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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学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2-04-17 15:23:20

社会保障学论文

社会保障学论文第1篇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劳动关系广义说”的观点在十年后仍为人所重复,在由正、副两位劳动部部长主编的著作中称:“所谓劳动关系,是指人们为了实现生产劳动而对劳动力占有、支配、使用、交换和管理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包括直接劳动关系和间接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作为一种生产关系,涉及的是最广泛最普遍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贯穿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经济工作的全过程,渗透在经济工作各个部门的各个环节上。”(注:李伯勇、张左己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讲座》第4页。) “劳动关系广义说”是我国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出现的一种通说,有着体制上的原因。由于我国传统劳动法学的严重滞后,我国劳动法学的一些观点,虽然流行于20世纪80年代,但实际上反映的却是我国长期形成的体制弊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单位、个人形成一种纵向序列,每一个劳动者客观上都被囿于“单位”这一狭小的空间。单位人是以强调不平等性为特征的。我国长期以来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单位本身不负盈亏,只是国家管理的一个层次,单位与职工的关系就完全成为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服务与被服务的格局,同时也成为保障与被保障的关系。劳动者正是通过对单位的依附,来依附于国家。这种依附体现在职工保障方面,表现为不存在社会保障,而由“单位办保险”“单位办救助”。单位对职工采取生老病死的“全包”政策,即由单位承担职工养老、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的所有费用和事务管理责任。各项保险主要在用人单位内部进行,资金的来源渠道单一,缺乏调剂功能。某些社会救济的内容也由单位承担。 当着国家权力被理解为可以通过“单位”这一中介环节,随时无限制地侵入和控制社会每一个领域时,国家必然直接面对民众,社会空间几乎不存在,整个社会都被国家化了。劳动者作为单位人,必然带来劳动关系的扩大化。严格说来这时的劳动关系可以说是一种行政劳动关系,即形式上是劳动关系,而内容上却是行政性的。由于不存在社会空间,因此也不存在社会保障法。我国虽然50年代就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但这一规定顺理成章的成为劳动法的组成部分。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企业有了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企业办保险”的状况就难以维持。首先,它使不同类型企业特别是新老企业之间的社会保险费用畸轻畸重,非公有制企业则不承担社会保险费用,严重影响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其次,对职工来说,所在的企业可能有兴有衰,甚至有可能倒闭、破产、如果个人的社会保险系企业于一身,风险依然很大。最后,形成了职工对国家和企业的严重依赖心理,它与固定工制度相结合,使企业人员能进不能出,该破产的企业不能破产,严重影响了企业活力和经营机制的转变。因此,在劳动力不断流动的情况下,职工与非职工的身份经常转换,不能只有用人单位内部的保险,没有用人单位外部的保险。随着改革,我国的劳动保险制度,增加了调剂功能,即加强互济性;提高了社会化程度,即加强社会性,从而建立起社会保险制度。这些改革也使“劳动关系广义说”不再成为主流观点,代之而起的是“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广义说”,即认为社会保险关系应当受到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双重调整。 第二种观点是: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相互交叉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相互交叉”的观点,是伴随着我国社会保障的制度的逐步形成而产生的一种理论观点。形成这种观点的最直接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将“社会保险和福利”作为其一个章节来进行规定。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布,我国在劳动法学的理论研究上,不再认为保险关系属于劳动关系的组成部分,一般认为社会保险关系虽然不是一种劳动关系,但由于这种关系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而被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这种观点可以说是“劳动法调整对象广义说”。目前,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交叉观点是我国最为流行的观点。 劳动法是并行的两个法律部门。社会保险法是社会保障法的下属法律之一,它的适用范围中涉及工资劳动者的部分,同时又是劳动法所包含的内容。劳动法对这部分内容作出规定是必要的,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对这部分内容的调整出现重合和交叉,是完全正常的。”(注:史探径主编:《社会保障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7页。)“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广义说”主要是从两个法适用范围上的交叉来论证的。他们认为:“社会保险法有适用于城镇和农村两种法律的不同,城镇社会保险法的适用对象中不仅包括工资劳动者,还应包括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甚至私营企业主等等。我国的劳动法适用于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中已建立起 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用说适用于农村的社会保险法,即使适用于城镇的社会保险法,其实施范围也应远远超过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注:史探径主编:《社会保障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6-37页。)

社会保障学论文第2篇

关键词:社会保障 经济学 社会公平 经济效率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4-016-02

经济学是研究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规律的科学,而社会保障是通过经济手段来达特定社会目标和政治目标的制度安排,本身也可以被视为一种经济活动。因此,社会保障既要按照自身规律来发展,也必然会受到各种经济关系与经济活动规律的制约,这种内在的关联性决定了经济学对社会保障具有特别重要的影响。

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始终与经济理论的发展结合在一起,社会保障理论虽然不是经济学所能够全部涵盖的,但也部分地直接体现在经济学体系之中。经济学界各个流派的兴衰不仅记录了经济理论的发展,也渗透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的轨迹。所以,经济学所取得的成就为社会保障理论的发展提供了丰厚的土壤。

一、西方社会保障思想的历史沿革

经济学或经济学家对社会保障理论研究的历史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阶段是二战前;第二个阶段是二战后至20世纪80年代;80年代至今为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二战前

这个时期经济学家主要以社会公平角度为出发点,讨论构筑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经济学对社会保障问题的探讨最早的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他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及其原因的研究》一书中,论述了通过“看不见的事”来推动个体利益和社会福利的共同增长,进而来实现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提高的一种思想愿望。第一个系统阐述社会保障思想的是德国的新历史学派,针对当时德国所面临的劳资问题,新历史学派强调和证明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客观必然性。新古典经济学的创始人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一书中,论述了通过改革收入分配来增进社会福利,以及对贫穷者的救济问题。

当代经济学对社会保障理论的研究开始于福利经济学。尽管18世纪的詹姆士・斯图亚特被称为“福利经济学理论的带路人”,但正是创立福利经济学的是庇古。他运用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以19世纪初英国哲学家边沁的功利主义理论为基础,依据边沁所提出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福利”这一功利原则论述了社会保障政策的经济意义。庇古假定在收入分配中有货币收入的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在起作用,那么同一英磅的收入对于穷人和富人来说效用是不相同的,穷人一英磅收入的效用大于富人一英磅收入的效用,因此具有收入再分配性质的社会保障政策可以扩大一国的“经济福利”,因为收入再分配过程中穷人得到效用的增加要大于富人效用的损失,社会总效用会增加。尽管庇古主张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但他的社会保障理论仍建立在自由放任的主张之上,而政府作用也仅限于税收和补贴。

凯恩斯主义的诞生是社会保障理论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它直接推动了社会保障制度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建立。凯恩斯主义以需求管理为基础对社会保障理论进行了阐述,凯恩斯认为,一国的生产和就业状况主要取决于有效需求,但是由于三大心理规律的作用,会经常出现有效需求不足,从而导致经济危机与失业的发生。因此国家必须对自由经济进行干预,运用财政政策,通过政府有目的和有意识的财政支出与收入来影响消费需求。他认为政府干预的方针是“国家必须改变租税体系,限定利率及其它办法,指导消费倾向,政策重心为财政政策,通过政府有意识的财政支出与收入来影响消费倾向。通过个人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对失业者、贫困者以救济,从而刺激消费需求。”

