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农村土地市场

农村土地市场赏析八篇

时间:2023-06-02 15:11:18

农村土地市场

农村土地市场第1篇

关键词:农用地;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土地市场

中图分类号 F3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6)20-0001-03

Analysis on the Concept Model of Rural Land Market in China

Wang Xinliang et al.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Zhejiang University of Water Resources and Electric Power,Hangzhou 310018, China)

Abstract:On the basis of the review of China's rural collective land ownership and simple review of the rural collective land market research,this paper has evolved China's rural collective land market concept model,including the market transaction support,parties to the transaction,transaction object,transaction mode with deconstruction and analysis,and summed up China's rural land property rights system is not perfect,the service system of rural land circulation remains to be promotion and the market of rural land external environment needs to be adapt.

Key words:Agricultural land;Residential land;Rural construction land;Land market

1 导言

我国农村土地所有制,从解放初期没收地主等土地分配给广大贫下中农,是一种平均化的私有土地制度。然而,以经营规模细小为主体的土地私有模式渐渐不能适应国家以重工业建设为核心的经济发展需要,于是在1953-1956年之间,国家以农业合作化形式为主要方式的,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进行农业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8年开始的,是合作化进程的提速,农村土地除了宅基地还保留农民所有之外,被以完全公有、集体统一经营的高级社及代替。经过短暂几年之后,农地恢复以生产队为组织的初级农业合作形式,小范围的合作。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首先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全国各地相继推行农地的农民家庭承包责任制,成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一个新创举,农地的所有权和承包权得以分离。20世纪80年代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产生的效果有目共睹,我国农业产量和产值得到明显提升。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工业化进程不断推进,更多农民进入城市和工厂打工,务农农民越来越少,土地抛荒现象不断出现,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日益显现,农村土地流转情况日益增加,并呈现多样化趋势。近年来,农民在城市工作稳定之后,购买房屋等固定资产,成为生活稳定的城市居民,农村宅基地流转成为新的研究命题。所以,无论从实践上还是从理论上,对农村土地市场进行全新梳理和研究,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研究综述

我国对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的研究,是近年来的研究热点之一。国外关于土地制度变迁等理论的研究相对比较成熟,这些研究对国内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国内对农村集体土地市场化的研究,研究成果比较多,研究方向比较明确,主要有以下几个领域:

2.1 农地产权制度的研究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2010)认为影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展的因素中,产权和制度因素是主要的制约因素。高圣平和刘守英(2007)认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培育农村土地市场的最主要的基础,决定了农村土地市场发展的方向以及市场化的程度。黄烈佳和张安录(2006)在农村土地市场在改变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合理配置农地资源、建立健全市场体系等方面都有很深刻的见地。

2.2 农地流转的研究 首先是黄天元,李伟芳,钱忆露(2006)提出土地流转即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在不同经济实体之间的流动和转让的内涵。蒋省三和刘守英(2007)按照土地的用途,提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包括农业生产用地之间的流动、农用土地向非农用地之间的流动以及非农用地之间的流动土地流转的外延。陈锡文(2011)等对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原因,流转绩效,影响因素,以及如何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方法进行探析。

2.3 农地市场运行机制研究 李永安(2013)等提出完善农村土地市场市场服务体系,特别是农地价格机制、中介机制、农地约束机制、农地收益分配机制的建设。钱忠好和马凯(2007)认为我国农村土地转让市场处于初级阶段,发育缓慢,区域差异性显著。石敏和李琴(2014)认为基层政府对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干预过多,市场垄断现象严重,交易市场信息不对称,不公平的市场交易较多。

2.4 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研究 高圣平和刘守英(2007)认为为了保障建设用地有序供应,必须加强市场监管,将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两者都纳入统一的土地市场。钱忠好和马凯等(2007)提出了通过统一城乡土地市场制度创新促进农村集体土地市场发展。蒋省三和刘守英(2007)从规范征地、划拨和土地储备等角度提出重构农村集体土地一级市场,推动建设用地市场的一体化。

大部分学者都肯定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的市场化发展方向,同时也认为该市场的市场结构和体系中依然存在机制不健全和人为控制因素比较明显等问题,总的来说,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的发展还处在发展与完善阶段。

3 农村集体土地市场化发展模型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市场分成农业用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3大模块(图1)。

3.1 交易标的物 农村集体土地市场交易的标的物为农地和建设用地2类,其中建设用地又分成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3类。

(1)农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并规定:“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农用地简称农地。

(2)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农村宅基地,是农民个人作为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指农村集体所有的礼堂、广场和道路等占有的土地。经营性用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开发区和工业用地等。

3.2 交易双方 (1)供给方是农地所有者,即农民或者农村集体组织。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主体,即土地的承包方也就是集体内的农户或独立家庭。

(2)需求方分2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农村集体内部成员,也就是农民。另外一种情况是村集体组织之外的成员。

建设用地,我国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只能在农村集体内部交易。因此,供求双方都是农村集体内部成员;另一种情况是农用地,农用地的经营权,可以由农村集体之外参与,因此他的需求方可以是所有公民。

(3)土地供求关系是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的基本关系。农村集体土地不仅具有面积的有限性、利用的适宜性、位置的固定性和可利用的持续性,因此,其供求关系不仅表现为一定数量的土地供给与需求,而且还表现在土地质量、结构、区位和时序上的供给与需求。

3.3 交易方式 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组织如村集体和生产小组所有。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交易的承包权、经营权、用益权、质权、抵押权等权利归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农民所有。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方式很多,主要有:

(1)转包。转包是指在土地承包期内,农村集体土地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土地部分或者全部转给第三方耕种,由第三方向承包方履行义务,承包方与集体所签订的合同仍由原承包方履行,第三方与农村集体之间没有合同关系。转包合同通常为有偿的合同。

(2)租赁。租赁是最为普遍的一种流转形式。主要是宅基地建房,在出租房屋的同时也出租了宅基地使用权,即农村集体村民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成房屋后,将房屋出租,个人得到利益,承租人将土地作为住宅、办公、仓库或其他经营场所。此类形式主要发生在城乡结合部,一般期限明晰。

(3)投资入股。投资入股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取得投资收益而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出资标的的行为。在改革开放之后,以承包经营权出资日渐增加,一般形式包括以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成立土地股份有限公司和成立股份合作社2大类。在实践中主要为后者。

(4)土地信托。土地信托,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委托人)为有效利用土地,提高农村集体土地等不动产的开发与经营效率,而将农村集体土地信托予受托人,由受托人利用其专业规划与管理,将土地开发经营的利润做为信托受益分配金交付给受益人。

