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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21 17:08:45

信用管理论文

信用管理论文第1篇

论文摘要: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信用交易已成为企业获得市场竞争力的必要手段和经营方式,企业信用管理越来越显现出其重要性。本文力图从企业微观层面入手,选择从内部会计控制视角,利用企业现有可操作的会计控制手段,构建一个切实可行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即基于内部会计控制的全程信用管理体系。

企业信用管理就是通过资信调查,收集客户的各种信用信息与数据,进行综合处理、判断,对客户的信用质量做出评价,在风险与收益之间权衡,进行恰当的信用决策,并对产生的应收账款进行管理。由于中国大多数企业自身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尤其是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缺失或不健全,导致信用管理缺乏长效机制的保障。信用管理部门是组织的职能部门,必然存在着与其他部门在业务上的协调与监督。信用管理与内部会计控制的结合,利用会计控制的思维和视角去改善现有制度,整合企业价值链管理以达成企业经营目标。

1.基于内部会计控制的全程信用管理体系的提出

对于全程信用管理体系的构建,已有一些学者给出了自己的建议,比如:谢旭提出的基于销售——回款全程业务流程的信用管理体系;陈晓红教授等人提出包含企业授信管理和受信管理的企业信用管理的全过程控制方法;文亚青教授提出的包含经济信用、法制信用、道德信用在内的“三位一体”的企业全面信用管理。但它们都存在过分关注应收账款的回收,微观层面的操作性不强、过于关注宏观环境的探讨等问题。

笔者认为,全程信用管理体系较适合与内部会计控制的思想和制度程序相契合。全程信用管理体系是从销售——回款的业务流程的角度设计的,提出将销售与回款之间的核心业务流程进行整合,通过对整个信用管理流程的关键点进行控制,保障信用管理各项工作顺利展开,保证组织经营目标的实现。

全程信用管理体系主要分三个层次,管理制度、程序措施、控制环节。现代信用管理的控制体现了事前客户资信管理、事中赊销管理、事后应收账款管理的三重控制模式,设置了从客户开发到追收欠款的关键控制反馈节点,形成一个较完整的回环流,保证信息流的畅通、真实、完整,为未来管理控制奠定基础。这样的信用管理体系适应了我国大多数企业设立信用管理部门的初衷——解决现存的大量应收账款欠款、呆坏账等“历史遗留”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帮助企业进一步规范客户管理、销售签单的日常管理制度问题,逐步实行成熟、规范化的信用管理,建立起企业自身信用管理体系。

2.基于内部会计控制的信用管理体系的构建

会计内部控制的循环控制体系和以销售——回款业务为中心的全程信用管理体系的对比,从中可以看出两者之间紧密的内在联系。内部会计控制的范围包括:采购及应付账款控制、销货及应收账款控制、会计信息系统控制、生产及成本会计系统控制。全程信用管理的范围包括:客户开发、订单受理、发货管理、货款收回、售后服务及债权管理。会计内部控制的循环包括信用管理体系的循环,信用管理所涉及的业务流程都是会计内部控制的关键环节,是防范风险、降低风险的重要业务流程。

在公司治理越来越重要的今天,内部控制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已提升到战略高度,而会计内部控制处于战略的中心。因此以会计内部控制的要求对销售——回款为中心的业务流程进行改造,使其更规范严密操作性更强,权责分工更明确。下面我们将说明如何在会计内部控制环境下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我们按照信用管理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的顺序来重点说明。

2.1事前控制——目标客户控制所谓目标客户管理是指企业在进行客户资信管理的时候,应按照信用管理目标的要求,遵循二八原则(20%的重要客户会为企业带来80%的利润),按照会计内部控制政策及程序,选择获利性客户。做好目标客户管理一般要完成两方面的控制:信用信息的交流与控制、信用分析。

2.1.1信用信息系统的交流与控制信用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和信息在企业的经营业务活动中广泛流动,形成完整的信息流。其管理与维护可以遵循会计内部控制中的计算机化资讯控制的关键控制程序,重点关注以下两方面。

第一,信息安全性。只有先保证安全才有可能让有用的信息传递和流动,支持基层业务操作和管理层的决策。因此,辨别、规范信息搜集渠道,识别防范信息搜集风险,预防信息搜集过程中信息的干扰和失真将保证信用信息的外部安全;信息的分析、开发、管理职责的分离将保证信息的内部安全。

第二,组织管理控制。按照会计内部控制的要求,信用信息处理作业应遵循权责划分控制。资讯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应明确订出,明确信用信息由信用部门专属控制,避免出现信息由不同部门同时控制的现象。信用经理授权应明确信用信息向上传递给管理层和向上他业务部门传递的口径和方式。

2.1.2信用分析

信用分析是对选择的目标客户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情况、市场环境、产品竞争力等为依据对受信方的信用能力或信用风险程度做出的判断和选择。信用分析的控制应主要关注以下方面。

第一,信用风险分析。风险分析是预测未来最重要、最艰难的工作。运用内部会计控制对信用风险进行分析,有利于最终风险的防范——应收账款的管理。信用风险结构的外部风险大多是由于受信企业的财务恶化导致的,要综合运用有效的财务分析指标结合相关的信用信息对其进行分析。其内部风险的产生首先是由会计内部控制出现漏洞开始的,因此规范销售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控制措施是管理内部风险的首要政策。信用风险的分析应由信用经理直接负责,垂直领导信用管理人员,与财务主管、营销主管、销售主管协同配合进行,并贯穿整个业务流程始终。

第二,信用额度设置。根据“二八原则”对客户信用额度进行前期管理既可保证稳定的利润来源,又可规范信用额度管理的重点,避免管理分散化。企业对目标客户的信用额度的确定应该以授信企业自身为出发点,受信客户为导向。不同的管理层级应该拥有不同的信用额度授权,不同的目标客户可以得到的信用额度应该符合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政策。一个可参考的公式是:信用额度=客户预计年销售额/360×信用期限。根据会计内部控制的思想,信用额度的设定应与企业相应的内部价值链活动保持一致。

2.2事中控制——赊销成本控制

这一阶段涉及授信企业的大部分业务活动,并且也是会计内部控制中交易循环控制的重点,基本上包括了销售与应收账款控制、采购与应付账款控制以及生产成本控制。因此企业在赊销管理的控制重点应该关注现金流的风险和成本,产品生产和服务。

2.2.1现金流风险和成本控制

现金循环周期可以反映受信企业和授信企业双方的现金流情况,是现金管理和内部控制(在这里会计控制的现金管理不仅仅是防范舞弊的牵制管理)的重点企业。信用管理应该把信用周期与现金循环周期的时间周期协调起来,使信用周期服从于现金循环周期,尽力达到两者的统一。在企业现金循环周期中会发生下述连锁变化:应收账款占用企业资金产生机会成本,企业会短期融资以保持经营活动持续进行,负担贷款利息成本,并且营业资本的投入也会加大,流动性风险相应变大,企业的现金流成本上升。企业控制应收账款额度及期限的关键在于以企业自身整个现金流运动为出发点,考察目标客户的会计政策、盈利能力、财务风险、营运资本和流动性及现金循环周期来制定应收账款额度及期限的信用政策。

一般来说,企业获得详细的预算表、现金流量预测表或管理报表的可能性相比银行低很多,依靠企业公开报表进行分析的可靠性会大打折扣。通过对客户所运用的会计政策的考察与评估,企业可以更多地了解财务报表处理的本质,对随后的盈利能力、财务风险、营运资本和流动性的分析的针对性也会增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对客户定期的拜访,业务人员与客户的愉快交流,会对上述分析活动提供极有益的帮助。再有企业应该尽力获得现金流量表(历史的或预测的都可以),因为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相比较,现金流量表很难用弄虚作假和寻机性会计的方法进行粉饰,其信息比利润、资产、公积金等数据更为可信。而且债务的偿还必须用现金,掌握客户重要的现金流信息就可以更好地预测目标客户的信用风险,控制好企业自身的现金流风险和资金成本。

2.2.2产品生产和服务控制

当应收账款正常到期时,客户提出延期或拒绝(全额)付款的最有利的“借口”就是企业销售的商品不符合合同条款,出现产品质量瑕疵、没有按规定运输货物、交付货物等不一而足。企业应首先从操作程序、凭证传递上对采购、库存、生产、配送、支付结算方式严格按内部会计控制思想进行制度管理,标准化流程,这样可以规避该交易纠纷产生的故意违约风险并避免“借口”产生。企业对支付结算方式的选择应格外慎重,特别是对外贸易,我国企业往往吃亏甚大。企业应根据内部会计控制政策的要求选择债权比较有保证的支付结算方式,比如要求以银行票据、信用单(证)、带息商业票据等,甚至可以要求购买方提供信用保险。总之,严格对合同进行管理和控制,及时高效地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是避免客户延期拖欠或拒绝付款的有效方法。

2.3事后控制——应收账款控制

应收账款的收回将最终反映企业信用销售是否会给企业带来预期的现金和利润,降低现金流风险。一般来说,应收账款监控的常用分析方法有账龄分析和DSO(应收账款变现天数)。账龄分析解决应收账款的存量问题,DSO解决应收账款的流量问题。企业提供信用额度就会产生应收账款存量,每一笔都有它的年龄,对它的年龄进行分析可以知道它的合理寿命和质量,减少坏账的存量。DSO分析收回应收账款的平均天数,当企业提供信用时会预估应收账款收回天数以确定信用额度,保证企业可以承担合理的应收账款流量,控制风险累积。

2.3.1DSO分析

DSO是信用管理部门衡量其工作效果的重要指标。DSO表示每笔应收账款的平均收回时间:应收账款变现天数=(当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当年总销售量)*365。

