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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合规管理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6-05 15:19:38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合同合规管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合同合规管理

第1篇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 方(购房人):

有效证件::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为:商业用房 写字楼 其他 合同编号:

该物业座落于:建筑面积(以测绘部门测绘结果为准):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执行《物业管理条理》并根据有关政府对商业区的管理规定,及实际发生进行各项管理及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公共雨污水管道的疏通等;

(四)公共绿化、建筑小品、水环境、公共健身场地及器械等的养护管理;

(五)协助管理小区及周边公共秩序、消防、治安防范等事项;

(六)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包括对物业使用的禁止实施管理;

(七)物业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

(八)物业其他共同事务的管理服务,包括物业代收代缴费用事项;

(九)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行业规定与双方约定的范围和质量标准。

第三条 乙方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标准为:

商业用房: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第五条 乙方交纳费用时间:首次入住时以开发企业规定的入住日期起向甲方一次纳一个年度的物业管理费。以后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商户应于上年度物业管理费到期前1个月的20日之内,按时履行向物业公司一次性缴纳全年度12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将物业出租给他人使用,如乙方与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乙方负有连带交纳责任。乙方应将其约定事项及时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其它费用。

第七条 乙方不得将所应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转嫁给第三方,甲方只向乙方收取该费用。

第八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和市场调解价及实际运营成本核算调整。乙方向甲方缴纳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改造的费用。

第九条 乙方同意对物业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费用按其实际发生的成本,测算均摊。

商铺除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外,应及时交纳政府规定的各项相关费用。

第十条 商铺的业态经营种类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许可范围。特定经营娱乐、餐饮等行业,须事先经政府工商、环保、防疫、治安、城管、消防等部门核准,并取得许可文件后方可开业。

第十一条 商铺设置店招、户外广告等,应按照小区统一款式和质地等要求设计或编制方案,必须经物业管理企业确认并向政府主管部门(如工商、城管、市容办、灯光办等)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商业区内设有中央空调,夏季制冷;冬季供暖,并有专人负责设施设备日常养护及修缮工作。乙方应在每年供冷季(11月15日)之前一次纳全年(供暖、供冷)的费用,收费标准为74元/建筑平米/供暖、制冷季,商户应由产权人交纳,租户由使用人交纳,其中房屋的租金中均不含供暖、制冷费用。 第十三条 乙方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在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修管理手册》履行《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产生的装修、办公、生活垃圾自产自消,自行清运,严禁乱弃乱放;如不便清运,经物业公司同意,将垃圾放到指定地点,按3元/平方米收费。

第十四条 乙方或物业使用人不得占用、损坏物业的公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特别是消防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的,应事先通知物业公司,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壮,造成损失,应给予赔偿。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应明确设备、设施的管理界限及范围,根据所管辖的来分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责任界限:

第十六条 乙方按照安全、公平

、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如因乙方或物业使用人自身使用原因,造成公用设施设备损坏(如:下水堵塞),产生的一切后果自己负责,并负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乙方在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范围内进行营业,如因乙方或物业使用人在经营中与小区内住户产生矛盾,或因某项规定出现扰民等现象,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负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 由于乙方商铺门店自身原因,造成消防设备设施违反相关规定,影响到正常操作,经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受到一切处罚由乙方自己负责。

第十九条 由于安全隐患启动应急预案时,由毗邻部位抢险,乙方给予配合,经有关部门同意,必要时可以破门而入,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以下情况物业管理企业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物业管理企业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物业管理企业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除上述条款外,其他不可归责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事由。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不得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擅自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如有特殊情况可作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按本协议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如服务不到位,乙方可要求物业管理企业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 乙方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的滞纳金,同时有权对乙方停止部分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十四条 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及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甲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 四 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截止业主委员会与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

甲 方: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乙 方:业主(签字或盖章):

第2篇

关键词:城市交通;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X702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周期长、风险大、成本高、系统复杂,集多种专业和工种于一身,对社会有很大的影响。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城市轨道交通业在不断地改善和扩建,因此,它涉及到的合同数量就比较多,如:设计、招标、土建施工、项目管理、材料设备、机器设备等,这些元素都是相对独立的的建设主体,但同时都要依靠合同体系来维持。所以,加大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合同的管理力度是十分必要的。

1、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合同体系策划的依据

合同体系策划是根据业主确定的承发包模式对每个合同承包范围进行初步划分进而构成工程的合同体系。合同体系策划要使工程项目每一项内容都没有漏洞和重叠的落实到各个合同中之。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合同体系在策划时应重点注意一下几点:

1.1 项目特点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设计和技术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它涉及到的内容是在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之间、已建项目和在建项目之间,各系统设计之间、各工点设计之间、系统与工点之间的技术问题和接口处理,包含车辆制造、车站建设、轨道铺设、隧道挖掘、信息通讯等所有高新技术领域。

1.2业主对项目的目标要求

所有的项目策划都是建立在实现项目目标的基础上而进行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合同也不例外。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合同体系策划要从业主对项目的质量要求、成本控制、工程进度的目标和设计效果出发,从而满足业主的目标需求。

1.3 业主的项目管理能力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管理是复杂系统、多种关系、建设与运营并行的。业主对工程师和承包商的信任度,对项目融资模式的供应能力,在项目设计和管理方面的经验能力共同决定了其所采用的项目管理模式和承发包模式,从而对各种合同关系有了很大的影响。

1.4 当地或全国各专业工程的施工力量和水平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贯穿城市商业、文化、金融、娱乐、工业、居民区等,面临着多种复杂的水文地质条件,不管是规划、设计、施工期还是运营期,都必须考虑施工现场条件、设计边界条件、不可抗力等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变化而导致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选择,面对这种情况,必须要对项目污染物的排放以及沿线地区环境要素的影响程度和范围进行预测,进而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对策。所以,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合同体系中涉及的参建单位必须具备和满足项目要求的施工质量和水平。