除了以上这些形式,继承、互换、反租倒包、代耕代种、转让也是农地流转的重要方式。

4 培育农村集体土地市场对策建议

4.1 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马克思提出,产权关系是商品交换关系的前提,交易双方当事人只有彼此承认对方财产权利,才有顺利发生交换行为。农民通过交易可从自己享有产权交换中获得明确的更广泛的收益,从而激励产权人寻求更多收益,推进资源的重新配置。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体系,梳理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买卖权、租赁权、抵押权和继承权等权属关系,厘清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关系,保障集体土地成员拥有的产权,减少因为主体不清和产权关系混乱所导致的各种纠纷。完善的农村土地产权体系是土地市场交易的前提和基础。运用法律工具,维护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不受侵犯,保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及使用者的权利,减少土地市场交易纠纷,理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清、产权关系模糊的问题。

4.2 优化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由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分散在各个农户手中,信息闭塞协调沟通成本高,农村集体土地供给方找不到合适的土地需求方。而农村集体土地需求方又找不到合适的农村集体土地供给方,造成信息不对称,影响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效率。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交易的顺利进行,需要各种配套措施和制度。需要建立相关组织和机构,保证农村集体土地交易。土地交易双方的媒介和桥梁,是实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交易的关键,是提升农地产权交易效率,提升农地产权交易绩效的必要环节。市场机制是通过市场竞争来实现农村集体土地流转通过市场的供求、投机、宏观调控等要素实现作用的机理,实现市场资源配置。市场机制的实现,不仅需要一整套的市场制度,更需要相关的基础设施和硬件条件,才能保证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的顺利正常运行。农村土地市场运行需要落实农村集体土地价格构成因素,建立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机制,健全农村土地估价指标体系;建立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的服务机构,完善相对稳定的农村集体交易场所,健全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的监督管理机构,规范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的申报、登记、核准、过户手续。

4.3 优化农村土地市场的外部环境 农村集体土地市场化顺利进行,跟当地经济发展和配套服务直接相关。长期以来,为了城市化、工业化发展,农民集体奉献了大量的土地。而现在,当地产业集群和工业经济发展对农民就业,农村劳动力向城市集中起到带动作用。需要非农产业的全面发展,全面吸收农民就业,提高农民的非农就业水平,满足农民的利益诉求,从而促进更多的农民参与农村集体土地市场交易中来。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发育程度,完善程度也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造成直接影响。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缺位限制了农民参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积极性,造成农村集体土地需求意愿远高于农村集体土地供给、农村集体土地转让规模比较小、以及农村集体土地转包的期限较短等问题。

参考文献

[1]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农地流转与农业现代化[J].管理世界,2010(7).

[2]陈锡文.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几个重要问题[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

[3]高圣平,刘守英.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现实与法律困境[J].管理世界,2007(3).

[4]黄烈佳,张安录.农地价值与农地城市流转决策若干问题探讨[J].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2006(2).

[5]黄天元,李伟芳,钱忆露.浅析我国征地制度中公共利益界定与征地范围划分问题[J].经济地理,2006(9).

[6]蒋省三,刘守英.土地制度改革与国民经济成长[J].管理世界,2007(9).

[7]李永安.当前农地制度下的困局与农地市场化流转机制改革[J].浙江农业学报,2013(6).

农村土地市场第2篇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市场;农村改革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说明农村改革的成功,取决于土地问题的妥善解决,而农村土地使用权有偿、合理的流转必将给中国农民带来巨大的变化[1]。

1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是加快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

1.1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是提高农村经济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平台,优化资本组合,整合生产要素,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现代农业,把零星的土地从农户手中集中连片,按效率原则重新配置土地,进行适度规模经营,不仅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促进了农业生产新技术和新型农具的推广应用,极大地提高了土地生产率,而且解决了土地细碎化、土地利用率低和土地闲置等问题,改变了以往农户分散经营的缺陷,使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农业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使农业生产逐步走上“专业化分工、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道路,实现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土地的高效率性、高收益性,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

1.2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是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

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一是农民转出自己承包的土地,从传统农业中转移出来,改变原先“亦工亦农、亦商亦农”的兼业化状态,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安心地从事其他二、三产业及外出务工。二是农民以土地入股开展股份合作经营,或以其他更有利于自身的方式参与土地流转,获得高收入。三是农民可以在自己的承包地上打工,在参加分红的同时,又有打工收入,从而提高农民群众的收入水平。

1.3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能够增强农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在发展现代农业的今天,一家一户的传统土地耕作模式已经束缚了农业的发展,存在较多弊端,主要表现在:生产规模小,效率低,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积极性低。通过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推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将土地参与流转,一方面,改变了传统的土地经营方式,实现了由分散经营,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的转变,促进了农民土地的有效集中和专业化生产,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和收益率;另一方面,在各种合作组织的带动下,土地集约经营有了竞争力,能够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减少了生产的盲目性和市场风险,增强了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1.3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能够增强农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在发展现代农业的今天,一家一户的传统土地耕作模式已经束缚了农业的发展,存在较多弊端,主要表现在:生产规模小,效率低,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积极性低。通过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推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将土地参与流转,一方面,改变了传统的土地经营方式,实现了由分散经营,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的转变,促进了农民土地的有效集中和专业化生产,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和收益率;另一方面,在各种合作组织的带动下,土地集约经营有了竞争力,能够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减少了生产的盲目性和市场风险,增强了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1.4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能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土地流转使土地经营权集中,有利于筹措资金,加大技术、信息、人才等方面的投资,实现土地综合开发。有利于提高土地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实现标准化生产、机械化作业;有利于修道路、兴水利、建科研基地、生产基地和加工基地,保护生态环境,合理有效利用土地,从而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2当前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观念滞后影响土地流转

由于农民“恋土”情结及“守田为安”等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一些农户即使种不好土地,也不愿转出其承包土地,土地经济效益较差。一些农户外出务工顾不上种地,就种植些低产、低效益、懒作物,有的甚至把土地撂荒闲置,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2.2市场机制不健全妨碍了土地流转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形式以转包为主,形式比较单一。流转主要在邻里和亲戚之间进行,而且流转的内容简单,流转期短,流转面积小,使经营主体不敢在土地、机械、设施上做大的投入,不利于农业持续发展。由此可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处于自发阶段,土地流转大多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土地流转市场及鼓励土地流转的激励机制尚未形成,各级政府引导和服务不到位,缺乏有效组织农民“以地生财”的能力。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也没有完全落实到位,难以通过有效地流转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2.3程序不规范制约了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在我国农村虽早已存在,但大多数地区至今尚未建立起一套完整规范的农用地流转程序。如有些农户进行土地流转仅凭口头协议,无任何书面合同,没有规范和严格的土地流转程序。

