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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21 17:08:4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信用管理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信用管理论文

第1篇

首先是划分客户类别,各主销单位根据上年度客户业务发生额大小,把客户划分为重点客户和一般客户,以便有针对性地对其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客户信用信息主要由基础资料和延展资料两部分组成。客户基础资料包括:客户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及账号、经营状况、经营成果等,通过让客户填写经销商调查问卷、提供财务三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让销售人员填写销售人员调查问卷等途径获得。客户基础信用信息的收集、更新以六个月为一个周期。客户延展资料(突发事件)包括: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领导班子调整、主要业务负责人的调整、客户变卖资产、转移合同项下财产、重大投资、公司改制、诉讼、意外事故、对外担保等。客户的延展资料要求销售人员及时反馈给主销单位和营销管理部,以便为本单位和营销管理部调整客户信用额度和决定是否授信提供依据。收集客户信用信息的渠道:通过内部资源收集信息,即通过公司销售人员调查、了解客户最新动态,以及客户的许多内部资料。与同行业进行信息交流与沟通,从对方掌握的客户信息中获得自己需要的信息。查询公共信息,从各类公开的信息资源(各类报纸、资料、文献等)收集客户信息;也可以向政府有关机构(工商、税务、房产、车辆管理等)查询相关信息。

二、客户信用初审

主销单位接受客户提出的信用销售申请,并做出初步分析判断,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和初审结果决定通过“绿色通道”(指适用于突发性的集团采购、项目销售、政府采购等,为不影响紧急信用销售的正常开展,可予以先发货,以体现市场快速灵活反应机制)或先进行评估,对不具备信用销售资格的申请及时反馈客户。

三、信用评估

集团营销管理部依据客户信用资料,运用信用评估专业技术对客户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同时建立客户信用评估信息数据库。一个适合自己企业的评估模型对于相对准确地评估客户的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考虑到当前我国会计报表的质量和信用评估的各种方法的优劣点,在具体实践中,时风集团采用的是财务评估法和信用评级法相结合的模式。具体作法为:

1.根据客户财务报表进行财务评估

由于时风集团产品种类众多,各种产品授信期限长短不同,对于短期授信集团偏重于对受信者短期支付能力的流动性分析,长期授信则偏重于对受信者的长期偿债能力的安全性分析和收益性分析。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是分析短期授信的主要指标,采用的是标准比率分析法。资产负债率、存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毛利率、成本利润率等相关指标用于对客户的安生性和收益性进行评估。

2.特征分析模型

采用特征分析技术对客户所有财务和非财务因素进行归纳分析。将客户信用信息分为客户自身特征、优先性特征和财务信用特征三大类,18个项目,每个项目又包含4个方面的内容,共计72项信息。具体为:客户自身特征包括表面印象、组织管理、产品与行业、市场竞争性、经营状况、发展前景;优先性特征包括交易盈利率、交易条件、市场竞争力影响、市场吸引力影响、付款担保、可替代性;财务信用特征包括付款记录、银行信用、偿债能力、获利能力、资产负债表评估、资本总额。72项信息根据好坏情况赋予不同的分值,根据最后的汇总得分得出相应的特征信用等级,共分6级,表明风险程度的大小和是否给予信用销售。

3.营运资产分析模型

通过对客户营运资产和资产负债比率的计算,综合考虑客户资产流动性和负债水平这两个最能反映公司偿债能力的因素,得出评估值。评估值越大,表示公司的财务状况越好,风险越小。最后,对营运资产评估结果和特征分析结果进行一系列的综合计算,得出可以给客户授予的信用额度和信用等级。信用额度在30万元以下的用1A表示,30-60万元用2A表示,60-100万元用3A表示,100-150万元用4A表示,150万元以上用5A表示。最终的信用等级以XAY表示,例如3A2,“3A”为信用额度分级,对照的为60-100万元“,2”为特征信用等级,为CA2级。对进行评估所依据的信用资料和技术方法以及最终结果加以整理,出具客户资信调查报告,由营销管理部主管部长加以审核,作为审批信用额度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在实施授信的同时,还积极采用各种信用保障手段和服务——包括抵押、质押等防范信用销售带来的风险,保障债权的安全性。

四、签订信用协议,组织发货

主销单位根据营销管理部评估和审批的反馈结果,通知销售业务代表与客户签订信用销售协议,明确额度、期限,按时组织货源供货。将每次的信用销售协议复印件及时反馈营销管理部备案并专户管理,同时应收账款进入RPM管理系统(应收账款跟踪管理系统)。

五、应收账款跟踪管理系统监控

货发一周内,电话/传真通知客户已按合同约定发货,征询货物满意性,请客户予以确认。至账款到期期间,不定期了解客户的销售情况。账款临期一周,函电征询客户销售及货款回笼情况,提示客户预付或按期付款的信用奖励政策,沟通回款时间。如有不可抗力原因,则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期。如时风集团给予海南现代绿野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信用期限为一个月,该公司在实际操作中提出,海南地理位置偏远,经常有台风及暴雨袭击,给运输、销售带来不便,故申请适当延长信用期限。账款过期一周,了解逾期原因,函电通知货款已逾期,提出信用警告,并记录不良信用信息。账款过期二周,加大催款力度,函件通知客户偿付货款,了解逾期拖欠货款的原因,分析原因归属,并视事态性质停止发货。如属非信用原因,则积极进行协调。账款过期一个月,实地调查研究,提出对策,整理相关凭证,进行专案处理,向各主销单位通报该客户为不良客户并列入黑名单。通过RPM跟踪管理服务,可以给具有拖欠习惯的客户施加压力,会使客户感到时风集团是管理严格的企业,能够及时发现信誉不良和恶意拖欠的客户,大大降低赊销风险。

六、逾期应收账款处理

第2篇

关键词: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策略

中国的外贸企业很长时间内以出口量、创汇额为追求目标,忽略用应收账款周转率等财务指标考核企业效益,增加了信用风险。据统计,我国外贸企业的坏账比例为5%,而美国企业的坏账比例仅为0.25%~0.5%.如2004年,内地上市的著名电器商长虹,亏损接近37亿元,当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其海外坏账高达4亿多美元。2006年9月1日,中国三大门户网站之一的搜狐网博客频道开通中美追债博客,借助网络及结合美国追债律师团丰富的专业资源,使中国外贸企业债权人多途径、全方位了解中美追债业务。可见中国的外贸企业信用管理的意识淡薄,在交易全过程缺少科学、规范、有效的信用管理意识及管理政策,使得外贸企业的风险增大。因此,需要建立一个科学的信用管理体系来控制风险,对于中小外贸企业来说,采用出口信用保险是目前比较有效的快速控制外贸风险的方法,它既能对外贸企业交易全过程进行控制,又能促使企业开始建立科学信用管理体系。

一、出口信用保险的控制风险作用

购买了出口信用保险,中国信保公司会对企业进行全过程的风险控制,主要分为:

1.交易前的风险控制。在出易前,往往会不了解买家的信息,对买家信誉比较担心,又缺乏调查买家资信的手段。通过中国信保,可以利用其全球信息网络,帮助做客户资信调查,从资金实力、信用程度、道德风险等多方面对买家做全面的评估,帮助企业防患于未然。外贸企业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之后,提交信用限额(即外贸企业可以向买家出口货物的最大金额)申请,其实也是对国外买家信用的一次再评估。中国信保通过自身的网络和渠道,对国外买家进行综合评估后的信用限额批复情况,是决定外贸企业与国外买家保持业务往来的依据。如果该信用限额不予批复,一般是由于国外买家信用记录不佳,上了“黑名单”,财务状况不佳,或者与国内其它外贸企业的业务已经有了拖欠。外贸企业可以通过出口信用保险,得到更多的买家信息,获得买方资信调查和信用限额等其他相关服务,为外贸企业与买家谈判提供依据,同时避免和防范损失发生。

2.交易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货物出口后,风险仍然可能会发生。例如2004年9月,大连地区某出口企业A公司向G国买方B公司出口7票货物,合同金额32万美元,结算方式为OA60天。A公司于货物出口前在中国信保辽宁分公司(下称“辽宁信保”)投保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获得保险人批复的买方信用限额35万美元。不料,货物刚刚抵达目的港,A公司就收到了B公司托管人的破产保护通知,企业面临巨额经济损失的危险。类似的风险外贸企业会经常遇到。因此,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就非常重要,投保出口信用险后,中国信保会即时跟踪国外买方的动态变化,适时评估买方的信用风险,并提示外贸企业可能发生的风险,为外贸企业提供不良买家名单,及时调整信用限额,提供风险预警。而且,中国信保即时跟踪收汇情况,协助外贸企业监管应收账款,反馈的国外买家的负面信息可以帮助外贸企业加大催收力度,甚至终止与该买家的现有业务,避免更大的损失。

3.交易后的风险控制。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之后,将风险转嫁给了保险公司,一旦发生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最大限度地减轻公司的损失。出口信用保险在外贸企业出口贸易损失发生时给予经济补偿,维护外贸企业和银行权益,避免呆坏账发生,保证外贸企业和银行业务稳健运行。例如沈阳某家皮鞋厂是具有自营进出口权的民营小企业,产品出口占销售收入的90%以上,主要的海外客户只有中国台湾和美国两家。2006年2月至5月,鞋厂先后向台湾买家出运了11笔货物,货值40多万美元。但到了付款日期,台湾买家却拖欠货款、迟迟不付,鞋厂因为这笔收不回的账款濒临倒闭。不过作为出口信保的被保险人,鞋厂马上想到中国信保,立即报案。中国信保在海外调查中发现,该台湾买家已停业,负责人下落不明,用“蒸发”二字形容毫不为过;而且,因存款不足,往来银行已宣布该买家公司及其负责人为“拒绝往来客户”。为使被保险人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中国信保立即决定:按照规定,向被保险人先行赔付。2006年9月27日,中国信保将40多万美元的支票交到皮鞋厂总经理的手上,总经理感慨万千:“中国信保把我这个民营小企业从破产的边缘拉了回来,我万分感谢!”。

二、外贸企业采用信用保险应采取的策略

1.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外贸企业必须建立独立的信用管理体系。西方企业几十年的经验说明,外贸企业必须建立独立的信用管理体系,全面管理外贸企业出口信用的各环节。很多外贸企业经理认为,信用管理就是追收账款,这是认识上的误区。实际上,追账只在信用管理中占很小一部分。当货物出口时,应对出口的货物和国外买家时时监控,保证货物的安全和国外买家得到满意的服务,争取早日收回货款。信用管理部门还应将有关信息反馈给市场销售部门,了解国外买家的资信优劣,为做好以后的出口提供决策依据,从业务流程上控制风险的发生。结合采用出口信用保险来逐步建立外贸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达到控制外贸风险的目的。

2.熟悉出口信用保险条款,积极配合保险公司。采用出口信用保险,必须熟悉出口信用保险条款,不能认为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就万事大吉,外贸企业就没有了欠债风险,这是一个认识的误区,有的外贸企业有深刻的教训。如某外贸企业与信保公司签订综合保险保单,国外买家提货后即申请破产保护。该外贸企业于获悉国外买家申请破产保护后第3日向信保公司报损,同时提出索赔。但是在审理贸易合同时发现:该外贸企业与国外买家签订贸易合同中承诺于1月后支付某外贸企业20%的预付款。但是,截至破产之日,国外买家也没有将预付款支付给该外贸企业。明知国外买家此次交易中未支付预付款,也未在申请限额时说明,存在故意隐瞒不良交易记录和知险后出运的情况,严重影响了信保公司对其未来收汇风险的评估和判断,极大地损害了信保公司的权益。信保公司以该外贸企业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存在重大瑕疵为由,最终决定对A公司的出运损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费。由此可见,购买出口信用保险,不等于就没有风险。因此,了解出口信用保险条款,积极配合保险公司,才能最有效控制风险。

3.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充分发挥其作用。中小企业在从事外贸业务时,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缺乏资金,二是在目前汇率波动较大,人民币存在一定升值空间的情况下需规避汇率风险。目前,出口信用保险项下支持外贸企业融资和规避汇率风险的方式主要有两种:赔款权益转让方式和出口票据保险方式,外贸企业应积极利用。

赔款权益转让方式是应用比较广泛的支持融资的方式。在外贸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基础上,通过外贸企业、中国信保与银行三方签署“赔款权益转让”协议,将保单项下外贸企业从中国信保获得赔款的权益转让给银行的方式实现的。举个例子来说,一个外贸企业在中国信保投保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同时希望得到银行的融资,但由于该外贸企业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已经用完。这样中国信保可以在外贸企业投保的基础上,与外贸企业、银行三方签定一个“赔款权益转让”协议,银行则在此转让协议的基础上,结合外贸企业自身情况,在中国信保批复的信用限额以内,考虑在具体的每一笔业务出运后给予出口押汇、出口贴现或者其他贸易融资支持,部分自身信用比较好的外贸企业,甚至可以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获得出运前的融资,或者银行放弃追索权的票据买断业务。如果到期国外买家未支付货款或者发生保单规定的其他收汇风险,中国信保将在外贸企业提出索赔后,根据保单规定将原赔付给外贸企业的赔款支付给银行,外贸企业实现了规避汇率风险和融资的目的。

出口票据保险方式是以银行为投保人,重点解决出口企业获得出口票据项下资金支持的保险业务。由银行将其为外贸企业提供的出口票据融资业务,包括以LC、DP、DA方式交易的跟单汇票融资业务的收汇风险直接向中国信保投保出口票据保险。中国信保将在对银行票据融资项下的国外买家进行调查给予授信的基础上,承担因国外买家商业风险和国外买家所在国政治风险而导致的银行票据融资业务项下的收汇损失,从而实现出口信用保险对融资和规避汇率风险的作用。例如,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荷兰的2000万美元驳船获得了中国信保的承保支持,并成功在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办理了出口信用险下押汇业务,融资金额达到了1280余万美元。

总之,外贸企业应该增强风险意识,建立科学的信用管理体系,大力采用出口信用保险等风险规避工具,促使外贸企业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黄新。出口信用保险问题的思考。黑龙江对外经贸,2004,(3):44-45.

