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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含义赏析八篇

时间:2023-05-21 08:35:07

合同管理含义

合同管理含义第1篇

因此本文将对管理的概念及其特性进行一个全新的综合,希望能帮助大家对管理概念的理解。

2.管理新概念及其特性

根据对管理内涵和本质的充分认识,在分析了众多管理学家对管理的不同论述后,我们认为对管理概念可以作如下表述:

管理就是管理者在特定的环境下对其可调动的组织资源通过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等行为活动进行优化配置,以达成有效实现组织目标的创造性社会活动。

这一表述包含了管理者、管理环境、组织目标、组织资源、资源配置及其手段(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和创造性社会活动等几个要素。

首先,管理作为一种社会活动,一定得在一个特定时空环境下进行,因为时空环境并不是静止的,所以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它需要创造性的工作;管理这种创造性的活动是为了达成一定的组织目标,而组织目标是组织存续目的的一个阶段性表现;组织目标又是层层分解后的管理目标的最终目标;而达成各级管理目标直至组织目标都是需要资源的,但组织所拥有的资源有限,这就使得达成目标有一个投入与产出的衡量,就必须以组织可调动的资源(含组织拥有的全部资源与可以借用、利用的其他组织的资源)为限充分有效地利用这些资源,使之发挥最大的效用;于是就需要管理者运用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等手段,或称管理的职能来对组织可调动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或优化配置,其本质就是协调,即使资源与活动协调。

这就是我们管理概念的内涵。对于这样一个管理概念,它具有下面六大特性:

(1)管理的两重性

管理是组织共同劳动的需要,贯穿于生产过程始终。由于生产过程是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组成的统一体,决定了管理就具有组织生产力和协调生产关系的两重功能,从而决定了管理既具有同生产力和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的自然属性(管理的共性或一般性),又具有同生产关系、社会制度相联系的社会属性(管理的特殊性),这就是所谓管理的两重性。

(2)管理的经济性

组织资源的配置是需要成本的,是需要衡量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因此管理具有经济性。管理的经济性首先反映在资源配置的机会成本上,管理主体选择一种资源配置方式是以放弃另一种配置方式为代价的;其次,管理的经济性反映在管理方法中,每种方法所用费用成本不同,故如何选择就有个经济性的问题。同时,管理是对资源有效整合的过程,选择不同的资源供给和配比,就有成本大小的问题,这也是经济性的一种表现。

(3)管理的技术性

从管理的演进历史我们知道现代意义上的管理,一开始是作为一种技术手段出现的。当组织面临处理一系列复杂问题时,一方面,要求有足够的硬件技术准备,另一方面,更需要一大批训练有素的技术干部和职员。于是,就需要合理招募、培训和利用,这也表现为管理的技术性。同时,管理也促进了技术创新活动,推动着技术的进步,从而产生了技术管理与创新管理。

(4)管理的动态性

由于每个组织所处的外部一般环境与任务环境随时在变动着,组织资源配置过程中随时也会产生各种不确定性。因此管理不是一种静态的、停留在书面上的东西,它也会随之而采取相应的管理方法。这就是管理的动态特性。

(5)管理的科学性

管理的动态特性并不意味着管理活动没有科学规律可循。管理活动一般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程序性活动,一是非程序性活动。

管理的上述特性是管理性质的六个不同方面的反映,他们共同发挥管理的作用。管理的两重性理论反映了管理工作的两大核心任务;管理的经济性提醒我们资源配置是有机会成本的,管理的目标之一是降低成本;管理的动态性要求我们学会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要重视环境分析;管理的技术性要求我们要注重技术管理与创新管理;管理的科学性反映了管理这一能动过程是有客观规律的;而管理的艺术性则说明管理是在动态环境中富有创造性管理技巧的综合。

3.结论

合同管理含义第2篇

【摘要】范式是科学理论研究的内在规律及其演进方式,而管理学的研究范式是最高层次的方法论。关于管理学的研究范式存在诸多争论,大体上可以分为科学主义范式和人本主义范式,前者体现管理学研究范式的社会性,后者体现科学性。其实二者本质上是统一的,统一的基础在于认识世界的西方大范式。

【关键词】管理学研究范式二重性

一、管理学研究范式的含义

范式是托马斯·S·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提出来的一个术语,指科学理论研究的内在规律及其演进方式。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中赋予这个概念以关键性的作用,他提出科学认识不是简单而纯粹的知识积累;对科学理论进行构思、表述和组织的那种方式受到一些前提或预设的指挥和控制。他要探测一种隐蔽在预设或前提之下的、绝对而自明的集体资源。他把这些自明性称作范式。范式的这一定义同时是语义的、逻辑的和观念——逻辑的。就语义而言,范式决定着可理解性,给事物以意义;就逻辑而言,范式决定着最主要的逻辑操作;就观念——逻辑而言,范式是联合、淘汰、选择的第一原则,决定着观念的组织条件。根据这三个生成的和组织的含义,范式指导、统治、控制着个人推理的组织和那些遵循范式的观念系统的组织。

范式的含义既强烈又模糊,强烈是因为范式具有一种彻底的意义,它是方法论的指导、思维的基本图式、预设或起关键作用的信仰,因此它本身带有一种理论统治权。模糊是因为范式摇摆于多种含义之间,最终以含混的方式涵盖了科学家们对一种世界观的集体赞同。范式概念的不充分和不精确不仅揭示了库恩思想的缺陷,也揭示了思考范式概念的困难。一种范式,对于在这种范式控制下进行的所有话语而言,包含着可理解性的基本概念或主要范畴,同时也包含这些概念或范畴之间的吸引/排斥的逻辑关系的类型。一种范式的性质可以通过下述方式来界定,第一是对主要的可理解性的范畴的推广或选择;第二是对主要的逻辑操作的规定。

管理学范式是一种世界观,是管理学最高层次的方法论。它主要从科学哲学角度探讨与管理学学科体系和基本假设有关的一般原理问题,即指导管理研究的原则、逻辑基础以及学科的研究程序和研究方法等问题。在既定的范式中,管理学的理论研究和实务问题的解决往往是沿着既定的路径。按照管理学家的解释,知识的发展一般是遵循一定的路径从而形成一定的理论范式。在管理实践中,一般现存企业是在已有管理知识范式和管理技术的基础上寻求管理变革或改进管理的。而新企业和新技术往往会带来知识跳跃式发展的新范式。如果一种新技术的背后有全新的知识范式作为支撑,那么将对已有的管理理论、技术和能力构成威胁。

按照库恩的标准,管理学范式是划分管理科学共同体的标准,不同的范式决定管理学发展的某一历史时期,而某个特定研究方向或领域内所特有的共同世界观、共识及基本观点则形成管理学家群体。管理学范式就是管理学家对他们的研究主题所表现出来的基本意向和潜在知识假设。由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研究范式不同,所以管理学的研究范式呈现出多元化特征。从科学哲学的角度看,管理学范式理论包括三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一是本体论视角,二是认识论视角,三是方法论视角。所以管理学的范式理论是以管理学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与管理学之间呈现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既相互作用又相互促进的关系。

二、管理学研究的科学主义范式

西方的管理思想和学说从产生的时期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古典管理理论,主要包括泰罗的科学管理理论、法约尔的一般管理理论和韦泊的组织理论等;第二类是行为管理理论,发端于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产生的人际关系学说,而后发展成为行为科学;第三类是当代的各种管理理论,产生和形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至今。这三类理论只是产生的时期有先后,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三个阶段。它们相互影响,继承演变,形成各种流派。根据不同的逻辑起点,管理学的理论研究有两个范式,一个是以组织的效率为起点,另一个是以人的需要为起点。前者被称为科学主义范式,后者被称为人本主义范式。科学主义范式是以组织的存在为根本,把人纳入组织,人的存在就是为了提高组织效率;人本主义范式把人的存在和需要作为根本,通过满足人的需要来实现组织目标。

管理学的科学主义范式以美国古典管理学家泰罗为代表,通常把科学主义范式称为泰罗范式。该范式的核心是如何使工作更加多产和高效,“科学管理”注重的是如何改进职工的工作表现,演示了工作要素的可辩识性和可重复性,泰罗坚信通过确定出工人完成某项作业的最佳时间,管理者就可能判断工人是否干得出色。通过这种管理方式带来了组织效率的提高。随着管理学的发展,在泰罗范式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科学主义范式以实证主义、经验主义为哲学基础,把人的认识局限在人的经验所及的领域,其方法论范式深受自然科学方法论范式的强烈影响。这种范式认为,组织及其管理现象与自然现象一样,具有一般性的普遍规律。管理学的任务就是要运用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从观察经验事实出发,研究和发展组织及其管理领域内的一般性普遍规律。