2.4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滞后束缚着土地流转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总体水平较低,绝大多数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还处于完全空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严重滞后,极大地束缚了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使农民长期依赖土地,从而限制了土地的流转。而土地流转受到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产业化的速度也相对缓慢,最终农民收入增长乏力,农业现代化进程也相对缓慢[2]。

3促进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的对策及建议

3.1加强宣传,积极转变传统的经营观念

各级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要把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各级流转工作领导组织,积极承担指导、协调、服务、管理和监督职能。要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农户转变传统经营观念,在稳定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增强农民参与农地流转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已形成的土地自发流转行为进行规范,完善管理机制,努力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

3.2健全机制,促进农土流转管理工作规范化

一要依法制定相应的规范操作程序。对发生土地流转者,当事人双方必须签订符合法律要求的合同,必须由村委会或村经济合作社备案,必须由乡(镇)合同管理委员会鉴证。对涉及时间较长、面积较大的流转合同,必须到相应的公证处进行公证。对涉及全村农户利益的土地流转,必须经村民代表以上会议通过才能开展。二要制定科学的土地流转价格体系。要坚持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制定科学的土地流转价格体系,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三要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农民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建立完善土地档案,妥善处理土地流转纠纷。四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为农户开展流转前、流转后的各种服务。五要制定推进土地流转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应出台鼓励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优惠政策,鼓励农户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鼓励农户委托村经济合作社统一流转,鼓励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有资金的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人员投资开发农户流转的土地,鼓励工商企业投资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原料基地等,全力推进土地流转[3]。

3.3完善社会保障,加快农村土流转的进程

一要在农村通过建立与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社会保障体系,减小农民对农用地的依赖性,使一部分有能力外出创业的农民从土地中解脱出来,为农用地流转创造条件[4]。二要在城市逐步建立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加快解决农民工的子女上学、工伤、医疗和养老保障等问题。对进城农民在农村的承包土地、房屋、宅基地,要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资产处置办法,帮助其完成进城落户的资产积累。只有这样,农民进城后才不会有后顾之忧,才不会总想在农村“留后路”,使其所经营的农用地能够进入农用地流转市场。否则,农村的存量土地无法盘活,土地规模经营难以形成。三要适当考虑流出农户土地增值效益和长远利益,鼓励以村组织牵头的股份合作流转。四要政府牵头、部门协作,加强经营权流出者转岗就业培训,提高他们择业竞争力。

4参考文献

[1] 杜勇.从swto上分析农村土地流转市场[j].法制与社会,2009(32):275-276.

[2] 刘灵辉,陈银蓉,刘晓慧.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构建的困局与破解—基于理性人视角[j].乡镇经济,2009(7):4-8.

农村土地市场第3篇

1、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能够增强农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在发展现代农业的当前,一家一户的传统土地耕作模式已经束缚了农业的发展,存在较多弊端,主要表现在:生产规模小,效率低,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积极性低。通过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推行农村R岛献骶济组织,农户将土地参与流转,一方面,改变了传统的土地经营方式,实现了由分散经营,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的转变,促进了农民土地的有效集中和专业化生产,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和收益率;另一方面,在各种合作组织的带动下,土地集约经营有了竞争力,能够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减少了生产的盲目性和市场风险,增强了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2、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是提高农村经济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平台,优化资本组合,整合生产要素,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现代农业,把零星的土地从农户手中集中连片,按效率原则重新配置土地,进行适度规模经营,不仅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促进了农业生产新技术和新型农具的推广应用,极大地提高了土地生产率,而且解决了土地细碎化、土地利用率低和土地闲置等问题,改变了以往农户分散经营的缺陷,使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农业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使农业生产逐步走上“专业化分工、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道路,实现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土地的高效率性、高收益性,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

3、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是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

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一是农民转出自己承包的土地,从传统农业中转移出来,改变原先“亦工亦农、亦商亦农”的兼业化状态,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安心地从事其他二、三产业及外出务工。二是农民以土地入股开展股份合作经营,或以其他更有利于自身的方式参与土地流转,获得高收入。三是农民可以在自己的承包地上打工,在参加分红的同时,又有打工收入,从而提高农民群众的收入水平。

4、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能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土地流转使土地经营权集中,有利于筹措资金,加大技术、信息、人才等方面的投资,实现土地综合开发。有利于提高土地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实现标准化生产、机械化作业;有利于修道路、兴水利、建科研基地、生产基地和加工基地,保护生态环境,合理有效利用土地,从而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二、当前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市场机制不健全妨碍了土地流转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形式以转包为主,形式比较单一。流转主要在邻里和亲戚之间进行,而且流转的内容简单,流转期短,流转面积小,使经营主体不敢在土地、机械、设施上做大的投入,不利于农业持续发展。由此可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处于自发阶段,土地流转大多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土地流转市场及鼓励土地流转的激励机制尚未形成,各级政府引导和服务不到位,缺乏有效组织农民“以地生财”的能力。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也没有完全落实到位,难以通过有效地流转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2、观念滞后影响土地流转

由于农民“恋土”情结及“守田为安”等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一些农户即使种不好土地,也不愿转出其承包土地,土地经济效益较差。一些农户外出务工顾不上种地,就种植些低产、低效益、懒作物,有的甚至把土地撂荒闲置,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3、程序不规范制约了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在我国农村虽早已存在,但大多数地区至今尚未建立起一套完整规范的农用地流转程序。如有些农户进行土地流转仅凭口头协议,无任何书面合同,没有规范和严格的土地流转程序。

4、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滞后束缚着土地流转

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总体水平较低,绝大多数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还处于完全空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严重滞后,极大地束缚了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使农民长期依赖土地,从而限制了土地的流转。而土地流转受到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产业化的速度也相对缓慢,最终农民收入增长乏力,农业现代化进程也相对缓慢。

三、促进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的对策及建议

1、完善社会保障,加快农村土流转的进程

一要在农村通过建立与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社会保障体系,减小农民对农用地的依赖性,使一部分有能力外出创业的农民从土地中解脱出来,为农用地流转创造条件。二要在城市逐步建立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加快解决农民工的子女上学、工伤、医疗和养老保障等问题。对进城农民在农村的承包土地、房屋、宅基地,要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资产处置办法,帮助其完成进城落户的资产积累。只有这样,农民进城后才不会有后顾之忧,才不会总想在农村“留后路”,使其所经营的农用地能够进入农用地流转市场。否则,农村的存量土地无法盘活,土地规模经营难以形成。三要适当考虑流出农户土地增值效益和长远利益,鼓励以村组织牵头的股份合作流转。四要政府牵头、部门协作,加强经营权流出者转岗就业培训,提高他们择业竞争力。

