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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督查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01 16:26:17

纪检监察督查工作计划

纪检监察督查工作计划第1篇

严格执行纪律 强化监督检查 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国务院出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后,**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迅速部署,抢抓机遇,积极争取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创新项目审批方式、建立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纪委全会精神,开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新增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切实加强对我县20xx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力度,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到实处,现各项工作正紧张有序地推进。

一、**县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措施的基本情况

(一) 加大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力度,确定任务目标

经过积极争取,上级下达给**县20xx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10项,包括农村电网、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廉租房建设等7个类别,总投资2358.74万元。县人民政府提出目标要求,20xx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必须在20xx年3月前开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8月底前完工。

(二) 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项目责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切实加强对扩大内需工作的领导,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扩大内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等20个县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投资、工业、金融、财税、监督6个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中监督组工作由县监察局牵头,负责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并积极配合上级监督组做好有关监督检查工作。

为确保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责任落到实处,每个项目工程由分管副县长牵头领导,项目单位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项目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实施效果负总责。

(三)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政策落实

为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到实处,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13方面的具体工作措施,并狠抓落实。一是抢抓机遇,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和省、州的支持,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认真研究中央扩大内需的政策和投资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超前谋划一批重大建设项目。二是按照“六个一批”的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全力以赴,力争一批重大项目早日开工。四是加强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运行。五是深化改革,有效拓宽融资渠道。六是多措并举,千方百计扩大消费需求。七是加强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扩大消费领域。八是贯彻落实相关政策,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九是加强协调,切实加大金融对扩大内需的支持力度。十是高度关注民生,增加农民和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十一是更加重视社会事业建设,保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二是高度重视就业工作,确保就业率的稳步增长,十三是加快价格改革,理顺价格关系。

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经验

(一) 加大 “四项制度”执行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县政府全会、县纪委全会和县政府有关专题会议上,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反复强调扩大内需工作的各项纪律要求。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有关扩大内需工作的文件,都明确提出了加强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并具体规定了行政问责的各种情形,切实加大了行政问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二) 制定监督方案,扎实推进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

县纪委、县监察局充分认识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是我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州纪委七届四次全会和县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开展扩大内需项目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切实加强对我县20xx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力度,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到实处,把这项工作作为20xx年纪检监察重中之重的任务予以贯彻落实,并配合好上级的监督检查工作。委局领导班子多次开会研究,制订了《**县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中央新增投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确定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科学制定监督检查的程序和步骤,确保示范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健全制度,提高行政效能

为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促使全 县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自觉服从、服务于有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这个全局,更好地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履行职责,我县建立完善了一批工作制度,有效保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完善审批办结时限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做到县级审批的项目接到齐全报件后5日内办结,需报省、州和国家各部委审批的项目在接到齐全报件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批。要求各有关部门向社会承诺办结时限,除特殊情况外,未按时办结的进行行政问责。二是建立部门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对申报项目进行并联并行审批。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武政办发[20xx]8号),对发改委、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项目审批和服务单位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各项目审批和服务部门,按照“提前介入,同步审查,信息共享,公开透明,限时办结”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突出可操作性,达到审批时限大幅缩短、降低报批成本、监督约束更加强化、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的目的。三是健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和专批制度,每15天由县发改委把各有关部门的审批办理情况汇总后通报一次,并专报县委、县人民政府。

(四)修改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按照州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我县由县监察局牵头,修改完善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一是将全县建设工程公开招投标限额由原定的3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凡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及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计划投资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二是加强对5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计划投资在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但工程造价必须纳入招标工程管理。三是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明确了县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四是县纪委监察局对政府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及单项工程合同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全县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全程廉政监督。五是审计部门要做好工程项目资金和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尤其要加大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力度。

(五)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组织清理自查,整改存在问题。2月中旬,县监察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对20xx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武监发〔20xx〕02号),对全县20xx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和20xx年以来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常规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央规定的投向,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发改部门是否迅速下达新增投资计划,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等情况;国土、环保、建设、林业等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及时有效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是否执行土地、环保、节能等政策和管理规定,是否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实施和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机关工作人员及有关单位人员是否存在、、、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等六个方面。监督检查的方法是由各投资建设项目主管单位要对本部门20xx年以来负责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进行清理自查,填写相关的统计表,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形成自检自查报告报县纪委监察局。

