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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工程项目赏析八篇

时间:2023-06-15 17:16:37

农村工程项目

农村工程项目第1篇

1项目划分的概念、原则和审批程序

1.1项目划分的基本概念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质量一般按项目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四级进行控制。项目工程划分为若干单位工程,单位工程是指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工程,分部工程是指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

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又分为若干单元工程,单元工程是指在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1.3项目划分程序

项目划分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共同参与,划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同时确定主要单位、主要分部、重要隐蔽单元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报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批,质量监督站审核后,将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审批后的项目划分将作为项目质量控制的依据。工程施工中,如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2灌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划分2.1工程的建设内容灌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凿深水井、新建厂房、改造厂房、更换深井泵、新增变频器及二氧化氯发生器、改造管网、入户工程等。农村村民居住分散,多以行政村或联村形式建设一处供水工程。

通过联网将全县156个深井取水点整合成48座规模水厂,每个规模水厂为独立供水单位。每处独立供水单位按照功能属性可划分四个组成部分,即:取水工程、输配水工程、入户工程及附属工程。取水工程主要包括深水井、水泵、消毒设备、变频设备等;输配水工程主要包括输水主管、支管、干支管附属设施等;入户工程主要包括入户管道、水表及水表井、水龙头等;附属设施包括输变电设施、机井房、水厂场院绿化及硬化设施等。

2.2项目工程、单位工程的项目划分灌南县从2008年~2010年共分三批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每批单独作为一个项目工程,单独进行建设管理,单独验收。因此,将县内同一年度的饮水安全工程划分为一个项目工程,将每个能够单独发挥工程效益的规模水厂工程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3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分部工程划分中,将规模水厂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设安装工程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将对单位工程的安全、功能或效益发挥起主要控制作用的分部工程定为主要分部工程。安全饮水单位工程包含的分部工程有各个取水点工程、输配水管工程、入户工程等,对各分部工程根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工序或结构组成再进一步划分单元工程。

2.3.1取水点工程

取水点工程由房屋、深井、电气设备等组成。取水点分部工程一般可划分为深井工程、房屋、电气设备、管道冲洗消毒、院内绿化及硬化五大单元工程类型。单元工程类型确定后,再根据各个单元组成或工序进行评定单元工程。深井工程单元评定资料包括钻孔、井管安装、填砾与管外封闭、洗井及出水量核定等;房屋单元工程评定资料包括基础、墙体、屋面、门窗、内外装饰等;电气设备单元工程评定资料包括水泵、变频器、二氧化氯发生器购置安装;管道冲洗消毒单元工程评定资料包括充水、加药、消毒、冲洗等;院内绿化及硬化单元评定资料包括院内绿化、混凝土地坪、围墙、院内外道路等。

2.3.2输配水管网工程 灌南县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 每个单元工程的评定资料分为

土方开挖、管道安装、管道试压、土方回填等。在管道工程质量控制中,中间产品管材、管件、闸阀等应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试验检测报告等。施工管理及质量评定标准应符合《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3.3入户工程

入户工程主要由入户管道安装、水表及水表井安装、水龙头及站管安装四个部分组成。

入户工程量大面广,几万户居

民,且入户管道长短不一。入户分部工程的单元以单位水厂内的村组街道作为评定单元。村组户数较少,就合并几个村组为一个评定单元,原则确保每个评定单元的入户数量相近,我们以200户左右为一个评定单元。

每个单元工程的评定资料分为

土方开挖、管道安装、土方回填、水表安装、水表井制作安装、水龙头及站管安装等。在入户工程质量控制中,中间产品管材及管件、水表、闸阀、水龙头等配件均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施工管理及质量评定标准应符合《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划分注意事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参照基建项目结合本身工程特点进行项目划分,但饮水安全工程内容多、规模小,不能死搬硬套。首先,在分部工程划分上应保证同一单位工程中,同类型分部工程的工程量相差不能太大,一般不宜超过30%,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量不应少于5个,分部工程中的单元工程数量不应少于3个;其次,现有的水利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评定表还不能满足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需要,很多单元工程就要参照市政、水利、给排水等工程的质量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前,要结合相关规范要求补充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及评定表,使工程质量等级有明确的评定依据。

农村工程项目第2篇

关键词:农村水利工程项目;项目管理;投融资管理;建设管理;运营管理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进入21世纪以来,“三农”问题备受关注,自2004年到2012年,中央连续九年“一号文件”聚焦“三农”。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是农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保障提升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环节之一。201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特别提出要“大兴农村水利建设”、“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将对水利的认识提到了全面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以至经济安全、生态安全与国家安全的高度,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地位也随之提升,加强农村水利建设是未来我国水利以及农村工作的重点之一。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种类繁多[[[] 陈昭玖, 万小兵, 周波, 唐卫东. 构建农村水利工程发展的长效机制研究[J].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2006, 27(2): 45-49.]],大体上可以分为农田灌溉设施、农村蓄水防洪设施以及农村饮水设施,除了农村饮水设施可以通过市场化供给外,其它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仍然只能由政府部门供给。但无论是政府还是市场供给,都必须致力于保证农村水利建设的基本效益,才能使得“加大农村水利建设”产生实际效果。

工程项目管理是按客观经济规律以及管理主体的预期目标,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有效地计划、组织、控制、协调的系统管理活动[[[] 成虎. 工程项目管理[M]. 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1.]]。工程项目管理是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以及工程项目投资效益的重要途径。在农村水利建设过程中,通过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促进农村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序化开展,是保证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以及工程建设实际效果的重要措施。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过程进行划分,工程项目管理可以分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前管理、建设中管理以及建设后管理。建设前管理主要涉及工程项目的立项、项目可行性论证、项目建设规划等等,建设中管理是指对项目建设资金以及材料使用、建设活动等的监督管理活动,建设后管理则是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维护等等。相应的,根据项目管理内容进行划分可以分为项目投融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以及运营管理。

