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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风险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16 15:53:37

银行风险论文

银行风险论文第1篇

针对影子银行风险生成机理的专门研究尚属空缺,但有关影子银行存在问题的分析也能为本文提供思路。Shin(2008)认为,影子银行存在的主要缺陷是存在结构性内生性。影子银行系统实现流动性转换的过程中,通过高杠杆率相当轻松的获得流动性。由于影子银行承担的风险扩大,为平衡扩张的资产负债表,其对新资产的需求也随之上升,导致其杠杆率进一步扩大,这种恶性循环最终导致影子银行风险的急剧扩张。CrottyEpstein(2008)通过研究发现,影子银行进行了横向的风险互换。在负债方面,影子银行从短期资本市场得到融资,形成了期限相对较短的负债;为获得高收益,在资产方,影子银行须投资资产抵押债券、股权等期限较长的资产。通过这种方式,影子银行与货币市场上的投资者、资本市场上的长期筹资人进行了资产和期限的互换。易宪容,王国刚(2010)认为,影子银行作为融资发起人在设计金融创新产品的时候,其前提假定(如金融风险正态分布,房价只涨不跌等)会与现实不符,从而导致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被严重低估。由于金融衍生产品成分复杂,透明度低,导致了对金融衍生产品难以定价。这样,影子银行体系成为了金融机构逃避监管、掩盖资产负债表真实情况的重要工具。

三、影子银行的基本概念及特征

PaulMcCulley(2007)最早提出影子银行概念,他将影子银行定义为“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虽不是银行却履行银行职能的各类金融机构。”易宪容(2009)认为,影子银行就是把银行贷款证券化,通过证券市场获得信贷资金、实现信贷扩张的一种融资方式。也有研究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民间金融也归为影子银行而不仅仅局限于实体机构,如刘澜飚,宫跃欣(2012)认为尽管从单纯机构角度上考察中国尚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影子银行,但广义上看,类似的影子银行业务客观上是存在的,如一些金融信托租赁业务、金融理财业务等可以看作是中国的“类影子银行”。本文更倾向于后一种即广义上的影子银行定义方式。金融管制放松促使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推行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融资模式创新,影子银行由此产生并迅速发展。其特征主要包含以下几点:一是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这是影子银行的最基本特征。作为金融创新活动,影子银行的业务灵活性较强,使得法律在难以准确对其进行监管约束;二是透明度低。金融创新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依赖复杂的数学工具设计金融产品,资产证券化的结构化设计以及反复套嵌使得金融产品本身透明度就较低,加之金融机构不真实完整的进行信息披露使得影子银行透明度极低;三是杠杆化操作。通过保证金交易、回购交易等方式影子银行能够实现杠杆化操作,弥补了由于资金来源渠道限制而产生的资金规模较小等问题。杠杆化操作能够获得高额利润,当然风险也会成倍增加。

四、影子银行的风险生成机理

影子银行通过杠杆化操作实现对未来现金流的无限透支是其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本文通过资产负债表的形式来呈现影子银行循环透支未来现金流的机理,亦即影子银行风险的生成机理。采用对资产负债表各项进行赋值的方法以更清晰的表达分析过程,其中,自有资本率设定为10%。具体分析过程如下。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使得商业银行除发放正常贷款之外,也对信用级别较低的群体发放次级贷款,对无固定收入的群体发放ALT-A按揭贷款。而次级贷款和ALT-A按揭贷款存在较高的偿还风险,商业银行通过建立一个新的法律实体(即影子银行B)将这部分高风险资产剥离出去,实现风险转嫁。影子银行B以次级贷款和ALT-A按揭贷款未来的现金流为基础发行债务抵押凭证(CDO)并对其进行包装,根据风险的高低分为不同等级,通过信用评级机构给予其较高的信用评级,高级品CDO被评为AAA级。影子银行C为了规避CDO较高的违约风险又为其购买了一份保险,即信用违约掉期(CDS)。而影子银行D又以CDS的违约保险金收入为基础发行合成品CDO。如此循环往复,新的金融衍生产品被不断的创造出来,风险也不断积聚。假设商业银行最初资产规模为10000元,经过银行的运作过程之后,金融机构整体的资产规模达到了26360元,资产规模扩大了2.6倍,而风险也相应急剧扩大。整个金融创新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影响整个体系的稳定甚至爆发严重的危机。

五、结论及对策

银行风险论文第2篇

[关键词]偏好伪装权力寻租信贷风险

一、偏好伪装理论和权力寻租理论

1.偏好伪装理论

偏好伪装在社会现实经济生活中随处可见。所谓偏好伪装,即是指在某种特定的社会压力下,一个人隐瞒自己真实欲望的行为。偏好伪装没有反映自己真实的想法,原因是有种社会压力会无形中迫使自己作出不是自己内心真实想做的行为。每个人内心总有一个总体效用水平,第默尔·库兰认为一个人的总体效用是个人内在效用、名誉效用和表达效用三部分组成。一个人的内在效用仅仅是反映内心的想法,当他公开自己内心真实想法时,这可能会影响到人们对他的评价或者对他的态度,他可能选择说假话,为了人们对他信任,他可能提供证据,证明他接受大家主流选择。当个人观点与公共观点不一致时,会导致公众不同程度的惩罚。

纵上所述,一个人在作出公开偏好时,他所追求的总效用要最大化,即内在偏好效用、名誉效用和表达效用三者之和最大化,这有两种情况:

第一,个人内在偏好对公开偏好有影响时,当他在0到100选择,这种情况下他完全按照自己需要进行选择,他的表达效用最大化,最大表达效用值是20,而名誉效用最大化选择值是80,个人的内在偏好,表达效用和名誉效用三者之和最大化值体现在值70上,因此他考虑诸多因素,最终会选择值70,这时他为了效用最大化而进行了伪装偏好。

第二,个人内在偏好对公开偏好没有影响时,在一个多成员决定的集团中,个人选择对最终的结果影响是微小的,因此个人的内在偏好对公开偏好没有影响,这时个人的内在效用是固定的。

2.权力寻租理论

权力是一种资源,在不同的方式下有不同的权力。韦伯认为人在不同的地点、不同的时间进行统治的方式就是将权力强加于人,以使其合法性得到承认的方式。他认为权力有三种;传统型权力、个人魅力型权力和法理型权力。

“寻租”这个概念由美国明尼苏达大学一位叫安克鲁格的教授于1974年在她的《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中提出的。她说:“在多数市场导向的经济中,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管制比比皆是。这些管制导致各种形式的租金,以及人们经常为这些租金而展开竞争。在某些场合,这种竞争是完全合法的。在另一些场合,寻租采取其他形式,如贿赂、腐败、走私和黑市。”詹姆斯?布坎南的寻租理论认为,所谓寻租活动,就是行政权力介入市场而大发横财的行为,这里的横财也称租金,是一切由于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经济活动,造成不平等竞争而产生的收入。

权力寻租产生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以下几种;产权制度因素,产权不清晰,形式上是人人共有,但实际上控制权在少数人手中;管理制度,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混乱,没有形成现代的权力制衡制度;经济利益驱动,经济学假设人都是经济人,都会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权力的控制者也会权衡各方利益,实现自己经济利益最大化;最后还有监管法制不完善。

二、偏好伪装、权力寻租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

银行信贷是一种资源,在商业银行系统里,信贷资源配置行为人的行为方向和力度,对于信贷资源配置的效率、质量、效益具有关键性的重要影响。而这种资源配置者银行领导拥有绝对的权力,因为在同等的情况下,领导可以决定把贷款发放给谁不发放给谁。银行领导的这种绝对的权力很容易导致信贷腐败,而银行信贷员工的偏好伪装助长了这种腐败,因此金融机构内部信贷决策管理人员形成了集体腐败,也是导致银行发生贷款风险的重要原因。

假设商业银行人员仅有领导和信贷员工,他们都在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基础上进行选择。某企业需要一笔贷款,该企业负责人在与别的贷款申请人同等条件下缺乏优势,比如企业经营前景不乐观,经济实力差等,于是贿赂该商业银行领导,行长拥有绝对权力,他作为一个经济人,考虑成本收益后,最后决定贷款给该企业。面对这桩交易,其他员工反映呢?假设下图是员工面临的选择:

面临这笔贷款,领导会征询员工的意见,要求员工公开表达对这笔贷款的意见,员工的效用函数表达式是:总效用=f(工作,晋升,奖赏,和领导关系等)。如果员工流露出不同意的情绪,他的效用是-1单位,这是因为领导会在工作、晋升机会、奖赏、相互处理关系等给予报复。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在公开表达时选择同意。因为员工选择同意,他得到了2单位效用,明显比不同意要多,即员工可以在工作、晋升、奖赏方面有一个无摩擦的未来。因此最好的均衡就是(贷款,同意)。在这种选择下,员工是伪装偏好,而领导也实现权力寻租,他得到3单位效用,而信贷员工实现了效用最大化,即内在偏好、表达偏好和名誉偏好三者总和达到最大化,得到2单位效用。而这笔贷款没有完全按照风险的考核标准审核,因此在伪装偏好和权力寻租公共起作用的情况下,信贷风险产生。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银行领导执意某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员工权衡利益和成本,信贷员调查员在信贷调查时自动会偏离借款人实际情况,使的借款人的条件达到申请条件,而信贷审查人员在信贷员调查报告的基础上的出结论,这本身就是一种错误,另外他们也会放松条件,符合领导的要求,这就是银行被领导人的集体伪装偏好,形成集体的无知,从而信贷决策明显失误而引发信贷风险。

在银行信贷的过程中,信贷员工伪装偏好是一种加速器,推动不良贷款的产生,而权力是伪装偏好的制造厂,生产大量伪装偏好。权力和伪装偏好相互作用,最终不良贷款形成,信贷风险产生。如图:其中上键号表示“加速”,下键号表示“生产”。伪装偏好的存在,使得银行内部和外部监管弱化,导致信贷资源配置的严重扭曲,在一定程度上纵容权力寻租的出现,因此银行在信贷方面应该设计降低或防止伪装偏好机制。三、防范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措施

金融是一个国家的核心,而银行又是国家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信贷风险对国家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必须防范信贷风险。

1.培养商业银行人信托责任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关系由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面的权利义务构成,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围绕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分配而展开。一般情况下,委托人和收益人是同一方,信托责任是指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负有的严格按委托人意愿(而不是自己的)管理财产的责任。

郎咸平教授曾总结:中国目前最缺乏的是什么?是信托责任。尤其是国家政府机构的信托责任缺失,导致整个经济体系中各领域都严重出现信托缺失。因此带来的恶劣后果就是:政府威信的尚失,企业责任的尚失,个人诚信的尚失。所以说,由政府带头,建立全社会的信托责任,是根本解决问题的关键。事业单位信托责任容易导致人力资源管理的混乱,比如任人唯亲、决策一人说了算、职员普遍的偏好伪装等。因此要培养商业银行人的信托责任:一是要加强人思想道德建设,培养他们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二是加强外部监督,实行严格的法律制度。

2.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声誉考核指标要量化

考核指标多为定性指标,比如优秀、良好、中等等,确定定性考核,容易导致绩效评价模糊,而量化指标比较客观,具有说服力,因此要进行借款人声誉考核指标量化。

假设衡量借款人声誉水平高低指标主要有产品质量、公司业绩、违约记录、社会责任河借款人吸引力等因素。银行可以列出衡量借款人声誉评价指标因素,设因素为(),如::产品质量;:公司业绩;:违约记录;:社会责任;:借款人吸引力;:其他因素。

然后银行需要根据各因素的重要性分别赋予它们的权重。每0各因素权重为:

接着对各因素满足程度赋予0-5分,设为各因素分数,银行可以赋予各因素分数为:

因此借款人声誉评价水平高低就可以根据以上数值计算出,设绩效考核成绩为R,则考核成绩为:

3.实施房地产信贷人员的问责制度

目前商业银行信贷制度是条块分割、分散授信、多级决策的授信管理体制。为了适应信贷形式的变化,商业银行必须实行扁平化管理,重组业务流程,在全行范围建立信贷分析和决策的支持系统,提高独立审贷和控制风险能力,因此要求建立信贷人员问责制度。信贷人员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这要求下列三点同时实行:(1)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第一责任人制度是指在该行扁平化的组织架构下,基于充分的授权,将风险识别和防范的责任界定在基层第一线,贷款安全性的责任主要由一线的放贷人员来承担,贷审委只负合规性审查等次要责任;(2)实行终身风险问责制度;(3)实行信贷事后监督制度。信贷事后监督制度是防范风险的最后一道关口,这信贷人员自己开展的贷后检查和总行审计部门对支行的贷款也实施事后监督。

参考文献:

[1]韩继云:我国房地产信贷风险透析及对策[J].青海社会科学,2003(4)

[2]易宪荣:中国房地产市场过热与风险预警[J].财贸研究,2005(5)

银行风险论文第3篇

影子银行的概念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前执行董事保尔•麦卡利(PaulMcCulley)于2007年8月首次提出。由于各国金融体系和监管框架存在很大差异,影子银行目前没有形成统一定义。较常使用的是2011年4月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在《影子银行:范围的界定》的研究报告中给出的定义,即影子银行是“游离于传统银行监管体系之外的包括各类相关机构和业务活动在内的信用中介体系,其期限/流动性转换、有缺陷的信用风险转移及杠杆化等特征增加了系统性金融风险或监管套利风险”。由此定义可以看出,影子银行与金融风险甚至金融危机密不可分,风险内生于影子银行体系,而历史演进的逻辑也佐证了这个观点。美国次贷危机发端于2006年底,然后保尔•麦卡利提出了影子银行的概念,随着次贷危机的深入演化,影子银行得到了更多关注,并被认为是百年一遇国际金融风暴的关键因素。但影子银行的发展并不必然导致金融风险。影子银行业务始于20世纪70年代,远早于次贷危机,其发展是一把“双刃剑”,既增加金融供给,促进金融创新,又加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樊晓静等、王晓枫等通过时间序列分析发现,我国影子银行与GDP、CPI之间存在正相关性,影子银行在一定规模上能够促进经济增长。闻岳春、肖敬红基于银信合作的视角,从信托公司和投资者两个角度对Gennaioli等人的影子银行模型进行拓展,结果表明在市场达到均衡时,影子银行一定程度上能够实现利率的市场化,并能有效地分配风险,有利于社会总福利的提高。刘太琳、董中印的实证分析表明,影子银行过快的规模扩张明显降低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要正确把握影子银行与风险之间的关系,需澄清以下四方面的认识:其一,金融机构与影子银行业务。金融机构是影子银行业务的行为主体,后者是前者行为的结果,两者有时很难绝然区分开,但并不是所有金融机构的创新业务都有风险,直接引发风险的是影子银行业务,故影子银行研究的重点是Banking,但要通过约束和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来控制影子银行的风险。其二,金融创新的双重性。金融创新推动金融产业不断适应变化中的经济金融需求,金融创新使影子银行规模不断膨胀,影子银行的系统重要性不断提升。金融创新也存在试错的成本,尤其在创新过度时,可能诱发金融风险,但不能因为会带来风险而停止金融创新的步伐。其三,金融改革与金融风险。金融改革通过推出一些新的金融机构主体和金融业务,完善了金融市场体系,推动了金融深化,由于缺乏监管能力和经验,在利益驱动下,一些新业务会演变成影子银行业务,并成为风险隐患。只要风险可控,就不应该阻碍金融改革继续推进的进程。其四,影子银行发展的阶段性。不同的经济发展背景、金融发展程度、监管框架、政治历史文化传统等各方面的差异,都会导致影子银行的发展阶段、积极作用和负面作用即风险的不同。一国的影子银行引发了风险,另一国的影子银行却可能仍在发挥积极作用。各国监管影子银行的做法和经验只能借鉴,不可照搬。可见,影子银行内涵十分丰富,其业务广泛存在于金融活动中,与各种金融机构、市场和工具的关系复杂,不确定性因素多,正负两方面的作用同时存在。如果不能理清影子银行引致风险的脉络,就不能正确理解和对待影子银行,就不能引导其发挥弥补传统银行的信用不足,优化资金配置效率的功能。