科学主义范式体现在具有理性约束的个体追求服从技术规律和组织纪律带来的高效率。从人的行为特征来看,“经济人”的行为是理性的,因此,假定每个行为主体的行为都是合乎理性的,管理原理、原则和制度必须以管理主体的个人行为为基础并且可以从社会历史背景中抽象出来。单个行为主体都服从于技术规律,通过时间动作的分析,实现工作方法的标准化、工作条件的标准化和工作时间的标准化。适应这样的行为主体的组织是一个高度结构化、形式化、不受个人支配的集权组织。

三、管理学研究的人本主义范式

管理学范式的第一次变革是由梅奥为代表的人际关系学说完成的,人本主义者指责泰罗的科学管理方法是不道德的,是将工作“非人性化”,并把极具人性色彩的管理变成了简单的效率衡量。他们对科学主义范式提出批评,认为管理的对象不仅是物的管理问题,更重要的是人的管理问题,人是每一个组织中的核心,是具有社会性的动物,应当重视人的积极性对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影响和作用。从人本主义范式的理论主张可以发现,行为管理是为解决效率与人性之间的矛盾而出现的。解决这一矛盾的方法是对人性进行深入的研究并采取相应的行为准则,使得管理活动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人和组织与环境的关系时达到最佳的平衡状态,更加符合人性。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古典管理学的原罪促成了人本主义范式的兴起。人本主义范式以新康德主义、现象学、诠释学等哲学思潮为理论基础,强调管理学与自然科学的差异,认为组织及其关系现象的本质是人的主体精神外化或客体化,是精神世界和文化世界。严格来说,行为科学学派来自于社会学,法国学者涂尔干指出,在任何社会组织中群体总是由建立他们的价值观和规范来控制人们的行为。

人本主义范式强调应把人放在管理学研究的中心位置,组织中最宝贵的资源不是原材料、资本、机器、土地或能源,而是人。这里所说的“人”,是被看成“生活在社会里的人”,他们是不断地被密如蛛网的人际关系网所包围,而他们自身也是这个关系网的一部分。在人本主义范式中,整个人类的本性是由积极的与消极的、崇高的与卑劣的品质构成,他们反对科学主义范式把人看成仅仅是一味索取的自利主义的“经济人”,强调利他主义与给予的品质也是人性中最根本的东西。同时该范式强调人的潜质的生长与发展,而且这种潜质的生长始终处于动态过程中,是不断成长和进化的,是随着时间和社会文化场景的变化而变化的。早在西方科学发展的初期,培根(F.Bacon)就觉察到了对一切认识活动产生影响的社会文化束缚,并同时觉察到了摆脱这些束缚的必要性。他在对认识的社会——文化规定性进行诊断时指出,认识的使命在于把认识从社会——文化规定性中解放出来,使认识成为科学。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认为,已经获得的合理性会随着促使它形成的那个过程的延续而削弱,合理性的操作特征会被不合理的社会力量所截取和利用。组织理论学家布赖尔和摩根在《社会学范式与组织分析》一书中隐含地指出,社会科学理论主要有两条轴线,一条代表科学本质属性的连续体,另一条代表社会(组织)本质属性的连续体。科学的本质属性强调稳定性、可证实性和规定性,而社会的本质属性体现为永恒的变革。

四、结论

科学主义范式和人本主义范式分别是管理理论中注重技术与注重人的两个主要方面,这两种范式的发展构成了早期管理学发展的历史。前者注重的技术是建立在一定的生产力基础上的,随着生产力发展和技术创新科学主义范式不断变革,所以科学主义范式恰好体现了管理学研究范式的社会性。而人本主义范式注重人的需要,认为人是组织的核心,管理的对象不仅是物,而且是人,这样的观点恰恰体现了管理学研究范式的科学性。人是管理学研究的主体,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的行为表现出不同的特征,这样的研究方法正是辨证的和科学的。组织及其管理的效率不仅是科学主义范式理性创新所产生的效率,也包括人本主义范式对工作认同的诠释所产生的效率。

从本质上分析,科学主义范式和人本主义范式是统一的,统一的基础在于西方大范式。这个大范式是由笛卡尔提出并随着17世纪以来欧洲历史的发展而确立了下来。笛卡尔的范式把主体和客体分离开来,使它们各自拥有自己的领域,一边是科学和客观性研究,一边是哲学和反思性研究。这个范式决定着一种二元世界观,也是同一个世界的二元化:一方面是必须接受观察、实验和操作的客体的世界,另一方面是对自己提出存在、沟通、意识、命运等问题的主体的世界,客体世界对应着管理学的科学主义范式,而主体世界对应着管理学的人本主义范式。

参考文献:

[1][美]丹尼尔.豪斯曼编,丁建峰译.经济学的哲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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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魏文斌.西方管理学范式的三种维度.国外社会科学,2007,(1).

[7]罗珉.论管理学复杂范式.管理科学,2006,(1).

合同管理含义第3篇

论文摘要: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是企业可持续竞争优势的源泉。本文在探讨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内涵的基础上,讨论了影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的主要决定因素,包括战略、所有权、生命周期、人力资源部门的重要程度等六种因素,并且分析了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是如何与这些因素相匹配的。 论文关键词:人力资源管理实践; 决定因素; 权变 随着资源基础观、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等理论的不断演进,人们已经意识到,与单个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相比,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是由一整套相互补充和相互依赖的活动构成,模仿这样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几乎是不可能的。因而,目前理论界基本上形成这样一个共识: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是企业可持续竞争优势的源泉。然而,目前的研究对于什么是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尚未取得一致的共识。同时,国内许多研究主要解决企业应该怎样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实践,而忽视了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事实上,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既受到这些方面因素的制约,同时又需要与这些因素保持匹配。鉴于此,本文首先对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其次探讨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的主要决定因素。 一、 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的概念界定 近年来,随着对人力资源及人力资源管理重要性的日益认同,人力资源管理实践逐渐成为研究的新兴热点之一,但各种研究者都没有对其下一个较为完整和精确的定义。在英文中,学者运用不同的词汇,如“human resource bundles”、“human resource system”、“human resource practices”、“human resource strategy”、“high performance work system”、“human resource model”、“employment mode”等来表达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的含义,在许多情况下,它们是混用的,通常只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没有形成一个一致的定义,或者在没有辨析其定义的情况下就直接进行理论探讨。为此,有必要对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的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以便为本研究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奠定基础。 一些学者从自身研究的目的、分析视角出发,对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给出了不同的定义。Lado&Wilson认为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是指吸引、培养和维护(或者解雇)人力资源的独特的,而且相互联系的一系列活动、职能和过程。这一定义强调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是由多项人力资源管理活动、职能和过程而组成的。Huselid, Jackson & Schuler则侧重于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对战略的支持作用,认为“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是公司内部高度一致的确保人力资源服务于企业战略目标的一系列政策和活动”。 结合上述两个定义的优点,我们的定义是: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是指以提高组织绩效为目的所采取的有共同的价值导向和指导思想的一系列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该定义首先强调了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是一系列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组合,认为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是由单个的活动(如招聘、晋升、薪酬、考核)所组成的一系列管理活动。当然,不同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所包含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可能会有所不同,有的企业可能包含简单的四五项人力资源管理活动,有的企业可能包含七八种甚至十来种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其次,该定义还强调了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的终极目标是服务于组织绩效的,无论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包含多少项管理活动,都是以提高企业绩效为宗旨的,这也必然要求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要支撑企业的战略。 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由以下三个要素构成:一是人力资源管理哲学:人力资源哲学是组织看待人力资源的方式,以及认为人力资源在整个企业中扮演什么角色、如何对待和管理人力资源的问

