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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业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11-06 15:56:2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国际金融业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国际金融业论文

第1篇

国际金融》是国际贸易专业的核心主干课程,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所有专业课中教与学的难度也是最大的。新世纪新形势下新的问题不断涌现,探索与研究《国际金融》的教学改革已势在必行。

《国际金融》是从货币金融的角度研究开放条件下,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同时实现问题的一门学科,在结构体系和教学要求等方面与其他课程相比有很大不同。对其特性的把握是搞好教学的基础。

《国际金融》属于宏观经济学范畴,许多原理和理论比较抽象、枯燥,而且内容丰富口径宽广,缺乏具体性。比如国际收支调节理论、汇率理论和利率理论等章节,内容复杂模型众多,没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很难理解。同时国际金融相关理论知识的更新速度也较快,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国际金融市场风云变幻,新问题不断涌现,这就要求学生不断学习新理论、研究新现象,单纯靠教材靠老师无法解决问题。但另一方面国贸专业实践性又比较强,学生比较喜欢动手能力、操作能力的训练,对于理论的学习和研究比较排斥,所以教学难度非常大。

第2篇

【关键词】次级债危机金融危机房地产业宏观调控

一、中国房地产业宏观调控对住房消费、住房投资与金融危机关系的传统认识

传统理论将居民购房活动主要区分为住房消费与住房投资两大类。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购买的住房用于自己家庭居住,后者购买的住房并非用于自己家庭居住,而是为了出租以获得租金,或者等待住房价格上涨将其出售,以期从资产价格的上涨中获利。至于住房投机,它是与住房投资既有区别,又紧密相关的活动。虽然在学理层面上存在将二者清晰厘定的可能性,但正如徐滇庆所言,“在现实操作层面上对住房投资与住房投机进行区分是很困难的,很难在二者之间划出清晰的界限,在一定条件下正常的投资也许很快就转变为投机行为。”〔’〕因为本文主要讨论房地产业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显然属于现实操作层面,所以本文并未将住房投机单独作为一类活动与住房消费和住房投资相并列来进行考察,而是将其置于广义的住房投资的范畴之内。

中国房地产业宏观调控,特别是2005年以来的本轮房地产业宏观调控高度重视住房消费与住房投资,尤其突出地表现为对二者的区别对待。“鼓励消费,抑制投资”成为房地产业宏观调控的基本原则之一。一系列影响重大的房地产业宏观调控政策,如“旧国八条”、“新国八条”和“国六条”等为此做了最好的诊释。同样是居民购房行为,却因购房目的不同而被区别对待。消费与投资之分,就像中国历史上的“华夏与夷狄之分”一样,被反复强调。住房消费如同“华夏”,不仅在房地产业宏观调控中受到政策的支持和鼓励,而且在道德层面上也占据优势地位;相反,住房投资如同“夷狄”,不仅在房地产业宏观调控中受到政策的抑制和区别对待,而且在道德层面上也往往被置于受歧视的地位。抑制住房投资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在传统理论看来,住房投资与信贷危机,乃至整个金融危机或经济危机有着某种天然联系;而住房消费似乎具备某种“抗体”,其引发信贷危机,乃至金融危机或经济危机的风险却很小。

二、美国次级债危机从现实层面对中国房地产业宏观调控理论基础的冲击

美国次级债危机是一起典型的由住房消费引起的信贷危机和金融危机。这起危机从现实层面冲击了中国房地产业宏观调控的理论基础,引发人们重新认识住房消费、住房投资与金融危机之间的关系。

在美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上,放贷机构根据借款人信用高低,对其进行区别对待,从而形成两个层次的市场,即“优惠级”(Prime)抵押贷款市场和“次级”抵押贷款市场。信用低的人申请不到优惠级抵押贷款,只能在次级市场上寻求贷款。两个层次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服务对象均为贷款购房者,但次级抵押贷款市场的贷款利率通常比优惠级抵押贷款的贷款利率高出2%-3%。因为次级抵押贷款市场为那些受到歧视或者不符合优惠级抵押贷款市场标准的借款者提供按揭服务,所以在少数族裔高度集中和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很受欢迎。由于次级抵押贷款利率通常比优惠级抵押贷款利率高,因而次级抵押贷款对放贷机构来说是一项高回报业务,所以该业务受到放贷机构的有力推动。另外,美联储实施的低利率政策和美国住宅价格的持续上升,也引起美国居民购房热情不断升温。

在次级抵押贷款业务推出的最初10年里,该业务取得了显著效果。1994-2006年,美国的住房自有率从64%上升到69%,超过900万的家庭在这一期间拥有了自己的住房,这很大部分归功于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在利用次级住房抵押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中,一半以上是少数族裔,其中大部分是低收人者,这些居民由于信用记录较差或付不起首付而无法取得优惠级抵押贷款。次级抵押贷款为这些低收人者提供了选择权,通过次级抵押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主要是为了自己家庭居住,而非为了投资牟利。按照传统理论对居民购房行为的分类,这些购房活动显然绝大部分属于住房消费,而非住房投资。2004年6月到2006年6月,为了避免经济过热,防止通货膨胀,阻止资本外流,控制美元跌势,美联储连续17次加息,将联邦基金利率从1%提升至5.25%。加息从两个方面影响到房地产业:其一,由于大部分次级住房抵押贷款采取可调整利率形式,随着美联储17次上调利率,次级住房抵押贷款的还款利率越来越高,借款者的还贷压力越来越大;其二,美联储17次上调利率直接导致美国房价下挫,房地产交易也从此由火热转向低迷。债务负担的增加与住房价格的下跌交相作用于美国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引起了越来越严重的信贷危机。

在办理次级住房抵押贷款时,放款机构和借款者都认为,如果出现还贷困难,借款人可以出售所购住房或者进行抵押再融资。但事实上,由于美联储连续17次加息,住房市场持续降温,借款人很难将自己的住房卖出,即使能够卖出,住房的价值也可能下跌到不足以偿还剩余贷款的程度。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会出现逾期还款和丧失抵押品赎回权的案例。案例一旦大幅增加,必然引起对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悲观预期,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就会发生严重震荡,并冲击贷款市场的资金链,进而波及整个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与此同时,房地产市场价格也会因为住房所有者止损的心理而继续下降。两重因素的叠加形成恶性循环,加剧了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危机的严重程度,这便是美国次级债危机。在危机的初始阶段,危及仅仅存在于美国次级住房抵押货款市场上。但是,随着美国次级债危机的逐步加剧,市场预期更加悲观,住房价格进一步下跌,优惠级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也受到冲击。随着次级债危机中住房价格的一跌再跌,越来越多优惠级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上的借款者发现,他们购买的住房市值已经低于住房抵押贷款的本息,于是即使在优惠级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上,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逾期还款和丧失抵押品赎回权的案例,美国次级债危机波及到了整个抵押贷款市场。不仅如此,银行的信贷危机很快波及到了以住房抵押贷款为发行基础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市场,进而影响到了整个证券市场,最终酿成了一场深刻影响美国经济的金融危机。