企业应设定自身的DSO目标,借以做出授予客,信用期限的决策。DSO应考虑到三方面的共同作用,行业环境的客观可评估性、企业自身的竞争态势和定位、客户的导向性问题。DSO分析的直接服务对象应该是应收账款的管理,通过信用期限的评估,做到账款质量的评估,缩短现金循环周期的末端滞留时间,控制坏账产生的时间性风险。

2.3.2账龄分析法

信用管理论文第2篇

[关键词]大批量定制;管理信息化;可重构

一、引言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要加快现代化和推进工业化,信息化是必然的选择,并提出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兴工业化的道路。这为我国企业应对信息时代的机遇和挑战指明了方向。在现阶段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有利于企业的管理模式创新,是企业深化改革、建立新型企业运行机制的需要,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参与国际竞争迎接挑战的需要。

根据国家经贸委对国家重点企业和地方骨干企业的管理信息化状况调查,全部实现OA或MIS的企业仅占总数的7.5%,尚未实施的企业占32.6%;全部实现ERP等系统的企业只占4.7%,尚未着手的占64.6%;基本实现电子商务的企业只占1.2%,尚未着手的占75.5%。

由以上调查数据可知,我国企业的管理信息化目前还处于较低的层次和水平,存在“信息孤岛”现象严重、资源不能共享、项目成功率不高等问题,还需要学术界、软件系统商、企业、社会和政府来共同努力,促进企业管理信息化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的发展。

二、企业管理信息化的应用情况分析

1.需求和软件的多样性

由于企业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企业所处的行业和企业的能力不同,所以企业有各自不同的管理信息化的需求。最初是企业需要管理的文档、图纸和基本数据越来越多,信息交流越来越频繁,手工处理难以适应管理的要求。然后,企业又希望提高信息处理的速度和效率,实现各个业务单元和行政办公的信息管理。随着企业管理信息化应用的深化,信息资源作为一种管理资源、经济资源、竞争资源被人们重新认识,企业管理信息化的需求在于更好地利用信息资源,将分散在企业各个业务部门的信息进行整合。在管理和决策的目标驱动下,人们又希望使企业变得“聪明”起来,企业管理信息化的需求又转向重视信息内容挖掘、全盘协调各种因素。

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企业应用的深入,出现了各种不同的企业管理信息化软件。早期有管理技术数据的各种CAX软件,后来又发展到统一的PDM(产品数据管理,ProductDataManagement),现在又发展了PL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roductLifecycleManagement),强调对产品全生命周期内数据的管理。还有各种管理信息系统(MIS)和办公自动化系统(OA),以及现在非常流行的企业资源计划ERP、客户关系管理CRM、供应链管理SCM、知识管理KM、商务智能BI、电子商务等。但对于企业来说不是功能太少,就是浪费太多,找一款称心如意的管理软件非常困难。管理软件的多样性本来是为了满足企业的不同管理需求的,但在应用中反而成了企业管理信息化过程中的一个困扰。

2.定制化需求

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个性,其运作方式、管理模式等的不同必然要求个性化的软件来满足自己的实际需要,只有定制软件才能达到这种需求。但是定制软件的成本高、开发周期长,导致了定制软件项目的不确定性,容易失败。软件厂商一般是根据各自对企业和行业的理解,开发出商业化的标准软件,才能维持较低的成本,大规模推广,而这又和企业的个性化需求有冲突。为此,厂商一般提供所谓“二次开发”,但功能有限。所以,需要借鉴生产制造领域的大规模定制的思想,来改进管理信息化的应用和开发,既控制合理的成本和时间,又能够满足企业管理的个性化需求,提高应用的成功率。

三、大规模定制的思想

大批量定制生产(MassCustomization,MC)是采用技术和管理手段实现对每个客户的个性化定制,而成本和时间同大批量生产产品相一致的一种生产模式,根据每个客户的独特需求,以大批量生产的效率提供定制产品。

大规模定制的思想强调对产品进行模块化和标准化分析,在识别客户的不同要求和需要的基础上,运用系统思想和相似性原理,对产品进行分解和重组,形成产品族等模式,得到能够快速配置的产品模型,并且将形成特定产品的时间尽量延后,使产品的定制化工作简化,然后在标准化技术、模块化技术、成组技术、现代设计技术、并行工程和重组制造等技术和思想的支持下,根据每个客户的特殊需求最终实现以大批量生产的效率提供定制产品。

四、企业管理软件的大规模定制

运用大规模定制的思想,对管理软件进行定制部分和标准组件的区分,利用现代软件技术,能够实现一定程度上的管理软件大规模定制。

1.区分基本通用部分和定制化部分,快速建模

不同的企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会有所差异,因而要求软件系统能够与此相适应。全球化的进程与激烈的竞争导致市场的不确定性和多变性,由此需要企业增强组织的可变性以适应快速竞争的环境,这要求软件系统能够动态重组。但是变和不变是相对的,在某个时期,总有企业管理所需要的最基本部分,在此基础上,可以组合出不同的个性化的变化。这样,通过区分软件的通用部分和定制部分,将软件系统建立在可快速变更的企业模型基础上,依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发展变化,动态地配置和裁减,能够快速、低成本地得到企业所需要的个性化管理软件。为了建立可快速变更的企业模型,人们提出了动态企业建模DEM(DynamicEnterpriseModeling)的方法,通过它提供一个企业管理与运行的框架结构,以保证企业的应用系统能够紧密匹配企业经常改进的业务流程和业务模型,进而减少整个系统的复杂性,增加应用系统柔性,方便信息系统的建模、仿真、分析,进而获得优化的个性化软件系统。在企业动态模型的基础上,组合软件商开发出的基础平台和标准化自由定制模块,能够大规模定制出管理软件,适应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不同规模企业的需要。

2.利用可重构的软件技术

传统软件的系统设计方法,注重软件的功能分解及功能之间的信息交互,软件中所有的功能都是预先设计好以针对某种具体业务过程的,这种方法是无法通过对这些功能体的替换来实现重构的。为了实现软件的大规模定制,需要一种新的可重构的软件技术。我国的863计划和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了这方面的多项研究,探讨了解决的办法。把软件的功能实体和它的交互界面分离,使得界面的设计和功能实体的设计得以分别进行。在软件的功能设计阶段,只关注其软件功能细节以及完成每个功能细节所需的条件,而不关注它是如何处理界面的。系统的交互界面的设计是通过对功能实体的封装来实现,是在系统实施的时候才设计和确定的。采用不同的功能实体进行封装就可以得到不同的软件,实现不同的软件应用。

3.需求获取、快速定制

在进行软件设计和开发时,对于不同的需求和不同的信息系统,总有相似的信息处理过程和可以重用的部分,可以通过组合各种可重用的单元,通过对单元进行参数化的设计实现完全不同的功能。在大规模定制的管理软件开发过程中,整个设计过程将比普通软件的开发过程更为缓慢,需要进行行业性和地域性分析,分解功能模块,对模块单元进行参数化设计。在软件应用过程中,生成针对某个企业的特定管理软件是非常迅速的,通过确定用户的需求,选择合适的模块和单元参数,进行组装和调试,即可得到所需的应用软件。

五、企业应用服务的个性化与通用化

不但在软件的开发过程能够应用大规模定制的思想,在管理软件的企业应用服务的过程中也可以借鉴大批量定制的思想来改进我们的工作,缩短项目的时间和成本,提高项目的成功率。

1.企业应用的基本需求

对于需要进行管理信息化的企业用户来说,总有一些是他们所共有的基本要求,包括硬件配置、基础培训、流程分析及改造、实施计划等。在具体的管理信息化的软件要求方面,也有对基本的软件构件的共同需求,这些基本服务和基本软件部分可以完全成为模块化的组件,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

实施咨询专家和企业的IT人员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的普遍管理要求,利用企业建模工具快速实时地搭建企业的应用环境,不但缩减了实施的时间,降低了实施风险,实施成本也大为缩减。

2.个性化要求

对于企业个性化的管理信息化业务要求,实施咨询专家和企业的IT人员可以使用业务配置工具以及企业建模工具对企业的业务流程进行分析和重组,融合企业的独特管理模式和个性化要求,得到可裁减的系统,不但能够符合企业当前的需求,而且在企业的发展应用过程中,还能够对软件系统进行适当的改变和调整以适应变化了的环境。

在后续服务方面,企业的个性化需求比较多,需要能够提供包括软件及IT外包托管、个性化的管理咨询、持续改进等方面的服务。这类服务可以按照大规模定制中的产品族设计的概念,将服务设计和分解成系列化的产品,用户可以有多种的选择组合,提高服务的适应性。

信用管理论文第3篇

论文摘要:文章概括了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影响因素以及体系内容,同时就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从它的度量模型、体系内容方面、内部管理文化等进行分析,并根据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研究表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还不完善,银行自身应该从多方面努力才能完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以保证银行生存和发展上的安全。

一、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概述

1.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一般定义为银行的借款人或交易对象不能按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义务的潜在可能性。它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违约风险(defaultrisk),指交易一方不愿或无力支付约定款项而致使交易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另一部分是信用价差风险(creditspreadrisk),指由于信用品质的变化引起信用价差的变化而导致的损失。以银行实际的风险资本配置为参考,信用风险占银行总体风险暴露的60%,而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则仅各占20%。狭义的信用风险通常指信贷风险。由于商业银行本身以经营信用为基础,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其信贷风险与生俱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需要管理的风险也逐步增多,其信用风险依然是最大风险,以我国为例,据了解在剥离大量不良资产的前提下,2005年末,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13133.6亿元,不良贷款率为8.6l%,其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高达10274亿元,不良贷款率高达10.49%。并且,在开放的市场中,新增的各种经营风险都将最终表现为信用风险。

