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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公司工作总结赏析八篇

时间:2023-02-27 11:12:00

贷款公司工作总结

贷款公司工作总结第1篇

小额贷款在社会发展中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可以帮助中小型企业以及农村地区更好实现资金良性周转,提升其发展速度。但是通过分析近年来的工作情况不难发现,许多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日常运行都存在问题,制约其正常发展。下文将从多个角度对相关问题进行阐述,并提出对应的解决方式。

二、当前小额贷款欧公司日常工作需要面对的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的构建,需要将公司内部经济体系、公司所在行业金融发展水平作为基础,结合当地小额贷款的实际需求,拟定切实的定性定量分析工作。针对不同人资质以及不同人的实际情况,拟定董事以及监事会成员。[1]结合管理层工作人员简历等,对企业股东名称、企业法人代表等进行分析。自然人股东的姓名以及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号等,都需要在营业执照上有所体现。自然人股东简历身份证以及复印件,不仅要用来证明自然出资人,还需要提供一切详细化的审计工作方案。法定检验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法律律师则可以根据日常工作的细节来明确小额贷款出资人法律意见书。拟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高级管理工作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严格对各种材料进行审查,全面控制小额贷款风险。

三、小额贷款企业初期运营问题

在明确了放款之间之后,就代表小额贷款公司准备营业。在营业之前,相关的工作人员需要先对不同借款人社会信誉以及各个方面的信誉进行调查,优化内部贷款工作流程,并构建科学化的内部防控工作机制。将小额贷款的工作流程落实到日常工作中,[2]首先是资金借贷人向企业递交借贷人的个人接待申请,这个过程需要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对象以及贷款的利率等问题详细的交代给客户,并且还要让客户了解小额贷款企业日常股东资本金以及日常捐赠资金量。作为小额贷款企业来说,需要将企业内部总融资来源控制在2个银行以内,并且融入企业日常运行过程中的资金,[3]必须要控制在企业总资金的一定比率下。不可以通过向外筹集资金等方式,变相的去吸收公众的存款。作为国内的小额贷款公司来说,需要将二农以及县域经济发展作为公司发展中主要参考方向,结合二农以及县域经济发展要求,对公司的内部发展模式进行阐述。整个过程应当始终坚定不移的将小额、分散两个原则落到实处。针对不同借款人,贷款企业对单独企业客户授信余额也应当控制在企业总成本的2%以内。

四、小额贷款企业日常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针对当前小额贷款企业日常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发现征信系统不足,是影响小额贷款公司正常发展的关键点之一。工作人员要将小额贷款企业也纳入到正常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当中,因为国内很多小额贷款公司因为各种因素的影响,不能加入银行征信系统,这一情况提升了小额贷款公司日常运营风险。从该角度来看,工作人员必须要不断地提升小额贷款企业信息化运营水平,将企业纳入到征信系统中。还要完善征信系统内容,因为小额贷款主要工作内容就是服务小型企业以及农户。从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没有根据不同的客户来拟定征信信息,所以小额贷款公司是很难获取有效信息的,所以信息内容亟待完善。这种工作形式对贷款人主体的存量信息认知是比较全面的。据不完全统计,80%的信贷工作人员都认为自己可以充分地了解到贷款人的实际收入情况以及贷款人的日常信用情况。综合各方面的资料,通过逆向选择等形式来引发信贷风险。除此之外,不论是在理论的层面还是在实践的层面,贷款人在完成贷款以后,产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都是比较小的,因为小额贷款者在获取贷款之后,选择对高风险项目进行投资的激励是不充分的,如果项目投资出现意外,则相关的责任人必须要承担起项目风险。在经验的层面,被调查的一些小额信贷方比较关注贷款能不能在预定的时间内还上,在所有的延误还款因素中,因为道德风险导致还款延误的占到总数的9%。信贷工作人员认为,贷款方因为赖账而不还款的概率也仅为9.6%,所以对系统性风险来讲,道德层面上的风险是比较小的。小额信贷企业当前发展中面临的最主要问题就是小额贷款对象问题,因为小额贷款的对象一般都是中小型企业或者中小型的农户,所以整体信用意识比较差,喜欢从人情的角度来解决问题,对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不是很重视,而且也忽略了企业正规管理建设制度。