2、加强宣传,积极转变传统的经营观念

农村土地市场第4篇

缺少交易平台农村土地流转陷于无序

据山东省农业厅总经济师刘同理介绍,建立“有形市场”,规范土地流转在农业系统的呼声一直很高,但“有形市场”如何建一直难以破题。目前我国城市土地交易走上了规范道路,而农村土地流转却处于私下流通和无序流通的状态。

山东省胶南市法院对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进行了专项调研后发现,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呈现出几大特点:一是量多面广。根据调查情况看,多数村庄均存在承包土地流转问题,出现的纠纷也很多。二是操作不规范。承包土地流转不规范,绝大多数没有书面合同,村委没有备案,没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流转双方分别持有土地使用证、承包合同和承包费缴纳凭据现象普遍;三是处理难度大。由于纠纷土地流转次数多,时间跨度大,涉及层面广,案件事实很难查清,案件处理难度大。此类案件当事人情绪对抗激烈,容易激化矛盾,引发集体上访。

据滕州市西岗镇党委副书记俞涛介绍,由于种地收益低,很多农民都是“糊弄”着种地,急于把土地转让出去。而一些种植大户和龙头企业想规模经营,却难以弄到地。为解决这些问题,西岗镇政府牵头成立了全国首个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具体由镇经管站负责。

农民自愿交易政府免费服务

据了解,土地“有形市场”率先在西岗镇出现有其特殊背景。西岗镇是山东省知名的经济强镇。这里二三产业发达,农民转移就业多,全镇农村劳动力约有4.6万人,其中两万人实现转移就业,因而土地闲置多,农民向外流转土地的意愿较为强烈。

在西岗镇土地流转交易中心的大厅里,记者看到电子屏幕上不停闪动着红色的土地流转信息,详细记录着土地位置、使用权人、土地面积、肥沃程度、拟交易价格和出让年限等。交易中心设有多名服务人员,交易双方可以谈判交易,也可以多个买家通过竞拍方式交易。

西岗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主任袁秀峰告诉记者,西岗镇土地流转交易中心成立于2006年初,主要想法是建立一个交易平台,让过去的私下流转集中到一起,通过这个平台加以规范。两年来,通过市场全镇已流转土地1.3万亩(1亩=1/15ha),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5,涉及到4 000户农户。目前,仍有七八十宗土地进入市场等待流转。

据袁秀峰介绍,交易中心遵循这样的程序:首先由转出户提出申请,说明土地流转的原因、期限、形式等;然后,由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对其进行流转,不符合规定的做好解释说明;交易达成后,由服务中心统一组织流转合同的签订、签证、归档管理。

为了让农民不出村就能办理土地流转,镇里在每个村设立了信息联络员,具体由村会计承担。信息联络员享受镇里一定补贴,加上基本工资每月可领得300多元补助。村民将自己需要流转的土地面积、土质情况、地理位置、目标价位以及联系方式等情况报给联络员,联络员代农民填写由镇里统一印制的登记表,并负责核实农民所报信息的真实性。联络员可随时将信息报到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整理后,录入交易系统或土地流转的网站。

袁秀峰说,土地流转的全过程都是免费的,交易中心的建设镇里投入了30多万元,包括140m2的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微机、调解室等。每个村还设了1名联络员,负责收集流转信息,农民自愿交易。配合交易中心还建了1

个网站,外地用户可通过网站查询信息,然后来中心拍地。

农民、企业双双受益西岗模式引起关注

“有形市场”建立以来,很多农民以满意的价格流转出了土地。西岗镇小杨庄村农民宋永海通过市场把自己的两亩多地流转出去,他算了一笔账:土地如果由自己耕种,除去各项费用,每年亩收益大约在500元,还不包括投入的人力成本,而现在土地的收益是“旱涝保收”的。土地流转以后,还可打工,每月都有一两千元工资收入,土地租出去1年还能收入1 000多元。

而一些企业和经营大户也获得了自己的土地,通过发展规模经营,大大提高了土地产出效益。目前镇里已形成了41处规模化养殖基地,年亩平均效益达7 500元以上,是分散经营的10多倍。滕州市坤达食品有限公司从事脱水菜加工,目前经营的土地有360多亩,分属4个村庄100户。公司总经理孔令海说:“如果没有土地流转市场,租这么多地太难了。”

滕州的探索引起了社会各方极大关注,专家和政府部门多次来此考察。中央党校刘炳香教授调研后认为,过去认为农村土地流转只能是无形市场,来滕州后才相信可以建立“有形市场”。山东省农业厅总经济师刘同理说,这个“有形市场”不仅是有具体的交易场所,而且有3个完善机制,一是有价格形成机制,二有谈判机制,三有规范的管理机制,应该说是比较成熟的“有形市场”。与城市土地有形市场不同,这个市场只是提供服务,不带任何强制色彩,不损害农民利益,实践证明是成功的。

农村土地市场第5篇

关键词: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化;农民利益

土地一直是我国农村改革的焦点,土地使用权市场化更是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一种有效形式,不仅可以将分散的土地资源集中起来,实现规模化生产,又可以将农民手中的土地资源变成资本流动起来,增加农民的收入渠道。但在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的实际操作中,却经常出现农民利益受损的现状。

一、农民利益受损的表现

(一)经济利益受损

在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的过程中,农民的经济利益一般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通过转包、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形式获得土地收益,另一方面是征地、土地流转获得的补偿金。但在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的实际操作中,由于土地流转市场机制的不健全,农民关于土地流转没有相应的渠道,流转价格信息也不了解,往往依靠地方政府、村组织,使得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其利益收入只占很少的份额。同时在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的过程中,土地的补偿机制也不完善,其补偿的标准低、分配不公平等缺陷,使得农民很难获得相应的收益,严重侵害了农民的经济权益。

(二)政治权益受损

在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的过程中,农民的政治权益主要包括知情权、自、参与权等。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对于自己所承包的土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流转、流转给何人以及以何种方式流转的权力。但是在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的实际操作中,政府和村委会往往成为了土地流转的实际操作者,一些地方政府或村委会在利益的驱使下,不让农民真正的参与到土地流转中来,而是在农民不知情或者不同意的情况下,采取强制性的手段进行土地流转,对于土地流转的实际价格、获得的利益、流转的用途等也不向村民公开,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政治权益。