2.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产生与发展趋势。

(1)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产生。纵观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发展,风险管理从产生到发展已经完成了从传统风险管理至现代风险管理的重大转折。传统的风险管理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前期,主要经历了负债管理、资产管理和资产负债的综合管理三个阶段。现代风险管理源于2O世纪80年代初期,国际上多家银行受信用风险的影响而纷纷倒闭,商业银行由此开始普遍重视对信用风险的防范和管理的研究,我国尤其在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更深刻意识到: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理念、体系已经到了必须重新研究的阶段,于是商业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在这样的背景应运而生。

(2)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发展趋势。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在当前又有了新的发展趋势,如管理理念由保守型向进取型转变,由单纯控制信用风险转变为灵活运用信用风险。银行业越来越倾向于积极地、富有进取地管理信用风险,以在可接受的信用风险暴露下,实现风险调整收益率最大化;管理方式由人工管理发展到运用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而且信息透明度越来越高,银行业可充分共享包括银行在内的借贷信息和政府有关机构的公开记录等;管理工具由内部控制工具发展到外部交易工具;管理手段由静态向动态方向发展;管理内容由单一资产的信用风险管理向资产组合的信用风险管理发展,并更加注重全面风险管理。银行更注重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其他多种风险纳入到统一的体系中,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由各自为政向市场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建立了完善的信用管理机构和有效的个人、企业信用评估体系。

3.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影响因素。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是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外部因素指由外界决定、商业银行无法控制的因素,如国家经济状况改变、社会政治因素变动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内部因素是指商业银行对待信贷风险的态度,它直接决定了信贷资产质量高低和信贷风险大小,这种因素渗透到商业银行的贷款政策、信用分析和贷款监督等信贷管理的各个方面。

4.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内容。风险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渗透在所有业务中和银行管理的所有层次。目前,国际活跃银行普遍采用金字塔式的风险管理体系;

该体系可以涵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及业务风险等各种风险;此外,风险管理体系还引入了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风险对策、压力测试、情景分析等概念和方法。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中国加入WTO,外资金融机构开始进入国内,国外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逐渐传人我国,一些对银行风险管理比较重视、观念比较先进的国内银行开始认识到对全行风险管理进行统筹规划的重要性,开始慢慢尝试建立自己的风险管理模式。例如,中国银行率先在总行成立全球风险统一管理部,对中国银行的全球业务进行统一的风险管理。

二、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信用风险的发生通常具有突发性、不可逆性和传递性特点,而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存在的较多问题,使信用风险的控制能力是有限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存在较大问题,主要还是由于银行自身风险管理缺乏系统性和实效性所致。

1.运用现代风险度量模型计量信用风险时存在着主客观因素的制约。主观上。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度量的主观评价色彩浓厚,长期以来采取的是由信贷主管人员在分析借款对象财务报表和近期往来结算记录后进行信贷决策的主观评价色彩浓厚的传统方法,是静态和被动的管理方式。客观上。缺乏有效的征信渠道和信息披露制度。以我国商业银行为例,目前我国大部分的征信公司经营规模小、收入低、效益差,业务开展上也不尽如人意:个人征信刚刚起步,征信的数据量很小,限制了其使用范围;企业之间信息不互通,透明度差,很多企业的财务数据无从搜集,已公开的一些大企业的财务数据也存在着失真现象。

2.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评级体系尚不成熟。商业银行缺乏一套完善的信用风险内部评估体系,尚未建立起有效的预警、监测、转移和防范机制。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评估整体水平较低,缺乏对个体信用风险基本要素及其损失的度量问题的定量研究,先进的信用风险模型的使用几乎没有开展,难以准确地识别和度量经营风险。国际上比较活跃的定量技术方法是VAR度量,目前国内对VAR方法的使用还主要限于交易或部门层次,在银行层次的运用还很少。商业银行普遍没有建立起以科学有效的信用风险识别、度量机制为基础的事前风险控制机制——风险预警机制。由此导致了商业银行的借款管理偏重于抵押贷款,而几乎没有建立具有高效的风险防范和转移功能的衍生产品以及证券化技术转移和分散管理机制。以中圈工商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为例.

3.商、世银行未建立起有关信用资产的历史数据库。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科学在银行业的应用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由于商业银行在信息系统开发上缺乏前瞻性和不连续性,造成信息之间冗余,数据之间的一致性较差。目前商业银行已经或正在建立的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主要是信息采集系统,以收集客户信息,提供综合查询和统计报表等功能为主,大部分商业银行缺少企业详尽完整的信息数据库,缺乏模型分析,银行无法迅速传递、反馈和分析信息,以便及时解决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风险隐患。

4.尚未形成正确的信用风险管理文化。由于长期受漠视风险的思维定式以及行为惯性的影响,目前商业银行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比较薄弱,多数工作人员对信用风险管坪的认识不够充分,信用风险管理理念陈旧,已不能适应新时期业务的高速发展及风险环境复杂的需要。从我国商业银行来看,信用风险管理文化的缺失最突出的表现为:对银行业发展与信用风险管理的关系认识不够充分和对银行发展的眼前利益与长远目标的协调认识不够充分。

5.金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不健全,信用风险管理人才严重匮乏。现代信用风险管理是一门技术性非常强、非常复杂的新兴的管理科学,要求银行风险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很高的素质,经过严格的专业训练,否则很难理解业务和产品的风险性质,更难以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措施。因此,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人才与风险管理现代化的要求相比显得十分匮乏。商业银行还缺乏一批复合型加专家型的金融风险管理人才和先进的信用风险管理技术人才。

三、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1.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要尽可能地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就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并在日常业务运营中得到良好的执行。商业银行应该把下一步信息化建设焦点放在信用风险管理之上。首先要加快风险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其次,在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做好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商业银行应以改造和完善资产评级制度,特别是改造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制度为切人点,逐步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和客户为中心的风险识别管理体系。最后,针对目前国内信用环境较差的实际,研究、开发一套具有反欺诈功能的风险监测系统。通过量化和建模的方法,甄刖虚假财务数据,从源头扼制风险的发生。运用适当模型计量信用风险,并建立健全数据库,致力于开发新的度量模型。注意信贷资料的收集。完善信贷档案管理,做到专人负责、资料完整。组织科技人员统一开发适合本行的数据处理系统。商业银行还应与有关政府部门和科研机构一起,对信用风险度量模型进行改进。或量体裁衣式地开发新的信用风险度量模型,使之更好适应我国的信用风险管理的需要。

2.逐步建立健全内部评级体系。内部评级法在银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应按照实施阶段和条件,分为在制定贷款审批权限结构、贷后管理、贷款组合报告与分析等三个方面的应用和在设定信用风险限额、确定贷款损失准备金、风险定价、资本分配与绩效评估的应用这样两个层次。前一个层次在近期可以实现,后一个层次在较长的时间内才能够实现。

3.建立独立体系,完善管理流程。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上,建立相互独立的、垂直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应先明确董事会是银行管理的最高权力和决策机构,下设战略规划委员会负责起草风险管理战略,负责战略风险的管理。监事会下设风险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成员进行监测。风险管理战略必须强调的是只能自上而下,不能自下而上。风险管理战略应在系统内得到充分的认识,其制定、审批、分解执行和监督流程必须得到相应的组织制度保障。完善全方位的风险管理流程,则要逐步做到按产品、地区、业务、主线来识别风险;全面收集银行的业务管理数据。特别是要严格实行贷款授权审批机制。由总行依据分行的资产负债情况,授权分行信贷委员会一个最高审批限额,分行依据最高限额向分行信贷委员会成员转授权,核定每个委员的集体审批权限,当发生贷款时,先由信贷人员对企业资信全面评估,再交由信贷委员会委员批准生效,若贷款超过一定数额,则需报上级行信贷委员会核准,从而形成分层次的贷款授权审批制度。对那些不使用的流程应及时废除。

4.树立重视风险、对风险进行科学管理的企业文化。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意识和法律意识,既是金融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创建金融安全的~项基础工作,因此商业银行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教育和风险教育,引导教育所有金融市场参与者充分认识到信用风险的危害性。在银行内部建立风险管理文化,倡导和强化风险意识,树立囊括各个部门、各项业务、各种产品的全方位风险管理理念,推行涵盖事前预测、事中管理、事后处置的全过程风险管理行为,引导和推进风险管理业务的发展。信用风险管理文化是一种融现代商业银行经营思想、管理理念、风险控制行为、风险道德标准环境等要素于一体的企业文化。商业银行应倡导和强化全员风险意识,树立全方位风险管理理念,要将个人行为与企业发展、风险管理与业务拓展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建立这一风险管理文化,使员工以诚实守信、审慎务实的态度来对待每一次信贷调查,以对客户负责、对全行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正确审批每一笔业务,建立一支品行端正、作风严谨、技术精湛的风险管理队伍。

5.成立专门的机构、培养高素质的风险管理人才。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营与其机构的合理设置是分不开的,商业银行的机构设置大都要遵循合理分工相互协调的原则,统一指挥、权责一致、提高效率的原则,加快内部稽核机构建设,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直接独立于最高管理者。同时有相当权威的某个人或某个小规模的委员会负责,以确保最高管理者关注实践中发现的问题风险管理是现代商业银行的核心技术,要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必须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现代风险管理需要精通金融学、经济学、数学、计算机的复合型人才。而我国银行风险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能力结构都还很难适应现代风险管理的需要,因此必须培养高素质的风险管理人才。

信用管理论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信用体系

论文摘要:随着外汇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原有的外汇信息系统不能适应发展的要求。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立高效的外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议。

外汇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因此,建立规范、高效、诚实、信用的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对于提升我国信用等级,提高我国国际地位和形象以及促进我国对外开放向纵深发展都有重大意义。建立外汇市场信用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是建立高效的外汇管理信息监测系统。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适应外向型经济发展要求,外汇局对应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等相应开发了国际收支统计监测、汇兑业务统计申报系统、银行结售汇管理系统等十几个应用系统。这些系统的运用,增强了监管的时效性,方便了涉汇主体的外汇收支活动,为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但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扩大,以及外汇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这些信息系统在数据共享、预警机制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远不能适应外汇管理的需要。