合同管理含义第4篇

内容提要: 我国刑法在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规定中采用了二元划分法,但没有对假药和劣药的内涵作出明确界定,而是采用空白罪状直接援用我国药品管理法对假药、劣药的定义。该定义不能满足刑法打击假药、劣药犯罪的需要。面对假药、劣药犯罪多发的现状,有必要探究我国刑法对假药、劣药界定存在的问题与缺陷,并在比较与借鉴国外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建议取消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分,将两者合并为一种犯罪,即统一规定为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罪,并规定统一的法定刑。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第一百四十二条分别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从罪状的表述上可以看出是采用了空白罪状,直接参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3)变质的;(4)被污染的;(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第四十九条规定: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3)超过有效期的;(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可见,我国药品管理法把药品成分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规定为假药,把药品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规定为劣药,并采用列举的办法罗列了一系列认定假药和劣药的情形。

刑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假药、劣药进行的这种二元区分,虽然表面看具有合理性,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不难发现,刑法引用药品管理法对假药、劣药的规定既不科学,也不严谨,更难以操作,不利于实现对药品安全的刑法保护。2001年“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就曾涉及相关问题,但随着复杂多变的形势发展,该司法解释已经远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2009年5月“两高”又出台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是该解释也只是从技术层面解决了部分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关于假药和劣药的区分与定性的合理性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刑法中假药、劣药界定问题进行反思,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一、我国刑法假药、劣药二元界定之缺陷反思

(一)刑法对假药、劣药作二元区分不科学、不合理

首先,我国刑法对假药、劣药的二元区分并没有实现对其社会危害程度的合理划分。刑法以伪劣程度的不同将不合格的药品分成假药和劣药,从对生产、销售假药和劣药行为的定罪量刑之差异上足以窥见,在法律规定的潜意识中,劣药的社会危害性不及假药的社会危害性大,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假药和劣药的社会危害性往往难分伯仲,并且,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两罪在罪名上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在罪名的成立和量刑上却相差甚远。生产、销售假药只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就可以定罪且最高可以处死刑,而生产、销售劣药则需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才以犯罪论处,且最高刑是无期徒刑。社会危害性相当的两种行为不仅罪名不同,且构罪的要件和刑罚处罚都有所不同,此时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难以得到体现。我国药品管理法以药品的伪劣程度对假药、劣药进行二元区分是不科学的,并没有实现对两种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合理划分,对假药、劣药制售行为的打击也有失公正。

其次,假药;劣药的二元区分所产生的实际结果违背了对假药、劣药进行划分的初衷。药品管理法将成分含量不符的情形界定为劣药,其本意是针对投料不足但差量极小的生产现象提出的。以某种药品为例,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其中某一成分的含量需要达到98%才算合格,而如果厂家偷工减料只投入了95%的该成分,因此造成剂量不足而使药效略有下降,那么这种药品就属于劣药。从这个角度看,该界定在行政法中,对于确保药品的质量是切实有效的。然而,由于药品管理法对劣药的含量是否符合法定含量的界限范围并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使得一些不法经营者可能有机可乘。不妨假设一种较为极端的情形,如某药某成分合法含量为85%以上,但某产商药品根本不含有该成分,即该规定的成分实际含量为0%,毫无疑问该药属于假药。但是倘若不法商家为获得暴利同时规避法律,把这种药品的该成分变为2%,成分2%药品的疗效和不含该成分的药品疗效没有实质的差异,但在处断上则有很大的差别。含量为0%者属于假药而含量为2%者属于劣药,在构罪标准和追究责任时可能面临截然不同的结果。

最后,假药、劣药的二元区分也造成了实践中假药、劣药之间难以区分的情形,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药品管理法通过列举的办法将假药与劣药的表现形式列举出来,但这些表现形式在假、劣药认定过程中容易出现竞合,使得具体的操作过程中难以进行区分与界定。例如我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属于劣药,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变质了的药品属于假药,但超过有效期药品性质区别很大,部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还处在药品稳定期内,没有失去药效或者还没有变质,但有一些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已经变质失效甚至产生有毒有害物质。这样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是假药还是劣药就可能出现竞合,即假如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已经变质了,那么该药品既是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所规定的假药又是该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劣药。这里有学者指出可以采用法条竞合中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来解决这个竞合问题,即当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已经变质则适用重法以假药论处,若还处于药物稳定期内即还没有变质时则以劣药论处。⑴虽然原则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但也带来了新的问题,一方面,该原则的适用使得法律对劣药情形中的“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这一情形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意义。另一方面,该处理原则在实际操作中给司法者带来了不便,对于绝大多数超过有效期限的药品是否已经达到变质的程度用肉眼是难以识别与认定的,只能通过一定的检测手段加以辨别,根据“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倾向于委托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检验,这就给执法者带来了很大的操作困难,甚至各地标准或者检测方法的不同可能对变质的认定结论也会有所不同。

(二)药品管理法对假药、劣药的界定不严谨、不规范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采用列举的方法罗列了一系列认定假药、劣药的情形,但有些情形的规定和表述缺乏相应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首先,对假药、劣药概念及范围的规定不具体,不严谨,缺乏可操作性。具体体现为:一是关于假药中所规定的变质的和被污染的情形规定得不够具体。对于变质和污染达到什么程度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这种操作性不够强的规定往往只能流于形式,难以落实。本文认为此处应当对变质和被污染两种情形有一个定性和定量的指标,具体规定什么情形与什么程度属于变质和被污染的情形。此外,也有学者认为对于变质或被污染的药品属于按假药论处的药品,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在处罚通知上必须载明药品质量检验结果是不科学的,应该直接将其规定为假药,而不是按假药论处;⑵二是我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但何为该法所谓的药用要求也没有具体规定,因此在缺乏法律解释的情形下,本条规定给实际操作带来了困难。三是我国药品管理法用于界定劣药的“含量不符”概念中的含量不明确,距离标准含量的多少并未给出具体规定,使得含量悬殊的药品可能定为同一种性质。

其次,对假药、劣药概念及范围的规定不够全面,存在法律漏洞。在明确假药的情形中第六项规定“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在这当中只规定了超出情形而完全忽视了缩小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确实超出情形更为普遍,但是缩小情形也不容忽视。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少以缩小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而刻意夸大某种特征或功能以达到强化目的的现象,其所大力宣传的可能并不是药品的主要功能而只是迎合了市场的需要。

再次,假药、劣药概念的表述不符合刑法严谨逻辑的要求。例如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五项规定:“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属于劣药,同样是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还表述“辅料,是指生产药品和调配处方时所用的附形剂和附加剂”。附加剂是包括着色剂、矫味剂等除了主药以外的一切附加材料的总称,因而辅料与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而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在列举劣药的情形时把它们并列叙述,存在逻辑上的问题。

二、国外及国际组织关于假药、劣药之法律界定

世界卫生组织将假药定义为:故意或欺诈性地标错品种或/和其来源的药品。具有同类性质的产品、含有标准成分或不具有标准成分的产品、不具有活性成分或活性成分含量不足的产品以及伪造包装的产品都属于假药。⑶国际制药协会(1FPMA)联合英联邦制药协会对假药进行了定义,认为假药是指故意或欺诈性地标错品种或/和其来源的药品。其中含有标准成分、不具有标准成分、不具有活性成分以及伪造包装情形都属于假药。⑷

此外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国家对药品的定义也比较科学和全面。以美国为例,在药品管理体制和法制建设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有着药品监督管理方面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法律制度,在世界范围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A)经过多次修改,已成为世界上最全面的药品管理法律,其中有关规定我国可以予以参考和借鉴。根据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的规定,所谓假药是指某种药品或药品的容器或标签上,未经授权,带有该药品的实际生产商、包装商或经销商以外的其他药品生产商、加工商、包装商,经销商的或与之相似的商标、商号或其他标识、印记、设计,因而错误地将该药品指向,或使得该药品被认为是由该其他生产、包装或经销商生产、包装或经销的。⑸美国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中把所有不合格的药品统称为假药,并且根据药品的实质问题和形式问题把假药划分为掺假药和冒牌药,即把内在质量存在问题的药品归为掺假药,而把药品本身没有问题但标签有问题的药品归为冒牌药。⑹

