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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2-03-09 03:16:13

语言文字论文

语言文字论文第1篇

关键词:文字;语言;关系

abstract: this article summarized the language educational world from the chinese and foreign scholar about the writing and the language relations’ discussion as well as the writing and the language relations’ elementary theory two aspects to the writing and the language relations basic view. based on this, elaborated the writing important function.

key words: writing; language; relations

语言与文字的关系问题,是语言文字学的基本问题之一。这个问题不弄清楚,许多问题就讨论不下去。

1中外学者关于文字与语言关系的讨论

1.1索绪尔关于语言与文字关系的观点

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在他的《普通语言学教程》[1]中,首先指出了人们的“错觉”:

语言和文字是两种不同的符号系统,后者唯一存在的理由是在于表现前者。语言学的对象不是书写的词和口说的词的结合,而是由后者单独构成的。但是书写的词和它所表现的口说的词紧密地混在一起,结果篡夺了主要的作用:人们终于把声音符号的代表看得和这符号本身一样重要或比它更加重要。这好像人们相信,与其看他的面貌,不如看他的照片。

这种错觉是任何时候都存在的……只这一点已足以表明语言是怎样离开文字而独立的。

接着,索绪尔分析了产生这种“错觉”的原因:

但是文字何以有这种威望呢?

(1)首先,词的书写形象使人突出地感到它是永恒的和稳固的,比语音更适宜于经久地构成语言的统一性。书写的纽带尽管是表面的,而且造成了一种完全虚假的统一性,但是比起自然的唯一真正的纽带,即声音的纽带来,更易于为人所掌握。

(2)在大多数人的脑子,视觉形象比音响形象更为明晰和持久,因此他们更重视前者。结果,书写形象就专横起来,贬低了语音的价值。

(3)文学语言更增强了文字所不应该有的重要性。它有自己的字典,自己的语法。人们在学校里是按照书本和通过书本来进行教学。语言显然要受法规的支配,而这法规本身就是一种要人严格遵守的成文的规则:正字法。因此,文字就成了头等重要的。到头来,人们终于忘记了一个人学习说话是在书写之前的,而它们之间的关系就被颠倒过来了。

(4)最后,当语言和正字法发生龌龊的时候,除语言学家以外,任何人都很难解决争端。但是语言学家对这一点没有发言权,结果差不多总是书写形式占了上风,因为由它提出的任何办法都比较容易解决。于是文字就从这位元首那里僭夺了它无权取得的重要地位。

索绪尔进而从拼音文字“写法和发音发生龌龊的后果”分析原因:

这一切的明显后果是:文字遮掩住了语言的面貌,文字不是一件衣服,而是一件假装……

另一个结果是:文字越是不表示它所应该表示的语言,人们把它当作基础的倾向就越是增强;语法学家老是要大家注意书写的形式。从心理方面说,这是很容易理解的,但会引起令人烦恼的后果。人们使用“念”和“念法”这些字眼,就是把这种滥用奉为神圣不可侵犯,而且把文字和语言间的真正合理的关系给弄颠倒了。

在人们的心目中,“把文字和语言间的真正和合理的关系给弄颠倒了”以后是怎样一种情形呢?索绪尔认为:

假如一个人从思想上去掉了文字,他丧失了这种可以感知的形象,将会面临一堆没有形状的东西而不知所措,好像初学游泳的人被拿走了他的救生圈一样。……因为声音脱离了书写符号,就只代表一些模模糊糊的概念,所以人们还是宁愿依靠文字,尽管那是会使人上当的。

看来,颠倒语言和文字的关系,或者把二者混为一谈,并不是中国特有的现象,在字母文字的国家里也普遍存在。任何语言,只要它有相应的文字,就除了索绪尔所说的“音响形象”(语音形式)以外,又多了一种索绪尔所说的“视觉形象”(书面形式)。这就使人产生一种错觉,好像口说的语言是从书写的语言产生的,也就是说,语言是从文字产生的,文字是土壤,语言是土壤中生长出来的禾苗。而事实恰恰与他们感觉相反:语言才是土壤,文字才是禾苗。

1.2汉字和汉语

翻开中国语言文字学名著《广雅疏证》的卷首,可以看到清代大学者段玉裁和王念孙的两篇序言。段玉裁的序言中有这样一段话:

圣人之制字,有义而后有音,有音而后有形;学者之考字,因形而得其音,因音以得其义。治经莫重于得义,得义莫切于得音。

王念孙的自序中也谈到了同样的道理:

窃以训诂之旨,本于声音,故有声同字异,声近义同,虽或类聚群分,实亦同条共贯,譬如振裘必提其领,举网必挈其纲,故曰本立而道生,知天下之至啧而不可乱也。此之不寤,则有字别为音,音别为义,或望文虚造而违古义,或墨守成训而鲜会通,易简之理既失,而大道多岐矣。今则就古音以求古义,引申触类,不限形体,苟可以发明前训,斯凌杂之讥,亦所不辞。

这段话明确阐述了概念(义)、语言(音)、文字(形)三者之间的关系。如果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解释,那就是:概念、语言、文字是完全不同的三样东西,它们之间并没有谁等于谁的必然联系。人们交际的最终目的是表达概念,在口头交际中,头脑里的概念要借助约定俗成的有声言语形式来表达,在书面交际中,有声言语形式要借助约定俗成的书写符号来表达。文字并不能直接表示概念,如果没有有声言语作为基础,文字便完全丧失了它存在的意义。

很明显,这段话阐明了文字的本质——文字是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并不是语言本身。可是在以段玉裁、王念孙为代表的“乾嘉学派”之前,至少是在17世纪中叶顾炎武提出“考文自知音始”之前,两千年间的中国学者,包括一些鸿章硕儒莫不把语言和文字二者混为一谈。即使是在现在,仍然有很多人存在这种错觉。那么产生这些错觉的原因是什么呢?

(1)单个汉字大约90 %都能够与汉语中的单音节词或者单音节语素相对应,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的汉字是直接负载着语义的。这就与字母文字不同:字母文字单个字母一般不负载语义,若干字母组合起来,与词对应,才有意义。那么,字母文字国家的人,他们颠倒语言和文字的关系,不是以单个字母为单位来颠倒,而是以组合成词的一组字母来颠倒;汉字则与词义或者语素存在着一对一的对应关系,于是以它的基本书写单位——单个汉字为单位,就能颠倒汉语和汉字的关系。

(2)在很多情况下,汉字的造字手段如象形、指事、会意、形声等很容易让使用者错误地把写出的字形和头脑中的概念直接联系起来,而忽略了其中还有语言这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在很多没有文字学专业知识的汉字使用者看来,文字的形体和头脑中的概念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必然的联系,他们认为一个概念只能用那样一个字来表示,而一个字也只能表示那样一个概念。

(3)汉字是方块字,这样也容易给使用者造成一个误会:文字的形体和语言中的词之间存在着天然的、有理据的联系。但事实却是:造字者在造字的时候可以对文字所代表的词有自己的理解,并把这种理解通过某种形式在字符中有所表现,但其具体的表现方式则常常是因人而异的,其间并没有一个绝对的准则,否则我们就无法解释汉字为什么会有大量的异体字出现。

(4)在汉字的教学方法中,有一种是用回溯古汉字的办法来教学汉字的,某个字,甲骨文、金文是这样描画的,大篆、小篆是这样圆转的,隶书、楷书中有那些古文字的影子,这样教的结果能加深记忆,但是也形成了人们认为字与书写形式之间的固定关系牢不可破的意识。

2语言与文字关系的基本理论

2.1谁先谁后

语言产生在前,文字产生在后。语言的历史和人类的历史一样长,人类从类人猿进化为人的最后标志就是语言的产生,语言产生的意义在于人类最终告别了动物界。人类的历史,有的说有二三百万年,有的说有几十万年,那么最保守的估计也应该是几十万年的历史。文字的历史最长也不超过五六千年。这是整个人类的情况。从个人来说,任何一个人都是从幼儿时期先学会语言,到儿童时期逐渐学会文字的;还有人得不到受教育的机会,终身都是文盲。文盲不识字,但都会说话。

2.2谁是根本

语言是根本。没有语言,文字就无从产生。动物没有语言,因此任何动物,哪怕是能用叫声或“舞蹈”或气味发出一些信息的动物,比如蚂蚁、蜜蜂这样一些“社会”性比较强的动物,都不可能创造出任何有意义的视觉符号。文字永远是语言的依附物,永远是语言的投影。

2.3是两个东西还是一个东西

当然是两个东西。人类在没有文字的情况下生存繁衍了二三百年到几十万年,世界上有很多民族到现在也没有文字,在有文字的社会里,还存在没有学会文字的幼儿和终生不识字的文盲。人类和某个具体的人,都可以没有文字,但是不能没有语言。完全失去了言语能力的人无法完全融入整个社会。

文字是在语言这个土壤上长出的禾苗。自然界只存在没有禾苗的土壤,却不存在不依赖土壤的禾苗。同理,人类社会中只存在没有文字的语言,却不存在没有语言的文字。相对文字来说,语言是个在它之前很久就已存在的先决因素,因而永远是第一性的。

3文字的功能

尽管语言是第一性的,文字是第二性的,但文字也不是毫无用处得只是依附于语言。作为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文字的最大功能是辅助和扩大语言的交际作用,稍纵即逝的有声语言在文字的帮助下可以传诸久远。文字的这一性质显示出了它对于语言的最密切的依附关系,尤其是在研究古代语言的时候,可以说我们关于古代语言的一切知识都是通过分析有关的文字记载而获得的。此外,虽然语言并不能记录语言的全部内容,但是人们从字符特别是方块字中读出的信息有时却远远超出了相应的言语词所能表达的范围。例如我们今天听到zang(四声)这个汉语音节时,可以把它和“掩埋死者遗体”这个概念联系起来,却并不知道古人死后并不以土掩埋,而是以草薪荐覆置于野外,这一远古习俗恰恰反映在“葬”的字形上(从死在艸中)。

参考文献

1 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高名凯译).商务印书馆,1985

2 王玉新.汉字认知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

语言文字论文第2篇

我们先分析汉语的基本特点。

一般的拼音语言,只有元音与辅音两个结构要素,声调(升调、降调)只区别语气,不区别意义,因而不是拼音语言的结构要素。而汉语则不同,声调起着区别意义的作用,故汉语语音由声母、韵母、声调三个要素构成。如果我们把英语等拼音语言称为二维结构,那么汉语语音就是三维结构。

人类的发音器官能够发出各种各样不同的音。就语音单位而言,几乎具有无限的可能性,或者起码是一个庞大的数字,但每一个民族用于社会交际的能够区别意义的音位却少得多,这是根据人类的交流需要而决定的。人类语言只需要不多的音位,就可以构成无数有意义的话语。

从历史发展来说,“能指”和“所指”在约定俗成的任意性这一表层现象的深处,有着相当深刻的内在联系。这种联系受到各民族物质生产发展的一般水平和语言发展水平的双重制约。就人类语言的发源处来说,初民不可能也无须选择很多的音节来表达一些简单的概念。但是,随着生产实践和社会生活的发展,有许多新的概念需要表达,原先的音节不能满足需要,他们必须寻觅新的途径。增加音节是一个最简单的有效途径,西方的一些语言就走了这一道路。英语中的音节就有一万多个。但也还有另外一个聪明的方法,即在原有的音节上标出不同的声调,以此代表不同的概念,这同样可以起到与增加音节相等的作用。汉语就走了这一条道路,它只选择了400多个基本音节就能够满足高度文明的汉民族的各种概念表达的需要。采取增加音节的线性展开的方式和运用声调向中心聚敛的三维方式来解决语音的发展问题具有同等的有效性。于是,汉语与西方拼音语言的根本性区别(即拼音语言是用二维——元音和辅音——来表达的,而汉语是用三维——声母、韵母和声调——来表达)就形成了。当然这两条道路也不是绝对的互不相涉,而是起着部分的互补作用。汉语在发展中,由单音节词为主到双音节词为主,且近代以来,由于文化交流的增多,外来语的翻译常用多音节词来表达,这使汉语的词汇中多音节词的比例也有所扩大。拼音语言也有不用增加音节而只是改变词的重读音节的方式来区别意义,这又与汉语所走的道路有若干类似之处。文化创造提供了无限的可能性,每一种可能性只要是能够逐渐精微地表达人类的思维,就具有同等价值,这里没有好坏高下之分。人为地将“屈折语”说成是最高级,将“孤立语”说成最低级,这要么是文化中心主义、种族偏见的自我欣赏和自我陶醉,要么就是民族虚无主义的自卑心理的表现,而不是科学的分析。

文字领域的情况与语音领域的情况相似。

在文字的起源阶段,用“象形”表达人类思想与语言中用“象声”表达人类思想类似,同样舍弃了许多东西,仅从客观事物中抽出一些主要的特征写画下来。“米”是一棵果树上结了许多果子的象形。但作为自然界的一种有机生命体,一棵树是多么繁复的植物,结下的丰硕的果实也决不止三个。当我们用象形文字表达它的时候,失落了不计其数的果实了,而且用3个小圆圈代替了具有万千特征的甜美的果实,又不知失落了多少属性了。我们甚至不能说,我们所造的那个象形字就一定是抓住了果树的形象的主要特征,其实它仅是从客观物象中抽象出的极少一部分特征。这才是本色意义上的“抽象”。我们现在经常挂在嘴上的所谓“抽象”,比如说小篆是汉字第一次规范化的字体,它字形固定,偏旁统一,这对于象形特点鲜明的甲骨文来说是一次抽象,而用点、横、竖、撇、捺等笔画转写篆书所发生的使汉字变成纯粹符号性质的“隶变”又是更进一步的抽象,这些“抽象”,与文字最初形成阶段的那次抽象相比,实在是小巫见大巫了。与语音的形成一样,象形文字是各个民族根据不同的要求抽象出事物的极少特征写画下来,这使各种文字产生差距。中西文字目前巨大的差距是由各自不同的文化创造方法造成的。当美索不达米亚的字母被发现后,西方文字突然掉转头去走了一条拼音化的道路,而汉字则没有走这条道路,依然按照原来的路径发展着。于是,中西文字便相去遥远了。“中国自殷商通用至今的表意方块字,与发源于美索不达米亚,后来流行于世界大多数地区的拼音文字其渊源和特性都迥然相异,成为世界文化史上独成一统的特例。”[③]

方块汉字与拼音文字在结构上的区别,我们认为也是“二维”与“三维”的区别。从汉语语音角度提出来的问题是与汉字的特点相吻合的。汉字的三维性使其具有立体性特点。但要证明汉字是三维的立体性结构,我们的面前有一道“定论”的铜墙铁壁,一般认为,拼音文字记录一个词是用一串字母作线性的排列,在汉字往往用一个平面型方块来表示,所以“汉字是平面型文字”[④]。诚然,汉字是写在纸上的,不是雕塑在空间的,何以认为汉字是三维的因而具有立体性特点呢?这是因为汉字是用二维去展示、象征三维空间的,我们是就其所表达、所象征的意义上来说它是“三维”的。“立体派”的绘画何以能称“立体”呢?难道就不是画在平面画布上的吗?

汉字主要起源于原始图画,而图画是用二维空间来表示三维空前的,那么,汉字就其起源阶段的象形性而言,亦具有这样的特征。汉字起源阶段的这种象形的特性是汉字三维性发生学上的依据,图画的形象性的特点是使人们可以直观或感受到所画事物“体”的质感。例如,属于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陕西华县柳子镇出土的陶器上。

即使是最逼真的工笔也不能将客观事物的全部属性和特征描绘出来,它在描绘中已经遗漏了许多属性和特征,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图画反映客观事物也是“抽象”的。而汉字又是对象形图画的再一次“抽象”,这就使文字成为一种纯粹的符号了。这种符号只要没有变成音响形象的附属物(如拼音文字那样),这种三维立体性特点便没有被打破,无论其抽象程度怎样地越来越高。

从现实生活的客观事物中抽象出来的以象形为基础的文字,在其后来的发展变形过程中,并未改变其三维立体性特点,这是由于汉字后来无论怎样变形,皆未彻底打破原有的符号体系去另辟新路。先看小篆。小篆是汉字第一次规范化的字体。比起甲骨文和金文来,小篆字体固定,并将原来没有固定形式的各种偏旁统一起来,小篆的线条不再是去描画客观事物,而是变成了规则匀称的带弧形的整齐线条,就此而言,对汉字的立体性的冲击是大的。但是,从根本上看,小篆并未改变汉字的结构特点,而仅在原来的基础上进一步抽象,只是线条略略变化,使文字同客观事物的联系更加隐蔽了一些。这样的特征实在太多,无庸赘述。隶书的情况又怎样呢?用点、横、竖、撇、捺等笔画转写篆书,这是被称作“隶变”的汉文字史上的一场大变革,这场变革是古文字和今文字的分水岭。从甲骨文到小篆,汉字线条的主要特点在于描摹客观事物,因而它是画出来的;而隶变后的五种基本笔画则是写出来的。由于隶变改变了笔画的形态,因而使汉字形体发生了大的变化,变成纯粹符号性质的文字,基本摆脱了古汉字的图形意味。后来,魏晋至隋唐出现的楷书,结构与隶书基本相同,点、横、竖、撇、捺等笔画进一步发展,从此,汉字成为方块字就定型了。但是,隶变以后的汉字并未改变汉字的三维立体性特点。我们还是以“为”字后来变化为例来说明。

这些形式亦分别积淀了大象的鼻子、躯体以及四条腿的内容。由此看来,隶变中的汉字形体的改变仅是汉字结构内部进行自身调整时的一种较大的形态转移,而不是汉字整体结构的打破与重建,因而汉字立体性这一基本特点并未失落。

我们认为汉字在其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其立体性特点一直保持着,但同时我们又认为隶变前后汉字立体性的特点又有着不尽相同的内涵。适应于描摹客观事物的各种形态、方向、长短、曲直的甲金文和小篆的线条,一变为适应于书写的、长短大致统一、曲直有规则、形态方向一致的隶书、楷书和现代简体的线条,这说明隶变使汉字从图画意义上的立体性变成了几何意义的立体性。隶变前的汉字通过用极简约的线条描画事物达到立体性,这种立体性因与图画类似,较易为人们认识,隶变以后的汉字实在有类于“立体派”的绘画。它将对象世界引归到立体几何的方块形体中去,呈现出一种多视点把立体平铺到平面上的倾向。即“对一个物体作分解,同时从不同的方面,不只是从一个视点,提供了许多元素,把这些元素重新组合,相互叠置,相互渗入成为一个整体形象,这使得平面自身直接显现立体感,却又不是取消了平面,使它成为一个空间盛器,让各种东西在它里面装着”。[⑥]隶变后汉字不仅有“横”“竖”两种笔画(这可以在垂直状态下构成平面),而且斜线(撇、捺)和点,斜线其实就是线条的水平放置状态,它与“横”、“竖”垂直状态所构成的平面相交,便构成立体图形。“点”的意义亦如此,它其实在透视意义上是远处的一条线或一个面;本身已造成了一种距离感和空间感,只要我们眼前出现了相交或平行直线构成的平面,那么远处的那个点就一定不可能与这个平面处在同一平面上,而只能是处在立体的空间中。汉字的三维立体性就这样通过五种笔划构成了。这里,“关键是在于保持着具体的平面,而同时在象征的意味里,使它成为体积的空间意味的。”[⑦]

关于汉字的三维立体性,我们还可以从中国古代的书法理论中找到证明。卫夫人《笔阵图》对汉字的几种笔划有如下的说法:

这虽是一种比喻和象征,但是我们不难看出中国古代书家的潜意味深处是将汉字的笔画当作某种客观事物来看待的。这实际上是一种原始观念的积淀,因为在原始人那里是没有比喻可言的。进一步讲,中国书法理论中所讲的关于笔画分布的结体理论更是汉字的立体性特点决定的。“中宫”和“重心”的理论,都是解决立体性字体结构稳定问题;“布白”理论则直接导源于文字的立体性:例如笔划的“疏密得宜”是解决立体性众多平面交叉的问题;“虚实相间”的说法是处理立体结构中视觉看得见和看不见的关系问题;而所谓“争让得势”则又是回答立体结构中的主要平面与次要平面的表现关系等等。中国书法最忌平板,例如“馬”字下面的四点,楷书一般将第一、四两点写得较大,二、三两点写得较小,以示远近关系。这些,皆可说明汉字的立体性特点。

