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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整改情况报告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02 15:05:02

巡视整改情况报告

巡视整改情况报告第1篇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治理论学习方面:

政治学习和理论学习的地位摆的不够高。没有真正把党的创新理论、中央大政方针政策放到统领全局的高度去重视,党支部对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进头脑、运用到工作中的作用发挥不充分;党员政治理论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强,学习效果不好,对学习内容理解不深,熟悉程度、灵活运用程度不够,支部未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

(二)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责任制是否落地方面;支部书记,委员履职是否到位;三会一课开展是否规范;是否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党建工作“灯下黑”等方面:

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员管理等责任概念认识模糊。突出支部党的领导作用不明显,党建设工作仍有差距,缺乏具体内容,导致支部存在三会一课和发展党员等基本制度不完善以及没有设立纪检委员和党小组的问题;对“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等的理解认识仍不到位,具体工作抓的不细,具体责任压的不实,支部书记、支委成员履职尽责情况不严谨,党员管理不严格。

(三)党内组织生活开展是否规范?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高不高;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否走过场、辣味不浓的情况方面:

对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和“集中”理解不深不透。党员参与党内生活的热情不高,党内“生活”质量不高,对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等方面的教育只停留在宣传教育层面上;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组织生活会发言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深入,查摆问题不够具体。

(四)落实上级工作安排及巡视整改工作方面:

党性修养锤炼的程度不够。导致支部存在组织机构不健全、不合理;会议记录不规范;支部学习多为就文件学文件;“三会一课”开展不规范;“一岗双责”的各项工作落实不到位,警示教育不常态化。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对教育理论与工作实际相结合的原则认识不到位。思想建设和理论武装抓得不牢,重生产经营轻理论学习。在学习形式上缺乏创新性,学习方法单一,在学习内容上针对性不强,与工作联系不紧,大部分都是照本宣科地介绍理论知识,缺乏结合工作实际全面系统地对有关方针政策深入研究讨论,特别是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研究学习未能学懂弄通做实,使支部党员学习动力不足、学习效果不佳。

(二)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认识不到位。存在重经济、轻党建的思想,缺乏对“第一责任人”,“一岗双责”责任制执行力度,责任意识比较片面,缺乏思想政治引领作风的意识,责任落实工作开展滞后,没有对党建相关知识理论进行系统深入的学习,对责任落实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造成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责任落实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导致组织力方面存在问题和差距。不善于用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因循守旧,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管理缺乏力度。

(三)对基层党组织生活的制度认识不到位。支委在制定活动前欠缺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组织生活方式单一,浮于表面,缺少创新,对党员缺少吸引力,致使党员先锋意识淡化,使党内生活的效果大打折扣。

(四)对四个意识、四个全面、四个自信认识不到位。政治理论学习抓得不牢、不实,政治理论学通悟透能力不够,缺乏应用党的理论知识指导业务工作。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通过学习研讨,储运支部支委自觉把切实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和关键抓手。真正在思想上深刻认识巡视整改的重大意义,在行动上准确地把握巡视整改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和高度的政治自觉,抓紧、抓实、抓好巡视整改工作。

(一)政治理论学习方面:

一是切实端正学习态度。把学习真正作为提升党性修养和推进业务工作的一种政治责任来看待,深刻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精髓,切实做到“入脑入心”;二是强化学风建设。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学习掌握和运用理论的能力,切实把党的创新理论、中央的大政方针政策运用到生产工作中;三是大力加强主题教育,积极响应公司党总支部署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强国”等主题教育,真正做到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带领党员干部职工更加自觉地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责任制是否落地方面;支部书记,委员履职是否到位;三会一课开展是否规范;是否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党建工作“灯下黑”等方面: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对照要求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严格落实支部委员履行“一岗双责”,不断推进健全支部组织结构,明确分工;二是大力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尽快补齐制度短板,完善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不断扎牢制度篱笆,不断推进制度管理常态化,提高党员干部综合素质;三是加强督促,确保制度得到贯彻和执行,对支部实行规范化管理。(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完成支部组织结构建立健全工作,其他问题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党内组织生活开展是否规范?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高不高;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否走过场、辣味不浓的情况方面:

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做好会前交流,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情况汇报会;二是鼓励创新思维,营造轻松的党员群众建言献策氛围,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开好每一次组织生活会,做到人人参与,共同进步,提高会议质量。三是坚持初心使命,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走过场,严肃认真,触及问题根源,严禁一团和气,见真章,有辣味。(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巡视整改情况报告第2篇

一、巡视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

党总支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及时召开党总支会议,传达巡视反馈整改意见,研究安排巡视整改工作。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要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职能部室对照巡视反馈问题,切实担负起整改工作分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设计院党总支、各基层党支部以巡查整改为契机,高质量推进党建工作,通过系列举措不断提升全院职工思想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整改要求和部署上来。

(二)突出问题导向

党总支制定印发了《关于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条分析梳理反馈意见,共制定25个问题、细化49条整改措施。采取常态督导、台账管理的方式,严肃整改纪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反馈问题整改落实阶段性情况

1、针对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推动工作的实际深度还不够,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三个着力”只要指示精神的措施不够有力,对发展的战略定位研究得还不深入的问题。

阶段性整改情况:一是党总支、基层党支部持续落实学习贯彻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组织会议第一议题制度。二是继续开展“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回头看”。三是将学习贯彻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2021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定期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四是定期在党建工作群中转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针对有的领导干部严抓严管、传导压力不够,分管领域发生多起腐败案件的问题。

阶段性整改情况:各级党组织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时上报监督检查台账,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3、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对政治生态遭到破坏的严重程度、修复净化的艰巨性和长期性估计不足,“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土壤仍然存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举一反三的力度不够。有些领导干部对腐败案件未从政治上进行深入剖析,个别干部仍在拉拉扯扯搞“小圈子”的问题。

阶段性整改情况:向新成立的基层党支部印发党建工作手册,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及委员定期开展党建知识培训,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贯彻落实。

4、针对切实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提高政治能力,增强班子合力的问题。

阶段性整改情况:以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学习、每月集中学习读书班研讨等方式,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持续加强政治能力建设,增强班子合力。

5、针对基层党建工作不够扎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力度不够,有些支部书记能力偏弱甚至不胜任。有的区和市直机关搞“挂牌党建”“豪华党建”,有的区52个村挂着“社会组织管理站党支部”牌子,实际上既没有站也没有党员;有的市直单位投资500万元装修配置机关“党建活动中心”,只在中心开展过1次支部活动的问题。

阶段性整改情况:对新人基层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开展集中培训,提高履职能力。

6、选人用人和干部监督工作有短板。干部选拔任用有时把关不严,上次巡视以来市委提拔的市管干部中有71人被立案查处;部分干部选配不够准、人岗不适,新调整任职或提拔的35名市管干部因不适应现职不得不再次调整岗位。对干部的监督有盲区,有的市管干部不经请示擅自与外省市联系筹备召开专题研讨会。

阶段性整改情况:一是持续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二是对2020年度对选拔任用情况进行“一报告两评议”。

7、针对下更大功夫研究发展改革问题,按照“十四五”规划要求推进改革、开放、创新,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国企改革成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以推动高质量发展来提振士气、坚定信心的问题。

阶段性整改情况:坚持把抓好疫情防控作为设计院各项工作的大前提,克服麻痹思想,坚持每日测温、来访登记工作。

8、针对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问题。

阶段性整改情况:强化舆情监测,每日做好网络舆情检测。

9、针对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问题。

阶段性整改情况:对新任干部进行廉洁谈话,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

10、针对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用人导向,不拘一格选人用人,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制度规定,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多措并举提振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艰苦奋斗的精气神,激发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切实解决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的问题。

阶段性整改情况:加快薪酬改革步伐,持续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11、针对党总支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坚持从本级、本人改起,按照“四个融入”要求,推动上次巡视整改不到位问题、主题教育检视问题和本次巡视新发现一体整改,确保整改实效的问题。

阶段性整改情况:一是成立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整改落实办公室和四个专项整治工作组。二是制定《关于巡视组巡视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做好任务分解,细化责任分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巡视整改情况报告第3篇

一、巡视整改部署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村“两委”第一时间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任组长,村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任副组长,其他村“两委”干部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由村委委员、扶贫专干具体负责中央巡视整改工作。

