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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审计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13 11:17:39

财政审计论文

财政审计论文第1篇

我国地方财政科技资金绩效审计始于十多年前,深圳、苏州、天津等科技事业发展较为发达的地区对此进行了尝试和探索,各地审计机关取得了不少宝贵经验和成果。但截至目前,财政科技资金由于涉及单位广、资金量大、内容多、专业性强,各地对财政科技资金的绩效审计还处于试点阶段,归纳总结的审计案例和实践经验都很有限,从总体上说还是以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为主,尚未建立起一套切实可行的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二、构建地方财政科技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意义

建立地方财政科技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有利于科学有效的考核和评价科技资金使用产生的效益和效果,有利于审计人员做出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也为审计人员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意见提供有效依据,在指导和规范财政科技资金绩效审计工作中具有重大意义。

(一)有利于规范和指导地方财政科技资金绩效审计工作。当前,我国试点地区开展的科技资金绩效审计评价工作大都处于试点阶段,侧重点各有不同、评价指标各式各样、评价标准差别很大,亟需一套相对科学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和指导。

(二)有利于节省审计人员工作时间,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以评价指标体系为指导,可以规范绩效审计基本工作流程,缩短审计现场工作和数据分析时间,精准提炼审计结论,节省审计工作成本。

(三)有利于相关部门开展资金绩效管理和考核。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项目、资金分配和管理过程中也在大力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但他们也同样面临着评价指标体系不健全、不规范的问题,审计部门建立的评价指标体系将发挥结果导向作用,以审计建议和意见方式为上述部门开展资金绩效考核提供参考。

(四)有利于促改革、调结构,加快经济转型发展。通过建立财政科技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可以对科技资金投入所产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项目,形成的新产业、新品牌做出客观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政策管理结合起来,有利于优化完善产业扶持政策,更加突出政策的针对性和导向性,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增强产业政策在促进经济转型发展过程中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三、地方财政科技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设置的原则

地方财政科技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是对资金扶持项目所产生的效益和效果做出的标准性限定,可以为审计人员评价被审计对象的成绩效能提供标准,一定程度上能保证绩效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构建财政科技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需要遵循以下原则:独立客观原则。评价指标应客观存在,指标内容应提前限定,不受任何人的主观影响,完全客观真实地反映并评价科技扶持资金使用效能和效果。相关有用原则。评价指标设定应紧紧围绕审计工作目标,只有按照审计目标来进行设定和选择使用,才能正确确定审计评价标准,达到预期的绩效审计效果。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原则。科技项目开展过程中会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及政策规划等各个方面,要全面的反映地方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的绩效情况,就要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有效获得使用各种指标。易于操作原则。绩效审计评价指标要具有可操作性,易于采集,易于理解,使用方法简便易行,合理控制成本,能满足横向与纵向分析研究需要。长短期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科技项目有的见效很快,有的需要长期才能见效,因此建立指标体系要兼顾短期效益指标和长期效益指标相结合。

四、构建地方财政科技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议

科技项目扶持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按能否量化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计量性指标,这类指标值可以直接用数值或比率表示;另一种是说明性指标,这类指标不能通过计算分析评价内容,一般采用专家评议、调查问卷、涉及对象评议等方法得出结论。对此,我们提出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地方财政科技资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应采用“1C&3E”的模式,即:合规性(Compliance)、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效果性(Effectiveness),并以此模式来研究构建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一)合规性指标。合规性是检查有关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对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要求的遵守情况,是对履行遵守法律法规或承诺的评价。具体包括项目立项情况、项目承担单位申报资料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企业诚信情况,主要采用定性指标,但也应设定一些定量指标。1.计量性指标。合规性定量指标主要包括项目立项比、财政拨款到位率、项目进度比、验收比例等。其中,项目立项比、财政拨款到位率和验收比例指标反映的是科技主管部门的项目管理情况的指标,项目立项比是项目立项数占企业申报项目数的比例,反映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管理是否规范;财政资金到位率是实际拨付财政资金占应拨付财政资金的比例,反映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资金拨付的效率;验收比例是项目验收数占项目立项数的比例,反映科技主管部门的验收管理情况。项目进度比,是项目投资额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反映项目单位是否按照合同规定进度开展项目研究。2.说明性指标。主要关注项目立项的规范性、资金分配的合理性,审查设立的项目是否经过集体讨论、是否经过可行性论证,资金分配是否按照政策规定在合理范围内;对申请的项目是否组织内部审核、专家评审、中介机构评估等;完工的项目是否经过验收,是否按照合同在规定时间内达到预期目标。

(二)经济性指标。经济性是指以最低费用取得预期效果或达到预定目标,检查经济性,重点是分析审查科技项目的可行性,科技资金的投向合理性,以保证科技资金的投入能够发挥出最大的效果,取得最大的收益。1.计量性指标。经济性定量指标主要包括项目资金使用率、财政投入乘数、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等。其中,项目资金使用率反映项目实际使用金额占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反映科技资金是否真正用于科技投入;财政投入乘数反映财政投入后带动其他资金投入总额占财政投入金额的比例,反映财政科技资金投入后起到的杠杆效应;内部收益率反映项目收益情况,根据行业基准内部收益率考核评定;投资回收期反映财政科技资金投入后回收弥补项目投入的期限,期限越短越好。2.说明性指标。主要关注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调整政策方向,是否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重大的共性、关键性、公益性技术研究与开发的实际需要,是否具有先进性、可行性和合理性,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性。

(三)效率性指标。效率性是指投入和产出的比例关系,具体来讲就是是否实现了投入最小化和产出最大化,简单地说就是支出是否讲究效率。检查效率性就是对项目组织实施过程的审计。1.计量性指标。效率性定量指标包括项目开工进度比、资金使用到位率和配套资金到位率三个指标。工期实际计划比项目实际完成时间占项目计划完成时间比例,反映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工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到位率反映科技资金使用单位是否专款专用,全部用于科技支出,是否有将资金挪作他用的情况;配套资金到位率反映实际到位配套资金占应配套资金的比重,反映相关配套单位拨付资金的及时性,是否有滞留现象。2.说明性指标。效率性审查时主要审查预算的安排和科技资金使用情况,可以从资金使用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科技资金是否真正用于科技活动等方面进行评价。

