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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合同范本赏析八篇

时间:2023-05-29 16:03:21

企业管理合同范本

企业管理合同范本第1篇

关键词:铁路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风险防范

近年来,我国铁路事业蓬勃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随着中国铁路“走出去”战略进程的逐步推进,我国铁路关键技术不断创新,铁路企业的“硬实力”技术水平已在国际竞争中展现出优质水准。但是,中国铁路“走出去”战略在拥有多种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众多挑战。例如,铁路领域范围广、工程投资多、标准精细化、投产时间久,以及铁路技术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技术开发与合作日益复杂、市场份额占有率竞争激烈、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等都有一定的风险,要在竞争中占据优势,铁路企业应在自身经营管理等“软实力”方面练好内功。因此,完善合同管理作为铁路企业内部管理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应对市场竞争、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合理规避知识产权纠纷的中坚力量,同时也为铁路技术“走出去”战略奠定基础。铁路企业应树立依法治企的管理思路,完善合同管理模式,夯实合同管理基础工作,随着中国铁路总公司颁布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出台,铁路企业合同管理与法律风险控制工作将深入持久开展下去。

1铁路企业合同管理概述

法学评论者这样说过:“法律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别的发明让人类学会驾驭自然,而法律的发明,则令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1]。”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合同管理是依法治企的关键因素之一。合同管理是一个完整的逻辑闭环,从前期审查、谈判、起草拟定合同开始,到后续的履约、监督、纠纷解决机制等环节,环环相扣,需要完整的管理机制运作、执行和配合。合同管理的鲜明特征在于具有延续性、动态性、系统性、全面性,是全生命周期的管理逻辑。随着我国铁路企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中国铁路已走出国门,面临国内外的复杂环境与竞争,需要加强铁路法律、法规建设。铁路合同管理工作是基本且长期的,是现代铁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点,是维护铁路企业自身合法权利的保障,是促进铁路企业稳定创新发展的不竭动力。铁路企业的合同管理黄枫: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机车车辆研究所,工程师,北京,100081摘要:论述铁路企业合同管理和铁路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主要问题,从铁路行业应牢固树立依法治企的管理理念、建立健全铁路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构建科学的铁路企业合同管理流程、设置铁路合同管理专职人员、规范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和建立健全铁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等方面提出优化铁路企业合同管理模式对策。建议铁路企业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模式,有效防范且合理化解合同法律风险,提高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预警防范能力。

2铁路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主要问题

2.1法律风险

“风险”一词最早出现于美国学者威雷特的理论,他认为风险即为“不愿发生的事件发生的不确定的客观体现,具体而言,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2]。相关法学学者提出:“在国际市场法律风险的战场上,中国企业还像一个既没有受过正规训练又没有足够装备的新兵,在这种情况下,与准备充分的外国竞争者相比,中国企业会遇到更多的法律风险问题[3]。”在我国铁路快速发展态势和“走出去”的国际化进程中,要应对诸多不确定的因素,必然存在法律风险,合同作为企业间的经营纽带,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的基本管理手段之一。因此,在铁路企业合同管理中,应注重法律风险的防范。一般而言,合同法律风险主要源于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和纠纷解决3个层面(见图1)。(1)合同订立。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约时如果没有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等材料,或者对方当事人不具备签订合同的资信条件,都可能产生因主体资格不合法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此外,合同内容欠缺重要条款、条款表述有歧义,容易出现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从而导致合同纠纷的法律风险。(2)合同履行。因企业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未进行合同动态及全过程管理;忽视合同文本管理,对合同涉及的书面材料没有仔细审核及保存等多种因素,导致产生合同法律风险。特别是在铁路企业签订和履行技术合同中,在涉及知识产权条款问题上,尤其要注重法律风险的防控,铁路企业与外企在技术引进、合作开发过程中,应警惕知识产权条款是否存在合同陷阱。目前,国外企业在国内对我国铁路技术形成纠纷的困扰可能性很小,但当我国铁路走出国门后,应把国外企业对我国铁路走出去的国家提讼的可能性纳入风险范畴。此外,企业法律管理人员如果对国外的法律环境、法律知识掌握不够,没有解决国际法律问题的经验与技巧,也可能导致企业的经济利益受损。铁路企业应做好合同法律风险防控的基础性工作,特别是在知识产权合同的签订与管理方面,应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警惕在国外出现知识产权纠纷。(3)纠纷解决。在日常管理中未对合同涉及的相关材料妥善保管,往往在纠纷发生后进行诉讼或仲裁,因举证不利而带来法律风险。另外,许多诉讼当事人因忽视诉讼时效的期限性要求,导致败诉的风险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限为2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后再,那么权利人就丧失了胜诉权。

2.2主要问题

(1)合同管理制度及管理模式有待提升。目前,许多铁路企业都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有效做好对于合同的规范化、合法化、体系化、合理化的科学管理是关键。(2)合同当事方资信调查不够。为快速实现订单增长目标,有些铁路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没有做前期准备工作,未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资信审查和能力法律风险评估,签约后暴露出其经营不利和出现履约问题,导致出现合同纠纷。(3)合同履约监管不严格。合同订立后,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和经办部门没有进行动态跟踪,也未实施相关的配套监管措施和履约机制,造成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脱节,在合同履约中可能会产生法律风险。(4)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提升。合同管理没有借助高效率的管理平台提升工作效率,资源没有得到整合,凭借电子表格台账或是单一管理软件是不够的,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亟需提高。(5)合同管理人员法律素养应该加强。许多铁路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对解决问题和规避纠纷等能力应加强培训和提高。(6)没有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某些企业订立合同时,没有咨询法律意见,也没有统一合同示范文本,造成合同条款凌乱、遗漏、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或不平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风险意识欠缺。

3优化铁路企业合同管理模式的对策及建议

现代企业的合同管理模式及方法多种多样。例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合同管理模式特点在于管理制度规范化、内容流程标准化、方法手段先进化。其一,在合同管理制度方面,对合作对象确定、合同前期谈判调研、合同审查及审批进行严格把关,重点对合同管理容易出现漏洞之处加强风险防控。其二,在合同管理流程方面,根据需要简化流程,明确重点,便于把控,从合同立项到合同归档全程把关,并注重合同当事方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管理[4]。其三,在合同文本制定方面,由于石油企业专业复杂、交易种类繁多、风险因素较大,法务部门编制了40余种合同范本供企业使用,以便企业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并强化了合同管理机制。其四,在合同业务管理方法手段方面,建立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网上操作,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针对铁路企业合同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及合同法律风险的分布,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的成功范例,提出以下对策及建议。