二、诱发影子银行风险的关键因素

影子银行的期限转换、流动性转换、信用扩张、规避监管等功能并非影子银行所独有,这些功能也并非只有负面作用,由此认识影子银行会模糊与其他金融机构业务的界限,会放大影子银行的风险,而影子银行特有的风险一般隐藏在各类金融活动中,不能被轻易捕捉到。如果从美国次贷危机这百年一遇的风险等级和该危机爆发当时的情景和逻辑中去考察,就比较容易认识影子银行风险的本质特征。概括地说,美国次贷危机凸显了影子银行以下三大风险因素。一是全业务链风险评估缺失。回顾美国次贷危机的全业务流程,首先是银行根据审慎原则发放次级抵押贷款(SM);为分散流动性风险,次级抵押贷款公司将SM按数量、期限、利率和风险特征等分类打包成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MBS),出售给投资银行;投行将MBS和其他债券组合成信用级别不同的抵押担保债券(CDO)及各类金融衍生产品,分别出售给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货币市场基金、养老基金、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结构性投资机构(SIVs)等。在这一系列金融创新中,由于前后业务高度的市场关联性,无意中形成了一个金融业务链条。其中每单个环节的行为都是理性的,发挥了信用强化、分散风险的功能,但从全业务链条来说,却从某种程度上积聚了风险,存在集体的非理性和集体行为的困境,因为后续的金融创新严重割裂了产品本身和基础资产之间的联系,纯粹是基于交易模型的金融工程应用,造成市场分割化和市场不透明,使市场参与者很难有效处理信息。这种市场失灵不经矫正会导致金融系统中的资本分配缺乏效率并导致系统性失灵。也就是说,各个环节风险分散的过程,也是风险积聚的过程,风险分散是显性的,而风险积聚是未受注意和未加核实的,哪种效应更大,取决于基础资产的质量和后续创新对基础资产信息掌握的程度。由于该业务链条涉及众多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没有一个行为主体能清晰认知和评估其隐藏的风险,理性市场参与者们个人也缺乏监督风险的激励,因此,此类金融创新延伸的业务链条越长、关联度越高、产品越复杂,积聚的风险越大。二是忽视风险积聚的正反馈效应。影子银行比较传统银行受到更少监管的事实不可避免地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监管套利促进了对影子银行的需求。证券化操作带来了影子银行财务状况健康的错觉,其风险性似乎比单笔抵押贷款的风险要小很多,而且2006年底前受低拖欠率形成的高收益诱惑,及对美国投资市场、全球经济和投资环境过去一段时期持续积极、乐观情绪,信用衍生类金融市场规模从2003年到2006年膨胀了15倍,达到50万亿美元的惊人规模。如此狂热的市场需求,刺激了金融创新业务链的循环,即刺激了业务链条的源头———次级贷款规模的迅猛扩张。

为了追求盈利,在优质客户稀缺的情况下,美国房贷机构不断放宽放贷标准,将贷款发放给更多信用等级低、收入证明缺失、负担较重的客户;在发行按揭证券化产品时,有意不向投资者披露房主按揭付款能力和零首付情况;评级市场的不透明和评级机构的利益冲突,又使得这些高风险资产顺利进入投资市场。这些有毒资产经过系列金融创新和业务链条延伸,加上杠杆率提高,风险积聚功能远远超过风险分散功能,风险被成倍放大,形成风险积聚的正反馈效应。三是银行评估交叉业务风险深度不足。影子银行主要涉及证券、基金、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但商业银行却深度参与。商业银行通过三种渠道介入: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银行通过赎回条款承接风险;在发行CDO、CDS等金融衍生品过程中,银行一方面是优先级证券化产品的买家,另一方面,给投行、基金等市场参与者融资,而且是高杠杆的融资。艾伦•格林斯潘在对比分析美国1987年经济泡沫、2000年互联网泡沫和2008年房地产泡沫之后指出,房地产泡沫破灭导致了更严重的后果,关键在于债务杠杆的重要性,使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上的资本金被深度侵蚀。表面看,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借款户的信用等级远高于次级贷款客户,实质上,由于影子银行业务的有毒性和高杠杆,贷给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该业务的风险极大,而商业银行对此却茫然无知,更没有意识到要去深度评估风险。由于商业银行多渠道参与交叉业务,打通了风险交叉感染的渠道,次货危机中美国银行业面临十分严峻的困难,2008年美国当年宣布破产银行家数达到23家,远超过之前5年的总数。上述三种风险因素中,全业务链风险评估缺失带来的风险是影子银行所特有的,是影子银行风险本质的突出表现;如果说影子银行有显著的正面作用,风险积聚的正反馈效应通过强化全业务链的风险而使其负面作用超过正面作用;由于对全业务链风险的忽视或无知,银行评估交叉业务风险深度不足,使转移出去的风险又重新蔓延回到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商业银行,引致国家整体流动性紧缩,金融风险恶化为金融危机。

三、中美影子银行风险特征

比较由于次贷危机发生时我国资本项目不可兑换、人民币国际化程度低、外汇管制严格,美国影子银行业务链向我国延伸碰到了不可逾越的屏障,所以我国受次货危机的直接影响较小。既然影子银行伴生于次货危机,而我国又与次贷危机较少关联,中美影子银行就有很大的区别。郑智、刘兰香认为,美国影子银行业务是基于资产证券化、回购组合并衍生出丰富的交易工具,而我国影子银行不存在高度发达的证券化产品,充其量只能算是“银行的影子”。陈继勇、甄臻从参与主体、运用的金融工具、信用扩张机制、宏观经济背景、监管框架、风险特征等六个方面对中外影子银行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中国影子银行系统性风险更高,应尽快明确影子银行定义、业务类型及监管要求,防范过度扩张和监管盲区。巴曙松结合影子银行在华尔街国际金融危机中的表现,指出中国影子银行仍在金融监管范围内、不具备明显的高杠杆和大规模期限错配的特征、不具备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可能,应淡化影子银行的概念,从防范系统性风险角度实施差别化监管。国内学者对我国影子银行是否会产生系统性风险争议较大,从本文研究诱发影子银行风险的三个关键因素看,我国影子银行产生系统风险的可能性很小。理由是:其一,金融业务链较短。诱发影子银行风险的关键是全业务链风险,形成全业务链的桥梁是信贷资产证券化和相关金融衍生品,而这些在我国规模都较小,且主要集中在银行的表外业务中。2005年3月我国启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受次贷危机影响暂停至2011年继续试点,到2013年底信贷资产证券化规模只有1054亿元,而且基础资产的行业分布广,通过证券化分散风险的效果好于美国高度集中于房地产的情况,加上金融业务链条短,业务链延伸中的风险积聚效应明显小于风险分散效应。因此,在我国,隐藏在银行表外业务中的全业务链风险较小。小贷公司、担保公司以及民间金融极少涉及证券化产品,此类风险更小。其二,风险积聚的正反馈效应较小。该效应依赖于金融业务链的长短。由于金融创新不足,金融市场不够发达,除银行的表外业务外,以某类基础资产为主,通过证券化、金融衍生品之后产生旺盛的终端需求,再回过来刺激原始基础资产需求,形成不断膨胀循环过程的金融事件极少发生,故我国影子银行通过正反馈效应积聚的风险较小或没有。其三,交叉业务风险可控。当下银行表外的交叉业务主要包括银信合作、银证合作、表外商业汇票等形式,其中银信合作理财已符合一定的影子银行特征。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银信合作规模2.03万亿,银证合作规模1.78万亿,两项相加约3.81万亿,这些影子银行业务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商业银行的违规风险。近两年来,银监会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监管,比如要求银行将银信合作业务从表外转入表内,未转入表内的按照10.5%比例计算风险资本等,控制了银信合作业务的风险,银证合作等也在严格监管之下。其他两类影子银行机构几乎没有交叉业务。

五、结论与建议

银行风险论文第4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控制;温州

最近几年来,广发行温州支行的各项业务指标,特别是利润指标,以近乎每年翻番的惊人速度增长,而不良贷款率则以千分数计算,几乎消除了人所共忧的银行风险。具体来看,除了寻找有效担保等常规措施外,广发行温州支行在风险防范与控制方面采取了以下重在预防的几项措施。

