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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变迁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23 15:15:11

社会变迁论文

社会变迁论文第1篇

【英文摘要】ThreeimportantconclusionsaregottenfromtheanalysisoftraditionalagroecosysteminNorthChinaplain.First,inthecomponentofthe1930''''sagroecosystem,peasant''''sanimalhusbandrydecreasedaspopulationpressurebecameserious;Second,traditionalagroecosystemisusuallyatN-Limitationandwater-limitation.Third,theamountofhumanandanimalenergyinputchangedaccordingtolandscale.Householdsownmorelandhavemoreanimals,input,butsmallerhuman''''s.inputandhouseholdsownlesslandhavemorehuman''''spowerbutsmallerdraughtanimal''''s,butdifferenceofenergyinputbetweentwogroupsisnotobvious.Thechangeofproductionprocessisnotlikethetheoryof"AgriculturalInvolution"whichiswidelyusedbysomescholars,insteadofthat,productionchangeismostlyaecologicalchange,thepopulationpressuremadepeasantusingmorehumanlaborandlessanimalpower.

【正文】

一、问题的提出

从人与生态环境关系角度研究社会历史过程,是一个新的热点,只是实证研究较少。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关键在于个案材料的取得与生态学研究方法的利用。实际上,生态学家已取得了对传统农业生态系统的研究成果,闻大中先生利用投入产出分析法对50年代黑龙江省海伦县、以及《补农书》所代表的17世纪的嘉兴地区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1]。E.C.ELLIS也对太湖地区区域性的生态系统的变迁作了系统性的分析[2],其成果完全可为社会经济史学界所利用。本研究的范围限于黄河以北的华北平原部分,主要目的是通过生态分析把握华北的农业生产力实态。有关这一地区社会经济史的研究成果已很丰富,其中以黄宗智先生的研究较为显著,黄先生用吉尔茨的“过密化”理论系统地解释传统社会末期农业生产的变化过程,但其对这一问题的阐述仍属于描述性质的。本文所依据的主要资料仍同黄先生一样,但通过生态经济的分析后,得出的结论却是不一样的。应该说,对生态系统进行投入、产出分析更有利于实态地把握农业生产力状况,而经济分析由于局限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反映出来的数据指标往往不够准确。因为在传统的农业生产中,相当多的生产资料和产品并未商品化,农民用自己生产的土粪施肥、投入自己家庭的劳动力,产量的相当一部分也自己家庭消费。所以,单纯的成本分析,难以全面地反映生产力实质,而生态系统的产、投分析正补充了这方面的不足。同时,本文还对与生态系统相联系的其它的社会关系特点做了探讨。

[1]WenDazhongandDavidPinentel:SeventeenthCenturyOrganicAgricultureinChina:I.corppingsystemsinJiaxingregion.HumanEcology.1986.14(1).1-14

[2]E.C.EllisandS.M.Wang.SustainableTaiLakeRegionofChina.AgricultureEcosystemsandEnvironment.1996.March22.

二、生态系统的组成和结构

(一)人口、耕地与家畜

农业生态系统主要由人和经过人工驯化的生物如农作物、家畜和家禽等组成。一个地区的生物负载量是有限的,在传统的技术条件下,这种限制尤为明显。在开发之初,人与动物饲养量可能协同增长,但当人口过量增长时,生态系统中其他生物的增长特别是家畜的增长便会受到一定限制,甚至减少。根据满铁对北京附近地区的调查,民国时期各种牲畜的饲料量大体如表1所示。

从表1中可以看出役畜的粗饲料量与精饲料量是很多的,足以与人争秸杆和粮食。尽管作物的秸杆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替代牧草资源,但由人口增长所引起的燃料需求的增加,也增加了秸杆的消耗,进而减少家畜的饲料。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华北平原的人口几乎达到了传统农业负载量的极限。民国时期,山东、河北的垦殖指数居全国的最高水平,分别达到48.28%和46.88%,人均耕地只有2.70亩和3.22亩(注:)[1]。人口压力会使土地利用程度加强,荒地、草地资源减少,进而牧草资源也减少。Buck的统计表明,华北平原冬麦—高粱区的牧草地面积只占耕地数的0.5%,有林木的牧草地、林地以及灌木地只占总耕地面积的2.4%,Buck按牛1头,马1头,猪5头,鸡百只折合1家畜单位计算,黄淮海平原每英亩的耕地负载0.19个家畜单位[2],大约每32亩耕地负载一个家畜单位。人口数与家畜单位数的比值大约为6.67∶1。

另外,人口增长也使土地进一步零碎化,每户经营规模变小,越来越多的小农户无力饲养大牲畜。据对河北省25000农户的统计表明,占总数26.5%的5亩以下的农户其饲养的牛数占总牛数的比重不足1%;占总农户数21.8%的20—50亩的农户所养的牛最多,占总数的42.11%;从养骡头数而言,5—20亩的农户群体,并不是所占份额最多的群体,所占份额最多的是50—100亩的农户群体[3]。这是由于养骡需要更多的精饲料和更好的粗饲料,只有更大的经营规模才有优势。

满铁冀东地区部分调查显示,拥有耕地较多的阶层才能有能力饲养马和骡,中上等水平的农户只能饲养驴和牛,许多小农户只能饲养小驴,并且出现二户或几户共同饲养和拥有牲畜的现象[4]。彰德县的历史趋势表明,当人口压力增加、灾害加重时,饲料消耗量较多的马和骡会最先减少,牛和驴的比重可能会上升[5]。在华北,由于农村经济衰退和人口压力下土地的零细化,饲养马、骡的大农户逐渐养牛,养牛农户转向养驴,而一些小农户则干脆放弃役畜饲养[6]。

(二)作物构成与家畜

作物构成与家畜饲养的关系非常复杂,甘薯利于养猪,玉米利于大牲畜,而人口增长可能使这些有利于家畜饲养的趋势都被抵销。就华北平原而言,明清以来棉花的推广对家畜饲养的影响很大,棉花的茎叶难作饲料,其扩展势必影响家畜的饲养。河北省1952年平均每头大牲畜负担耕地32.8亩,中南部棉花集中区均在40亩以上;鲁西北产棉地区50年代平均每45亩才占有大牲畜1头,55亩耕地占有小牲畜1头[7]。在农村中,种棉花多的农户较种棉花少的农户养牲畜更难,在彰德县宋村植棉面积超过50%的农户,除了耕地规模在50亩以上的拥有1头役畜外,50亩以下的农户都没有能力饲养役畜,而棉花栽培面积在50%以下的农户在各个阶层都有役畜的饲养,且耕地拥有量越多,饲养能力越强[8]。

另外,谷类作物的不同分布也影响着牲畜饲养,就谷类作物秸杆而言,牛的杂食性比较强,而马、骡、驴等役畜对小麦桔杆则不能利用,故小麦地带养牛较多。华北平原,北部小麦种植地带的小麦往往与豆类、粟、高梁、玉米等轮作,小麦麸、豆饼也是很好的精饲料。小麦地带也往往比棉花生产地带具有更强的牲畜饲养能力[9]。

(三)生态系统的波动与家畜负载

当生态系统由于自然灾害发生波动时,系统的结构也发生变化。猪、鸡、羊等牲畜会最先减少,因为这些家畜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平常年份和丰收年份的食物贮存,是人们将难以利用的废弃食物转化成肉食品的一种方法。据民国《房山县志》记载,养猪多寡常与人口之多寡成正比例,人口多,饭后剩余的浆水也多,“故可多畜”。当灾害来临时小牲畜会直接被当作贮存的食品最先被消费,或出卖换取粮食。当饥荒进一步加重时,人们赖以进行农业再生产的役畜也会成为食品或被出卖以换食品。在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清末民国时期,灾民一般是卖牲畜换粮食,这在文献中屡有记载。直隶武清县光绪年间,“曾因各灾村耕牛驴只无力喂养,以致变价宰杀,必致明春耕种鲜用”[10];天津一带在光绪初年因干旱而“民不聊生,无力畜牛,俱各变卖。现在得雨,无牛可耕,以致播种地仅十分之三也”[11];而1920—1921年的河北洪水使贫穷灾民的役畜有75%被杀或被卖[12]。

[1]全国经济委员会刊:《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载于《全国经济委员会报告汇编》第10集,民国26年1月第6、12表。

[2]JohnLossingBuck:LandutilizationinChina.Shanghai.UniversityofNanking.1937.(据日译本上卷,第283、286页,下卷第94页。)

[3]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调查部:《北支那の农业と经济》,日本评论社版,昭和17年11月,第827页。

[4]千田英二:《北支の役畜に关する若干的考察》,《满铁调查月报》,1943年第23卷第12号,第1—30页。

[5]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调查部编:《北支农村概况调查报告——彰德县第一区宋村及侯七里店》,日本评论社,昭和15年11月,第101页。

[6]千田英二:《北支の役畜に关する若干的考察》,《满铁调查月报》1943年第23卷第12号,第1—30页。

[7]孙敬之主编:《华北经济地理》科学出版社,1957年7月,第60、131页。

[8]资料来源: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调查部:《北支那の农业と经济》,日本评论社版,昭和17年11月,第828页。

[9]千田英二:《北支の役畜に关する若干的考察》,《满铁调查月报》1943年第23卷第12号,第1—30页。

[10]周家楣:《期不负斋全集·政书八》。

[11]《申报》光绪二年六月初二日。

[12]马扎亚尔:《支那农业经济论》井上照丸译,东京学艺社,昭和10年11月。

三、生态系统的物流分析

(一)肥料的种类和数量

尽管化学肥料在民国时期已经使用,但使用的范围和数量很少。且主要集中在铁路沿线一带,如胶济铁路沿线一般每亩使用硫铵20—30斤,冀北、京津一带的施用量在15—50斤不等,并主要集中于水稻、蔬菜、果树、烟草等作物[1]。一般农田以有机肥为主。华北的有机肥使用最多的是土粪,系人粪和家畜粪便掺土而成。传统土粪肥力较高,由六成土、三成粪便、一成其他有机物混合而成,据华北产业研究所测定,其N素含量大约0.3%[2],而现在河北农村厩肥的全N量一般为0.1%,只有少数厩肥的全N含量才达到0.4—0.7%[3]。对于各种家畜生产土粪的数量,经济史界尚有争议,罗仑先生曾就此问题对黄宗智的论点提出质疑,黄宗智的结论是从部分资料和对沙井村的访问中得出,他认为一口猪年产堆肥9000斤,能施5亩地,并且比一匹马、骡或牛所产的7200斤或1头驴所产的5400斤的质量为高。而罗仑认为马、骡的积肥量远比驴多,这无疑是正确的,但他却认为猪的积肥量不止9000斤,应远多于大牲畜[4]。其实,根据单纯的表面上的访问估计很难说明问题。特别是在80年代,大牲畜由生产队饲养,积肥方面往往不加注意,而农民对自己家庭的养猪积肥,却往往出于对土粪换工分而多掺土,这也是华北土粪质量比解放前下降的原因。实际上,分析牲畜的产肥量,重要的在于分析其每年所产肥料中N、P、K含量,特别是含N量。现代的科学分析表明,每头大牲畜如马、骡一年所生产的肥料量折合N31.0斤,是猪的3倍还多;牛的折N量为24.3斤,也远高于猪[5]。另外,满铁调查部所编的《华北の农业と经济》一书中提到家畜产土粪量的常识估计值,大牲畜马、牛、骡一般年产土粪30000斤,驴与猪大概相当于大牲畜的五、六成[6]。另一项关于华北的调查资料也显示大牲畜的产肥量远高于猪(见表4)。

