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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念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6-08 15:54:4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念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念

第1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合同管理

随着近些年来水灾旱灾频繁,加上水利工程战线长、投资大、施工队伍多、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这引起了国家和各地方的关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越来越得到重视。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合同管理作为其核心,并始终贯穿着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其确保了整个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本文就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展开了探讨。

1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概述

1.1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在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监督并管理施工合同的履约活动。承发包合同的签订是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的实施的基础。制定并履行合同条款承,在合同环境下,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对水利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加以调控。分解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使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逐渐规范化。

1.2水利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水利建设合同管理作不仅具备一般合同管理的特征,还有具有不同于其他合同管理的特点,如下几点:

1.2.1周期长

水利工程的建设过程,是一个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其既包括施工期,还包括招标投标期和合同谈判期,以及保修期,通常一个水利工程的建设时间至少要在2a上,有的甚至要花上10a的时间。为此,合同管理需要从领取标书到合同完成并失效为止不间断、长时间地进行。

1.2.2项目价格高

水利建设工程项目通常价值较大,工程经济效益会受到合同管理的影响较大。在实际工程中,合理有效地管理合同,就能避免承包商亏本,并使其从中获得利润。在现代工程建设竞争较为激烈的环境下,合同价格中所包含的利润将更少,合同一旦管理不善,将会导致工程亏本。

1.2.3合同管理动态性

水利工程建设会受到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影响,而这些因素有时是不能预见的。例如,水文气象以及工程地质的变化等都会对工程建设造成影响,这些变化会使得工程建设与原合同要求是不一致,这样就会不同于预定的工程量。从而就会发生工程合同的变更问题,尤其是对于规模较大的水利项目而言,在其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高达几百次的变更,而合同实施就只能根据工程实际变化情况进行调整,这就决定了合同管理的动态性。

1.2.4合同实施风险大

由于合同建设周期长、涉及面广,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会受到经济条件、社会条件以及自然条件和法律条件外界环境的影响,这就加大了合同实施的风险。而业主和承包商具有的风险也各不相同。项目决策和实施阶段是业主风险的主要阶段,而承包商的风险则来自于经济风险、技术风险、政治风险和管理风险等。由于这些风险都难以预测和控制的,有时会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实施,致使经济上的损失。

2合同管理的内容

2.1 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

同项目法人一起进行项目分标,各个合同的内容要予以确定;以合同内容为依据,进行各个合同的施工计划的编制;协助项目法人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参与或协同项目法人组织招标、开标、评标和合同签订的工作;对开工前各方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检查;核查图纸,并签发图纸;组织技术交底会;确定项目划分的关键部位;进行开工令的签发。

2.2 工程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

控制好工程质量、进度及投资;检查施工是否安全,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工程变更的管理工作;索赔、违约、工程担保等管理;解决合同争议;做好分包管理;加强对施工单位的人员的管理;把好材料和设备质量关;工程风险管理;参建各方的合理化建议;合同的终止;清场与撤离;信息管理;工程联络。

2.3 保修期阶段的主要工作

以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为依据,要将保修期的起算日期注明在工程移交证书中;保修期满后,仍然存在施工期的施工质量缺陷没能得到修复,或是有施工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时,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监理机构要做出相关工程项目保修期延长的决定;督促承包人根据计划来完成尾工部分,并与发包人一起进行尾工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办理相关的付款签证;如果工程质量缺陷是因为发包人或运行管理单位的使用或管理不当所引起的,对于承包人因修复该质量缺陷而提出的追加费用付款申请,监理机构要受理;进行工程项目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和工程最终付款证书的签发工作。

3水利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

3.1严格执行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随着《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的颁布而得到不断的健全。然而,在实际的工程中,在法律的执行上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例如,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对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予认真执行,监理单位监理不到位等问题。为此,在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时,要严格依法进行管理,严格按照工程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来执行。

3.2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才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这对于工程管理人员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对于工程建设领域的工作人员,需要提高合同意识,这就需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培训合同管理人才。对于与合同相关的法律知识,参与合同管理的每一工作人员都要熟悉,并增强其合同观念,做好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3.3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不仅可以有助于当事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和掌握,熟悉合同运行,使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法规的要求相符合,避免缺款少项现象的发生,或是避免显失公平条款的出现;其还能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监督合同,有助于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对纠纷及时予以裁判,确实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总之,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推动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

3.4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

在施工企业中,常常会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现象,为此,对于工程变更,为避免因此而引起的索赔,要严格执行其监理程序,审核好变更设计,对每一项变更部分,作可行性分析。

总之,水利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只有先做好水利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才能确保水利建设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从而更好地发挥工程的效益。

参考文献:

第2篇

Abstract: in the process of project construction, the contract is the link, and maintain the rights and assume the obligations of the corresponding legal basis. According to the construction of our country at present construction market conditions, and explains the necessity of strengthening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analyses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n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the improvement of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ntract effective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management level, and enhance competitiveness.

Keywords: architectur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性文件, 是约束承、发包双方施工行为的法规性文件,也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遵循的最高行为准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必须按照施工合同价格控制工程成本,按期完成工程项目为目的,以公平合理地处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为准则。施工合同企业的成本管理、资金管理和质量管理等,都离不开合同管理,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已经成为当前建筑市场中十分重要的问题,依法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工程项目实施的“法典”,也是项目施工运行的“轨道”。施工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贯穿的主线,是工程施工管理的核心。

一、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是实现建设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安全、控制目标的基础,是项目管理的灵魂。合同管理必须从项目投标时开始,加强合同签订前的合同评审是基础;加强合同履约过程的动态管理是重点;做好项目索赔管理是依法维护企业正当权利的手段;控制好合同风险是项目获取利润的重要保证。合同管理工作必须坚持系统性、全过程、动态管理的原则。