反思美国次级债危机可以发现,引发本次危机的恰恰是住房消费,而不是住房投资。次级住房抵押贷款的借款者绝大多数是那些少数族裔和低收人者,这些弱势群体通过次级住房抵押贷款来购买住房,用于自己居住,而非用于投资。作为一个典型案例,美国次级债危机从现实层面对传统理论中关于住房消费、住房投资与金融危机关系的认识产生了重大冲击,即不仅住房投资能够引发金融危机,住房消费同样也能够引发金融危机。

三、对住房消费和住房投资的重新解读从理论层面修正了传统认识

美国次级债危机冲击了中国房地产业宏观调控的理论基础,颠覆了人们对于住房消费、住房投资与金融危机关系的传统认识。而这种传统认识追根溯源是基于传统理论对于居民购房性质的分类,即对住房消费与住房投资的认识。

本文认为,从经济学理论层面而言,对居民购房性质的研究至少存在三种分析视角:其一,基于国民经济帐户体系(SNA)的分析视角;其二,基于需求目的的分析视角;其三,基于虚拟经济理论的分析视角。在不同分析视角下,对于居民购房性质,或者说对于何谓住房消费、何谓住房投资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每一种结论都建立于自己独特的分析视角之下,亦即只有基于各自独特的分析视角,才能找到其结论的合理性。对住房消费与住房投资在多重视角下的重新解读,从理论层面修正了传统认识,为重新审视住房消费、住房投资与金融危机的关系,以及重建我国房地产业宏观调控的理论基础奠定了根基。

(一)基于国民经济帐户体系分析视角下的住房投资与住房消费

国民经济帐户体系是当代最主要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被所有发达国家和众多发展中国家所采用。国内生产总值的核算是SNA最主要的内容之一,GDP由消费、投资、政府支出和出口四部分组成。基于SNA的分析视角,在新房市场上,居民购买的住房无论是用于自己居住,还是为了出租以获得租金,或者等待住房价格上涨将其出售,以期从资产价格的上涨中获利,都属于投资活动。

SNA之所以如此设计统计口径是基于商品住房的特殊属性。GDP用来衡量给定时期内一个经济体生产的所有最终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对于普通消费品而言,人们会在一个给定时期内购买它,并在该时期或比该时期稍长的一个时期里消费掉它,因而购买这些商品的支出被归为当期消费。但住宅与普通商品不同,它是最典型的耐用品,使用寿命长久,可以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持续的服务流。虽然住房服务的消费可以绵延很久,但对住房的购买支付却是在某个相对短的时期内进行,住房的购买行为和消费行为在时间跨度上存在极大背离。对于GDP及组成GDP的消费、投资等流量指标来说,这种背离会给统计工作带来严重偏差。如果将购买住房的支出计人当期消费,无疑极大地高估了当期的消费支出,于是在SNA中,仅仅将住房服务视作消费品,将房租计人消费。可见,如果基于SNA分析视角,在新房市场上购买住宅,无论是用于自己家庭居住还是用于其他用途,都属于投资活动。而享受住宅提供的住房服务,并为此支付房租的行为属于消费活动。同时,GDP仅仅衡量现期生产的所有产品和服务的价值,非现期生产的产品和服务,即旧货的购买并不计人当期GDP,因为旧货的交易反映了一种资产的转移,并不是经济价值的增加,因此旧货的交易并不包括在当期GDP中。所以,居民在二手房市场上购买住房,无论用于自己家庭居住,还是用于其他用途,不在SNA的考察范围之内,所以居民在二手房市场上的购房活动既不是住房投资,也不是住房消费。

(二)基于需求目的分析视角下的住房投资与住房消费

显然,传统理论对于住房消费与住房投资的认识绝非基于SNA分析视角,而是基于需求目的分析视角。在需求目的分析视角下,研究者根据居民的购房目的来界定住房消费与住房投资。他们认为吃、穿、住、行是人的基本消费集合,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必备前提。满足居住需求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租住他人住房;一种是购买用于自己家庭居住的住房。由于居住需求是人类的基本消费需求,而购买用于自己家庭居住的住房是满足这种基本消费需求的一种方式,于是一些学者就得出居民购买用于自己家庭居住的住房的行为属于消费活动,而被购买的住房属于消费品的结论。同理,基于需求目的分析视角,居民购买住房,如果不是用于自己家庭居住,而是为了出租以获得租金,或者等待住房价格上涨将其出售,以期从资产价格的上涨中获利,那么这种购房活动与购买工业、商业或办公等非住宅房地产的行为一样,属于投资活动。从需求目的分析视角对住房投资和住房消费的界定,是通过分析商品用途来判断其被购买的行为属于投资活动还是消费活动。这一分析方法在理论研究和日常思维中被普遍使用,获得人们广泛认同,以商品用途来区分投资品和消费品不仅在实践中被广泛应用,而且在概念的划分上也做到了逻辑自洽。然而,使用这种方法来分析商品住房及购房活动的性质时,研究者必须考虑到商品住房有别于普通消费品的特殊性。

许多学者把居民购买的用于自己家庭居住的住房看作是消费品,但他们却忽略了其有别于其他普通消费品的特殊性,而试图用研究普通商品价格形成与波动

的方法来研究商品住房的价格形成与波动,即试图仅仅使用实际经济因素如人口数量、居民收人水平、就业率等指标来解释和预测住宅价格的周期性波动,这就忽略了商品住房具有的有别于普通消费品的虚拟资产属性,采用这样的方法做出的预测往往是失败的。Quigley的研究证明了这一点,他使用1986-1994年美国41个大城市的截面数据,根据居民收人、家庭数量、人口数量、就业量、每年房屋建造许可和开工数量、空置率等实际经济变量及商品住房价格滞后变量对商品住房价格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表明,这些解释变量对商品住房价格虽然具有一定的解释能力,但是,难以预测价格变动的拐点,即使是预测最准确的模型错误率也高达52.73%.这是因为随着商品住房虚拟资产属性的日益增强,其价格波动越来越受到货币和资本市场等虚拟经济领域因素的影响,而实际经济因素对商品住房市场的影响在逐步减弱。事实上,马克思早在19世纪下半叶就认识到了房价的特殊性,他指出“房价只由购买欲和支付能力决定,而与一般生产价格或产品价值所决定的价格无关”。

由此可见,虽然可以基于需求目的分析视角合乎逻辑地区分住房投资与住房消费,但是该结论仅仅在这一独特视角下才能成立,而超越这一视角,推广到更为广阔的范围中,这一结论便失去其合理性。如上所述,研究者不能突破这一独

