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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兜底扶贫工作总结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10 14:55:27

低保兜底扶贫工作总结

低保兜底扶贫工作总结第1篇

——“五个一批”。当时总书记提的是“四个一批”: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通过移民搬迁安置一批,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一批,通过医疗救助扶持一批。后来总书记在世界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上发表主旨演讲,提出了修改后的“五个一批”脱贫路径: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可以这样说,总书记考察甘肃,向全党全国昭示了中央坚定不移把握时间节点谋划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的决心和信心,向我们发出了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同奔小康的动员令。

下面,我重点围绕“社会兜底保障的探索与思考”这个主题,从三个方面与大家共同学习。

一、基本现状

全镇现有社会救助对象430户799人,其中:五保户25人,低保户405户717人,残疾人低保户172户197人,留守儿童58名、困境儿童37名。按照动态管理原则,今年全镇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12户31人。在清退工作中,一部分家庭人均收入并不稳定,家庭收入在低保准入线上下浮动,按照动态管理原则,超出低保准入线则需要及时清退,符合准入线标准后又需要重新纳入(以下简称这部分家庭为临界家庭),这既给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工作量,又在困难群众中引起不必要的矛盾。部分群众对动态管理机制不理解、不认同,觉得是没事找事故意折腾,还有部分临界家庭,对被清理清退结果不认可,认为其家庭状况并未明显好转,被清退后家庭生活更为困难,从而开始了层层上访。最低生活保障是党和国家扶贫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脱贫攻坚五个一批的关键环节。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脱贫摘帽的目标,社会救助工作就显得尤其重要。在低保等救助政策落实过程中,只有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让符合条件的群众享受低保,不符合条件的群众拒之门外,实现公平、公正、公开,才能严防错保、漏保、人情保、政策保、老年保等现象发生。

一、坚定不移打主动战,积极适应兜底保障新常态

衡量一个地方的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不是看富人有多富,而是看穷人有多穷。就像总书记在遵义花茂村考察调研讲的一样:“党的政策好不好,要看乡亲们是笑还是哭。如果乡亲们笑,这就是好政策;如果有人哭,说明政策还要完善和调整。”结合我们全镇实际情况来看:一是加强规范化管理,完善镇村审核评议制度。在农村低保工作中严格遵循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入户调查、村委会申报、乡镇审核、民政审批及镇村社三级公示等程序,使更多的困难群众都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二是完善动态管理,确保进出畅通。强化死亡人员和长期外出人员的管理,村委会严格上报死亡人员名单,镇民政办核实上报月调整动态台账,严防死亡保现象发生。同时要求村委会严格核实长期外出享受低保人员信息,及时将长期外出低保人员退出社会保障范畴。三是严格入户核查,确保情况真实。镇村干部入户核查锁定低保初步名单,按照低保红线政策实行排他因素,进行村级评议。四是实行低保入户抽查。通过镇村两级低保抽查,发现违背低保红线的即时退出低保保障范围,但确实贫困的群众通过抽查,经召开镇村审核会议等途径按程序将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有效避免漏保和错保现象发生。

二、坚定不移打攻坚战,用新理念来指导兜底保障工作。

应该说,兜底保障工作是唯一用军事语言来描述的工作。过去,我们的工作用武侠小说中的“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等来描述。如今,兜底保障这项工作则用军事语言中的“输不起的战争”、“攻坚拔寨”、“挂图作战”等词语来描绘,说明现在这项工作已进入啃硬骨头的冲刺期。特别是总书记到甘肃考察以后,全镇把兜底保障当作是重要的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统筹整合了各种项目资源,向最贫困的农户聚集,向最困难的人群聚焦,形成了兜底保障坚的强大合力。如何用新理念来指导兜底保障工作?我们国家的扶贫开发工作,始于上世纪的80年代中期,通过近30年的不懈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随着兜底保障的深入推进,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兜底保障对象靠传统帮扶方式、常规帮扶手段往往难以奏效,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的精准兜底方式也就应运而生。目前,我镇在兜底保障措施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特困对象保障有力。通过上级业务部门指导,加强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了敬老院护理人员薪酬待遇和运转维护经费。2019年共保障特困供养对象21人,发放供养金12万元,新增特困供养对象1人。

(二)临时救助解困及时。对因病、因残、因灾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着力缓解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2019年共实施临时救助35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6.2万元。

(三)医疗救助稳步推进。采取比例救助与定额救助相结合,事后救助与事前、事中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问题。

(四)“救急难”工作力度加大。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促公平”的原则,确保让突遭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活困境的群众得到救助。

截止目前,全镇已经建立起以低保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框架,社会救助工作步入了统筹安排、整体推进的轨道。贫困家庭除了可以获得生活补助,还可以获得住房补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

三、坚定不移打持久战,稳步推进廉洁兜底阳光扶贫。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是减贫脱贫的“助推剂”,多年来对改善贫困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扶贫资金监管不严、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等原因,目前还存在虚报冒领、监管弱化等问题,依然有人敢践踏做人底线、罔顾法律红线,骗取套取扶贫项目资金。在如今这种高压态势下,我们必须层层加强廉政防线,确保兜底保障与廉政建设双促进、见实效,使社会兜底保障真正成为阳光工程、民心工程。

第一,要严明纪律红线。社会保障项目资金是触碰不得的带电“高压线”,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古话说:做官先做人,从政德为先。农村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不仅关系个人荣辱,更关系党在基层执政的形象,关系民心向背,关系事业成败。当前个别村党员干部对党章党规意识淡漠,把纪律和规矩抛在脑后。对每个党员干部来说,都要接受国家法律和党纪党规的双重约束,牢固树立党纪严于国法的意识。国法是对普通公民的约束和要求,党纪则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和作风建设等各个方面,党纪比国法的要求更高、标准更严。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牢牢守住党纪和国法这两条不能逾越的底线,在工作上和生活上从严从实要求自己。讲: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权力就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会利民惠民,用不好则损害党的形象,也毁了自己、害了家庭。每个人都应当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观。一个优秀的党员干部,通常说基本的应该有两条:一是该干的都干了,二是不该干的都没干,正所谓“干成事、不出事”。做到前一条相对来说好办一些,因为做多大的事业要看你自身有多大的担当,只要不虚不假不折腾,几年下来总能做成一些事。做到后一条就比较复杂了,什么“不该干”,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内的规矩纪律,还有社会的道德评判,时时处处有红线。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东窗事发,悔之晚矣。所以说,我们应当谨慎自律,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敢于负责、敢于担当,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