我国农村地区参与小额贷款的大部分都是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户,所以生产经营情况会受到来自于农业方面的自然灾害影响,如果出现了自然灾害,农户损失比较大,而且还会影响到相关金融机构资产量。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些生产经营规模比较小,而且经营模式也比较分散的农户,农产品价格以及农产品的供求信息都是比较匮乏的,所以很容易遭受到来自于市场方面的风险以及市场方面的自然灾害。国内市场风险制约导致农户的经营能力比较差,这也从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系统风险性。

据不完全统计,当前国内的小额信贷公司数量大约在6000家左右,其中所有的小额信贷公司有超过90%的公司的不能正常运营的,需要通过外部资金的注入,才能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以杭州绍兴柯桥区的情况为例,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可以发现,部分企业刚开始运营,就向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借贷,而刚起步运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因为资金基础比较薄弱、运营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很难支撑大量的借贷业务。并且目前二农企业数量较多,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向其借贷出的资金总额已经基本和企业的总资产持平,并且从银行方面筹集到的资金难以到位,都会严重影响当前小额贷款公司的正常运行,导致放贷款速度迟缓。只贷款不存款的工作模式决定了当前小额信贷企业的发展格局,并且也导致其不能在短时间内实现企业高速发展、企业扩张,影响小额贷款公司扶贫实力。作为小额贷款公司来说,必须要既有存款还要有贷款,将二者相互结合,否则难以保证小额贷款公司的正常发展。作为小额贷款公司来说,如果不能全面吸纳来自于农村地区的闲置资金,也有可能会产生系统性风险。

五、结语

上文从绍兴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情况,分别从当前小额贷款欧公司日常工作需要面对的问题、小额贷款企业初期运营问题、小额贷款企业日常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三个角度,对问题进行了阐述,希望可以为后续研究奠定理论与实践基础,提升小额信贷企业的发展速度。

贷款公司工作总结第2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推广范围;按照“严格监管、规范操作”的原则,依托民间资金,从严控制准入标准,制定明确的操作程序,参照金融企业制度规范运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企业法人和只贷不存、不吸收公众存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运作模式,确保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支持县域小企业发展,为改善民生、促进就业、构建和谐*提供多层次的金融要素支持。

二、试点步骤

根据省、市对试点工作的要求,我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8年11月10日前):成立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我县开展小额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2008年11月10日-11月19日):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工作,择优确定主发起人,审查参与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资格,初审试点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上报市政府审核。

第三阶段(2008年11月20日-12月31日):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经市政府转报省金融办审核批准后,依法注册登记,正式开展业务。

第四阶段(2009年1月1日后):总结试点经验,积极向省、市争取政策支持,逐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县的推广力度。

三、准入资格

(一)申报小额贷款公司除必须符合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各项必备条件外,主发起人及其他股东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为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住所在我县、净资产不得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盈利且利润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工商企业。

2、试点期间,企业法人和经济组织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需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公司治理良好,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自然人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需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3、主发起人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不得有相互投资关系。

4、小额贷款公司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000万元,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4000万元。

5、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最高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他单个股东和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最高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0%。

(二)申报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及股东若有以下行为之一,取消申报资格:

1、企业法人及其法人代表有犯罪记录的。

2、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申报程序

符合本文准入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申报时需向县发改委提供相关报表、材料(需经有关职能部门确认盖章)。经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初审后择优确定1家主发起人,主发起人的企业要及时协商选择好参股股东,按照省、市规定的统一格式提供齐全的申报材料及本文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县政府审核后,确定首家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单位并上报市政府。

五、业务规定

(一)经营范围: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发放贷款,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不得跨县域经营,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二)贷款投向: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严格控制大额放贷,单户贷款的最高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小额贷款公司的70%资金应发放给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30%资金的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

(三)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四)资金收付:经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在县政府指定的银行设立唯一账户,委托办理现金收付和转账业务,并在业务发生后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

六、试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切实抓好试点工作,县政府业已成立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发改委。要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公安局、工商局、人行为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分析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贷款公司工作总结第3篇

一、广西小额贷款公司现状

2009 年6 月30 日,贺州市八步区鸿运小额贷款公司、鹿寨县汇通小额贷款公司、柳州中联小额贷款公司和钦州钦南区艺华小额贷款公司成为试点公司,注册资本金分别为3000 万元、3500 万元、5000 万元和2000 万元。截止2012年底,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的小额贷款公司已经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从2009年底的22家已经增加到2012年底的186家。由于县域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经营效益稳步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广西金融业的新生力量,已成为增加信贷投放的新亮点。