在人口压力下,耕地量、耕地所承载的牲畜量、牲畜的耕作能力、牲畜对耕地的供肥能力之间的关系往往也会出现不平衡现象,见表5。

从表5可以看出,一头役畜所能提供的土粪土地面积只有供给其饲料面积的1/2左右。一般也只有耕地面积超过20亩的农户,才能能够养得起一头大驴或小驴,超过30亩的农户才能养马、骡、牛等大牲畜。调查证明,在一般30—35亩的耕地内,大牲畜一头供给土粪的面积为15—20亩,猪一头供给7.5亩耕地,人粪尿供给3.5亩,豆饼之类肥料供给3.5亩耕地[7]。尽管规模较大的农户有能力饲养较大的役畜,但从总体上看,小农户每英亩土地所能生产的土粪量却高于大农户,华北平原小农户的单位土地产厩肥量比大农户高32.6%,比特大农户高50.4%。这是因为在小农的单位土地面积上不但负载较多的人口,同时由于小农户在饲养其它小家畜方面不低于大农户,单位土地负载的其他小家畜的量多,故生产的土粪量也较大。但从总体投入上看,大农户由于资金充足,可以投入更多的其他肥料,故各类农户间的肥料投入相差不大[8]。华北其它比较重要的有机肥还有人粪尿、坑土以及棉籽饼,豆饼、胡麻饼等肥料,但起主要作用的还是家畜厩肥。

(二)N约束水约束与肥力平衡

华北平原各地各种作物肥料投入的种类和数量是不一样的,表6是根据各调查地区的平均水平计算而成的。

从表6中可以看出,按N素投入的多少,其次序为棉花>小麦>粟>玉米>水稻>高梁>甘薯>大豆。可见,人们对棉花、小麦、粟等华北平原主要的经济作物和主要农作物的肥料投入是相当重视的。表7是关于各种作物营养元素的输入、输出状况。主要根据表6的施肥量,再根据播种量、反硝化率、土壤生物固N量等计算总输入量,然后,根据作物的单产水平计算输出量。二者对照可看出土壤中作物营养元素的平衡情况。

从表7中可以看出,水稻、甘薯入不敷出,需要从土壤中吸收养分,这必使地力下降。大豆投入小于产出的原因是大豆可以通过固N维持平衡。高粱和玉米投入稍大于所需,如果计算水土流失,也可能出现入不敷出的现象。只有粟与小麦投入大于所需,即使是这两种作物,也不一定是肥力充足的,因为华北的农业产量还受水的制约。表5中除水稻外基本上是在旱地条件下的平均产量,当降雨充分或得水灌溉时,产量可以大幅度提高。定县试验表明,灌溉小麦增收110%,粟增收80.27%,玉米增收40%,棉花增收80%[9]。在这种情况下所需养分含量势必也随之同比例上升,如仍以以前的投入水平,会发生N素缺乏。在华北平原,民国时期旱田的土粪的每亩施用量一般为2000—5000斤,灌溉地为3000—8000斤,灌溉地的土粪投入量为旱田的1.5倍。但既使如此,当灌溉地产量为旱田的2倍时,也会出现N素制约现象。就P素而言,由于传统农业时期广施土粪,其制约程度当相对较小。至于K素,50年代华北平原的土壤基本上不缺乏,施K肥对主要作物增产不明显。总之,由于土壤肥力较低,肥料投入少,华北平原是N素肥料需求最迫切的地区,这也为50年代的研究所证明[10]。

N素制约也与农业生态系统内的“三料”危机有关,“三料”危机是指饲料、燃料和肥料的缺乏和不足。1883年8月3日的《北华捷报》这样描述直隶地区的土地肥力情况:“有很多农民,连一头牲畜也没有,因此只有很少肥料,或者没有肥料施到地上。土地所生长的一切被农民收去,地里连一叶、一茎、一根都留不下”。在华北平原,许多农村缺乏燃料,从满铁华北农村惯行调查组主要调查的6个村庄来看,就有2个村庄由于燃料不足而从市场上购入煤炭以补充。良乡吴店村禹国深一家一年要买3000斤左右的煤以补燃料不足,杨文贵家的柴火只够烧4个月,另外8个月要烧掉3600斤煤[11],一些地区农民甚至掘草根作燃料。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生态系统出现N素制约几乎是必然的。

[1]满铁北支事务调查部:《山东省(青岛)肥料配给调查报告》昭和14年3月,第1.22页。

[2]赤木要男:《山东省土壤に就こ》华北交通株式会社济南铁路局,昭和15年2月,附录1页。

[3]河北省土壤普查办公室:《河北土壤》,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0年12月,第406页。

[4]罗仑:《关于清代以来冀鲁西北地区经营式农场与家庭式农场的生产力水平估计——与黄宗智教授商榷》载于叶显恩主编:《清代区域社会经济研究》,中华书局,1992年8月,第113—116页。

[5]中国技术经济研究会主编:《技术经济手册·农业卷》,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2月,第1068页。

[6]南满州铁道株式会社调查部:《北支那の农业と经济》,日本评论社版,昭和17年11月,第153—154页。

[7]千田英二《北支の役畜に关する若干的考察》,《满铁调查月报》1943年第23卷第12号,第1—30页。

[8]BuckJohnLossing:LandUtilizationinChina.Shanghai.UniversityofNanking.1937.(据日译本下卷第101—103页。

[9]和田保:《水を中心としこ见たる北支那の农业》,东京,成美堂发行,昭和17年10月,第237页。

[10]中科院土壤及水土保持研究所,水利电力部北京勘测设计院编著《华北平原土壤》科学出版社1961年,第295、316页。

[11]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刊行会编:《中国农村惯行调查》(以下简称《惯调》),岩波书店,1981年第5册第589、591页。

四、人力、畜力投入特点与能流分析

(一)人力、畜力与各阶层投入特点

关于人力、畜力投入的资料有许多,表8是满铁的调查统计。

从表8可以看出,棉花种植所投入的人工、畜工最多,甘薯、小麦、玉米、谷子大豆等的劳动集约化程度相对较低。另外,在人力投入中,中耕除草所占的比重较大,平乡县高梁所占比重最高达60.5%,其次是谷子,平乡、盐山两地平均占到41%,盐山县玉米占到37.2%[1]。

农村中各阶层农户由于其占有资源的状况不一样,其人力、畜力投入策略也不尽相同,从表9中可以看出丰润县米厂村25亩以下的农户的人工投入较多,其中棉的每亩人工投入较25—50亩的农户高出26.62%,比50亩以上规模的高出30.8%。而役畜投入却以25—50亩的农户为最多,比25亩以下的农户高出31.25%,比50亩以上农户高出90.9%。可见,人工投入和畜工投入往往随规模不同而有所替代。足立启二将较多利用耕畜的耕作法称之为“大农法”,较少利用耕畜的农作法称之为“小农法”[2]。“大农法”和“小农法”严格意义上讲,不属于同一种技术体系,“大农法”相对是一种资本密集型技术,而“小农法”则为一种劳动密集型技术。

就总的能投而言,玉米由于规模较大的农户投入较多的畜工,总能投也比较多,在其它作物方面,规模在25亩以下的农户所投入的能量均高于25亩以上的农户,但差异不甚明显。

就自耕农与佃农而言,自耕农由于经营规模较大,在畜力投入上一般高于佃农,因为佃农很难单独拥有耕畜。米厂村的调查表明,佃农在棉、高粱方面,与自耕农、半自耕农相差不大,而畜力投入则远不及自耕农和半自耕农[3]。从获鹿县第二区马村的情况看,佃农除了在粟、甘薯两种作物的人力投入与其他阶层相差不多外,其它作物的人力投入远高于自耕农,而畜力投入远低于自耕农[4]。较低阶层由于缺乏耕畜而付出较多的劳动力,而较高阶层由于经营规模相对大,畜力相对充裕,人力投入较少而畜力投入较多。

(二)能量的产投比与劳动效率

在总体的能量投入中,除人、畜力外,还应包括种子和工具的能量;在能量的产出中,除作物的籽实外,还包括作物秸杆的能量。

说明:[1].每亩播种量按1升计,合1.5斤。

[2].工具能的投入参照闻大中对海沦县农业生态系统的投入分析。[5]

[3].桔杆产量根据满铁米厂村的调查计算,按每生产1斗籽实合48.68斤的秸杆106。[6]

资料来源:[1]中国技术经济研究会主编:《技术经济手册·农业卷》,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068页。

[2]华北综合调查研究所:《华北重要作物平年亩当收量基础统计资料》民国33年12月,北京,第1-21页。

[3]骆世明等:《农业生态学》,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87版,第100-110、456-457、461页。

[4]满铁北支经济调查所:《昭和12年度农家经济调查报告丰润县宣庄镇米厂村》,第46表,昭和14年1月发行,第42.76页。

从表11和表12中可以看出,各种农作物之间的能量产投比和同一种作物在不同地区的产投比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一般经济产量的投比在3—6∶1之间。闻大中先生所分析的17世纪嘉兴地区两种水稻生产的能量的产投比9.31∶1和12.10∶1,嘉兴地区水稻生产的投入人工达2330小时[7],而Buck所调查的平山、盐山两地的情况来看,投入人力最多的作物不过800小时左右[8]。江南农业与华北农业相比,不但更具有劳动力集约化特点,而且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而华北农业由于受水、肥条件限制,产量和能量效率都不如江南农业。

[1]卜凯:《中国农家经济》,张履莺译,商务印书馆,1936年8月,第370—421页。

[2]足立启二《清代华北の农业经营と社会构造》,《史林》1981年,第64卷第4期第66—93页。

[3]满铁北支经济调查所:《昭和14年度农家经济调查报告——丰润县宣庄镇米厂村》表45。

[4]满铁.调查部《昭和14年度农家经济调查报告——获鹿县第二区马村》昭和14年1月发行,第36—89页。

[5]WenDazhongandD.Pimentel:EnergyFlousThroughanOrganicAgroecosysteminChina.Agric.EcosystemsEnviron.1984.11.P145.