特视角,在更为广阔的范围内理解住房投资与住房消费的涵义。因为住房消费与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行为大不相同,集中体现在商品住房不同于普通消费品,其价格的形成与变动遵循着不同于普通消费品的特有逻辑。传统理论对于住房投资与住房消费的认识基于需求目的分析视角之下。所以,传统理论中住房投资与住房消费的涵义仅仅在这一独特视角之下才具有合理性,即仅仅在“住房是用于自己家庭居住还是用于其他用途”这一意义上具有合理性。但是,在这一视角下,我们并不能找到住房投资与金融危机的关联性,也同样找不到住房消费对于金融危机存在“免疫力”的丝毫证据。

正如下文所述,金融危机往往是由虚拟资产价格的强波动性引发的,从虚拟经济分析视角来看,商品住房具有虚拟资产属性,其价格具有强波动性。正是房价的强波动性,才是房地产容易引发金融危机的主要因素。从虚拟经济分析视角看,传统意义上的住房投资与住房消费并无二致,二者均具有投资活动属性。

(三)基于虚拟经济视角的住房投资与住房消费

从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后开始,我国部分学者开始研究虚拟经济现象,这一研究很快得到社会承认。2002年10月,“虚拟经济”一词被写人了十六大报告。虚拟经济研究对于深化关于房地产属性的认识意义重大。虽然对于什么是虚拟经济和虚拟资产尚未达成一致定义,但是人们基本认同这样一种观点,即“虚拟经济是一种与实体经济相对应的经济形态,虚拟资产是指金融资产以及具有类同金融资产属性的其他资产形式,而房地产就是除了金融资产以外的最主要的虚拟资产形式”。[5l0由于房地产具有虚拟资产属性,所以它有别于普通资产,而与货币、股票、债券和金融衍生品具有某种相似性。

第3篇

关键词:银行业金融危机影响对策

金融危机又称金融风暴,是指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与地区的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的急剧、短暂和超周期的恶化。金融危机可以分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银行危机、次贷危机等类型。近年来的金融危机越来越呈现出某种混合形式的危机。

一、金融危机对我国银行业造成的影响

美国“次贷危机”给全球金融银行业带来了深重的影响,也影响着中国的金融银行秩序。此前,中国经济已备受国际石油价格上涨波动、全球经济放缓、人民币汇率升值等国际因素和自身经济发展过热、自然灾害和通货膨胀等国内因素的双重压力。金融旋风突袭,无疑更使中国经济处境雪上加霜。

次贷危机导致国际金融业重新整合,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中国金融业在开放条件下的生存和发展。从中国来看,必须及时追踪次贷危机的发展趋势,掌握国际金融业整个脉络,实现在动荡环境中的自我保护和自我发展。应依照审慎原则稳步发展本国衍生品市场,适当调整国内金融经营和监管模式,加快混业经营步伐,并适时建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同时,利用有利时机参与国际证券期货业并购管理重组,获取先进金融机构的核心技术资源。经济危机对于经济的影响,会反过来越来越多地影响银行。上半年一大批好的企业,好多都在下半年急转直下,有些甚至是全行业的亏损。

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给中国银行业提供了很好的警示。反观这一次美国次贷危机,根源就在于部分银行的经营管理背离了审慎原则。在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过程中,从事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放弃了银行业一贯坚持的审慎信贷标准,不关心客户的信用记录,不注重贷款的还款来源,过度看重抵押品市场价格,甚至出现住房贷款的"零首付"。同时,投资银行的高杠杆融资,以及证券化资产的过度衍生,又助长了银行次级贷款发起和分销的授信经营模式,放大了房地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泡沫风险。对于我国银行业,由于我国银行在西方金融机构发行的不良债券上风险敞口有限,监管层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相对审慎,次贷危机虽然会使中资银行损失掉今年的一部分利润,但不会伤及资本金,因而,对于银行后续经营不会产生过大影响。

二、我国银行业应该如何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

首先,应对危机,要提高灵活性和适应性。在应对危机时,应该认识到在流动性管理方面要有灵活性。在应对危机的过程中,要意识到事态是在不断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要有灵活性。其实对于金融市场来说,前几天的判断是根据前几天的条件,现在的判断是根据现在条件作出的,在金融市场瞬息万变中,都是很正常的。从应对危机的调整能力的角度看,关键是要提高经济金融的微观上的灵活性,对价格、市场供需变化的适应性,而不能在价格、供需、制度设计上注入过多的刚性。

其次,对于中国来说,防范和应对危机要求提高对本国货币、市场和对中央银行的信心。保持币值稳定,实行灵活的汇率,保持本国货币兑换上的信心,提高经济应对各种冲击的适应性。定期对本国经济进行评估,对经济中的风险因素提早警觉,加以研究,准备预案。虽然国际社会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很多批评,但其每年对成员国定期进行的包括“第四条款磋商”在内的监测机制,是一个对经济进行“全面、定期体检”的有效方式。

第4篇

一、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成立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带来新契机

设立上海自贸试验区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金融领域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将对上海建设成国际金融中心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金融自由化水平提高有利于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从海外的发展经验看,金融自由化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支点和必不可少的条件。长期以来,受制于人民币的非全面可兑换性、利率的非市场化、金融机构的设立壁垒等,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一直进展缓慢。现在,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之后,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在自贸区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进行先行先试。金融服务业将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支持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等。这些措施显然会将金融自由化水平大大提升,进而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起到推动作用。

(二)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将推动上海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创新

从伦敦、纽约等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历史看,有利于创新但又不失规范的金融监管体系能够促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一方面,为了防范金融风险,政府要进行严格的监管,保证金融中心的稳定,另一方面要提供相对宽松的金融环境,促进金融创新,保证金融中心的活力。上海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了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允许在试验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台,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鼓励金融市场产品创新。这无疑会推动上海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的创新步伐,活跃金融市场,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带来新契机。

(三)跨国公司总部的集聚将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总部经济也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大公司的总部要管理庞大的财务往来和资金流,对金融产品有强大的需求,也常常需要通过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对冲机制来控制、管理其生产经营风险。大公司总部的集聚不仅有助于形成资金中心,也有助于活跃包括期货市场在内的金融市场。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了将深化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促进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性或全球性资金管理中心。这将推动跨国公司总部集聚在上海,进而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

(四)金融业国际化水平的提高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国际金融中心的主要特征就是高度国际化。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多项方案措施无疑会提高上海金融业的国际化水平:在金融制度创新方面,鼓励企业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在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方面,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支持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允许金融市场在试验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台,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如果能充分利用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及与之相关的有利政策,必将有利于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

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上海在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方面,有很多优势和较为良好的基础,但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对此应有客观、清醒的认识。