建设工程由于其投资大、持续时间长、参与主体多、经济关系复杂,还要受到地质、气候、政治、金融等多因素的影陶,导致实施建设项目的难度大。如果不事先将各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使各项工作合理安排、分配并按部就班地实施,要想获得工程质量、成本、工期、安全等多方面的良好控制是不可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规范建筑活动的最有力的工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 施工企业要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就必须在质量、投资、工期目标等方面履行合同,必须通过工程合同的科学管理来实现合同的目标。只有抓住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这个核心,通过合同的规范、调整、保护、制约才能保证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促进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实现建设总目标。只有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筑企业才能赢得自己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二、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出台了系列法律法规文件规范合同管理,但是目前我国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1、目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是基础工作薄弱,意识淡薄,管理流于形式,制度约束不到位。有些企业领导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建设项目管理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合同管理人员思想品德不过硬,业务不精通, 缺少培训,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 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无法对合同涉及的各项法律问题作出正确判断,无法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

2、部分合同文本不详尽、不完善、不严密,容易发生歧意和误解。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从计划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合同管理意识不强。缺乏规范化的市场环境,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称等现象。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种类多,条款多,文件多,用词错误,矛盾,歧义难免。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履行合同过程中随意性太强,存在不按合同、不按规则的现象。由于建筑市场僧多粥少,造成过度恶性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一开始就委曲求全签订不正规合同,导致合同履行纷争不断。

3、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履约问题严重。合同的严格履行依赖于签订主体各方自觉的履行意识和良好的履行环境。目前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有(1)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要求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如有当事人错位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但在实际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签约人无权的情形。 (2)业主作为合同一方,为承包商提供满足合同规定的施工条件及应履行的义务约定不明确,合同签订中的工期延误及工期顺延概念不清、工程付款不及时、违约责任规定不明确。 (3)同一工程内容在签订时存在“阴阳合同”、“口头协议”等屡禁不止。另外,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存在。

4、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完整性差。一般来说,施工企业管理层对投标、签约工作还比较重视,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统计、考核、奖惩还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一个统一整体,具有完整性。我们应该建立国际化、全过程、全方位的合同管理。但是目前资质挂靠现象严重,整体工程违法分割不进行招标,工程整体转包、分包、层层分包现象使合同的可执行力度减弱。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合同归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

三、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对策。

1、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配备高素质的人才。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工作。建设施工企业应大力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对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作为一名合同管理人员,应该能够熟练运用建筑单位所设立的各项合同管理制度,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将其作为实现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力武器。对工程风险进行综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 2、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建筑施工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订合同管理的作业制度。合同管理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企业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全过程是指合同管理应覆盖合同行为的始终,前端有超前的预测和资信审查,后端有合同管理的考核、总结、建档等延续。企业必须健全从投标至开工、施工、完工结算“全方位”的合同管理,对合同管理的每个环节,都应建立可操作的作业制度。主要内容有:(1)定期报告和检查的制度。合同履行的情况和发生的变化要定期上报,上级合同管理部门要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2)合同完结的总结、评价制度。(3)合同的审批制度。按合同总额、风险的大小分权审批。(4)开工前的合同交底制度。开工前,合同管理人员应将合同涉及的注意事项、各岗位的合同责任交待清楚,将内部承包合同所明确的各层次的经济责任进行交底,为顺利执行合同打好勘出。(5)分包工程款支付的联合会签制度。发包工程款支付会是容易出问题的环节,联合会签可以有效降低分包工程款超付的风险。

3、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合同动态控制。建设工程项目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工程持续时间长,合同管理必须从领取标书直到合同完成并失效的时期内连续地、,不间断地进行。同时,由于工程过程中内外的干扰事件多,合同变更频繁,风险大,合同实施必须按变化了的情况不断地调整,这要求合同管理必须是动态的。建立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络能有效地提高项目的经营管理水平实现信息共享。对建设项目形成真正的信息管理的动态管理。

总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既是项目实施的有力保证,又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工程项目的各参与方只有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才能为企业自身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才能使企业自身在竞争激烈的行业间立于不败之地,从而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尹贻林.合同法与工程合同管理[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0.

[2]丁土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3]杨伟忠.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浅析[J].建筑经济,2006,(1):56-57.

第3篇

关键词: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项目管理

1.项目合同管理:

1.1项目合同管理概念

项目合同管理是施工合同的订立、变化、终止、违约、索赔管理、纠纷处理等进行的施工合同和分包合同的管理,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施工过程中由不同原因造成的合同变化必须签署书面认可,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1.2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

①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

建设项目合同的标的物是建设工程,而工程建设项目往往结构复杂,投资和消耗大,而且受到季节和天气等条件的影响十分大,具体一定的特殊性。

②合同执行周期长

建设工程项目往往持续时间都较长,而且合同执行时间不仅包括项目施工期,还包括招标期及后续维修期,很多项目的持续周期甚至达到5年或者更长时间。而项目合同管理需要在整个项目周期内连续进行。

③合同涉及面多

一份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往往涵盖土地、工期、验收标准、造价、税务,保险等多方面的问题,涉及面广泛,涉及问题复杂,要谨慎考虑每个方面的问题,否则,任何一个方面出问题都可能会导致项目合同的失败。

④对工程经济效益影响大

建设工程项目往往比其他项目在规模、价值量等方面都要大很多,从而合同管理对其经济效益的影响会非常大。合同管理的好可能会使项目利润率提高很多,反之,在合同管理中一招不慎可能就会使整个项目亏本。

⑤合同风险大,

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由于周期长,投入资金大,加之受到外界经济、政策、行业趋势等等多方面的影响,未来不确定性因素太多,合同风险往往比较大,这就要求合同管理必须持续且不间断的进行。

1.3项目合同的作用

①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对合同双方其制约作用,是联系合同双方的唯一纽带。

②是政府相关审查监督部门审查和监督的依据和标准。

③是建设项目实施的法律依据

工程项目合同是工程项目得以实施的法律依据,同时合同依法保护承发包双方的权益,也是项目某一方利益受损时,追究违反项目合同的法律依据。

2.当前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

(1)企业合同法律意识淡薄

很多建设工程项目合约签订双方或者某一方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业务知识,在往在合同签订的时候不能对项目合同严格地把关,签订一些权力与义务不对等的合约或者不利于项目合同公平履行的合约。这样签订方利益受损的同时,也不利于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如果项目发生较大的损失,由于企业合同法律意识淡薄,通常不能有效地挽回损失。