(二)细化整改方案。认真对照镇巡视问题清单,进行摸排,建立了《水平村落实中央巡视组对安徽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清单》,制定了《水平村落实中央巡视组对我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13条问题的总体任务。逐一明确了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我村13条问题,已整改完成,4月20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学习领会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不够深入,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脱贫攻坚工作还有差距。

1.村“两委”学习扶贫相关政策措施不及时、不充分

村“两委”每月组织学习一次关于扶贫相关论述;每次镇召开扶贫会议后,及时召开村“两委”会议传达学习会议精神;

2. 村“两委”干部、帮扶干部对扶贫政策理论理解不充分

印发镇扶贫工作群推送的“脱贫早餐”;先后组织村“两委”学习领会扶持贫困户发展种养业补助政策、家庭签约医生政策,进一步提升村干部对扶贫政策理论的理解。

(二)把握“两不愁、三保障”标准不够,未坚持量力而行。

3. 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率100%,部分外出人员无法履约,且加大基层工作量

对村里建档立卡贫困户接受履约服务能力进行全面摸排:

已签约 132 人;未签约 38人,其中:长期外出30 人、死亡 1 人、不愿签约 4 人,其他原因 3 人,说明原因:  外嫁2人  ,清退1人  。针对贫困户接受履约服务能力情况,进行签约,解决外出贫困人口签约后无法履约问题。

4. 已脱贫户房屋存在安全隐患

组织对村内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进行摸排;其中C级和D级户六户房屋已于2019.6.20启动,对房屋为B级的五户,不在危房改造补助政策范围内的户,协调镇财政进行危房改造,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得到保障。基本完成。

5. 部分贫困户饮井水,存在安全隐患

对村内贫困户饮水安全进行排查;有61户饮用自来水,水质安全,另10户未安装自来水的贫困户已于6月18号取水样去检测,检测结果还未出来,对因饮用井水的户,进行水质监测,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安全得到保障。

(三)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落实不够有力

6. 一线教师参与帮扶贫困户,时间、精力有限,难以保证精准帮扶效果

组织摸排村内一线教师参与帮扶,教师共9人帮扶25户,上报镇扶贫办;根据镇扶贫工作站提供新帮扶责任人,由县卫健委8人帮扶33户替换一线教师参与结对帮扶贫困户;每户贫困户都指定一名村干部作为帮扶联系人,协同帮扶责任人开展帮扶工作。

7. 部分贫困户家庭室内外环境较差

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对贫困户家前屋后、村主要干道、河流水塘进行集中整治;结合每月帮扶工作,帮扶责任人和村干部入户带领贫困户整理房前屋后、室内外卫生。

8. 盲目追求产业覆盖率,忽略贫困户实际产业发展能力

对村内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能力进行摸底排查;具备发展能力的有47户,不具备发展能力的有24户,目前已发展种养殖业39户,为根据贫困户实际产业发展能力,鼓励、引导贫困户发展合适的产业,严格贫困户种养业补助申报程序,按照实际情况帮助申报扶持贫困户发展种养业补助。

9. 户用光伏电站运行维护不及时

对村内户用光伏电站进行自验,目前没有发现不合格的光伏用户,若查出发电不正常的光伏电站;我村全联系光伏公司及时上门检修户用光伏电站;帮扶干部结合每月走访帮扶,检查户用光伏电站发电情况。

10. 部分贫困户政策知晓程度不高

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向贫困户发放政策汇编;结合“五级书记遍访扶贫对象”、结对帮扶等工作,加强对贫困户政策宣传,尤其是贫困户应享受的政策进行宣传。

11. 未脱贫户存在害怕脱贫脱政策,不愿意脱贫

结合“五级书记遍访”和帮扶人每月帮扶工作宣传脱贫不脱政策。

(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2. “五级书记遍访扶贫对象”活动开展不及时、不主动

制定村书记“五级书记遍访扶贫对象”活动计划,每年度对村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至少走访一遍。结合每月扶贫重点工作,村书记坚持每月走访扶贫对象了;