(一)金融市场交易品种单一,交易规模不足

国际金融中心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有较大规模的金融交易活动发生。而上海当前的情况是:一方面,上海股票主板专业提供专业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市场不够活跃,日成交金额常常低于深圳的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市场;另一方面,金融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品种单一,交易规模不足。目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品种只有沪深300指数期货和5年期国债期货。表1为沪深300指数(HS300)与沪深300指数期货(IF)4月份以来的日成交金额数据,可以看到,目前沪深300指数期货的日成交金额大体为沪深股票现货市场成交金额的10倍以下。股指期货的成交金额数倍于股票现货交易是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个规律性现象,而我国金融期货的交易品种单一,交易规模也远不及成熟市场,难以发挥金融期货的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无论现货市场还是期货市场,金融活动的交易规模都相对比较小,制约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进度。

(二)金融机构的集聚度不够

金融中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金融活动的集中地,从伦敦和纽约等国际金融中心的经验来看,国际金融中心都聚集着相当数量的、高质量的金融机构。然而无论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还是保险公司,国内一些有实力的金融机构的总部并不在上海,譬如,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平安保险等总部都分布在北京、深圳等地。金融监管机构如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的总部也都不在上海。实际上,没有一些有实力的金融机构作支撑,上海是很难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

(三)非政治中心带来信息劣势

与伦敦、东京、巴黎、新加坡等金融中心同时也是所在国的政治中心不同,上海不是我国的政治中心,因此在享受政治中心的许多经济辐射效应和信息溢出效应方面,上海不占优势。金融业是一个高度依赖信息运行并对信息非常敏感的行业,一个国际金融中心必须能够大量、及时、客观的反映市场、机构、产品变化的专业提供专业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各种信息。非政治中心所带来的信息短板制约着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

(四)金融市场体系不完整

目前,上海金融中心在各个金融子市场上与世界一流国际金融中心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股票市场大而不强,截止2012年年底,上交所股票成交额位列全球主要交易所 第四位,亚洲第二位,但上海股票市场大而不强,与国际市场价格的同步性较差;债券市场交易品种单一,政策性银行债、国债和中期票据三者的发行量超过发行总量的70%,缺少创新品种;金融期货、衍生品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的初期,功能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金融子市场的不发达导致整个金融市场体系不完整,市场的资源配置和风险规避功能未能很好发挥,限制了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

三、抓住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的契机,推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在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过程中,也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上海应该抓住契机,大力实施金融产品创新,吸引金融机构汇集,完善信息、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实现到2020年将上海建设成“与中国经济实力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的目标。

(一)大力实施金融产品创新,活跃金融市场

相对于目前沪深两市的2300多只股票而言,沪深300指数期货这一单一的期货交易品种明显不足。无论是从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更有效的套期保值工具的角度,还是从活跃股指期货市场交易的角度,都应该提供更多的期货交易品种。上海应该抓住当前金融领域开放创新的有利时机,着力发展金融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市场,活跃股票指数期货市场,更好地发挥金融期货的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这也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进一步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的集聚

国际金融中心是以大量有实力的金融机构的集聚为基础的,上海应该利用金融自由化水平提高的制度和政策环专业提供专业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境吸引功能性金融机构、全国性金融机构、国际性金融机构及其他影响力较大的金融机构不断落户上海,既要注重金融机构集聚的数量,更要注重金融机构集聚的质量,把上海建设成为金融机构总部和功能性金融机构的重要集聚地。

(三)打造完善的金融资讯信息平台

作为国际性的金融中心,前提条件之一就是能让市场主体以最快速度、最小成本获取有效信息,进而做出正确判断。上海应借助自贸区成立和金融业国际化水平提高的契机,打造一批符合国际语境、有全球影响力的财经传媒和金融资讯信息平台,弥补非政治中心带来的信息方面的劣势,进一步吸引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交易主体,提升上海金融中心在世界范围内的地位和作用。

(四)不断开拓金融市场的新领域,建立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

借助金融领域开放创新的契机,上海应积极拓展多功能、多层次的金融市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市场的内涵和边界也在发生变化,譬如,碳金融市场正逐渐成为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世界权威机构预测2020年全球碳金融市场交易金额将达到3.5万亿美元。不断开拓金融市场的新领域,也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题中之义。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Z].2013-09-18.

[2]叶德磊,顾京.我国股指期货套期保值效应的实证研究[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4).

[3]叶德磊.抓住金融创新的新契机[N].解放日报,2013-10-09.

[4]严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历史比较分析[J].上海经济研究,2013(06).

[5]葛静,王山.对新时期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思考[J].福建金融,2013(06).

第5篇

关键词:金融服务贸易壁垒;法律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一、金融服务贸易壁垒的含义及产生原因

(一)金融服务贸易壁垒的含义。关于金融服务贸易壁垒含义一直存在争议,笔者认为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崔健在其硕士学位论文(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壁垒比较研究――以中国银行业的国际化为中心)中对金融服务贸易壁垒的定义是比较合理的,即金融服务贸易壁垒是由于非自然原因,一国或地区政府采取的各种与金融服务贸易有关(直接或间接),且对外国金融服务提供者具有非激励作用的政策措施,包括直接或间接地使外国金融服务生产者或提供者增加生产或销售成本的政策措施。

(二)金融服务贸易壁垒产生的原因。当前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壁垒主要表现在控制境外金融服务商在本国境内设立金融服务机构,或在给予境外金融服务商市场准入权后,对其经营业务进行限制。由于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着金融服务贸易壁垒,阻碍了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影响了各国的经济利益,只有减少金融服务贸易的障碍,才能实现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金融服务贸易壁垒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1、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为金融服务贸易壁垒提供了生存空间。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的安全、稳定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本条件,它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核心指挥的作用,其通过货币资金的分配和组合、利率和汇率的调整、金融资产的选择、信息工具的提供等不断拓展新的领域,因此金融业的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一国经济的成败。金融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不仅关系到金融行业和金融市场自身的发展,而且也关系到一国经济稳定和发展。因此,世界各国都出于本国经济利益的考虑,在金融市场开放上都相应采取了谨慎的态度,对金融业的保护也更多地强调了整个国家经济的安全。实际上,《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的许多免责和例外条款,可以视为适度维持金融服务贸易壁垒的法律依据,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成员国可以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目标,适度维持一定范围的壁垒,逐步地开放本国市场。目的就是当成员国经济发展出现困难时,可以采取临时性、补救性的措施而不受协议的约束。