二是纪检监察机关在项目单位自查工作结束后,于2月下旬至3月上旬,组织监督检查组对全县20xx年以来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和常规投资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一方面检查发改委、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项目审批和服务部门开展项目审批的情况,另一方面检查项目实施单位抓项目建设、管理的情况。

三是按照限时办结制的要求,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自1月份起,对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月督察,对项目进度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四是充分发挥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能作用,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监管联席的项目单位、乡镇进行日常督促检查。

五是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如县水利局下发了特急《内部传真电报》,要求各乡镇要倒排工期,明确每一天、每一周的工作,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 部分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较慢。从检查结果看,至2月底,我县10个中央新增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已全部下达,到位的资金已全部拨付到建设单位,但一些项目还处于施工图设计和图纸审查阶段,总体进度还比较缓慢。

(二) 监督管理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主要表现在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等监督部门能够认真履职,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但一些项目主管单位对政策措施落实、建设程序、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措施力度不够。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 继续开展对《**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武政办发[20xx]8号)贯彻落实情况和审批过程、审批结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不实施并联审批的部门,对并联审批中工作不作为、不配合、不得利而影响并联审批时效以及其他违反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严格问责,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 在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开展工程建设进度定期督察的基础上,由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监管联系的项目单位、乡镇项目建设情况开展日常督促检查,并将督促检查情况定期报告县纪委监察局。

(三) 自3月中旬开始,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发改委共同牵头,组织相关监督部门和抽调一批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对扩大内需建设项目各环节的工作情况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并提出监督检查评价意见。

(四) 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财监[20xx]2号)各项规定,对项目建设工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加以整改。对违反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规定的严格问责、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机关工作人员及有关单位人员、、、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建设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五) 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县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全程廉政监督实施方案(试行)》,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建设工程领域腐败问题。

(六) 开展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推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七) 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

(八) 在开展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中,认真抓好调查研究,注重总结各环节取得的经验,年底形成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综合报告。

五、建议

(一) 各级涉及项目审批和服务的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优化审批流程,大幅缩短审批时限,降低报批成本,强化监督约束,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纪检监察督查工作计划第2篇

一、加强对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执法监察

(一)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足额发放和按时发放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农村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和城镇享受低保的独生子女,其父母每年享受60元钱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这项工作涉及面宽,工作量大,是否足额发放到位是计划生育惠民政策能否得到落实的具体体现,我们一定要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态度,组织政策法规股、纪检监察室和规统财务股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抽查或明查暗访,看是否真正发放到独生子女父母手中。

(二)对计划生育对象的奖励扶助金进行监督检查。

截止20*年底,全县累计已*到3612人,这是党和国家对过去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一项奖励政策,也是解决计划生育家庭老有所养的惠民政策。检点放在奖扶人员上报是否符合条件,是否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对那些已死亡人员该退出是否退出和奖励扶助金是否本人领取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加强对乱收费、乱罚款、搭车收费的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

要对乡镇计生办、服务站和下属单位在计划生育服务过程中有无乱收费、乱罚款和搭车收费损害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在办理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再生育手续过程中有无收取工本费,服务费和搭车收费等现象,发现有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和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并严肃处理。

二、加强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一)严格征收程序,杜绝白条收费和村组收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必须按照程序进行,不得先征收后处理,不得使用非合法票据征收和白条收取,更不得由村社收取,不得降低标准处理和收费,一但发现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二)加强对社会抚养费的使用监督检查工作。

社会抚养费留成部分的管理也是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坚决查处截留、坐支、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人和事,构成违纪的坚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三、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效能监察的力度

要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效能监察,坚决纠正乡镇计生办和直属单位等部门的工作作风漂浮,华而不实、推诿扯皮,不作为和乱作为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行政乱作为,不作为,贪赃枉法,以情代法,以罚代法,以权代法等问题。

四、加强对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工作

纪检监察督查工作计划第3篇

党风廉政建设银行2021年工作计划

(一)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

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就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作出部署。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

1.要深入学习领会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全会关于当前形势的分析判断,规划建议提出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关于发展理念的重要论述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2.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要按照五中全会要求,认清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责任,找准职能定位,围绕“三清”目标,全面加强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纪依规开展纪律审查,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3.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履行好职责,确保政令畅通。

4.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要紧密联系自身实际,把学习全会精神与宣传贯彻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结合起来,带头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内部监督执纪,坚持“高线”,坚守“底线”,做到打铁自身硬、正人先正己。

