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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汇报材料赏析八篇

时间:2023-02-27 11:11:29

贷款汇报材料

贷款汇报材料第1篇

1、从银行提取现金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2、以现金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

3、外购材料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已付款、签发支票) 应付账款(未付款) 应付票据(签发商业汇票) 4、以银行存款支付前欠的购货款 借:应付账款—XX 公司 贷:银行存款 5、职工预借差旅费 借:其他应收款—XXX 贷:库存现金 6、报销差旅费

1)报销金额等于借款金额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XXX

2)报销金额大于借款金额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XXX

库存现金

3)报销金额小于借款金额

借:管理费用

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XXX

7、行政部门购买办公品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现金

8、以银行存款支付广告费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9、生产领用原材料 借: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贷:原材料 10、结转本月制造费用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11、结转本月完工产品入库的成本 借:库存产品 贷:生产成本 12、销售产品 借:银行存款(货款已收) 应收账款(货款未收) 贷:主营业务收入 13、收回前售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14、结转本月已售产品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15、月末计算本月职工工资 借:生产成本(生产工人工资) 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员工资) 管理费用(行政人员工资) 销售费用(销售人员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 16、向银行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一年以内) 长期借款(一上)

1

17、向银行归还借款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18、以银行存款支付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19、购买设备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已付款) 应付账款(未付款)

20、计提本月固定资产折旧 借:制造费用(车间提)

管理费用(行政部门提) 贷:累计折旧

21、收到投资者投资

借:固定资产(以设备投资)

银行存款(以资金投资) 原材料 (以材料投资) 无形资产(以技术投资) 贷:实收资本

22、将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借: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

23、计提本月的税金及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24、结转收益类账户 借: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 投资收益 贷:本年利润

25、结转费用类账户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业务税金及附加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销售费用

其他业务成本 营业外支出

26、计算所得税 所得税=(“本年利润”的贷方—借方)* 25%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7、结转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28、交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9、盘盈现金、原材料 借:库存现金 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0、盘亏现金、原材料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现金 原材料

32. 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 :固定资产

2

33、支付固定资产清理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库存现金

34、固定资产残值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贷款汇报材料第2篇

【关键词】 外币交易; 汇总损益; 外币报表折算

一、基本概述

(一)五个概念

1.外币

(1)广义外币:广义外币是指除本国货币以外的他国货币,(谈广义的外币必须占在特定的国家或地区)如美国人说人民币是外币,中国人说美元是外币。

(2)狭义外币:狭义外币是指除记账本位币以外的其他货币(谈狭义的外币必须站在特定的企业)狭义的外币就是会计核算中的外币。

2.外币交易:外币交易是指以外币计价或以外币结算的交易。(表1)

3.汇率

汇率是指一国货币兑换为他国货币的比例率或比价,外汇汇率由国家外汇总局确定,由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布。所以又叫外汇牌价。汇率中最基本的汇率是即期汇率,而即期汇率=(买入汇率+卖出汇率)÷2,其中买入汇率是指银行从企业买入外币时愿意支付的价格,卖出汇率是指银行卖出外币时能够接受的价格。二者之间的数量关系为:买入汇率(买价)

4.汇兑损益

汇兑损益是指企业在开展对外币业务时,不同外币折算发生的差额以及由于汇率变动而将外币折算为记账本位币时发生的差额。这种差额可能为汇兑收益,也可能为汇兑损失,所以合称为汇兑损益。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有两层含义,一层是将子公司以外币表述的财务报表折算为母公司记账本位币表述的财务报表,其目的是为了满足编制合并报表的需要;二是将记账本位币表述的财务报表换算为某一特定货币表述的财务报表,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国外投资商获取会计信息的需要。 br>

对于不允许开设外汇现汇账户的企业,只能开设除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外币资产账户,这些企业取得的外币必须在当日卖给银行。

2.折合

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外币按照选定的折合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记账。

3.选择

企业发生外币交易业务时,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也可以采用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进行折算,但对于外币投入业务,只能采用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4.认定

企业向银行买入、卖出外币时,所发生的汇兑损益应在兑换当日予以确认。

5.调整

期末应将所有外币账户的余额,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并将折合后人民币余额与调账前人民币账户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三)三个日期

1.含义

(1)交易日:交易日是指外币业务发生的日期。

(2)结算日:结算日是指货币性项目收付款项的日期。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或偿付的负债。货币性项目分为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常见的货币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常见的货币性负债包括应付账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

(3)资产负债表日:资产负债表日可分为月资产负债表日(每月最后一天)和年资产负债表日(12月31日),也可将其理解为开绐编制会计报表的日期。

2.关系

交易日、结算日、资产负债表日的相互关系可概括为以下两种情况:

期末(即资产负债表日)或结算货币性项目时(即结算日),应以当日即期汇率折算外币货币性项目,该项目因当日即期汇率不同于该项目初始入账时(即交易日)或前一期末即期汇率而产生的汇兑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二、业务类型