(五)举一反三不够,整改机制不健全

13. 扶贫档案管理不规范

村扶贫专干参加县扶贫办组织的“春季攻势”培训班,集中培训2天,提高业务水平。

按照县32号文件精神规范扶贫档案管理,制定“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对村级扶贫档案、户档案以及扶贫手册进行整改。

三、下步整改工作打算

(一)持续抓好理论学习。坚持把学习贯彻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精神和关于扶贫相关重要论述作为必修课,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最高的政治要求和最大的政治责任,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充分用好“三会一课”平台,不断创新学习方式,强化理论学习,切实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巡视整改情况报告第4篇

一、自查自检情况

2018年、2019年我镇共实施了16个道路建设项目,全长47.155公里,总投资2494.8743万元,全部完成立项审计、勘察设计、预算评审、招投标和竣工验收。完成结算审计的有9个、未完成的有7个,完成资料归档的有9个、未完成的有7个。

二、开展整改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为做好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广安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我镇高度重视,庚即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落实责任,分工负责。严格做到各尽其责、各司其职、查漏补缺、有错必纠,对照整改方案逐条整改。紧紧围绕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广安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梳理出所有的整改事项,建章立制,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实施。

监督检查方面,对已发现的问题,领导小组适时对问题整改进度进行监督检查,针对整改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整改情况

1.通过自检自查发的问题

一是有7个公路建设项目未结算审计;二是有7个公路建设项目的资料我镇未完全归档。

2.整改进度

第一项已联系施工单位,要求在2020年3月底完成结算审计;第二项资料归档将在施工单位完成结算审计后立即开始。

三、巩固和深化巡视整改的工作打算

(一)强化政治建设,严明党的纪律。深入学习党的报告,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管理,增强“四个意识”,巩固对党忠诚的政治功底,始终把纪律规矩放在第一位。

巡视整改情况报告第5篇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县司法局整改落实工作,由县司法局党支部书记、局长余东平作为第一责任人,各股室负责人、各司法所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和自身实际情况负责本股室及司法所的整改落实的直接责任人。

二、整改情况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整改情况。

一是大力开展廉荣贪耻的廉政文化建设,以法律七进和依法治县为载体,营造崇尚廉洁从警氛围。加强日常监督,将遵守不准收送红包礼金规定情况作为个人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是组织干警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开展廉政宣誓结合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廉政提醒。

三是开展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及津贴补贴政策,严厉查处违规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

四是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局干警都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半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1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五是坚持预防为主、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从严治警,继续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狠抓查办案件工作的落实,确保办案质量,严厉惩治消极腐败现象,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开展廉政教育,强化党纪法规学习,使之知法、守纪、思廉;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纪,以案明纪,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达到清廉的教育效果。

六是切实提升司法行政干警综合执法办案能力,提高司法行政干警依法行政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执法办案质量和水平,夯实打造服务为民的理想和信念,组织力量进一步修订完善局机关规范执法、行政管理及业务管理等规章制度,确保干警执法和服务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将公证、法援、调解以及社区矫正等列为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重点单位,从规范工作流程入手,加大规范化建设的力度。建立健全了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办案考评机制,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水平。开展对严格公正执法办案情况、廉洁建设情况、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满意等情况的定期测评,并作为执法办案考评的重要依据,以确保了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

七是大力推进服务群众“八件实事”,大开展“阳光执法”,促进司法公开。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在现有的县普法网等基础上,有序开展在手机报、广播电视、短信的执法司法公开,创新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确保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能公开的执法司法内容全部公开。通过深入开展执法司法公开活动,全面深化司法行政工作公开,让执法司法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对执法司法工作、对执法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知情权、监督权,更加有效地防止各种非法干预执法司法活动公正运行的影响,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树公信,以透明保廉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执法司法新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局执法司法工作的公信力。

(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清理。

一是强化政治意识严肃政治纪律。认真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把学习贯彻落实作为司法干警首要政治任务,严格遵守党规党法,切实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要求每名干警必须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并一言一行均与干警身份相符,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关键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力做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全力维护中央权威的表率。

二是深化“铸忠诚警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司法为民转变作风”主题活动,按照李仲彬厅长“信念要坚定、干警要干净、队伍要纯洁、执法要公正”的队伍建设要求,加强队伍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融入到司法行政工作之中。