(二)狠抓“两个责任”落实

进一步细化拟定责任清单,强化党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履行“一岗两责”,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加强对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督导和问责。 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局重点工作,突出党组主体责任、深化纪检组监督责任。一是主动作为。

进一步增强全面履行职责和任务的自觉性,加强对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主动担当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二是紧扣中心。紧紧围绕局党组中心工作,以规范基层执法权力运行为重点,充分发挥“保护、惩处、教育、监督”的职能作用,在服务石河子地税事业发展中充分彰显纪检监察部门的不懈担当。

(三)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

结合推行金税三期工程和征管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把风险防控逐步拓展到执法环节各个领域,同时在财务管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等方面进一步深入查找风险点,打造覆盖税收工作各方位的“立体防护网”。

(四)聚焦主业加强“两权”监督

铁腕重拳,严查违纪案件。进一步围绕“常教育防发案、常提醒少发案、办小案控大案”的要求,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1.是严肃查办案件。加大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查处,加大案件互审互查力度,严肃查办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失职渎职案件。

2.是畅通办案渠道。畅通和规范涉贪涉腐案件举报渠道,定期做好案件信息和线索的分析研判,千方百计查线索,不遗余力抓案件。加强典型案件的剖析,利用身边的、税务系统内的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起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案件查办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

3.是抓实纪检信访。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充分发挥义务监督员的独特优势,优化信访举报承办、转办、呈报、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提升信访举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五)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宣传教育

进一步强化廉政宣教工作力度,以深化“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的开展为契机,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把“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作为座右铭,作为修身做人的基本遵循,作为为官用权的警世箴言,作为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

1.是把握重点。抓好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教育,把教育贯穿于对干部的培养、选择、管理、奖惩等各个环节,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记“两个务必”,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2.是抓实载体。积极开展廉政教育进机关、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五进”活动,依托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本局网站、宣传栏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载体,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积极开展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政策法规、党纪条规、正反典型等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弘扬正气,激浊扬清,增强廉政宣教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廉政文化载体,推动廉政教育的基地化、网络化和经常化。

(六)构建责任体系,有效预防腐败

明确石河子地方税务党组“一把手”既是税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又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形成市局、基层局(部门)和基层科所负责人“三级互动”的责任体系。

1.是细化责任分解。要进一步量化责任目标,明确分解责任,实行分级负责;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反腐倡廉工作与税收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是注重跟踪问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安排,并完善配套规定和相关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动态管理登记,使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评先评优和业绩考核挂钩,同时健全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洁自律的情况自查制度,增强责任制的约束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保证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到实处。

3.是坚持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问题,促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抓好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廉政谈话教育,加强对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注重发挥特邀监察员和监督电话等社会监督作用,积极参加行风评议,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净化基层风气、优化税收发展环境。

(七)创新体制,激发队伍活力

进一步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1.是转职能,突出主业主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三大主业,清理规范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管的交还给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集中精力抓好主业。

纪检监察督查工作计划第4篇

xx纪委:

2019年,xx纪委遵循集团纪检监察组及xx纪委的总体要求,xx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果。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都做到了措施有效、落实妥善的良好效果。各级管理人员及广大党员能够以身作则,在不断增强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上积极付诸行动,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证了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的各项任务有序开展完成。

一、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回顾

1.强化学习、守好底线。公司纪委以各支部、部门为单位,以集中和自学相结合的学习形式,贯彻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执行落实2019年集团纪检监察组和xx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具体工作部署,全年共组织大小学习专项会议20余次,参加人数300余人次,引导和号召各级管理人员及广大党员,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守好底线、不碰高压线,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2.完善制度、宣贯执行。随着纪检监察工作的不断深入,对新的问题、新的要求及时制定了有力的监督措施,明确责任考核机制,本年度依照xx纪委下发的制度条例,对公司纪检监察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用完善的制度体系来约束员工工作行为,一体推进“三不腐”机制,着力营造“三不腐”政治氛围,保证公司纪检工作持续进步。

通过进一步建立监督举报机制, 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和平台对外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宣传举措,规范健全关键岗位防控制度,强化相关责任人防控意识,以此做到了监督有成效,落实有保障,工作有目标的良好局面。

3.加强监督、明确职责。按照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纪检监察工作加强了对各部门、各关键岗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从思想源头上着手教育,从工作实际中强化落实。