(一)小贷公司经营状况

整体来看,广西小额贷款经营状况良好。2012年186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3466笔,金额180.2亿元,资金使用率达到了97.57%。相对往年呈现出了极强的扩张势头,营业收入逐年递增。

尽管广西小额贷款的业务量实现了巨大的突破,但是总体来说不良贷款率依然控制在较低的水平。除了个别企业经营不善之外,大部分企业的风险控制水平都控制在0.3%左右的水平,远远低于其他正规金融领域。

(二)营运资本金构成情况

目前而言,小额贷款公司定位于一般工商企业,而非银行金融机构,无法向社会吸收存款,故而其注册资本金、银行资以及未分配利润成为运营资金的主要来源。2012年广西小额贷款公司共筹集营运资本金124.51亿元,其中包括注册资本金104.15亿元,对外融入资金17.05亿元和少量的捐未分配利润。

注册资本金为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时的实收资本,也是营运资本金的主要来源。注册资本金占营运资本金比重最高的小额贷款公司为108% (即营运出现亏损),最低的为49%。

对外融资是小额贷款公司除注册资本金以外的重要资金来源。根据相关政策,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从不超过两家银行金融机构融入不超过其资本净额50%的资金。调查数据显示,2012年占广西小额贷款公司总数12.9%的24家小额贷款公司共向当地的银行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共计17.05亿元。融资额占营运资本金总额比重最高的小额贷款公司为49%,最低的为3.7%。有2家公司的融资比例达到了政策允许的最高限度,即注册资本金的50%。

(三)贷款对象结构

本次调查对2012年1―12月广西全部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余额数据进行了统计整理。186家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3466笔,平均每家公司发放72笔。累计发放贷款余额180.2亿元,平均每家发放贷款9687.87万元,每笔贷款规模为133.81万元。

表1 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投向结构

从表1可以看出,贷款主体构成中个人贷款比重最高,约占全年贷款总额的63.6%,平均每笔个人贷款规模在90万左右。企业和组织贷款的比重也较高,约占全年贷款总额的34.7%,平均每笔企业和组织贷款规模在500万元左右。个体工商户贷款占比最少,只有2%多一点点,平均贷款规模为120万元左右。可以看出个人开款的笔数要远远大于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业和组织贷款的笔数,表明小贷公司的经营坚持了“分散”的原则。但是“小额”的特点不明显。

(四)规模和期限结构

从表2看出: 单笔贷款规模以50万元以上为主,其50万元到100万元的贷款数量占全部贷款余额的37.62%,100万元以上的贷款额度占全部贷款余额的35.82%,两部分比例相当。期限结构方面以3个月(含3个月)以下期限的短期贷款为主,其数量占全部贷款余额的43.11%;其次是6个月到一年期的,约占全部贷款余额的34.25%;一年以上的占比只有2%多一点,体现了小额贷款短期性的特点。

表2 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结构

(五)贷款方式结构

从表3的数据可以看出,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以发放担保贷款为主,信用贷款或其他方式占比较少。在担保贷款中,保证贷款又占比较大,约为40.51%。

表3 广西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保证方式构成

二、广西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面临的问题

虽然目前广西省的小额贷款公司整体运行情况较好,但在调研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还是面临着诸多的困难。

(一)定位不明确

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定位是一般的工商企业,且非银监部门批准成立。虽然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但也是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特殊企业,理当属于金融业范畴。在这样的定位下,不仅享受不到应有的财政补贴,而且在融资方面也无法和银行一样以SHIBOR 为基准加点确定利率,只能按基准利率浮动,这些都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发展,增加了其融资成本。作为一个经济实体、一个公司制企业,它理应遵循《公司法》去规范运作,可现在的政府文件却规定了许多超越《公司法》之外的条条框框。如必须几个股东、股东的股份必须符合规定比例、不得越界经营等等,这些都是公司难以理解的事。因此,制定专门法律法规,使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公司依法经营,已成为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急需解决的一个迫切问题。