1.5 其他

工程所处的法律环境也应该纳入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合同体系策划的考虑范围内,建筑市场激烈的竞争程度,物价的稳定性,地质条件和气候因素的确定性等这些也都是必须要考虑的。

2、城轨项目合同管理目标

城轨合同管理属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不但要维护城轨企业的合法权益,还要在密集复杂的城轨网络建设和运营周期中大力支持城轨项目,使其效益达到最大化。面对这种情况,城轨项目合同管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目标。

(1)规范化。城轨企业为非营利组织,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一般情况下都是以政府投资为主。所以,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合同管理的规范化要求就更高,这不但是法律法规和权益的底限,同时也是城市轨道佳通企业文化、形象以及公共关系的重要体现。

(2)体系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合同量非常大,它涉及到阶段、专业、利益主体也很多,因此也就产生众多的接口与关联。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在设计、保险、招标、项目管理、土建施工、设备安装、材料设备中对应的合同制订都属于相互独立的形式,需要通过合同将这些联接成一个整体。所以,要想城市轨道交通的网络建设与运营能够实现体系化,首先必须使合同管理实现体系化,并给予支持。

(3)动态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是一个动态的施工过程,然而这个过程中又可以分解为众多额子项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合同是城轨工程运作过程中投资、质量、进度三方面的控制依据。而实际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合同管理能力、效果评价是其规范化和体系化得到保证的前提。

3、城轨交通项目合同管理状况

3.1 合同类型与签订状况

当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合同管理,主要涉及4种类型。

(1)设计、土建、设备、机电安装、材料、咨询等大量的招标合同。

(2)前期政策处理、管线迁移补偿的项目。

(3)符合法律法规的一定数量的非招标项目。

(4)产权交集需要代建的项目。

3.2 合同管理办法与执行

自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之初,相关部门就根据项目造价的不同和项目类型的不同开始着手草拟相关合同管理方面的制度,并推出了一些列的合同管理办法,而这些办法使得合同管理工作从此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3.2.1 招标项目合同

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对现有的规则制度进行总结,逐步的进行修订完善,从而有效降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另外,还应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强化标准合同范本建设,保障合同顺利履约。

3.2.2 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管理

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一定对专业分包工程的管理有足够的重视,可以为其制订专门的分包工程管理办法,并加强合同的履约监管,建立专业分包合同备案定期审查制度,坚持资料审核与现场检查一起抓。同时,还可以采取备案与支付相制约的方式,即未经备案的专业分包合同,财务不要支付相关款项,从源头上确保专业分包合同备案。

3.3 合同管理运作机制

根据轨道交通行业的发展特性,并基于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化的运作模式与架构,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以合同管理部门为主,相关业务部门全程参与,领导层审批决策的审批机制。同时,通过各类合同管理办法对各管理层的权利和责任做了明确的分工,并利用职责之间的制衡关系对合同进行管理,从而形成了项目效益与管理效率并重的合同管理运作机制。

4、 城轨交通合同管理思考

近几年来,我国轨道交通合同管理部门已经从实际情况出发,建立起了合同管理模式。当前,合同的履行和管理都比较顺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具有周期长、风险大、成本高等特点,因此,其合同管理工作一直存在着新的机遇与挑战,但是,实际上,管理的实践过程本该就是一个思考的过程。下图为城市轨道交通合同管理逻辑图:

(城市轨道交通管理逻辑图)

4.1 合同管理理念

4.1.1 规范与效率的平衡

合同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需要遵循经济效益与法律审查相结合的原则。合同的管理者,一定要坚守法规,同时加强与内对外的沟通交流,集思广益、优化流程,在平衡中追求效率。

4.1.2 合同管理与技术管理体系的一体化

城市轨道交通合同管理者得经常性的面对快速更新、纷繁复杂的相关技术体系。这就要求合同管理者尽可能的理解轨道交通技术管理的目标并加强学习。如果能在工作方案策划上和理念上将合同管理与技术管理进行体系一体化考虑,对项目的进度和效益是十分有益的,也能真正体现出城市轨道交通合同管理的综合性与高端性。

4.2 合同管理与投资控制

(1)设计阶段。设计阶段的合同管理是工程的首要环节,这一阶段影响投资控制的空间比较大,而相继的招投标和管理中能节省下的资金只占很小一部分。所以,在合同条款中应该设置合理的条件与标准,用条款来约束设计方,从而证合同的投资。

(2)招投标阶段及合同执行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加强合同的变更管理,根据合同内容,区分清楚变更后可调整价格与不可调整价格。与此同时,还应加强现场管理人员的合同意识,保证合同执行过程的投资控制。

4.3 合同管理信息化

随着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发展与合同管理工作的逐步深入,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构建逐渐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首先,信息化是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必然趋势,其次,信息平台的构建对提高合同管理效率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从实际情况看,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必须建立在整个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基础之上,同时还涉及到合同管理在整个轨道交通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中的定位,构建信息平台其实也是实现信息平台功能定位和方案设计的重要因素。

结语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合同管理是存在一定的困难的,因此,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断高速发展并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一定要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工作,使管理机制更加规范化,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能够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范梦娜.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合同全过程管理[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09

第3篇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合同管理活动及其运行过程的行为规范,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合同管理的关键所在。施工企业只有拥有一套完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以供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在工作中参照执行,才能将合同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笔者将根据多年合同管理经验,在企业合同管理方面与大家进行一些探讨与研究。

关键词:企业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1历史根源

当今的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老的国有企业,大多数人是从计划经济时期走过来的,不少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思想方法和管理方式以及管理制度都带有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在计划经济年代,建筑施工任务是上级下达的,建筑施工企业只管生产,无须讲经营,更不讲什么效益。发包方给任务只需一纸“委托书”,双方根本不讲什么合同不合同,只要有“委托书”就行,甚至委托书也没有。同样总分包之间不讲什么合同。因此,在计划经济年代里,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上没有合同这回事,因此也就不存在什么合同管理了。