按照上级纪检组织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对公司纪委委员和党支部纪检委员均进行了换届选举,重新划分纪检人员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纪检工作重点,加强各个监督点的作用,认真履行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按照上级组织《关于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范围的通知》要求,公司各层级纪检监察人员认真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认真履行工作责任。

公司纪委委员、各支部纪检委员经常定期走访基层,实时检查各关键岗位工作情况,对发现的不良或是苗头性的问题能够进行及时谈话提醒和制止,并由纪检专员负责及时跟踪和汇总信息,定期形成汇报材料上报公司党委,以此形成上下监督的良好监督纽带。

4.履行义务,倡导清廉。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始终能够把廉洁从业、反腐倡廉工作摆在一个重要的位置,通过建章立制、明确职责、预防管控,开展专项廉洁从业教育、廉洁自查自纠等活动,不断强化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廉洁意识、红线意识,为企业的持续发展筑造了一堵坚实的“防火墙”。通过以“七、一”优秀党日活动为平台,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及广大党员前往长春参观了反腐倡廉教育基地,提高管理人员和广大党员的廉洁意识和红线意识;邀请公司党委书记为党员及中层干部讲授专题党课等,逐步增强了各级管理人员及广大党员的党性修养和高尚的廉洁从业准则。

5.自查问题、从严治企。根据xx纪委年度巡察计划,xx公司被列为第二批被巡察单位。通过对照巡察清单的8个方面、133项具体问题,由公司纪委牵头、各相关部门认真配合,全面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

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了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同时,通过参照专业、详细的巡察清单,也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和义务,认识到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强化了公司各级纪检干部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

虽然在过去的工作中,通过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不懈努力,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组织的要求很有较大的差距,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一)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还存在不足

在公司日常管理过程中,对各项生产任务、指标及考核很重视,但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仍存在松懈的情况。体现在教育流程存在形式化,在一定程度上,仍然习惯于学习上级文件、简报,学习方式较为陈旧死板,局限于说教形式。在政治学习方面,学习不够深入,只是停留在学习表面东西,没能够深层次的领会理解实质内涵的理论知识。

(二)廉政监管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一是监督力度还是不够严格,监管机制还不够不健全,公司纪委的监管人员多为兼职,由于工作时间等多方面因素所限,监管能力及力度仍然是有所受限。二是监督的标准不到位,没有达到上级组织的实际要求。

(三)反腐倡廉工作查处力度还存在不足

在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过程中,在接受举报开展调查方面存在不足。公司纪委在接到一些举报信件、举报电话后,能够及时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实调查,但是由于一般情况下,都是以匿名举报的形式投诉某岗位人员,由于在查处过程中,没有直接的人证、物证,所以导致查处困难加大,没能够建立、明确更多的查处举措和查处力度。

三、2020年工作重点计划

根据集团纪检监察组和xx纪委的年度总体部署要求,认真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公司纪委将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和组织协调的作用,进一步运用“四种形态”、积极深化“三转”,切实加强制度和机制管理,更进一步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扎实开展。

(一)进一步抓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要认真按照“两个责任”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健全廉政工作机制,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构建有效的保障体系。今后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一方面要注重廉政培训与考核,进一步明确人员范围,强化考核力度。另一方面在加强部门间协作和形式内容创新基础上,进一步注重系统规划,加强指导督查,保障党风廉政建设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推进。

(二)加强公司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根据集团纪检监察组和xx纪委的各项文件精神,定期对纪检监察人员进行理论学习,不断强化思想意识和政治素质。提高纪检监察人员对新形势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正确认识和有效方法。保证纪检监察组织做到行之有效、行之高效的工作目标状态。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力度

进一步明确公司信访办公室职能范畴,重点关注基层反映出来的各类问题,认真对待和处理好广大员工的投诉举报和反映的突出问题,并保护好信访员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受理各类事件的查处方法和查处力度,为公司健康长足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特此报告。

党委书记(签字):

纪委书记(签字):

纪检监察督查工作计划第5篇

一、强化执法监察,确保政令畅通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加强监督检查,保障省州县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做到全程监督、动态监管、实时预警、限时纠错。