2.徐政华,徐向东。发挥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功能、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对外经贸财会,2006,(4):29-30.

3.姚星。对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的对策探讨。集团经济研究,2006,(1):48-48.

4.高秀屏。利用出口信用保险防范企业出口信用风险。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报,2007,(1):65-69.

5.刘传俊。中小企业应运用出口信用保险扩展出口业务。对外经贸实务,2007,(4):35-37.

6.赵明昕。出口贸易中的国家风险管理。保险研究,2006,(6):48-50.

7.唐若昕。开拓创新求发展乘势上千万里。中国对外贸易,2005,(1):52-54.

8.仪垂林。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创新发展。保险研究,2005,(9):64-66.

9.翁发林。当出口商收到贷款时—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国际商务追讨业务综述。中国对外贸易,2004,(10):42-43.

第3篇

论文关键词: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风险管理

全球金融危机对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理念的最大影响之一就是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重视。金融机构评估对手方信用风险的方法、模型合理与否,关系到评估结果的优劣。本文概要阐述了银行信用风险计量方面的相关理论依据和基本做法。并对银行间市场完善授信管理提出了具体建议。

一、信用风险评估理论

银行等金融机构信用风险评估方法大致有统计模型、CAMEL模型和专家判断模型等三种理论依据:

(一)统计模型

利用统计模型进行信用评估的前提条件是有足够的数据积累,一般至少需要连续3年的相关数据。

1.违约概率(ProbabilityofDefauh,PD)理论

违约概率是预计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违约)的可能性。评估结果与违约率的对应关系是国际公认的事后检验评级机构评估质量标准的一项最重要的标尺。在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违约概率是指借款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不能按合同要求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可能性。如何准确、有效地计算违约概率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十分重要。不同评级机构所设定的违约定义可能不同,所反映同一等级的质量也因此而不同。只有违约定义相同的评级机构,其评级结果才可以进行比较。有了对应违约率的资信等级才能真正成为决策的依据。商业银行违约概率常用的测度方法主要有两种:基于内部信用评级历史资料的测度方法;基于期权定价理论的测度方法。

2.违约损失率(LossGivenDefault,LGD)理论

违约损失率是指债务人一旦违约将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数额占风险暴露(债权)的百分比,即损失的严重程度。在竞争日益激烈、风险日益加大和创新日新月异的市场环境中,银行对资产风险的量化和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传统的信用风险评估方法因过于简单、缺乏现代金融理论基础等原因已经不能适应金融市场和银行监管的需要。以独立身份服务于全社会公众投资者、以公开上市债券为主的外部信用评级对银行内部以信贷资产为主、与银行自身有着特定联系的资产组合的适用性也越来越小。因此,银行开始开发类似外部信用评级但又反映内部管理需要的内部信用评级系统,以适应上述市场和内部管理发展的需要。随着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银行认识到LGD在全面衡量信用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评级体系的结构开始由只注重评估违约率的单维评级体系向既重违约率又重违约损失率的多维评级体系发展。历史数据平均值法是目前银行业应用最广泛最传统的方法,新巴塞尔资本协定的许多规定也采用这种方法,这种方法以其简单易操作而获得欢迎。

(二)CAMEL模型

CAMEL评级体系是目前美国金融管理当局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信用状况等进行的一整套规范化、制度化和指标化的综合等级评定制度。其有五项考核指标,即资本充足性(CapitalAde.quacy)、资产质量(AssetQuality)、管理水平(Manage—ment)、盈利水平(Earnings)和流动性(Liquidity)。当前国际上对商业银行评级考察的主要内容基本上未跳出美国“骆驼”评级的框架。“骆驼”评级体系的特点是单项评分与整体评分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以评级风险管理能力为导向.充分考虑到银行的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层次,是分析银行运作是否健康的最有效的基础分析模型。在具体CAMEL模型的指标及其权重选取及校验过程中,大多采用了回归分析、主成分分析等统计方法。

(三)专家判断模型

银行信用评估的起点是对其财务实力的综合判断。应从定量定性两个角度综合评估。经营战略、管理能力、经营范围、公司治理、监管情况、经营环境、行业前景等要素,无法通过确切数量加以计算,而专家打分卡是一种更加偏向于定性的模型。在缺乏外在基准值,如信用等级、违约和损失数据等的情况下,开发专家判断模型是一种较好的选择。专家判断模型的特点是:符合Basel要求.具有透明度和一致性:专家打分卡建模时间短,所需数据不需要特别的多:专家打分卡可充分利用评估人员的经验。

二、信用风险评估的通常做法

(一)信用风险评估的基本思路

评估方法应充分考虑风险元素的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引入大量的精确分析法,并尽可能地运用统计技术。另一方面,不浪费定性参数的判别能力,并用以优化计量模型的预测效能。除CAMEL要素外,还需考虑更多更深入的风险因素。评估要素主要包括品牌价值、风险定位、监管环境、营运环境、财务基本面。

(二)信用风险评估模型的构造

数据准备是模型开发和验证的基础,建模数据应正确反映交易对手的风险特征以及评级框架。定义数据采集模板。收集、清洗和分析模型开发和验证所需要的样本数据集。影响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要素主要有非系统性因素和系统性因素。非系统性因素是指与单个交易对手相关的特定风险因素,包括财务风险、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管理能力、基本信息等。系统性因素是指与所有交易对手相关的共同风险因素.如宏观经济政策、货币政策、商业周期等。既要考虑交易对手目前的风险特征,又要考虑经济衰退、行业发生不利变化对交易对手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影响.并通过压力测试反映交易对手的风险敏感性

(三)变量选择方法

1.层次分析法

层次分析法(Theanlaytichierarchyprocess)简称AHP:它是一种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系统化、层次化的分析方法。层次分析法不仅适用于存在不确定性和主观信息的情况,还允许以合乎逻辑的方式运用经验、洞察力和直觉。层次分析法的内容包括:指标体系构建及层次划分;构造成对比较矩阵;相对优势排序;比较矩阵一致性检验。

2.主成分分析法

主成分分析法也称主分量分析,旨在利用降维的思想,通过原始变量的线性组合把多指标转化为少数几个综合指标。在保留原始变量主要信息的前提下起到降维与简化问题的作用,使得在研究复杂问题时更容易抓住主要矛盾。通过主成分分析可以从多个原始指标的复杂关系中找出一些主要成分,揭示原始变量的内在联系,得出关键指标(即主成分)。

3.专家判断

关键指标权重和取值标准设定是通过专家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共同讨论确定,取值标准是建立指标业绩表现同分数之间的映射关系。取值标准的设定应能够正确区分风险,取值标准应根据宏观经济周期、行业特点和周期定期调整,从而反映风险的变化。

(四)模型校验修改

模型构造完成后.需要相应财务数据的不断校验修改。财务数据可直接向对应机构索取,也可通过第三方数据提供商获得。直接获取数据的方式准确性较高,但需对应机构积极配合.且需大量的人力物力用于数据录入、核对和计算。通过第三方数据提供商获取数据效率高,但需支付一定费用,且面临数据不全、数据转换计算等问题。在违约概率模型的开发过程中,通常遇到模型赖以建造的数据样本中的违约率不能完全反映出总的违约经历,需进行模型的压力测试,确保模型在各种情况下都能获得合理的结果.并对模型进行动态调整。

