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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整治方案赏析八篇

时间:2022-05-22 11:36:49

河道整治方案

河道整治方案第1篇

为保障河势稳定和行洪及堤防安全,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促进我县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发展,根据省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采砂字[2012]1号)和市水利局《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全县河道采砂的实际情况,经县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为使活动收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按照“规范管理、合理开采”的原则,依法开展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在保障行洪、通航、供水和其他工程设施安全前提下,实现河道采砂有序管理和砂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平衡发展,创建优良发展环境。同时,进一步提高水行政执法水平,促进我县水行政执法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整治时间及范围

专项整治月活动自2012年6月20日起至7月19日止。整治范围为全县水域,重点是县辖区段和禾水县城城区河段。

三、目标任务

主要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月活动,进一步宣传河道采砂的相关法规、政策,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新建上砂码头的违规行为,强化可采区现场管理,保障良好的采砂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采砂、运砂行为,并按有关法规予以严处。杜绝非法采砂(淘金)行为发生,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防洪和堤防安全。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新建上砂码头的违规行为。

(二)、对全县规划、拍卖的采区、采区范围、砂石开采与管理活动等情况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针对采砂权人、采砂人员超越采区范围采砂、在内采砂等违规行为和影响河势稳定及行洪和堤防安全的行为,除说服、宣传教育、制止外,还要依据法规给予处罚。以促进采砂权人、采砂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范围、生产方式和规模进行采砂作业活动。

(三)、依法查处全县境内超载运砂车辆,使堤防安全和乡(村)道路免遭损害,对抛撒在路面的砂石,各采区采砂权人要安排人员及时清扫干净,使当地群众出行没有安全隐患。正常运砂车辆,必须用篷布遮盖,防止砂石抛撒在公路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抓好禁采区、禁采期和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集中停靠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可采区现场监督管理。

(五)、抓好永和防洪堤锦源段设墩禁止运砂车辆通行工作。落实通过防洪堤公路限重15吨以内,通过其他公路限重20吨以内(均含车辆自重)的查处工作。调查落实砂石运输车辆如损坏堤防道路,其修复赔偿事宜由采砂业主与县堤管所及当地村民协商解决的执行情况。

(六)、组织好专项整治月活动的宣传报道。

四、组织领导及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了能顺利开展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海事处、县交通运输局(路政大队)、县安监局、县国土局、县电力局、有关乡(镇)为成员的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具体由县采砂办负责牵头协调日常事务处理。

(二)部门职责分工

1、县水利局:负责合理确定可采区和禁采区、可采期和禁采期,年度采砂总量、开采方式和采、运砂船只,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确保河势稳定和行洪及堤防安全。

2、县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维护河道采砂秩序,调解纠纷,依法打击妨碍公务等违法行为。(县交警大队:负责对超载运砂车辆有关手续的检查工作,对有关堤防、乡(村)道路警示标志的合理配制、设置的建议工作)。

3、县海事处:负责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三无”船只。

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航运管理、砂石码头的安全生产管理,取缔非法砂场码头。(路政大队:负责依法实施监管超载运砂车辆的查处工作)。

5、县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关,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砂业主,一律责令停止采砂活动。

6、县国土局:负责对县辖区内非法淘金船只的查处工作。

7、县电力局:负责对非法采砂业主砂场的停止供电工作(注:凡今后有新建砂场、码头需供电,应先有采砂办开据请求供电证明)。

8、各有关乡(镇):负责做好河道采砂拍卖所涉及辖区内采砂户、砂场业主及沿江(河)村民的思想工作,及时处理采砂业主与当地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并协助县采砂办联合执法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工作步骤

全县专项整治月活动,从6月20日开始,到7月19日结束,共分准备动员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巩固成果阶段,依次开展,稳步推进。

1、准备动员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认真研究部署,并召开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组建工作机构和抽调有关人员;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和保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维护社会稳定。

2、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分组认真对全县境内所有河道采砂(淘金)情况,全面进行检查和调查,并将检查发现的情况做好汇总、汇报工作,适时组织2~3次专项执法行动。专项执法行动要制定周密方案,充分考虑安全、稳定因素,确保动则胜,提高行动效果。

3、巩固成果阶段(7月15至7月19日)。对照专项整治月活动提出的目标任务,从实际、规范的角度出发,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月活动的有关工作,使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成果日益加固。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成立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全面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活动,是依法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和对乡(村)道路依法保护的重要举措,是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防洪安全,解决当地群众和采砂业主纠纷矛盾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是确保社会稳定的一项大事,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样工作的重要性的紧迫性,以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为契机,切实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加强领导。这次联合执法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统一、规范、效能的原则,科学确定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职责,并将各项工作分解到位,明确完成标准和时限。

