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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的基本知识赏析八篇

时间:2023-05-29 16:03:27

会议的基本知识

会议的基本知识第1篇

关键词: 高职商务 英语专业 《英语翻译实训》 项目教学设计

一、实训定位和岗位任务

根据以培养英语语言能力、专业(贸易、文秘)能力和综合职业能力为主的实践教学计划,英语是国际商务活动中通用的一种专业语言,广泛地运用于外贸的各项实际工作。商务英语专业面向社会,以商务为背景、以英语语言为载体、以实践教学为补充,毕业生主要是面向外贸文员、外企行政助理、涉外文秘、外贸业务员等岗位。因此需要着力培养商务英语专业学生通晓外贸流程、熟悉外贸业务、能进行日常外事沟通、能处理日常行政事务的能力。在上述岗位上,从角色分工、业务定位、贸易洽谈到贸易关系确立、维持,英语翻译均起着重要的作用。英语翻译实训是商务英语专业的重要实训课程,在于提高商务英语专业学生的“译”这一能力,同时伴随提高学生的英语阅读、理解和语言的组织能力等应用能力,打下坚实的英语语言基础,并提高学生在英语学习过程中的翻译技能。

为期一周的英语翻译实训的主要任务是:1)读懂英文求职广告、英文外贸业务广告等,并译成通俗的汉语。2)读懂英文俚语、俗语、谚语,并找到对等的汉语表达法。3)读懂商务名片,并能翻译制作简单的商务名片。4)读懂身边的商店、超市等英文名称、产品英文名称、电视栏目等,并译成汉语,了解英语翻译在生活各个领域的广泛运用。5)读懂会议纪要、产品说明书、商务合同、企业介绍等英文资料,并能翻译成汉语。

该实训是商务英语专业学生的基本实践环节之一,开设在大一第二学期,是实训环节的入门课程,将为以后较为专业化的国际贸易实训、外贸单证口译实训、外贸函电实训、电子商务实训、英语口译实训提供入门的商务认识和基础的语言支撑。

二、知识、能力目标

能力目标包括:①学生能够根据所学的知识,在外贸文员、外企行政助理、涉外文秘、外贸业务员等岗位,熟悉外贸操作流程、外贸(询盘,报盘,还盘)业务,能流利地进行基本日常外事沟通,能处理日常行政事务的能力,能在人事助理的岗位上准确翻译英文求职广告、英文商业广告;②能运用商务英语翻译理论知识和技巧准确翻译商务交流活动中基本的广告语及商务名片;③能在外贸文员的岗位上基本正确地进行商务信函、商务合同、协议,能进行简单的会议记录,能熟练翻译产品说明书等;④能了解英语在商店名称、商品名称、电视节目等方面的广泛运用,增强商务英语专业的自我意识,学会在生活中学习英语、运用英语,培养语言的敏感性和感受力。

知识目标包括:①能初步了解商务英语翻译基本理论和英汉两种语言的异同;②能准确理解国际商务与国际贸易业务的英语文字资料;③能掌握国际贸易业务必备的专业英语知识;④能掌握国际商务英汉翻译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巧;⑤能了解英汉双语的语言差异、文化差异;⑥能掌握与国际商务相关、必备的背景知识;⑦能掌握商务英语信函、商务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和产品说明书等语篇文体知识。

三、实训内容及项目设计

围绕英语读、写、译等语言应用能力安排英语翻译实训任务,注重商务英语翻译的特色,商务外贸活动的基本流程、商务信函的翻译,商务会议、合同、企业介绍等的翻译。该实训采取项目课程教学法,以工作过程系统化的理论为指导,引导学生至始至终在“做事情”,而非单纯“学理论”。根据涉外文秘等相关岗位的需求,本实训的项目名称为“欲购买一批外贸服装,接待外方访谈”,以确立初步贸易关系、达成初步合作意向。主要过程设计主要包括:1)阅读、翻译英文贸易广告,筛选确立可能的贸易伙伴;2)按广告要求投寄相应的商业信函,表达合作意向;3)阅读并翻译对方的回函,作出贸易判断;4)翻译对方的企业介绍、产品介绍,向对方再次去函,邀请对方来进行贸易访谈;5)翻译对方来函,确定访谈的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做好接待前的准备工作等。

实训可演示的结果为相关信函、广告等书面资料和翻译过程中的录音、录像资料。

能力训练项目1――能了解翻译在外贸访谈中的地位和作用。

拟实现的能力目标:能分析概括岗位能力要求。相关支撑知识:英语翻译的工作性质与基本素质。训练方式与步骤:案例分析、提问、讨论、归纳。可演示结果:翻译出的英文求职广告、英文外贸广告。

能力训练项目2――理解并翻译商务名片、商标广告。

拟实现的能力目标:①能充分考虑英汉文化差异因素,用英语或汉语翻译产品商标和广告,译文措辞得体,文体规范;②能借助工具书准确翻译英、汉产品说明书。相关支撑知识:①跨文化交际知识;②广告的语言特征;③商标、广告的翻译技巧;④产品说明书的格式与语言特征。训练方式与步骤:①教师提供一个因忽略英汉文化差异失败的翻译案例,学生分组讨论该失败案例的原因;②教师点评与讲解知识要点;③学生练习翻译商标、广告和产品说明书;④学生比较分析自己译文和参考译文,找出差距。可演示结果:①对给定的商标和广告翻译案例的分析评点;②模拟商务情景,在实践过程中对商务名片和广告的解读。

能力训练项目3――理解并翻译往来商务信函。

拟实现的能力目标:①能准确理解商务英语信函的内容;②能运用翻译技巧准确翻译各类商务信函;③能根据商务英语翻译的7C原则得体表达商务信函的内容。相关支撑知识:①外贸函电知识;②国际贸易知识;③翻译理论知识。训练方式与步骤:①教师提供中、英文信函,让学生动手翻译;②学生分析比较自己的译文与参考译文的差异;③教师引导学生归纳总结商务信函翻译的基本原则与技巧;④学生根据教师提供不同的商务信函练习翻译基本技巧。可演示结果:①建立业务关系商务信函翻译作业;②询盘、报盘、还盘信函翻译作业;③交易、支付、装运信函翻译作业;④包装、保险、索赔信函翻译作业;⑤通过网络真实地收发邮件实践商务信函的翻译。

会议的基本知识第2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权利、 权利结构、 权利形成

知识产权是一种权利。

权利存在于社会关系中,是社会关系中的一种资格。享有这种资格的主体,在资格约定的范围内可以自由地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主体的这种行为,以及由这种行为产生的合理的结果,不但能够得到社会的承认和尊重,在很多情况下,还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权利具有正当性,它与人类内在的发展规律密切相联,与人类的长远利益相一致。

权利和法学中的物一样,都是一种客观存在。物存在于物质世界中,通过眼睛可以看到它;权利存在于精神世界中,通过感知可以 “看”到它。

权利只存在于人类社会中,与人类的理性和抽象思维密不可分。

面对知识产权,大家首先遇到的往往就是对“知识产权”这一概念难以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在脑海里形不成一个明确而清晰的概念,这给认识和研究知识产权都带来了困难。其次,就是对知识产权包含的权利难以把握,一方面,这些权利诞生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会有这些权利?这些权利是从哪里来的?为什么是这些权利而不是别的权利?这些权利能否再增加或者减少?这些问题都没有明确的答案。这对认识知识产权当然是不利的。另一方面,这些权利内容的界限是什么?为什么这样规定?例如,为什么一类权利中可以包含几种具体的权利,而这几种具体的权利又能引申出相关的权利?这些权利之间是存在着内在的科学逻辑性,还是人们完全根据自己的需要强行规定的?这些问题同样没有答案。第三,这些权利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什么?这些权利是否有主次之分?等等。这些都是知识产权的基本问题,也都是面对知识产权时无法回避,应该弄懂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现在还没有系统明确的答案。毫无疑问,这是造成知识产权难学的一种客观原因。