三、假药、劣药概念之统一与立法完善

从上述有关国际组织及美国关于假药的定义及范围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与国外其他国家关于假药的定义具有以下几点不同之处:(1)假药的认定标准不同。我国的判断标准是国家药品标准,把药品所含成分或成分含量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不一致的认定为假药或劣药,而国外则把药品的标示与实际是否相符作为判断假药的主要标准。(2)两者关于假药所规定的范围不同,根据国外关于假药的认定标准,不仅包括实质的冒充还包括了商标、药品名称、标示、外观及包装等形式的冒充,而我国假药概念中的“冒充”仅指对药品的实质性冒充,我国关于假药所规定的范围比国外所规定的假药范围窄得多。(3)我国根据不合格药品的伪劣程度将不合格的药品分为假药和劣药两种,大多数国家并没有这样划分,而是根据不合格药品是外在质量不合格还是内在质量不合格将不合格药品划分为掺假药和冒牌药。两种划分方法相比较,虽然我国这种划分方法从制定者的原意来说,意图根据不合格药品对人体造成的危害程度来区分假药、劣药的不同惩处办法,从而达到有效惩处假药、劣药犯罪的目的,但是由于假药、劣药之间的界限难以界定,且二者的危害程度也难以明确,这就使得立法者的原意难以实现。而美国对于不合格药品的划分方法,由于划分标准清晰、思路清楚,便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快速、有效地对不合格药品的属性进行判定,这对我国此类立法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

基于此,笔者认为,在我国刑法中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规定,将假药、劣药两个概念统一起来,统称为伪劣药,不再进一步区分。刑法中对假药、劣药进行区分也是违背了该划分的立法初衷的。同时,国外相关立法基本上不区分假药与劣药,若我国对假药与劣药也不加以区分,可更好地与国际接轨,从而有利于开展司法协助等合作交流活动。我国目前对不合格药品的规定只限于实质的不合格药品,而没有包括形式上的不合格药品,因此没有必要把不合格药品再进行细分。因此,通过对假药、劣药界定的比较分析,笔者认为,在我国刑法中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规定,将假药、劣药两个概念统一起来,统称为伪劣药,不再进一步区分。

我国立法将不合格药品区分为假药和劣药两种,并且对两种犯罪分别规定不同程度的刑罚,其目的在于根据不合格药品的伪劣程度来界定其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以此划分不法行为责任的轻重,进而区分行为的罪刑的轻重。把假药、劣药都统一规定为伪劣药品,虽表面看失去了一种划分责任轻重的方式,但是根据药品的伪劣程度来确定不合格药品犯罪的危害程度并不科学,也不符合实际。因而将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第一百四十二条的生产、销售劣药罪合并为一个罪名,统称为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罪,根据行为人的违法事实,参照情节的恶劣程度、对社会的客观危害程度、相对入主观故意程度以及违法行为被发现后的态度等要素区分刑事责任的轻重,进而区分量刑。这种方法较更为科学,避免出现轻罪重判或重罪轻判的问题,更能实现法律的公正性。

注释与参考文献

⑴邱雪兰、傅晓华、宋民宪、蒋学华:《假劣药定义的探讨》,载《中国药事》2008年第1期,第15页。

⑵参见于培明、黄泰康:《变质或被污染药品的法律处理探讨》,载《中国药事》2007年第3期,第160页。

⑶参见世界卫生组织官方网:General information on counterfeit medicines.http.//www.who.int/medicines/services/counterfeit/overview/en/;最后访问日期:2010年3月14日。

⑷参见美国食品、药品、化妆品管理机构网:http://www.nafdacnigeria.org/identified.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0年3月14日。

⑸参见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官方网:http://www.fda.gov/opacom/laws/fdcact/fdctoc.htm;最后访问日期:2010年3月14日。

合同管理含义第5篇

Chomsky(1981)根据[±照应性](Anaphoric)和[±指代性](Pronominal)两个特征对空语类的语义进行分析,结果分成四种类型,如下所示:NP语迹:[+照应性,-指代性]pro:[-照应性,+指代性]PRO:[+照应性,+指代性]变项:[-照应性,-指代性][3]在这四种不同的空语类中,NP语迹和变项由相应句子成分经过移位后产生,pro是存在于某些语言的特定语法参数现象,PRO和pro一样也是语言基础成分。其中NP语迹、pro和变项的语法分布以及语义内容均可以由约束理论三原则进行解释;而值得关注的是空主语PRO既具有[+照应性]又具有[+指代性]特征。根据约束理论原则,[照应性]与[指代性]是一组对立的语义特征,其中[照应性]指在管辖域内受到约束,而[指代性]指在管辖域内是自由的,那么空主语PRO在其管辖域内既要受约束又必须是自由成分,这显然是一种矛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Chomsky提出了“PRO法则”:PRO必须不被管辖[4],也就是说,当管辖域不存在的时候,这两个特征就不具备矛盾意义,可以共存。那么,根据PRO法则,空主语只能以隐性成分存在于英语非限定性分句的主语位置,如例1所示:例1Bobhasnotdecidedwhether(PRO)toaccepttheinvitation.PRO的语义内容有两种可能性:其一为任指,即可以指某一类语义场中的任何一个成员,如:例2Itisimportant(PRO)tobehaveoneselfinpublic.其二,PRO与其控制语的语义形成共指关系。从语法关系上来看,控制语就是PRO的先行语,先行语对于PRO的控制可分为非强制性控制和强制性控制。在非强制性控制关系中,PRO语义可以与先行语同指,也可任指,所以句子可能存在多种理解。如例3中空主语PRO可以指控制语John,也可指任何人。在强制性控制中空主语PRO的语义内容由强制控制语决定,转换生成语法提出最近距离原则(MinimalDistancePrinciple):“PRO以离它最近的名词短语为先行语”[5]。

一个名词短语要成为PRO的强制性控制语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统制PRO,二、离PRO最近。如例4所示,在该句中空主语受John强制性控制,在语义内容上是共指的。空主语PRO只能依赖John得到语义解释。例3Johndoesnotknowhow(PRO)tobehavewellinpublic.例4Johnpromised(PRO)tobehavewellinpublic.根据格理论,隐性语类为无格成分,不能通过格检验式,这是空主语只能作为隐性成分存在的原因。当转换生成语法理论由管约论发展到最简方案阶段,句法学家们在原有理论的基础上进行扬弃和修正,对空主语的研究有了新的进展,提出了更合理的理论来解释空主语这一特殊的语法现象。最简方案中能对空主语PRO解释的理论为“可视性假说”和“特征核查理论”[6],根据语法一致性原则,出现在句中的名词性短语无论显性还是隐性成分都应该有格,其中显性成分具备结构格,而空主语PRO作为隐性成分的一种,也应该和显性成分一样具有格特征,只是由于这种格不同于显性名词短语的结构格的特征,因而被称为空格(nullcase)。空格与结构格一样,在逻辑式层面不能被外部认知系统所解读,必须与相应语类结合通过特征核查。Chomsky&Lasnik进一步指出,不定式结构的中心词“to”可以核查PRO的空格特征,同时消去自身的不可解释特征[7]。这一理论更合理地解释PRO在英语语句中的句法分布:首先,从语法结构上看,PRO与to相互统制并处于标志语———中心语一致的关系;其次,空主语PRO与中心语to具有相似的格特征,PRO需要空格,而to不能赋结构格,只能赋空格,二者的结合符合特征核查理论。既然需带空格特征的PRO能通过赋空格的特殊中心语“to”的特征核查,那么PRO一般就可以出现在含不定式的非限定性分句的主语位置。这样,对于空主语PRO的解释既满足了可视性条件,也符合格理论和特征核查理论的精神,从而遵循了句法一致性原则。