财政审计论文第2篇

【摘要】经济责任审计应防范审计风险,应重视和加强审前调查,加强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审计,将相关审计结合起来,运用附加程序防范风险。

一、重视和加强审前调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

经济责任审计前的调查必须对与责任人相关范围内所负责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重点审查。对于群众反映较多的情况应慎之又慎。以查账为基本手段的审计不易分清是领导责任还是管理责任,是直接责任还是间接责任,因而要全面展开审前调查,广罗信息、精于筛选。如不进行审前调查,往往会造成审计方案与实际情况脱节。特别在当前,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违纪问题较多,会计信息不真,个别领导干部弄虚作假,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拟定有针对性的尽可能完善的审计工作方案,便成为减少或回避审计风险的关键一步。

二、加强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的审计

李金华审计长最近指出,对被审计单位弄虚作假,作假账、报假表等问题,揭露不了,长期失察,这就是我们当前最大的风险。李审计长的指示及时给经济责任审计敲了警钟。对于经济责任审计,不同的部门和单位审计的重点不同,但家底的真实即领导者管理的资产负债和资金的状况的真实,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当前,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应紧抓“打假治乱”这个重点,因为打假治乱就是揭露假会计信息、假账,揭露并严厉查处造假行为,治理会计程序和经济秩序中的混乱现象。审计工作中,首先,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时刻注重发现大案要案线索;其次,从检查会计信息和会计帐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入手,在会计信息和会计帐目真实完整的基础上再分析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合规性效益性,从而审透审彻底,极大程度地减少审计风险,搞好与之相关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将“单位年度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同级审计”与“上审下”有机结合起来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一般包括任期内、任期届满或离任时的审计,审计所涉及的年限一般较长,同时,对于法定代表人的审计又必须以检查被审计者任职时所负责范围内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为基础,因而,将对单位的年度财政财务审计与对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审计机关审计资源的有效投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降低审计风险。超级秘书网

另外,由于审计管辖不同,应将“同级审核”与“上审下”有机结合起来。如企业正常审计的管辖范围以企业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但因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到法定代表人,实践中存在法定代表人的人事管理关系与企业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关系不一致的情况。审计过程中,应参考被审计者的直接管理机构或任免机构对其所做的考核和评价结果,通过上下核对,相互印证,才能充分反映问题的真实面貌,揭露那些深层次的问题,有效地防范审计风险。

财政审计论文第3篇

关键词:设计结论 财会工作 推进

一、审计结论在财会工作的地位研究

(一)审计结论对财会工作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审计工作作为政府财政使用效率以及使用安全性的重要保障,在政府财政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尤其是审计工作最后的审计结论,对于政府财政工作来说更是总结经验的重要数据化手段,而对政府未来财政使用的使用情况又很有借鉴作用。在现在审计工作日益严格的情况下,审计结论的科学性与可靠性大大提升,这对于之后财政工作前瞻性发展的助益作用更加强大。在现在提倡“两学一做”的大背景下进行审计工作,对于财会人员的操守有了更高要求,而财会人员专业素质以及相应的职业操守在审计结论体现的最为明显,再加上审计结论在现在的财会工作中作为一种最终数据报告式的存在更是可以为财会工作提供最终的有效性检测,在此基础上提高政府财会工作的可信程度,最后通过工作报告的形式实现政府“威信”的提升。

(二)财会工作对审计结论有必要的刚性需求

财会工作尤其是政府的财会工作并不是简单地支出收入,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应的政府效能的发挥才是其重中之重,但是分散的财会工作很难让人直观且清晰地明了政府在上一财政年度,财会运作以及财会资金使用效率。更重要的是,原始的分散化的财会使用记录很容易被现在的复杂的数据化管理所吞没形成错乱化的财政管理体系,而且缺乏总结的财会工作很容易变成政府的呆账烂账,最后形成无底洞般的财政运作模式,导致财政资金使用的浪费。这是对政府信用的透支,同时也是对财政工作的不负责任,更是对自身权利应用的不负责任,在财会工作方面必须建立一种责任政治的行政模式,而这样一种行政模式必须有相应的数据支撑,而这样的数据支撑最后就会归结到审计结论上来,财会工作的良好运行必须有审计结论的推动,所以财会工作对审计结论有刚性需求。

二、审计结论对财会工作的影响

(一)审计结论影响财会工作的整体效益

财会工作在审计结论之前的状态是分散的,对于其使用效益的评价也是分散的。以煤矿建设来说,每一笔支出都有自己的使用要求与使用报告,但是这些报告仅仅是对本项目财会工作的总结汇报,对于整体煤矿资金使用以及这一部分资金在煤矿资金使用中的影响和地位缺乏相应的合理定位,久而久之很容易养成小集团主义并在自此基础上相成小金库,严重影响单位财会工作,甚至于对整体的财会工作产生很大破坏,造成在财会工作中各自为政的局面,造成大范围财会工作整体化的崩解。在政府层面则其表现的更加严重,由于政府机关中各单位都有一定的本单位财政运作权力,所以一旦缺乏审计工作的监督,缺乏审计结论的运用很容易造成财会工作无序化,影响政府财政效能的发挥,使财政对于社会的影响效力大幅度降低,导致财会工作被稀释,引发人们对于财政信任危机,容易因此引发,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增强,对于财会工作的整体效益有很强的破坏作用,同时对财会工作的有效性以及财会工作的信任程度造成极大的伤害,由此而言进行良好的最终审计完成审计结论,形成对财会工作的有效总结,刻不容缓。

(二)审计结论影响财会工作的可信程度

上文中,我们也提到审计结论对于财会工作可行程度的问题,我们下面就具体进行相关的论述。

财会工作可以是整体的也可以是单个的,可以说在整体财会工作是由一个个分散的财会个体组成的,这就要求必须进行必要的整合工作以进行财会工作的合理化保障,否则就会出现“上下不相知”的状况。在出现问题之后很容易引发财会工作的信任危机,所以有必要对财会工作进行数据总结与分析,明了财会工作的工作成绩同时对之后的财会工作进行相应的有序整体化准备,而这些都需要人们对于财会工作的信心,否则就是“虽令不行”的局面,造成集体的大规模财会工作的失范,引起很大的财会问题,由此可见进行财会工作整体信息建设的重要性,而这样的整体信息的重要基础就是审计结论。更可以看出,有一个可信的审计结论,对于现在的财会工作来说是很必要的。