3.1铁路行业应牢固树立依法治企的管理理念

依法治企应秉承“市场竞争、法律先行”的管理理念,按照“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办事原则[5],在合同管理中切实做好法律风险防范,规避风险,维护企业效益的同时也应履行社会责任。

3.2建立健全铁路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需要一套完整且有效的管理制度,能够把企业各部门的分工合理链接,层析清晰,权责明确;能够有效监控合同的签订、履行、解决纠纷等环节,使合同管理顺利开展。例如,中国铁路总公司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及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的《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合同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都体现了完善的管理制度。

3.3构建科学的铁路企业合同管理流程

科学的合同管理流程有助于提高合同管理工作效率,明确合同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权限,防范、化解、合理规避企业法律风险。一般而言,一套完整的合同管理流程涉及合同前期审核管理、合同中期履约管理、合同后期纠纷解决机制/评价管理3个阶段(见图2),每个阶段含有若干环节,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层层把关,做好风险防控。

3.4设置铁路合同管理专职人员,规范法律事务管理机构

专业的法律事务团队是企业做好合同管理、处理法律事务纠纷的利器。统一合同管理部门有利于明确合同管理职责与权限。企业应设置专职合同管理人员及法律事务管理人员,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例如,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有法律顾问800余人,国家电网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全球系统配备的专职法律工作人员都有1000余人[6]。同时,企业应通过加强培训等方式促进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升。

3.5建立健全铁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建立健全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企业合同管理应对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模式、合同管理人员配备、制度办法制定、流程控制、信息监管、示范文本等法律风险要素进行把控(见图3)。了解和掌握合同管理要素后,应全面建立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首先,企业各部门应遵循目标控制、全面运行、科学运作、动态调控的原则,对合同管理要素中可能存在法律风险的部分进行重点把控,因为任何环节基础因素的缺失都有可能造成法律风险的存在。例如,合同经办人不遵守流程控制设计理念或战略;合同经办部门没有得到有效的风险控制信息;交易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不充分;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和法律意识素养提升不到位;合同文本出现漏洞等。第二,在制订内部合同管理制度时,要分析调查,建立调查响应制度。例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企业合同管理建立了调查表制度,从规范到位与否、流程明确与否、动态调整及时与否等方面综合考量,以减少理论对合同实际履行的不适应性[7]。第三,强化合同审查,推行示范文本制度,履约动态监督,控制风险点。订立合同前,合同管理部门及经办部门应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授权委托等资信证明材料,合同订立中要注重对合同风险评估及联签审查,订立后应对价款支付、是否违约、争议解决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督和动态跟踪。同时,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优质水准的合同文本有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例如,在技术合同条款中,对知识产权的使用可约定成知识产权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许可是否付费、许可的期限及地域等内容[8];也可约定不侵权保证条款、责任限制条款等内容,力求实现对本方有利的条款约定。同时,要警惕技术引进和技术合作开发中的知识产权条款陷阱。例如,合作开发中的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谁所有,专利许可使用费由谁缴纳;合作方是否承担因专利许可或转让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产生法律纠纷后由谁负责专利侵权赔偿等问题。第四,应做好合同的档案管理工作,按照一事一档的分类标准,对所有订立的合同及相关材料进行立卷归档,以便以后查找利用。铁路企业应将合同法律风险融入到企业战略和经营管理层面,与企业的实际业务相匹配,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是企业在权衡发展规划、市场竞争环境、管理机制、资源优化配置等因素基础上,稳中求进,不断完善的发展过程。为加快中国铁路“走出去”战略步伐,铁路企业应建立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坚持“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为主、事后救济为辅”的原则,努力实现和谐健全的企业合同风险防范体系。

3.6积极推行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手段

目前,铁路企业合同在数量上呈上升趋势,内容繁多,人工整理合同数据及合同档案已不能适应合同管理发展趋势。在“大数据”发展的时代,铁路企业应建立自己的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统,采用先进的管理模式,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等将合同管理平台建成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终止合同的一条龙管理模式。例如,以北京纵横机电技术开发公司为代表的铁路行业高新技术企业,正在实施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ERP以系统化的管理思想,为企业决策层及员工提供决策运行手段的管理平台,把企业的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管理流、价值流等紧密地集成起来,实现企业内部资源与企业相关的外部资源整合、优化和共享[9];甲骨文公司(ORACLE)为某企业设计的信息化“合同到收款”流程见图4,该流程从合同管理、订单获取、订单确认、发货确认、应付账款等方面形成了完整、规范、集成、协作的管理模式[10]。合同信息化管理可优化企业合同管理流程,帮助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合同签订、履行情况,提高工作效率[11-12],合同管理部门可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

4结束语

企业管理合同范本第2篇

 

关键词:企业法律顾问 合同管理 预防性合同 救济性合同

 

“企业法律顾问”本既可包括身为企业雇员、担当法律顾问职责的工作人员,又包括依法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受托从事企业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工作的社会律师,但进一步考察1997年国家经贸委《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国资委近年来的一系列规章,可以发现,“企业法律顾问”似乎专指“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其次,律师受聘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并不对律师的身份有任何影响或产生一种新的律师种类。因此,本文就将所要探讨的问题——“企业内部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径直表述为“企业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应该不会造成管理主体上的误解。

 

一、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与分类

 

(一)合同管理:一项重要的管理内容与管理方法

和国外相似,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同样具有广泛的职能,可归纳为:(1)决策参与;(2)合同管理;(3)公司设立和运行中的法律事务管理;(4)企业知识产权保护;(5)诉讼管理,即运用诉讼、仲裁、调解等手段解决已产生的涉及企业利益的争议,维护企业合法权益;(6)聘请社会律师为企业服务,并代表企业参与工作,行使联络、协助以及监督职责。

合同管理无疑是上述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而此外的(3)至(6)项工作中,起草、审查、管理、监督合同不仅不可避免,而且还是企业重要的管理手段或管理成果。因此,企业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既是企业法律顾问本身的工作职责,还是贯穿于企业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生产、销售、财务、人事、权利救济等)的管理方法,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分类及内容 

我国合同法学上对合同有各种理论分类,如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等,这些分类在法学研究层面当然各具理论价值,但从企业实务层面来说,主要考虑将合同管理中所涉各种合同进行如下三类划分: 