空主语PRO的分布及其在科技英语中的体现

如前所述,PRO可以通过不定式结构中心词“to”核查其空格特征,同时消除自身的不可解释特征,中心语to的无时态隐性形式正好与标志语PRO的空格保持语法特征一致,因而在英语中它只允许出现在不定式结构的主语位置,如下所示:例5Henryattempted(PRO)tomakeaninvestigation.但是Martin通过进一步分析认为,“规定PRO带有空格并与不定式分词‘to’进行特征核查的方法表明PRO可以出现在任何不定式结构的主语位置,这会导致PRO过度的句法分布”[8]。试比较下面两组句子:例6a.SaraconvincedBill[(PRO)togototheparty].b.Ginnyremembered[(PRO)tobringthebeer].例7a.Theybelieve[Bill(PRO)tobeintelligent].b.Thedoctorshowed[Tom(PRO)tobesick].根据两组句子的对比,Martin(2001)指出PRO主语应只允许出现在如例6的“控制不定式”中,而不允许出现在如例7的例外格标记(ExceptionalCaseMarking,简称ECM)的不定式中。Martin(2001)从语义角度区分了控制不定式和ECM不定式的时态特征并解释了PRO的不同分布:在控制不定式结构中,谓语动词的动作与不定式的动作不处于同一逻辑层面,当前者是现实世界行为时,后者只是可能世界的行为或变化,即不定式动词相对于谓语动词的动作表示将来发生的动作或状态。据此,Martin提出了“时态假说”[9],用[时态]来区分两种不定式结构的时态特征。“时态假说”指出,控制不定式具有[+时态]特征,ECM不定式具有[-时态]特征,而只有[+时态]特征的不定式结构才能核查PRO的空格特征,这就限定了PRO主语只能出现在控制不定式结构中,在ECM不定式中由于其格特征得不到核查而不允许出现。但ECM不定式的主语位置仍存在空语类,它是宾语为核查格特征发生移位后留下的语迹,即NP语迹[10],那么例6a和例7a的深层结构可分别表示为:例6a.[TPSaraconvincedi[VPBillk[TPPROktogototheparty]]].例7a.[TPTheybelievei[VPBillk[TPektobeintelligent]]].(ek代表“Bill”的语迹)此外,从语义所指方面考虑,指称语的语义特征为[-照应性,-指代性],空主语PRO正好相反具有[+照应性,+指代性]特征,由此可知,二者的语义所指和语法分布处于一种互补关系。除了前文提到PRO可以出现在部分不定式分句的主语位置,PRO也可分布在其他非时态分句的主语位置,如下例所示:例8Johnstayedon(PRO)hopingforhertoappear.例9Johnlefttheoffice(PRO)angry.同样,PRO不可以出现在动词或介词补语有格的位置,详见下例:例10*Johnsaidthathewashappywith(PRO).(*表示句子不符合语法。)例11*Thematchwasexciting,butJohndidn'tenjoywatching(PRO).当然并不是任何非时态分句主语的位置都能出现PRO,当不定式分句有标句词for引导时,其主语位置也不能是PRO,因为标句词for具有赋格能力,其后只允许显性成分出现以获得其赋予的宾格。如:例12*For(PRO)tostudyabroadisdifficult.科技英语作为一种特定语体,PRO在句中的分布同样遵循以上的规律。具体而言,科技英语中空主语PRO主要可以出现在以下几种不同句法功能的非限定性句式结构中:(注:本节以后文章所有用于分析的英文语料及其翻译均来自《科技英语学习》杂志ESTLearning)(1)主语从句例13But(PRO)manufacturinganewvaccinewouldtakemonths.[ESTLearning,2009(6):20]例14Furthermore,(PRO)chronicallysleepingpoorlyislinkedtocognitivedeclineinoldage,althoughtherelationshipmaynotbecausal.[ESTLearning,2009(8):24](2)补语从句例15Thefirstessentialstepis(PRO)toresearchyourpotentialmarket.[ESTLearning,2009(9):31]例16Hightechnologyisnotalwaysneeded(PRO)tosolveaproblem.[ESTLearning,2009(7):19](3)状语从句或其他附加语例17(PRO)Toprospectforbrownfat,endocrinologistC.RonaldKahnofHarvardMedicalSchoolinBostonandcolleaguesporedoverPET/CTscansofnearly2000patientsthathadbeentakenpreviouslyforotherpurposes.[ESTLearning,2009(10):13]例18Thefindingscouldmeanupto80percentofthemiceusedfortestingnewpharmaceuticalcompoundsmaynolongerbeneeded,(PRO)offeringdrugfirmssizeabletimeandcostsavings.[ESTLearning,2009(10):10]

科技英语中空主语PRO的汉译策略

一般而言,科技英语具有客观性、严谨性、精确性等特征,所以在翻译过程中需对原文意义充分理解和精确诠释。空主语PRO是科技英语中存在的一个普遍语法现象,正如前文所述,PRO的指称有一定的复杂性,所以在翻译过程中PRO的语义所指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如何正确传达原文的真实内容,处理好空主语PRO的翻译问题便是其中重要的一环。为了更精准地传达原文语义,下文将探讨科技英语中空主语PRO的汉译策略。

(一)主语省略英语和汉语的句法结构存在一定的差异,根据扩充的投射原则,英语句子必须有主语,而汉语在形式结构上并不严格要求主语的存在,汉语讲究意合,注重语义内容的内在逻辑联系,所以主语省略现象是汉语区别于英语的一大特点。主语省略策略指的是汉译过程中在符合汉语语法规则和不改变原有的语义关系的前提下汉语句中的主语内容暂时脱落而并不影响整个句子语义的完整性。一般说来,省略的主语“语义所指非常明确,一般只有一种回补的可能性,没有任指的情况”[11]。在翻译一些含强制性控制的空主语句时可以采取该策略,例19中PRO指的是“one”,译文是典型的省略主语的情况,省略的主语语义较为明确,可以依据上下文推导得知即为“我们”,如果要补全的话仅此一种可能。例19Forone,(PRO)becomingmoreextroverted---andbyextensionwideningoursocialnetworks---canbecultivatedandtrained,Buettnersaid.译文:布特纳说,一方面,可以通过接受教育和培训,扩大我们的社交圈子,从而使自己变得更外向。[ESTLearning,2009(6):22]

(二)主语隐含汉语隐含型主语是指句子语义暗含的、隐性的主语成分,作者不需明示读者即能感知隐含主语的存在并领会其语义,这类暗含主语要么不能添补,要么可以添补但可能有多种添补的可能性。但由于其受空位语义内容的限定,很难精确确定添补主语的词语或添补的词语可能不止一个。隐含型主语不同于前文所述的省略型主语,省略型主语因为受上下文某个语义相同词语的制约所指明确,但是一旦这个制约减弱或丧失,就可能变成了泛指的隐含型主语。如谚语“吃一堑,长一智”,其施事是对任何人而言的,是一种表泛指的隐含。主语隐含策略适合翻译一些含非强制性控制空主语的句子,如:例20That'sbecause(PRO)beingaffableandmoresocialconfershealthbenefits,accordingtoleadstudyauthorThomasPerls,directoroftheNewEnglandCentenarianStudyatBostonUniversityMedicalCenter.译文:研究报告的主要作者、波士顿大学医学中心新英格兰百岁老人研究中心主任托马斯.伯尔斯认为,这是因为和蔼可亲和更喜欢社交会给人带来健康好处。[ESTLearning,2009(6):21]译文中的主句采用了显性主语,但是在动词所带的宾语从句中“和蔼可亲和更喜欢社交”这两个动作的潜在逻辑主语属于隐含现象,其语义并非特定所指,可以是文中提及的百岁老人,也可以是任何人。例21(PRO)Keepingyourcirculatorysysteminworkingorder,by,say,(PRO)avoidingcigarettesandsaturatedfat,lessenstheonslaughtofage-relateddamagetothebrain.译文:换言之,通过戒烟和减少饱和脂肪来使整个循环系统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这样可以减少由于年龄增长致使大脑受损的冲击。[ESTLearning,2009(8):24]类似文中对生活习惯和生理现象的科学探讨不会只局限于特定的某个人,用隐含型主语是合适的翻译策略,因而译文中隐含了句子的主语。

(三)主语显化在翻译某些含空主语PRO的句子时,为了明确表达句子的完整意义或遵循汉语的语法规则,译者可以采取根据上下文推导PRO的语义所指并补充为显性主语的翻译策略。如例22、23所示,二者分别补充显性短语“他”和“这些人”作为各自句中的主语:例22Hisintentionwastwofold:(PRO)toseeifphysiognomybasedprejudicesaboutcreditwor-thinessexistedand,iftheydid,whethertheywerejustified.译文:他有双重意图:他想知道以面相为信用标准的偏见是否存在,以及如果存在的话,该标准是否合理。[ESTLearning,2009(8):20]例23(PRO)Tohavethesamechanceofgettingoneasthosedeemedmosttrustworthytheywererequiredtopananinterestratethatwas.Onaverage,1.82percentagepointshigher,evenwhentheeffectsofhistoricalcreditworthinesswerestatisticallyeliminated.译文:这些人要想和那些被认为最可信的借款人具有相同获贷机会的话,即使不考虑统计学意义上其信用记录的影响,他们所需要支付的利息平均也要提高1.82个百分点。[ESTLearning,2009(8):21]