(三)其他利益受损

目前在我国农村地区,大部分农民依然受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思想的影响,把土地作为自己最基本的生存生活保障,视为自己利益的主要来源。当前我国的农村劳动力普遍存在着文化素质低下,缺乏劳动技能的困境,土地一旦流转出去,重新选择就业的机会相当困难,同时目前我国农村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可以说土地承担着农民就业、养老、医疗、生存的重任,一旦农民失去了土地也就意味着这些权益的丧失。

二、农民利益受损的原因

(一)产权不清晰,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的利益主体被虚化

在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的过程中,产权清晰可谓是土地流转的基本保证,但是现实生活中,因农村土地产权关系不清晰使土地流转的利益主体被虚化的现象层出不穷。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对于农民集体这一民事主体却没有提出明确的界限,产权主体的不清晰会造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虚设,其结果必然是损害了土地承包者――农民的利益。其次对于农村土地怎样流转、如何流转、利益如何划分等方面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往往主要依靠地方政府或集体组织,使得农民失去土地流转的自、话语权。

(二)缺乏中介服务组织和信息沟通平台

在土地流转的实际操作中,缺乏中介服务组织和信息沟通平台是农民利益受损的原因之一。首先,由于农民知识水平比较低,对于土地流转的各种政策、法律法规、价格收益等信息缺乏了解,土地流转往往局限在一个村或一个镇,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效益。其次,由于缺乏中介服务组织作为卖方与需方的桥梁,往往导致想租的租不到,想转的转不出去的困窘。最后,通过中介服务组织和信息沟通平台,可以让农民对土地流转有一个合理的认识,同时增加土地流转的透明度,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

(三)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是制约土地使用权市场化、农民利益受损的现实原因。古往今来,农民把土地作为自己最基本的生存生活保障,作为自己利益的主要来源,但由于当前我国农村劳动力普遍存在着文化素质低下,缺乏劳动技能的困境,土地一旦流转出去,农民重新选择就业的机会相当困难,同时目前我国农村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可以说土地承担着农民就业、养老、医疗、生存的重任,大多数农民对土地流转存在着后顾之忧,宁愿撂荒也不愿意把土地流转出去,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土地流转。

(四)社会监管机制不完善

当前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大部分原因在于社会监管机制的不完善与社会监管机制的缺失。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对于自己所承包的土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流转、流转给何人以及以何种方式流转的权力,但在土地流转的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政府或村委会本应作为农民土地流转的引导者,却在利益的驱使下成为主导者,不让农民真正的参与到土地流转中来,甚至在农民不知情或者不同意的情况下,采取强制性的手段进行土地流转,这在一定程度上大大的损害了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

三、保护农民利益的对策

农村土地市场第6篇

关键词:农村土地;市场化;缘起;风险

引言

土地作为人类生产、生活的重要资产,在维持人类生存和日常生活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农村土地市场是农村最为重要的要素市场之一,它在有效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和生产效率、实现土地集约和规模利用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由于我国土地制度的特殊性,土地资产表现为三种权利,即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林权。土地资产与其他资产有许多重大的区别,土地作为农民最大的财产,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起到不同的作用。土地作为稀缺性资源,其增值收益的特殊性要求农村土地使用权自由流转。“三权”市场化能够为农业发展提供资金,提高土地资产的流动性,实现规模经营,加快农村人口城镇化进程。本文对农村土地市场化缘起、风险进行了综述,并试图找到促进农村土地市场发育的“三权”市场化模式,为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做出贡献。

一、农村“三权”市场化缘起

(一)市场化概述

市场最初是被看作商品交换的场所,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深化,市场的含义也发生了变化,现代更多的被看作是一种对稀缺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制度安排;是用市场作为解决社会、政治和经济问题等基础手段的一种状态,是工业时代出现的私有化、工业化、城市化等诸多因果链上的一个最终结果;是市场机制在经济中对资源配置所发挥的作用的持续增大,是经济体对市场机制的依赖程度不断地加深和增强,市场机制从逐步产生、发展到成熟的演变过程。

市场化可以定性的被看成是一个过程,一种状态,也可以进行定量分析。市场化的诸多属性中至关重要的一点是它是衡量经济发展程度的指标,随着经济发展程度的提高,市场化的程度必将逐步提高。随着我国农业社会的发展,农村经济市场化也越来越多的收到关注。市场化已经成为美国解决农业问题的可行选择,并且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Hiroki Uematsu and Ashok K. Mishra,2011)。

(二)“三权”市场化制度缘起

农村三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三权”市场化是指三种权利成为商品进入市场交换。如今“三权” 市场主要运作形式包括土地流转和“三权”抵押融资。

2002年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是我国第一次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列入法律保护的框架。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其中有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的规定,强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至此,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受到认可与保护。

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2009年中央1号文件中,已经明确规定要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扩大到草原、集体林地以及林木所有权方面。

(三)“三权”市场化法律缘起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第125条的规定,所谓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享有的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占有、使用、收益和为一定处分行为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他方式主要指入股。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据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主要有: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继承等。我国没用对农村宅基地专门立法,长期以来宅基地管理由相关法律和政策共同规范和调整。可见,如今“三权”市场化的发展已经具备了坚实的法律与政策基础。

二、“三权”市场化风险

随着农业结构调整,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三权”市场化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反映了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但是由于思想意识落后、家庭联产承包生产模式自身的流弊及缺乏健全的市场机制和有效的管理机构,“三权”市场化的风险也不容忽视。

(一)风险源

1、手续不完善,缺乏公证或有关合法的契约。一般土地转让是一种在熟人或家族之间的代耕行为,多数情况是私下口头交易,可靠性依据的是人情,对承包户、经营户和村集体的权利、义务界定不清。

2、缺乏统一的监管和法律规范。监管与法律规范的缺失导致交易不稳定,社会诚信流失。发达国家土地权利市场化运转的经验表明,仅依靠市场的力量并不能完全实现土地的合理流动,必须有争睹立法及其他措施使土地得以合理的流动。

3、权属不清晰。产权关系不明确造成农民不能真正拥有土地,严重制约了农地资产市场化的进程。美国由于其土地产权边界明晰,市场调节土地市场化运转合理有序,农村合作组织形成了全国性网络,成为土地流转的重要力量。

4、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和土地流转市场发育不健全。应该建立一个高效有序的土地流转模式即“散户—中介服务组织—大户”模式。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和土地流转市场是一个有效的平台,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使农地及时流转到那些需要农地的农户手中,减少农地撂荒现象。