三、审计结论与财会工作辩证作用研究

(一)审计结论科学性与财会工作科学性紧密相关

由上文可知审计结论在财会工作占有极重要的地位,同时更重要是审计结论影响财会工作的整体效益以及可信程度,由此可见审计结论与财会工作联系的紧密性,同时有必要进一步深化探讨其中的科学性相互联系。在实际的财会工作由于每天都有相应的出入流水,在长期进行工作中难免有相应错误的发生,除了平时的自查自纠之外进行审计结论也成为一个保证其科学性的重要方法,进行审计结论工作对于财会工作来说是科学化的重要保障。同时,我们也不应该忽视进行审计工作的数据还是依赖于平时财会工作的平台,所以科学化的审计工作,乃至于科学化的审计结论,离不开也不应该离开科学化的日常财会工作,所以审计结论的科学性与财会工作的科学性紧密相关。

(二)审计结论与财会工作健康发展的相互依存关系

审计结论是财会工作的总结,离开了审计结论,财会工作是分散的不完整的,这造成财会工作在衔接过程中出现漏洞,严重的引发财会危机,但这样一来无疑证明之后审计结论是不可信的,进而引发审计危机,所以审计结论与财会工作之间是一种彼此共存的关系,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例如,在政府的实际工作中,如果相关分散单位的财会工作的衔接过程中出现问题就会在最终的审计结论中表现出来,继而通过逆向考察,明了出现问题的最终方面,进行相应的改正与相关责任人的问责。由此可证明二者的相互依存关系,以及如果二者想要进行健康发展必须充分的考虑对方的发展,所以审计结论的健康发展必然发挥“倒逼效应”促进财会工作的发展。

四、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审计结论与财会工作相互结合讨论,认为审计结论通过“倒逼效应”可以有效地提升财会工作的有效性,同时更可以增强分散财会工作的整体工作能力,以达成相互之间有效互动的结果。

参考文献:

财政审计论文第4篇

摘 要 财政资金效益审计是现代绩效审计的一个部分,常见的审计形式是效果审计和管理审计,财政资金效益审议以效果审计为主导,在这一角度下,本篇文章就我国财政资金效益审计的意义、定义框架、审计步骤、审计的风险及其预防对策进行了讨论与分析。

关键词 效益审计 风险 防范对策

在我国开展的财政资金效益审计,需要建立一套相应的基本理论体系来避免审计活动的盲目进行。本篇文章借鉴了外国的资金效益审计的经验和相关的理论,对我国的财政经济效益审计做出了研究。

一、财政资金效益审计的客观基础

财政资金效益审计是绩效审计的客观基础,客观检查公共责任。(财政资金效益审计是现代绩效审计的一部分,它的客观基础是检查公共责任。合规性审计和效益审计是现代政府审计检查公共责任的两种基本方法。检查公共责任是效益审计的客观基础。)公共资源责任的主要内容可以包括安全完整责任、保值增值责任、治理有效责任、预期目标责任和妥善报告责任等;作为对公共责任的检查,首先要检查信息生成的方式是否完善,传送的方式是否恰当,判断的标准是公认的记录、报告准则,因此政府审计要对信息系统和报告系统进行审计。公共责任的控制,这是政府各个部门或者是事业单位所管理的公共资源的安全保障、目标实现、有效管理以及是报告建立健全而有效的控制程序;评价系统是政府部门的内部或者是外部法定目标实现程序和资源的利用、对内部的控制加以有效的评价,反馈评价的结果进一步完善的体制。所以说现代政府审计和评价系统是通过效益审计(绩效审计)来实现的。

二、财政资金效益审计的定义框架

财政资金审计是政府绩效的一个部分,以下是对财政资金效益审计框架的研究。

(一)审计主体

在我国政府的审计主体应该是以国家的审计机关主体,(本文所指财政资金效益审计的审计主体是国家审计机关),我国民间审计还是以“公允、合法、一贯”的目标,很难和效益审计结合相适应。(语句不通顺)

(二)审计客体

绩效审计的客体是“公营部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国外统称为公营机构)以及他们所治理、实施的财政预算支出项目)。但实际上各国开展审计效益包含两类审计对象,一是机构;二是项目。我国效益审计应该有两个客体:一是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可以统称为机构,属于公共资源;二是预算支出的项目,包括专项资金的支出和投资支出等,这些项目进行审计时,被审计的单位是项目管理部门和实施的单位,预期目标是预算支出项目的法定目标和其它的目标。例如,对退耕还林项目进行审计时,这个项目的管理部门是国家计委、林业局和财政部,实施的单位是各省、市、县的林业部门等,项目预期的目标是人大国务院通过预算是拨款规定的指标。

(三)审计的目的和职能

财政审计的目的有两个层次:直接的目的是经济性、效益性和效果性;最终的目的是公共资源责任。最终的目的是为了检查公共资源责任,这也是财政资金决策和使用的责任。审计的职能是以信息评价和信息反馈为主的,这是评价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管理和实施预算支出项目的活动,特别是使用和管理政府财政资金的经济性和效率性,信息评价结果反馈给人大和其他决策机构,包括了被审计单位的上级部门。人大和其他决策机构是审计结果的使用者,对政府效益审计的结果进一步的进行决策。

三、财政资金效益审计程序

财政资金效益审计没有固定的程序,按照国外的惯例,财政资金效益审计程序可分为以下的四个阶段(一)计划和立项。(二)确定审计机构项目效果及其评价体系。(三)收集和分析信息,预测指标,评价结果。(四)报告和传送审计的结果。

四、财政资金审计的重点和方法

(一)财政资金审计的重点

财政审计是检测政府绩效的主要任务,评估政府的绩效,是审核工作上满足社会、企业和公众的需求。在公共财政的体制下。财政管理的重点是财政的支出,所以财政审计研究财政的公共支出,对公共支出的内同开展财政资金的审计。我国的财政公共支出主要包括公共预算拨款确保运行政策建设领域的支出,科教、卫生、文化事业等发展领域的支出,公益性的设施、能源、环保公共领域的支出。进而促进了不发达地区的发展,政府转移和社保为主给军民的转移分配领域的支出。在财政资金效益的基础上,财政资金效益审计重点放在预算管理支出的审计上。