(四)主语迁移在科技翻译过程中,为了符合目的语的语法特征和交际目的,部分含空主语PRO的句子汉译时可以采取主语迁移的策略。也就是说,在翻译成汉语时可以让英语原文中的显性主语移位到原空主语的所在的位置,这一策略适合空主语PRO为强制性控制的情况。如:例24Ratherthan(PRO)directlytestingtheelderly,theteamlookedatbothmaleandfemaleoffspringwhohadanaverageageof75.译文:研究小组并没有直接检测这些老人,而是对他们平均年龄为75岁的子女进行调查。[ESTLearning,2009(6):21]例25Gatenbyarguesthatby(PRO)tryingtoeradicatetumorswithheavydosesofchemotherapy,doctorssometimesendupselectingfordrug-resistantcancercellsthatcanspreadrapidlyoncetreatmentishalted.译文:盖滕比认为,医生们试图以大剂量的化疗根除肿瘤,但这样做有时反而会选出耐药的癌细胞;一旦停止化疗,这些癌细胞就可能迅速扩散。[ESTLearning,2009(7):23]例24原文主句中的显性主语theteam在翻译时迁移到原空主语所在位置,译为研究小组。例25在译文将原宾语从句主语doctors的对应翻译前移至了宾语从句的句首位置。

(五)主语转换在科技英语的汉译中对含有空主语PRO的句子还可以根据上下文的需要采取转换主语的方式传达语义,使译文通达、流畅、自然。这样,译文中原空主语将被另一个短语替换,而不再对空主语PRO的所指进行明示,也能起到与原文相同的语义效果。详见例26:例26Instead,hesuggests(PRO)givingpatientsmoderatedosesthataimtostabilizethetumorandpreventitsgrowth.译文:因此,他建议,患者的化疗剂量应适当,目的在于稳定病情,遏制肿瘤生长。[ESTLearning,2009(7):23]

(六)改变句式改变句式的方式一般有两种情况:第一,将英语原文中含空主语PRO的非限定性分句译为作状语的介词短语。如下例所示:例27(PRO)Wonderingifthesametendenciescouldapplytomakingpositiveself-statements,JoanneWoodoftheUniversityofWaterlooinCanadaandhercolleaguesdesignedaseriesofexperiments.译文:为了了解同样的倾向性是否能够起到积极的自我激励作用,加拿大滑铁卢大学的乔安妮.伍德及其同事设计了一系列的实验。[ESTLearning,2009(8):17]译文中增加介词“为了”构成目的性状语从句,介词的添加符合汉语的语法需要。在该状语从句中仍然存在一个与英语原文对应的汉语空主语或隐含主语,但其语义明确,从下文很容易推导,因而它的存在并不影响语义交流。例28(PRO)Usingscrapbooks,photoalbumsandthewomen'sownmemories,Mr.Zaslowchronicleshowtheirclosefriendshipshaveshapedtheirlivesandcontinuetosustainthem.译文:通过剪贴薄、相册和女主人公自己的回忆,扎斯洛在书中记述了她们亲密的友谊如何影响她们的生活,并一直给予她们力量。[ESTLearning,2009(7):17]此处虽然也是采用含介词状语的翻译策略,但是和例26的处理方法稍有不同,本例在译文中略去了原文的空主语和动词。第二,还可将含空主语PRO的非限定性主动语态分句译为汉语被动语态句。如:例29ThegeophysicistswentontoconductasecondtestinanabandonedcoppermineinArizona,(PRO)using25ironplatesspacedatvariousintervalsintunnelsupto45metresbelowground.译文:地球物理学家们又在亚利桑那州一个废弃的铜矿里进行了第二次试验。25块铁板被置于地下45公尺深的坑道内,间距不等。[ESTLearning,2009(7):20]该策略中的被动语态使译文避免了原文空主语的出现。

(七)连动式汉语的连动式结构中,多个动词短语相互邻接构成复合谓语结构,而这些动词短语共用一个主语成分。也就是说,汉语连动式结构中不管分句的个数多少,句子只存在一个显性主语,该主语一般位于第一个动词前,对于其他的动词而言,其主语为隐含的成分,二者具有相同的语义内容。在有些情况下显性主语和隐含主语位置也可互换,但不能同时以显性形式存在。在科技英语翻译中可以将含连续多个相同语义内容的空主语PRO的分句直接翻译为汉语连动式结构,详见例30、31。例30Theyusedacomputer(PRO)monitoringthestringofgeophones(PRO)toanalyzethesignals(PRO)toseeiftheycontainedtheseismicfingerprintofanyoftheundergroundplates.译文:他们用计算机监控一系列地震检波器,以分析信号中是否含有地下某块铁板的震波特征。[ESTLearning,2009(7):20]例31Sensitivelisteningequipmenthaslongbeenused(PRO)totry(PRO)tohearpeopletrappedunderground.译文:灵敏听力设备很久以来就被用于设法监听地下被困者发出的声音。(ESTLearning,2009(7):19)

结语

合同管理含义第6篇

【关键词】管理哲学 企业战略管理

前言:管理哲学在企业战略管理中应用主要任务在于其必须在实际行动之前,如果哲学家不能够成为企业管理人员,那么企业管理人员一定是一名哲学家。在经济环境快速变化的环境中,企业想要快速发展,企业战略管理方式、理念及思维方式都应该不断更新,传统战略管理方式、理念及思维方式已经不能够满足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企业管理人员是企业战略管理的主要决定者,必须要在哲学观念宏观引领下,在企业战略管理实践中融入管理哲学观念。解放企业人员观念,转变思维方式,真正发挥出管理哲学的价值。

一、企业战略和战略管理的哲学省察

(一)企业战略的哲学基础分析

本文在对于管理哲学视野下企业战略管理问题分析中,笔者想要以哲学作为基础,对于哲学内涵进行深层次分析,从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基础上寻找答案。从战略表面上分析,战略一词包含多种含义,例如计谋、方法等等,但是将这些含义进行归纳,就能够对于战略有着整体性认识。战略首先就需要明确一个发展方向,然后在对其进行细致性划分。企业在制定战略管理时,首先就需要将企业现代化发展建设的目标及最后预期成果,但是企业想要将所制定的目标真正落实,就需要制定针对性的计划,并且将计划逐渐在企业发展建设中推行。战略从开始的设想一直到最后的落实,需要一个连贯性作业,这就需要思想对于战略整体进行分析。思想观念对于战略整体性分析,这样才能够让战略在实际落实中具有哲学性色彩。战略在落实中还具有一定整体性及阶段性,一方面战略需要一个整体性方案,另一方面在不同阶段落实中又独立性存在。想要正确认识到战略重要性,首先就应该认识到决策对于战略的重要性。企业在现代化经营建设中,想要将任何目标完成,都需要管理人员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决策。

(二)企业战略管理的哲学范畴分析

战略管理虽然具有的含义多样性,但是还是属于哲学范畴之内,这就需要对于战略管理进行整体性概括,这样才能够将企业战略管理的哲学范畴进行固有化及精准化定义。哲学范畴内的企业战略管理,是将企业战略管理中最本质性因素直观性反馈出来,因此需要将战略所具有的特殊多样性含义包括在内,不仅仅具有抽象性,还能够在实际应用中落实。正是由于企业战略管理的这种要求,管理人员必须从哲学范畴内对于企业战略管理进行高度性概括。

企业在经营建设中的常见性活动就是战略管理。这种活动已经参与到企业生产建设的每一个环节中,进而让企业在现代化建设中拥有秩序化的系统结构,保证企业现代化发展建设的稳定进行。由此可以发现,战略管理是一项具有综合性及前瞻性的社会性活动,在实际应用中宏观并且普遍。

在对于战略管理在哲学范畴之内简单性研究后发现,战略管理理念及手段已经在企业战略管理中开始应用,通过对于现状分析本质,并且探索出企业战略管理中所具有的哲学韩毅。管理哲学虽然已经融入到企业战略管理中,但是其自身还是十分抽象性集合,需要对其深层次研究分析,这样才能够认识到企业战略管理本质,逐渐从管理哲学下对于企业战略管理问题多方位分析,创建完善的占七夜战略管理哲学体系。