1.业务合同、劳动合同及其他合同 

视企业所在行业或经营范围的差异,合同涉及本企业商品或服务正常生产与销售的,则为“业务合同”。 

“劳动合同”为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以劳动用工内容为核心的各种合同。 

除了上述两类合同以外,以本企业作为合同当事人的任何合同均可划入“其他合同”之列。最常见的“其他合同”有银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等,其范围十分广泛,难以也不必逐一罗列。 

2.涉外合同与非涉外合同 

以本企业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合同中,如果合同含有“涉外因素”,如对方当事人为境外主体、合同客体在境外,或者合同内容与境外有关的,则为“涉外合同”。它们同样可以纳入上述涉外业务合同、涉外劳动合同及其他涉外合同三项分类当中。

与涉外合同相对应,不含涉外因素的合同,无论是业务合同、劳务合同还是其他合同,均为“非涉外合同”。 

3.防范性合同与救济性合同

从订立合同的根本原因来看,企业的各种合同仅为两类,一类是为了便于事后有约可循、操作规范、减少或避免争议、防范合同风险而订立的,另一类则是争议已经发生、为解决争议而达成的各类协议。前者称之为“防范性(或规范性)合同”,后者则为“救济性合同”。 

 

二、企业法律顾问在防范性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 

 

(一)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与制定常用格式合同,发挥制度的作用与“批发性管理”的效率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合同管理也应重在防范,即企业法律顾问应该担当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防火员”,而不该只在风险已经产生后充当“灭火员”。不过,企业涉及的合同份数众多、种类复杂,法律顾问人手有限,往往又难以事事参与、件件过问、款款亲为、字字把关。 

为了解决这一管理效率上的矛盾,首先必须从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与制定格式合同开始,为企业建立或完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发挥制度的作用与“批发性管理”的效率。相关管理制度包括:(1)交易对象审查制度。从合同相对主体究竟如何开始,弄清交易相对方的身份、状况、资信等基本信息,做到不谈、不订连交易对象基本状况都没有搞清楚的糊涂合同;(2)高水准格式合同使用制度。对于常用、非重大的书面业务合同,区别其性质与种类,由企业法律顾问会同外聘社会律师制定比较规范的合同格式,供业务、劳资管理等人员在工作中经常使用;(3)合同条款及法律讲解、培训制度。定期为业务、劳资管理人员讲解条款、研读法律,让他们在提高合同法律及风险意识的同时,能够真正理解有关条款的具体含义及利害关系,避免不知其所以然的机械套用;(4)合同签订前的最终把关制度;(5)已签合同的企业法律顾问留存备案制度;(6)履行过程中风险出现或极有可能出现时,对企业法律顾问的第一时间报告或通报制度。 

(二)对于重大、复杂的业务合同,企业法律顾问必须从各个环节真正参与其中,必要时与单位外聘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律师协同管理

标的较大、法务复杂、事关企业重大利益的合同,从一开始洽谈时就应该有企业法律顾问的全程参与,以便在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结算方式、品质保证、合同担保、争议解决方式、诉讼管辖乃至于适用法律、合同文本等方面从严把关,在合同签订、履行、协商等各个环节,为企业争取进了能多的合法权益。

考虑到专业知识、执业经验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局限,可会同单位外聘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律师进行合同协同管理,以真正帮助企业避免法律风险,维护企业最大的合法权益。

(三)注意合同签订、履行、协商、联络等环节证据的留存与收集工作

对于与合同相关的票据、文书、往来业务资料认真收集,妥善保管;对于未能顺利履行、可能发生纠纷的合同,相关往来文书必须由企业法律顾问起草与经企业法律顾问修改发出,避免业务人员因不谙法律而可能造成的被动局面;同时,又为其后的救济性合同管理留下证据、打好基础。

 

三、企业法律顾问在救济性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

 

企业管理合同范本第3篇

[关键词]企业经济合同管理;风险防范;原则;动态管理

[DOI]10.13939/ki.zgsc.2015.13.035

1前言

经济合同是企业经营与管理的重要基础,在市场化背景下企业实现对经济合同的科学管理有助于企业从根本上对经济活动实现调节、控制的功能,也有利于企业在管理活动中实现把握与监督,进而做到对企业运行与经营的过程和细节的掌控,因此,企业应该加强对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在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中要建立起风险意识,以风险防范作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活动的出发点,建立起企业加强经济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动态的经济合同管理开和严正的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体系达到对各类风险的识别与控制,在促进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实现法制化的同时真正做到对风险的防范,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与维护。

2建立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

2.1依法原则

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时应该遵循法律的基本要求和规范,要以国家、行业的法律体系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建立基础,认真将法律规范贯穿于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使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活动既能够符合法律的规范,同时也能够取得法律体系的支撑与保护,达到对企业风险的有效防控。

2.2预防风险原则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而市场的不断变化会给企业造成各类风险,因此企业经济合同管理过程中要针对市场的变化预留出空间,避免企业经济合同出现经济纠纷,以有效的措施确保企业经济效益的取得,从风险的产生上阻断逻辑链条,做到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强化与落实。

2.3实事求是原则

企业经济合同管理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特别在实际的运行中内外因素对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具体活动都构成影响,这就需要在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过程中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实际过程制定出具体的策略与方法,在落实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工作重点的同时,确保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质量。

3推行企业经济合同的动态管理

动态管理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要方式,只有动态管理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变化,也只有动态管理才能对经济合同进行调整,在尊重企业经济合同的基础上,实现对风险的有效识别与防范。当企业签订经济合同后就应该开展动态管理,要及时收集经济合同相关的信息,形成企业经济合同的反馈与沟通,便于企业进行有效调整,做到对企业经营和运行活动的全面控制。在经济合同动态管理过程中,要针对企业的特点对合同履行状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合同双方能够顺利履行相关合同内容。当出现经济合同出现不能履行的情况时,应该引进协调与调整机制,组织相关人员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合同变更的方法,避免因合同不能实现而引起的各种损失,控制企业运行的风险。

4完善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体系

管理体系是企业落实经济合同管理职能的基础,如果企业没有规范严格的合同管理体系和机制,将会出现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中责任不清、权利不明的实际问题,进而会导致经济合同执行和管理过程中相互推诿的问题,引发恶性的企业竞争,给企业经营与管理带来重大的隐患。从现代化的企业制度建设看,应该将完善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体系作为当前建设工作的重点,要建立起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相关机构,明确企业经济合同管理部门的责任,构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制度体系,使企业经济合同从起草到签订,从落实到执行都有专业性的管理体系,以此来防范企业经济合同执行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以《合同法》为中心建立起合同管理的新型体系,确保管理工作落实在合同管理的实处。企业也应该通过相关的培训来提升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使市场化和法制化成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主体,在建立健全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各项制度与规范的基础上,构建经济合同管理的新体系与新机制,真正将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每个环节做到相互协调,将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5增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法律意识