(一)加强藏区工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藏区工作部署,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察,积极维护全县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一是围绕省、州、县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要求和“法治”建设,强化对政治纪律、维护藏区社会稳定的监督检查,依法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二是围绕富农惠农、阳光惠民、防灾减灾、牵手暖心、安居关爱、文化宣传、健康惠民“七个千万工程”,重点加强“9+3”免费教育计划、教育十年行动计划、卫生事业发展计划、扶贫开发、幸福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实施监督检查,查进度、查环节、查质量,确保项目建设符合有关规定。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督促限期纠正,实行跟踪问效、问责,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三是加强交通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细化督查任务,协调配合廉政建设组成单位,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监督检查的整体效应。四是加强对工程项目资金和医保、社保、救灾救济、扶贫等惠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资金管理中的分配、拨付、制度建设情况,使用过程中的手续资料、帐户管理、专人负责、账目往来、使用效益等情况。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领域执法的监督检查。一是督促安监部门加大安全生产管理领域的执法监察力度,切实履行监察机关安全生产领域所承担的监督检查、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等三项工作职能。二是配合安监部门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一岗双责”,强化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三是充分运用“三色卡”、行政告诫、监察建议、效能问责等方式方法,从严查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四是加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各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机制,强化事故责任追究跟踪督促,确保行政责任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落实到位,推动工作建议、监察建议落实到位。

(三)加强环境保护管理领域执法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按照“环保执法检查年”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环保执法工作。围绕环保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规划、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权行使,督促纠正突出问题。严肃查处“环评”等审批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监管缺失等失职渎职问题,严格典型环境事件倒查追责。

(四)加强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督促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部门严格执行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资金使用等政策措施,坚决查纠业务主管部门监管不力导致违法违规建设产能过剩项目等问题。严肃查处骗取、套取以及截留、挤占、挪用节能减排资金等行为。

(五)加强国土资源管理领域的执法监察。督促国土资源部门强化国土资源管理责任,认真做好矿产资源管理执法监察工作,加强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调查处理。严肃查处非法批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擅自变更规划获取非法利益等行为,做到违纪违法处理落实、督促整改工作到位。

(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配合林业、农牧部门开展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退牧还草、生态效益补偿等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二是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管,督促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同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对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强化效能监督,大力促进政府各部门依法高效运行

(七)开展工作纪律和发展环境建设专项效能监察,推动省州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采取自查、集中检查、专项抽查、随机暗访、受理投诉等方式,重点围绕三方面问题开展专项效能监察:一是严格工作纪律,纠正不敢担责、精神不振、不干实事、执行不力、作风不正、争功诿过等问题,重点查处上班时间溜号串岗、网聊网购、耍游戏和坐茶楼、打麻将、等行为;二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察,严肃整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给钱、不送礼就不办事,给了钱、送了礼就乱办事的行为;三是实施优化发展环境效能监察“三卡”制度,督促纠正优化发展环境政策措施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督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具体问题,服务企业发展。同时,继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效能监察,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明查暗访,加大督查问责力度。

(八)抓好行政审批监察工作,保障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顺利进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精简落实情况、“两集中、两到位”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行政审批办件抽查工作,深入查找审批办理、事项管理、依法审批等环节的问题,督促责任部门整改。

(九)规范行政效能投诉办理。规范效能投诉处理流程,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充分利用“96960”行政效能统一投诉电话平台,积极拓宽投诉渠道,认真受理群众诉求,推动办理效率和质量提高,确保办结率80%以上。健全与相关部门的工作机制,按照“分组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对属于行政效能范围的,要及时快办,不属于行政效能范围内的,要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做好登记移交工作。严格落实投诉工作责任制,对违规审批、推诿扯皮、消极懈怠、效率低下等重点问题,加大查处和问责工作力度。

(十)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州行政效能告诫办法》,推进问责制与绩效考评、干部考核等制度机制对接,丰富问责方式方法,发挥问责制推动工作的作用。加强问责制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健全问责工作管理、问责信息统计制度,建立重大责任事故(事件)问责督办机制,抽查部门问责案件和统计工作,认真解决问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三、强化创新突破,彰显执法和效能监督综合效应

(十一)推进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规范运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进一步扩大行政决策和管理事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继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断完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完善行权部门电子监察点和廉政风险点配置的审核工作,促进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通过平台实时对行政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全程监控、风险提醒、预警纠错、分析评估和问责处理。加强监察平台结果数据运用,开展数据分析、趋势预测和绩效评估。