(一)外币购销业务

1.外币销售

(1)赊销时(交易日):

借:应收账款――外币户 (外币金额×交易日即期汇率)

贷:主营业务收入

(2)收款时(结算日):

借:银行存款――外币户 (外币金额×结算日即期汇率)

贷:应收账款――外币户 (外币金额×交易日即期汇率)

财务费用〔外币金额×(结算日即期汇率-交易日即期汇率)〕

如果结算业务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则:

借:银行存款――外币户(外币金额×结算日即期汇率)

贷:应收账款――外币户(外币金额×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

财务费用〔外币金额×(结算日即期汇率-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

(此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2.外币购进

(1)赊购时(交易日):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外币户(外币金额×交易日即期汇率)

(2)付款时(结算日):

借:应付账款――外币户 (外币金额×交易日即期汇率)

贷:银行存款――外币户 (外币金额×结算日即期汇率)

财务费用〔外币金额×(结算日即期汇率-交易日即期汇率)〕

如果结算业务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则:

借:应付账款――外币户 (外币金额×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

贷:银行存款――外币户(外币金额×结算日即期汇率)

财务费用 (上述双方差额)

(此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二)外币兑换业务

1.企业从银行买入外币时

借:银行存款――外币户(买入外币金额×兑换当日即期汇率)

财务费用〔买入金额×(卖出汇率-即期汇率)〕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买入外币金额×卖出汇率)

2.企业将外币卖给银行时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卖出外币金额×买入汇率)

财务费用 〔卖出外币金额×(即期汇率-买入汇率)〕

贷:银行存款――外币户(卖出外币金额×兑换当日即期汇率)

(三)外币借贷业务

1.取得借款

借:银行存款――外币户 (外币金额×交易日即期汇率)

贷:短期借款――外币户 (外币金额×交易日即期汇率)

2.归还借款

借:短期借款――外币户 (外币金额×交易日即期汇率)

贷:银行存款――外币户 (外币金额×交易日即期汇率)

(四)外币投入业务

借:银行存款――外币户 (外币金额×交易日即期汇率)

贷:实收资本

三、期末确认汇兑损益

(一)计算程序

1.计算调整后人民币余额(A)

A=期末外币账户余额×期末即期汇率

2.计算差额(X)

X=A-调整前人民币账户余额

3.确定损益

(1)对于资产账户:

当X>0时,为汇兑收益

当X

(2)对于负债账户:

当X>0时,为汇兑损失

当X

4.会计分录

(1)对于汇兑收益:借:资产科目或负债科目

贷:财务费用 (费用化部分)

在建工程 (资本化部分)

(2)对于汇兑损失:

借:财务费用(费用化部分)

在建工程(资本化部分)

贷:资产科目或负债科目

(二)实例分析

M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M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外币业务采用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按月计算汇兑损益。

1.M公司有关外币账户2009年2月28日的余额如表2。

2.M公司2009年3月份发生如下外币交易或事项:

(1)3月3日,将20万美元兑换为人民币,兑换取得的人民币已存入银行,当日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8.1元人民币,当日银行买入价为1美元=8.02元人民币。

(2)3月10日,从国外购入一批原材料,货款总额为400万美元,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8.04元人民币,另外以银行存款支付该原材料的进口关税584万元人民币,增值税646万元人民币。

(3)3月14日,出口销售一批商品,销售价款为600万美元,货款尚未收到。当日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8.02元人民币,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4)3月20日,收到应收账款300万美元,款项已存入银行。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8元人民币,该应收账款系2月份出口销售发生的。

(5)3月31日,计提长期借款第一季度发生的利息。该长期借款系2009年1月1日从中国银行借入,用于购买建造某生产线的专用设备,借入款项已于当日支付给该专用设备的外国供应商,该生产线的土建工程已于2005年10月开工。该外币借款金额为1 200万元,期限2年,年利率为4%,按季计提借款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该专用设备于2月20日验收合格并投入安装。至2009年3月31日,该生产线尚处于建造过程中。

(6)3月31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7.98元人民币

要求:(1)编制M公司3月份与外币交易事项有关的会计分录。

(2)将M公司2009年3月31日外币账户发生的汇兑损益填入表3(汇兑收益以“+”表示,汇兑损失以“-”表示),并编制与汇兑损益相关的会计分录。

参考答案:

要求(1)

①3月3日: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160.40(20×8.02)

财务费用 1.6〔20×(8.1-8.02)〕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 162(20×8.1)

②3月10日:

借:原材料3 800(400×8.04+58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46

贷:应付账款――美元户3 216(400×8.04)

银行存款――人民币户1 230(584+646)

③3月14日:

借:应收账款――美元户 4 812(600×8.02)

贷:主营业务收入 4812

④3月20日: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2 400(300×8)

财务费用 15

贷:应收账款――美元户 2 415(300×8.05)