(二)第二阶段:二战后至20世纪80年代

在这个时期,经济学家主要从经济效率角度出发,主张削弱社会保障开支,强调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来说,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一个分水岭。受凯恩斯主义的影响,二战后社会保障进入了繁荣时期。在这一时期,世界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急剧增加,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和受益范围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的水平不断提高,福利国家纷纷建立,此时社会保障的积极作用不容忽视。但是,20世纪70年代资本主义国家“滞涨”问题的出现,导致社会保障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负担。

在这种背景下,西方经济学在批判凯恩斯理论的过程中,兴起了反对政府干预的自由经济学派,包括供给学派、货币学派和理性预期学派等,进而经济学关于社会保障理论的研究又有了一些新的见解。

货币主义的代表人物弗里德曼认为,高效率来自市场竞争,如果对低收入者给予“最低生活水平的维持制度”,会挫伤人们的劳动积极性,最终有损于自由竞争和效率,因此弗里德曼反对凯恩斯主义对低收入者发放差额补助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是完全取消又会遭到社会公众的反对,为了既救济贫困,又不损于竞争和效率,弗里德曼主张采用负所得税。通过负所得税,既帮助低收入者维持最低生活水平,又不挫伤人们的工作积极性。

供给学派从自由主义原则出发,指责社会保险削减了个人储蓄,抑制了人们的工作积极性。失业保险鼓励人们失业,使政府财政连年出现赤字,有加剧通货膨胀的危险。他们主张大幅度削减政府开支,对社会保障计划进行改革,采取“紧急援助、严格的福利和对儿童补贴相结合”的社会保障制度,从而鼓励就业,提高生产率,减少政府开支。同时还主张通过人寿保险来弥补社会保险的不足,供给学派的代表人物罗伯尔茨指出:“社会保险制度正处在危机之中,因为它计划要对一代又一代人支付不断增长的实际社会保险金。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就是削减社会保险金的增长计划,从工资指数转化为物价指数化,将从根本上消除长期的社会保险问题。此外通过商业人寿保险来弥补社会保险的不足。”

1975年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奥肯出版了《公平与效率》一书,表达了当时经济学界一个非常流行的观点,即收入与消费的平等是以资源分配的效率降低为代价。按照这个观点,社会保障作为收入再分配的手段,对经济增长是不利的。20世纪80年代,英国、美国推行的削减社会福利的计划,以及维护并扩展私有化的进程,均受到了这种意识形态的影响。

(三)第三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今

在这个时期,经济学家开始注意社会保障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一些经济学家也由此展开了论战。

社会保障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主要通过两个途径:其一,社会保障通过影响消费者的预算约束来影响消费者的储蓄行为,从而影响到经济中的物质资本形成;其二,社会保障通过影响父母和子女在当期和未来的福利,改变消费者的生育行为和人力资本投资行为,从而影响经济中的人口增长和人力资本积累。新古典学派和新增长理论分别从这两种观点出发阐述自己的观点。

新古典学派认为,一国经济的增长是由资本和劳动两种要素共同决定的,劳动被假设为外生因素,因而物质资本是经济实现长期增长的最终动力。储蓄是物质资本形成的源泉,这样储蓄就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因此,新古典学派是以储蓄为中间变量来研究社会保障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新古典学派将争论的焦点放在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两种不同的社会保障筹资模式上,讨论到底那种筹资模式更有利于提高储蓄率,进而对经济增长产生正面的影响。然而,由于现收现付制的社会保障会对私人储蓄产生挤出效应,基金制对储蓄率的影响又不确定,因此使得从物质资本这一视角出发难以判断两种筹资模式到底孰优孰劣,因此这种观点在发展中陷入了困境。

20世纪80年代新增长理论的兴起,证明了物质资本并不是经济增长的唯一源泉,一国的经济增长是由物质资本、人力资本、技术进步等因素共同决定的,新增长理论将人力资本因素引入社会保障的分析框架,为经济学研究社会保障问题开辟了崭新的研究视角。新增长理论以人力资本为中间变量研究社会保障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认为现收现付制会通过促进人力资本投资而对经济增长起正向的促进作用,这一结论对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起了重要的影响。

二、西方社会保障思想的趋势分析

(一)经济学对社会保障思想的研究重心发生转移

从经济学对社会保障理论研究的演变过程中可以发现,经济学最初是以公平为出发点来构筑社会保障理论体系的,也就是说社会保障首先是作为一种公平制度产生的,具有浓厚的公平色彩,并且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由法律加以保证和强制实施,其功能是为满足社会公平目标而提供的一种安全稳定机制,从而弥补市场分配的缺陷。

二战以后,随着资本主义经济中“滞胀”问题的出现,经济学对社会保障理论的研究更关注经济效率。货币主义和供给学派针对凯恩斯主义经济理论的失灵和西方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危机,以经济效率原则为出发点,提出了削减社会保障支出的政策建议。

从20世纪80年代经济学对社会保障理论研究的新进展来看,这些理论主要以经济效率为目标,从经济稳定和经济增长的角度来研究社会保障问题。可以说,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本意虽然不是为了对经济产生影响,但却又不可避免地与经济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

(二)经济学对社会保障思想研究的范围不断扩大

最初,社会保障理论主要镶嵌在西方经济学的收入分配理论当中,从社会公平角度出发,把社会保障作为一种进行收入再分配以及实现收入“均等化”的手段和工具。

凯恩斯主义社会保障理论的内容有所扩大,把社会保障作为经济的“内在稳定器”,即依据财政政策的“相机抉择”原理,针对不同时期的经济运行态势,采取不同的社会保障收支方式,达到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从而实现经济稳定发展。

二战后,经济学对社会保障研究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从经济增长着眼,讨论完善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重要意义。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经济学对社会保障理论的研究,在内容上逐渐扩充、在功能上有所增加,由原来单一的社会稳定、收入再分配功能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经济稳定、经济效率等多项功能。

参考文献:

1.[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及其原因的研究(下卷)[M].商务印书馆,1994

2.[英]凯思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M].商务印书馆,1993

3.郑功成.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辨[M].商务出版社,2003

4.郑秉文.经济理论中的福利国家[J].中国社会科学,2003(1)

社会保障学论文第3篇

关键词:研究生;跨学科;社会保障;计算机;审计;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3)12-0064-02

一、社会保障领域跨学科研究生培养的必要性

(一)社会保障领域的特性要求跨学科研究生培养

当前,我国的国家发展战略重点向民生建设倾斜,社会保障体制的建设是民生建设的核心内容。因此,面向民生的科研创新与研究生培养是我国当前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与研究生培养的急迫需求之一。社会保障领域涉及国家和社会发展方方面面,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既有利于国民经济安全与民生发展,又有利于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关系和谐。为保障社会保障制度的良性运行,社会保障审计发挥着重要的监督作用。同时,为了提高公共服务质量,计算机技术已经在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信息化平台建设也在近年来成为人保部“十一五”、“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因此,适合当前民生发展与建设需求,必须走多领域综合发展路线,综合各领域学科知识和技术优势,培养具备多维能力的社会保障研究生。

(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的综合性需要跨学科协同创新

20世纪中期以来,世界科学技术在进一步分化的同时,也走上了高度综合的道路,涌现出了一大批新兴交叉学科、边缘学科、横断学科和综合学科,标志着现代科学技术进入了系统综合期[1]。随着各学科之间的日益相互渗透,学科之间的边界越来越模糊,社会保障与其他学科编织成愈来愈密集而复杂的网状结构,而社会保障科研创新则往往产生于这些网格的节点。以社会保障制度为对象的科学研究领域主要包括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公共管理学、政策科学、审计学、计算机科学等。这需要综合各相关学科优势,形成科研协同创新机制,以交叉学科视角审视具体社会保障问题。