事实上,“权利”是构成知识产权的基本单位,也是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基本单位。知识产权就像一棵结满“权利”果实的大树,随着大树自身的生长,果实会越来越多;在这种成长过程中,社会本身是大树赖以生长的土壤,人类社会发展中的自身需要是孕育果实的花蕾,人类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就像春天里的阳光,是大树和花蕾都不可缺少的营养。

1 权利可以分为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两种[1]

权利的起源是什么?如果按照“天赋人权”的观点,人的权利是天生就有的,每个人从他诞生的那一刻起就自然地享有权利,这是天经地义的事,而且这种权利不被非法地剥夺。在现代社会中,虽然这种观点受到了部分的挑战和质疑,但是,综观当今社会的国际法和国内法,在大多数法律中,实质上都是把人固有的权利当作自己立法的出发点来加以保护,这也是法律尊重民意的理论根据。越是民主和发达的国家,这种民众的权利越能受到较好的尊重和保护。这说明“天赋人权”的观点在现实中还是被广泛接受的,事实上,这种观点也是与人类社会自身发展的实际相吻合的。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中,在国家诞生以前,那时的人们同样拥有简单的权利,只是由于当时物质生活条件和人类文明程度较低,权利的内容和种类比较简单,受到保护的程度也很低。这些简单的权利是后来文明社会各种权利发展的基础。有了国家以后,国家根据自身的需要制订了法律,以法律的形式对现有的权利进行了选择和确认,同时根据自身的需要又创设了一些权利和禁止了一些权利,规范了人们的习惯和社会制度,并逐渐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都带有明显的时代烙印和国家地域的特征。也就是说,同样的权利,在这个国家不受法律保护,在另一个国家却可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同一个国家中,在这个朝代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在下一个朝代可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同一个朝代中也会出现变化的情况。这说明,人类社会中存在的权利与某个时代、某个国家的法律所确认的权利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在人类社会的历史长河中,始终会存在着一些权利,它们可能会受到社会的普遍接受和尊重,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人们只是以自己的良知和道德的标准来衡量和维护着它们,并在很长的时间内,这些权利没有被法律所确认。这些权利可以称为道德权利。

在知识产权的权利中,道德权利和知识产权法中确认的权利同时并存。有些权利,在知识产权法诞生之前早就受到了社会的承认,并且受到了人们的普遍尊重和保护,这种保护措施完全是借助道德的力量或者其它法律的力量来完成的。它们维护的权利,虽然在形式上与知识产权法无关,但是,在本质上确实属于知识产权的权利,所以,站在知识产权的角度上应该承认它们。例如,自古以来,谁写的文章署谁的名,谁画的画落谁款等问题,这在古今中外似乎都是天经地义的事,也是文明社会中人人都应该遵守的基本准则。但是,这里的署名权就是现代知识产权法中署名权的起源,两者的区别在于,在知识产权法诞生之前,署名权主要是靠社会的道德力量维护的;在知识产权法诞生之后,署名权是靠法律手段保护的。在当代社会中,仍然还有许多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只存在于道德保护的范围内,没有被知识产权法所确认,这些权利不但存在,而且仍然对社会发挥着作用。

受到法律确认和保护的权利是很容易理解的。制订法律的政府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社会条件的许可,以国家强制力为手段,可以对现实中已经存在的权利进行选择和确认;还可以创设一些现实中没有的权利;还可以禁止一些现实中存在的权利。上述权利一旦得到法律的确认,就成为法律保护的权利,我们简称它为法律权利,这些权利都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与道德权利相比,法律权利在权利范围和内容上都比较明确 ,受到保护的程度也高。但是,这种权利也容易遭到修改和废弃,不如道德权利稳定和长远。

2 权利的结构

每一种权利都是由权利主体、权利内容和确认三部分构成的,三者缺一不可。这样,权利只能存在于人类社会中,它是人类社会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内在动力。

1)权利主体

权利体现着一种社会关系,作为社会关系,不能没有这种社会关系的支配者和承担者,否则,这种社会关系就无法存在。对于知识产权来说,社会关系中的支配者和承担者就是权利的主体,这些主体同样是客观存在的,也是不可缺少的[2].或者说,世界上不存在没有主体的权利。

权利的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知识产权的权利中,总的来说,自然人作为权利主体的比例较大,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作为权利主体的比例较少。

2)内容

任何权利也都离不开客观存在的内容。缺乏内容的权利-空洞的权利本身也无法存在。权利的内容是权利自身价值的体现,是一种权利与另一种权利相比较的依据。在现代社会中,随着民主和文明的进步,权利的主体不再是判断某一具体权利是否重要的主要依据,而作为权利核心的内容,才是区分权利重要与否的根据,因为权利的内容内涵着社会关系的本质特点。不同权利之间的差别,以及不同时代权利之间的演变都主要反映在权利内容上。从这一方面来说,权利的内容决定着权利的类别和差异。

对于知识产权的权利来说,权利的内容也是区分不同权利之间的主要依据,而且每一个具体的权利都包含着具体的内容。

3)确认

对于权利来说,有了权利的主体,只是有了某一社会关系的支配者和承担者;有了权利的内容,只是有了某一社会关系所依托的具体的事项,这样还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权利,或者说一种权利还没有在社会中诞生。有了主体和内容以后,权利还必须经过确认才能诞生[3].确认是权利诞生的必要条件,也是最后的一关。对于社会关系中的某一具体事项来说,即使这一事项有了自己的主体和内容,但是,如果这些主体和内容,特别是内容,得不到社会或者法律的确认,那么,在这一事项上也形不成权利。

对权利的确认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社会的确认,这种确认要求的标准低,范围广,确认经历的时间长;实际上是在一定的社会范围内约定成俗,逐渐地形成社会道德内容的过程。这种确认往往对权利的界定不太明确,但能反映这种权利的基本特征。在获得社会的承认和尊重后,社会就会通过道德的力量来维护它,因而,通过这种方式确认的权利属于道德权利。

权利的另一种确认方式就是通过法律的形式确认,这是当代社会中确认权利比较直接、快捷、有效、权威和明确的方式,也是文明社会中确认权利的主要方式。通过法律的手段确认权利,可以明确规定权利的取得条件,权利的内容,行使权利的范围,以及保护权利的法律手段等事项,这些都是社会确认权利的方式所无法比拟的。

在现代知识产权的权利中,大部分权利都是通过知识产权法确定的,属于法律权利。当然,在这些法律权利中,有相当一部分权利早在知识产权法诞生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它们存在于当时的社会现实中,得到社会的承认并得到社会道德的保护。知识产权法诞生时,是对社会中已经存在的相关权利加以选择、调整和修正后加以确认的;除此之外,国家根据自己的需要可以创设一些新的权利,由此共同组成了现代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权利。