我们论定汉字不同于拼音文字的三维立体性特点,这就为认识汉字的科学价值打下了基础;而汉字的生命力正建立在这种科学价值的前提之上的。

汉字的立体性特点决定了汉字具有容量大、信息多、内涵丰富的科学价值。我们仍然用数学的方法来说明。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一横一竖和一条斜线(—|/),如果按拼音文字的线性排列,只有六种排列形式:—|/,—/|,|—/,|—/,/—|,/|—,但是,按立体性文字排列,其形式却极多。横竖构成平面,而斜线当它放到立体性图形中去的时候,位置可以相接、也可以相交,还可以相离。人们只需要从这极多的可能排列中选择出目视区别较为明晰的排列用于造字就足够表达人类各种各样的概念。这从科学角度证明了汉字的方块结构是完全胜任表达人类的千差万别的细微变化的概念。它也不见得就显得繁复,因为它不需要用向外扩展的方式去表达,而只需在这个立体结构框架的内部就可以表达。如果说一个方块汉字因笔画多而显得繁复,那么,一个英文词用一大串字母排成一条线同样也是繁复的。汉字的这个特点也是中国语言文字(尤其是文言)无形态变化,无时态变化,无冠词的最根本性的决定原因。进而使中国语言文字比印欧语言“更易于打破逻辑和语法的束缚,从而也就更易于张大语词的多义性、表达的隐喻性、意义的增生性,以及理解和阐释的多重可能性。”[⑧]这正是在二十世纪语言学革命以后重新认识语言生命力的一把金钥匙。一些有眼光的西方学者已经认识到汉字和汉语的生命力,而另一些西方学者例如伊斯特林,认为汉字终究是一种有缺陷的文字,是文字发展低级阶段上的文字,进而认为汉字是缺乏生命力的文字,这实在是一种对语言文字表达人类思维的特点缺乏全面认识所致。

注释:

①伊斯特林:《文字的产生与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571页。

②高明:《中国古文字学通论》,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第49页。

③冯天瑜、何晓明、周积明:《中华文化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84页。

④胡裕树:《现代汉语》,上海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188页。

⑤皮亚杰:《结构主义》,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9页。

⑥瓦尔特·赫斯编著:《欧洲现代画派画论选》,人民美术出版社,1980年版,第71页。

语言文字论文第3篇

长期以来,在讨论语言规划(languageplanning)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在理论上对于语言规划的内容和性质的理解往往见仁见智,造成学术交流的混乱和困难。本文试图针对这个问题,结合国内外语言规划工作的实践,进行初步的理论探讨。

从本质上说,语言学是一门描写性的科学,而不是一门限定性的学科。在语言学的研究史上,从限定主义(prescriptivism)到描写主义(descriptivism)是一个根本性的进步。公元前5世纪的古希腊语言学,其基本特征就是限定主义。语言规划的基本特征也是限定主义,不过,这种限定主义是对现代语言学描写主义的一个必要的补充,它不是简单地重复古希腊的限定主义,而是要在对语言现象描写的基础之上来制定语言限定的规范,因此,语言规划不是单纯的限定,而是在描写的基础上的限定,语言规划的限定往往具有前瞻性和预见性。因此,语言规划的限定主义绝对不同于古希腊的限定主义,而是对古希腊限定主义的否定之否定。

语言规划就是政府或社会团体为了解决在语言交际中出现的问题有计划有组织地对语言文字进行的各种工作和活动的统称。它是语言政策的具体体现。

根据对语言规划的这种界说,我们认为,语言规划具有如下的性质:

第一,社会性 语言规划首先应该是政府或社会团体的行为,一般不能是个人的行为。尽管有时私人的或半私人的组织、著名人士、作家、出版商对语言规划也能起某些作用,不一定非得要有政府的参与,但政府或社会团体的权力的作用比个人的作用大得多。因此,语言规划又叫语言计划,通常由政府或其中某一个部门来制定,通过这样的计划,官方的语言政策可以得到确立或执行。语言政策体现了政府或社会团体对语言的根本态度。这个性质就是语言规划的社会性。

第二,权威性 语言规划的社会性同时也体现了它的权威性。国内外在语言规划中的许多重大决策,往往都有国家领导人亲自参与,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当然,具有权威性的政府和社会集团不应当滥用权威,不应当用权术来控制学术或者压制学术,否则可能会适得其反。语言规划一旦失去了权威性,就会引起社会上应用语言文字的极大混乱。因此,具有权威性的政府和社会集团对于语言规划的问题绝对不能掉以轻心,一定要慎之又慎,在语言政策的制定方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这就是语言规划的权威性。

第三,交际目的性 语言规划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在语言交际中出现的问题,促进语言的社会功能的发挥。语言规划的目的是由语言的社会交际功能决定的。离开了交际功能的语言规划只不过是纸上谈兵;交际功能之外,无所谓语言规划。语言规划往往容易带上强烈的民族情绪,如果这种民族情绪影响了语言交际功能的发挥,就可能导致语言规划的失败。这个性质就是语言规划的交际目的性。

第四,长期性 语言规划是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的,往往要持续很长的时间,一般不可能一蹴而就。有的国家的语言规划几经挫折,持续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才初见成效;有的国家的语言规划受到政治斗争的影响,经历了非常曲折而艰辛的过程;有的国家对于语言规划的一些关键性决策的认识经过长期的社会实践逐渐深化,最后才获得了比较正确的认识。这个性质就是语言规划的长期性。

第五,实践性 语言规划的内容是十分庞杂而广泛的,它除了对语言文字进行一般性的管理之外,还包括语言的选择、语言的标准化与规范化、文字的创新、文字的改革等极为广泛的、多方面的社会实践活动,而这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已经大大地超出了一般性行政管理工作的范围,它不仅具有丰富多彩的学术内容,同时还包含了复杂广泛的各种实践活动。语言规划还往往涉及到多种语言和不同的专业学科,从事语言规划不仅要有广博的语言知识和专业知识,而且要有丰富的社会实践的经验和行政工作的能力,语言规划决不是一种单纯的学术性工作,而是涉及到多种学科和多种部门的社会实践活动。这个性质就是语言规划的实践性。

总而言之,语言规划具有社会性、权威性、交际目的性、长期性和实践性的特点。我们在研究语言规划的理论和实践的时候,不可不注意这些特点。

“语言规划”这个名称是1957年由语言学家威因里希(UreilWeinrich)首先提出的。在语言规划这个名称出现之前,世界上早就进行过语言规划了。在我国,远在秦代就有语言规划,秦始皇把形形色色的六国文字统一为小篆,实行“书同文”,这就是人类历史上一次大规模的语言规划。在欧洲,远在罗马帝国时期,实行以拉丁文统治多民族大帝国的“书同文”政策,官吏和军人掌握了拉丁文,但广大人民仍然处于文盲的状态。经过中世纪的黑暗时代以后,各个民族纷纷独立。文艺复兴时期解放了思想,意大利、法国、西班牙、瑞典都成立过负责语言研究的机构,以保持和维护本民族语言的纯洁性,促进语言社会交际功能的发挥,为以后的工业化作了文化上的准备。这些也都是早期的语言规划。

关于语言规划的工作内容, 语言学家诺依斯图蒲里(J. V.Neustupny)曾经把它分为“政治法”(politics approach)和“培育法”(cultivation approach)两个方面。我们认为,诺依斯图蒲里的这种提法闪烁其词,含糊不清,晦涩难懂。为了在总体上对语言规划的内容进行分类,从实质上掌握语言规划的关键,我们有必要对诺依斯图蒲里这种分类进行改进。

在普遍浏览国内外有关语言规划的文献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如果撇开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各种枝节问题不谈,语言规划主要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语言文字的地位规划(languagepositional planning)。就是决定某种语言或文字在社会交际中的地位(position,status)。这种规划,一般要借助于政治的力量来进行,因此,它相当于语言学家诺依斯图蒲里的“政治法”。

第二,语言文字的本体规划(language noumenal planning orlanguage—in—self planning)。就是语言文字本体(noumenon,language—in—self)的改造和完善,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语言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在语言文字的本体规划中,需要保护语言文字本体的纯洁和健康,需要对语言文字本体进行精雕细刻的培育,因此,诺依斯图蒲里把它叫做语言规划中的“培育法”。

我们在这里把“语言规划”叫做“语言文字规划”,多加了“文字”这个词,是因为在我国通行的汉字是一种非常复杂而重要的文字,在语言规划中,必须给以特别的重视。

下面,我们从语言文字的地位规划和语言文字的本体规划两个方面,进一步对国内外的语言规划工作进行研究和考察。

二 语言文字的地位规划

语言文字的地位规划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决定某种语言在社会交际中的地位;决定某种文字在社会交际中的地位。

1.决定某种语言在社会交际中的地位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文莱、印度、菲律宾、以色列、东非都进行了共同语文的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我们以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文莱为例来说明这些国家在这方面的工作。

新加坡于1959年成为英国的自治邦,1963年脱离英国,加入马来西亚联邦,新加坡是一个多语言的地区,讲英语、汉语、马来语和泰米尔语,但是,马来西亚联邦只能以马来语为官方语言,不容许新加坡保留其他语言作为官方语言,这样,新加坡与马来西亚联邦之间在语言问题上发生了激烈的矛盾,再加上其他方面的矛盾,马来西亚请求新加坡离开联邦,新加坡在1969年成为独立的自治共和国。语言上的矛盾是新加坡不得不离开马来西亚联邦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新加坡,华人占人口的78%,马来人占15%,印度人占5%。新加坡宪法规定马来语、华语(汉语的普通话)、泰米尔语、英语4种语言为官方语言。马来语是马来人的民族共同语,为了尊重历史,新加坡规定马来语为国语,国歌要用马来语来唱,以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两国共同的标准马来语为规范。华语是方言复杂的新加坡华人的民族共同语,以中国内地的汉语普通话为规范,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同时,采用中国内地的简化汉字和汉语拼音方案。泰米尔语是新加坡印度人的民族共同语,泰米尔语的标准遵循斯里兰卡和印度的原有规范。英语是新加坡行政、教育和贸易的用语,是新加坡各族人民交际的共同语,以英国BBC广播公司的发音为标准音。这样,新加坡的语文以英语为主,多语并存,有利于发展经济和民族团结。英语成为各民族相互交际和吸收外来西方文化和科技的实用语言,而马来语、华语和泰米尔语则成为各个民族继承传统文化的语言,实行以英语为主流语言的双语制。1979年9月,新加坡开展以推广汉语普通话为目的的“华语运动”,要求在五年之内,新加坡的年轻一代华人,除了跟父母谈话用汉语方言之外,都使用华语,十年之内,华语要成为公众语言,与英语并用。受华语运动的启发,新加坡的“马来文化团体中央理事会”也在1982年举行了“马来语运动月”,提倡新加坡的马来人讲标准马来语。语言问题在多民族的新加坡是一个敏感的问题,一方面实行双语制,一方面也不忽视作为第二语文的民族语文,同时又要防止民族语言运动盲目地发展成为民族沙文主义。因此,新加坡政府一直把语言规划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把语言规划看成与新加坡的文化、教育、经济和政治息息相关的问题。

马来亚于1957年独立,1963年联合加里曼丹岛、新加坡、沙捞越和沙巴成立马来西亚。1965年8月9日新加坡退出马来西亚。马来西亚人口中,马来族占多数。马来亚在5世纪以前接受印度文化,字母源出于印度南部。15世纪以后信奉伊斯兰教,改用变体阿拉伯字母,1456年以后,马六甲海峡成为海上交通的枢纽,这里的廖内—柔佛(Riau—Johor)方言逐渐成为东南亚商人和旅客的交际语言。1941年日本占领马来亚,激化了当地的独立运动,马来语采用拉丁字母,代替原来的阿拉伯字母。马来西亚成立之后,1969年把以廖内—柔佛方言为基础的标准马来语定名为马来西亚语,1972年马来西亚的宪法又将它定为国语,并制定了语文改革计划,实现拼写法的标准化和词汇的标准化。

印度尼西亚原来是一些分散的封建王国,1596年荷兰入侵,从此开始了长达500多年的荷兰殖民统治,1942年被日本占领,1945年8月17日宣布独立,1950年8月成立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印度尼西亚有1亿7千多万人口,是世界上的第五个人口大国,有250多种语言和方言,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的国家。最大的民族爪哇族占人口的40%,但是爪哇语不是印度尼西亚的全民共同语。作为全民共同语的印度尼西亚语实际上就是马来语。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印尼民族意识高涨,1928年的印尼青年大会上,提出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种语言”的口号,要求以马来语代替荷兰语,作为全国的法定语言。印尼独立后,与马来西亚对抗,马来语的推广受到阻碍。印度尼西亚的马来语是一种没有经过规范的语言,词汇和语法都没有规范化,缺少现代词汇和系统的科技术语。1959年,马来西亚和印尼两国商议,决定对马来语采用拉丁字母拼写,并采用“马印拼写法”(Malindo)为共同的拼写法,但由于不久两国关系恶化,直到1972年,两国关系正常化之后,才决定采用以廖内—柔佛方言为基础的标准马来语为共同语,共同语可以由各国分别自定名称,不要求统一名称,但是,共同语的内容必须是一样的,两国又再次修改拼写法,称为“改进拼写法”,由两国政府正式公布施行。

文莱位于加里曼丹岛的北部,1984年独立,24万人口中,马来人占54%,华人占26%,土著居民占20%。1984年1月1日独立,也采用标准马来语为官方语言。这样一来,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和文莱4个国家,将近两亿人口,便共同采用以廖内—柔佛方言为基础的标准马来语为区域性的国际共同语,他们抛弃了语文民族化的狭隘思想,迈向了语文国际化的道路,这是语言地位规划的成果,也是把语言规划的基本原理应用于社会语言生活所取得的成绩。

在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内,语言的地位规划还要注意少数民族语言政策问题,要通过国家的力量制定有关少数民族地区语言文字的政策、法令、标准等,慎重地处理好少数民族语言和全民共同语的关系。在多民族的国家里,实行民族平等的政策一定要包括语言平等在内。因为语言具有明显的民族特点,使用同一语言的民族成员都有一种特殊的民族感情,在他们看来,使用本族语言是最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没有语言平等就意味着没有民族平等。客观而论,语言平等是民族平等的具体体现。

语言的地位规划还应该研究世界诸语言的地位问题。一种语言在世界诸语言中的地位,不仅同使用这种语言的人数有关,而且还同使用这种语言的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有关。如果按照使用语言的人数来考虑,使用汉语的人数最多。在这种情况下,汉语的地位是最高的。但是,如果考虑到经济的因素,英语的地位就比汉语高得多了。英语原是现在德国北部的石勒苏益格(Schleswig)的“地角人” (Engle)使用的语言,叫做“地角语”(Englise,古代拼写法)。地角人渡过英吉利海峡移居不列颠(Britain),用他们的地角语代替当地的凯尔特语(Celtic),于是,这个地区称为“英格兰”(England),这种语言称为“英语”(English)。英语在5—6世纪时,用鲁纳字母(Rune)书写,鲁纳文字是一种在艺术性方面能与汉字比美的古典文字。7世纪时,基督教传入英格兰,英语开始拉丁化,15世纪时,英语的语音发生重大变化,而文字来不及反映这样的变化,写法很混乱,这种混乱的写法流传下来,成了英语拼写定形的基础。随着时代的发展,英语成为了人类历史上最大的帝国(大英帝国)的全民共同语,又成了科技和工业头号强国(美国)的全民共同语,今天,英语已经成了事实上的国际共同语。随着国际互联网INTERNET的普及,英语在INTERNET中处于唯我独尊的地位,英语得到了更为广泛的传播,英语的这种国际共同语的地位将会越来越稳固。同时INTERNET上出现了以英语为主,多种语言并存的局面。从语言规划的角度来说,我们正在进入一个多语言的网络时代。一个是互联网络,一个是多语言,这是我们这个时代语言规划的特色。

与确定某种语言在社会交际中的地位有关的是濒危语言的问题。据统计,现在全世界的语言总数大约有6700种,但是,大多数的语言都处于灭种的边缘,只有不到200种的语言没有消亡的危险。

语言是民族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丧失了语言也就是丧失了民族的文化,民族文化需要用民族的语言才能充分地表达出来。如何挽救这些濒危的语言,是语言地位规划应该注意研究的问题。

2.决定某种文字在社会交际中的地位

国际范围内的拉丁化浪潮实际上也就是进行文字地位的规划。

从罗马时代开始,欧洲的文字就掀起了拉丁化浪潮,拉丁字母成为罗曼语族的文字,意大利语、法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罗马尼亚语都采用了拉丁字母。接着,拉丁字母代替了原来的鲁纳字母(Rune),成了日耳曼语族的文字,英文在5—6世纪是使用鲁纳字母的,后来改用拉丁字母,德语、荷兰语、卢森堡语、丹麦语、挪威语、瑞典语、冰岛语都采用了拉丁字母。拉丁字母向欧洲东部传播,同斯拉夫字母争地盘,波兰语、捷克语、斯洛伐克语、南斯拉夫的克罗地亚语都采用了拉丁字母。此外,阿尔巴尼亚语、立陶宛语、拉脱维亚语、爱尔兰语、芬兰语、匈牙利语、爱沙尼亚语都采用拉丁字母。地中海岛国马耳他,讲阿拉伯语,也采用拉丁字母。

随着新大陆的发现,拉丁字母传到美洲。整个美洲都采用了拉丁字母,南美洲和中美洲全盘拉丁化,他们不仅采用宗主国的拉丁化文字作为官方文字,连本土的语言(如巴拉圭的瓜拉尼语、秘鲁的凯楚亚语)也使用了拉丁字母。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拉丁化浪潮席卷到大洋洲,使整个大洋洲都拉丁化了。除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之外,太平洋中的许多新独立的国家都掀起了拉丁化浪潮。夏威夷成了美国的一个州,采用英语为官方语言,夏威夷语逐渐衰落,仅用于地名和旅游用语之中,这些残留的夏威夷语全部采用拉丁字母来拼写。新独立的斐济、所罗门群岛、瓦努阿图、马绍尔群岛、基里巴提、密克罗尼西亚联邦、贝劳、西萨摩亚、汤加、瑙鲁都采用英语作为官方语言,本民族的语言也都采用拉丁字母。整个大洋洲也都拉丁化了。

非洲撒哈拉大沙漠以北的阿拉伯国家采用阿拉伯字母,南面除了埃塞俄比亚采用传统的民族字母之外,都使用拉丁字母。可以说,撒哈拉大沙漠以南的非洲也拉丁化了。索马里信奉伊斯兰教,独立后创造新文字,在阿拉伯字母和拉丁字母之间进行了困难的抉择,最后毅然放弃阿拉伯字母而采用拉丁字母。这是继土耳其之后,又一个伊斯兰教国家采用拉丁字母。坦桑尼亚和肯尼亚采用斯瓦希里语为两国共同的官方语言,斯瓦希里语早年采用阿拉伯字母,现在也改为采用拉丁字母。通用于尼日利亚和尼日尔的豪萨语,16世纪采用阿拉伯字母,20世纪初也改用拉丁字母。南非共和国除了使用英语之外,还使用阿非利堪斯语作为官方语言,也采用拉丁字母。此外,卢旺达、布隆迪、莱索托、斯威斯兰、马达加斯加等国的本土语言,不仅成为了法定的语言,而且也都采用了拉丁字母。

亚洲西部使用阿拉伯字母,南部使用印度字母,东部使用汉字。拉丁化浪潮席卷了亚洲。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作为伊斯兰国家的土耳其,原来一直使用阿拉伯字母,由于土耳其语的辅音少元音多,而阿拉伯字母原则上都是辅音字母,只有三个加在辅音上的元音符号,用阿拉伯字母来拼写土耳其语,容易产生歧义,这种不合理的情况延续了700年,阻碍了土耳其文化的发展。1922年土耳其废除苏丹制度,1923年建立土耳其共和国,在1924年宣布放弃阿拉伯字母,采用拉丁字母,1928年公布了新的拉丁字母表,并决定从1928年秋季开始正式采用拉丁字母,从1929年1月1日开始,凡是土耳其语编著的书籍一律用拉丁字母印刷出版,教学上一律禁止使用以阿拉伯字母印刷的书籍。土耳其是横跨欧亚两洲的国家,土耳其改用国际化的拉丁字母,在东方国家文化和西方国家文化之间首先筑起了一座拉丁字母的桥梁,促进了东西方之间的文化交流。后来许多国家的拉丁化运动,都是以土耳其为榜样的,影响极为深远。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冲破了印度字母和阿拉伯字母的传统,采用拉丁化的民族文字。印度尼西亚在5—6世纪接受印度文化,采用梵文字母,13世纪信奉伊斯兰教,改用阿拉伯字母,17世纪以后沦为荷兰的殖民地,以荷兰语为官方语言,采用拉丁字母,在民间用拉丁字母书写各种本土语言,后来与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共同以标准马来语为官方语言,采用拉丁字母。马来西亚很多人信奉伊斯兰教,习惯用阿拉伯字母,在拉丁化浪潮冲击下,改用拉丁字母。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虽然都以标准马来语为官方语言,都采用拉丁字母,但是,拼写法各有差异,印度尼西亚的拼写法受荷兰语影响,马来西亚的拼写法受英语的影响,不利于彼此的交流,1972年统一了拼写法。菲律宾有多种语言,其中有的语言在18世纪前采用起源于印度的变形字母,后来有的地方改用阿拉伯字母,采用以他加禄语为基础的菲律宾语为国语之后,也实现了拉丁化,菲律宾是双语制国家,还使用英语为官方语言。