经济合同的主动权一般掌握在起草合同方手中,如果是使用己方的文本,不仅可以仔细斟酌合同中的每一项条款,还可根据双方所要协商的内容选择有利于己方的措辞,一定程度上可以节省交易成本。最重要的是,企业可以全面充分考虑所要履行合同将要面对的法律风险,便于在履约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及时解决,保护企业自身利益。在企业经济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应该根据具体的法律条文严格审查合同对方的基本信息、基本情况,如对方在合同方面的履约能力、对方资信方面的具体情况,以规范和法制化的手段避免企业经济合同出现欺诈的风险,提升企业经济合同的有效性,维护企业切实的利益和价值。在具体的工作中应该认真核对对方资金情况和近些年的经营情况,尤其是营业执照是否通过年检,资金流动是否正常,这些都是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重点。如果企业经济合同涉及金额较大,必须要求对方提供企业税务证明、银行授信证明等资信情况的数据,确保企业免受合同风险的影响。订立合同是风险性与技术性同在的经营行为,一旦合同生效便会产生法律效力。应该以规范的手段签订规范的企业经济合同,在合同文本上应体现双方协商内容的合法性,以确保企业经济合同能够得到双方的尊重与法律的保护。签订企业经济合同时应该借助法律专业人员的专业优势,使他们参与到签约过程中,对企业经济合同中可能会出现的风险进行专业化处理,尤其是一些复杂和重大的经济合同,必须有专业的法律专业人员在旁边提供法律意见,以保证企业所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都具有合法性。企业中与合同相关的工作人员都是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企业应对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相关的管理人员、合同人员进行普及与经济合同有关的知识,组织员工认真学习经济合同法,使工作人员认识到个人利益与经济合同的签订、履约都有着紧密联系,提高企业决策部门和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做到对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法制化目标的保证,以法制化的强制性来提高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质量与效果。

6结论

企业加强经济合同管理、控制经济风险是企业经营与管理活动的根本目标和重要基础,是企业核心的工作,因此,应该在具体的企业经济活动中强化合同管理与风险防范的措施,从源头上建立控制企业各类风险的体系和机制,遏制企业经济合同存在的隐患爆发,在确保企业正常运行和合法经营的同时,控制好企业的成本,以更为健康的状态和良好管控的企业效益与质量,进而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冯静.加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J].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4).

[2]叶福才.如何加强经济合同管理提高企业效益[J].经营管者,2009(17).

[3]高峰.论经济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0(14).

[4]赵志红.对当今形势下经济合同管理的问题解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1(13).

[5]魏飙.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2(6).

[6]范翠平.企业合同管理必须强化风险意识[J].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

[7]刘冬平,虞臣伟.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组成的法律分析[J].中国市场, 2012(35).

企业管理合同范本第4篇

关键词:水泥企业;重组;管理制度整合

企业发展的实践表明,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战略规划实现的基础,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受限于企业组织管理制度和战略规划的适应性,因为良好的管理制度是各种生产要素有效运行的基本前提。成功的管理制度的整合可以用最少的代价发挥重组的协同效应,大大提高整合的效率和成功率。因此,中国建材在中外市场看好、企业发展持续稳定之际,中国建材依然将“管理整合”放在重要位置。

一、管理制度整合的内涵

企业管理制度是维系企业正常运作的各种章程条例守则、规章程序和标准办法等的总和,借以约束全体员工的行为管理制度的整合是指双方在企业组织机构设计、职能部门划分及职能分工、岗位工作说明,专业管理制度、工作或流程、管理表单等方面的协调规范,减少因双方制度差异造成的信息沟通障碍与信息处理成本,提高重组后公司内部管理与经营效率,由此带来管理协同效应[1]。

企业组织整合的基本内容包括:简化组织流程,提高效率;设计集权或者分权的组织形式,通过信息技术的引进,使不同的组织形态相互融合,提高运作效率;实行组织的并行结构,强调组织的协同性,以同时并行运作来实现组织结构的设计;建立信息同步传递的组织结构,使并购后的企业双方的业务、行政各个部门在第一时间内能够相互交换与实施监控企业各种信息。

二、管理制度整合的作用

并不是每次联合重组都能做到1+1>2,得到协同效应。原本分散的企业,通过重组后,联合在一起,无论是出于提高运行效率的目的还是增加企业效益,实施统一的管理整合是非常有必要的。从而能够提高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改善企业的盈利能力,进而推动云南地区水泥行业价值的回归。

1.重组成本的节约。重组双方通过组织与制度的整合,降低了组织结构混乱和管理制度不合理所带来的各种成本。组织结果和管理制度整合的失败会带来企业的动荡,企业对员工的约束力较差,造成企业人浮于事,资源配置不合理,经营绩效低下。这些都会让企业产生额外的成本。

2.提高企业重组的效率。组织制度整合的任务之一便是要形成明确合理的岗位说明书、组织结构图和各种规章制度。这一行为可以解决重组企业员工迷茫的心理状态,明确知道自己在重组后企业中的岗位、工作责任和任务,有了个人发展的动力和目标,稳定了员工的心态,从而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新建立的规章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重组进程进行控制,从而保证了重组的顺利进行[2]。

3.保障了重组后的企业快速步入正常的生产经营轨道。组织和制度的整合可以保证重组后企业在最快的时间内,按照最新的制度和组织结构开始高效率展开工作,从而加速了企业步入正常的生产经营轨道。

三、管理制度整合的手段

(一)建立新的管理制度并扩散

重组联合不是简单的把企业相加,要把原来各自为政的水泥企业联合起来,组成一个整体,靠的是管理整合。例如中国联合水泥在管理整合上,就建立了一整套全新的管理制度和方法,从绩效管理到“五化”+KPI再到“三五”管理,使得管理整合有序顺利推行。

中国建材联合重组的成员企业越来越多,由于各企业都有自己的成长历史、经营文化、产品品牌,管理理念各不相同;专业技术水平、企业管理水平、人力资源水平参差不齐;企业资本结构、资产结构不尽合理,企业融资能力、创造现金的能力偏低;企业绩效整体偏差,有些企业运转率低,产能发挥不充分,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在恶性竞争的环境下出现亏损。