(二)财政资金审计的方法

财政审计的方法除了审阅、计算和分析的方法之外,还应该对申报立项审计和管理活动审计进行研究。审计人员依据情况断定审计的方法,把各种方法结合起来灵活的运用,确保自己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1、申报立项审计2、管理活动的审计

五、财政资金效益审计的风险防范

财政效益审计存在着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可能是审计的结果和被审机构的实际情况不相符,也可能影响审计的主体和客体。审计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审计的机构和预定目标难以确定;2.审计程序和评价的体系不稳定;3.缺乏法律依据;4.收集信息资料的可靠。

总结:我国的财政资金效益审计体制还不够完善,审计的意识和观念不足,审计的范围小,重点不突出,审计的质量相对不高。只要我们转变观念,增强意识,扩大审计范围,完善方法和体制,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这样才能促进我国财政资金效益审计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财政审计论文第5篇

关键词 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理论 创新

中图分类号:F239.4 文献标识码:A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现代审计理论和中国审计实践活动相结合所产生的一种制度创新,对于强化领导干部监管机制、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民主政治、国家经济安全都有着重要意义,这一制度的确立对于审计理论的进一步创新和审计实务的进一步强化,都具有重要的现实影响。

一、审计动因的创新

审计产生与发展的动因有很多代表性的观点,如论、受托经济责任论、信息论、保险论、冲突论和信号论等,以论、信号论举例说明,为了促进委托人和人实现利益最大化,对于委托人和人都要进行审计;而信号论是指在激烈的资本市场竞争中,企业通过审计向市场传达信号,表清自身的及经济状况从而实现融资的需要。经济审计责任的发展促进了审计动因的创新,经济责任审计成为干部管理制度完善、权利运行监控、防腐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并促进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手段。而民主政治观也成为当代中国经济责任审计研究与实践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动因,并成为时展赋予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神圣使命,可以说通过政府审计监督工作的开展,有效掌握领导干部责任的履行情况和责任的运行状况,才能保证我国民主政治进程的健康有序发展。①

二、审计关系人的创新

当前,审计关系人的范围和性质则有了很大的变化,像审计委托人不仅包括全国人民、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公共财产或资源所有者、出资人责任)、人民政府、政府部门等等,像党委部门工作性质涉及干部管理的也属于委托人的范畴。而被审计人范畴也涵盖了承担公共受托责任的领导干部,和承担公共受托责任的特定行为组织,还有根据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和公共行政的行动理论,一些负间接公共受托责任的领导干部也需要通过审计从而确认和解除其公共受托责任。可以说审计委托人和被审计人涵盖的范围之广、性质之特殊都为审计理论带创新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新型的审计关系人为审计工作的开展带来了更多的挑战。②

三、公共受托责任内涵的创新

公共受托责任内涵所指的是受托经营管理公共财产的机构和人员要承担财政管理、项目计划和公共财产经营管理情况汇报的责任,因此其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就包括两个方面,分别为行为责任和报告责任。行为责任指的是受托机构和人员要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经营管理,承担公共财产的管理责任;报告责任是指受托人要按照委托人要求承担向报其告经营公共财产情况的责任,而审计人则是依据相关审计内容和指标体系对监控受托人的责任履行进行评估。而在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查中除了关于公共财产管理的经济性、效果性和效率性,如任职单位事业发展状况、经营决策情况、财政收支和资产管理等基本内容,还拓展到组织的发展责任、国家政策制度的执行力度以及自身的廉洁自律问题,如审计干部对于有关法律的执行状况,其廉政勤政方面的具体表现,审计内容的丰富和执行的严格是普通审计无法比拟的,可以说对于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其特定工作性质和行为责任要求的拓展,推动了公共受托责任内涵的创新。

四、审计理论框架构建的创新

审计理论框架作为审计各要素间互相联系、互相作用的结构和机理,其内容包括审计理论结构和审计运行机制两部分,互相作用从而服务于审计实务。审计工作只有集合神界理论机构和审计运行机制才能有效发挥其作用,形成审计系统,发挥审计功能,最终实现审计的目标,审计理论确定了要素间的关系、运行机制决定了审计过程与方式、两者结合成为审计实务开展的基石,而经济责任审计引入后,审计理论框架构建就需要创新的思考。

五、审计目标理论创新

经济责任审计目标较审计理论目标外还涵盖了被审计人需遵循的特定标准,因此其创新思考在于,审计布标不仅仅是财产管理的合法性、责任履行的认真负责,还包括对于国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领导干部是否推动了事业科学创新发展、其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掌控权利的行使情况是否符合相关的法规或行政要求,勤政廉政的表现如何,任职期间的群众风评如何等,可以说对于其任职期间的财产管理的效益性、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和履职情况的真实性都是审计目标。

本文简述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理论创新的若干问题,以探索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确立对于审计理论的创新有何意义。从审计动因、审计委托关系、公共受托责任内涵和审计理论框架的创新方面谈起,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审计理论创新的推动作用,以及两者互相促进对于审计功能的进一步拓展与强化,可以说,不断完善与发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审计理论创新对于加强我国的干部管理、健全权力约束,促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作者:审计师,经济学学士,重庆商学院会计专业, 研究方向:国家审计、经济责任审计)

注释:

①刘海文. 谈谈经济责任审计深化发展的几个切入点[J]. 财政监督. 2009(12):37-38.

②郭森华. 加强审计理论研究的思考[J]. 理财. 2013(02):73-74.