(五)引进或自主开发授信评估系统

根据完善授信评估模型,撰写授信评估系统业务需求书.引进或自主开发授信评估系统,提高授信评估效率。授信评估系统还应与会员历史数据库、限额管理系统、会员历史违约或逾期等信息库无缝连接,避免各个环节的操作风险。

三、对银行间市场完善授信评估的启示

(一)完善授信评估可积极推动银行间市场业务发展

银行间市场会员信用评估水平的提高。可有效防范银行间市场系统性风险。为防范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市场成员需及时、合理、有效地对相应会员银行或做市商进行信用评估,并根据会员或做市商资信状况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为其设置信用限额。

(二)引进成熟的授信评估方法、模型和流程

根据巴塞尔协议的有关监管要求,国内大中型银行都已经或正在国际先进授信评估机构的帮助下,开发PD或LGD评估模型。银行间市场参与者应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授信评估方法和模型。在消化吸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选择国际先进咨询机构作为顾问,构建授信评估方法和模型。

(三)引进或自主开发授信评估系统

为防止操作风险,提高授信评估工作效率,实现授信评估与机构内部相关系统的连接,银行间市场参与者需根据授信评估方法、模型、授信资料清单、分析报告模板、建议授信计算公式等内容。撰写系统开发业务需求书,或引进先进的授信评估系统并进行客户化改造.或选择系统开发商进行自主开发授信管理系统。

第4篇

标签:法律信用制度信用管理信用经济中国校园

企业信用管理是企业对于赊销进行科学管理的专业技术,主要目的在于规避因赊销产生的风险,增加赊销的成功率.

企业信用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

1.收集客户资料2.评估和授信3.保障债权4.账款追收

一.目前我国企业信用制度的大环境总体上存在着缺失的状况,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欠缺规范商业信用制度的相关政策法规。目前在我国,商业信用制度在政策法规层面上的发展现状不容乐观,尚无针对性法规规范的企业商业行为的信用结算制度。企业交易过程中,只能间接参照《公司法》与《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但由于针对性不强,上述两种法规无法对商业信用制度起到全面的规范作用,主要起指导及参照作用。事实上,“信用制度”一词在目前的国内商业环境中,没有任何法规条例指代,仅指商业交易行为中由交易双方自行制定的结算制度。

2.是相关管理与执法职能较为薄弱。目前,我国尚无专门对商业信用制度进行监管的官方机构。现有商业活动中的征信行为和信用管理工作,只能通过两种途径实现:第一是企业自身作为;第二是专业征信公司。这两种途径都属于商业行为范畴,而非官方管理行为。针对上述信用征信行为,目前在部分地区有专门的管理部门以及法规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管,但这些部门与法规的法律效用受地域限制,且普及性很低。3.是中国信用评定权威机构属于商业行为,而非官方权威机构。目前在国内从事商业信用评定工作的机构有两种:第一是商业征信公司;第二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严格意义上说,这两种机构的信用评定均为商业行为,因此在本质上不具有法定权威效应。其中前者在国内起步较晚,其整个行业的发展处于较为初期的阶段,就行业本身而言也尚无权威的资质评定标准;而后者的企业信用评定有一定局限性,主要服务于金融系统内部。

二、市场经济与企业信用的关系

企业的信用作为一种能利用的资源,可以进行融资、理财、配置资源等。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活动的高度发达,信用的地位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因为商品活动在带来巨额利润的同时,也往往蕴涵着巨大的市场风险,风险直接来自于商品交换双方的给付行为与给付行为之间的时间差,即信用"使买和卖的行为可以互相分离较长的时间",它使得所期待的给付处于不确定状态。而信用的作用就在于使将来的给付行为变得更加可以预期和确定,从而避免或减少市场风险。信用越高,风险越小;反之,信用越低,风险越大。为了规范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市场安全,信用的这种价值特性使得它从一开始就成为商品社会的一个重要法律问题。

计划经济时代,企业信用制度并不特别重要,社会上所有信用都是国家给的,不存在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进入市场经济以后,个人和企业之间面临大量的经济交往,信用就显得特别重要,市场经济愈发达就愈要求诚实守信,这是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础和标志。金融是发达的市场经济的核心,而金融正是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上的。它的初始是由日渐发达的市场关系派生出借贷关系,而借贷则以双方恪守信用为前提,失去信用,也就毁坏了金融的道义基础,从而也就葬送了它自身。基于上述分析,可以说市场经济必然是信用经济。市场经济愈发达愈要强化信用伦理。

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指出,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又是信用经济。法制经济是从市场经济制度的角度上而言的,信用经济是从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上而言的。所谓法律是“他律”,道德是“自律”。要一个人兑现他的承诺可以用法律的手段,但如果时时处处都靠法律,那这个社会的交易成本就会高得无法承受。因此,恪守信用道德对维系市场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即“诚实信用属于市场活动的道德准则”。自从有商品以来,市场交易行为也就伴随而产生。无论市场交易行为有多么复杂的形式,共同一条就是必然也必须要遵守交易行为自身的要求:信用。我国自古就有“人无信不立”之说。市场经济是法

制经济,它需要有序地发展,同时它又是一种平等、开放、统一的竞争经济,也是一种不断扩大的分工合作经济和一切合作主体、交易主体的信用经济。信用经济的归宿只能是守信,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经济关系,诸如商品、货币、买卖、支付、借贷、合同、证券等无不体现信用关系,市无信则乱。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最核心的内容就是维持市场经济的信用秩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信用法则不受践踏。

三.创新企业信用制度和机制,重建市场信用体系

信用体现了最根本的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体现了市场经济必备的道德理念和法律意识,体现了整个社会交往的基础。加强市场经济的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的各种经济行为,强化全社会重合同、守信用的商业道德,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扶正祛邪的良好社会风气,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迫切需要,是中国入世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不可缺少的手段。信用还是企业进入市场的通行证,良好信誉是宝贵的无形财富,甚至比有形资产更为珍贵。建构信用体系既要靠道德约束,要建立强大的舆论体系,同时又要靠法律约束,要建立严格的法规体系。

1.要在全社会进行信用教育,树立全民信用意识。要使人们明白市场经济乃是信用经济,弄清信用伦理对完善市场经济的重大作用,懂得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的道理。要宣传普及信用、契约等市场经济观念。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也是维护社会信用的主体。要加快企业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真正把信誉当成企业的生命,合法经营,讲究信誉。加快企业制度的改革,建立信用制度的微观基础,要通过政企分开、产权明晰的改革,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建立所有者对工商企业和银行运营的督导机制,防止银行和企业管理人员利用公司治理结构的漏洞,通过信用关系进行舞弊和诈骗活动。

2.加强维护信用制度的法治建设。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但由于目前的市场经济体系不完善,在市场经济的某些领域内还存在着“法律真空”现象,这就需要道德规范来调整,实现“德治”和“法治”的统一。“法治”和“德治”作为我国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调整人们行为方式的手段,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道德在提高人们的思想境界,改善人们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有着特殊的作用,但当道德规范不足以约束人们的行为时,就需要适时地上升为法律,赋予其强制性。

