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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市场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07 15:04:35

燃气市场工作计划

燃气市场工作计划第1篇

一、落实燃气安全管理责任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镇(办事处)、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规定,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研究确定城镇燃气安全监管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组织推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城镇燃气安全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办分管主任、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各镇、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其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住建局,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按照行政管理职能,落实相关部门燃气管理职责。安监局负责全市燃气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组织开展市政府挂牌督办的燃气隐患整治。负责我市城市门站以外的高压燃气管道(境内长输管线除外)的监督管理,负责燃气项目安全预评价和项目验收评价的备案工作,依法调查处理燃气安全事故。发改委负责境内燃气长输管线的监督管理,负责燃气建设项目的核准、监督和投资管理阶段的安全审核。住建局是本市城镇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制度,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燃气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宣传用户安全用气知识,保障燃气生产经营安全,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进行监管;协调地下燃气老旧管道改造更新计划和路面开挖审批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燃气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计量监管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及其元件制造质量,以及燃气流通环节的商品质量和经营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充装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燃气、无条形码标识或不合格钢瓶,查处燃气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缺两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无照经营燃气行为。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燃气运营单位、燃气运输的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从事燃气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局负责燃气生产、供应、使用等场所的消防和公共安全管理以及全市燃气车辆的安全管理;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偷盗燃气、倒卖报废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国土局和规划局负责控制燃气设施建设用地,保障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依法查处违法违章建设项目。环保局负责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负责对排放有可能腐蚀燃气设施的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置。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燃气安全管理。

(三)按照“谁管属谁负责”原则,落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燃气使用监管职责。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用气和后勤保障用气是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燃气使用列属生产经营范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有管属单位燃气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交通运输局负责所管属燃气车辆的安全监管,做好公交场站等管属区域内加气站的安全管理;商务局负责本市餐饮行业管理工作,督促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自查工作,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等;经信委负责工业企业的燃气使用安全监管;教育局负责学校食堂等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监管;卫计委负责管属医院食堂等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加强管属单位燃气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属地燃气监督管理职责。各镇(办事处)、开发区应当加强燃气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燃气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完善管理工作机制。在推动本区域燃气发展,增强用户安全用气知识的同时,负责属地居民燃气用户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属地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使用单位的燃气安全管理,制止和纠正违法经营燃气和占压、损毁燃气设施行为,清查无证无照瓶装液化气供应网点,负责拆除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各类违章设施以及燃气用户(特别是工商用户)私搭乱设的各类燃气设施,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理燃气安全事故

(五)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燃气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燃气经营企业是依法承担燃气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日常巡查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责任到岗到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燃气经营企业依法从事燃气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用户的用气安全宣传、教育,负责燃气安全到户,并按规定做好用户安全用气检查,确保燃气用户管理全覆盖。

(六)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燃气使用单位和个人对燃气使用安全负责,其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单位或个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二、强化燃气经营市场管理

(一)规范燃气经营企业市场管理行为。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依法从事燃气生产经营活动,保障供应燃气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管道燃气按照市政府核准的经营范围实行特许经营。管道燃气企业应当建立管道燃气建设和供气管理制度,不得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管通气。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完善送气服务网络,建立送气服务管理制度,加强气瓶流转管理,确保每个气瓶流向清晰。运输配送液化石油气的车辆符合安全运输要求。送气服务做好气瓶交接验收,保证气体质量和气瓶安全可靠。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与燃气用户签订供气销售合同,明确燃气使用安全责任和义务,并做好用户燃气知识宣传和使用安全检查工作。

(二)加强燃气经营市场监督管理。瓶装燃气经营市场应当合理布局供应网点,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生存空间,通过部门与属地政府联动,实行综合整治,打击瓶装液化气流动经营、未经许可跨区域经营、无证无照经营、掺杂使假,以及向无证无照单位或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燃气和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等违法经营行为。管道燃气经营应当严格依据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定期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评估,督促企业按照协议要求开展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用户服务和安全生产,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严格控制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应站,合理设置天然气加气站,查处不安全运营或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开展燃气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燃气企业信用档案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强化燃气企业的督查考核,保障燃气市场健康、安全、有序发展。

三、强化城镇燃气工程建设管理

(一)依法按规划建设燃气工程。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修编燃气专项规划和“十三五”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积极发展管道天然气,合理规划液化石油气储罐场、供应站点,以及汽车燃气加气站,科学有序推进燃气设施建设。城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小城镇建设等按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预留建设用地。规划确定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不得改作他用,规划控制范围不得新建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构)筑物。道路管线应当按规定有序布设,留有安全间距,严防燃气管道与其他管线,特别是供电、雨水、污水管线相互交叉影响,严防管道然气泄漏流入雨污水管道,以及燃气管道穿越雨污水箱涵遭受污水、气体的侵蚀。

(二)严格燃气建设项目审批。相关部门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燃气专项规划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气源情况,严格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建设工程项目,认真组织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监督实行项目预评价和环境评价制度。严禁燃气用户(特别是工商用户)擅自建设内部燃气储罐、LNG气化设施等。

(三)严格燃气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燃气建设工程应当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规定。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制度。加强燃气工程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及设备安装质量监督管理和专项验收,保障设备安装质量。加强施工图消防专项审查、消防工程监督管理及消防专项验收,保障消防安全。燃气建设工程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不得投入使用。

四、保障燃气设施运行安全

(一)强化燃气设施运行管理。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加强仪器仪表的状态标识管理,严格执行燃气设施使用和报废制度。分类登记造册不同年限、不同材质的燃气设施,分期委托专业单位检测鉴定,正确评价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状况,有重点地加强易损易坏设施的巡查、监测和监控。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加强燃气经营企业燃气设施运行监管,及时纠正运行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二)强化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市燃气管理办法(暂行)》、《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办法》,进一步划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设定安全保护标志,建立燃气管线地理信息管理系统。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制订燃气设施保护方案,落实设施保护措施。燃气管理部门要以燃气设施、燃气经营场站的监管为核心,整合燃气企业、场站设备信息、运行信息及监管信息,建立燃气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燃气行业的信息化监管和危险预警,进一步提升燃气管理水平和应急调控能力;要加强燃气设施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巡查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建立燃气设施安全保护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并查处受损燃气设施,以及占压、损坏燃气设施等影响燃气安全的行为。

(三)着力清除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各地、各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燃气设施巡查,防止违法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道或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燃气设施安全范围内已有的违法建(构)筑物,由属地政府牵头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整治。2015年年底前,全部清除现存占压燃气管线或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

(四)强化燃气设施的维护。燃气设施应当定期检验、检修和更新。燃气器具由有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气源适配性抽样检测,推广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烧器具。燃气用户设施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维护,燃气经营企业所属燃气设施由企业负责维护。天然气非居民用户和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居民用户,其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由燃气用户负责。燃气计量表设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外侧的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的燃气设施由燃气用户负责。

五、强化燃气用户监督管理

燃气用户对燃气安全使用负责。居民用户应当增强燃气安全意识,规范燃气使用行为,经常检查所用燃气设施;工商业等非居民用户应当落实安全用气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燃气设施检查和操作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用户安全用气宣传教育,建立燃气用户分类电子档案,并规定定期入户检查。工业、商业、采暖、单位食堂等非居民用户每年检查不得少于1次,居民用户每2年检查不得少于1次;燃气加气(充装)站在每次加气(充装)前检查机动车辆等燃气设施。属地政府应当落实巡查人员分片做好辖区内燃气设施的日常检查,以及燃气用户的安全管理,发现燃气用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应当及时提交燃气行政管理部门严肃查处,直至采取限制或临时停止供气等强制措施。