⑤3月31日:

计提外币借款利息=1 200×4%×3/12=12(万美元)

借:在建工程 95.76

贷:长期借款――美元户(应付利息) 95.76(12×7.98)

要求(2)

①“银行存款”账户

A=1 080×7.98=8 618.4

X=8 618.4-8 678=-59.6

借:财务费用59.6

贷:银行存款 59.6

②“应收账款”账户

A=700×7.98=5 586

X=5 586-5 617=-31

借:财务费用31

贷:应收账款 31

③“应付账款”账户

A=600×7.98=4 788

X=4 788-4 826=-38

借:应付账款 38

贷:财务费用38

④“长期借款”账户

A=1 212×7.98=9 671.76

X=9 671.76-9 755.76=-84

借:长期借款 84

贷:在建工程 84

(表4)

汇兑一笔:

借:应付账款 38

财务费用 52.6

长期借款 84

贷:银行存款 59.6

应收账款 31

贷款汇报材料第3篇

摘要:本文以带息商业汇票的背书转让为例,对商业汇票背书转让过程中,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的账务处理进行解析。

关键词:商业汇票;背书转让;账务处理

一、带息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的概念

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商业汇票的背书转让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背书栏内记载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背书文句,并将票据交付相对人,表明将票据上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票据行为。这里的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

二、带息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的会计核算

带息商业汇票转让的不仅是将来收取票面金额的权利还有收取票据利息的权利,因此在带息商业汇票的背书转让过程中,背书人是以票据的到期值为计价基础来换取一定的财产物资,对于已经计提的票据利息通过应收利息账户转出,尚未计提的利息,通过财务费用账户转出,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材料采购/库存商品等(购进财产物资的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应收票据(票据面值)

应收利息(已经计提的利息)

财务费用(尚未计提的利息)

银行存款(差额;可能在借方)

如果背书人转让的票据是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到期付款人无法付款,票据的承兑人(银行)会垫付款项,所以对于被背书人不涉及追索的问题;如果背书人转让的是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到期付款人无法付款,被背书人就会行使追索权向背书人索要票据款项,这对于背书人来说,则形成一项或有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如该或有事项存在,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则需要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被背书人收到商业汇票时,是以票据的到期值为计价基础出售商品物资,对于将来应收到的票据利息,先暂时计入财务费用账户,待将来计提利息或者收到利息时再冲减财务费用账户的余额,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票据(票据面值)

财务费用(票据利息)

银行存款(差额;可能在贷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售货物取得的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计提利息或者收到利息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利息/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三、例析带息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双方的账务处理

下面以一道例题分别从背书人和被背书人角度,对该商业汇票的账务处理进行解析。

例:甲公司201年9月1日,因销售商品收到一张带息商业承兑汇票,面值为10,000元,付款期限为5个月,票面年利率为6%,甲公司按月为票据计提利息。201年11月15日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乙公司购买一批材料,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差额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收支。乙公司按月为票据计提利息。

1、甲公司(背书人)的账务处理。背书转让票据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应收票据 10000

应收利息 100

财务费用 150

银行存款 1450

资产负债表日,如该或有事项存在,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甲公司需在报表附注中披露该或有事项。 2、乙公司(被背书人)的账务处理。201年11月15日收到票据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票据 10000

财务费用 250

银行存款 14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201年11月30日计提利息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利息 150

贷:财务费用 150

201年12月30日计提利息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利息 50

贷:财务费用 50

202年1月31日到期收回票款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250

贷:应收票据 10000

应收利息 200

财务费用 50

如果乙公司到期不能收回票据款项,需要将该应收票据的款项转入应收账款账户,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10250

贷:应收票据 10000

应收利息 200

财务费用 50

此时,乙公司可以行使追索权向票据的背书人及出票人索要票据款项。

待将来收回票据款项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250

贷:应收账款 10250

主要参考文献:

[1]王茂盛.浅谈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的会计处理[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9.3.

贷款汇报材料第4篇

贷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__行(以下简称贷方)

借方根据________号文件,(项目)________________所需资金向贷方提出申请,经贷方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大写)

外汇____________万美元

配套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外汇贷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套人民币贷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利率

外汇贷款年率为_________%,配套人民币贷款年率为_______%,贷方按季收取利息,如借方未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按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借款期限

外汇贷款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在________个月内还清全部贷款本息,配套人民币贷款自第一笔用款之日起,在________个月内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第五条 借款使用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________天内,借方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日起________天内应对外签订定货合同。定货合同副本和用汇计划送交贷方,经贷方审查同意后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用汇,借方应事先征得贷方同意并及时调整用汇计划,以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第六条 借款偿还

借方偿还本息所用货币与所借币种必须相同,并保证在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归还。还款计划如下。

外汇贷款自第一笔用汇后第________个月开始偿还,共分________次还清,每次________万美元。

配套人民币________年________月归还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___月归还________万元