为此,中国建材积极推进其“五化”(一体化、模式化、制度化、流程化、数字化)加KPI(关键绩效指标)管理模式,这一模式是以绩效为目标的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其中以KPI为导向的绩效管理体系包括了管理中心和所属企业两个层面,是又互为整体的绩效管理体系,形成总体KPI指导下的自上而下的责任体系和自下而上的保证体系,建立KPI实现要求配置资源的机制。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薪酬制度、能力评估制度,加大绩效激励约束力度,进一步完善控股、参股企业经营责任管理制度,扩大绩效评估结果的适用范围,建立按企业绩效等级排序、经营者诫勉、经营者任免等挂钩机制。这套体系是在资本市场的推动下提炼出的,它与有效提升企业绩效水平密切相关[3]。

(二)确立重组后企业新管理制度的权威性

重组后企业管理制度的权威性是指企业所制定制度的刚性,也就是“法治”的程度。制度的刚性决定了制度所能发挥的作用,如果管理制度缺乏权威性,那么所制定的制度也就流于形式,其激励和约束的功能将会受限,制度所应具有的作用也得不到保证。而受国情所限,企业制度的权威性在很大程度受到了非正式制度的影响。企业文化、员工的价值观以及忠诚度等非正式制度将对员工在追求共同目标的过程中的行为产生影响,良好的非正式制度将可以引导员工的行为,弥补管理制度整合过程中由于制度移植所造成的冲突,相应的过于分散的非正式制度将会削弱正式制度的权威性,形成情大于法的局面。

因此考虑到正式制度的两面性,在水泥重组整合的过程中,一方面要从正式角度出发,研究和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来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通过正式制度解决企业重组过程中的矛盾;另一方面要按习俗、文化、情感等培育非正式制度,减少重组双方的冲突[4]。

(三)整合企业各项制度,统一行动规范

水泥企业在管理制度整合过程中,主要包括了企业基本制度、管理制度、规范制度三个方面内容的整合:

1.企业基本制度。企业基本制度是企业“宪法”,它是企业制度规范中具有根本性质的、规定企业形成和组织方式、决定企业性质的基本制度。企业基本制度主要包括企业的法律和财产所有形式、企业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层管理组织等方面的制度和规范。它规定了企业所有者、经营管理人员、组织成员各自的权利、义务和相互关系,确定了财产的所有权和分配方式,制约着企业活动的范围和性质,是涉及企业所有层次、决定企业组织的根本制度。在重组企业对管理制度进行重组整合的过程中,首先要处理的就是企业的基本制度,根据重组的目的、性质以及发展境况,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最终找到合理的方式对其进行整合。

2.企业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制度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是对企业管理活动的制度安排,包括公司经营目的和观念,公司目标与战略,公司的管理组织以及各业务职能领域活动的规定。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员工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规定和准则的总称,企业管理制度的表现形式或组成包括企业组织机构设计、职能部门划分及职能分工、岗位工作说明,专业管理制度、工作或流程、管理表单等管理制度类文件。企业因为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制定这些系统性、专业性相统一的规定和准则,就是要求员工在职务行为中按照企业经营、生产、管理相关的规范与规则来统一行动、工作,如果没有统一的规范性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就不可能在企业管理制度体系正常运行下,实现企业的发展战略。企业管理制度是实现企业目标的有力措施和手段。它作为员工行为规范的模式,能使员工个人的活动得以合理进行,同时又成为维护员工共同利益的一种强制手段。因此,整合重组企业各项管理制度,是重组企业进行正常经营管理所必需的,它是一种强有力的保证[5]。在企业管理制度整合的过程中,要对敏感问题进行特别处理,例如攸关员工切身利益的职位变迁,薪酬变动等。

3.规范制度整合。(1)员工行为规范整合。员工行为规范是企业针对员工个人的行为所制定的规范和准则,它由基本制度、工作制度和责任制度所构成。具体包括了个人行为品德、劳动纪律以及劳动操作等。就重组双方企业而言,各自都有一套成熟的行为规范,且由于企业在经营水平、规模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各自的行为规范自然也存在着差异。重组后,企业就要通过对原有员工行为规范和准则进行详细的比较,实现优势整合,结合实际情况,形成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这套制度应该是政出一门、奖惩分明、准则一致的。(2)业务规范整合。业务规范是针对业务活动过程中那些大量存在、反复出现,又能摸索出科学处理方法的事物所制定的作业处理规定,在企业重组后,需要对这些作业处理规定进行重新梳理和整合。业务规范的整合对重组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每个企业的作业处理规定不一样,如果不按双方的特点和性质进行整合,就意味着双方企业的流程和方式存在对接问题,进而可能带来很多重组成本。此外,在现代企业中,信息化管理已成为最重要的一环,而每个企业的信息流程不可能完全一致,有必要对其进行整合。整合后的信息流程应该具有统一性、规范性和网络性,而且是符合重组企业的要求。

参考文献

[1]赵平.企业联合重组与员工行为准则[J].经济师,2010,(8):295.

[2]谈正鑫.重组改制条件下国有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思考[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7,(8):84-86.

[3]胡志兴.浅议企业兼并重组后的文化整合[J].经济师,2007,(8):235.

企业管理合同范本第5篇

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采取预防措施分析着手探讨。

【关键字】合同管理;建筑企业;问题;措施

一、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1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或所涉及的一切经济\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索赔、解决争议、终止与评价的全过程进行的管理工作。

1.2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是根据法律、政策的要求,运用指导、组织、检查、考核、监督等手段,促使当事人依法签订合同、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及时妥善的处理合同争议和纠纷,进行合理赔偿,预防违法行为,避免经济损失,保证合同目标实现。建筑企业应重视和研究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从战略高度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重新审视和分析,采取针对性的合同管理战略;从而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在建筑市场上争取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二、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有问题: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强、知识面广、法律意识强的管理工作,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合同管理人员要懂预算、财务、金融、保险及税务知识,是一全面的商务金融人才;但目前建筑企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人员,往往是工程施工、工程管理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甚至有的是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远远达不到要求的专业水平。

2.2 不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早在1999年12月24日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是有许多建筑合同不采用示范文本,导致合同责任划分不清、缺乏对合同事件各参与方相应权责、违约的具体后果及处理方式方法的全面定义和具体明确的描述。对履约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过多地强调了建筑企业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相对较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不明确,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造成当前工程款拖欠的主要原因。