随着计划经济逐步转向市场经济,出现了市场竞争,施工任务的取得是通过招标投标,中标的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建筑业的广大从业人员开始接触合同,引入合同意识和合同管理,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可以说基本到位。但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残余影响,至今在合同与合同管理上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1.2法律根源

主要指的是合同的法律根源存在两个滞后:合同法律滞后和我们的合同法律意识滞后。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我国的合同法律是滞后的。我们所处的合同法津环境是不完善的。由于合同法律滞后,再加上上述的历史根源,我们建筑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更为滞后,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订立和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律,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签就怎么签,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造成不少失误和损失。

1.3制度根源

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未能体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要求。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滞后,跟不上合同管理的客观要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才不断补充完善,由合同的洽谈、签订、履行、变更到中止或终止、解除全过程的各个环节,用制度规定下来。到目前为止,企业的合同管理,可以说基本上有章可循,但由于诸多原因,加上旧的习惯势力的影响,有章不循的现象还不时出现。

在实际的合同管理工作中,制订制度很重要,执行制度更为重要。无章可循不行,有章不循也不行。而且,随着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合同管理上也会不断产生新的问题,提出新的要求,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完善原有的合同管理制度。

2 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方法

2.1 建立合同管理机构与制度,做好施工合同交底

由于施工过程的长期、复杂,投资大、风险高,施工合同管理是非常专业化且要求相当高的一种工作,必须要由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来完成,而不应兼任,甚至是临时管理。

在建立合同管理机构与制度的基础上,应对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程小组负责任进行合同交底,组织大家学习合同文件和合同总体分析结果,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管理程序,了解施工企业的合同责任和工程范围、各种行为的法律后果等。使大家都树立全局经济中,必须把“按图施工”转变到“按合同施工”,特别是在工程中使用非标准合同文本或本项目组不熟悉的合同文本时,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格外重要。

2.2 规范处理合同中施工条件、地质条件改变和施工方案的改变

合同中提供的施工条件及地质资料,是施工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确定投标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确定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2】。由于设计阶段的不同、设计深度不同、外部环境的变化等,工程实施阶段合同中提供的施工条件及地质资料变化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工程实施阶段,正确区别和处理施工条件、地质条件变化及其导致的施工方案改变,按照合同规定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方法去处理,是合同管理中不容忽视的一项工作,正确区分变化和改变的性质,是实施阶段成本控制的组成部分。

合同中规定应提供施工企业的施工条件,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提供,地质资料由于设计阶段和设计深度不同引起的变化或设计方案的重大变更,属于业主责任,由此引起施工企业施工方案改变和增加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3】。当然,由于施工企业的原因引起的施工条件的改变、施工方法不当增加的工程投资、完善合同中施工方案不足或改变合同中的施工方案和方法、施工企业原因延误的赶工方案等增加的费用,应由施工企业承担。在正确区分这些变化和改变的同时,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去履行,属于业主的原因引起的,就应按照变更或索赔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属于施工企业原因引起的或应由施工企业承担的,就应由施工企业承担。不能把施工企业合同中规定的施工方案或工艺流程改变作为合同外项目。如果业主随意改变合同中提供的条件,或要求施工企业必须改变合同中的施工方案时,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诉或索赔。

2.3 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

工程变更和索赔是建筑工程实施阶段不可避免的,也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工作,作为一名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对此问题不应回避,但是,如何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不仅是维护合同各方的权益,同时也是保证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建成的关键。所以,我建议,应在工程实施阶段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

2.4 规范合同中各方关系

业主、监理工程师、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中是相互联系、相互约束的三方,如何公平、公正处理三方的关系,不仅关系到工程能否按期建成,工程质量能否保证,并将直接影响工程投资。

2.4.1 规范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关系

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关系,在合同的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中均有明确规定。在工程建设中规范处理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的前提是:业主、监理工程师、施工企业三者之间是平等的。只有在这一前提下,才能够正确处理三方的权力、责任、义务之间的关系。如果在工程建设中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各方权力、责任、义务去执行,合同将无法执行,必将造成权责不明,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无法控制。

2.4.2 规范各方的工作程序关系

按程序进行合同管理,是合同中规定的,也是工程建设需要的。按程序进行各方的工作,实质上就是各方在履行各自的权力、责任和义务。所以,在工程建设中规范各方的工作程序是保证合同履行的重要因素。按合同规定应该按程序报批各类文件,需报批的项目应报批后才能实施;工程建设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和重大变更由施工企业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应由业主批准后才能实施;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加盖工程师审查印章,才能发送施工企业进行实施等。

2.5规范争端解决方式

如何规范争端解决方式,首先依据合同规定,正确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查明争端产生的原因;其次由争端的双方确定争端解决方式,按照双方达成的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争端解决首选方式应为协商。因为协商既节省费用和时间,又有利于双方合作关系的发展,保证合同顺利执行。其次是调解,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才能采用仲裁和诉讼的方式。不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根据合同的规定或双方达成的协议去解决争端,维护各方的权益,保证合同的执行。

2.6 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

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施工企业或承包商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 都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我们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 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4】

结语:

总之,企业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应围绕着这个核心而开展。在企业合同管理中,将合同的权利义务按职能分工分解到各部门,由各部门去履行属于自己职能范围的权利义务。这样才使合同管理真正到位,履行责任才能真正落实。通过加强合同管理,一方面能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满足市场的需要,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另一方面是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企业对市场的承诺,体现企业的诚信,提升企业的品牌和形象,使企业更牢固地立足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黄伦亚 《浅述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7

【2】梁禄文 《施工企业如何建立合同管理体系》,广东科技,2007

第4篇

关键词:BT模式;合同管理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rail contract management of the three periods of BT mode.

