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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工作经验总结赏析八篇

时间:2022-05-17 06:14:36

整治工作经验总结

整治工作经验总结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检查验收市直各学校、单位“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市直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区域性中

心城市提供智力支撑,推进法治__建设进程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结验收主要内容

(一)“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

(二)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

(三)《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情况;

(四)单位领导班子、教职员工和学生学法用法情况;

(五)“法律进学校”、“法律进单位”活动开展情况;

(六)围绕教育教学中心工作,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项制度、措施、档案、硬件(包括办公条件、人员配备、教材发行、经费(来源:文秘站 )保障等)建设情况;

(八)普法依法治理主要成效和创新经验。

三、总结验收的方法与步骤

(一)主要方法

根据实际情况,教育局组织检查验收工作专班分组到市直各学校、单位检查验收。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实地考察、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组织评估和综合测评、意见反馈等方法进行检查验收。

(二)基本步骤

总结验收的实施工作从20__年4月份开始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学校单位自查阶段(4月上旬)。

各学校各单位要对照总结验收标准进行自查,认真总结本单位“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进行整改,各学校各单位要在4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向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报送自查报告和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成立迎检工作小组,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试点单位(__中学)于4月8前完成自查,并向市依法治市办报送自查报告和验收申请,4月底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对试点单位(__中学)进行先期检查验收。试点单位验收合格后直接进入迎接省抽查和总结评比阶段。

第二阶段为市教育局检查验收阶段(4月10日至30日)。市教育局将组成若干个检查组,对市直各学校各单位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第三阶段为迎检阶段(5月份)。在总结市直教育系统检查验收工作的同时,迎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织的检查验收。

第四阶段为省检查组抽查阶段(6月),市直教育系统各学校各单位做好迎接省检查组的抽查工作。

第五阶段为总结评比表彰阶段(10月至11月)。各学校单位在总结验收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要进行总结评比,对于“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并推荐上 级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先进事迹材料的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总结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学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总结验收工作的领导。把总结验收工作列入学校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专人,明确责任。要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注重实效。

整治工作经验总结第2篇

一、根据整治情况,及时进行总结

1、年级、部门总结。要求各年级、各部门结合本年级、本部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写出总结报告,报告要求对本年级、本部门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涌现的典型进行全面分析,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总。

2、教师个人总结。要求全体教职工结合学习、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从思想上、观念上正确认识此次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并针对自身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二、根据总结报告,公示先进典型

1、表彰先进。由各年级、本部门结合整改实际,总结评比出本年级、本部门的先进典型,上报领导小组进行公示。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任到人,查找原因,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2、总结经验。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总结整改经验,形成报告,上交领导小组。

三、召开总结会议,提出更高要求

由学校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召开总结阶段工作会议,对本阶段的相关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主要包括:

1、对评选出的师德师风先进典型进行表彰。

2、对前几个阶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小结。

整治工作经验总结第3篇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我区先后召开区委常委会、区四套班子联席会和乡镇场、街办以及区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会议,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的有关文件。月日下午,区委、区政府召开由区四套班子全体成员和乡镇场、街办的党委书记、分管领导、司法所长、办公室主任以及区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人秘股长)参加的试点工作动员大会。随即,全区各地、各部门单位先后召开党政班子,机关中层领导和干部群众三个会议,层层进行思想动员。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地层层发动和宣传,全区上下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全区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扎实做好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激发和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试点工作的积极性,为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精心筹划,严密组织

我们在认真总结前几个五年普法考核验收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要求,按照“立足实际、重在提高、分类指导、便利操作”的原则,分别制定出《关于切实做好“四五”普法考核验收查漏补缺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认真做好“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区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在具体实施步骤上,针对每个阶段的不同要求,把整个试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试点和查漏补缺阶段。在这个阶段我们主要做了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宣传发动。即以全区动员大会为契机,利用多种方式和一切宣传阵地,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普法考核验收宣传动员活动。与此同时,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宣传长廊(栏)等各种宣传媒体和阵地,大造考核验收声势。先后组织宣传车在城区主要街道和个乡镇场巡回宣传;发送宣传资料万余份;全区个宣传栏(橱窗),块墙报全部更新刊登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内容。临川晚报、广播电台和有线电视台以及乡镇广播站、差转台都开辟了普法专栏或专题节目。二是抓先行试点。选择工作扎实的乡镇、街办、企业及市直机关为全区“四五”普法考核验收的先行试点,确定具体的抓点领导和工作人员,明确试点的指导方法和实施步骤。三是抓普法复习。充分利用党校、中小学校、农(居)民法制夜校等各类普法教育阵地,组织干部群众对“四五”普法以来所学法律知识进行全面复习,重点抓好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青少年和法制宣传员、农(居)民家庭户主等对象的复习巩固。四是抓规范上墙。我们要求各地将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四五”普法规划、“十五”期间依法治理规划、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名单、普治工作组织网络示意图、领导干部包干挂点安排表等制作上墙。五是抓资料完善。对五年来普法依法治理的各种文件、资料和依法管理方面所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收集整理、补充完善分类装册,立卷归档,规范存放。