(二)风险表征

1、农民生存风险。土地对于农民而言具有三项基本的社会功能:就业岗位、经济收益和社会保障。“三权”市场化在短期内给农民带来一定的货币收入,但从长期来看,农民失去土地使用权,缺乏资本支撑,农民由于文化程度低、就业能力差,将面临生存风险。

2、制度风险。一是流转机制不完善。就目前而言,没有一个市场机制的平台。没有可供借鉴的长效机制和固定模式,各地在尝试土地流转的过程中“摸着石头过河”,没有成熟的机制可用;二是缺乏配套的政策支持,缺乏鼓励土地流转的外部拉动政策,缺乏有关法律规定,尤其是对公益性土地流转的法律界定;而且,尚无有资金、有能力的中介服务组织参与农村土地流转。

3、粮食安全风险。我国耕地占世界的7%左右,人口占世界的22%左右,粮食安全问题始终居于国家稳定和发展的战略地位。土地流转后,除少数种粮大户利用流入的土地继续生产粮食外,一般的农业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社往往用流转集中而来的土地从事经济作物生产,或从事种养业或其他非农产业的经营活动。此外,甚至有一部分土地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以获取更大的利润空间。这无疑会降低粮食耕种面积,对国家粮食安全造成威胁。

(三)风险防范

1、“三权”市场化求进更要求稳。

无论是土地流转还是“三权”抵押融资都是针对三农问题,对农村土地制度和金融体制的一项长远而艰巨的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土地对农民具有生产和社会保障双重功能。当农民非农就业能力低时,土地仍是农民谋生的首选之计。

2、提高农民科学文化水平,大力培育企业家型的农户和农民。

提高农民科学文化水平,不仅能够增加农户的务农收入,而且能为农户从事非农活动创造条件,在更大的范围内加速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为培养探索创新型农户奠定了科学文化基础,也可以减少农村人口老龄化和非农兼业低龄化对农地流转的不利影响。当前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重点应是大力培育企业家型的农户和农民。

3、探索建立“三权”市场化风险基金,切实保障参与主体利益。

应尽快建立抵押贷款风险保险机制和补偿基金,鼓励保险(财险)公司为农业和林业企业的抵押物提供保险,以分散金融风险,有条件的地方财政对农民取得的抵押贷款给予专项贴息。发展农业收储中心,降低金融营运风险。

三、“三权”市场化未来发展趋势

“三权”市场化发展至今,其优越性已经清晰的展现在我们面前。我们必须坚持实行土地权利的市场化;但也看到发展中存在的种种弊端需要改进。政府需要参与进来,做好辅助支持工作,积极促进“三权”市场化立法的实施和产权制度创新,培育非营利性的中介机构与有序的土地流转市场。同时,还用从农民切身利益角度对市场化发展过程中的弊端进行修正。

1、维护农民主体地位不受侵害

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城市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指标日益稀缺。地方政府为了获取用地指标,侵犯农民土地流转的主体地位,强制撤销农户的承包合同、强制流转、对农民的征地补偿又不能全部到位等现象严重侵犯了农民的权益。未来土地权利市场化的进程中,无论是政策制定者还是执行者,都应充分重视农民权利,尊重农民意愿,更多考虑农民的切身利益,真正做到惠农强农。

2、树立农民理财意识

农民由于长期以来受教育程度的限制,理财意识淡薄。盲目流转与惜地现象严重。一部分农民只看到眼前利益,盲目流转土地权利,最终由于制度缺陷而无法收回土地权利,从而丧失了安身立命的根本保障,生存受到威胁。另外一部分农民发觉到近年来房地产价格的迅速上涨,土地价格也随之上涨的信号后,开始将土地作为财产和储蓄的手段,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转让。这种惜地行为成为“三权”市场化发展过程中的又一阻碍。村集体、地方政府应加大对农民理财意识方面的培训,客观的评价土地权利流转各种形式对于农民资产性收入的影响,让农民自愿选择参与市场化的形式。

3、注重基层创新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基层创新的典范,虽然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其缺点也逐步显现出来,但是作为当时土地制度的创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提高农民积极性,全心全意谋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三权”抵押融资作为“三权”市场化的一项创新,在许多地区发展起来,政府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与支持。自下而上的改革更适合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农村发展,政策制定者应该更多的关注基层创新,循序渐进的处理好三农问题。

小结

农村“三权”市场化顺应农业经济发展必然趋势,我国由于起步较晚及产权制度特殊性等因素,使得该市场化的进程中出现许多问题与风险。单纯依靠市场自发力量并不能保证“三权”市场化逐步合理有序的推进,政府需要参与进来,做好辅助支持工作,积极促进“三权”市场化立法的实施和产权制度创新,培育非营利性的中介机构与有序的土地流转市场。同时本文认为还应从农民的切身利益角度对市场化进程中的弊端进行修正。应当维护农民“三权”市场化主体地位不受侵犯,树立农民理财意识,同时应注重基层创新,真正做到惠农强农。

参考文献:

[1] 贾明德.中国市场化理论大纲[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6.

[2] Hiroki Uematsu and Ashok K. Mishra . Use of Direct Marketing Strategies by Farmers and Their Impact on Farm Business Income. Agricultural and Resource Economics Review, April 2011:1-19.

[3]叶奕浩.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10,(16):384,386.

[4]张丁,万蕾.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2004年的15省(区)调查[J].中国农村经济2007(2).

[5]傅晨,刘梦琴.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足的经济分析[J].调研世界,2007(1).

[6]章合运,吕颖洁.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模式的构建[J].农村经济,2008,(09):35-38.

[7]林苇,王占洲.论林权抵押[J].林业经济问题,2008(10).

[8]史志强.国外土地流转制度的比较和借鉴[J].东南学术,2009,(02):67-71.

