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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委员履职报告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06 16:01:51

纪检监察委员履职报告

纪检监察委员履职报告第1篇

一、关于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一)认真履行领导主体职责。一是深化“两个责任”体系建设。公司党委认真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部署,在深入落实《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等制度基础上,研究修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党委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领导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责任追究、检查考核与结果运用,形成了常态化的推进保障机制。二是全面部署,组织推动。年初召开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听取纪委工作报告,研究部署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公司工作会议上,全面安排部署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党委办公会议,听取党群各部门汇报,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当月的重点任务。三是率先垂范,履职尽责。党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抓工作部署和推进落实,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检查指导各单位、本部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统筹推进纪检监察组织聚焦主业,为其充分履职创造条件。

(二)认真履行协调主体职责。一是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建立了由公司党委书记任组长,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纪委副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结合企业巡视和巡视回访、审计等发现问题,进行任务分解,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整改落实、督办验收工作机制。二是组织协调,同步推进。加强党政纪工团协调配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要求纳入企业改革发展总体布局,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目标管理,积极督促各级党政纪工团组织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分头把关,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三是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大力推进审计改革、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进纪检、审计联席办公,完善执纪审查协调机制,推动“两个责任”向基层延伸。

(三)认真履行实施主体职责。一是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年初,公司党委与所属各单位党委(党工委)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任务,明确领导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建立实行“两个责任”定期报告制度,各单位党委(党工委)书记每季度向公司党委书面报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建立实行约谈制度,公司党委书记约谈所属单位党政负责人XX人次,纪委书记约谈所属单位党政负责人XX人次;对党风廉政建设不到位,“八项规定”落实不力或出现其他违规违纪苗头性问题的单位和领导干部,抓早抓小抓苗头,共谈话提醒XX人次,函询XX人次,诫勉谈话XX人次。二是落实责任,狠抓整改。公司党委高度重视上级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上级巡视回访反馈的问题逐级分解,以问题整改清单方式,一对一地向分管领导、责任单位或部门、责任人进行交底,强化跟踪落实。共受理、处置巡视移交问题线索XX件,其中函询XX人次,立案XX件,给予党政纪处分XX人次。三是突出整改,启动巡视。按照公司党委、纪委总体部署,启动了对所属单位的巡视工作,完成了首轮对两家单位巡视,共发现选人用人、职务消费、公务用车、报销大额招待费、年薪外收入清理不彻底、固定资产管理等六个方面XX个问题。将巡视组发现的问题线索XX件次,及时移交纪委调查处理,共立案XX件,给予党政纪处分XX人次,诫勉谈话XX人次,通报批评XX人次,调离XX人次,经济处罚XX万元,对XX个单位党委进行通报批评,发挥了巡视震慑作用。

(四)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职责。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四好班子”创建活动,扎实推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共表彰“四好班子”XX个,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教育培训,举办了第XX期领导干部培训班,培训副处职以上领导干部XX人;成立两个考核组,对XX个单位进行领导班子大考核、XX名领导人员日常履职巡察、XX名试用期满和XX名诫勉期满领导人员考核、后备干部推荐和领导人员补员考察。二是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治理工作,发挥了选人用人定向把关作用,增强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力。一年来,共提拔使用、调整交流中层以上领导人员XX名。三是强化干部管理监督。加大多维度考核,严格领导人员个人报告事项审核,对隐瞒不报XX人,其中移交纪委进一步核实情况XX人、诫勉XX人、批评教育XX人、暂缓提拔XX人。加强领导人员出国(境)管理,对XX名领导人员因私出国护照进行全面清理。

(五)认真履行教育主体职责。一是坚持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系列讲话和党规及《管理人员政纪处分规定(试行)》,党政纪主要领导带头学习研讨,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带头讲党课,带头查找党性党纪方面存在的不足,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上率下,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学习教育、专题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规定动作”,努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是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大宣教格局。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干部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一年来,共举办各类培训班XX期,参培人员累计XX余人次,增强了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弘扬廉政文化。把廉政文化建设列入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以“道德讲堂”、廉政示范单位创建、企检共建、区域联建等活动为载体,大力培育和弘扬“崇廉尚俭,廉勤立身”的廉政理念,命名表彰了XX个“廉洁文化建设示范点”,彰显了廉政文化教育和导向作用。四是强化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编发了《关于XX公司重大资产损失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关于XX公司责任亏损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组织机关XX名党员干部参观了XX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通过“警示之门、正义之路、警示展厅、体验监舍”四个环节,接受了体验式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公司纪委与XX市人民检察院加强共建合作,运用全新的廉政教育模式,通过微信新媒体,组织党员干部及职工观看廉政教育微短片并撰写心得体会,取得了较好效果。

(六)认真履行预防主体职责。一是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订出台了《企业管理约束性条款》、《合同管理“十禁止”规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制度XX项,修订XX项,废止XX项,有力支撑了惩防体系的平稳运行。二是组织开展了“”问题整治情况“回头看”。查找“”问题XX项,通过清单式管理,整改问题XX项,实现监督检查常态化。每逢重大节日,针对“”易发问题,提出明确纪律要求,部署监督检查。国庆期间,开展自查XX次,暗访XX次,突击检查XX次。三是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植入到关键领域、关键环节中。进一步强化了劳务、资金、物资、设备等关键领域的集中管理,大力推行成本管理信息化平台,实施量价双控。