河道整治方案第2篇

一、工作重点

坚持全面治理和重点打击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县集中开展以滦河河道采砂专项整治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采砂活动坚持依法从快、从严查处。整治行动采取日常巡视、突击检查等方式,重点要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县水务部门要通过印发小册子、召开培训会议等形式,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北省河道防洪条例》及《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采砂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其法制意识,引导其依法进行河道采砂。二是保障行洪安全。河道采沙工作的开展要以保护水利工程设施为前提,确保临岸丁坝等各类防洪设施设备不受采砂活动的毁损,发挥应有的防洪效益。三是严格禁采期管理。在禁采期内,各砂场要将主要采砂设备撤离采砂场,对大型设备无法搬运时可拆除其动力设备,除必要留守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同时,将采砂废料全部清出河道,确保行洪安全。对违规采砂行为,一经发现,严惩不怠,采取警告、罚款等措施,直至申请吊销采砂许可证。为保证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取得预期效果,县水务、监察、公安、交通、安监等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建立有效的河道采砂管理沟通协调机制,联合执法,共同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四是加强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要在所有采砂场入口及周边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宣传牌和必要的救护设备。对不按要求落实的,责令整改,直至取消其采砂许可证。五是强化环保意识。加强采砂现场及相关地段的环境保护,严禁在河道内堆放废弃物及生活垃圾,严禁采砂船漏油,严禁运砂车辆在夜晚居民区附近鸣笛扰民;采砂现场及运输车辆必须采取防尘措施,同时注意保护生产道路、桥梁、农田、树木,维护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至7月19日)。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着手建立组织,通过广播、电视、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河道采砂的法律法规,教育广大群众依法采砂。

2、自查自纠阶段(7月20至7月31日)。县水务部门及有关镇对辖区内河道采砂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查摆存在问题,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报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3、联合执法重点治理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河道采砂巡查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加大汛期执法检查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发挥联合执法的威力和作用,对存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并对重点问题进行挂牌督导。

4、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有关镇及相关单位要对本单位的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9月5日前上报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是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成立以县水务局为召集单位,县监察局、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县政府办公室法制科等单位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联席会议(人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河道采砂专项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行动方案,明确治理和督导重点。并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联席会议及督导组办公室均设在县水务局。各相关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强化辖区内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加密巡查次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并于每周三下午向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二是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有关镇及相关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这次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确保防汛安全、保持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严格落实河道采砂行政首长负责制,对于整治效果不明显、执法不力的单位或人员,由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工作不负责任、非法采砂查处不力、专项治理走过场的单位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形成强有力的严打舆论和社会氛围,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三是强化措施,兑现奖惩。要认真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对在禁采期间从事非法采砂、运砂的,要给予严惩重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采砂许可证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者所处罚金额20%--30%的奖励,并为其保密。通过奖惩措施的开展,促进河道采砂有序开展。

附:*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联席会议人员名单

河道整治方案第3篇

按照水利部、交通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确保防洪和通航安全的紧急通知》(水明发[20*]10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政办电[20*]10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严肃查处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加强对河道采砂行为的日常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全县河流的安全运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目标:通过对河道采砂秩序的专项整治,使河道采砂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秩序得到规范;河道采砂企业(个体户)普遍受到教育,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素质得到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得到增强。杜绝因违法违规采砂行为引发安全事故。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整治范围:县域范围内所有河道采砂经营企业(个体户)。

整治内容:

(一)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凡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均为非法采砂行为。凡在汛期内查获的非法采砂行为,一律按“情节严重”予以处罚。

(二)强化采砂工具的集中监管。要在指定地点设立明显标志,明确监管责任人,限期要求采砂户到指定地点存放采砂工具,违者一律按逃离监管予以处罚。

(三)清理采砂企业(个体户)采砂许可证的办理和缴费情况。

(四)清理采砂企业(个体户)的工商登记情况。

(五)清理沿河砂场工商登记情况和销售砂石的主要渠道和年产量。

(六)追查非法采砂的组织者。

(七)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偷采现象严重、采砂管理秩序混乱的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专项整治工作成员单位职责

专项整治活动由县水利水产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工商局及相关单位参加。

县水利水产局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采、运砂企业(个体户)进行检查、查处,并将专项整治活动的情况及时上报。

县交通局负责对河道内的采、运砂交通工具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县安监局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河道采、运砂安全生产教育与管理,加强对安全事故的防范。

县公安局负责对非法采砂的组织者及非法采、运砂逃逸者的追查和处罚。

县监察局,依法依规对为非法采砂者说情、充当“保护伞”、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的部门主要领导、机构负责人以及监管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县工商局负责对采、运砂企业(个体户)经营资格、工商登记注册、年度检验等情况进行检查。

四、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从20*年8月1日至8月30日,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至5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8月6日至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水利局深入到村、各大小河流调查摸底,排查河道非法采砂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0日至20日):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对河道违法采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实施重点整治。