一、当前我国外汇信息系统存在的问题

1.外汇信息系统之间缺乏有机联系,数据共享性差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是在适应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基本是每增加一项新的外汇业务就要增加一个系统或报表。外汇管理的外汇业务信息应用系统已有十几个,基本覆盖了外汇局所有业务领域,但由于每项外汇业务需求的提出时间先后不同,指标设计口径不一,各个应用系统之间缺乏有机联系,无法充分发挥子系统有机整合后的整体优势,对于有效利用外汇数据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有着一定的制约作用,而且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日益扩大,资本账户的放开以及证券、保险和服务业的进入,为了保证有效监管,每项业务都要增设新的系统,那么,外汇管理的信息系统要以成百上千计算。

2.外汇信息系统数据采集方式原始建立高效的外汇管理信息监测系统,对外汇信息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数据的采集方式和统计监测系统的综合分析功能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现行的统计监测系统游离于银行自身业务系统之外,以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为例,客户国际收支交易的涉外收付信息虽已存在于银行自身业务系统中,但在进行申报信息的报送时,银行仍须将这部分信息录入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中,既加大了银行工作量,又存在二次录入错误的可能。目前,外汇局与银行、企业的信息传导载体还主要是纸质报表,大部分数据采集来源于手工台账登记,然后手工汇总后通过专门的统计程序上报。这种数据采集方式不仅会发生因填报人在统计内容理解上的偏差而导致人为统计错误,还会由于手工采集速度的限制而导致在信息掌握上的滞后性。加入Wl’O以来,我国涉外经济增长迅猛,跨境资金流动日益频繁,新的交易种类不断涌现,跨境收入金额迅猛上升近10000亿美元,如此大规模、高频率的跨境资金流动,如果都要用手工台账方式统计汇总,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

3.外汇信息监测系统缺乏有效的预警、预测机制高效的外汇流动预警、预测机制是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信息指标的设置必须体现管理者的意图,从目前国际收支申报系统和其它系统看,还停留于信息的采集、汇总阶段。仅局限于对各类具体业务的事后统计,缺乏必要的信息加工、利用、分析和反馈机制特别是缺乏对异常信息的的监测、筛选以及对外汇流向的事前预测,加上外汇信息的流动渠道不畅,信息反应迟缓,所以对违规、违法的外汇流动的监管就缺少快速、敏捷的反应机制,对决策的支持作用十分有限。

4,外汇信息监测系统不能反映涉汇主体的交易全貌账户是统计的基础。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虽然已在全国推广实施,但该系统不能反映全部企业或企业全部的外汇收支活动。一些对公单位的结售汇,如出口结汇、捐赠结汇、进口购汇及其相应的收支等,可以不通过外汇账户进行收付,致使外汇账户收支不能完整地反映涉汇单位的涉外经济活动。特别是作为对银行外汇业务监管的主线的结售汇未能在该系统得到体现。另外,该系统还未含银行自营外汇业务,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外汇账户,企业开证付汇保证金账户等,因而导致外汇管理部门在对企业外汇收支活动监测中,没有目标、没有重点,使企业的一些外汇违规行为因账户系统的局限性没有及时暴露和制止。

二、构建我国外汇市场信用体系的思路

外汇市场信用体系主要包括:完善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规范的行政执法和内控制度,畅通的政策宣传和反馈渠道,高效的外汇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互通互联的信用信息共享系统,科学的信用评价和奖惩制度,以及严格的失信惩戒机制等。其核心内容是高效的外汇市场信息管理系统。虽然外汇管理已经建立了十几个信息系统,但是由于这些系统是在我国经济转型、外向型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及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有着明显的计划经济和行政直接管理的烙印。这些信息系统已难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新形势的需要,因此,建设外汇市场信用体系,首要任务就是对相关外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整合,逐步建立高效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1.更新外汇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理念2006年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提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外汇管理工作应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管理方式的转变,实行平衡管理。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日益提高,外汇管理经历着从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现场检查向非现场核查、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在新的形势下,如果再延用过去那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行政管理思维方式,显然是难以解决复杂和深层的问题,外汇管理的有效性越来越弱,而且管理的成本和代价越来越高,并且我国现在外汇资源已由稀缺转为相对过剩,因此,必须转变管理理念。外汇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思路也必须随之转变,并且应有一定的超前性。在统计指标和统计内容的设计上,应紧紧抓住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国计民生的主要指标和重要内容。彻底摒弃面面俱到的管理理念。国际经济的交往相比国内经济有着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如何在这纷繁复杂的国际经济的交往中,抓住主要矛盾,把一个复杂的问题,尽量简单化。这也是对我们的管理能力的一个考验。

2.建立以外汇账户系统为主轴的信息监测系统账户是统计的基础,是资金流动的“中转站”和资金存量的“蓄水池”,也是监管分析资金流量和存量的重要窗口,因此,建立一个高效外汇管理信息监测系统,必须以改革现行的外汇账户系统为着力点。指导思想:只要有外汇收支行为的单位都必须开立外汇账户,凡未开立外汇账户的单位的外汇收支行为,银行都不能受理,所有的外汇收支都必须在外汇账户中反映(其中:包括银行结售汇业务)。具体思路:以时间划分:账户可分为长期账户和临时帐。以业务性质可分为经常项目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和特殊账户。经常项目账户为长期账户,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经常账户,账户的发生额原则上只能是贸易项下的,外汇局通过经常账户的发生额与海关出口或进口报关额核对,数据相差太大,外汇局可追查其原因,并可取代出口收汇核销系统。外商直接投资项下资本账户的一般为临时账户,可根据外商的进资计划确定账户有效时问,并根据外商的投资额确定账户的最高限额,上述只要有一项指标达到,账户自动关闭。同时,以账户系统为主轴、根据不同的外汇业务性质开设不同性质账户,并根据账户性质设立不同的子系统。