(三)社会保障实践的复杂性要求“知行合一”的研究生培养方式

一方面,社会保障领域人才需要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知识结构。各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思想、模型、方法、技术,是社会保障领域研究生培养的基础,也为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提供了理论支撑。另一方面,中国的社会保障人才还需要深刻地认识、了解实践现状,并有针对性培养操作技能。首先,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本身极具特殊性和复杂性,它是在市场经济转轨、社会转型、人口老龄化、经济全球化等多种宏观趋势下建立并发展起来的,自新中国建立就已奠定了城乡分割、行业分割的社会保障制度格局。其次,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实践更加复杂,它面临着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差悬殊、各地政策参差不齐、政策执行千差万别等诸多问题,也受人口基数大、人口结构和流动快速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因此,社会保障研究生培养必须面向实践,走向实践。

二、社会保障领域跨学科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实践探索

针对以上需求,课题组依托黑龙江大学社会保障学科、哈尔滨工程大学计算机专业,联合相关审计部门的计算机数据中心,开展了跨学科研究生培养的实践探索,主要注重三个结合。

(一)理论培养与实践教学相结合

在理论层面,第一,注重基础理论培养,包括政治哲学理论中有关社会福利制度的各流派理论和思想,宏观经济学、福利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模型、假定及定理,计算机数据挖掘技术,社会网络前沿理论等;第二,注重前沿理论研究,以双语教学带动前沿理论探索,引入当前国外社会保障理论研究成果,培养学生关注学术热点和前沿问题。

在实践层面,课题组依托相关审计部门的数据资源,整合了部分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构建了虚拟仿真数据平台,搭建了社会保障实践操作平台,使学生能够更好地了解社会保障审计实务,也更具体地了解社会保障业务经办政策和微观个体数据,提高了学生的操作能力。社保仿真数据的特点是,具备与实际数据相同的特征和结构,包括每个虚拟参保人员、每家虚拟参保单位的全部信息。

(二)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培养相结合

将社会保障基本理论教学与计算机技术研究式教学相结合,旨在培养学生以海量微观数据分析支撑社会保障政策分析的研究与实践能力。如针对社会保障研究生,通过社保仿真数据平台,培养学生透过数据,观测主要经济指标变化、分析社会保障再分配效应、分析社会保障制度实践的公平性等;针对计算机专业学生,借助社保数据资源培养学生开发新的数据挖掘算法、探讨微观参保主体的行为关系、探索社会网络演化规律等。具体教学实践包括:(1)指导学生采用社会网络作为基础模型,从海量数据中获取参保人员微观个体行为以及个体行为间的动力学关系,从而探索微观个体行为与宏观社保体制间的复杂关系;(2)选取社会保障体制中社会保险的全部5 大类共10 种基金和社会救助的低保制度为分析重点, 指导学生从仿真数据中了解社会保障体制所具有的高度“碎片化”的特点;(3)指导学生结合社会保障专业知识和计算机技术,探讨面向政策分析的社会保障审计方法。

(三)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方法相融合

一方面,社会保障研究生培养应注重价值取向的引导。党的十提出,继续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将科学发展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指导思想,同时提出,要建立“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意味着,社会保障研究生培养应首先公平、正义的指导理念,培养学生关注民生改善和人民利益提升,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公民社会保障权益作为重要的价值目标。另一方面,社会保障研究生培养还应注重实证研究能力。价值、理念、原则最终都要体现于实践制度安排。应培养学生学会用价值理念指导实证数据分析,用实证数据分析和模拟,来验证社会保障制度理念、原则及政策的实现程度。由此,既为单纯社会保障定量研究融入了道德关怀、减少价值模糊性,又为价值判断提供实证支持,从而培养学生从理论到实践、从价值理想到实证分析的一体化思维模式。比如,课题组依托科研项目“科学发展观下的社会保障政策审计研究”,在规范研究层面,指导学生阅读科学发展观和公平正义的相关理论文献、讨论社会保障制度理念与原则;在实证研究层面,指导学生借助仿真数据分析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效果, 使学生有了更深刻的研究体会。

三、完善社会保障领域跨学科研究生培养的设想

(一)增加跨学科研究生培养课程

针对社会保障专业研究生,一是增设更多的社保仿真数据平台操作课程,二是增加实习实践教学课程,依托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的实习实践教学基地,让学生深入哈尔滨市各社区的社会保障业务点,学习基层社区在社会救助、残疾人保障、就业安置等环节的实践氛围,训练社区社保业务经办流程和操作技能。

针对计算机专业研究生,一是增设社保仿真数据平台基础上的前沿课程,指导学生进行数据挖掘技术、系统动力学、社会网络分析等领域的前沿研究,培训计算机仿真预警技术、数量经济分析技术等方法;二是增设社会保障基础理论与业务培训课程,包括社会保障学、社会保险精算、公共政策分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等。

(二)建立多学科导师队伍

首先,建立三所合作单位之间的合作导师制度,形成不同学科导师间的跨学科知识结构优势,能使学生开阔视野、拓宽思维。其次,开展合作教学,针对交叉学科的科研问题,组建合作教学模式,由三所单位导师共同授课、指导。再次,建立稳定的跨学科导师间交流和培养机制,以形成社会保障研究的跨学科协同创新优势,有利于提高科研水平和教学能力,做到知识结构优势互补及资源共享。

(三)坚持以科研创新带动跨学科研究生培养

研究生培养应以科学研究能力为主,一是以科研课题培养学生的科研问题意识,并与学生毕业论文相结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二是以科学研究促动不同学科间学生的交流与相互学习,有利于补充彼此的知识结构;三是以科研合作推动学生的跨学科合作研究能力,以形成文理交叉、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交叉的团队优势。

(四)加强研究生的跨学科学术交流

长期稳定地开展跨学科学术讨论会,由学生介绍本学科研究进展,阐释科研创新想法,并相互学习、评议;组建跨学科研究小组,创造跨学科学习的日常机会,有助于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社会保障学论文第4篇

【关键词】社会保障费税,比较分析

前言

纵观已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170余个国家,主要有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费、强制储蓄三种筹资形式,这里仅谈前两种。社会保障税是将社保资金按严格税务模式由税务部门征缴,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只有履行纳税义务才能享受社保服务;后者作为费,具有“灵活性、补偿性”,征收形式多样,强调缴费与权利的对等性。

我国社会保障的费税之争由来已久。早在20世纪末相关部门和学者主张实行费改税,引起一片热议。而“十五计划”期间也明确提出要规范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在2006年《南方都市报》中报道,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社会保障费改税问题,“十一五”期间有望正式实行,再次引发热议。而社保制度的发展和金融危机的爆发也使人们对其有了新的研究视角与认识。

研究社会保障费税改革,现实意义重大。这一字之差,改变的是社保制度根本属性,关系到国家财政平衡、付模式有效性,关系到法律、政策制定,也关系到覆盖面、征缴主体等问题。但社会保障的费税改革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目标息息相关,不能简单而论。