农村土地市场第7篇

关键词:土地流转;问题;对策研究

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作为一种资源和生产要素,必然要求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农村土地流转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土地流转正在加速融入市场。土地流转是指农民在承包期内,将其拥有的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一、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分析

近年来,山东省各地积极探索、引导和推动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促进了土地规模经营。以山东省泰安市为例,2007年农村土地流转面积29.28万亩,涉及11.04万户,分别占全市总承包土地面积、承包户数的6.3%和9.4%,签订土地流转合同6.58万份,占应签订合同的60%。土地流转主要有四种模式:一是无偿转包,指承包者将土地使用权转包给他人,自己保留承包权;二是租赁经营,指农户将土地经营权出租并收取一定的租金;三是低偿转让,指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一次性有偿转让给新承包者,自己与集体解除承包关系;四是土地入股,即承包方以土地承包权入股,组成土地股份合作实体,农民按股分红。

土地入股方式是近几年新出现的土地流转方式,主要适用于投资大、技术含量高、收入高的设施农业。这种模式的突出特点是“土地流向了龙头企业”,一是土地流转使城乡之间的土地、资金、技术、人才、设备、信息等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便于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进行规模经营;二是农民除土地流转收益外,还可在基地打工赚取劳务收入;三是企业吸收农民带地成立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提供农资良种与技术指导,降低了农民生产的风险,企业也有了稳定优质的货源,提高了市场竞争力;四是依托龙头企业的市场、技术等优势,农户通过互换转包等形式连片规模开发,提高了农业比较效益;五是土地流转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山东省宁阳县蒋集镇郑龙村模式是比较典型的,即“公司+合作社(基地)+大户+农户+集体”,其运行方式和利益分配机制是:公司:提供种子、技术、肥料、生物制药,定单种植,保护价回收;合作社:负责统一管理,保证产品质量,按照合作社管理账目,进行收益分红;20%作为合作社预留风险金后,其余进行收益分红;农户:以土地入股,提供土地有偿劳务并享受每亩700元底金,年底30%分红;大户:提供土地租金每亩700元和所有投资资金,管理听从合作社安排,享受50%分红;村集体:以管理方式入股,在交易结算时,每斤蔬菜提取管理费0.05元。通过这种模式,2007年该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40万元。

二、土地流转中存在问题分析

(一)土地流转中农民收益的保障问题

土地经营权是农民获得利益的一个重要、甚至是唯一渠道。在新一轮土地流转中,农民的收益权出现了“低位固化”现象,即用流转合同把每亩收益固定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利益分配模式基本上是比照种粮的效益来确定的,如“保底流转费”、“保底流转费+分红”,少量地采取了“土地入股”办法。由于分配模式缺少“竞价”环节,与承包方之间未能建立起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农民处在了土地流转收益的末梢。显然,农民对目前的流转利益分配模式,是默认与被动的。随着土地要素、粮食产品等价格上涨,必然出现新的利益纷争。

(二)土地流转的“非粮化”趋势日渐突出

土地流转加速是当前农村出现的一个重要动向,这既反映了农村生产力重新调整的客观属性,也折射出农村“第二次飞跃”的阶段性特征,土地流转主体增多、范围扩大、速度加快,流转土地的“非粮化”现象日渐突出。调查表明,目前“农户对农户”流转的土地基本还是用来种粮食,但“农户对协会”、“农户对企业”、“农户对大户”的流转,多数出现了土地“非粮化”趋势,并且这一趋势正在加快。山东省泰安市通过土地流转形成的产业,承包户大多用来种植土豆、白菜、大葱等蔬菜类经济作物,以及用于林木种植、养殖业、花卉业等,而较少用于种植粮食作物。虽说“非粮化”尚未对粮食安全尚未构成实质性影响,但这个趋势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非粮化”趋势源于土地的比较收益,是种粮效益与其他产业效益剪刀差问题,该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处理高效农业与粮食种植的关系,如何掌握流转的“度”。

(三)土地流转缺乏规范化操作平台

农民日益增多的流转需求因信息不畅而得不到满足,多数情况是外地业主找当地政府或农业部门帮助联系流转土地,土地流转程序也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大多数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只是口头约定,为可能出现的纷争埋下隐患;二是土地流转不按规范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标的不明确,甚至与现行法规相冲突,如租用土地的时间超过了二轮承包期规定的时间等,有的曲线炒作地皮,实行耕地“农转非”;三是农村土地流转资料档案缺乏,乡(镇)也没有比较完整的土地流转合同档案,更不用说县乡合同管理机构对流转合同进行审查或公证;四是土地流转尚处在自发阶段,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流转信息传播渠道少而不畅。同时由于乡镇农经人员兼职较多,无力对流转合同进行指导和管理,延缓了土地流转进程,影响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和效益。

(四)土地流转后的农村劳动力转移空间小

农村土地能否进行流转,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民的就业问题能否得到解决,能否有稳定可靠的非农收入,而农民转移就业空间小,影响了土地流转进程。土地流转之后必然带来农村劳动力的释放与转移,所转移的劳动力往往只是有一定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的青壮年,其家庭成员仍居住农村从事农业生产,依靠承包地收入维持基本生活。如果没有良好的、稳定的预期经济收益保障,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仍然较强,造成农村土地流转难及富余劳动力转移难。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城镇化水平较低,吸纳农民就业能力不足;二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空间有限;三是农民文化素质及技能因素制约,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大多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体力劳动,很难适应目前非农职业技术化要求,进城增收和门路较窄。由此可见,对于绝大多数农民来讲,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及安身立命之本,在土地的这种生存保障功能没有改变之前,土地流转难以真正实现。

(五)土地流转的规模化经营程度低下

1、产业带动作用不强,限制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化经营。一方面,土地流转大多是以农户间的转包、转让和互换方式为主,以农户的自发为主,通过村集体或其他中介组织流转的比例较低,以经营出租、入股方式有效推进土地规模的占比不高。另一方面,除特色、主导产业基地外,形成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产业不多,缺乏效益明显、可持续性强的特色产业的有力支撑,农地需求相对不足,要推进土地的大规模长期流转比较困难。

2、承包土地零散难流转。土地流转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当前的土地延包政策使得土地分散在农户手中,农户在这种严重分散的土地上要种植从粮食到蔬菜等家庭生活所需的大部分作物,这就进一步加重了土地的分散程度,难以实现土地成片集中流转。

(六)土地的比较收益低,优质农业企业引进难

由于农业生产投资量大,农作物生长周期长,加之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较大,同样的土地,投资工业要比农业项目的比较收益高。所以即便是农民自愿出让土地,也未必就有大量企业和种养大户接包土地从事农业生产,尤其是偏远山区,土壤肥力差,更是少有人问津,过低的收益导致这些地区耕地撂荒面积较大。因此,业主对投资农业开发极为慎重,真正有实力的业主参与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农业的比较少,坚持下来并取得较好效益的就更少了。另外,转包土地的业主层次也是参差不齐,问题主要有:对政府政策的依赖性大、管理水平低、项目科技含量不高、产业趋同、管理粗放等。