一、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市场经济变幻莫测,各种市场风险防不胜防。商场上永远都有无限的商机,也总是存在着失败和陷阱,信誉再好的企业也有可能在一夜之间就倒闭摘要:广东发展银行温州支行稳健经营,为消除银行风险,主要采取了重在预防的一些措施。如强化风险防范意识,集中精力从内部消除各种风险隐患;构筑风险“防火墙”,形成一种整体防范的风险抗御体系;选择发展前景看好的“双优客户”和实行个人无限责任担保制度等。

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控制;温州。这都会加剧银行的经营风险,稍一不留神,就会导致巨大的亏损。“赚的是丁点的利差,亏的是巨大的血本”,这是商业银行高风险性的真实写照。银行风险无处不在,但也正因为风险的存在,才给予了市场弄潮者以获利的无限商机。对风险的克服会换得巨额收益的回报。

要确保银行经营的安全性,必须从点点滴滴、从一丝一屡做起,集中精力从内部消除各种风险隐患。为此,广发行温州支行一直坚持“一念之差,终生后悔”的行训,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全面实行贷款的五级分类制度,坚持风险防范的审慎原则,规范经营管理行为。

为了做到这一点,在对员工进行具体考核时,采取“双百分考核”。其中,目标指标一百分的覆盖面很广,可以反映各阶段业务发展的重点。质量指标一百分则偏向于平时不作计量的“软件”部分,重点放在呆帐、坏帐方面。“双百分考核”的考核内容比较全面,任何一方面的不足都可能会降低考核成绩,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业务的规范运作和稳定发展,并使员工树立“质、量并重”意识,可以规避各种短期行为和忽视风险控制的做法。

全行还坚持普及“两个数学公式”的教育。第一个数学公式是:100-1=0。在一次成功的金融经营过程中,以100代表最终的成功,但是如果出现了微不足道的细节闪失,用1来代表,就有可能抹煞所有的功绩,而出现血本无回的恶果。“1”的阴影在金融业务中无处不在,而且往往隐藏在不太起眼的细节之中。另一个数学公式是:99℃+1℃=100℃。99℃不是开水,但只有加上了最后关键的1℃,热水才能变成可供引用的开水。在具体的银行业务中,必须注重1的细节,才能最终由量变达到质变;只有把握住了最后的这个“1”,凡事才臻于完美。否则,如果存在一些纰漏,不能善始善终,那些没有最终完成的工作,可能存在大量风险隐患。

二、选择“双优客户”

商业银行在进行贷款项目评价时往往遵循“6C”标准:(1)品德(Character),指借款人的作风、观念、责任心及还款记录,如果品德高尚,一般不会故意拖欠贷款。(2)能力(Capacity),指还款人归还贷款的能力,如果具有还款能力,为了进行长期经营,一般也不会拖欠贷款。(3)资本(Capital),指借款企业的自有资本,当自有资本所占比重较高时,具有较高的偿还能力。(4)担保(Collateral),指借款企业有没有贷款的抵押品和其他担保。(5)经营环境(Condition),指借款企业所处的行业前景、宏观经济状况等,如果企业的行业背景较好,就会具有较多的利润空间,经营风险可以降到较低水平。(6)连续性(Continuity),指借款人经营前景的长短。应该说,上述标准是比较严格的,在具体实践中,要灵活运用加以取舍。

目前,温州中小企业近20万家,资金来源大部分靠民间借款。那些来自银行的借款很多是互相担保,经常出现因互保而引起的企业连环破产案例。如原温州的“明星企业”黎星眼镜厂的突然破产,就是受到其所担保企业的破产而拖累的。黎星眼镜厂破产后,老板携款外出,给其债权人、放贷银行和担保企业造成了很大损失。所以,银行在放贷过程中不能完全依赖担保,选择优质的诚信客户非常重要。

早在2000年,广发行温州支行就提出“双优客户”的概念。广发行温州支行明确规定,除了贷款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经济实力较强、财务状况良好、产品知名度高等特征外,还必须是“双优”企业,即优势行业中的优质企业。所谓优势行业,指企业所在行业的发展趋势良好,市场前景广阔。所谓优质企业,是指企业自身的成长性很好,发展势头不错。广发行温州支行在确定“双优”企业的时候,并不特别看重企业的规模,可能规模不一定很大,但其发展前景一定要看好。

温州中小民营企业的财务报表普遍不够真实,除了逃税避税等方面的考虑外,经营管理普遍的不很规范。在这种情况下,确定“双优客户”必须进行综合调研,不能仅凭其财务报表和外在表现。要真正的了解一个企业,必须通过各种非正式的渠道,通过上下游关系企业和同行业其他企业等的有关信息,来了解其资金需求状况和信用状况,会更加准确无误。

三、构筑风险“防火墙”

第一道防火墙是双人调查制度。广发行温州支行采取团队工作模式,在具体的业务过程中,一般是一个团队共同应对一个客户。在对客户进行考核时,采取客户经理的双人调查制度,一个主办,一个协办,都可以单独发表评价意见,但明确规定第一责任人,确立相应的处罚办法。负责对客户进行初步调查的信贷员或客户经理,要拿到第一手调查资料,一般要查看企业的财务报表,并实地考察企业的技术设备、厂房和工人等,核实报表内容,看帐实是否相符。还要根据当时的技术状况,对报表的真实性进行推断和定量分析。

第二道防火墙是统一管理信贷业务。本外币、表内和表外等所有授信业务全部由信贷管理部门一个口子对外,统一管理。信贷管理部门集中了大量富有经验的审查员,能够较好的遵循有关的规定和政策要求,客观的评估新客户的贷款风险。信管部门在审核了贷款评估报告后,独立出具审核意见,确定贷款的风险程度。一般把贷款风险分为一系列的等级,并加上类似担保系数等内容的权数。

第三道防火墙是贷审会主任轮流坐庄。广发行温州支行对于贷款实行贷审会制度,值班行长同时也是贷审会主任,轮流坐庄,全权主持贷审会工作。非值班行长则根据业务情况参与企业或项目的调查,也同时对前期贷款项目运作情况进行监测。这样,既起到了相互牵制的作用,防止因个人倾向而影响判断,也起到了经常从多视角把握贷款风险的作用,保证了贷款项目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第四道防火墙是贷款“首笔谈话制”。贷审会通过对新客户的贷款决议后,行长可以行使“一票否决权”,但行长没有审批权,无权对贷审会已否决的贷款申请“起死回生”。为令“一票否决权”不流于主观,相应实行“首笔谈话制”。在每家客户的首笔业务发生之前,行长都要与企业负责人直接谈话,通过了解企业负责人的个人情况和企业经营状况、技术状况和融资状况等,根据企业的经营特点进行金融业务创新。

第五道防火墙是形式审查。即使贷款审批通过了,在出款前仍然存在很多风险隐患,诸如抵押手续不全、合同填写不规范、抵押保险单据不符合规定等。一旦将来发生信用纠纷或信用危机,要诉诸法律的话,可能会造成银行败诉。为此,成立了放款中心,负责审核所有贷款文件在法律上的有效性,核对贷审会项目审批书的放款条件,检查贷款用途,起到了放款前最后一道关卡的作用。

第六道防火墙是贷后检查制度和专项稽核制度。客户经理要对所负责贷款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跟踪。每月还要进行贷后检查和专项稽核,信贷业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每一个贷款企业和每一笔贷款进行详细彻底的清分,促使信贷人员及时掌握企业的有关信息,对贷款进行跟踪,掌握贷款的去向,监督客户根据贷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及时发现贷款的有关风险信号。一旦发生逾期贷款和不良贷款,要进行分析,划清责任,酌情采取适当措施。首先看是宏观方面的原因还是人为处置不当造成的。如果是人为原因,则要分清责任,调查失误所在,看放贷过程中有无欺诈行为。

四、实行个人无限责任担保制度

浙江民营经济发达,企业大多具有市场活力,产品适销对路,市场后劲较足。但很多企业的财务制度相对不够健全、产权不够明晰,仅从财务数据中银行是很难对其做出准确评价的。像这些企业,放弃,可能会失去一次机遇;支持,则可能会因为某些隐藏的问题而加大银行风险。

不少中小企业的注册资金少、账目不真实、企业主容易通过各种途径将企业利润或资金装进个人腰包,最终出现“公司负债高而企业主富裕”的现象。为了防止个人转移资产和金蝉脱壳,使银行贷款的回收落空,必须加强贷款的担保力度。如果企业老板个人不能负责,就不能贸然放贷。温州的个体私营企业老板往往都是家财万贯,由于地价、房价高昂、经营途径多,很多老板的家庭净资产都在千万以上,如果以其家庭财产作为贷款的担保,则按期还贷就有了保证。

因此,广发行温州支行对于很多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实行了“个人无限责任担保”制度,即企业主要负责人除了要对其所持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外,还需由其家庭财产对该笔贷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一制度有效地控制了企业主的脱逃风险,那些有能力、有信用的企业主们往往不怕接受这种“无限责任”的约束。与广发行温州支行有着信贷联系的庄吉集团、高邦集团和银星集团等知名企业的股东均在“无限责任”的条款栏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银企双方的联系日渐密切,各取所需,各自获得了极大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应斌.西方金融营销思想的演变及新发展.武汉:中南财经大学学报,2002,(1).