Keywords: BT mode;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深圳轨道交通工程三期7、9、11号线的建设采用“融资+(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的BT模式。工程范围主要包括:

车站、区间、停车场、车辆段的土建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和常规设备安装工程,人防工程、主变更站工程、与既有地铁线路的接驳改造工程等。

系统设备安装工程,主要包括:轨道工程、供电系统(含接触网)、通信系统、信号系统、防灾与报警系统、综合监控系统、乘客资讯系统、安防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车辆段智能化系统等;

施工期间的场地准备、临水、临电、临时道路、临时通讯,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的临时设施,以及施工结束后的场地恢复等。

与工程建设同步实施工程,上盖物业开发工程。

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是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BT项目的合同管理是项目顺利按约定进行施工建设、移交回购的保证,现阶段作为BT项目主办方要注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工作。

一、初步设计管理

三期BT项目合同约定:合同价款包括工程费用和项目融资费用两部分。

工程费用包括第一部分工程费用、场地准备及建设单位临时费、风险包干费、暂列金额。

第一部分工程费用:以经政府相关部门审定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中该部分工程范围的分劈概算工程费用(含乙购设备的购置费)为基数,按照乙方《投标承诺函》承诺的工程费用概算下浮率计算确定,包干使用。

场地准备及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用:计费基数为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的60%计列。除非发生概算调整,在合同履行和结算时不得调整场地准备及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用。

风险包干费,该项费用是基于本BT项目在开标和签订合同时由于征地拆迁、设计(包括线路与车站方案)、概算编制、项目报建等各方面条件尚未完全稳定,且本工程施工工期相对紧张,工程地质情况复杂、项目周边施工环境未知因素多,BT建设模式风险高等情况而设定。风险包干费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工程范围内的概算工程费用乘以风险包干费率报价计算确定,包干使用。

合同还约定:工程范围内经政府批准的概算金额或内容发生调整,根据政府批准的最新概算按照合同规定的计价原则调整合同价款。风险包干费及场地准备与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亦相应调整。

由此可见,工程概算已成为合同定价的依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细微偏差就会造成合同价款的巨大差异,因此合同管理工作应首先从初步设计工作入手,高度重视初步设计质量,做好以下工作:

1、工程的初步设计管理工作由业主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风险,这就要求业主选择经验丰富的勘察设计总承包单位,指导总体设计单位从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角度进行项目设计,保证总体设计能满足节能化设计、可靠性和安全性设计、可施工性设计、可维护性设计、可扩展性设计、防灾和突发事件处理设计和人性化设计要求。

2、总体设计院应依据初步设计专家评审组的意见和建议,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认真组织做好初步设计修编工作,及时稳定初步设计方案严把设计质量关;同时还应提高计算精度,将误差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要全面、实事求是进行设计概算修编工作,多算要扣,少算要补,不能仅偏重于补漏。

3、车站的总体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交通规划、环境保护和城市景观要求,妥善处理好地面建筑、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等之间的关系,尽量减少前期工程的难度,在确保使用功能和工艺布置的前提下,合理缩小车站建设规模,减少工程投资。

4、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结合勘察和调查资料,多方研究科学比选,合理确定工程施工的相关工法,确保工程能快速安全施工,从而达到优质优价。

二、工程变更管理

三期BT合同明确工程的变更分为A、B两类:

A类变更是指在初步设计批准后,因甲方或政府原因导致工程技术标准、建设规模或工程范围发生变化的,单个车站、区间、车辆段、停车场工程中的单独一次或由同一原因引起的全线同一工程项目的一次性变更。

B类变更是指在施工图设计及工程实施阶段,由乙方或由乙方负责管理的施工图设计单位依据设计文件、地质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或自身工程实施需要提出的,或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设计及工程变更。

合同约定:A类变更应由甲方提出,并通过监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变更指令,乙方根据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实施该项变更,并按规定的程序提出费用申报,乙方提出的费用申报经甲方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而B类变更方案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但不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变更是工程施工中不可避免的一个环节,也是工程竣工结算时审核的重点和难点,政府投资项目还要提交审计专业局审计。如何进行BT项目的工程变更管理?也是我们面临的问题。

首先应严格控制A类工程变更。A类工程变更是业主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业主原因包括业主自身的原因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原因。由于业主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必然要调整合同价款,这就需要业主会同政府相关部门主动控制工程变更发生,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工程初步设计时,业主应会同总体设计单位深入一线进行调查,主动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协调,明确工程各项建设要求和标准,确保初步设计满足工程报建的各项要求,减少后期因政府部门要求变化修改工程设计。

2、做好管线迁改、交通疏解等前期工程的施工策划,强化组织协调管理加快前期工程的进度,保证满足BT工程建设需要,避免因前期影响而引起BT项目工程变更。

3、加强勘察设计管理,要求总体设计单位提供真实可靠的地形、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地下管线、地面地下构(建)筑物、用地红线等资料,减少设计缺陷、错误、遗漏的变生,最大限度控制工程变更的发生。

4、A类工程变更必须得到业主的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其次是要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依据合同和政策法规进行工程变更,保证工程变更合理合法。

1、依据BT项目合同的约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明确工程变更原因的分类以及工程变更的分类,区分工程变更的责任和性质,确定工程变更管理中BT主办方、承办方、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的职责。制定工程变更的程序,对工程变更的申报和审批时限作出具体要求。

2、按照分类授权审批的原则,实行层级管理管理制度,明确工程变更审批的各级权限,及时组织相应的工程变更审批、审查会议,从而减轻工程变更对进度、工期的影响。

3、依据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要求,及时与政府投资专业审计局进行沟通联动。重大工程变更事前应征询审计单位的意见,会同相关审计人员进行现场调研和工程变更原因、性质、责任的分析和讨论,事后应及时进行工程变更的审计备案,完善工程变更的相关资料保证后期结算审计时有充分依据。

三、计量计价管理

三期工程BT项目建设采用“融资+(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模式,其中项目融资费用:是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为本工程进行融资的资金成本,是对工程建设过程中乙方实际资金占用成本的补偿。乙方资金占用额不包括保留金、待政府审计部门审定金额,融资费用其计取的基数为不含上述费用的支付期实际验工计价金额。融资费费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与乙方《投标承诺函》承诺的贷款基准利率下浮率计算得到,费率随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变化而调整。