在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推行的时间并不长,对农村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的历史更短,难免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对我国农村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带来很多不利影响,为了保证农村水利建设的实际效果,实现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真正有效供给,有效应对这些问题是关键。本文根据工程项目管理的三大管理内容,对我国农村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现状、困境及其成因进行分析,并最终给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2 农村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现状及困境

2.1 投融资管理的现状及困境

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属于农村公共品范畴,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因而政府部门必须作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供给的主要投入主体,即农村水利工程项目的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部门的公共财政投入。对于部分具有一定竞争性和排他性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存在盈利空间,一些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会参与介入这些基础设施的供给,成为另一重要供给主体。同时,对于一些外部性较低,投入较少的可被私有化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农户(使用收益者)可作为供给主体,实现自行供给。另外,一些农村基层组织,如农民用水户协会等,属于公益性组织,也是农村水利供给的主体之一。

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供给主体众多,但我国目前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供给投入存在严重资金不足的现状说明各主体并没有发挥其主体作用。政府作为公共品供给的最主要主体,在农村水利供给中应当承担引导者角色,但是我国政府考核体系更多关注GDP增长,地方政府更倾向于投入建设见效快的项目,而农村水利建设见效慢,尤其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地方政府在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供给中收益甚微,农村水利很难受到政府部门的青睐。同时又受到地方财政实力的限制,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供给投入更是雪上加霜。农村水利建设项目投入资金量大、回收周期长,收益性也低,对以盈利为主要目标的企业组织而言,不具有投资吸引力。农户受到财力以及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外部性等的影响也很难成为主要供给主体。农村基层组织成长较慢,很难在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供给中发挥重要作用。各个投入主体很难在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供给中发挥重要的投入作用,导致我国农村水利供给出现投入资金不足的困境。

2.2 建设管理的现状及困境

改革开放前,我国农业发展受到高度重视,全国各地大兴农村水利建设,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后的20年时间内,我国农村水利建设取得了卓越的成就,目前仍有不少农村水利设施依然在发挥作用。改革开放后,农村生产的制度环境发生变化,农村水利建设发展缓慢,直至新世纪农业(“三农”)再次受到中央以及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供给加快。但目前我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供给存在效率不高、建设产出水平与投入水平不匹配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农村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项目的建设管理存在问题。

农村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主要涉及对项目的立项、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及完工验收等过程环节的管理。我国目前的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发展不完善,农村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均存在问题。潘建国等[[[] 潘建国, 聂志平. 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 河南科技, 2013(9):229.]]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主要存在立项审批不严格、设计不合理、施工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我国农村水利工程项目立项审批不规范的问题,经常导致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重复性投资;施工设计方案不合理,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影响工程的使用寿命;施工人员的资质不够,主管部门缺乏对施工的监管,难以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

2.3 运营管理的现状及困境

我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存在严重的设施老化、荒废、效益下降等现象[[[] 任彩灵, 我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现状和管理问题探讨[J]. 农技服务, 2010, 27(9):1241-1242.]],导致这些现象的原因就在于农村水利设施建成后,缺乏对设施的运营管理。目前,我国缺乏对农村水利设施进行有效管理的主体,管理组织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实践中管理效率低下,农村水利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营得不到保障。农村水利工程设施具有小而泛的特点,分布不集中,给工程设施的管理确实带来了挑战。同时工程设施的运营本身就偏低,对设施进行管理缺乏必要动力。在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我国农村水利工程项目出现了运营管理的困境。

3 农村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困境成因分析

导致农村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出现困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 缺乏工程项目管理理念

缺乏对工程项目实施项目管理的理念是导致工程项目管理出现困境的首要原因。在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历史较短,发展并不成熟,对农村水利工程项目实施项目管理的实践经验更是少之又少。农村水利工程项目是非常具有地方特色的项目,工程项目建设都是由具有很强地方特色的主体完成,比如地方政府、地方性的企业以及农户等等。地方政府更加注重发展地方经济,对这类公共品供给缺乏关注,自然就会缺乏对这类项目的项目管理理念。地方性企业多属于民营小企业,企业人员的管理素质参差不齐,总体的工程项目管理理念较差,即便有,也会受到起主导作用的地方政府以及现有农村水利供给体制的限制,管理理念很难参与实践发挥作用。项目管理理念的缺乏使得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的各种实践活动难以开展,从而导致农村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出现困境。

3.2 投资主体缺失

农村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主要投资主体是政府部门,但是在实践中,政府部门并没有起到投资主体的主导作用,导致农村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缺乏。工程项目建设一旦缺乏资金,项目建设管理活动难以正常开展,工程进度、质量等都得不到保证,工程项目管理必然出现困境。

3.3 监管体系不健全

监管体系的不健全是导致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出现困境的主要原因。在农村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首先缺乏合适的监管主体,缺少能够对项目建设主体进行有效监管的监管部门。其次,已有监管主体的人员素质普遍较低,难以在实践中担当监管责任。最后,缺乏完善的监督管理体制,体制不健全是导致农村水利工程项目监管不到位的首要因素。

3.4 运营管理体制改革滞后

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滞后是导致农村水利工程项目运营管理困境的主要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在农村水利设施运营管理中并没有形成合理完善的管理体制,已有的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新时期的工程设施管理,导致工程设施无人看管,无人保养,无人愿看管保养,一些具有收益性的工程项目收益低下,最终使得工程设施破旧老化甚至荒废,急需对工程运营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尽管这些严重的问题都暴露出来,但并没有收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对运营管理体制的改革难以被提上日程。

4 加强农村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对策

4.1 增强项目管理主体的工程项目管理理念

项目管理主体是工程项目管理中关键的因素,主体的管理理念好坏及先进与否,会影响到工程项目管理全局,因而增强项目管理主体的管理理念是实现农村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合理化的第一步。对于地方政府部门以及农户等管理主体,应当加强对其的管理知识教育,培养其管理理念。对于项目建设企业这类管理主体,在招投标过程中,应当严格把关,选择管理理念先进的企业作为农村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者。