越南原是使用汉字的国家,另外还使用根据汉字仿造的汉字型文字“字喃”,汉字是正式的文字。1651年,法国神甫罗德(Alexandrede Rhodes)设计了拉丁化的越南拼音文字,代替汉字和字喃。起初,这种拼音文字只在教会使用,1885年法国在南方积极推行这种拼音文字,使它成为辅助行政和教育的文字,后来扩大传播到越南全国。1945年越南独立,称这种采用拉丁字母的拼音文字为“国语字”,作为国家正式文字,废除汉字,实现了拉丁化。

我国是汉字的发源地,1958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一致通过了拉丁化的《汉语拼音方案》,秋季开始在全国小学教学,小学生入学,先学汉语拼音字母,然后用拼音字母帮助学汉字,汉语拼音方案在推广普通话、基础汉语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方面,成为方便的学习工具。50年代以来,我国制定的少数民族拉丁化文字共13种,其中,苗文3种(黔东、湘西南、川黔滇),载瓦文、布依文、哈尼文、侗文、土文、壮文、傈僳文、白文、黎文、纳西文各一种。另外,拉祜文、佤文、滇东北苗文三种原有的拉丁文字得到了改进,景颇文是一种原有的拉丁化文字,继续得到使用,这样一来,如果不包括1994年新制定的羌文,共有17种拉丁化文字。

现在,全世界拉丁字母已经在120个国家成为正式的文字,不用拉丁字母为正式文字的国家也有拉丁字母的拼写法,作为辅助文字或拼音符号。中国的汉语拼音方案在1982年成为了汉语罗马字的国际标准(标准号:ISO7089),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在制定各种非拉丁文字的罗马字转写标准。

国际拉丁化的浪潮席卷了全世界,这是国际语言文字生活中引人注目的大事。

当然,国际拉丁化浪潮也有受到阻碍的时候。前苏联在十月革命之后,也就是20世纪20年代到30年代之间,曾经以中亚的突厥民族为主,掀起拉丁化的浪潮,阿塞拜疆率先于1923年实行了拉丁化,接着,前苏联的各种突厥文字以及其他使用阿拉伯字母的文字都纷纷改用拉丁字母,创制了30多种少数民族拉丁化文字。中国在苏联的华侨也制定了拉丁化的中文。这个声势浩大的拉丁化运动得到了列宁的支持,后来斯大林反对拉丁化,主张苏联所有要求改造和创造文字的民族,都必须采用俄文字母,字母不足可以补造新字母。根据他的命令,前苏联所有已经制定的拉丁化民族文字,都一律改用俄文字母。俄文字母是地区性的字母,拉丁字母是国际化的字母,采用俄文字母,不便于在国际上进行文化和经济交流,特别在信息网络时代,在网络上不用拉丁字母几乎寸步难行,因此,在苏联解体之后,这些国家又酝酿重新改用拉丁字母。

蒙古于1921年独立。1940年,在蒙古人民革命党的第10次代表大会上,决定采用新文字,并成立了以党中央总书记泽登巴尔为首的新文字中央委员会负责新文字的工作。新文字中央委员会在采用拉丁字母还是采用俄文字母作为新文字的问题上,进行了反复的研究,最后决定采用俄文字母来改革自己的旧文字。在俄文字母表的基础上,增加两个新字母,共35个新字母。1941年5月部长会议和党中央联席会议通过了这35个蒙古新文字字母,1941年11月又通过了新文字的正词法,从1943年开始,全国范围内都采用了新文字。现在蒙古境内的主要出版物,都用新文字出版,学校的课程也以新文字讲授。在世界范围内的拉丁化浪潮中,蒙古人民共和国没有被卷入这个浪潮。这是蒙古人民共和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在文字改革上作出的决策,也是世界文字地位规划工作中的一个值得注意的方面。

朝鲜也进行了文字改革运动。朝鲜早在公元1世纪时就接受汉字文化,早期的历史书都是用汉语的文言文写的,后来创造“吏读”,用汉字来书写朝鲜语,尽管使用吏读,正式文字仍然是汉语的文言文。朝鲜在李英宗8年(1443年)时制定了《训民正音》的拼音字母方案,共28个字母,这套字母的形式是按照发音器官的形状造成的,字母的排列也是按照发音的原理,先辅音后元音,辅音字母的顺序,先不吐气辅音后吐气辅音,元音字母的顺序,先单纯元音,后复合元音。字母近似汉字的笔画,叠成汉字的方块形式,这种形式的文字是一种内部音素化的拼音音节方块字,叫做“谚文”。谚文字母虽然少,但是音节组合很多,文献中出现过的音节组合字达4951个,仍然是一个大字符集。《训民正音》于1446年李世宗时刊印,《训民正音》上说:“国之语音,异乎中国,与文字不相流通。故愚民有所欲言而终不得伸其情者多矣。新制二十八字,欲使人人易习,便于日用。”所谓“谚文”,就是通俗文字的意思。谚文后来在李朝燕山君时曾一度停止,1894年,朝鲜政府宣布《训民正音》可以作为公用文字,此后汉字和谚文一直混合使用。1948年,朝鲜开始废除汉字谚文混合体,在供给一般人阅读的各种报纸、杂志、书籍、公文中完全停止使用汉字,改而使用“谚文”。现在,谚文已经用于朝鲜国家事务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韩国继续使用汉字谚文混合体,可是减少了汉字的数目,文学作品也全用谚文。韩国教育部1972年公布1800个汉字,要求中小学生掌握。朝鲜的文字改革走的是一条民族形式拼音文字的道路。

 

三 语言文字的本体规划

语言文字的地位规划,指的是某一国家或地区中,某种语言或文字与其他的语言或文字在地位上的关系;而语言文字的本体规划,则指在某一语言或文字内部其自身的普及推广以及标准化和规范化的问题,这是语言文字本体内部的关系问题。

语言文字的本体规划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1)共同语的推广和规范化;2)文字规范和标准的制定;3)科学技术术语的标准化。

1.共同语的推广和规范化

推广共同语是语言文字本体规划最重要的工作。共同语的范围有大小的不同。有民族共同语,有全国共同语(或全民共同语),有区域性的国际共同语,有世界性的国际共同语。

在农业化的时期,农民基本上不外出活动,与外界交往很少,安土重迁,共同语的用处不大。当时农业的知识也比较简单,可以口头传授,不一定用文字说明,需要文字和共同语的只有官吏和商人。到了工业化时期,生产的知识复杂了,口头传授不够了,人民需要学习文字,需要学习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工人和商人大量增加,他们流动频繁,需要共同语来进行交际。在欧洲的罗马帝国时代,实行以拉丁文统治多数民族大帝国的“书同文”政策。

工业革命以后,西欧国家和北美都把普及教育和推广共同语作为国家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十分重视。西欧和北美较早地形成并且普及了标准的共同语。共同语是现代教育的血液,共同语的普及推动了教育的进步,而教育的进步则推动了西欧和北美国家的现代化。

日本的民族主要为大和民族,北海道还有阿伊努族人,通用日语。除琉球群岛之外,本土日语分为关东方言和关西方言两种,关西方言又可分出一个九州方言。这些方言,除鹿儿岛差别较大之外,不同方言区的人都能相互听懂。这种情况,十分有利于日本国语的推广。日本的国语,原来以京都话为正宗,日本迁都东京以后,改为以东京话为国语的标准。日本在明治维新(1868年)以后,只用20年的时间就普及了以东京话为标准的国语,做到了一切学校讲国语,一切公共场所讲国语。日本迅速普及国语,主要依靠两项措施:第一,日本十分重视教育,从小学到大学都以国语为教学语言。第二,日文是汉字和假名混合的文字,假名是拼音的音节文字,读音很容易标准化,汉字的读音在字形上表现得十分模糊,不利于读音的标准化,日本实行在全部汉字旁边都注上假名的办法,在普及国语的时期,小学课本、报纸、杂志和所有的日文书籍上的汉字,都注上假名。这种给汉字用假名注音的办法促进了汉字读音的标准化,当然也就促进了国语的普及。全部注音的办法一直实行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战后汉字数量大大减少,国语已经普及,只在生僻的汉字旁边注音。充分利用注音,是日本能迅速普及国语的另一个原因。语言规划一般要持续很长的时间,日本用20年时间普及国语,其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清末中国的学部尚书问日本的文部省大臣,如何才能办好新教育,日本的文部省大臣回答“推行国语”。国语也就是共同语。在亚洲,日本首先认识到:共同语是教育的前提,而教育则是建国的前提。这样的认识是非常可贵的。

我国自清末以来,就开展了国语运动。1903年,清末奏定的《学堂章程》中的《学务纲要》第24条明文规定:“自师范以及高等小学堂,均于国文一科内,附入官话一门。”这里的“官话”也就是国语。辛亥革命之后,1911年通过了《统一国语办法案》,1917年成立了国语委员会,1919年成立了国语统一筹备会。五四运动以后,国语运动进入推行期,修订注音字母,制定国语罗马字拼音法式,调整国音标准,推动学校的国语教育,培训国语师资,出版国语的书刊。

但究竟什么是国语,其内涵一直不十分明确。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对国语作了明确的界说,改称普通话。

普通话也就是汉民族共同语,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有了这样明确的标准,推广普通话就不至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1956年,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成立了普通话推广工作委员会。1957年11月发表了《汉语拼音方案》,1958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了这个方案,这对于普通话的教学是一个很大的推动。1978年8月教育部发出了《关于加强学校普通话和汉语拼音教学的通知》。为了培训推广普通话的工作人员,1979年的2月和10月,教育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语言研究所举办两期普通话研究班,培训学员80多人。1978年年底至1979年夏天,先后有湖北、河南、安徽、内蒙、江苏、吉林、湖南、广东、福建、青海、黑龙江举办了普通话教学成绩观摩会。1979年8月,教育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共青团中央联合在北京召开了第五次全国普通话教学成绩观摩会,在全国范围内,又掀起了一个新的推广普通话的高潮。经过40年的努力,推广普通话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在新加坡的华人社会和香港,也掀起了学习普通话的热潮。

全民共同语的规范化是语言文字本体规划的重要方面。地方方言也有规范化的问题,但是,全民共同语的规范化比方言的规范化影响面更大。我们这里主要讨论全民共同语的规范化问题。全民共同语的规范化既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社会实践活动,又是一项学术性很强的理论研究工作。

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革命和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人们之间的思想交流的需要显得十分突出,由于历史原因形成了汉语方言的纷杂,汉语的书面语也相当混乱,因此,我国政府及时地把包括推广普通话在内的语言规范化工作当做严肃的政治任务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其实,在解放前数十年间,我国的有识之士也看出了语言规范化的重要性,他们奔走呼吁,发起旨在建立和推广民族共同语、改进语文工具、提高语文教学效果的语文运动,但是,由于政令不一、战乱频繁,学术研究力量微薄,这个语文运动没有发展成为全民的运动。新中国成立之后,人民政府敏锐地认识到语言规范化的重要性,1951年6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正确地使用祖国的语言,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的社论,同时,该报逐日连载吕叔湘、朱德熙合写的《语法修辞讲话》。在《人民日报》的社论和《讲话》的推动之下,全国掀起了学习语文的高潮,现代汉语规范化成为一项全社会的事业全面地开展起来。《讲话》发表的目的之一,就是“纠正语言文字中的缺点”,指出“哪些格式是正确的,哪些格式是不正确的,某一格式怎样用是好的,怎样用是不好的”。可以看出,社论和《讲话》的目的就是要进行语言规范,它奠定了以书面语为主要对象,以“匡谬正俗”为主要方法的语言规范模式。这样的模式,对于纠正写作中的错误,对于澄清当时普遍存在的语文混乱,起了很大的作用。不过,这样的模式在局部问题上虽然收效较快,但是却难于贯彻和持久。之所以难于贯彻,是因为“匡谬正俗”的根据,即规范的标准,常常引起争论,语言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而规范的标准只能反映过去的既定事实,卡得太死,就会阻碍语言的发展。

语言的规范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我们要从动态的观点出发来看待语言的规范,而不是单纯的“匡谬正俗”。这是因为语言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无时无刻不在运动变化之中,从来没有静止的时候。社会的每个地区、每个集团,甚至每个人,使用语言都不会是一模一样的,都会产生大大小小的变异。我们不能把语言规范看成是僵死的、凝固的、静止的系统,把它们作为条条框框到处去套活生生的语言。实际情况是语言的变异不断冲击着现存的规范,在它的冲击之下,大部分原有的规范总是保存着,否则,人们就无法彼此交流思想,可是一部分旧的规范被突破了,更多的新规范出现了,语言也就因之而向前发展了。当然,变异虽然本质上是一种推动语言前进的力量,但是具体分析起来,有的变异是积极因素,有的变异是消极因素,还有的变异纯属语言错误。我们只应肯定积极的变异,而指出消极的变异,对那些语言使用中出现的错误则必须予以纠正。

语言规范既然本质上是约定俗成的,那么不管它是自发的或是自觉的,它既有绝对的一面,又有相对的一面。这是因为语言作为全民交流思想的工具,虽然需要有明确的、有时甚至带有某种强制性的统一标准,让大家自觉或不自觉地共同遵守,这时它是绝对的;但是从根本上说,语言作为交流思想的工具,只要人们能用它彼此进行交际,就能够完成协调彼此思想、行为的任务。

这样约定俗成地形成的规范一般就应该予以承认,不能过于拘泥,把规范看得太绝对了(当然,在判定是否合乎规范时,还应该考虑一系列的主、客观社会因素)。语言的使用标准不像红绿信号灯、旗语、军号、信号弹那样简单而绝对,易于掌握,它往往需要考虑并协调各种因素甚至彼此对立矛盾的因素,需要相当的灵活性。总之,语言规范化工作主要是对语言的变化加以恰当的分析和选择,对语言的发展加以合理的承认和阐述,同时排除那些不健康甚至错误的东西。这样的认识显然比简单地提出“纯洁语言”的口号深入了一步。这些情况说明,语言的规范化工作必须有系统而坚实的语言规范化的理论来指导,必须认真地研究语言规范化的理论。

80年代以来,我国在语言规范化的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有的学者提出了语言中存在着许多中介物,在规范方面提出规范“度”的理论,以区分病句和不规范的用法。

有的学者认为语言是动态的,动态是语言的本质,提出语言是亚稳态体,提出语言的动态性理论、语言是开放的梯形理论、律动说、脉动说,指出了语言中有序与无序的相对性;还提出了语言变化的惯性和时间差理论,指出语言规范化工作要适度超前,要善于抓住机遇。

有的学者提出语言的层次性理论,指出在推广普通话中存在层次的问题,在普通话水平测试中,提出了三级六等的不同层次,在普通话规范的程度上不作强求一律的要求。

有的学者提出了语言的潜、显理论,认为潜、显是语言运动的原因和方式,所谓“显语言”就是我们看到的一切行为经验事实的语言现象的总和,而所谓“潜语言”,就是还没有被我们说过、听过,但是随时可能破门而出的语言现象;潜语言的存在是语言具有开放性和生成性的根本原因。因此,他们主张,在语言规范化工作中,语言学工作者不要以“语言警察”的身份自居,不要以语言规范的卫道士的形象出现,来维护陈旧的、缺乏新鲜活力的语言规则;“规范就是服务”,做语言规范化工作的人应该一边做学生,一边做先生,不要本末倒置,为了合乎某种所谓的“规范”而妨碍语言本身的发展,妨碍人们的交际、思维和认知。

有的学者通过探索语言变异形式中合理性因素的有无来判断和评价语言运用中的正确和错误,以便修正和淘汰错误,确立新的规范形式。

这些理论和观点的研究,使我们对于语言规范化的理解就更为深刻了,这是我国应用语言学工作者对于语言规范化基本理论的新贡献。其中的许多理论,是在长期实践工作的基础之上,加以提炼升华而提出来的,是经得起实践的考验的。

2.文字规范和标准的制定

正词法标准的制定是文字规范和标准制定的主要内容。任何拼音文字都应该有自己的正词法。英语、法语、德语等采用拉丁字母作为拼音文字的语言,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发展出适合于本语言特点的正词法(orthography)。

英语正词法的形成经过了很长的历程。英语分古代英语(公元700年—1100年)、中古英语(公元1100年—1500年)和近代英语(公元1500年至今)。公元9世纪丹麦人入侵英国,至11世纪初,丹麦人实际上统治了英国,丹麦语和英语同属日耳曼语族,加速了古英语的简化过程。

1066年法国人入侵之后,英国实际上存在着3种语言:法语是官方语言,拉丁语是宗教语言,英语是社会下层使用的语言。后来由于政治上的历史变动,英语逐渐成为官方语言,在这个过程中,吸收了大量的法语词,公元1250年—1400年的150年内,约有10000个法语词进入了英语,75%至今还在使用。

由于基督教会的影响,拉丁语词汇也大量进入英语,使得英语的同义词大量增加。例如,同是表示“问”的3个词,ask来自古英语,inquire来自法语,interrogation来自拉丁语。文艺复兴时期对古希腊、罗马文化的研究,使大量的拉丁语、希腊语词汇涌入英语。例如,arithmetic(算术),grammar(语法),logic(逻辑)来自希腊语,arbitrator(仲裁人),executer(执行者),item(条款)来自拉丁语。这些情况,使得在现代英语中,借词占了80%的比重,这些来自不同语言的大量借词,减少了同形词和同音词产生的机会。大量吸收外来词——这是英语正词法得以形成和巩固的一个重要因素。

英语正词法中比较严重的问题是如何解决英语的书面拼写形式和读音之间的矛盾问题。由于文艺复兴时期印刷术的推广和教育的普及,英语的书面拼写形式逐渐统一,形成了规范的形式,而这些规范的形式又通过印刷的方式进一步固定下来。与此同时,英语的语音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使得规范的书面形式与实际的发音之间出现了很大的矛盾。在英语正词法中,基本上保持历史上原来的词形,从而减少了同形词和同音词产生的可能性。

18世纪开始,英国强调语言的规范化,要求语言准确有力。1755年,约翰逊(Samuel Johnson)编写了第一部英语词典,把英语词的拼写形式固定了下来。这样,英语的正词法就能够以词典作为规范的根据。

尊重历史,保留词形的原有形式,这是英语正词法得以形成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书面拼写形式与实际的发音不一致,当然也会给英语的学习和使用带来一些困难,为了统一读音,英国从维多利亚时代就开始推行标准语,著名语音学家琼斯(Daniel Jones)编写的《英语发音词典》(EnglishPronunciationDictionary)成了人们必须遵守的发音规范。

我们可以看到,英语的正词法主要是遵从历史原则,同时也适当考虑语音原则。

法语属罗曼语族,它的祖先是拉丁语。拉丁语的使用早在罗马帝国时代就一分为二了:书面的拉丁语古文有严格的语法规则,专为贵族和僧侣使用,口头拉丁语俗体是人民大众使用的活语言,又称民间拉丁语。民间拉丁语随着罗马帝国版图的扩大,由军队和商人传到了法国南部的高卢人那里,并逐渐取代了高卢语,同时又受了高卢语的影响。公元7—8世纪,原来的民间拉丁语变成了一种新的语言——古代法语。

12世纪末,以巴黎为中心的方言逐渐成为法国的全民语言,17世纪以来,由于发展商品经济的需要,法国一直十分注意语言文字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主张清除法语中的不纯洁成分。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法语的语音有了很大的变化,而书面的拼音形式却已经基本固定下来,语音的演变并没有反映在书面的形式上,因此,法语与英语一样,也存在着书面的拼写形式与实际读音之间的巨大差异。这一方面固然给学习法语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但另一方面却为区分同形词和同音词提供了有力的手段。

为了解决书面拼写法和实际读音的矛盾,法语的正词法提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规则。

例如,法语词末的辅音-ds,-s,-x等,大多数是古音在书面形式上的遗迹,在现代的口语中已不发音。利用这些形式不同而实际上已经不发音的词末辅音,就可以区分同形词和同音词。poids(重量),pois(豌豆),poix(松香),发音都是[pwa],是同音词,由于词末辅音-ds,-s,-x不发音,利用这些形式各不相同的词末辅音,就可以把这3个同音词在书面形式上区别开来。

可见,法语正词法主要是遵从历史原则,并把这个原则作为区别同音词的重要手段。

德国人在使用拉丁字母之前,是使用鲁纳字母(Rune)的。这种字母的形式很像拉丁字母和希腊字母,是一种艺术性很强的拼音文字。德国人在接受了基督教之后,就放弃了艺术性很强的鲁纳字母而改用简明的拉丁字母。公元2世纪,拉丁字母的地位在德国进一步巩固。