如因特殊原因,借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应在到期前两周内向贷方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方审查同意修改原借款期限,重订利率。

第七条 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________作为借方的担保单位,并按贷方的要求出具担保书。一旦借方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由担保单位承担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和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方未按规定的用款计划用款,造成未用或超用部分须向贷方支付_______%的承担费。贷方因本身责任未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应向借方支付_______%的违约金。

二、借方未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如发生挪用贷款,借方除在限期内纠正外,对贷款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付50%的罚息。

三、借方未按期归还贷款,贷方有权从借方的其它帐户中扣收,并对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加收_______%的利息。

第九条 其它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贷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一)贷方收到借方提供不真实的情况、报表和资料。

(二)借方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无力偿还贷款本息,资产总额又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

(三)借方的保证人已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能力。

贷款汇报材料第5篇

费用发生在前,负担在后的跨期费用是企业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摊销期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费用,如:预付保险费、预付报刊订阅费、预付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一次购买印花税票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一)预付报刊订阅费、保险费以及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 对于预付报刊订阅费、预付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在支付时可采用两种核算方法。一是直接记入当期成本费用,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该种核算方法适用于支付的费用较小,对企业的当期利润影响不大的情况。该种方法操作简单,缺点是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基础,没有严格划分费用的受益期间,不能正确计算各个会计期间的成本费用和盈亏,不符合“谁受益,谁负担费用”的原则。二是通过“预付账款”账户核算,预付时,先借记“预付账款”账户, 贷记“银行存款”账户;然后分期摊销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这符合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基础,严格划分了费用的受益期间,能正确计算各个会计期间的成本和盈亏,体现“谁受益,谁负担费用”的原则, 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付账款”项目反映。

[例1]2009年12月31日甲企业通过银行账户预付2010年第1季度报刊订阅费6000元。其中生产车间1500元,行政管理部门1800元,销售机构2700元。

2009年12月31日预付报刊订阅费时

借:预付账款――预付报刊订阅费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2010年1月份摊销时

借:制造费用――报刊订阅费 500

管理费用――报刊订阅费 600

销售费用――报刊订阅费 900

贷:预付账款――预付报刊订阅费 2000

(二)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在会计处理时,有两种核算方法。第一,直接记入当期成本费用,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账户,贷记“周转材料”账户。该种核算方法适用于领用的周转材料的价值较低或者该种周转材料的使用期限较短的情况。第二,通过设置“周转材料――在库”、“周转材料――在用”、“周转材料――摊销”账户核算分期摊销的周转材料的费用。领用时,借记“周转材料――在用”,贷记“周转材料――在库”;分期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成本”,贷记“周转材料――摊销”。

[例2]2009年6月1日,某纯净水厂对外出借饮用水水桶3 000个,每个水桶购置成本8元,周转使用出借期限6个月,其价值要求分月承担。

2009年6月1日,发出包装物时

借:周转材料――包装物――在用24000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在库24000

2009年6月30日摊销包装物价值时

借:销售费用 4000(24000÷6)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摊销 4000(其他5个月同)

2009年11月30日,包装物价值摊销完毕时

借:周转材料――包装物――摊销 24000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在用 24000

二、费用发生在后,负担在前的跨期费用会计处理方法

费用发生在后,负担在前的跨期费用是企业本期应承担的但尚未支出费用,如负担的短期借款利息、负担的长期借款利息、负担的带息应付票据利息、负担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

(一)短期借款利息在现行会计准则下,企业短期借款的利息在金额较小时,可在实际付息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在短期借款的利息在金额较大时,就应按期核算利息,预提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 “应付利息”。这符合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基础,严格划分了费用的受益期间,能正确计算各个会计期间的成本和盈亏,体现“谁受益,谁负担费用”的原则。

[例3]甲企业于2009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120000元,期限9个月,年利率8%,该借款本金到期后一次归还,利息分月预提,每季度末支付。

2009年1月1日借入时

借:银行存款120000

贷:短期借款120000

1月末,预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800

贷:应付利息 800(其他月份同)

3月末支付第一季度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1600

财务费用 800

贷:银行存款 2400

10月1日偿还银行借款本金时

借:短期借款 12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二)长期借款利息 在现行会计准则下,企业长期借款的利息一般分为分期付息和到期一次付息两种情况。分期付息。分期付息一般付息期为半年或一年,预提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账户,贷记“应付利息”;实际付息时,借记 “应付利息”,贷记“银行存款”。到期一次付息。长期借款借款期限一般较长,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支付的,那么利息归还的期限也较长,这时就形成了企业的非流动负债。预提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账户,贷记“长期借款――应计利息”;实际付息时,借记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贷记“银行存款”。

(三)带息应付票据利息 带息应付票据利息,可以每月进行预提,也可采用简单的会计处理方法,于会计半年度末或会计年度末进行预提,预提时,可直接通过“应付票据”账户反映。