4.2 加强农村水利建设投入,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

增加对农村水利建设的资金投入,保证农村水利工程项目有充足的现金流,是改善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措施。毋庸置疑我国政府部门是农村水利建设投入的主要主体,承担主要投入责任,而其他投入主体,如农户、企业等可以作为很好的补充,在政府主体难以发挥其投入作用时,其他主体能够作为补充投入建设农村水利工程项目。因此要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为主导的多元化农村水利建设投入机制,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供给。

4.3 构建完整的农村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体系

从工程项目立项到工程设计、项目的建设实施,再到工程竣工验收,构建相对应的监管体系。首先要规范农村水利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形成成熟的立项审批制度;其次,注重工程设施的合理设计,对于设计不合理的工程项目不予立项。再次,形成完整的工程建设监管体系,明确工程监管主体及其职责,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最后,严把工程质量关,形成严格的工程竣工验收考察制度,保证工程能发挥其设计时的目标作用。

4.4 加强对农村水利设施的运营管理

要保证农村水利设施能够持续长久的发挥其作用,就必须对设施进行运营管理。加强对农村水利设施的运营管理必须要构建完整的工程设施运营管理体系,明确运营管理主体及其职责,明确工程受益者的维护责任,保证运营管理过程中投入以及管理效果,从而使得农村水利设施能够长久服务于民。

结 语

通过农村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可以保证工程项目能够顺利开展建设,并持续发挥项目设施作用。我国农村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着多种困境,使得项目管理难以顺利实施,改变当前的工程项目管理困境是促进农村水利建设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导致我国农村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出现困境的原因主要有缺乏工程项目管理理念、投资主体缺失、监管体系不健全以及运营管理体制改革滞后这几个方面,要改变困境,就应当从这个几个方面入手,即增强项目管理主体的工程项目管理理念、加强农村水利建设投入、构建完整的农村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体系以及加强对农村水利设施的运营管理。

参考文献

[1] 陈昭玖, 万小兵, 周波, 唐卫东. 构建农村水利工程发展的长效机制研究[J].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2006, 27(2): 45-49.

[2] 成虎. 工程项目管理[M]. 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1.

农村工程项目第3篇

【关键词】 农村饮水 安全工程 项目管理

1 概况

洱源,是高原明珠洱海的发源地,位于云南省西北部,洱源县辖牛街、三营、茈碧湖、凤羽、右所、邓川、炼铁、乔后、西山9个乡镇,下辖88个村委会、2个社区居委会。2014年末全县总人口296194人,其中农业人口254275人,非农业人口41919人。白族人口占总人口的67%,其余为汉族、彝族、回族等23个民族。

根据《洱源县农村饮水安全“十一五”规划报告》,当时全县共10个乡镇,90个村(居)民委员会,1002个村民小组,人口253711人需解决饮用水问题,其中集中式供水人口67903人;分散式供水人口185808人。通过调查并根据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149499人,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58.92%。2004年1月1日,上级政府对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双廊、江尾两镇划入大理市。目前全县共9个乡镇,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有所变化,但我县农村地区存在严重的饮水安全问题,主要表现为:一类为饮用水水质不达标,另一类为缺水问题两大类。

2 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管理措施

2.1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洱源县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中,坚持水利建设工程规程规范,始终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放在首位,紧密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在项目的规划、落实、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等方面都严格规范、切实可行,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取得了成功经验。

农村饮水安全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水源保护、饮水工程建设和水质监测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到发展改革、水利、卫生、环境保护、教育等多个部门,需要各有关部门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密切配合才能做好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我县人民政府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加大工作力度,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关键在项目负责领导的带领下,对项目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

1)实行项目负责制

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并对项目建设履行项目责任,对投资方负责。项目法人全面承担工程项目的筹划、建设,全面负责工程的建设和经营管理。

2)实行项目工程招标制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由建设单位委托招投标公司对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按照“公开招标、公平竞争、公正评标”的原则,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优选资质全、信誉好的施工承包商参与工程的建设。

3)实行项目工程监理制度

通过招标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理。监理工程师是项目法人在施工现场的代表,全面负责施工和制造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的监督和管理。监理单位可以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制定出具体工作细则,明确委托监理程序、监理单位资质要求等,对所有工程的建设内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环境影响进行监理。

4)实行合同管理制度

按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有关工作组织,县水利局作为项目实施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施工监理合同,明确相互各方的权责利。合同由专人管理,设项目合同管理专用章,签发工程承建合同和设备购置合同必须由项目法人签章,合同纠纷调解处理按《合同法》规定程序进行。

2.2质量管理

俗话说“三分建,七分管”,工程能否持久发挥效益关键在于管理。工程的建设和建后管理中,已取得一些成功的建设、管理经验可保证工程质量和持久发挥效益。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质量是关键。狠抓事前事后的全过程监督,事前可由监察、计委、财政、审计等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设计方案,预算方案、招标方案等进行严格审查,事中由受益农户代表与技术人员全程跟班监督,事后预留20%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试运行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方才拨付余款。

2.3工程运行管理

由于我县农村饮水工程项目多、规模小、分布面广,分散、管理难度大,并且群众管理观念淡薄,建后管理难度也大。要保证工程长期发挥作用, 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建立产权明晰、责权统一、管理到位、按照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工程发挥效益和有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明确工程产权和管理方式,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用水户参与的自主管理体制。以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为目标,以提供优质供水服务为宗旨,建立适应全县经济发展要求、符合农村饮水工程特点、产权归属明确、管理主体到位、责权利相统一、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工程可持续利用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按照“明晰所有权,搞活经营权”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工程规模、工程形式、地方经济条件和群众用水习惯,各地积极探索,采用了灵活多样的管理模式,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体制改革,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分合作等管理方式,建立健全了工程维修、养护、用水、水费计收、水源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