一、国内研究比较分析

“支持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学者多以我国现行社保筹资模式弊端为切入点,详细论证了社会保障税的优势及我国经济、税收体系的可行性。胡鞍钢(2001)是主张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主要代表,按“十五”计划,我国必须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社会保障应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征收管理,得出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结论。龙卓舟(2008)认为,社保制度特性决定其筹资手段天然是税收,并通过比较财政和城镇养老保险的收支情况,得出巨大财政压力决定我国必须开征社会保障税。彭继旺(2008)认为社保税能加强经济调控,促进再分配,适应经济发展和就业改革,能提高统筹力度与安全性,并提出了六个构建原则及方案。钱信松、刘迪平(2009)认为实行缴税制符合社会保险的公共产品特性,有助于降低成本、缓解财政风险。

而“反对社会保障费改税”观点的学者,以税费区别入手,从国际发展与国内现状两方面进行反驳,说明费改税不能达到预期效果。郑功成(2001)等认为社会保障不等同于国家福利,后者体现国家职能,与税一致,而前者是私人物品,与费一致,责任主体改变会加大财政负担,社保有偿性与税收无偿性相悖,社保税的公共性质与个人账户的私人性质有悖。郑秉文(2007)以税费本质区别与基本理论为切入点,论证了两者的权利义务关系,指出当今国际潮流并非费改税,而是税改费,征缴力度、统筹层次和资金安全性的关键并不在于缴款性质是税费,而在于制度设计的科学与合理性,费改税不符合经济发展水平,不符统账结合的制度环境要求,并认为社保部门更能提高制度效率。刘俊( 2007) 从经济效益角度对税收转嫁和归宿进行分析,说明开征社会保障税对解决社保筹资没有实质意义。郑秉文(2010)重申了费改税的八个弊端,并结合社保制度和金融危机论证了费改税不可行的八个新问题。

二、结论及进一步研究方向

已有的文献结合国际形势和国情,从费税本质微观层面和国家职能宏观层面进行比较分析,具有明显时代性,客观全面。但基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二元经济、人口老龄化等问题,加之社保制度尚未定型,整体设计本身存在许多弊端,所以虽然社会保障税具有可行性与优势,但是在我国是否实行,仍有待论证商榷。

对于社会保障费税之争,可在以下几方面进行进一步研究。首先是进行实地调研分析。深入实地能对对理论分析进行更充分、科学的论证,对各地方社会保障由社保部或税务部征收下对覆盖面等影响收集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其次是进行跨学科分析。已有文献大多单纯分析社会保障制度或经济,但费税改革涉及社会各方面,进一步研究可探求各种因素的影响,从各学科、制度及研究对象的比较分析中,更好地揭示制度的内在本质。最后是需结合特定国情进行研究。对西方社会保障制度及其成功实例,不能一味照搬和移植,应当考虑我国文化根基及国情,重点关注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责,二元经济的影响,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研究等。

参考文献:

[1]胡鞍钢.利国利民、长久久安的奠基石—关于建立全国统一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建议.2001年

[2]龙卓舟.试论社会保险制度的筹资工具.税务研究.2008年.

[3]彭继旺.费改税:我国社会保险筹资模式的理性选择.2008年.

[4]钱信松与刘迪平.实行缴税制:社会保险筹资模式的思考.改革论坛.2009年.

[5]郑秉文.从国际发展趋势看我国不宜实行社会保障费改税.宏观经济研究.2007年.

[6]郑功成.社会保障中的费改税及养老保险问题.经济研究参考.2001年

[7]郑秉文.目前社保筹资不宜费改税.中国社会保障.2007年.

[8]郑秉文.从国际发展趋势看我国不宜实行社会保障费改税.宏观经济研究.2007年.

社会保障学论文第5篇

一、概述

1998年和1999年随着中国劳动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的研究目趋繁荣。由大学、学术团体、政府机构等主办的有关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学术会议较多。主要有:

1998年4月27日至29日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在北京召开学术研讨会。对我国劳动法制建设现状、劳动法发展趋势、劳动法的地位和原则、三方机制、企业内部劳动规则、劳动合同及劳动争议处理中“告状无门”等问题进行了讨论(注:王文海:“劳动法制建设任重道远-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学术研讨会综述”,载于《中国劳动》1998年第7期。)。1998年9月20日中国劳动法学会、北京大学法律系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共同召开了一次研讨会(注:姜俊禄:“加强劳动法制与劳动法学教育座谈会纪要”,载于《劳动法学通讯》1998年第2期。)。会上集中讨论了四个问题:1.劳动法制建设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2.劳动法学在我国法学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3.展望21世纪知识经济的前景看我国劳动法面临的重大挑战;4.目前我国劳动法学研究及人才培养面临的严重问题。1998年9月28日至29日,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组织了一次《职业卫生立法》研讨会。会议讨论了四个问题:1.中国职业危害的现状;2.防治职业危害的对策;3.职业卫生立法的指导思想;4.职业卫生立法的具体内容。这个会议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职业卫生法》的制定。1998年10月26日至28日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北京大学法律系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香港社会保障学会、香港浸会大学社会工作系、亚洲专讯资料中心共同举办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大学召开(注:叶静漪、井涛:“21世纪亚太地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国际研讨会综述”,载于《中外法学》1998年第6期。)。研讨会的主题是:21世纪亚太地区劳动法和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14个国家和地区的70多名代表参加了研讨会。尤为重要的是,1998年12月14日中共中央举办法制讲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龙翼飞教授为党和国家领导人讲授了《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注:《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课题组:“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载于《法学家》1999年第4期。)。江泽民同志在这次讲课中对社会保障问题作了重要论述。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于1999年7月5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了劳动法颁布五周年座谈会。尉健行同志发表了对贯彻实施劳动法的重要讲话(注:见1999年7月6日《工人日报》。)。1999年11月1日中国工运学院工运系与日本九州大学和熊本大学召开中日劳动立法比较研讨会,在京的部分劳动法专家参加了研讨会。广东省劳动学会与广东省劳动厅于1999年11月25日至26日举行了劳动监察理论研讨会,集中讨论了:1.劳动监察的地位及作用;2.市场经济和转轨时期劳动监察的特点;3.依法行政问题;4.加强劳动监察力度应该注意的问题等。

在加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基地建设方面,1998年北京大学法学院贾俊玲教授开始招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方向的博士生。这是中国第一个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博士点,对深入开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研究是有力的推动。

继1996年、1997年出版关怀教授主编的新编高等院校统编教材《劳动法学》一书之后,1998年和1999年国内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学者出版了一系列新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教材和专著,有:华东政法大学董保华著《劳动法论》;中国政法大学王昌硕主编《劳动法学》(成人高等法学系列教材);中国人民大学程延园主编《劳动法学》(劳动经济管理专业高等教育教材);姜义萍主编《劳动法教程》;厦门大学蒋月著《社会保障法概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九五”规划项目);华东政法大学方乐华编著《社会保障法论》;谢建华、巴峰著《社会保险法学》等。其中以董保华著的《劳动法论》引人注目。该书是劳动法理论方面的新著,对劳动法产生和发展、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的原则、劳动法的内容和形式、劳动法的调整模式、劳动法制关系、劳动行政管理系统、劳动法律关系的社会保障、劳动法律关系的程序保护、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等问题给予了阐述,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观点,对今后的劳动法理论研究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编写的《外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选》成为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的重要参考文献。

二、关于劳动法学的研究

1.关于贯彻实施《劳动法》五年来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的评估。有学者认为,《劳动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为劳动制度的改革起了显著的作用,但也存在若干问题。如:《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在有些地方《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有困难、机构不健全、监督检察、执法不力等(注:关怀:“提高认识,加强劳动监察和执法力度”,载于1999年7月9日《工人日报》。)。