(七)认真履行惩处主体职责。一是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完成了公司纪委(监察部)内设机构改革,组建了执法监察室,增加了定员编制。推动理顺了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落实“两个为主”,推进“三转”,积极为纪检监察工作创造条件。二是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扎紧制度“笼子”,加大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组织执纪审查,针对股份公司巡视发现问题、亏损单位目专项审计、遗留案件处理,拓宽问题线索来源,着力查处了失职渎职、有章不循、损害企业利益等违纪行为。

(八)认真履行考核主体职责。一是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认真落实领导人员述职述廉实施办法,把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职代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职工代表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其结果作为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二是组织实施考核。健全完善落实“两个责任”检查考核制度,坚持利用党建调研、专项检查、综合考评等工作,对各单位“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结合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列出责任清单,由公司班子成员带队,纪委(监察部)、组织部、干部部人员参加,对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量化考核,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书面反馈,督促整改落实。

二、关于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一)认真履行“两个责任”监督职责。一是协助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照公司党委的总体安排,制订了《纪委书记与同级党委班子成员定期沟通制度》、《党委(党工委)书记述责述廉报告制度》、《纪委(纪工委)书记履职履责考核评价办法》等制度措施,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责任内容,层层传导压力。每半年书面听取各单位党委(党工委)书记述责述廉报告,全面了解和掌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情况,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在年初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落实纪委(纪工委)书记述职制度,交流经验,查找不足。二是督促指导相关部门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股份公司巡视、巡视回访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为契机,多措并举,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督促指导机关相关部门发挥主责作用,种好本系统的“责任田”。三是配合公司党委开展落实“两个责任”检查考核。针对检查考核情况,起草了《关于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检查考核情况的通报》,督促各单位限期进行整改落实。

(二)认真履行“两个为主”监督职责。一是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要求。按照《企业纪委领导人员任职管理办法》,提名考察基层单位纪委副书记XX名,实行基层单位纪委书记异地交流任职XX名;二是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要求。严格落实《重大问题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报告办法》、《关于加强反映问题线索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全面实施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与案件查办情况制度,健全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查办案件督办制度;积极规范线索处置及案件管理,严格按照五类标准进行线索处置,做到件件有着落。

(三)认真履行深化“三转”监督职责。一是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继续加大纪检监察职能清理力度,按照上级规定,进一步厘清职能定位,将不该管的业务交还给主责部门,聚焦主业,有效解决了职责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针对个别单位纪委书记分管工作过多,纪检监察人员配备不到位等情况,及时提出了调整建议和要求,指导各单位完成了组织机构和人员调整。二是创新工作方式。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抓细,在执纪问责中不仅惩处腐败行为,更加关注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更加关注履行“一岗双责”和廉政从业情况,积极实施“监督的再监督”、“管理的再管理”,努力实现从管少数到管全面的转变。

(四)认真履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职责。一是坚持主动作为。协助公司党委制订并与所属各单位党委(党工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二是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定期召开纪检监察办公会议,总结分析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针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主要领导请示汇报,提出工作建议;三是夯实基层防控基础。贯彻落实《共建规范廉政铁路建设市场意见》,认真执行“六个不得”、“一个拒绝”,与铁路公司业主签订廉政建设协议,加强了协调互控;深化区域联建、企检共建活动,强化了惩防体系建设,深化了廉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五)认真履行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监督职责。深入落实《纪委书记与同级党委班子成员定期沟通制度》,向班子成员派发了《落实“两个责任”个人记录本》,两级纪委书记坚持每季度与同级班子成员面对面沟通,了解落实“一岗双责”和廉政从业等方面的情况,对各系统苗头性问题进行提醒,交换意见、商议对策。据统计,公司纪委书记与班子成员当面沟通交流XX人次,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坚持在职代会上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政从业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及时报送上级纪委,强化测评结果运用。

(六)认真履行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监督职责。一是规范线索处置。督促各单位按时上报问题线索排查、初核立案、审理执纪情况。纪委主要领导坚持对每一件举报、上级纪委移交及审计等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审阅批示,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了问题线索处置,有效防范有案不查;二是严格执纪审查。围绕执纪审点,不等不靠,主动出击,强化对各单位纪检监察重大问题审查的跟踪督办,特殊问题直接接手,执纪审查力度不断加大。两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受理举报XX件次,处置问题线索XX件次,同比增加XX%;立案调查XX件次,共给予党政纪处分XX人次,组织处理XX人次,对XX人追究资产损失责任,经济处罚XX万元。三是严格“一案双查”。针对XX公司违规选用劳务队伍、XX公司责任亏损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坚持“一案双查”,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追究了相关领导责任,其中包括党委主要领导XX人,纪委主要领导XX人。

(七)认真履行干部遵纪守法监督职责。一是强化领导干部约束。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六条禁令”、公司“十五项规定”,针对巡视回访反馈的年薪外收入清理不彻底、报销违规消费等问题,督促各单位开展专项清理,进行自查自纠,发挥了警示作用,管理行为日渐规范;二是强化选人用人监督。参与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部门负责人初始酝酿,参加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大考核、领导人员履职巡察、试用期考核、后备干部推荐和补员考察,坚持阳光透明,强化过程监督;三是加强督查督办考核。共督查督办考核XX项,对到期未完成事项进行了认定和处罚。三是强化执法专项检查。按照好上级纪委的安排部署,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共发现问题XX个,归纳整理共性问题XX个,下发《执法检查建议书》XX份,对发现的问题集中组织整改。四是深化效能监察。针对各单位机械设备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自立项开展了机械设备管理效能监察,共发现问题XX个,下发监察建议书XX份,给予通报批评XX人。