(四)检查总结阶段(8月20日至30日):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建立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的长效机制。

五、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涉及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紧密配合。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有关信息,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开展采砂专项整治是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公告、制定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形式造声势,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河道采砂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舆论监督。

河道整治方案第4篇

一、指导思想

整治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电[20*]15号)的有关要求,依法取缔无证开采、无照经营、“三无”船舶采运,进一步规范全市河道采砂秩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全面提高采砂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全市河道采砂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河道采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杨小妹副市长任组长,朱建军市助任副组长,市*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矿管局、市安监局、市地方海事处、市质监局、市供电公司、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以及相关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安监局,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做好工作。

水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确定采区、禁采区、禁采期、年度采砂量、开采方式、作业船舶(机具)数量。规范采砂行为,科学合理安排采砂场点;依法审查河道采砂申请人的办证条件及办理采砂许可证;督促已办证砂场依照《*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完善采场条件。查处违法采砂行为,及时取缔无证砂场。依法审批砂场涉河建筑,对安全生产条件降低、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河道采砂场,暂扣及至吊销采砂许可证。办证及相关情况及时函告市*、安监、工商、交通、海事等相关部门。

*部门:负责河道水上治安管理,维护河道采砂治安秩序,加强对船舶户牌的管理。

安监部门:负责对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督促采砂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海事部门:负责采砂、运砂船舶的安全监管。采、运砂船舶的检验和船员的培训,打击“三无”船舶水上运输砂石行为,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

供电部门:负责对采砂企业的供电安全管理,根据相关部门的行政决定停供砂场生产用电,拆除供电线等供电设施。

质监部门:负责河边吊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检测,存在安全隐患的实行限时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整改或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依法在法定期限内予以拆除,检测合格的及时颁发合格证书。

交通部门:负责河砂水上营运和砂场码头设施安全监管,港口经营许可、砂场岸线使用审批,查处非法装运河砂的船舶车辆,协助做好河道采砂安全监管。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河砂开采经营临时占用土地的管理监督。

林业部门:负责河道采砂涉林监管。

工商部门:负责河道采砂市场的监管,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打击非法经营。

相关乡镇政府:负责河道采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宣传,配合水务部门做好河道采砂的管理,加强河道安全监管,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三、工作目标

1、取缔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危害通航、桥梁、管线、河堤等安全,以及在禁采区内采砂的砂场。

2、全面落实采砂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每个采砂企业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订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每个砂场都按照《*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50号令)第十七条规定完善采场条件,建立砂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取得从业资格证书。采砂企业依法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险,从业人员经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知识、技能得到普遍提高。

4、砂场吊机、船舶、码头等主要设备、设施经检测检验符合生产安全要求。

5、每个砂场取得采砂许可证、港口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临时用地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6、采砂场总体安全生产条件经安全评估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四、工作安排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09年5月起到2009年7月底,按照集中整治、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4日到5月10日)

召开河道采砂安全整治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全市河道采砂安全生产形势专项整治的方法和措施;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按照各自分工,摸清基本情况,排查安全隐患,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这次专项整治的意义和要求;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发出限期整改指令;动员非法开采砂场自动拆除采砂设备,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机具搬迁上岸。

(二)隐患整改阶段(5月11日到6月10日)

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要求,督促各砂场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办理各项证照,整改安全隐患,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机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更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机、船舶及其他采砂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限令非法开采砂场在规定期限内拆除采砂设备、船舶搬迁上岸。相关职能部门依照职权及时督查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日到6月30日)

对仍在非法采砂的企业,各有关单位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进行取缔,供电部门停止供电并拆除输电线,水务部门没收、拆除所有无采砂许可证的砂场的采砂设备。质监部门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吊机,交通、海事部门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采砂船、运砂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四)规范管理阶段(7月1日至7月30日)

按照规范化、规模化的总体要求,通过整治整合,实现采砂场布局科学合理,安全条件差的砂场由安全条件好、经济实力强的砂场兼并,确保砂场经济效益得到明显提高,从而达到设施安全性能显著提高、生产安全管理规范、安全措施和责任得到落实、作业人员操作规范、证照齐全、依法开采的整治目标。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从推动和促进全市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帮助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经济效益,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

河道整治方案第5篇

【关键词】玉石公路桥至下大桥段;清湾江;河道整治

1.工程概况

清湾江玉石公路桥河道整治工程为清湾江下游玉石公路桥段。

清湾江发源于大容山山脉的莲花顶,其主流流经大容山水库、林垌村、六厚村、大里镇、高山村后进入玉林市城区,在城区下游汇入南流江,流域总面积为298km2,企石陂坝址以上河段集雨面积206km2。本库控制集雨面积为21.11km2,引水面积为64.2km2,是一座以发电为主,结合灌溉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工程。苏烟水库控制集雨面积14.7km2,本库多年平均来水量1470万m3,总库容1863万m3,是一座以供水为主、结合灌溉等综合利用的水库。