2.4 水源地保护

保障饮水安全,首先要从源头抓起,要保护好饮用水源。要以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①是要合理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严格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做好河流、水库水功能区的拟定、报批和公布工作。②是要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严格禁止在承担生活集中供水功能的水域开展一切施肥水、网箱、围栏水产养殖和破坏涵养林、水资源保护设施的行为,因地制宜地进行水源安全保护、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定期开张对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检查工作,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源要坚决搬迁或关闭,严禁新建、扩建影响饮用水安全的项目。③是禁止在水源区乱砍滥伐,破坏植被;防止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废渣和家禽养殖废水、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流;防止农药化肥等非点源污染,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④是坚持依法治水,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和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各项制度。水利部门要紧密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加大宣传,增强全民的水法观念和水环境意识,有效促进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

3 结语

洱源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切实地解决了洱源县广大农村受益区群众的人畜饮用水问题,水务部门在项目建设与管理中,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优化设计方案,完善政策措施,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尤其是受益区群众全过程参与工程建设管理,落实工程管理单位,执行水费有人管理,确保投资效益的充分发挥和工程的可持续利用,使饮水工程发挥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今后直一步实施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洱源县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评估报告,2005.5

[2]洱源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2005.10

[3]翟浩辉在全国农村饮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6.3

农村工程项目第4篇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s power continues to accelerate, the state also increased the reform and input of the rural power grid construction. Rural power grid transformation construction costs system has a big impact on the utilization of capital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and the social effects of urban-rural integration, therefore, we have to change the past traditional cost index model to adapt to new changes and perfect index system.

关键词:农村电网;输变电工程;工程造价

Key words: rural power network; power transmission project; project cost

中图分类号:TM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2-0050-01

1 我国农村电网及变电站建设现状

自1998年10月,国务院戏法了第二次农电改造文件,对于农电实行了统一低压电网建设,针对于农村低压配电网进行了系统的规划和改革。到2001年为止,国家共投资改造资金1500亿元,建设110kV的变电所1200座,容量均达到3400kVA,35kV变电站4563座,容量2101万千伏安。完成改造的电台区87万个,已经竣工的县1502个,已经基本完成改革目标,改善了农村原有用电环境,提高了供电能力建设,从根本上减轻了农民负担,改善了农民生活。从根本上实现了城乡一体化。

2 我国农村电网输变电工程费用分析

2.1 输电工程费用 输电工程投资总体分为两个部分,即:动态投资和静态投资。其中的动态投资是指建设项目的预计投资总和,而静态投资则是指编制与其的造价时,虽计算出的造价风险。对于不同的建设工程,其中的各个差异和变化也各不相同,如果通过短期的投资行为分析,是不同体现出总体差异的。所以根据工程投资的特点去研究静态投资,才是有效控制造价的一个关键环节。目前我国的输电工程投资控制包括可行性阶段投资估算管理、初步设计阶段的工程概算管理、施工图阶段的预算管理、工程实施阶段的工程结算以及工程投入运营以后的工程决算管理等几个部分。如果只从输电工程的造价编制上去分析,是不科学的,其中的费用种类较多不说,其费用所反映的建设情况也都有差异。所以为了更好的反映输电工程的项目造价,应从本体费用入手,例如:本体工程费、辅助设施费、编制年价费等方面分析。

而对于输电线路的改造原因也各不相同,第一种情况是由于用电超荷,致使线路稳定性和安全性降低,从根本上降压改造。另外就是重新建设线路。在费用构成方面,输电的线路改造工程可以和新建输电线路一致。唯一的造价差别就在于拆迁费整个子项。所以对于输电改造工程的造价控制,重点考虑的就是本体和其它两项费用。

2.2 变电工程费用 对于新建的变电工程也分为动态和静态投资两个部分。其中的静态投资主要包括生产费用、辅助生产工程费用和其它费用等三个部分。生产工程费用主要包括:主变压器系统、配电装置、直流系统、所用电系统、载波通讯系统和全所电缆及接地工程等费用。由于地域不同的原因,其中的建筑费用和人工费用也不尽相同,这对于造价上有很大影响。

对于变电工程的改造项目也是分为两类,即:变电工程设备改造工程和变电工程异地新建。两类工程之间的区分度不大,但是在费用结构上,变电站的改造工程比新建变电站多出了设备拆迁费,再有就是变电工程的造价编制上也不会像新建变电站一样完整。

3 我国农村电网输电工程造价水平的完善和提高

3.1 指标构建的原则 ①科学性原则。在对于指标的定义、计算和分类评估上要讲究科学的方法,指标的稳定性要强,有保障体系。②整体性原则。指标中的相互关系要体现出层次性,各个指标之间的平行关系要清晰,而不同指标的侧面联系还不可断,形成一个有效的整体,来整体反映数据。③可比性原则。指标选择上,要尽可能的采用国内或者国际的通用名称和计算方式,做到指标在国内或者国际同项目间具有可比性。指标选择上要首先参考一流的相关指标和通用指标,保证数据间的可比性。④可操作性原则。在指标的统计上,要提高对于统计体系的实用和可操作性,指标数量不求多,但是一定要全,而且要精,避免指标上有重叠现象,可以准确及时地取得相关数据。⑤定性和定量结合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应该尽量选择可以进行量化的指标,可以保证衡量结果的科学和有效性,必要时,如果有难以量化的指标,可以用定性的方式进行评价。

3.2 指标的确定 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基础上,要对于指标评价进行选择。

3.3 计算模型的确立 农村电网变电站项目综合效益评价计算模型是一个由属性、要素和指标三个层次组成的计算系统,通过这个计算模型可以计算出变电站项目综合效益值。在进行农村电网变电站项目综合效益评价时,要对指标层上的指标进行评价取值。在取值过程中考虑到相关数据的可得性和代表性,尽量使所度量的评价指标具有客观性和全面性,指标的取值及其计算方法力求规范化,以使计算过程简便、适用,易于接受和推广。

参考文献:

农村工程项目第5篇

一、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全省2007年计划建设100所学校,实际完成98所学校,本次抽检39所学校,有2所学校沼气系统未按设计建设,36所学校的沼气系统均已投入正常使用,运行产气良好,占试点学校的94.87%,3所学校沼气系统正在启动。