(二)融资困难

调研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广西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采取的融资形式有以下下几种:增资扩股、银行融资、同业拆借、委托贷款、金交所等融资等。其中银行融资是主要外部融资来源,但是获得融资支持的银行相当有限,主要是从北部湾银行柳州银行和桂林银行,还有少数从国家开发银行获得了融资。部分地区如钦州,甚至没有小贷公司从银行获得融资。一方面是广西银监会出于风险规避,不建议向小贷公司贷款;另一方面,更多的银行更多是将小贷视作其竞争对手,从而不向小贷提供融资。增资扩股一方面,门槛较高,难以满足要求。另一方面,由于股权分散,不同股东之间难以达成增资扩股的一致意见,可行性也不高。目前同业拆借出现的情况不多,一方面是由于目前需求旺盛,几乎每家小贷公司都没有余钱做拆借;另一方面拆借成本较高。由于委托贷款和非法集资的界限容易混淆,不利于金融办的监管,也并未得到广泛推广。总的来说,小额贷款在融资方面还是面临着诸多的困境。

(三)政策不完善,监管需加强

对比先后出台的各种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限制和监管政策总是多于鼓励和扶持的政策,审批程序复杂繁琐,准入条件严苛,进入门槛不断提高,在股东数量、持股比例、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方面设限过多,使许多有能力并期望进入该领域的企业或个人望而却步。同时,还存在着多头监管,效率低下等现象。例如小贷公司一方面要受到广西金融办来监管,同时要向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提供财务报表。在广西很多地区的金融办都成立不久,还有一些是从发改委的一些科室改制而来,都面临着人手和经验不足的问题。目前区金融办主要负责准入和退出,地市的金融办负责监管,赴企业检查,而人民银行重点监控小贷公司的账户。这种多头监管的方式不仅导致了地方的金融办权利受限,缺乏独立性,甚至会造成无人管理的局面。加之,监管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难以发挥实质性的作用。

(四)行业形象亟需提升

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尚有很大的不足,加之以民间高利贷等非法机构数量众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在金融借贷领域的形象。多地的小额贷款公司都提到,很多客户并不了解小额贷款的政策初衷,而是片面的认为和其他的高利贷公司性质是一样的。都希望通过政府和小贷协会一同努力,树立良好的小贷形象,为小贷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政策建议

为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可持续的经营和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明确小贷公司的法律地位。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是对小额贷款公司从事金融业务的认可,能够使其在金融维权、税收优惠等方面与正规的金融机构享受同样的待遇,不仅可以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义务和接受法律授权部门的监督。

二是扩大融资渠道。银监会规定小贷公司从银行融资的比例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0%,严重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应适当放宽融资比例。尤其是对于那些经营业绩好、诚信记录好的小额贷款公司,要多给予支持。只有企业发展壮大,才能为社会提供更多的贡献。另外,政府可以积极鼓励企业进行增资扩股,逐步尝试放开委托贷款、同业拆借等的限制。

贷款公司工作总结第4篇

一、总体思路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根据我县实际,选择1家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试点,注册资本金为2亿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控制在9-30人,其中发起人所占股份不超过20%,其他单个出资人所占股份不超过10%。

二、建立组织

为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成立由县政府相关领导为召集人,县府办、法制办、发改、工商、人行、财政、银监、监察、公安、经贸、农办等部门组成的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县发改局),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三、严格准入

(一)根据《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浙金融办〔20*〕21号)文件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的应当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本行政区域内民营骨干企业,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三年连续赢利且三年净利润累计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除上述条件外,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企业法人代表应无犯罪记录;

3、企业应无不良信用记录;

4、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5、其余详见《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可在*政府门户网上下载,网址:/)。

(二)其他出资人必须为法人企业,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企业法人代表应无犯罪记录;

3、企业应无不良信用记录;

4、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四、资格审查

1、由县政府聘请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发起人进行资格审查(8月7日前),并请联席会议办公室初步审核,确定2家公司为候选发起人,向社会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将候选发起人材料提交县长议事会审议。

2、邀请相关专家对候选发起人进行评审,最终确定1家公司为拟定发起人(8月15日前),向社会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发起人组织相关出资人,同时提供浙金融办〔20*〕21号文件第十五条所要求的相关申请材料(8月20日前)。

3、联席会议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候选人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8月25日前),审议通过后经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字上报。

五、材料报送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材料,确保在8月30日前上报市金融办,同时做好相关服务协调、跟踪反馈等工作。

六、总结经验

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与省市金融办和周边县市进行交流,吸收他人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总结提高,为下一阶段扩大试点范围做好准备。

七、基本要求

1、严格执行有关试点程序和条件的规定。严格按照《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中有关试点工作程序和条件的规定,不降低门槛、放宽条件。