(2)合同履约程度低

很多企业虽然签订了相关项目合同,但是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条约、随意改动条约。有些企业甚至采用“阴阳条约”,“阳条约”用于政府审查,“阴条约”才真正用于项目实施,无视国家法律和相关行业标准,为项目的进行埋下很大的安全隐患。

(3)合同文本不规范和管理制度不健全

有些企业在签订工程项目合同时,为了逃避业主义务,往往会擅自改动标准合同文本,甚至直接采用自制合同。而目前对此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处罚办法并不健全,相关监督和审核程序也不够完善。

(4)索赔困难

很多承包商没有正确地、全面地理解索赔,不了解索赔其实是一项正当的权利,相关项目管理工作者更是没有将索赔纳入项目管理中,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损害自身利益。

(5)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

一些承包商在获得项目承包资格后,没有能力实施项目或者为了获取价差,将工程项目分解成多个包,非法分包、转包给其他承包商。这些分包商往往不能获取全部的工程项目资料,同时由于分包价格较低,用料质量不能保证、工期较为紧张等因素,往往会造成工程项目不能保质保量地完成,给建设工程项目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

3.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

(1)加强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

在工程招投标阶段,严格考察承包商的各项条件。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积极引导良性市场竞争。

(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涉及工程建设,法律,税务,造价等多个方面,要求相关管理人员对各个涉及方面都有一定专业知识储备和相关管理水平。这就要求企业应该做好相关人员入岗审核和在职员工的定期培训,以提高相关人员合同管理能力。同时合同管理中,应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权责机制,做好奖励与处罚措施。

(3)建立健全企业合同管理体系。

企业要建立成熟的合同管理部门,全面履行合同管理。加大合同管理力度,完善合同管理体系的每个步骤和环节,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严格按照规定企业和行业合同管理程序进行操作,规范企业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4)借鉴国外先进合同管理,推行标准化合同示范文本。

就像目前金融期权等市场运用标准化合约一样,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借鉴国外先进合同管理办法,推进示范合同文本的标准化,减少违规、违法、不规范项目合同给工程项目带来的隐患,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5)政府项目部门健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推进依法管理。

政府相关部门应该针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现状建立健全相关法规,有效地监督和管理企业项目合同签订和实施。严格按照标准程序进行审核和监督,提高整个社会合同管理水平。

(6)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企业应提高合同管理索赔意识,推进合同索赔在项目管理中的实施,学会采取有效的合同管理索赔策略以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自身生存能力。

(7)提高合同管理效率

合同管理相关部门可以借助计算机和互联网工具等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借助这些先进工具和技术可以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同时计算机和互联网等工具具有及时性和高效性等特点,可以随时了解相关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动态信息。

4结语:

总之,建设项目管理中,无论从业主还是施工方来说,项目合同管理对整个项目的实施都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加强此方面的管理,我们在借鉴国外先进管理方法的同时还应该结合我国具体国情,积极探索和创新,努力建成符合中国国情的合同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王兆钢.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研究[D].沈阳工业大学,2008.

[2]庄宙.浅谈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问题[D].山东大学,2008.

[3]董殿福.关于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探讨[D].北京交通大学,2008.

[4]刘寅.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08.

[5]梁文国.我国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4,S1:193-196

第4篇

摘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规范性的法律文件,同时也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该执行的技术经济文本。本文依据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市场的发展状况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阐述了强化合同管理与实际运用的作用并且以此为基础提出了有关合同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合同是具有平等地位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等主体之间订立、履行和变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在合同中,两方使用要约等方式就一些问题达成一致,是不同单位之间开展各项业务的基础性载体。施工工程合同是一种内容复杂、结构特色的合同,这种合同的具体项目繁多、牵扯的内容非常广泛,因此该合同在进行管理时会面对诸多的问题。

一、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知道施工方进行操作的的规范性文件,其中的各项标准都是由该文件来规定。合同一旦订立,相应的生产计划和各项技术标准也就 随之确立,失去了施工合同企业的生产敬业活动就难以维持。在工程建设中,施工的质量指标、施工工期、工程整体造价等都是由双方在协商后在工程合同中达成共识,同时双方的在施工中的责任与权利义务也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在这种形式下,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在内容和形式上与其他的的企业产生较大的差异,从而形成了一个系统完整、自成一体的管理体系。

二、传统合同管理中的不足

(一)缺乏对合同的正确认识

对于合同在施工中的重要性很多企业都是容易忽略的,这主要表现在执行力度上。因为一些单位对合同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了单位缺少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缺少充足的经费保障,不能进行日常的对比审查。

(二)合同缺乏执行力

合同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用于联系当事人的法律文件,任何一方都要履行自己在合同中中规定的义务。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该及时的沟通,严格按照合同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双方若不能及时交流和技术经济签证将会导致共同违约的后果。合同管理只是简单的保存在资料中,这种无效的形式严重影响了工期、工程款的按时交付。

(三)合同管理制度缺陷

因为缺少专业性的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受到了权责混乱、争权多利却又一致推卸责任等问题的困扰,这种局面为施工单位投机取巧提供了可能,是建设单位蒙受损失。

三、提高合同总体策划的科学性

合同总体策划对于一个工程的建设实施有着重大影响,第一要明确它根本性、指导性的地位,能够真实地反映影响工程建设以及合同签订的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能够突出需要建设工程的中心和重点。要做到代表管理单位利益就要把握好一下几个方面:(1)如何对工程量进行合理划分,使得每个合同独立承担相应的工程量。(2)在承包中应该选取那种委托方式以及承包方法。(3)合同应该采取什么形式,属于哪种类型。(4)合同中应该包含哪些重大条款(5)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如何处理重大决策。(6)诸多工程项目之间的沟通协作以及结构组织上的问题。

四、施工中的高效合同管理

1设立合同实施的保障系统

(1)组织合同管理系统,提高管理人员技能素质。

在企业中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指派专业的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只有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工作的质量才能得到保障,才能向着专业化、高效化的方向发展。