六、落实燃气反恐防范措施

燃气经营企业是反恐防范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反恐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源头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反恐防范责任制和反恐防范工作制度,制定反恐防范应急预案,落实反恐防范工作各项要求,开展反恐防范工作全员教育,普及反恐防范知识,通过人防、物防和技防,提高反恐防范能力。燃气供储气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按规定建立检测、监控系统,确保自动监控检测系统可靠有效运行。各地、各部门加强燃气反恐防范工作的领导,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反恐防范的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协调工作。

燃气市场工作计划第2篇

借此机会,我们向大会介绍我们对中国城市燃气事业的现状及 发展前景的认识。

一、 中国燃气事业发展的历史及现状 中国是一个大国,人口众多,各地区经济发展和资源条件极不 平衡。东、西、南、北、沿海与内地均有很大的差距,因而造成了 中国城市燃气事业起步早,发展晚的状况。中国于公元三世纪在四州就有用竹子做管道输送天然气用于制盐业的记载,做为城市燃气,则从1865年由英商在上海建水平炉生产煤气用于照明设立了最早的煤气公司开始,但发展极为缓慢。到1949年,全国只有上海、大连、沈阳、鞍山、抚顺、长春、锦州、哈尔滨、丹东九个城市有煤制气。

新中国成立以后,燃气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五十年代燃气发展主要是改造和兴建小焦炉和利用冶金工业的焦炉余气。六十年代初,四川、东北、华北等地区先后供应部分天然气,随着石油工业的发展,大中城市以LPG和开发重油制气技术为气源。七十年代,由于LPG和天然气受资源和政策限制仅略有发展,较多的还是建设以煤和石油产品为原料的煤气厂。八十年代,国内LPG的供应量逐步增加,做为优质民用燃料进入千家万户。九十年代,由于大量进口国外的LPG和天然气的开采利用使中国城市燃气事业得到了很大发展,并己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现代化城市的重要标志。

根据建设部统计公报,到1997年底,全国共有城市668个。非农业人口1.95亿人中,已有1.47亿人用上了各种燃气,普及率达到了75.71%。在燃气构成中,人工煤气呈下降趋势,天然气和LPG呈增加趋势。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多种气源供应,是中国城市燃气发展的特点。相当长一段时间,中国的城市燃气的发展遵循着“多种气源,多种用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资源”的方针。到目前气源资源依 然是煤、石油(轻油或重油)、天然气和LPG,由于能源价格逐步向国际价靠拢,因而产生了各种能源资源(包括电力在内)的替代关系,中国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中,使燃气的决策和发展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煤炭是中国制气的主要原料,煤炭价格上涨使煤制气企业连年处于亏损状态,产生了与国际上煤制气衰落的相同情况。近几年来,中国液化石油气用户发展很快,这是因为LPG工程具有投资省、建设快、少污染等优点,加之国内LPG生产量不断增长,沿海地区又可以国际价进口LPG,对城市燃气事业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也使LPG成为发展城市燃气的一种可替代能源。并由此形成了一个经济比较的对比指标。即凡燃气价格低于LPG项目工程应是可取的。凡高于LPG工程项目的是不可取的。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中国燃气事业的一个重大进步,为向国际接轨迈近了一步。当然LPG工程的缺点也应考虑。 国际上价格最低的是天然气,但进口LNC受经济规模限制,达到一定的规模后才有经济价值,因登陆后要配之以管道运输,投资较大,通常都是结合发电和地区性的环保要求来进行论证,这也是LPG所以成为过渡性气源的主要原因。 近几年来天然气作为城市气源发展较快,是应该优先使用的一种城市燃气气源,但天然气气源在中国分布不均,由于资源相对分散,大部分就地使用。远距离输送要做到发达国家国内联网、国际联网还有待我国综合国力以及天然气资源的发展规模来定。目前,中国的天然气作城市气源己达到本世纪末一定规模。用气城市己达 50余个。包括一些暂未统计在内的城市约有近70个。广泛地分布于四川、重庆、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南、陕西、云南等省区。

二、 城市燃气发展的前景 中国虽然是能源资源比较丰富的国家,但是分布极不平衡,加上入口众多,使中国的人均能源资源占有量远低于世界水平,因此,国家在发展城市燃气的决策中,针对这一国情及当前国际上良好资源条件,坚持贯彻多种气源,多种途径,因地制宜和综合利用能源的方针,同时贯彻开发和节约并重的方针。面临即将到来的二十一世纪,城市燃气行业的专家们提出了以下发展建议。

1、大力发展天然气 天然气是一种清洁优质能源,主要成分是甲烷,碳氢比较小,因而是保护大气环境最理想的燃料。在97年哥本哈根20届世界燃气大会上,认为天然气的储量可供使用200年以上,同年11月在北京第十五届世界石油大会上也宣布了“21世纪是一个天然气时代,天然气将以压倒煤炭和石油的优势,坐上能源的头把交椅”,在21世纪来临之际,燃气行业将面临新的形势。

鉴于中国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以煤为主,1997年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为14.4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占73.5%,石油占18.60/o,水电占5.7%,天然气只占2.2%,另外还有少量的核电。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领导在去年9月17日召开的全国天然气利用规划工作会议上提出“加快开发和利用天然气的步伐,提高天然气在能源消费中的比 重是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优化能源结构,保护环境的重大措施。” 中国具有较丰富的天然气资源,天然气的开发也取得了很大成绩。目前从资源来看69个大盆地可采储量为38万亿M3,陆上约为75%,主要分布于中部地区四川盆地,鄂尔多斯盆地,西部地区柴达木盆地、塔里木盆地及东北松辽、华北渤海湾盆地,陕甘宁地区。近海大陆架约占25%,主要分布于南海和东海海域。1997年中国累计天然气探明储量为38万亿的6%约为2.2万亿M’。1997年中国天然气产量达到223亿M3(其中最大的生产基地是CNPC四川基地约75亿M3)。近几年建成的陕西一北京一天津,四川五城市环状输气干线,中原一沧州,都善一乌鲁木齐,华北油田一北京,靖边一西宁,靖边一银川等输气管道,今年二月东海平湖油田一上海的输气管道也将投入运行,这些长距离的输气管道的建成对天然气的利用发挥了很大作用。 按照国家的政策,国外的能源利用也应重视,东南沿海,首先是广东的400万吨引进LNG项目已经国家发展计划委批难,并计划于2003年动工,2005年完工。我国一些周边国家资源丰富,如俄罗斯西西伯利亚可采储量为38万M3,东西伯利亚还有1万多亿M3,中亚几个国家合在一起约有10万亿M3,目前互相合作研究工作已有很大进展。但由于工程量浩大,并且涉及各国政治,经济,外交等方面,是一个国际性的大项目,投资也大,需各方面仔细研究。

制定天然气利用计划,主要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天然气的需求,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充分考虑资源供给的可 能性,研究近期和远期应用的主要领域和数量,提出目标和任务,规划主要基础设施,包括长输干线和城市管网。确定各地区、各行业的利用方案和重大建设项目,并提出促进天然气资源的主要政策。