三是认真开展“庸懒散浮拖”集中整治。在对照全局庸懒散浮拖主要表现的基础上,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实际,要重点整治少数干部办事效率不高、便民利民措施不多、服务意识不到位等问题,努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服务型机关。法律服务队伍重点整治行业不正之风等问题,不断提升依法诚信阳光执业水平。其中律师行业着力解决律师对当事人不尽职尽责,不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等问题;公证行业着力解决重收费、轻服务,重数量、轻质量,重利益分配、轻责任落实等倾向性问题。

四是开展警车管理集中整治。重点整顿我局在用警车车牌不全、不按规定涂装警车外观、安装警灯警报器;非法转借、赠送、转卖司法警车、牌证;警车私用,非因公务驾驶司法警车出入或停放在营业性餐饮、娱乐、休闲场所等违法违规违纪现象。

五是大力推进“集成式”、“一站式”法律服务模式,开展“法律援助便民行动”、“法律服务惠民行动”。积极组织由律师、公证员等组成的法律服务志愿队伍,走访、集中问诊、法律体检、结对服务,为群众提供“集成式”、“一站式”法律服务。开设“绿色通道”,对重点企业办理紧急公证事项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办理公证事项实行预约服务或者上门服务,并减免费用。开展“法制宣传利民行动”,结合正在开展的依法治县、法律七进等活动,送法上门。

六是巩固提升党的群众路线活动、“走基层”活动、“司法为民转变作风”活动、“铸忠诚警魂”活动、群众工作全覆盖等活动成效,推动全局干警服务群众常态化、制度化。

七是全局干警深入学习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和党政规章为基本遵循,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州委从严管党治吏的新安排、新部署,按照“三严三实”要求,以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为契合点,以群众工作全覆盖、“依法治县专项整治行动”、基层党建工作年等重点工作为着力点,认真落实省委“两个意见”,深入推进服务群众“八件实事”和“法律七进”工作,全面推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着力解决了精神不振、担当不力、为官不为等突出问题,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努力营造干事创业、崇廉尚实、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八是把作风转变贯穿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结、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整改、“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依法治县集中整治行动”、落实基层党建工作年工作任务等工作的始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铸忠诚警魂”活动整改“回头看”,持续深化“走基层”活动和“转作风”活动,推动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选人用人方面的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党员干部双重信仰问题专项整治,注意党员干部是否搞双重信仰、是否把严格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始终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把斗争和维稳工作放在首位,务必做到政治立场考察全面、客观、准确。对现在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发现有整治立场不坚定的给予批评改正,如不改正,考虑取消其党员资格。

二是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在与县纪委签订“拒收拒送”承诺书的基础上,组织全局干警人人签订“拒收拒送”承诺书,严格执行礼品礼金登记上交制度,对顶风违纪的,从严惩处。

三是组织开展作风巡察和执法作风专项检查活动,局班子采取明察暗访、社会调查等方式,重点检查法律服务窗口,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和全局干警坚持按时上下班、上班中没有溜岗脱岗、利用电脑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现象。12月底前,要开展一次暗访督查。

四是以依法治县为载体,充分发挥我局法制宣传的作用,在法制宣传、会前学法、法律七进等过程中广泛宣传选人用人重要精神、相关纪律禁令和法律法规。同时,向群众宣传监督方式,如“12380”举报平台。

五是以“信念坚定、干警干净、队伍纯洁、执法公正”为操守,坚定不移地把《干部任用条例》中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在运用选举制时,应给予民利,不能以实现组织意图为名强迫他们选谁或不选谁,坚决维护选民或代表的民利,不能以个人意志随意改变选举结果。在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的前提下,把干部作风方面的表现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把“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落到实处。务必坚信,优秀的干部只能是干出来的,不是跑出来的。

六是做好干部职工竞争上岗工作。根据我局今年制定的考核文件,县司法局全面实行了竞争上岗。岗位空缺一律实行竞争上岗,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程序上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审批,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流程操作。上岗前公示、上岗前廉政谈话、对新上岗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没有破格和不够任职条件就评优评先或者推荐为后备干部的现象。