信用管理论文第5篇

摘要]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国内企业面临更加严峻的市场考验,财务管理的信息化迫在眉睫。本文从现今国内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现状着手,分析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研究可行的解决方案。[关键词]财务管理;信息化;ERP;FSCM1前言我国的入世,意味着中国的整体经济环境来了一次大“换血”,从政府到企业,无可避免地接受着国际经济环境的洗礼。高效的企业管理一直是中国企业的“软肋”,其中高效的财务管理更成了企业发展的瓶颈。在这个什么都讲求信息化的时代,财务管理的信息化显得尤为迫切。为什么我们与全球500强有如此大的差距?是什么阻碍了中国企业的发展壮大?怎样才能利用有利的经济条件,化劣势为优势?这些都是现代管理者们研究的热门话题。首先,选准一个切入点和突破口就等于抓住了牛鼻子,当然是从财务管理信息化着手。当前,信息化建设是推动企业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强大动力,而财务管理信息化是企业信息化的重点和核心,是一个关键环节。目前,企业内部财务信息失真、财务资金管理失控是一个突出的问题,而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企业实行集中统一的财务管理创造了必要条件。大力推进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可以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与资金监控,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资金风险,并且还可以推动其他各项管理。2目前企业在财务管理信息化应用方面存在以下几点不足(1)缺乏一个系统的、规范的、有多重访问级别的综合财务信息网。(2)会计信息的传递速度慢、可靠性差。(3)没有网上进行业务处理的功能。(4)会计信息数据模式不规范,数据结构多种多样。(5)缺乏全公司统一、齐全、详尽的实时财务信息资源。(6)在Internet网上查阅信息效率低。3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具体解决方案3.1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发挥企业监控作用企业除了实时掌握各部门的动态情况,业务的变化外,最终要进行数据的合并,掌握企业整体的资金运作动态及企业发展状况。过去由于企业各部门或子公司的会计核算不规范,处理依据不统一,成本费用的划分标准不统一,致使上报的数据不规范而损害了数据的参考价值,甚至由于数据的不规范给企业决策带来了不少的负面影响。在启用财务管理系统以前,企业一般情况下会将提供的报表数据进行合并,然后企业高层再将各部门或者子公司提供的报表数据进行合并。报表提供的表面数据不能清楚地分析数据发生变化的原因,且可能具有不真实性。现代财务管理系统提供了账目合并的解决方案。通过系统对会计核算的规范程度控制,由高层界定成本费用的划分标准并通过系统对标准进行有效的控制,各部门或子公司的数据更可靠,高层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各分公司财务账进行多层次、多角度合并后,再输出报表。并在系统财务分析的帮助下对企业各行业、各地区的运作情况,取得了很多的帮助决策的信息,提高了对市场的反应能力。企业的账务数据按不同的管理角度汇总后,能够进行多维立体分析。因公司在汇总中可以直接查询每一财务数据的数据来源,从而企业高层可以横向比较各经营中心的业务运行情况,分析哪一个地区经营状况较佳;或各经营中心横向比较下属企业的运作情况,为管理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3.2应用财务供应链来管理资金流小型的单个企业财务管理因为目标单一,管理简单,也许用上一个适合自身的财务软件就能基本解决问题。但如果是大型的集团公司,特别是分布地域较广的公司仅仅用一个财务软件根本不起多大的效用。马克思曾说:“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会计对于集团公司来说已经不单单是做账那么简单了。作为企业业绩改进工具之一的ERP(企业资源计划),是各企业家所喜闻乐道的一件事。ERP是过去20年企业计算领域的一股大浪潮,《财富》前1000家公司有8596实施了ERP,但是能把ERP推行得很好的企业寥寥无几。事实证明,虽然说通常的ERP系统提供财务管理模块,它们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自动化程度,但在企业之间的财务往来管理上仍然是人工完成,不少重大电子采购行为还没能实现付款流程的自动化。财务供应链(FSCM)这一新概念的出现,能进一步改善企业最核心部门的工作效率,专家们也普遍认为,它是继ERP之后下一个重要的企业经营模式。在对财务供应链进行管理的时候,有两个方面特别关键:一是能否获得有关将来现金支出需求以及现金流入的准确信息:二是基本的技术实现是否已经到位。在过去3年中,网络已经成为企业之间联系的主要方式之一,企业的业务流程也都是建立在可以信赖的网络基础设施之上。发票收据、税款计算、发票核准、付款及现金管理方面的流程实现自动化已时机成熟。虽然可能还存在一些安全问题,但从技术上来说,已足够支持电子付款系统。如果能够构建一个完善的财务供应链管理系统,那企业不仅能够使现金流更加透明和健康,并能帮助供应商实现自助管理,降低发票处理以及对账调节的成本,改进期末结算,消除重复付款现象等。不少自动化解决方案目前遇到的最大障碍是80%的流程仍然基于纸张,所以财务供应链的自动化解决方案必须从无纸化入手,并应尽量避免陷入复杂的业务流程重组。具体的财务供应链实施过程可以分为以下4个阶段:3.2.1文档电子化使用OCR技术替代繁重的数据录入工作;电子发票按购物订单进行核对、传递以便批准更容易,并能通过标准的工作流系统一路传递下去,从而留出时间处理各种例外情况。当无法利用OCR技术时,则需要加强进行例外管理的人工手段。3.2.2交易自动化人工付款改为电子付款之后,就可以完全控制付款流程,从而能随时随地付款。电子付款不一定能够缩短付款周期,如果客户想保持30天的付款时间,那它完全可以在最后一天付款。不过有了电子付款,企业可以通过谈判为客户提供各种优惠条件来缩短付款周期。这里需要澄清的一大误解是,有人认为纸张流程造成固有期限的延误可以带来一定的好处。但其实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运营效率提高所带来的效益,加上能够随意安排的付款日期,大大补偿了浮动收入带来的任何损失。另外,自动化技术还使得利用支出控制来优化现金头寸变得更为可行。3.2.3管理自动化在美国,Sarbanes—Oxley法案在法规方面给企业运营带来了新的压力,如果没有端到端的自动化解决方案,要实现报告的准确、迅速和透明是不切实际的。3.2.4在不同地区销售,使用税率各不相同,而且每年变化繁多,自动化的解决方案则能在提高企业运营效率的同时节省财务管理成本。可以加强财务供应链中各个部门之间的联系,从而排除了付款链的不确定性,可根据日常应付账款和应收账款的准确信息来帮助企业优化现金管理,同时能改善信贷决策,并有机会寻求外部融资渠道,例如融通等。美国一家公司最近实施了财务供应链管理系统,结果表明其运营效率大幅度提高:85%的交易不再需要数据录入;发票受理的成本降低了一半多,每笔减少至1.27美元;运营成本也减少了30%(全时制工作人员减少所带来的直接影响)。其他的重大好处包括:改善了交易和付款条件;减少了对支持多个付款系统的IT资源的需求。3.3提高财务人员工作效率和质量无论是单个的小型企业,还是跨地区的集团公司,要实施财务管理的信息化,人员的培训都是个亟待解决的难题。会计电算化的实施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不仅包括前期的软硬件选用、财务人员上岗培训、财务制度重新设计,还包括实施初期的手工与财务管理系统并行运行、方案修正和实施后期的功能扩展、二次开发等。每一阶段实施的效果都和财务人员的素质紧密相连。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要求更新财务管理模式,会计人员面临新的考验。改进财务人员培训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势在必行。以下是对财务人员特别是会计人员培训的几点建议:3.3.1更新培训内容,完善财务人员财务管理知识结构体系,丰富相关计算机知识具体地说,一方面是要加大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和会计电算化的理论知识比重,要求财务人员掌握会计核算软件功能结构,数据处理流程,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懂得简单操作与维护,能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熟悉Internet的知识;另一方面要能适应知识经济环境下新的会计分支(如人力资源会计),或新的商务模式(如电子商务)等对传统内容扩充的要求。3.3.2充分利用计算机与互联网资源,丰富财务管理培训的方式知识经济时代计算机网络发展迅速。以网络为媒介,采用远程教育或兴办教育网站的方式,既可以及时更新财务人员的相关知识,又可以解决培训时间、场地不足的问题,官方网站与软件供应商网站还可以优势互补,从政策与实务两方面提供财务管理信息化培训所需材料。3.3.3建立良好培训机制,完善培训制度,落实培训效果从宏观来看,可改革现有的财务人员培训上岗证制度,具体实施上使会计电算化培训成为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教育及后续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从微观企业来看,可制定企业内部培训制度,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内部培训工作,并明确奖惩以激励财务人员,形成良好的组织培训和自我学习的环境。3.3.4培养财务管理信息化骨干力量,带动财务人员素质的提高在几年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发现短时间内要普遍提高财务人员素质是很不现实的。但会计人员会计电算化知识的缺乏又会成为制约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实施效果的瓶颈。为充分利用财务管理信息化优势和所用软件的功能,应付日常会计电算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缓解技术压力,降低咨询维护费用,建议实施电算化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财务管理信息化方面的人力资源投资,培训数名具有较高计算机应用与维护能力,熟知财务软件知识,对计算机与信息化相关知识有一定了解的财务人员,既可提高本单位财务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又可在必要时在部门内开展不定期的培训活动,带动其他财务人员素质的提高。3.4实现财务、业务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在应用财务管理信息化系统之前,企业产、销、供、存等业务方面的信息由于业务量较大,加上处理程序的复杂,数据没能及时反馈给财务部门,造成业务和财务处理的严重不协调,给企业(集团)各成员单位以及集团总部的管理带来极大的困难。财务管理系统业务一体化顺畅的流程保证了业务数据的正确传递,销售管理系统中形成的销售发票,由计算机自动编制会计凭证,并登录到财务系统的相关账簿,确保了全公司业务台账、明细账、总账由计算机自动完成。从根本上杜绝了财务与业务部门的账账不符、账证不符的问题。由于各部门使用计算机以后,都有规范的流程加以控制,信息可以及时共享和传递,避免了手工操作时由于信息滞后和混乱造成的作假现象,使集团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形成良好沟通,使产、销、供、存得到了更有效的管理和控制。3.5加强成本(利润中心)管理和预算控制企业每个独立核算的账套中,又有多个下属部门。在系统中将各部门分层次作为责任中心进行财务管理。如将其下属的某个业务部设为责任中心,核算该业务部所有业务,统计查询余额表,分析该责任中心的收入及费用在各会计期的发生趋势,以及利润发生变化的原因。公司为了管理的需要,还将一些相同性质的责任中心进行汇总,就是将各分公司相同性质的责任中心进行合并,在总公司中分析集团资金的动作情况。公司由总部对各账套的责任中心设置费用预算控制额,而各分公司无权进行修改,加强了费用控制。公司可以在每个预算期末比较各责任中心费用预算值与实际的差异,分析各责任中心收支状况。在市场经济环境中,预算是合理使用资金和降低成本费用的主要手段。企业需要对费用、部门、项目进行预算管理。在软件的预算控制系统可以任意设定预算期间和多种预算版本。企业对于一些费用控制根据经验设定固定值,一些费用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设定预算控制目标,如设为上一季度的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公司为了统一管理,可由总部为各分司设定预算目标。分公司无权修改,保证预算的真实性。管理人员可在预算期末横向分析各费用项目实际值与预算目标的差异,也可纵向比较各预算期间业务的发生情况及偏离预算目标的情况。3.6加强客户的财务信用控制企业对经营性业务中主要的资金流动的控制必须及时有效。企业需要实时了解各分公司的资金动态,从而可以事先掌握资金的运筹情况。公司为了控制坏账,加强对客户的管理,可以根据各客户的绩效,为客户设定信用额度及信用天数,以减少坏账风险;如果超过信用额度,系统将提出警告信息,如果控制严格,需要释放信用额度,才能继续开展业务。系统根据设置的核销原则,如先发生先核销、发票号相同、按合同号核销等多种核销方法,将发票与回款进行核销,从而可作客户的账龄分析及客户的绩效分析。4结语总之,我们只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就可以使财务管理信息化走上正轨:(1)在硬件方面是搞好企业内部局域网建设。当前,办公自动化已相当普及,局域网建设已不再高不可攀。如果企业还不考虑局域网建设,则肯定不能适应竞争的外部环境。(2)在软件方面是选择、使用统一的财务软件。现在,市场上有许多软件公司的方案和产品,可以进行比较、分析和选择,软件公司都能按企业的要求进行个性化设计,使之完全适应企业的需要。(3)在系统方面是落实人员和制度。局域网的建设和维护需要专门的人才,这是没有问题的,然而,有关的制度建设却是我们的工作重点,制度建设的深度和广度关系到企业管理水平提高的幅度。在制度建设方面,首先要明确信息报送体系,规定下属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上报的指标名称、指标构成规定、指标统计的时间、报送的期限。指标体系要尽可能地使用相对指标,目的是为了可以进行对照和比较。其次,要设计好指标汇总的表式,目的是为了有利于进行分析、比较和监控,同时规定财务部门对汇总表开发利用的要求,总的目标是使企业的财务会计提高为管理会计,上述制度的建设使这一目标得以实现。在财务数据的分析、比较中,可以反映出企业经营中的各种问题,其中包括战术问题和战略问题。例如,在成本构成中,通过同一采购品种单价的比较可以反映出下属企业采购成本的高低;各项相对指标更能直观地进行比较,如人均产值、劳效和人均创利,每百元产值或营业额的工资比例、能耗比例,这些都属于经营上的战术问题。如果对各种经营业务进行获利能力和投资回报能力的比较,就可以作为经营结构调整、产品结构调整和资产经营及资本经营的依据,这就属于战略管理的范畴,对企业的中、长期发展的决策起着重要作用。财务部门应该通过指标分析把各种各类问题分别提供给有关部门,有的可直接提供给企业领导。针对各个问题,部门和领导可以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从而提高企业各方面的管理水平。综上所述,财务管理信息化对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起到了抓住牛鼻子的作用。