二、企业战略管理实践层面上的研究

(一)企业战略管理实践的环境系统

企业战略管理是根据外界环境的改变下的产物。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在制定战略管理中也开始逐渐向全球性发展。二十一世纪是一个挑战及机遇共存的时代,也是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企业战略管理方案的制定就是由于经济快速发展所造成的,主要目的就是让企业能够适应时展。

美国的《商业周刊》是最早对于新经济思想进行宣传的,目前人们在对于新经济发展建设主要从两个角度分析,首先就是经济全球化建设,其次就是信息技术革命。对于新经济精准性含义,现阶段研究人员还没有给与一个准确性定义,因此新经济在不同场所的应用中具有不同含义,但是可从广义上暂时将新经济定义为:以信息技术作为典型的科学技术对于经济增加促进的一种新经济形式。新经济之所以称之为新,主要原因是由于推动经济增加的动力信技术含有全新的含义。信息技术的产生不仅仅加速了信息传递,对于社会发展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信息技术对于让人们的生活工作也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例如电子商业、信息高速公路等等。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信息时代已经逐渐产生,信息技术对于人们所造成的影响也刚开始显露出来。总之,新经济对于企业战略管理具有重要作用,企业想要与逐渐提高自身发展规模,就需要不断转变观念,加速企业战略管理改革,发现企业战略管理与新经济之间的结合点。

(二)企业战略管理实践的内在系统

伴随着信息技术与互联网技术逐渐在社会中普及,企业经营建设环境更加复杂,这就对于企业内部管理系统造成了严重影响。企业为了能够应该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开始加快了信息化建设程度,对于企业内在系统进行全面性改革,但是企业内在系统改革在于企业发展环境相结合的时候,企业原先所制定的战略管理方式已经不能够适应企业发展建设,这就需要对于企业战略管理方式进行改变。

1企业战略管理观念变革

在新经济时代中,对于企业发展建设造成影响最为严重的就是企业在观念上的冲击,如果要是不能够对于企业观念进行变革,那么所制定的战略管理变革难以顺利开展,这也是企业在经营建设中一直强调转变观念的主要原因。其实从一定角度而言,企业在经营建设过程中的相互竞争,在一定程度上表现的就是企业战略管理之间的相互竞争。有报道就就曾经所,企业管理人员将主要的管理精力都花在了对于企业战略管理研究上面,但是现在国外企业管理人员对于企业战略管理研究有限。缺乏完善企业战略管理的企业在所能够发展建设的时间有限,只有能够灵活合理制定企业战略管理观念的企业才能够保证可持续性发展建设,这种企业管理人员能够对于企业发展建设不断进行引领,而不是盲目性质的跟随。

2企业战略管理手段和方式改革

企业所使用的管理模式应该与企业自身发展水平相一致,其中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就是管理模式中的信息流通及处理形式上的区别。在工业经济环境中,企业生产高度集中,进而企业内部信息传递及处理也高度集中,进而形成一种等级式管理模式。但是在新经济环境中,互联网技术及信息技术的改善发展,企业每天所需要处理的信息数量已经快速提升,竞争环境也越加激烈,人们不仅仅能够传递信息,还需要能够对于信息快速反应。企业组织结构的改革最为显著性特点就是管理权力由刚开始的高度集中转变为分权。电力商务在不同发展建设中,企业战略管理制定由传统的决策中心逐渐开始向多个中心所分散,企业不同部门在经济效益的驱动下逐渐参与到决策过程中,这样能够整体性提高企业决策水平。

(三)企业战略管理对策

1企业在制定战略管理目标时应该避免误区

企业发展规模的扩大并不表示企业所能够获得的经济效益增加,将劣质资产归纳在企业资产总值的方式,虽然能够在短时间内让企业经营规模得到快速增加,这种经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企业管理人员急功近利的观念。企业在执行战略管理目标时应该避免急功近利的观念,不要对于企业快速增长过于关注,应该逐渐让其超越同行业对手。在制定战略管理目标的时候,应该与企业自身经营建设情况相结合,不要片面求大。企业只有制定与自身相吻合的战略管理目标,才能够让战略管理目标对于资源能力相吻合,真正发挥出战略管理目标的价值,推动企业快速发展建设。

2企业在制定战略管理时应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战略管理

企业管理人员如果要是能够以战略管理的角度对于企业经营建设进行分析,那么管理人员一定能够利用外部环境及企业自身所具有的优势,将对于企业经营建设的风险数值降到最低,进而企业才能够在竞争激励的市场环境中稳定发展建设。例如,联想企业在制定战略管理过程中,首先就是对于企业发展定位系统习惯分析,设计“专业化发展、本土化经营” 的战略管理目标,进而真正发挥出战略管理目标的真正价值,推动联想企业的发展建设。对于在制定战略管理还尚未成俗的企业来说,如果战略管理在制定过程中仅仅通过企业管理人员制定,所制定的战略管理目标一定较为片面,因此企业通过将战略管理制定工作委托给专业化机构进行,防止盲目性跟随其他企业。委托给专业机构是企业在制定战略管理中十分有效的方式,但是战略管理在实际落实需要企业与专业机构的共同努力。企业战略管理应该与企业长时间的经营建设模式与针对市场资源相结合,进而让企业能够在市场经营建设中长期具有一定优势。在对于企业战略管理制定时,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首先就是利用企业自身所具有的优势,其次就是发挥优势避开风险,最后就是克服弱点抓住机会。

结论:企业在现代化经营建设中已经离不开战略观, 但是现阶段对于战略管理研究还主要停留在对其含义上面,也就是通过经济视野对于企业战略管理进行分析,从管理哲学视野对企业战略管理分析的文献有限。但是我国企业在制定战略管理通常都是以发达国家的企业战略管理作为基础,在这种条件下,如果让“管理哲学”与“企业战略管理”相结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是从战略管理角度对于二者进行分析,希望能够为管理哲学视野下企业战略管理进行分析,帮助企业现代化发展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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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含义第7篇

在日常用语中,在各种媒体上,我们可以经常听到、看到或使用“社会责任”一词,尤其是近些年来,“社会责任”一词可谓是使用最为频繁、最为时髦的词汇之一了,例如:用谷歌引擎搜索网页,含有“社会责任”一词的文章竟达516万篇之多。尽管大家热衷使用“社会责任”一词,殊不知,“社会责任”一词却有一般意义和特定意义之分,如果将两者混为一谈,那么就很容易引起误解和争议。

“社会责任”的一般含义

从一般意义来说,亦即根据辞典或词典的解释,“责任”一词是指:分内应做的事;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因而应承担的过失(《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以此推理,“社会责任”的一般含义是指在社会方面分内应做的事以及因未做好这些事而应承担的过失。

很显然,如何确定“分内”和“分外”,是理解和确定“社会责任”的前提。

至于何谓“分内”,《汉语大词典》(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7年4月第一版)对此解释为“本分之内,即《论语・宪问》中所说的‘君子思不出其位’”。

由此看来,对于“分内”和“分外”的判定,它主要仍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判定结果,与当事人的世界观极为相关,不仅会随着当事人自身世界观的变化而变化,而且也会因当事人之间世界观的不同而不同。

例如:在“各人自扫门前雪”的世界观指导下,仅打扫门前积雪才是分内之事,而打扫门前之外的积雪则是分外之事;在现代环保主义世界观指导下,世界各地的环境保护事业都成了每一个地球人的分内之事。

由于上述“分内”与“分外”判定的主观性和差异性,“社会责任”的判定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带有较强的主观色彩,其判定结果也将很可能会因人而异。2008年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因某几个房地产商关于慈善捐款的言论而引发的网上企业社会责任大辩论,这件事本身就充分证明了“社会责任”的判定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和差异性。

“社会责任”的特定含义

从特定意义上来说,“社会责任”为特定术语,有其特定的含义。“社会责任 (Social Responsibility,SR) ”一词作为特定术语在20世纪初才形成,最早起源于美国。

1923年,英国学者欧利文・谢尔顿(Oliver Sheldon)在美国考察企业时首先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ion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概念,他把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经营者满足企业内外各种人类需要的责任联系起来,并将道德因素包含在企业社会责任范畴之内。一般认为,这便是“社会责任”术语的最早起源。

尽管“社会责任”一词作为特定术语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认可,但其定义随着社会责任理论的建立和完善直到如今仍处于不断丰富和发展状态中。