3 知识产权的权利形成

知识产权的权利起源于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三个主体方,以及三个主体方之间的三个协议,它们形成了一种三角关系。当其中的两个协议达成时,一种权利就可以诞生。

三个主体方是:权利人、国家、社会。

三个协议是:①、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协议,第一协议。②、社会与权利人之间的协议,第二协议。③、国家与权利人之间的协议,第三协议。

在国家诞生以后,相关法律诞生以前,只存在第一协议和第二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当两份协议都生效时,一种权利就可以诞生,这种权利属于道德权利。

在国家诞生以后,三个协议都存在。在三个主体方和三份协议中,可以诞生两种权利,当第一份协议和第二份协议都有效时,道德权利就可以诞生;当第一份协议和第三份协议都有效时,法律确认和保护的权利就可以诞生。

1)三个主体方的功能和特点

① 权利人

按照权利的结构来说,每一种权利都是由主体、内容和确认组成的,权利人作为权利的主体,是每一种权利都必不可少的。对于每一种具体的权利来说,权利的内容决定着权利的特征,是一种权利区别与另一种权利的依据。主体是内容生存和发展的落脚点,没有主体,内容就失去了依托和归宿。

按照权利的形成来说,权利人是三个主体方之一,也是两份协议的主体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当协议达成时,一种新的权利就诞生了,此时,对于新诞生的权利来说,它同时具备了权利结构的三要素,即主体、内容和确认。这样,权利人在权利的形成中,直接参与了新的权利的诞生,同时,作为新诞生的权利的主体,他就开始直接行使和管理这种权利了。

从这一方面来看,在权利形成中的权利人与国家和社会相比,他即是权利诞生时的参与者,又是这一结果的收益者。在权利的形成中,权利人、国家和社会的作用并不相同,其中,社会是最终起决定力量的因素;其次,国家对于由法律确认的权利具有很大的决定权;最后才是权利人行使获得权。事实上,三者的法律地位和权限都是不平等的,这也是导致知识产权的权利与一般的民事权利不同的根本原因。由此看出,知识产权不是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

② 国家

在权利形成的三个主体方中,社会和权利人都是每一种权利形成时都必不可少的主体方,在以道德保护的权利中,国家可以不出现。但是,在当今社会,国家早已成为了社会的主宰。国家通过制订和实施具体的法律,能够对社会中的权利进行选择、修正、确认和保护,同时可以根据社会需要创设新的权利;国家的这些功能又是另外两个主体方无法相比的。

与此相对应,对于知识产权来说,国际社会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世界范围内,随着科技、文化和经济的交流与融合,作为知识产权权利形成的根本动力-社会需求正在于世界范围内统一起来。按照权利形成的三个主体方和三个协议的原则,在权利的形成中,社会正在逐渐向国际社会演变,国家的作用也正在逐渐地被国际公约所取代。不断诞生和生效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和条约,特别是Trips协议,最能说明这一点。这也是知识产权与其它民事权利的不同之处。

③ 社会

社会是权利的发源地,社会需要是权利诞生的直接原因,也是推动权利发展的根本动力。每一种具体的权利都来源于某一具体的社会需要。

在权利的形成中,社会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任何权利都不可能脱离社会而独立地存在。从根本上说,国家和法律本身也是社会需要的产物。

社会既是权利的发源地,也是权利的成长地和发挥作用的场所,同时,又是权利的最终归宿地。社会需要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最终决定着相关权利的发展变化。这是知识产权的权利发生变化的根本原因。可以说,经常的变化性和相对的稳定性才是知识产权权利的特点。

2)三条协议的内涵

在现实生活中,这三条协议都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它们并不是都是应用具体的合同签订的协议。对于社会中已经明确,大家普遍遵守的社会规则,只要你是有意识地去遵守和维护,如有违反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这时,在这方面你已经与社会签订了协议,并在履行。国家制订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了人们在某方面的行为规范,它的立法依据是社会需要,这些生效的法律就是社会与国家之间协议的主要部分。权利人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所以法律法规也是国家与权利人之间协议的主要部分。

① 社会和国家之间的协议-第一协议

这个协议是三个协议中最根本的协议,是一切社会权利诞生和

发展的基础。社会中时刻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需求,有些需求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长期利益,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的要求,这样的需求就是正当的,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就应该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法律的承认;当这种需求达到一定的条件时,就可以发展为权利。与此同时,社会中还有一些需要,虽然也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它们违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从长远的利益来看,不利于或者损坏社会的总体利益,这样的需求就属于不正当的需求,社会和法律就不能允许这种需求的发展和扩张,不能让其拥有发展为权利的基础。

这些客观存在的正当的社会需求又是国家制订法律的基础;国家对这些社会需求通过选择和判断,从而确认哪些需求是允许存在和发展的,哪些需求是应当禁止的。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同样要受到社会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实质上,这是一个社会需求和国家之间不断协调和平衡的过程,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这样,在社会和国家之间就达成了一种框架式的协议,这就是第一个协议。

第一个协议主要解决了哪些社会需求是允许存在和发展的问题。有了这个基础范围,再通过完成第二个协议,权利人就可以享有以道德保护的权利;如果再完成第三个协议,权利人则可以享有法律保护的权利。

② 社会和权利人之间的协议-第二协议

在第一份协议的基础上才能产生第二份协议,这是第二份协议

产生的大前提。除此以外,第二份协议产生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现实社会中已经存在了产生某种权利的客观基础,即当这种权利诞生时会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和赞同,使这种权利拥有生存和发展的客观空间。二是权利人具有拥有这种权利的主观愿望和客观能力,能够实际行使和控制这种权利。

通过第二份协议,能够明确某一权利的具体权利人,同时,就某一权利来说,明确了社会与权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第一份协议和第二份协议能够产生道德权利。

③ 国家与权利人之间的协议-第三份协议

在第一份协议的基础上,才能签订第三份协议。当社会中存在社会需求以后,通过第一个协议,国家实际上完成了对这种社会需求的选择和确认的过程,按照权利的结构来说,相当于明确了权利的内容,并对内容完成了确认,此时缺少的就是权利的主体。当第三个协议签订时,国家与权利人之间通过法律条文和其它手续,不但更加具体地明确了未来权利的内容和主体,还进一步对主体和内容进行了确认,当第三个协议生效时,新的权利就可以诞生,这是法律权利。

4 知识产权中传统意义上的民事合同

以上探讨的关于知识产权的权利结构和权利形成的问题,都可以称为严格意义上的知识产权问题,这里所谈的协议也都是抽象意义上的协议,与一般的民事合同存在着根本的不同。实际上,在知识产权的权利使用和转让中,才存在着一般意义上的民事合同,为了更好地理解知识产权的上述协议,现在把知识产权中的民事合同简述如下:

在知识产权权利的使用中,存在着权利的转让、使用许可等合

同,这些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都是按照一般意义上的民事合同进行的,都是在平等主体之间进行的,它们以权利和义务的大致对等为原则,其中很少包含国家和社会直接参与的成分,这是与上述知识产权的协议明确不同的。对于这些民事合同来说,它们要解决的问题只是对已经获得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何应用的问题,这与上述探讨的权利的结构和权利的形成有着本质的区别。

注释:

[1] 公丕祥,权利现象的逻辑[M]. 济南: 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2。

会议的基本知识第3篇

进入21世纪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我国加入世贸的进程得于迅速推进,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基本完成入世的双边谈判,多边谈判也已展开。可以说,我国入世已经是指日可待。入世意味着更多更好的发展国际贸易的机会,而现阶段的国际贸易已愈来愈呈现出与传统国际贸易的不同。传统的国际贸易主要体现为货物的进出口,而进入知识经济的今天,国际贸易则更多地体现为知识产权的进出口,包括有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和单纯的知识产权的进出口两大方面。也就是说,在未来的国际贸易竞争中,知识产权将是竞争的焦点。如何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国际贸易制度,以推动我国知识产权的国际贸易的发展,必将成为我国贸易界和法律界共同面临的重大课题。笔者认为,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国际贸易制度,首先必须完成的一项基础工作就是应当参照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条约,更新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实现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国际接轨。

到目前为止,有关知识产权的主要国际公约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者的国际公约》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在上述众多的国际公约中,其中由世界贸易组织主持制定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可以说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内涉及面最广、保护水平最高、保护力度最大、制约力最强的一个国际公约。该协议作为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各项协议和附件中不可分离的一个文件,它有一个重大的特点,即该协议必须和其它关贸总协定的文件“一揽子”提交并不得提出保留。也就是说,该“一揽子”文件中如果有一个文件达不成协议,整个谈判便归于失败,依该协议的规定,除非各成员方同意,不允许针对该协议的任何一项规定作出保留。由此可见,我国能否成功加入世贸,加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或根据该协议的规定更新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内容,必将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之一。鉴于该协议不允许保留的特点,参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修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更新其内容,以保持《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一致,便成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国际接轨的一个重要方面的内容。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1.重申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包括国民待遇原则;保护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公众健康原则;对权利的合理限制原则;权利的地域性独立原则;专利商标申请的优先权原则;版权的自动保护原则。2.提出了一系列新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争端解决原则;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权原则;对行政终局的司法审查和复审原则。3.确立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其它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的基本关系。4.规定了成员方在保护各种知识产权的最低要求。5.规定和强化了知识产权执法程序。6.有条件地将不同类型的成员加于区别对待等。综观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无论是基本原则,还是具体内容方面均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下面作一些简要分析。

一、基本原则方面

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方面,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最大差异体现在知识产权确权制度上。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有关知识产权的取得和维护的程序,包括行政撤销、抗辩和宣告废除等行政决定,均得诉诸司法审查,由司法或准司法当局作出终审判决和有关争议的终局决定,即行政终局决定的司法审查和复审原则。再反观我国《专利法》、《商标法》的有关确权制度,我们不难发现,商标确权制度主要规定在《商标法》第21条、23条、29条、25条以及《商标法实施细节》第17条、18条、19条、23条、24条、25条和40条。通过对上述条文的分析,我国对商标确权实施的是完全的行政终审制(包括行政一审终审制和行政二审终审制两种不同的做法)。而根据《专利法》第43条和第49条的规定,我国对专利确权终审制,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采取的是行政确权终审制。鉴于行政确权不利于当事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在没有司法监督的情况下,易发生行政专断,而司法终审制下当事人可以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充分主张自己的权利,获得足够的司法救济,确保知识产权确权的公正,联系到现阶段司法终审制已成为知识产权确权的国际发展趋势,考虑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重要性,修改我国《专利法》、《商标法》的有关条文,建立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相符的完整统一的知识产权确权的司法终审制已势在必行。第二,我国各知识产权法均未明确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使得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存在大量的不合理限制权利人正当权益的规定,严重地影响了产权人进行知识创新的积极性,违背了国家设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初衷。因此,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应当成为知识产权法更新的另外一项重要内容。第三,虽然我国《著作权法》确立了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相同的版权自动保护原则,但在著作权保护范围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中却不合理地设置了计算机软件的登记制度,将计算机软件的版权登记作为行政和司法保护的先置条件,意味着未进行版权登记的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人将在实质上不享有著作权的法律保护。这一登记制度,虽然没有直接否认版权自动保护原则,但实际上却使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背离了自动保护原则。最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将商品贸易中的透明度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延伸到了知识产权保护领域,而我国的知识产权法中均未有体现上述两原则。

二、具体内容方面

新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是在借鉴发达国家及有关国际知识产权协议的基础上产生的,虽然历史较短,但已基本上达到了较高的水平。三大知识产权法在制定颁布后均依据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协议的更新而进行了多次修改。即使如此,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离《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所规定的要求尚有一定的距离。就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内容来看,我国知识产权法的更新主要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著作权方面。首先应扩大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关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将《伯尔尼公约》的规定的保护范围全部纳入了协议的保护范围,另一方面还特别强调将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纳入了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而我国的《著作权法》却恰恰没有将最具有经济价值的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纳入保护范围。虽然该两方面的内容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已有体现,但《著作权法》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毕竟是由两个不同部门颁发的、效力层次不同的法律,《著作权法》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法律效力是不能同日而语的。而且,再仔细分析我国《著作权法》列举的8类作品,很明显它并没有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一样,将所有的文字和口头作品均包括在内。如实用美术作品,戏剧作品(我国《著作权法》仅将剧本本身给予著作的保护,而没有将戏剧纳入保护范围)等。其次,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制度过于宽泛,严重影响了著作权人的权利行使,违背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确认的关于著作权的限制仅限于“与作品正常利用”不相冲突 ,同时也不得无理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此外,不合理地扩大邻接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的合同期限不超10年的规定及侵权救济也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存在相当的差距。

2.商标权方面。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条的规定,我国商标的保护范围仅限于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两类。这一规定已很难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更加不利于《商标法》的国际接轨。因此,首先应扩大商标的保护范畴,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联合商标等纳入注册保护范围。其次,在驰名商标的保护方面,由于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是先申请原则,商标侵权也仅限于在同类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而我国的企业普遍存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的现象,导致大量的驰名商标被“抢注”事件及在其它非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滥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和驰名商标的事件,因此,有必要按国际惯例对驰名商标实施特殊保护,即对驰名商标的确认和保护采取先使用原则,同时将其保护范围扩大至一切商品、商号及域名等方面。第三,应强化对商标侵权的处罚。第四,应将原产地名称及其标记也纳入商标法的保护范围实施有效的法律保护。

会议的基本知识第4篇

(一)、Trips与澳门对知识产权含义的不同处理 2

(二)、Trips与澳门知识产权法律框架 3

(三)、Trips与澳门在知识产权中的宗旨与基本原则 5

二、Trips与澳门著作权的范围、效力和保护标准比较 6

(一)、关于文学艺术作品 6

(二)、关于计算机软件及其数据库的保护 7

(三)、关于出租权的保护 7

(四).关于表演者、唱片及录音制品的制作者、广播组织的邻接权 8

三、Trips与澳门著作权对知识产权的实施比较 9

(一)、刑事违法行为 9

(二)、行政违法行为 10

(四)、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的公布 以及WTO安全例外条款 10

四、结束语 12

一、导论

(一)、Trips与澳门对知识产权含义的不同处理

就知识产权的概念而言,自从十七世纪法国人卡普左夫使用“知识产权”这个概念和18世纪中期德国在活字印刷术中使用知识产权内涵开始,知识产权已经历了300年左右的历史。 对知识产权的概念也有了广义与狭义的之分。 狭义的知识产权,或称传统的知识产权,则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即“著作权”)两部分。中国澳门已加入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和制止不正当竞争;目前对工业产权应作比较宽泛的理解,不仅应适用于工业和商业本身,而且也应同样适用于农业和采掘业,适应于一切制成品或天然产品。版权则包括作者权与传播者权等。目前,中国澳门与世界各国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对于传统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的认识比较一致。大多数国家的知识产权立法正是在对这种狭义知识产权概念的认识指导下进行的。许多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签订,也可以认为是这种观念的产物。而trips没有规范狭义知识产权中的实用技术专有权的一部分内容,例如“实用新型”。可见,这个协议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既非中国澳门与各国通常理解的狭义的知识产权,也非“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所定义的广义的知识产权。这一协议中的知识产权的范围是与国际贸易实践中一些经济大国在对外贸易中保护本国利益的实际需要相关。