贷款公司工作总结第5篇

    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为鼓励支持昆明市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减轻我市社会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成立昆明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制定具体措施,安排相关工作。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昆明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担保公司”)负责运作昆明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实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市担保公司应建立贷款担保基金专门账户,担保基金的运作与市担保公司的其他业务必须分开,单独核算。市担保公司按担保贷款本金的1%(以1年计算)收取担保费,担保费由市财政承担,按季度结算拨付。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协作银行由市财政局指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必须存入指定的协作银行。

    二、贷款条件与程序

    我市行政辖区内的中央、省、市、县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凡持有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并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自筹资金不足部份,可向市担保公司及协作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在2万元以内,还款方式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若借款人提出展期,市担保公司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银行可以展期一次,但期限不得超过1年。

    三、利率与贴息

    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不得向上浮动。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微利项目是指由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和接送服务等。

    每年年底,市担保公司汇总贴息发生额度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并经财政部驻昆专员办核准,再由协作银行上报其总行汇总,总行汇总后报财政部审核拨付。若协作银行为股份制商业协作银行,贴息额度先经市财政局审核并报财政部驻昆专员办核准,再由市财政局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报财政部审核后拨付。

    四、担保资金的筹集

    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来源,按分级负担的原则,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县市区财政应承担的具体比例和金额,以及具体的操作程序,另行研究决定)。担保基金以放大3倍为限,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

    五、担保资金的管理

    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20%时,市担保公司应暂停担保业务,协作银行停止发放新发生的贷款。由市担保公司用担保基金代为清偿,在降低贷款不良率并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报经市领导小组批准后,再恢复小额担保贷款业务。

    市领导小组确定贷款担保基金年度代偿率的最高限额,对限额以内的代偿损失,由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核销。

    贷款到期不能归还,而由担保机构履行代为清偿责任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这期间,小额担保贷款质量考评情况不纳入担保机构及协作银行不良贷款考核体系。

    六、为贷款人提供的服务

    市担保公司要为申请贷款担保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便利的服务。贷款担保申请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对不符合贷款条件或担保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提出改进建议。

    协作银行为申请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开户和结算等便利,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确保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所需的资金和额度。

贷款公司工作总结第6篇

第一条 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

“借款人”指,其法定地址为:

“贷款人”指中国银行总行或中国银行  分行,其法定地址为:  ;

“担保人”指 ,其法定地址为 ;

“项目”指;

“商务合同”指作为买方的(公司名称)公司与作为卖方的  (公司名称)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有关“项目”的商务合同(合同号为);

“国外贷款协议”指为了向“借款人”提供本贷款,“贷款人”同 (银行名称)银行签订的本“项目”的信贷协议;

“工作日”指中国银行总行或其分行对外开门营业的日子;

“承保人”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分公司。

第二条 贷款的金额和用途

“贷款人”在此同意,转贷给“借款人”总金额不超过  。

本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权限用于支付“商务合同”项下的贷款及有关费用。

第三条 贷款的期限

根据“国外贷款协议”的规定,本协议的贷款期限为 年,其中用款期为  年(从 开始至  截止),宽限期为 年(自用款截止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结束),还款期为 年(自宽限期结束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最后一次还款后结束)。

第四条 贷款账户

本协议生效后,“借款人”应在“贷款人”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账户和本外币存款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还款准备金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第五条 贷款的使用及前提条件

一、在具备下列条件后,“借款人”方可在本协议项下使用贷款:

1.“国外贷款协议”业已生效并允许支款;

2.“商务合同”业经有关当局批准生效;

3.“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送交的、按照“商务合同”规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计划表;

4.“借款人”遵守在本协议十二条中所作各项保证,未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5.“借款人”已按外汇管理局的要求进行外债登记。

二、本协议项下贷款的用款期为个月,自 之日起至 之日止。用款期满后借款人不得再用款。

三、“借款人”使用贷款应提前个工作日通知“贷款人”。

四、如“借款人”申请延长用款期,应在用款期结束前天提出,由“贷款人”与国外贷款银行联系。如国外贷款银行同意,可以为“借款人”办理延期用款手续。

第六条 利息及费用

贷款公司工作总结第7篇

关键字:小额贷款公司平遥模式可持续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它以服务“三农”与中小企业为方向,以“小额、分散”为要求,是为填补我国农村金融的空白,引导庞大的民间金融向正规金融与金融服务业转变而进行的一次有益探索。