第二,要打造阳光兜底。由于社会兜底保障工作点多面广,非常繁杂,监管上还有不少疏漏,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严重。一是规范化管理存在差距。在实际工作中,“能进不能出”的矛盾比较突出,大部分享受低保的困难群众存在只想进不想出的思想,收入核定难,有些收入和财产特别是隐形收入难以掌握,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救助对象的准确界定,存在人情保、轮流保、平均保等非正常现象。二是救助对象认定不精准。存在病保、残疾保、老人保现象,有些村以病、残疾来核定救助对象,而不从家庭的实际情况来核定,收入信息不明确,收入的不稳定性,使家庭收入界定困难,从而导致确定的救助对象不精准,也给“混吃低保”、“骗吃低保”、“人情低保”提供了滋生的空间。三是救助政策宣传不到位。对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兜底脱贫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偏软,宣传形式单一,造成许多群众对享受社会救助的范围、条件、申请程序不了解,致使不少群众误解甚至曲解救助政策。 四是救助程序执行不规范。少数村干部怕得罪人,不认真审查,不严格把关,直接将评议结果上报镇民政办,享受救助政策审核的工作让民政办来把关,带来很大的工作压力。五是基层工作力量薄弱。 村级民政信息员人员不固定,职责不明确,待遇难落实,缺乏必要的工作经费,导致基层工作力量薄弱,困难群众基本信息掌握不及时。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认为要做到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标准,实行动态管理。要坚持以准入线为标准,设置“观察区”和“缓冲区”,并划定时间段。对于家庭人均月收入能稳定超过低保准入线的,按照动态管理原则,及时进行清理清退;对于家庭人均月收入不稳定,在“观察缓冲区”已达规定时间段的,进行清理清退。

二是严格程序,力求精准保障。严把入户调查、审核审批、公示公开和监督检查四道“关口”,切实做到“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要及时与银行、房产、税务、保险、户籍、车辆管理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通过资源整合,运用技术手段,实现救助对象的准确认定。畅通退出机制,实现“应救尽救、应退尽退”。要根据临界家庭实际情况、经济收入构成以及费用支出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按照“三审三公示”程序,向群众全程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是强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社会救助工作是民生的最后保障线,要以社会救助工作的认定条件、审核审批、补助发放、动态管理等规定为重点,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政策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扩大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社会救助工作透明度。通过网络媒体等宣传渠道,普及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专业理念,增强社会各界的认同与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是强基固本,提升工作水平。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落实在基层。要通过内部调剂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配政治素质高、对弱势群体有感情、有爱心、有耐心的社会工作者充实到一线工作中去,增强社会救助的内生动力。一要开展帮扶支持服务。为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托管等服务。二要开展社会融入服务。帮助救助对象调节家庭和社会关系,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更好地融入社会。三要开展能力提升服务。帮助救助对象转变思想观念,发掘自身潜能,学习谋生技能,发展生计项目,消除救助依赖,真正做到“助人自助”。四要开展其它心理疏导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抚慰消极情绪、缓解心理压力、矫正不良行为、改变负面看法,树立和培养积极乐观的心态。五要开展资源对接服务。帮助救助对象对接生活、就业、就医等方面的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组织其他专业力量和志愿者为救助对象提供服务,最大限度地弥补政府资源的不足,缓解群众遭遇的困难。

五是强化监督,确保阳光运行。重点要在准确认定救助对象、规范审批流程、落实工作责任等问题上加以监督检查,减少错保、漏保、骗保现象的发生,及时发现、纠正、惩处“关系保”、“人情保”,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实施。长期以来,政策宣传作为政策执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常常被“打折扣走过场”,失去了应当发挥的主体作用,从而导致群众对政策不了解或者了解不充分,为一些村社党员干部提供了“欺上瞒下”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漏洞”。要在完善规章制度,铲除“腐败土壤”上下功夫。要堵住这种漏洞就需要把政策宣传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从方案制定到组织实施的各个环节,都要抓好抓实,不留余力。在确保宣传力度的同时,还要注重宣传效果,用简单易懂的方式,为群众了解清楚政策提供保障;也要积极为群众解疑答惑,避免政策解读走入误区。

低保兜底扶贫工作总结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依托,深入贯彻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作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资源,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应,通过政府生活兜底救助,促进我县精准扶贫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按照“四个切实”、“六个精准”、“四个一批”的具体要求,坚持突出重点,推进产业扶贫带动、基础设施提升、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改善安居、保障救助兜底、教育培训扶智的总体要求,及时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保障性收入超过同期国家确定的扶贫标准,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实现精准脱贫,到2018年全部实现生活兜底保障脱贫。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建立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1、适时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社会救助保障标准2016年达到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2017年超过当年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低保兜底保障。

2、稳步提高五保供养标准。根据全县农村居民消费支出,逐步提高五保供养标准,五保供养财政补助标准达到全县农村居民消费支出水平。

(二)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全部纳入低保兜底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属精准扶贫对象,持有本县常住户籍,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居住在本县的居民,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年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审核审批程序,公平公正地确定农村低保对象,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申请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实施重点保障,对其本人按不低于当地月农村低保标准的20%按月增发补助金额。

(三)全面提高五保保障能力。

1、全面实现应保尽保。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虽已满16周岁,但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人员,可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农村五保供养。纳入农村五保供养的对象,根据其本人意愿,可选择在当地农村福利院集中供养或在家分散供养,也可选择在近亲属家寄养,五保供养金按县政府当年公布的五保供养标准,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直达农村福利院集体帐户、对象本人或寄养人的帐户。

