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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风险管理赏析八篇

时间:2023-05-19 16:34:25

施工合同风险管理

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第1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

0.前言

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保障性文件,指的是建设单位(发包人)与施工单位(承包人)经过协商,明确各自义务、权利的一份协议书[1]。施工合同作为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是控制进度、质量、投资等的主要依据性文件,这也决定了施工合同的风险性。为最大限度地保证建筑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以及施工质量,应十分注重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即提前防范施工风险,使其不会对工程建设造成影响。而要进行风险防范,应首先了解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然后才能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1.1合同的主观性风险

合同主观方面的风险,指的是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风险,且通过人文干预能够起到控制风险作用的合同风险。在施工合同中,主观性风险主要来自发包人或业主。包括发包人或业主能否按照合约履行自身的义务,是否是真正的项目业主等,同时考虑其能否按照合约支付工程款项、项目手续办理是否合法、是否会结算工程款等。另外,有些发包人和业主双方都无法确定对方是否能够履行合同,如业主没有依照合同履行义务,导致发包人难以进行正常的工程建设,资金不到位致使建设材料也难以到位,进而影响施工的开展,这些潜在的不确定性均会给施工合同带来很大风险。除此之外,有些业主凭借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常常在合同拟定中很多苛刻的条款,而承包商为争取项目,只能忍气吞声接受合约条件。有些承包商仅考虑工期和价格,而忽视了其他条款,如保险、索赔、风险担保、经济损失赔偿等条款,签订合同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较大。处于这类不平等的合同条约中,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施工合同的风险。

1.2合同的客观风险

客观风险与主观性风险刚好相反,客观风险指的是难以通过人为因素进行控制,且风险无法确定的一种风险。如市场波动(例如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动)、法律政策调整、天灾人祸等,这些都属于不可预知的客观性风险因素,且无法或难以进行防范,只能面对风险。客观性风险对项目的顺利实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就目前而言,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这类型的风险,但在具体的施工合同中,不能仅依靠这一防范手段,需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应对。

2.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的有效措施

2.1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由于施工合同的管理环节比较多且较为复杂,如需进行合同洽谈、草拟、签订、交底、分解责任、跟踪履行情况、变更、解除、终止等环节。因此,建立和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非常重要。建筑企业可在原有合同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首先,对合同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可操作性强的合同管理制度,以使每个环节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然后进一步强化合同管理机制,包括责任分解制度、合同交底制度、进度款审查制度和批准制度、每日报送制度等。强化责任分解制度,将责任分解到各小组、个人,明确其工作的内容和责任,以促使各方互相配合并落实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合同交底制度,则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对各工作小组、各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的交底工作,交底内容主要是向其说明和解释合同内的主要内容[2]。强化进度款审查和批准制度则要求制定详细的审查和批准步骤,要求合同管理部门严格遵循这一机制进行进度款的审核。每日报送制度的建立主要是为了让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建筑工程的相关信息,因此,要求各职能部门每日总结工程信息并上报合同管理处。通过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可为实现统筹整个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鉴定基础。

2.2对建筑工程的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建筑工程项目在实际的施工中难免出现一些变动,进而导致合同变更,而合同变更又往往会引起索赔纠纷。因此,为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纠纷,需对施工合同进行动态管理。施工合同的动态管理主要应把握以下几点:⑴注重现场签证。根据合同条款进行支付时,避免出现过量、过早签证的现象,尤其在签订补充协议时需谨慎对待。如出现施工图或者设计错误需要进行变更时,签证时只需签需要修正的项目,而原图纸不便的则不需要再次签证。另外,对于已经购料的,需要签写详细的情况,包括材料的数量、规格、名称、变更的时间、成品情况、到场情况等。⑵建立索赔机制。合同变更后难免会出现变更索赔,因此,建立索赔机制很有必要。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应认真研究合同的有关条款,同时,积极找寻索赔的依据,通过关注现场的动态,整理各项资料以掌握索赔的重点。并争取在索赔的时效内提出变更及索赔。另外,在履行分包合同责任时,严格控制分包商与业主反索赔事件的发生。⑶严格审核并分析合同变更部分的信息,收集并整理相关的工程文件。另外,合同变更时应在承包商与业务协商达成一致后进行,且合同变更必须与提出索赔相同步[3]。⑷有条不紊地处理善后工作。项目完成后,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处理工程的款支付、结算、移交、质量保修及保修金返还等事务,以做到人走帐清,善后处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另外,管理人员应整理并保存好每一份文件,包括照片、收据、借据、信函、会议纪要等,以备遭遇后续的纠纷问题。若有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各部门应联合制定清欠目标,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2.3注重选派高素质的合同谈判人员

在进行合同谈判时,选派高素质的谈判人员有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降低合同的风险性。高素质的合同谈判人员必须精通各项业务,包括熟悉合同的变更和签订、熟知索赔程序,同时懂得经营管理、熟知财务及造价知识,又精通有关的法律知识、思维严谨有魄力等。合同谈判人员对合同履行的可操作性、可行性负责任。

2.4做好建筑工程合同的履行管理及评价工作

由于建筑工程的合同内容非常丰富,能够很好地反映整个项目的建设过程。在项目完成后,对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价有助于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开展工作有很大帮助。合同终止后,管理人员应收集、整理、保存、登记相关建筑工程的合同资料,并做好资料的编号、装订及归档等工作,使建筑工程的合同资料管理走向规范化、程序化。与此同时,比较分析建筑工程的实施计划与合同履行情况,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作出客观评价。通过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水平。

3.结语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已成为市场双方的最高准则,并是双方不可或缺的纽带。施工合同也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应十分注重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通过多种手段防范风险的发生,包括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做好合同的动态管理工作、选派高素质的合同谈判人员以及做好合同的履行管理及评价工作等,以切实保证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 [科]

【参考文献】

[1]李人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的基本措施分析[J].中国科技博览,2010(16):19.