(二)、Trips与澳门知识产权法律框架

《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是WTO文件的一个附件。WTO的文件可以用一个基本法,两项程序法与四项部门法来归纳:

基本法是《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 ;两项程序法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与《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四项部门法是《多边货物贸易协议》 《服务贸易总协议与附件》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诸边贸易协议》 。上述协议除了《诸边贸易协议》,不允许成员挑选,要么全部签署,要么全部不签。而其中的《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在世界贸易组织中地位很重要。他与《关贸总协议》(GATT) 和《服务贸易总 协议》(GATS) 的地位也是平行的。它也可译为“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WTO的《知识产权协议》法律框架有七个部分,共73条。主要内容有:一般规定和基本原则,关于知识产权的效力、范围及使用标准,知识产权的执法,知识产权的获得、维护及相关程序,争端的防止和解决,过渡安排,机构安排、最后条款等。

在澳门,知识产权法律框架(也即主要内容)是由著作权(版权)和工业产权两个方面组成:

一、著作权(版权)方面:现行的澳门的著作权(版权)包括以下范围:著作权制度有关法例除了《著作权制度》(97/99/M)外,还有其它适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有关著作权法例、公约和协议,包括有规范八月十六日第43/99/M号法令第195条至第200条、《计算机程序、录音制品、录像制品的商业及工业活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世界版权公约、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

二、工业产权方面现行的澳门工业产权包括以下范围:工业产权制度的法例有:第97/99M号法令核准《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商标的保护》(97/99/M,60/98/M) 、第87/2000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就《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所规定的行为而应缴纳的费用、第202/2000号行政长官批示:关于工业产权批给申请的表格及工业产权权利注册证及证明书的式样。第11/2001号法律,即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若干废止。

(三)、Trips与澳门在知识产权中的宗旨与基本原则

(一)《知识产权协议》的宗旨

《知识产权协议》的宗旨是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扭曲和阻碍因素,逐步形成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三足鼎立的局面。加强对知识产权实行有效和充分的保护,并确保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程序本身不会成为合法贸易的障碍。知识产权协议比较偏重与贸易有关的问题。这个文件既要规范与一般贸易活动有关的知识产权,更要规范与假冒商品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所以说是与经济大国在对外贸易中保护本国利益的实际需要相关。

澳门的知识产权的宗旨在工业产权法方面是为确保对创作活动、科技发展、正当竞争及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在著作权方面是为了尽可能有效地给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以版权保护,在相当程度上亦基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使澳门同时受《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约束以及须将域内实施的法规配合《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巴黎文本》(1971)和《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录制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1961)的义务。

澳门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宗旨比《知识产权协议》的保护宗旨要宽些,而《知识产权协议》的宗旨比澳门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宗旨目的性更明确,更将与假冒商品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放在主要位置。

(二)《知识产权协议》的基本原则

《知识产权协议》的第一部分确定了制定该协议的一般性规定和基本原则,主要有:

1.关贸总协议和国际知识产权公约基本原则的适用性

《知识产权协议》确认《关贸总协议》的基本原则和有关国际知识产权公约的原则适用于该协议,并必须得到遵守。国际知识产权公约主要是指:《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保护唱片、录音制品的罗马公约》、《保护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华盛顿公约》等。

澳门已加入 《知识产权协议》及《关贸总协议》,因而澳门也确认了这些包含在《关贸总协议》中的基本原则的适用性。澳门在七十年代已加入《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所以这些国际知识产权公约基本原则在澳门的适用性没有问题。澳门虽然没有在澳门公报上明确是否加入了《保护唱片、录音制品的罗马公约》、《保护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华盛顿公约》,但是澳门的《计算机程序、录音制品及录像制品之母本及复制品之商业及复制工业制定限制法》 已基本上涵盖了《保护唱片、录音制品的罗马公约》、《保护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华盛顿公约》的基本原则适用性。

2.国民待遇原则

知识产权协议要求成员承诺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必须给予其它成员国民不低于本国国民的优惠待遇,在《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华盛顿公约》中各自的例外规定除外。澳门已加上WTO协议中的知识产权协议、《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因而澳门已全面承诺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必须给予其它成员国民不低于本国国民的优惠待遇。至于《罗马公约》、《华盛顿公约》中各自的例外规定可以除外。

3.最惠国待遇原则

如上所述,澳门已无条件地加入WTO协议中的知识产权协议,那么知识产权协议规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任何成员对另一成员国民所给予的优惠、特权及豁免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它成员的国民的条件在澳门也生效了。这是国际知识产权协议的创新条款。当然,协议规定的四种例外性情况 不在当事国的义务范围内,也不在中国澳门地区的义务范围内。但是澳门以立法手段已部分承担了相关义务,比如:例外性情况第三条。

二、Trips与澳门著作权的范围、效力和保护标准比较

《知识产权协议》第二部分分成八节,规定了各项知识产权的

保护范围、效力和标准。它是本协议的核心部分。有关著作权及相关权利

的是以下几点:

(一)、关于文学艺术作品

(二)、关于计算机软件及其数据库的保护澳门存在过非法大量复制计算机程序、录音制品及录像制品以及将之进行交易的情况,因此,对第17/98/M号法令进行了修订。与此同时,由于进行光盘交易之场所的数目不断增加,以致给监察现行法例的遵守工作带来相当困难,因此澳门已引入了对这些场所实行行政监管的机制。澳门由于加入了WTO的trips,也加入了1971版的《伯尔尼公约》,特别是在法令51/99/M中颁布了《计算机程序、录音制品、录像制品的商业及工业活动》,使澳门法配合了国际公约中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出租权的保护

根据协议第11条规定,至少对计算机软件和电影作品,各成员将赋予其作者或合法继承人,有许可或者禁止向公众商业性出租其版权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此外,协议第14条第4款规定,上述有关出租权的规定基本上适用于唱片和录音制品的制作者和国内法规定的任何其它对唱片享有权利的人。对此澳门已在法令51/99/M中颁布了《计算机程序、录音制品、录像制品的商业及工业活动》加以限制。第十五条著作权或相关权利给予之许可中还规定:将计算机程序、录音制品或录像制品之复制品及母本进行复制之许可,仅得以书面方式作出,并须载明许可人及被许可人之身分资料;许可人之地址;许可复制之计算机程序、录音制品及录像制品之详细识别资料; 就每一许可复制之计算机程序、录音制品及录像制品指出许可复制之数量; 许可之期限。以保护其作者或合法继承人的权利。但在法令第43/99/M中颁布的《著作产权制度》第169条规定:非以计算机程序为合同主要标的之商业租赁,无须经作者之许可。这与trips 第11条最后一句的含义相同。