2.关于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对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近年来在劳动法学界有一些争论,针对原有的一些论述,有学者提出,劳动法基本原则应是:保障劳动权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原则(注:金英杰:“劳动法基本原则新探”,载于《政法论坛》1998年第2期。)。

3.关于劳动法制关系的客体。有学者认为,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指向的对象。这种对象是劳动力。明确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劳动力,将对劳动法学体系的建立产生积极的影响(注:董保华:“试论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载于《法商研究》1998年第5期。)。

4.关于企业内部劳动规则。有学者认为,应当对企业内部劳动规则进行立法。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法律效力来自于法律的赋予。集体合同应当成为制定内部劳动规则的依据,内部劳动规则所规定的劳动者权利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注:石美遐:“对我国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立法的几点初步建议”,载于《中国劳动》1999年第7期。)。有学者则认为,用人单位劳动规章效力要高于集体合同和劳动纪律的效力,即集体合同和劳动纪律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应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相抵触,否则无效(注:肖龙海:“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及其立法模式探讨”,载于《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

5.关于工会法。对工会法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有学者认为,工会法既不属于劳动法律部门,也不属于宪法法律部门。工会法不能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在不远的将来,我国法律体系中必将增加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党团法。工会法理所应当的应该属于党团法律部门的范畴。”(注:汪维宏:“论工会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载于《江海学刊》1998年第5期。)

6.关于罢工权与罢工立法。有学者认为,所谓罢工,是指一个企业中一定数量的劳动者集体停止工作的行为。我国有必要在立法中规定罢工权,但是要有待于人们在民主意识提高和法制观念增强的前提下对罢工和罢工权有正确的认识和态度并有待法律制度的更加完善(注:史探径:“关于中国的罢工立法问题探讨”,载于《劳动争议处理》1999年第7期。)。

7.关于劳动关系协调法。有学者提出,我国应当分别建立集体合同与团体协约两种制度。建议,企业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地区设立劳动法律服务协会(该协会内设当事人可选择的民间仲裁机构),工会系统设立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将“劳动分红”确立为我国这一历史时期稳定的补充性分配制度(注:吴超民:“劳动关系协调要论”,载于《法商研究》1998年第3期。)。

8.关于劳动监察问题。有学者提出,劳动监察是依法拥有监察权的机构,对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及个人经济等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情况进行的行政监察、社会监察、群众团体监督制度的总称,是社会主义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注:关怀:“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为贯彻实施《劳动法》创造条件”,载于《劳动监察论文集》。)。

9.关于社会法。对于当今社会在公法、私法之外是否存在社会法这个第三法域,学者认识并不一致。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否属于社会法尚有争论。有学者主张,社会法是国家保障社会福利和国民经济正常发展,通过加强对社会生活干预而产生的一种立法。市民社会的规则是“私法”;政治国家的规则是“公法”;团体社会的规则是“社会法”(注:董保华、郑少华:“社会法-对第三法域的探索”,载于《华东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有学者阐述了社会法的一般特征(注:方乐华编著:《社会保障法论》,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9年3月第1版。)。有学者认为,社会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只是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解决劳动问题、社会问题、保护公民权益为立法宗旨的一群法律的统称或类称。(注:史探径:“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几个理论问题”,载于《法学研究》1998年第4期。)

10.劳权和集体劳权。有学者长期持有劳权思想,认为,所谓劳权(labourer rights),又称劳工权益或劳动者权益,指处于社会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在履行劳动义务的同时所享有的与劳动有关的权益。劳权的内容是以劳动权益为基础和中心的社会权利。而劳动法律关系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劳动者集体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集体劳动法律关系。集体劳权在劳权保障方面更有意义。要强调以劳权为基础和中心来构建劳动法律体系,尤其要加强和扩大有关集体劳权的法律规定(注:常凯:“世界经济一体化与中国的劳动立法”,载于《工会理论研究》1999年第1期。另见asian labour update hongkong,sept-dec.1998.)。

11.其他。一些学者对具体的劳动法律现象也进行了研究,如:劳动权与股东权的冲突(注:谢青:“对当前劳动权与股东权冲突的法律思考”,载于《法学》1998年第6期。);劳动争议申诉案件(注:秦俭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民检科集体用名):“劳动争议申诉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载于《上海大学学报》1998年第4期。);审理劳动人事案件的主要原则(注:周贤奇:“审理劳动人事案件的主要原则”,载于《法学杂志》1998年第3期。);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注:冯彦君:“解释与适用”,载于《吉林大学社会大学学报(长春)》1999年第2期。)、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注:徐智华:“完善劳动合同立法的几个问题”,载于《中南财经大学学报》1999年第1期。)等等。

三、关于社会保障法学的研究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对社会保障法学的研究已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这两年内,我国的学者对这一学科的建设发表了一些重要的论文,探讨了有关社会保障法的主要问题。

1.关于社会保障法的定义。有学者认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就是调整社会保障中发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同时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表现(注:《社会保障与法律建设》课题组:“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载于《法学家》1999年第4期。)。有学者对社会保障法定义为“调整以国家和社会为主体,为了保证有困难的劳动者和其他社会成员以及特殊社会群体成员的基本生活并逐步提高其生活质量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注:史探径:“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几个理论问题”,载于《法学研究》1998年第4期。)。有学者认为,社会保障法即国家为维护社会安定和经济稳步发展而制定的,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和经济发展享受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注:方乐华《社会保障法论》,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9年3月第1版。)。

2.关于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和地位。有学者认为,社会保障法主要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国家行政机关与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之间的关系;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公民相互之间的关系。社会保障法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范围,可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劳动法是并列的两个部门(注:史探径:“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几个理论问题”,载于《法学研究》1998年第4期。);有学者认为,社会保障法既不属于公法,也不属于私法,而是社会法的范畴(注:《社会保障与法律建设》课题组:“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载于《法学家》1999年第4期。);有学者认为,社会保障法调整国家(通过社会保障管理机构)、集体(用人单位、社区、服务机构等)和公民之间,在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和经济发展享受权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保障关系(注:方乐华:《社会保障法论》,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9年3月第1版第23至24页。)。社会保障法与经济法、劳动法、环保法、教育法是社会法的组成部分。社会保障法是社会法的核心法(注:方乐华:《社会保障法论》,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9年3月第1版第163页。)。有学者认为,社会保障关系主要是一种社会连带责任关系;社会保障关系同时具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双重属性(注:蒋月:《社会保障法概述》法律出版社1999年11月第1版第25页。)。

3.关于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有学者提出,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四项:权利保障原则、普遍性原则、平等性原则、基本生活保障和提高生活质量相结合原则(注:史探径:“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几个理论问题”,载于《法学研究》1998年第4期。)。有学者提出健全社会保障法制的三个原则:公平与效率兼顾、竞争与稳定并重的原则;国情特点与国际标准的结合原则;国家、用人单位、个人责任分担的原则(注:贾俊玲:“社会保障和法制建设”,载于《中外法学》1999年第1期。)。有学者归纳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生存权保障原则、保障水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社会化原则、公平和效率相结合原则、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统一性原则、自我保障和群体调剂相结合的原则(注:方乐华:《社会保障法论》,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9年3月第1版第266至278页。)。有学者将社会保障法基本原则总结为:普遍原则、适度原则、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公平与效率原则(注:蒋月:《社会保障法概述》,法律出版社1999年11月第1版第36至39页。)。