到了公元7世纪,拉丁字母成了西欧各国大部分民族文字的基础。但是,德国早先使用的拉丁字母是歌德体的字母,与西欧各国并不完全一样。在使用拉丁字母来拼写德语的过程中,德语的正词法逐渐形成。例如,在中古高地德语时期,元音的变音(Umlaut)用a、o、u后加e来表示,分别写为ae、oe、ue,后来才采用在a、o、u的上边加两个圆点的办法来表示变音。

德语正词法主要根据下列原则:

1)语音原则:这个原则要求词中字母的发音应与该字母的表音一致。例如,p、t、k、f等字母在词中的任何位置或与任何字母相结合,均依次读为[p]、[t]、[k]、[f]。这个正词法原则还要求单词的发音与其拼写法尽量保持一致。例如,kalt(冷)读为[kalt],oft(经常)读为[oft]等等。在德语中,70%—80%的词和字母是符合语音原则的。

2)形态原则:这个原则要求,词根和词干的写法在由它们派生出来的词中保持不变。也就是说,在合成词中,在名词的变格形式中,在动词的变位形式中,在形容词的比较级和最高级形式中,尽量保持词根和词干的原有形式,必要时采用变音(Umlaut)。

3)识别原则:这个原则要求把声音相同而意义不同的几个词在写法上加以区别,以便在书面形式上区分同音词。例如,Lid(眼皮)与Lied(歌曲)都读为[lid],根据识别原则,把Lied中的[i]写为ie。

4)历史原则:这个原则要求保持历史上的某些传统写法。例如,ziehen(拉)一词中的字母h是没有什么作用的,因为词根里i的长音已经写为ie,完全没有必要再加上一个h来表示长音,但由于这个h在历史上曾经表示过一种特殊的而现在已经不复存在的辅音,根据历史原则,可以把这个h保留在ziehen的词形中。

在这4条原则中,“语音原则”是德语正词法的最基本的原则,这个原则使得德语的书面形式比英语和法语易读,易写,易记。

然而,德语有19个元音,23个辅音,共42个音位(phoneme),而拉丁字母只有26个,这就不可能处处都遵循语音原则。为了弥补字母之不足,同一个字母可以表示不同的音位,同一个音位可以表示不同的字母,也可以采用字母组合来表示一些单字母不能表示的音位。为了补充语音原则的不足,德语正词法还规定了如下的字母拼写规则:1)同一个音位可以用不同的字母或字母组合来表示。2)同一个字母可以表示两个音位的组合。3)用不同的字母组合方式表示长元音,并使之成为区别同音词的手段。

由此可以看到,德语正词法十分注意语音原则,但也考虑到了形态原则,识别原则和历史原则,以区别同音词,减少拼音文字使用中的同形现象。

1958年2月11日,我国正式公布了《汉语拼音方案》,用拉丁字母来拼写汉语,这就出现了汉语拼音的正词法问题。

汉字一连串写下来,既不分词又不连写,只有“字”的书写单位,没有“词”的书写单位。汉语普通话中的词有单音节的,有多音节的,多数是双音节的。用汉语拼音来拼写普通话时,应该分词连写,也就是以“词”作为书写单位,使得语言中的表义单位能够在书面形式上反映出来。这是拼音书写形式与汉字书写形式的根本区别。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写成zhōng huá rén mín gong hé guó,也不是写成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而是写成Zhōnghuá Rénmín Gònghéguó。再如“出租汽车”,不是写成chū zū qì chē,也不是写成chūzūqìchē,而是写成chūzū qìchē。

这样的写法反映了词语的实际结构,阅读起来比全分或全连都来得清楚。可见,汉语拼音正词法就是以词为单位来正确地书写汉语普通话的拼写法。

1984年10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表了《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试用稿)》。1988年7月1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出《关于公布〈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试用稿)〉的联合通知》。1996年1月22日,国家技术监督局《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把它当作国家标准。这样一来,汉语拼音正词法的规范便基本确定下来了。

如果今后汉字文本也要标志词的界限,那么,汉字的文本也有正词法的问题。这样的问题,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将会越来越迫切。因为在计算机网络上,要进行大量文本的检索,如果汉语的书面语没有词的界限,检索的效率是很低的。这个问题迟早会被提到日程上来。

日本使用汉字,并且较早地注意到了汉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问题。日语中汉字的读音分为“音读”和“训读”两种。“音读”是按照汉语的字音来读,“训读”是按照日语的字义来读,一个日文汉字的读音可以多到几十种。为了解决读音的困难,日语中创造了“假名”。假名起初站在文字之外,后来进入文字之中,日文书面语成了汉字和假名的混合体。假名先书写虚词,后来扩大到书写实词,书面语中汉字在逐渐减少。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为了加快减少汉字数目的步伐,于1946年公布了《当用汉字表》,共1850个汉字,出版物中用的汉字以此为准,此外均用假名代替。1981年重新公布《常用汉字表》,汉字增加到1945个,除法令和公文必须遵守这个字表之外,其他不作硬性规定。减少汉字初见成效。日本还简化汉字,1946年的《当用汉字表》中不少简化汉字,1981年的《常用汉字表》中,有简化字225个,占字表总数的12%。日本整理汉字,以减少字数为主,不以简化笔画为主,在常用汉字中进行简化,牵动的面比较小,收效却比较大。除了《常用汉字表》之外,还规定人名用字166个,取名以常用汉字1945个和人名用字166个为限,不得超过。

日本的假名有平假名和片假名两种。在使用中,假名的字形逐渐规范,两种假名也各有分工,平假名趋于通用化,片假名趋于专用化,科学技术术语、外国的人名地名,都用片假名书写。

日本的罗马字运动开始于明治维新前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文部省于1947年发表《罗马字教育指针》,规定国民学校罗马字教育实施要项。罗马字正在逐渐成为与传统日文并用的一种辅助文字。日本罗马字有“黑奔式”和“训令式”两种,黑奔式是美国人黑奔(J. C.Hepburn,1815—1911)提出的,训令式是日本人根据日语特点自己设计的。两种拼写法各有千秋,造成社会上罗马字拼写法的混乱。日本已经把“训令式”提交国际标准化组织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47),希望它成为用拉丁字母书写日语的国际标准。在日本文字的计算机处理中,日本采用“假名—汉字转换”的方法,制成了日文文字处理机,成功地解决了日文输入计算机的问题。我国语言学老前辈周有光教授把日本在文字规范方面的经验总结为十六个字:“言文一致,东西并用,新不废旧,多轨前进。”日本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

在我国,汉字的使用年代久远、地域广阔,存在着极为严重的同字异形现象,造成学习和阅读的沉重负担,非常需要进行规范化。1955年12月,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公布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共列出异体字810组,含1865个汉字,经过整理后废除了1055个字。1965年1月,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出《关于统一汉字铅字字形的联合通知》,推行经过整理编定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共6195个汉字。

由于汉字字数庞大,笔画繁多,难学难记难认,是扫除文盲和普及教育的严重障碍,必须进行改革。为此,国务院在1965年1月公布了《汉字简化方案》,开始全面推行简化字。1964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编印发行了《简化字总表》,共收2236个简化字,简化了1264个繁体字,经过这样的整理和简化,基本上确定了现代汉字的字形规范。

在信息时代,与计算机技术有关的汉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日益重要,汉字的信息处理成为中文信息处理的关键性问题,引起了广泛的注意。

我国为了解决给没有文字和原有文字不完备的少数民族创制、改革和选择文字的问题,50年代组织700多人参加的7个少数民族语言调查工作队,分赴全国16个少数民族的省区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普查,基本弄清了我国少数民族语言的分布情况和文字状况,帮助13个少数民族制定或改进了18种文字方案。创制少数民族文字的原则是:以拉丁字母为基础,民族文字方案尽可能与汉语拼音方案取得一致,对于少数民族语言中特有的语音单位,可以另外设计字母。根据这些原则,少数民族文字的创制是比较合理的。

3.科学技术术语的标准化

科学技术术语的标准化工作长期被我国的语言学界忽视,有些语言学家认为“科学技术术语的标准化不是语言学的研究对象”。有鉴于这种局面,周有光先生力排众议,高瞻远瞩地把“术语的国际化”列为语文现代化的六大内容之一。

科学技术术语是人类科学技术知识在自然语言中的结晶,是人类自然语言中十分宝贵的财富。在国际上,国际标准化组织成立了术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37),专门负责术语标准化工作。在我国,中国科学院下属的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和国家技术监督局下属的全国术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门负责这方面的工作。为了促进与国际的交流与合作,成立了中国术语工作网。随着新技术革命的不断深入,电子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国际学术交流的日益频繁,术语标准化日见重要起来。

术语标准化是一种非常典型的语言规划工作。首先,术语标准化是要靠政府来推行的,它是政府的行为或社会集团的行为。个人难以左右术语标准的制定和推行。因此,术语标准化具有社会性和权威性。其次,术语标准化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人们在技术领域的交际问题,术语的混乱使得科学技术交流受到严重的阻碍,术语标准化是与改善科学技术领域中语言交际密切相关的。因此,术语标准化具有交际目的性。另外,术语标准化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个术语的制定,要经过反复的斟酌,一个术语的确立,更是短期内难以实现的。真是“一名之立,旬月踟躇;一名之定,十年难期”。因此,术语标准化具有长期性。最后,术语标准化的内容也是十分庞杂的,它涉及不同的语言和不同的学科,是一种跨学科的多边缘的语言文字实践活动,术语标准的制定和推广需要有行政力量的参与和支持。因此,术语标准化具有实践性。

语言文字论文第4篇

本文以国家的语言文字规范问题为大背景,探讨香港地区在目前的后过渡期和1997年7月1日回归祖国后的语言文字规范化问题。1991年10月在厦门召开的第六届中国语言学会年会上,我提交的文章题目是《香港地区的语言文字规范问题》,引起与会者的兴趣。1992年2月《中国语文》杂志刊用了这篇文章,时隔四年,再论及这个问题时,香港的社会形势已经发生了不小变化。随着回归时间的逐渐临近,香港政府和民间对待中文、对待普通话、对待简化字的态度有了不同程度的改观,香港社会和学校的语言生活已经和正在发生着变化。特别是近几个月,香港的中文报刊上几乎天天都有涉及关于中文和普通话问题的报道,让人感到香港的确是一个顺乎潮流的现代化社区。下面试从中文和英文、普通话和粤语、《汉语拼音方案》和《注音符号》、简化字和繁体字、规范词语和社区词语等五个不同层面的问题谈谈香港社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取向。

一 中文和英文

《基本法》在第一章总则第九条明确规定,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后,除了维护,确立中文第一的地位之外,鉴于香港实行“一国两制”和它在世界上的重要地位,保留英文作为正式语文。《基本法》的这一规定表明了中国政府在语言文字政策上的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的态度。

中文和英文比较起来,在官方的正式语文中尚不够完善。一百多年来,行政、司法、立法机构语言均以英文本为准。从正式语文的要求看,中文公文从程式到用词用语、句法句式都要有一个完善的过程,完全套用大陆或者台湾的中文公文程式恐怕都不适合香港。最好以目前通用的香港中文公文为基础,做进一步研究。比如,香港的中文公文的修辞特点一向是庄重的,书面语色彩较浓,文言色彩轻于台湾,重于大陆。从尤德做港督起,一直要求中文公文用白话文写,是做过改革的。目前要提倡公务员写规范中文,不仅是改造中文公文程式问题,而且要提高公务员中文水准。行文不用艰涩的文言词句,不受粤方言影响,诸如此类的对规范中文的要求,要十分明确、具体。

正当香港对官方中文应用展开讨论时,一件民事诉讼聆讯正好给人们提供了一个生动的例子。1995年12月4日,高等法院用中文审讯了一件民事案子,这是香港开埠152年来首次不用英文审讯,而用广东话审讯(案中人用普通话作答)。大法官杨振权不仅用中文审讯,而且用中文写判词,这也是香港司法史上首份中文判词。判词长达万言,分为引言、背景、案件争论点、证供、法律及事实之分析、结论、后语等部分,将原诉人九十岁的孙尔?Y女士和被告人、原诉人的三个子女之间的财务纠纷分析得头头是道,判决得合情合理。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不足三百字的后语,告诫为人子女要孝敬母亲,为人母亲能鉴往知来。判词并未用法律公文的老套子,值得称道。这一用例给司法界运用中文以很大的信心,也给行政、立法部门以借鉴。人们相信,政府公文的规范会走在前面。

目前香港中文书面语中不规范的情况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中文和英文夹杂的混合文,这是口头上粤语和英语夹杂的混合语的反映,是一种污染,不宜提倡。比如:

(1)每趟出门旅游,checkin及checkout时都分外关注行李,以防有失。

第二种情况是以粤方言字记录的方言书面语。这种方言文在香港地方报刊的副刊里偶一为之是可以的,也是方言文化的一种体现。但目前的情况看来是偏多了,多了则影响健康的语言生活,特别对中小学生产生不良影响。比如最近报纸、地铁广告栏中的一则相机广告,是很典型的一例:

(附图略)

这里,只有“来函照登”“编辑先生”“我手急眼快”是大家能看懂的,其他只有粤方言区的人能明白。如果这类文章在中文报刊、公众场合的广告中泛滥,便影响了整个香港社会的中文水准。

在当前社会要逐渐转为中文第一的情况下,香港的中文报刊书籍要为中文书面语的规范作出榜样。十几份中文报纸,上百种中文期刊,语言文字水准高了,便影响了上百万市民和学生。

二 普通话和粤方言

普通话是汉民族共同语,粤方言是一种方言,是汉语的地方变体,与吴方言、湘方言、赣方言、客家方言、闽方言、北方方言等并列。因而普通话和粤方言不是双方言,在逻辑分类上不在一个层次上,这是首先要明确的理论问题。

国家推广普通话已列入《宪法》,普通话是法定语言。这一点,适用于全国,也适用于香港“五十年不变”是指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五十年不变。语言文字的问题涉及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香港回归中国后,中文第一,英文已经由第一变为第二。当然,推广普通话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并不会强令执行。

香港地区流通的语言一直是以粤方言为主。近年推广普通话是社会各界愈来愈强烈的要求。至今香港人中不少不会普通话,尤以大中小学生为甚,这是教育的缺陷,也是政府历来的政策造成的。中国改革开放后的近十几年来,商贸界以大陆为主要市场,学以致用,他们的普通话反而比学界普及,成为推普先锋。近年特别是1995年后半年,香港政府已经决定适应社会需要,加强中小学的普通话教学。要编订新课程,从1998年9月起,在小一、中一、中四全面开始使用。每年拨款1000万元,培训师资,提高教师素质,确保1998年有足够的合格教师。到2000年,普通话科将列为香港中学会考的独立科目。这些措施受到社会舆论的欢迎。

普通话本身有严格标准,但并不要求香港地区母语是粤方言或闽方言、吴方言、客家方言的人都能说标准的普通话。这是没有可能做到也没有必要要求的,如同其他方言区一样。这要看职业的要求以及个人的要求。现在国家语委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已经推出了三级六等的考核标准,它是针对全国的情况制定的。但每一级中的甲、乙等的具体标准还有待各方言区来研究完善,制定具体的细则(包括量化的要求)。我建议香港学者可依照国家等级订出自己相应的标准。比如,三级乙等,失分率可在40%,那么允许失分的地方一定是粤方言区人说普通话的难点,难点都包括哪些,是要一一列明的。考试的等级具体细则是要经过实际测试的研究及理论研究相结合来制定的。

再从香港中小学普通话科教师的现有水准来看,香港语文教育学院的《普通话科教师的基本要求与普通话师资培训课程及教材编写指引研究报告》(1993.3)中认为,目前有60%的受试教师未能达到中级一等。这里说的“中级一等”大致相当语委二级的水准。那就是说,需要培训的师资量是很大的,培训的目标我以为可以列为语委的二级,即达到二级乙等就是合格的普通话教师。那么现在正在执教的部分教师可能只在三级水准上,这个过渡阶段(缺少师资的阶段)允许他们教,配合录音录像带让学生知道标准读音。但以后培训的合格师资多了,未将自己提升为二级的教师逐渐就失去了资格。教师的水准是一定要向规范化看齐的。

不是以普通话为职业的一般人,说普通话达到交际目的就可以,三级乙等以上就行了。实际上,很多香港人都希望自己的普通话水准不断提高,商贸界不少人说一口流利的普通话。以香港人的好胜性格看,社会的普通话水准也会陆续上涨。

香港社会推广普通话绝不会妨碍粤方言在今后的流通。在粤方言是如此强势的交际语言而普通话刚刚被提倡的情况下,在大部分香港人还没有掌握普通话的情况下,香港社会在后过渡期是要用力在推普上,而不必要担心粤方言的前途。学术界应该给社会以正确的导向。

三 《汉语拼音方案》和《注音符号》

在《汉语拼音方案》正式公布推行以前的40年里,《注音符号》功不可没。《注音符号》在台湾连续使用长达70多年,是台湾推广国语的得力帮手。《汉语拼音方案》吸收了近三百年来各种方案的优点,包括8《注音符号》的优点,形成迄今为止的最佳方案。它的国际化、音素化、简易化的特点,使它能走向世界。40年来,《汉语拼音方案》发挥的作用比预想的还要大,它不仅具有“为汉字注音、帮助教学汉字、统一读音和推广普通话”的功能,而且进入了初级教育,“注音识字,提前读写”试验成功,在开发儿童智力,提高学生中文水准上起了良好影响,在普及教育上可以算是一个发明。特别是在进入信息社会以后,《汉语拼音方案》用于电脑,是一个最方便快捷的办法。更不用说在汉语热的今天外国人、外族人用拼音来学汉语有多么得心应手了。

但是,在香港《汉语拼音方案》和《注音符号》都没有大行其道。只是在教育署的普通话科课程纲要里并列了《汉语拼音方案》和《注音符号》,香港考试局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试卷里也并列两种,以供选择,反映了香港灵活的做法。

因为香港长年不流通普通话,影响到《汉语拼音方案》无用武之地。中小学语文教学用粤方言教,难字注音采用古老的直音法,注的是粤音同音字。近年教材中有加注汉语拼音的,但师生都不会。既不用《汉语拼音方案》,也没有一套公认的师生都掌握的粤音方案。可以说是语文教学中一个很明显的缺陷。

随着普通话的推广,在香港的语言生活中要提倡学习《汉语拼音方案》。特别是大中小学生的普通话科教师,娴熟地掌握这套方案是教学的先决条件。我在香港中文教育学会和香港中文大学校外进修部连续九年举办的“普通话教学法证书课程”中教授语音学理论,我的教学内容是以《汉语拼音方案》为核心的,从概说到细说,从理论到应用,20个教时完成,学生能从各方面评述为什么《汉语拼音方案》是最佳方案,而且能开始运用正词法来拼写。因而我认为,在香港推行《汉语拼音方案》要从培训教师入手,由他们再去播种、开花、结果。

四 简化字和繁体字

关于简化字,中国政府有关部委在1956年、1964年、1986年发过三次通知。1992年国家领导人主席也明确表示“汉字简化的方向不能改变”。这是一个既定政策,不会因为社会上有繁体字回潮的情况而改变中国十几亿人已经用了几十年简化字的现实。这是我们考虑香港社会今后用字规范的一个大背景。

香港社会的规范用字是繁体,和台湾一样。政府文件的中文本、学校中文教材、中文报刊书籍一律用繁体字。人们手写的文字中,多为繁简并用,但所写的简字并不一定是大陆的规范简化字。因为与大陆交流的频繁,知识界、商贸界的大部分人都能根据上下文认识简化字,“识简”并不是太难的事,比学说普通话相对容易得多。

香港社会用字规范有两个前景,一是维持现状,用繁识简,正式文本一律繁体字,手写不拘。二是向简化字方向逐渐靠拢。现在已经开始在教师培训班、公务员培训班开设繁体字和简化字对比的课程,提倡既识繁写繁也能识简写简。任何一种考试用中文写的,用了规范的简化字不扣分数。让人们心理上有个自然的过渡阶段。如果社会上接受了简化字,再考虑出版物的改变字形,那在出版上也是一件大事。

不会写繁体字,是不是影响我们继承老祖宗的精神财富?这事只能往前往远看。现在大多数人不能写文言文了,文言程度一代不如一代,这是可惜的事,但谁能挽回这个现实呢?繁体字也是同样的道理。不过我们确实要培养一批繁简字都能运用自如的人。比如大学文科系中的部分学系、专业,就是理工科、农医科都需要一部分人掌握。这是在大陆、香港都要考虑的。