(2)进行法制观念培训,提高合同管理意识。

全方位对员工进行合同法之观念教育,提高对于合同制定及履行的执行力度,增强员工的法制意识,让员工认识到需要违约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从而节省经济成本,增加工作积极性。

(3)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分析,把合同管理工作落实到详细的环节中、体现在施工小组和技术人员与承包者详细的业务中,所以说,组织相关的成员进行合同学习、合同文件解析以及解读合同内容是非常重要的,这样的员工就能对合同的概念、传达的精神、合同的订立目的等有一个清晰地认识,从而在宏观上树立正确的观念,减少了在合同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

(4)合理划分职能、建立行之有效的问责制度,吧合同责任分配到每一个工程参与者上,对问题的出现原因、问题的性质后果以及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等作出详细的说明

(5)建立高效的文件管理系统能够方便各种各种日常性事务和突发性事务的管理,使得合同管理工作在系统的监管、追踪中有效进行,这对于提高决策正确性和提供纠纷所需要的法律证据有着重要的帮助。

(6) 建立常规的报告制度和行文制度。完善的行文制度以及便捷高效的联络制度在工程施工中占有重要地位,严谨的沟通应该以书面形式呈现并且成为最后的根据和制度,这样能够使得工程中的各个项目有条不紊的进行,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

(7)发挥专业管理和综合性管理的优势。专业性的管理能够有效地作用于工程的重点项目,而综合性的管理则是在宏观上对全局进行把握,使得整体之中突出重点,重点与整体协调结合,通过施工细节来提高整体质量以及通过施工过程把握施工结果,从而促进工程管理的规范化。

2、合同追踪的及时性

工程建设中会出现诸多的影响因素,使得实际的建设情况与计划产生较大的偏差。这种偏差会在累积的效应下不断地扩大,最终对合同的执行产生难以估计的影响。对于合同进行追踪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对出现的问题和偏差及时进行分析,找出其中的原因加以调整,最终实现与合同既定目标的温和。

3、依据合同分析,实施合同监督

(1)对施工现场中的代表以及施工小组、其它工作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在各方面给予一定的反馈,比如对计划的落实、各个施工小组之间的沟通协作等提供帮助。另外,还要及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合同进行讲解。

(2)关联合同之间的整合协作。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往往会签订多个合同比如说设计合同、监管合同、造价合同、分工合同等。这样合同对施工的不同方面进行了规定,形成了一种复杂的网络。对于这些合同要及时进行梳理,对设计和监管以及原料的供应等使用合同监管,协助其完成所分担的职责,追究违反合同规定的人员的经济责任,对各种合同纠纷进行处置。

(3)对工程项目进行检验验收,出具相关的验收报告

(4)对各种使用的命令、只是、请求、会议摘要、合同变更等做好记录,进行合同方面的审核和管控,这种做法能够较少合同管理工作出现失误的几率,弥补出现的差错,不断地发现和改正工作中的不足,迅速的提出防治措施和赔偿要求。

4、警惕工程合同中的违约

(1)订立合同时需要仔细审查,减少违约情况发生的几率。

(2)在工程施工各方出现不同意见的时,各方应该依据现存的制度进行协商解决,在竞争中实现共赢。这些制度通常包括:工程监督管理制度、工程质量保证制度、安全防范措施管理规定等。

有一句话说“财富的一半是合同”。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合同管理工作贯穿了从开始的设计招标到之后的工程建设以及最后的工程保养等所有的环节,良好的工程管理不仅能促进既定目标的实现还能促进社会、环境等整体效益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余立中编著.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1.

第5篇

关键词:高校基建工程 合同管理 合同条款

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校园规划与建设规模日益扩大,在基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如何加强基建工程合同管理,是摆在每一位高校建设管理者的头等问题。但是,实践中高校基建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分析和研究,使高校的基本建设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一、高校基建工程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防范工程建设风险,协调工程建设管理内部关系

通常建设工程的特点是专业多、施工单位多、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控制难度大,因而风险较大。高校基建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在于通过合同管理工作,协调内外关系,保证项目质量、成本、进度目标的实现,最终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

(二)提高高校硬件水平和高校基建项目发展的需要

高校的发展离不开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建设,要实现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校,必须提高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为师生创造更好的学习、科研环境。因此,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有效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项目的建设目标。

(三)有利于保障高校基建工程领域和谐发展

加强合同管理,能够规范建设主体行为,保障建设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妥善处理出现的争执与纠纷,对整顿我国高校基建工程领域的和谐、有序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高校基建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高校基建项目建设不断增多,基建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由于基建工程项目主体关系、社会环境等多方面原因,高校对基本建设项目合同的管理相对滞后,加之我国建筑市场发展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高校在基建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①

(一)承包人违法转包与分包现象严重

在建筑工程领域,一些承包人在利益的驱动下,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中标后又将工程肢解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施工队伍,或者分包的施工单位又非法分包或转包。一方面使得发包人与分包单位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总承包人在控制成本和利润的情况之下不能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人员安全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控制。另一方面,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在一定情况下存在疏漏,尤其是非法转包,转包单位不具备建筑工程的相关资质和能力,直接导致工程的整体进度和质量,进而影响到高校基建项目的管理。

(二)基建工程合同中权利义务职责划分不明确、不平等

合理地划分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也是合同制定的重要原则之一。从目前高校基建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过程看,施工合同绝大多数的条款是依据发包人即学校的要求制定的。在签订合同中明显的一个误区是更多地强调了发包人的权利和承包人的义务,更多的条款详细规定了承包人的义务,表面上看似乎对发包人有利,但实际中却不利于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而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的合同条款也可能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作为显失公平的合同被予以变更或修改。②

(三)倒签合同、履约不严情况突出

鉴于高校基建项目本身的性质和基建工程合同标的额比较大,高校在签订合同之前,一般都会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合同的审批一般都需经律师、审计、纪检监察、财务等有关部门同时提出有关意见并作出相应的修改,这个过程一般需要一定的流转时间,除此之外,由于高校的基建工程常常是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赶工建设的现象经常会出现,甚至有的工程未签订施工合同已经开工或已经完工,使基建工程合同无法发挥其应有的约束作用和法律效力。