(四).关于表演者、唱片及录音制品的制作者、广播组织的邻接权澳门的著作权制度(43/99/M)第三编规定了关于著作权相关权利的邻接权,包括进行表演或演出之艺术工作者的权利、录音制品及录像制品之制作人的权利、无线电广播机构及表演之承办人的权利。基本上与知识产权协议14条的内容相符合。比如:澳门的著作权制度(43/99/M)第188条与192条与知识产权协议14条中的第5点内容一样,也即:录音制品及录像制品之制作人,其权利于进行固定后满五十年失效。无线电广播机构之权利,于广播后满二十年失效。至于广播电台是作为“版权人”的“版权”,并不存在“邻接权”问题。只有广播电台进行自己的非作品的节目,该电台才是“广播组织权”的主体,存有“邻接权”。澳门的著作权制度(43/99/M)第193-194条有相关规定,其中的“邻接权”问题似乎还需依靠评论或司法判例加以发挥。

三、Trips与澳门著作权对知识产权的实施比较

《知识产权协议》第三部分规定成员政府有义务根据本国的法律提供程序和办法,保证外国知识产权持有者的知识产权可以象他们本国国民一样得到有效的实施。《知识产权协议》规定按行政法规禁止那些对知识产权构成侵权行为的进口商品进人商业渠道。《知识产权协议》要求成员对具有商业规模的故意仿冒商标。版权盗印的案件设立刑事诉讼程序和刑罚。并可采取包括能足以防止侵权的监禁和罚金的补救措施,通常应与同等犯罪行为同水平的处罚。

澳门在保护著作权制度中制定了相应的刑事违法行为及行政违法行为:

(一)、刑事违法行为

因刑事违法行为而可处的附加刑有:a)良好行为之担保 ;b)暂时禁止从事某些业务或职业; c)场所之暂时关闭; d)场所之永久关闭; e)有罪裁判之公开 。各附加刑罚可一并科处。不履行附加刑,即导致违法者触犯《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所指之犯罪,即使该不履行系透过他人而造成者亦然。其它犯罪行为有:僭越受保护作品;侵犯未发表之作品;假造受保护作品;非法复制品之交易;使保护装置失去效用;删除或更改资料。

(二)、行政违法行为

在行政违法行为规定了集体管理方面之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之累犯 ;科处罚款之权限。海关有权限就所指违法行为科处罚款 ;罚款之缴纳

上述澳门在保护著作权制度中制定了相应的刑事违法行为及行政违法行为,但此法律规定不影响按照澳门有关不正当竞争、工业产权之法例或其它法例所给予的保护。在时间的适用上及在保护著作权制度中,其涵盖范围包括著作权制度法中所定的导致失效的期间尚未届满的作品、录音制品、录像制品、演出及无线电广播。但按先前之法例而有效订立的法律行为,则不受影响。对表演承办人所给予的保护,其涵盖范围仅包括此法规开始生效后所进行的表演。此法赋予的商业租赁专属权,其涵盖范围仅包括出租人在2000年1月1日后取得之复制品。

(三)、海关当局的边境措施

《知识产权协议》还规定:海关当局可以对假冒产品采取中止放行的边境措施。司法当局有权采取及时、有效的临时措施防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生;并对采取临时措施的情况、条件、通知时限以及撤销临时措施,或被告并无侵权时,申诉方的赔偿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澳门根据第2/1999号法律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海关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一个具有行政自治权的公共机关,主要负责领导、执行和监察与关务政策有关的措施,并负责关务管理和监督等具警务性质的职务。在它的职责 中包括确保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四)、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的公布 以及WTO安全例外条款

《知识产权协议》要求成员及时公布所有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司法决定、行政裁决,以便其它成员和知识产权持有人熟悉它们。成员政府间或半官方机构间所签订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协议,必须通知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理事会。一旦发生争端将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统一的争端解决程序进行解决。这意味着允许跨部门的贸易报复来制止侵权行为。《知识产权协议》规定成立知识产权理事会负责处理实施本决定有关的一切事宜和监督成员政府遵守协议的情况。

四、结束语

著作权作为无形财产,其价值不在于其存在形式本身,而在于通过著作权的利用和保护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巨大推动作用;知识产权是当今社会最活跃、最有价值的生产力要素。现在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上有很多优势。如何对本国的著作权以及工业产权进行保护,并使更多的外国知识产权在中国落户,对中国澳门在控制将来的无形财产的竞争中的地位非常重要。这个具有战略意义的问题应该及早引起政府部门、知识产权的理论与实践部门的高度重视。中国澳门与各国一样都希望促进对著作权及工业产权的充分和有效的保护,以及确保行使知识产权的措施和程序本身对合法贸易不构成障碍。

注:部分原文在2003年《澳门公共行政》第60期上发表过(中葡文),也为人大复印中心《海外法学》第2期/2004年转载。网站已将此文的脚注略去。此作者为澳门大学法学院博导,email:jhfan@umac.mo

参考文献

1.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2. 鄭成思: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産權,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6年

3. 《澳门著作产权法》

会议的基本知识第5篇

1、以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全区干部教育“十五”规划,保证规划确定的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2001-2005年大厂区干部教育培训培训工作规划》已于2001年6月制定下发,全区各级党组织正在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的召开为我们实施“十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进行了宏观指导,为创造性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供了有效方法。我区将根据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结合大厂干部教育培训和培训资源条件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体系,强化落实措施,真正将会议精神落到实处。进一步将目标细化分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和质量要求,有步骤、分阶段地组织实施。

2、突出党政“一把手”和年轻干部的教育培训,强化全员培训,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整体水平。

一是围绕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提高驾驭全局的能力,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教育培训。根据岗位要求和工作特点,围绕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宏观决策、综合协调能力,开设一些专题班次,本着急用先学、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精心组织课程。针对“一把手”工作忙、责任重、难以长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弹性学习制”、“学分制”等新的培训方式。以短期培训为主,内容相对集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五年内区管正职到区级或区级以上党校培训两至三次。

二是围绕夯实理论基础、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培训。针对年轻干部的特点,在使他们“靠得住、有本事”上下功夫。一方面,突出党性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今后五年,举办各级各类年轻干部培训班都要

把加强党性教育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对年轻干部系统地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优良传统作风的教育,帮助他们夯实理论基础,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

观、人生观、价值观。另一方面,重视在实践中锻炼培训年轻干部,继续通过挂职和放到基层、艰苦地区、关键岗位考验等办法,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丰富年轻干部的阅历,提高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三是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强化全员教育培训。按照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要求,把重点放在新知识、新技能的教育培训上,推动干部普遍实现与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知识更新。通过专门培训、专业进修、短期研修、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以WTO、市场经济、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证券、法律、城市建设、现代科技、网络应用等为主要内容的新知识培训,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业务素质、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以中青年干部为重点,普及外语、计算机培训,重点抓好计算机信息技术与网络知识的培训,45岁以下机关干部均要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继续鼓励干部参加学历教育,到2005年,区管以上领导干部的文化程度整体上提高一个层次,35岁以下的干部基本达到大学以上文化水平。积极开展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