为此国家发展计划委领导提出了三点要求:首先要充分论证市场。其次是要认真规划储气、输气和管网设施的建设。中国天然气多在中西部和海上,而最大的市场是东部沿海地区。因此,“西气东输”将成为基本格局。必须精心规划和建设,各部分建设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第三,要认真研究天然气价格问题,用气价过高,用户承担不了,市场难以扩大,要避免用户因气价高而改烧煤的情况。订价既要考虑用户的承受能力,也要兼顾天然气的勘探和开发企业。 国家发展计划委要求各省、区计委及有关行业要在明年3月提交本地区、本行业天然气利用规划,明年6月份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完成总报告,国家发展计划委将组织各方面进一步研究。

2、扩大LPG的供应。九十年代,由于LPG经营的种种优点,使其发展极快,成为重要能源,为此东南沿海及沿长江已建成近百个LPG码头和基地。由于世界上IPG量较为充足,近海又有十余艘海上浮仓不间断的作业,中国将继续进口LPG用作城市的补充、过渡与调峰气源。专家预测2000年中国LPG总需求量将超过1000万吨,届时国内己建成的基地周转能力将可以满足进口的需要,这一点,相信石化部门和广东的业内专家掌握的信息更加权威,这里不多叙述。

3、适当发展人工煤气。中国煤炭年产量为12.3亿吨,占世界 第一位。石油年产量为1.46亿吨,占世界第六位。这为人工煤气生产提供了制气原料,但煤制气存在工艺复杂、污染环境、投资大、成本高等缺点,无法与天然气、LPG竞争,因而只能适当发展具有煤综合利用或矿口气化的煤制气厂。21世纪以石脑油和LPG为原料的制气厂将会进一步加快建设,以发挥洁净制气工艺的优越性。

三、 迎接城市燃气事业发展的思路 为了迎接21世纪城市燃气事业的迅速发展,必需认真对待所面临的各种问题。

1、逐步实现城市燃气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城市燃气做为公用事业,不同于其它经济实体进入市场经济,应在不离开国家宏观调控的同时,形成企业独立而灵活的经营机制。调整大部分城市实行的几十年一贯制的低价格销售和高额财政补贴的半社会福利政策,强化国家对燃气事业的扶植政策,使燃气供应有一个利于发展、稳定自身的宽松环境。

燃气市场工作计划第3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燃气管网;规划设计

一、前言

市政燃气管网是城市建设中的常用规划,主要是用于城市燃气管道网设计工程项目中。保证设计可行性是整个城市燃气规划的重要环节。下文将对城市规划中的市政燃气管网规划设计问题研究进行分析。

二、城市天然气管网的规划现状

1、管网规划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天然气资源的开发,天然气已成为大中城市的主要气源,一些利用煤制气气源的城市也正向天然气转换。在城市利用天然气的工程总体规划中,燃气工程是城市市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对燃气工程的建设起指导作用的则是根据城市的总体规划设计进行的燃气专项总体规划,其中,天然气管网的规划设计是一项重要内容。城市天然气系统工程建设投资巨大,工程建成后不宜轻易改建或扩建,否则,将影响城市建设,影响城区居民生活,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浪费。

2、管网规划原则

(1)管网规划工作应具有先进性。对于一个规模不大但十分复杂的输气管网,仅凭手工计算和运营经验进行规划设计是远远不能满足需求的,必须运用精确的管网模拟软件对多种方案进行分析计算,从中选出最佳改造和扩建方案。在管网调度中,也应使用实时控制软件进行在线模拟分析,最大限度提高管网运行效率,降低输气成本。

(2)管网规划工作应具有整体性。天然气开发规划是由气藏工程规划、采气工程规划和天然气地面建设工程规划三部分组成。如果在天然气地面建设工程规划设计中也引进先进的数模软件,使之与气藏数模软件相结合,即将天然气在地层中的水力动态与地面管网中的水力动态结合为一个统一连续变化的整体加以考虑,从中选出最优方案作为天然气开发规划方案,这样在作气藏工程规划方案时,就充分考虑了天然气地面建设工程规划对它的影响,改变了传统的先作出最优气藏工程规划方案,然后依据此方案进行天然气地面建设工程规划作出优化方案的做法。

三、布置管网形式应考虑的因素

1、燃气管网与城市总体规划的一致与协调。

城市燃气管网规划的基本要求是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以实现管网远近结合的整体布局。城市规划中的人口密度及用户分布情况、建筑特点、道路等级、宽度及重要情况、荷载情况、路网形式、城市各地块定性和功能分区以及各管线之间的影响(包括电力高压线路、热力线路等等),均对管网形式布置有重大影响。燃气规划应密切结合总规、分规、控规、详规等各规划阶段成果,适时及时调整相关管网布局,以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居住区、居住小区及工业企业是城市用气大户,燃气管可形成环状干管保证供气。城市绿化系统、各级休憩场所和城市的公共活动中心体系及仓储用地,属于用气小户,规划时不宜设置主干管,预留小管径枝状管即可。显然,不同的城市用地性质使用燃气的情况不一样,对之所配置的管网形式也不一样。

2、燃气管网应尽可能地满足各种终端用户的使用要求

随着燃气企业走向市场化,燃气企业要最大可能地扩大燃气市场占有额,就必须以用户需求为本,尽量满足各种终端用户需求。在当前一些地区因局限于经济合理、安全运行、整体布局的指导思想,从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对用户逐一考虑的过程,也就限制了燃气供应能力的发展。

3、燃气管网布局应与企业运营机制相结合

城市配气管网因调峰等原因,设备与管道的利用率低于长输管线,城市管道的敷设费用高于长输管线,安全保障的建设费用也很高,但气价又受其他替代能源的限制。法国的经验描述为:输配管网前期投入大,建设期长,资金返回慢,还款期长,没有单一买方承诺长期购买。

因此,在现行的国家政策下,对燃气经营企业来说,合理规划燃气输配管网既是保证燃气正常供应的重要条件,又是标志燃气供应系统的经济性的重要方面。燃气经营企业从管网运行工况的角度考虑,采用环状管网方案优于枝状管网方案;而从工程经济性和运营管理的角度考虑,尽管枝状管网方案在保证同等供气能力时,平均管径大于环状管网方案,但由于管网长度减少,枝状管网方案仍优于环状管网方案。同样,对于运营工况来说,密集的环状管网不一定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环状管网在事故工况下要切断事故源,所花费的时间和人力相对枝状管网要复杂。而处理事故时间的延长意味着事故将给用户和周边人员带来更大的危害,造成更多的经济损失。随着管网规模的增大,这个问题将更加突出。为了弥补环状管网运营管理方面的劣势,企业还需采用细化企业安全管理规程,增加巡线时间,提高管网自动化管理的程度以及采用快速关断型阀门等方法来加强对环状管网的管理,这也意味着管理成本的增加。

四、总体规划层次的燃气主干管规划设计

1、总体规划层次的燃气主干管规划设计

总体规划层次下居住商业用地的密集分期性布置,其特征表现为以大片居住用地为核心,辅助于商业用地作为必要配套。我们立足于燃气专业角度,在此类用地对应下的民用户(居民用户和商业用户),不仅为供气原则中所确定的基本燃气用户,而且为必须保证连续稳定供气的用气大户,负荷需求的增长与居住商业用地面积的增加大致成正比例增长关系。