合同明确:融资费用根据资金占用额、资金占用时间和融资费率计算确定。资金占用额根据工程投资额计算。当年工程投资额按照该年各季度工程造价验工计价金额之和,扣除其中甲方在当年已支付验工计价款及保留金后计算。融资费用的计算与验工计价切切相关,BT项目建设过程中计量计价管理也应是BT合同管理的重点。

1、依据BT项目合同文件约定编制工程费用验工计价管理办法,规定BT主办方、承包方、监理等参建各方的验工计价职责,明确工程费用验工计价的条件和相关资料要求。由于BT合同明确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为里程碑阶段支付,支付的款项目为里程碑阶段完成合格工程量的验工计价费用,里程碑阶段按季度进行验工计价,因此应分别制定季度验工计价和里程碑节点计价程序,合理确定工程费用。

2、结合政府批准的工程概算和工程实际情况,业主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概算分劈工作,编制确定BT项目的合同清单并作为验工计价的基础和依据。每一单项工程开工时,建设监理单位应组织BT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数量清理和计算,确定与合同清单项目相对应的施工图工程量,并按每季完成施工图工程量比例确定当季验工计价比例和费用。

3为确保验工计价数据的准确,还要加强现场计量工作。首先应依据合同和清单规范的规定,组织制定现场清单计量模板,明确主要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计量规则和要求。其次是要加强现场计量收方和计算管理,杜绝高估冒算现象,确保完成工程量真实准确,同时附齐相关支持性资料,以备核查。

四、风险包干管理

BT项目合同约定:风险包干费主要包括以下费用和风险项目:

1、工程建设管理费和总承包服务费

2、岩土工程补勘

3、初步设计的影响

4甲供材料设备的影响

5、非BT工程接口影响和补救

6、市容和重大活动要求

7、复杂地质条件下施工困难和风险

8、施工影响范围内既有设施保护

9、复杂的周边施工环境对BT工程的影响

10、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的180天内停工和窝工费用

11、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的180天内赶工费用

12、其它法律、成本改变和风险

合同还约定:除非发生概算调整,在合同履行及结算时不得调整合同价款中风险包干费。

风险包干项目与BT项目的施工进度、安全、质量、费用密切相关,只有加强风险管理,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评估认识工程项目存在的风险,并以此为基础合理地使用各种风险应对措施以及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对项目风险实行有效控制,妥善处理风险事件造成的不利后果,才能以最少的投入保证项目总目标的实现。

1、BT承办方应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做好施工图设计管理和审查工作,按合同要求进行分包单位的选择、管理、服务和配合,积极开展协调工作制定相应预案措施,对非BT工程的其他施工单位场内管理、服务和配合措施,保证工程施工正常有序进行。

2、依据用户需求及时稳定甲供材料设备规格、型号,减少因甲供材料设备的最终结果使得BT工程设计输入条件发生变化,引起设备基础、施工工序、工程接口、设备运输路径、预留预埋、孔洞等局部或系列调整、改造,导致BT工程发生变更。

3、加快征地拆迁和交通疏解、管线改迁与恢复、绿化迁改与恢复等前期工程和甲供设备等的施工进充度和计划,减少局部变更设计方案、调整施工方案或施工工序,以及额外增加加固、临时支撑等相关补救措施发生。

4、应充分认识到复杂地质条件和施工环境给地铁工程施工带来的巨大困难,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积极采取所有调查、物探、补勘、地层处理与预加固、支撑、合理选择施工机具以及其他合理的规避、补救措施或手段,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

BT模式下的合同管理关系重大,参与单位多牵涉面广。目前轨道三期BT项目工程施工正在有序开展,必须严格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工作,确保BT项目施工建设安全、质量、进度,按期进行项目移交回购,从而达到双赢的效果。

第5篇

为加强电压合格率管理,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电压无功及供电可靠性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电网实际情况,确保电压合格率指标完成,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电压允许偏差值

1、变电站母线电压的允许偏差值:

(1)变电站的35~110kV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相应系统额定电压的-3%~+7%;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10%~10%。

(2)变电站10kV母线的电压允许偏差值差为额定电压的0~+7%。

2、用户受电端的电压允许偏差值:

(1)35~110kV高压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2)10kV高压用户受电端电压允许偏差值为额定电压的-7%~+7%。

(3)380V电力用户电压允许偏差值为额定电压的-7%~+7(353--407V)。

(4)220V电力用户的电压允许偏差值为系统额定电压的-10%~+7%(198--236V)。

(5)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用户,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由供用电协议确定。

二、电压监测点设置原则

35kV专线供电用户应当设置电压监测点。

35kV非专线供电用户或者10kV供电用户,每10000kW负荷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用户设置1个以上电压监测点,所选用户应当包括对供电质量有较高要求的重要电力用户和变电站10kV母线所带具有代表性线路的末端用户。

低压(380/220V)供电用户,每百台配电变压器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用户设置1个以上电压监测点,所选用户应当是重要电力用户和低压配电网的首末两端用户。

公司35kV、10kV母线,35kV、10kV专线用户电压监测值取自调度自动化AVC系统,不再重复设置电压监测仪。特殊用户专线因客户需求,可以在客户端装设电压监测仪。

三、电压合格率的统计分析

1、电压合格率的统计

电压合格率是指实际运行电压在允许电压偏差范围内累计运行时间与对应的总运行统计时间之比的百分值。

2、电压合格率的计算方法

某监测点电压合格率=[1-监测点电压超限时间(分)/监测点运行时间(分)]÷100%

综合电压合格率=0.5A+0.5(B+C+D)/N

四、职责划分

安全运检部:负责A、B、C、D类电压合格率月/季度指标汇总、统计以及上报工作。负责电压合格率的管理工作;牵头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电压合格率统计、维护、分析和表计选点工作。