参考文献:

财政审计论文第6篇

[关键词] 政府审计;效果;财政资金;合规性;关系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22. 018

[中图分类号] F239.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23- 0028- 03

0 引 言

2004年,前审计长李金华在“中国财经法律论坛”中提出“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工具,要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随后,刘家义审计长对这一观点进行了发展和延伸,指出“审计实质上是国家以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行为,其本质是国家治理这个大系统中一个内生的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基于该观点的提出,学术界和实务界从国家审计的本质、功能、服务国家治理的路径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讨论。那么国家审计的“预防、揭示、抵御功能”到底发挥如何,也是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

随着经济改革和政治体制的调整,国家审计关注的领域也经历了一系列的变迁,由原来的关注合规性审计发展到现在推进绩效审计的阶段。但在目前,财政资金使用违规现象仍比较突出,于富生、张颖(2013)指出,从审计署对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入支出审计公告结果来看,财政资金的违规使用仍然大量存在。另外也有学者探讨了财政资金违规使用与政府审计的关系,王利娜(2011)曾对2003-2010年审计公告结果进行分析,认为审计处罚力度越大,财政资金违规使用的整改效果越好。但现有文献研究主要是基于审计署的审计公告结果,以中央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为对象,研究财政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尚未发现有学者从实证分析的角度研究政府审计效果与财政资金使用合规性的关系。

基于此,笔者以地方审计机关为研究对象,从实证的角度探究政府审计与财政资金使用合规性的影响因素和关系,为改善政府审计以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提供合理化建议。

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1 评价指标

政府审计效果是政府审计发挥作用的直接体现,政府审计效果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审计资源的投入、审计资源的配置等。基于《中国审计年鉴》所提供的相关数据,笔者主要是从政府审计的产出及其所履行的矫正职责的角度来衡量政府审计的效果,即以审计意见数、涉及人员处理率、审计案件处理率3个指标来评价政府审计的效果。

(1)审计意见数:该指标是指审计机关每年所提出的审计意见数量,用以衡量地方政府审计机关的产出。审计意见是政府审计发挥建设性作用的信息载体,政府审计通过提出审计意见可以直接有效地帮助被审计对象解决目前所存在的问题,该指标直接体现了政府审计的实施效果。该指标越大,说明政府审计的产出越多,效果越好。

(2)涉及人员处理率:该指标是指已经得到处理的有关人员占政府审计所发现涉及人员的比率。其中涉及人员是政府审计机关通过审计或调查所发现并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涉案人员、纪检监察部门的涉及人员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涉及人员。已得到处理的有关人员是指已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已被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处分以及其他部门已被处理的人员。涉及人员处理率反映的是政府审计所发现的违规、违法、违纪人员得到处理的程度,充分体现了政府审计的效率和效果。该指标越大,说明政府审计处理处罚的效果越好。

(3)审计案件处理率:是指已得到处理的案件数占政府审计移送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案件数的比率。该指标越大,说明政府审计所发挥的威慑作用越大,政府审计的效果越好。

笔者选取的衡量财政资金使用合规性的指标为平均违规金额,即指审计机关所揭露的每个被审计对象的平均违规金额,该指标越小,说明本期财政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越好。

1.2 理论分析

财政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参与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也是维持国家治理良好运行的重要基础。基于“受托经济责任”这一审计学说,审计随着受托经济责任的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政府审计的根本目标就是促进政府受托经济责任的有效履行,财政资金作为国家履行职能的重要载体,其使用是否合规也是政府审计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由此可见,政府审计的有效实施可以促进财政资金的使用更加合规,这也是笔者从实证角度研究政府审计效果与财政资金使用合规性关系的理论基础。

1.3 研究假设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衡量政府审计效果的指标主要有审计意见数、涉及人员处理率、审计案件处理率,而评价财政资金使用合规性的指标为平均违规金额,基于此,笔者提出3个假设:(1)上期提出的审计意见数越多,则本期平均违规金额越小;(2)上期涉及人员处理率越大,则本期平均违规金额越小;(3)上期审计案件处理率越大,则本期平均违规金额越小。

1.4 模型设计

笔者以审计意见数(Ration 1)、涉及人员处理率(Ration 2)、审计案件处理率(Ration 3)为自变量,平均违规金额(Growth)为因变量,所建立的多元线性回归方程如下:

Growth=β0+β1Ration 1+β2Ration 2+β3Ration 3+ε

1.5 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本文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审计机关为样本,数据来源于2007-2010年《中国审计年鉴》中的“地方审计机关审计情况统计表”。考虑到审计的延迟效应,自变量选取2007-2009年的数据,因变量选取2008-2010年的数据,从而检验上期自变量对本期因变量的影响。

1.6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表1列示了审计机关2007-2009年的审计意见数,涉及人员处理率及审计案件处理率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表2则列示了涉及人员处理率和审计案件处理率的百分比区间分布情况。

从反映财政资金违规使用状况的平均违规资金金额来看,各地区的违规状况存在较大的差异,最小值为19.16万元,最大值1 189.79万元,平均水平为239.59万元,说明各地区的违规程度不一,有的地方政府违规情况较为严重。

从反映政府审计效果的3项指标来看,两级分化现象比较严重,表明不同地方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效果存在较大的差异。其中,反映政府审计产出效果的审计意见数最小值为267条,最大值为16 561条,标准差为4 330,表明不同地方审计机关在审计产出方面参差不齐,从而政府审计机关所发挥的建设性作用也存在较大差异。反映政府审计效果的涉及人员处理率不是很令人满意,最小值为0,而平均值也只有0.29,说明很多违规违纪人员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反映了政府审计的处理处罚措施在多数地方政府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反映政府审计效果的审计案件处理率最小值为0.05,接近于没有处理,而均值也只有0.38,说明案件处理的效率仍有待于提高。其次,通过比较涉及人员处理率和审计案件处理率的平均水平也可发现,涉及人员处理率的平均水平低于审计案件处理率,说明对“人”的处罚效率低于对“事”的处罚效率,而处罚往往只有落实至人才能产生较好的警示作用。另外,通过表2可以发现涉及人员处理率主要集中在0~20%区间,而审计案件处理率主要集中在40%~60%区间,但在0~40%区间占比为51.2%,由此可见,涉及人员处理率和审计案件处理率均处于较低水平,说明政府审计的威慑能力有待增强。

总体来说,反映政府审计效果的涉及人员处理率和审计案件处理率都处于较低水平,影响政府审计效果的有效发挥,从而可能会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产生不利影响。

1.7 回归分析结果

表4反映了政府审计效果对财政资金违规使用的影响,模型一的分析结果表明上期审计机关提出的审计意见数与下期平均违规资金有显著负向相关关系,由此支持了笔者所提出的假设1;模型二尚未发现上期的涉及人员处理率对本期的违规资金存在显著影响;模型三同样表明上期的审计案件处理率未对本期的平均违规资金存在显著影响;模型四的结果再次支持了模型一的结论,即上期的审计意见数与本期的平均违规资金存在显著的负向相关关系,从而再次支持了笔者所提出的假设一,但假设二与假设三均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