燃气主干管规划设计应按照规划用地的大小及分布特点,根据用地的布局密度及形态,布局燃气主干管于各负荷地块之间,敷设穿插于大片用地之中,其作用不仅在于可从内部瓦解负荷,而且可有效利用管道两侧双方向开口延伸功能,提高主干管使用率以及扩大管网辐射面。为应对此类用地较强的分期蔓延性,燃气主干管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近、远期规划的关系,以远期规划为最终目标,制定好合理的分期实施步骤,且融入管道敷设于负荷用地之间的规划思路,使环网建设与道路网结合,布局管道于居住商业性用地次,呈次内环状布局形态,并与用地分期开发计划结合,在次内环状管网内部以蜘蛛网状管道联网延伸,外部以单向枝状管道外延。在远景规划中,伴随规划建设区域的不断扩张,可向外逐层拓展次内环状管网布局形态,以解决负荷总量和面积的相应增长。

2、详细规划层次的燃气支管规划设计

燃气支管主要承担着城市中压一级输配气系统中的配气功能。详细规划层次的市政燃气管网规划设计应根据其功能的定位,对燃气支管应规划敷设、穿插于城市次要市政道路下。对应详细规划层次的城市规划方案,已确定各地块的城市用地性质、用地红线坐标和楼栋房屋的位置等基础资料,面对如此详细的城市用地数据,在给我们提供了大量现成参数的同时,也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 针对详细规划的控制确定性原则,燃气支管规划设计面临着两大难题,其一,协调组织规划范围内燃气支管与周围城市燃气主干管的衔接,引入燃气气源;其二,根据用地空间的要求,设计布局规划范围内燃气支管走向,确保局部管网系统配气工况。

燃气市场工作计划第4篇

【关键词】城市;燃气规划;常见问题;研究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正在不断的提高。我国对能源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燃气作为一种有效降低能源利用的资源,在城市中被广泛使用。燃气资源自身具有高利用率、低废弃物的优点,被列为城市规划中的重要内容。在城市的燃气规划中,良好的规划对于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走科学发展道路、防止出现重复建设、合理优化配置资源、集中建设优势以及实现城市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城市燃气规划的概念分析

所谓城市燃气规划,指的是为了实现某个阶段中城市的经济和社会目标,通过确定城市的发展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通过合理利用燃气资源,协调城市各个地区对燃气的使用,对燃气的划分进行的综合部署、安排工作。

二、城市燃气规划的常见问题分析

城市燃气规划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由于规划不够科学、合理,进而造成燃气规划出现重复建设、破坏建设的情况,进而导致出现一系列的安全事故;另外还有资源分配不够合理、不能进行回收投资等问题。在城市燃气规划中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分别是科学调研、安全第一以及良好的经济效益等方面,以下针对这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

1.科学调研

所谓科学调研,指的是能够进行可行性研究。针对城市燃气规划来说,进行可行性研究,是通过对燃气工程预期制定的项目中的各个方面进行提前调查、研究,并作出全面系统的论证,旨在能够为规划建设项目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确保所建造的工程项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经济上具有合理性的特点,并且与其它建设能够进行配合,进而发挥出良好的效果。进行可行性研究,要运用认真细致的研究方式,所研究的结果要能够准确反映出客观实际情况,这样有利于避免由于考虑不周造成工程项目出现重大变革的现象,进而有力的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达到预期的经济效果。在城市燃气规划的过程中,进行可行性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对市场销售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城市燃气市场的调查,主要是以用气量为主的。确定燃气的用气量是进行燃气规划、设计的基础条件,燃气规划要综合考虑远期、近期、远景的用气量。由于用气量是由用气人数和用气定额决定的,因此要对这两个主要的决定因素进行预测。另外,还要针对用气人数产生的气化率和用气额度,对燃气居民用户的生活水平、工业用户的设备水平进行预测确定。

(2)对气源、燃气建设工艺路线进行调查研究

针对一个城市燃气工程进行研究,需要对其所采用的气源、工艺路线进行研究,其对于保障技术的先进性、合理控制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另外,在考虑是否采用新技术时,要对已经熟练掌握的技术、引进新技术的方式、购买技术专利是否在预算范围内以及引用新技术是否有必要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考虑。

(3)对城市燃气的安全系数进行调查研究

燃气作为一种新型能源资源,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但是也具有一定的缺陷。对城市燃气的安全系数进行研究,着重于对运输、气源、使用、相关的配套设施以及事故的处理措施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防患于未然,将事故风险消灭于萌芽之中。

(4)对城市燃气工程的建设条件进行调查

建设燃气工程,要对建设的条件进行全面考虑。例如对气源的可靠性、工程建设原料的来源、建设的水文地质、交通条件、气象条件、工程地质条件以及生活设施等方面进行比较和分析。

(5)对燃气工程建设的劳动力来源、花费成本、培训人员、制定项目计划等方面进行调研。

(6)对建设燃气工程发挥的经济效益进行调查

对建设燃气工程发挥的经济效益进行调查,主要是针对燃气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的全面综合评价分析,主要从投资回收期、内部收益率、不确定性因素、净现值等方面进行的分析评价。

2.安全第一

燃气以其自身具有的优越性,得到了人们的欢迎、认可,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显著的经济效益。但是燃气自身也具有一定的缺陷,燃气自身具有易爆、有毒的特点,带来了一系列的安全问题,十分有必要引起人们的重视。城市燃气规划的调查和研究过程中,安全问题是贯穿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一旦发生燃气泄露,那么容易造成火灾、中毒或者爆炸等事故,进而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影响。因此,在城市燃气的规划中,安全问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

(1)对燃气工程规划进行科学的设计

进行燃气工程规划的过程中,在气源、储存、运输以及市场投放方面的设计,要依据国家的相关安全标准,遵循安全规范,并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督体系,加强对燃气工程规划设计的管理。

(2)保证燃气工程规划的质量

燃气规划要进行科学的设计、严格施工流程、施工标准,进而建立质量高的燃气工程。燃气工程质量低,必定导致供气管道出现事故,进而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和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因此,通过对燃气工程项目实施工程监理制和项目法人责任制,对燃气工程的勘探、设计、施工管理以及竣工验收阶段,构建一套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进而有力的提高燃气工程规划的质量。

(3)确保燃气工程规划的安全稳定运行

确定安全稳定运行,要着重提高从业人员、用户的安全意识。一方面,加强对其进行安全知识、业务技能的培训工作;另一方面,加强城市燃气工程建设的宣传工作,让人们熟悉了解燃气的使用流程,并且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对策,避免燃气事故带来损失。

3.良好的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作为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在城市燃气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城市燃气行业,只有获得了经济效益,才能保证燃气行业的生存和发展。燃气工程的效益是通过使用燃气的用户来获得的,尤其是工业用户。因此,在进行城市燃气规划的过程中,要结合当地工业目前的发展情况以及工业未来长期的发展目标,将其考虑在内,其规划内容主要包括了气源、运输、资本投放、工程建设以及维护成本等方面,要实现燃气工程的供气能力和工业用户的用气需求相协调。

三、结语

总而言之,通过对城市燃气规划中常见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燃气作为一种新型能源资源,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城市的燃气规划中,进行良好的城市规划,有利于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走科学发展道路、防止出现重复建设、合理优化配置资源、集中建设优势以及实现城市经济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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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淑珍,周丁.城市燃气管道设计施工中常见问题浅析[J].天然气与石油.2010,10(31):95-96