2.刘锦红,洪长礼.我国商业银行服务营销的探索与分析.江西社会科学,2004,(8).

银行风险论文第5篇

内容论文摘要:7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对银行的监管都由合规性监管转向了风险性监管。本文在研究巴塞尔协议体系对银行风险监管规定的基础上,参照英国的“比率风险监管体系”和美国在外资银行风险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对我国外资银行的风险性监管做出了具体分析和提出了完善建议。 论文关键词:风险性监管 外资银行 风险性监管(Risk-based Supervision)是西方发达国家自70年代以来普遍运用的用以管理银行金融风险的科学而系统的管理方法。美国著名学者威廉姆斯(C. Arthur Williams Jr)和汉斯(Richartcl M. Heins)在《风险监管与保险》一书中对风险性监管作了如下定义:风险监管是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与控制,以最少的成本将风险导致的各种不利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科学管理方法。其主要通过风险识别(risk identification)、风险衡量(risk evaluation)、风险控制(risk control)和风险决策(risk decision)四个阶段来达到“以尽量小的机会成本保证处于足够安全的状态”的目标。 一、巴塞尔协议体系对银行风险监管的基本规定 专门针对跨国银行监管问题而成立的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颁布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即通常所说的“巴塞尔协议”)和于1997年9月颁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共同构成对外资银行风险性监管的基本规定。 《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①指出银行业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国家和转移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针对银行业的这些风险,监管者应当制定和利用审慎性法规的要求来控制风险,其中包括资本充足率、贷款损失准备金、资产集中、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一)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是指资本对加权风险资产的比例,是评价银行自担风险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核心原则》第6条指出,“监管者要规定能反映所有银行风险程度的适当的审慎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此类要求应反映出银行所承担的风险,并必须根据它们承受损失的能力确定资本的构成。至少对于活跃的国际性银行而言,上述标准不应低于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根据1988年的“资本协议”,银行的资本应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资本应不低于总资本的50%,附属资本不能超过核心资本。此外,通过设定风险权数来测定银行资本和表外业务的信用风险以评估银行资本所应具有的适当规模,即将资本与资产负债表上的不同种类的资产以及表外项目所产生的风险挂钩,依其风险大小划分为0%,10%,20%,50%和100%五个风险权数,对于活跃的国际性银行规定了4%的一级资本和8%的总资本的最低资本比率要求。 (二)信贷风险管理 对于银行的信贷业务风险,《核心原则》做出了五个方面的规定:第一,信用审批标准和信用监测程序。“独立评估银行贷款发放、投资以及贷款和投资组合持续管理的政策和程序是监管制度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②第二,对资产质量和贷款损失准备金充足性的评估。“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建立评估银行资产质量和贷款损失储备及贷款损失准备充足性的政策、做法和程序。” ③第三,风险集中和大额暴露。“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的管理信息系统能使管理者有能力识别其资产的风险集中程度;银行监管者必须制定审慎限额以限制银行对单一借款人或相关借款人群体的风险暴露。”④第四,关联贷款。“为防止关联贷款带来的问题,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仅在商业基础上向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并且发放的这部分信贷必须得到有效的监测,必须采取合适的步骤控制或化解这种风险。”⑤第五,国家风险或转移风险。“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制定出各项完善的政策与程序,以便在国际信贷和投资活动中识别、监测和控制国家风险及转移风险并保持适当的风险准备。”⑥ (三)市场风险管理 &nbs

银行风险论文第6篇

关键字:流程;操作风险;商业银行

一、引言

随着银行服务的全球化、技术系统的更新、交易量的提高、日趋复杂的交易工具和交易策略等,都增大了银行机构面临的操作风险。对整个银行业和国际监管机构引起巨大震撼的“巴林银行”事件,从表面上来说是由于“关东大地震”所导致的日经指数期货暴跌,日本政府债券却一路上扬,里森不幸在这两个品种上都持有错误方向的筹码。这种突然来临的市场风险直接导致了里森的,及巴林银行的清盘倒闭。但本质上,却是由于巴林银行混乱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所导致的,彻头彻尾是由于操作风险而招致的灭顶之灾。巴林事件之所以能发生,关键在于:交易与清算之间应有的制度执行缺失,业务流程应履行的监督失灵所导致。

操作风险源自于内部程序不完善、人为失误、系统故障和外部事件的影响,而银行业务流程是操作风险发生的主要载体,规范、科学、运行良好的业务流程,能从根本上起到规避和减少操作风险的作用。因此,从流程角度来研究操作风险管理是从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和流程管理理论的内在耦合性出发,对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所做的有益尝试。

二、流程与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的核心概念是操作(operations),其本意是“运营或发挥功能的活动或流程(theactorprocessofoperatingorfunctioning,美国传统辞典)”,中心词是活动或流程(act或process)。实际上,商业银行本身就是一个为最终满足顾客需求、实现投资者价值最大化而运行的一系列有密切联系的业务流程和活动的集合体。2005年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就指出“流程银行”是商业银行变革的方向之一,凸显了“流程”在现代商业银行中的重要地位。银行提品或服务的过程,即是承担风险、消耗资源使得价值从一个业务流程或活动转移到下一个业务流程或活动的过程,最终商品或劳务既是全部业务流程的集合,也是全部资源、全部风险的集合。国内外许多学者在这方面进行了研究,从国内的研究看,主要集中在操作风险的管理框架、度量方法及风险值衡量、基于工作流的操作风险控制及基于流程管理的银行信息化等方面。从国外看,Ebnotheretal.(2002)认为操作风险的衡量和管理一定是基于定义良好的流程,它们是操作风险管理的“精微平台(microscopiclevel)”,该文献中也提到了流程活动的概念,但它们只是作为流程的附属存在。Leippoldetal.(2003)提出并应用价值链的概念来模型化操作风险,而价值链实质就是基于流程展开的。这些研究虽然涉及到流程和操作风险之间的关系,但较为全面论述二者关系的文章还没有见到,特别是将流程理论和操作风险紧密结合起来,重新审视操作风险管理。因此本文从流程出发,以流程的视角分析操作风险管理的两个重要内容:内部控制和风险度量,为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提供一个新的思路。所谓流程,普适的定义是指为特定客户和市场提品和服务而实施的一系列精心设计的有逻辑相关性的活动(Davenport&Short,1991)。流程进一步细分为活动(或称为流程活动,activity),流程活动是流程的最基本要素。一个流程活动是接收某一种类型的输入,并在某种规则控制下,利用某些资源,经过特定变换转化为输出的过程,即:

流程活动={输入,处理规则,资源,输出}

其中,资源是指流程活动执行者在执行这一流程活动时所依赖的方法或凭借的手段。一个流程中的基本流程活动是不可再分的流程活动,其特征包括:明确的结果;清楚的边界;独立于其他流程活动。