3.强化信用管理。国内外成功的实践经验证明,信用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企业没有健全的信用管理,就没有竞争力。所以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增强风险防御能力,是当前我国企业走出信用困境的根本出路。因此,在建立国际信用管理体系的初始阶段,应该强调市场竞争机制,强调与国际行业标准接轨,以便能够为国际同行所接受,开展国际业务。

4.建立信用激励机制。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的通行做法是,信用良好、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在股票和企业债券发行中就能够给予优先安排,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可以获得较高的信用额度和更为优惠的利率价格;企业如果数次不能如期偿还债务,就会被吊销营业执照。我国还没有形成对守信用的企业给予必要的鼓励,对不守信用的企业给予严厉惩罚的制度和规则。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各项政策时,应当注意奖励守信行为,惩罚背信行为,鼓励企业和个人不断提高自身的信用水平

四.企业信用还要依靠司法强制力来约束

在金融市场上,对于少数不讲信用的人,信用记录对他们不起威慑作用,例如,某些不讲信用的客户违反银行借款协议,或违反信用卡合同的约定,贷款到期不还,或信用卡恶意透支。这时,就要诉诸于司法强制力,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就会派律师到法院对他们。

在法庭上,这些案件没有复杂的证据证明过程,因为证据比较容易取得,也容易认证。所以,法院作出判决的时间是比较快的。如果有借款抵押或质押品的话,执行就更加容易。对于不自觉执行法律判决的个别人来说,法院的法警还可以采用强制手段来执行。

第5篇

1.1制度落实不到位

在目前的信贷工作中,有些信用社贷款实地调查、双人到场等基本制度要求未完全落到实处;审贷小组运行不规范,未完全履行职责,形同虚设;权限管理未认真贯彻落实,超权限、变相超权限、调查不实、审查不严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联社职能管理部门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对贷款管理责任相互依赖,相互推诿;责任追究力度不够,致使个别信贷人员侥幸心理和依赖思想严重,信贷违规现象屡禁不止。

1.2信贷人员素质不高

贷款是信用社的主营业务,是风险程度最高的业务,理应由最优秀的人才担任客户经理。可现实中,农村信用社客户经理队伍普遍文化水平低、年龄偏大,综合业务能力不强,不能正确分析和应对贷款风险,加之个别信贷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精神和敬业精神,道德风险突出,吃拿卡要、以贷谋私的现象时有发生,无法确保贷款质量。

2.加强信贷管理的措施与建议

强化信贷管理主要是注重信贷基础管理,潜心研究流程再造,完善基本管理制度,严密操作规程,规范决策行为,实行审贷分离,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贷后管理,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员工素质,实现组织构架、市场份额、风险防控及信贷文化的同步提升,有效提高信贷精细化管理水平。

2.1完善制度体系,规范操作流程。

在具体操作层面上,要对现有的信贷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内控机制进行全面梳理,查遗补缺,充实完善,建立起一套系统性的、全面、完整、规范、实用性强的信贷业务操作规程,从每一类信贷业务的基本程序、调查内容、审查要点、合同文本使用、到期或展期处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真正做到“一个业务品种,一套业务流程,一套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信贷业务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度。

2.2完善组织框架,加强风险防控。

对原有信贷管理体系进行再造升级,改进工作流程、管理机制和审查制度,推行贷款审查审批中心、放款中心、贷款检查辅导中心,逐步构建起由“客户经理+贷款审查岗+资金支付岗+检查辅导岗”的“一条龙”信贷运行新模式,发挥审查把关作用,为信贷风险设立“物理隔离的防火墙”。

2.3严格责任界定,明确承担比例。

必须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调查、审查、审批各决策环节有关人员的责任,规范主责任人的行为,明确各级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并签字承诺。信用社权限内办理的信贷业务,信贷人员为调查主责任人,主任为审查、审批主责任人。经审贷小组审议通过的信贷业务,审贷小组成员共同为真实性和合规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通过建立主责任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确保责任人严格认真履行职责,共同为信贷业务的稳健发展负责,共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负责,共同为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负责,建立有效的信贷风险监管机制。

2.4运用科技手段,加强风险监测。

农信社应充分重视企业基本经营管理能力和财务稳健性及其流动性风险,严格审查资金链变化情况和第一还款来源的充分性、可靠性,研究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多样化风险和关联性风险,研究在经济周期下行压力下对企业及其关联方风险承受能力的状况,密切关注特殊事件风险,逐步建立信贷风险预警体系及企业信用风险等级评价模型。贷款风险预警体系可对企业因财务状况、经营状况、重要管理人员变动等所导致的问题贷款的出现发出及时的报警信号,使信贷人员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对策,减少或避免损失。企业信用风险等级评价是就企业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状况等诸多项目进行打分,然后加权平均得出总分值,并确定其风险级别,进而确定其贷款方式和贷款定价等。

2.5优化贷款结构,减低信贷风险。

通过细化客户群体,从源头限制联户联保贷款、担保圈贷款及淘汰行业贷款等客户准入关,加快推进信贷结构优化调整,持续加大对抵质押贷款的投放力度,努力提高抵质押贷款占比,持续降低整体信贷风险权重。尤其在办理财产抵押手续中,应认真核实抵押物的所有权及变现能力,依法签定抵押合同,减少企业风险损失对其贷款债权产生的风险。

2.6提升队伍素质,强化风险意识。

第6篇

我国农村商业银行治理由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方面组成。内部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治理主体组成。其中,股东大会由银行的投资人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受股东大会委托,在授权范围内对银行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管理层根据董事会决策进行具体实施;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高管层的履职状况进行监督评价。

1.股权结构对信用风险管理的影响。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它决定了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内容、重点以及治理模式。按照股权集中度,可以将股权结构分为集中型股权结构和分散性股权结构。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对信用风险可能产生正反两方面影响,一方面,股权集中使大股东有监督和影响管理人员以保护他们投资的动力,以防止他们做出对股东财富不利的行为。这样,大股东的存在减轻了管理者的道德风险问题,从而使股东与管理者的摩擦减小。另一方面,大股东可能利用资本多数决定原则、信息优势、人际关系等手段损害银行或小股东利益,进而引起银行经营信用风险的增加。

2.董事会结构对信用风险管理的影响。董事会在农村商业银行的日常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与董事会的管理职能变得日益突出,董事会监督和管理着商业银行的整体运作,它可以在很多方面对农商行的治理施加影响。目前,有关董事会规模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影响的研究主要有两种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当董事会的规模较小的时候,董事就能对整个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督控制,在这个时候企业的高级管理者会受到较多的监控,会表现出较少的个人自利行为,在决策和管理的过程中更偏向股东的利益,努力降低信用风险提高效益。而另一种相反的观点则认为规模较大的董事会对公司的信用风险管理有促进作用。因为规模越大,董事会的专业技能越多样化,在进行贷款决策时,考虑的因素也更加全面,就能做出更谨慎的决定,使银行的信用风险最小化。