五 规范词语和社区词

这个问题涉及普通话词汇规范的问题。翻查目前通行的高等院校《现代汉语》教材,现代汉语词汇的构成大部分为基本词和一般通用词、专业用词一般通用词包括新词语、文言词、方言词、外来词以及固定短语、简称等。我认为一般通用词中还应包括社区词这个新概念。

我到香港10年,从香港大量的中文报刊中,不断发现有一部分在香港流通的词语在大陆是不流通的,同样,我原来熟悉的在大陆流通的词语,香港的报刊上是见不到或不常见的。这引起我研究这部分词汇的兴趣。从1986年起发表的几篇文章《普通话语汇教学的几个问题》《香港流通的词语和社会生活》《香港词汇面面观》《普通话词汇教学议》等都谈到这一类词语。1987年左右,我先后在香港大学语文研习所和香港政府布政司中文事务管理局为香港高级公务员开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四十年来的词汇”十讲,使我有机会将中国大陆流通而香港不流通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方面的词语作了系统回顾和这些词语对于香港公务员是陌生的,要通过讲解这些词语和产生它的社会背景,他们才能理解词语的含义。可见这部分词语的差异不是方言词的差异,而是社会背景不同产生的差异。1993年12月在香港教育学院主办的国际语文教育研讨会上我提交了文章《现代汉语词汇的特点》,正式给社区词下了定义,以引起对这个概念的研讨。

社区词是指由于社会背景不同,社会制度、政治、经济、文化的背景不同,以及由于社会背景不同带来的人们的不同心理因素,由此而产生的适应本地社会区域的词语。这是社区词概念的内涵。它的外延主要指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台湾省以及海外华人社区所流行的词语。海外华人社区又可以再分为东南亚华人社区、美国华人社区、欧洲华人社区等。其实中国大陆也是一个大社区,但因大陆地域广、人口多,它所使用的交际语言应被视为现代汉语的主体。从广义上说,由于社会背景不同只流通在大陆的词语也是社区词;从狭义上说,只指大陆以外地区的社区词。

社区词之所以可以进入规范词语,首先因为它的构词方式和规范词语是相同的,它也是从汉语语素库中选择语素,选用惯用的构词方式(并列、偏正、主谓、动宾、动补)将语素组合成新词,因而容易被规范词语吸收为其中的成分。

香港流通的社区词,在政治方面如:英皇制诰、英皇御准、廉政公署、总督、行政局、立法局、布政司、布政司署、财政司、律政司、公务员、议员等。1984年签订联合声明后,有基本法、港人治港、一国两制、五十年不变(舞照跳、马照跑、股照炒)、预委会、筹委会、、自由党、民建联、“直通车”等。在经济方面如:草根阶层、外地劳工(外劳)、股民、恒生指数、国企指数、蓝筹股、红股、金鱼缸(中央交易所)、炒楼花、炒地皮。在社会生活方面如保良局、白马王子、家计会、垃圾虫、八卦杂志、、马经、红灯区、上班族、追星族、公屋、居屋、义工、单身贵族、打工皇帝、太空船、太空人、煲电话粥等等。

社区词不包括用方言字或其他用以记方音的汉字记录的方言土语,也不同于因地域差异而产生的其他方言词语。它强调社会背景的不同。比如,广州和香港有共同流通的粤方言词,但在社区词上有差异,广州流通的是大陆用的社区词,香港用的是自己独有的。政治上的社区词差别最大。

对普通话词汇的规范,较之语言和语法,要采取宽松的态度,像社区词,我以为是可以考虑成为规范词语大家庭中的新成员的。

参考文献

1.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文件汇编 科学出版社,1956。

2.语言文字规范手册(增订本) 语文出版社,1991。

3.现代汉语规范化问题 苏培成 尹斌庸选编,语文出版社,1995。

4.语言文字应用研究论文集 语用所编,语文出版社,1995。

5.现代汉语 程祥徽 田小琳著,香港三联书店,1989。

6.语文和语文教学 田小琳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3。

7.普通话对香港词语的取舍问题 陈建民,香港《语文建设通讯》,1994.3。

语言文字论文第5篇

一 引言:语言文字地位的上升

中国引进西学,一开始就是开办同文馆、广方言馆等,后来也正是从语言文字方面发现西学侵入中学已极深,而引起一些士人之高度关注。这一发展过程同时也是中国读书人观念转变的演化进程。同文馆最初开办时,仅选八旗少年学习外国语言文字,到同治五年(约1866年)则提出增设天文算学馆,招收正途出身的学员,结果引起强烈反弹,形成一场大争论(注:关于这场争论的研究甚多,对其诠释过程大致经历了从守旧与维新之争到顽固与改良、落后与先进的斗争,再到中学与西学(或中西文化)之争,最后是传统与近代化的冲突。李细珠的《晚清保守思想的原型——倭仁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165-186页)应是最新的论述,作者以为这是“传统社会的惰性力量与近代化进程的矛盾冲突”,反映出“以国家为主体的向西方学习的早期近代化运动与社会的排外主义的民族情绪之间出现了极端紧张的关系”。)。虽然当时反对者的核心考虑恐怕主要在正途出身一点,但学外文则无所谓,增学其他内容则力争之,仍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士人多视语言文字为工具,对之并不重视。

类似的观念延续到戊戌维新时期,惟立场已发生根本转变。孙家鼐在甲午后议设京师大学堂时,便认为同文馆和各省广方言馆不过“斤斤于文字语言,充其量不过得数十译繙人才而止”。梁启超在大约同时也指出,“今之同文馆、广方言馆、水师学堂、武备学堂、自强学堂、实学馆之类,其不能得异才何也?言艺之事多,言政与教之事少;其所谓艺者,又不过语言文字之浅、兵学之末,不务其大、不揣其本”(注:孙家鼐:《议复开办京师大学堂折》(光绪二十二年七月),收入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料丛刊·戊戌变法》2册,神州国光社,1953年,425页;梁启超:《变法通议·学校总论》(光绪二十二年),《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一》,中华书局,1989年影印本,19页。)。

过去是新旧双方对学外国语文尚能接受,而增学其他便有争议;如今是其他内容才更应该学,语文则不足道。对西学的整体认识已大变,然轻视语言文字则仍旧。虽然这些人所言及者实际为外文,但中外语言文字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言及外文时无意中透露出那种认为语文“浅”的见解,在某种程度上表明此时中国士大夫对整体的语言文字仍不够看重,后来主张改革中文甚至废弃中文者,正多从其仅为“工具”这一角度出发。

光绪二十九年(约1903年)的《奏定学堂章程》之《学务纲要》第13、14条规定,小学堂“以养成国民忠国家尊圣教之心为主,各科学均以汉文讲授,一概毋庸另习洋文,以免抛荒中学根柢”。但在“中国文义通顺、理解明白”之后,“中学堂以上各学堂必勤习洋文”。其所本之道理颇有趣:“今日时势,不通洋文者于交涉、游历、游学无不窒碍;而粗通洋文者往往以洋文居奇,其猾黠悖谬者,则专采外国书报之大异乎中国礼法、不合乎中国政体者,截头去尾而翻译之;更或附会以一己之私意,故为增损,以求自圆其说。”若“中国通洋文者多,则此种荒谬悖诞之翻译决无所施其伎俩”。《纲要》特别强调,“大学堂经学、理学、中国文学、史学各科尤必深通洋文,而后其用乃为最大”(注:《新定学务纲要》,《东方杂志》1年3期,影印本,100-102页。)。此时大致还是一种鱼与熊掌兼得的取向,虽以中文为根基,最后还是要通洋文以得大用。

在大量中国学生蜂拥到日本后,部分或受日本国粹观念的影响,更多则直接受近代西方民族主义的影响(即视语言为确定“民族”的要素),时人心目中语言文字的重要性陡增。如国粹学派即多视语言文字为国粹或国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实说:“合一种族而成一大群,合一群而奠居一处,领有其土地山川,演而为风俗民质,以成一社会。一社会之内,必有其一种之语言文字焉,以为其社会之元质,而为其人民精神之所寄,以自立一国。一国既立,则必自尊其国语国文,以自翘异而为标致。故一国有一国之语言之字,其语文亡者,则其国亡;其语文存者,则其国存。语言文字者,国界种界之鸿沟,而保国保种之金城汤池也”(注:本段与下段引文见邓实著《鸡鸣风雨楼独立书·语言文字独立》,载《癸卯政艺丛书·政学文编卷七》(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本,173-174页)。这是《政艺通报》这一旧杂志的分类重装本,癸卯年(约1903年)按栏目分页,下引之丁未年(约1907年)则每一号的号数和张数也出现在文章之旁,故以下癸卯年的注明其在《丛书》中的卷数和影印本的页数以便核检,丁未年的则注出原刊的号、张数以见刊发的先后。)。

重要的是,自西力东侵,邓实等中国士人开始认识到古今灭人之国方式已不同,古以杀伐,而“今之灭人国也,不过变易其国语,扰乱其国文,无声无臭,不战而已堙人国圮人种矣,此欧美列强所以多灭国之新法也”(注:稍后黄节也注意到,英俄灭印度裂波兰,亦“皆先变乱其言语文学,而后其种族乃凌迟衰微”;结果是“学亡则国亡,国亡则亡族”。黄节:《国粹学报叙》,《国粹学报》1年(约1905年)1期。该报按栏目的类别分页,我所用者有的是原初分册本,有的又是全年分类重装本,难以统一,故不标页;时间则依原刊惯例写明第几年,每一年首次出现时注明大致相应的公元年份。)。于是学习外语再也不是无足轻重之事了,马叙伦从《新体欧洲教育史》中看到“国民教育而有外国语言文字,实非得已之事”,不免慨叹道,“呜呼,是诚通言哉”(注:马叙伦:《中国无史辩》,《新世界学报》9期(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81页。该文承徐雁平君代为抄录,至为感谢!)!学外语既因时势所迫,就更应强调本国语文。故邓实提出,“一国之立,必有其所以自立之精神焉,以为一国之粹;精神不灭,则其国亦不灭”。何况“自有世界以来,以文学立国于大地之上者,以中华为第一;立国之久而文学相传不绝者,亦以中华为第一”;故“文言者,吾国所以立国之精神而当宝之以为国粹者也。灭其国粹,是不啻自灭其国”。

语言文字地位的上升也是有个过程的,不欣赏民族主义的严复在1902年以为“文辞”不过“载理想之羽翼而以达情感之音声”,大体仍视其为工具,是“文以载道”观的“现代表述”;不过他同时又强调“文体变化与时代之文明程度为比例”,在当时可谓将其提到极高的地位(注:《严复致梁启超》,壬寅年(约1902年)三月,王栻主编《严复集》3册,中华书局,1986年,516页。)。几年后一位江南士人说,“文者,治学之器也。无其器则工不治。是故学之将丧,文必先之”(注:南械(张继良?):《佚丛序》,《政艺通报》丁未年17号,38张。)。这可能是在语言文字变得重要这一进程中的一种过渡观念,这里“文”仅被视为治学的工具,大体是清代汉学家“因文见道”观的翻版(惟“治学”在层次上仍低于“见道”许多),尚远不到“国粹”那样重要的程度;但“学之将丧,文必先之”的忧虑与邓实等人的忧患意识和表述方式都相当接近,显然已超出一般学者对工具的关注。

到清季最后几年,语言文字的至关紧要渐成为朝野许多人的共识。章太炎认为:“国于天地,必有与立,非独政教饬治而已。所以卫国性、类种族者,惟语言历史为亟。”他从已经亡国的印度人那里了解到,“民族独立,先以研求国粹为主,国粹以历史为主;自余学术皆普通之技,惟国粹则为特别”(注:章太炎:《重刊〈古韵标准〉序》、《印度人论国粹》,《章太炎全集》(4),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203、366页。)。而这一以历史为主的国粹即包括语言,他解释说:提倡国粹“只是要人爱惜我们汉种的历史。这个历史,是就广义说的,其中可以分为三项:一是语言文字,二是典章制度,三是人物事迹”(注:章太炎:《东京留学生欢迎会演说词》,汤志钧编《章太炎政论选集》,中华书局,1977年,276页。)。在朝的张之洞也分享这一观念,他在约略同时说:“今日环球万国学堂,皆最重国文一门。国文者,本国之文字语言、历古相传之书籍也。即间有时势变迁,不尽适用者,亦必存而传之,断不肯听其澌灭”(注:张之洞:《创立存古学堂折》(光绪三十三年),《张文襄公全集》2册,中国书店,1990年影印本,145-148页。)。

可知当时不仅语言文字的重要性剧增,就是“国文”的指谓也变得非常广泛,甚至包括所有文字印刷品——书籍。这部分可能因为同文馆和广方言馆先已实际变为西学馆,结果“国文”也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中学”的近义词。宣统元年关于学部的一则报道说,“张相国未管学部之前,部中已有重订小学章程之稿,废读经讲经,初等更纳历史、地理、格致三科于国文中。张相国不以为然,迄未”。后因摄政王催促,又“草草订定,率行入奏”(注:《变通学堂章程之原因》,《教育杂志》1年7期(宣统元年六月),台北商务印书馆,1975年影印版,595页(原杂志每期未统一编页)。)。章太炎和张之洞那时都是保存国粹的提倡者,包含语言文字的“国粹”之所以到了需要保存的地步,部分也因当时的风气是学求“实用”,与实用关系并不紧密的“文字”似非急务(注:参见罗志田《从无用的“中学”到开放的“国学”:清季国粹学派关于学术与国家关系的思考》,《中华文史论丛》65辑(2001年3月)。)。

这多少也牵涉到清代的“汉宋之争”,在汉学家眼里,文字训诂是通经见道的必由之路,而宋学家则一向认为以训诂为基础的考据繁琐而不切“实用”。徘徊于汉宋之间的宋恕于1905年论“文理”一词说,此虽“俗名词”,却曾见于《中庸》,“实古名词也。但俗所谓‘文理’,意专指文,几忘理字。此其谬,乃隋唐以来文词取士之制积重所酿成。宋明诸儒提倡理学,原欲以理矫文,故其语录皆不用文词,与今海外望国之演说录、讲义录同体。徒以取士时制皆用文词,故卒不能革轻理重文之俗”。今朝廷毅然废文词取士之弊制,宋明“先儒有知,当恨不逢其盛”。然从另一方面看,“苟文词取士之制既废,而理解取士之制不兴,则一线相传之理解将随文词而俱亡”。中国“为古望国,愈古之书,理解愈正。若竟如理学先儒及日本言文一致派泰斗福泽谕吉氏等之痛摈文词,则又恐训诂益荒,古书将无人能读”,故当理解与文词并重(注:宋恕:《粹化学堂办法》(1905年),胡珠生编《宋恕集》上册,中华书局,1993年,377-378页。)。

如果说宋恕所思考的问题还较接近“文以载道”的传统,高凤谦于1908年撰文,则从全新的时代角度论证“偏重文字之害”。他认为当时中国“凡百事业,皆求之于文人,必多废事;有为之士,专力于文章,不屑稍治他业,必多废材”。高氏预感到有人会提出疑问:“西学东来,少年之士鄙弃旧学,识者方以国粹不保为忧,今乃倡轻文之论,国学无乃失坠乎?”他以为不然,“吾之所谓重文太甚者,非谓文之不足重,特不可因重文之故,而轻视他科学”(注:高凤谦:《论偏重文字之害》,《东方杂志》5年7期(1908年8月),收入张枏、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3卷,三联书店,1977年,12页。)。这样的辩解当然不足以解除其所论对“重文”传统的威胁,盖高氏恐根本不认为“文”可以“载道”,而其所言在那时有相当的代表性,中国“文字”所面临的压力是非常明显的。

以诗文著称的樊增祥本认为“吾中国事事不如外人,独伦理词章,历劫不磨,环球无两”,但对中文的前途已充满担忧:“比来欧风醉人,中学陵替。更二十年,中文教习将借才于海外矣。吾华文字,至美而亦至难,以故新学家舍此取彼。然人人畏难而不学,将来公卿之奏议、郡县之申详、私家之议论、友朋之书札、名人之碑志,举以鄙倍枯涩凌杂苟简出之,是使当世无文章而后世无史料也。”(注:樊增祥:《秦中官报序》(光绪三十年正月);《批高邮州学正王同德世职王传忠禀》(作于光绪三十四年六月樊任江宁布政使后),《樊山政书》,宣统庚戌(约1910年)刊本,无出版地,卷7,4页;卷20,40-41页。)惟对于更多时人来说,“当世无文章而后世无史料”实非中国眼前之急需,倒是樊增祥所承认的“吾中国事事不如外人”才是必须立即改变的现状。就连吴汝纶这样的桐城文派大家也说,“文者,天地之至精至粹,吾国所独优。语其实用,则欧美新学尚焉。博物、格致、机械之用,必取资于彼,得其长乃能共竞”(注:《清史稿·吴汝纶传》卷486,中华书局,1977年标点本,13444页。)。

这就呈现出某种程度的时代紧张:一方面,在西来的民族主义思想影响下,语言文字被赋予“立国之本”的重要意义,大大提升了“文以载道”和“因文见道”的传统观念(随着西方近代国家观念的传入,“道”本身的含义也在转变,而“文”已几乎等同于“道”了);另一方面,由于外患日深,“文字”显然与“退虏”、“送穷”等当下的需要颇有距离,且过于重文的习惯行为已被认为妨碍了实用方面的发展。吴汝纶与樊增祥一样珍重中国之“文”,然其意在以“实用”为急务是很明确的;实用即意味着追随“欧美新学”,于是这“独优”的本国语言文字很快就因与学习西方的取向似有冲突而受到更多新学少年的冲击,沦落到需要“保存”的地步。

那时世风的转移非常明显,由译学馆派出游学的陈祖良已观察到,“倾心洋文,吐弃科学,吾国人之通病”。他以为,“科学不备,虽通洋文,无能为也”。而任教于天津北洋客籍学堂的孙雄在1907年发现,该校学生“资禀稍胜、根柢稍厚者,多并日劳神以治洋文”。他承认这些人“意非不甚善,然今日求学,不必遽语高远求大用也,但冀具完全之人格而已。中国文与外国文,分定课程,两无偏重,琢磨砥砺,自能日新”(注:孙雄:《北洋客籍学堂识小录叙》,《政艺通报》丁未年14号,39张。)。在陈氏的观察里,与洋文对应的还是“科学”,与前引高凤谦所言相近,而孙氏所见则是轻中文以治洋文。此时提倡中外文两无偏重已意在袒护中文,与开办同文馆时的世风截然相反;且孙氏所说的中文、洋文大体是中学、西学的近义词,学界中西之间的权势转移已至为清晰。

邓实早在1903年即观察到:“海市既开,风潮震撼,吾国不学之士、无良之民,浸淫于蟹行之书,病祖国言文之深邃,反欲尽举祖宗相传以来美丽风华光明正大之语言文字废之而不用,而一惟东西之言文是依,以为夷其言语文字即足以智民而强国。”(注:邓实:《鸡鸣风雨楼独立书·语言文字独立》,《癸卯政艺丛书·政学文编卷七》,174-175页。)可知中文“不优”甚至当废的观念先已在流传,既存研究一般较关注吴稚晖等几年后提出的废弃中国文字而改用万国新语(今称世界语)的主张(注:参见罗志田《清季围绕万国新语的思想论争》,《近代史研究》2001年4期。),其实吴氏等人不过是将那时已存在的类似观念更系统而明确地表述出来而已。也因此,一些中国士人试图保存这一“独优”文字的努力还先于欧化派不久的直接进攻。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章太炎于1906年在东京主持“国学讲习会”,专讲“中国语言文字制作之原”、“典章制度所以设施之旨趣”及“古来人物事迹之可为法式者”。章士钊起草的《国学讲习会序》说:“夫一国之所以存立者,必其国有独优之治法,施之于其国为最宜;有独至之文词,为其国秀美之士所爱赏。立国之要素既如此,故凡有志于其一国者,不可不通其治法、不习其文词;苟不尔,则不能立于最高等之位置,而有以转移其国化,此定理也。中国立国已二千年,可得谓无独优之治法乎?言治法犹晦,中国之文字,于地球为特殊,可得谓无独至之文词乎?必曰无之,非欺人之言,则固未之学也。”(注:章士钊:《国学讲习会序》(1906),《章士钊全集》(1),文汇出版社,2000年,176-177、179页。)