第二,总结和自查自验阶段。在这个阶段我们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认真搞好五年工作总结。区普治领导小组和区政府以及全区各乡镇场、街办和区直部门、单位分别就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十五”期间依法治理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二是搞好典型总结。指导各试点单位和各乡镇场、街办以及区直部门、分别撰写出各具特色的工作经验总结。三是认真搞好成果展示。精心摄制一部反映××五年普法依法治理全过程的电视片;制作一套反映全区实施“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宣传版块;印制十多万份“四五”普法知识复习问答。通过图像、照片和文字等多角度宣传和展示全区干部群众学法用法,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巨大成果。四是搞好自查自验。区普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全区各乡镇场、街办和区直部门进行检查考核,为迎接上级考核验收作好准备。

第三,整改和迎接上级考核验收阶段。在二个多月的“四五”普法考核验收试点工作过程中,我们组织了个督查组,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定期与不定期深入一线督查。督查出来的情况于月日、月日、月日先后召开了三次由各乡镇场、街办和区直单位部门一把手参加的普治工作调度会。会上,区委副书记、区普治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洪××、区政法委书记、区普治领导小组副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区普治领导小组副组长×××强调,“四五”普治工作已列入今年全区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的考核验收标准,扎实地做好查漏补缺工作。针对三次督查及交叉查检暴露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认真地进行整改,整改不力的先通报批评,后黄牌警告。上级来我区考核验收时,哪个地方、哪个单位不合格,除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外,年底综治考评时,该单位综治工作一票否决,以此促进各地、各部门普法工作有序而深入地开展。

三、以点带面,规范推进

为了提高工作效果,保证试点质量,按照“以点带面,协调发展,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试点工作思路,我们选择了孝桥镇、六水桥街道办事处、区检察院、区林业局、区供电局、区教育局等六个不同类型的单位,作为全区“四五”普法考核验收的先行试点。并从四个方面着力,狠抓点上的指导实践,带动全区“四五”普法考核验收试点工作扎实开展。

一是严格标准,分类指导。我们按照上级要求的工作标准,结合本区实际,把“四五”普法依法治理的各项任务分解量化,制定出统一的《临川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考核验收标准》。在具体内容上,我们针对条块、部门和单位在“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任务的同一性和不同性,将整个标准分为共同标准和分类标准两部分。一方面围绕“四五”普法条块的共同任务,把“组织领导、机构建设、保障措施、教材配置、学法形式、资料档案”等六个方面的内容,作为六个试点普法考核验收工作的共同标准。另一方面,按照依法治理工作中单位履行的职责不同,分乡镇、街办、部门单位、企业等几大块,实行不同的试点工作分类标准。这样,使普法考核验收试点工作更具针对性,既有利于每个试点单位落实共同试点工作任务,又能较好地突出各个点上的不同特色。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二是定人定点,加强管理。我们充分发挥普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对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实行成员单位分工包抓和挂点包干。即核定任务,明确责任和职责,每个点上都确定名领导和名小组成员及名区普治办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对试点单位工作的指导、督促,抓好各项准备工作的组织落实,掌握点上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荐典型经验,确保试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是检查督促,疏理分析。一方面,采取全面检查与专项抽查,面上检查与实地考查,交叉检查与巡回督查相结合的方法,督促点上扎扎实实地做好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另一方面,建立试点例会工作制度,每星期召开一次试点进度情况分析会,由抓点领导和督查人员反馈点上工作情况,试点单位报告任务完成结果和下步工作构想等。通过分析例会,及时掌握试点任务落实情况,全面了解试点单位各自工作进展,并从中发现和找出薄弱环节与不足之处,及时予以完善、改进和调整,推动整个试点工作协调发展。