3.管理层薪酬对信用风险管理的影响。管理层薪酬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影响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管理层受雇于股东,股东通常将银行的经营业绩作为考核管理层任期成绩的依据,同时管理层薪酬也与银行绩效挂钩,因此,在利润最大化的要求下,银行管层只得通过大力发放贷款来增加银行利息收入,从而保障自身利益。而由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具有滞后性的特点,管理层的短期行为无疑增加了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管理层薪酬可以有效减少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问题,因为管理者薪酬越高,管理者追求冒险追求自身利益的必要性就越小,商业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也就越小。

二、提高农村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的几点建议

公司治理是实现风险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完善的公司治理是有效提升风险管理的制度性保证,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可以有效改善信用风险形成的制度环境,最终极大地降低农村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水平。

1.实现股权多元化,引进合格股东,减少政府干预。新改制而成的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治理中政府作用的变化至关重要,大多数银行仍然是政府控股这一事实决定了改善政府治理是提高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先决条件。政府股东干预银行的人事任免,为了本地的经济建设要求对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贷款等可能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并没有制定具体的制约措施,对于如何承担赔偿责任更是无从谈起。因此,非常有必要进一步明确规范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农村商业银行的干预行为。预防政府股东的行政干预和经营者利益侵害的根本办法是引进合格股东。

2.进一步完善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结构,提高董事会独立性。适当的董事会规模对于农村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管理有着较强的促进作用,从农商行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较大的董事会规模可以为银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提供更多的监控,有助于风险管理水平的上升。完善现代农村商业银行的治理机制最重要的是建立一个强有力的董事会,提高董事会成员的责任意识,使得董事对本行的管理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注,在进行风险决策的时候更加客观公正的思考问题,以保证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营为首要落脚点。

第7篇

关键词:信用证欺诈例外违法例外保兑信用证美国统一商法典

信用证已成为金融和贸易领域重要的结算支付工具。确保信用证具有快捷、可靠、经济和便利优点的一项重要法律规则便是独立性原则。该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无论商业跟单信用证或备用信用证)应与该信用证据以产生或作为该信用证基础的其它合同、协议和安排相互分离和独立。这种分离和独立的实质是将信用证的开立、兑付及纠纷解决与其它买卖合同、开证合同等基础性或附属性合同的效力、履行及纠纷隔离开来,使信用证能够在相对自我封闭的安全环境中运行。独立性原则还有一项重要功能是将信用证交易有关当事人的职责限定在各自最专长的领域内。例如,从专业分工角度来看,作为贸易双方的商人对买卖的商品十分内行,他们擅长于货物的品质、规格、价格、交货时间地点、包装、装运方式等事项。然而,商人们对信用证付款条件和各种付款单据的审查以及如何实现用本国货币向外国卖方付款等事项则不够熟悉,这些单据和金融事务的处理则是银行的专长。正是由于独立性原则的存在,使得信用证与买卖合同等基础交易隔离开来,并保证银行只负责处理信用证下代表着货物或服务的单据和付款事项,而将基础交易中的货物或服务本身的问题留给商人们负责和处理,从而最大限度地体现了信用证交易中的专业分工原则和效率原则。

虽然信用证的独立性非常重要,但独立性原则并非一项无例外的原则。首先,按照美国《统一商法典》有关信用证的第五篇第5—109条和其它国家的判例、司法解释,如果受益人的行为构成了对信用证开证人或开证申请人的严重欺诈(materialfraud),则开证人可自行决定拒付信用证;或者当开证人不同意拒付时,也可由开证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禁令或类似措施阻止信用证的兑付。这一规定和作法实际上允许以基础交易中产生的受益人的严重欺诈去阻止信用证本身的履行,从而突破了将基础交易与信用本身分开和隔离的独立性原则,排除了独立性原则在此种条件下的适用,成为独立性原则适用中的一项例外规定。这种特殊规定和作法被称为信用证独立性的欺诈例外(fraudexception)。除了欺诈例外,本文还将分析介绍一种新的例外,即在某些情况下,因基础交易中的严重违法行为而停止或免除开证人履行其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这种有别于欺诈例外的第二种例外被称为“违法例外”(illegalityexception)。

一、欺诈例外

1、欺诈例外的基本条件

卖方将没有价值的废旧物品充作正常货物发运给了买方。卖方的职员向买方透露了上述信息并提交了相关证据。买方根据这些证据要求开证行拒付受益人卖方的提示。这是通常导致援用欺诈例外的典型事例。那么,面对买方的上述要求,开证行应如何处理呢?对此,UCC第5—109条(a)款(2)项规定:开证人只要善意行事,即可兑付或拒付提示。也就是说,只要本着善意的原则,开证人可自行决定兑付或拒付,而不是必须拒付。这条规定的原因在于,买方可从开证人的拒付中获得直接利益,所以买方为了促使开证人拒付而提交的受益人卖方欺诈的证据缺乏完全的客观公正性,需要由开证人作出善意和独立的判断。如果开证人驳回了买方的拒付要求,则买方此时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讼,诉请法院禁止开证人向受益人卖方付款。

虽然允许买方突破信用证独立性的限制,利用受益人在买卖合同这一基础交易中的严重欺诈去阻止开证人履行在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但这种突破必须满足两项基本条件。第一,开证申请人买方必须证明受益人在基础合同履行中实施或参与了严重欺诈。这一条件表明,凡受益人以外的第三人从事的欺诈(例如卖方以外的承运人、托运人、报关行等实施的欺诈)或未达到严重欺诈的一般欺诈均不符合本条件的要求。第二,开证申请人买方还应说明法院禁付令或类似救济措施的必要性。不同国家的法院对信用证禁付令或类似救济措施的实施会规定一些不同的程序性条件,例如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除了满足这些程序性条件外,法院通常要求开证申请人买方进一步说明禁付令或类似救济措施的必要性。所谓必要性是指买方应说明,如果不采取禁付令或类似救济措施,将会给它的利益造成难以挽回或无法弥补的损失。由于买方除了要求法院采取禁付令或类似救济措施外,买方自己也可以通过直接受益人卖方的方式,追讨卖方以欺诈手段从信用证项下取得的付款。所以,要满足禁付令的必要性这一条件并非轻而易举。

2、保兑信用证中的欺诈

除了上述一般信用证交易中出现欺诈问题外,保兑信用证业务中遇到的欺诈问题会更加复杂。本文将就其中常见的两类欺诈问题作一分析探讨。

第一类问题是,当受益人卖方构成严重欺诈时,作为开证申请人的买方能否要求保兑行停止向受益人履行其保兑付款责任。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UCC第5—107条的正式评论第1项指出:“凡本篇出现‘开证人’与‘信用证’的任何地方,都应把‘保兑人’和‘保兑书’也放到其中去理解。”这就意味着专门规定欺诈例外的UCC第5—109条中的“开证人”一词均可由“保兑人”一词替代,使得开证申请人按该条要求“开证人”止付信用证的权利同样适用于“保兑人”。因此,开证申请人可以要求保兑行拒付受益人的提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根据UCC第5—107条(a)款和相关判例法,开证申请人不能要求保兑行拒付受益人的提示。理由如下:首先,从UCC第5—107条(a)款规定来看,保兑人仅对开证人享有权利义务,如同开证人就是申请人,而保兑人只是应开证人要求并由其承担责任开立信用证。这一规则实际上只在开证人和保兑人之间创设了一种等同于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没有在开证申请人和保兑人之间创设任何法律关系。其次,由于开证申请人与保兑人之间缺乏直接法律关系,判例实践通常不接受开证申请人对保兑人的,包括开证申请人要求保兑人止付信用证的诉讼。另外,这种观点还认为,如果允许开证申请人直接阻止保兑行向受益人付款,将势必导致银行不愿参加保兑这一不利后果。总之,目前解决上述第一类问题尚无明确统一的定论。