2、金融服务贸易壁垒的存在有利于增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能力。金融服务业的开放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经济不稳定因素的爆发提供了机会,这需要金融业在法律的规制下充分发挥其功能,为经济社会提供货币支付机制和构建经济社会的信用体系,但这些都对金融机构在安全性、流动性与获利能力之间的适度平衡提出了严格要求,因此要尽可能健全、保护货币机制与信用关系。通过调整和规范金融业,进一步增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能力,特别是加大金融监管力度,因为外资金融机构不仅具有逃避监管的意向和能力,而且它的进入也会加剧国内金融服务业竞争程度,所以各国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准入都持谨慎态度。

3、金融服务贸易壁垒的存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金融服务贸易壁垒虽然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但却能起到贸易保护的作用,并且这种阻碍与保护有的时候是相互交叉的,无法完全区分。对各国来说,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金融结构或多或少存有差异,比如英美等国家有发达的证券市场,投资银行(商人银行)力量很强,所以它们的银行业与证券业是分开的;欧洲大陆国家的证券市场就相对较为薄弱,所以它们多实行全能银行制,商业银行对企业有很大的控制能力。因而,在一些国家发展较快、竞争能力强的金融部门和金融市场,在另一些国家却可能发展较慢、竞争能力较弱。为了保护这些相对较弱的金融机构免受国外同行的冲击,各国通常也采取一些壁垒措施。而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由于自身金融业不发达,使其在面对国外金融机构的竞争时,不得不采取大量的壁垒措施,而且这些国家还把资本动员与资金筹集作为其主要目标。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对本国的金融服务业加以严格的保护与管制。

二、金融服务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影响

(一)金融服务贸易壁垒对我国的不利方面。金融服务贸易壁垒对我国产品的进出口都产生了一些不利影响,由于各国金融服务贸易壁垒本身存在着差异,导致发达国家金融服务的竞争力没有得到一定削弱,在我国市场内相对于我国的金融服务同样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对我国金融服务的出口更是有很大的不利影响,由于发达国家金融服务贸易壁垒相对成熟,有的标准过于严格,我国较难适应。我国出口的金融服务应对性不是很强,导致我国的金融服务出口额度相对减少,同时也削弱了我国金融服务的国际竞争力。

(二)金融服务贸易壁垒对我国的有利方面。我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金融服务贸易壁垒,使我国在WTO/GATT框架下的金融服务贸易壁垒更加成熟,不仅有利于维护我国金融服务的安全及在我国的竞争力,而且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服务贸易质量,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从整体上提高我国金融业的实力。

三、针对金融服务贸易壁垒应采取的主要法律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法律体系。一国的金融服务法律体系不仅是一国金融服务业开放的集中体现,更是顺利实现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实现本国经济稳定增长的保障。近年来,我国金融立法的框架已经基本建立,但不论从其系统性、协调性,还是开放性方面均与国际金融立法体系存在明显的差距,一些法律流于形式,得不到有效实施,这不仅不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而且还会被他国所利用,所以我们要根据WTO的规则和惯例,并结合具体国情,构建一个内容全面、体系规范的符合国际金融一体化的金融法律体系。主要制定了《对外贸易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外汇法》、《票据法》、《担保法》、《期货法》以及《信托法》等相关法律;通过行政法规或部委规章的形式,进一步制定各项具体实施细则;通过司法机关采用司法解释的方式进行完备补充;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前提下,废除和修改与WTO的金融法律规则相冲突的有关国内法律,使我国金融法律制度与WTO的法律制度保持一致,为公平合理的金融服务贸易提供行为依据。

(二)认真研究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多边法律体系、主要国家的金融贸易相关法律以及国际金融服务贸易争端典型案例。只有事先对国际社会及主要贸易国家的有关金融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主要有GATS、FAS、谅解书、部长决议、巴塞尔协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世界银行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欧共体相关金融服务贸易协定以及金融交易国际惯例等)加以充分细致的研究分析,求证其合法性与合理性,才能准确预见其行为后果,自觉地运用相关法律来规范在国际金融服务贸易中的行为,并采取相应对策。同时,要做到有选择、分阶段地参加签署多边协定,使我国对金融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有个渐进的适应过程。另外,由于GATT/WTO的案例具有判例法的性质,我们要深入研究GATT/WTO的有关金融服务贸易争端的典型案例,不断地总结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经验,避免金融服务贸易争端的产生和把争端控制在磋商阶段进行解决,维护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同其他国家的合作,尤其是同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以及同贸易伙伴国的合作。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金融服务贸易问题上仍存在着较大分歧,一些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市场,设置了一道道金融服务贸易壁垒,因此广大发展中国家应加强合作;我国应凭借自己在世界经济贸易中的影响,利用各种机会与更多的发展中国家联合起来,阻止发达国家滥用贸易壁垒。加强国际合作,尤其与贸易伙伴国的合作,一方面有利于打破金融服务贸易壁垒,便于同各国进行交流,让世界各国了解我国,为我国在各条约中争取到有利的地位打下基础;另一方面也能及时了解贸易伙伴国的金融服务贸易法律法规,及时为我国金融服务贸易提供相关信息,为增强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提供便利条件。

(四)培育我国金融业竞争力。金融行业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基金业等具体行业,其中银行业在金融行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目前,我国对银行业的监管基本上是实行对国内、国外金融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制,监管权由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这种情况下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标准,推进银行业经营战略的转变,在银行中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平衡、自我发展的经济主体。在对外资金融机构开放我国金融市场时,应为国内金融机构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逐步提高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另外,政府还可以根据经济状况运用行政手段提升我国银行业的竞争力,GATS第15条第1款明确指出:“谈判应认识到补贴对发展中国家发展计划的作用,并重视成员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成员方在这一领域中所需的灵活性。”所以,这为我国实施补贴提供了法律依据。

(作者单位:1.河北经贸大学;2.河北经济管理学校)

主要参考文献:

[1]邓杰.简析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与壁垒保护.法商研究,1997.1.

第6篇

论文摘要:此次金融危机的事实证明欧美各国的完全放任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是行不通的,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并不能使中国获得长远发展,危机只是暂时的,世界要发展、中国同样要进步,因此,尽快推行金融监管体制“一统化”改革,成立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把不同监管部门的外部协调变为单一部门内部的协调。是改善监管者协调性的重要措施。

一、开篇立论

美国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关系与中国不同,它是完全放开,由市场机会和利益指引人们的创新,但追逐利益形成的市场失灵,却因为监管滞后不得不让政府与百姓付出巨额代价。而中国的金融创新必须由政府批准,稳定秩序唯此唯大。导致创新步伐太慢,内需总是受到抑制。此次的金融危机对中国即是挑战同时又是难得的机遇,金融危机带来了一次世界经济地位的大洗牌,快一步找到危机的突破口就能获得领先一步的发展。在改革方面中国一直保持着严谨的态度,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这也是中国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受影响较小的原因,然而这样的态度并不长远,危机只是暂时的,危机之后必会产生更加完善的金融体制,中国目前的“一行三会”分业监管模式已经不适合日益完善的金融创新和快速增长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现,因此建立全方位的监管体制已经是我国目前金融监管创新的当务之急。