4.关于社会保障法的体系。有学者主张,社会保障法体系由社会保障管理法、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社会福利法、社会优抚法、社会互助法、公积金法、社会保障监督法及社会保障争议解决程序法组成(注:贾俊玲:“社会保障和法制建设”,载于《中外法学》1999年第1期。)。有学者主张社会保障法体系由社会保障组织法、社会保障基金法、社会保障程序法、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六大子系统组成(注:樊启荣、王全兴、黎栋:“中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发展趋向与宏观构思”,载于《法商研究》1999年第3期。)。

5.关于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有学者建议:应当把社会保障立法放在突出的位置上,抓紧制定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律,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注:《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课题组:“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载于《法学家》1999年第4期。)。有学者认为,纵观各国社会保障立法,可以归纳出带有共同性的规律和特点,并提出,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历史债务”补偿是国家、企业、社会的责任;法律的调整与特殊政策相结合;对全国性的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及适当削减原有标准,均采取慎重态度,这是福利国家的教训;应制定适应中国经济发展阶段的社会保障立法规划(注:贾俊玲:“社会保障和法制建设”,载于《中外法学》1999年第1期。)。有学者认为社会保障立法应当由地方立法向中央立法发展;由分散立法向相对集中立法发展;由行政立法向人大立法发展;强化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实施机制(注:樊启荣、王全兴、黎栋:“中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发展趋向与宏观构思”,载于《法商研究》1999年第3期。)。

四、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研究的展望

我国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的研究与其他法律部门相比还有很大的距离,迫切需要补充新的研究人员和深化理论研究。国内和国外的资料不完整,给进一步开展研究增加了困难。由于社会保障法在我国只是近几年才引起国家的重视,对这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因此希望国家对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的研究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就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的发展看,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的外部环境是建国以来最好的。我国正在进行的劳动制度的完善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给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的崛起准备了足够的现实空间,现实生活为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有待于进行深入的研究。

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的学者应当抓住机遇,研究社会问题,多出成果。

当前,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是需要对本学科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学说作出新的科学的解释。《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第二版的内容正在编写之中。该书的出版将推动我国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的发展。工会系统的研究人员正在对劳动关系和集体合同进行研究并将会有成果。随着《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职业卫生法》的制定和颁布,我国将会出现一批有关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职业卫生法方面的专门著作。一些劳动法的研究人员已着手撰写一部有关劳动监察的理论与实践的书,以便为劳动监察工作提供一本重要的业务书。此外,对劳动争议处理的研究也将会出现新的著作。

社会保障学论文第6篇

(一)整合教学资源

现代专业教育理念强调教学资源的共享,因而,在教学内容体系构建的过程中要吸纳多方资源。整合的教学资源既包含师资,也包含教学硬件资源。黑龙江大学借助社会保障审计科研项目,鼓励各个学科背景教师参与到项目中来,通过对真实、海量的社会保障审计数据的分析与研究,积累丰富的教学素材。学校结合自身实际条件,尽可能地整合硬件资源,建立社会保障专业、审计和计算机专业共享的社会保障综合实验室。加大审计和计算机专业设备的开放程度,为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提升提供技术支持。建立社会保障专业、审计和计算机专业共享的数据库,方便各专业广大师生便捷地使用资源,并应用于研究工作。同时,强化计算机技术在社会保障政策的分析、评价、仿真、预警与建议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通过整合教学资源来推动学科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提高民生领域科研团队能力,培养多学科背景的跨学科的创新人才和复合型人才。依托部级和省级社会保障科研项目,采取联合立项、联合科研、联合创新的方式,增强跨学科师资团队的科研能力建设。此外,加强不同学科间教师的交流和互动,建立合作教学、共同培养的机制。

(二)跨学科选修课程设置

跨学科选修课程设置,提高学生选择的自由度。社会保障专业结合自身专业的需求选择不同院系的课程,如选择法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经济学院福利经济学、审计学、统计学课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的数据库与软件应用等课程。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学生根据自身的专业背景和兴趣爱好,跨学科进行课程选择,三年选修并完成一定量的课程学习且考试合格,即达到跨学科选修课标准。这种课程设置充分体现综合性大学的课程特色,在满足广大跨学科研究生选课需求的同时,调动了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实现了资源的充分利用。跨学科选修课程的设置将为未来社会保障专业学生毕业论文的撰写和踏入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我国古代先贤孔子云,“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可见,在治学过程中要不断地吸收不同的学术观点,从不同的理论中提取精华。因而,教学体系的构建要想实现这一目的,就需要广泛地开展学术交流活动。通过学术交流活动,一方面,鼓励包括社会保障专业在内的多学科背景学生定期开展学术交流,可以激发学生的研究热情。通过学生间的互通,逐渐形成理性思维逻辑,构建多学科的知识结构,培养思维方法。另一方面,邀请社会保障专业教师、计算机专业教师、审计方面研究者等定期给各个专业的研究生开展学术讲座。通过研讨活动相互学习,教学相长,加强不同学科间的交流与互动,建立学科联合培养机制。

(四)开展双语教学

目前,黑龙江大学在社会保障专业教学领域积极探索开展双语教学模式,在实践中取得了预期的效果。社会保障专业双语教学目标以社会保障专业知识为核心,兼顾培养学生的语言能力和思维能力。在专业教学的过程中,充分结合专业特点进行针对性研究,将英语作为一种拓宽研究视角的工具。从教学模式上看,以社会保障专业导师选取的最新、最前沿的学术论文为教学素材。目前黑龙江大学社会保障专业双语教学主要选取《Publicadministration》、《InternationalSocialWelfarePolicy》和《SocialPolicy&Administration》等SSCI期刊核心论文为授课教材。从授课方式上看,导师与学生实现双向互动,开展广泛讨论与研究,以期达到深入理解论文的目的。教学过程最后由专业导师进行一个全方位的梳理,进而从整体上把握业界信息、理论知识、论文写作、语言能力等方面的内容。可见,开展双语教学,一方面丰富了学生的专业理论水平,锻炼了学生的英语能力,拓宽了学习的视野,提升了文献的搜集和应用的能力;另一方面,了解国际社会保障最前沿的理论,为学术论文的撰写起到指导性作用。今后黑龙江大学仍将社会保障双语教学纳入专业教学体系,并不断在教学实践中完善双语教学的内容,打造双语教学的专业特色。

二、教学条件体系的构建

(一)探索建立学生实习途径

国家“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纲要均提出了要建设一支高素质创新型人才队伍的要求,规划要求未来要把我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变成人力资源强国。这里所指的人才需兼具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目前,黑龙江大学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注重理论教学,对实践教学的关注度不高。未来社会保障专业在教学条件体系构建中要将实践教学纳入到教学活动中。但结合当前黑龙江大学社会保障专业建成时间短、学生数量少的实际情况,专业自己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和实习基地不具有现实可能性。因而在探索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将选择“学生自主找实习单位和专业推荐实习单位”的方式。学校加强同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社区、慈善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联系,拓宽实习渠道。通过探索建立学生实习途径,增强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逐步建立实践技能训练和理论知识学习相互补充的教学模式。

(二)完善教学配套资源

社会保障学论文第7篇

【关键词】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体制改革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相关服务平台是政府社会管理以及公共服务系统的构成分子,是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实施以及落实的主要媒介。文章将针对劳动就业现状,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给出一些建议。