自“社会责任”术语形成以来,为其确定定义的尝试就从来没有停止过,真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以致现有社会责任定义的数量多得无法统计。之所以会出现如此多的不同定义,主要是因为定义者本身的视角差异以及对社会责任理念的认识差异所导致的结果。

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的定义主要出自于以下一些组织的社会责任倡议、工具、标准或相关文件: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秘书处于2003年发表的《公司社会影响的披露:当前趋势和问题》;世界商业可持续发展理事会于2002年发表的《企业社会责任――世界商业可持续发展理事会概览》;国际雇主组织于2003年3月所发表的《企业社会责任:国际雇主组织的一个途径》;国际商会于2002年3月所发表的《社会中的商业:做出积极和负责的贡献》;欧盟于2001年7月所发表的《促进企业社会责任框架绿皮书》等。

由于各种现有社会责任定义的差异性导致了人们对社会责任的理解和认识彼此不同,各有侧重,因此,建立一个统一的和标准化的社会责任定义日益成为了当前国际社会的迫切需要。

ISO26000关于“社会责任”术语的定义

为了适应国际社会对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化的普遍需要,自2005年起,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就开始着手制定ISO26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尽管ISO26000仍未完成全部制定工作,但有关社会责任的术语定义则基本达成了广泛的国际共识。

在ISO26000已有的草案稿中,“社会责任”术语被定义为:“社会责任是指组织通过透明和道德的行为为其活动和决策给社会和环境造成的影响所承担的责任。这种担责行为应致力于可持续发展、健康和社会福利,考虑利益相关方的期望,符合适用法律和国际行为规范,并被整合到整个组织及其关联实践关系之中。” 为了更进一步深刻理解和认识ISO26000的社会责任定义,我们需注意以下几方面:

1.社会责任包括社会和环境两方面的影响。

2.社会责任不仅限于企业,还包括企业之外的任何其他组织,无论其规模大小和活动性质。

3.任何组织的存在均会给社会和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这种影响既可能是积极影响,也可能是消极影响。如果是积极影响,组织应视其为分内之事,理应积极促进和推动。如果是消极影响,组织应勇于承担因未做好分内之事而带来的过失,理应采取措施使消极影响尽可能降低到最低程度,或者采取预防措施尽可能避免消极影响的产生。

4.组织的社会责任活动是一种透明和道德行为。透明行为,即意味着组织的活动及其影响的公开化,组织自愿以清楚、准确、完整的方式将这些活动及其影响与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道德行为,即意味着组织的活动符合特定情况背景下公认的良好操行原则。

从七大核心主题进一步认识和理解社会责任

为了更明确地指导所有组织开展社会责任活动,正在制定的ISO26000在总结全球现有社会责任倡议、工具或文件的基础上,就社会责任应包括哪些核心主题基本达成了国际广泛一致的认识。

这些核心主题为我们勾画了一个组织开展社会责任活动的基本轮廓和核心框架,可使得我们更容易、更深入、更具体和更完整地认识和理解组织的社会责任。

在ISO26000中,社会责任核心主题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1.组织治理;2.人权;3.劳工实践;4.环境;5.公平运行实践;6.消费者;7.社区参与和发展。

这意味着,任何一个组织在开展社会责任活动时,均应从上述七个方面进行识别和阐释,也就是说,组织在确定其决策和活动对社会的影响时,应从上述七个方面来进行判断和确定。

对于不同的组织,其社会责任活动可能并不完全包含上述所有七个方面,可以是其中某一或某几方面。

即使是同一主题,对于不同的组织,由于各自的性质、规模、运行等情况不同,组织的社会责任活动也将可能存在一定或较大差异,为此,组织的社会责任活动必须紧密结合组织的实际。

合同管理含义第8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管理;创新思路;经济效益

一、前言

工程造价是建设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市场经济这一机制激励下,作为建设工程来讲,不但要获得经济效益,还要有技术保证做支持。然而,目前,对于工程造价管理来讲,仍然存在很多不成熟的地方,这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的改进,不断的发现更多的工程造价管理创新方法,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提供好的管理思路。

二、工程造价管理内涵和重要性

首先来了解一下工程造价的内涵,工程造价有两个层面的含义,第一次层含义为:是指建设一项工程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这个含义是从投资者的角度来定义的。另一层含义是指工程价格,也就是工程承包价格。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需求主体和供给主体在市场追求的经济利益不同。

对于工程造价管理来讲,同样有两个层面的含义,第一次含义为建设工程投资费用管理。另一层含义为价格管理。对于投资者来讲,始终如一追求的是降低工程造价,但作为承包商来说,关注的永远是高利润,追求较高的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对于建筑工程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有助于提高建筑工程水平。认真创新工程造价管理方法,对我国今后的工程建设更好地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由此可见,工程造价管理意义重要,我们要不断的创新工程造价管理方法,为建设工程服务。

三、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作者通过多年的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总结出以下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管理模式单一

我国现在的预算管理大多都是分级分阶段管理模式,没有全过程综合管理意识。各个建设单位,部门缺乏统一的造价管理目标,各部门各单位之间沟通少。比如:设计单位由于缺少对设计方案造价指标的控制约束,导致设计投资偏高。还有在施工招投标阶段,有的标底和标价不准,导致工程在实施中造价管理不严格,导致管理失控,带来巨大损失。

2、发包招投标阶段,工作不规范

发包招投标阶段是形成工程造价的关键阶段,工程项目将通过招投标的有关程序形成若干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书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等重要文件和资料。但是在某些项目,投资方往往片面地希望以低价招标,为此一些投标单位以低价竞标,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等不规范行为来竞标,以迎合投资方的需求,从而发生转包低价中标索赔盈利和钻合同漏洞等行为。

3、市场观念淡薄

工程造价人员市场观念淡薄也是影响工程造价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实际上,改革开放以来,对于工程造价方面的改革已经取得一些显著的效果,工程造价人员的观念也有所提高,然而不管是政府还是企业,仍然过分的依赖于“定额”,这些情况主要表现在:第一,编制的工程预算其中的造价信息不全,很多信息以及物品的价格严重滞后于市场;第二,评审工作不完善,严重偏离了工程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第三,编制的工程预算计价表基本雷同,缺乏市场竞争力。

4、定额信息零散,不及时

定额信息零散不及时也是影响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但现存定额中的计价问题已经违背了市场规律,这使得市场形成价格的竞争机制很难实现,严重背离了市场形成价格的企业自主定价的原则。

四、工程造价管理创新方法

为了更好的进行工程造价管理,也为了避免以上的问题出现,我们必须创新工程造价管理方法,寻找更多的工程造价管理创新思路,以便更好的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作者通过多年经验总结出以下有助于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的创新思路。

1、创新材料控制方法

对于工程造价来说,其中的材料价格控制是非常重要的。为了更好的进行工程造价管理,必须创新工程材料控制方法。这要求建设单位造价人员要密切了解市场的行情,将工程所需材料和市场行情挂钩,与单位有关的材料的市场信息必须要齐全,通过了解这些齐全的材料信息,为竣工决算提供非常有利的证据。

2、创新经济意识,控制成本

要进行造价管理,需要项目组的各部门一块进行讨论,提高经济意识,技术部,工程部,采购部要经常在一块讨论,寻找最适合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要做到可行又经济使用,采购的产品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严格控制成本。同时为了提高每位工作人员的经济意识,还要时常组织造价管理方法培训,让每位参与项目的人员都养成控制成本的好习惯。要做到搞技术的不但要懂技术也要懂得为项目节约成本,工程部门和采购部门也是如此。

3、创新施工组织设计

优化施工组织设计不但可以有效的降低成本,还可以加快施工的进度。具体的实施方法是:在保证满足设计要求的基础上,争取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来进行施工,并通过现场试验,科学有效地选择施工材料规格,施工技术参数,在保证这些信息正确的情况下,采用的新技术便能降低水利工程项目成本,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由此可见,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对于工程造价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4、创新工程造价管理竞争秩序

要做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必须提高该领域各级管理者各种素质: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使他们能够、严格执法,做好全过程、全方位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的研究,充分利用现代化的通讯手段,发挥计算机存储量大和快速的特点,建立一整套完整的信息网络和及时可靠的价格信息中心,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实现对工程造价各阶段的动态管理创造有利条件和可靠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