2、全面提高五保供养能力。分散供养五保对象自愿集中供养的实施扶贫搬迁集中供养,计划投资近2亿元,新建农村福利院9所,新建床位1800张,配齐现有农村福利院养老设施设备,全面提高五保集中供养能力,全面实现农村五保对象自愿条件下100%集中供养。农村福利院的护理服务人员待遇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由县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四)临时救助

对农村低保、五保、孤儿及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家庭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秭政办法[2015]85号)文件规定,给予临时性生活救助。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各类社会救助工作是做好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政府兜底救助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要加强调查研究、民主决策、科学部署、统筹协调、务实高效,确保如期实现精准扶贫的脱贫目标。

(二)明确工作责任。实施精准扶贫开展政府兜底救助,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人民政府要担负各类社会救助政策制定、资金投入、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和公示等审核职责。民政、教育、房管、住建、人社、卫计等社会救助主管部门要履行好相关社会救助的管理责任,完善受理制度,加大督办检查落实的力度,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公安、国土、交通、农业、统计、林业、水务、农机、农经、工商、税务、金融、银监、残联、科技、供电和住房公积金等部门要如实提供与社会救助有关人员的收入和财产状况信息;扶贫部门要做好扶贫开发与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信息共享,做到“应扶尽扶”;监察、财政、审计要加强对扶贫和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扶贫、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和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最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低保兜底扶贫工作总结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脱贫攻坚“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确保可持续”的工作思路,结合我县民政救助工作实际情况,切实加强民政救助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切实履行民政政策性兜底保障职能,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出民政部门该有的贡献。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精准识别衔接。

要通过精准识别,纳入和退出脱贫一批。要将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巩固提高贯彻民政救助助力脱贫攻坚的全过程,切实做到精准识别扶贫对象、精准救助贫困群众,精准退出脱贫。

1、在建档立卡方面,县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县扶贫部门的衔接,共同对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农村低保对象、扶贫建档立卡对象开展精准识别,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特别是扶贫对象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长期患有严重疾病和无法通过自身努力脱贫的对象,要及时主动发现并纳入民政脱贫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全部纳入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贫困人口的不同致贫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帮助脱贫;对返贫群众应按照程序重新纳入扶贫帮扶或低保范围,并根据致贫原因分类制定社会救助政策,实行扶贫政策和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

2、在信息核对方面,要充分发挥县民政部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的作用,加快推进低保数据录入和进退对象的核对工作,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的经济收入、财产状况核查,严格履行社会救助申请、审核、核对、审批程序,落实公示、听证制度,确保贫困群众的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切实做到凡进必核、凡退必核。

3、在横向衔接方面,要主动加强与教育、建设、房管、社保、电力等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努力实现数据共享,合力帮助脱贫。

(二)加强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力度。

1、特困对象兜底保障以户为单位全部兜牢。县民政部门对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贫困线以下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处于重度贫困、靠自身条件无法改变生活状况的特困家庭对象按照低保分类施保的规定核准后,将特困家庭所有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并列为农村低保常补对象,对常补对象严格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给予全额保障。

2、低保户占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比例达到50%以上。2017年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脱贫对象有9941人,现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低保对象2019人,占比20%。根据《县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增加低保指标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兜底保障,使未脱贫贫困户占低保户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为做好此项工作,县民政局决定预下达1000个指标专项用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兜底保障工作。具体落实步骤如下:

(1)县民政局已于4月26日召集各乡镇民政分管领导、民政所长召开了全县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兜底保障工作协调会议,预下达1000个指标专项用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兜底保障工作,使未脱贫贫困户占低保户的比例达到50%以上。要求各乡镇狠抓落实,一级抓一级,将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2)各乡镇按未脱贫贫困户占低保户50%的比例进行重新梳理,将原建档立卡中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予以清退,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保障,做到不错不漏,应保尽保。

(3)各乡镇以村为单位,切实落实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兜底保障工作,未脱贫贫困户占低保户50%的比例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综合协调,做好平衡。

(4)下达的指导性指标可根据各乡镇实际需求做调整,县民政局统筹安排。

(5)各乡镇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摸底数要求在5月5日前上报县民政局,同时各乡镇扶贫和移民办要和民政所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积极做好5月份国家扶贫信息系统开放修改权限的“窗口期”,在国家扶贫信息系统内的修改,确保系统内的数据与整改后的信息完全一致。

(三)不断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

在2017年省民生工程要求的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225元基础上,今年再由县财政兜底保障提高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30元,达到255元。通过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切实兜底脱贫一批。

(四)加强农村低保操作管理。严格落实“七不保”、“四从严”、“五步骤”的规定。“七不保”的情形是:子女(孙子女)有赡养能力的;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24倍的;拥有家用小汽车、大型农用车、大型工程机械、船舶等之一的;兴建、购买高档住房或非居住用房的;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者出国留学的;因、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从事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整改的。“四从严”的情形是:属于基层干部及其近亲属的;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部门统发工资,或在国有企业和大中型民营企业工作,收入相对稳定的;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户居分离的。要按照“入户、核对、评议、审核、审批”的“五步骤”,规范低保申请审核审批流程,严把低保入口关。

全面运用核对机制每年开展核查工作,确保对象认定精准;按照低保兜底保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低保常补对象比例,2017年提高到18%,2018年提高到20%,2020年提高到25%;进一步提高按户保障比例,2017年比2016年提高10个百分点,户均保障人口2017年提高到2人,2020年提高到2.5人,基本实现按户保障。

(五)着力提升农村五保供养水平。

根据根据上级文件政策,不断提高我县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抓住中央统战部对口扶持和中央振兴苏区政策落实的契机,加快全县11个乡镇敬老院升级改造力度;不断提高敬老院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全面提升敬老院的管理服务水平;对生活条件恶劣,不宜居住的地方的分散供养对象,动员其搬迁到敬老院集中供养。通过提高供养标准、改善供养软件、硬件条件,供养脱贫一批。

(六)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严格执行医疗救助政策,低保对象不设置起付线,特困供养人员不设置起付线和封顶线,取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限制的规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县加大民政大病救助力度。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五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现行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予以救助;将五保、低保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支出型大病救助范围予以救助。通过医疗救助,救助脱贫一批。