信用管理论文第6篇

【关键词】财税管理;信息化;现状;应用效果

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财税环节,因为税收管理对企业的每个环节都有重要的影响。目前,我国税收政策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加上国内各种经济因素的制约,使得企业在进行财税管理时面临着巨大的风险,为此就要求企业相关部门做好应对准备,通过完善财税管理的各个环节来防止问题的发生。财税管理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同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政策来规划整个管理工作,从而保证公司的整个财税工作能够符合法律的要求。

一、财税管理现状

1、财税风险较大

企业的财税管理人员需要按照财税政策规定的操作细则来完成相关的纳税工作,而且在管理的过程中还需要多个部门的配合,但是现在许多企业的财税工作因外部环境的影响而导致风险的加大,这些风险出现的原因体现在多个方面,而国家财税管理体系的改革就是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要知道改革会对所颁布的政策带来很大的影响,同时由于很多财税政策在运行的过程中缺乏专业的解释,因此很多财税工作人员在操作的过程中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而且监管力度的不同也会对企业的财税风险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这些都是现代企业特别是央企在改革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2、财税管理机制不统一

现在很多企业在开展财务管理工作时还存在比较大的随意性,各个部门没有统一的管理尺度,一个公司所属的下级单位在管理时一般都是按照自己制定的标准来进行的,毫无疑问这样做对公司的整体运营都存在极大的不利。因此,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统一培训,让他们全面理解税收改革的内容,熟练业务。同时,企业管理者应该及时关注最新的财税政策动态和市场走向,随时掌握税收最新的动向,在遵循国家财税政策的前提下制定统一的税收管理标准、合法的纳税方案,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税负。这样才能有效地控制公司的财税风险。

3、信息水平有待提高

我国很多企业都没有建立起现代化的财税信息管理系统,这将会对其工作效率产生很大的影响。企业财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较低主要体现在很多方面,其中工作人员的素质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制约因素,财税管理人员由于受到其本身教育背景的影响,且其已习惯根据自己的经验来完成工作任务,在处理报表的时候也是按照传统的方式进行。财税管理对公司的业务有很大的影响,因此财税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工作,这样才能使整个公司更协调的发展。

二、财税信息化管理需求

加快财税的信息化建设是企业不断完善的重要体现,面对财税管理的较高风险,企业在制定财税政策的时候不但要运用科学的理陈雅卉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念,而且还需要为信息化管理体系的建立提供相应的平台。加快财税管理信息化不仅是企业的发展要求,而且也对国家税收政策的完善和落实都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在信息化的过程中要从多方面配合及完善这项措施。财税工作的有效管理需要处理好一些基础环节,因为这些方面的统一有利于实现税收知识的共享,且财税工作的流程也需要按统一的标准进行,在完成税费计提后才能进行申报和缴纳,因此财税管理的基础工作也应该得到相应的重视。公司的纳税情况需要通过分析财务数据来完成,因此为更好地统一分析口径。

三、财税管理信息系统业务功能框架

1、核心理念

财税管控体系对财税管理的信息化有很大的影响,在整个过程中需要做好各方面的统一工作。

2、业务的功能体系

我国许多企业在财税管理方面体现了信息化的理念,其财税管理信息系统在很多方面也都是按标准进行的,比如在税种税费计算方面就很好的体现了这一点,而纳税调整事项对于整个系统都有着很重要的影响,因此工作人员要做好登记工作,而且还要充分利用内置纳税申报表模版,因为工作人员需要将缴纳的税款向相关的机构申报。公司的财税管理中很容易出现风险,因此通过建立信息系统业务可以帮助及时发现这些风险,这个过程中离不开分析指标体系的作用,除此之外,评估模型的建立也是发挥业务功能的重要手段。

3、业务解决方案

在纳税体系的建设中需要对纳税主体的相关信息进行有效处理,纳税主体属性的统一需要规范相关的登记信息,比如说登记类型和税种信息,这些情况对于纳税主体的属性会有很大的影响。现在不同的公司需要按照不同的税种来缴纳税务,在我国,营业税、增值税和房产税都是一些比较常见的税种,因此对于不同的税种要进行统一的管理,这对这个纳税体系的建设有很重要的影响。每一个税种都有相关的基础分类,这些分类信息对于了解公司的业务有很大的帮助,而且这些划分标准都是按照业务的类型制定的,比如说进项税和销项税属于增值税的范畴,但是这两个税种又有属于自己的内容。因此明确这些细小的类别对财税的统计工作有很大的帮助。财税的标准化管理需要在很多环节进行改进,比如说税费计提规则需要进行统一,而且下属单位还要按照这个标准统一开展工作,因此这种管理方式对于税费核算方式的一致性也有很大的影响。财税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对日常的业务处理也有很大的影响,其中涉税基础信息自动采集就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这种业务可以充分发挥数据集成平台的作用。税费计提这种业务也要按照固定的规则来开展,而且还需要发挥模版的作用。企业的税务信息需要进行保存,因此这就对纳税申报提出了一些要求,自动生成的纳税申报表可以在企业自查税务信息中发挥很大的作用。

四、结论

总而言之,企业财税信息的深入分析需要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作用,为了使财税信息化管理应用有更好的模式,企业要加大研究力度,通过各个环节的不断改进来降低企业的财税风险。

作者:陈雅卉 单位: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信用管理论文第7篇

诚实信用原则在私法领域尤其是在民法债权理论中被视为“帝王条款”、“最高行为准则”,其基本语意是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时应当讲究信用,严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否则将获得不利的法律评价。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这就以法律的明文规定确定了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法中的地位。

本文在对诚实信用原则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讨论了它在合同法中的适用。认为诚实信用原则被法律界学者称之为“帝王规则”是无可质疑的,瑞士法典第2条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依诚实及信用方法为之”。日本民法典新增第1条规定“权利之行使用义务之履行,应依信义诚实的为之”。可见它在我国甚至国外的法领域中都充当着主导地位,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关键词:诚实信用民法通则适用实际意义

诚信---市场的不变法则,是市场经济的生命,是任何事物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制胜法宝。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人们一直恪守承诺讲诚实信用为自己创下打不倒的天下。诚实信用是民法中的基本原则,简称诚信原则,即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诚实信用恪守承诺,是一种古老的道德标准,随着市场交易的频繁被确立为一项交易的基本准则及基本的道德要求。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即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其内容具体体现为(1)任何当事人要对他人和广大消费者诚实不欺,恪守诺言,讲究信用;(2)当事人应依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充分尊重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不滥用权利加害他人。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渊源

在我国古代典籍中,早就出现了“诚信”一词。《商君书•靳书》把诚信与礼乐、诗书、修善、孝弟、贞廉、仁义、非兵、羞战并称为“六虱”。但一般认为诚实信用原则起源于罗马法,但在当时仅有“善意”(bonafide)的概念,并未明确确认诚信原则。一些学者认为,它起源于罗马法的“一般恶意抗辩”(cexveptiodolgeneralis)。所谓“一般恶意抗辩”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如果因一方的欺诈行为而使另一方受害,对这种欺诈行为任何人都可以提起抗辩。同时依市民法规定,当事人如因错误而履行债务时,得提出“不当得利之诉”(condictioindebiti)。中国有学者认为,古代罗马法中的诚信契约是现代诚信原则的渊源。在罗马法上,诚信契约是严正契约的对称。在诚信契约中,债务人不仅要承担契约规定的义务,而且必须承担诚实、善意的补充义务。就诚信契约发生的纠纷按诚信诉讼处理,在诚信诉讼中,审判者不受契约的字面含义的约束,可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对契约进行解释,并可根据公平原则对当时人的契约进行干预,以消除某些契约的不公正性,按照通常人的标准增减契约义务。罗马法的“一般恶意抗辩”与“诚信契约”都反映了道德与伦理的要求,体现了衡平与公正的精神,因此可以说他们都是现代诚信原则的最早起源。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本质

根据不同的观点有下列六点说法:

1、主观判断说。此种观点认为应当从人的主观角度对诚信原则的内容进行把握。德国学者施塔姆勒(Stammler)认为,法律应以社会的理想即爱人如己的人类最高理想为标准;曼尼克(Manik)称之为道德理想。如果法律或契约与这一理想不相符,则应排除法律或契约的适用而直接适用诚信原则。

2、利益平衡说。此种观点认为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在于谋求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目的在于保持社会稳定和谐的发展。德国学者斯奇尼德(Shneider)认为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为当事人双方之间利益的公平较量;艾格尔(Egger)称之为公平估量双方的利益以谋求利益的调和。

3、行为规则说。此种观点认为诚实信用原则志在确立一种行为规则,即要求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要诚实守信、不欺诈他人。美国《统一商法典》第1-201条对诚信的解释是:在相关的行为或交易中忠于事实真相,史尚宽先生认为诚实信用原则应当从“信”和“诚”两方面来理解。

4、恶意排除说。此种学说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很难定义的,凡是不具有恶意(badfaith)的便是善意的、诚信的。美国学者萨莫斯(Summers)认为诚信原则只是一个不能定义的短语,它是与特定的恶意概念相对应的,诚信的概念并不意味着善意(goodfaith)行为是什么,而意味着哪些特定的恶意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同时,他将恶意分为六类:规避交易的精神、履行缺乏勤勉和存在懈怠、故意提供不完全的履行、滥用特定条款的权利、滥用检验对方履行的权利、干扰另一方履行或不与另一方合作。