七是做好干部轮岗交流工作。为进一步优化机关各部门干部职工配置,激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按照“加强业务部门”、“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干部轮岗锻炼”、“确保业务工作连续性”的原则,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实施干部职工轮岗交流,优化部门队伍结构。在深入交心谈心,充分了解本人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工作需要,在股室与股室之间,不同业务岗位之间进行轮岗交流。

八是大力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坚持执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实行工作谈话、廉政谈话、勤政谈话等制度;以政风行风建设为切入点促进廉政建设,制定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狠抓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队伍作风建设;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队伍管理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切实履行协管职能,加大了对县司法局领导班子配备人员的考察力度,保证进人严格按程序办,对县司法局领导干部的协管工作落实到位。

巡视整改情况报告第6篇

按照《关于对中央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基层党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指派专人进行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党内政治生活

局党组按照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认真扎实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效果明显。

(一)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教育。

年初,制定在职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列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局党组定期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性教育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各项党内制度的培训,达到从思想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突出从严治党这一主题教育。

贯彻落实省委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局党组书记坚持带头改、带头做。一是按照从严治党新要求,党组书记始终牢记和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民主集中原则,定期主持召开议党和专题议题会议,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汇报,按季度开展督查活动,认真落实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制度,严格落实考核问责机制。二是注重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建设,加强政策理论学习,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特别是党的召开后,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明确正确政治方向。三是领导制定了《党建工作要点》,建立机关党建工作考评制度,出台考评办法和实施细则,督促各级党组织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四是从严落实“两个责任”要求,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步推进落实。针对“四风”新形式新表现,就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0种新表现的重要批示精神,组织召开了系统中层以上干部会议进行了传达学习,剖析变化表现,防患于未然;积极开展廉政教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了廉政警示教育片《镜鉴》《蜕变》,开展了“全面从严治党尊崇宪法法律知识答题”活动。加强对机关纪律作风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党规党纪的宣传力度。

(三)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

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局党组定期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我们制定了实施方案,按要求开展了学习活动,征求了意见建议,进行了谈心谈话,撰写了发言提纲。会上,局党组书记带头做对照检查,带领班子成员实事求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红脸”、“出汗”的目标。

(四)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制定《党内生活制度》,对“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内容进行规定。特别是党支部的“三会一课”,每年年初,制定具体计划,列出工作时间表,从严组织实施。局领导班子成员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二、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一)高度重视,研究部署“两学一做”。

局党组把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来抓,每年专门研究部署推进。主要负责同志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谋划、抓推动、抓落实。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结合分管工作加强指导。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具体实施方案》,对局班子成员和普通党员的学习要求进行安排部署。

(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

党的召开后,我们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精神的通知》,把2017年10月、11月、12月确定为“精神集中学习月”,大力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月、主题党日等活动,努力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用党的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一是召开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组织副处以上干部专题学习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二是坚持开展集中学习。组织机关干部职工深入宣传学习精神,重点通过网络视频观看《党章公开课》,进行专题学习。三是由局领导作专题辅导。2017年11月9日召开局机关精神专题学习会,局领导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做学习辅导。四是开展自学与集中学习。以支部为单位,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体座谈讨论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新时代e支部”、购买的党章、报告书籍等宣传途径,认真研读、原原本本地学习报告。五是组织开展集中宣讲。各党支部以“三会一课”为依托,以支部书记讲党课的形式对支部党员进行专题辅导。

(三)创新载体,扎实开展党员学习日。   

将“党员学习活动日”纳入重要日程,作为夯实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做到经常抓、抓经常。结合工作实际,制定

了《关于深入开展“党员学习活动日”实施方案》,要求局机关每周三下午进行理论学习,每周五下午进行志愿服务, 每次时长不少于1小时。把“党员学习日”活动与精准扶贫、老城改造相结合,通过明确活动内容, 细化责任分工,强化推进措施,明确完成时限, 确保“党员学习活动日”做到常态化、制度化。

(四)树立表率,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

为不断提高党组成员的理论水平、科学实践的能力,努力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提高班子整体水平,我们制定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对每年的学习内容和方式方法进行规划,并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加以落实,做到了先学一步,学深一些的要求。

三、高度重视党建工作

(一)健全完善组织机构设置。

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我局不断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去年,机关支部进行了支部划分,成立了支部委员会。同时,规范支部学习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通过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上党课来辐射、带动全局党员干部参加学习的积极性;通过抓党建来促进队伍建设、人才建设;通过不间断、常态化的学习加强全局的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