(七)不断推进临时救助工作。

落实《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解决我县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极端事件发生。对遭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贫困群众及时实施“救急难”。对遭受特别重大困难,造成重大刚性支出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实施特别救助,特别救助金额一般控制在1-3万元。通过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帮扶脱贫一批。

(八)福彩公益金助力精准扶贫。

秉承福利“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县民政部门将继续开展以“福彩公益行.关爱困难群众”为主题的公益活动,助力精准扶贫工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福彩公益金用于对困难群众实施救助。市、县两级要将本级福彩公益金50%以上用于福利机构的建设,大力推进敬老院升级改造,全面提高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水平。通过福彩公益金投入,助力脱贫一批。

(九)构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构建“家庭尽责、源头预防、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完善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有效遏制侵害、伤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和安全事故。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为留守儿童提供爱心陪伴、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成长指导等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深入农村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试等专业服务。通过关爱留守儿童,帮助脱贫一批。

(十)切实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全县倒房需重建对象是指因灾导致自住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且需要重建的受灾户。严格执行省民政厅“一户一宅”规定,对已在异地新建住房、旧房倒塌的,不得纳入补助对象范围;对倒塌的空心房、附属房、临时房,不得纳入补助对象范围;对一般损房以及其他不需要恢复重建的,不得纳入补助对象范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省、县级配套资金标准为户均5000元,配套资金由省、县(区)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补助资金全部根据危房改造进度分期发放,一律通过“一卡(折)通”拨付给补助对象。通过改善居民条件,帮助脱贫一批。

(十一)做好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

对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依靠定期抚恤金和定期定量生活补助金维持生活的重点优抚对象,给予生活救助或生活困难补助。抚恤补助金不计家庭收入,符合低保条件的优先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对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后,其医疗费用支出仍然较大,且影响了其家庭基本生活的,再按照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的有关政策,给予一次性医疗困难补助,确保1-6级残疾军人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基本医疗保障达到100%,其他重点优抚对象基本医疗保障达到80%以上。重点优抚对象在申请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应当优先安排。通过落实优抚政策,帮助脱贫一批。

(十二)发挥慈善引导聚集社会力量作用。

发挥慈善引导聚集社会力量作用。建立慈善脱贫攻坚帮扶平台,广纳社会慈善脱贫攻坚资源,筹集慈善资金,实施慈善助医、助学、助老工程。精心打造慈善救助项目,科学提高慈善救助比例,推进慈善义工服务,支持帮扶贫困村脱贫产业、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等项目援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把脱贫攻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领导和工作机构,安排得力精干人员,切实做到脱贫攻坚工作优先谋划、优先部署、优先保障、优先督促、优先落实。为抓好脱贫攻坚任务,县民政局成立了社会保障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社会救助领导任副组长,低保办工作人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于低保办。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责任领导、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做到主要领导全面抓、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具体抓、负具体责任,相关人员全力抓,负直接责任,从而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整合民政资金。

各乡镇在开展脱贫攻坚过程中,要积极整合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扶贫、抚恤优待、救灾救助等民政系统内部的各项资金,增强民政兜底保障能力。要努力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通过增加公益金投入、鼓励社会捐助资金投入等,建立多元筹资机制,助力民政脱贫攻坚工作落实。

(三)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全面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乡镇(街办)政务大厅、村(居)委会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将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救助内容集中在乡镇(街办)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畅通农村困难群众求助的“绿色通道”。乡镇、村(居)委会、驻村帮扶小分队通过各种渠道主动发现本辖区群众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第一时间提供民政政策支持。

(四)加强资金监管。

加强对脱贫攻坚民政资金监督管理,要重点对资金审批是否合理,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要建立长效资金监督检查机制,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对脱贫攻坚民政资金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从严惩处。强化内部、外部监督,确保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低保兜底扶贫工作总结第4篇

为更好打赢我区脱贫攻坚战,在区委区政府和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基本医疗保障战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现将近期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一)“198”政策落实,切实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负担。

截止2020年4月21日,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参保人口(0000)人,其中参加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或同类型保险)的(0000)人,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100%,享受参保费用(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政策(4000)人。

建档立卡贫困患病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按规定转诊的住院医疗费用,通过政府兜底机制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均达到要求(14、15年退出户;16年、17年脱贫户实行差异化兜底报销比例80%)。截止2020年4月21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累计住院(2358)人次,总医疗费用(1317.031888)万元,报销医疗费用(1222.583133)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954.321636)万元、统筹基金二次支出(51.404219)万元、大病医疗基金支出(61.355391)万元、医疗救助基金支出(120.521553)万元、财政兜底基金支出(34.980334)万元、医疗兜底手工补差(0)万元),住院报销达到90%。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门诊特殊慢性病卡,按规定在县域内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通过政府兜底机制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要求(14、15年退出户;16、17年脱贫户实行差异化兜底报销比例70%)。截止2020年4月21日,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患者(3603)人次,总医疗费用(115.237626)万元,报销医疗费用(104.863856)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79.114957)万元、大病医疗基金支出(2.620862)万元、统筹基金二次支出(2.659704)万元、医疗救助基金支出(15.123115)万元、财政兜底基金支出(5.345218)万元、医疗兜底手工补差(0)万元)。

(二)在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全区范围内各项医疗保障政策的“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根据自治区医保局的统一部署,加快社会保险“一门式”经办管理信息系统安装使用。安排经办人员到自治区医保局医保局参加业务培训,区医保局对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进行培训,从2019年6月14日起正式启用广西社会保险“一门式”经办管理信息系统。

我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已全部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兜底保障和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仅支付不高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10%,门诊特殊慢性病的,仅支付不高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20%,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及商业保险公司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如在县域外定点医疗机构无法直接结算的,由个人持相关票据向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报,保险公司负责支付医疗兜底保障费用,按“一站式”直接结算。