各项目学校能按照要求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开足课时,都能在计划中提出符合自身实际的综合实践活动课主题,其中宝鸡、成阳、汉中各项目校在这方面的工作做的较为扎实。18所学校的校园网络建设基本达到了规范要求,中学校园网建设较好,小学普遍较差。

共有34所项目学校开展了小种植和(或)小养殖工作,其中宝鸡、成阳、渭南市所有项目学校全部开展了小种植和(或)小养殖工作,有15所学校(宝鸡9所,渭南市3所,咸阳市2所)校园种养工作比较突出。

二、主要经验和亮点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区县和学校都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项目专门组织机构,并制定了具体的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的分工和职责,层层落实责任。

(二)认识明确。各项目区县及学校能充分认识到此项工程在教育、科技、生产劳动等方面体现的重大意义,项目不仅使能源功能、生态功能、环卫功能在校园得到了进一步的开发利用,而且为学生综合实践提供了平台,丰富了学生的学习生活。

(三)建设工作规范推进。宝鸡市层层开展培训,编写了《宝鸡市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运行、维护、管理手册》,免费发放给项目学校;制订了《宝鸡市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验收细则》,进一步强化工程管理。针对项目实施中资金紧张的问题,协调财政局,划拨专项补助资金32万元支持项目建设。

渭南市把握工程主要建设目标(按照图纸施工、能够产气点火、实现沼液冲厕),对工程建设阶段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专家现场解决问题。2007年,该市专家组共赴现场督查3次,配合省专家督查9次。专家的上门培训指导,提高了试点学校技术人员的水平,解决了工程建设中的疑难问题。

咸阳市注重发挥综合效益,泾阳县、秦都区等地部分试点学校已达到了“硬件建设水平高、管理运行科学规范、各子项目建设综合水平突出”的示范效果。淳化县、秦都区等地拓宽了校园生态养殖的基地、美化绿化了校园环境。

杨凌区对项目工程建设和管理实行“四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图纸、统一施工、统一技术指导;管理制度做到“三有三落实”:即有规划,有安排、有要求,落实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对工程质量实施“四道关卡”,即:把好选址设计关、现场施工质量检测关、建筑材料质量关、设计施工关。

(四)工程运行安全良好。受检的各项目学校工程建设绝大多数沼气系统、卫生厕所和安全厨房目前全部可以正常运行,产气、点火、冲厕等全部运行良好。

(五)工程效益突出。在显性效益上,改善了学校的整体环境卫生面貌和师生生活条件,拓宽了学校的经费收入,体现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精神实质,促进了农村学校健康持续发展;在潜在效益上,搭建了校本教研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基地和平台,普及了卫生防病和能源知识:带动了周边学校及农村地区建设清洁能源工程的积极性。此项工程在教育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都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六)辅助工程建设到位。大部分项目试点学校因地制宜的开展了小养殖、小种植活动,建设了新农村卫生新校园网站,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综合实践教育活动。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市级项目管理机构要把好立项关,对确定的项目学校在建设前进行实际考察,进行整个系统的最优化设计:要主动争取各方对项目建设工作的支持,全力围绕“高质量的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中心开展工作。

(二)坚持“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的管理原则。2008年,各级项目管理机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坚决执行施工图纸和专家意见;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和积累要统一标准、分类保管;人员培训中对参培人员要严格把关;市、县一级的年度工程验收工作要遵照省级安排扎实进行。

农村工程项目第6篇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XXX

(20__年9月23日)尊敬的省检查组的各位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六小”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国家有关农村“六小”工程建设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今天,省检查组的各位领导不辞辛劳、专程到我县对农村“六小”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这充分体现了省级领导对我县农村“六小”工程实施工作的高度重视。在此,我谨代表XX县人民政府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各位领导长期以来给予XX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XX县农村“六小”工程实施情况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

一、农村“六小”工程项目就位情况

农村“六小”工程是国家四部委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一项德政工程。目前,我县仅争取到农村沼气(国债)和农村人畜饮水两个项目的实施。

(一)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就位情况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农村沼气建设步伐,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20__年5月初,我县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了《XX县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并于20__年10月21日获得批准(红农联〔20__〕386号)。项目建设规模为3000户“一池三改”(建设沼气、改圈、改厕、改厨),其中XX镇300户、XX乡900户、XX乡300户、XX乡800户、XX乡200户、XX乡200户、XX乡300户。项目总投资750万元,其中:中央国债资金3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75万元,农户自筹资金375万元。

(二)农村人畜饮水项目就位情况

我县于20__年争取到国家农村人畜饮水项目,总投资217.05万元,其中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131.53万元,省级配套资金43万元,州级配套资金30万元,县级资金12.52万元。项目共涉及5个乡镇49个自然村。20__年共有国债项目49件,总投资217.05万元,其中XX14件,总投资51.53万元;XX17件,总投资95.53万元;XX6件,总投资20.75万元;XX4件,总投资12.75万元;XX8件,总投资36.49万元。

二、农村“六小”工程项目实施情况

为切实抓好农村“六小”工程建设,我县始终将农村“六小”工程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工程监督和管理,严把资金和质量关,有组织、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工程建设,确保了工程建设按标准、按要求进行,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实施情况

我县农村沼气(国债)项目于20__年2月启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我县严格执行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和《XX省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实际,严格工程物资采购招标,严把资金和质量关,加强督促检查,稳步推进了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建设。

1.工程进度情况。目前,我县已完成“一池三改”沼气1742户,完成任务数的58.07。其中:XX镇完成165户,占任务数的55;XX乡完成575户,占任务数的63.89;XX乡完成162户,占任务数的54;XX乡完成296户,占任务数的37;XX乡完成144户,占任务数的72;XX乡完成110户,占任务数的55;XX乡完成290户,占任务数的96.67。