2.3 合同法律意识淡薄:建筑企业的经营运作不完全规范,企业法律意识不强,尤其是缺乏强烈、敏锐的合同法律意识。建筑企业往往不通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中的合同评审程序,就签署巨额的工程项目合同,往往将订立合同流于形式,对合同条款不作仔细推敲,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等不作具体明确的约定,订立的合同非常简单,内容缺乏、条款不全、责、权和利不明,为工程合同纠纷、合同损失和经济风险留下了隐患。订立合同形同虚设,合同风险不言自明。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管理工作更不规范,往来函件、工程签证缺乏必要的记录和保管,发生问题后扯皮不断,相互推委。更有甚者,一味采取行贿方式获得承包合同,不做任何风险分析,在获得承包合同后,擅自分包工程或假借分包的名义倒手转包工程,从中牟利。

2.4 合同管理职能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 : 很多建筑企业的管理层,不能从战略高度分析和认识合同管理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缺乏对合同管理职能的重视,没有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和规范的工作程序,仅仅将合同管理职能分解为技术、经营、质检等几大部门分别进行管理,无法从整体上分析和把握合同的确切状态及应采取的合同措施,对多年来积累的有关合同管理的经验教训,缺乏系统的搜集、整理和分析,项目现场合同文件管理混乱,大量无效、错杂的合同文件既干扰了合同管理人员的分析和判断,又不能为合同管理提供有力的合同依据,特别是由于难以保证合同管理中关键性环节的全面实行,发生遗漏或工作失误则会导致重大合同失误,形成合同风险,同时,项目合同管理人员缺乏有效的监控措施和控制风险的对策。

三、建筑企业合同管理须采取措施

3.1 建立健全施工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企业应深入研究合同管理活动不同阶段的具体特征、要求、管理控制手段、工作侧重点等问题,结合企业合同管理的可利用资源状况和实际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合同管理职能,统一管理施工队和挂靠企业的合同,突出合同管理的关键点,如企业和现场合同文档管理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合同交底制度和合同后评价制度等管理控制,将企业的合同管理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证合同管理的综合质量。

3.2 重视合同管理人员的教育学习:建筑企业应经常对合同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合同知识培训、提高合同业务人员法律意识和专业素质。只有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才能真正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组织企业中高层领导人员和有关职能人员进行合同管理轮训、定期组织合同管理经验交流会、邀请合同管理专家讲学、定向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员、从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才市场引入合同管理人才、或与高等学校、咨询单位合作进行合同管理的研究和并指导实践。

3.3 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一方面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有助于合同签定的合法、公平、全面、明确、有效;另一方面,便于政府合同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也有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的裁决。

3.4 重视索赔工作: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索赔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不会索赔,不敢索赔是建筑企业的通病,企业应提高索赔意识,在签订合同时要增加索赔条款的内容,详细具体地约定索赔的计算原则,为后续的索赔管理提供有力的依据。

3.5 建立和完善合同信息管理系统 :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合同管理应建立在信息管理的基础上,建筑企业应大力推行合同管理信息化,建立企业合同信息管理系统,以提高企业合同管理的效率,提高企业的合同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建筑企业有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综合考虑工程类型、业主管理风格、项目管理方式等不同要素,建立本企业的合同标准文本体系,特别是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处于自身管理范围之内的标准文本,如各种专业性分包工程标准文本、不同分包方式的分包招标标准文本等。同时,根据自身企业经营目标,密切关注合同履约,检查合同以及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并做好统计分析。由于建筑企业合同种类多、数量大、合同变更频繁,且在履约中往来函件和资料较多,建筑企业如果仅仅依靠人工管理,则费时费力,信息传递慢,而管理不能及时到位,必将造成合同损失。

四、结束语。

总之,通过加强建筑合同管理,保证建筑企业在合同订立形式和程序的合法性,重视合同审查和风险分析,保证企业的基本利润,积极争取企业的正当权益,敢于向业主要求索赔,最终取得合同应有的效益。

参考文献

[1]李启明. 土木工程合同管理[M]. 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2.

[2]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GF-199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Z]. 1999.

企业管理合同范本第6篇

企业的经营和活动最终要以自然人为载体,由自然人具体实施、完成,企业对外的经营活动都需要委派企业的员工或委托企业以外的人员来具体操作,因此,企业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进行授权,授权管理不够严谨会带来诸多法律风险。搞好授权管理首先要做好企业印章的管理。国有大型施工企业常常不仅有公章,还有专用章,如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因此,要明确印章的保管人员及盖章的审批权限,避免随意盖章和在空白文书上盖章。

其次,搞好授权管理还要加强对被授权的人员的管理。一方面要对被授权人员的业务水平、道德素养进行把关;另一方面,授权的时限、权限、对象要明确,避免含糊不清。第三,搞好授权管理应控制项目印章的刻制和使用。国有大型施工企业常常授权项目部刻制或管理项目印章,项目印章的数量和使用率可能远远高于企业公章和专用章;因此,对项目有关印章的刻制应当严格控制,对用章的管理应当仿照对公章和专用章的管理制度,杜绝私刻滥用。

合同管理制度

市场经济是合同经济,企业对外经济往来主要以合同的形式进行,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是企业整体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完善以下几项合同管理制度:

1.合同签订前的法律审查

在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人员要切实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避免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签订重大合同前,企业内部职能部门应对合同草案进行评审,各部门对涉及各自业务范围内相关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可行性做出相应判断,并提出书面意见。国有大型施工企业签订的合同最多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此类合同应重点审查业主的项目立项文件、招标文件,以确定发包人的主体资格;还要审查项目资金落实程度及业主以往合同履约情况,以确定业主的履约能力。签订分包合同应重点审查承包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资质等级、管理能力和实际业绩。

2.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会签

合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业务部门负责起草文本,同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后,合同主审人员认为已经基本没有异议的,提交审查意见,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按规定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合同必须报批。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公证手续的,一般由业务部门负责办理。

3.合同签订后的履行和变更

合同签订后,经办人员要把合同副本发给企业相关职能部门,正本由合同管理人员及时入账登记、编号、归档。合同生效后,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根据合同要求的期限及时列入生产计划、采购物资、收付货款,确保合同的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经办人员应在法律规定或约定期限内及时办理变更和解除手续。

设置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机构并配备适当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人员

(一)设置有效的法律防范机构

企业应根据企业管理的需要设置法律风险防范机构,可以设置独立的法律事务部门,也可以不单独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部门,而让负责法律风险防范的机构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无论是设置独立的法律事务部门还是合署办公的形式,都应明确法律风险防范机构的地位和权责,尤其要确保做到以下几点:

1.确保法律风险防范机构能独立开展工作

企业要保证法律风险防范机构工作的成效和质量,应确保法律风险防范机构能客观的作出法律判断,要实现这一点,关键是要保证法律事务机构的独立性,避免其受到不应有的干扰。独立性的概念包含四个相关要素:第一,要享有正式地位;第二,要有一名负责人全面负责系统有关风险管理;第三,有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机构负责人的职位安排应避免其职责与其他职责相冲突;第四,有关工作人员为履行职责应能够获取必要信息并能接触相关人员。④

2.重视和尊重法律风险防范机构的意见

企业决策层和其他职能部门要对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人员的意见高度的重视,对有严重或较大法律风险的决策或操作行为要重新决策或加以调整,避免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要建立追责机制,对已经从法律角度作出了风险提示而不及时进行调整,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机构和个人,要进行相应的处罚,从而使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产生足够的威慑力,从而形成有效的执行力,使得企业和个人都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和工作,保障企业和个人的根本利益。

3.法律风险融入企业管理流程,发挥整体作用

要做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法律风险防范机构首当其冲、责无旁贷,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就只是法律风险防范机构的责任。其实,要提高企业整体法律风险防范水平,使得企业走上法治的轨道,必须在企业上上下下形成法律意识,让法律风险防范工作进入企业管理流程的各个方面,这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企业的各项制度要合法,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决策制度、财务制度、人事制度、奖惩制度、销售制度等)都要合法依规,从基础上和源头上筑造企业整体运营合法性的基础;其次,要厘清企业运营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点,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将法律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第三,要对违规决策、违规操作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要进行相应的处理,使得企业上上下下、各个机构和个人都充分发挥作用,最大限度的防范法律风险。

(二)配备适当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人员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人员设置有三种模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不同情况采用:一种是企业内部法律顾问担任风险防范人员,由其负责企业全部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第二种是聘用律师,由律师负责企业全部的法律事务包括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第三种是企业内部法律风险防范人员和外聘律师相结合,这种方式法律风险防范作用最为全面。企业内部法律顾问与外聘律师有各自不同的特点:企业法律顾问对企业的状况更为了解,更多的站在企业战略和体制层面思考问题,能对公司法律风险予以全盘管理和决断,并且容易参与企业管理和决策,很多的时候是作为管理者参与企业管理流程,更多起到事前防范作用;外聘律师更多情况下是充当“顾问团”“、救火队”的角色,对法律风险以事后救济为主。

企业管理合同范本第7篇

下面,我代表人力资源部就依法经营,遵纪守法,规范企业劳动工资管理做专题发言。

一、深刻理解依法经营,遵纪守法对企业劳动工资管理的重要意义

在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之际,公司系统开展“依法经营,遵纪守法”主题实践活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总书记在十七大讲话中就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做出了明确的指示和要求,讲话中首次重点提出了“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的重要思想。

近年来,国资委对加强中央企业人工成本控制、规范收入分配十分重视,20__年建立了中央企业收入分配重大事项审核报告制度,并专门下文要求中央企业在工资计划之外不得再以其他形式在成本中列支任何工资性项目。20__年国资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为加强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情况的监管,对国电集团等5家大型中央企业进行了专项工资和工资外人工成本大检查,20__年财政部对中央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内部收入分配进行了专项调查,对工资和工资外人工成本项目的来源、计提、发放和结余提出了全方位规范管理的要求。今年四月,国资委对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情况和国有企业工资水平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对比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

自集团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党组对人工成本和劳动用工的规范管理十分重视。20__年成立之初就下发了《关于加强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的规范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国资委“做好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与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机结合,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建立工资收入能增能减机制”的要求,针对各区域、各企业原有分配制度不统一、不规范的情况,建立了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与年薪制度和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相继制定下发了《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暂行办法》、《企业领导人员绩效目标考核办法》以及《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等一系列规范企业薪酬分配管理的文件,同时还对企业年金制定了《企业年金实施暂行办法》。在劳动管理方面,集团公司制定了《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新建项目人力资源配置暂行办法》、《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人员调动管理办法》、《分支机构、区域公司机构编制管理办法》、《20__-20__年人力资源优化配置规划》等规范性文件。通过几年的努力,公司系统收入与分配秩序明显规范,人工成本得到有效控制,企业年金管理规范有效,劳动用工管理更加科学,靠制度管事,靠制度办事,遵章守纪的氛围更加浓厚。

规范企业人工成本和劳动用工管理是党中央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国资委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方面,是国资委提高国有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集团公司提高“依法经营,遵纪守法”能力的重要基础工作。公司系统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迟组长的讲话精神、深刻领会规范管理企业人工成本和劳动用工的重要意义,借这次主题活动的东风,使企业劳动工资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二、公司系统劳动工资管理情况的分析

几年来,集团公司劳动工资管理根据公司战略部署,按照各年度管理重点,积极开展建章立制、狠抓落实工作。结合公司系统企业不同时期的现状,针对存在问题,先后有序开展了工资全面预算、工资执行过程的监督和预警、工资清算、劳动定员核定、清理临时工、劳动用工和工资专项检查等一系列工作,劳动工资有关工作取得了明显的实效。根据近几年的内部审计稽查对所属企业的检查情况看,公司系统各单位在人工成本规范管理的意识逐渐增强,财务决算审核中人工成本项目不规范情况逐年减少,同时主业与多经劳动关系进一步理顺,临时用工人数大幅度减少,劳务用工管理逐步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机制得到了强化和完善,绝大多数企业都能够自觉遵守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法律和规章,公司系统劳动工资管理水平比成立之初有了很大提高。

但是,随着集团公司的不断发展,随着国家新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劳动

合同法》的实施,一些电力行业的传统做法已经不适应新的管理要求,迫切需要我们转变观念、及时调整,按照“依法经营、遵纪守法”的总体原则,进一步规范企业人工成本和劳动用工管理。在国家法规和集团相关管理制度健全后,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是劳动工资管理规范与否的关键。虽然我们在劳动工资管理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目前,有些问题在个别单位和一定时期还比较突出。

一是部分企业存在主业与多经人工成本交叉开支问题。公司系统的多经单位绝大多数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国家鼓励企业通过发展多种经营、实现企业减员增效的历史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为主业减轻了部分人员负担,但同时也带来了企业内部管理关系复杂的问题。为规范主业人员支援多经,20__年集团公司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促进综合产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通知》(中国华电改[20__]1557号),文件中明确要求:“主业与关联企业的人工成本均应按从业人员岗位和劳动关系严格分开,各自负担。对于在关联公司工作的全民职工,应在关联企业支付所有薪酬,不应在主业领取工资、奖金等报酬和列支各种工资性附加。主业员工也不应在关联企业领取工资或其他报酬,列支各种支出”。