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的建立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05年到2008年三年的试点。从2005年开始,为解决“三农”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人民银行在山西、陕西、内蒙古、贵州和四川五省区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第二阶段: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进一步扩张。2008年5月份银监会与央行联合《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从此小额贷款公司如雨后竹笋般的在全国范围内蓬勃发展。到2011年4月底,小额贷款公司已经成立了3027家,从业人员30297人。作为区域金融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小额贷款公司在新农村建设、规范民间借贷、工业反哺农业、缩小贫富差距、构建和谐社会等诸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平遥作为最早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之一,对“平遥模式”小额贷款公司的研究可以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信息,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平遥模式”小额贷款公司的现状

平遥是晋中市乃至山西省的一个人口和农业大县,全县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5.8%,但农业经济发展较为滞后,资金匮乏是制约全县“三农”乃至整体经济发展的瓶颈。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农村的金融市场,支持了“三农”与当地经济的发展。

平遥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历程与全国的发展大致相一致,2005年率先成立了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其后,在2008年与2009年各成立一家。

(一)平遥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简介

平遥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业务为贷款业务,文章将从贷款的用途、期限和常见方式这四个方式来介绍。

从贷款的用途来看,贷款主要为种植业贷款、养殖业贷款、农户贷款、下岗职工再就业以及微小型企业贷款。

从贷款期限看,平遥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最短为7天,最长为1年。大部分为3个月至6个月,其中尤以6个月为主。

贷款常见方式主要包括:信用贷款、信用担保、抵押和质押。在以上的贷款方式中,信用贷款由于农村现在的信用环境欠佳,贷款的风险比较大,所以占的比重比较小;而“户户联保”的推广受中国现实状况的制约,发展严重受阻;所以,小额贷款公司现在的贷款方式主要以担保为主。针对担保这一主要贷款方式,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客户的特点,拓展了“户户联保”“公司+农户”“薪农贷”“薪商贷”“随薪贷”等多种模式。

(二)平遥小额贷款公司业绩小报

截止到2010年底,四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08256.03万元,累计收回贷款86834.86万元,贷款余额为21421.17万元。其中在贷款总余额的21421.17万元中,种植业与养殖业的贷款余额共为1094.56万元,占比达到5.11%;农产品加工业贷款余额为5916.39万元,占比为27.62%;其他涉农贷款余额为8723.82万元,占40.72%;非农行业贷款余额为5686.4万元,占26.55%。“三农”贷款的比例超过70%,这在很大程度上支持了“三农”的发展与新农村的建设。在以上的贷款中,平遥小额贷款公司实现了贷款利息回收率为99.9%,其中:日升隆等三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回收率均为100%,晋源泰为99%,较好地实现了资产质量的保全。

由上面的小额贷款公司的业绩资料可以看出“平遥模式”的小额贷款公司整体来说发展不错,但是调查中发现了一些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同时发现这些问题在全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有着一定的普遍性,这些问题能否得到合理有效的解决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二、制约平遥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因

(一)融资渠道狭窄,后续资金不足

在央行与银监会联合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同时,平遥对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条件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必须控制在10人以内,最高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这些规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使小额贷款公司在面对存在严重资金饥渴的农村地区经常出现可贷资金周转不足、无钱可贷的情况。

(二)法律地位不明晰

虽然央行承认了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金融机构的身份,但是小额贷款公司徒有金融机构之名,却无金融机构之实,小额贷款公司仍然不归银监会监管,没有进入银行同业的拆借市场的许可证,不能享受金融机构税收等方面的优惠等。

(三)缺乏足够的金融监管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归银监会监管,而是由平遥政府指定的金融办等负责,缺乏金融机构监管的经验以及相关的技术手段等,这些监管团队不能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科学地监管。同时,目前由地方金融办、工商、公安、央行的分支机构等的“多头监管”模式也很容易形成“无人监管”的局面。由于无法做到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有效监管,在平遥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过程中也不乏个别小额贷款公司出现暴力催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贷款投放大额化等问题。