[例4]2009年10月1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批材料,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材料入库,签发给乙公司一张面值为11 700元,期限为5个月,年利率为12%的商业承兑汇票,利息于会计半年度末或会计年度末进行预提。

2009年10月1日,甲公司签发商业汇票时

借:原材料1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应付票据11700

2009年12月31日,预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11700×12%÷12×3)351

贷:应付票据 351

2010年2月28日到期,支付面值和5个月利息时

借:应付票据 (11700+351)12051

财务费用 (11700×12%÷12×2)234

贷:银行存款 12285

(四)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支付方式有三种:一是每月支付一次,该种方式下,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二是预先支付, 按月分摊(见前述); 三是经营租入期满或经营租入一定时期, 后付租金方式, 此种方式下, 应通过“其他应付款”账户进行反映。

[例5]甲公司从2009年1月1日起,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管理用办公设备一批, 每月租金1000元, 租金分次支付, 于每季度末支付。

2009年1月31日计提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租金时

借:管理费用 1000

贷:其他应付款 1000(2月末同)

3月31日支付租金时

借:管理费用1000

其他应付款2000

贷:银行存款3000

参考文献:

贷款汇报材料第6篇

一、总说明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三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四会计报表的编审

五附件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三、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四、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六、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未经财政部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八、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各地区、各部门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度的会计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应停止执行。

第二部分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序号编号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101现金

2102银行存款

3105应收票据

4106应收账款

5108预付账款

6110其他应收款

7115材料

8116产成品

9117对外投资

10120固定资产

11124无形资产

(二)负债类

12201借入款项

13202应付票据

14203应付账款

15204预收账款

16207其他应付款

17208应缴预算款

18209应缴财政专户款

19210应交税金

(三)净资产类

20301事业基金

21302固定基金

22303专用基金

23306事业结余

24307经营结余

25308结余分配

(四)收入类

26401财政补助收入

27403上级补助收入

28404拨入专款

29405事业收入

30409经营收入

31412附属单位缴款

32413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

33501拨出经费

34502拨出专款

35503专款支出

36504事业支出

37505经营支出

38509成本费用

39512销售税金

40516上缴上级支出

41517对附属单位补助

42520结转自筹基建

二、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现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3.事业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原始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现金收入业务较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单位,收款部门的收款员应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收据副联编制“现金收入日报表”,送会计部门的出纳员核收;或者将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收据副联、“现金收入日报表”和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一并交会计部门的会计员核收记账。

4.有外币现金的事业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单位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由会计部门统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

2.事业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银行存款数额。

3.事业单位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以及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终时,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有外币存款的事业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事业单位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年度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单位可按季或月结算),事业单位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节后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事业支出项目。

第105号科目应收票据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从事经营活动销售产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事业单位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有关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应收票据未到期数额。

单位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同息部分,借记“经营支出”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3.事业单位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收款日和收回金额等资料。

第106号科目应收账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提供劳务、开展有偿服务及销售产品等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2.发生应收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待结算应收账款的累计数。

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08号科目预付账款

1.本科目核算按照购货、劳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2.事业单位预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品或劳务结算时,根据发票账单等所列的金额,借记“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预付款项。预付款项业务不多的单位也可以将预付的账款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10号科目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借出款、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2.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收款项。

3.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第115号科目材料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库存的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适用本科目。

2.材料入账价值的确认:

(1)购入材料,应以购价、运杂费作为材料入账价格。单位购入的自用材料,按实际支付的含税价格计算。事业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其购进材料应按实际支付的含税价格计算。事业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属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其购进的材料非自用部分按不含税价格计算。

(2)材料出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3.科目使用方法:

(1)购入自用材料并已验收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进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入非日用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按照采购材料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就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按采购成本(不含税)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事业单位的材料,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发生盘盈、盘亏等情况,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按照实际成本,作增加或减少材料处理,其中属于经营用材料同时相应减或增加“经营支出”,属于事业用材料应冲减或增加“事业支出”。

5.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为事业单位材料的实际库存数。

6.本科目应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材料的种类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并根据材料的收、发凭证逐笔登记。

第116号科目产成品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生产并已验收入库产品的实际成本。从事劳务活动的单位,其劳务成果可视同产成品核算。

2.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借记本科目,贷记“成本费用”科目。产品出库销售时,按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计算实际成本,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产成品的实际成本。

3.清查盘点出现产成品盘盈或盘亏,作增加或减少产成品处理。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产成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模设置明细账。

第117号科目对外投资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2.事业单位购入各种债券形成的对外投资,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按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材料账面价值(不含增值税),贷记“材料”,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扣除材料账面价值与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的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对外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材料账面价值(含税)贷记“材料”科目。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与材料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入的无形资产,按双方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账面原价,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事业单位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

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3.事业单位转让债券以及到期兑付的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收金额与账面金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调整事业基金的明细科目。

4.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和投资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第120号科目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2.事业单位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3.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的价值记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开支的工、料、费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安全价值入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4.本科使用方法:

(1)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按资金来源分别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支出”、“专款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2)单位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租金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5)因报废、毁损及盘亏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清理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列入专用基金科目中的修购基金。

(6)出售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同时按原价“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7)投资转出固定资产,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5.事业单位应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置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124号科目无形资产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2.事业单位购入或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3.各种无形资产应合理摊销。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购入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时,应一次记入“事业支出”科目,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对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无形资产应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摊销时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4.单位向外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事业支出--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对外投资转出无形资产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5.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6.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明细账。

(二)负债类

第201号科目借入款项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

2.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借款利息,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入款余额。

4.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202号科目应付票据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单位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汇票抵付贷款时,借记“材料”、“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借记有关支出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和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各单位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203号科目应付账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科目适用于实际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

2.单位购入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时,应根据有关凭证,借记“材料”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单位接受其他单位提供的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提供的发票账单,借记有关支出(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3.单位偿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单位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冲应坟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4.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明细账。

第204号科目预收账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

2.单位预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货物销售实现(劳务兑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会计分录。

3.预收账款业务不多的单位,也可将预收的账款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贷方,不设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购买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207号科目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个人交存的住房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

第208号科目应缴预算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收入。应缴预算收入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2.取得应缴预算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应缴预算款项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09号科目应缴财政专户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按财政部规定办理。

2.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事业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10号科目应交税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各单位应按所交纳的税金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其中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其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等专栏。

2.单位一般在月份终了,计算出应交纳的税金(除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时,借记“销售税金”、“结余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纳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有关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算,详见“材料”科目说明。有关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核算,详见“经营收入”科目说明。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应交未交的税金。

(三)净资产类

第301号科目事业基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本科目应按核算的业务内容下设“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科目。“一般基金”主要用以核算滚存结余资金;“投资基金”用以核算对外投资部分的基金。

2.年终,单位应将当期未分配结余转入本科目,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对于项目已经完成的拨入专款结余,按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转入本科目核算,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

3.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基金);同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4.用材料、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302号科目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有所有权的)、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2.新建、购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租金,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出售、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第303号科目专用基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

2.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种类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修购基金、住房基金等。

3.提取医疗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社会保障费”、“经营支出--社会保障费”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医疗基金”科目。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修缮费、设备购置费”或“经营支出--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科目,贷记专用“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转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清理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终,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从当年结余詈提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结余分配--职工福利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事业单位收到各项住房基金收入(不包括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单位应设置辅助账进行登记并核算其缴纳、使用及余存情况。

4.使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5.期末,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单位专用基金结存数。

6.本科目应按专用基金种类设明细账。

第306号科目事业结余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收支外各面收支相抵后的余额(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

2.期末,计算结余时,应将“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销售税金”(非经营业务)”、“对外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销售税金”、“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

3.本科目贷记余额为当期实现的结余。

4.年度终了,单位应将当年实现的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307科目经营结余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2.期末计算经营结余时,应将“经营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销售售金”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实现的经营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则为经营亏损。

4.年度终了,单位应将实现的经营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如为亏损则不结转。

第308科目结余分配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当年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2.本科目一般应设置“应交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等明细科目。有所得税缴纳业务的单位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科目。单位计算出应提取的专用基金,借记本科目(提取专用基金),贷记“专用基金”科目。

3.年终,应将当年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全数转入本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贷方余额,为未分配结余。

5.分配后,单位应将当年未分配结余,全数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单位年终结账后发生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涉及到以前年度结余的,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应直接通过“事业基金”科目进行核算,并在会计报表上中以注明。

(四)收入类

第401号科目财政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各类事业经费。为加强预算资金的核算管理,主管会计单位应编报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在申请当期财政补助时,应分“款”、“项”填写“预算经费请拨单”,报同级财政部门。事业单位在使用财政补助时,应按计划控制用款,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款”、“项”用途如需调整,应填写“科目流用申请书”,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使用。

2.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财政补助收入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4.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5.本科目应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的“款”级科目设明细账。

第403号科目上级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哑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2.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终将本科目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4.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4号科目拨入专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2.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拨款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拨入专款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对已完工的项目,将本科目与“拨出专款”、“专项支出”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其余额按拨款单位规定办理。

4.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405号科目事业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单位收到的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也在本科目核算。但收到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主管部门要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2.收到款项或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取得收入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按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经财政部门核准,预算外资金实行按比例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取得收入时,应按核定的比例分别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和本科目。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平时取得收入时,先全额通过本科目反映,定期结算出应缴财政专户资金结余时,再将应上缴财政专户部分扣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事业单位应根据事业收入种类或来源,设置明细账。

第409号科目经营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2.取得(或确认)经营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单位,按实际收到的价款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按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按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按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发生销货退回,不论是否属于本年度销售的,都应冲减本期的经营收入,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单位,按不含税价格借记本科目,按销售时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单位为取得经营收入而发生的折让和折扣,应当相应冲减经营收入。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经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5.单位可根据收入种类设置明细科目,也可以并设若干总账科目。