纪检监察委员履职报告第2篇

围绕主位主业主责 认真落实“三转”要求

今年以来,__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积极转变思路,坚持回归主位,突出主业主责,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取得了一定成效。

转职能,精兵简政回归主位。一是县纪委监察局牵头,部门联动。按照“转变职能、突出主业”的要求,对近五年来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全面清理,在原参与的133个议事协调机构中,退出103个,合并6个,仅保留24个。二是县纪委书记带头,上下齐动。按照“上下一致,基层延伸”的思路,调整各级纪委书记分工。县纪委书记带头转,不再担任城东开发指挥部的常务副组长,不在重大项目中挂职,不再分管其他工作,一心一意抓执纪监督问责;乡镇纪委书记不分管财务、人事、招商引资、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工作;县直有关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其他业务工作,确保将主要精力放在纪委本职工作上。三是紧抓办案龙头,科室互动。按照“优化资源,一线倾斜”的原则,紧随上级纪委部署,对机关各室进行调整合并,从人、财、物等方面向办案工作倾斜,并建立了由36名党员干部组成的办案陪护人员库,进一步充实办案力量。

转方式,厘清职责聚力主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执法的再执法,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一是围绕难点,重拳纠。开展明查暗访6次,发现12家单位共计14名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存在玩游戏、看电影等违反工作纪律情况,其中立案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人,下发通报5期,并对问题突出的6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二是围绕中心,监督提效能。开展了对各单位部门履行“三重一大”、“两集中、两到位”和“群众办事难”等问题的专项监督检查37次,发现线索2个,下发监察建议5份。三是围绕主业,铁心惩腐败。形成了新的《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制度》,对全县反腐败和查办重大复杂案件方面的协作、案件移送、情况通报等方面进行明确,今年1至5月,初核案件线索20件,立案20件,其中大要案7件,共纪律处分28人。四是围绕预防,教育全覆盖。注重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先后开设廉政讲堂2 次,组织廉政知识测试2次,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4次,观看警示教育片6次,并对13 名干部实施了谈心提醒,同时开通了“正风__”公众微信,积极传播廉政知识,传达纪检声音,传递正能量。

转作风,从严要求履行主责。按照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突出抓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与监督。一是“三访三解”,提升宗旨意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基层接访、走访、回访,通过贴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破解发展难题、化解社会矛盾。截止5月底,县纪委监察局干部已走访联系群众76户,解决实际问题55个,化解矛盾纠纷27起。二是“三学三比”,提升履职能力。结合落实“三转”任务要求,开展理论、业务、技能“大比武”,通过开设“正风__”大讲堂、举办“三转”征文比赛等方式,学理论、比效率,学业务、比技能,学先进、比贡献,不断提升履职意识,打造过硬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三是“三建三促”,提升管理实效。建立了领题调研制度,要求委局领导带头,各纪委委员,各纪工委、机关各室,各乡镇纪委、县直有关单位纪检组(纪委)每年承担一个或一个以上调研课题,促进纪检监察干部服务群众能力的提高;建立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定期报告制,要求乡镇纪委书记每半年向县纪委监察局汇报一次业务工作、县纪委委员每年提交一份工作报告,促进其责任意识的提高;建立了机关内部考勤管理等制度,对干部日常工作行为进行监督,加强常态化管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促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形象提升。

纪检监察委员履职报告第3篇

1、组织领导责任

(1)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对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负全面领导责任,主抓直管,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把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防止和纠正“七个有之”和“五个有的”,切实做到“五个必须”。

(3)坚持“三个统一”,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上级党委、纪检监察组以及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要求,提出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安排。

(4)坚决贯彻落实重要批示精神,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惩治X业腐败,努力形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5)坚决落实党中央对X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正确处理全面从严治党和经营发展稳定大局的关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公司党委关于公司转型发展的战略部署。

(6)主动担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党委班子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集体研究决策、作出部署。

(7)认真指导检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本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本级纪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汇报和下级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分析研判形势,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8)抓好责任分解,公开晒责,提请党员干部监督,督促抓好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范围,组织开展对下一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9)严格落实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或纪检监察组,下同)请示报告重要情况、突发情况、重大风险问题和重大决策,每年12月底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提交本年度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书面报告,同时接受下一级党委的书面报告;按规定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学习贯彻落实重要会议精神、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及移交问题线索处置等情况。

(10)坚持“强企必先强党建”原则,加强党委班子建设,选好用好管好一把手。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整改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为基层党务干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教育、管理、服务党员的长效机制。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11)开展廉政教育。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党委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强化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治本作用。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夯实廉洁从业、实干担当的思想基础,改良公司政治生态。

2、选人用人责任

(12)树立鲜明的重实干重实绩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建设有理想、有信念、能吃苦、能战斗的优秀干部队伍。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完善干部考核体系,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尽职有为免责制度,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

(13)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肃选人用人纪律。根据要求组织开展干部选拨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依规追究责任并督促整改。

3、作风建设责任

(14)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坚决贯彻上级党委和公司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坚持不懈抓节点、抓查处、抓曝光。配套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15)有针对性地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坚决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空泛表态、敷衍塞责、应景造势、出工不出力等不良作风,严肃查处掩盖风险、责任挂账、业绩不实等突出问题。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露头就打,对“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时刻防范,对侵害职工利益的问题坚决整治,着力打造优良作风。