[6]满铁北支经济所:《昭和12年度农家经济调查报告——丰润县宣庄镇米厂村》第46表,昭和14年1月发行,第42、76页。

[7]WenDazhongandDavidPimentel:SeventeenthCenturyOrganicAgricultureinChina:IcroppingsystemsinJiaxingRegion.HumanEcology.1986.14(1).P1-14。

[8]卜凯:《中国农家经济》,张履莺译,商务印书馆,1936年8月,第370—421页。

五、生态结构与社会关系

(一)家畜的饲养与乡村社会内部关系

在农村内部,紧张的生态关系导致大牲畜的共同所有制的形成,越是土地零细化的地区,这种现象越普遍。从满铁冀东地区的调查来看,共同饲养多集中在驴的饲养,这一方面是由于小农的贫困,同时也因为驴的饲料需求量较少。在丰润县米厂村,马、骡多为富裕农户单独饲养;牛的共同饲养只有一头,为二户共同饲养;而小驴的共同饲养则占3头,共同饲养户占养驴总户数的三分之一。平谷县大北关村全村小驴共有61.3头,其中2户共同饲养的有22头,3户共同饲养的达7头,共同饲养占养小驴总户数的38%。昌黎县梁各庄小驴饲养头数为22头,2户共同饲养的为6头,3户共同饲养的为3头,4户共同饲养的有8头、共同饲养户数占小驴饲养户数的50%。共同饲养一般存在于亲戚邻里之间,各农户在使用牲畜时往往根据各农户的土地所有量和购买牲畜时的出资情况而定。河北省武强县的四户共有一头牲畜的情况是出资少的2农户农忙时各使用1日,出资多的各使用2日[1]。在惠民孙家庙,共同饲养的农户一般是每户5日交替饲养使用,在四户拥有一头牲畜的情况下,由于在农忙里轮换会导致农时的耽误,故农忙时随时协定[2]。

如果共同饲养大牲畜是生态压力下农户为了解决生产动力而采取的措施的话,那么“打猪会”或“猪会”这一类的联合则是为了村民的蛋白质营养,这也是生态压力下饲料资源匮乏的产物。顺义县西杜兰庄的猪会由四户组成,每户出购猪崽的资金2元,并出2斗黑豆做精饲料,年末杀猪时其它三户各得肉16斤,油一斤,剩下的归饲养户所得[3]。在沙井村,“打猪会”由3—5户农户组成,每年春天买猪时,其中一户饲养,其它二户各出1元购资,不足之钱由饲养户补上,大秋后,其它二户出50斤豆,到年末这二户各得肉15斤,油1斤。饲养户是三年内由三户农民轮番充当的,沙井村猪会的成员是土地少且很贫穷的人[4]。

(二)搭套与家畜的利用

一家农户即使拥有了一头大牲畜,在农田耕作或运输时仍会感到不足。在华北,许多农户养不起大牲畜,往往只能养一头驴,而一头驴是难以单独拉一具犁进行耕作的[5]。为了在耕作时配齐牲畜和农具,有牲畜农户之间的互助合作形式——“搭套”,在华北便极为普遍。顺义县前郝家疃村,有搭套而无大牲畜的共同饲养,搭套又叫“插套”。搭套一般也是在所出牲畜、工具、资本相当的农户之间进行。合作农户在出牲畜、农具的同时,各农户之间劳动力也是相互合作协调的。值得注意的是搭套者之间的关系不以家族、同姓之间的关系为限,而是更多地发生于邻居之间[6]。这里也体现出北方与南方农村社会的差异,即华北农村的邻居街坊关系往往比家族关系更为重要。顺义县沙井村有2/3的农户的搭套关系,搭套以贫穷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为多,因为贫穷农户的经营规模小、牲畜缺乏,更需要在耕作中实行联合[7]。在历城县冷水沟庄,这种联合使用牲畜、农具的方式叫“合具”,也叫“合伙”,与搭套的性质是一样的。冷水沟村的“合具”一般存在于二户农民之间。合具者的土地拥有量一般在10亩左右,小于5亩的农户由于农具、役畜的实力不济,无资格平等合作,大于20亩以上的农户则拥有独立耕作的役畜和农具,无合具的必要。在冷水沟庄,合具者之间的关系密切,在婚丧事与其它的日常事务上也相互帮忙。不但如此,在互借粮食、金钱时合具者往往比同族者更容易成为优先考虑的对象[8]。

(三)与外部社会的联系

与外部社会联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市场联系,对生态结构的适应特别表现在农民利用市场来实现农忙时对牲畜的需求。光绪末年,望都县丘庄村有耕地2400亩,地质硗薄,“村中牲畜骡马有十余头,驴牛不足十头,常至冬令农隙售而出,春耕购而入,故无常数也”[9],由于每头牲畜平均耕地为120亩,严重不足,故农忙时购入,农闲时卖出,这样可以节省农闲时饲养牲畜的饲料。这种习惯一直到50年代初仍盛行于南部的一些牲畜缺乏的棉花产区,如冀南的成安县便是在农忙时大量购入牲畜,农闲时大量卖出牲畜[10]。

乡村与外界,也有与生态关系有关的联系。一般村庄无大畜群的放牧者,但农村休闲的杂草地吸引外地的大群畜牧者,在这种情况下,村内人往往也与外地畜牧者有联系。在昌黎县,“北部山间富户多养羊,每家三、五百只不等,专雇羊管。羊群平时散于山间,至冬季寒冷,山上少草,则驱至南部平原地方,散在农地间放牧,至春始归。有交情者,为羊群代备羊圈,并供羊管之食宿,概不收费,只取羊圈粪肥,为其报酬,谓之窖羊”[11]。窖羊无疑是平原乡村农民为获取粪肥而与外界畜牧者形成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说明,为促进平原地区单调的以种植业为主的生态系统的有效转化,有时也需要从外部移入生态循环中的“转换器”,大群畜牧者正具备了这种能够在生态系统中起作用的“转换器”——羊群。

总之,牲畜共同饲养、搭套以及其他一些合作方式,为农户适应变化了的生态结构提供了一种非市场经济形式的协作机会。这些联合方式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无疑是华北乡村为应付人口压力下生态结构变化的一个重要的变化特点。

[1]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调查部:《北支那の农业と经济》;日本评论社,昭和17年11月,第848—852页。

[2]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调查部:《北支农村概况调查报告——惠民县第一区和平乡孙家庙》,昭和14年9月,第148页。

[3]《惯调》第1卷,第79页。

[4]《惯调》第1卷,第190页(1955年版本)。

[5]《惯调》第5卷,第248页(1955年版本)。

[6]《惯调》第1卷,第77页,(1955年版本)。

[7]《惯调》第1卷,第222页。

[8]《惯调》第4卷,第26—27页(1955年版本)。

[9]陆保善:《望都县乡土图说·南路》(光绪三十一年)。

[10]孙敬之等:《冀南地区经济地理》,《地理学报》,第20卷第2期,1954年6月,第161页。

[11]《昌黎县经济状况》《中外经济周刊》211号,第9页,1927年5月。

六、过密化理论的不成立

黄宗智先生所引用的吉尔茨对印尼爪哇农业变迁的理论——“农业生产内卷化”理论,是指农民为适应人口压力的增加,通过投入过多的劳动力以实现产量的增加的生产要素配置手段。Elvin的高水平均衡理论也与之相似。其生产变化的过程如图1所示,人口压力下生产从f1点过渡到f2点,这阶段尽管边际产量的曲线向下弯曲,但产量却在增长,高劳动力投入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单位面积的产量。实际上,对近代华北农村出现“过密化”的验证,也需要从投入产出的数据分析出发。生态系统的分析表明,许多证据与此模式不符。尽管历史过程的农业生产难有材料进行分析,30年代的人口压力轻的大农场与人口压力重的小农场的投入产出分析的结果,并不符合人口压力下的人力投入增多而单产增加趋势变化。Buck的调查显示,大农场的单产与小农场的并无差异,自耕农、佃农、半自耕农的单产也并无差异[1];黄宗智也承认了满铁调查中大、小农场产量的差异不明显[2]121;生态系统的物流分析表明,大农户与小农户在N素投入上无显著差异;能流分析表明,人力、畜力总能投在人口压力重的小农户与人口压力较轻的大农户之间也无很大差异,所不同的只是人力代替畜力而已。

另一项重要的证据来自赵冈先生的研究,他认为明清时期由于水土流失、生态破坏以及自然灾害加剧的影响,亩产量甚至出现了下降趋势[3]。这种现象似乎可以说明这样的历史事实,即华北平原人口压力的增加的确使得人们向土地中投入了更多的劳动力,但并没有提高产量,只是在生态压力下采取了另外一种更加人力集约化的生产模式以维持产量而已。如图2所示,人口压力的增加使生产配置从T1曲线的F1点,转换到T2曲线的F2点。在这种转换过程中产量并没有出现增长,但劳动力投入增加了。其原因是人口压力下生态结构的变化,畜牧业的萎缩迫使生产向一种较多地利用人力的资源配置的方向发展。

从技术变迁的历史来看,明清时期,许多证据表明,我国传统的劳动集约化耕作技术在人口压力下保持了很强的稳定性,明末农书《国脉民天》反映的是华北的农业技术特点,《国脉民天》强调一种在人口压力较低条件下的集约化技术,即“亲田法”。“亲田法”耕作提倡人们将肥料、人力集中于假定百亩土地中的二十亩进行精耕细作。《国脉民天》的作者耿荫楼认为如果年成丰稔,这二十亩的收获,必比一般措施的八十亩也高数倍。倘若遇水旱虫灾,全力救护这二十亩,其余八十亩荒歉了,这二十亩照常丰收。由此可见,华北的集约化农作技术要求人力、畜力、肥料等投入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上时,才显示其“规模”优势,而规模优势发挥时,劳动效率才最高。总之,明清时期华北人口压力低时的劳动效率不一定比人口压力高时为高。不但华北如此,南方传统的水稻种植区也是如此,太平天国后江南地区在人口稀少时也出现了类似状况。1869年李希霍芬在浙江杭州附近旅行时指出一项重要的事实:

“这片休耕(太平天国之乱以后)的地区,曾是一片沃土,供养过大量人口;至今大部分还没有耕种。原因似乎在于中国利用土地的方法取决于一定规模的有效人口;如果规模太小,甚至不能耕种一小块土地。……在这个国家,耕地的规模,似乎与一定数量的人所提供的肥料之间有一个固定的关系。如果这些人中有一部分由于疾病或战争死去,所提供的肥料也就下降。于是潜在的耕地规模就要减少。因此如果有一半人口死亡,就有一半土地不能耕种”[4]。

太平天国之前太湖流域的人口压力在传统社会时期最为严重。从李希霍芬的这段论述中,江南农业在人口压力下降时,劳动力和技术的规模优势显然尚未在全部耕地上达到。人口与耕地量的对比必须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精耕细作技术才能在全部的耕地上实施。这也说明在原来的人口压力较重的时期,不一定处于一种相对无效率的“过密化”状态。另外,江南农业在明清时期转向铁搭耕地,尽管这意味着人力投入的增加,但这也是一种人力对畜力的替代,是以人力投入增加实现对稳定产量的追求。这种过程与华北农业的转变基本上一致。黄先生在论述长江三角洲的农业变化时将植桑、养蚕与家庭丝织业合起来与单纯种稻相对比说明历史过程的边际效益递减,另外还用同样的方法将植棉与棉纺织手工业的结合与单纯稻作相比[5],但问题是长江三角洲唐宋以来就是一个稻作、棉作与手工业发达的经济区,不能用晚期的经济作物加家庭手工业的劳动投入与水稻的大田生产相对比就得出结论来,好象以前农民只种稻,而后期工副业都出现了似的。

既然生产曲线并没有在人口压力下使产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那么农业发展过程中人口压力下耕地的开垦会不会产生过密化增长的现象呢?开垦的耕地往往是次等地,产量不高,人们投入的劳动一般不比原来的耕地多。另外,棉花种植的推广也不一定代表一种“过密化”。棉花是经济作物,应从经济角度分析,1934年的统计表明,河北每亩棉花的价值是8.09元,是每亩小麦价值3.55元的2.28倍,是粟的2.43倍(注:)[6],表8棉花的人工投入分别是小麦和粟的2.26倍和2.18倍。可见,经济分析也显示不出由于植棉而劳动效率下降的现象。从种种情况来判断,明清时期的农业增长并不是过密化增长,而是一种传统集约化农业的扩展。华北农业在水肥制约的条件下,向土地中投入过多的劳动力往往是徒劳的。