一、我国劳动就业的现状

就业是民生之本,深化就业关系到改革发展以及稳定的大局。在未来若干年里,就业会成为影响国家发展的主要因素。现在国内就业需要面临来自城乡的多重压力。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国内每年最多可以创造的就业机会只有九百多万,但是竞争上岗的人数则超过了两千万。截止2008年底,国内共有城镇登记失业者一千万之多,而城镇登记的失业率占了近五个百分点,如加上没有登记的实际失业者,那么失业率也许就超过十个百分点。在未来十年,还会有两亿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且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也是目前主要的就业问题。

二、落实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的重要性

遵循科学发展的观念是社会保障的核心,我们一定将其作为安民心、稳大局的核心计划。延伸就业是十分重要的,要将其摆在经济社会进程的基础位置。劳动就业是群众生活品质的基本保障,要将其当作深化民生的基础。劳动就业保障协理员身为长期从事劳动就业保障事业的工作人员,也深刻的体会到了劳动保障工作与改革进程的大局有较为密切的关联,而且还与民生的凝聚以及事业的成败密不可分。因此他们一定要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努力履行好工作职责,从而促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进程。

深化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构建是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多层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需求,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重视民生的需求。只有深化社区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大力推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才可以确保社会安定以及国有企业革新的全面进程,从而才会在医疗、就业、养老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为人民群众给出最为便捷的社会保障服务。相关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体系是劳动保障系统的基层服务点,是做好就业服务的重要部门,是联接政府劳动保障系统与群众的主要途径,是深化再就业策略的前线。相关社区平台再就业扶持策略是不是落到实处,是其工作的主要内容。所以,我们一定全面促进劳动保障的管理服务工作向基层社区拓展,多层次构建“运作高效、基层夯实、服务到位、管理规范、”的劳动就业保障服务体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科学发展观为基础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以推动就业、维护社会安定以及提升失业人员的管理服务品质为指标,多层次的深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的整体水平。

三、关于落实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的几点思考

1、构建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共管的工作模式

完善再就业工作的领导机制,进行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控制失业率等工作目标,当成政绩考核的一项标准,要保证再就业工作的相关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2、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再就业援助

全面发展公益性职业介绍系统,各公共就业服务系统要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职业介绍以及再就业培训工作。要构建劳动力市场的信息网络。把“三偏”下岗失业人员当成再就业援助的目标,为其提供更优惠的政策。在未来的工作中,只要是政府投资或政府给予优惠政策的一些市场,开办者要拿出不少于二十个百分点的摊位优先租赁给下岗失业人员,且根据规定适当降低租赁费用。劳动保障系统与公益性劳动力市场要遵循动态管理原则,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专项就业扶持。

3、努力提高社区就业服务质量

要狠抓街(镇)劳动保障系统的构建以及规范管理,筑牢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全面落实社区就业资助体系,激励失业人员从事社区就业。相关劳动保障系统,要确保对失业人员从事社区就业的组织者以及使用者的资助落到实处。

4、严格企业破产重组审批,合理分流安置人员

国有企业的重组及改革,一定要做好职工安置工作。要是职工安置措施以及社会保障办法不完善或者是资金不到位,那么一律不予改制、重组。破产企业一定要根据法律支付职工安置费;改制、重组企业一定明确职工在改制重组前后的劳动关系。

四、总结

总的来说:全面协调、以人为本、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我国从新世纪新时期党与国家事业发展出发的核心思想。深入的推进以及奠定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建设,同样也是以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的就业问题为基础理念的,针对推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事业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深化就业、收入分配以及劳动关系之间的内在联系,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事业多层次协调可持续发展给出方向。大力将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构建成为服务群众、促进再就业做出努力,且劳动就业保障要遵循“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根本理念。为推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事业未来的进程铺平了道路。

【参考文献】

[1]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课题组.加入WTO对浙江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影响及应对策略[A].探索与创新―浙江省劳动保障理论研究论文精选(第二辑),2011.16(07)475-476.

[2] 孙文远,裴育.国际外包与劳动力市场关系:基于美国制造业行业面板数据的经验分析[A].江苏省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2010年学术年会论文集[C].2010.16(21)841-842.

[3] 海伦娜,盛荔.青年、全球化与就业:基于地区视角的考察[A].青年就业问题与对策研究报告―中国青少年研究会优秀论文集(2004)[C].2009.17(11)317-319.

[4] 汤生玲.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成因与对策[A].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2003年学术年会论文集,2010.18(09)634-635.

[5] 岳昌君.中国高等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研究综述[A].2004年中国教育经济学学术年会论文―北京大学论文集,2010.18(12)401-403.

社会保障学论文第8篇

关键词:社会保障课程;教学方式改革;难点与途径

作者简介:王华丽(1972-),女,河南沈丘人,新疆农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刘猛(1989-),男,江苏宿迁人,新疆农业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新疆 乌鲁木齐 830052)

基金项目:本文系新疆农业大学管理学院院级教学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4)03-0128-02

一、社会保障课程教学方法应用现状

近年来,社会保障课程负责教师在长期教学过程中发现,学生普遍存在上课无兴趣、气氛沉闷的现象,教师针对此类现象一直尝试进行着改良和改革。然而这些不断进行的教学方式改革从设计的角度上来看,存在着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即教师仍作为主体主导教学,相反本应该作为教学行为主体的学生,主动参与到教学中的地位没有被突出。新的有效的教育、学习方法和理念,如启发式教育,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认知并贯彻到教学中去。当前教学方式改革未能有效地使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到教学以及课堂讨论之中,以获取更好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课程教师为了积极改善此种现象,采取案例教学法、多媒体教学、实践教学模式等一系列教学方式进行了实践探索和总结。本研究通过问卷调查的方法来进行分析,在新疆农业大学内向所有开设了社会保障课程的班级发放调查问卷,共发放问卷143份,其中本科生128份,研究生15份,回收有效问卷143份。综合研究生和本科生问卷发现,关于社会保障课程教学的优缺点,同学们给出的评论比较一致。缺点是形式单一,枯燥乏味,老师讲的时间太多,没有留给学生思考的空间,理论性太强,实践太少。由此可见,同学们对课程实践性的学习更加关注,不论是课堂讨论,还是亲身实践,传统讲授方法已经不被同学们所支持。因此,这种陈旧无效的教学方式必须做出调整和改变,以探索出适合有效全面培养和提高高校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教学方法。

二、社会保障课程教学方法改革调查分析

1.对新型课堂教学模式的偏好程度

在研究生和本科生共计143份调查样本中,对新型课堂教学模式的选择有更多的人偏好于实践教学法。比起以往传统的以教师主讲的形式,学生希望学习能变被动为主动。

2.对新型教学方法的满意度

在本科生中,有6人表示不满意;有68人表示基本满意;有46人表示满意;有8人表示很满意。这样表示95%的本科生对新型教学方法的接受程度良好。在研究生中,有0人表示不满意;有8人表示基本满意;有6人表示满意;有1人表示很满意,说明研究生对新型教学方法的接受程度比本科生的情况更好一些。

3.对老师类型的偏好程度

在被调查的143位本科生与研究生中,超过80%的学生选择了“幽默风趣,生动活泼的老师”,说明学生在对该课程的教学上,看重趣味性和灵活性。

4.关于案例教学法

超过一半的本科生与研究生选择了“现实新闻中的案例”,认为在案例教学法中,这种案例最有效。在学生的眼中,当前课堂教学中案例不实用、不具有启发性和针对性这个问题比较突出。