(三)全面实施区镇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构建三级联动的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平台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目前,我区共辖11个乡镇、12个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根据区扶贫办提供国扶系统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4月7日,我区总贫困人口42288人,根据广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人口健康信息业务应电子平台)显示,截止4月21日我区常住符合签约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签约42236人,签约率99.88%。并按照公共卫生要求定期进行随访。优先为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服务和慢性病综合防治。

(四)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卡办理进展情况。制定和印发《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发证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29种特殊慢性病集中认定的通知、关于第二次开展贫困人口门诊29种特殊慢性病卡办理工作的通知、关于第四次开展贫困人口门诊29种特殊慢性病卡办理工作的通知等四份文件,先后4次组织区人民医院及市精神病医院多名专家深入到各镇开展慢性病集中认定,对确诊的患者当场发放慢性病证并及时录入医保系统,确保先享受待遇后备案制度落到实处。根据各镇上报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4月21日全区疑似患门诊特殊慢性病5965人,符合办理条件5556人,已办卡5556人。

(五)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情况

1、县级医疗机构建设。将区中医医院列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行动计划,目前正在建设。

2、卫生院建设标准化建设情况。全区共有卫生院12所,目前业务用房面积达标12所,已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标准。

3、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情况。全区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政府办村卫生室,共建设成178所,已全部符合标准化建设要求。每个村卫生室都配备有一个具有乡村医生资格以上的村医。辖区村卫生室均实现医保结算。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医疗救助工作开展不畅。机构改革后,医疗救助工作衔接不畅,目前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工作尚未开展。

(二)贫困人口慢性病情况改变,检查办证有延后。慢病属于进展性疾病,原来摸排检查不没达到29种慢性疾病办理标准的患者,病情改变达到办理标准未能及时办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全面做到“应办尽办”。建立贫困人口慢性病办证情况长期排查机制,对于贫困人口疑似慢性病未办证人员,由当地乡镇政府组织乡镇卫生院、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及村医加强跟踪随访和健康管理,督促及时就医、确诊,及时申请办证;对于疑似精神障碍、癫痫患者,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到专科医院检查确诊。对于未达到发证标准或不属医保慢性病病种范围的,统一报送至区医保局,医保局加强与扶贫部门沟通,确保部门数据一致,各有关部门(扶贫工作队、帮扶联系人、签约医生等)要统一口径,共同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医保部门继续加强与民政局和保险公司的业务协调沟通联系,确保贫困人员按政策规定结算报销,重视机构改革后职能移交的相关工作,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全面做到“应签尽签”继续抓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落实家庭医疗的职责。真实做到“签约ᅳ人、履约一人”,做到应签尽签。加大健康扶贫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健康扶贫政策的认识。

(三)全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加大对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结算机制落实情况和收取住院押金检查力度,严格要求各医疗机构按照区卫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区农村住院患者区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北卫计报﹝2017﹞38号)文件精神执行,并加大健康扶贫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健康扶贫政策的认识。加强与区扶贫办信息对接,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对每个申请住院患者身份进行逐一排查,确保每位贫困住院患者均能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

低保兜底扶贫工作总结第5篇

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根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办公室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分工的通知》精神,更好发挥社会救助在推进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14号)、《中共**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

》(陕发2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70号)和省、市相关政策文件为指导,坚持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分类保障、动态管理,资源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与其它扶贫政策一起形成合力,编密织牢“覆盖全面、救急解难、托底有力、持续发展”的基本民生安全网。

二、兜底保障和社会救助扶持对象范围

(一)兜底保障对象范围

1、农村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丧失劳动力,没有自我发展能力,到期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搬迁安置和其他措施脱贫的困难家庭,按条件和程序审核后纳入农村低保,给予兜底保障。

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二)社会救助扶持对象范围

1、医疗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医疗救助和特重大疾病救助范围,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分类别、分层次给予救助。

2、临时救助。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生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基本生活必须品价格上涨、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阶段教育等原因,导致生活必须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给予应急性、过渡性基本生活救助。

三、兜底保障和社会救助扶持政策措施

(一)兜底保障政策措施

1、农村低保

——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咸政办发108号)文件精神,从**年10月1日起,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2XX元/人年提高到3XX元/人年,达到扶贫标准。

——完善“分类施保”。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儿童、重度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患者、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哺乳期妇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等人员,按照低保标准比例的XX%到XX%增发低保金,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实施“渐退帮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社会救助与精准扶贫相衔接,促使其通过扶贫支持和社会救助两条路径实现脱贫致富。对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但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原政策给予XXX个月的农村低保,其中,残疾人家庭还可以在此基础上适度延长救助时限。

——强化动态管理。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和包村干部要定期开展农村低保对象走访核查。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根据农村低保对象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变化情况及时增发、减发和停发低保金。对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农村低保家庭,可每年复审一次。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农村低保家庭,可每半年复审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每季度复审一次。民政部门要每年将新增低保对象名单及时提供给同级扶贫部门;扶贫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和程序,符合条件的纳入“建档立卡”范围。每年初,县扶贫部门将上一年度“建档立卡”低保对象帮扶名单、帮扶措施、脱贫名单、脱贫家庭人均收入及时反馈给县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要以扶贫部门提供的脱贫名单为依据,将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作为核查重点,及时将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对象按程序公正有序退出低保,做到应退尽退。

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标准。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县民政部门按照“分类定标、差异服务”的思路,根据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和照料护理的需求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限定的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中的照料护理费用,由民政部门报人社部门统筹用于购买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

——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规划,以区域性特困供养机构为重点加大建设力度,“十三五”期间,新建区域性供养机构1——2个,新增床位300张左右。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的农村特困人员,实行集中供养,补助资金统一用于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建设。开展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设施达标创建活动,通过改建、扩建和设施改造,使现有供养机构单张床位面积、无障碍设施改造、应急呼叫系统设置以及消防设备、安全监控系统等符合对生活不能自理人员照料护理的要求。健全完善机构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和运转维护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供养服务水平,优先安排完全或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入住供养服务机构,确保他们及时得到稳定的生活照料。