调控中心:负责A类、B类电压监控、数据抄录、报表上报工作。

客服中心:配合做好C类电压监测点的设置、表计选点安装工作。督促用户做好B、C类电压监测点的日常维护工作。

各供电所:负责具体D类电压选点、公用变压器分接头调整、抄录、报表上报;负责设备巡视、缺陷上报以及D类统计电压监测仪装置安装、调试、检修、维护等工作。

五、工作流程及管理规定

1、设备新装

由安全运检部、客服中心、各供电所在每年年初提供选择新的监测点位置或更换监测点专题报告,经安全运检部和客服中心(B和C类)审核后,由安全运检部负责申报采购计划、组织安装、调试,监测点管理单位配合。

2、日常维护

各单位定期开展监测点设备巡视,发现缺陷后填写缺陷通知单上报主管部门,安排相关单位处理,相关单位处理后将填写缺陷处理单返回主管部门归档。

各单位应每月安排2次设备巡视,及时发现缺陷。

3、工作管理规定

调控中心应于每月24日前将管辖范围内电压合格率统计报表、分析报告发送至安全运检部,安全运检部负责统计综合电压合格率统计报表、分析报告上报市公司安全运检部。

六、无功补偿

1、农村电网无功补偿的原则和方式

农村电网无功补偿的原则为: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分散补偿,就地平衡。

农村电网无功补偿的方式为:集中补偿与分散补偿相结合,以分散补偿为主;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以低压补偿为主;调压与降损相结合,以降损为主。

2、功率因数要求:

(1)供电企业年平均功率因数应在0.90及以上。

(2)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变电站中主变压器二次侧功率因数应在0.90及以上。

(3)每条10kV出线的功率因数应在0.9及以上。

(4)100kVA及以上容量的用户变压器二次侧功率因数应在0.9及以上。

(5)农业用户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功率因数应在0.85及以上。

3、无功补偿容量的确定

35kV及以上变电站原则上只补偿主变压器无功损耗,并考虑留有一定的补偿裕度,可按主变容量的10%~15%来补偿。

10kV配电变压器容量在100kVA及以上的用户,必须进行无功补偿,并应采用自动投切补偿装置,其补偿容量根据负荷性质来确定。

10kV配电线路可以根据无功负荷情况采取分散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

5kW及以上的交流异步电动机应进行随机补偿,其补偿容量为电机额定容量的20~30%。

七、设备管理

1、加强电压质量调控和监测设备定期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备可投运率达到95%及以上。

2、用户端电压过高或过低时,应及时对配电变压器分接头位置进行调整。

3、积极应用地区电网和变电站无功电压优化控制技术,努力提高各类电压合格率水平。

4、电压和无功专责人员应掌握电压监测装置的正确操作方法,并应加强对电压监测装置的运行巡视检查,对不合格的装置及时进行更换,提高电压监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八、专业管理

1、公司建立以分管领导负责的由安全运检部、客服中心、调控中心、供电所及检修等专业人员组织的电压和无功管理网。

2、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电压合格率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等,在开展电压质量管理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落实。

3、公司定期召开电压无功分析会议,检查各单位工作情况和指标完成情况,对无功电压作全面分析,找出存在问题,制定措施予以解决。

本管理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录1:供电电压监测管理网络情况表

责任部门

电压监测设备抄录负责人

电压监测设备巡视负责人

电压监测设备校验负责人

部门

名称

负责人

专责人

姓名

办公

电话

手机号

姓名

办公

电话

手机号

 

部门(工区)

姓名

办公

电话

手机号

部门(工区)

姓名

办公

电话

手机号

部门(工区)

姓名

办公

电话

手机号

综合电压合格率

A类电压合格率

B类电压合格率

C类电压合格率

D类电压合格率

 

 

 

 

 

 

 

 

 

 

 

 

 

 

 

 

 

 

 

 

附录2:供电电压监测点设置清单表

单位

监测点类别

电压

等级

安装地点(用户名称)

监测仪型号

监测仪生产厂家

出厂

日期

投运

日期

上次校验日期

抄表

方式

表号

卡号

上级变电站

首/末端

备注

 

 

 

 

 

 

 

 

 

 

 

 

 

 

 

 

 

 

 

 

 

 

 

 

 

 

 

 

 

 

附录3:变电站供电方式统计表

单位

变电站名称 

电压

等级

(kV)

主变

台数

变电

总容量

(MVA)

220kV

母线

方式 

110kV

母线

方式 

35kV

母线

方式 

10kV

母线

方式 

220kV

用户数

110kV

用户数

35kV专线用户数

35kV非专线

用户数

10kV

专用

线数 

10kV

公用

出线数 

备注

 

附录4:大用户(变电站)情况统计表

单位

上级供电

变电站名

用户名

用户分类

用户容量

(MVA)

用户平均负荷

(MW)

是否双电源

用户变母线

第6篇

关键词: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规范性;内部控制

引言

近些年来,国家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培养应用型合格人才,对高职院校办学加大了投资力度,促进了高职院校的发展。在政策的扶持下,高职院校得到了更多建设资金,在教学设备、仪器、办公设施等方面的物资采购日益增多。尽管高职院校按照《政府采购法》来执行物资采购,但是在部分零星物资采购的过程中依旧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规范性不够,制约了采购来的设备物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且也容易产生廉政风险[1]。高职院校必须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来加强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提高采购合同管理的规范性。

1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的特点与方式分析

1.1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的概念

高职院校零星物资的采购是指国家创办的高职院校为满足学校教学、管理等工作需求,依据一定的程序开展对教学、实验、实习和办公等过程中一些耗材、设施、维修等零星物资和服务的购买,其单次采购的总费用一般不高于10万元。这种采购的主体是高职院校,采购的内容是高职院校办学或者办公所需设备物资以及相关服务等。除了设备设施的采购外,高职院校中的一些服务项目(如物资的报废处理、设备的搬迁、咨询服务等)也属于零星物资采购的范畴[2]。