5、一般条款说。此种学说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外延十分不确定,但具有强制力的一般条款。

6、双重功能说。民法学者梁慧星主张“诚实信用原则的性质有补充当事人意思的任意性规范,转变为当事人不能依约定排除其适用,甚至不待当事人援引法院即可直接依职权适用的强行性规定”。

在日本学界,一般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以实现在制定法的解释适用中的具体的妥当性为目的而生长发展起来的,具有对制定法的规定加以“补正”及至“矫正”的功能。作为一项法律原则,诚实信用的要求原不是出自中国本土,但诚实和信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中本来就体现着的道德要求。“信”要求为人做事要信守诺言,言出必行,不能出尔反尔。《大学》有云:“……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关于“信”的论述就更多了,《论语》云:“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信以成之”,“言而有信”等。可见古人早就充分意识到这两种品质对促进个人道德完善,维系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

三、诚实信用原则的特征

说起诚实信用原则的特征,各界都有不同的看法,有的指出诚信原则具有补充性、不确定性、衡平性等特点,有的则指出诚实信用为市场经济活动的道德准则,为道德准则的法律化。其实本质上是一样的。诚信原则之所以具有补充性、不确定性、衡平性,正是由于“诚信原则思想渊源于自然法的善意与公平的理念,也就是说诚信原则是道德的法律化,或者法律的道德化。”正是基于此,诚信原则才可以从善良与公平的角度补充当事人合同中未加规定的细节问题,而公平的实现有赖于衡平,但同时善良和公平本身就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然而这种不确定性有可能会带来一种不安全性,因此需要通过法律的技术手段来有效的规制其在个案中具体含义的释放。综上所述,作为道德的诚信原则是直接作为道德规范的,要求人具有诚实的品德和信守自己的承诺,它是道德对人的无条件的命令。而作为法律的诚信原则,不是法律指导社会成员的具体规则,而是作为解释和补充法律的原则,以克服法律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因此,它是有条件的、有限度的

四、诚实信用原则的地位

诚信原则作为民法精神和立法者意志的直接反映,其“帝王条款”之地位无庸置疑,但如若要给诚信原则准确定位就必须明确诚信原则与民法其它相关原则的关系。首先,学界关于诚信原则与权利滥用原则之相互关系,向来有不同主张:1.诚实信用系原则,权利滥用禁止系违反诚信原则之效果,因此,运用于具体事件时,可重复适用,认为“……依诚信原则,属权利滥用……”。2.诚信原则仅系如何行使权利及如何履行义务之指导原理,权利滥用禁止法理,并不受诚信原则之拘束,而应就各个具体场合加以处理。3.诚信原则乃债权法之原则,而权利滥用禁止则为物权法之原则。4.诚信原则系支配契约当事人间之特别权利义务关系,而权利滥用禁止则系支配无上述契约当事人间之一般权利义务关系。5.诚信原则为对人关系之法理,权利滥用禁止为对社会关系之法理。笔者认为上述几种学说中以第一种学说最为有力。实际上权利滥用的行为就是一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行使权利的行为,其是为法律所不允许的。于德国法中,禁止权利滥用的制度其实是依德国民法典242条为基础由德国法院创造出来的新制度。由此可见,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乃诚信原则的发展和延伸,其实际上只不过是诚信原则的具体化,是诚信原则在权利行使领域的具体作用的体现。其次,在诚信原则与善良风俗原则的关系方面,梁慧星先生认为,虽然诚实信用与善良风俗均属于一种道德准则,但二者存在和发生作用的领域不同。诚实信用系市场交易中的道德准则,而善良风俗系家庭关系中的道德准则,亦即性道德和家庭道德。台湾学者何孝元对此举了一个例子加以说明:如以金钱要求法官为公平裁判,要求证人为真实之证言,此乃违反善良风俗的行为,但并不能指责其违反诚信原则,故诚信原则实不能包括善良风俗于内。由此可见,善良风俗原则实际上是诚信原则的有益补充,其有效规制了诚信原则无法作用领域范围中的法律关系。但同时笔者认为诚信原则与善良风俗原则并非绝对相区别,二者亦有相互重叠交叉之处,只不过善良风俗原则更侧重于伦理道德方面,而诚信原则则更侧重于市场交易基础之方面。再者,诚信原则与合同法中相关原则的关系。情事变更原则渊源于诚实信用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变更和解除领域的运用和具体化。而诚信原则乃意思自治原则之修正,之补充,其目的在于在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之间均衡利益之归属,风险之负担,从而实现实质之公平,维护交易之安全。诚信原则之勃兴乃是意思自治原则衰落的结果。同时诚信原则本身即内涵公平正义之观念,因此可以说公平原则与诚信原则具有同等之价值内涵。由此可见,诚信原则乃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是民法原则的“原则”,可谓之民法之“帝王条款”。史尚宽先生亦认为,诚信原则要优于一般原则,因为法律的标准应当是社会的理想即爱人如己的人类最高理想,这种理想所处的地位要高于法律和契约,诚信原则便是这种最高理想的体现,而法律和契约则属于实现这种思想境界的途径和手段。

五、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适用

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指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阶段,及至合同关系终止后,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讲诚实,守信用,相互协作配合,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等等。在大陆法系,它常常被称为是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称为“帝王规则”,其含义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可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同时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

在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就已将该原则确立为基本原则之一,司法实践中这一原则也被广泛地应用。1999年颁布实施的《合同法》不仅将诚实信用原则确立为本法的基本原则,同时还将这一原则确定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基本原则,显见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已成为贯穿整个《合同法》的基本理念。因此,在具体的合同业务操作中,正确理解和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对于合同当事人恰当地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保障己方的合法权益,以及律师处理相关的纠纷案件都具有重要的实际指导意义。它具有以下的内容和功能:

1、确定诚实可信,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

2、诚信原则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诚信原则不仅要平衡

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且要求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与矛盾。

3、解释法律和合同的作用。诚信原则要求在法律与合同缺乏规定或规定不明

时,司法审判人员应依据诚信、公平的观念,准确解释法律和合同。

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在合同订立、履行的各个阶段均有体现。具体来说,在合同的订立阶段,尽管合同尚未成立,但当事人彼此间还具有订约上的联系,就依诚信原则,对相对人负善意的注意义务,当事人不履行此义务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地。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前,当事人双方都应依诚信原则认真做好履约准备。在合同的履行中,当事人应当依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某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当事人也应遵循诚信原则,如在长期的继续性合同中,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通知对方,使对方有充足的时间做好准备。在合同终止后,尽管当事人之间不用承担合同义务,但也应当按照诚信原则的要求,承担某些必要的附随义务。例如,受雇人在雇佣合同终止后,应当对雇佣人的商业秘密等情况负有保密义务。此外,在合同用词含糊不清、意思不明时应当依据诚信原则对合同进行解释。依诚信原则解释合同,需要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公平合理地确定合同内容。最后,在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都应当依诚信原则妥善地处理争议,避免给对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受损失的一方,也应采取适当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否则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商场如战场在如今的市场经济竞争中人们为了追求自已的利益而故意去损害他人的利益,不去恪守承诺不去讲诚实信用更不提什么道德可言,为了自己去出卖别人。

六、结论

诚实信用本质上是一个道德规范。不同的制度、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人们对诚实信用有着不同的解释,但万变不离其宗,诚实信用只是具有伦理道德上的意义。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诚实信用才成为评价一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行为的一个最基本的标准。诚实信用原则确立的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参与交易的各方当事人所应严格遵守的一种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观念。它要求行为人本着真诚、真实、恪守信用的原则和精神,以善意的主观意识和行为方式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随着社会观念不断的进步以及人们对权益保护认识的不断深入,诚实信用原则因其独特的道德性和法律性的融合必定能在各领域发挥独特的作用。

注释:

①《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②《合同法》的第六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③《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参考文献:

1、摘自徐国栋《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及其历史沿革》,载《法学研究》1989年第4期

2、摘自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3、摘自徐国栋:《诚实信用原则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摘自张新宝《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

5、摘自梁慧星《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信用管理论文第8篇

关键词:信用证欺诈例外违法例外保兑信用证美国统一商法典

信用证已成为金融和贸易领域重要的结算支付工具。确保信用证具有快捷、可靠、经济和便利优点的一项重要法律规则便是独立性原则。该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无论商业跟单信用证或备用信用证)应与该信用证据以产生或作为该信用证基础的其它合同、协议和安排相互分离和独立。这种分离和独立的实质是将信用证的开立、兑付及纠纷解决与其它买卖合同、开证合同等基础性或附属性合同的效力、履行及纠纷隔离开来,使信用证能够在相对自我封闭的安全环境中运行。独立性原则还有一项重要功能是将信用证交易有关当事人的职责限定在各自最专长的领域内。例如,从专业分工角度来看,作为贸易双方的商人对买卖的商品十分内行,他们擅长于货物的品质、规格、价格、交货时间地点、包装、装运方式等事项。然而,商人们对信用证付款条件和各种付款单据的审查以及如何实现用本国货币向外国卖方付款等事项则不够熟悉,这些单据和金融事务的处理则是银行的专长。正是由于独立性原则的存在,使得信用证与买卖合同等基础交易隔离开来,并保证银行只负责处理信用证下代表着货物或服务的单据和付款事项,而将基础交易中的货物或服务本身的问题留给商人们负责和处理,从而最大限度地体现了信用证交易中的专业分工原则和效率原则。