第二类有关保兑信用证业务的问题是,受益人卖方提示的单据表现记载与信用证严格相符,且保兑行对单据或货物实际状况不知情,当保兑行在此条件下向受益人履行了保兑付款义务并向开证行要求偿付时,开证申请人买方能否以受益人卖方在履行买卖合同交货义务中严重欺诈为由阻止开证行向保兑行进行偿付。UCC第5—109条(a)款(1)项对这一问题作了否定回答。该条规定,如果提出兑付要求的是已善意履行了保兑责任的保兑人,那么即使单据属于伪造或带有严重欺诈,开证人仍应兑付提示。因此,即使受益人卖方在履行交货中存在严重欺诈,但只要保兑行善意向受益人履行了保兑付款义务,则开证行仍应向保兑行进行偿付。进一步来讲,如果开证行在此情况下兑付了保兑行的提示后,能否转向要求开证申请人买方进行偿付呢?对此,UCC第5—108条(i)款规定,开证人只要在符合第五篇的条件下兑付了提示,就有权要求开证申请人作出及时有效的偿付。由于上述开证行对保兑行提示的兑付正是依照并符合第五篇第5—109条(a)款(1)项作出的,所以开证行仍有权要求开证申请人买方作出偿付。在此情况下,如果开证申请人买方要想追回自己的损失,则只能以交货不符或欺诈为由另行对卖方提起买卖违约或侵权诉讼。

从以上分析来看,当受益人在严重欺诈条件下向开证行提示时,可供选择的立法政策有两项:第一,允许实施了严重欺诈的受益人卖方拿到货款;第二,阻止开证行兑付信用证,使严重欺诈的受益人得不到货款。此时的合理选择显然是第二项,这也正是欺诈例外的价值所在。而当保兑行善意兑付了受益人严重欺诈的提示并向开证行要求偿付时,可供选择的立法政策也有两项:第一,允许善意的保兑行拿到偿付款;第二,阻止开证行兑付信用证,使善意的保兑行得不到偿付。此时的合理选择只能是第一项,它反映了解决上述第二类问题方法的正确性。

二、违法例外

首先,此处的违法例外只限于因基础合同的违法性而导致信用证本身的支付功能受到限制。它是指允许以基础合同交易中出现的严重违法去阻止或限制本应独立于基础合同的信用证本身的履行,使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适用在此特殊条件下产生例外情况。因此,违法例外与信用证本身的违法问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例如,有些国家的法律对开证人的资格、开证金额有严格限制;还有的国家因贸易制裁或外交危机而颁布法令,禁止本国银行向特定外国的受益人开立信用证。如果信用证违反这些限制或法令,则会导致该信用证本身的违法,并因这种违法而使信用证无法正常履行。因此,就其本身违法的信用证而言,是无法适用独立性原则保护它的效力或维持其正常履行。

在探讨违法例外时还应看到,从广义来讲,基础交易当事人的违法性质和程度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也包括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等。例如,买卖双方签订了一份普通药品的买卖合同,并以此申请开证行开立了付款信用证。然而买卖双方实际交易的货物则是数千公斤违禁的可卡因。当卖方向开证行提示时,其单据的表面记载仍为普通药品并与信用证条款严格相符。开证行付款前得知了本案单据项下的货物不是普通药品而是可卡因这一实情。进口大量的可卡因已涉嫌严重的刑事犯罪,如果开证行在已知的情况下仍然付款,就可能构成共同犯罪的从犯。本案在此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即能否以基础交易中的严重违法为由突破独立性原则的限制,允许开证行停止履行信用证本身的付款义务。这一问题的意义在于,独立性原则除了已有的欺诈例外,应否再确立本案条件下的违法例外。对此,目前的立法尚无直接的明确规定。但有关信用证最系统的成文立法“UCC第五篇”第5—103条(b)款规定:本篇中任何规则之规定,其本身并不要求,也不否认同一规则或相反之规则适用于本篇未加规定的任何情况或任何人。有专家认为,这条规定意味着,UCC第5—109条允许以基础交易中的欺诈排除和限制独立性原则的欺诈例外规则,并不排斥和否认以基础交易中的刑事违法为由去突破独立性原则,从而创设UCC未加规定的违法例外规则。因为现有的欺诈例外立法实际上已允许以避免开证申请人买方的私人利益受到严重欺诈为由去打破独立性原则的约束,那么以防止公共利益而非私人利益受到严重侵害为目的去打破独立性原则约束的违法例外规则更应得到支持。除学者观点外,英国和德国的一些案例也已承认和使用了违法例外这一新的规则。

综上所述,独立性是信用证得以正常运作和被广泛采用的法律基石。独立性原则的重要功能是将与信用证交易有关的商人和银行的工作分工限定在各自最擅长的专业领域,以确保信用证付款的可靠和高效。而欺诈例外和违法例外的实质是要求银行去处理和评判超出自己金融专业以外的基础交易中货物、行为等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造成信用证的支付成本增加、支付时间拖延和可靠性降低。因此,除了欺诈例外应符合严格的条件外,所谓的违法例外目前也仅限于基础交易双方涉嫌犯罪的严重刑事违法,而不宜扩大或滥用。

注释:

1.本文引用的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五篇均指经1995年修订的《统一商法典》“第五篇—

—信用证”。以下将美国《统一商法典》简称为“UCC”。

2.GeraldT.Mclaughlin,LetterofCreditandIllegalContract,49OhioSt.L。J.

P1197.

3.“提示”(presentation)一词是信用证业务中的专门术语。其含义是指为获取信用证项下之兑付或价值给付而向开证人或指定人交付单据的行为。

第8篇

[关键词]大批量定制;管理信息化;可重构

一、引言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要加快现代化和推进工业化,信息化是必然的选择,并提出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兴工业化的道路。这为我国企业应对信息时代的机遇和挑战指明了方向。在现阶段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有利于企业的管理模式创新,是企业深化改革、建立新型企业运行机制的需要,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参与国际竞争迎接挑战的需要。

根据国家经贸委对国家重点企业和地方骨干企业的管理信息化状况调查,全部实现OA或MIS的企业仅占总数的7.5%,尚未实施的企业占32.6%;全部实现ERP等系统的企业只占4.7%,尚未着手的占64.6%;基本实现电子商务的企业只占1.2%,尚未着手的占75.5%。

由以上调查数据可知,我国企业的管理信息化目前还处于较低的层次和水平,存在“信息孤岛”现象严重、资源不能共享、项目成功率不高等问题,还需要学术界、软件系统商、企业、社会和政府来共同努力,促进企业管理信息化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的发展。