4、监督管理责任

(16)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修复和净化政治生态。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明晰党组织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禁专权滥权、随意拍板。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决抵制拉拉扯扯、吹吹拍拍等歪风邪气,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干干净净的业务关系、清清白白的社会关系。

(17)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查找党内监督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认真落实《关于经营活动中防止利益输送有关规定的通知》,重拳治理利益输送问题。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8)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制度,切实解决监督执纪“宽松软”问题,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19)按照从严、常在、常态的要求抓好监督工作,严格执行述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提醒、函询、诫勉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深化拓展日常监督的深度广度。

(20)加强和完善对巡视工作的领导,把巡视与净化政治生态、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日常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围绕贯彻重大X业方针政策、上级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公司重点工作,开展常态化、全覆盖式的巡视巡察。按规定向上一级巡视巡察机构报备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报告工作。加强巡视整改,对移交问题线索逐一落实,及时公开整改情况。

(21)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或者履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22)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5、支持推动责任

(23)自觉服从上级纪委监督,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监督,积极支持同级纪委按党章规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落实“三个为主”,深化纪委“三转”,推进各级纪委书记专职化,逐步单设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关心纪检监察干部成长。

(24)领导和支持纪委纪律审查工作。严格履行党委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中的职责,定期了解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和纪律审查情况,协调解决纪律审查中的重要问题,提供人力物力保障。

6、表率责任

(25)充分发挥以上率下作用。党委班子成员带头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带头接受党内监督,带头践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学习宣传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带头培养良好家风。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12项)

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强化政治担当,牢固树立抓从严治党是本职、抓不好从严治党是失职、不抓从严治党是渎职的观念,履行好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抓班子、带队伍、管门户、做表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取得实效。

1、持之以恒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创新学习方式,解决实际问题。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年至少安排1次专项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条规主题学习。每年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主题讲1次党课。

2、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上级党委、纪检监察组以及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要求,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3、按照公司党委安排部署,抓好专题警示教育、教育反思、自查排查、整改提高等各阶段工作。

4、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5、积极承担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每年不少于2次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等工作。对党委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6、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和对上级的请示报告、纪律审查报告、专项工作、述责述德述廉等请示或报告进行把关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7、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认真落实廉政谈话、检查考核等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

8、全面领会和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立足抓早抓小,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廉洁自律,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规范做好新提任干部、分管条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工作。

9、主动接受和支持同级纪委对本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积极支持纪委向上级党委、纪委按规定办理的请示报告事项,支持同级纪委对发生问题的下一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执纪问责,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10、对下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或者履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11、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如实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党内一定范围内主动公开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同级党委报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本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12、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回避等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党委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从业情况纳入对照检查重要内容;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党委其他班子成员责任(10项)

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负领导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把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

1、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上级党委、纪检监察组及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要求,立足职责,主动担当,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把党建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推进,坚决防止只抓业务不带队伍的问题。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主动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履职尽责。

3、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定有效管用措施,促进权力规范运行,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每年至少在分管部门范围内上1次党课。

5、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每年至少约谈1次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掌握廉政风险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谈话,督促及时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党委、纪委报告。

6、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相关人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7、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监督,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发现、主动揭露,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执纪问责,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8、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9、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令行禁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如实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认真总结汇报责任落实情况,每年底围绕个人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认真撰写述责述德述廉报告,全面准确地向上级纪委和所在党委报告有关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四)党委工作部门责任(36项)

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机关党委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支撑,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按照党委统一部署,既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又协助配合落实好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相关责任。

1、党委办公室责任(7项)

(1)负责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协助党委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综合协调党委交办的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相关事项。

(2)协助党委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协助党委做好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负责起草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和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工作。

(3)协助党委在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

(4)落实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分解落实责任,加强督办检查。组织安排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协调落实有关事项。

(5)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等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6)负责党务公开工作。

(7)负责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记实管理和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2、党委组织部门责任(12项)

(1)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思想、工作、生活状况,提出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建议并抓好落实。

(2)协助党委在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

(3)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情况,指导所管理的党组织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

(4)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和杜绝违规干预、突击提拔、带病提拔、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任人唯亲等问题,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完善考核机制,强化干部问责,及时向党委提出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意见。

(6)严格落实《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动议审查、任前把关、责任追究等重点环节,切实防止“带病提拔”。

(7)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按照上级党委激励担当尽职免责意见,建立健全尽职有为免责制度。

(8)加强对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依托“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员培训的重要内容,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对新提拔重用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9)调查处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问题,受理关于对党员干部监督方面的举报并组织调查处理,对于组织工作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党委报告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工作。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干部进行组织处理。

(11)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纳入年度考核,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组织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12)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3、党委宣传部门责任(7项)

(1)把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纳入党委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列入年度宣传工作要点,提出明确要求。

(2)协助党委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方面发挥作用。

(3)将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学习列入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和督导学习。

(4)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动态、制度和成果的宣传报道,宣传正反两方面典型,弘扬廉政勤政精神。

(5)深入开展具有××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挖掘廉政文化资源,扶持廉政文化精品创作。

(6)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舆情信息汇集、分析、预警和处置机制,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网络舆论环境,防范声誉风险,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7)加强意识形态管理工作,督促所管理的党组织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和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4、机关党委责任(10项)

(1)负责督促机关各党支部落实党委交办的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相关事项。

(2)组织机关各党支部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根据党委安排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结合机关各党支部实际,抓好廉政文化建设。

(3)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领导、检查机关各党支部工作,协调公司党委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