四是现场交流,总结提高。为使点上取得各具特色的可行性经验,我们加大指导力度,采取纵向推开,横向交流,条块交叉,相互促进的方法,扩大试点的带动效应。首先,分别在各个点上召开普法考核验收试点工作现场会,按照对口一致的原则,组织与点上职能对口或相近的系统单位现场听取试点单位经验介绍。其次,边实施边总体推广。对点上每个阶段的做法及时验证,跟踪总结,做到成功一个推广一个,提高试点经验的示范效果。

四、强化领导,狠抓落实

在试点工作过程中,我们始终注重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严格考核标准,认认真真地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的落实:

第一,落实责任措施。试点工作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全面完成“四五”普法规划任务,高标准地接受并通过上级的考核验收,强化责任措施是关键。为此,我们建立和实行三项责任制度。一是“一把手”负责制。区委决定试点期间,各级党政组织的“一把手”是本地、本部门普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是区四套班子领导抓片包点责任制。我们把全区个乡镇场、街办划片设点,依照包片定点,任务到人的原则,由区四套班子领导分工包抓。三是督查责任制。区司法局五位正副局长组成五个督查组,责任包干、深入一线,分别对全区各个乡镇场、街办和区直各部门单位的普法考核验收准备工作进行巡回督导。

第二,落实组织机构。“四五”普法考核验收试点工作要求高,必须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规范有力的组织管理。我们一方面在全区层层建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普法考核验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另一方面,从区委宣传部、区委办、政府办等个部门和单位协调名素质较高的干部,连同普治办的名专职工作人员,组成了督查协调组、材料撰写组、电视摄制组、版块编制组等专职机构的试点工作办公室。并抓好乡镇场、街办和区直单位试点工作机构和队伍的落实,做到专职专人、专人专用。健全上传下达、情况反馈、请示汇报运作制度,使之适应普法考核验收试点工作的要求。同时,落实工作经费。区政府在财政比较紧张的情况下,给予了大力支持,想方设法解决试点所需经费万元,从而保障了全区试点工作高效运行。

第三,落实教材资料。普法考核验收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对普法学习内容查漏补缺,组织干部群众开展普法复习活动。因此,搞好普法教材和宣传资料的落实,是做好试点工作的必要环节。我们在认真落实省、市规定的普法考核验收必备教材的同时,抓好普法考核验收宣传复习资料的编印和发放,及时足额地把普法教材和宣传资料送进千村万户,落实到人。

整治工作经验总结第4篇

关键词:土地整治;目标和任务;问题及对策Abstract: This paper, the main content of Shanxi province land remediation work at this stage of the objectives and tasks, in summing up 10 years of land rectification work results at the same time, analyzes the land rectification work, many difficulties and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to improve the.

Keywords: land consolidation; the objectives and tasks;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 F301.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山西省地处黄土高原中部,东西两侧有太行山、吕梁山,南北两端是中条山和恒山,山区、丘陵占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现有耕地6096万亩,基本农田5118.52万亩。从2001年开始,山西省累计投入32.97亿元人民币,整治土地168.5万亩,新增耕地43.33万亩。全省已有100个县(市、区)实施了国家和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在抓好常规的土地开发整治工作的同时,山西省还注重抓历史遗留的采煤塌陷土地的复垦问题。近年来,如何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已成为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在不断总结十多年来土地整治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树立了科学整治的理念,走有序开发的新路子,土地整治的进度和质量明显加快,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土地整治工作开展十年来,通过省、市、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土地整治工作基本形成了规划体系较为完善,资金使用较为规范,科技支撑有力,全面全程监管的工作格局,为持续深入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现阶段我省土地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当前,土地整治一般定义为,在一定的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聚集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项系统工程。十多年来,我省的土地整治走过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在范围上,已由分散的土地整治向集中连片的综合整治转变,逐步演变为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在内涵上,已由增加耕地数量为主向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并重转变;在目标上,已由单纯的补充耕地向建设性保护耕地与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转变;在手段上,已由以项目为载体向以项目、工程为载体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政策的运用转变。土地整治工作的叫法也从最初的“土地开发整理”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再到现阶段的“土地整治”,土地整治的内容也从最初的农地整理拓展到现阶段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土地整治的范畴也进一步拓展。土地整治已经由自然性工程转变为综合性社会工程,成为保发展、守红线、促转变、惠民生的重要抓手和基础平台,土地整治已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对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节约优先战略,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战略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二、土地整治工作的任务和目标