清湾江玉石公路桥至新定村下桥之间河段两岸为玉林规划城区,两岸目前主要为成片耕地及民房,由于现状河道较窄,农田常年被淹,遇大洪水时房屋被淹。因此,清湾江玉石公路桥段应列进近期重点治理河段。

根据清湾江河道整治的近期与远期规划,以及玉林市城区开发的思路,结合河道左、右岸的地形地势、河道情况修建清湾江干流防洪堤。

2.设计依据

2.1 设计基本资料

本工程设计所依据的基本资料主要有:

(1)基本地质参数:

墙背填土内摩擦角取φ=15°,凝聚力c=17kPa,湿容重取16.8kN/m3,饱和容重取19.9kN/m3,墙基置于中粗砂层,基底摩擦系数f=0.38,地基允许承载力[σ]=180kPa。

(2)清湾江流域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926m3/s,企石陂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693m3/s,玉石公路桥~下大桥段相应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72.55~71.75m。桩号6+550右岸处的周官垌支流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3.9m3/s。

(3)地震设防烈度:工程区所在地区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按《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本工程建筑物为IV级,需进行抗震设计。

2.2工程等别和建筑物级别

清湾江流域下游为玉林市玉州区城西街道范围,根据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94),确定玉林城区为一般城镇,城市级别属于Ⅳ等,防洪标准为50~20年洪水标准;根据《南流江干流综合利用及治理规划报告》、《广西玉林市清湾江流域防洪整治规划》提出的南流江流域县级城市防洪堤标准采用20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故本次整治工程河道两岸堤防按20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设防。

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本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及临时建筑物等别为5级。

2.3设计控制标准

(1)防洪堤顶安全加高

根据《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墙顶超高值不宜大于1.0m,清湾江整治河段的河面宽度约25m~40m,多年平均风速小,水域平均水深低,考虑到风壅增水高度及波浪爬高均较小,并结合玉林市城区河段堤防堤顶的安全超过,确定本次防洪堤顶高程为20年一遇的设计洪水位加安全超高1.0m。

(2)安全系数

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规定,堤防工程级别为4级,土堤抗滑稳定安全系数正常运用条件应不小于1.15,非正常运用条件应不小于1.05;本工程护岸工程建筑物为4级建筑物。本工程挡墙抗滑稳定安全系数正常运用条件为岩基1.05,土基1.20,非常运用条件为岩基1.00,土基1.05;防洪墙抗倾稳定安全系数正常运用条件为1.45,非常运用条件为1.35。

3.防洪工程布置及设计

清湾江左岸规划江边大道离河岸边约250m~400m,左岸的防洪堤与规划路结合难度较大,根据拟定的行洪断面要求,在左岸离河岸约50~70m处单独布置防洪堤,堤防自上游玉石公路桥起,长2.12km,至新定村下大桥左岸结束,与“清湾江城西河道整治工程”左岸拟建堤防相接,可在下游形成封闭,左岸沿河岸设护岸挡墙,线路与左岸防洪堤一致,护岸长1.90km。

右岸已规划有24m宽的江边大道,离河岸边约60~70m,现状该处已建有一段长约300m,宽3.5m的砼公路,由于规划的二环西路尚未建设,本次若在右岸新建堤防,不形成封闭,难以达到防洪效果,因此考虑由市政部门建设右岸江边大道兼作防洪堤,本次不建右岸防洪堤,仅在右岸沿河岸建设护岸挡墙,挡墙自上游玉石公路桥起,至下大桥上游右岸止,护岸长1.96km。

3.1 堤防断面设计

左岸堤顶总宽为4.5m,其中路面宽为3.5m,迎水侧设绿化带宽1.0m,堤顶路面采用C25砼路面,厚0.2m,路基铺设0.2m厚砂碎石垫层,两侧设砼路缘石(规格600×400×150)。防洪堤迎水侧坡比为1:1.75,坡面种植草皮防护,坡脚设置砼路缘石护脚。背水侧坡比为1:1.5,坡面种植草皮防护,坡脚设置砼路缘石护脚。防洪堤堤顶公路每隔300m设置一个错车道,错车道路面宽度为7m,长20m。

3.2护岸断面设计

清湾江两岸在近河岸处设“挡墙+人行路”对岸坡进行防护。护岸挡墙采用C15埋石砼重力式挡墙,挡墙顶部高程按常年水位附近确定,为68.91m~68.52m,接近桥头地形较高部位,则按5%坡度向上与桥头连接。挡墙顶宽0.5m,背坡1:0.4,墙高2.5m~4.5m,其中基础厚0.6~1.0m、底宽2.06m~2.70m。挡墙顶部设人行路,宽2.5m(含挡墙顶宽0.5m),面层铺设透水红砖,基础铺设0.1m厚C15砼垫层,人行路临水侧设置料石栏杆,背水侧设置路缘石,路缘石高出地面0.15m,挡墙回填平台以上按1:2.0削坡,坡面种植草皮防护。