(四)贷款方式单一,经营同质化现象严重

从现状中发现,平遥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方式比较单一,在实际操作中主要以担保为主,其他的贷款方式所占比重很小。调查中发现四家小额贷款公司基本上都是要以公务员或者企事业单位上班人员的工资为保证发放贷款。当然,这与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密切相关,但是,一般的农民很难满足这些要求,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弱势群体对资金的可得性,并与当初成立小额贷款的初衷有一定的背离。与此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结合自己的优势与当地的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这一方面比较欠缺,经营的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

(五)缺乏完整的公司治理结构,风险控制机制存在问题

目前平遥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还不是很成熟。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以来虽然在公司治理方面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但是,由于其目前依然主要以近亲或者熟人等人缘为主建立起来的,公司治理的随意性很大。同时,由于缺乏系统的风险控制与内部控制制度,在某些方面存在风险控制问题,业务操作中存在薄弱环节与执行不到位现象。

三、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一)拓宽引资渠道

首先,要扩大股东人数,放宽最高资本金限制。可以放宽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人数限制,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放宽各地制定的股东人数限制。同时,取消或放宽小额贷款公司的最高资本限制,以鼓励有条件的股东追加股本。另外,放宽港澳台以及国外投资人投资于小额贷款公司的限制条件,允许有条件的优质小额贷款公司吸引外资以解决其贷款后续资金不足的问题。

其次,要构建交流合作平台,提高融入资本比例。可以为优质的小额贷款公司搭建与企业、自然人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流的平台,以吸收更多的资金。放松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限制条件,对于经营良好、资产质量高和信用状况优的小额贷款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对其给予更大的融资比例,至少可将融入资金占自有资本金的比例从目前的50%扩大到100%。

最后,要放宽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融资限制。可以帮助经营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上市,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来解决其一部分的融资需求。同时,逐步的向经营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开放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满足小额贷款公司的后续资金需求。

(二)明晰法律地位

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实际的发展状况,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促进其规范发展。同时制定小额贷款公司市场退出的法律法规,对经营不善或者不规范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退出市场的压力,以此来推动小额贷款等金融市场主题的竞争和完善,提升公众接受的金融服务质量。

其次,要确定未来转制问题。结合目前国家的金融政策以及农村的金融现状,小额贷款公司转变为具有金融公司性质的贷款零售机构或社区银行的考虑比较现实,且符合目前的农村金融现状。那样,既可以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小额、灵活、快捷、方便的特点,也可以推动农村金融市场的细分,完善农村金融市场。

(三)完善监管体系

首先,加强规范监管。在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的初期给予其相对宽松的环境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但是,随着小额贷款公的不断发展,对其进行规范监管尤为必要。只有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体系,才能使小额贷款公司走上规范发展的道路,才更加有助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明确监管责任,加强社会监督。为了避免监管混乱局面的出现,明确划归监管责任对各监管机构高效的执行监管任务有着良好的作用。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等行为,有关部门要在加强正规监管、行业协会自律的基础上加强社会监督。

(四)加强金融创新,开展特色经营

在实践中,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对更加灵活的贷款方式,对小额贷款方式进行创新,要将当地的实际状况与自身优点相结合,开展特色经营,形成分工明确、既相互竞争又相互补充的格局,同时,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客户制定更加合理的贷款期限,避免由于期限不合理而影响客户的资金利用效率等。另外,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开发一些适合当地具体情况的金融服务,满足客户的多种金融需求。

(五)规范公司治理,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规范其公司治理,提高员工素质,有利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要在发展中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公司治理水平,使其走上规范发展的公司治理之路。同时,只有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技能与风险控制能力,激发其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使其在为公司创造更多价值的同时实现个人的利益与追求,实现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和谐统一。

四、结语

通过以上的介绍总结得出:虽然“平遥模式”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已经比较成熟,但是我们也不能忽略其存在制约其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与不足,为此要在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过程中不断解决其存在或者出现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使小额贷款公司走的更远。同时,要放宽对小额贷款公司不必要的限制,适当合理的引导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支持帮助。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努力推动多元化、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的形成,创造适合于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土壤,相信我国小额贷款公司一定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我国的新农村建设等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 刘玲玲,杨思群,姜朋.清华经管学院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研究报告完结篇(2006―2010)[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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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王曙光.小额信贷:来自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启示[J].中国金融,2007,(4).

[4] 吴晓灵.为小额信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J].银行家,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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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张素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研究[M].咸阳: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出版社,2010.