《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中明确规划期内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4亿亩,经整治的基本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补充耕地2400万亩,确保全国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8.18亿亩,粮食亩产能力增加100公斤以上,整治农村建设用地450万亩。

在充分理解土地整治定义和内涵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土地整治多为小范围、单目标行为的现状,土地整治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形成合理、高效、集约的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满足当今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高质量地完成《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目标,从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层面来看,土地整治工作主要有以下任务和目标:

1、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在充分挖掘现有土地利用潜力的前提下,通过多种工程技术措施对适宜开发的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以及低效利用的土地进行综合整治,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弥补建设用地对耕地的占用,以实现耕地先补后占的目标,这一任务目标是现阶段土地整治工作的主要目标。

2、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作为耕地的精华,几乎承担着我国全部的粮食生产任务,是保障我国粮食基本自给的安全底线。《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了我国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5.6亿亩。通过保护面积、提高等级、优化布局、注重生态等多方面的措施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3、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土地整治是按照现代化的生产要求进行的一种土地资源的二次配置过程,同时可以为城乡的现代化建设提供土地资源空间,土地整治要实现以县域为单位,把县城规划与小城镇建设规划结合起来,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民居民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耕地向集约化集中的目标,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4、提高土地生产能力。通过生物、工程等措施对土地利用方式、强度的调整,改善土地生产、生态条件,提高土地的再生产能力,以满足人们日常生产和生活对各种土地产品的需求。

5、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在土地整治过程中,应坚持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重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者的协调统一,目前,国家制定的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即是社会、经济和生态三种效益并重的体现,这一工作要结合土地整治进行,以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三、土地整治取得的成绩和面临的问题

按照土地整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山西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省情,科学规划,建立完善了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整合资金的工作新格局,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着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自2001年开展土地整治工作以来,山西省累计投入32.97亿元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共整治土地112333.45公顷,新增耕地28886.70公顷,累计申请国家投资土地整治项目58个,总投资为7.35亿元,项目总规模27716.76公顷,可新增耕地10216.2公顷。累计安排划转地方安排的国家投资土地整治项目47个,总投资为10.12亿元,项目总规模36058.77公顷,可新增耕地5311.81公顷。累计安排省级土地整治项目191个,总投资为15.49亿元,项目总规模48558.96公顷,可新增耕地13255.04公顷。在省、市、县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基本形成了制度比较完善、队伍逐步健全、效果日益明显的良好局面。提前完成了《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确定的各项任务和目标,有效地增加了耕地面积,明显地改善了项目区的农业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还为农业的增产增收、农民的生活水平奠定了良好基础。

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因素,土地整治工作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

1、土地整治的后备资源逐年减少。按照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土地整治工作在社会、经济和生态三种效益并重的基础上进行,目前,我国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都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选择项目区,优先选择土地集中连片、基本设施较好的区域进行,随着土地整治工作的不断推进,将面临着适宜开发的后备资源逐年减少,施工难度和投资强度不断加大的局面。

2、各类专项规划编制时间滞后,影响了土地整治工作的开展。土地整治规划、工矿废弃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村镇建设规划等都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具体规划,是落实土地整治相关规划的基础,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经费和技术力量得不到保障,规划成果不能及时报批,或批复后不能很好地实施。因此,各项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效果,将影响今后土地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3、基层单位重申报轻实施,重进度轻质量,不重视工程质量。基层单位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把土地整治工作作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大计来考虑,有的只是为了获取建设用地指标和资金,整理项目未严格按批准的规划组织实施,对施工质量检查监督也不够,影响了土地整治工程的施工质量。

4、部分土地整治项目缺乏有效的后续管理,导致项目区设施后期管护不到位。部分项目由于竣工验收后没有及时与项目所在地村组签订移交管护合同,使得项目区的新建水利电力设施在短时间内丢失,造成国家财产的损失。有的项目因为没有及时把耕地分到农户,后期管理不到位,没几年就出现“管道损坏、渠道堵塞、树苗枯死、道路塌陷”等问题。还有的新造耕地由于没有及时耕种,形成了新的摞荒,导致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不高。