结语

清湾江玉石公路桥段的建设能有效地根治洪水灾害对两岸农田、村庄、街道的威胁,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玉州区清湾江两岸城区建设步伐,保证两岸工矿企业以及未来规划城区在发生洪灾时免受洪水侵袭。工程建成后新定村下大桥与玉石公路桥之间形成完整的防洪体系,两岸达到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保护人口2.6万人,保护城区面积4km2。工程的建设,对安定人民生活、保证正常的生产活动、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还可减轻或减免因洪水带来的大量淤泥、垃圾等对街道的污染,由此产生的危害人类健康的疾病等。综上所述,本项目是可行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4]《防洪标准》(GB50201―94);

[5]《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6]《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 618-2013);

[7]《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

[8]《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

河道整治方案第6篇

关键词:山区河流乌江浅滩整治方案

乌江(乌江渡~龚滩)航运建设工程思林电站大坝下游鬼错路至沙驼电站航道整治总长约为23.1km,目前航道等级为内河四级。贵州省人民政府根据乌江腹地水运形势发展的需要,拟对该河段进行全线航道整治,依据水运经济运量现状预测、船舶营运组织现状及发展趋势,确定乌江思林至乌江沙驼电站段整治后的通航标准为:思林至三叉河段枢纽为内河四级航道,通航500t级船舶。本文以乌江航道整治工程为例,论述山区河流航道整治工程中枢纽下游浅滩整治方案的确定方法。

1.概述

乌江位于贵州省东北部,是长江水系干流的主要支流之一。

乌江属山区性河流,天然流量较为充沛,但季节性差异显著,含沙量小,水质清澈,河床质以石灰岩为主,大部分为石质河床,河岸抗冲能力强,河道纵、横向变形小,河势稳定,河道自然回淤程度轻,并处于冲淤平衡状态,总体上看乌江河床可保持长期稳定状态,这对保持航道尺度是一个非常有利的条件。

乌江(乌江渡~龚滩)目前已建有乌江渡、构皮滩、思林、沙陀、彭水共5座枢纽,第4座梯级沙陀水利枢纽正在建设中,预计2012年底建成,届时三叉河至沙陀将全部渠化。河段渠化后,水深流缓,原大部分碍航浅滩、礁石等已消除,总体上通航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乌江河道的渠化为航道提级的可能性创造了有利的基础条件。

研究河段重点碍航滩险主要有三个河段:鬼错路、鱼磬盘滩段、猪圈门滩段。本文就思林大坝下浅段论述如何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航道整治工程中的整治水位、整治流量、整治线宽度,进而确定整治方案。

2.浅滩碍航特性

思林大坝下浅段位于思林枢纽至邵家桥镇段,长约6.6km。该段是由于沙陀枢纽设计运行消落水位不能回水至思林枢纽坝下,出现约4.5 m的水位差不衔接段,枯水期航道水深较浅,最小水深仅0.7m左右。该浅段是目前思林至三叉河段航道等级提高的瓶颈所在。思林坝下浅滩碍航特性是:由于枢纽间水位不衔接,加之浅滩散乱,水流分散,流态散乱,枯水期上游枢纽下泄流量较小时,水流无法集中,航道水深不足,导致碍航,同时河段众多礁石构成对航行船舶的威胁。

3.整治原则

研究河段含沙量小,河床质以石灰岩为主且河床质粒径较大,河床稳定,整治原则主要结合枢纽运行情况,以枯水整治为主,并控制中、枯水主导水流,顺应河势合理布置整治线和整治建筑物,稳固边滩,束水归槽,调顺和集中水流,同时辅以疏浚、炸礁工程措施,使航道保持稳定。

4.整治参数

4.1整治水位

根据乌江全程基本渠化情况,河流水文除了具有天然河流特点外,浅滩受思林电站水位运行调节的影响明显,因此研究此河段整治水位,主要考虑采用优良河段鱼磬盘滩水位和多年平均流量相应水位相比较的方法,并结合经验法综合确定。

根据航道测图知,思林电站大坝下优良河段滩水位在70~91m之间。由于思林电站大坝下游河床受礁石的影响,边滩不够规整,水深深浅不一,优良河段自然边界也受到一定的干扰。另外,根据思林电站枢纽2008年1月至2010年8月运行坝下水位、流量情况,2008年枯水期平均下泄流量为260m3/s,2009年为320m3/s,2010年为346m3/s左右,在这三种流量情况下,相应的思林电站坝下水位在70~91m之间。参照乌江的经验,其整治水位取设计水位1.2~2.0m,而《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JTS 257-2008)对整治水位的经验取值为:大中型山区河流1.2~2.0m;小型山区河流0.5~1.2m。