贷款公司工作总结第8篇

信贷公司的工作计划

20xx年,是我公司业务发展承前启后的关键年,也是进一步开拓市场、聚集客户的奠基之年,更是提升服务质量,树立企业形象,创立自身品牌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全公司上下要团结一致,开拓进取,优化服务,强化监管,为实现公司稳健拓展,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打牢基础。

一、指导思想

20xx年度,公司发展要在省、市金融办的领导下,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切实以《宁夏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办法》规定为切入点,规范管理,加强监督。要以公司各制度规范为标准,认真履职,按章操作,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款审批、贷后管理、资金监管、风险防范等各环节工作,并严格按员工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强化员工服务水平和业务技能的提升,努力实现公司稳步、健康和可持续发展。20xx年度,公司拟继续向中小企业、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及“三农”行业发放贷款,全力确保全年贷款在资产质量分类上均处于正常水平,且年内不发生差错及案件事故。

二、具体工作

(一)做细工作,促进信贷业务健康发展

一是各信贷业务人员要进一步收集整理国家、省、市信贷政策、制度、办法及行业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信贷人员业务培训,切实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拟定年度信贷业务发展规划,真正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二是要认真做好贷款业务发展市场调查,切实结合公司业务开展,进一步开拓和细分信贷市场,逐渐培育公司优质客户群,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是做好信贷资金的经营管理和分配调剂,随时把握公司贷款投向和投量,以此提高优质贷款占比,并及时催收到期、逾期贷款本息,从而促进贷款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四是严格按照公司信贷管理制度要求,做好贷款调查、发放、贷后管理、回收等工作,为努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做细做实工作。五是切实按要求建立好贷后管理台帐,做好贷款信息统计,以此建立贷款及贷款客户资料分类管理制度,实现贷款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化。六是认真做好贷款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和授权额度的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并进一步加强与风控、财务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做好不良贷款和应收未收利息的清收工作,为防范贷款风险创造条件,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强化监管,努力降低贷款风险

一是要以强化监管为目标,不断细化贷款风险管理办法、风险评价标准、风险评估等制度和细则,全力做好贷款风险评审和贷审会日常工作。

二是要以降低贷款风险为根本,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公司贷款发放的调查、审查、风险预测、贷款风险分类认定、风险评价、防止风险的措施、贷后监管、贷款代偿管理、公司资产质量的检测、不良贷款压缩目标等考核办法,真正做到项目细化,指标量化,考核有依据。

三是要以跟踪检查为重点,适时监督检查贷后业务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并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撰写检查报告,随时向公司报告风险管理情况,以及时完善工作中的漏洞,并适时提出整改措施。四是要以整体联动为要求,监督并协助信贷、财务等部门加大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并详细拟定风险控制方案,定期报送风险监测报告,以规范贷款业务操作规程,逐步健全贷款风险评价体系,促进风险管理不断科学化,为实现公司资产保质增质保驾护航。

(三)加强监督,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

一是各财会人员要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执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相关职责。

二是要进一步结合公司财务工作实际,探索建立更加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为做好公司财务计划、组织和控制工作,更好地协调处理对内对外经济活动创造条件。

三是要根据公司年度发展规划,制定经营计划,编制财务预算,以期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四是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测评预警财务风险,优化资产配置,并严格执行国家财税政策和企业资产管理等制度,加强公司财务内部审计,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五是严格程序和规程办理财务收支,依法缴纳国家税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并配合信贷部门做好贷款的收贷收息工作。

(四)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员工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是要以公司办公室为监督主体,加强企业员工的日常管理,促进公司行政、人事及员工行为守则落到实处,切实做好公司后勤保障工作。

二是要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各岗位工作实际等制定年度人力资源规划,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并制定员工绩效考核办法,凝聚员工合力,调动工作积极性,为促进公司利益最大化,提供人力支持。

三是加强对外宣传工作力度,并详细制定企业形象推广计划,定向推介公司产品及服务,提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认知度,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

四是严格按要求做好员工考勤、会议组织、公司财产登记、印章管理、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等工作。

五是搞好对内对外衔接和协调工作,促进公司运转及时高效。五是要搞好企业文化建设,逐步培育、完善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向心力。

三、总体要求

一是各部门要以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统揽全局,进一步细化工作,分解任务,确定指标,落实责任。

二是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培训力度,让本部门员工进一步加强学习,熟悉政策,不断增强和树立服务借款人的意识和本领。

三是各部门员工要切实按公司制度规定在岗在位,规范言行,确保工作推进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