最后指出的是,尽管黄先生的“过密化”解释不适用于明清时期的中国社会,但吉尔茨的“过密化”理论并没有错,吉尔茨所解释的爪哇稻作农业是从具有林地休耕植被的火耕农业突然向连续耕作的灌溉稻作农业转变的一种特点[7]。而在我国,这种农业在史前就基本上在华北消失了,长江中下游的刀耕火种农业也在唐宋时期就消失了,华北和长江三角洲的农业早就处于一种高度集约化状态,所以,“过密化”理论不适于解释明清时期中国农业的变化特点。

[1]卜凯著:《中国农家经济》,张履莺译,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209、370—421页。

[2]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1986年,第144页。

[3]赵冈:《生态变迁的统计分析》,《中国农史》1994年第4期。

[4]李希霍芬:《中国旅行日记》,庆应书房,昭和18年5月,第2卷,第79—80页。

[5]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1992年,第77—88页。

社会变迁论文第2篇

浙江省温岭市的“民主恳谈会”就是其中一种富有特色和代表性的做法温岭市的“民主恳谈会”创始于1999年6月。“民主恳谈”的内容已经由先前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化为健全和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功能“民主恳谈”这一制度创新治理模式也已经在全市各乡镇(街道)、村、社区、非公企业、市政府职能部门等全方位的推开。五年来。全市参加恳谈的群众已达50多万次,提出的意见、要求和建议4万余条。

温岭“民主恳谈”的成功经验已引起了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并荣获了第二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2003年l1月。笔者怀着对“民主恳谈会”模式成功经验的极大兴趣。曾经三次现场观摩了恳谈会的现场。并获得了大量第一手的资料。本文试图运用西方新近兴起的治理理论。对温岭市村级“民主恳谈会”作一深入剖析,以期能够对中国农村治理转型与制度创新作出力所能及的探索。

一、民主恳谈会是“多中心治理模式”的成功制度实践

村级多中心治理以农村社会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为目标导向。其要求权力来源的多样性和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大家在平等对话和共同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以致形成一个共同的目标。组织形成平等伙伴关系的治理网络。从而能对乡村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的治理。以达至“善治”的状态。当然。多中心治理模式本身还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当前已在我国普遍推行的村民自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只是为多中心治理模式的实践提供了可行的制度运作平台。民主从来都只是一种有效的工具和手段而村级治理中的民主和国家层面上的民主更有本质的区别国家层面上的民主意味着多数通过的决议。能够以强制的手段迫使少数人遵守和执行:而村级治理中的民主只是社会层面上的民主。其权威也只限于社会层面。多数通过和形成的决议不能以强制性的手段迫使少数人遵守和执行。任何有关村级公共事务的重大决策。都须村民们共同商议讨论,得到村民的同意。才能保证决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温岭“民主恳谈会”的成功经验即是把村民自治制度和多中心治理模式进行了有机的结合。

在一系列相关制度的配套作用下。使村民自治制度得到了深化和细化。

(1)民主恳谈会为村民提供了“沟通、协调和对话”的公共论坛温岭市创建的民主恳谈会为村民搭建了这样一个平台。使得干部和群众能够面对面地进行沟通、对话与交流。公开相关信息。让群众参与讨论、决策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比如。在温岭市箬横镇东洋村。有一个井然有序、繁荣的钢材市场。村民们都说:“市场能有现在这个景象。多亏了几个月前的民主恳谈会!两年前。这个村原本想把市场向外承包招标。有些村民认为村干部搞的承包方案“不够透明”。结果闹了一场,导致招标“流产”。从此。市场管理找不到责任人。变成了无人把舵的“漏底船”。

2004年年七月,在镇里帮助下,村班子成员走访村民。搜集了有关市场管理的多种建议。然后与党员和村民代表一起,将其归纳为4个方案:租赁、摊位承包、整体出租和整体承包。交由民主恳谈会商议。这一下来了200多村民。他们认真地讨论开了:租赁吧,等于把法人代表换成外村人,不放心:按摊位承包吧,“螺蛳壳里做道场”。太分散。整体出租吧,好像是卖给了人家。议来议去,还是整体承包稳妥,村民每年可有几万元承包款人账。旱涝保收。等大家讨论有个眉目时,村里紧接着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结果都同意整体承包。村党支部书记江中民憨笑着说:民主恳谈会其实就是个“诸葛亮会”。必须把群众当成“诸葛亮”。村上的事情怎么管。只有让老百姓发表看法才管得好。

(2)民主恳谈会教育了村民群众。使群众具备了较良的民主素养。平等观念深入人心参与式民主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麦克弗森在其著作中指出。公民只有不断地、直接地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管理,个人的自由与发展才能充分体现。在民主恳谈会上。村民们在进行相互对话时,难免会在一些问题上产生明显的分歧。但群众却依然表现了很好的尊重异见的涵养。颇有英国上议院“贵族”议员的遗风。站起来发言时。言必称“感谢大家给我一个发言的机会”。“前面的同志讲得都很精彩,下面我想发表一点个人的看法。说得不好请大家指正”。在民主恳谈会上。干部和群众之间完全是平等的伙伴关系。大家为了一个共同的公共事务治理的目标。而聚集在一起进行广泛而深入地讨论。有这样一个案例。在温岭市石桥头镇小学搬迁建设选址的恳谈会上。总共有5套方案提供给群众讨论。大家普遍对第3套方案比较拥护。结果最后的决议却是靠近镇政府所在地的第5套方案。台下一片哗然。群众纷纷指袖离席。一个群众直接走到台前大声质问镇党委书记、镇长:“还民主呢?民主你娘个头呀?”台上的镇领导十分尴尬,一时问下不来台。最后这个决议也只能作罢。温岭市的民主恳谈会成为了群众民主教育的学校。让他们学会了平等和尊重。这正尤如广为人知的美国早期英格兰地区的乡镇民主。美国人民在较早时期开始的社会基层和地方政府中的民主治理活动。培育出了有利于美国民主制度成长的因素。托克维尔对美国人民通过结社直接管理或参与管理地方公共事业的做法赞誉有加。时至今日。这仍然是被认为是美国民主中最有活力同时也是最有价值的部分。

(3)民主恳谈会有效地化解了民主参与的“广泛性”与“有效性”之间的矛盾。民主的价值和魅力正在于充许公民自主决定和个人利益密切相联的公共事务。直接民主即公民能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曾经在历史上成为无数人梦寐以求的理想。可是人类历史已经不断地证明了直接民主无法解决“民主与效率”之间的矛盾。不可能在较大范围内实施但不可置否的是。直接民主在乡村治理中有广泛的发展空间。乡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村民们彼此之间相互了解。能够相互尊重各自的利益诉求。每个人都是自已利益的最佳知情者。村级公共事务是和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务。只有让村民广泛地参与到公共事务中来。才能保证村民的利益得到到尊重和维护。但我国长期以来的民主只是仅仅停留在法律层面和理念层面。与现实生活中人们的实际行为有较大距离。这容易导致传统意义上的民主内涵往往只侧重于民主理念本身。强调事务处理的结果。而不关心事务处理的过程。在如此民主内涵的指引下。人们一般特别关注选举活动。一旦选出了代表或领导人后。民主的任务也就差不多宣告结束了。

温岭市的“民主恳谈会”实现了从理念上的民主、结果性民主逐渐向实效性民主、过程性民主的转变。民主的实施不仅仅停留在选举这一环节。更多地还拓展到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诸多环节。民主参与的主体扩展到了全村的村民。任何对今天“恳谈会”的议题感兴趣的村民都可参与。到会场畅所欲言。充分表达个人的意见。民主恳谈的议题及程序都以法律制度的形式进行规范。从而充分保证了决策的有效性。在温岭市的农村。凡是涉及村级集体资产的增值、变更、租赁、出售和集体举债。村民承包土地的调整、租赁、出让、股份化、重大工程项目、公共项目的立项、建设以及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村民代表议事制度、村级财务开支等村里重大事项。都必须召开民主恳谈。由村民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越来越多的农民是通过这种民主实践学会了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然后。他们就会反过来主动要求和推动这种民主实践”横镇党委宣传委员陈美霞深有体会地说。该镇某村村民就以“没有开过民主恳谈。我们不知道”为由。断然对村里一项决策提出异议。而在松门镇松建村。村里聘一个护林员、一个管抽水机的工人。村民代表都要求以无记名投票表决。

二、民主恳谈会的制度运行机制分析

民主恳谈的运行实际暗含着一套基本制度。归纳起来包括以下几方面:民主恳谈的议题、民主恳谈的主持人及乡镇、村两级干部的角色、民主恳谈的参与人、民主恳谈内容、民主恳谈重要事项和决策制度、民主恳谈挂牌销号制度、民主恳谈的实施监督机制。正是这些基本制度使温岭市“民主恳谈”能够正常有序地运行且不断得到创新并向前发展民主恳谈的议题。在乡镇或市区的街道一级议题既可由党委、政府提出。也可由乡镇人民代表或群众联名提出:在村一级议题可由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提出。也可由村民代表或村联名提出。在举办恳谈会前。要先把决策事项的初步方案或意见向群众公布。在“民主恳谈”形式深化之后。市里对“民主恳谈”的次数做了明确规定。乡镇每年不得少于四次。村里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民主恳谈的主持人及镇干部和村干部的角色。在镇民主听证会中。他们的角色是主导会议进程。在肯定政策方案大体可行的前提下努力征求改进意见。最终的结果是强化政策方案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在村民主议事会中。他们的角色是支持会议讨论。寻求最基本的共识并以此为基础实现渐进式地推进。试图确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和集体行动。

民主恳谈参与人。具体依据议事的性质而定。既包括乡镇人大代表、政府部门的代表和村民代表或居民代表。同时也欢迎普通民众或关心这一问题的人自由参加。在镇一级的会议上,参与者大多是平时比较关注公益事业或某项政策方案对其切身利益关系较大的人员。参与者是代表一个家庭或几个家庭。是在负有义务的基础上受托参加会议的。

民主恳谈的内容。主要是镇民主听证会和村级民主议事会内容的规定。乡镇民主听证会集中于决策方案的边缘性改进。一旦有人就讨论的政策方案提出意见。与会干部可以当场评估和判断。如果合理,马上吸纳进既定方案。其问所设定操作性前提是既定的政策方案。已经经过内部的多次讨论和征求有关当事方的意见。政策方案应当已经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能够满足大多数人的利益和要求。村级民主议事会更像是一种决策方案的讨论会。其目的认真、及时、公正地给予以处理。并将办理结果转告本人。由当事人签署意见。是对具体的政策方案进行现场选择。因而会议过程更像是集体决策,必要时还需动用投票程序民主恳谈重要事项论证和决策制度。

对于民主恳谈会上农民反映涉及到全局性、集体性、决策性的影响大的问题,镇人大会将提出的重大事项。镇重大工程的确定。其他途径反映上来的涉及到镇发展思路的重要建议。乡镇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进行专题评议与论证。然后通过乡镇政府、人大或村民代表会议形成决策。

民主恳谈挂牌销号制度。农民的意见。可通过所在行政代办点、工作片服务窗口,便民服务中心,民主恳谈会反映,亦可来电、来信、来访等途径反映。工作人员将反映的总是归类。编号、登记、汇总整理后当日通过政府主要领导签发意见。并予以挂牌。承办人对手里的事项。必须当事人满意的予以销号。不满意的重新办理,直到满意为止。

民主恳谈反馈监督机制镇决策的执行和实施结果由乡镇人大负责监督。而干部在开展民主恳谈中的表现成为组织部门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村决策的实施过程与结果由村民参与管理和监督。温岭市的许多乡镇还建立了由镇人大、纪委组织的便民绿色通道工程监督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受理点的服务态度、办理的情况、挂牌销号情况。并设立举报电话。

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对在检查中或群众反映上来核实的服务态度不佳、处理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监督小组将及时找相关的负责人谈话。对便民绿卡处理的情况,作为机关干部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三、民主恳谈会形成的社会内在机制

正如前文所言。温岭市的民主恳谈会是当前农村治理从“官治”单中心治理模式向“民治”多中心治理模式转型的一例制度创新。所谓官治是指村干部主要以国家人的角色管理农村事务,其工作内容主要是完成上级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领导方式以行政命令和强制方式为主。所谓民治是指村干部发生身份或角色转换,主要以村庄当家人和村民利益保护人角色管理农村事务,兴办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成为日常工作的主要任务,领导方式以协商决策和民主同意为主。它实际上是一种村级民主协作治理。同时鼓励上级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支付干部报酬等方式保证村级组织完成政府任务。

那么,民主恳谈会形成的社会内在机制是什么呢?