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第2篇

关键词:电力施工;合同管理;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电力企业作为能源产业中重要一项,它是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电力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越来越复杂,因此这就需要针对不同领域出现的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并且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提高电力企业市场竞争力。为了加强电力企业的风险与控制,这就需要加强风险意识,建立风险评估团队和建立风险防范体系,在综合改进中,确保电力企业运营正常健康的发展。

一、电力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特点、重点及重要性

电力施工企业在建设中,投资比较大,要求技术含量比较高、施工周期长等,因此在制定合同中,其特点包括:施工合同的生命周期长,受到外界的影响大,这就出现了施工合同管理的周期长,跨度大,以及合同中潜藏的风险比较大。由于电力建设的施工项目比较复杂,投资高,这就出现了合同金额高,使得合同管理的效益比较显著,其合同对整个工程的经济效益比较大。建设中,各个单位之间和项目之间的接口比较复杂,使得合同管理工作繁琐,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涉及到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社会关系,处理好各方之间的关系比较重要。施工合同的干扰事件多,要求合同的管理必须是动态的,因此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变更管理极为重要。

电力企业施工合同管理的难点表现在:合同文本不规范业主方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具有更多的发言权,但是有部分业主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能按照规定的标准,出现了转嫁工程风险,成为施工合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最多的原因。合同中出现了“口头协议”是按照正规合同进行的,但是双方的当事人不能按照具体的规定履行,只是为了应付对外检查,因此在实际执行合同中以补充条款,私自立下合同,这样就把中标合同部分或者是全部。这就极有可能造成违反规定行为的出现。施工合同与工程招标管理脱节施工企业招投标中“经济标”、“技术标”以及编制和管理的施工合同分属公司内不同职能部门以及工程项目组,弱中标时,但是仅仅是文件的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技术交底仅仅限于形式,造成施工合同给管理与招投标之间出现了衔接漏洞,造成这二者之间严重脱节。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分析:由于不合理的施工管理合同,造成电力施工合同出现了风险,因此这就总结出电力工程施工合同在项目建设中的重要性。在合同主体资格的风险中,主要是由于企业内外部环境在变化中造成的,因此合同资格存在的瑕疵就会日益增多。在施工中,业主工程在没有批复时,在压力下,施工单位就必须要进场作业,这就使得施工单位的风险在不断增加。由于工程在批复之前,施工单位无法获得项目的运作资金,因刺需要持续垫资一直到正视批复进入投招标程序完,这种状况造成施工单位的资金和压力比较大;施工没有正视批复之前,弱出现了工程停工,施工单位就不能按照规定时间支付工资。施工合同条款不同的风险由于施工单位的比较弱,造成施工条款的解释能力不强,这些现象不利于施工单位的顺利进行。

二、电力施工合同的风险识别

电力施工企业中,面临的合同风险包含:(1)合同主体资格瑕疵的风险。企业在施工中随着内外环境的变化,合同主体资格存在的瑕疵就会增多,由于批复问题,造成施工费用等风险问题。(2)合同计价方式的风险,施工合同在按照计价方式进行分类时,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总价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等。这些合同在计价方面仅仅采用的是方式上的,没有形成相应的定义与操作指导。(3)合同条款不同理解的风险。施工中,由于施工企业处于弱势地位,议价能力比较差,合同条款的解释能力不强,在出现了条款不清晰的时候,其解释方向不利于施工单位。(4)不公平条款的风险,在施工企业中,“输变电工程的合同”其目的是为了减少业主方风险,部分条款存在公平性。但是由于施工单位议价能力比较有限,因此,这就出现了不公平的风险。例如:条款中规定承包人的窝工损失不得调整合同价。这就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有冲突,“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等,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且能够要求赔偿停工的损失等。”(5)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风险。电力企业中,大型施工资金的落实情况比较好,但是在部分小型技改工程中却存在一定的问题。(6)电力工程风险评估体系:主要分为三层,电力项目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

三、电力施工合同风险的控制措施

针对电力施工企业中面临的风险问题,制定了相应的策略来加强控制措施。具体表现为:(1)合同主体资格瑕疵的风险控制:由于瑕疵问题是由于工程未获得批复,因此施工单位要及时掌握项目批复的状况,把握好资金的具体动向,尽量避免出现漏洞等。同时应该避免出现提前进场、赶工的签证记录等,要不断的与业主多沟通,规避风险,减少企业的建设损失。(2)合同条款问题引起的风险。首先要将合同条款表达清楚,避免出现解释问题。防止条款之间含糊表达,因此在合同内容中需要详细,一些重点要充分体现。其次是,要加大重要条款的审核,比如在工程计价方式、工程付款方式、工期、变更计算方法,合同履约保证金等事项,需要加强合同风险并且做到防范措施。

四、完善电力施工合同管理制度的措施

随着我国电力施工企业的项目在不断增加,施工合同管理中的风险比较多,因此为了进一步保证合同的风险得到控制,这就需要施工企业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来加强规定,最终实现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逐渐的完善电力施工合同管理制度,从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体系中加强和完善,最终达到控制合同风险的效果。减少合同纠纷问题,促进电力企业管理水平。具体的措施包含:(1)完善合同风险的预控制度。这就需要对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以及履行和清理等具体的环节作出明确的规定,按照具体合同管理严格执行,最终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2)完善合同风险的过程管理制度。在电力企业施工中,以合同为基础,整个过程加强合同风险管理控制。当合同签订之后,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要进行合同交底。促使有关项目的人员对合同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有助于对合同中的风险进行防范和补救。在整个过程中,要关注合同执行的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调整方案,促进施工顺利进行。

结语

加强电力施工合同的风险控制与管理,对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并应对电力企业的进一步市场化有着重要的作用,能够从内外环境下电力施工企业合同风险提出了具体的控制措施,这些对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合同风险的控制有着重要的意义,为全面推进电力企业的顺利施工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参考文献

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第3篇

【关键词】企业合同;风险管理

一、承包商对环境状况的了解程度

环境状况包括地理、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当地风俗习惯以及地方政策等多方面的内容。承包商至少要对这些情况有一个基本了解,因为这些因素对将来施工都直接或间接地产生影响。承包商对招标文件分析的深度。对招标文件分析的深度和正确性将影响到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和合理性,是承包商有效预测风险的直接来源之一,因而这种分析对于规避风险是十分重要的依据。