综合分析,整治原则以枯水整治为主,且优良河段平滩水位与枯水期枢纽下泄多年平均流量相应水位基本相当,同时结合乌江类似航道整治经验,因此思林电站坝下段浅滩整治水位取设计最低通航水位1.9m。

4.2整治流量

思林电站大坝下游段浅滩整治流量根据枢纽下泄水位与流量的相关关系确定,其整治高度为设计水位下1.9m,主要考虑正常年份水文条件的下泄流量情况,并考虑下游库区对水位产生一定的顶托作用而影响水位流量对应关系情况,综合考虑取整治流量为210m3/s,为介于正常和枯水年份之间的枢纽枯水期平均下泄流量。

4.3整治线宽度

根据《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JTS 257-2008),整治线宽度主要采用理论计算方法和平滩水位的水面平均宽度对比综合确定。

规范规定,来沙量较少和河槽较稳定的河流,整治线宽度采用下式计算:

B2=Q・n/(H25/3・J1/2)

式中:

B2:整治线宽度(m);

Q:整治流量(m3/s);

n:河床糙率;

H2:整治水位时设计的断面平均水深(m);

J:水面平均比降。

根据上式,对思林电站大坝下浅滩的整治线宽度计算结果及平滩水位宽度进行计算,综合分析后,思林电站坝下浅滩的整治线河底宽度取50m,弯段处适当放宽。

5.整治线布置

思林电站坝下浅滩河床质以石灰岩及岩石为主,整治是以枯水整治为主,并控制中、枯水主导水流,通过布置整治建筑物,稳固边滩,束水归槽。提出的两个整治方案如下:

整治线平面布置顺应河势,以右岸为主导河岸,并利于其作为天然整治建筑边界,上游端入口处整治线宽度适当放宽,使水流有逐渐过渡束窄空间,从鬼错路滩往下游至猪圈门滩航道天然水深较好,整治线宽度按50m布置,至弯道处的江口村河段,整治线适当放宽,以适应弯道水流条件和增加船舶适航宽度。整治线从江口村弯道过渡至鱼磬盘滩的直线段整治线逐渐缩窄至50m,接近猪圈门滩弯段处再逐渐放宽。从猪圈门滩往下游至邵家桥段,整治线靠河中偏左岸布置,用整治顺坝封堵现右岸的深槽,调整并主导水流与整治线走向一致,整治线宽度为50m,整个河段共布置整治顺坝2座,方案平面布置见图1。

6.整治方案的比选

整治线布置顺应河势,能充分利用河岸作为天然整治建筑边界,整治建筑物控制的整治线走向与中、枯水流向吻合,符合整治线布置原则,此外设计航道走线与思林电站下引航道平顺连接,减少转弯,改善了航行条件。航道下游端航线由现在维护的靠右岸走向调整为靠河中偏左岸布置,顺应河势及水流条件,使中、枯水条件下的航向基本保持一致,利于航道的维护管理,从而解决了目前维护中在中、枯不同时期水位,需要调整航路以适应航行条件的问题,而调整航路后航道挖方量增加,投资相对较大。利用现有深槽布置航道线,航槽挖方量较少,整治线在上、下游段主要根据现有深槽走线布置,筑坝量也相对较少。

7.结论

河道整治方案第7篇

1农村水利河道防洪治理重要性

洪水灾害严重影响着人们的正常生活,属于重大自然灾害,每年很多农村地区会受到洪灾的影响,尤其当前新农村改革不断推进,建筑用地面积开始增加,河流逐渐萎缩,河道水流泛滥,无法顺畅宣泄,增加了洪灾经济损失。人们当前十分关注河道防洪治理问题,相关部门应结合农村当地实际情况,根据降雨量、河流流域等因素,制定科学可行的防洪治理计划,保证农村居民的正常生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2农村水利工程河道防洪现状

2.1河堤护岸与河道建筑物方面

当前部分河道均修建了河道建筑物,建成时间较长,但却并未执行科学可行的管理措施,出现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比如,跨河道桥涵年久失修,发生淤积问题,无法发挥河道防洪排涝作用。同时,在现代化工程建设期间,由于部门疏忽生态管理,也导致河道两侧堤岸植被遭受破坏,雨水长期冲刷堤岸两端的土地,因坍塌引发水土流失问题,无法发挥河堤两岸的防洪排涝作用。