(十二)切实加大电子监察力度,强化电子监察结果的运用。加强电子监察网络的日常巡查,综合运用视频监察、数据监察、回访监察和群众监察等有效手段,重点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的视频监控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实时监察,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行政效能的问题,对一次性告知不到位、审批效率低下、评价满意率不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进行全程监控和跟踪监督,发现问题严格问责,重要问题及时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十三)强化查办案件工作,发挥典型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认真办理各类举报、投诉,切实加大执法监察过程中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和追根溯源工作力度,加大对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发挥查办案件综合效应,通过查办典型案件揭露问题,提出针对性工作建议、监察建议,督促加强教育警示、建章立制等治本抓源工作。

四、进一步转变作风,强化自身建设,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

(十四)明确职能定位和工作重点。按照“五个转变”的要求,进一步找准职能定位,回归执法和效能监督职能本位,把工作重心放到“对执法者再执法、对监管者再监督、对检查者再检查”上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民生、履行职责,围绕热点、注重监督,围绕作风、提升效能,把握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把贯彻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执法监察作为首要任务,把治理反腐倡廉中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工作,把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作为重要职责,通过抓重点任务、关键环节推动工作全面落实,做到监督不缺位、履职不越位、执纪不错位。

纪检监察督查工作计划第6篇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通知》(中纪发〔20**〕35号)精神,按照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组的要求,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决定,按照项目的类别、属地及责任主体,成立19个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层级监督检查组(以下简称监督检查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组要在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联合稽察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按照联合稽查组的成员构成建立工作机制,组长由项目所在区县监察局局长或所属委口纪工委书记担任。

二、监督检查组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的意见》要求,对所负责的中央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每半个月向市监察局和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联合稽查组报告一次监督检查情况。

三、监督检查组的职责是:

(一)督促各项目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工作进度。

(二)检查新增中央投资有无用于"两高"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有无用于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有无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的情况。

(三)检查各级计划下达部门是否及时下达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各级财政部门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地方财政和项目单位的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及时到位,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相关财务制度,国土房管、环保、建设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是否及时有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履行国家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实施和管理。

(五)检查项目及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严把质量关。

(六)检查行政机关及有关主管部门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贪污受贿和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等违纪违法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在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和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联合稽查组提交书面报告。

纪检监察督查工作计划第7篇

[关键词]:“大监督”理念整合资源职能互补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面对日益激励的市场竞争和改革改制的深入推进,供电企业面临的复杂因素日益剧增,如何在新形势下,创新监督体制机制,构建大监督格局,为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保驾护航,确保国有资产保价增值,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企业监督的现状分析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状分析

目前企业的监督结构除了党内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等日常监督形式之外,主要有专业部门的监督和业务部门监督两种监督形式。专业部门监督主要是指纪检监察、审计、企管法律事务等具有监督职能的专业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发挥的监督职能作用。业务部门监督主要是指各业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对业务范围的廉洁从业工作规范化进行指导和监督,是由上至下的监督关系。随着企业生产经营的日益发展,企业管理的日益科学化、现代化,企业内部管理责权划分也变得越来越清晰明确,各职责部门在责任范围内埋头苦干,但监督工作确日益“疲、软”,监督成效收效甚微或流于形式,出现“多牛拉一车”确难移一步的尴尬局面。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综合起来,现阶段供电企业监督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监督资源分散,监督主体之间沟通不足。各监督主体之间缺乏必要的情况交流和沟通,缺少相应的协调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监督错位、监督不到位、监督乏力或监督职能软化、弱化现象。

(二)重复监督,浪费资源。无论是同级监督或是下级监督,对被监督部门或单位而言,各种检查过多,且各业务部门各自开展,随意性大,有不少是重复检查,存在一个检查内容,多部门分头分时行动,一个问题出几个整改报告的情况。

(三)过度依赖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难以发挥监督工作的广度、深度。由于纪检监察部门本身人员配备原因,不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各专业业务知识做到面面俱到,样样精通,单依靠监督部门力量对全局权力运行环节进行监督,行使的监督职权在广度和深度上远远不足。

(四)监督效果不明显。同级监督部门各自为政地开展监督,不能科学调配使用业务部门专业人才,在监督工作中难以形成监督合力,影响了监督的效果,使有些监督检查停留在看文件、查记录上,难以对存在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分析。

二、大监督的含义和特征

从现代企业角度,监督的含义可以表述为:为维护企业利益,法定监督主体依法对企业机关及其职权人员行使权力的行为实施检查,督导和惩戒的活动。然而,怎样将“监督”上升到“大监督”?笔者认为,“大”应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监督主体多。大监督格局的监督主体是在企业内部联合各部门力量,将监督主体扩大到人资、财务、政工、工会,以及各生产业务部门当中;在系统内,将下属单位如本网区各县供电企业纳入监督体系;在系统外,联合地方公、检、法及纪委等政府相关部门,调动各方力量,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内外参与的监督力量。