二、承包商对业主和工程师资信和意图了解的深度和准确性

这种分析从项目的跟踪期就已经开始,一个合法的、资金雄厚的业主对将来承包商正常施工、结算、索赔等工作都将是有利的。一个经验丰富的工程师对于处理承包商和业主在施工过程中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将会更加顺利和公正,对各种引起风险的因素预测的准确性会直接影响到规避风险的措施和手段。

三、做标期的长短

做标时间越长,承包商对各种问题研究的越深入,就可能把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但是,多数情况下,业主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都较短,这就影响到承包商考虑问题的周全性,风险就会加大。

四、规避合同风险的对策

1.加强合同评审工作

据了解,一些施工企业合同评审采用的一般方法是:购买招标文件后,由主管招标投标的部门牵头,向各职能部门发出合同评审函,由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出评审、意见,再由主管招标投标的部门收集汇总。这种评审方法操作起来较方便,但有很大弊端。首先,招标投标部门发给各职能部门的招标文件是不全面的,职能部门没有办法了解各部分的关系;其次,各职能部门对这种合同评审并不重视,采取的是应付态度,随便找几个人讨论一下,汇总意见报出去;第三,招标投标部门对收集上来的评审意见也不重视,甚至只是例行公事,作为应付各种检查、审核的资料没有达到评审的目的。因此,要采用新的评审方法来体现合同评审的作用。

2.采用报价策略

风险越大,风险附加费越高。但是,风险附加费的增加必须要有一个增加尺度,对于承包商来讲,风险附加费不宜定得过高,因为增加这一费用必然会提高投标价格,这样会降低竞争力。因此,一定要结合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定额管理水平,通过研究竞争对手和其他相关资料来确定风险附加费的额度。

3.合同谈判是应对措施

合同双方都希望签一个有利的合同,尽量少承担风险,但是,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作为承包商,应该充分考虑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种种情况,并通过谈判把这些因素体现在合同条文中,完善合同条文。同时,对一些业主提出的特别不利的条款,尽量将风险的责任通过完善的合同条款推卸给业主承担,以减少风险。

4.施工中采用的措施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同样是很大的,因此,应该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来规避风险。购买保险。承包商应充分了解承包工程保险的种类、范围、保险金的计算以及赔偿的方法程序和赔偿额,来确定该投保何种险。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一旦出现意外,就可以让保险公司承担一部分费用,减少自己的损失。技术、经济和管理方面的措施。在前面合同评审时已经有过叙述,合理的技术、经济措施以及有效的管理手段对规避风险是非常重要的,大多数承包商在该方面已经高度重视,是一个显而易见的有效手段。加强索赔管理。低价中标,重在索赔。这已经成为多数承包商普遍运用的一种规避风险的有效手段。但是,索赔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积累经验,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施工过程中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等基础工作,如果没有基础资料作保证,空口无凭,业主、监理就无法受理承包商提出的索赔,索赔程序就无法启动。专业分包。一个承包商并不是对所有的建设项目都熟悉,总有一些是自己从未涉猎或者不太熟悉的,为了减低由于初次尝试所要承担的巨大的风险,可以将所承建项目的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单项分包出去来降低风险。

参考文献:

[1]周显峰.我国工程合同造价公共规制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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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第4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风险防控

合同风险是合同中不确定因素,是由工程的复杂性决定的,它是工程风险、业主资信风险、外界环境风险的集中反映和体现。合同风险防范从以下几个阶段解读:

一、投标阶段合同风险的防范

投标阶段要审查合同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经营范围、资质等级等主体信息;要对工程项目本身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资金落实情况等标的物的状况进行确认;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对对方合同签约人的签约权限确认。在投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要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具体地逐条地确定合同内容,把握业主的意图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详细勘察施工现场,实地了解情况,仔细研究审查图纸,认真复核工程量,并与项目经理部认真确定各个子项的单价和各项技术措施费用并制定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二、合同签署阶段的风险防范

1、选派高水平的管理人员参与合同谈判。要对施工合同进行完整、全面、详细的研究分析,切实了解自己和对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条款必须对等,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对于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应谨慎与之签订合同。因为一旦出现纠纷,将会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责任轻的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2、要对合同中基本条款进行审查。对合同的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表述的内容进行确认,包括工期、图纸、进场要求、工程变更结算、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进行了解熟知。

3、固定总价合同或垫资合同。固定总价合同由于工程价格在工程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承包人需承担由于工程材料价格波动和工程量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例如:泰达现代服务产业区G2地块项目机电供应安装工程是一个总价包干合同,其中,工程单价项目第二条规定:所有工程项目的单价不应因永久或临时工程的材料或消耗性储存品价格、燃料或电力价格、运费或保险费、工资或津贴、货币兑换率升降、政府(不管是中央或地方)税费或其它收费等变动而调整。第三条规定:所有工程项目的单价不应对任何法律、法规、规定或规章的更改或增订而导致的价格升降而作出调整。这样的条款把通货膨胀的材料价格风险转嫁给承包商。

4、业主指定分包单位或材料供应商

在签订正式合同前,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审核有无承担该分包工程的资质和能力,对材料供应商的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考察,工艺流程、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能满足要求,产品也经过了3C强制性认证,可签订合同,否则不能签合同。

5、诚信守法,规范建设工程合同行为。

防控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关键是转变观念、提高法律风险意识和重视程度。项目部领导班子以及经营管理人员要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同时,提高全体职工对法律的认知程度,增强其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提高管理人员的谈判水平。通过提高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意识,为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控提供强大的思想保障。

三、合同履约过程中风险防范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制度的中心内容,是合同法及其他一切制度的最终归宿或延伸。合同签订后,要根据合同的内容,将工期、质量安全职业健康、文明施工、付款条件、工程洽商变更结算、违约及赔付等等各方面对要进行施工的管理人员进行交底,这是合同履约的必要条件。

现场施工管理是防范风险的重要环节,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管理,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严格控制,避免因工期延误、质量问题、人员、材料、设备浪费带来的风险。

1、分析合同中的漏洞,解释有争议的内容,包括:合同的法律基础,承包人的主要任务,发包人的责任,合同价格,施工工期,违约责任,验收,移交和保修,索赔程序和争执的解决。

2、强化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是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控的制度保障。公司制定严格的内部合同管理办法,通过制定或完善合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及其职责,对合同的订立、审批、会签、登记等予以说明,并做好合同履行的动态监督。