2.2河床泥沙淤积方面

部分农村地区干旱少雨,河道常年发生断流问题,加之没有执行科学有效的河道管理制度,部分居民直接在河道中倾倒、堆放建筑与生活垃圾,致使河道严重受堵,河床被逐步抬高,洪水漫滩,严重威胁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除此之外,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们不断开发河道两侧堤岸,导致河流污染,河道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加之常年雨水冲刷,水土流失,河道中进入大量泥沙,增加了汛期洪涝的破坏力。

2.3河道防洪设计标准低

部分河道区域的防洪标准设计并不符合要求,不利于生态水利的发展。实际施工期间,部分企业会降低设计标准,节省施工材料,无法保证河道的防洪排涝能力,尤其在暴雨天气后,不能顺畅排洪,导致洪水泛滥。

2.4人为因素干扰

当前部分农村地区并未执行完善的河流资源管理机制,居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较差,直接削弱了河道的防洪效果。部分区域企业与居民会将生产与生活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中,引发地下水污染问题,严重干扰了河道下游居民的正常生活。

2.5治理责任划分不明

河道治理工作具备较强的系统性,需要多个部门联合协作,但当前我国并未对河道治理部门详细划分职责范围,各部门对河道治理工作的理解各不相同,无法正确执行规章制度,甚至部分工作人员相互推诿责任,无法保证河道防洪的治理效果。同时,各部门在协同治理河道过程中,由于彼此间的配合度较差,以致责任分工落实不到位,无法提升河道治理效率。河道治理中,污染治理也属于十分关键的环节,河道污染主要因人为引起,包括工业生产企业以及周边居民。由于缺乏健全的管理机制,无法将河道污染问题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工作配合度较低,无法保证衔接性,甚至出现管理失位问题,严重影响了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转[1]。

3农村水利河道防洪治理原则

首先是统筹规划原则,工作人员应统筹设计河道防洪流程,提高河道的防洪能力。同时,还应根据社会发展情况与河流生态情况,合理规划河道各个部位,有效利用水资源,全面开发利用河道潜在功能。实际治理工作中,相关部门还应合理设置河道建筑物位置,保证科学调度,优化整体布局,全面强化各种水涝灾害的防护力度。其次是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河道治理过程中应做到以人为本,保证河道沿岸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河道洪水出口的通畅性。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建立完善的河道管理机制,合理设计河道流向位置,严厉打击违规操作行为,保证河道断面宽度的合理性,有效发挥河道防洪作用。再次是环保原则,整治河道过程中,还应注意保护周边的生态环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整治方案,合理选择环保材料,强化噪音控制,避免干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最后应实现上下游联动,采用多种治理措施。上游河道来水来沙条件直接影响着下游河道的冲淤形态,当上游河道修建水库工程时,会直接影响下游河床,此时应改善河道的水文条件与来水来沙过程。但上游水库建设与下游河道整治并不同步时,上游水库建设会改变下游河道冲淤情况,以往淤积的河床变形会发生较大改变,河床也会出现冲刷变形,河滩变形增大,影响原河道整治工程的边界条件。由此,在整治河道时应实现上下游联动,由整体到局部进行综合整治,实现蓄、泄、分、疏并举。

4农村水利工程河道防洪治理措施

4.1优化河道整治方案

农村水利工程河道治理中,当地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整治方案。一是顺直型整治方案,适用于山溪性多沙、冲积扇上游顺直以及河势不稳定的河道,或者联合采用卡口与顺直型整治方案。此种方案可以同时保护两岸,对大中小洪水以及河势变化的适应性较强,安全较高,且增加护岸长度,但会花费较多费用。二是卡口整治方案,游荡性河道采用微弯型整治方案时,工程量较大,因此下游游荡型河道无引水需求、防洪标准较低时可以采用卡口治理方案,可以根据不同河段水流与河床条件灵活布置透水丁坝与建筑物位置。实际治理期间,可以利用丁坝群与束水堤形成卡口,在保护本段河床稳定性的基础上,固定下游河床。除此之外,河床一侧基岩或者公路桥布置控导建筑物时也可以采用卡口方案[2]。

4.2强化清淤治理力度

为了保证河道的防洪排涝效果,相关水利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完善的管理机制,明确河道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主动积极开展河道整治工作,提高河道维护管理水平。在河道整治过程中,管理人员应明确河道淤泥情况,制定可行的整治方案,以全面清除河床淤泥。除此之外,还应建立科学的河道防洪标准,定期安排专业人员及时清除河床中的生活垃圾,避免河道断流问题。若淤泥不具备污染性,可以填埋,以免污染周边的河道环境。若河道断面问题较为严重,管理人员还应利用专门机械设备疏通挖掘,不断扩大河道断面面积,保证清淤工作的顺利进行,增强河道的防洪与排洪能力。