银行业务流程就是银行实现自身价值所进行的一系列的业务活动,它是银行的核心价值活动,也是隐含风险,造成损失的重要载体。

我国商业银行现有的业务流程可以分为直接创造价值的前台客户服务流程和为直接创造价值活动服务的后台支持流程,这两个流程按照J·佩帕德和P·罗兰的划分分别属于银行的经营流程和保障流程。对我国的商业银行而言,前台后台的业务流程类型从流程的角度来考察操作风险,也可以从操作风险的定义中反映出来。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是:“由于不当或失败的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或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这一定义包含四类因素,即人员,程序,系统和外部事件,但都通过业务流程发生作用。瑞士信贷集团的定义是“由于以不当或失败的方式操作流程活动而对业务带来负面影响的风险,操作风险也可能是由外部因素造成的”。全球衍生产品研究小组曾经给操作风险下过这样一个定义:“操作风险是指由于控制和系统的不完善、人为的错误或管理不当所导致的损失的风险。”它是从人员、系统和操作流程三个方面对操作风险进行了界定,并且把管理作为防止操作风险的决定性因素。银行操作风险涉及组织的各个方面,主要发生在银行服务的各种流程活动之中,流程中的人、系统和操作程序就成为操作风险管理的重点。因而操作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规范、监视和分析组织内部的各种流程,同时将人和系统的因素考虑到流程之中。

由图2可以看出,风险管理流程作为一项支持性的经常活动,对其它流程有着监督的作用,因而可以将风险管理流程和普通业务流程作为整体来考虑,即对流程的数据、知识和规则建模时,可以对每个业务流程活动和类型进行基于损失数据的风险评估和分析,做到每一个流程活动的流程管理和风险管理。

三、流程视角下的银行内部控制框架

自1992年美国COSO委员会《内部控制框架》(简称COSO报告)以来,该内部控制框架已经被世界上许多银行所采用,但理论界和实务界纷纷对内部控制框架提出一些改进建议,强调内部控制框架的建立应与银行的风险管理尤其是操作风险相结合。新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就是在1992年的研究成果--《内部控制框架》报告的基础上,结合《萨班斯一奥克斯法案》(Sarbanes-OxleyAct)在报告方面的要求,进行扩展研究得到的。《萨班斯-奥克斯法案》是安然、世通等财务欺诈事件发生后,美国证监会于2002年7月30日颁布并实施的强制所有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在2006年财年结束前执行的一项内部控制法案,被美国总统布什称为“自罗斯福总统以来美国商业界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法案”。该法案要求组织机构使用文档化的财务政策和流程来改善可审计性,并更快地拿出财务报告。要求银行针对产生财务交易的所有流程活动,都做到透明度、控制、通讯、风险管理和诈欺防治,并且这些流程必须详加记录到可追查交易源头的地步。

在传统的劳动分工原则下,职能部门把银行的流程割裂成一个个独立的环节,关注的是单个任务或工作,其结果就是忽视内部控制的动态性、系统性。从流程的视角出发,就需要从顾客需求出发,对银行流程进行系统性的思考分析,或通过对银行流程构成要素的重新分解、组合,以此实现银行流程彻底的改造和重新设计,从而获得银行绩效的持续改进。它不再强调单个工作或任务自身是什么,而是这些工作是如何有效执行的,因为银行的一切经营活动就是一系列富有逻辑关系的流程的有序集成,因而契合于银行整个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活动和程序,也将表现出如同流程再造那样必须根据外界需求变化不断检视和调整的系统动态过程,这个过程也体现了银行抵御外部影响而导致操作风险的柔性能力。

进一步看,流程实际上又是由一系列流程活动的集成,也即银行就是一个为满足履行要素使用权交易合约需求而设计的一系列流程活动的集合体。流程活动是通过组织、单位或成员按照一定的流程、活动的要求来完成。为此,内部控制的功能不仅在于通过流程活动的分析,剔除非增值流程活动,实现流程的最优化,而且还要保证最优化的流程有效地运行,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客户的不断变化的需求产生最优的流程。此时,内部控制实际上进一步彰显其过程化的行为,成为银行最优化、间接和理性的流程活动标准,并按照控制的循环步骤,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其具体过程如下图3所示。

显然,传统的内部控制强调权利与职责的分配、岗位相互之间的牵制等基本理念将受到严重挑战,原有“要素化”的控制方式将会被流程化、系统化的控制机制所取代,也就是说职能控制、岗位控制将被流程控制所替代,从上到下的分权控制将被各个流程活动之间的控制、各个任务之间的控制所替代。在流程视角下,信息流、资金流成为银行经营活动的基本组成要素。为迎合银行业务流程管理和操作风险控制的需要,内部控制实际上将演变成一种最优化、简洁和理性(合乎逻辑)的流程活动方式或流程活动标准,实现资金流和信息流的高度合一,达到控制和规避操作风险的目的。

四、基于流程活动的操作风险度量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将银行业务分为8个产品线,19个二级目录及50多个业务群组,但这种划分只是停留在流程层面,并没有深入到流程活动层面。正确划分银行流程活动,应从银行本身的规模、战略、业务特性和管理特点出发。对流程活动分解的越细,就越容易找到具体的风险驱动因素,从而越能对操作风险进行准确衡量与管理,因此,合乎逻辑的做法是将银行业务划分为产品线,再细分为流程,最后细分到流程活动。

定义、衡量和控制操作风险,不可能对所有的银行流程活动都同样关注,而应该重点关注银行的核心流程活动,对银行的增长和收益没有贡献的非核心的流程及流程活动不应予以考虑。

巴塞尔委员会将操作风险因素划分为7个类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分为20种、71个具体风险因素。Doerig(2004)将操作风险类型分为5大类,即组织,政策/过程,技术,人员和外部,细分因素有20种;英国银行服务局(FSA,2002)在其关于操作风险系统和控制的咨询文件(CP142)中将形成操作风险的因素归结为人的因素、过程和系统、外部事件、外部采购和保险等5个方面。尽管细分的风险因素中可能包含几十种,但具体到不同的流程活动,很可能只有几种因素在起作用。

银行业务可以划分为若干个产品线,每个产品线由一组流程组成,而每个流程又由一组关键流程活动ai构成,每个流程活动都有潜在的fj种风险因素可能导致操作风险。图4所示的流程活动和风险因素的组合显示了基于流程活动的操作风险度量原理。

图4中,横坐标为关键流程活动,纵坐标为风险因素。图中取1的为关键流程活动与风险因素的有效组合,取0表示该组合无效。例如组合(a2,f1)表示在流程活动a2中,风险因素f1不起作用。对于有效组合,可以进行衡量或评估以确定该组合下的风险损失Rij。如果确认了银行业务中的所有关键流程活动ai和风险因素fj,那么就可以得到一个关键流程活动/风险因素组合有效性矩阵,在该矩阵中,有效组合取值为1,无效组合取值为0。

一般地,操作风险度量有两大类方法,即自上而下法和自下而上法。自上而下法基于宏观数据来度量操作风险,不去识别具体的损失事件和原因。自下而上法则是利用具体的事件来决定操作风险的来源并进行度量,属于风险敏感方法。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的前两种方法属于自上而下法,第三种方法即高级衡量法属于自下而上法。委员会鼓励银行提高风险管理的复杂程度并采用更加精确的计量方法。基于流程活动的操作风险度量方法将银行业务细分为流程活动,识别每一流程活动中潜在的具体风险因素,在此基础上衡量风险损失,因而属于风险敏感的自下而上方法。

该方法首先确认流程活动和风险因素将银行操作风险暴露分解,EI(i,j)表示第i个流程活动在j类风险因素下的风险暴露;PE(i,j)表示流程活动i在风险因素j下操作风险发生的概率;LGE(i,j)表示流程活动i在风险因素j下的预期损失程度,那么,组合(ai,fj)的操作风险预期损失为:

如果数据是够充分,模型还可以估算出不同风险损失之间的相关系数,从而使计算结果更加准确。基于流程活动的操作风险度量深入到微观的活动层面,对流程活动的各个要素和风险驱动因素进行分析,为银行控制和缓释操作风险提供了依据。

该方法将操作风险度量与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将操作风险度量和管理建立在对银行关键流程活动及潜在风险因素的清晰理解基础之上,它考虑到了每个流程活动/风险因素组合(ai,fj)的损失分布,考虑到了流程活动之间的衔接同样是操作风险的重要来源,考虑到了流程活动与流程活动之间、风险因素与风险因素之间的相关关系,从而保证了衡量的准确性。