总体来说,回归分析的结果并不是很令人满意,笔者所提出的3个假设只有第一个假设通过验证,即反映政府审计建设性作用的审计意见数可以明显促进各地方政府本期财政资金的合规使用,而反映政府审计威慑效果的涉及人员处理率和审计案件处理率对财政资金违规使用的影响均没有得到有效的验证,笔者将对该原因进行深入的探讨。

1.8 对回归结果的解释

在对政府审计效果与财政资金使用合规性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中,笔者所提出的衡量政府审计效果的3项指标仅审计意见数在模型一和模型四中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笔者认为这主要是政府审计发挥的建设性作用所产生的效果。政府审计机关针对所发现违规违纪、滥用权力的问题从体制制度上提出改进建议,从而能有效遏制问题产生的根源,预防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另外笔者对衡量政府审计效果的3个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后发现,衡量政府审计的处罚效果的两项指标即涉及人员处理率、审计案件处理率均处于较低水平,笔者认为这是导致这两项指标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的主要原因。威慑机制是政府审计促进国家治理的主要路径之一,威慑功能,又称威吓功能,或称恐吓功能,是指一个人因恐惧制裁而不敢实施某种行为。审计处罚是实施威慑机制的主要手段,政府审计通过审计处罚,一方面直接对本期受到处罚的被审计对象产生威慑作用,另一方面间接对本期未发生违规行为的但处于类似环境中的其他责任主体产生威慑作用,并且只有处罚达到足够的力度才能产生威慑作用。由于威慑机制的存在,促使被审计对象在决策是否违规时要对违规收益、违规成本以及违规被发现的概率进行权衡,从而可以进一步降低被审计对象的违规概率,但现状是政府审计的处理处罚措施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被审计对象产生违规行为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从而导致审计没有产生相应的威慑作用,也没有对被审计对象的违规行为产生相应的约束作用,使被审计对象在是否进行违规决策时存在侥幸心理。政府审计与财政违规是一种博弈行为,而财政资金违规问题就是均衡博弈的结果。财政资金使用违规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导致违规成本偏低,从而使得被审计对象在博弈选择中更加倾向于违规。

目前,我国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审计机关根据授权,可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另外,对不属于其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依法移送。虽然审计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同属于国家治理结构中问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各自在问责机制中的定位目前还没有形成定论,从而造成相关政府部门职能边界不明晰,责任不明确的局面,而目前在有的地方政府尚未建立起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从而可能导致审计所发现的问题被延迟处理或不了了之的状况。另外,在实施处罚时,除法律因素外,还需综合考虑经济、政治等其他因素,从而导致目前的政府审计处罚水平较低。

3 研究结论与局限性

(1)政府审计效果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存在显著影响,政府审计可以通过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从源头上改善被审计对象的违规现状,从而促进财政资金的合规性使用。

(2)政府审计的威慑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反映政府审计处罚效果的涉及人员处理率和审计案件处理率均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政府审计目前还没有对违规行为产生威慑作用。建议政府审计要进一步加强对涉案人员以及案件的处理力度,提高处理处罚效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对审计机关的处理处罚的规定是: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目前,政府审计机关在审计中所发现的违规案件、违规责任主体会有一部分移交给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予以处理,所以政府审计应该与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建立联合整改机制,政府审计机关不能因审计案件和涉案人员的移交而终止责任,而是应进一步关注审计机关所作出的处理处罚建议的落实情况,真正发挥抵御性作用。

(3)本研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笔者所采用的数据是基于《中国审计年鉴》中“地方审计机关(调查)统计表”所披露的数据。由于实际违规金额无法获取,即政府审计的揭示功能到底如何,所查出的违规金额占实际违规金额的比例尚无法得知,笔者是在假设已查出违规金额与实际违规金额之间存在固定的比例关系的基础上,以下年审计机关所查出的违规金额/下年的财政支出作为财政资金违规使用的替代变量。另外,目前政府审计机关披露数据具有局限性,很多数据都无法获取,可能会导致数据不能完全满足研究的要求。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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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跃堂,黄溶冰.我国政府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研究[J]. 审计与经济研究, 2008(6):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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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郑石桥. 审计频度, 审计处罚和审计效果[J]. 会计之友, 2012 (4): 9-15.

财政审计论文第7篇

论文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对我国财政审计工作产生了深远影响,也给财政审计的下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课题,尤其在财政监督体系的不断发展壮大下,给财政审计工作带去了新的机遇与挑战。该文就财政审计如何应对这一挑战做出了简要分析。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审计和财政监督,决定了我国财政经济的发展趋势和取向。随着财政监督体系的逐步确立和基本完善,使我国的财政审计工作产生了巨大变化。

一、对财政监督的理解

对财政监督的理解存在着三种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是从经济运行全过程阐述财政监督的含义,以孙家琪主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概念辞典》提出的财政监督的定义为代表,认为财政监督指的是通过财政收支管理活动对有关经济活动和各项事业进行的检查和督促。另一种观点是从广义的角度对财政监督的含义进行归纳,以顾超滨主编《财政监督概论》提出的财政监督的定义为代表,认为财政监督是指政府的财政管理部门以及政府的专门职能机构对国家财政管理对象的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调查处理与建议反映活动。还有一种观点是从财政业务的角度来阐述财政监督的含义,以李武好、韩精诚、刘红艺著的《公共财政框架中的财政监督》提出的财政监督的定义为代表,认为财政监督是专门监督机构尤其是财政部门及其专门监督机构为了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依法对财政性资金运用的合法性与合规性进行检查,处理与意见反馈的一种过程,是实现财政职能的一种重要手段。

二、对财政审计的理解

财政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对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收支活动及财政部门组织执行财政预算的活动所进行的审计监督。财政审计,又称财政收支审计,是审计机关依照《宪法》和《审计法》对政府公共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所实施的审计监督。根据我国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和审计机关的组织体系,财政收支审计包括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下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根据《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央预算执行审计主要对财政部门具体组织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国税部门税收征管情况、海关系统关税及进口环节税征管情况、金库办理预算资金收纳和拨付情况、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外收支以及下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等七个方面进行审计监督。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建立和完善,财政审计逐步实现了三个重要转变:一是由收支审计并重转向以支出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为主;二是由主要审计中央本级支出转向中央本级与补助地方支出审计并重;三是财政审计范围已由传统的财政决算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税收和海关征管审计,扩展到预算执行审计、部门决算审计、转移支付审计、税收和海关收入审计、政府采购审计、财政绩效审计、社会保障审计等。逐步形成了“大财政审计”的概念。大财政审计是财政审计的扩展,也是财政审计的补充。