二、企业管理信息化的应用情况分析

1.需求和软件的多样性

由于企业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企业所处的行业和企业的能力不同,所以企业有各自不同的管理信息化的需求。最初是企业需要管理的文档、图纸和基本数据越来越多,信息交流越来越频繁,手工处理难以适应管理的要求。然后,企业又希望提高信息处理的速度和效率,实现各个业务单元和行政办公的信息管理。随着企业管理信息化应用的深化,信息资源作为一种管理资源、经济资源、竞争资源被人们重新认识,企业管理信息化的需求在于更好地利用信息资源,将分散在企业各个业务部门的信息进行整合。在管理和决策的目标驱动下,人们又希望使企业变得“聪明”起来,企业管理信息化的需求又转向重视信息内容挖掘、全盘协调各种因素。

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企业应用的深入,出现了各种不同的企业管理信息化软件。早期有管理技术数据的各种CAX软件,后来又发展到统一的PDM(产品数据管理,ProductDataManagement),现在又发展了PL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roductLifecycleManagement),强调对产品全生命周期内数据的管理。还有各种管理信息系统(MIS)和办公自动化系统(OA),以及现在非常流行的企业资源计划ERP、客户关系管理CRM、供应链管理SCM、知识管理KM、商务智能BI、电子商务等。但对于企业来说不是功能太少,就是浪费太多,找一款称心如意的管理软件非常困难。管理软件的多样性本来是为了满足企业的不同管理需求的,但在应用中反而成了企业管理信息化过程中的一个困扰。

2.定制化需求

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个性,其运作方式、管理模式等的不同必然要求个性化的软件来满足自己的实际需要,只有定制软件才能达到这种需求。但是定制软件的成本高、开发周期长,导致了定制软件项目的不确定性,容易失败。软件厂商一般是根据各自对企业和行业的理解,开发出商业化的标准软件,才能维持较低的成本,大规模推广,而这又和企业的个性化需求有冲突。为此,厂商一般提供所谓“二次开发”,但功能有限。所以,需要借鉴生产制造领域的大规模定制的思想,来改进管理信息化的应用和开发,既控制合理的成本和时间,又能够满足企业管理的个性化需求,提高应用的成功率。

三、大规模定制的思想

大批量定制生产(MassCustomization,MC)是采用技术和管理手段实现对每个客户的个性化定制,而成本和时间同大批量生产产品相一致的一种生产模式,根据每个客户的独特需求,以大批量生产的效率提供定制产品。

大规模定制的思想强调对产品进行模块化和标准化分析,在识别客户的不同要求和需要的基础上,运用系统思想和相似性原理,对产品进行分解和重组,形成产品族等模式,得到能够快速配置的产品模型,并且将形成特定产品的时间尽量延后,使产品的定制化工作简化,然后在标准化技术、模块化技术、成组技术、现代设计技术、并行工程和重组制造等技术和思想的支持下,根据每个客户的特殊需求最终实现以大批量生产的效率提供定制产品。

四、企业管理软件的大规模定制

运用大规模定制的思想,对管理软件进行定制部分和标准组件的区分,利用现代软件技术,能够实现一定程度上的管理软件大规模定制。

1.区分基本通用部分和定制化部分,快速建模

不同的企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会有所差异,因而要求软件系统能够与此相适应。全球化的进程与激烈的竞争导致市场的不确定性和多变性,由此需要企业增强组织的可变性以适应快速竞争的环境,这要求软件系统能够动态重组。但是变和不变是相对的,在某个时期,总有企业管理所需要的最基本部分,在此基础上,可以组合出不同的个性化的变化。这样,通过区分软件的通用部分和定制部分,将软件系统建立在可快速变更的企业模型基础上,依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发展变化,动态地配置和裁减,能够快速、低成本地得到企业所需要的个性化管理软件。为了建立可快速变更的企业模型,人们提出了动态企业建模DEM(DynamicEnterpriseModeling)的方法,通过它提供一个企业管理与运行的框架结构,以保证企业的应用系统能够紧密匹配企业经常改进的业务流程和业务模型,进而减少整个系统的复杂性,增加应用系统柔性,方便信息系统的建模、仿真、分析,进而获得优化的个性化软件系统。在企业动态模型的基础上,组合软件商开发出的基础平台和标准化自由定制模块,能够大规模定制出管理软件,适应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不同规模企业的需要。

2.利用可重构的软件技术

传统软件的系统设计方法,注重软件的功能分解及功能之间的信息交互,软件中所有的功能都是预先设计好以针对某种具体业务过程的,这种方法是无法通过对这些功能体的替换来实现重构的。为了实现软件的大规模定制,需要一种新的可重构的软件技术。我国的863计划和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了这方面的多项研究,探讨了解决的办法。把软件的功能实体和它的交互界面分离,使得界面的设计和功能实体的设计得以分别进行。在软件的功能设计阶段,只关注其软件功能细节以及完成每个功能细节所需的条件,而不关注它是如何处理界面的。系统的交互界面的设计是通过对功能实体的封装来实现,是在系统实施的时候才设计和确定的。采用不同的功能实体进行封装就可以得到不同的软件,实现不同的软件应用。

3.需求获取、快速定制

在进行软件设计和开发时,对于不同的需求和不同的信息系统,总有相似的信息处理过程和可以重用的部分,可以通过组合各种可重用的单元,通过对单元进行参数化的设计实现完全不同的功能。在大规模定制的管理软件开发过程中,整个设计过程将比普通软件的开发过程更为缓慢,需要进行行业性和地域性分析,分解功能模块,对模块单元进行参数化设计。在软件应用过程中,生成针对某个企业的特定管理软件是非常迅速的,通过确定用户的需求,选择合适的模块和单元参数,进行组装和调试,即可得到所需的应用软件。

五、企业应用服务的个性化与通用化

不但在软件的开发过程能够应用大规模定制的思想,在管理软件的企业应用服务的过程中也可以借鉴大批量定制的思想来改进我们的工作,缩短项目的时间和成本,提高项目的成功率。

1.企业应用的基本需求

对于需要进行管理信息化的企业用户来说,总有一些是他们所共有的基本要求,包括硬件配置、基础培训、流程分析及改造、实施计划等。在具体的管理信息化的软件要求方面,也有对基本的软件构件的共同需求,这些基本服务和基本软件部分可以完全成为模块化的组件,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

实施咨询专家和企业的IT人员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的普遍管理要求,利用企业建模工具快速实时地搭建企业的应用环境,不但缩减了实施的时间,降低了实施风险,实施成本也大为缩减。

2.个性化要求

对于企业个性化的管理信息化业务要求,实施咨询专家和企业的IT人员可以使用业务配置工具以及企业建模工具对企业的业务流程进行分析和重组,融合企业的独特管理模式和个性化要求,得到可裁减的系统,不但能够符合企业当前的需求,而且在企业的发展应用过程中,还能够对软件系统进行适当的改变和调整以适应变化了的环境。

在后续服务方面,企业的个性化需求比较多,需要能够提供包括软件及IT外包托管、个性化的管理咨询、持续改进等方面的服务。这类服务可以按照大规模定制中的产品族设计的概念,将服务设计和分解成系列化的产品,用户可以有多种的选择组合,提高服务的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