三、对策建议

(一)明确土地流转的主体与客体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是以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的增值、保植为基础,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全面规范土地流转。当前,集体土地流转的突出问题是流转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由于现行政策法规的限制,当事人多数存在规避管理的行为。因此,应及早建立科学的流转管理体制,规范流转市场服务。在土地流转之前,要解决确定土地相关权利。一是确定权属,确定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确权是流转的前提,权属不清晰,流转就没法进行,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民,客体是所流转的土地使用权;二是实施规划,有序推进;三是进行耕地保护。这三项工作是进行流转交易的前提与保证。

(二)建立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机制

建立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所或交易系统平台,平台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主线,以现行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的具体业务为对象,对所辖的区域的土地承包权进行动态管理,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流转、注销、收回、补发、换发等进行有效的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信息零散、易丢失的管理性失误。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系统要实现市、县、乡三级交流信息平网,在平台内,农民可自主进行土地流转和产权交易,交易范围可包括: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产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业科技应用和转化、农业类知识产权、其他农村产权流转和投融资服务。依托交易系统还可进行土地承包权的公开竞拍。

(三)逐步推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

我国地域辽阔,差异性很大。农村土地流转,既可以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和入股等多种形式进行土地流转,也可鼓励农户逐步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引导农民走向新的联合与合作。土地股份合作制,就是在现行土地承包制条件下,由集体经济组织、有经济实力的大户或投资农业的工商企业发起,农户以所承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按照自愿原则组成利益共享、风险同担的股份合作制农业企业。企业统一经营农民的土地,农民既可按股分红,也可以在农业企业中工作,按劳取酬。这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既有利于实现土地经营的规模化,形成规模效益,达到增产增收的目的,又有利于推广农业现代化,并带动农户从事专业化生产,实现生产、加工、销售的有机结合,实现当地农业经营的产业化、商品化和市场化。

(四)土地流转后加强对富余劳动力的培训

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加强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提高农民的就业技能和整体素质,是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根本保证。土地流转后,应及时对转移到非农产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培训,提高农民的素质和技能,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以尊重农民意愿和农民直接受益为前提,以市场运作为基础,以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为目标。培训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一是整合社会各类培训资源,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体系;二是加强农民的就业心理教育;三是创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服务新机制;四是设立农民培训专项经费,建立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

(五)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保障制度

土地对农民具有社会保障功能,承载着生活保障、提供就业、直接收益、子孙继承、土地资产增值等功效。因此,土地流转后,完善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关键,包括农民转移就业后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诸多方面。首先要设法解决生命之忧,引导用工单位将城镇工伤保险覆盖全体农民工,解决他们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其次是医疗保险,对于进城就业比较稳定的农民工,可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对于流动性强的农民工主要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医疗保障问题。再次是研究并解决农民工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以及退出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养老金权益保障问题。

参考文献:

1、陈杰荣.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8(9).

2、杨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变革路径选择[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10).

农村土地市场第8篇

[关键词] 马克思价格运动理论 价格运动一般规律 农村土地资源 市场化配置

一、马克思价格运动理论的主要内容

1.价格运动的一般规律:围绕价值或转形价值波动。马克思认为,由于价格的运动与价值的运动存在着完全不同的经济机制,价格运动虽以价值或转形价值为轴心,但他们却不是时时处处都完全相等的。价值通过价格来表现而产生的各种复杂的问题,都是价值创造出来以后在经济运行中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是相对独立于价值创造的。“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这样,价值就表现为市场价值,价格也就表现为市场价格。短期看来,价格总是不直接等于价值的,这是一种不平衡状态;但长期的,总是存在一种自然力(市场条件多方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使价格的运动逆向于不平衡的方向,这一作用过程将把价格与价值间的盈亏拉回一种平衡状态。马克思把这一过程称为“交换”,“交换”过程中,不平衡是必然的,而平衡则属于偶然,这也是符合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思想范畴的。所以,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价格经常以价值为轴心受市场条件的影响围绕价值或转形价值波动,这也就是价格运动的一般规律。

2.价格运动的作用:调节个人以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杠杆。马克思的价格运动理论内涵了价值规律,而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规律。恩格斯指出:“只有通过竞争的波动从而通过商品价格的波动,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才能得到贯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这一点才能成为现实。” 可见,以货币形式出现的商品交换价值也就是商品价格,而也正是价格成为了劳动按比例分配在商品经济社会所借以实现的形式,它调节着社会劳动的分配比例,调节着社会生产,发挥着调节个人及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杠杆作用。因此,价格就是作为价值规律发生作用所必然具有的形式,要运用价值规律,也就必须重视价格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无疑,马克思价格运动理论对土地,包括农村土地,这种资源性的重要生产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是具有指导性作用的。

二、我国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市场化

“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同时兼具资源与资产双重性质,其价格机制的研究与完善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然而,这里所提到的具有资源与资产双重性质的土地,就目前而言,很大程度上局限于城市土地的范畴,而作为整个社会资源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村土地在资产意义上的逻辑架构却很少被提及,这也直接导致了农村土地价格体系的缺失。

就运行层面而言,我国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市场化仅处于初级阶段,表现为透明度和可操作极差的隐性市场,问题和矛盾突出。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规范的农村土地权能体系,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科学的价格体系与制度供给。

现实中,针对家庭承包责任制等旧体制所暴露的弊端,为提高农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全国不少地方在农地的配置制度上也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如农地的作价入股、出租等形式都是具有新时期市场化意义的。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完全可以运用马克思价格运动理论,推进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其中,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1.切实重视农村土地在“资产”意义上的架构。由于长期以来对农村土地“资产”意义上的逻辑架构缺失,造成了农村土地运行的低效率,而此种低效率的运行不仅关系到农村土地的流转和合理配置,更牵扯到中国最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并且农村土地资源的“资产化”将可能在农村土地配置市场化的进行中进一步凸显出来,这也是需要长期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2.切实完善农村土地的地籍管理工作,建立农村土地价格评估体系。不同的土地权力应对应不同的土地价格,目前农村土地征收、转租、流转中牵涉的土地权力如集体土地所有权、作价入股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等都应该科学严密地对应不同的土地价格。规范的土地价格应跟上土地权能的规范,科学合理的农村土地价格是市场化的农村土地配置的必要根基。

3.切实推进符合新时期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模式的制度建设。以成都出现的“乡产权” 开发模式为例。这种“类房地产开发”产生的利益回报,基层政府可以拿出一部分向农民分红,剩余的用于投资乡镇建设,缩小城乡发展不平衡带来的二元鸿沟。但是,这些组织的层层工作又应该如何监督,目前却还是一个空白。也正是由于相应制度供给上的滞后,才直接造成了如今“小产权”房问题的倍受争议。可见,相应制度的供给是市场化农地配置顺利进行的根本保障。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