[3]张晋英.试论城市燃气规划和可行性研究问题[J].山西建筑.2007,23(04):133-134

燃气市场工作计划第5篇

地处祖国西南腹地的贵州,也许是上苍潜意识的赋予和恩赐,让这“天无三日晴,地无三尺平”的土壤蕴藏着闪闪发亮的物种――煤炭。正是煤炭的禀赋,贵州各族人民日常生活总是少不了她的“温暖”。可是,当素有“煤海”之称的山西在如火如荼地开发煤炭时,贵州依旧坐在“金山”上忍受贫苦的煎熬。当“大炼钢铁”年代让贵州的青山变成一片片光秃秃的“和尚坡”之时,当煤炭也能够冶炼钢铁的“神话”告诉贵州的大众时,一个提升煤炭利用方式的“煤气”着实叫人们产生了一连串的惊奇和疑问。

于是,一个叫“煤气”的概念开始逐步在贵州发生扩延。从煤气工程筹备处(筹建处)――煤气工程指挥部――贵阳市煤气公司――贵阳燃气公司――贵州燃气集团……贵州能源耗散结构中的“燃气”链从容自如地描绘着贵州人千百年来的“生活图”;从煤气――煤气+石油液化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从一个传统管理体制下的企业到一个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的集团公司,从一个以贵阳为初级市场到全省有序扩张并跨越贵州山门的产业,贵州燃气主演了一场贵州企业发展的“大戏”。这,对于贵州的新型工业化战略而言,贵州燃气的成长甚至带动了一个产业的兴盛。20年前,燃气仅仅为贵州人茶余饭后的“天方夜谭”,而今成为了拥有资产近8亿元的产业集群。

是否讷于言者,必敏于行?

先哲有言:山不到我面前来,我就到山的面前去。让我们走近贵州燃气,去探究贵州燃气“演奏”的“长歌”。

怎样才能抓住良机?

20年前,当一个充满“论争”的“煤气工程”被列入政府的计划“盘子”时,人们难以忘记:那是一个连温饱都还尚未解决的边远贵州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机遇是国家决策层已经把城市燃料事业纳入政府的规划,并且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投入大量的资金推进城市生态环境的改良,与此同时还积极地引进国外的资金填补国内投资的空缺;挑战是作为一个根深蒂固的传统燃料使用区域贵州而言,政府和众多老百姓在“温饱”界限上又如何认同“煤气”?

回复到1988年的情景,可以说得上是贵州燃气发展的关键时期。

贵阳城市煤气工程项目已有突破性进展,原国务院批准该项目作为第三批日本协力基金贷款项目,现提前安排为第二批使用,核定贷款额度为3300美元(折52亿日元,合人民币1.3亿元),并要求于1988和1989两年全部用完(1988年使用15亿日元,1989年使用37亿日元)。按当时的设计概算,项目总投资为2.7117亿元,其中,除使用外资折合人民币1.3亿元外,需国内配套资金1.4117亿元。

可是,谁又知道运行该项目的过程中,却出现了两个“致命”的“硬伤”,一是需要贵州省自筹的国内配套资金问题,特别是1989年必需安排的1000万元资金,将影响整个工程的涉外问题;二是贵州省计委和贵阳市煤气工程指挥部正在催请国家计委尽快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代设计任务书)还在“守望”。

鉴于这样的机遇和挑战,省政府办公厅在1988年的第三期《信息快报》上及时地报送了“贵阳城市煤气工程项目进展及存在问题”的“信息”。正是这个不起眼的“信息”,让时任省委书记的同志高度重视,并于1988年1月9日作出批示:“煤气工程要下决心把它搞上去。省市都要集中点财力支持该工程,同时要大胆引进外资和外省资金,切勿错失良机。”

因为有了省委、省政府高层的重视和悉心呵护,贵阳煤气工程在尔后的进程中虽然几经波折,终于在6年之后的春天成功“点火”。

当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来临,当贵州的山门逐步向外界敞开,当我国加入WTO的门扉,以“煤气”为主导产品的城市公用事业单位该怎么应对机遇和挑战呢?

贵州燃气的发展变革,真实地缔造了一个产业竞合的“标杆”。

一是在充分利用国家能源战略政策以及计划与市场的拐点上抓住了“良机”,从产业资源配置和市场调节空间创造性地觅寻到自己的位置,从而获得了其他许多相同省份难以获得的“恩赐”――政策支持和政府倾力扶助;二是在封闭的区域大胆地引进外资和外省资金,整合了资源配置和资金链;三是因势利导地对接瞬息万变的市场和形势,从单一的“煤气”产品到多元化并进的产业集群跨越,在贵州开启了公用事业单位率先转制的先河,从而进行了理性的扩张。

可以这样说,贵州燃气产业的科学发展理念的形成,完全称得上是在机遇和挑战上的把握和创新,是众多类似产业发展低迷的境况下走出一条属于贵州的和谐之路。

从贵阳起锚的“一号”燃气“船”

在我国的能源开发史上,大多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政府积极地鼓励更多的有实力企业投资境外开采石油,积极推动国际能源合作。当前,从油、气、煤、电及可再生能源等在内的“大能源”和“大安全”的角度看,能源合作大于竞争,在维护国际市场稳定、开发新能源、节能提效以及环保等方面更有着十分广阔的合作前景。而作为城市生产生活“命脉”的燃气来说,“公用”的特殊性和城市安全性、稳定性,造成了燃气的经营和合作需要政府的“调控”。可是,加入WTO后的中国市场总不能闭关自守呀!

当贵阳人于1994年开始一步一步地进入“煤气时代”,人们也许不会知道“煤气”究竟会怎样改变未来的生产生活,更不会去考虑“煤气”之后的现代生活环境时空将是什么。

从一个产业的构建而言,燃气所面临不仅仅是“煤气时代”,而是充满挑战的产业升级和换代,是产品的多元构成和安全、稳定。自从被称为省会城市――贵阳的“一号”亲民工程的煤气开通以来,贵阳煤气公司的“身价”和地位与日俱增,促使贵州燃气市场的一路“飘红”,让许多商家看好。

有关专家指出,燃气产业的利润是微薄的,但燃气市场的前景却是可观的,如果仅仅局限于“煤气”的产品,那将会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出局”。同时,因为城市的扩容,因为城市现代化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燃气”的需求也越来越高。鉴于此,贵阳煤气公司从诞生到正式运营,就接受着市场的挑战和考量。

当1993年8月17日成立贵阳煤气公司伊始,到1994年1月24日贵阳市民部分“通气”,由于机制、体制等的原因,企业就在计划与市场、公益与利益的夹缝中挑战“生存极限”。接着,外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罐装”燃气的注入,燃气市场的“三国时代”悄悄崛起。

俗话说得好,独木难成林。林者,生态之谓也。当贵州燃气市场先后出现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煤气“鼎立”之时,因为“竞争”,最终受益的还是我们的老百姓。可是,身为国有的公司,贵阳煤气公司感受的是,要创造自己的“贵州燃气”品牌,就必须拥有自己的“蓝水海军”,就需要属于自己的“航空母舰”。只有在一个产业集群中,才能完成属于自己的品牌“舰队”。于是,贵阳煤气的“贵州燃气”生态链开始重新“清洗”了。

1994年6月30止,累计签订合同户47879户,开通点火27905户;

1995年9月4日,累计协议用户68272户,提前完成了2万户开通任务;