三、财政监督中对财政审计的监督

20世纪90年代上半期,中国对原有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了一整套重大改革。会计准则的重要作用不仅得到实践工作者的支持,而且也得到了政府财政部门的认可。与此同时,中国又全面地推进了新税制改革,税收的刚性通过立法途径得到了保证。新税制规定,当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与国家财经规章制度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时。税收征管机关在征税时,应以国家财经规章制度的规定为准。这一规定对于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规范政府与企业的行为。明确政府与企业的分配秩序有积极的作用。自实施财会制度和税制改革以来,理论界围绕税收原则的刚性内涵与会计准则的公允内涵的联系和区别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从历史发展的趋势和逻辑来看。税收原则体系同会计准则体系是一致的,二者都应体现社会资本和个人资本运行的客观要求。但从某一特定的时期看,税收原则体系与会计原则体系又是有区别的。首先,税收原则由于阶级性要求可能会做出某种强制规定,

但会计准则体系的阶级性要求相对而言并不十分鲜明,审计的准则无疑应是以各项公认的会计准则为基础的,其实我国早已有注册会计师与注册审计师合一之实。其次。财政监督有独立存在的实体一财政资金言,财政实体还应包括国有资本部分;而审计则没有独立存在的实体。财政管理的目的应是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益;而审计则只是属于方法论的范畴,审计的阶级性并不突出,国家统治的代表——各级政府需要审计,对于微观经济单位——公司、企业来说。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完善公司的内部审计功能。也是它们管理的重要职能。再者,财政监督包括人事监督和财经监督两方面内容,而审计监督只有财经监督之责,并无人事监督之权。从法律角度看,一级或上级审计机关实施监督所依据的法律准绳也只能是由立法部门或财政部门所制定的各项财经法规。我国现行的一级审计机关对同级财政的审计也只能在预算法等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当然在这里也可能会有新的情况出现。从长期来看,税收刚性原则不会脱离会计准则而孤立发展,税收在它的立法时,会不断地吸收会计准则演进过程中出现的新东西来充实自己、完善自己。简言之,税收刚性既是立法的要求,也会体现会计准则演进中的精华。由于审计监督与财政监督在我们今后的财政活动中将会出现更多的交叉,而且审计监督也有由政府内部监督模式往人大的独立审计模式过渡的趋势。探索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各自的内容、监督范围、监督手段、监督效率等也将会显得日益重要。

四、完善财政审计监督机制的必要性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财政改革与发展都要围绕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这个目标努力推进。从内容上讲,公共财政体系包括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公共财政支出体系、公共财政预算体系、公共财政政策体系、公共财政责权配置规则体系、公共财政制度体系、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和公共财政监督体系八个方面。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在2008年财税改革稳步,推进的基础上,2009年将大力推进财税制度改革。由此可见,将对我国财政审计产生了深刻影响,财政审计面临着“五新”:一是面临着新的财税管理模式和管理内容;二是面临着要确定新的审计客体和审计对象;三是面临着要运用新的审计手段,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已经刻不容缓;四是面临着要确立新的审计的目标,更注重绩效审计;五是面临着要适应新的审计环境,要实行阳光审计。由此可见,在公共财政制度重构过程中,要解决制度缺陷,堵塞各方面的漏洞,不仅需要财政内部的检查监督,更重要的还要借助于财政审计的作用。通过财政审计和财政监督,发现问题和提出建议,促进各项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的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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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佳.论转型经济时期公共财政监督体制的问题和解决途径[j].山东社会科学,2008,(12).

财政审计论文第8篇

【论文摘要】本文介绍了政府审计制度的发展历史,针对党和国家对政府审计工作指示的转变,总结政府审计的发展变化,分析了政府审计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发展战略,从而进一步研究我国政府审计职能的新思路。

一、我国政府审计制度的历史沿革

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83年9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暑正式成立的34年间,我国一直没有设立独立的政府审计机构,经济监督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政府审计实行财审合一体制,在财政部和其他中央部委的财会机构内设审计处,地方政府和各厅局在财会机构内设审计科。另外,建国初期,在政务院下设有人民监察委员会,负责行政、经济、党风党纪监督。1954年改为监察部,隶属国务院。20世纪50年代末期,监督被视为资本主义“管、卡、压”,各项监督均被很大地削弱。60年代初期,经济监督缓慢恢复。

“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各项经济监督再次遭到了严重的破坏。长期以来,对国家的财政经济监督都是通过财政部门、税务机关,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社会集团购买力的专控部门等专门机构来进行的,此外,财务大检查办公室这一临时性机构和主管部门的会计检查代替了专职的政府审计,并赋予会计人员以会计监督权。但以上种种只是财审合一制度和部门内的专业监督,监督的对象和范围都具有局限性。

20世纪80年代初建立审计制度,我国选择行政型审计模式主要是当时的实际情况和主观客观条件决定的。当时我们的迫切任务是要尽快建立审计机关,而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组织工作和管理工作都是由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负责的,当时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尚未全面启动,政府职能改变的目标也未提出,政府依然是社会政治经济的中心,拥有大量社会资源,审计只有在政府的扶持和支持下才能得以迅速启动、快速成长。经过反复权衡,首选由政府领导的行政型审计模式,这有利于及时地、全面地组建政府审计机关。

1982年12月,新的宪法修改草案公布,其中规定在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1983年9月13日,审计署正式成立,隶书国务院管理,同时在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下设立审计机关,这样,就形成了统一领导、分级审计的行政型审计体制。

二、我国现行审计体制的产生背景及主要特征

现行审计领导体制是我国审计发展的“初始模式”或“启动状态”,充分考虑了该体制的奠基作用和“驱动效果”,考虑了审计的创建和早期发展的基本需要,保证了审计工作“按时进入预定轨道”。

现行审计体制与我国国情具有良好的相容行和适应性。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刚刚起步,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当时,立法型、司法型和独立型的审计模式在我国尚缺乏生存环境,与国情存在明显的距离,甚至人们对其理解和认识尚有诸多不清,行政型体制的设计是唯一现实的选择。