1.2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的特点

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虽然也属于政府采购的范畴,但是与一般的政府采购相比,有着不同的特点。(1)单次采购的物资价值小。高职院校采购的零星物资大都是价值不大,单次采购一般在10万元以下,有的采购甚至只有一、两万元或甚至几千元。这就容易造成投标方的投标兴趣不大,特别是在设备及维修工程上,参加采购的企业不多,有时还会造成公开招标的失败。(2)高职院校的零星物资采购计划性不强。虽然高职院校资金使用大都纳入了地方的财政预算,其物质采购的资金需要在年度预算中体现,但是由于零星物资采购大都是一些临时性和突发性的物资需求,难以在前一年制定下一年度预算时加以准确确定[3],这就容易造成年度预算中很难完全体现出零星的物资需求,也就不好科学地安排零星物资的采购计划,使得其采购的计划性不强。

1.3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的方式

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由于其单次采购的价值较小,往往达不到《政府采购法》及地方采购规定中公开招标的标准;同时,它又需要利用国家资金,因此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要求。采购方法一般是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以及单一来源采购。其中单一来源采购是在只有一家供应商的情况下高职院校才选用的零星物资采购方式[4]。

2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

高职院校的零星物资虽然单次采购的价值不高,但是长期累计的数量较多,其最终形成的价值也是可观的。例如,一个部门的打印机所使用的打印纸虽然不多,但是全校各个院系和部门一年累计使用的打印纸就非常多了,累计价值也较大。为了对这些零星物资加强管理,需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高职院校的制度,对这些零星物资采购的立项、采购方式的选择和合同的订立及归口管理、合同履行等环节实施严格的管理[5],以保证采购合同的合法性与规范性,确保合同得到有效执行。

2.2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规范性欠缺及原因分析

从我国高职院校开展零星物资采购的实践来看,采购合同管理在整体上欠缺规范性(如表1所示)。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缺乏规范性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重视度不够,缺少对合同的统一管理。由于零星物资单次采购的价值小、计划性不强,造成了人们对其重视程度不足,认为能够买来使用即可,忽视对其规范性管理。在实际操作中,缺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也未对零星物资采购合同进行统一的分类和连续编号管理。(2)零星物资采购制度不够完善。高职院校简单地遵循一般的《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来开展零星物资的采购工作,往往造成不适应现实情况的难题[6]。如选择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单次采购的合同价值太小,供货商往往不愿意参与公开投标。(3)对采购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缺乏管理。高职院校缺少对零星物资采购的立项论证,工作准备不足,对采购的必要性以及相关采购的内容、物资的技术规格参数等研究不透彻,合同要求不明确。(4)采购合同的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高职院校采购主管部门与监管部门对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没有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内部控制机制不规范,管理职责不清,合同风险控制不力,对合同的审核存在漏洞。对于影响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文本,未经组织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会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

3加强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规范性的对策研究

高职院校零星物资的采购合同管理不仅关系到采购物资的有效使用,以及院校的教学与科研工作,而且也是高职院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校风、党风建设,应该从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来认识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认真研究和采取有效措施来实现合同管理的规范性。

3.1高职院校要从全校廉政建设的高度来认识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工作

高职院校应加强领导,明确零星物资采购管理的归口部门。为了便于实施统一管理,可由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单独设立的招标采购管理部门来统一负责零星物资的采购工作。

3.2建立与完善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制度

从零星物资采购的立项、技术论证和采购过程管理以及合同验收、物资使用等各个环节完善制度建设,听取各院系、部门、社会采购管理部门和供货商以及招标机构的意见,集思广益,对不适合高职院校实际情况的采购与合同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使得采购合同管理制度能够适用于高职院校的零星物资采购。明确相关制度规定,要求各部门、院系提前做好各项零星物资的采购计划,并将其列入年度预算。

3.3采购主管部门须强化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工作

由高职院校的零星物资采购主管部门统一零星物资的采购公告,实施统一公开招标,以避免各院系单独采购零星物资因合同价值过低,供货商投标意愿不强的弊端。主动与供货商沟通交流,合理选择采购方式,根据情况规范使用竞争性谈判和邀请招标以及询价等方式,尽量避免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7]。

3.4采购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零星物资采购的监督检查力度

高职院校的纪委、监察部门以及效能建设管理部门都是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的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内部控制职责,加强采购立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的合同监管工作[8]。在重要和价值较高的零星物资采购中,监察部门或者校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要牵头组织采购部门、国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邀请相关专家共同提前审核招标文件与评分办法,防止采购中出现违法肢解、规避招标以及评分歧视等行为。同时,监管部门要积极参与零星物资招投标和进场验收环节的监督,发现采购不符合规范要求或者采购物资不符合合同条款,要立即指出并要求相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以确保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规范性。

3.5合同的归口管理

各高职院校的专业与发展历史不同,管理机制也不一致,所设立的部门也不相同,这使得对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部门也有差异性。有的学校由采购管理办公室管理零星物资采购合同,有的学校由校长办公室管理,也有的院校由监察或审计部门管理。为便于统一归口管理,可设立校采购管理办公室来负责校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同时采购申请部门要负责合同的执行情况管理,组织对物资进校后的检查和验收,并邀请校采购管理办公室、财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共同参与,各部门均同意验收合格后方可按照合同规定进行付款。

4结语

第7篇

为有效整合优势资源,扩大招商引资成果,加强园区管理,协调布局企业,形成功能聚集效能,提高工作效率,结合目前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整体形势,现就区一区四园整合归口统一管理有关事宜决定如下:

一、将金鑫园、陶瓷园、冶金化工园、科技园移交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管理。

二、中冶美利纸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协调服务管理,该企业及所属各类子公司只作为工业区一期的一个板块进行经济数据的统计和汇总。

三、科技园作为城市工业集中区,保持现状,不再入驻企业,并逐步实行“退二进三”政策,适时推动入驻企业转型。

四、各镇工业园移交后,园区所在镇配合工业园区管委会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市政府依据招商引资成效给予各镇奖励。入园项目所涉及到的土地征用拆迁,农业开发用地、林地、草原使用证的解除等事宜,由所在镇负责协调、协助、配合工业园区管委会为企业申办相关手续。