(一)发达的个私民营经济,使温岭人拥有较强的自主、平等和自由意识。为民主恳谈会的形成打下了深厚的社会基础。温岭地处浙东沿海地区中部,北邻宁波。西连温州。三面涉海。得天独厚的自然地理区位优势。使温岭人走在了改革开放发展的前列。据2oo4年国家统计局测评。温岭市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指数居全国2000多个县市第33位。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居第l1位。温岭还是全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诞生地个私工业占全市工业产值的5O%以上在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人们往往会对民利要求更高。农民对乡村治理是否合理会要求更多的发言权农民在与乡村传统公共权力主体进行博弈时也更占优势。从而会出现民主进步较快的情况。民主恳谈作为适应这一社会发展趋势的制度创新必然会得到广泛发展。

市场经济的发展。造就了社会利益的高度分化。而多元的、差异性的社会利益结构。使民众的民主参与动机与行为全然不同于计划经济时代。据初步统计。2002年温岭市参加民主恳谈的群众就达3O万人次。占全市总人口的25%以上。另外。农民有了更多的自由。包括依法处置个人私产的自由、契约交易的自由、择业自由和流动的自由等等,这些自由赋予了农民可自愿地进行制度创新的权利。也可自愿地退出的权利(用脚投票的权利)。这就改变了农民的身份。也提高了农民的交易地位与能力。由于农民有了比以往更多的自由。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农民在制度创新过程中就会倾向于选择更民主的秩序。

(二)农村社会权力影响力结构的重塑,推动了“民主恳谈会”的形成。权力是指行为者(个人、群体或组织)在公共事务方面控制社会资源。从事各项活动。实现预期目标。影响相关行为者的能力。权力资源是权力主体影响权力客体行为的资本或手段。财富、职位、声望、威胁都可以成为权力的资源村级治理中的权力是社会性的权力。这和强制性的公权力具有本质的区别其权力影响力的大小取决于权力主体可供支配和利用的资源的多少。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在农村的深入发展,“农村财产制度、财产使用制度、劳动就业制度和收入分配格局等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农村社会阶层结构也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村民手中可资利用的经济资源也日益增多。并且已通过组织化的形式或明或暗地在村级公共事务的治理中发挥着作用。民主恳谈作为一项民主制度创新。其运作过程实际上就是村落场域内各权力主体之问按照民主的“游戏规则”博弈和妥协的过程民主恳谈使民众真正享受到了“民治”,真正的还权于民。民众成为了乡村博弈中的最为重要的局中人。对博弈的结果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

三、结语

社会变迁论文第3篇

一、宪法变迁的概念

宪法变迁是宪法规范的变动形式之一,一般是指宪法条文本身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但随着社会生活的变迁,宪法条款的实质内容发生变化并产生一定的社会效果。也就是说,当宪法规范与社会生活发生冲突时,某种宪法规范的含义已消失,在规范形态中出现适应社会生活实际要求的新的含义与内容。德国的公法学者叶林纳克(g•jellnek)最早从宪法学的角度提出了宪法变迁的概念并把它理论化、体系化。叶林纳克认为,宪法修改是通过有意志的行为而形成的宪法条文的一种变更,而宪法变迁则是指条文在形式上没有发生变化即继续保持其原来的存在形态,在没有意图、没有意识的情况下基于事态变化而发生的变更。[1]叶林纳克系统地提出了发生宪法变迁的几种情况:1.基于议会、政府及裁判所的解释而发生的变迁;2.基于政治上的需要而发生的变化;3.根据宪法惯例而发生的变化;4.因国家权力的不行使而发生的变化;5.根据宪法的根本精神而发生的变化。宪法变迁与宪法修改都是宪法规范变动形式,具有同等的宪法效力,但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宪法修改是按照宪法规定的程序,有意识、有目的地对宪法规范进行变更的明示的行为;而宪法变迁是一种基于社会生活的变化所引起的宪法规范实质内容的变更,宪法条文本身则继续保持不变。宪法变迁一般从两种意义上加以使用:一种是法社会学意义上的变迁,即把宪法规范内容与现实的宪法状态之间发生的矛盾认定为客观的事实;另一种是法解释学意义上的变迁,即以规范与现实的矛盾为前提,某种成文的宪法规范失去原来的意义而出现具有新内容的宪法规范。宪法学上讨论的宪法变迁主要是法解释学意义上的变迁。从宪法变迁概念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过程来看,在社会生活急剧变化时期,宪法变迁存在的可能性相对来说更大一些。由于宪法修改程序的严格性,故某些规范与现实的冲突便通常采用宪法变迁的形式。在有些国家,宪法变迁是进行宪法修改的必要的准备工作,宪法修改正是在宪法变迁积累的经验基础上进行的,用以丰富宪法规范适应社会生活的形式。

二、宪法变迁的性质

宪法变迁理论中争议最大的问题是对宪法变迁性质的认定。实践中应在多大范围与程度上认可宪法变迁的社会效果以及宪法变迁对体制的具体运行是否具有直接约束力的问题均直接涉及到宪法变迁的性质。围绕宪法变迁的性质,主要有三种学说:一是事实说,认为同成文宪法规定相抵触的宪法状态中不能允许新的宪法规范的产生。实践中存在的违背宪法规范的社会现实实际上是一种对宪法权威的侵犯,构成违宪的事实。对宪法变迁概念的认识实际上是默认违宪事实的合法存在,故不能提倡;二是习惯法说,认为同成文宪法规范相抵触的宪法状态中所产生的宪法规范实际上成为一种宪法上的习惯法。由于规范与现实相互矛盾,成文宪法规范实效性的发挥遇到障碍时新的宪法规范以习惯法的形式出现,进一步充实了宪法规范本身的内容。习惯法的合理性与社会规范意识的存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和规范与现实的矛盾,避免实践中可能出现的规范空白;三是习律说,根据英国宪法理论中的习律概念说明宪法变迁的法律性质。同成文宪法规范相抵触的实效规范不仅是一种违宪的事实,而且不宜以习惯法的角度完全承认其法的性质。宪法变迁作为一种习律,其法律性属于“低层次法”的范畴,有的学者把它表述为“未完成的变迁”。[2]上述三种学说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学者们对宪法变迁理论与实践价值的判断。这些判断表现为三种情况:一种判断是对宪法变迁价值的肯定。认为当社会现实中符全一定条件时应肯定宪法变迁在实践中的积极意义。比如,同宪法条款相抵触的国家行为在长时期内反复出现,并得到国民法律意识的认可时,这种国家行为便具有法律性质,可以改变某种宪法条款。这一观点强调了宪法的实效性,认为无实效性的宪法规范是没有生命力的。第二种判断是否定宪法变迁的价值,认为对违反宪法的国家行为不应在事实上给予承认,不具有任何法律性质。其主要理由是: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相互矛盾时,基本的解决方法应是通过宪法的修改程序来完成修宪任务;如果承认宪法变迁的事实,无疑会影响刚性宪法的性质;在现代宪法中,通常都要规定宪法的最高法规性,宪法变迁的事实实际上冲击了宪法的地位。第三种判断是一种折衷的观点,认为违反宪法规范的国家行为在特定的条件下具有一定的规范力,但不具有改变宪法条款的效力。笔者认为,从宪法规范的理论与实际运行过程看,第三种判断是比较妥当的。因为,如果简单地肯定宪法变迁的价值便有可能为违宪的国家行为提供正当化的基础,直接破坏秩序。但对那些忠于宪法的基本理念且意在补充宪法规范不确定性的变迁事实则应采取有条件认可的原则。对宪法变迁性质的理解,直接关系到宪法变迁的界限与具体分类问题。按照宪法变迁的动机一般可将其分为依宪法解释的变迁、依宪法惯例的变迁、补充宪法规范的不足等形式;依变迁的性质又可分为根据形势的变化、通过积极的作为而形成的变迁与国家权力的不作为而发生的变迁。宪法变迁的不同形式都以相应的界限为其存在的条件。

三、宪法变迁的界限

多数宪法学者在谈到宪法变迁的理论价值时,通常都要提出宪法变迁得以产生与存在的具体界限。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宪法变迁现象具有特定的界限而并不具有任意性。宪法变迁的产生一般需具备物的要件与心理的要件。物的要件指在一定期间内存在并反复出现的宪法事例;心理要件则指对宪法事例国民给予的一定认可。社会的变化、宪法与社会矛盾的加剧、国家权力运行的特殊的政治必要性等因素都可能导致宪法变迁事实的出现。但在确定了宪法的最高法规性的条件下,社会变革对宪法本身价值的冲击是极其有限的,因为社会变革的合宪性是的基本要求。从这种意义上说,严格地限制宪法变迁的意义与适用是实现理念的重要内容。

宪法变迁界限所涉及的理论问题之一是规范与现实价值的平衡与选择。宪法的最高价值首先表现为规范的最高性与权威性。规范本身意味着“为共存而形成的妥协的结果”,这种结果在一个社会中被封为“最高的价值”(obersterwert).当然,规范与现实价值的平衡中所说的规范不同于传统实证主义宪法学所主张的“当为的规范”(sollen)理论。宪法规范适应社会现实并为合法的政治权力的运行服务是宪法保持其生命力的重要条件。但现实的变化与现实政治关系的存在应以宪法规范的价值体系为基础,故不能以政治的必要性与形势的变化简单地否定规范的价值。在追求法治理想的国家中,国家生存的必要性与宪法规范存在的意义是相同的,两者的一体性是体制发展的基础。宪法变迁的界限在宪法规范本身内部是难以确定的,所以,应从规范与现实的相互关系中去寻找规范所能容纳的现实要求。过于现实化的规范可能失去对现实生活的调整能力,某些明显的违宪行为亦可能得到合法化的基础。在当代的实践中,人们更应关注规范价值的维护问题,以避免宪法的运用陷入实用主义化的局面。