四、推进土地整治工作的对策

保护耕地,确保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是我国土地管理工作的重大战略和艰巨任务,我们要把土地整治工作作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维护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任务来抓,根据我国土地整治工作的实际,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拓宽土地整治工作思路,挖掘土地整治工作潜力。土地整治工作根据整治内容可分为农村土地整治和建设用地整治,过去的十来年里,由于政策、资金等问题我们着重对农地进行了整治,主要对地块零碎、沟渠交错,路渠不配套、地形起伏的土地进行整治。今后,根据《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规定的目标,应进一步拓宽土地整治工作思路,一是要确保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落地;二是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三是有序开展废弃工矿建设用地整治;四是加快推进土地复垦工作。

2、修编好土地整治规划,维护专项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上一轮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为我国提前保质保量完成土地整治工作目标和任务奠定了基础,新一轮土地整治规划的修编要在科学分析潜力的基础上进行,既要科学可行,又要眼光超前。因此,一是要高起点进行规划修编。要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为出发点,实现工业园区化、农业产业化、农民非农化、农村城镇化的目标,真正把土地整治规划作为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乡一体化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的实施性规划,使其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二是要提高规划编制水平。要切合实际地修编各级土地整治规划,有条件的地方可补充编制乡级、村级土地整治专项规划。

3、重视项目工程实施管理,强化后期管护工作。一是加强工程进度管理。要把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作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工作来抓,要强化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切实加快土地整治工程的施工进度。二是实行阳光操作。对土地整治项目要严格实行公开公正的招投标制度、资金使用制度和工程质量跟踪管理制度。三是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要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四是建立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参加的质量验收小组,进行工程初验,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要实行严厉的处罚,并实行质量保证期。五是强化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部分项目承担单位存在“重申报轻实施”的思想,不重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导致项目实施进度一拖再拖,六是重视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后期管护。

参考文献:

整治工作经验总结第5篇

刚刚召开的全国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经验交流会,是一次重要的会议,贺国强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这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以及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总结推广基层反腐倡廉建设创新成果和经验,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反腐倡廉建设创新工作,对进一步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们党是一个善于创造经验、总结经验、运用经验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根据党在不同历史时期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及时总结、大力推广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不断推进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是我们党取得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一条宝贵经验。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大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有力,总体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工作,形成了一大批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反腐倡廉建设成果和经验。

这些经验,既具有鲜明的个性特点,又具有普遍的借鉴意义,从不同领域和角度反映了近年来全国反腐倡廉建设的创新成果。其中许多经验已经比较成熟、具备在面上推广的条件。这些经验的特点和启示是:注重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龙头带动作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紧紧抓住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个重点,以重点工作的成效带动全局工作的发展、以关键环节的突破带动整体建设的推进,不断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综合效能。注重发挥反腐倡廉教育的先导作用。反腐倡廉,教育为先。要坚持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工作重点、以岗位廉政教育为重要载体、以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为重要形式、以廉政文化建设为重要内容,把廉洁从政教育融入各项制度规范之中,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不断丰富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式、拓宽教育领域、扩大教育覆盖面,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说服力、感染力。注重发挥制度建设的基础作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治本之策。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总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加大制度建设和创新力度,着力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注重发挥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关键作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环节。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全方位监督,前移监督关口、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注重发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推动作用。改革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动力。要坚持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注重发挥纠风工作的整治作用。纠风整治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措施。要坚持纠建并举,积极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注重发挥惩治的惩戒作用和治本功能。查办案件工作是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腐败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及时揭露、发现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新途径新办法,进一步规范完善办案程序,加强案件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水平。注重发挥科技的支撑作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积极推进方式方法创新。要充分发挥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的作用,把科技手段融入反腐倡廉制度设计和各项工作流程之中,不断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效性。注重发挥自身建设的保障作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把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作为一项基础工程来抓。要针对自身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加强组织建设、整合监督资源、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我们要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认真总结基层反腐倡廉建设创新成果和经验,对具备全面推广条件的要及时加以推广,需要上升为制度的要经过研究论证上升为制度,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的要积极开展试点,切实把这些经验总结好、运用好、发展好。