会议的基本知识第6篇

根据物联网系统架构、产业链及关键技术,[2-4]对人才的需求可以分为三大类:电子设备技术和芯片设计技术人才、计算机网络和通讯人才、系统集成和应用人才。其中感知设备方面的人才需要掌握一定的电子设备知识、数字和模拟电子知识、嵌入式开发知识;计算机网络和通讯人才必须具备计算机网络和通讯的相关知识,具有通讯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能力,通信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规章排除能力;系统集成和应用人才需要兼有IT系统解决方案设计方面的才能和硬件技术相关知识、系统开发和集成的能力。作为电子信息类专业的学生,所学的专业课程涉及到了上述三方面人才所需掌握知识的部分内容,为以后从事这些方面的工作奠定了基础。物联网是在三网融合基础上的延伸和扩展,以IP协议为基础,采用类似于互联网TCP/IP协议的分层网络通信协议为上层的各种应用提供服务。因此,嵌入式开发、通讯设备的管理维护、IT系统开发和集成都需要具有一定的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计算机网络”课程的教学效果对毕业生的就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对掌握网络知识的人才需求可以分为网络设备安装、维护与管理、网络编程、网络安全技术、网络协议分析与设计等几个方面。

教学内容的更新

TCP/IP协议是所有有线和无线网络协议的基础,因此在“计算机网络”课程的教学内容上以TCP/IP协议簇为基础、以Internet为实例,讲解计算机网络的概念、原理和应用。再根据电子信息类专业的特点以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方向分为网络设备安装、维护与管理、网络编程、网络安全技术、网络协议分析与设计等。对于网络设备安装、维护与管理的学生,注重加入网络的综合布线、交换机、路由器的工作原理与配置、调试以及对各类服务器的管理等。对于进行网络编程开发的学生,应加入网络编程的基本概念、Socket编程、探测网络的程序的基本原理等知识以及与硬件相关联的TCP/IP软件开发,结合实例进行讲解。对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学生,讲解协议簇每层的工作原理时加入网络的攻击原理与防御、加密与数字签名等网络安全知识。对于网络协议分析与设计的学生,要注重各类协议的工作原理、数据包的类型等,通过使用网络仿真软件仿真各类协议的工作原理、并使用Sniffer程序捕获网络数据进行分析。

教学方法的改进

教学不仅仅是为了向学生传授某种具体的知识、技能,而是更应该激发学生的创造力。[5]传统的课堂教学是以教师为主、学生为辅、你教我学的灌输方式,为避免这种教学方法的弊端,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和就业能力,必须使用新的教学方法。1.任务驱动式在准备讲解某个知识点时先给学生分配任务。学生通过课前预习查找大量的资料,提炼出自己的思路,带着这些“思路”参与到课堂教学中,才能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如讲到WWW时,可以先要学生通过查看一些网页,总结出目前制作网站需要使用的技术、开发工具、编程语言及如何网站等,在此基础上撰写一个诸如班级主页的设计方案。这样既能引起学生探究的兴趣又能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2.案例方式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和要求,组织学生通过对案例的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使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处于主体地位,激发其学习兴趣,能有效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对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理解,对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合作能力是极有益处的。[6]如:在讲解到ICMP协议的时候可以用网络探测器的程序为例,既涉及到了ICMP协议的功能、数据包的结构、常用网络命令ping的工作原理等知识,又使用到了Socket编程,这样既能扩展学生的知识又能激发学生实践的兴趣。3.项目方式在项目教学过程中,教师只负责项目的概况和相关理论知识的讲解,起到指引和辅导的作用。由学生分工协作成为项目的主体,人人动手,不仅掌握了相关理论知识,而且锻炼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同时还培养了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如针对网络设备安装、维护与管理的学生,以小组的方式组建一个局域网,首先分配3~5名学生为一小组,并确定一名学生为组长,再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先给学生讲授相关的网络基础知识,学生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针对组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咨询教师。当学生项目完成后,既具备了制作网站、测试网络等组建网络的实践技能,同时又对网络传输介质、网络拓扑结构和网络协议等相关理论知识加深了理解。为进一步拓宽学生的思维,可在此基础上与所学的其他专业知识相结合,设计智能家居之类的小系统。

考核方式的多元化

为激发学生学习的自主性,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以及培养其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更有利于适应市场人才需求,可以建立多种类型的考核方式:第一,传统的笔试考核;第二,实践技能考核;第三,项目实施考核;第四,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考核。学生根据自己的个性发展选择相应的考核方式。传统的笔试考核,考试的试题根据各方向所侧重的知识点来考核。实践技能和项目实施考核,给定一个主题,让学生根据之前所学习的知识收集相关资料,完全自由发挥,体现个性,学以致用。在期末的时候学生提交成果、现场陈述并回答教师或同学所提问题,教师根据成果、陈述和问题回答给出成绩。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考核,学生通过参加各种与专业相关并被广泛认可的资格认证考试,所获得的证书成绩作为该门课程的成绩。如: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水平考试中的计算机网络专业、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的网络技术及网络工程师、微软认证、思科认证等,这样不但能巩固和加深对计算机网络技术的理解,而且能为学生今后的求职和就业提升竞争力。

师资队伍的建设

由于“计算机网络”课程的特点要求讲授这门课程的教师除具有较扎实的 数学、计算机软硬技术、通信技术基础外,还要求教师要掌握较为丰富的网络工程和网络技术研究经验,而目前部分教师虽然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但实践水平较差;有的青年教师虽具备较强的动手能力,但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又有所缺乏,这将导致教师难以领会教材的内容,也无法突出课程的实践性和实用性,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无法达到预定的教学效果。[7]因此,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师的个人业务水平非常重要。可以通过以下一些方面来加强和提高:定期对教师进行教学能力的培训,包括课堂内容的设计能力、把握课堂的节奏能力等;增加教师间交流,包括校内同行和校间同行的经验交流;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计算机网络相关的科研项目研究;加强教师在新技术方面的培训、认证考试和专业知识的更新,给教师提供到企业实践的机会,让教师与社会接轨,成为真正的“双师型”教师;聘请企业的相关人员来讲课等方式来培养出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

会议的基本知识第7篇

关键词:形象化教学法;计算机网络;协议分析;网络仿真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7)14-0121-02

在当前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内涵建设和高等教育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建设背景下,形象化教学法作为有效的传统教学法,结合当前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具体课程新的知识,仍有很多值得探索的地方。《计算机网络》课程是计算机学科相关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用形象化教学法改善传统的理论分析讲解课堂教学方式,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使大学生乐于投入到形象化的、探索性的课堂教学活动中,具有重要意义。结合当前信息技术发展,在“抽象概念形象表述、理论知识实践呈现”的形象化教学原则下,为有效提升计算机网络课程课堂教学效果,提高大学生学习兴趣,把形象化课堂教学融入课堂教学中是始终值得探索的。

1形象化教学的意义

形象化教学方法旨在避免照本宣科和纯文字的讲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利用实物及工具软件辅助于课堂教学,减轻学习理论知识的难度,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

计算机网路课程的理论性和应用性都比较强,概念比较抽象,有一定的学习难度。计算机网络课程的形象化课堂教学的目标人群为刚开始接触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的大学生,他们对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基本原理还比较模糊。采用直观的、形象化的教学法符合人类认知的特点,对于提升刚开始接触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的大学生的计算机网络知识认知效率具有很大的帮助。结合当前多媒体教室的课堂教学条件,开展形象化计算机网络课堂教学,利用网络相关实物及网络工具软件辅助于课堂教学,通过实体展示及仿真印证,避免纯文字的讲解,通过形象化教学法促进理论学习与实践认知的融合,可使计算机网络课堂教学更加直观,使学习过程变得轻松并使学生对网络知识点印象深刻。