但是根据近期的检查情况,部分企业目前仍然存在主业与多经人工成本交叉开支问题,且有些企业交叉发放的工资额度还较大。

二是仍有个别企业违规计提和发放工资。有些企业在基建工程中,未经批准私自列支并发放工资;还有个别企业不按财务制度要求,将属于工资范畴的计提和支出,不纳入财务工资总额统计科目,变相超工资计划提取和发放。

三是部分单位违反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政策、规定发放住房补贴。20__年,集团公司曾经根据国资委的指示精神,要求所属企业暂停发放住房补贴,但仍有个别单位继续违规发放。最近,国资委又印发了《关于规范中央企业住房补贴问题的意见》,集团公司已经转发了该文件,并就贯彻文件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单位的住房补贴办法需要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进行规范和调整,并按程序报批。

四是劳动用工方面仍然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个别单位未履行申请程序擅自开展招聘活动,或扩大招聘范围;还有个别单位未经集团公司批准,长期借用或擅自调入系统外人员。另外还存在劳动合同管理和企业用工管理不规范,存在集体工、临时工在主业生产岗位混岗的行为。

以上情况在国家有关政策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中均有明确规定。出现以上问题,虽然有客观或历史的原因,但主要还是一些企业,特别是企业领导人员缺乏全局观念、大局意识,法律和政策观念不强,依法经营的核心理念未完全确立,规范管理的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将按照审计署和监事会对我们提出的各项整改意见,在下一步重点针对劳动工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监督和管理力度。

三、对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的检查和具体整改要求

按照集团公司的总体工作部署,从现在开始,公司系统将全面开展“依法经营、遵纪守法”主题实践活动。这次活动非常及时也非常重要。希望通过这次活动,各个企业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进一步提高人工成本和劳动用工规范管理的水平,确保集团经济安全。各单位应针对各级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前一阶段进行的劳动人事工作纪律大检查活动,按照本次会议下发的《集团公司关于加强企业依法经营有关问题的规范整改意见》,认真查找出本单位薄弱环节和潜在问题,进行整改和规范。

(一)人工成本管理方面。

1、各单位应在集团下达的工资计划和工资外人工成本预算内,提取并支付工资及相关费用。凡未经批准,擅自在计划外多提或超发工资及附加费用的企业,在20__年计划中扣回。

2、各单位主业和多经企业之间的人工成本应按从业人员岗位严格分开,各自负担,双方不得重复发放或交叉发放工资及附加费用。20__年多经向主业发放工资及附加的,按照发放工资额的10%,在20__年主业工资总额中进行扣罚。20__年起严格按规定执行,如果仍有交叉发放工资现象,将等额扣减主业工资总额。

3、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年薪制,不得领取多经企业工资奖金等报酬,对于从多经企业领取工资、奖金和其它报酬的,按超发薪金处理。

4、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情况,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相应比例水平,建立企业年金。

5、职工住房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解决新建单位及异地调动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国华电人[20__]1558号)、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住房补贴问题的意见》(中国华电人[20__]1610号),以及企业所在地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6、规范工资外人工成本提取和发放。目前各地方的福利保险政策都不尽相同,各单位更需要加强自律和规范管理意识,要重点对“5险1金”的提取和支出、住房补贴的提取和发放、供养直系及独生子女相关费用、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补贴执行情况等进行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超提超发项目要在20__年内及时调整并退回。

(二)劳动人事管理方面。

1、对劳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自查和整改,严肃劳动人事工作纪律。各单位应重点检查企业内部各项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特别是要对照新的《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对不符合当前法律、政策和管理要求的内容,进行清理和修改。要建立劳动合同规范管理机制,纠正条款不细化、变更无记录、续签不考核等不规范行为。

2、进一步理顺集体企业劳动管理关系。针对一些单位现有集体性质人员的历史成因和人员结构,结合当地同行业相关劳动政策的调整,妥善处理遗留问题,特别要明确劳动管理主体,规范劳动管理关系和用工形式。

3、继续抓好临时工清理工作。一方面继续协调督促少数单位尽快终止或解除与临时工个人签订的协议、合同,另一方面各单位必须按相关法规检查劳务输出机构的资质,规范劳务项目、劳务工质量、日常管理等劳务输出行为。

(三)基础管理方面。

各单位要在此次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增强劳动工资管理的规范意识和自律意识,切实纠正个别单位违反集团公司有关劳动工资管理规定的问题,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劳资专业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为依法经营、依规管理奠定基础。

企业管理合同范本第8篇

    特点一 合同主体:业主大会和物管企业

    示范文本主要是为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合同提供指导。按照有关规定,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后,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相比,主要区别一是合同主体不同,本合同的主体是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是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二是适用阶段不同。本合同适用于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与其签订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适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开发商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特点二 六大规定规范双方行为

    示范文本共分为九章,主要内容包括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质量、物业服务费用、双方权利义务、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约定、违约责任等。 通过合同进一步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使物业管理更加有法可依。

    特点三 服务收费更为明晰

    关于物业服务费用,示范文本制订得较为明晰。除了约定总的服务费用外,还明确对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用进行约定;此外,示范文本对价格形式区分了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对物业服务费用核算方式区分了酬金制和包干制。

    比如对酬金制的规定为,酬金制物业管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提取部分费用作为物业公司的酬金。物业服务费如有节余,则转入下一年度物业服务费中;如物业服务费不足使用,物业公司应提前告知业委会,并告知物业服务费不足的数额、原因和建议的补足方案。

    特点四 限制落选物管公司拒不撤出

    针对目前出现的合同终止后,原物业管理企业不撤出物业项目的矛盾,示范文本规定了物业管理企业在合同终止后撤出物业项目的义务,并详细规定了物业管理企业不撤出物业项目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物业管理企业在合同终止后,不移交物业管理权,不撤出本物业和移交管理用房及有关档案资料等,每逾期一日应向小区业主大会支付委托期限内平均物业管理年度费用一定比例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示范文本还明确了合同双方在物业项目接撤管方面的权利义务,包括物业管理有关材料的交接、遗留问题的处理等。

    特点五 业主也是履约主体

    征求意见过程当中,部分市民提出物业服务合同签约主体是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合同中为什么出现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的疑问。因为物业管理本身有一定的特殊性,业主大会主要是议事机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过程中,需要业主委员会履行相应的职责。而业主是物业服务的受益者和物业服务费用的支付者,同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履行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因此,业主也是物业服务合同重要的履约主体,享有合同中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特点六 违约责任更具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