2.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资金由县农科局负责管理,设立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杜绝了截留、挪用的现象发生。目前,国债资金就位300万元,已拨付物资款170.67万元,其中:水泥款74.06万元(含运费10.21万元),灶具42.6万元,钢筋16.37万元,PVC管3.88万元,瓷砖2.38万元,永久性铝牌1.26万元,技工工资14.75万元;农户自筹资金15.55万元,已支付沼气钢模款14.29万元,盖板模款0.55万元,钢模运费0.52万元。

3.工程物资管理和使用情况。工程物资由县农科局和县能源站共同负责定购、管理和分配,各乡镇视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自行安排调运和使用。经过多方筛选和洽谈,水泥定点使用中标厂家(古山水泥厂)提供的产品,灶具及其配件统一使用农业部评定的中标厂家(北京合百意生态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钢筋、瓷砖、PVC管等其他物资由县能源站和县农环站负责安排定购,每项工程物资均签订了订购合同。目前,工程物资除水泥未全部就位外(已调入3523.55吨),其他物资均已到位。

4.项目公示情况。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县人大、纪委、计划、审计等部门对工程严格监督,确保了项目建设按照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同时,在项目实施村寨均粘贴公布《XX县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建设资金分配方案》,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使整个建设过程做到公开透明、家喻户晓。

5.用户档案管理情况。全县的沼气用户永久性标志牌、沼气灶具及配件已全部到位,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建档立卡809户,占任务数的26.97。已建好沼气池但三配套未竣工的有933户。

6.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全县共分三批派出技术人员外出培训,有67人取得“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工3人,中级工37人,初级工27人。

7.建成使用、管护和农户满意情况。目前,全县建成的农村沼气(国债)已有80%以上的投入使用,并有技术人员定期维护,管护较好,群众满意。

(二)农村人畜饮水项目实施情况

我县农村人畜饮水项目于20__年1月启动。在工程建设中,我县认真执行国家发改委、 水利部印发的《农村人畜饮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足额安排农户补助资金,严抓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建成后在较短时间内即投入使用,充分发挥国债资金项目的投资效益。通过一年多的工程实施,在5个乡共完成蓄水池68个,安装水管97575米,其中主管74100米,支管23475米;完成土石方417立方米,支砌方130784.84立方米,解决了5个乡49个自然村6541人2614头大牲畜的饮水困难,提高了项目区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农村“六小”工程是一项利国利民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为确保农村“六小”工程抓出成效,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针对实施的农村沼气(国债)和农村人畜饮水两个项目,分别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计划、水利、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村“六小”工程建设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同时,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制定了工作方案,并与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签订《工程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对工程的建设任务、标准、物资供应、责任等作了具体要求,形成了责任层层承担、各乡镇和各单位各负其职,任务落实到人的责任机制。如在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建设中,各乡镇负责做好群众的组织、发动与实施工作,县农科局负责做好项目资金和工程物资管理工作,县林业局能源站负责做好技术服务、监督和管理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坚持政府主导,积极发动群众参与项目建设

遵循扶贫工作由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国家支持与贫困地区自力更生的关系,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项目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号召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到农村“六小”工程建设中来,共同改变贫困山区落后面貌。通过动员,农民群众参与工程的建设积极性高涨,自愿筹资或参与投工投劳、自备沙石料等,缓解了建设资金不足的状况。如在XX乡底咪村,360多户群众建设沼气池的积极性很高,公路不通,建池户就人背马驮运送工程物资,没有沼气池建设地点,就拆除座家房来建设。共有11户建池户拆除座家房来建沼气,其中有1户建池户拆除结婚新房来建沼气。农户自筹资金投入最多的高达4000余元,少则1000余元。

(三)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严格按照国家四部委有关项目资金管理的要求,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项列帐、封闭运行”管理,认真执行工程项目终身制和工程进度报表拨款制度,做到项目计划与资金拨付同步进行。财政、计划、监察、审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村“六小”工程资金进行检查,强化资金监督检查。如在人畜饮水项目建设中,上级下拨的资金到位后,由县级财政实行专户储存,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计划和工程进度开具拨款通知单,报请县长批准后由财政将资金直接拨到业务主管部门及工程指挥部(工程启动拨付30,施工中期拨付50,工程竣工验收后再拨付20%)。由于管理科学,有效防止了对国债资金的挤占和挪用,切实把有限的资金用在了刀刃上,极大地发挥了投资效益。

(四)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项目实行合同制、法人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项目下达后,严格按照招投标有关程序确定施工队伍,并层层签订责任书,自上而下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实行按项目管理、按设计施工、按效益考核。同时,领导小组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确保了项目工程质量,使项目当年投资当年见效。

(五)加强督促检查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六小”工程的监督和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多次组织成员单位,深入全县各项目实施村寨督促检查,掌握项目进度,分析查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取得的经验及时推广,对项目实施进度缓慢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和督促整改。其中,仅在农村沼气(国债)项目中,全县共督查22次90人次,有效促进了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工程建设资金紧缺。XX县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乡财力匮乏,20__年,全县完成财政收入3176万元,财政支出14224万元,财政自给率仅14.4,无法解决项目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给项目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二)国债资金工程的税收问题。国债资金项目申报和批准过程中,未核算税收和工程管理费用,但在实施过程中,税务部门将工程建设列为 建筑工程照章纳税,加大了施工队伍的中标价格和工程的投资成本。

(三)工程施工点偏僻、增加了建设费用。我县农村“六小”工程大多分布在边远、偏僻、交通不便的贫困山区,一方面增加了工程的物资运输费用,另一方面群众的经济基础薄弱,无力投入自筹资金,影响了工程的建设进度。

(四)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建池户”难以完全按投资计划落实。由于我县上报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的时间十分仓促(接到传真时,已仅有一天时间准备材料),因此,我县在编写项目可研“建池户”名单时,使用了各乡镇派出所的花名册,未按实际住户认真核查落实,结果导致“建池户”名单中有部分农户已建设沼气池,有部分农户无建设沼气池的条件(如无地点建沼气或无资金投入)。我们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对一部分的“建池户”进行修编,修编请示和修编后的“建池户”名册已于20__年3月10日由县农科局和县发展计划局联合逐级上报到省农业厅。