有些高校工程建设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变更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部分高校存在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也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和决算付款,这样就导致施工单位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 以各种理由延误工期,给建设单位施以压力,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质量。③

三、高校基建工程合同条款约定需注意的问题

随着我国《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法律的颁布、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的规定和实施,在基建工程合同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基本有法可依,但是,实践中,有些法律条款的制定和实际执行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此,要求高校基建工程合同管理部门在制定合同条款时还应针对合同的不同类型、项目的具体情况等全面把握、具体分析、依法制定、严格执行,加强基建工程合同管理,提升高校基建工程的管理水平。

(一)明确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

实践中,由于交易行为的不规范,发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对"固定总价"这个概念在理解上存在偏差,常常选择了固定总价后并未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尤其在近几年消费物价指数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只要签订包死合同,一旦遇到原材料的价格不断上涨的局面,标的价格就难以支撑这项工程,就可能引起毁约、停工这样难以收拾的局面,也使得施工方不得不承担责任,建设方的工期延长这样的互不利好的后果。④

因此,应正确理解适用固定总价合同,固定价格合同的固定是相对的,发生合同承包范围外的额外工程或变更是可以增减调整合同价款的。只有具备以下条件的才适合采用该种形式:合同工期短(一年以内)、设计图纸详尽、工程量清单及描述详细准确、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产地等明确、市场行情已充分掌握、合同工作范围明细的项目。⑤

(二)明确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内容

基建工程合同明确发承包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工程项目赖以实施的基本依据。另外,高校作为一个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在基建工程项目实施中还不用于其他性质的单位,除了基建工程合同中双方一般权利义务内容之外,还应针对学校的相关特殊情况进行具体明确的规定。

1、对在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保障

由于高校活动的主要人群为教师和在校学生,安全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十分重要,但是,时常由于管理疏忽和不慎管理,对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失,因此,在高校这种环境下,需要加强对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保障规定,应明确规定保障在校师生因承包人实施工程导致的一切损害、损失和开支及相应的索赔。

2、对高校各类重要会议或其他重要活动的保障

高校作为教育管理部门,有时会承接一些重要的会议或大型重要考试,比如高考、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等,因此,应明确对这一特殊情况进行责任的明确规定。要求承包人应在各类重用会议或其他事件发生时响应政府要求,并在投标书中考虑该类事件造成施工工作的时间限制所带来的工期和费用等风险,对于此类事件,发包人将不给予承包人任何费用和工期的补偿。

3、对工程流动资金的保障

由于多数高校作为国家公办院校,在学校发展过程中,国家会直接拨付一定的资金用于学校的基建工程建设,但是由于部分资金来源为国拨资金,资金需要经过上级部门的批准,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到工程流动资金的周转,因此,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约定,在整个合同履约期内,承包人应考虑并准备足够的自有流动资金,以满足本工程正常施工的需要,发包人和监理人代表不会接受任何因承包人生产资金不足而提出的任何性质的索赔。

4、明确总包对分包的相关的规定

目前,建筑工程领域普遍存在拖欠分包及农民工工资问题,其问题的纠纷直接影响到高校师生的教学、学习和生活,为保障高校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应明确在合同条款中规定对分包项目的相关制约措施,承包人应切实加强分包队伍的管理,严格履行合同。如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等原因导致聚集事件等,全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并对总承包人处以罚款。

(三)明确违约索赔的约定

基建工程合同中对索赔的约定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索赔可以促使合同双方加强内部管理,增强全面履行合同的自觉性,索赔对合同的双方来讲都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重要手段。作为建设单位,一是,密切严格履行合同的条款,避免由于自身违约造成施工单位的索赔;二是,在施工过程中,应通过积累原始资料,依据合同条款,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向施工单位索取由于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降低、工期的延误从而减少工程的投资。

结语

高校基建工程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的核心,在高校基建项目实施中,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节约资金,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减少合同纠纷利财产损失,对于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因此,高校应不断完善合同管理机制,以建设工程合同文本为依托,以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为纽带,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全面的、科学的动态管理,确保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注释:

①郭宵鹏:《浅谈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与控制》,《现代经济信息》2012年第18期。

②刘坤、田敬贤、白万勇:《高校基建工程合同管理常见问题及解决对策》,《廊坊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年12月第12卷第6期。

③杨胜雄:《高级财务管理》,东北财大出版社2004年版,第112-113页。

④黎迪斯:《浅谈新形式下高校基建合同的管理》,《法制与社会》2012.05(上)。

第6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施工阶段;承包商

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内容,施工合同是合同管理中的最主要部分,是调节业主和各类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同时,随着更多建筑企业走向国际,由于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丧失了大量国际竞争机会。从目前我国的施工合同管理及交易行为情况来看,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足,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国际化意识淡漠,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强化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意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是促进我国建筑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本文从承包商角度来研究施工阶段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一、国内外项目合同管理研究现状

(一)国际通用的施工合同

国际通用的施工合同主要有四种:一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订的FIDIC系列合同文本,其中《简明合同格式》、《施工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被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作为实施项目的合同协议范本。二是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制订的ICE合同条件和英国皇家建筑学会等组成的联合会(JCT)制订的JCT合同条件,二者广泛应用于英国、英联邦国家以及与英国关系密切的国家。三是美国建筑师学会(AIA)制订的AIA合同系列,现已形成三十多个文件,主要通行于北美和美国势力影响地区。四是欧洲发展基金会(EDF)制订的EDF合同条件,适用于EDF贷款的工程项目。上述国际标准合同文本,在种类上,合同条件呈现系列化;在内容上,合同文件一般每十年左右修改更新一次;合同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结构则较为稳定和统一;这些文本可以直接加以引用或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予以适度修改后作为项目合同文本,它们在世界各地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二)国内合同管理状况