(5)加强对机关党员的监督管理,配合机关各部门,做好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6)督促机关各部门转变工作作风,重点整治机关病和衙门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7)领导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机关各支部定期开好组织生活会;对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情况进行监督。

纪检监察委员履职报告第4篇

为集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中共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工作报告

(2020年3月31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纪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和集团2020年工作会议部署安排,回顾总结2019年纪检监察工作,部署2020年重点任务。

下面,由我代表集团纪委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一、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是集团“数字化转型年”,也是省属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之年。一年来,集团党委旗帜鲜明、以上率下,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不移担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从严治己、从严监督,积极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一以贯之抓好清廉国企建设,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明显,有力推进了企业高质量发展。集团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在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和集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护航”为主题,以完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为主线,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高质量的纪检监察工作护航集团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集团“混改国企清廉促发展机制建设”实践创新成果得到时任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任振鹤的批示肯定;省纪委专项执纪监督检查组对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等系列经验做法被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反腐败导刊》等予以专题报道;集团代表队在省属企业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大比武”中荣获片区“第一名”、决赛“第二名”,并有选手代表国资系统参加全省总决赛。在此,向一年来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向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责的各单位党组织、向恪尽职守的纪检监察战线全体同志表示衷心感谢!2019年主要成效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政治监督进一步强化。加强对贯彻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情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上级党委和纪委监委及集团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法规制度、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协助党委做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各项工作。动态研判政治生态。加强对集团党委、纪委换届的监督。回复党风廉政意见302人次。动态更新廉政档案。推动“两个责任”层层落实。集团党委成立巡察办,开展巡察工作。持续深化省委巡视整改长效机制建设。

(二)以持续纠治“四风”为重点,作风建设进一步深化。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上级部署,开展领导人员违规个人出书、印发讲话汇编及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情况专项整治。着重纠治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紧盯重要节点,常态化开展正风肃纪,集团本级及下属成员单位共开展明察暗访

次,检查单位(场所)共

家。

(三)以廉洁风险与经营风险协同防控为着力点,日常监督更加有力。深化“大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实施廉洁风险与经营风险协同防控,排查梳理廉洁风险点200余个,建立“问题清单”“举措清单”“责任清单”,并赴

对有关子公司进行调研检查。集团监事会办公室、实业部、纪检监察室、审计部等部门联合开展项目招标和大宗物资采购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切实抓好协同防控,如:

等等。

(四)以标本兼治为目标,执纪问责进一步从严。集团纪委从严执纪问责,2019年收到信访件件,党纪政务政纪立案件,给予党纪政务政纪处分人次,免职人次,诫勉谈话人次,责令检查人次,批评教育人次。严格追责问责。做好“后半篇文章”,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推动补齐制度短板、规范权力运行。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集团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例。进一步规范信访受理、问题线索处置与案件查办等事项的报告工作。

(五)以“混改国企清廉促发展机制建设”为突破口,清廉国企建设全面推进。全面深化清廉国企建设,总结梳理集团在“一次混改”“二次混改”过程中加强清廉建设的情况,确定“十大项目试点”,并开展研讨和交流,形成了

等等系列成果。大力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赴省法纪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将党风廉政教育内容纳入集团高管团队培训。各单位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等单位将廉洁教育内容融入员工日常教育培训等等,营造了廉洁从业氛围。

(六)以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关键,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开展主题教育,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锤炼。持续深化“三转”,认真落实“三为主一报告”,单设集团纪检监察室,选配干部,规范成员单位纪检部门职责,线索处置、案件查办等事项及时向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请示、报告。作为省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第四协作组牵头单位,认真落实省纪委省监委一体化协作机制。承办省属企业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参加业务培训和测试,不断增强履职本领。

虽然2019年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必须清醒的看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正风肃纪反腐和企业廉洁风险防控依然任重道远,集团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落实等方面,个别基层党组织、纪检机构以及个别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还不够强,责任履行还不够到位,抓落实不够深不够细。二是纪检机构推动职能部门抓制度执行还不够强,有些职能部门日常管理监督还不够,“一岗双责”还需进一步落实。三是廉洁风险与经营风险协同防控机制还不够健全,结合不同产业板块特点开展监督工作还缺少有效的方法、路径,监督还不够精准,效果还不够明显。四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对照上级要求、集团发展实际,集团本级和成员单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数量、结构、履职能力等方面还存在差距,成员单位纪检干部以兼职为主,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2020年工作任务

2020年是集团“数字化转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收官年和“十四五”规划启动年,做好今年的纪检监察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2020年集团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委十四届五次、六次全会,省纪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从严治己、从严监督,践行“廉洁同样是生产力”的理念,持续深化清廉国企建设,围绕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防腐反腐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提升正风肃纪反腐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集团建设“党建强、效益好的国企排头兵”,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坚强保障。着力抓好六方面重点工作。

(一)着力抓好政治监督,加强政治生态建设

一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学习贯彻《中共浙江省纪委 浙江省监委关于全面加强政治监督的意见》,把贯彻落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作为政治监督的首要任务、作为巡察监督的重中之重,开展常态化监督。把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任务,加大对专项整治任务落实的监督力度,督促解决问题,形成长效机制。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重大战略和省国资委党委、集团党委部署要求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各项法规制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和执行。督促落实好省内消薄、东西部扶贫协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后续复工复产等工作。持续深化政治生态建设状况的分析研判和评估报告工作,进一步完善评估指标体系。