然而任何士人对“实用”这一时代需要也不能不有所因应,刘师培在1905年已提出一种文字分工、用古文以保存国学的主张,他引斯宾塞之言,认为文字进化与通常的天演之例不同,呈现“由文趋质、由深趋浅”的趋势。中国宋儒语录和元代词曲之盛兴,“皆语言文字合一之渐也。故小说之体,即由是而兴;而《水浒传》《三国演义》诸书,已开俗语入文之渐”。故“就文字之进化之公理言之,则中国自近代以来,必经俗语入文之一级。昔欧洲十六世纪教育家达泰氏以本国语言用于文学,而国民教育以兴。盖文言合一,则识字者日益多。以通俗之文推行书报,凡世之稍识字者,皆可家置一编,以助觉民之用,此诚近今中国之急务也。然古代文词,岂宜骤废。故近日文词,宜区二派:一修俗语,以启瀹齐民;一用古文,以保存国学。庶前贤矩范,赖以仅存。若夫矜夸奇博,取法扶桑,吾未见其为文也。”(注:刘光汉:《论文杂记》,《国粹学报》1年1期。)

这样一种应用与保存并行的取向并非刘师培一人独有,四川提学使赵启霖于宣统二年(约1910年)奏请设存古学堂时说:“国文盛衰之故,与国力之强弱相因:强国之文日见其扩张,则弱国之文日见其消缩。东西各国,每务推广其文字之实力,以恢拓其国力。我不亟图维持国学,将输入之文,既有喧宾夺主之患;固有之文,反有礼失求野之时。议者谓文学但取适用,若中国经籍之浩博、文理之渊深,不必汲汲焉专精以从事。不知中国之所以立国,既在文教,若举数千年优美独到之处,任其消蚀,将来更无以动人民思古之念、而激志士爱国之心。故普通之文学,以适用为宜;而精谐之文学,尤以保粹为要。”(注:《四川提学使赵启霖详请奏设存古学堂文》,《四川教育官报》宣统二年(约1910年)72期,收入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2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517-518页。)赵氏的观念与国粹学派的基本主张极为相似,他虽未必直接受刘师培前引文的影响,但多半接触过《国粹学报》一类印刷品。

高凤谦也主张“文字有二:曰应用之文字,曰美术之文字。应用之文字,所以代记忆、代语言,苟名为人者,无不当习知之,犹饥之需食,寒之需衣,不可一人不学,不能一日或缺也。美术之文字,则以典雅高古为贵,实为一科专门学,不特非人人所必学,即号为学者亦可以不学”。世界万国“视文字之重者,无如我国;而识文字之少者,反无如我国。虽曰文字艰深,学之不易,亦以应用之文字与美术之文字混而为一故也”。他断定,“欲文化之普及,必自分应用之文字与美术之文字始”。而“欲百业之兴起,必自视美术之文字与各科学等始”(注:高凤谦:《论偏重文字之害》,《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3卷,11-14页。)。不过,与刘、赵不同的是,高氏显然无意于保存,而着眼于更加面向未来的“百业之兴起”。

严复早在其《天演论序(手稿)》(1896年)中论中国“古书难读”时,已指出“书言不合”导致“故训渐失”(注:严复:《天演论序(手稿)》,《严复集》5册,1412页。);他也认为“文辞”分雅俗两类,然却无意“修俗语以启瀹齐民”。梁启超在壬寅年(约1902年)的《新民丛报》上推介严译时,便指责其文过求渊雅,非多读古书之人难以索解。严复则以为,“文辞者,载理想之羽翼,而以达情感之音声也。是故理之精者不能载以粗犷之词,而情之正者不可达以鄙倍之气”。翻译虽不必“慕藏山不朽之名誉”(此谦词也,意实反之),但也不能苟然为“言庞意纤”的“报馆之文章”。若“徒为近俗之辞,以取便市井乡僻之不学,此于文界,乃所谓凌迟,非革命也”。他明确其所译乃“学理邃赜之书也,非以饷学僮而望其受益也。吾译正以待多读中国古书之人。使其目未睹中国之古书而欲稗贩吾译者,此其过在读者,而译者不任受责也”(注:按严复根本认为“声之眇者不可同于众人之耳,形之美者不可混于世俗之目,辞之衍者不可回于庸夫之听。非不欲其喻诸人人也,势不可耳”。这是其与刘师培等人一大不同之处。《严复致梁启超》,壬寅年三月,《严复集》3册,516-517页。)。

这一雅俗之间的选择可能受吴汝纶影响,严复曾向吴请教翻译时如何斟酌文字,吴以为文之雅洁最要,“若名之为文,而俚俗鄙浅,荐绅所不道,此则昔之知言者无不悬为戒律,曾[国藩]氏所谓辞气远鄙也”(注:《吴汝纶致严复》,1899年4月3日,《严复集》5册,1564页。)。许之衡于1905年论“文学”之“改良”则说,文学“宜适晚近,不宜返之皇古。虽不必效东瀛之文体,然亦当为智识普及起见,宁失之平易,无失之艰深。盖我国识字者太少,识古字者尤少。必字字返之古义,无亦与文字进化之公例不符且窒碍滋多耶?”(注:许之衡:《读国粹学报感言》,《国粹学报》1年6期。)许氏与严复态度相反,然两人均于二分之中仅取其一,与刘师培等人分而适应不同群体的取向有相当区别。

以当时的世风言,废弃汉文的主张仍嫌激进,或难得广泛的呼应,而有些无形的影响反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导致汉文的变色。实藤惠秀后来注意到,无意中的重复出现正是最后使中国人接受日本新名词的主要途径。他举例说,《译书汇编》在刊登翻译日文《经济学研究之方法》一文时,特说明“经济云者,理财或富国之义,因原文通用此名,故仍之”。梁启超便屡次试图纠正以“经济”译economics,该文译者显然对“原文”这一含义有所保留,但既为方便而“仍之”,则该词的反复出现(仅译文第1页便出现12次),终使读者习而不怪,最后达到不约定而俗成的效果。故“中国人虽然对这个日本词汇反感,而且企图改用其他词汇,可是在日本书的中译本内,却到处可见‘经济’一词,最后他们还是照日本词汇的老样子使用”(注:参见实藤惠秀《中国人留学日本史》311-312页。)。

当年已有中国人虑及此意,赵启霖便提出,当时新学堂中“各种学科多用译本,学子操觚率尔,非特捃摭新词,竞相仿效;即文法句调,亦受病于无形”(注:《四川提学使赵启霖详请奏设存古学堂文》,《中国近代学制史料》2辑下册,517页。)。对于没有“旧学根柢”且尚在学习怎样表述其思想观念的少年学子来说,新旧中西之“学”与其表述方式实际是共生并存,在修习新学的过程中自然而“无形”地学会了其“文法句调”,也就等于摒弃了过去那“精谐之文学”。陈独秀后来说各种旧事物皆“一家眷属”,确有所见。在新旧对立之时,双方在相当程度上真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这样,对“捃摭新词”和仿效翻译教科书“文法句调”的流行做法都不能不进行反击。那时的教科书译本主要来自日本,许之衡所谓“效东瀛之文体”,即刘师培不承认其“为文”的“取法扶桑”,正是当时不少士人奋起抵制的一大倾向。

二 抵制东瀛文体

“东瀛文体”的一个重要特色即赵启霖所说的“捃摭新词”,而较多新词的出现大概始于制造局之译书,传教士和新式报刊也起了相当作用。樊增祥曾指出,“中国文字,自有申报馆而俗不可医;然犹不至于鹦鹉改言从靺鞨,猕猴换舞学高骊也。迨戊戌以后,此等丑怪字眼,始络绎堆积于报章之上。无知之物,承窍乞余,相沿相袭”(注:樊增祥:《批学律馆游令课卷》,《樊山政书》卷6,25页。)。其实还不止报章,早在科举改试策论时,叶德辉就发现,“今日之试卷,满纸只有起点、压力、热力等字”。他并不欣赏所谓“时文”,盖许多不以八股文见长的“高才博学,坐是困于场屋;而揣摩之士,乃捷足得之”。然改试策论而满纸新名词,不过改变揣摩对象,“同一空谈”,其弊相等(注:叶德辉:《郋园书札·与皮鹿门书》,《郋园全书》汇印本,长沙中国古书刊印社,1935年,12页。)。

当年新派讲学,同样要以新名词装点。戊戌年皮锡瑞在南学会讲学,便强调“讲学是孔门及汉、宋诸儒旧法,并非奇怪之事”。且“必先讲学,乃能开智;必先开智,乃能自强。此虽老生常谈,实是一定道理”。而“欲讲商学、农学、工学,亦宜先从我辈讲学起点”。皮氏乃不谙新学的经师,述“老生常谈”时已杂入“起点”这一新名词,颇能体现当日趋新者风气之一斑(注:皮锡瑞:《师伏堂日记》,光绪二十四年六月初六日,《湖南历史资料》1959年2辑,127页。)。

在叶德辉看来,这正是以胜负决文野的结果:“甲申之役,法败而中胜,则中国进于文明;甲午之役,中溃而日兴,则中国沦于半教。”本来中外既已兵戎相见,“非我族类,仇视宜然。独怪今之谈时务者,若祖若父,本中土之臣民;若子若孙,皆神明之嫡脉。而亦幸灾乐祸,人云亦云”。其议论撰文,“自称支那;初哉首基,必曰起点。不思支那乃释氏之称唐土,起点乃舌人之解算文。论其语则繙译而成词,按其文则拼音而得字。非文非质,不中不西”。实不啻东施效颦(注:叶德辉:《郋园书札·答人书》,23页。)。

刘师培则认为,日本文体能盛行于中国也因中国文体先已衰落,他考近世“文学变迁之由,则顺康之文,大抵以纵横文浅陋;制科诸公,博览唐宋以下之书,故为文稍趋于实。乃乾嘉之际,通儒辈出,多不复措意于文,由是文章日趋于朴拙,不复发于性情。然文章之徵实,莫盛于此时。特文以徵实为最难,故枵腹之徒,多托于桐城之派,以便其空疏;其富于才藻者,则又日流于奇诡”。近则“作文者多师龚、魏,则以文不中律,便于放言,然袭其貌而遗其神。其墨守桐城文派者,亦囿于义法,未能神明变化。故文学之衰至近岁而极。文学既衰,故日本文体因之输入于中国”(注:刘师培:《论近世文学之变迁》,《国粹学报》3年(约1907年)1期。)。

从吴汝纶、姚永概、马其昶、严复、林纾等桐城派先后“控制”京师大学堂的情形看,刘师培说那时“文学之衰”已“极”,恐怕不免带有以儒林人眼光看文苑之意味(这一观念因民国后欣赏魏晋文章的革命派控制北大而成为学界主流意识,迄今未衰),然经学家已有此不满说明戊戌后中国文体的显著变化也有其内因,则大致不错。不过促成这一变化的仍以外因为主,即叶德辉所说的因中国战败导致国人之文化自定位由文明变为野蛮。正是在这样的心态下,甲午后中国读书人乃能化仇视而师敌国,蜂拥入日本游学,实中外历史上不多见之事(注:参见罗志田《权势转移:近代中国的思想、社会与学术》,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51-54、267-270页。)。这些人的言论又进一步影响中国的文风,如刘师培所见,“其始也,译书撰报,据文直译,以存其真。后生小子,厌故喜新,竞相效法”。问题在于,“东籍之文,冗芜空衍,无文法之可言。乃时势所趋,相习成风,而前贤之文派无复识其源流”。实为“中国文学之扼”(注:刘师培:《论近世文学之变迁》,《国粹学报》3年1期。)。

到20世纪初年,东瀛文体与新名词已互为表里。前引《学务纲要》第12条正式提出,“戒袭用外国无谓名词,以存国文、端士风”。中国本有“文以载道”的传统,而“今日时势,更兼优文以载政之用。故外国论治论学,率以言语文字所行之远近,验权力教化所及之广狭”。言不文则行不远本是古训,而与国家权力教化所及连在一起则为新知(注:尤其《纲要》乃官方文件,仍明确这是来自外国的观念以增强其立说之正当性,非常值得注意。),文体的重要自不言而喻。这样,“大凡文字务求怪异之人,必系邪僻之士。文体既坏,士风因之。夫叙事述理,中国自有通用名词,何必拾人牙慧。又若外国文法,或虚实字义倒装、或叙说繁复曲折,令人费解,亦所当戒。倘中外文法参用杂糅,久之必渐将中国文法字义尽行改变,恐中国之学术风教亦将随以俱亡矣”。可见清中央学部早已关注文法字义那潜移默化的转变,且已上升到危及中国学术风教存亡的高度(注:本段与下段引文,见《新定学务纲要》,载《东方杂志》1年3期,99-100页。)。

学部因此规定,“除化学家、制造家及一切专门之学,考有新物新法,因创为新字,自应各从其本字外,凡通用名词自不宜剿袭”。《纲要》特别强调指出,“日本各种名词,其古雅确当者固多,然其与中国文字不宜者亦复不少。近日少年习气,每喜于文字间袭用外国名词谚语,如团体、国魂、膨胀、舞台、代表等字,固欠雅驯;即牺牲、社会、影响、机关、组织、冲突、运动等字,虽皆中国所习见,而取义与中国旧解迥然不同,迂曲难晓;又如报告、困难、配当、观念等字,意虽可解,然并非必需此字,舍熟求生,徒令阅者界说参差,于办事亦多窒碍”(注:同样,《纲要》又据外国成例来增强其说服力,指出“此类名词在外国不过习俗沿用,并未尝自以为精理要言”。而当时“日本通人所有著述文辞,凡用汉文者,皆极雅驯,仍系取材于中国经史子集之内,从未阑入此等字样。可见外国文体界限本自分别,何得昧昧剿袭”。)

这一政策在湖北、陕西均得到贯彻,樊增祥说:“今之少年,稍猎洋书,辄拾报章余唾,生造字眼,取古今从不连属之字,阄合为文。实则西儒何曾有此,不过绎手陋妄,造作而成。而新进无知,以为文中著此等新语,即是识时务之俊杰。于是通场之中,人人如此;毕生所作,篇篇如此。”针对这一倾向,“去年鄂闱,端中丞详加戒谕,如改良、起点、反影、特色之属,概不准阑入卷端”。同年陕西“大学堂稽课卷,因榜首用文明、野蛮字,经本司严批痛斥。近南郑禀牍,用起点字,又经抚宪切责”。然似未能扭转风气,次年陕西学律馆一游姓令即在其课卷中“自鸣得意,以起点二字示其学有本原”。樊氏以为此实“吾辈之耻”,“誓以天帚扫此垢污”;并警告说,“以后凡有沿用此等不根字眼者,本司必奋笔详参,决无宽贷”。有意思的是,此卷虽被樊氏“特置榜末示儆”,却曾是“幕友原取第一”,可见当时不少人确以此为“学有本原”而识时务(注:樊增祥:《批学律馆游令课卷》,《樊山政书》卷6,24-25页。按此“鄂闱”若为乡试,端方任鄂抚在光绪二十七年至三十年间,乡试仅光绪二十九年一次,是此文应作于光绪三十年。)。

民间的国粹学派观察到同样的现象,不过邓实起初认为诗文比名词更重要。与其他人一样,邓实也承认中国“凡百政法艺术,其不如欧美信矣。若夫诗歌之美,文藻之长,则实优胜之。此其特异之性质,固自其土地山川风俗民质历史政教所陶铸而来者也。不自保其特美之性质,则国失其精神,而国非其国,凡百作为,举无幸焉。能独立而保存之,则异族之能亡者,不过亡吾国之名词,其立国之精神固未尝亡也。精神不亡,则国魂必有复苏之一日。”(注:邓实:《鸡鸣风雨楼独立书·语言文字独立》,《癸卯政艺丛书·政学文编卷七》,175页。)邓实此文用了不少学部《纲要》不欣赏的新名词(“国魂”即其一),多少也有些“文字务求怪异”的意味,然其关怀和忧虑,却与学部相当接近。

这里其实还隐伏着中国传统学问的内在差异,邓实生长于上海,青年时返广东从简朝亮学;以乾嘉朴学之正统言,其受学大体已在“礼失求诸野”的范围内,所以他能认为“文藻”重于“名词”。对希望由训诂以见道的正宗清代汉学家说来,恐怕“名词”远更重要。不过,在西潮冲击之下,所有中学的派别门类在一定程度上渐成同盟(此过程甚长,直到北伐乃至“九一八”之后才最终确立,详另文),且“语言文字”这一清季开始流行的词汇也具有兼容“文藻”与“名词”(及其所代表的两派)之功能,故“文体”得以成为不同学术背景的士人之共同关注点。

到1905年《国粹学报》创刊,其《略例》即曰:“本报撰述,其文体纯用国文风格,务求渊懿精实,一洗今日东瀛文体粗浅之恶习。”(注:《国粹学报》1年1期。)明确将“东瀛文体”作为该刊打击的对象,此后这一宗旨成为该刊一个特色,类似的言论时常可见。颇受《国粹学报》影响的青年钱玄同在1906年便认为“东洋文体粗率之书实不足观,且亦无甚道理”(注:钱玄同日记,1906年3月29日,转引自杨天石《振兴中国文化的曲折寻求——论辛亥前后至“五四”时期的钱玄同》,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等编《五四运动与中国文化建设》下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9年,990页。)。

四川总督锡良和学政郑沅注意到,因“风会所趋,少年学子,本原未裕,竞思捷获,掇拾一二外国名词,自命新学,蔑视经史;而有识之徒,或发愤为保存国粹之说。昔也汉宋,今也新旧,叠成聚讼”(注:四川总督锡良、学政郑沅:“添设致用学堂以广儒效而豫师资折”,光绪三十二年三月初四,《光绪朝朱批奏折》105辑,中华书局,1985年,731页。本条资料承徐跃先生提供,谨此致谢。)。不久高凤谦也观察到,“今之言保存国粹者,大抵有积极消极二主义。其持消极主义者,曰禁用新名词以绝莠言也;其持积极主义者,曰设立存古学堂以保旧学也”(注:本段与下两段引文,见高凤谦《论保存国粹》,载《教育杂志》1年7期(宣统元年六月),547-548页。)。双方所看到的现象是一致的,然对这一新旧之争的态度却不甚同。

锡良和郑沅主张通过读经来保存国粹,然亦不排斥新学。而高氏更主张,“今之所谓新名词,大抵出于翻译,或径用东邻之成语,其扞格不通者,诚不可胜数”,但又不能一切摒弃不用。世界既然不断变迁,新事物就不断出现,“后起之事物既为古之所无,势不能无以名之;此正新名词之所由起,固不必来自外国而始得谓之新也”。其实“新旧二字,本对待之词,其界说孰能从而画之”?从十三经到《康熙字典》,所用之字从五千余发展到四万余,后之所增者皆经传未见之“新”字,历代都在使用。而且,像“可汗”这样的外来名词也早已为文人所习见。“世界交通,文明互换,外来之事物苟有益于我国者,既不能拒绝之”,又何必“计较于区区之名词”。

其实,当时“译本之流行,报章之传布,上至于奏定之章程、钦颁之谕旨,所用新名词既数见而不鲜,又乌得从而禁之”?这的确是事实,清季笔记中颇有张之洞不喜新名词而无意中仍用新名词之说,论者多已引述,此不赘。实际的事例也有,张所拟订的湖北存古学堂关于“外国史”课程的安排便曰,“先讲近百年来之大事,渐次及于近古、上古,使知时局变迁之所趋”(注:张之洞:《咨学部录送湖北存古学堂课表章程》(光绪三十三年),《张文襄公全集》2册,928页。)。这里对历史以近古、上古等分段,大概即是来自教科书译本的新知(注:所谓上古、中古、下古“三古”之说渊源甚早,乾嘉学者也常用“上古”一词,然其含义与日本教科书所谓“上古”、“近古”等颇不同。)。故高凤谦以为,“平心言之,新名词之不可通者,勿用可也;既已习用,必从而禁之,不可也。治古学者不用新名词,可也;必以责通常之人,不可也。且谋教育之普及,不能不设学堂,学堂不能不教科学,教科学不能不用新名词”,实无法禁。况且,就连“国粹”和“新名词”本身也是新名词呢!