二是监督内容全。大监督格局的工作内容应以企业生产经营科学化、规范化、效益化为目标,绕“人、财、物、权、钱、事”等权力运行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盯重要决策的部署落实、管理薄弱点和廉洁风险点内容,重点对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流程是否规范、资金是否安全、项目是否优质、人员是否廉洁等方面进行监督。

三是监督形式丰富。拓宽监督形式,打破监督检查依靠专项工作组形式局限,充分发挥网络举报、民主评议、述职述廉、职工代表大会、巡视组、社会监督员、厂务公开等优势,将监督权利“下放基层”,使监督方式日常化、民众化。

综上所述,大监督格局,就是指整合企业纪检监察、审计、人资、财务、政工、工会等职能监督力量,调动生产业务部门专业监督力量,发挥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作用,优化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通过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专业监督与综合监督相结合,使监督工作渗透到生产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实现监督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和全覆盖,形成“全员参与、全程控制、全面覆盖、全部关联”的监督形式。

三、企业构建“大监督”格局应处理好两种关系

(一)要理顺监督和再监督的关系,注重发挥监督部门的主导性作用。

作为专门行使监督职能的纪检监察部门,其作用是区别业务部门在职责管理范围内依据部门职责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再监督。要把握好以下三点:一是抓指导。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主持召开联合监督小组会议等形式,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及时研究解决监督检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全面掌握情况,加强工作指导。二是要抓协调。通过监察部门的主动协调,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定期检查、情况通报、问题移交、检查组工作规范等制度,促进检查组各成员单位密切协作配合有效机制的行程,提高检查效率,增强监督检查工作合力。三是抓督促。通过采取通知督办、电话督办、会议督办、现场督办等形式,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及时研究解决在各专业领域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要理顺廉洁监督和业务监督的关系,注重发挥业务监督的基础性作用。

廉洁监督要立足于业务部门的专业监督实际,寓于业务监督过程之中,渗透到转变增强执行力、提高管理效能的各项工作环节,发挥业务监督的基础性作用,对资金、项目、人员等方面进行再次把关,保护好资金、项目、人员安全。要做到精选专业技术人员,应用专业技术手段,注重专业技术分析,改变看现场、查资料、听汇报的传统监督检查方式,多采取核查式、开放式检查方式,对一些复杂问题和专业领域,应注重各业务主管部门对各自领域的专业性技术分析,及时从专业角度发现和纠正问题,加大对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监察部作为牵头部门,要做到到位而不越位、牵头而不包办、督促而不替代。

四、“大监督”理念在企业内部监督管理中的具体运作

(一)定规矩,明确各级工作职责

企业监察部门在大监督格局运作中负有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统一汇总等职责,负责牵头研究制定联合监督的管理办法和相关工作流程,抓好制度建设、责任分解、机制运转、成果运用等环节;负责健全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同时,通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发现并反馈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问题,依法对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处罚。各业务部门负责履行本部门专业领域内的日常监督检查和配合大监督机构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形成统一归口、统一组织协调、统一规范程序、统一处罚的联合行动机制。

(二)建体系,打造全覆盖监督网络

大监督格局要以纪委和监察部门为主,成立由单位党政一把手任主任,纪委书记或分管纪检监察的领导担任副主任,企业内部各业务部门和其他下属机构为成员的联合监督委员会。各业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本专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和工作计划,并提交联合监督委员会汇总协调,制定全局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各联合监督委员会成员单位和部门需分别指定一名单位副职和部门负责人担任本单位、本部门监督检查联络员。联络员作为本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工作负主要责任。

(三)立机制,强化信息披露和沟通协调

依托联合监督网络,逐步完善监督信息披露和联合监督检查协调机制。一是采取综合性公告与案例性通报相结合,惩处违法违纪行为与正面典型激励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加强监督检查信息的宣传、备案、成立监督检查工作档案、营造重视监督,理解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完善联合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建立联合监督委员会议制度,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联合监督工作例会,定期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及时研究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协调、平衡和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检查实施过程中,联合监督委员会负责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建议书,监察部门负责对整改结果反馈及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核实。