二是推进“四责协同”。认真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协助党委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推动构建党委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四责协同”。纪检监察机构要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同时,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组织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三是强化巡察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党委、纪委监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准确把握政治巡察内涵,坚持把巡察工作与净化政治生态、督促落实责任、整治群众反映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解决日常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切实发挥巡察标本兼治的战略作用。

(二)着力抓好正风肃纪,持续深化作风建设

一是严格纠治“四风”问题。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越往后越严。盯住节庆假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正风肃纪工作。严肃查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烟票”、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以及借公务考察之名违规公款旅游、收送电子红包、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等问题,不仅要查处当事人,也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的责任,对典型案例坚决通报曝光。突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纠正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落实“一岗双责”只提要求不抓实抓细、企业经营管理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二是推动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针对纠治“四风”中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制度漏洞,督促有关单位、部门修订完善有关管理制度,推动构建更有针对性、实效性、可监督、可遵循的制度体系。

(三)着力抓好日常监督,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巩固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协助党委进一步健全统一领导、全面覆盖、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企业监督体系。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深化“四张清单”管理。坚持和完善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工作机制,及时、全面报告线索处置、立案查处、处分处理等情况。

二是完善“大监督”工作机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动态更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动态管理监察对象,印发监察对象告知书。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逐项整改到位。推动党组织、职能部门做到主体责任与经营责任两落实、廉洁风险和经营风险两手抓、从严治党与从严治企两手硬,推进集团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推进对成员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换届和部分成员企业党组织换届的监督工作,严格执行换届纪律规定,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制度。

(四)着力抓好执纪问责,提高治理腐败效能

一是做好纪检监察信访处理工作。认真学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修订集团有关制度,充分运用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做好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集中管理、集体研究、及时处置、定期报告等工作。加大对函询结果的抽查核实力度。坚决反对、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切实维护党员干部权利。

二是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严格规范程序,用好“四种形态”,防止小错误发展成大问题。重点查处惩治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等问题,对主动投案者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严肃查处违规关联交易、工作失职等问题。

三是精准开展问责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实施规范问责、精准问责;进一步界定不同问责情形的问责主体,督促各类问责主体齐抓共管;防止和纠正不敢问责、滥用问责等问题,对应当问责而不问责、问责泛化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责。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积极稳妥做好容错纠错和澄清正名工作,既守牢纪律底线,又鼓励干部担当作为。

(五)着力抓好“混改国企清廉发展机制”的深化落实,构建防腐反腐长效机制

一是深化“混改国企清廉促发展机制”建设。深入推进清廉国企建设,学习推广省国资委党委“党建十大样板”之清廉国企建设成果。抓好“混改国企清廉促发展机制”的深化落实,出台关于在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加强清廉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广“十大重点项目”试点经验做法,打造混改国企清廉促发展的XXXX样本。出台员工违规处理办法,规范员工履职行为。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

二是开展清廉文化建设。健全企业清廉文化建设机制,出台清廉文化建设实施意见,开展清廉文化“进部门、进车间、进岗位、进网络、进家庭”活动,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纪律、清廉文化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的全过程。配合党委强化党性教育、思想教育、纪法教育,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五个一”活动。

三是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做好查办案件后的“五个一”工作。督促发案单位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做实同级同类干部的警示教育,推进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进一步用好内外部资源,推动警示教育活动常态化。

(六)着力抓好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一是加强政治建设,做到政治过硬。集团纪委委员会要带头坚守初心使命,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增强制度意识、坚定制度自信、维护制度权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发扬斗争精神,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做讲政治、顾大局的表率。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做到本领高强。加强纪法培训、基础业务操作培训,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锤炼,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专业知识、提升专业能力、养成专业作风。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数字化转型,提升工作效能。增配纪检监察干部,优化专业结构,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质量。

纪检监察委员履职报告第5篇

为深入贯彻“”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按照《中共台前县纪委2020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2020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如下: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部署要求,督促医院党组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医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并结合医院监督执纪工作实际,向党总支提出合理的工作建议。

二、协助医院党总支落实主体责任

积极协助医院党总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时提醒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履行好责任区域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根据县纪委的决策部署,加强调查研究,向医院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根据医院2020年的工作任务安排,医院监察室将全面从严治党目标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目标责任书合并制定,并组织医院领导班子和各科室层层签订。加强对医院各科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全院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向党总支汇报监督责任履行情况。

三、维护党的各项纪律

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对医院党组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医院党组作出的决定、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等问题,坚决克服医院各级党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严肃医院工作纪律,坚决查处侵害患者和职工利益等突出问题。

四、加强对医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医院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中督导和年底考核工作,对各科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进行监督检查,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员干部民主评价、评优评先、职称晋升、选拔任用等的重要依据。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并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科室和主要负责人严肃问责。

五、深化医院行业作风建设

持之以恒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市、县委市、县政府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围绕医院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开展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事件。针对“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突出问题系列专项治理。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机制,重点查找风险点,制订防控措施,筑牢制度防线。

六、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置力度

进一步加大问题线索的处置力度。坚持依纪、依法、依规处理。严格按照监督执纪规则的要求处置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线索,及时向医院党组和县纪委报告问题线索的查办情况。健全投诉举报件调查处理机制,认真调查处理举报和投诉的问题。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和“一案双究”机制,既严肃查处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有关科室相关领导的责任。

七、加强党内监督,严格履行监督职责

协助医院党组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解,督促医院党组落实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责述廉报告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督促医院院长、党委书记落实“五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并实行向同级党委成员提醒告知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医院发展环境。医院纪委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及时了解全院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切实提升履行监督责任的工作成效。