前引许之衡论“文学”之改良“宜适晚近”时已指出,若字字返古,便与文字进化之公例不符且窒碍滋多,他并具体举例说,“释词之学,用王氏引之,不若用马氏建中为尤允。马氏兼通中西,王氏则但通古训,两者相较,不若后者居胜”(注:许之衡:《读国粹学报感言》,《国粹学报》1年6期。)。许氏本认为章太炎之反孔也受日本影响(详后),这里针对的“字字返之古义”正有所指;不过他也明确了“不必效东瀛文体”的态度,而提出以“兼通中西”的《马氏文通》为依据。既然日本也不过是在学西方的路上先走一步,这些身居上海而不喜“东瀛文体”之人自可寻找更正宗的西方思想资源。

许之衡的建议提示着清季中国思想界一个隐伏较深也更复杂的思虑,即直接效法欧美还是接受日本人转手的“西方”。在文体方面,像严复这样的留学欧洲者曾长期与日本对西方术语的译法做斗争,而主要在上海通过日本人接受西学的王国维则相当赞赏日本“新学语”。王氏看到了前引赵启霖关于新旧学与其表述方式共生并存的同样问题,然其态度恰反之;他强调新学语的输入不仅是语汇的扩大,更重要的是思想方式的变更,其言外之意实即主张国人的思想正应通过新学语的输入而改变。与同时的其他人相比,王国维的主张在很多方面都有相当独特之处,值得稍详细地引述。

清季一般偏向于新名词的一方多视语言文字为工具,盖工具则相对无足轻重而可以更改之。王氏却不然,他认为,“言语者,代表国民之思想者也。思想之精粗广狭,视言语之精粗广狭以为准。观其言语,而国民之思想可知矣”。正因为“国民之性质各有所特长,其思想所造之处各异,故其言语或繁于此而简于彼、或精于甲而疏于乙。此在文化相若之国犹然,况其稍有轩轾者乎。”中国人“之特质,实际的也、通俗的也;西洋人之特质,思辨的也、科学的也,长于抽象而精于分类,对世界一切有形无形之事物,无往而不用综括Generalization及分析specification之二法,故言语之多,自然之理也”(注:本段及以下数段引文,见王国维著《论新学语之输入》(1905年),载《静庵文集》,收入《王国维遗书》5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影印本),97-100页。)。

从历史看,中国人所长“宁在于实践之方面;而于理论之方面,则以具体的知识的为满足;至分类之事,则除迫于实际之需要外,殆不欲穷究之也。夫战国议论之盛,不下于印度六哲学派及希腊诡辩学派之时代”,然印度抽象出因明学,希腊抽象出名学;“而在中国,则惠施、公孙龙等所谓名家者流,徒骋诡辩耳,其于辩论思想之法则,固彼等之所不论,而亦其所不欲论者也。故我中国有辩论而无名学,有文学而无文法。足以见抽象与分类二者,皆我国人之所不长,而我国学术尚未达自觉Self-concsiousness之地位也。况于我国夙无之学,言语之不足用,岂待论哉”!

若抽象太过,则可能“泥于名而远于实,此欧洲中世学术之一大弊,而今世之学者犹或不免焉”。然缺乏抽象力者,“则用其实而不知其名,其实亦遂漠然无所依,而不能为吾人研究之对象”。这是因为,“在自然之世界中,名生于实;而在吾人概念之世界中,实反依名而存故也。事物之无名者,实不便于吾人之思索。故我国学术而欲进步乎,则虽在闭关独立之时代,犹不得不造新名;况西洋之学术骎骎而入中国,则言语之不足用,固自然之势也。”而两种不同文化的接触,常能凸显言语之不足:“周秦之言语,至翻译佛典之时代而苦其不足;近世之言语,至翻译西籍时而又苦其不足。是非独两国民之言语间有广狭精粗之异焉而已,国民之性质各有所特长,其思想所造之处各异”,故其言语之繁简精疏有别。

因此,“近年文学上有一最著之现象,则新语之输入是已”。既然言语是思想之代表,“新思想之输入即新言语输入之意味也。十年以前,西洋学术之输入限于形而下学之方面,故虽有新字新语,于文学上尚未有显著之影响也。数年以来,形上之学渐入于中国;而又有一日本焉,为之中间之驿骑。于是日本所造译西语之汉文,以混混之势而侵入我国之文学界。好奇者滥用之,泥古者唾弃之,二者皆非也。夫普通之文字,中国固无事于新奇之语也。至于讲一学治一艺,则非增新语不可。而日本之学者,既先我而定之矣,则治而用之,何不可之有?故非甚不妥者,吾人固无以创造为也”。

王氏注意到,严复即“今日以创造学语名者也。严氏造语之工者固多,而其不当者亦复不少”。他认为严复以“天演”译evolution,便不如日本人之译为“进化”。尤其严复于“西洋之新名,往往喜以不适当之古语表之。如译Space(空间)为宇、Time(时间)为宙”。他举例指出,“空间时间之概念,足以赅宇宙;而宇宙之概念,不足以赅空间时间。以宇宙表Spacetime,是举其部分而遗其全体”。王氏慨叹道,“以严氏之博雅而犹若是,况在他人”!然王国维自己为了文字的对仗以“新名”对“古语”,显系因文害意,恰与其眼中的严复类;夫Space与time非“西洋之新名”,正不必深通西文而后知。这部分或是他无意识的失误,然从潜意识层面看,凡“西洋之名”必“新”大约正是当年许多国人共同的心态,王氏或亦不例外。

可知王国维所主要针对的,并非反对使用“新名词”的国粹学派或守旧派,而是以严复为代表的“创造学语”者。其实严复在翻译中“造语”颇得到一些前辈的鼓励,他曾于1899年就此问题请教吴汝纶,吴以为“欧洲文字,与吾国绝殊,译之似宜别创体制。如六朝人之译佛书,其体全是特创。今不但不宜袭用中文,并亦不宜袭用佛书,窃谓以执事雄笔,必可自我作古”。也许西书“固自有体制,或易其辞而仍其体似亦可”,惟“独中国诸书无可仿效”(注:《吴汝纶致严复》,1899年4月3日,《严复集》5册,1564页。)。吴固以古文名世,却主张翻译时“不宜袭用中文”,显然认为“古文”难以表述西方学理。

到1902年,黄遵宪读了前引梁启超与严复论翻译事,主动参与讨论,他也不同意严复主张译名当求古语中深浅广狭之相副者,认为“四千余岁以前创造之古文,所谓六书,又无衍声之变、孳生之法,即以之书写中国中古以来之物之事之学,已不能敷用,况泰西各科学乎”!本来中文的使用自先秦时便“出于假借者十之八九,无通行之文,亦无一定之义”。20世纪“东西文明两相结合,而译书一事以通彼我之怀,阐新旧之学,实为要务。公于学界中又为第一流人物,一言而为天下法则”。要翻译,首先就要“造新字”。他引荀子之言曰:“命不喻而后期,期不喻而后说,说不喻而后辨”,以为“欲命之而喻,诚莫如造新字”。他希望严复能“降心以从,降格以求之”。凡“新撰之字、初定之名,于初见时能包综其义,作为界说,系于小注,则人人共喻矣”(注:《黄遵宪致严复》,1902年,《严复集》5册,1722-1573页。)。

另一位严复的同调是倾向革命的刘师培,他在1903年曾指出,以象形为主的中文有一字数义而丐词生等五弊,致弊的第一原因就是在言语文字方面“崇拜古人”。而救弊之法,一为“宜用俗语”,其次即“造新字”以名新物,盖“古人之造字仅就古人所见之物为之”,后来“物日增而字不增,故所名之物无一确者”。特别是中外大通之后,“泰西之物,多吾中国所本无,而中国乃以本有之字借名之,丐词之生从此始矣。此侯官严氏所以谓中国名新物无一不误也。今欲矫此弊,莫若于中国文字之外别创新字以名之;循名责实,使丐词之弊不生”。据其观察,此二策皆当时“中国学者所大倡反对者”,则支持王国维的或尚为多数。(注:刘师培:《中国文字流弊论》,《左庵外集》卷6,《刘申叔先生遗书》,江苏古籍出版社,1977年影印版,1441-1442页;并参见其同年撰写的《攘书·正名》,《刘申叔先生遗书》,645-646页。)

非常有意思的是,尽管留学英国的严复长期与日本的西语译法做斗争,美国传教士林乐知大约同时却支持采用日本新名词,尚站在王国维一边(按林乐知文发表在先,王国维或受其影响)。林乐知认为:“中国今日于译书之中,苦名词之枯窘而借日本所已译者用之,正如英文借德文法文之比例。且日本之文原祖中国,其译书则先于中国。彼等已几费酌度,而后定此新名词,劳逸之分,亦己悬殊,何乐而不为乎?然顽固之士夫,其眼目为科举场中禁用僻书之功令所印定,一见新名词,即若芒刺之入眶。其守旧拘墟之态,诚令人莫解其故也。”(注:林乐知、范袆:《新名词之辨惑》,《万国公报》184册,光绪三十年(约1904年)四月,钱钟书主编,朱维铮执行主编《万国公报文选》,三联书店,1998年,680页。)按林乐知几年前还不甚欣赏日本的翻译,反对中国转手日本以获西学(注:林乐知当时认为,“日本考求英文三十年,其译者未必皆精通西学之人”。故“日人之译西书也,吾不敢谓其竟无善本,然其旧者固为西人所吐弃,即近译之新者,亦未必能将西人新制最有益之书,具大见识,择要取精而译之”。林乐知:《〈论日本文〉附跋》,《万国公报》156册,光绪二十七年(约1901年)十二月,《万国公报文选》,668页。)。此时态度显然有所转变,原因待考。

而黄遵宪驻日多年,至少当熟悉日文中的汉字新词,他在否定中国古文足以表述泰西科学时并未提及日本的译名,恐怕基本不持肯定的态度。王国维则不然,他承认“近人之唾弃新名词”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译者能力之不完全”,当时中国译日本书籍者,“其有解日文之能力者,十无一二焉;其有国文之素养者,十无三四焉;其能兼通西文、深知一学之真意者,以余见闻之狭,殆未见其人也”。这些人翻译主要是为牟利,“传知识之思想,彼等先天中所未有也。故其所作,皆粗漏庞杂,佶屈而不可读”。

尽管如此,“若谓用日本已定之语,不如中国古语之易解,然如侯官严氏所译之《名学》,古则古矣,其如意义之不能了然何?以吾辈稍知外国语者观之,毋宁手穆勒原书之为快也”。当年严译享誉全国,而王国维竟说其徒以“古语”见长,却对原著之意不能了然,全不足取。从王氏的非难看,严复或者并未完全遵行吴、黄二氏的指教,其“造语”时仍循其以古为尚的取向,以多读中国古书之人为预设的读者;而对于视“言语”为国民思想之代表的王国维来说,只能在少数士人群体中流通的“言语”恐怕不足以代表国民之思想。

其实日本人自己在造“新语”时也试图使之较“古雅”。实藤惠秀指出,日本人在“输入西洋新事物及新思想时”,主要是“借汉字径造新词汇”。具体则多“用中国成语的字汇”(惟“新语却不包含这个成语原来的意义”),“当中国没有适当的成语可用的时候,日本人组合不同的汉字来制作新语”。当时的日语本以汉字为主,要翻译西方观念必须借助汉字。且日本人在遇到这方面问题时,首先想到的思想资源即汉学家。箕作麟祥在19世纪70年代受命翻译西方法典时,没有字典和参考书,“不但苦无可用的译语,即使向那些汉学家请教,亦毫无用处”,才不得不自行创造新词语(注:实藤惠秀:《中国人留学日本史》,282-283页。其中关于箕作麟祥事乃转引1907年出版的大摫文彦之《箕作麟祥君传》。)。最后一语很值得反思,遇到问题首先向汉学家请教,与翻译时先用成语的倾向一致,皆类似严复的翻译宗旨,当年论争双方却未曾注意及此。

无论如何,王国维以为,不必因日本书之中译者差而“欲废日本已定之学语”,盖“日人之定名,亦非苟焉而已,经专门数十家之考究、数十年之改正,以有今日”。节取日人之译语,一则“因袭之易,不如创造之难”;二来“两国学术有交通之便,无扞格之虞”。更重要的是,“处今日而讲学,已有不能不增新语之势。人既造之,我沿用之,其势无便于此者”。他举例指出,日人之译语也未必皆精确,但严复等“创造之新语卒无以加于彼”,不仅难解,在精密程度上也远不如日本已定之语。盖“日本人多用双字,其不能通者则更用四字以表之;中国则习用单字,精密不精密之分,全在于此”。

这又是一个颇能表现时人歧异的问题。其实荀子早就说过,“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荀子·正名》);中国过去多以单字为词,正是遵循了在“喻”的基础上从简这一基本原则。相对“守旧”之樊增祥在前引攻击趋新少年拾报章余唾而生造字眼时,便明确反对“取古今从不连属之字,阄合为文”;王国维却恰以字数之多寡而区分“精密”与否,又完全是以“新观念”来论“新学语”了。两人虽观点对立,却有一共相,即皆不取荀子提出的原则。

曾鼓励严复在翻译中“造新字”的黄遵宪更早就主张应使用“连语”,而其“不得不用连语”的依据正是引用了荀子“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的话(注:《黄遵宪致严复》,1902年,《严复集》5册,1722页。吴稚晖稍后也注意到日文中用汉字动状等词皆“双叠之词,有如‘提挈’、‘经验’、‘繁华’、‘简单’之类”,中国人对此“习焉不察,仅目之为掉文而已,其实有时非双用不能达意”。吴稚晖:《书神州日报〈东学西渐篇〉后》,《新世纪》101-103号(1909年6月),收入《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3卷,473页。)。黄氏之旧学仅以诗名世,不足与后来在这方面大有创获的王国维比,然此时论用字之单双虽也倾向于双,其论述似比王氏显得学有所本,并未纯从新观念出发。同样,尽管严复自谦其中学惟文辞稍长,而经史尚未入门(就门类言大体符合实情)(注:《严复致梁启超》,壬寅年三月,《严复集》3册,516页。),清季支持日本新学语时的王国维所表现出的中学休养也多在文苑范围之内,他在这方面或真未必即过于严复(所以他相当认可严氏的“博雅”)(注:不过,从中学的内在理路看,严复主张文辞仅为“载理想之羽翼”,而王则以为言语“代表国民之思想”,实可见根本理念上的歧异:严复代表着“文以载道”的观念,而王国维则暗本“因文见道”的传统(并有所拔高),分别隐喻着“文苑”和“儒林”的认同。到辛亥后王氏因思想关怀已变而转入中国经史之学,立刻显出与严复的大区别,可知天赋实不同,而少年所习也非常重要。清季的传统学问已有些礼失求诸野的意味,以古文见长(这是非常要紧的认同)的译才严复、林纾皆闽籍,然就儒林所治之经史学的整体学术环境言,福建侯官仍不能与浙江海宁相比;故一旦王国维转入经史主流,便能左右逢源,类似朱熹所谓“一旦豁然贯通”,少时的积累多被激活而发挥作用了。)。

从这些关于单字兼字的歧异观念看,清季最后几年思想学术方面的新旧已纠结互渗而难以清晰地区分(其中观念最“守旧”的樊增祥整体上也并非晚清的旧派,仍提示着趋新是世风的主流)。在后来的思想史和学术史叙述中,王国维更多是“传统”的代表,而严复则常常代表着西学,此时他们的角色颇有些相反。以“古”为其译语特征的严复,真到了古学正宗,又不得不让位于曾为日本新学语申辩的王国维,诚不免遗憾;而后来以“保守”著称的王国维此时却比以“开新”著称的严复更“新”,且比主张中西体用不可分的严复更倾向于超人超国观念(注:王国维在此文中曾引叔本华语,说其“讥德国学者于一切学语不用拉丁语而用本国语,谓如英、法之学者亦如德人之愚,则吾侪学一专门之学语,必学四五度而后可”。认为“其言可味”。对多数国粹学派中人而言,使用本国语正是欧洲值得仿效之处,王氏此处恰反之,似应可赞同吴稚晖等提倡世界语者(详另文)。严复那时已是不赞成民族主义之人,而王国维这里对语言的态度,显然比严复更加超人超国。),尤其是诡论意味十足的现象(注:同样具有诡论意味的是,所谓“东瀛文体”能够迅速在中国流行在很大程度上是靠“笔锋常带感情”的梁启超的贡献,然而在后来的日本研究者实藤惠秀眼中,梁启超正是反对日本词汇的代表。实藤氏论述清季中国人“对日本词汇的责难”,所举例竟全出自梁氏言说。参见实藤惠秀著《中国人留学日本史》293-295页。按实藤氏亦偶有误读,梁启超对“金融”一词加注说“谓金银行情也。日本人译此两字,今未有以易之”。他认为这是梁启超对此词“发生了疑问”,其实梁恐怕赞同之意更多。盖梁氏在同文中便明确用“平准”以易日本的“经济”一词,态度迥然不同。)。

那时尚有更激进也更超人超国的观念,受王国维此文影响的吴稚晖稍后提出,对将入小学之未来国民,“与其教以‘制造局派’所译述之国文、格致、课艺,不如改教多搀日本新字眼之国文读本,因新字眼于发生新观念为有力。然则由此推想,又可云:与其专教多搀日本新字眼之国文读本,不如兼教一种西洋文,能发生其新观念尤为直接而有力”。这里关于“新字眼发生新观念”的论述正可见王国维的影响,但吴氏根本反对“强以科学之名词译成汉文,以望仅通汉文者亦能研究极深之科学”;理由很简单,若“科学而能以东方文字研之极深,则日本人亦不消制定规则,入大学者必通两种欧文矣”(注:本段与下两段引文,见燃《新语问题之杂答》,载《新世纪》(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本)45号(1908年5月2日)2-3页;吴稚晖《苏格兰〈废除汉文议〉按语》,载《新世纪》71号(1908年10月31日)15页。按吴氏此见或受传教士影响而更激烈,林乐知等先已指出,“在未教化之国,欲译有文明教化国人所著之书,万万不能。以其自有之言语,与其思想,皆太单简也”。他们虽然对中国网开一面,说“中国之文化,开辟最早,至今日而译书仍不免有窒碍者”,在于英文之名词不下二十万,“而中国之字不过六万有奇,是较少于英文十四万”。若“译书者适遇中国字繁富之一部分,或能敷用,偶有中国人素所未有之思想,其部分内之字必大缺乏,无从移译”,故“新名词不能不撰”。参见林乐知、范袆《新名词之辨惑》,《万国公报文选》679页。若依林乐知等的分类,吴稚晖眼中的“东方文字”恰属“未教化之国”的范围。)。

章太炎为欲求西学的“汉人”考虑,以为“荒废国学,故译文亦无术”,何有于西学(注:章太炎:《规〈新世纪〉》,《民报》24号(1908年10月),59页。)?吴氏则主张为了“讲求世界新学”,不如直接习欧文,全不必为“仅通汉文者”考虑。盖中国一些“广览译籍或借迳东文谈述甚高之学理”者,即因不通西文,“往往于术语之所推衍,周章无序,于平常西国甚浅之事物,又装点之若甚离奇;全不能生与世界新文明为直接结合之观念,而兴起其真正科学思想之兴味”。

他进而说,主张通过翻译引进西方新学理此类“鬼思想,全是一班半老未死之臭八股家,希望读得几本翻译书,也好充做新学家,做学部尚书,为学生监督”。而辜鸿铭、严复、伍光建等留学生,其中国文稍佳,“往往恐人之诮其仅通洋语”,遂“ABCD只字不言,满口之乎者也以投时机”。严复本不讳言“吾译正以待多读中国古书之人”,然在吴稚晖眼中,此尚有媚世之嫌。惟“臭八股家”也希望“充做新学家”并能进而“做学部尚书”,又揭示出世风的主流和社会的上升性变动其实皆在趋新一边,不过各人所趋之方向及程度又相当不同。

语言文字论文第6篇

笔者参与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前期调研和起草工作,这里谨就颁行该法的意义以及该法的特色等,谈谈个人的学习体会和粗浅看法。

一、 颁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意义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方面的专门法律,它的颁行是我国社会语文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多方面的意义:

(一)有利于巩固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事实上的“全国通用”地位,增进各民族、各地区间的交流与沟通,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语言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文字是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是使口语书面化的工具。用嘴把要说的话说出来,用文字把要说的话写下来,才能实现正常的交流沟通。因此,正确使用语言文字,对整个社会和全社会的每个成员都是十分重要的。目前语言文字问题在世界各国引起不同程度的重视,许多国家把国语看作民族和尊严的象征,并体现在本国的宪法里。据有关资料显示,全世界现有142部成文宪法中,有79部规定了国语或官方语言,占55.6%。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有56个民族、70多种语言、50多种文字,不同民族、地区间的交流需要有全国通用的语言文字作为载体,对外进行国际交往也需要有代表整个中华民族的共同的语言文字,这就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现代汉语有方言,方言隔阂必然会对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形成障碍;汉字笔画繁多、异体众多、难写难认,用字不规范现象也会对中华文化的传承造成影响。当前,我国正处在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也正处于关键时期,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实现各民族、各地区的共同富裕,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地需要推广、普及民族共同语——普通话,都更加需要推行全国通用的规范汉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全国通用”地位是历史形成的,不是哪一个人能够强加给它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维系一个国家的文化纽带和精神支柱,是中华民族凝聚力的象征。这次立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普通话、规范汉字“全国通用”的地位,顺应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对语言文字的必然要求。