(四)强队伍,加大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力度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专家库,整合监督精英力量。围绕权力运行、强化业务管控、细化明确决策管理、干部人资、财务资产、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营销服务管理6大方面的具体监督任务,由联合监督机构逐项确定监督负责部门,并根据各监督主体部门人员构成,抽取各专业领域技术骨干成立联合监督检查专家库。企业监督部门根据检查工作计划和内容,有针对性的抽取监督检查专家库成员联合开展监督检查,保证监督主体不缺位、监督内容不遗漏。每年监察部门负责审核更新专家库成员信息,并对年度监督检查专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评,提高专家库成员责任意识,促进监督检查工作效率提升。

(五)细考核,加大监督检查成果运用

纪检监察督查工作计划第8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惩防体系、改革领导体制、强化监督职能、确保工作成效的总体要求,改革全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推进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全市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统一领导。市委的统一领导下,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切实解决好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把握政策。教育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提高认识,顾全大局,正确对待这次改革,正确对待进退留转,对改革中涉及到转岗干部,进行妥善安排。

3因地制宜。按照“不削弱纪检监察力量、有利于形成整体合力”要求,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改革模式,务求取得实效。

三、目标要求

有利于强化对管辖单位的监督,按照有利于整合纪检监察力量。有利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原则,着眼于解决纪检监察机构规模小、力量分散、专职不专的问题,着眼于解决监督力度不够,尤其是对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乏力的问题,着眼于理顺派驻管理机制,加强对派驻人员管理,更好地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对市直70个部门和14个乡镇(办)全部实行集中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统一管理的体制,进一步整合力量,理顺关系,强化责任,切实增强监督效果。

四、工作方案

(一)机构设置

1撤销派驻市直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和垂直部门除外)撤销派出的市直机关纪工委。按照“职能相近、业务相关”原则。其名称为:中共赤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第一(二、三)工作委员会、赤壁市监察局派出第一(二、三)监察分局。

派出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纪检监察工作管辖范围为: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台办、市委老干部局、市侨联、市科协、市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旅游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市文体局、市广电局、市卫生局等25个部门(单位)

派出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纪检监察工作管辖范围为:市政府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档案局、市史志办、市扶贫办、市接待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宗教局、市外事办、市科技局、市人防办、市环保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招商局、市安监局、市残联、市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等22个部门(单位)

派出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纪检监察工作管辖范围为: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经贸局、市行业管理办、市外贸局、市商业总公司、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物资总公司、市农办、市陆水水库管理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水产局、市农机局、市特产局等23个部门(单位)

2保留乡镇(办)纪委。设立3个面向乡镇(办)工作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其名称为:中共赤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第四(五、六)工作委员会、赤壁市监察局派出第四(五、六)监察分局。

派出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纪检监察工作管辖范围为:

派出第五纪工委、监察分局纪检监察工作管辖范围为:

派出第六纪工委、监察分局纪检监察工作管辖范围为:

3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和垂直管理部门鉴于其工作性质和编制的特殊性。由市纪委监察局加强协调和管理。

4市属规模以上企业党组织的纪检工作。

其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职责不变,撤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和没有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同时,必须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配备专干负责纪检监察业务工作。

纪工委、监察分局合署办公,按照现行纪检监察工作体制。行使市纪委、监察局授权的职责和权限,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

(二)领导体制

规格为正科级,纪工委、监察分局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实行统一管理。

(三)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人员名额

1人员编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编制单列,纪工委、监察分局编制由市编办发文予以明确。工作人员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从现有45岁以下的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中择优选调一部分,二是全市大专以上学历,40岁以下干部中选调一部分。参加选调的干部必须具有干部身份、行政编制,属于财政供养人员。

设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1名,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人员定编5名。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纪检监察员1名,工作人员2名。

2编制来源。6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共需行政编制30名。市纪委监察局增设干部管理室。合计32名。所需行政编制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从撤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单位划转;二是不足部分,由编办调剂解决。

(四)工作职责

市纪委、监察局赋予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纪工委、监察分局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1监督检查。加强对所辖单位和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所辖单位和部门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执行廉洁自律、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2督促协调指导。督促协调指导所辖单位和部门抓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3号)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规划》中发[]9号)要求。

3案件查办。受理所辖单位和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经批准。初步核实所辖部门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违纪政纪问题;参与调查所辖单位和部门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政纪的案件;调查所辖单位和部门党员干部违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