3、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体系。针对项目部现有工程特点,做好人员分工,明确各管理人员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管理职责,实现合同管理工作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的工作局面。因此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体系,可以为防控施工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提供一定的组织保障。

4、加强索赔管理,用索赔和反索赔来弥补或减少已方损失。索赔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索赔作出的解释和强有力的证据。索赔证据有:会议纪要、施工日志、工程照片、设计变更、指令或通知、气象资料、造价指数等等,注意和重视索赔资料的收集,及时合理地提出索赔,是使工程法律风险合理合法转移的有效措施。作为承包人要增强市场意识、法律意识、合同意识、管理意识、经济效益意识外,更关键的是要学会科学的索赔方法。科学的索赔方法在于承包人必须熟悉索赔业务,注意索赔策略和方法,严格要求按合同规定要求的程度提出索赔,努力促进索赔制度得到健康地开展,把开展索赔工作成为合理合法的转移工程风险的主要手段。

5、业主违约,拖欠工程款。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一些不可预测风险的发生,业主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而使公司遭受合同价款以外的损失和影响了工期的,就要依法索赔,

6、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合同签订一定要以承包合同为依据,分摊项目风险。对分包付款,严格遵循合同条款及现场施工进度情况进行确认,在项目内部逐级进行审批,按照项目部收款情况支付分包工程款,做到以收定支,合理使用资金,规避项目风险集中化,分摊项目风险。对于分包合同外变更签证要与承包合同结算情况一致,必须一一核对,分包合同内外的增项变更一定要有现场主管施工员和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并附必须的辅助说明及相关资料,杜绝后补情况发生。分包结算必须在承包结算完成之后进行,并依据分包合同及承包结算内容进行核实增减项。

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承包人要增强市场意识、法律意识、合同意识、管理意识、经济效益意识,更关键的是要增强合同风险意识并学会科学的防范和控制方法。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提高经济效益,避免和减少经济损失

四、泰达现代服务产业区G2地块项目机电供应安装工程合同风险分析及其防控措施

1、工程量清单的风险。投标的工程量清单和实际拿到的施工图工程量相差很大,按照合同价大约486万元,这部分损失我方已经通过和设计院、业主做工作,转变为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2、合同内精装修风口问题。合同内的精装修区域风口非我方采购和安装,实际合同中标价约为7000万元,而非7139.5800万元,我方经过多方努力,以固定总价合同为依据,认为即使我方不做这部分工作也不能扣除合同价。

目前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业主答应给我方风口材料款。

3、工程款的风险。G2项目开始,我方就垫资很多,资金压力很大,但前期工作只是预埋和预留,按照合同基本很难拿到工程款,我方就和业主做工作,解决材料款的问题,按照合同规定材料款需要把采购合同、发票、专项证明给业主,实际上这些问题涉及商业秘密,所以我方商务人员进一步和业主商谈,以工程进度为主,为了不影响工程顺利开展,业主答应材料到现场就给材料款,在抢工期的2个月内,我方收到工程款3700万元,解决了资金压力问题。

4、变更和现场签证的风险。由于合同价很低,按照合同规定只要合同有的项目都按照合同单价,没有的项目根据市场价,这样我方的变更和现场签证大部分会赔钱,根据这个情况我方的项目经理和商务经理做了大量工作,和设计院联系改变材料材质和另签合同的形式,目前另签合同大约有350万,工程款基本到位。

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第5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风险管理;合同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前言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作为国家基础建设的一部分,水利工程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和综合性,工作条件复杂,投资多等特点。尤其是在新的市场经济的形势下,水利工程建设正面临着来自国内外同行业的竞争与挑战,因而通过强化施工管理已成为提高水利工程企业竞争力的主要因素。在安全规范合同管理的前提下,加强施工质量、工期进度、施工成本及安全控制,从而防范和规避风险,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2.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概述

2.1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基本内容

水利工程是用于控制和调配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达到除害兴利目的而修建的工程。水利工程建设是国家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利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在水利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施工合同的履约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合同的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与其他工程相比,水利工程具有施工周期长、工程投资量巨大、施工环境复杂、施工范围广等特点,且容易受工程所在的地质条件、水文地理、气候环境等因素影响[1]。其工程周期长,涉及到成本因素多、人员流动量大等使得施工过程显得尤为复杂。相应的施工合同管理包括国家机关以及金融机构等对合同进行的管理和建设施工当事人以及监察单位对合同的管理。

2.2水利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风险管理是以最小的经济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效益为基本目标,即风险管理就是以最少的费用支出达到最大限度地分散、转移、消除风险。水利工程建设的综合复杂性特点决定了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要灵活多样。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显得更为复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市场当前存在很多问题:如原材料价格管理问题、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不合理现象时有发生,都是因合同风险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业主为了急于完工,缩短竞标时间、减少竞标手续,更有甚者,通过不正当竞争,签订合同时附加不平等条款等。加之目前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不平衡,使得业主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经常会将过多的风险强加给承包方,这些都严重制约了水利工程施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解决这一切问题的根本要从合同入手,加强合同风险管理,通过对水利工程实施过程中风险识别估测,选择合理的管理方式和相应的风险管理决策,对水利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进行有效评价。防范和规避水利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合同风险,已成为每个水利工程实施企业的当务之急。

3.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方法

问题的根本要从合同入手,加强合同风险管理,通过对水利工程实施过程中风险识别估测,选择合理的管理方式和相应的风险管理决策,对水利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进行有效评价。防范和规避水利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合同风险,已成为每个水利工程实施企业的当务之急。

3.1当前水利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的合同风险主要是合同签订风险和履约风险。目前的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问题包括: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合同签订不谨慎、不能严格履约、

3.1.1施工合同管理体制不够健全

主要表现为,工程质量控制、工期控制和成本控制不能有机结合。随着我国基础建设领域管理体制的不断深入,水利工程市场已经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但是由于施工合同的双方存在着利益上存在矛盾,在招标时会利用价格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因此价格常常成为决定因素,而忽略了承包方的建设经验和建设资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质量。另一方面, 某些承包人为了提高自己的中标率而采用一些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来扰乱市场,这样一来发包人无法根据客观事实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成本控制有机结合。