在宪法变迁理论中涉及的另一个问题是宪法实现(a erwirklichung der verfassung)概念的使用问题。宪法实现是基于宪法的规范性形成符合宪法规范精神的社会现实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宪法规范的具体运用过程构成了宪法实现的具体形态。宪法规范的现实适应性与现实的宪法适应性是相互依存的,保持其平衡是宪法学的重要课题。由于规范与现实经常处于冲突和矛盾之中,故宪法实现概念中自然包含着两者的不协调性。有的学者提出,宪法实现的概念反映了与宪法规范相互矛盾的社会现象。如果在实践中不能正确地使用这一概念便可能导致轻视宪法权威的结果,使社会现实的规范效力处于宪法规范的规范效力之上,违宪现象得不到有效的解决。这时宪法变迁的意义所产生的影响是非常有限的,一方面违宪行为得不到正当化,另一方面通过宪法政策的功能使违宪的社会现实重新回到宪法规范约束的范围之内。从宪法政策学的角度讲,任何违宪的社会现实都不能以任何借口得到正当化与合法化。对违宪现象的默认与认可,最终将导致社会生活秩序的破坏与人们意识的薄弱。

宪法变迁理论的运用具有特定的历史背景与适用范围。有的学者认为,宪法变迁是在宪法优位观念还没有确定的背景下产生的,反映了政治权力调整过程中宪法学所处的软弱地位。在实践中规范并不是以消极形式去适应现实的变化,规范的调整是积极而多样化的,合理行为的基础是合宪性。由于社会发展的特定条件,当规范的内容来不及通过正规的修宪程序得到调整时虽可采用宪法变迁的方式,但必须加以严格的限制,既不得扩大解释也不得固定化。特别是涉及国家政策的制定或调整时,轻易采用宪法变迁可能导致弊多于利的局面。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实证主义宪法学与实质主义宪法学都有其不可克服的矛盾,故应综合宪法本身的各种内在因素,以维护其本质的价值。宪治理想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经过大量的实践,使社会主体体验丰富的生活,进而形成依宪法办事的习惯。

在有关宪法变迁界限的理论研究中,德国宪法学家konrad hesse的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1973年他在《宪法变迁的界限》一文中系统地阐述了宪法变迁的理论与实践界限。他认为,宪法变迁存在的条件之一是要有明确的标准,从法律和规范意义上确定宪法变迁的内容与具体步骤,超越变迁界限的宪法变动不具有正当的基础,也无法明确合宪行为与违宪行为。[3]在分析宪法变迁的运行机制时,他对从规范与现实的冲突中观察宪法变迁的理论观点提出了不同的意见,认为不能从宪法状况与实定宪法之间的对立角度认识变迁的意义,因为变迁的内容并不是依条文而确定的(mitbestimmt)宪法规范的内容,而是其他的内容,即规范中反映了某种现实的要求。规范与现实的统一是宪法价值的必然要求,表面上的分离并不否认本质上的相互连贯性。具体论证宪法规范的规范领域变更的依据主要有“事实的规范力”(normative kraft des faktischen)与“国家生存的必要性”(lebensnotwendig keiten desstaates)。[4]在他看来,缺乏界限的宪法变迁是一种会给整体的宪法秩序带来全局性损害的现象,构成宪法破坏或宪法废止。[5]

四、宪法变迁事例的分析

各国在宪法的运用过程中都在不断地完善宪法得以适应社会生活的运行机制与形式,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关宪法变迁的理论与实践中形成的一些事例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的。德国的在1971年的判决中对宪法现实的变迁作了如下说明:当一定的社会领域中出现无法预料的新的状况,或因人所共知的事实进入整体发展进程中具有新的意义时,宪法规范的意义便已发生变迁。在这里一方面确定了宪法变迁的理论界限,另一方面肯定了变迁的实践意义。在美国的实践中宪法变迁的意义是比较广泛的,1803年司法审查制的确立、总统选举制的运行过程以及有关人权条款的扩大解释等,基本上均通过宪法变迁的形式得到实现。在英国,通过大量的宪法习惯同样实现了宪法变迁,如国王权限的演变、议院内阁制的确立、政党活动的形式等。宪法变迁问题在日本则主要表现为对宪法第九条的解释与具体运用,第九条中规定的和平条款本身虽然没有任何变化,但其条款的内容却已发生某种变化。这种变化是否意味着发生了宪法变迁,对此日本学者之间意见不同。有的学者认为,第九条的变化并不是宪法变迁,其理由是:有关和平主义根本问题的调整必须经过国民的讨论,不能以变迁的形式来决定;宪法上已规定了严格的修宪程序;多数宪法学家认为自卫队的存在是违宪;最高法院对第九条与自卫队的问题没有作出总体判断。但在实际的运行中根据政府的宪法解释,第九条的和平条款已发生部分变质,政府强调国家固有的自卫权,并制定了《国际联合国和平维持协力法》,从而使自卫权的行使得以合法化。这种宪法变迁是脱离其界限的变迁,对价值的维护是极其有害的。在其他国家的实践中我们也可以发现不同形式的宪法变迁,有的变迁带来了积极的社会效果,有的则带来了消极的效果。由于实践的多样性与社会变动的急剧性,故在宪法规范的调整中只采取正规的形式是不够的,有必要以非正规的形式来加以补充。在实现理想的过程中,适当地采用宪法变迁是必要的,但变迁的时机和内容必须限定在一定的界限之内,并及时地把非正规的形式转化为正规的形式,以保证的价值性与操作性的统一。

注释:

[1] 叶林纳克:宪法修改与宪法变迁,转引自konrad hesse:《西德宪法原论》,三英社,1984年版,第76页。

[2] 参见川添利辛:宪法变迁的意义与性质,载《法学家》,1985年增刊。

[3] konrad hesse:西德宪法原论,法文社1985年版,第74页。

社会变迁论文第4篇

古典进化论学派开创对文化的科学研究,用文化进化理论来说明文化发展的普遍性,认为人类文化是不断发展的,从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向复杂的进步,试图根据一个简单的架构来解释人类文化的发展。一是人类文化的一致性和文化进化源于人类心理一致的思想,即不论什么样的种族都具有同样的心理素质或心理特征,泰勒称其为“不言而喻的一致性”;二是由于进化理论的基本规律和人类心理的一致性,因而在同一发展阶段的相似情况下,就出现了文化的相似性。摩尔根强调“人类是出于同源,因此具有同一的智力原理,同一的物质形式,所以,在相同文化状况中的人类经验的成果,在一切时代与地域中都是基本相同的”;三是认为全世界任何一种文化在变迁过程中都必定要经历几个相同的阶段。但是,他们的研究不太重视各民族群体之间的文化接触,以及正在发生的文化变迁过程。并对于人类社会文化发展经历过哪些发展阶段,看法一致。

传播学派的兴起为解释文化理论带来了新的血液(全世界所有文化都有一个共同起源),认为文化变迁的过程就是文化传播的过程,较古典进化论更加注重文化的地理、空间和地方性变异等方面的研究,采取横向研究。认为无论哪一个民族都经历过相同的道路,即由简单文化向复杂文化发展之路,具有类似性,是由于文化在平行发展中到达的同一水平阶段。拉策尔从地理条件的角度进行研究,认为文化往往是随着民族迁徙而展开的,被分割的两个文化要素之间具有历史联系性;弗•格雷布奈尔发现“文化层”是文化圈在空间上的部分重叠。文化在传播过程中发生变迁,并包括文化的接触。在传播论的指导下,他们认为全世界的文化只是在埃及或几个地方一次性产生,即文化圈理论,而由中心不断地向外传播,忽视了人类创造文化的能力,对文化变迁的过程,或者说是文化传播过程的解释也是缺乏说服力。

功能学派的理论核心是一切文化都是有功能的。马林诺斯基在《文化变迁的动力》一书中写到:“文化变迁是指一个社会的生存秩序在政治体制、内政制度、疆域形势、知识信仰体系、教育、法律、物质器具及其使用、消费物资等方面或快或慢的变化”。文化变迁不论在任何地方的任何时间,变迁永远存在。这种变迁可能是来自社会内部的影响,称为独立演化;也可能是来自与外部文化的接触,称为传播。马林诺斯基认为,文化是具有功能的,而功能就是满足需要,因此,文化内部的促发力或称文化迫力就是需要。因此人类有机的需要形成了基本的“文化迫力”,强制了一切社区发生种种有组织的活动,而得到满足的文化形式又会产生新的限制,因之又产生新的文化迫力。认为演进是一个适应形式的发展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外部适应的演进,即人类对他生活于其中的环境的调适过程中的演进,也就是说当人们对环境的变化进行调适时,社会机体就会发生变迁;另一是外部适应的演进,这来自秩序关系体系中个人之间的调适。也就是说社会结构中的关系发生了变化、调适之后,社会机体也会发生变迁。

四.历史学派认为构建人类文化的发展规律,就要先从文化的“动态”即文化变迁入手。否认人类文化是单一的演进过程,不反对人类文化遵循若干方式演进,但否认演进即代表了进步,应在实证的情况下研究人类文化,在先了解各个民族文化的单独演变过程之后,才能揭示社会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美国历史特殊论的重要代表人物博厄斯强调,每个民族的历史和文化都是特殊的,一方面取决于社会的内部发展,如发明、发现等;另一方面取决于外部的影响,如传播。对于一直以来人们所认为的“种族决定文化的发展程度”等文化的深层问题进行驳斥,说明种族与文化没有密切的联系,因此,任何特定民族的文化,不管它可能多么原始,只有在我们考虑到其内在发展与邻近及较远的其它民族文化的关系以及哪些民族能施加影响时,才能得到完满的解释。相对其他学派来说,历史学派是比较注重各个文化的变迁过程的研究,并对当时乃至今天我们对文化理解产生深远的影响。

社会变迁论文第5篇

摘要:社会变迁是社会学研究中不可或缺的理论视角。在社会变迁的众多理论范式中结构功能主义往往为研究者所认同,本文基于反思结构功能主义在社会变迁中的优缺点,浅谈结构二重性对研究社会变迁的实际意义。

关键词:社会变迁;范式;结构功能主义;结构二重性

作者简介:刘伟,(1983-),湖南常德人,西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助教。

[中图分类号]:C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1)-23-0229-02

一、结构功能主义范式下的社会变迁特征

社会变迁论文第6篇

P键词 马克思主义社会结构理论 新中国社会变迁 探索 三个维度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s.2016.11.067

Abstract The research on the social changes of 67 years of new Chinese from Marx's social structure theory, puts forward and analyses the three dimensions of social changes in new Chinese: Development Research of China's social change must be the development of our society; we must study the material situation; must study the development of culture of China.