八、聚集主责主业,严肃执纪问责

切实落实“三转”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纪检监察干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作为监督的重点,主动履职尽责不懈怠,把监督责任落实、落小、落细,推动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侵害人民群众的医疗不正之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用严肃问责警示教育全院党员干部。

九、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把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作为常态性工作,加强对医院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对发现的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十、突出监督重点,持续纠正“四风”

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委实施意见的监督检查。为把八项规定精神落细、落小、落实在服务患者的实践中,医院党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的八条意见》,医院纪委将严格督促该意见的落实情况。围绕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突出元旦、春节、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廉政提醒和监督检查,加大惩戒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坚持廉政谈话。对医院开展的重大活动、个人职务升迁、岗位变动等情况要对分管的科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并做好记录。

十一、开展专项治理,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积极配合县纪委和县卫健委开展的各种专项治理活动,针对医疗服务行业中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专题督导检查,对问题反映比较集中、比较典型的重点开展调查,进行集中治理,对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严肃问责。

十二、加强医院的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

加强对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反腐倡廉决策部署和实践成果的宣传,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宣传教育,用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引导医院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落实。大力开展警示教育,用典型案例警示、提醒、教育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

纪检监察委员履职报告第6篇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三条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第四条 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五条 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第六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第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八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第九条 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第二章 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

第十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第十一条 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

第十二条 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

第十三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

第十四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第三章 党委(党组)的监督

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第十六条 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第十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

第十九条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巡视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第二十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二十一条 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既重政绩又重政德,重点考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表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立场,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情况。考察考核中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班子成员实事求是作出评价。考核评语在同本人见面后载入干部档案。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干部选任、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失察失责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洁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四章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第二十七条 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 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

第二十九条 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报告,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

第三十条 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第三十一条 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了结澄清,对不如实说明情况的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执纪审查应当查清违纪事实,让审查对象从学习党章入手,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等方面检查剖析自己,审理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反映审查对象思想认识情况。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三十四条 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发现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二)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十六条 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

(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第六章 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涉及党的领导干部案件,应当向同级党委、纪委通报;该干部所在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中止其相关党员权利;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者虽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纪的,应当移送纪委依纪处理。

第三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

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

第四十条 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第四十二条 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纪检监察委员履职报告第7篇

负责搜集、综合、分析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起草区纪委全会工作报告、机关工作计划和其他重要文件;负责本委常委会、全委会、工作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本机关的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机要、文印、保密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工作,审核区直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和各乡镇办纪委、监察室领导班子人选,负责机关人事、离退休干部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办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来信来访;负责区纪委监察局印章的使用、管理;编发《纪检监察信息》和《信息快报》,及时向本委领导、区委和市纪委反映和报告有关情况;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工作重大课题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协调完成上级纪委机关安排的调研课题,指导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与区纪委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催办市纪委、源汇区委和本委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后勤管理和对外联系、接待工作;协助分管领导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检查指导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工作开展情况;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2、宣教室工作职责

负责对全区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负责宣传党的纪检工作和国家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联系协调新闻单位对重大案件的报道工作;负责拟定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规划,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负责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业务指导;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案件审理室工作职责

负责审理由区纪委、监察局查处和同级党委、政府审批的案件;审理报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批的案件;协助审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审核重要的备案案件;直接受理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和需要复查、复议、复审、复核的案件;检查、指导全区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和法规工作;承办区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负责规划和拟定全区党的纪律检查规定和行政监察规定;参与或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行政规定;对已颁布的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调研;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案件检查室工作职责

负责承办区管干部违纪、政纪的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检查工作,做好有关案件的查处协调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综合分析违纪案件的特点和原因,搞好情况反映;不断探索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的产生规律、特点和有效查处的方式方法,总结办案经验;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室工作职责

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宜;查办、督办、直查快办举报案件;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息;负责监督工作;检查、指导全区纪检监察举报工作;不断探索研究新形势下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执法监察室工作职责

负责对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法令、条例、规定、决定、命令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区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与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查、指导全区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负责对执法监察工作情况的综合分析,提出执法监察工作的计划和建议;负责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执法监察工作的业务指导;承办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7、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工作职责

负责检查全区党政机关、司,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法机关、人民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服务单位或其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各项政策措施的情况;检查监督投诉对象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办事效率、遵纪守法以及执行行政效能建设规定的情况;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监督投诉对象违反行政效能建设规定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投诉;受理和解决企业、投资者及广大群众对行政服务各类投诉;调查处理监督投诉对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行政效能建设规定以及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组织、协调、督促各乡镇办、区直各部门调查处理涉及管辖的行政效能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投诉的问题;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纪检监察委员履职报告第8篇