3.1.2合同签订不规范

主要是工程各方,在合同签订前期对合同的重视程度不够,有些合同签订过于简单,相关签约人员不够专业。导致签订的合同没有实质性的约束。一些情况下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甚至都不适用范本,而是商定合同,这样就很可能因为经验不足或者是因为缺乏对于工程的细致的分析而在施工中出现一些合同中没有的内容, 种预见性较差的合同会给工程建设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2}。很多合同因为条款不够严密等会出现歧义,在执行过程中就会出现很多争执。更有甚者有的工程为了赶工期,经常出现先施工后签合同的现象。

3.1.3合同履行存在问题

由于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设计修改、施工自然条件的变化、业主新增项目、业主不按时签证或回复联系单及国家经济政策变化等[3],都将给施工方造成相应的利益损失。由于水利工程施工的复杂性和综合性,决定了其施工工期长,涉及面广,对自然环境依赖性大。在施工过程中, 往往会由于自然环境和人为因素的干预而造成相应施工设计变更,这都将给施工单位带来一定的风险。主要有工程质量风险、工期风险和成本风险。

3.1.4合同信息管理不规范和纠纷处理不尽合理

合同相关信息不能根据相关标准规范,主要是合同方经常按照意愿建立不规范合同,在内容信息上使用有歧义的措辞,致使各方对合同理解偏差。这都将导致在实施过程中因利益矛盾而引起纠纷。由于不合理的合同签订导致的纠纷往往难于处理,从而影响了工期和工程质量。

3.2防范水利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措施

3.2.1健全管理制度,增强法律意识

随着我国在建设行业的合同法律的完备,对我国水利工程的招标以及施工等提出了更为具体要求。完善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首先是要提高管理人员管理的素质,在合同法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制度行事。在水利工程建设中,要着力使用经验丰富、业务强的人员对合同过程进行严格管理和操作。合同执行的前期,要及时对合同执行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和制度培训,使之熟知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到有理有据的按照合同开展工作。减少合同过程中出现歧义等,同时要增强合同的严密性以及可操作性等。

3.2.2规范合同签订程序

在合同招投标阶段,招标方与投标方都需要对合同内容、合同签订要求有充分的认识,招投标阶段双方人员都必须认真理解文件中对于双反义务权责的规定,尤其是风险如何界定、风险承担主体如何界定;其次,在针对项目招标内容的沟通过程中,双方需要清楚表明各自的立场与应尽义务和责任,将相关讨论内容固定到纸面上,落实到法律文件。投标方需要充分估计实际施工过程所面临的种种风险及发生的概率,并客观反映到标的物的竞标价格、相关工程类保险及免责声明中,保障自身的权益不受损害;最后,对于招标方或由于供应商因素可能存在的导致风险发生的因素,应当在讨论标书或最终合同拟定时,呈现到合同中,撇清自身所承担的权责义务范围,避免来自招标方或供应商的风险转嫁。

3.2.3健全风险防范和事后评估机制

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应当重视照章办事,根据合同所限定的权责义务范围进行施工实践,健全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制定风险防范机制,从而能够更加快速有效的识别和判断可能存在的合同风险;此外,在项目竣工后,还需要建立完善的时候评估机制,做好事后评估,避免“秋后算账”的事件发生,对施工单位产生不好的社会影响和舆论压力。总之,在工程的各个环节都应当重视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做到防患未然。

【参考文献】

[1] 唐孝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要点探究[J]. 科技技术应用,2012(7):162.

[2] 毛羽琼. 浅谈水电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J]. 四川水力发电,2009(7):54-58.

[3] 罗恩华.水利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初探与实践[J]. 湖南水利水电,2010(6):87-89.

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第6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企业合同

Abstract: Due to the present contract law system still not perfect, many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in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contract consciousness is weak, often leading to the building market practicing lawlessness, lax enforcement of the phenomenon to appear; therefor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must pay attention to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do a good job to make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effectively lower the risk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which can increase the enterprise profits.

Key Words: build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enterprise contract

中图分类号: 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市场经济社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属于法制社会,是合同经济、契约经济的社会;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发展和深入,现代社会也可以说是合同的社会,企业的经营管理的成功与失败和企业的合同管理有紧密的联系。再加上自从我国加入WTO之后与国际的接轨日益增强,特别是建筑市场,因此,国家在全国也开展了大规模的整顿建筑市场秩序。但是由于目前合同法律的体系还不够完善,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在法律法规和合同意识比较淡薄,往往导致了建筑市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出现,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重视施工合同的管理,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才能切实有效的降低工程施工的风险,从而可以增加企业的利润。

一、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常见风险

在建筑施工企业合同中存在的常见风险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合同自身带来的风险,另一种就是在合同条款中所存在的所谓的“陷阱”。

(一)工程款中支付条款存在的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工程款的支付通常按照时间的划分一般分为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尾款和退还保质金。目前在施工过程中,拖欠工程款已经成为困扰施工企业最大的最严重的问题,普遍存在施工企业带资施工、垫资的现象出现,给施工企业的发展和正常经营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同时也是造成现在出现很多“烂尾楼”现象的原因之一,给施工企业造成很大的经济纠纷和损失。

(二)合同前后不一带来的风险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关于工程的变更、洽商等诸多方面的书面文件和书面协议在合同文件中是最有法律效力的,而且后来补充签署的文件和协议的法律效力比之前签署的文件和协议的法律效力要高。在工程施工管理工作过程中要是管理人员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万一在签署文件和协议的时候遇到与之前的文件和协议出现了不一致而对本身也有不利的内容的时候,就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经济损失。

(三)合同中采用固定价格的风险

合同中采用固定价格,是合同签署双方在专用的条款内容中将合同的价格条款约定好,包括其中的风险费用和风险范围的计算方法,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合同价格款就不再进行调整,而这种合同方式,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的风险是最大的。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执行的过程中,双方因为价格的争议会减少,承包商索赔的机会也就会相应的减少,而承包商承担的价格风险、工作量风险也就相应的变大。承包商通常都会处于进退两难的位置,工作量算高,而报价却没有竞争力,不好中标,但算低了,自己又要承担亏损的风险。