5.关于实践教学法

在实践教学法中,有43%的本科生选择“政策导向的实践模式:查阅政策数据、调研及走访涉及新社会保障制度的利益相关者,然后形成实践成果”,所占比重最大。而研究生选择“问题导向的实践教学:即通过一个问题的牵引,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学习”与“政策导向的实践模式:查阅政策数据、调研及走访涉及新社会保障制度的利益相关者,然后形成实践成果”的比例相当。与本科生重实践相比,研究生的选择更倾向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11人选择了“参与老师的课题研究”,在参与过程中渐进学习为最适合的参与法教学方式。

6.关于多媒体教学法

在多媒体教学中,更多的人选择“播放视频短片”。不论是本科生,还是研究生,生动华丽的PPT展示已经不再受同学们的喜爱。多媒体教学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操作更加灵活,控制更加方便,教师可以精选课堂教学内容,突出重点,实现课堂与课外形式互补,约占90%的同学认为这是多媒体教学的价值所在,而非因为“多媒体教学可以随时补充学术前沿内容”。通过对调查问卷的分析,发现无论本科生还是研究生都更希望能跟着老师一起做课题研究。大多数同学都认为是“实践教学环节资源有限”,而非“实践教学未受重视”。

三、社会保障课程的教学难点

1.来自社会保障理论自身的教学难点

社会保障学科属性复杂,具有跨学科性和极强的应用性,其内容交叉涉及到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的内容。[1,7]同时也是一门动态性、政策性极强的学科,它从产生到现在一直在不断地发展完善,各种新的观点新的理论层出不穷。并且由于各个国家的社会制度以及政治制度的差异,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规定也不尽相同,[2]这就要求教师必须及时掌握前沿的社会保障理论知识和不断变化的社会保障规章制度,并将其尽可能地运用在教学之中。

2.来自学生学习态度的教学难点

在教学实践中发现,许多学生因为自身阅历经验的缺失,再加上社会保障课程的一些内容及一些规章制度的细节比较繁琐,所以学生容易轻视本课程。学生的学习态度和情绪会影响到教师的讲课情绪,造成学生不愿学、教师不愿意教的恶性循环,最终影响授课效果。

3.来自课程设置欠合理的教学难点

新疆农业大学(以下简称“我校”)在本科阶段并没有设置独立的社会保障专业,社会保障仅仅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下设的一个方向,也没有开设相对较完整的社会保障相关课程,仅有“社会保障学”一门课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程。而多数学生也只是将其当做一门普通的必修课程,并没有给予足够重视。而对于硕士研究生来说,由于2012年社会保障专业的研究生才首次招生,对于其课程设置还处于摸索阶段,因此对于学生还缺乏有效的引导。

4.来自社会保障课程实践性教材和软件缺失的教学难点

目前,我校使用的社会保障教材多是理论知识以及社会保障具体条例的展示,而对于学生在今后进一步的学习以及工作会遇到的实践性操作知识没有介绍,对于能够启发学生思考的案例介绍也不足。此外,可供社会保障专业学生操作的软件非常稀少,现有的软件虽名为社会保障模拟软件,但结合更紧密的是人力资源和管理方向。除此之外,学校还没有为社会保障专业建立单独的实验室,而且对于可供社会保障专业学生实际操作的软件的引进重视程度不够,资金的投入也不足。

5.来自尚未建立社会保障课程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难点

高校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创新精神的培养以及学生理论联系实践能力的提高,依赖实践教学的作用。而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方向)由于兼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两方面的知识,因此对于该专业学生的实践操作性要求会更强,所以建立专业的实践教学基地是保证该专业以及学生顺利发展的重要条件。当前,我校的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方向)的实践教育教学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缺乏社会保障专业的教学基地,导致培养出的学生对于社会保障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以及工作中的实际操作能力欠缺,无法较好地满足社会和用人单位的需求。

四、解决社会保障课程教学难点的途径

1.认真梳理课堂讲授内容,力求深入浅出,详略得当

在社会保障的课程讲授过程中,具体的社会保障政策和规章制度比较复杂,加之学生缺少相关方面的知识积累和社会经验,如果全盘讲解则会给学生造成很大的困惑。再加上社会保障课程时间本就有限,因此教学重点应是向学生讲解清楚为什么做出这些规定,施用原则有哪些。

2.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保障理论热点研讨活动,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热点案例研讨活动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团队合作精神、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临场应变能力。[3]所选取的案例应该要难易适中,具有典型性、针对性。在热点案例的讨论过程中,学生应该居于主导地位,积极参与思考和讨论,教师的角色应定位于引导和启发。而除了案例教学法之外,诸如头脑风暴法、角色扮演法、情景模拟法,都可以较好地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3.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考察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学生对社会保障课程的重视程度不够,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学生对课程的兴趣度不够。教师首先要使学生明确社会保障课程的重要性,这是增加学生学习社会保障的动力所在。[4]目前,学生长期处于一种可以熟练研读书本理论知识却对社会保障部门的运作情况以及基层社会保障部门不甚了解的困境。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的官员以及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社会保障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讲解、业务流程演示,可以帮助学生形象具体地了解社会保障机构的运作情形。另外,组织学生到社会保障相关机构进行参观调研,撰写调研报告,或者直接参与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流程以及相关信息软件的操作,可以让学生构建起社会保障的具体形象的体系。同时,经过亲身实践,可以使学生熟悉已学的理论知识,加强实际动手操作能力,适应用人单位的需求。

4.注重实践教材的编写和模拟教学软件的引进

一方面,开展和加强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性教学的要求之一是编写合理的实践教材,而实践教材的编写离不开学校必要的经费投入。另外学校要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保障方面理论知识的一线教师、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操作能力的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人员、理论与实践双能的专家共同编写社会保障的实践教材。另一方面,引进和开发社会保障相关的模拟软件是社会保障实践性教学得以正常进行的保证。[5]因此,学校要加大可供社会保障专业学生实际操作的模拟软件的投入。

5.建立社会保障专业实验室

实验室是开展实验课程,培养学生专业基础知识和实践操作技术的基础。[6]学校应该成立独立的社会保障方面研究中心或者实验室,其硬件配备可以参照当地社保机构的岗位及业务流程来布置;在软件配置方面,安装社会保险软件、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与统计等软件,并建立如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等专业网站,从而让社会保障方向的学生熟练进行所学理论知识的实际操作应用。

6.与相关部门接洽,建立社会保障课程实践教学基地

学校要与当地民政局、人社局以及一些相关企业进行合作,使之成为社会保障方向的本科生以及研究生的长期教学实习基地,从而给学生提供平台,以便于学生操作实践。在学到医疗保险时,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到医疗保险中心参观,同时可以邀请相关专业人员给学生讲解医保政策和业务流程。学习农村保障时,组织学生参观当地农村的社保局,了解农村养老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等业务流程。[7]通过实践教学改变学生重理论轻实践的学习模式,使学生从书本中走出去,接触社会、企业,了解劳动保障部门的业务流程从而加强其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和动手操作能力。

参考文献:

[1]马强.从社会保障学科特性分析社会保障教学设计[J].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15(4):47-48.

[2]汪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社会保障学教学改革探索[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11,12(10):15-17.

[3]李俊.关于社会保障课程教学的思考[J].劳动保障世界,2011,

(4):88-91.

[4]谭晓辉.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的思考[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17(3):73-75.

[5]魏瑞清.加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性教学的思考[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综合版),2011,9(6):6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