2算机网络课堂教学的形象化方法

形象化教学法从广义上讲,应该包含了直观演示、虚拟仿真、对比、类比等,旨在把抽象的理论知识直观地、形象化地讲解。在计算机网络课堂教学中具体采用的方法可分为如下几类。

1)实物展示法,把一些计算机网络线缆、网络物理设备带到课堂,可以充分利用实验室更替废弃的集线器、小型交换机、小型路由器等实物,带到课堂上实物展示,并结合计算机网络知识点开展讲解。

2)网络仿真软件法,利用计算机网络仿真构建软件,虚拟构建中小型网络,帮助大学生认知网络拓扑、实体网络基本构成等。网络仿真软件的应用使学生容易深入理解网络系统结构和复杂的网络协议,达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比如网络仿真软件PacketTracer6.0除了支持模拟网络构建,还提供动画演示数据包在网络中传输的过程以及数据包分析功能,这使得抽象的计算机网络概念变得易懂,教学变得生动形象。-引

3)网络分析软件法,利用计算机网络协议分析软件,在多媒体教室教师机上联网抓包分析,结合分层思想,对计算机网络协议格式进行真实呈现讲解。使其成为大学生学习网络知识和分析解决网络问题的工具。常用的网络协议分析工具软件有Wireshark、Sniffer Pro、Netxray、Iris等。

4)网络命令演示法,利用常用的网络命令,在多媒体教室中的教师机上演示网络命令的功用,并结合计算机网络原理知识开展讲解,提升大学生基础网络命令的掌握程度和对网络的认知程度。

5)基本网络配置演示法,在多媒体教室中的教师机上演示基本网络配置,让学生便于在自己的计算机上实践配置,提升对计算机网络基本配置的认知度和对网络理论知识的认知程度。

3形象化教学的分层实施

计算机网络课程知识的组织一般按照分层的思想,对不同层知识点开组讲解。按照TCP/IP五层网络理论模型,对应不同层的知识点,如下表1,实施形象化教学具体如下。

1)物理层,采用实物展示法,讲解分析物理层传输介质时,可运用压线钳、双绞线测试仪等便携工具,在课堂中现场演示双绞线的制作,结合五类双绞线和RJ45接口水晶头实物展示,按照TIA/EIA 568A、568B线序标准简单演示制作直连线、交叉线、全反线的过程并用便携的双绞线测试仪测试,把计算机网络物理层的机械、电气、功能、过程特性进行直观演示和分析说明,通过直观的方法加深学生对物理层的理解。

2)数据链路层,采用网络分析软件法,在课堂上对帧的结构通过Wireshark协议分析软件解析展示,使学生能够对互联网中真实存在的数据帧结构形象化认知,可使学生产生工具兴趣并初步学会用Wireshark协议分析软件自己开展实验验证网络知识。采用实物展示法,结合数据链路层知识点,现场展示二层设备,比较二层交换机和集线器实物的异同等。

3)网络层,采用基本网络配置演示法,结合IP地址、子网掩码知识的讲解,演示多媒体教室机上常用的Windows操作系统的基本网络配置方法,直观地讲解静态配置中IP地址、子网掩码、默认网关的基本作用。采用网络仿真软件法,可利用计算机网络仿真构建软件PacketTracer,虚拟构建中小型网络,帮助大学生认知网络拓扑、实体网络基本构成情况。采用网络分析软件法,对IP数据报的结构通过Wireshark协议分析软件解析展示。采用网络命令演示法,演示ping、arp、tracert等命令的功能,同时运用Wireshark协议分析软件抓包演示分析,并结合IP协议、ICMP协议、ARP协议讲解其原理。

4)传输层,采用网络分析软件法,在课堂上用Wireshark软件分析TCP、UDP协议段的结构,分析协议端口,演示TCP三次握手、流量控制与拥塞控制的过程等。采用网络命令演示法,演示netstat等命令,展示主机打开的连接,并结合TCP协议、UDP协议讲解其原理。

5)应用层,采用网络分析软件法,在课堂上运用Wireshark协议分析软件,可选取常用的HTTP协议,开展HTTP协议语法、语义及同步分析讲解。采用网络命令演示法,以telnet程序为基础,手动构建HTTP请求GET协议命令的执行,演示请求过程及HTTP应答情况,帮助学生深刻认识应用层协议的运行过程。

会议的基本知识第8篇

为此,笔者在历史新课改教学中运用了“读、议、练”的教学方式。

一、读,不是语文教学中的专利,在历史教学中同样是十分重要的。古人说得好“书读百遍,其义自现”,足见其读的功效。所以,我在历史教学中注重让学生读。首先要明确读的内容:读“导入框”,学生通过读“导入框”内的引人入胜的故事,激发学生兴趣;读诗歌,使学生浮想联翩;读文物、图画,遥想历史人物当年。其次,读“正文”提问学生读本段、本课内容后,你了解,知道了什么?还想知道、了解明白什么?通过巧妙的引导,学生的求知欲被激醒。这样不同层次的学生都学到了知识,符合历史课程标提出的“历史课程应突出体现义务教育的普及性,基础性,发展性,为学生进一步接受高一级学校教育打下了基础”的基本理念。

二、议,就是培养学生开动脑筋,独立思考,辨别是非,探讨真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在这生生互动,师生互动交流过程中一方面使学生问题明朗化,另一方面还会学到多角度思维、多角度解决问题的方法。通过议,不仅开拓了学生思维,使他们敢想、敢说,同时对教师教学也有启发,真正起到教学相长的作用。议题是议论的中心,有了议题,学生才能明确议论的方向和方法;思维才有方向;有了议题,思维才有动力;有了议题,思维才有创新。只有当学生有了疑问,才会去进一步思考问题,才能有所发现,有所创造。因此在教学中应善于创设议题,让学生在生活中去发现问题,鼓励学生自主质疑,大胆发问。让学生由过去的机械接受向主动探索发展,有利于发展学生的创造能力。

究竟议什么,怎样议?我觉得应该议的问题是教材中的重点、难点、关键点。初一学生历史知识有限,仅是小说、影视中零碎得来的,让他们议,不会议,也不议。如果巧妙地联系学生的生活实际,学生的思维火花也会被激发起。我在授北师大版18课《昌盛文化》一课时,引用我县李中锋先生的“千年古刹几陈尘,今朝又见塑佛身,泥土由来无贵贱,连台一坐便成神”一首诗,让学生议一议:“这首诗描写我县什么地方?是什么人聚集的场所?这种文化是什么时间从什么地方传入的?请你说出传入的路线?”问题一出示,教室里顿时像炸了锅,真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在这些议题接近尾声时,教师再插入一句:“这种佛教文化兴盛于什么时期?为什么受到统治阶级的提倡和扶植?你能朗读有关诗句来证明吗?”学生通过热烈的议论,不但知道了这种文化的来龙去脉,而且培养学生初步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有关社会意识理论去分析历史文化现象的能力。

另外,适时地组织一些小辩论会,如“秦始皇功过辩论”,“是汉武帝功劳大,还是秦始皇功劳大”?等辩题。辩论之前做些必要的铺垫,如情景的创设,小组的划分,辩题的分配,材料的准备等。同学们通过充分酝酿,互相切磋、商讨之后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华。通过这种组织形式,一方面提高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悟出学会与同学交流是提高学习效率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