Keywords Marx's theory of social structure; social changes in New China; exploration; three dimensions

马克思主义社会结构是指社会各个基本活动领域,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之间相互联系的一般状态,是对整个社会体系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的静态概括。马克思主义社会结构理论认为,在社会各种基本活动领域中,社会经济结构是全部社会生活的现实基础,社会经济结构对社会政治结构、文化结构等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和制约作用;在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上层建筑,包括政治法律制度以及各种意识形态,具有相对独立性和稳定性,并对社会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所谓社会变迁是指社会现象,特别是社会结构发生变化的动态过程及其结果的范畴。新中国67年来的社会变迁,客观上经过了两种主要形式(或阶段):一是整体的社会变迁,主要是指社会形态变迁;二是社会结构层面的社会变迁,主要是包括改革、改变、改造、变更、转变等变化的局部性变迁。1956年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我国初步确立以后的社会变迁,主要是体现在社会结构层面的局部性变迁。应该说,这种理解是符合我国社会变迁的客观历史实际的。

马克思在论述人类社会这个包含复杂结构要素,有机程度极高的系统时,深刻而辩证地指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和生产力之间,以及它们各自内部结构要素之间,本质上都是一种辩证的矛盾运动关系,正是这些辩证矛盾关系的展开,推动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马克思主义社会结构理论帮助人们科学理解社会发展规律、动力体系,是研究社会变迁的科学指导思想。本文尝试从人的发展、物的发展、思想文化观念的发展三个维度,基于马克思主义社会结构理论的视角,对新中国社会变迁做一探析。

1 马克思主义社会结构理论要求社会变迁必须研究我国人的发展

我们知道,在马克思主义社会结构理论中,生产力是最基本的动力因素;而在生产力复杂的系统结构中,人又是最活跃的因素。人既是历史的剧中人,又是历史的剧作者。“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①马克思、恩格斯在表述未来社会的基本思想时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②可以说,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也是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根本特征。

新中国67年来最大的变化之一就是人的变化。早在1925年,就在《中国社会各阶级分析》中把社会人口结构分为地主和买办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半无产阶级、无产阶级、游民无产者,直到建国时状况基本未变。建国后没收财产消灭了官僚资产阶级,然后通过消灭了地主阶级,社会人口结构变成了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后变成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阶层;改革开放以后,分化成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业从业人员、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无业失业半失业十个阶层。这就是说,1978年尤其是1992年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我国人口阶层结构呈现出一种新的变迁趋势。新中国67年来阶级和阶层分化,在人的解放和发展上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也为新时期进一步推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了一个崭新起点。

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物质保证、政治实践、文化条件和制度设置等诸层面上,还存在着许多不足,有许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方面。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党和政府面对这些实际状况做出了许多政策性调整,采取了许多有效的措施。党的十七大提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文明建设,在物质的基本保障、医疗保障、入学难等问题上,逐步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使这些方面存在的问题逐步得到改善;党的十提出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推进脱贫攻坚工程,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缩小收入差距,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进展。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社会结构理论关于人的视角探索社会变迁,对于新时期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2 马克思主义社会结构理论要求社会变迁必须研究我国社会物质状况的发展

“从哲学上看,世界上的万事万物归结起来无非是两大类现象: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③物质生产方式的发展,不仅是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中完善经济基础的要求,而且也是新中国67年来社会变迁的重要方面。早在1949-1978年的30 年间,第一代党中央领导集体就已经开始启动并推进我国现代化的发展。以工业化为核心的经济现代化启航,从无到有实现了零的突破,并且建立了完备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开始了从农业大国向工业大国的过渡。

20世纪80-90年代,邓小平卓有成效地进行了中国现代化模式的思考,他对社会主义的本质、根本任务、发展动力和道路、战略布局以及其他许多方面进行了创造性的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使我国的工业体系逐步扩展,国民经济各门类更加齐全,产业结构更加合理,第三产业迅速发展,我国现代化进程迈入工业化、信息化的发展阶段。

党的十四大系统地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使我们在计划和市场关系问题上的认识有了重大突破。党的十五大,丰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的内容。在这一阶段,不仅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推向了纵深的发展,而且使以工业化为核心的现代化取得显著的成效,把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变迁又进一步引向了新的发展阶段。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党十七大报告指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h的十报告进一步讲到,“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④

我国的城市化在新中国成立的最初十年受苏联模式影响。从1958年开始,开始偏离苏联模式。20世纪70年代,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城市化进入最活跃的时期。城市发展要求坚持实现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使之同国民经济协调发展。进入新千年,要求适当控制大城市人口增长过快的势头,发展大城市的卫星城市;积极适当发展中小城市;大力发展小城镇。应该说,我国的城市化建设已经取得了较快的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新世纪新阶段的重大任务。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强调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十七大强调,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十提出,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总之,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是社会存在与发展的最终发源地,以物质生产领域为现实出发点去探索社会变迁,可谓抓住根本切中要害。

3 马克思主义社会结构理论要求社会变迁必须研究我国文化观念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社会结构理论强调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同时也强调包括思想文化观念在内的上层建筑的能动反作用。研究新中国67年的社会变迁,同样要高度关注我国思想文化领域的变化发展。

对于文化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十分重视。他不仅强调新民主主义革命应该有新民主主义的文化,而且强调在社会主义也应该有社会主义的文化。他提出了 “双百方针”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百花齐放、推陈出新”的文化繁荣方针,在文化创作上倡导走与社会生活相结合的道路,坚持文艺来自于社会生活,同时又为社会生活服务,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这也为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批判了文化战线的错误观点,提出了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二为”方针,坚持“双百” 方针和“三不主义”相结合;提出了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中心的文化建设道路;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重要培养任务。在他的领导下做出了《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文化领域的拨乱反正,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走上了一条繁荣发展的道路。

2000年2月25日,在广东省考察工作时指出,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更好地做到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文化发展和繁荣战略; 2011年10月18日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深入研究我国文化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对文化改革发展进一步从战略上进行了研究部署。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提供了丰厚滋养。”⑤在人类的历史发展长河中,先进文化是有效解决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中各种矛盾与问题的精神武器。依据马克思主义社会结构理论的视角,从新中国67年来文化建设发展的维度探索社会变迁,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要启发意义。

注释

① 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31.

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422.

③ 逄锦聚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22.

社会变迁论文第7篇

【关键词】制度新制度经济学诺思制度变迁理论

一、引言

“新制度经济学”并不是一个完整的、意见高度统一的学派,而是一个“植根于现实经济理论的特定共识集合”,其中以华盛顿大学著名经济学家诺思为代表的制度变迁理论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有多种评论和争议。本文认为,通过了解诺思制度变迁理论的演进过程,并将它与其它相关理论进行比较,可以发现这一理论鲜明的开放性特征。

“开放性”一词涵义可以作多种解释。在本文中,“开放性”指制度变迁理论倾向于不断将更多的因素特别是制度等社会因素纳入经济思考范畴这种“扩大”的范式特征。

二、诺思制度变迁理论的演进

诺思有关制度的经济理论和经济史观是一个不断发展的体系。早在1973年,诺思与托马斯(North and Thomas,1973)合著著作的核心观点就是制度决定经济绩效,而相对价格变化则是制度变迁的根源。其中,诺思主要围绕效率展开讨论,认为相对价格的变化之所以能够产生制度变迁,是因为它产生了构建更有效率的激励制度。在这部书中,诺思提出,历史上无效率制度之所以能够保留,是因为统治者目光短浅,使个人激励与社会福利发生了背离,但这个解释并不能令人满意。

在著作《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North,1981)中,诺思抛弃了以效率考查制度的角度,认为大量产权的设计来源于统治者的自身利益需要,而交易费用则使得无效率产权普遍存在。诺思在本书中构建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经济史框架,以人类经济从原始社会到现今上万年的发展,印证了他的观点。诺思认为,“制度是人和资本存量之间以及资本存量、商品劳务的产量和收入分配之间的过滤器”。知识存量的积累、意识形态,特别是产权的明晰是其中关键的因素。然而,问题仍然没有解决:为什么竞争不能淘汰无效率的制度?如何解释长期经济绩效之间的显著差异?

1990年,诺思完成了又一部著作《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在这本书中,诺思首先对“制度”进行了重新的定义――“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或者更规范一点说,它们是一些人为设计的、型塑人们互动关系的约束”。接下来,诺思探讨了制度研究的方法基础和制度变迁的一般理论,并着重分析了制度对经济绩效的影响。诺思关注制度变迁的路径问题,是想以此来回答“什么决定了社会、政治或经济的演化的不同模式?我们应该如何解释那些持续性差的经济体的长期存在”。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他提出了“路径依赖”的观点,认为“发展路径一旦被设定在一个特定的进程上,网络外部性、组织的学习过程,以及得自于历史的主观模型,就将强化这一进程”。诺思还给出了大量的经济史事实和论述来印证这样的观点,即制度在社会中具有比人们之前所认为的更加基础性的作用,甚至是“决定长期绩效的根本因素”。更进一步地,制度是联系两对关系的核心:一是政治与经济之间的关系;二是他们的相互关系对经济变动(包括经济的增长和停滞、倒退)的作用关系。这部著作用不大的篇幅对人类社会的制度方面和制度的变迁过程作出了系统性的分析,并且有大量的、可靠的经济史资料作为印证,因此它成为制度经济学的经典著作之一。

然而,诺思的研究并没有到此停止,他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又提出了一些新的问题,并给予了自己的回答。这些问题主要着眼于社会中制度的形成缘由。首先,诺思在研究中提出,是什么导致了交易费用水平的变动呢?答案是“非人际关系化交换”的市场制度、政府保护和实施产权的信念以及现代科技革命带来的收益增长。诺思还对欧洲历史上近代市场秩序的自发性构成过程做了研究,致力于解释在没有国家干预时,一些有利于现代竞争市场运行的规则是如何自发形成的。基于此项研究,诺思还进一步探讨了经济增长和政治体制变革之间的相互作用。

进入21世纪,诺思的思想又有了新的进展,他于2005年出版了著作《理解经济变迁过程》,在这本书中,他探讨了民主制和长期经济增长的关系,认为必须有效约束政府,才能确保市场的良好运行。在2007年,诺思与学者沃里斯、温加斯特合作了《诠释人类历史的一个概念性框架》,在这篇文章中,诺思又提出了新的观点,他认为,经济学的理论和政治学的理论必须有效地整合在一个分析框架之中,才能够对历史作出有效的解释。他们还创造了“有限进入的社会秩序”和“开放进入的社会秩序”两个概念,认为作为有限准入秩序社会代表的自然政府是人类社会的自然形式,它通过操纵经济产生租金,并用这些租金获得政治上的稳定;而开放准入秩序则激发了竞争,竞争又维护了社会秩序。经济发展的进程则正是由有限准入秩序走向开放的准入秩序,而这个过程是没有内在必然性的,诺思等人对于这个“转型过程”也没有给出确定的解释,而是将其作为进一步研究的对象。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作为一个二十世纪后半叶兴起的社会经济理论,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而始终是一个探索性的框架;同时,这个框架是不断开放的,不断对制度的形成、变化、作用做出新的探讨。因此,我们在理解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时,不应将其当作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来看待,而应当将其当作一种开放性的理解社会进程的思路。

三、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与之前理论的比较

1、诺思与新古典理论

在《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一书中,诺思对新古典理论的“工具理性”提出了质疑。他认为,新古典理论假设人拥有必要的信息并且能够做出理性的选择,但是忽视了这个假设必须以高度发达的市场制度为前提,而新古典理论往往将制度作为一个外生变量,忽视了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的存在。

本文认为,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既是对新古典理论一定程度上的继承,也是在方法论上的重要变革,并体现出了比新古典理论更强的开放性。新古典理论是一个高度概括的模型,通过用“理性人假设”和“边际效用理论”将社会经济现象囊括在一个抽象的框架之中,而诺思所引入的制度以及意识形态等因素,不仅是对新古典模型的一种补充,更是对新古典模型试图以单一因素解释经济活动的挑战。