(五)工程物资紧缺,运输十分困难。20__年4月,全州因电力缺乏、导致水泥紧缺;5月,国家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成本增加,导致无驾驶员运输工程物资(如XX大冲村委会在原来的基础上每吨增加了30元的运费);6月至9月进入雨季,全县乡村公路塌方严重,交通阻断,致使运输困难,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建设进度缓慢。

五、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严格按照《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和《XX省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严格资金、物资、质量管理,全力以赴加快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的工程建设进度,力争尽快完成3000户建设任务,确保工程达到“一池三改”的总体要求和标准。

(二)严格执行《农村人畜饮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对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的管理。

(三)切实加大对工程质量的跟踪、督促和检查力度,做好工程的后期管护工作,延长工程使用年限。

六、农村“六小”工程项目实施的建议

(一)加大农村“六小”工程的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入力度。我县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还十分薄弱,农田水利化程度低、乡村道路等级低、通行条件差,严重制约了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目前,省级安排我县实施的农村“六小”工程项目仅有农村沼气(国债)、农村人畜饮水两个项目,未安排农村节水灌溉、乡村道路、农村水电、草场围栏等项目。建议加大对我县农村“六小”工程的项目安排力度,并配套一定资金和工作经费,缓解我县工程建设资金不足的现状。

(二)适当延长我县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的建设工期。我县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建设由于前期工程启动时间较晚,加之受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工程进度缓慢,已难以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建议适当延长项目建设工期。

农村工程项目第7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鼓励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建设农村公路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动员人民群众踊跃参与农村公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守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三条凡在本县辖区内从事农村公路建设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标准与设计

第四条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三、四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对于特殊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三级公路路基8—10米,路面6.5—7米。四级公路路基5—7米,路面3.5—6米。

沥青路面结构为:15cm、12%石灰土(原路基底层为砂石路)或20cm、12%石灰土(原路基底层为土路)+下封油层+不低于3.5cm沥青贯入式油层。

水泥路面结构为:20cm、12%石灰土或不低于10cm级配碎石+18cm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

第五条农村公路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的抗灾能力,在陡坡、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

第七条农村公路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但农村公路上中型以上桥梁要按照国家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

第八条四级以上农村公路工程和大桥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

第九条农村公路乡道、村道建设的工程设计,必须经专家评审报县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规划与计划管理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目标为依据,认真编制建设规划。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与县域干线相衔接,与农田基本建设、水利改造、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统一实施。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发展计划委员会、交通局负责技术指导。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项目必须纳入省交通厅的GPS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后,经专家评审,报县发展计划委员会、交通局审批,并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交通局备案。规划批准后,应严格执行,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目标的实现。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年度建设计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县交通局审查、遴选、优化,县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财政局、交通局审批。对拟审批的年度建设计划分别上报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争取列入上级计划。乡镇政府必须在每年九月底前申报下一年度建设计划,过期视同放弃。

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变更投资、减少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确需调整变更的,须经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必须符合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突出重点、鼓励先进、分层推进的原则,避免一哄而上,而造成工程无法正常完工的情况发生。

第十五条申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项目在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内,并纳入省交通厅GPS管理系统;

--施工图设计或简易设计已经批准;

--建设单位和资金构成方案明确;

--项目必须通过“一事一议”,并解决了征地、拆迁等问题。

不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项目不得申请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进度实行月报制度。各乡镇应在每月初前将截止上月底的工程建设进度、资金到位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情况等报县交通局。

第四章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的建设用地、拆迁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负责,并按当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公开。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县道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担任,乡道、村道由乡镇人民政府担任。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要选派事业心强、认真负责、作风清廉、工作能力强的人员担任项目法人代表,并选派精干人员组成项目管理班子,健全管理制度,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程序:

--编写项目建设方案设计;

--选择相关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并报县交通局评审;

--选择相关单位编写招标文件,并报县招投标中心审查;

--组织招标,并报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

--管理施工;

--组织交工验收。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有责任、有义务履行下列职责:

--为施工做好现场准备工作,包括征地、拆迁,帮助施工单位安排驻地、施工场地、通水、通电等;

--筹集建设资金,发动群众备土,教育群众支持工程施工,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严格资金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及计量支付制度支付工程款;

--监督施工单位履行施工合同,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期、质量、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处理合同纠纷,帮助施工单位解决突发问题和困难;

--及时报送各种报表及工程信息;

--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事宜。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要依法进行招标。

含群众集资、农民投劳或扶贫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不招标的项目应按照询价招标程序和内容进入县招投标中心进行询价招标,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安全合同》。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项目以及大中桥要单独招标,其他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个项目一并招标。

第二十三条县政府招投标中心对乡镇政府的招标(询价招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招标前应将招标(询价招标)文件和组织方式送交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审查,未经审查的项目不得招标(询价招标);招标(询价招标)后,应将招标(询价招标)过程和结果报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招标(询价招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行公示。

招投标(询价招标)项目对中标候选单位考察过程中要求其出具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的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投入机械的发动机或原始编号,以确保人员和机械到位,防止出现工程转包等行为的产生,在定标后项目法人应严格对中标单位施工过程的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沥青(水泥)路面、桥梁等工程,要选择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民参与施工。

第二十五条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项目,完成相应准备工作,报县交通局办理施工许可,方可开工建设。中型以上桥梁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方可开工建设。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本县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等多渠道筹资机制。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列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县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的可用资金应尽可能多投入农村公路建设。

第二十八条政府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第二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

第三十条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要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要依法纳税,所征收的税费作为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专项资金使用。

第三十一条县交通局管理由交通部门补助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县财政局管理由国家财政补助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各乡镇自筹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要存入县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专户,由财政局会交通局、项目法人共同监督,经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方能使用。各类资金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专款专用,并按工程进度,计量支付。

地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要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财务部门的审计监督。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第三十二条项目法人要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向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

第六章质量管理

第三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负责、企业自检、社会监理”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十四条农村公路中乡道、村道建设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在县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指导下执行,并负“政府监督”的责任。其具体职责是:

--监督项目法人履行公路建设程序;

--监督、检查项目法人是否建立了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事故追究制度;

--监督项目法人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管理,抽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规定的人员、设备进场;

--监督项目法人是否聘任了监理,监理合同是否规范,监理合同是否得到正确履行;

--监督监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务,检查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抽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对发现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并跟踪检查,直至消除问题。

第三十五条项目法人对农村公路的建设质量负总责。其具体职责是:

--建立健全项目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转;

--建立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事故追究制度,并认真执行;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监督施工单位按国家规范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

--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对进场材料、施工质量进行检测,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工序间的交验收。

--监督监理人员按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的要求进行监理,监理人员工作是否认真,是否正确履行监理职能;

--配合交通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督促施工单位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及时上报质量事故,不得瞒报,并配合有关部门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县交通局要选聘有经验的公路建设人员,经培训后,派往各乡镇,以乡镇为单位对乡村公路打捆监理。监理人员由县交通局管理,检测设备由县交通公路部门提供。监理费用有项目法人单位承担。

第三十七条农村公路及公路上的桥涵等辅助设施建设工程要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一年,质量保证金为工程合同价的5%。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缴纳,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全额返还给缴纳单位。

第三十八条农村公路施工现场应设立工程质量主要措施告示牌,以便社会监督和质量问题的举报。

第七章工程验收

第三十九条农村公路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提出书面申请,请求项目法人进行验收。项目法人接到施工单位的报告后,应立即开展项目验收的准备工作,分别报请市、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农村公路施工结束,未经验收者,不得投入使用。投入使用造成的损失,有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已经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验收,应按合同规定,给施工单位经济补偿。

第四十条农村公路实现一次验收,即交、竣工验收合并进行,验收经费由项目法人承担。

第四十一条农村公路中乡、村道路的验收由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法人负责具体事务;农村公路上的中型以上桥梁由市交通局组织验收。

第四十二条农村公路可以以乡镇为单位多个工程一起验收,农村公路上的中型以上桥梁应单独验收。

第四十三条农村公路的验收要按国家规定的办法、程序、内容、格式进行。

第四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不合格者,按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无偿消除病害,直到合格为止;项目法人认为合格后,可申请管理部门再次验收,如仍不合格,应移交纪检部门或司法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验收合格者,项目法人应监督施工单位在缺陷责任期内切实负起责任,及时消除病害。

第八章责任追究与考核奖励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过程中,强制向单位和个人集资,强迫农民出工、备料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地方建设资金不按时到位或者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资金拨付,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拖欠工程款、征地拆迁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验收或者质量鉴定不合格即开放交通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

第四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对责任单位给予警告,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县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作为奖励依据。

第五十一条对在农村公路建设捐款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以赠匾、颁发证书、立功德碑、媒体公告等方式进行表彰;对考核结果纳入县年度综合考评范围,较好的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并优先安排计划项目;对考核结果较差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暂缓或者取消计划项目的安排;对在农村公路建设中不作为的责任人予以戒免。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县交通局负责解释。

农村工程项目第8篇

保障农民的知情权

保障农民在土地整理项目选址上的知情权。国土部门和乡镇政府在项目选址时,要通过召开项目选址座谈会,宣传土地整理项目对村庄建设和农业生产的推动作用,听取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的意见,详细了解村民对项目的要求和支持程度。

保障农民在项目规划设计上的知情权。在土地,整理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设计阶段,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农户走访、回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让项目区的农民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对项目的建设内容、工程量、质量标准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在项目下达批复后立即向项目区群众公告项目的基本情况、规划设计的基本内容,让项目区群众提前做好准备。

保障农民在项目实施上的知情权。项目正式实施以前,必须把项目每个标段的施工企业、临理公司、开工时间、工程建设的内容、工程量、建设质量标准、预算、施工计划等内容对标段涉及村庄的村委及村民进行告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土部门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竖立标识牌,载明所施工的单项、单位工程名称、建设标准、工程量等基本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保障农民的参与权

保障农民的用工参与权。土地整理项目建设的内容主要包含土地平整、农田水利、道路林网等,其中防护林的栽种、PVC管道的埋设、排水沟的挖掘等技术含量不高的工程容易被农民掌握,可以吸收农民直接参与项目施工,让农民在项目实施中直接受益。国土部门在与工程中标企业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要求尽量使用项目区当地农民工,要根据项目区农民工的技术水平和工程的施工技术含量来确定适当的农民工用工比例,一般来讲对于那些施工技术含量不高或者有建筑行业经验的返乡农民工较多的项目区,可以规定较高的农民工用工比例。

项目质量监督参与权。项目实施过程中,在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的基础上,项目区村庄应推选2名~3名富有工程施工经验、在村中有威望的村民或村干部担任质量监督员。为了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国土部门要对质量监督员进行技术培训,向其讲解工程的建设内容、质量标准、施工期限和监督方法等内容,明确职责,持证上岗,凡是质量监督员认为不合格的工程,有权向专业临理人员进行反映,确保工程质量。

项目验收的参与权。项目完成后,工程能不能用?工程效能如何?作为项目直接受益者和工程使用者的项目区农民最有发言权。因此在项目的单项、单位工程验收及项目完工后报请验收时,国土部门应通过座谈、走访及问卷调查的形式征求项目区群众意见,对认为单项、单位工程特别是隐蔽工程质量不过关的不得继续施工,对项目完工后认为质量存在问题的不得报请验收,直至整改达标才能复工或申请验收。

规划设计变更的参与权。项目实施单位在提出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申请时,要征求和尊重项目区村民的意见,使变更后的规划设计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为土地整理工程发挥长久效益奠定基础。

保障农民的受益权

保障农民权属调整时的受益权。土地整理项目涉及项目区农户的权属调整,面广量大,国土部门要充分发挥项目区乡镇政府及村委的协调作用,成立土地权属调整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班子,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确保项目区每个村庄、每户农民都享受到土地整理带来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