4.3合理选择河道断面

为了保证河道防洪要求,应设计合理的行洪断面,满足管理要求。且相关部门还应定期监测枯水期河道水面宽度与水深度,以达到防洪排涝的需求。同时,相关工作人员还应优化整体河道堤岸景观,利用复式断面降低水流冲刷力,以免河道河床中发生淤泥。河滩与河床均属于复式河流断面,设计人员应保证同步发挥河床水与滩地行洪作用,为当地居民提供安全的生活环境,保持视觉美感。

4.4完善地下排水系统

为了保证污水管网的安全运行,相关部门应完善农村污水排放系统,避免渗水、漏水。同时,还应有效收集生活与生产污水,建立污水处理厂,分区修缮以往的排水管网,降低污水治理难度。同时,还应分别处理雨水与污水,在地下建立雨水与污水分流管道,在保证雨水质量的基础上,降低居民饮用水被污染的几率。

4.5强化河道堤岸防护

一旦发生洪涝灾害,洪水将会直接冲击堤岸,因此应严格落实河道堤岸的防护工作,保证稳定性。施工人员应选择合理坡式护岸方式,并利用混凝土与合金钢丝制作混凝土预制件,保证护岸效果。同时,也可以设置墙式堤岸,利用合金钢丝石笼挡墙或者浆砌石等材料,进行刚性护岸。除此之外,还可以引入生物护岸方式,将稻草当做护岸材料,铺设于堤岸表面,以免水土流失。也可以人工制作沙滩与卵石河床,以达到预期的防洪效果。

4.6提高河道设计标准

各个地区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设排水管网系统,有效保证河道的防洪效果,提高河道排洪防涝性。在治理河道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确定防洪工作重点,做好统筹规划,并设定较高的设计标准,根据最大洪水位设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以合理应对汛期突发性洪水。除此之外,相关工作人员还应定期检查巡视河岸堤防,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真正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增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通过共同协作提高河道的防洪功能[3]。

4.7完善防洪排涝体系

工作人员应根据汛期特点与河道基本防治标准,制定合理的洪水排水管网系统,有效治理不符合标准的河道。实际工作中,还应根据防洪排涝系统合理布局整体防洪工作,保证河流、河道的协调性。之后根据河网的具体特点,重点防御存在企业的区域。汛期前,工作人员应全面检查流域网,分段包干完成防汛任务,通过由下至上的层层落实,保证河道护岸工作的高效完成。除此之外,相关部门也应完善法律法规,为实际防护工作提供参考依据。河道具备防洪排涝的作用,相关部门应优化防洪体系,强化河道防洪治理工作,以全面提高抗洪能力,保护周围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水利工程的生态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王斯黎.浅析河道防洪生态治理设计与布局[J].长江技术经济,2020(7):3-4.

河道整治方案第8篇

一、总体要求

按照“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统一管理标准、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在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辖区各水环境功能区达到标准要求,河道两侧无入河的企业排污口和生活排污口。辖区河道内无阻水障碍物,河面基本无漂浮物,河岸无生活及建筑垃圾。河道两侧800米范围内无畜禽养殖企业,范围外的畜禽养殖企业规范整治,无生活污水及垃圾排入河道。

二、工作重点

(一)控污治污。全力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点源和面源污染。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排污口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减少入河污染源;非汛期雨污合流口门要完全关闭,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建立河道水质安全预警系统,制定水污染应急管理预案,实现河道水体清洁无黑臭。

(二)河流管养。按照“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占用河道水域的管理。坚持河道巡查和“蓝线”管理制度,适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占用水域与岸线资源及设置河道障碍物等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持续利用。

(三)河道疏浚。定期组织对河道淤积进行疏浚,确保河道水域面积不减少、蓄水能力不减弱、排涝功能不减退。

(四)清障拆违。加强河道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和其它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物体。

三、职责分工

境内河道及支流全面落实“河长制”,镇党委书记、镇长为“总河长”,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河道流经村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担任河长。

各村应管理好辖区内渠道的卫生并保障畅通,组织开展包干河道水质和污染物现状调查、制定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推动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

河长是各村河道水生态环境治理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水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推进河道整治和保洁,截污纳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治理。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协调执法部门对河道污染进行调查处理;

(2)河道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工作,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

(3)河道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处理;

(4)河道生态绿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长效保洁管理制度的建立;

(5)对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及时报告;

(6)服从镇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保洁工作;

(7)确保河道整治无事故,安全设施齐全;

(8)收集管理资料,建立相应保洁台账,及时上报信息;

(9)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并及时汇报;

(10)做好河道保洁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保持河道清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河道所在村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本辖区的河道河段全程踏勘,摸清辖区内各河道河段环境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按期推进实施。同时,要加强与河长之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切实把每条河流河段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镇河长办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力度,规范管理。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明实情、出实招,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增强实效,在“查、处、究”上狠下功夫,巩固河道整治成果,确保“河长制”落到实处,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