银行风险论文第7篇

(一)风险倍率扩增及其估计方法风险倍率扩增(RiskAmplifiedIndex,简记为ΔP)是指某机构出险后使系统出现风险可能性增加的倍数(Gravelle,Li,2013)。将某一金融机构出险导致其他某个金融机构出险概率增加的倍数记为ΔP1:1;某一金融机构出险时导致其他所有机构同时出险的概率增加的倍数记为ΔP1∶αll。根据Gravelle&Li(2013),假设金融体系中包含m家金融机构,Xi,t表示第i家金融机构第t期股票收益率的相反数,Yt表示上证指数日收益率的相反数,既定风险显著性水平p③下不同金融机构的门槛值Qi(p)满足P[Xi>Qi(p)]=p。剔除金融机构股价波动所受市场因素Yt的影响,至少有r家金融机构同时陷入困境或某一金融机构陷入困境事件下系统性风险可能性增加倍数的测算式为。

(二)基于风险倍率扩增与最大熵赋权的综合指标合成使用风险倍率扩增的两个组成部分(ΔP1∶1和ΔP1∶αll),同时兼顾金融机构规模和复杂性特征,通过最大熵原理可以构造测度系统重要性的综合指标。多指标合成过程中权重是评价的关键。由于各指标权重系数随机而定,不同方法得出的权重只是所有权重可能取值之一,因此,某组权重出现的概率越大,其对应的赋权方法越好。上述过程恰好与广义最大熵赋权原理的核心思想一致。为此,本文基于广义最大熵原理进行赋权计算与筛选。假设先验权数矩阵Z(m×ml阶)和向量p(m×ml阶)的表达式如下式所示。虽然式(3)可以通过Newton算法求解,但由于在参数较多的情况下,Newton算法依赖于初始值的设定,容易收敛于局部最优解。因此,笔者采用模拟退火算法(SimulatedAnnealing,SA)①在自行编写目标函数程序的基础上求解式(3)。②由于一次SA运算所得结果往往不稳定,因此需要重复多次SA运算,并将结果的均值作为最小化目标函数的最终参数值。

二、样本选择、数据说明及其描述性统计

本文选择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样本为中国A股市场上市的16家③证券、保险、信托与租赁公司。为了研究非银行金融机构对现有系统重要性评估结果的影响,笔者还选择了中国A股市场上市的13家④商业银行作为参照样本。样本数据区间为2009年11月17日至2013年11月30日,①涉及854个有效交易日的股价数据。数据来源Wind数据库。由于样本期间内上市公司进行过多次分红配股,本文对所有股价进行了复权处理,并在此基础上计算日收益率,最终得到的描述性统计特征(见表1)。考虑到兼顾金融机构规模和复杂性特征的要求,以样本股价数据区间内金融机构总资产平均值表征规模,交易性金融资产平均值表征复杂性。②总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均值由上市金融机构各期季报数据计算得到,数据来源于Wind数据库和CCER数据库。数据描述性统计特征结果如表1和表2所示。表1和表2第(8)至第(10)列的数据表明,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的股价收益率序列均表现出有偏和尖峰厚尾的统计分布特征,适用极值理论。此外,笔者在表1和表2中还分别按规模(总资产)和复杂性(交易性金融资产)对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银行在整个金融机构体系中的位次进行了排序(如第(3)和第(5)列)。显然,两种排序标准下的排名顺序存在较大差异。例如,中国平安在资产规模排序中位列第10,而在复杂性排序中位列第4;中信证券在资产规模排序中位列第17,而在复杂性排序中位列第8;海通证券在资产规模排序中位列第18,而在复杂性排序中位列第9。虽然工行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最多,但交易性金融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却相对其他金融机构低很多,例如,工商银行为0.629,交通银行为0.907,中国平安为3.018,海通证券为13.789,反映出各金融机构业务侧重点不同。单纯考虑规模因素很可能得出错误结论。因此,围绕风险倍率扩增、规模和复杂性形成综合评价指标后,引入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测评很可能会带来较现有研究的差异性评价结果。

三、非银行金融机构系统重要性评估的实证结果

(一)风险倍率扩增指数中kj取值的确定采用Matlab7.6编程,基于风险倍率扩增性指数计算式(1)对各金融机构股价日收益率数据进行转换并剔除大盘波动的影响,从α开始稳定后选取系列k值,将不同k值所对应的α值整理为α序列,并将序列均值作为最终α估计量值计算ΔP。根据全样本和参照样本数据,本文得到k的取值范围为[20,300]。鉴于篇幅有限,笔者不依次列出k的求解过程,仅以中国平安为例进行示范性说明。图1为当显著性水平为1%,计算中国平安导致安信信托出险概率增加的倍数ΔP1∶1时,估计P赞[min(Z1,Z2,Y)>q]和P赞[min(Z2,Y)>q]中的α(分别记为α1和α2)随k的变化过程。不难看出,当k≥120以及k≥140时,a1和a2的数值趋于稳定。

(二)引入非银行金融机构测评的差异性1.不同风险显著性水平下风险倍率扩增性估计与比较(1)不同风险显著性水平下ΔP1∶1的估计与比较如前文所界定,ΔP1∶1为衡量风险倍率扩增性的子指标,表示某单一金融机构出险导致其他某金融机构出险概率增加的倍数。从ΔP1∶1取值可知两机构间的相互影响具有非对称性。如,当中国平安出险时招商证券的出险概率增加24.35倍,而当招商证券出险时,中国平安出险的概率仅增加15.11倍。从既定风险显著性水平下,引入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原排序结果的影响看,根据ΔP1∶1算术均值的大小可分别得到未加入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加入非银行金融机构后基于风险倍率扩增性的排名,结果如表3和表4所示。表3和表4表明,引入非银行金融机构后原有银行排名顺序发生了较大改变。例如,招商银行由原来第3名下降为第5名,平安银行由第5名下降为第14名。从不同风险显著性水平下的估计结果看,比较表4第3列和第5列可知,低风险显著性水平(p=0.01)的风险倍率扩增性远大于高风险显著性水平下(p=0.05)的值。例如,浦发银行的风险倍率扩增性数值在风险显著性水平为1%时为20.56,而当风险显著性水平为5%时仅为2.57;渤海租赁的风险倍率扩增性数值在风险显著性水平为1%时为7.04,而当风险显著性水平为5%时仅为0.39。这表明,严重的危机使各机构之间的风险扩增关系表现得更为密切,且相比较而言,紧密程度的变化幅度在非银行金融机构中表现得更为明显。同一机构在不同风险显著性水平下,依ΔP1∶1值的排序也存在一定差异。笔者进一步还发现引入非银行金融机构后,在不考虑机构规模与复杂性等特性,而单纯使用修正的风险倍率扩增性数值对机构系统重要性进行测度时,排名结果与按规模和复杂度的排名结果相差较远。(2)不同风险显著性水平下ΔP1∶1的估计与比较表5给出了当p=0.005与p=0.01时各金融机构的ΔP1∶αll值。结果显示,对于所有金融机构,较小的风险显著性水平仍然对应较大的ΔP1∶αll,这一点与ΔP1∶1的分析结果一致,说明严重的危机将使各机构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的结论没有发生改变。对比表4和表5中ΔP1∶1和ΔP1∶αll的值发现,几乎对所有样本机构而言,在相同的风险显著性水平下ΔP1∶αll的值都小于ΔP1∶1的值;而在相同的风险显著性水平下,同一机构的ΔP1∶1和ΔP1∶αll在样本中的排名存在差异。这也说明在构造综合评价指标时需根据ΔP1∶1和ΔP1∶αll分别计算比较。2.基于风险倍率扩增的系统重要性综合指标测算利用计算得到的风险倍率扩增(ΔP1∶1和ΔP1∶αll)、规模指标(总资产)和复杂性指标(交易性金融资产),基于广义最大熵的思想分别构造系统重要性综合指标。根据前文制定指标步骤的说明,首先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由于利用最大熵原理赋权需要事先给出l组主观权重,此时形如式(2)的最优化问题中需要确定的参数有m×l个。为了控制参数求解的规模,笔者选取3组主观权重(l=3),分别为(0.5,0.25,0.25)、(0.25,0.5,0.25)和(0.25,0.25,0.5),并在此基础上得到先验权数矩阵Z。SA算法设定采用Matlab给出的默认值,执行1000次后得到的基于ΔP1∶1构造的综合指标权重为(0.270,0.334,0.396),基于ΔP1∶αll构造的综合指标权重为(0.326,0.338,0.336),计算得到的前10位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综合指标值及相应排名结果分别如表6所示。表6的计算结果和排名顺序显示,在综合指标测算下,基于ΔP1∶1和ΔP1∶αll的排列结果相差不大,①于是在一程度上说明了本文所构建的这一综合评价指标的稳定性。机构系统重要性排序的前5名为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平安,样本中的国有银行全部位于系统重要性机构前列。这一结果也与周小川(2011)提出的“五大国有银行都是系统重要性银行”不悖。而中国平安包括在内,也说明我国在实施金融监管与宏观审慎政策时不能忽视对一些重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督与管理。此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排名顺序为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和中信银行,而不是规模相对较大的中信银行和民生银行排在前列。这一结果也给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提供了新的启示。在前10名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中包括了中国平安、招商证券、中国人寿和中信证券4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再次说明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性。此外,将表6中的排名顺序与单纯按照规模或(和)复杂性程度的排序进行比较,笔者还发现,从关键性影响特征筛选角度看,相对于规模因素而言,按照综合指标的排名顺序与按照复杂性程度的排名顺序更为接近。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对我国金融机构系统重要性的评价不能主要依据规模,监管当局应更多关注金融机构业务的复杂性。