第412号科目附属单位缴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2.单位实际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缴款退回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终,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方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缴款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413号科目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如对外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补助以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

2.其他收入以单位实际收到数额予以确认。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退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收入种类,如“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捐赠收入”等设置明细账。

(五)支出类

第510号科目拨出经费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

2.事业单位拨出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拨出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对附属单位拨付的非财政性补助资金或专项资金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5.本科目应按所属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502号科目拨出专款

1.本科目核算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所属单位的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2.拨出专项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所属单位报销专款支出时,应区别情况处理。

(1)专项资金如系上级单位拨入的,则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属于本单位用自有资金设置对所属单位的专项拨款,按资金渠道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借方余额为所属单位尚未报销数。

5.本科目按所属单位的名称或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503号科目专款支出

1.本科目核算由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其他单位拨入的指定项目或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数。

2.专款支出主要有科研课题经费、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指定项目或用途的支出。

3.事业单位按指定的项目或用途开支工、料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项目完工向有关部门单独列报时,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按专款的项目设明细账。

第504号科目事业支出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有财政补助收入的事业单位,其财政补助资金必须按拟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自行改变资金用途。

2.事业支出应按以下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3.事业支出的报销口径规定如下:

(1)对于发给个人的工资、津贴、补贴和抚恤救浏费等,应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后列报支出。

(2)购入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购入其他各种材料可在领用时列报支出。

(3)社会保障费、职工福利费和管理部门支付的工人经费,按照规定标准和实有人数每月计算提取,直接列报支出。

(4)固定资产修购基金按核的比例提取,直接列报支出。

(5)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6)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4.发生事业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当年支出收回时作冲减事业支出处理。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结转已销业务成果或产品成本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

5.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应正确划分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界限。对于能分清的支出,要合理归集,对于不能分清的,应按一定标准进行分配,不得将应列入经营支出的项目列入事业支出,也不得将应列入事业支出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

6.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505号科目经营支出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以及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单位已销产品实际成本。

2.经营支出一般应按以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经营业务种类较多的单位,应按经营业务的主要类别进行二级明细核算。

3.事业单位发生各项经营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有关科目。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结转已销经营性劳务成果或产品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经营结余”科目,借记“经营结余”,贷记本科目。

5.本科目应按单位经营业务的主要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509号科目成本费用

1.本科目核算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应列入劳务(产品、商品)成本的各项费用。

2.业务活动或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产品验收入库时,借记“产成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经营类别或产品品种设置明细账。

4.对于成本核算业务较复杂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必要的成本核算科目。

第512号科目销售税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2.月末,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计算出应负担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经营结余”或“事业结余”科目,借记“经营结余”或“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产(商)品类别或品种设置明细账。

第516号科目上缴上级支出

1.本科目核算附属于上级单位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的标准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2.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517号科目对附属单位补助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2.对附属单位补助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补助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接受补助的附属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520号科目结转自筹基建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经批准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

贷款汇报材料第7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再就业资金”)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再就业资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通过预算内外各种渠道筹集的,用于支持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资金筹集

第三条再就业资金的来源:

(一)各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的资金;

(三)上级财政补助的资金;

(四)再就业专项资金的利息收入;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四条各级政府要将促进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原安排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规模不减,并纳入再就业资金统一管理。要按照再就业工作任务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增加再就业资金。

第三章资金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再就业资金扶持的对象:

(一)国有、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包括改制前为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的失业人员);

(二)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三)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第六条再就业资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社会保险补贴;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

(三)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以下简称“就业服务补贴”);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

(五)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一次性再就业补助;

(六)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和监督体系建设经费;

(七)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共同批准的促进再就业工作的其

他支出。

第七条再就业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标准使用,严格按程序操作,严禁用于与再就业无关的其他方面支出。

第八条各级财政预算内外筹措的再就业资金须及时、足额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九条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再就业资金预、决算管理。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编制要求,申报再就业资金年度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再就业资金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及时编制年度分项用款计划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及时拨付资金。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在每年年度终了时,要认真做好再就业资金的核算、清理和对账工作,并根据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再就业资金年度决算和说明,再就业资金决算材料要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数据真实、报送及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审核汇总后的再就业资金年度决算及时报送上级财政部门。

再就业资金年度终了如有结余,按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四章资金补贴范围、标准和申请拨付程序

第十条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标准和申请拨付程序

(一)对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国家限止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财政部门审核,按招用人数提供为期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及接收单位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二)对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社区公益性岗位上安排的就业困难人员,接收单位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且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0%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财政部门审核,按其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及接收单位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三)经职工个人申诉和劳动保障部门查实,接收单位非因生产经营困难和职工个人过错等原因,不再使用上述人员,且属于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接收单位应为其一次性补缴至满3年的社会保险费,政府对此不给予财政补贴。