(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是建立机关党建工作考评制度,出台考评办法和实施细则,督促各级党组织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建设水平。二是从严落实“两个责任”要求,督促班子成员严格落实 “一岗双责”,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步推进落实。年初以来,局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2次,制定印发了《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及时更新调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工作任务,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三是建立党组成员联系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要求党组成员要定期深入所联系的基层党组织开展调查调研,指导基层党组织抓好规范化建设,补齐工作短板, 夯实党建基础。

(三)坚持定期议党和专题议党。

巡视整改情况报告第7篇

一、总体要求

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逐项逐条整改落实,切实解决好涉及统计部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脱贫攻坚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二、涉及问题和整改措施

问题1:脱贫攻坚理论武装不够扎实,学得不深悟得不透。

整改措施:坚持把学习《扶贫论述摘编》作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思想武器,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坚决做到第一时间学、反复组织学、层层督促学。

责任领导:XXX

责任股队:秘书股

责 任 人:XXX

配合股队:农调队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问题7:对精准脱贫贫困户情况摸得不清,填写走过场;对贫困户的帮扶计划填写基本雷同。

整改措施:

责任到人,按照县上的要求,明确责任人的任务,制定详细的帮扶计划,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进行全面排查。

责任领导:XXX

责任股队:综合股

责 任 人:XXX

配合股队:农调队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问题15:对统计领域脱贫攻坚统筹谋划、组织指导不够有力,对职责范围内事项底数不清,对政策执行跟踪了解不够,找问题多、分析根源少,甚至存在消极应付现象。

整改措施:

一是落实责任制,紧盯整县脱贫摘帽目标、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传导责任压力。

二是要针对贫困人口致贫原因,按照统计行业标准,建立到户帮扶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在统计数据系统实行精准管理、信息共享,确保帮扶措施惠及每个贫困人口。

三是要定期与省州统计业务部门汇报衔接,及时掌握政策信息,做事做细统计行业数据、印证资料等基础工作,为县级贫困退出验收提供依据。

责任领导:XXX

责任股队:综合股

责 任 人:XXX

配合股队:农调队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问题26-2:统计部门和12个专责工作组联动不够。

整改措施:

一是统计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与12个专责工作组的沟通配合,深化数据共享,交流有益做法和工作成效,形成良性互动。

二是统计部门要在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有关脱贫攻坚工作的调研、督导,一次能解决的问题不多次重复检查,彻底扭转多头监督、重复调研的问题。

责任领导:XXX

责任股队:综合股

责 任 人:XXX

配合股队:农调队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并长期坚持

三、整改要求和工作安排

巡视整改情况报告第8篇

20xx年浙江省巡视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省委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省委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常态化、全覆盖,确保一届任期内对所有对象至少巡视一次。

第三条 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 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省委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五条 巡视工作在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的领导下开展,纳入全省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坚持和完善省委负主体责任、省委巡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等支持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职责明确、责任清晰、标准具体、追责有据的巡视工作责任体系。

省委会定期研究巡视工作,研究决定巡视工作整体安排、阶段任务和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省委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省委组织部部长担任,成员一般包括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省委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省委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省委工作部门,设在省纪委。

第九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情况,传达贯彻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省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省委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省委巡视组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 省委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厅级巡视专员、处级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专员为领导职务。

省委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省委巡视组组长是落实巡视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巡视组全面工作,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情况,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 巡视工作人员采取组织选调或抽调、公开选拔、单位推荐等方式选配。

省委巡视组组长(副组长)采取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配备,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省委建立巡视组组长(副组长)库,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从中抽选人员担任巡视组组长、副组长。建立巡视人才库,选配熟悉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法律等业务或相关领域和部门的优秀专业干部入库。每轮巡视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巡视人才库中抽选人员参加巡视工作,并定期抽调一定数量的新任省管干部和省管后备干部到巡视机构挂职锻炼。

抽调人员在巡视期间向省委巡视组组长负责,由省委巡视组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管理,并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三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抽调的人员,应当具备本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所列条件。建立巡视工作人员退出机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视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十五条 省委巡视组实行组务会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组内重要事项。