(二)有利于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早在共和国建立之初,百废待兴,就及时把这项工作提到日程上来,组织专家学者开展有关的研究和规范标准拟制工作。50多年来,国家及有关主管部门颁布了诸如《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汉字简化方案》、《汉语拼音方案》、《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简化字总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以及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等一系列规范标准,这些规范标准对普通话的推广和规范汉字的推行起到了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使得我国社会语言生活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我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与旧中国相比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与形势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距离。伴随近些年社会语言生活的空前活跃,语言文字应用中某些混乱现象和不健康倾向也随之出现,与此同时,计算机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技术的普及和发展,也对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当前语言文字规范化任务非常繁重,单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本体的规范而言,我们也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比如,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这两个术语的界定问题,就有不少学者提出质疑,认为目前的定义本身不够科学和严密;普通话的语音、词汇和语法规范,在执行过程中都有一些不便操作和把握的地方;规范汉字所依据的各个字表,由于制定和的时间跨度很大,出台的历史背景不尽相同,参与研制的单位和个人不断变化,字表与字表之间也存在一些相互矛盾的现象。这些问题的提出,反映了人们对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新的思考。笔者认为,学术上对这两个定义有一些不同看法是不奇怪的;由于语言文字本身是动态发展的,人们对它的研究也应该是逐步深入的;任何规范标准都不可能、也不应该一成不变,需要适时地进行修订以使之完善。有鉴于此,《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不将这两个学术定义写进法中,笔者认为是充分留有余地的明智之举。况且由于国家多年来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加之教育的普及和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人们对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认识一般是清楚的。法律不规定这两个定义,不仅不会影响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工作的进行,反而会促使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学术界,进一步加强相应的研究和尽快修订完善有关的规范标准,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更加规范、丰富和健康发展。

(三)有利于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提高社会信息化水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是普及教育、发展科技、提高社会信息化水平的必要前提和先导工程。关于语言文字工作同普及教育、发展科技的关系,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1997年在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有过一段十分透辟的论述。他说:“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程度是文化发达程度的标志之一。作为协调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工具,语言文字服务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影响社会的发展。未来社会发展的关键是加速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就加速科技进步来说,中文信息处理是高技术的重点之一,而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相应的应用研究水平,则是提高中文信息处理技术的先决条件。就提高劳动者素质来说,主要在于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而语言文字能力又是文化素质中最基本的因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数以亿计的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除了思想和专业方面的要求外,还应该使他们具有较高的语言文字能力。”(《做好语言文字工作,为现代化建设服务》,载《推广普通话宣传手册》,语文出版社,1999)当前,人类文明的历史已进入高科技迅猛发展的信息时代,利用计算机进行信息处理,实现生产、办公、日常生活、图书情报和印刷出版自动化等已成为现实,语言文字的服务领域正由人与人之间的交际拓展到“人机交际”,其地位和作用日显突出。今后五到十年,可以预见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程度将大幅度提高,信息产业将快速发展,以信息化带动传统产业进而实现跨越式发展将成为必然趋势,而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和信息产业的发展都离不开语言文字的统一和规范这一先决条件,更有赖于面向中文信息处理的语言文字研究尽快突破词处理、句处理、语义处理某些“瓶颈”的制约,早日实现汉语自然语言的自动处理,即实现高度“智能化”的“人机对话”。考虑到全球已进入信息化社会的大背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五条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的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应该从落实科教兴国战略、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高度,来加深对这一条款的时代内涵及其深远影响的认识。

(四)有利于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管理。现代社会是法治的社会,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自然也不例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出台以前,语言文字应用的管理主要靠政策性文件,权威性小,规范性差,法律依据不足,致使一个时期以来,尽管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做了很多努力,语言文字应用的现状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某些滞后现象。比如:有些地区方言盛行,在公共场合说普通话还没有真正成为风气;社会上滥用繁体字、异体字,乱造简体字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企业热衷于取洋名、洋字号,在营销活动中乱造音译词;信息技术产品中语言文字使用的混乱现象比较普遍;不少出版物、广告、商店招牌、商品包装和说明中滥用外文,等等。上述混乱现象,自然引起社会有识之士的焦虑和广泛关注。1990-1996年,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关于语言文字问题的议案和提案就达97项,其中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加速语言文字立法的议案28项。特别是1996年语言文字立法的呼声最高,在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有227位代表提出了7件要求对语言文字进行立法的议案。1997年,在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又有164位代表提出了5件要求对语言文字进行立法的议案。因此可以说,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起草列入立法计划,与两会代表、委员的积极呼吁有着直接的关系;而该法的顺利通过并颁行,则从根本上改变了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无法可依的尴尬状况。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作为执法主体,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精神实质,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提高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要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能够有效运转的执法机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逐步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全面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五)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语言文字的应用是否合乎规范、标准,往往反映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或一座城市、一个单位的文明程度和形象。语言文字应用的不规范现象特别是用词、用语的混乱与城市的“脏、乱、差”一样,既影响城市环境,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因此,用法律的形式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对于提高公民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正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对于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步伐,具有重要意义。语言文字是表达思想内容的符号和载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虽然主要调整的是语言文字的“形式”问题,但是对语言文字所表达的“内容”方面的不良倾向,也不能听之任之,不管不问。该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这一条款主要是针对前一段社会上存在的用谐音乱改成语、对中小学生造成误导的现象和在思想内容上有殖民、封建、色情、庸俗、低级趣味等种种不健康色彩,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现象等作出的原则规定。由于《商标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以及《广告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已经对语言文字表达内容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调整和规范,故本法虽然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但第五条的原则规定同样是很重要的。

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主要特色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初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2000年2月起改现名。伴随名称的更改,内容相应作了调整)的调研起草工作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于1997年1月正式启动,到2000年10月31日审议通过,前后历时3年零10个月。该法之所以能够在这么短的的时间里制定出台,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如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当前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大环境比较有利;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多年来形成了较为扎实的工作基础和比较深厚的群众基础,公民语言文字规范意识逐步在提高;我们已经积累了一些地方语言文字立法的实践经验和依法管理的初步经验,并有国外语言文字法制建设的某些做法和经验可资借鉴,等等。这些基本上都属于外部因素。有了较好的外部条件,再加上参与起草的同志的不懈努力,才形成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不同于其他类似法律的鲜明特色。

(一)重在引导。这部法律定位于“引导”法而不是惩戒法,因而“重在引导”是其最为显著的特色。笔者认为法律这样定位是准确的。有的同志或许会因为在这部法律中没有处罚一类强制性的条款而担心它的有效性,其实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该法定位于“引导”,顺应了语言文字自身发展和使用的规律,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国情。语言文字问题不同于其他问题,简单地进行处分或处罚并不能真正有效地解决问题,收到实效。语言文字立法的目的,是引导公民共同遵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所说:“语言文字本身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其发展演变之间的关系也是十分复杂的;同时,一个国家和民族,或者一个人,使用语言文字正确与规范的水平,与其行为规范意识、所受文化教育程度有直接关系。对于像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水平必将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提高。在这样一个比较长的时间里,政府的引导应该是得力的,有效的;有关部门应该意识到法律这样规定实际是加重了自己的职责,要把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纳入议事日程,要学会和善于根据法律做好引导工作。”(《在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座谈会上的讲话》,载《语文建设》2001年第1期)

(二)实事求是。这部法律的制定从我国现阶段语言生活的实际和语言文字自身发展演变的特点、规律出发,正确处理了推行语言文字规范与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丰富、发展的关系问题,以及语言文字的主体化与多样化的关系等问题,因而科学、适用、可行。推行语言文字现行规范与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丰富、发展的关系是当前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采取不同的态度、做法,实际反映着不同的语言文字规范观。比如对待词语的规范问题,学术界通常采用提倡、引导的方式予以解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此不做硬性规定,实际上肯定了学术界的处理方式,因为通过法律硬性“规定”在什么场合只能用某个词语而不能用另外的词语是不妥当的。大家知道,语言中的词汇是一个动态、开放的大系统,任何一种语言的丰富和健康发展,都无例外地需要从方言词、古语词、行业语甚至外来语言成分中汲取营养,因此语言中新成分、新用法即新词新语的不断涌现是正常现象,对此不宜大惊小怪或过多地指责、非议。因为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并不是要人为地规定一些条条,把活生生的语言“框”死。从动态、发展的语言规范观来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 是一个不断进行、不断完善的过程,需要从语言文字自身发展的规律出发,在立法中较好地体现推行语言文字规范与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丰富、发展的关系以及语言文字的主体化和多样化的关系等,因势利导,多做促进工作,绝对不能简单化、一刀切,搞纯而又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这样处理语言、特别是语言中词汇的规范问题,笔者以为比较妥当,是实事求是的做法。

(三)刚柔相济。刚柔相济体现在法律条款中,就是既坚持原则,又有一定的弹性。在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基本政策上,这部法律原则性相当强。我国实行“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共存,禁止任何形式的语言文字歧视”“各民族都有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的语言文字基本政策。这次立法,把“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上升为法律,有利于更好地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我国现行语言文字的通用范围有所不同,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地方通用语言文字两个层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实际上也就等于规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使用范围。自然,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并不是要限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在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可同时并用。由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问题不属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调整的范围,故该法只原则规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在管理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调整的是社会交际行为,而不是个人使用。具体说,管理范围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中的政府行为和大众传媒、公共场合的用语用字,针对的是国家机关、学校、出版物、广播电台、电视台、影视屏幕、公共设施及招牌、广告、商品包装和说明、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公共服务行业和信息技术产品中的用语用字,而对个人使用语言文字则只作引导,不予干预。这样规定,较好地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再比如,在规定使用普通话的同时,该法对需要使用方言的特殊情况和领域也作出了规定。国家推行规范汉字,并不是要求在所有的场合都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而是把繁体字、异体字的使用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以内,因此该法也规定了允许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场合和特殊情况。上述规定,既符合语言文字发展演变的规律,符合语言文字规范化是一个渐进的工作过程的特点,又体现了一定的弹性和柔性。

(四)简明扼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虽然只有四章28条,但高度精炼,重点突出,带有一定的前瞻性,学术上留有余地,“其文本本身就是规范化的典范”(江蓝生评语)。这一特色,也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得到广大群众认可的一个原因,难怪就连原先对语言文字立法持有怀疑态度的某些同志,看了法律文本后也改变了看法,表示此法可以接受。

语言文字论文第7篇

关键词:洛克;语言思想;文字的滥用;文字的缺陷

一、 洛克语言思想的提出

古代哲学是以研究本体论为主,而认识论则是近代哲学的主要研究内容。认识论又涵盖了经验论和唯理论,经验论是把感性认识作为主要研究内容,主要观点是,经验是人们认识能力的主要根源。培根是英国经验主义的开拓者,他把理观点及知识的来源都归于于人们的感觉世界。霍布斯也指出,学识和见解出自于人的经验,并且把近代的唯物主义,作为经验主义认识论的理论基础,对培根思想的系统化有积极影响。英国哲学家洛克则论证和继承了培根和霍布斯的观点,并形成了自己的理论。洛克思想的主要出发点是唯物主义和经验主义,也是以认识论为主旨展开论述。他认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是来自于人的直接经验,感觉则不同,它是由于外界事物对人们的感官的影响作用造成的。法国哲学家笛卡尔主张的“天赋观念”即人类最基本的知识和观念并不借助于感觉、经验而是与生俱来的、先天的或天赋的东西。”而洛克在哲学上的出发点就是大力地驳斥“天赋观念”,认为这是唯心主义的。洛克指出,人的语言和经验是不可分割的。没有哪个人的经验认识是完全相同的,所以导致在不同的人中去寻求一般的经验就很难完成。因此要促使人们的观念能在经验上达到沟通,以及能被人们普遍性的接纳,就必须用语言来实现。可见,只有用语言来沟通才能促使经验的表明,对语言的探究应该借鉴普遍经验的方式,所以,洛克是以经验为前提,来展开对语言问题的探讨。

二、 洛克语言思想中关于“文字的缺陷和滥用”

1、关于文字的缺陷

在第三卷中进一步研究语言时发现语言有许多缺陷,所以在《人类理解论》第三卷第九章详细研究了文字的缺陷与滥用。我们所以应用文字,原是为记载和传达我们的思想,而我们的语言有很大的缺陷,而且文字性质本身,就会使许多字的意义含混而不确定。考察文字是否有缺点就先着手于它们的用途和主旨是否完全相同。观察到文字的两个用途:首先是要记叙和描述我们的内心想法。其次是要把我们的内心想法转述别人。洛克在思索语言的路上觉察到了语词和观念还存在很大的争议无法相符,这是因为语言本身不是完美的有其缺点,这个缺点就是其意思传达不够清晰,语词的基本用途就是别人通过它领悟你的本意,所以,所有的语言在在聆听的人那里感受到的和表达者所阐述的没有完全相符,那么在通俗的意义和哲学的意义两方面都不能尽其所用。它们意义不明确,表达不顺畅是的主要原因就是表达者本人内心想法的问题。

而造成语词缺陷的原因是各种文字在自然方面既然没有意义,因此我们如果同别人交换思想,并且做有意义的谈话,则我们必须要学会各个文字所表示的观念,并且把它们记在心里。第一,因为它们所表示的观念很复杂,是由一些大观念集结而来的:第二,因为它们所表示的观念在自然中无法联系,而且在自然中并无联系,而且在自然中并无任何确定的标准,来改正它们,校正它们:第三,因为一个文字的意义必须同一个标准相参照,而那个标准是不易知道的:第四,因为文字的意义,和事物的实在本质,是不能精确的同一的。

2、文字的滥用

语言本身就不完美有其一定的缺点,在使用语词的时候也无法摆脱它的语义不明。还有,人们转述自己的想法过程中,通常无法避免所有蓄意的过失和大意。由于这些过失和大意,使得原来的做记号的那些意旨变得更将模糊纷乱。在洛克洛克滥用文字有七个方面。第一,“全无观念的文字,或无明白观念的文字。”[1]这里面又能分出两类来;一是语词表达的意思是有其他哲学学派和一些宗教人士创造的,认真揣度会发现没有用途的文字语言;还有一类无法领会词语传达的寓意而会错意并且出现指鹿为马的情况,这都是词语传递寓意不准确的缘故。

文字滥用的第二方面;应用文字时延后不一致,另一种文字滥用法就是在应用时前后矛盾。“我们如果稍一注意来读它们就会看到同一的文字(这些文字在谈论中往往很重要的,往往是全部辩论的关键)又是会表示此一些简单的观念集合体,有时又会表示彼一些简单观念的集合体,可以说是一种彻底的语言滥用。”[2]

文字滥用的第三方面;人们故意误用文字亦能是文字含混起来――另一种语言的滥用,就在于故意所形成的含混性。洛克批判“逻辑和辩论最能助进文字的滥用。”[3]批评代哲学家(我们所说那些爱好争辩的哲学家)和经院学者们,要用奇异而难解的繁琐文字遮掩自己的愚陋。

文字滥用的第四方面;人们把文字当作是事物本身,尤其是实体的名称。洛克讨论到观念仅仅表示的是事物的“名义本质”而非“实在本质”。概念文字仅仅具有指示性。因为我们争论“物质”或相似名词时,我们争论的只是两个声音所表示的那种观念,至于那个精确的观念是否与自然中真正的事物想契合则我们是不问的。

文字滥用的第五方面:人们常用文字来表示无法转述的内容,就是语词来阐述无法转述的内容也就是洛克说的“实在本质”。洛克主张我们不要用词语去转述我们无法描述清楚明白的内容,不然就是曲解语言的本意,适得其反。

文字滥用的第六方面;有的人觉得任何文字都有明确的意思,人们就是习用之故常把一定的观念附加于一定的文字上,因此它们更容易想象在名词和意义间,常有一种贴近而必然的联络,因为这种缘故它们便无意义地建设,人人都知道它们的意思便安于所表示的文字,不去深追。

文字滥用的第七方面;“绮语”作为一种语言的滥用。洛克认为我们一味的谋取幸福和欢乐,却没丰富内涵和修养,而绮语就变成了额外的修饰,这也不是大的失误,但人们必须承认这些装饰的东西却变成了示意不正确的内容的工具,也变成了蛊惑别人的枷锁。有些时候这种绮语也有积极的一面,可以在演讲解说中锦上添花。在知识学习过程中,可以把绮语说是语言自身拥有的一种缺点也可以说是使用人的失误。

3、文字滥用的改正方法

洛克不仅探讨了文字的缺陷和滥用,还对如何改正这种文字缺陷和滥用进行了探究。因为文字的滥用尽管不至于损害知识之源,但却堵塞了其传播之道要想在某种程度以内来改正上述的语言缺点,要防止由此所生的种种不利,则我想我们可以遵守下述的一些规则,一共有五点如下:

首先,“不要用无观念的的文字”[5]――人们不应该使用没有价值的文字及没有观点的称号。文字-意义-观念,是作为一个整体来体现理解与传达的。洛克指出,“任何文字和任何观念之间,既然没有自然的联系,因此,人们纵然在心中没有没有观念来表示于文字,而他们亦根据习惯来学会,来诵读,来书写这一类的文字。”[6]其次,从情境角度来说,每一种文字要有明确的观点。第三,文字应该具备一般性的的意义和使用方法。“必须尽力把自己的文字应用在平常人用的这些文字所表示的那些观念上。”[7]对语言所表现出来的意义和方法的掌握是人们思想的主要来源,这样才能快速的和明确的地融入别人的内心。第四,必须把它们的的意义指点出来。主要有三个方法来做到:其一在容易理解的观点上,人们可以使用近义词和事物来表明;其二,在混乱情形下,就要用概念来表明文字的意思;其三,在具体的实物上,就需依靠实际地观察和定义观察。我们最好借观察事物的主要性质,可感性质。第五,文字的意义要前后一致。一个人如何指导别人,劝说别人,则他在一切谈话中,所常用的文字,应该常有同一的意义。

小结

本篇论文从语言哲学入手探讨洛克研究语言哲学的历史渊源和根本立场,进一步对洛克的《人类理解论》中第三卷语言分析做研究,其重点在第九章对文字的缺陷,文字的滥用,以及对这些缺点的改正方法做了详细的论述、(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语言文字论文第8篇

首先是为识字开拓了广阔的语言环境。把识字寓于阅读之中,阅读时,儿童的心理活动必然与文定的生活和科学知识相联系,识字便与认识世界结合了起来。儿童在语言环境中,通过语言的实践提高了理解能力,所学得的字就会扎根于语言的沃土之中,既有利于儿童语言的丰富扩展,又有利于认识水平的提高。

二是可调动儿童识字的主观能动性。阅读,是儿童获得知识的主要途径。阅读需要对语言文字有准确的感知,只要儿童有了阅读的积极性,那么,在阅读中识字的意识便是自觉的。当儿童感到识字能对获取新知识有用处时,识字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就一定会伴随着阅读能力和兴趣的提高而日益增长,这是孤立识字无法与之相比的。

三是有利于抓住语言的根本,分散识字难点。汉字是音、形、义三个因素的结合体。字义代表客观事物,了解字义就是认识事物,这是语言的根本。字音是代表字义的声音符号,有了音和意的结合,就形成了口头语言。

儿童在入学前,受社会和家庭的影响,已初步掌握了大量的口头语言材料。口头语言是儿童学习书面语言的基矗入学后经过一段时间汉语拼音的训练,为向书面语言的学习架起了桥梁。我在教学第一册“看图读拼音识字”,“看图学词学句”之前,进行过一次字义的摸底,得出的结果是:儿童在入学前,对这部分教材所包含的生字在字义方面,几乎没有陌生的。这时的教学方法只需以图画和具体事物为媒介,再凭借汉语拼音这根拐棍,字音字义就联系在一起了。这时识字的难点侧重于字形的教学应教给儿童一些笔画、笔顺、基本字、偏旁,以及由基本字的偏旁、基本字与基本字结合构成汉字的知识。在字形教学时,一定注意尽可能多地与语言结合,防止为识字而识字。当儿童的识字量达到一二百字之后,阅读的愿望就明显地表现出来。教师要通过学句来满足儿童的求知要求,为下一步的看图学文和学习讲读课文、阅读课文打下基矗

识字教学应注意儿童识字能力的变化,不失时机地逐步向字义、字音方面转化。加强朗读训练,充分调动儿童的视觉、触觉、听觉等器官,使之共同参与阅读和识字活动。在阅读中要加强主动识字的意识,自觉能动地把生字分为两类。对字形简单、特征明显、易于同化的字,要随时纳入记忆的储备之中(对这些字在基础训练中、写字课中,还要加强书写指导,在写话中反复运用、巩固)。对于字形生僻,一时不便记住的字,只要能知其音义,对字形只要能留下一个整体感知的轮廓和印象,即可放过,待再次遇到它时便会进一步去熟记字形。由于汉字是表意性质的音节文字,只要掌握了字义和字音,阅读和思维便能畅通,这二者必须在阅读中随时解决,但不可因此产生误解,不能认为阅读中识字是不要字形教学。汉字不仅是音节单位,而且是书写单位,音、义、形缺一不可。不在难繁字上纠缠字形,以减轻儿童强记符号的负担,就是为了转化识字的难点和重点而采取的音、义、形分步走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