上世纪80年代,随着国外项目管理理论和方法引入国内,FIDIC合同条款及相关合同管理理论也随之引入中国。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工程市场不断规范和完善,国内工程合同管理逐步受到重视并得到了广泛研究。尹贻林教授在《合同法与合同管理》中介绍了建设工程招投标涉及的各类合同管理、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索赔、风险管理及合同信息管理系统;何伯森教授在《国际工程合同和合同管理》中介绍了国际通行各种合同文本,讨论了合同管理中的主要职责,研究了索赔和风险管理以及合同争端产生原因及解决;成虎教授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中介绍了合同总体策划的概念、原则和程序,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实施控制及索赔和反索赔等。此外,根据有关工程建设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实践,并借鉴国际合同条件,尤其是FIDIC合同条件,有关部门也制定颁布了一些标准合同文本,如建设部1999年颁发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从2000年11月起实行。

二、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一是少数合同有失公正。从目前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业主占据了主导地位,往往提出一些不平等条件,将自身风险转移给承包商。二是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等。三是违法承包人利用其他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

(二)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重视不足

一是合同文本不规范。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不采用标准合同文本,而采用自制、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笼统、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起不到约束作用。二是“阴阳合同”现象严重。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中双方认可的“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合同。这种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

(三)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

一是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一些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状态,归档程序要求不明确,履行过程没有严格监控,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总结,合同管理粗放。很多单位合同签订仍然采用手工作业方式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合同管理流程没有优化,不能实现项目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信息化程度偏低。二是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管理人员缺少培训。

三、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基本措施

(一)承包商在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一是合同策划,承包商应该从自己的基本目标和企业经营战略出发进行合同策划,确保选择合适的合同种类,主要包括投标方向的选择和风险评估。二是招标文件分析,在投标阶段,如果对业主的招标文件研究不够,将使项目执行面临困难。现在很多业主给承包商准备投标文件的时间都很短,有些承包商没有彻底理解业主要求,往往根据以往经验提交方案和报价并签订合同,这样往往会给以后的项目执行带来许多隐患。三是投标阶段风险管理,通常意义上的风险是指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投标阶段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和分类、风险评估、形成风险分析表,制定风险应对计划并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四是合同条款审查,合同过于简单,条文不全面不完整,没有将责权利表述清楚,没有预计到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导致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执,使承包商面临风险;有时合同文本对承包商的单方面约束过于苛刻,承包商应建立合同条款的检查清单,合同条款的检查清单应包括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和必须拒绝的条款、原则及其要点。

(二)执行阶段合同管理

承包商在执行阶段合同管理主要有建立合同实施保障体系,监督内部及分包商的合同实施,对合同实施进行跟踪控制,收集管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各类信息资料,合同变更管理,争议解决以及日常索赔和反索赔等。

1.合同分析与理解:承包商的项目经理必须在最早时间仔细研究合同条款,深入理解合同的所有关键条款,并分析合同中可能包含的风险和机会,在此基础上完成合同总结表,对合同进行仔细分析并深度理解合同条款。

2.合同管理机制:执行阶段合同管理包括承包商和业主之间、承包商和合作伙伴之间以及承包商和供应商之间的合同关系管理。(1)建立合同管理工作程序。为了使承包商的日常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应制定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协商会议制度等。(2)经常性合同管理工作应建立制度化工作程序。包括图纸审批程序、工程变更程序、分包商索赔程序、设备材料及已完工工程验收程序、分包商或供应商付款审批程序、请示报告程序等。(3)建立适当的信息沟通渠道和权力委托。承包商项目经理应被确认为唯一沟通渠道,业主的任何要求都应发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进行初步分析,如有必要会向项目团队相关人员发出指令或要求。团队成员对业主要求的回应也应经项目经理统一发出。(4)建立文档管理系统。承包商与业主、项目咨询公司、供应商、分包商等进行沟通过程中产生的书面通信、会议纪要、变更要求等,承包商应跟踪并记录它们,尤其是要记录可能重构合同的信息。(5)索赔管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责任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向对方提出费用与工期补偿。

3.分包合同和供应商合同管理:主合同和分包合同如果不一致将使得承包商面临不必要的风险或损失,因此应确保相应的用语和条款和承包商与业主签署的主合同内容一致。(1)设备或现场工作的移交。有时候主合同会规定设备一旦进入现场即自动成为业主之财产或现场完成的工作为业主财产,非经业主书面同意,承包商不能运出工作现场。(2)进入现场检查的便利和权力。有些专业设备供应商为了避免成本增加或对影响生产或对其产品制造工艺和知识产权保护,通常不愿意接受此种条款。供应合同未包括与主合同相容的赋予业主和承包商权利的条款,会导致承包商的极大被动。(3)保险。主合同中业主通常会要求承包商购买,承包商必须保证其供应商和分包商也购买保险,以充分保护业主设备和人员安全。因此承包商必须将主合同中保险条款全面导入供应合同或分包合同。(4)缺陷责任期。供应商或分包商对其提供设备或工作有自己行业惯例的缺陷责任期,而主合同中业主要求的缺陷责任期可能比这些缺陷责任期要长。因此承包商必须和供应商或分包商谈判要求和主合同一致的缺陷责任期。(5)特殊损害赔偿。业主在主合同中所要求的特殊损害赔偿与承包商拟分包的设备相关,则在该设备供应合同中,承包商应要求与主合同相容的特殊损害赔偿。

(三)和第三方关系管理

和第三方的关系通常指和当地政府部门、质量监督站、业主指定的其他承包商的关系。现在有很多业主借助其强势地位,要求承包商完成本应由业主完成的部分工作,如项目的规划和消防报批、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办理、项目的最终报验等。以上事项不是承包商业务工作范围,更不是其长处,因此应尽量避免与第三方发生类似关系,以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和风险。

(四)合同结束和总结

承包商的项目合同结束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记录所有关键日期,如土建施工完成日期、机械完工日期、调试开始日期、性能测试日期、临时接收日期和最终验收日期等;根据上述日期顺序进行管理:注意特别风险的移交、整改清单的记录和销项、最终账目的准备;管理保函和担保的归还。如果在缺陷责任期内系统或某设备发生故障,则在系统问题解决后或该设备经维修后其质量缺陷责任期可能按合同规定要延长一定时间,此时需要延长保函和担保的到期期限;项目移交给业主后,必须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的各方面的问题进行总结,如投标、设计、采购、制造、安装和项目管理包括合同管理。项目经理集所有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并提出改进意见,达成一致后形成会议纪要发给各部门并存储于公司的知识库。

参考文献:

1.李启明,朱树英,黄文杰.工程建设合同与索赔管理[M].科学出版社,2001.