五、各镇工业园的治安、计生、等社会事务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六、各镇在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产生的债权债务,经相关部门审计核定后,一并上划工业园区管委会。

七、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接管后,要明确一名副主任专门负责管理各镇工业园,并成立协调服务机构,各镇镇长为协调服务机构组成人员。同时,各镇要明确专人配合工业园区管委会做好相关工业园的管理服务工作,统一协调各镇工业园服务事项。

八、移交后工业园区管委会的职责:

(一)负责编制各园区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园区各项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和管理;

(三)负责入园项目的洽谈考察审定、用地规划审核、建设前期协调工作,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四)负责园区企业建设经营情况的统计汇总、上报,并对园区经济运行作综合分析、研究,为市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第8篇

关键词:规范;土地承包程序,加强;承包合同管理

Abstract: aiming at the village street, community assets contract of the existence of the contracting behavior is not standard, contract mechanism is not sound, contract signing of problems, innovation concept, strengthen supervision measures to ensure that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steadily, and for to make streets to help lay the good foundation, to promote harmonious and stable. Regulate land contracting procedures, strengthen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Keywords: standard; Land contracting procedures, strengthe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当前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存在的弊端

(一)合同形成程序不规范,存在少数干部个人说了算的问题。有些村干部上台后,为增加收入,为实现竞选前对个别村民的承诺,私自将公有财产贱价送人,乱签订合同、协议。

根据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政策的规定,农村公有资产处置、建设工程发包和荒山、滩涂、土地、房屋等资源的租赁承包,都必须经过村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必须经过与会人员2/3通过,并要公开招、投标、拍卖和公示。但有的村未经过这些程序,及至承包人开始履行合同时,村民方才知道,同时在村组干部内部产生隔阂和矛盾,随之引起群众上访。

(二)村土地承包存在以租代征现象

有些村居乱签订土地承包价格和年限,土地承包价格依据国家征用价格承包,承包合同期限无期限。这既违背了《土地承包法》,又让村民受到了伤害。

(三)合同招标、竞标、投标不规范

合同招投标不规范,有些村名义上是承包招标、竞标,实际上是搞干部暗箱操作,引发不公,群众意见很大。

(四)合同内容和文本不规范,存在内容不全和表述不清的问题。经济合同法律性强,文本必须规范。但由于一些村组干部政策法律水平和文字能力有限,对合同的签订重视不够,过于草率,导致相当一部分合同文本五花八门,且要素不全,责任、义务过于空洞,约束性不强;有的文字表述不准确,存在歧义,法律约束力不强,对合同的管理和执行留下很多弊端和隐患。

(五)合同签订主体不规范,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具有代表村民签订经济合同的法人代表的资格。目前,一些村干部为了增加村资金收入,根本不顾及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乱签订承包年限,乱改变土地用途。既违背了法律规定,也有失经济合同管理的严肃性,而且一旦发生合同纠纷时,将使合同成为无效合同。

(六)经济合同管理不规范,保存不完整。合同签订后,应该加盖村委公章,合同其中一份应该交由流转中心存档,但有的却没上交统一保存,而是直接保存在村组干部个人手中,这样带来了很多后患:一是街道无法监管合同的合法性;二是街道无法监管合同中的发包收入,甚至有些发包收入进了村书记的腰包;三是合同容易丢失,导致兑现合同无依据;四是村组干部调换时,一旦调下来后,少数干部不予交接,导致出现矛盾;五是给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撕毁、篡改合同留下机会。给街道、村、社区的稳定留下了很多后患。

(七)合同兑现不规范,存在租赁承包款难收取的问题。在合同款征收中,尽管有合同约束,但由于相当一部分村民合同法律意识不强,不愿按合同上交应交的款项,或者扯皮少交,加之部分村组干部不坚持原则,乱充当好人,擅自表态减少合同款甚至免交合同款。久而久之,一则合同款年年积累,加大了征收难度;二则相互攀比,拒交抗交司空见惯,导致合同款难以征收,成为当前农村普遍存在的一个极其棘手的社会问题。

(八)合同管理存在漏洞,无法监管发包收入

合同签订后,承包费应该交由街道财政所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代管,但有些村干部为方便自己用钱,逃避代管,私自收承包费。有些村干部利用吃喝招待款与合同款相抵,更甚至,有些村干部自己平时的吃喝招待款直接塞在承包费里。这不仅牵扯合同承包管理,还会因为财务管理引发上访矛盾。

综上所述,目前农村经济合同管理已经上升为影响农村稳定、制约村级工作正常运行的热点难点问题,必须下大力气予以规范,这就要规范承包合同流程,确保合同管理不引发上访。

二、规范农村承包合同签订流程

承包合同签订流程

1、承包方申请承包承包方向土地流转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农村承包经营权转出委托申请,内容包括村名、户主姓名、面积、地名、四至、价格、期限、联系电话。

2、调查、核实

流转中心根据承包方申请对需要承包项目进行调查、核实。对发包项目的准确位置、面积、质量、有无权属纠纷等,对承包方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土地用途等进行调查。留影像资料。

流转中心对承包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

3、收益评估

流转中心评估承包项目收益,为确定发包价格提供参照依据,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村。

4、组织洽谈

组织有意向的双方应在流转中心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协商和洽谈,并作好详细记载。进对同一发包项目有多个需求主体的,由流转中心统一组织开展竞标活动。

5、召开会议

1、村集体拟定发包方案:由全体村班子参加讨论,拟定出发包项目、发包方式、年限和缴款方式,评估发包项目的收益情况作为标底等,做好会议记录,全体参会人员签名。留影像资料 2、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召开两委、村民代表会议,充分讨论,经归纳修改后,与会人员2/3以上同意,本方案通过并签名确认。

6、公布已表决的方案:

在村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7、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为3天。(留影像资料)

8、签订合同

对村集体提交来的合同方案形成的程序是否规范、合同内容是否真实和合理、手续是否完善等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由流转中心提供合同,签订山东省统一的合同文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中心存档一份。

9、登记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