(四)工程变更时带来的风险

由于工程项目施工的时间较长和施工工程项目的复杂性使得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一些工程变更的问题出现。要是承包商在施工的过程中提出设计更改或是设备材料的换用等合理的建议的时候,必须经过业主方的同意才可以变更,否则,要是擅自变更,即使是在合情合理,承包商也得对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且还不得延顺工期,从而导致业主的反索赔。

二、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风险的防范措施

在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合同管理的时候,要研究该如何降低或规避风险,尽量减少损失。

(一)采用合同担保的方式避免欠款的风险

在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中,很多开发商都要求承包商要自行垫资建设或是不付预付款等形式进行施工,这样就大大的增加了企业的风险。因此,为了确保施工企业预先垫付的资金能够收回,承包商应该要求业主方采用书面的形式提供担保,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规定担保的期限、担保的范围,让业主提供支付保证,保证工程款能够如期的支付给承包商。实行合同担保,可以有效地防止欠款现象的发生。

(二)减少避免合同中的矛盾和文字的二义性解释

由于施工企业合同的条款较多,合同中的矛盾和文字的二义性是难以避免的。特别是在一些国际工程中,由于受到不同语言的翻译和不同国家的工程惯例,对同一条款往往都会产生不同的理解。按照一般的惯例,承包商都是对合同的理解进行负责,因此,承包商如果对合同中具有意义不清晰、标准不明确或是内容前后矛盾的地方要及时的向业主方提出征询意见。如果业主未能进行及时积极的答复,那么承包商就可以按照对自身有利的解释去理解合同了。

(三)做好调研工作,完善专用的条款

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项目投标之前要对工程项目中所存在的风险因素等进行分析调研,及时的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尤其是在工程中标后进行合同谈判时,要用专业的条款来明确规定风险的范围,范围规定的越明确越详细,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执行过程中承担的风险就会越小。

(四)在施工过程中全方位的实行合同管理制度

在实施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合同管理过程中,就必须以合同为核心、为主线进行工程项目的管理。因此承包商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检查,确保合同文件的齐全,合同内容和合同条款的完整,合同内容的公平、合理,合同内容定义的准确、清晰。检查合同内容和结构的完整性,用标准的合同结构和文本与该合同文本进行对照,从而为合同谈判和合同的签订提供决策的依据。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要严格的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进行施工,定期的检查合同在施工过程中的执行情况,尽量避免发生违反合同条约和合同规定的现象出现,进而降低合同的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施工企业单位管理的核心之一,是一项具有相当繁重、复杂的工作,从始到终一直贯穿着企业内部的管理过程,直接关系着企业的管理工作的风险规避与防范,是企业创造经济效益的关键,从而使企业的品牌和形象进一步的提升,使建筑施工企业在经济市场中处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 朱建生.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的思考[J]. 中国经贸. 2011,(22).

[2]余光秀.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风险分析及预防[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0,(34).

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第7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应付措施

Abstract: the face of a complex market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contract unit to with the developer, subcontractor signing the project or the subcontrac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signed the contract on the legal risk may be taking the lack of understanding of the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in the process, once appear, disputes, often can sign up for a party to the contract caused irreparable loss, therefore, to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n common law has a clear understanding of the risk.

Key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 legal risks, prevent, cope with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风险概述

风险是指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侥幸可以避免,而造成的难以克服、难以控制的客观情况。风险不是不可抗力,二者最大区别是:风险来源于疏忽大意、或者侥幸等主观过错;而不可抗力是没有主观过错。建筑工程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如果合同签署时对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认识不足,往往会给签约一方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二、常见风险分类

合同风险可以简单分为两类:

(一)、经营风险:指在经营活动中为了获得最大利润和效益而自愿加重责任、并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实现预定经营目标的情况。其特点是,经营风险与获得效益可能是成正比的,例如:施工单位愿意承担市场材料涨跌的风险以固定单价、或总价包干形式承接工程。

(二)、法律风险:在经营活动中出现的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或者权利与义务极不平等、使自己始终处在只承担或多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或少享有权利的情况。其特点是,法律风险一旦形成,就会使自己始终处于不利地位并必然遭受损失,而且这种不利局面和损失往往不能通过单方面继续履约来避免。例如同意承包商以个人名义签订劳务施工合同造成的法律风险,本文将着重就常见的几种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应对措施进行探讨。

三、合同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超越资质分包

案例:分包人以个人名义与总承包商签署分包或劳务合同,施工过程中出现因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人员伤亡事故,工人将总承包告上法庭,法庭裁决由总承包商支付工人工资、赔偿工人损失。

我国《建筑法》第29条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个人不能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更不可能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因此,承包单位与个人签署分包或劳务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总承包单位应承担其相应责任。

防范措施:

1、不以个人名义签署工程合同,建筑合同主体必须为独立的法人单位,或由独立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2、不与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接任务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合同。

(二)、压缩合同工期的风险及其防范

案例:在中标或者合同订立后,发包人单方面要求压缩合同工期,承包人迫于发包人压力接受工期压缩条件,并签订补充协议或合同。

发包人此种行为从法律角度来讲是违法的,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59条都规定,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7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防范措施:

当发包人提出的压缩合同工期的要求时,承包人可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承包人有权拒绝压缩合同工期的要求;

2、在符合工程安全、质量等规范,并且制定了合理赶工措施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签订赶工协议,同时承包人可以提出合理的赶工措施费用以及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三)、关于“建设单位付款后总包人才向分包人付款”合同条款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案例:某总承包人的分包合同条款中约定:“……当建设单位不能按期向总包方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者工程进度款时,应当视为总包方向分包方的付款期限尚未成就,分包方不能依据分包合同中的付款时间向总包方索要工程价款,也不得因此追究总包方逾期付款责任”。后因建设方未能按时付款,总承包人因而拖欠工程款,经法庭裁决,由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款付款比例支付分包人。

1、总包人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建设单位付款后总包人才向分包人付款”的条款,并不能保障总承包人完全规避法律风险。这是一种约定不明的付款方式,在实际工程诉讼案例,一旦建设方不能按时付款,很可能会导致总承包人较大的损失。