二、金融监管创新的必要性

(一)分业、混业经营界限模糊,分业监管受到挑战。

随着金融开放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国内金融业由原来的分业经营模式逐渐朝综合化经营模式发展我国以金融机构作为监管对象的分业监管体制,1999年,我国颁布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同年10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又一致同意保险基金进入股票市场。2000年2月《汪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出台这一切举动表明。我国分业经营体制的松动,必然要求我国传统的分业监管体制做出相应的调整,我过金融监管体制已受到极大的挑战。

(二)中资、外资银行竞争越显不公平,期待统一竞争平台。

(1)从分业转向混业经营外资银行具有先天优越性。我国对外资金融机构已开放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大量跨国金融集团进入我国市场,各子公司也必须受到中国的法律的限制实行名义上的分业经营,随着金融全球化,金融创新国际化中国的分业经营模式逐步向混业经营进行探索,而此时在中国的内的外资银行的母公司已经具备较为完善的混业经营模式,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综合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这对于那些只能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中的某一领域的国内金融机构来说,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将使我国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率进一恶化。

(2)目前我国在服务收费、存款准备金利率、业务范围以及税收政策方面对外资银行还存在“超国民待遇”,而且外资银行承担的国家政策性任务远低于中资银行。这对中资银行来说无疑是先天性缺陷。多层次的不平等竞争使得中资银行的发展受到极大的限制,无论在空间、时间、市场上都受到极大的落后性,因此给中资银行带来极大的发展压力。

(三)中国需要发展,金融业需要创新

从国际上看,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金融监管的理念、法律安排和技术手段与国际先进水平还存在诸多差距,我们必须努力缩小国内监管标准与国际监管标准的差距加快与国际接轨的速度,才能使我国金融业发展更加迅速亦能更加国际化,从国内角度讲,我国是人口众多,劳动力密集型的发展中国家,就业及生存压力重大,在此危机关头,稳健、高效的金融体系才能快速的带动经济增长,保持中国的正常运行,然而对于金融业发展而言,高度发达的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是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关键,随着我国加,WTO,国外金触机构向国内金市场迅速渗透,目前我国金融业传统的分业经营方式下的低盈利水平,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金融竞争国际化要求,金融创新的全面推进,是改变目前我国金融业竞争能力低下的根本出路。而目前普遍存在的金融监管阻碍金融创新的观点,人为地把金触监管与金融新对立起来,严重制约着金融创新的全面推进。建立健全、完善的金融监管体制才能从根本上打破金融创新瓶颈,为金融业的快速发现拓展空间,提供优势资源。

三、对我国金融监管创新的几点建议

(一)增强国际间金融监管合作

面对全球金融市场紧密地联结,而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存在区域性受到国界的限制,只能在本国境内开展活动,不可避免地必须面对国际金融市场“传染效应”带来的挑战。在很大程度上,世界金融监管体系的强度是由其中最薄弱的环节所决定的,无疑发展中国家是这其中的软肋。而且投机性攻击的不对称性削弱了金融监管的效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中投机性攻击的成功,部分程度上和东亚国家金融体系本身的脆弱性和投机性攻击后金融机构出现普遍恐慌的“羊群效应”有密切关系。因此,我们必须打破国界界限,增强国际间的金融监管合作,使得金融监管紧跟金融创新步伐,在金融创新快速发展的同时共同防御金融风险,建立健全的国际金融监管体制,使的金融监管同样走向国际化。

(二)对我国金融行业应该进行全方位统一监管

目前我过实行我“一行三会”监管体制存在众多矛盾和不足,(1)银行、证券、保险三大金融主业分别由一个监管部门监管,容易出现死角,可能会影响审慎监管的效率(2)随着金融机构和业务边界的模糊,提供类似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由完全不同的主体来监管,而不同的监管机构在监管方式和目标方面则出现差异。(3)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的监管体制中同样存在众多的不合理,此时我们亟需一个健全完整的包含境内、外资、境外等业务统一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制定同意的金融监管制度,做到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发展。实行统一监管不仅能迅速适应新的业务,针对金融业务日新月异的情况,根据金融产品确定相应的监营规则,有效地处理混业经营下不断出现的创新金融产品的监管问题;而且对整个金融业来设计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更具有前瞻性和预见性,能更好地处理金融业不断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避免监管真空,有效降低金融创新形成的新的系统性风险,避免多重监管,降低不适宜的制度安排对创新形成的阻碍。(三)从根本上降低金融监管成本

(1)我国金融监管成本存在急剧扩大的趋势。由于中央的预算约束比较宽松,职能长期不确定,以及面临的巨大就业压力,使监管成本存在膨胀趋势。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管机构庞大,人数众多,人力成本较高。二是监管制度设计重复,成本增加。三是现场检查的实施效果差,监督成本高.(2)目前,中国银行在所设海外分支行的25个国家和地区当中,已有18家当地监管机构(包括所有发达金融市场国家)明确提出了实施新资本协议要求,占中行全球网络的72%,而在国内,银行业还停留在执行旧资本协议的阶段。面对这种监管差距,海外分支机构要付出很大的转换成本,仅各种财务报表就要有两个版本。面对花费较大且无实际效益的成本必须从监管体制上进行完善创新,减少成本支出。

(四)全方位的金融监管需要一个过渡期

完善的金融监管体制离不开高素质、高文化水平的专业工作人员。我过目前亟待寻求适合中国国情的改革方式,全方位统一的监管模式必是中国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必经之路但是由中国目前的发展现状和综合实力还不具备统一监管的条件,在现状和统一监管模式之间存在一个过度期,即“分业—过渡期—统一监管”路线。然而过渡期内金融业应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拓展业务,提高服务质量,培养专业人才,优化和充实核心资本。同时利用这一时期,我国货币金融当局可以进行充分论证,考察各种情况,吸纳世界各国先进的经验和立法,对我国现有的金融体系及法规体系进行整合,制定出一部全面、先进、具体并具有可操作性的金融法典,为我国金融业的改革提供法律依据,培养专业化的监管人才。

四、总结

金融监管的国际化是扩大金融开放的制度保证和前提条件之一,其实现程度最终取决于我国对世界经济的参与程度和国际竞争力状况,这将是一个长期过程,本文仔细讨论了我国目前发展状况的缺陷和当前国际形式,从而建立起更优的秩序和更健全合理的监管模式。进行这项课题研究的现实意义在于将传统的监管引入不确定性的领域,并对其进行发展和创新,以适应世界金融格局的变迁和空间、对象、环境的日益复杂与模糊所带来的挑战。

参考文献:

[1]约翰·伊特维尔,艾斯·泰勒.全球金融风险监管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2]陈建华,程杞国.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有效性研究.金融研究,200o(o1):l11—1l6

[3]徐克恩,鄂志寰.美国金融动荡的新发展:从次贷危机到世纪性金融危机.国际金融究,2008(10):4—10

[4]陈启清.竞争还是合作:国际金融监管的博弈论分析.金融研究,2008(10):187—197

第7篇

美国次贷危机给全球金融业带来的强大冲击以及对我国金融业造成的影响,使推行混业经营的举措变得更加慎重,更引发我国对金融经营风险管理方面做进一步思考。金融业混业经营,就是指商业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之间在企业的组织机构以及经营内容的融合,进行多元化经营。在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大趋势下按照银行、保险和证券划分的分业监管模式显然已不能适应日新月异的金融创新,为及时疏导和控制混业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原来分业经营体制下累积的系统性风险,旧有的金融分业监管模式改革势在必行。

一、我国金融业推行混业经营的可行性分析

(1)外在条件。信息技术的进步,国际金融一体化的不断加强,资金流动周期缩短,业务联系密切,客户和机构之间不断寻求一体化的服务,混业经营已经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混业经营体现出来的节约成本、投资多元化、资产风险分散化、能提供一体化的金融服务以满足客户需求的优势在不断显现。许多国家均已实行混业经营,并使其成为一种主导趋势。

(2)内在条件。金融市场逐渐完善,内部的风险调控机制和监督管理体制不断健全。中国人民银行是重要的调控部门,它的货币政策能够引导社会的资金流向,改变社会的资本结构。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在行使各自职责的基础上不断加强信息的沟通和协调,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和财政部的财政政策,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管体制,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此外,我国虽然实行分业经营,但在法律上并不禁止银行从事证券、保险等业务,政策上也支持有能力的金融机构实行混业经营。在实践方面,我国的一些金融机构没有放弃对混业经营的探索,比如中国银行在伦敦组建了中银国际;光大集团等大型的金融控股集团,通过不断地扩张和兼并等方式,集合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于一体,成为综合性的金融集团等。

二、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的制约因素

(1)法律制度不健全,监管能力有限。对分业经营我国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法律条文,但对于混业经营之后的监管主体之间的监管、风险防范体系、责任归属、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等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使其缺乏制度保障。

(2)缺乏高端金融人才。在信息万变的当今社会,必须要有能够适应市场需要的金融专业人才,这不仅包括金融机构的从业人才,也包括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人才。2006 年 6 月 15 日,周小川在交通银行和汇丰银行举办的交银汇丰论坛上指出,对于金融机构而言,综合化经营的难度在于人才缺乏,以及风险控制尚不够完善。

(3)缺乏与金融业混业经营环境相适应的监管模式。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的不同导致各国的金融市场环境不一样,各国应该寻求适合本国实际情况的监管模式。我国目前仍采取分业的监管模式,这种模式不能很好地适应混业经营的局面,自然会阻碍其进一步发展。

第8篇

论文关键词 金融 金融犯罪 防范对策

近年来,金融犯罪案件的领域不断延伸,涉及到银行、证券、保险等诸多行业,由于金融犯罪所带来的巨额收益,很多行业内部工作人员无法抵抗来自外界的诱惑,便参与到金融犯罪共谋中去,这就导致金融秩序更加混乱,国家资金和人民资金都得不到有力的保障。基于此,笔者从金融犯罪案件的特点着手,探索针对金融犯罪案件的解决对策与措施。

一、金融犯罪案件的特点

(一)行业性

不论从银行、证券还是保险业,金融犯罪案件的实施都与犯罪行为行使人的执业能力与专业知识水平等密切挂钩,所以,金融犯罪一般都是行业性的犯罪,只有了解金融行业运行机制,金融程序实施过程的人才有能力进行金融犯罪。

如2004年发生的“德恒证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208.89亿)、2005年发生的中行“黑龙江河松街支行特大诈骗案”(涉案金额10亿),2010年发生的“齐鲁银行金融诈骗案”(涉案金额101亿元,其中涉嫌诈骗银行100亿元,涉嫌诈骗企业1.3亿元)等等。这些案件基本上都是发生在金融行业及其衍生产业之中,具有极强的行业性。

(二)复杂性

金融行业无论是集团犯罪还是个体犯罪,涉案金额巨大,牵涉人员也较为广泛,同时,金融犯罪涉及到很多高新技术领域,所以其犯罪案件往往较为复杂,难以甄别。

从2010年发生的“齐鲁银行金融诈骗案”,具体为上海全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肖洁的妻子刘济源涉嫌贷款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和诈骗罪,同时牵涉多家银行及多个国企高管。从该案件的涉及罪状及涉案人员之众就可以看出金融犯罪案件极其复杂。

(三)隐蔽性

金融机构的犯罪多发于内部,就如中行黑龙江河松街支行诈骗案一样,当地中国银行的用户一直没有对自己的资金产生危机有任何的预见,直到行长潜逃,事情败露之后才发现,而以上提到的非法吸收公款以及信用卡诈骗等案件都是在资金巨额流失之后才被发现。再加上金融犯罪案件作案手法通常较为高明,而且内外勾结,便导致此类犯罪案件较为隐蔽,难以被发现。

(四)持续高发性

随着国家对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步伐不断加快,金融市场的各种机制以及法律法规势必会有一个磨合阶段,而这个磨合阶段正好符合金融犯罪人员的心理,也正是他们犯罪的良好时机,在2012年,仅上海市检查机关就起诉金融领域犯罪多达六千多人,同比增长率是百分值四百一十八点五,这样直线式的上升数值不难看出,我国金融犯罪案件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持续性和高发性。

(五)犯罪主体多元化

由于信息时代的到来,金融犯罪案件的犯罪主体已经从以前多为银行内部员工和外界闲散社会人士里应外合变成了现在的社会各个层次人员。除了国内人士,还有国外人士,而且犯罪主体人员已经不再局限于金融机构的人员,包括其他各类公司都有可能参与进去。近几年,金融机构的高管人员设计金融犯罪案件的实例也日趋增加,金融犯罪案件的犯罪主体已经走入了多元化行列。

陈某于2008年伪造了两老乡的“收入证明”,分别向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等6家申领了12张信用卡,成功领卡六张,最终其父为其还款逾十万元。从该案例可以看出,金融犯罪的发生并不局限于金融行业从业人员,早就已经扩散到其他社会人员。