一、履行教育职能,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到反腐倡廉教育之中

一是开展党政纪理论教育,提高干部履职能力。收集党的基本理论知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政准则》等相关法规及有关违纪违法案例,编印《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学习资料》2000多册,分发给全县领导班子成员及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县电视合开办《反腐倡廉纵横》专栏,在政府网站开通《纪检监察网》,分专题宣讲基本理论、党政纪知识。同时,采取邀请专家学者作辅导报告、开设“水镜大讲堂”、“局长讲座”等形式,增强学习实效。在全县举办《廉政准则》辅导报告会,邀请市纪委、市检察院领导为全县500多名党员干部作了《廉政准则》及预防职务犯罪辅导报告会。创新推行任前必考、平时抽考、定期统考的党政干部“三考制度”,凡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必须经过理论素质和党政纪知识考试;不定期随机通知机关干部到指定地点考试;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统考,将考试成绩在全县通报并记入干部档案,作为县委任用干部的参考。近两年来,全县共邀请专家讲学26场次,考学65场次。二是开展典型示范教育,提高为民服务意识。按照“一个行业推一个典型,一个单位树一个标杆”的标准,在全县广泛掀起树先进典型、学先进典型、争做先进典型活动,用正面典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注重培养、挖掘和学习身边先进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先后总结推广县纪委纠风室主任先新平身患癌症仍顽强拼搏、恪尽职守、忘我工作的先进事迹,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学习先进典型,做群众贴心人”学习教育活动。总结县民政局光荣院服务部长王银梅等6名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基层党员先进典型,在全县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用他们的先进事迹教育、影响和带动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三是开展反面警示教育,提高干部自律意识。通过观看反面警示教育片,召开违纪案件公开处理大会,到警示教育基地亲身体验,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增强拒腐防变能力。2009年,严肃查处了县建设局局长冯某某、县建设局规划处处长李某某等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县纪委适时抓住这些典型案例,在县建设系统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引导党员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组织县“四大家”领导,各镇(区)党委书记、县直部办委局党政“一把手”共100多人到襄南监狱听取服刊人员现身说法,开展警示教育,促使各级党员干部警钟长鸣,廉洁自律。近两年来,该县先后有20多个单位组织500多名党员干部到襄南监狱等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

二、覆行监督职能,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到维护和保障民生之中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民生政策落实。紧紧围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各项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开展监督检查,注重解决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健全民生政策落实维护机制。强化对社保基金、移民资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惠及群众。针对该县个别单位财务人员监守自盗的问题,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在全县开展财务大检查,对各镇(区)、县直各单位2009年至2010年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其他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认真查找单位在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内控制度和财务监管制度;强化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监督检查,有效遏制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全县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金额3777万元,节约资金395万元,药品降价品种数量50个,降价金额101万元,真正做到了让利于民;强化对中央、省、市扩大内需保增长系列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先后对全县83个扩内需项目特别是15个5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2次拉网式检查,对6个重点项目进行9次督办检查,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包保2-3个重点项目,从项目立项、招投标,到工程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了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强化对涉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确保涉农专项资金按规定使用到位。对全县11个镇(区)、57个村、119个组的强农惠农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及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了我县23项强农惠农资金合计2.5亿余元全部按政策、按进度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干部监督,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把改进干部作风作为落实民生政策、改善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促使各级领导干部树立优良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排民忧,解民难。先后在全县开展“三治三促”(治梗促畅、治惰促勤、治散促严)效能建设、“群众评科长”和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对3个镇、104个县直部门机关纪律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对会风会纪进行专项检查,加强公务用车编制使用管理,对公车私用进行夜间巡查。督导4个影响发展环境的部门进行整改,督促在纪律作风专项检查中暴露问题的21个单位落实整改,对30名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2011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三查三治”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查思想,治庸提能力;查作风,治懒增效率;查纪律,治散正风气,认真解决党员干部在“庸、懒、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党性意识,树立良好形象。同时,在全县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让群众直接监督部门履行职能、行使权力。先后对与群众关系密切的56个行政事业单位、29个具有涉企行政许可及服务职能的83个二级单位(科室)、213个基层站所(服务中心)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共收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150余条,解决各类问题92个,整改政风行风问题143个。被评部门针对行业特点和自身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各类规章制度296项1769条。三是整合监督资源,强化监督职能。为更好地强化纪检监察监督职能,在保留镇纪检监察机构的基础上,按照“职能相近、业务相关、方便工作”的原则,推行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改革,将县直68个地方管理单位和24个垂直管理单位相对归口,分别由4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管辖和联系。对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等11个职能强、项目多、资金多的单位实行重点监管,通过履行纪检、监察、巡视等职能,切实加强对管辖单位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监督。为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惠农政策落实及农村党员干部进行监督,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在全县11个镇(区)281个村(社区)建立纪检监督小组、纠风工作组,配备纪检小组成员800多人,选聘纠风监督联络员562名,构建全覆盖式监督组织体系。为更好地发挥村级纪检小组监督作用,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纪检组织建设,切实发挥纪检小组职能作用的通知》,9名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分镇(区)对281名村书记和843名村级纪检小组成员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明确了村级纪检小组的工作职责和权利。

三、履行保护职能,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到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之中

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切实加强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提高集体资源管理和使用效率,保护集体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全县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工作,将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全部纳入各镇(区)农村“三资”委托服务中心管理。全县11个“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共代管281个“三资”行政村债权1.53亿元,债务1.85亿元,代管经营性资源1.67亿元,代管资产1.33亿元,拍卖集体资产、资源标的额141万元,增加村集体收入75万元。另一方面,立足保护干部,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利。在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同时,善于运用党的纪律和政策,旗帜鲜明地为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充分保障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大胆改革、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党员干部给予保护,为他们撑腰壮胆;对受到诬告谄害、打击报复的党员干部及时为他们澄清事实,消除影响,使他们放下包袱,大胆工作;对在改革探索过程中因经验不足稍有失误、轻微违纪的党员干部,本着教育保护的态度给予挽救。通过履行保护职能,真正做到支持改革者,保护实干者,宽容失误者,追究诬告者。去年,对6名举报查否的党员干部及时予以澄清,鼓励他们放下包袱,轻装前进,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