(三)次级梯队非银行金融机构系统重要性评估结果如果将前10名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中的中国平安、招商证券、中国人寿和中信证券称为第一梯队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那么笔者将剩余机构统称为次级梯队中的金融机构。表7给出了次级梯队中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综合测评值与排名。

四、结论

银行风险论文第8篇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一般都采取总行、分行和支行的组织架构,遍布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较多,各分行的各种不同类型的信贷产品也比较多、差别也较大,各分行的具体组织结构也不尽相同,因此,也就形成了我国商业银行的条块交错的情况。不同的条块在信贷风险管理上就会形成不同的标准,在对标准的把握上也会出现不同的松紧尺度。另外,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上都实行前后台分开的制度,如果前台业务部门和后台风险管理部门的人员没有一致的信贷风险管理文化和理念,则部门之间的摩擦必然会对银行信贷业务的健康和稳定发展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在我国商业银行内部不同条块之间、在信贷经营管理的前、后台部门之间建立统一的信贷风险管理文化和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立统一的信贷风险管理文化和理念是一个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业务健康、稳定发展的首要条件,是保证信贷制度、标准和程序得到严格遵守的关键。因此,所有商业银行的员工,都必须自觉自愿地接受本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文化和理念的约束。同时,按照贴近市场,便于为客户服务,有利于控制风险的原则,赋予各分、支行应有的管理经营权限。对于商业银行来讲,如果文化和理念不统一,或者说上下说不到一块,想不到一块,纪律不严格,不管有多么高明的机构设置,多么严密的规章制度,多么庞大的组织规模,都起不了多大的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

二、设置合理高效的信贷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信贷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的设置关键在于保证工作的独立性和合理高效。我国商业银行一般在总行设置风险管理部门,统管全行的信贷风险管理事务,但是部门总经理的级别不够权威和独立,也就影响工作的高效性,重大风险管理事项还要向主管行领导汇报后才能向行长通报。因此,为了保证信贷风险管理的独立性和合理高效,需要在组织架构上加予保证,需要在总行设置一位总行级的首席风险经理,由副行长或副行长级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负责全行各种风险的控制和管理,监控各种可能对全行业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大风险”。在首席风险经理领导之下,各主要业务领域(如公司业务、零售业务等)也都设有一位首席风险经理,在其领导之下则有一个班子为其工作,称为首席风险经理办公室或风险管理部。在业务领域首席风险经理的领导下,各分行都有自己的高级风险经理,再往下依此类推,各级支行都有风险经理。风险经理和业务经理平行作业,各司其职,互相支持,互相尊重。信贷风险管理机构的独立性是维护风险管理的客观正性、控制银行资产风险的重要条件。

还要逐步建立信贷风险管理部门垂直领导体系。信贷风险管理部门要发挥其客观真实地评价资产质量、有效实施风险监管的职能,必须强调建立一个独立的组织体系。同时,各分行的信贷风险管理部门也必须对上级信贷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以保证信贷风险管理工作的客观公正性。

三、建立个人消费信贷的审批权限动态管理和决策制度

我国商业银行针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量大、单笔金额小的特点,一般实行的都是授权个人审批制度,而不是对部门、一级分支机构或其法人代表授权。授权的依据主要是被授权个人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从业经验,其过去所经办过的个人消费贷款的质量,对个人消费市场的了解以及审批资格考试的结果等。每一位获得审批权限的风险经理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逐个层次的资格考试,风险经理一般分为若干个级别,各级风险经理的授权额度大小依据个人的级别和所审批项目的风险评级而定。同一行政级别的风险经理,其授信额度的审批权限是不尽相同的。个人审批权限的设置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商业银行还要建立对所有风险经理的审批业绩进行动态的考核,根据每位风险经理审批贷款的质量,每年对其审批权限进行调整,对审批贷款质量好的风险经理升高其授权额度,反之则下调,对个人消费贷款的审批权限进行动态管理。

为提高个人消费贷款的审批效率,我国商业银行应实行授信审批“双签制”。即每一笔个人消费贷款授信业务的批准,根据其额度的大小,需要有一定级别的两位风险经理签字同意就可以放款。这种“双签制”实际上是授权个人审批制,只要超过权限就上报有权审批人审批,不存在层层审批问题,因此这种“双签制”可以说是一级审批决策制。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比较复杂的、或数额较大的个人消费授信项目也可以通过上会讨论决策。审批决策的重要原则就是审贷分离原则,也就是说贷款的拓展发放部门跟贷款的审批部门不能是同一个部门,从而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以便明确责任,防范风险。

四、强化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研究和监控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个人消费贷款的风险监控水平还比较低,主要表现在不能利用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对贷款申请人进行历史信用评分,风险预警能力较差,行业分析、数理模型应用和计算机应用水平较低等。因此,强化我国商业银行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进行研究,提高对风险的监控水平,是当务之急。

首先,我国商业银行必须重视对个人消费贷款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尽快补充完善数据格式,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的统计分析功能,提高本行计算机系统的风险预警功能。一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应用程成全行性的数据中心;二是对全行的计算机应用进行统一的规划和管理,打破目前各分行各自为政,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建设;三是借助外界的力量加强计算机网络的研究和发展,请商业银行外部的计算机公司对程序进行优化和升级,但需要行内的计算人员积极参与建设和提需求。根据个人消费贷款单笔规模小但笔数多,违约率高但单笔违约损失小的特点,因此个人消费贷款的风险主要表现为系统风险,这与公司业务是有本质区别的。所以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研究主要是:宏观层面系统风险、群体消费行为和信用研究,人文结构变化研究等等,提高对系统风险的控制能力。

其次,尽快研究和建立自己的内部风险评级模型,用来对客户或债务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模型中有定量分析指标,也有定性分析指标。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个人的信用评级还显得相当粗糙,主观、定性指标过多,客观、定量分析指标较少,影响了信用评级的准确性。

再次,要建立风险计量方法和模型,统一全行的风险标准。缺少这种深度数理分析是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管理中的一个不足之处,随着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扩大,在统计学基础上对各项业务指标进行控制己变得非常急迫,但目前业务管理模式的创新已经落后于业务本身的发展。在风险管理上,我们也面临着经验升华高度不够的问题。这种状况与长期以来所形成的体制运转惯性有很大关系。这种科学抽象程度较高的非常规事务性工作往往被视为一种没有多少实际意义的事情来看待,因此商业银行的管理人员几乎全部要集中在事务性工作的第一线,管理队伍的阵形压得很扁,后方相对就变得空虚。而开发新的管理模式,恰恰是要由后方的决策支持性组织来完成的。所以,我国商业银行应当适当地拉长业务部门的管理阵形,将日常管理事务和管理模式创新工作从机制和机构上分开,选择合适的人员,建立各级业务主管人员的参谋支持机构,其职责之一,就是要对国际先进管理方法和经验进行系统的搜集、研究、消化和借鉴,并要结合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定的实施规划,以便切实有效地推动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李晓华:推行消费信贷出路何在[J].经济论坛,2004(4).

[2]郑国峰、刘士谦:推动发展消费信贷的六条政策建议[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5).

[3]王兀龙:发展消费信贷的若干问题[J].国际金融研究,2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