(二)社会救助扶持政策措施

1.医疗救助。

——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建档立卡扶贫户中特困供养人员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按其家庭困难程度分类别、分标准给予定额资助,帮助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门诊医疗救助。建档立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给予全额救助。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在年度限额以内按XX%的比例给予救助,日常门诊每人每年给予XX元救助。

——住院医疗救助。按照救助对象类别和困难程度,分类设定救助比例和封顶线。救助对象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建档立卡特困供养人员给予XX%救助,建档立卡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不低于XX%;其他建档立卡贫困户根据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分别按低收入对象(XX%)和因病致贫救助对象(XX%)的比例救助。建档立卡低保对象基本医疗住院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提高到XX.X万元,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提高到3万元。其他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医疗住院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提高到XX.X万元;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根据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分别按低收入救助对象(2万元)因病致贫救助对象(XX.X万元)的标准执行。

——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低保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住院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后,当次个人自负部分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住院医疗费用的,给予2XX元的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一次。

——加大未成年人救助力度。救助对象中0-14周岁(含)的未成年人救助比例上浮XX%。

上述所有救助流程结束后,剩余个人自负部分救助程序及标准按《**县精准脱贫攻坚医疗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执行。

2.临时救助。

——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按我县1至6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加快推进“救急难”试点。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临时救助力度,规范救助范围和流程,突出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覆盖所有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效解决困难群众面临的急难事项,及时兜住困难群众生活底线。积极建立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不断总结推广前期“救急难”试点经验,进一步扩大救助面。

3.其他专项救助。

——受灾人员救助。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确保自然灾害发生后,建档立卡贫困户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全面开展农村住房保险,最大限度降低受灾建档立卡贫困户灾害损失。建档立卡特困供养人员倒损房屋原则上不再重建,统一纳入集中供养,补助资金用于供养服务机构建设。

——教育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建档立卡贫困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建档立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将其纳入教育救助的重点群体,给予教育救助。

——住房救助。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建档立卡低保户、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通过农村危房改造、提供建房技术服务等方式实施给予住房救助。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将其纳入党委、政府脱贫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健全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履行统筹牵头职责,做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方案制定、日常管理、兜底对象资格认定等工作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力度,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扶贫部门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格认定和帮扶项目的落实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及时纳入建档立卡并享受到相关帮扶措施。

(二)建立保障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各镇(办)要结合实际,根据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健全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有效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采取消费支出比例法,依据我县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确保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随着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水平的提高按年度动态调整。

(三)加强政策衔接。在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政策衔接。

对低保或低收入以及扶贫建档立卡家庭中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以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农村低保对象,按照家庭人均收入,实行分档救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根据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

对丧失劳动能力,缺乏自我发展能力,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搬迁安置和其他措施脱贫,且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符合当地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程序审核审批后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于脱贫后再返贫的家庭,按规定程序,分别纳入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覆盖范围。严禁不经调查核实直接将任何群体和个人纳入农村低保。

对于不在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对象,要确保其和其他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起共享易地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扶持、医疗保障、资产收益以及社会扶贫等脱贫攻坚政策。

扶贫部门在核定建档立卡对象时,以县为单位,在宣布脱贫前,低保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在宣布脱贫当年,再将低保金计入家庭收入。

(四)强化资金保障。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发放。

低保兜底扶贫工作总结第6篇

按照精准脱贫年度工作安排,驻村工作队充分利用春节前后,认真安排部署,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疫情防控和精准脱贫、春耕生产、两不愁三保障、“一查一补两落实”等各项工作,组织“四支队伍”进行综合研判,排查发现问题,健全问题台账,研究问题整改和巩固成果。现将驻村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X月X日,积极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安排疫情防控工作,制定防控方案,设点置卡X处,村两委、党员和村民志愿者搭配驻防,严格执行X小时值班值守制。以微信群、公众号、宣传广播等载体为平台,广泛宣传防控知识,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经过多方位宣传,X村民自主推迟婚宴X场、取消丧事X场。通过二维码监测方式,全覆盖、地毯式开展X疫区返乡人员及相关紧密接触人员摸排监测工作,建立台账,每日进行统计上报,截至目前,我办驻村没有X感染的X确诊病例。外地返乡人员X名,已自主居家隔离X天,现已解除隔离。

二、减贫任务安排部署及研判情况。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X脱贫指挥办函(X)X号文件要求,驻村工作队积极安排部署,对村内建档立卡贫困户X户X人,以微信、电话等方式进行全面研判,建立X项机制,形成台账X本(脱贫销号台账、六类重点人群监测台账、兜底保障台账),同时,进一步细化落实帮扶计划和工作措施。经排查研判,X年脱贫销号X户X人,六类人群监测(独居老人X户X人,易地搬迁X户X人),兜底X户X人(经四支队伍研判,兜底户X户X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X户X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通过提供兜底保障确保剩余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三、春耕生产及产业发展情况。X、产业发展情况。X年X月X日,驻村工作队配合村委组织村民购买矮化樱桃X多株,形成规模X亩,新发展杏X亩,柿子育苗X万多株,花椒育苗X户X亩;养殖生猪X户X多头,羊X户X只。X、春耕工作。X年X月X日,驻村工作队在村两委带动下,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不误农时,积极开展春耕工作,小麦施药、除草约X亩,果树施肥、修剪约X亩。

四、两不愁三保障排查工作。按照X中心党工委的作安排,X村“四支队伍”及所有帮扶干部积极宣传政策,查看“两不愁三保障”指标完成情况。经排查,全村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X户X人,其中低保户(低保困户)X户X人,一般户(一般贫困户)X户X人,特困供养户(五保贫困户)X户X人。其中,因病:X户X人,移民搬迁:X户X人,兜底;X户X人,缺资金:X户X人,因残:X户X人,缺劳力:X户X人,缺技术:X户X人。目前,X户贫困户均吃穿不愁,住房安全得到保障,均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每位帮扶干部反复宜传党的相关扶贫政策和产业补助标准,凡是住院的贫困户都按照政策标准进行了报销,有学生的贫困户,均进行了教育政策的宣传并落实了相关的补助。