(六)手段层出不穷

从如今金融犯罪的手段来看,由于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金融领域的犯罪也从利用银行、企业之间的票据结算、支付手段从事诈骗犯罪开始,发展到伪造、变造银行票据的犯罪;伪造银行信用卡的犯罪;利用证券、期货交易进行的犯罪;在保险业、运输业中的犯罪;利用假海关单据进行的外汇方面的犯罪;运用信用证结算手段从事的多种形式的犯罪乃至影响广大群众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的犯罪等等。再加上各种新型金融业务也是花样翻新,而犯罪分子往往能够抓住人们对相关业务不甚熟悉的特点,抓住时机,实施犯罪。

而且随着新型金融业务的发生,利用支付宝、财付通等新型支付工具的网络犯罪日趋增加,网络犯罪由于其形式多样化,手段的智能型以及犯罪成本低廉,已经受到广大金融犯罪分子的青睐。现在的金融市场信息存储、处理等都依靠网络手段实现,而网络在一定程度上又能帮助犯罪分子隐藏真实身份,降低被追查到的风险,致使其在作案手段的首选就是网络。

“舜地企业集团”自2007年5月至2011年3月,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3.3亿余元,数额巨大,而这家公司居然未进行过登记注册,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由此可以看出,金融犯罪手段多种多样,公众也是防不胜防。

(七)国际化

以上海为例,近年来上海市检察机关受理的重特大涉嫌金融领域犯罪的案件中,以境外机构名义利用我国金融领域管理中存在的漏洞而进行的犯罪屡有发生,新的犯罪手法层出不穷。其方式包括以投资理财为名成立外资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公司在境内设立非法经营点从事非法地下钱庄活动等,主要吸引投资者从事境外非法外汇、黄金保证金交易,还在国内高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贷款以及信用证、非法外汇买卖等多项金融业务。金融犯罪案件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不断加快的今天,走向国际化道路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金融犯罪案件因为其领域的特殊性,其犯罪有着自身的诸多特点,结合这些特点以及本文提供的案例可以看出,金融犯罪案件对国家造成的损失难以估量,只有制定出合理的防范措施,才能使国家避免或减少这类案件所引发的的种种不良后果。

尽管现在的金融犯罪案件层出不穷,花样翻新,但是,金融犯罪的犯罪成本和收益相比,使很多人蠢蠢欲动,国家对金融案件的出发力度远远不能掩盖住其带来的巨额收益。再加上,金融犯罪的手段日益先进,致使司法机关或者行业内部都很难对其有一个合理合法的处置依据。另外,行业内部监管力度不够以及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文也不利于对金融犯罪案件的处理。

二、金融案件的预防对策分析

(一)加强金融行业内部控制机制

1.加强金融领域各个行业的内部管理

由于行业的内部监管力度不够,规章制度不明确,使得金融案件的犯罪人员多产生于行业自身,具有很强的行业性,所以加强金融领域行业的内部管理十分必要。

第一,制定行业相关规章制度。各个金融领域行业需要针对金融政策的薄弱之处并结合自身的行业特点制定出符合自身企业的行业行规以及内部规章制度。第二,实行岗位责任制。金融机构的各个岗位各司其职,加强岗位职责的考核力度,有助于实现金融行业自身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并能够在发生事故时最快的找到责任人。第三,实施重点控制。金融机构部分岗位以及人员职位容易产生犯罪倾向,对于这部分岗位以及人员需要实行监督控制,以在其萌发犯罪心理或者无法抵制诱惑时即是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制止,并能通过相应的监控使其更加自律,不敢轻易做出不法之举。第四,可实施分权管控。由于权力的过分集中会导致权力行使人滥用职权,欲望膨胀,最终引发其走向犯罪道路,所以对于金融机构的重要部门等领域应该注重分权制度,以达到权力的相互制衡。

2.建立金融机构内部的安全预警系统

金融机构应与稽查部门配合,共同建立预警机制系统,早日发现内部存在漏洞,并及时弥补,以免造成损失之后无法追回。建立安全预警系统有助于金融机构实时掌握机构本身的动向,对可能发生的情况作出预警,对已经发生的情况及早分析处理。

3.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培训与法制意识的提高

归根结底,犯罪的主体是人,犯罪的根源来自于人内心欲望的召唤。只有将机构自身的员工的职业道德操守提升,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从根本上杜绝其犯罪心理的产生,才是最为有效的防范金融犯罪案件发生的方法。

(二)加快金融行业的外部防御机制建设

1.加强金融法律法规的建设,完善金融监管机制

立法是国之根本,在面对各种各样的金融犯罪案件时,很多时候在处罚这些违法犯罪分子时司法机关会悲剧的发现无法可依,无据可循,这就使犯罪分子更加猖獗和肆无忌惮,所以,在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制不断更新的情况下也必须加快相关法制建设以及监管体系的完善,变被动为主动,实时实地控制金融动态,使金融犯罪分子不能轻举妄动。同时,增加犯罪成本,有利于使犯罪分子在犯罪前权衡利弊,收益率过低,风险过高,自然能够使其不轻易涉足犯罪领域。

2.加强司法人员专业办案能力水平

司法人员不光要掌握法典内容,更要加强对金融机构各种知识技能的学习,这样,才能真正意义上的了解犯罪动机以及犯罪手段,提升自己的专业办案能力水平。针对日益高超、专业的犯罪技能,司法人员只有自身具备专业能力,才能以强制强。

3.发挥媒体以及社会大众的监督作用

媒体和社会公众的作用在防范金融犯罪案件的过程中是一股不可小觑的力量,现在的很多违法犯罪事件都是依靠媒体敏锐的嗅觉以及公众切身的体验而被公诸于众,在金融行业这样的特殊领域来说,媒体以及公众的介入度非常高,所以媒体和社会的监督能够使得金融犯罪分子投鼠忌器。

4.加强法制理论的宣传

通过加强法制宣传能够推动社会文明发展的脚步,加强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律深入到每个人的心中,必会对阻止犯罪分子的犯罪脚步有所影响。

5.建立完善的信用机制

我国的信用体系虽然在不断完善,目前也拥有了个人信用体系和企业信用的联合征信体系,但是,距离完善的信用体系以及健全的信用机制还有较大差距,而完善的信用机制的建立能够有效的抵制金融犯罪案件的发生,所以,我国应该在建立国际金融中心的过程中不断的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信用机制体系。

6.加强国际合作

由于金融犯罪的国际化导致国内资金不断外流,所以加强同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打击金融犯罪,对于稳定国内金融稳定,维护国际金融秩序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可以说,金融犯罪是一项低成本、高收益的犯罪工作,这也是诱使金融犯罪分子前赴后继的原因。同时,以上措施的实施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社会、政府、国家的共同探索和努力,也需要各个金融机构的配合和自律才能有效的打击金融犯罪分子,完善国家的金融秩序。金融犯罪案件的行业性、复杂性、高发性、多样性等特征和行业内部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制度脱不开干系,只有从行业内部、国家立法着手、用社会大众的眼睛为辅,才能使金融犯罪案件逐步远离人们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