(四)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企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申报缴费时应将招收失业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季度终了后,按规定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转同级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五)企业(单位)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应附列以下材料:

1、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失业人员名单及《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2、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副本;

3、企业(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审核表》;

4、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单位)为招用的失业人员缴费的明细账(单);

5.企业(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六)对未参加社会保险以及未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企业(单位),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十一条对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社区公益性岗位上安排的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0%的,除按规定享受有关社会保险补贴外,还可按规定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150元/月。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转同级财政部门审定,30日内直接划入企业(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申请岗位补贴需提交的材料同第十条第(五)款。

第十二条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包括到农村承包荒山、荒滩、土地从事农业开发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并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可按规定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已享受再就业补贴的,应予扣除)。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转同级财政部门审定拨付。

就业困难人员提交的再就业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应附列以下材料:

1、符合享受再就业补助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及《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2、就业困难人员填报的《一次性再就业补助审核表》;

3、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第十三条再就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标准及申请拨付程序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各类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机构,可按经其就业服务后的实际就业人数(是指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的就业人数),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费和再教育就业培训补贴(包括培训报名费、教师课时费、教材费、场地费、实习费等)。再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考证)培训补贴标准一般应控制在每人300元和500元以内。社会力量办学的培训机构经其再就业培训合格后未能就业的,培训费补助最多不超过每人次100元。职业介绍补贴标准每人次20元左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转同级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二)再就业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机构提交的就业服务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应附列以下材料:

1、经其再就业培训的失业人员名单及《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2、失业人员接受再就业培训及培训合格的证件;

3、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

就业证明;

4、上月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

5、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

(三)社会力量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机构在申请就业服务补贴时,只能按每位失业人员享受一次就业补贴服务计算,不得重复申请。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机构业务指导,并认真审核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机构提交的就业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材料。

第十四条建立小额贷款(贴息)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

贴息范围、标准和程序

(一)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贷款实行个人有效担保和担保基金担保相结合的办法。财政会同有关部门设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贷款一般由借款人提供银行认可的担保措施,确无贷款担保的困难人员,可申请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进行担保。

(二)各级财政部门应对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给予贴息。

微利项目指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厂矿从事的商业、饮服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小商品零售、搬家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和理发。

(三)担保利息按同期商业贷款利率计算,由再就业资金据实全额贴息,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展期不贴息。贴息贷款额度为每人2万元。合伙经营的按人计算,最多不得超过8万元。

(四)贴息实行“先付后补”的办法。符合条件的贷款人按照与银行商定的结息方式,按规定付息后,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贴息。经劳动保障部门按季审核汇总后,转同级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五)贷款人提交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应附列以下材料:

1、《再就业优惠证》;

2、小额贷款担保合同;

3、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准的

贷款人经营范围进行认定的从事微利项目的证明;

4、还款付息证明。

(六)劳动保障部门汇总后转同级财政部门核定时需提供的材料:

1、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2、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失业人员名单及《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3、小额担保贷款合同复印件;

4、与贴息资金拨付有关的其他凭证材料。

第十五条建立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专项资金并实行目标管理,力争到2004年实现市、县(区)、街道、社区四级就业服务平台和就业信息网络。劳动力市场要集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政策咨询、失业保险、劳动保障事务等功能于一体。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专项资金的下拨,由各级财政与劳动保障部门联合下文,专项资金实行跟踪问效管理制度。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再就业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再就业资金,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检查监督。对违规使用再就业资金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各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及时掌握沟通再就业人数、再就业资金使用等情况。建立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办公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共同研究解决再就业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

贷款汇报材料第8篇

贷款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简称乙方)

根据_____号文件批准的项目,所需资金经甲方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发放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外汇贷款____万美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外汇贷款用于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外汇贷款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在___个月之内分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第四条 借款利率:外汇贷款年利率为___%,按个月浮动。乙方每3个月计收一次利息,计息日为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第一次提款日到第一次计息日不足一浮动期限的也要浮动利率,此后利率浮动日即为某一计息日。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利。

第五条 借款支用:甲方根据用款计划支用贷款,对到期未支用部分,乙方直接将贷款从甲方的贷款户转到存款户。

第六条 借款偿还:甲方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以所借同种外币偿还借款本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偿还,按还款日的外汇买卖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还款计划如下:

从____年__月__日开始还款,共分____次还清。

第七条 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单位承担归还本金、利息和费用的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提前支用部分须向乙方支付___的承担费。乙方因本身责任不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须向甲方支付___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的罚息。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30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按期归还的贷款,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的利息。

第九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方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条件。

2.甲方在还清贷款前,经营中的资金往来,除乙方同意者外,均须通过在乙方开立的帐户办理,不得擅自将资金转移到其他银行或者金融机构。

3.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4.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5.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不可撤销担保书、工贸合同(或协议)、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并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公章)借款方:(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