2、诺思与传统经济史学家

传统的经济史观点认为,工业革命和技术的进步是导致人类社会进步的关键。但是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却从多个方面质疑了这个问题。他认为,虽然对技术的强调是至关重要的,但是技术本身无法解释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未能实现技术潜在收益的现实,也无法解释“在大部分技术人皆可得的情况下,富国与穷国之间还存在着如此巨大的差异”。

诺思对传统经济史观点的反驳,体现出更强的开放性特征。首先,诺思否定以单一因素诠释历史的看法,认为虽然技术起着不可否认的关键作用,但是不能将其作为最根本的决定性因素。本文认为,技术是一种非人格化的因素,一种技术如果要对社会经济的变化发生作用,就必须作用于人的因素或者被人格的因素所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技术不可能是决定性的因素,至少不可能是一种充分条件。诺思正是以此说明一个合理的框架绝不能用技术说明一切,应该探讨技术背后更深层的原因。

四、诺思制度变迁理论开放性的进一步探讨

很多学者认为诺思使得对经济史的分析变成了一个“先有蛋还是先有鸡”的无限循环。诺思强调制度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又同时认为技术等因素不可忽视,在90年代的著作中,他还特别注意研究制度与其他因素的交互作用,在《理解经济变迁过程》中,更是将“心智”和“理解力”等概念引入研究,因此被认为降低了理论的解释力。同时,国内学者还认为,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有两个问题,一是他在用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观点解释问题遇到困难时,引入了意识形态理论,认为人们因认识的约束而从事道德的、纪律的、利他的行为活动;二是他在解释为什么一些制度未受挑战和为什么一些变迁按旧体制固有的方式进行时,提出了“保守原理”――现存制度所起的保守影响。路径依赖的“保守原理”在实质上也是一种特地安排的补充。以上两个问题都在于将不同的理论前提纳入了同一个框架中,而它们之间是无法相容的(蒋雅文,2000)。

下面,本文将从诺思制度变迁理论中的几点进行切入,探讨其开放性的特征和意义。

1、诺思制度变迁理论中制度与政治、经济的关系所体现的开放性

本文认为,我们不能简单地用“谁先谁后”的因果关系来考量诺思对于政治经济关系的看法。虽然诺斯多次对“制度的来源”进行探索,但他的着眼点并不在于政治、经济、文化、意识形态等何者为先、何者为其他一切的原因这类问题。

诺思概括道,“特定的制度约束格局有特定的经济(和政治)模型”,这里着重指出这类模型通常对制度的变化有很高的敏感性。同时还认为,“政治与经济之间极为复杂的内在联系,是我们理解任何一种经济绩效时都要考虑的”,因此宏观经济模型和微观经济模型都应当纳入制度的因素。诺思在几部著作中,都通过分析荷兰与英国两个国家的成功经历,证明了制度以及与制度紧密联系的政治活动对经济的至关重要的影响。

近期的研究中,诺思更进一步扩大了“制度”概念的范畴,并且更加鲜明地将政治和经济融为一体。他认为,应该建立一个将政治学和经济学融为一体的框架,不能再坚持那种“将政治视为完全外生的经济理论”或者“将经济视为完全外生的政治理论”。诺思所要建立的这个框架从根本上说是开放的。

应当说,诺思对制度的定义是包括科斯、杨、哈耶克在内的众多对制度、社会秩序等概念有研究的经济学家中最宽泛并具有开放性的。他所指的“institutions”并不是一个封闭的定义,而是较为开放地包括了社会习俗等非正式约束。在经济活动中,这些因素往往对人的行为产生了很强的影响,甚至对于政治等“显性”制度的实施效能起着十分关键、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是不可忽视的。新古典经济学和其他一些经济学流派正是因为忽视了这些因素,造成体系的封闭性,而使得其经济理论机械化,在一些问题上失去解释力。

2、诺思制度变迁理论中意识形态观念所体现的开放性

诺思认为意识形态概念对于解决白搭车问题必不可少,并且对于说明那些非市场资源配置理论的进一步发展也是必须的。另外,诺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和他借用的新古典理性人前提之间有补充的关系,却并没有本质的对立性。因为意识形态并不是“非理性”的,而是人的理性在特定社会经济环境下的必然产物,因此是“社会中”的理性,这种理性的人追求一定社会习惯、传统中的利益最大化。本文认为这是诺思对新古典“理性人假设”的开放性解读。

3、开放性是否减弱了诺思制度变迁理论的解释力

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既基于新古典的一些理论,又纳入了制度这一核心要素,还包括意识形态、个人的心智构建等因素,并且从发展趋势看,诺思的理论仍然持一种开放的态度。那么,这种开放性是否会削弱诺思制度变迁理论的解释能力呢?本文认为问题答案是否定的。我们之所以认为对各种因素开放会减弱一种理论的解释力,是因为我们希望将社会发展归于某一种或几种确定的原因。这种希望使我们总是倾向于建立一个简单的、封闭的框架来解释问题,而诺思的理论恰恰纠正了这个错误。现今社会中,不仅左右经济活动的因素十分多样,人们看待历史的角度也比过去更加多元化。显然,那种希望用一个因素或者单一理论框架来解释一切人类行为的尝试,必然面临失败。这种必然趋势,启示我们放弃这种单一的、封闭的理论范式,而是采取一种更加开放的框架。诺思的理论将政治、社会和文化习俗融为一体,虽然在“给出确切答案和简化的分析”方面能力有限,但是却为历史研究、社会研究和经济研究提供了一个更为广阔的视野。其进步之处正在于这个开放性的框架――作为一个研究范式的“内核”和“保护带”――能够不断容纳更多的新问题,从而不断增强解释力并强化这一范式本身。

五、结论

道格拉斯・诺思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其制度变迁理论备受争议,但是本文认为,其开放性和包容性不仅不是弱点,而恰恰是进步之处。它从制度、意识形态等角度为我们分析历史、社会、经济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框架和思维范式。

【参考文献】

[1] 道格拉斯・诺思著,杭行译,韦森校: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格致出版社,2008.

[2] 道格拉斯・诺思著,厉以平译:经济史上的结构与变革[M].商务印书馆,2007.

[3] 道格拉斯・诺思著:理解经济变迁过程[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4] 道格拉斯・诺思、托马斯著,厉以平、蔡磊译:西方世界的兴起[M].华夏出版社,1999.

[5] 道格拉斯・诺思、约翰・沃里斯、巴里・温加斯特:诠释人类历史的一个概念性框架[C].中信出版社,2007.

[6] 蒋雅文: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评析[J].经济科学,2000(5).

社会变迁论文第8篇

关键词:社会变迁;民俗体育;现状;对策

【分类号】:D80

社会变迁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在这个过程中,我国农村的经济、文化、意识形态、家庭结构、人口数量等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民俗体育是一种兼具了民俗和体育的特点的民间社会文化活动。我国的民俗体育是千百年来我国的人民群众在生产和生活的实践中创造出来具有自己鲜明特色的社会文化活动,是我国的民俗、体育和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民俗体育不仅具有强身健体、社交、教育、经济等体育的基本功能,而且由于其本土性特点,因而更能代表我们民族的精神和文化。

有鉴于此,对导致农村民俗体育这一变化的内在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与揭示,对农村民俗体育的健全发展、解释社会变迁下农村民俗体育的结构性特征,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1.社会变迁与民俗体育内涵

1.1社会变迁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发展的,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这要求我们看问题要具有发展的眼光。社会变迁理论是社会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其哲学上的意义就是强调整个社会是处在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从社会的意义上讲,广义的社会变迁泛指一切社会现象的变化,狭义的社会变迁特指社会结构的重大变化

社会变迁概念众多学者的界定和描述虽各有侧重,但是都涉及社会变迁的一个核心问题“社会的变化”。社会变迁是指一切社会现象变化的动态过程和结构调整,它是社会结构、社会生活、社会制度、社会关系、社会观念等的整体性和根本性的变化,既包括社会的进步和倒退,又包括社会的整合和解体,而这一切变化的基础和根源是社会生产力的变动与发展 。

1.2民俗体育

对于民俗体育的概念,目前总说纷纭,学这个有所见。涂传飞在其农村民俗体育文化的变迁-江西省南昌县涂村舞龙活动的启示一文中,对国内学者的研究进行了整理,认为民俗体育是为一定民众所传承和享用的一种具有普遍模式的生活化、仪式化的传统体育文化体, 它既是一种体育文化 , 也是一种生活文化 。由此可以看出有集体性、传承性、模式性的民间体育内容,也就是说是那些与民间风俗密切相关的民间体育。

民俗体育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农村地区保存有大量丰富的民俗体育项目。由于民俗体育的传承性,社会是民俗体育生长的“土壤”,因此社会变迁是民俗体育的演变过程中的重要影响因素

2.社会变迁对民俗体育的影响

2.1生产劳动方式的变迁对民俗体育的影响

生产方式是一个内涵极为丰富的范畴,是人们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而谋取所必须的物质资料的方式。特定的历史时期形成特定的劳动方式,一定的劳动方式又会产生相应的体育形式。一些体育形式从劳动中产生,一些体育形式又会从劳动中消亡 。

2.2生活环境的变迁对民俗体育的影响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国家大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农民的业余文化生活,体育活动地理空间逐渐扩大。由于各种人群的交往,相同的、不同的思潮互相抨击、交流,形成了不同的群体意识、不同的价值取向,这就造成了民俗体育的继承、消亡与演变 。

2.3社会文化价值观变迁对民俗体育的影响体育的产生和发展同人类其他社会实践活动一样,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而发展。社会价值观的嬗变与发展直接影响着人们对民俗体育的喜好与选择,近代西方体育的流入,直接导致了农村民俗体育的继承与发展。

2.4体育政策变迁对民俗体育的影响

民俗体育政策的发展有一个从简单到复杂、逐步提高的过程。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和体育发展形势好,群众体育快速发展,民俗体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就比较顺利,民俗体育就会获得传承与发展,反之亦然。

3.结论

民俗体育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农村地区保存有大量丰富的民俗体育项目。但在我国社会变迁的进程中,由于历史的原因和认识的不足,造成我国的民俗体育的发展在社会变迁进程中遭遇到了极大的困境。

社会变迁对于我国民俗体育的发展来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在社会变迁进程中由于生活水平提高、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人们有更多的金钱、时间和精力来参加体育活动,这就为我国民俗体育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另一方面由于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大量农村青壮年流入城市、计划生育政策等使得农村的社会人口结构发生了巨大的转变,民俗体育原来生长的“土壤”不复存在,来自于西方的更为规范主流的西方体育逐渐为人们所接受,再加上政府和社会对民俗体育的认识不足等原因,造成民俗体育在社会变迁进程中的生存和发展遭受到了极大的挑战。

参考文献

[1]季斌.从社会变迁视角探究村路民俗体育演变:以江苏省沐城镇为例[D].南昌:江西师范大学,2011.

[2] 郭庆霞; 武延辉社会变迁视域下的民族体育文化表征脉络分析【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13.05

[3]徐琳,论我国民俗体育的地域文化特征与发展【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9 年第 5期第 35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