1996年12月20日,开通20071户,累计开通已达81771户……

一年两万多户的递增,让以“煤气”为主导的贵阳煤气公司彰显了“旗舰”风采。但是,市场的局限和未来的远景,让这只“旗舰”的“舵手”总是不停地思考,不停地竞合。

1998年12月25日,著名的上市公司百江投资有限公司与贵阳市煤气公司合资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百江西南燃气有限公司正式成立。这标志着贵阳煤气公司跨境竞合的开始,也是“贵州燃气”引入外部资本的探索。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设备、用具、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液化石油气管道小区建设管理以及机动车改烧液化气项目的开发,一举改变了贵阳煤气产业扩张的跨越。

从6000万到8亿元的征程

一般认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着眼可持续的未来,不得不奉行多元化的能源战略,即不是单纯依赖某个地区或者国家,也不是一个单一的能源品种,而是在世界各地获得来源多样的能源。就贵州而言,贵州燃气追求的根本目标是双赢,即贵州与有关能源供应国、地区和公司的共同稳定、繁荣和发展。为此,贵州不能仅为能源而能源,而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尤其通过国家的对国际能源的需求促进世界经济的增长、稳定和国际安全,从而促进本区域内市场的稳定和生态链的和谐。

有一句名言说得好,命运总是垂青那些早作准备的人。而在燃气能源竞争的财团纵横捭阖中,机遇也同样垂青那些早作准备的产业集群。

谁也难以置信,在贵州土生土长的贵阳煤气公司处于高速发展的时候却要提出改制。

谁也不能廓清,贵阳市煤气公司在改制的过程中居然没有一个人因为改制“丢掉”“饭碗”。

时间回到千禧年之初,贵阳市煤气的发展进程可以堪称公用事业的运行范式。一是整个公司运营体系逐步创立,市场倾于平稳过渡;二是自身的资源配置比较恰当,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悄然呈现。但是,公司高层的视角却转移到国内外大市场的时空中去了。

截止2002年,贵阳煤气公司从1994年的2万户发展到20多万户,贵阳市场和气源开始出现反差,如果不及时抢占市场的制高点进行改制,等到出现问题的时候再去寻求“良方”,那将是国内众多企业致命的“软肋”。经过8年的发展,贵阳煤气公司供气区域覆盖了贵阳市的七个区,已成为输配能力日供气45万立方米、年销售收入6000多万元的国有中型工业企业。但是,从整个发展历程发现:目前企业正处在由“计划”向“市场”转型的交汇期。作为一个公用事业型的企业,在原有运作模式固有的、制度性内生问题(企业经营者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力不足)之外,又产生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其中主要问题是企业未来发展的方向不明确。随着政企分开的改革不断深入,同时为了缓解日益激化的公共福利与地方财政之间的矛盾,贵阳市政府正在大力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尤其是在公共事业运作中的角色定位,将是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以及煤气公司自身三方共同面临的一个全新的课题。

燃气市场工作计划第6篇

    关键词:燃气企业 成本控制 成本管理

    引言

    城市燃气企业作为能源基础建设项目,市政管网及燃气设施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资金投入最终作为成本反映到经营成果中,成本的高低影响企业的财务业绩。分析研究城市燃气企业的成本控制与管理,制定成本管理和控制的措施方法,有利于增强企业盈利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一、城市燃气企业成本的内容

    1、燃气销售成本

    燃气销售成本包括燃气采购成本、辅助材料成本、门站或压缩母站的直接工资、费用及输送成本等。其中气源采购成本是燃气销售成本的主要内容,除部分城市燃气企业建立贮气设施拥有少量备用应急气源外,气源主要是向上游油气田生产企业或中间燃气管输企业采购,采购有两种方式,一是燃气管输采购,与上游燃气供应企业签订供应气合同,价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区域定价,数量依据上一合同期结合实际用量确定。二是运输车辆采购,向上游气田供应商采购现货。

    2、燃气安装成本

    燃气安装成本包括直接工程材料成本、直接职工薪酬和其他相关费用。其中直接材料成本是指管网建设区域红线内的调压箱、庭院管、立管、燃气表和户内管安装的材料耗费。

    3、管道输送成本

    管道输送成本是指长输管道输送成本,包括管道维护运行费用及辅助材料消耗、动力消耗、维护费、管网设施资产折旧等。

    4、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是指公司销售燃气,提供安装劳务,组织和管理企业发生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二、城市燃气企业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

    1、企业缺乏成本意识

    企业成本意识较淡薄,成本管理基础工作薄弱,管理粗放,铺张浪费现象比较严重。

    2、企业成本管理制度不健全

    企业缺少一套系统的成本管理制度,各项成本管理基础规章不够健全完善,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企业成本管理措施不尽完善,制度执行不力

    企业缺乏具体成本管理和控制措施,成本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成本基础管理工作不扎实。

    4、没有实行全面成本管理

    企业成本管理没有实施全员参与,没有贯穿到工程立项、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的全部过程。工程技术人员不关心成本管理,对工程设计、施工进行精略估计,财务预算人员根据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工程量数据进行简单成本核算,导致成本不实。

    5、城市燃气项目投资规划不科学,投资分析论证不充分,投资较盲目

    企业对投资城市燃气项目缺乏科学规划,事先未经详尽的市场调研和盈利预测,投资较盲目。对城市燃气项目及管网投资的财务论证和可行性研究不够充分,导致投资决策失误,形成闲置和低效资产,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给企业带来潜在的财务风险。

    6、成本管理缺乏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企业成本激励机制不足,不能做到奖罚分明。成本管理考核制度不完善,考核办法不明确,奖惩措施力度不大,达不到调动职工积极性的目的。

    三、完善城市燃气企业成本控制和管理的对策建议

    ㈠提高成本意识

    提高全员成本意识,是企业管理、控制成本的有力保证。企业通过以下方式持续提高全员成本意识:1、在企业培训计划中强调成本管理重要性和成本控制必要性。2、对员工不断进行成本意识教育,通过培训和教育来提高全员成本意识。 3、建立激励机制,使员工意识到企业控制成本的严肃性。 4、建立“资源节约型”和“低成本运营”的企业文化。 5、积极倡导成本领先是企业核心竞争力,也是员工的核心竞争力。

    ㈡健全成本管理制度

    根据统一规划、集中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企业成本管理制度。确定企业成本管理统一协调部门,制定具体成本核算、管理、分析、考核制度,包括材料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生产成本管理制度、费用管理制度以及成本核算办法、成本分析办法、成本考核办法等。

    ㈢完善成本管理和控制的措施

    1、精心设计,优化工程设计方案,降低工程造价,控制管网投资成本

    科学合理的管网布局有利于降低工程投资,提高管网资产使用效率。精心设计,优化工程设计方案,意义重大。在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对备选的管网方案进行优化、斟选,主管网布局要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功能分区相适应,管径大小和密度有前瞻性。采取招议标方式择优选用具有资质条件、实力雄厚、有丰富工程设计经验的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认真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现场勘查,编制设计概算,作为工程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要求设计单位和监理以及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设计方案,努力做到工程设计不漏项,工程量计算全面准确,施工方案切实可行,在此基础上以项目概算为依据编制工程项目预算。