低保兜底扶贫工作总结第7篇

(一)包村帮扶工作情况

1.扶贫档案精准规范。坚持应档尽档的原则,在开展纸质档案收集、整理的同时,重点还对影像档案进行了收集整理。将帮扶责任人每一次进村入户,每一次脱贫攻坚工作任务落实,都按照相应材料收集清单,一一对号收集归档。纸质材料与照片、音频、视频资料的收集相辅相成,做到有图有文、图文并茂,使脱贫攻坚工作做到有据可依、有迹可循,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保障。

2.帮扶机制创新完善。一是对接帮扶到位。认真落实帮扶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每一户贫困户明确一位帮扶责任人。在每周四的脱贫攻坚集体下乡工作日时间外,还采取帮扶责任人分小组不定期下乡,对包保对象进行“五净一规范”督促指导和帮助。通过这些经常性的关怀行动,切实加大对困难弱势群体精神上的关怀与帮助,鼓励和引导他们树立创造新生活,改变命运的信心和勇气,确保救助活动取得长效。二是措施管理到位。定期召开扶贫工作会议,对每月的脱贫攻坚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并根据贫困户的需求细化帮扶措施,制定新一轮扶贫工作计划。同时,建立帮扶工作进展和措施落实情况反馈机制和督促检查整顿机制。

3.基础设施改善明显。一是协调县文旅局投资18万元,分别对赤松镇双桥村实施新建占地1000m2的文化广场建设和购买健身器材,此项举措将为村民的文化娱乐生活提供极大的方便;在双桥村主干路两侧共栽种花苗4000余棵,完成了对村庄的绿化和美化建设。二是协调县水利局投资20万元,为长胜村村民修建一口深水井和一座水井房,使长胜村村民的安全饮水得到了有效保障,目前工程已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为充分保障长胜村村民的安全出行,协调县扶贫办投资67万元,重新修建长胜村村口大桥,目前该工程正在施工建设之中;为确保长胜村村民春耕秋收顺利通行,协调县扶办投资21万元,修建机耕路。三是协调县委组织部,投资6.5万元,对马架子村进行村部维修工程建设,使其更好地发挥为群众办公办会的功能;协调县扶贫办投资8.2万元,对马架子村进行边沟和村路升级改造建设,全面提高了村民的出行质量和安全。通过对贫困村道路基础设施水平的全面提升,为贫困村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极大地提升了村民的幸福指数。

4.对接帮扶及时有力。在传统佳节来临之季,为包保的赤松镇双桥村、长胜村和马架子村全体村民,送去价值9.6万元的大米、面、油和月饼等节日慰问品。不仅增近了帮扶干部与贫困对象的感情,也极大地提升了困难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5.宣传报道及时跟踪。走进新时代,击鼓新征程。新闻战线牢记使命,进一步扎实工作,推出一大批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新闻作品,用生动的笔触、鲜活的镜头全方位呈现我县脱贫攻坚的历史进程。从低保兜底、产业脱贫、易地搬迁、健康扶贫等重点扶贫领域入手,开专栏、讲故事,一系列有深度、有广度、有力度的报道持续推出,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极大地调动了党员干部投身扶贫的激情,有效地激发了困难群众的内生动力,推动了脱贫攻坚深入开展。

截至目前,在全国各级主流新闻媒体,共发表新闻稿件54篇。其中:部级23篇、省级17篇、市级10篇、县级4篇。通过生动的笔触和鲜活的镜头,全方位呈现了我县脱贫攻坚的历史进程,传递了民政事业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好声音。

6.村集体经济蓬勃发展。努力探索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途径,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发挥优势,进一步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运用土地流转、转变土地经营模式等方式,持续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依托当地土壤有机质丰富、气候适宜的资源优势,突出产业引领,投资1万元,选择适应金莲花生长的土地3亩,对赤松镇双桥村大力发展金莲花种植产业,帮助贫困户实现增收。同时,投资0.5万元,在对12户易地搬迁贫困户的旧宅基地进行平整后的场地上,种植大豆11亩,增收1.2万元,不仅为扩大村集体经济增强了力量,同时也使该村整体环境得到了有效整治提升。

二是本着“村有当家产业,户有增收门路”的发展思路,立足优势,投资5万元,对赤松镇长胜村进行2.5万袋黑木耳种植发展,全力打造以黑木耳为主的特色主导产业,预计创收0.3万元;利用山菇茑根茎可以多年繁殖的优势,由村干部自我垫资1万元,在村内绿化地种植山菇茑4亩,共增收0.55万元,实现了一方水土养一方人,铺就了一条乡村振兴快车道,帮助贫困群众捧上金饭碗。

三是通过租赁土地和种植黄豆,共为村集体增收5万元。其中:村集体向外租凭土地80亩,增收0.8万元;投资3万元,进行60亩地的黄豆种植,增收4.2万元。通过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以合理的劳动力报酬,吸纳更多的贫?困户就业,使其在家门口打工,有效兼顾家庭和农业生产,充分开发了农村人力资源。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7.光伏发电持续增收。光伏扶贫是利用光伏发电产业项目,让贫困户改善生活、脱贫致富,是实现“村村有物业”和“人人有收入”的重要举措。2020年,包保的双桥村、长胜村和马架子村共发放光伏分红补贴15.89万元,受益群众共计87户132人。其中:双桥村发放光伏补贴7.8万,受益群众为44户70人;长胜村发放光伏补贴4.7万元,受益群众为24万37人;马架子村发放光伏补贴为3.39万元,受益群众为19户25人。实现了光伏分红覆盖全村所有贫困户,带动了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使他们在家就坐享“阳光收入”,享受到了政策红利带来的幸福感。

8.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精准发力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事关民生福祉。围绕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人居环境整治部署要求,多点突破、精准发力,全力开展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外增颜值,内提气质。投资1.2万元,对赤松镇双桥村村路两侧进行植树、栽花环境美化建设;对三个帮扶村的沟渠、水渠、道路、人居等综合环境进行集中整治,共清理垃圾480m3;协调县移民办,投资84万元,对长胜村开展4700延长米的围栏建设,使帮扶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得到显著提升。