2.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实用大全[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3.尹贻林.合同法与工程合同管理[M].天津大学出版社,1995.

4.何伯森.国际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第7篇

[关键词]施工合同 签订技巧 管理提高措施

施工合同规定工程的造价、工期和质量,这是普遍存在于建筑业的观点。在这一认识的支配下,当事人往往把施工合同所表达的丰富内容抽象化,肢解为几个支离破碎、互不相关的概念和数字。于是,合同签订后,即束之高阁;纠纷临头时,又手忙脚乱,笔者通过对部分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状况的调查,都印证了这一问题。工程实践中存在的施工合同无管理、施工合同挂历与施工项目管理分离、施工合同管理与施工企业管理相脱节的情况,既源于对施工合同作用的偏颇之见,又对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的利益造成损害。

针对这种情况,施工单位在推行项目法施工、实行管理层与作业层分离等转换内部经营机制改革的同时,重新认识施工合同在建筑市场管理、施工企业管理、施工项目管理中的作用,重视改善施工合同在签订和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对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施工合同的作用

1.合同是项目施工的依据。项目管理部门要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组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划、报表、竣工结算等要按合同的约定编制、报送,工程的质量、进度等都需按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工程的材料、设备等应按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价格进行购买。

2.合同是发生纠纷时企业进行索赔的依据。索赔合同索赔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由于业主违约引起,主要指业主未按《示范文本》规定完成应该完成的工作以及未能按时拨付预付款、工程款、拖延图纸审批、拖延对承包方提出变更、索赔的答复等;二是由于工程项目本身变更引起,如工程量的变化、材料价格变化、现场签证等;三是由施工条件和环境变化引起,如一周内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连续大雨不能进行室外作业等。

3.合同能够有效转移企业风险。《示范文本》中有违约、索赔、争议、保险、担保等转移风险条款,如能将这些内容协商并写进合同,那么就可将业主违约、工程变更以及自身在施工中发生的一些意外伤害向业主或第三方转移。

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通过合同作用的叙述可以看出,合同关系到施工企业的工程进度、风险转移和争议处置等涉及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问题,对施工企业意义重大。因此,对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和技巧进行归纳和总结是十分必要的。

1.合同内容的严谨性和合法性

(1)确保合同措辞的严谨性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也有使用业主与承揽方协商起草的其它合同文件。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如果使用由业主起草的合同文本,则更应该仔细研究,对关键词和关键语句含义要达成共识,避免在理解合同条款时产生多义性和随意性。

(2)确保签订合同的合法性

签订合同的内容要合法,内容的合法性具体表现在工程合同的各项条款中。合同的主要条款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反映了当事人对合同的要求,工程合同价款中,履行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关系到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各项条款,在订立合同时应考虑全面、细致,避免出现责任不清。

2.审查发包人和分包人的资质等级及履约能力和信用

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和分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我国法律规定,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房产开发的企业或从事工程监理、建筑施工的企业都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是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以及发包方的履约能力和信用情况。在现实工程中对分包方的审查相对审查发包方更为重要,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的法律纠纷在工程中最为普遍也最为棘手,如何防止各分包单位的违约对施工单位来说至关重要。

3.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几项内容

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施工企业的最重要问题,因此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必须详细考虑和制定。

(1)对工期的规定。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或“合同签订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那种,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2)对工程质量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3)对工程造价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能避免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均难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因此,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样,将对后续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依据。

三、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技巧

1.明确规定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各方的责任和关系。尽管发包方与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订有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法律对发包方、总包方及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也有原则性规定,但实践中仍然常常发生分包方不接受发包方监督和发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拨款造成总包方难以管理的现象,作为总承包施工企业,不仅要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同时也要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因此,不仅在总包合同中应当将各方责任和关系具体化,在分包合同中也应将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具体化,便于操作和管理,避免或减少纠纷。

2.规范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它工作人员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承包方、监理等方参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工作人员较多,但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对方所知,由此造成双方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合同应明确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名单,明确其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特别应将具有项目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权利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做出明确的规定,防止其他人员随意签字,给各方造成损失。

3.量化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约定。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对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责任、义务、费用等如何划分均作了详细规定,但发包人和承包人都不能认为不可抗力的内容只是这些。对此,在合同实践中很多合同的《专用条款》一栏都无约定内容。《通用条款》未明确,实践中双方难以形成共识,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可能发生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程度应予以量化。如几级以上的大风、几级以上的地震、持续多少天达到多少毫米的降水量、降雪量等等,才可能认定为不可抗力,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4.详细规定工程进度拨付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对工程结算一般只限于对工程进度按月拨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款的规定,而对如何申请拨款、如何审核确认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等等问题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定,这样很容易引起双方的争议,影响工程施工进度。一般合同中对竣工结算程序的规定也较粗,不明确,不利操作。因此,施工合同中应特别注重对拨款和结算程序的约定,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确保工程进度。

5.运用担保制度降低风险系数。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可以运用法律资源中的担保制度,来防范或减少合同条款所带来的风险。在实践中我们发现,通常都是业主要求施工单位向其出具履约担保,而业主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却较少。因此,从减少纠纷和降低风险出发,施工企业在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也要求业主向施工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四、新形势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提高措施

社会主义新形势下,虽然一系列建筑法规的出台规范了施工合同的管理和实施,但总体来说,施工合同仍存在意识淡薄、管理水平低等问题。为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质量,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约有检查,提高合同履约率,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强化合同意识及合同观念。这不仅是施工企业规范经营,提高效益的主观要求,也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环境中,依法治企的客观要求。其中一个重要的途径是加强合同管理教育,建立全员合同管理培训机制。合同管理教育的内容要适应国家法律及相关知识完善和发展的需要,通过教育,使企业各个层次人员都能牢固树立合同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良好的企业合同管理氛围。