防范措施:总承包人可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⑴应当积极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⑵不要用消极的方式规避对分包人的付款责任,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和付款时限;可以选择有垫资能力的分包人,以防止分包人因资金枯竭而直接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2、分包人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由于分包人不能控制和及时了解到建设单位付款金额和时间,也不能控制总包合同,因此会失去及时追索工程进度款的主动权,给自己造成极大的资金压力;

防范措施:

⑴不要签订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不明的合同,合同签署要明确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⑵在签订了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不明的合同后,应当积极与总包人协商修改合同条款;

⑶协商不成,可以“约定不明”或者“显失公平”为由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者提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未及时变更合同价款导致合同纠纷的问题

案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能及时申报工程变更价款,工程竣工后在结算书中才申报,建设方以超过申报失效为由不予认可变更价款,从而导致合同纠纷。

在常用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条约定“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

31.2款约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 款“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由此可见在工程变更后的申报时限14天的重要性。在发生设计或价款变更时,应当及时申报或与发包人协商解决,不能等到竣工后才提交工程价款变更文件,否则,吃亏的很可能是承包人。

防范措施:

1、在收到发包人书面变更通知后14天内申报变更造价款,并要求对方签收。

2、在合同约定的期内申报部分变更造价款后,如发包方在14日内无正当理由未确认或未回复,承包人则按合同视作发包人已经默认申报的变更造价款,以此来挽回损失,或达到双方认可延长申报有效期限及确认期限的目的。

3、在合同专用条款内,同发包人协商适当延长造价变更申报有效期及确认时限。

(五)、合理停工追索工程欠款问题

对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来讲,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追索拖欠工程款最有效的方式不是仲裁或诉讼,而是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停工,不支付工程款就停工或不交工。

1、约定停工: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停工情形出现后,按照合同的约定停工。一般施工合同中都有关于发包人拖欠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后,承包人可以停工的约定,迫使发包方支付工程款,防止拖欠款额的进一步扩大。

2、法定停工: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后依法停工.承包人依法停工后,还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合同法第283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⑴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⑵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⑶丧失商业信誉;

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应对措施:

⑴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发包人付款条款,以及明确停工条件。如发包人如果出现违约条件,承包商可以依据合同停工,以减小自身损失。

⑵在出现发包商违约情况后,承包商提出工期顺延,申报停工窝工索赔。或就暂时垫资施工的条件同发包人协商解决。

(六)、 “扩大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风险

“扩大劳务分包”合同,就是将主体工程在内单位工程的劳务、部分或全部主材、机械设备、施工周转材料等打包在一个劳务合同内发包的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场环境下,此种发包模式较为常见。

“扩大劳务分包合同”一旦发生诉讼纠纷,将可能会给总包方带来以下严重后果:

由于承包人超越劳务资质承包工程,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极有可能将该“扩大劳务合同”认定为转包而导致合同无效,最终可能会按照当地的信息价“据实结算”,最终导致对总承包人不利的后果;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很有可能认定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应当包含消耗性主材、大型机械设备、模板及脚手架等周转材料,从而在劳务合同价款中将该类材料剔出,让总承包人根据实际采购价或者租赁价对消耗性主材、大型机械设备、周转材料“据实结算”,最终导致对总承包人不利的后果。

防范措施:

1、总承包人应严格审查劳务公司的资质,根据劳务资质类别和等级签订相应的劳务分包合同,防止无效劳务分包合同情况的发生;

2、不签订所谓“扩大劳务合同”。

3、对于需要委托劳务分包人代购、代租的材料或者设备,双方要另行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各自的职权和责任。

(七)、施工总承包下的指定分包管理的法律责任

案例:总承包人与建设方负责招标、并确定的专业指定分包签订施工合同,指定分包在保修阶段就保修及保修金支付问题与业主发生纠纷,而将总承包人告上法庭。

目前我国的工程实行总承包管理的较为普遍,在建设方负责招标、并确定的专业指定分包后,通常由总包与指定分包签订施工合同,由总承包负责对整个工程包括指定分包工程的管理,一些总承包认为指定分包由建设方确定,与自己关系不大,疏于管理及所担负的法律风险。

建筑法第29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商与指定分包签订合同,意味着双方确立合同主体关系,因此指定分包和总承包的自行确定(须经发包方认可)的分包,对于总承包在合同执行、分包管理层面无实质差别。

防范措施:

1、重视指定分包合同的签署,明确双方合同的权利及义务。

2、充分认识指定分包合同中双方承担的法律责任,严格履行合同。

(八)、承包人进行工程索赔应注意风险

在日常工程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设方或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责任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称作工程索赔。一般分为承包人索赔及发包人索赔,这里着重讨论承包人在进行索赔时应注意的问题。

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建设方违约、合同文件缺陷、施工内外部环境条件变化等非承包商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及工期的增加,承包商时常出于维持同建设方合作关系考虑,或疏忽索赔的时效及连续性,或因证据不充分,而不能取得理想的索赔效果而遭受损失。

1、索赔成立条件

⑴索赔事件已经发生

⑵非承包商责任造成

⑶满足索赔程序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索赔才可能成功。

2、索赔程序

⑴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⑵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⑶建设方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

⑷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⑸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3、索赔证据

⑴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建设方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承包商的报价文件,包括各种工程预算和其他作为报价依据的资料,如环境调查资料、标前会议和澄清会议资料

⑵来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

⑶各种会议纪要;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工程照片,气象报告,工地的交接记录。

在工程索赔实践中,只有做到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才可能获得良好的索赔效果。

应对措施:

⑴索赔事件发生后,严格按照索赔程序提交索赔证据。

⑵承包商应可以提出较高的索赔期望,积极同建设方协商,适当让步,从而实现预期的索赔目标。

(九)、结算申报及签收的法律风险

案例:2003年5月深圳某工程竣工移交后,分包人同总承包人进行结算,由于存在种种争议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04年8月,分包人向总承包人递交书面正式申请结算书,申请结算金额941.7万元,并获得总承包人员的书面签收。2004年11月初,分包人将总包人告上法庭,法院最终根据合同条款,以在“28天内无异议回复视作默认”为依据,判分包人胜诉。

建设工程合同33.2条:“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而接受单位在收到申报的结算书时,往往法律风险意识不足,草率签收,事后未能时限内回复意见或确认,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防范措施:

1、慎重签收结算书,如发现结算结算依据资料尚未齐全,可以暂不予签收或书面回复要求补充结算资料。

2、确需要书面签收时,签收单上应注明“结算金额尚有异议,接收并不代表认同该结算资料,最后结算金额需要双方进一步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同时可要求申报方在签收单上确认同意接受方的意见即可,以此规避结算签收的法律风险。

四、总结

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第8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建设工程合同风险主要类型和具体分析

1、工程合同文本合法性的风险

在这一点上风险最小。因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很重要的一个商务性合同,因此建设工程合同违反国家大法的可能性不大。要做好这一点,最重要的是要保证签订合同的专业化。

2、工程合同招标投标过程中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了缔结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这一点的风险也不会很大。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来缔结合同,目前相当普遍。只有规模相对较小的工程,可以采取直接发包的方式签订合同,这样的合同业主就要承担风险。

3、工程合同中承包商的资质风险

对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来说,承包商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是一个很重要的考察点。而相关法律法规也规定了一个承包商所应该具有的一系列资质。达不到这些基本的资质,就是不合格的承包商,就不能对建设项目承包施工。如果没有资质的实际承包商借用他人的资质等级,挂假名而进行承包施工的同样属于不合格承包商,同他们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也是无效的。如果承包商具有签订合同所需资质,但实际履行施工的施工方和当初签订合同时的承包商并非同一单位,也是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业主必须对此严格审查,否则,会对建设工程造成巨大风险。

4、工程合同的计价类型风险

建设工程需要花费多少资金,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必须做出明确规定,建设工程规模大小不一,计价方式也有不同类型。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价款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固定单价以及可调价格三种类型。应根据不同的需求,设置不同的计价类型,使之符合工程要求。而一旦选择不慎,则会造成经济损失。因此业主必须对此加强管理,在拟定合同的时候就要进行专业评估,选择出合理的价款类型加以实施,并辅之以相应的限制性条款。

5、工程合同的工程款支付风险

工程合同中如何支付款项,必须要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一一落实。在拟订合同时要仔细推敲,以制定出合理的工程款支付协议。工程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款、索赔款以及合同以外的零星款项。对于合同中能够明确规定的,就尽量在合同中明确地规定出来,以减少实际操作中的纠纷,造成资金损失;对于合同中无法具体规定的款项,在实际支付操作中,就要凭借业主进行优质管理,把风险降到最低。

6、工程合同的现场派驻工程师授权风险

在一般的建设工程中,施工现场会有业主委托前来现场监督施工的工程师。这些工程师在施工现场享有一定职权,在有必要时可以干预现场施工工作。对于这些派驻工程师,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都应事先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在合同中规定不明确,将会造成人力物力损失,还会耽误施工进度。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措施分析

1、招标文件的评审

购买招标文件后,由招标投标部门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招标文件评审,由各职能部门对相应管理职责提出评审意见,主要针对招标文件中工期、安全、质量、进度、资金支付、结算条件、施工环境、材料设备供应、交工验收及税收等风险因素进行评审,再由招标投标部门收集汇总评审意见,组织评审组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风险因素,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制定相应投标策略,尽可能在投标书中,在作出相应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况下作出有利的选择。

2、合同谈判及签约阶段的风险防范

施工合同谈判前,承包人应明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如经营管理部,负责施工合同的审阅,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条进行研究,实施监督、管理、控制。在合同实质内容审查时,对有关的条款内容应引进足够重视。要注意避免合同工期约定的风险,如开工时间约定以开工报告之日起算,合同约定按日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好有封顶条款,对工期保证金的处罚约定要合理,避免逾期数日全额扣罚。要注意质量标准及竣工验收条款的风险防范。要注意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条款的风险防范,约定结算款的支付时间尽量不要超过行使优先权的时间,争取约定默认条款,保修金条款应明确约定分期扣回的时间和比例。注意对通用条款的研究,把握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的关系,化解通用条款对施工方不利的规定,运用通用条款的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注意内部承包合同风险的防范。注意订立争议解决条款的风险防范。

3、进行合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

识别风险首先要对风险因素进行分解,构成风险结构层次图,然后运用反向思维把不利因素找出来,从反向角度来论证,最后,通过对项目进行后评估不断积累经验,加强风险识别的准确性。我们把风险定义为不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可见风险的大小与出现不利结果的概率大小成正比。在建设工程项目中,仅仅利用风险估测的三个参数来为风险管理提供依据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结合建设项目的特点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即风险分析。风险分析就是以风险估测的三个参数为基础,对具体的建设项目评价模式进行适当的数学处理,使之能反映风险因素的过程。风险分析也就是在这些评价指标中加入风险因素,例如法律风险因素、经济风险因素等。

4、注意施工阶段的索赔管理

(1)要注意索赔的技巧性。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施工单位常常处于不利的地位,这是由激烈的市场竞争造成的。在解决索赔问题中,由于双方利益和期望的差异性,在谈判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大的争执。如果施工单位态度强硬地坚持自己的观点,会造成双方关系紧张,失去长期合作的机会。因此,在索赔谈判中,施工单位应避免和业主发生冲突,要善于整合双方的差异,寻找付出较小代价就能给业主带来很大利益的条款。此外,让步是解决争议的常用技巧,在具体操作中,施工单位应提出较高的索赔期望,经双方谈判,在业主敏感的利益支出作出让步,如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等,同时争取业主作出相应的让步,从而实现索赔目标。

(2)要注意索赔的及时性。进行索赔应在索赔事件发生之时,而不是之后出具正式函件通知业主或其代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FIDIC合同对许多索赔时间都有时效期限,如对工程师签发的图纸或指令过迟而造成了工期延期,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报告业主,出具工期索赔细节。逾期不报,业主有权拒绝索赔要求。

(3)要确保索赔资料的完整性。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经济损失指因对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额外开支,权利损害是指虽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但造成了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气候条件对工程进度的不利影响,施工单位有权要求工期延长等。因此,发生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应是提出索赔的一个基本前提条件。

结束语

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风险防范对于保证整个项目的顺利运行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了让自己可能遭受的工程合同中承包商资质风险、招投标过程风险、工程款支付风险等降到最低,必须对合同管理中的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

参考文献

[1]丘逸匡.浅谈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J].内江科技,2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