    2、加强招标、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招标前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严格按照计算规则和设计图纸,考虑各标段之间的联系和项目划分情况,保证工程量清单不漏项、不增项、不错项,确保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正确性。评标时做到总价与单项报价的综合评价,施工方案与报价合理搭配,确保选出报价低、单项报价均衡、技术水平高、自身实力强、有丰富施工经验和竞争能力的施工单位。工程材料价格主要由材料采购部门在采购中加以控制, 通过市场询价、应用竞争机制和经济合同手段等控制材料、设备、工程用品的采购价格。主要材料应公开招标确定价格及供应单位。

    3、科学组织施工,加强工程管理,控制工程材料成本

    施工过程工程材料成本控制有两个方面,第一,数量控制。企业采购人员在购买材料时,要依据材料清单、材料汇总表,并且结合工程施工进度与设计方案计算工程材料数量。在工程材料领取时,成本管理人员需要确定材料的限额, 按照工程进度发放, 并且与材料账目及时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现场人员要加强工程材料管理,对于已完工工程项目,未使用材料及时办理退库手续,防止工程材料丢失。第二,质量控制。采购人员在购买材料与设备时, 严格按照规定购买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 对于一些价格较高却不具备招标条件的零星采购,则需要利用三方询价制度,确定购买方案。在材料保管方面,材料保管人员应根据材料自身性质进行规范保管, 防范材料出现损毁, 避免工程材料浪费。

    4、加强结算管理

    工程结算是成本控制关键环节, 工程结算部门应保持独立性, 即隶属于工程部门之外。在结算时, 企业结算人员应认真核对工程量与图纸, 综合单价与招标合同,同时, 参与施工现场管理, 参加施工项目验收,亲临现场抽查变更签证, 严格审查监理确认的变更工程量, 杜绝不合理工程成本支出。在各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造价人员对工程成本进行控制、分析, 以确保实现成本管理目标。

    5、提高企业运营管理水平,降低供销差成本

    严格执行国家《天然气流量计量仪表选型规程》,选择合适的流量计和燃气表。加强抄收,严格考核,提高抄收率、抄见率、回款率等,加强对用户用气量变化的数据分析。客户服务部与生产运营部建立联动机制,采取措施,防止用户偷气。加强对场站和城市管网的巡检查漏工作,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6、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燃气企业依托商业银行布局合理、信息系统完善、网络覆盖面广的优势,积极与商业银行合作共同开发燃气代收费系统。通过在商业银行设立燃气代收费窗口方式售气,有利于节约成本、方便用户,加速资金周转,确保资金安全。对工商业全部采用IC卡表预付费结算方式,对用量较大的工业户采取周结算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㈣实行全面成本管理

    企业建立成本费用管理目标责任制,从企业负责人到科室、车间班组、个人都承担成本管理责任,将成本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建立横向分解落实到企业科室、纵向落实到车间班组个人的管理网络,把成本管理目标同经济责任制挂钩,把目标成本完成与经济效益结合起来,奖优罚劣,形成企业算总账、车间部门算分账、班组算细账、个人算小账、企业一盘棋的体系,一级保一级,人人有指标,个个抓落实。

    ㈤科学规划,加强投资分析,建立燃气项目管理责任制

    企业制定科学的城市燃气项目投资计划,并纳入企业整体战略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加强投资分析,对具体燃气项目展开全面市场调查,摸清用户状况,测算市场容量,进行严密细致的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确定投资具备经济可行性后履行严格项目审批程序,明确参与项目投资审批人员的责任。推行投资项目运行效益评估制度,通过对实施后的决策项目进行客观系统的评价,作为对决策者进行奖惩的依据,同时进一步改进决策方法,不断提高企业投资决策水平。

燃气市场工作计划第7篇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确保使用安全,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2号)和省政府《**省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8号)、《**省城市管道燃气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6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建设、经营、使用和燃气设施及器具销售、安装、维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市建设委员会负责本市燃气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燃气管理机构负责燃气管理的具体事务。

县(含县级市,下同)、**市郊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理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规划、商务、工商、物价、环保、劳动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条燃气事业的发展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和加强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计划、规划、环保等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编制燃气专业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郊区燃气专业规划,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后,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城市进行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必须按照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同时建设配套的管道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管道燃气设施、器具的安装位置。

第七条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管道燃气工程的设计,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部门和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按照设计程序进行审查。燃气工程严禁转包。

外市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进入我市从事燃气工程设计和安装,应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部门验证、登记。

第八条燃气供应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专业规划。经营性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后15日内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非经营性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后15日内,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部门审批,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建液化气贮灌站、管道燃气储配站、调压站、气化站(室)、净化站等设施的选址及沿城市道路敷设的燃气管道,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治安防范等要求。其中液化气贮灌站的储量规模、配套设施还必须符合省、市建设、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报竣工资料,依据有关规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或报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未按规定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章燃气经营

第十一条管道燃气实行区域性统一经营,瓶装燃气实行宏观调控、合理布点、多家经营。

第十二条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稳定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来源;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设施、计量器具以及安全检测、残液抽取、维修抢险、防火防爆器材和设备;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固定的经营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有相应的专业管理、技术、抢修人员和健全的管理机构;

(五)有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管道液化气经营的企业除具备前款规定条件外,其贮气规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市区供应企业的贮气总容量大于500立方米;县、郊区供应企业的贮气总容量大于200立方米。

第十三条设立经营性燃气供应企业的,必须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后,分别到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和商务等管理部门办理《在用压力容器使用证》、《消防安全许可证》和《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中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第十四条设立非经营性燃气供应企业的,必须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自管许可证》,并分别到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部门办理《在用压力容器使用证》和《消防安全许可证》。

非经营性燃气供应单位不得开展对外经营业务。

第十五条经营性燃气供应企业可以在其供气区域内设立液化气换气点。设立换气点,应当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点。

液化气换气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营业房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管理间与瓶库分离;

(二)采用防爆型电气设施;

(三)消防器材配齐、有效;

(四)设置醒目的禁火、禁烟警示标志;

(五)有合格的从业人员;

(六)有合格的计量器具;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经营性燃气供应企业需设立换气点的,应当报经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部门审查同意,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经营。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液化气换气点。

第十七条对送气上门的送气员应当加强管理,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工商、物价、商务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经营性燃气供应企业的资质证书和非经营性燃气供应企业的《自管许可证》,实行年检制。

第十九条燃气供应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燃气的气质、压力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安全稳定供气,不得无故停气;

(二)使用依法检定合格的燃气计量表具;

(三)制定用户安全用气制度,向用户宣传燃气使用知识,定期检查用户安全用气情况,并提供咨询服务;

(四)燃气设备操作、维修、安装等主要岗位从业人员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五)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严格操作规程;

(六)不得向无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

(七)严格执行压力容器管理规定,不得向超期未检验、超过法定使用期限和不合格的钢瓶灌装燃气,不得将漏气钢瓶运出贮灌站、供应站和换气点;

(八)禁止在钢瓶之间倒灌燃气;禁止用槽车贮罐直接向钢瓶灌装燃气;

(九)除意外事故外,管道燃气企业需要停气、降压作业影响用户用气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将停气、降压作业起止时间和影响范围提前两日通告。恢复供气时间不得在夜间进行。

燃气供应企业供应液化气,其计量、残液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清除液化气钢瓶残液,钢瓶充装液化气后应进行封口。同时,自觉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燃气器具

第二十条在本市销售的燃气器具,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其生产或销售单位依照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产品质量负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对市场销售的燃气器具的质量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必须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的,由法定的专门检测机构检测。