(二)行业扶贫工作情况

1.低保兜底提标扩面。2020年,全县低保救助标准由2019年的年人均3840元,提标至年人均4080元。

2.持续开展低保兜底“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继续实施《全县脱贫攻坚低保兜底保障“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方案》,据统计,截至目前,“无力脱贫”兜底一批贫困对象7161人;“支出核减”纳入一批共纳入295人;“重点保障”改善一批共重点增发3318人;“脱贫渐退”扶助一批共扶助190人。

低保兜底扶贫工作总结第8篇

一、主要做法

(一)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清各种医疗保障政策。针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财政兜底等医疗保障制度多部门分散管理,保障政策、保障对象、保障水平、保障信息等未对接、共享,各种医疗保障制度各自为政,保障混乱,群众不满意等问题,我县组织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深入各乡镇村、各部门,认真调研,为实现精准、有序、全面救治救助,制定统筹优化健康扶贫政策和措施提供了可靠依据。

(二)统筹扶贫政策,全力实施“四个一”工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狠抓各项健康扶贫措施的落实。一是出台 “一份文件”。即《桑植县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桑政办发〔2017〕20号),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扶贫特惠保、民政大病住院、民政补充医疗、财政兜底六重医疗保障,落实健康扶贫工程的“三提高、两补贴、一减免、一兜底”规定措施,实现从缴费住院“城乡医保一张卡”到“医疗结算一站式”新医保服务模式。二是建好“一个平台” ,即阳光医疗信息平台。为保证“一份文件” (桑政办发〔2017〕20号)五重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有序、全面、精准实施,实现扶贫办信息、五重医疗保障政策与医保系统数据的对接、共享,开发出“阳光医疗信息平台”,为实施健康扶贫医疗救治救助 “一站式”结算服务奠定基础。三是用好“一张卡”。即社会保障卡。参保缴费、就医结算、银行金融等均可在社会保障卡上完成。四是开辟医保新“一站式”结算。我县将涉及医保的各项政策集中到医疗机构的“先诊疗后付费”窗口,实行住院报销一次性结算,真正实现了人民群众不跑路、部门政策不重叠的精准、快捷医疗保障目标。

2017年累计救助7037名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资金支出6765万元,其中医保基金支出4899万元、大病保险支出275万元、特惠保36万元、民政救助958万元、财政兜底597万元。我县籍农村贫困患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87.66%,人均住院费用负担仅为497元(救助前为1418元),县级及县级以上人均住院费用负担为1023元(救助前费用负担为2839元)。2017年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免住院起付费716万元;提高报销比例10%,为患者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万元;扶贫统筹资金和民政资金为建档立卡户补贴1071.8万元缴纳个人参合基金,扶贫统筹资金补贴625.356万元缴纳扶贫特惠保(两补贴),明显有效缓解了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三)扩大救治范围,稳妥推进“三个一批”行动计划根据《 湖南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张家界市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我县健康扶贫工程行动相关计划实施方案。一是出台《桑植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自2017年11月份启动至年底,已救治6人(直肠癌1人、终末肾病5人),住院费用10.4万元,其中保内费用9.3万元,报销费用9.3万元(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减免0.55万元(一减免),实际报销比例94.6%。根据我县实际,除对省里规定的4类9种疾病患者实施定点集中外,还扩大了大病集中救治病种。出台《桑植县2017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型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桑植县尘肺病农民基本医疗救治救助实施方案》、《关于做好高血压等五种疾病门诊治疗基本药物免费的通知》。将尘肺病、肺结核病、艾滋病、重症精神病、高血压病、糖尿病等六种疾病患者纳入了大病集中救治和门诊基本药物免费治疗范畴。二是出台《桑植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2017年10月份正式启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乡镇为单位,组建家庭签约服务团队23支,常住居民签约率32.51%,重点人群签约率65.1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了全覆盖。三是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病住院后,出院经一站式结算神谕的合规费用按10万以内全部兜底保障,2017年财政共支出兜底资金522万余元(一兜底)。

(四)开通绿色通道,全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措施。出台了《桑植县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工作实施方案》。与县医保局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入院“先诊疗”和出院结算缴纳自负费用的绿色通道,极大地减轻患者就医垫付医疗费用的经济负担。大病县域内首诊比例达90%以上,县域内救治比例为83.4%,患者及时就医率明显上升。

(五)开展深度贫困县民政重点救助工作,切实减轻健档立卡贫困户就医负担。2018年,我县被列为全省11个深度贫困县开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试点县之一。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深度贫困县开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试点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75号)文件精神,结合《桑植县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桑政办发〔2017〕20号)文件精神,我县出台了《桑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桑植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桑政办发〔2018〕3号)文件。从今年1月1日起,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患大病需住院治疗和43种特殊病种(含长期慢性病、重大疾病、罕见病)需长期门诊治疗服药的患者实施重点救治,并已将我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纳入医疗结算一站式管理。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自开展健康扶贫工程以来,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健康扶贫工程在我县初步实现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救治、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低、就医条件、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等目的。但与国家对健康扶贫工程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后续需继续跟进和努力的地方。

(一)基层基础医疗设施落后。阵地建设:乡镇业务用房面积,按照2020年达到规划床位数面积的仅占57%。2017年共建村级卫生室240所,在建157所,有26所还未开工。乡镇和村级医疗设备添置,大部分靠上级部门配送或捐赠。

(二)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足。医务人员总量不足、医学文凭及业务水平不高、医学专技人员储备缺乏、人才队伍梯队建设有待加强。县级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不强、无优势专科。

(三)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防控力度和妇幼健康服务有等待进一步加强。我县受制于缺乏预防医学和妇幼儿保专业人才、地理环境是地广人稀等因素限制,出现慢病发现率低、只签约不服务、传染病的监测防控村级网络质量不高和传染病报告人员意识不强,乡、村、组妇幼儿保专干队伍不稳定、不专业,高危孕产妇的发现、出生缺陷的防控、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等妇幼儿保工作难突破,我县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儿保工作难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