审计属于上层建筑,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基础。我国国有经济占据国民经济主导地位,是经济基础的主体,而这些国有企业是在政府指导和监督下从事经济活动的,同时也是国家审计的重要对象,国家审计体制的行政模式符合现行经济体制的运行状态。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方政治、经济、科技、教育等发展极不平衡,审计需求各异,人们对审计的认知程度不一。在“大政府、小社会”的体制下,行政型审计模式具有较好的社会基础,适应范围广泛,符合人们的行为习惯和思维习惯,容易为人们接受和认同,其运行具有良好的社会基础。

可见,现行审计体制是基于20世纪80年代初时我国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科技环境、社会环境和文化教育环境的最优选择,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有客观必然性和现实可行性。也正是因为国家审计体制“符合当时国家政治经济环境特点”,该体制20余年来运行的结果是良好的,促进了我国审计事业迅速发展。

三、我国当前政府审计模式及职能定位

为实现政府审计的职能,需要建立一种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因此,近年来审计界对审计制度也进行了广泛的研究。

1、审计模式理论进一步研究

一个国家的审计模式怎样设置,不能割断与本国政治经济发展以及文化环境的联系,而是要根据本国情况,在国家审计现代化的进程中加以总结,吸收借鉴不同模式的成功经验,走出一条适合本国审计发展的道路。近年来,审计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对审计模式进行了大量探讨,初步形成两种方案:一是立法型模式,采取此种观点的论述较多;二是独立型模式,近期比较流行。但我们认为需要对一些问题进行说明:一是模式论是否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如前文所述,答案是否定的,第一,一个国家采取何种模式是与该国的政治、经济制度和文化传统相适应的; 第二,哪一种模式都不是审计终极形式,立法型审计也并不是完美的和终极的,从政治学角度分析,在“当议会的地位逐渐从消极的控制转变为积极的权力时”,“控制权力的问题就由控制国王的权力的问题转变为控制立法者的问题”;第三,各种类型的审计都有执行中的问题,都有冲突和阻力;第四,最重要的是问题关键不在于隶属于哪个部门,而是在于独立性与协调性的统一。因此,模式的设计思路在于,在保持独立性的前提下,既注重与管理体制协调,又保证审计结果传导机制与政府权力运行机制协调。如立法审计的向议会报告及预算的否决权,司法型审计的司法权,独立型审计的建议权等制度设计都体现了这一思路。实际上,由于各国审计互相借鉴经验,各种模式之间的实质区别其实很小,立法型审计也可能处于既不隶属行政,又由于带有行政职能而不完全属于议会的“独立”状态(如美国) 二是审计模式是一个不断发展和自然演变的过程。首先,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最初形式,都是行政模式,虽然美国建国之初,就是三权分立,但直到1964年,才通过立法重组案,从隶属于行政,开始进入国会系统;其次,由于审计是一种消极权力,正如前文关于政体与政策的论述,决定了这种发展是一个自然演变的过程,只有权力部门的要求和审计职能变化达到统一时,才会变革。

2、当前政府审计职能定位下新的工作思路

在业已出版的各类审计论著中,几乎所有关于审计职能的表述,都将政府审计的职能定位为经济监督。职能是指人、事物、机构应有的作用,且随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根据宪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和党的十六大的要求,我们应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建立、行政管理体制尚不完善的特殊历史时期的政府审计职能定位为:以经济监督为主体,在法律的框架内,参与必要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根据新的审计职能定位,我们应明确政府审计的主要任务是: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的全面监督,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关注政府的行政效率,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此,我们应着力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审计理念应着眼宏观性。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对审计工作的要求,是新形势赋予审计监督的新使命。审计工作要体现新要求、履行新使命,就必须树立新的审计理念,在依法履行职责中着眼宏观性,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政治文明的高度统揽审计工作,以民主与法制的工具找准审计工作的位置,用发展是硬道理的思想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增强审计监督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服务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审计工作贴近贴紧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关注重大经济决策、重大经济建设项目、大额资金的分配使用等,从宏观上研究、分析问题,防止行政权力的市场化行为和暗箱操作,以适应党和政府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

(2)、审计方法应把握规律性。审计方法贯穿于整个审计工作过程之中,审计方法运用是否得当,不仅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而且直接影响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被审计单位的性质与产生问题的环节是有规律可寻的,要注意把握资金运行、行政权力运用的规律,善于将计算机审计和内部控制测评、抽样审计等先进的方法结合起来,逐步加大专项审计调查的比重,查清被审计单位的问题。因为查清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行政权力运用的真实情况,既是审计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又是提高审计质量的重要环节。

(3)、审计手段应体现科学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化、电子化、网络化正一步步地向我们走来。特别是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的广泛应用,不仅对审计的技术装备提出了挑战,而且对审计人员的素质、审计的管理方式提出了挑战,同时经济犯罪分子和不法人员也可能利用高新技术手段进行智能犯罪。审计工作要跟上时展的步伐,就必须使审计手段体现科学性,逐步实现审计技术、审计行为、审计管理的科学化,提高审计工作的科技含量。

(4)、审计内容应注重实践性。政府审计在国家机器中所处的地位和它的法定职责,决定了审计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凡使用国家财政资金的领域,都应纳入审计监督的范围,凡涉及财权的行政权力,都应进入审计监督的视野,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审计监督的神圣职责,也是党和人民对审计监督的基本要求,更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审计实践中的体现。当前促进建立公共财政制度和完善行政管理机制是审计监督面临的新任务,财政审计应以预算支出为主线,金融审计应以国有商业银行为重点,企业审计应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中心,经济责任审计应以加强法规建设为目标,加大对行政权力监督的力度,增加效益审计的比重,使审计工作踏准社会经济发展的节奏。

(5)、审计成果应富于创造性。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只有不断创新,才能不断进步。审计成果是对审计过程的提炼、归纳、汇总,审计成果的运用是审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最终体现。从创造性角度而言,审计成果要有新意、有影响、有震动,要能超前指导实践。审计成果质量不高,审计的职能作用就无法发挥;审计成果不能被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采用,审计的劳动价值就无法得到体现。因此,我们应通过对审计结果的深加工、采取一定的形式进行宣传和向社会公布等,千方百计地提高审计结果的使用价值,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法制建设提供实证,为政权建设提供保障,为理论研究提供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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