第二十一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通讯工具;

(二)有4名以上有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四)有必备的安装、维修、检测的设备;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必须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对直接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培训,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发给《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等业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维护(包括清洗、除垢)业务。

第二十三条外市来我市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当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经建设、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验证登记,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第五章燃气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燃气供应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安全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安全组织,配备专职安全员,健全安全检查、维修维护、事故抢修、防火防爆等制度。

第二十五条燃气供应企业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管道燃气供应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设置专职抢修队伍,配备防护用品、专用器材、设备等,并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排除、处理燃气设施故障和事故,确保正常供气。

管道燃气供应企业应加强对燃气管网和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安全保护,设置明显的安全保护标志,配备专职人员经常性开展巡回检查。

第二十七条燃气供应企业进行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动火分级审批制度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且在动火作业点周围采取保证安全的隔离和防范措施。

第二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管道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擅自从事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二)堆放重物或碾压,置放易燃易爆物或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

(三)挖坑取土,种植深根植物;

(四)拆除、移动、覆盖、涂改、损坏燃气设施及安全保护警示标志;

(五)进行焊接、烘烤、焚烧、爆破等作业;

(六)擅自关闭或开启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

(七)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八)其他损害燃气设施的行为。

确因建设需要在管道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进行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在论证可行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并报经所在地建设、公安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迁移燃气设施的,由燃气供应企业组织实施,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管道燃气用户确需改装、迁移户内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向燃气供应企业提出申请,并由燃气供应企业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确保使用安全:

(一)按安全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二)禁止转灌瓶装气和随意倾倒残液;

(三)禁止以任何方式加热燃气钢瓶;

(四)禁止自行改换钢瓶检验标记;禁止使用超期未检验、超过法定使用期限或检验不合格的钢瓶;

(五)禁止自行拆卸、安装、改装燃气器具及配套的燃气计量器具等燃气设施;

(六)使用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供热设备,应向燃气供应企业提出申请,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禁止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泄漏、事故隐患或者因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应当立即向燃气供应企业以及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发生燃气事故,燃气供应企业应及时进行紧急处理,并立即报告建设、公安消防、劳动等有关部门。对燃气事故的处理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三条鼓励和提倡燃气供应企业和用户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燃气事故保险。燃气用户也可以自愿委托燃气供应企业办理投保手续。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已取得设计、施工资质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一)未取得燃气工程设计、施工资质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二)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施工的。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或者燃气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第三十六条未取得《燃气企业资质证书》从事燃气经营,或未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用户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第三十七条燃气供应企业违反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一)、(六)、(七)、(八)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第三十八条燃气用户违反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或恢复原状,并可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消防、劳动、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环保等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消防、劳动、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盗用管道燃气或盗窃、破坏管道燃气设施的;

(二)拒绝、阻碍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第四十二条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城市燃气是指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等气体燃料的总称;

(二)燃气供应企业是指燃气储运、输配、供应的企业;

(三)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等各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四)燃气器具包括燃气灶具、热水(开水)器具、取暖器具、计量表具、钢瓶、调压器等。

第四十四条向汽车供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加气站(点),其管理办法参照本细则执行。

燃气市场工作计划第8篇

 

现将执法监察大队2017年工作汇报如下:

一、各类文书累计发放

《事前提示卡》179份、《关于报送水质报表的通知》23份、《责令整改通知书》77份、《调查询问通知书》57份、行政处罚8起,到位罚金3.3万元。

二、水市场管理

2月、6月、11月开展了三次供水市场水质安全检查,并形成常态化巡查制度,年度累计检查413家二次供水单位,对二次供水管理单位下发事前提示卡179份。总计报送496份水质检测报告,其中二次供水单位报送水质检测报告443份。

    配合省厅开展安全检查工作:6月根据省厅要求,执法监察大队配合局市场科对全市二次供水单位进行取样工作,共计提取水样18份。

三、燃气市场管理

5月对全市瓶装液化气供应站开展2017上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21处,下达《责令整改》21份,现已全部整改到位。其中对8起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配合省厅开展安全检查工作:6月根据省厅要求,对全市公共供水(含县区)、污水处理厂、各泵站、各瓶装液化气供应站、车用加气站进行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

8月份,一是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平建办[2017]203号)要求,执法队对瓶装液化气站及车用加气站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共检查企业26家,检查中发现存在工作人员未穿防静电服、充装前钢瓶未进行测漏实验、充装记录不全、日常巡检记录不全等问题,已当场下达责令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到位。并整理案卷及执法台账,报国务院安全督导小组检查;二是根据省厅《关于加强全省管道燃气入户安全检查的通知》(豫建城[2017]54号)要求,执法队对燃气公司是否入户安全检查、安全知识宣讲情况进行抽查,共抽查21个小区,101户居民,其中发现16户居民,燃气公司未进行入户安全检查和安全知识宣讲。执法队已于8月23日对燃气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作出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至我队。

9月份,一是根据局市场科要求,执法队对市区周边砖厂进行抽查,主要抽查内容为:是否使用燃气及向其提供气源的气站是否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共抽查10家砖厂,其中发现6家关停,3家使用煤矸石,1家使用管道燃气且有燃气经营许可证;二是9月13日,对瓶装液化气站及车用加气站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会议通报了近期各地发生的液化气爆炸案例,同时各气站对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汇报,我队要求各单位对安全隐患立即排除,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并对上月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检查共发现25处问题,已发放整改10份,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会议最后共与20家单位签订了《燃气市场安全运行目标责任书》,要求各企业认真落实目标责任书的内容,确保我市燃气市场规范、安全运营;三是9月14—22日,对各气站对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安

全排查,共检查9家气站,其中2家停业一天,排查发现2处问题,已发放整改1份,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四是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1家违规液化气加气站,1家无证液化气分销站点。9月25日联合市公安局姚孟分局对违规液化气加气站进行查封,为消除安全隐患,我队执法人员调来液化气运输罐车,把加气站储气设备中的液化气抽出,运送至安全储存场所。随后,民警把加气站内的储气、销售设备和大门贴上了封条(见9月26日平顶山晚报A03版)。调查过程中,发现该站未经我局审批且无规划、质检、消防手续,目前已分别向上述三家单位发函,要求协查。9月26日我队全体执法人员出动,对无证液化气分销站点进行查处,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形式,共登记保存气罐9罐。

    10月份为迎接召开,对全市燃气市场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巡查频次,使我市燃气行业生产安全、运营规范,确保顺利召开。

     四、行政审批中心工作

    城市供水工程项目设计审查32家,竣工验收18家。

五、封井工作

为进一步实施地下水压采工作,促进我市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改善地下水环境状况,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市规划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封闭自备井实施方案》的通知,执法监察大队自3月起配合我市水利局、节水办、封井办、自来水公司在全市四区同时开展封井工作,共排查水井535眼。

六、热线情况

执法监察大队开通了投诉热线,畅通诉求渠道,完善网民留言及热线办理流程,累计受理热线举报21起。

   七、获得荣誉

执法监察大队办理的《平顶山市金世纪中学未按规定进行水质委托检测的行为》行政处罚卷,被平顶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2016年度优秀行政执法案卷。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针对供水市场、瓶装液化气、车用加气站除每年按计划进行专项整治活动外每月不定期开展安全巡检。

二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及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三是及时处理好各类突发情况。

四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执法联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