省委巡视组建立联络员制度,一般确定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与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地方、单位的日常联系,沟通协调相关事宜,配合组长、副组长做好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省委巡视机构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和工作研讨,不断提高巡视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

巡视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纳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总体计划,统筹安排。

第十七条 设区市党委应当建立健全由党委领导负责,纪委和党委组织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巡视工作联络组,做好日常和巡视期间有关巡视工作的联络、协调工作,办理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巡视组交办的事宜。设区市党委应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党委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认真抓好巡视整改落实;巡视工作联络组应做好具体工作。

第三章 巡视范围和内容

第十八条 省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市、县(市、区)党委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九条 省委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省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条 省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重点人主要是指党的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担任重要岗位职务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事主要是指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方面反映突出的具体事项;重点问题主要是指利用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以权谋私,以及国有企业三重一大等方面的权力腐败问题。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二十一条 省委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地区(单位)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省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省委巡视组采取本条第(四)、(十二)项所列方式开展工作,应当由省委巡视组提出申请,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商请相关部门按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省委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省委巡视组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特殊情况下,省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委书记报告。

第二十四条 巡视期间,经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省委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线索,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或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 省委确定巡视对象后,省委办公厅提前书面通知被巡视党组织。

第二十六条 省委巡视组开展巡视前,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省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和单位,采取当面通报和提供书面材料等形式,向省委巡视组介绍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省委管理的其他干部的有关情况。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全面、客观地提供情况,特别重要敏感的问题可以向省委巡视组组长单独通报。

对省属企业、省属高等院校巡视时,省国资委、省委教育工委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向省委巡视组提供有关情况。

对县(市、区)巡视时,上一级市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向省委巡视组介绍被巡视县(市、区)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市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向省委巡视组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 省委巡视组根据批准的巡视工作计划、方案,结合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八条 省委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通过召开巡视工作动员会等方式,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并向社会公布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时间安排、联系方式等信息,为党员、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和问题提供便利条件。

巡视组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应当进行深入了解。

对设区市常规巡视的集中了解时间一般为2个月左右,对其他对象常规巡视的集中了解时间一般为1个月左右;专项巡视的集中了解时间视情确定。

第二十九条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省委巡视组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三十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一般自收到巡视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听取省委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委决定。

第三十一条 省委及时听取巡视综合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会议材料及时报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十二条 经省委同意后,省委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向县(市、区)反馈巡视情况的,上一级市委应派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向县(市、区)委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反馈会议。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省委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省委和省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第三十三条 被巡视党组织收到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在党委(党组)会议上进行专题研究,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认真进行整改,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情况报告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后以党委(党组)文件形式上报;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需由本人签字确认后上报。

被巡视党组织对整改落实负主体责任,应当做好巡视前的即知即改、巡视中的立行立改、巡视后的全面整改工作;纪委(纪检组)负监督责任。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四条 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省委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

(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

(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

(三)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

上述问题和线索的移交手续由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巡视组会同接收机关(单位)办理,并制作移交清单。

第三十五条 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相关单位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六条 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巡视期间,被巡视对象是拟提拔人选的,省委组织部或有关干部考察组应当听取相关巡视组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 省委巡视机构要对整改落实情况、移交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办,建立巡视成果运用台账管理制度。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巡视组采取函询、电话了解、实地查看、巡视回访等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落实巡视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单位),由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或委托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责成限期整改;经约谈后仍整改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八条 加强巡视公开、宣传工作。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形经批准不予公开外,均应当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等形式向党内通报,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九条 建立巡视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提供信息、人员、专业等支持。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要求的;

(七)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 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认真整改巡视反馈的问题,对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查核处置。

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四十二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违规插手、干预和影响巡视工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委巡视组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并报告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其办公室:

(一)超越职权要求巡视工作回避特定问题、干扰调查核实、对具体问题线索提出倾向性处理意见的;

(二)为特定对象请托说情的;

(三)要求巡视工作人员私下会见相关人员的;

(四)违反规定打探巡视信息、通风报信的;

(五)其他插手、干预和影响巡视工作,妨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开展巡视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本实施办法第四十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其办公室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对反映的问题,由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