2.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施工企业必须在深入研究企业自身的体制、机制、规模和现状基础上,结合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一般特点,有针对性地建立起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和要求的合同管理体系,理顺信息流通渠道,适应施工合同动态管理、过程管理、风险管理的需要。

3.设置合同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施工合同的管理必须注重专门化、协调化和信息化。具体而言,就是在施工企业内(包括集团和公司)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和保存合同,配备专门的专业人员具体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强化合同管理过程中企业内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调与合作。

4.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必须建立一整套完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才能将合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项制度:施工企业内部会审制度、审查批准制度、印章制度、检查和奖励制度、统计考核制度、合同管理评估制度、合同管理目标制度以及合同管理质量责任制度。

5.实施合同信息化管理。随着科技的发展进步,以及《合同法》对电子、传真、数据交换等新型合同订立的确认,我们应当大力推行合同管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立文档编码及检查系统,建立文档的收集、处理制度;建立行文制度、传达制度、确认制度,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社会资源。

施工合同是施工企业安排施工、进行索赔、控制工程成本和进行竣工结算的依据,并且为转移风险提供可能。所以施工企业不仅要重视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还应重视合同管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与学习,提高制度建设水平,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梁慧星.合同法的成功与不足[J].中外法学,1999,(6).

第8篇

要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制”工程的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作,笔者根据自己从事政府工程管理多年的工作经验,认为以下几个问题值得关注。

一、概念的澄清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最终结果就是形成承包合同,这是合同订立初始阶段的合同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讲,招标投标从属于合同管理的范畴。那么,招标投标活动与合同缔约方式应当是对应的。但是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仍有概念混淆的现象。而澄清一些概念,理清招标投标与合同的关系,对我们整个合同管理工作是大有裨益的。

1、招标文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笔者认为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才是要约,通过招投标订立合同的过程就是:招标公告(要约邀请)―――投标(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的过程。理由是:

(1)从目的来看,《合同法》第十五条明确指出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其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发出招标文件的目的仍然一致,招标人此时并没有向特定的投标人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的目的非常明确,希望招标人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承包合同。

(2)从内容来看,招标文件中包含的合同主要条款,如价款、工期甚至质量等都不确定,投标行为无法据此做出承诺,必须对其补充,仅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无法签订承包合同。

(3)从结果来看,《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如果招标文件是要约,投标文件是承诺,那么当投标截止后合同即告成立,而事实上因为没有确定中标人合同仍未成立;而认为投标文件是要约,签发中标通知书为承诺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此时,虽然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通知人签订合同,而且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价款、质量、工期等均已经明确,此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存在,合同即告成立。

2、《招标投标法》与《合同法》有无矛盾之处?

笔者认为两者并无矛盾之处。按照《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但是在投标截止日之前,依据《招标法》,投标文件依然可以补充、修改甚至撤回。这表明此时内容不确定,不具备要约的规定,只有在投标截止后,没有撤回的投标文件才称为要约,此时该要约生效并且不能撤回。

不能仅从字面理解投标文件的含义,一概把投标文件作为要约。要考虑投标文件的实效,只有在投标截止后仍未撤回的投标文件才是内容具体明确的,招标人并接受其意思表示,不得拒绝其投标。

从上述两个概念的澄清,我们可以得出投标活动实质上是:招标公告(要约邀请)―――发出招标文件(要约邀请)―――投标截止后未撤回的投标(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的过程。

二、当前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此通常的认识是目前合同管理缺位,合同缔约双方的素质不高,深入追究就统统推到体制的问题上。笔者认为,不管什么问题的出现必有其成因,只有把成因分析清楚,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就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来说,在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前期招投标活动(即缔约过程)中的问题是紧密相关的。

(一)对招投标活动与承包合同履行两者的关系认识不够。

说到招投标,很多人想到最多的是遏制腐败,公开、公平和公正,提高经济效益和工程质量等等,而各地的具体招投标监管活动中更多是围绕合理、合法地确定中标人这一目标上。《招标投标法》第一条明确指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表明我们应该认识到招标投标活动作为合同管理的缔约过程,因而在保证突出竞争力的基础上选择中标人的同时,思考如何制订一份完善的合同。

制订完善的合同离不开对招标文件编制的审慎。目前的招标文件编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在合同主要条款中对计价规则的不确定,如合同价款仅说明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未说明是固定单价还是总价;工期较长的项目中的所谓非“主要材料”(一般将水泥、钢筋、砖、砂、碎石、商品砼等列为主要材料,而有些工程电气相关的管材、线材等占很大比例,如果将其列为非主要材料,遇到价格较大上涨压力,对承包人影响尤其严重。)价格不予调整,对承包人不利;关于设计变更等工程量的调整一律按照投标文件的报价及优惠幅度执行,考虑投标时可能采用不平衡报价法,一律按照投标文件的报价对发包人不利。合同缔约时贪图省事必然给后续履约带来困难。

(二)政府投资工程问题不少。

如果说合同缔约时主要条款简化的目的是贪图省事的话,这只是从善意的角度去理解,而很多政府投资工程就有明知故犯的嫌疑。仍就最主要的计价规则来说,很多合同的专用条款就是直截了当的一句话“根据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这揭示了政府投资工程所有者缺位的问题,部分居心叵测的发包人慷国家之慨,谋个人私利,对招投标活动所持的态度是“先进来再说”,中标后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这才有了合同的“根据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如此导致最终的工程结算价与中标价有天壤之别。

(三)在合同履行中合同的管理有待加强。

仅是制订一份好的合同还不够,不严格遵照执行还是“一纸空文”,现在普遍存在的“阴阳合同”就是例证。在有形建筑市场备案的是一份合同,甲乙双方在实际履约中另起炉灶,往往把合同履约搞得面目全非,纠纷不断,加上当事人双方的自律管理远远不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又缺少专门的职能机构对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遇到了问题私下解决不了就直接告上法院。缺少各职能部门的联动大大增加了合同管理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