虽然信用证的独立性非常重要,但独立性原则并非一项无例外的原则。首先,按照美国《统一商法典》有关信用证的第五篇第5—109条和其它国家的判例、司法解释,如果受益人的行为构成了对信用证开证人或开证申请人的严重欺诈(materialfraud),则开证人可自行决定拒付信用证;或者当开证人不同意拒付时,也可由开证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禁令或类似措施阻止信用证的兑付。这一规定和作法实际上允许以基础交易中产生的受益人的严重欺诈去阻止信用证本身的履行,从而突破了将基础交易与信用本身分开和隔离的独立性原则,排除了独立性原则在此种条件下的适用,成为独立性原则适用中的一项例外规定。这种特殊规定和作法被称为信用证独立性的欺诈例外(fraudexception)。除了欺诈例外,本文还将分析介绍一种新的例外,即在某些情况下,因基础交易中的严重违法行为而停止或免除开证人履行其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这种有别于欺诈例外的第二种例外被称为“违法例外”(illegalityexception)。

一、欺诈例外

1、欺诈例外的基本条件

卖方将没有价值的废旧物品充作正常货物发运给了买方。卖方的职员向买方透露了上述信息并提交了相关证据。买方根据这些证据要求开证行拒付受益人卖方的提示。这是通常导致援用欺诈例外的典型事例。那么,面对买方的上述要求,开证行应如何处理呢?对此,UCC第5—109条(a)款(2)项规定:开证人只要善意行事,即可兑付或拒付提示。也就是说,只要本着善意的原则,开证人可自行决定兑付或拒付,而不是必须拒付。这条规定的原因在于,买方可从开证人的拒付中获得直接利益,所以买方为了促使开证人拒付而提交的受益人卖方欺诈的证据缺乏完全的客观公正性,需要由开证人作出善意和独立的判断。如果开证人驳回了买方的拒付要求,则买方此时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讼,诉请法院禁止开证人向受益人卖方付款。

虽然允许买方突破信用证独立性的限制,利用受益人在买卖合同这一基础交易中的严重欺诈去阻止开证人履行在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但这种突破必须满足两项基本条件。第一,开证申请人买方必须证明受益人在基础合同履行中实施或参与了严重欺诈。这一条件表明,凡受益人以外的第三人从事的欺诈(例如卖方以外的承运人、托运人、报关行等实施的欺诈)或未达到严重欺诈的一般欺诈均不符合本条件的要求。第二,开证申请人买方还应说明法院禁付令或类似救济措施的必要性。不同国家的法院对信用证禁付令或类似救济措施的实施会规定一些不同的程序性条件,例如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除了满足这些程序性条件外,法院通常要求开证申请人买方进一步说明禁付令或类似救济措施的必要性。所谓必要性是指买方应说明,如果不采取禁付令或类似救济措施,将会给它的利益造成难以挽回或无法弥补的损失。由于买方除了要求法院采取禁付令或类似救济措施外,买方自己也可以通过直接受益人卖方的方式,追讨卖方以欺诈手段从信用证项下取得的付款。所以,要满足禁付令的必要性这一条件并非轻而易举。

2、保兑信用证中的欺诈

除了上述一般信用证交易中出现欺诈问题外,保兑信用证业务中遇到的欺诈问题会更加复杂。本文将就其中常见的两类欺诈问题作一分析探讨。

第一类问题是,当受益人卖方构成严重欺诈时,作为开证申请人的买方能否要求保兑行停止向受益人履行其保兑付款责任。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UCC第5—107条的正式评论第1项指出:“凡本篇出现‘开证人’与‘信用证’的任何地方,都应把‘保兑人’和‘保兑书’也放到其中去理解。”这就意味着专门规定欺诈例外的UCC第5—109条中的“开证人”一词均可由“保兑人”一词替代,使得开证申请人按该条要求“开证人”止付信用证的权利同样适用于“保兑人”。因此,开证申请人可以要求保兑行拒付受益人的提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根据UCC第5—107条(a)款和相关判例法,开证申请人不能要求保兑行拒付受益人的提示。理由如下:首先,从UCC第5—107条(a)款规定来看,保兑人仅对开证人享有权利义务,如同开证人就是申请人,而保兑人只是应开证人要求并由其承担责任开立信用证。这一规则实际上只在开证人和保兑人之间创设了一种等同于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没有在开证申请人和保兑人之间创设任何法律关系。其次,由于开证申请人与保兑人之间缺乏直接法律关系,判例实践通常不接受开证申请人对保兑人的,包括开证申请人要求保兑人止付信用证的诉讼。另外,这种观点还认为,如果允许开证申请人直接阻止保兑行向受益人付款,将势必导致银行不愿参加保兑这一不利后果。总之,目前解决上述第一类问题尚无明确统一的定论。

第二类有关保兑信用证业务的问题是,受益人卖方提示的单据表现记载与信用证严格相符,且保兑行对单据或货物实际状况不知情,当保兑行在此条件下向受益人履行了保兑付款义务并向开证行要求偿付时,开证申请人买方能否以受益人卖方在履行买卖合同交货义务中严重欺诈为由阻止开证行向保兑行进行偿付。UCC第5—109条(a)款(1)项对这一问题作了否定回答。该条规定,如果提出兑付要求的是已善意履行了保兑责任的保兑人,那么即使单据属于伪造或带有严重欺诈,开证人仍应兑付提示。因此,即使受益人卖方在履行交货中存在严重欺诈,但只要保兑行善意向受益人履行了保兑付款义务,则开证行仍应向保兑行进行偿付。进一步来讲,如果开证行在此情况下兑付了保兑行的提示后,能否转向要求开证申请人买方进行偿付呢?对此,UCC第5—108条(i)款规定,开证人只要在符合第五篇的条件下兑付了提示,就有权要求开证申请人作出及时有效的偿付。由于上述开证行对保兑行提示的兑付正是依照并符合第五篇第5—109条(a)款(1)项作出的,所以开证行仍有权要求开证申请人买方作出偿付。在此情况下,如果开证申请人买方要想追回自己的损失,则只能以交货不符或欺诈为由另行对卖方提起买卖违约或侵权诉讼。

从以上分析来看,当受益人在严重欺诈条件下向开证行提示时,可供选择的立法政策有两项:第一,允许实施了严重欺诈的受益人卖方拿到货款;第二,阻止开证行兑付信用证,使严重欺诈的受益人得不到货款。此时的合理选择显然是第二项,这也正是欺诈例外的价值所在。而当保兑行善意兑付了受益人严重欺诈的提示并向开证行要求偿付时,可供选择的立法政策也有两项:第一,允许善意的保兑行拿到偿付款;第二,阻止开证行兑付信用证,使善意的保兑行得不到偿付。此时的合理选择只能是第一项,它反映了解决上述第二类问题方法的正确性。

二、违法例外

首先,此处的违法例外只限于因基础合同的违法性而导致信用证本身的支付功能受到限制。它是指允许以基础合同交易中出现的严重违法去阻止或限制本应独立于基础合同的信用证本身的履行,使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适用在此特殊条件下产生例外情况。因此,违法例外与信用证本身的违法问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例如,有些国家的法律对开证人的资格、开证金额有严格限制;还有的国家因贸易制裁或外交危机而颁布法令,禁止本国银行向特定外国的受益人开立信用证。如果信用证违反这些限制或法令,则会导致该信用证本身的违法,并因这种违法而使信用证无法正常履行。因此,就其本身违法的信用证而言,是无法适用独立性原则保护它的效力或维持其正常履行。

在探讨违法例外时还应看到,从广义来讲,基础交易当事人的违法性质和程度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也包括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等。例如,买卖双方签订了一份普通药品的买卖合同,并以此申请开证行开立了付款信用证。然而买卖双方实际交易的货物则是数千公斤违禁的可卡因。当卖方向开证行提示时,其单据的表面记载仍为普通药品并与信用证条款严格相符。开证行付款前得知了本案单据项下的货物不是普通药品而是可卡因这一实情。进口大量的可卡因已涉嫌严重的刑事犯罪,如果开证行在已知的情况下仍然付款,就可能构成共同犯罪的从犯。本案在此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即能否以基础交易中的严重违法为由突破独立性原则的限制,允许开证行停止履行信用证本身的付款义务。这一问题的意义在于,独立性原则除了已有的欺诈例外,应否再确立本案条件下的违法例外。对此,目前的立法尚无直接的明确规定。但有关信用证最系统的成文立法“UCC第五篇”第5—103条(b)款规定:本篇中任何规则之规定,其本身并不要求,也不否认同一规则或相反之规则适用于本篇未加规定的任何情况或任何人。有专家认为,这条规定意味着,UCC第5—109条允许以基础交易中的欺诈排除和限制独立性原则的欺诈例外规则,并不排斥和否认以基础交易中的刑事违法为由去突破独立性原则,从而创设UCC未加规定的违法例外规则。因为现有的欺诈例外立法实际上已允许以避免开证申请人买方的私人利益受到严重欺诈为由去打破独立性原则的约束,那么以防止公共利益而非私人利益受到严重侵害为目的去打破独立性原则约束的违法例外规则更应得到支持。除学者观点外,英国和德国的一些案例也已承认和使用了违法例外这一新的规则。

综上所述,独立性是信用证得以正常运作和被广泛采用的法律基石。独立性原则的重要功能是将与信用证交易有关的商人和银行的工作分工限定在各自最擅长的专业领域,以确保信用证付款的可靠和高效。而欺诈例外和违法例外的实质是要求银行去处理和评判超出自己金融专业以外的基础交易中货物、行为等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造成信用证的支付成本增加、支付时间拖延和可靠性降低。因此,除了欺诈例外应符合严格的条件外,所谓的违法例外目前也仅限于基础交易双方涉嫌犯罪的严重刑事违法,而不宜扩大或滥用。

注释:

1.本文引用的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五篇均指经1995年修订的《统一商法典》“第五篇—

—信用证”。以下将美国《统一商法典》简称为“UCC”。

2.GeraldT.Mclaughlin,LetterofCreditandIllegalContract,49OhioSt.L。J.

P1197.

3.“提示”(presentation)一词是信用证业务中的专门术语。其含义是指为获取信用证项下之兑付或价值给付而向开证人或指定人交付单据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