整治工作经验总结第6篇

一、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建立从养殖、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全过程监管链条,完善猪肉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猪肉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主要任务:养殖环节要确保落实生猪检疫制度,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转运、不出售,不食用。定点屠宰环节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取缔私屠滥宰非法生产加工行为,加强屠宰检疫和肉品质量检验,确保出厂(场)肉品检疫检验合格,推进猪肉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严肃查处屠宰加工病死猪肉、注水猪肉,含禁用药瘦肉精、硝基呋南和滥用抗生素等违法、未经屠宰检疫和肉品质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猪肉出厂。肉品加工,流通(市场)和消费环节要保证销售、使用定点屠宰企业屠宰并经检验合格的猪肉。

工作目标:到××年年底,县城关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城关地区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定点屠宰率达到95%。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标本兼治。本次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不仅要着眼于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还要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做到标本兼治。要把专项整治与强化全过程监管结合起来,把行为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使每一项措施既能短期见效,又能收到长远效果。

突出重点。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治任务目标。通过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将每一项任务,每一个目标都要分解落实,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协调配合。各部门要从国家和人民利益出发,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不搞本位主义,不推诿扯皮,要按照统一部署,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形成合力,使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效果。

三、工作职责

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人民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一)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养殖、屠宰、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生产经营者进行清查,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实现辖区内各项整治指标。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指导、检查、协调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

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等犯罪行为。

畜牧局负责制订生猪养殖、屠宰检疫等环节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组织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严格出具检验各项证明,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严厉打击生猪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蛋白精”非法添加物行为。

卫生局负责制订猪肉消费环节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完善进货索证制度和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宾馆、饭店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制订猪肉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对肉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加工企业使用的猪肉100%有定点屠宰票据,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环节。

(三)企业、个体经营者、行业协会的责任

养殖企业、养殖户不得使用违禁药物,不得超范围使用饲料添加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药期规定,杜绝限用药的残留。做好生猪防疫、检疫、报检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履行社会责任,签订承诺书,确保出栏用于加工的商品猪100%进入定点屠宰企业。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暂时允许保留生产加工的个体户要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做到没有耳标和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不进厂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品不出厂销售,有害肉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要承担屠宰厂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生猪,有义务及时报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理。

肉食品加工企业、肉品流通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并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销毁、召回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履行社会责任,签订承诺书,确保使用和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餐饮企业要建立健全覆盖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作和服务等作业环节的管理制度,不使用没有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原料肉,并履行社会责任,签订承诺书,确保使用的原料肉100%来源于定点屠宰企业。

行业协会要完善行规行约,以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组织本行业所属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订修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全县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议定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推动联合整治工作。根据国家六部(总局)联合文件,县商务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公安局、畜牧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干部参加联席会议。

(二)突出重点,全面检查。各部门、各乡镇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根据长期整治工作目标,对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检查,不能放过任何盲区和死角,并进行定期抽查。养殖环节重点检查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屠宰环节重点检查打击城乡结合部的私宰户,检查以代宰方式为主的手工屠宰户;生产加工环节重点检查肉类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流通环节重点检查个体经营户和集贸市场,社区超市;消费环节重点检查小餐馆和学校、工地食堂。

(三)集中整治、限期整改。各部门、各乡镇对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处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生产、经营。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原发证单位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技术保障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养殖环节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朔体系;屠宰环节完善台帐制度,建立猪肉品质可追溯体系;流通环节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台帐制度;消费环节推进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制度,形成全过程管理链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猪肉质量安全长效监管体系。

(五)建立投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各乡镇要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特别要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监督网络。

五、实施阶段

根据各级政府通知和国家六部(总局)联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四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至10月10日)。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在本系统内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

(二)全面检查阶段(10月11日至11月10日)。各部门、各乡镇分别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中规定的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进度对生产经营和流通消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各单位、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领导,安排专项整治工作,分管领导直接参与,现场指导、督办,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要集中人力物力投入全面检查。

在全面检查过程中,各部门要与养殖企业、屠宰企业、肉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流通企业分别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

(三)集中整改阶段(11月11日至11月30日)。各部门、各乡镇对全面检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月至12月30日)。各部门、各乡镇对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采取自查自纠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防止出现漏洞和反弹。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组织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目标进行检查验收。12月30日前形成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告。

六、工作制度

整治工作经验总结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按照《县开展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以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重在治本的原则,深化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流通领域的治理整顿,强化日常规范管理,落实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县食品市场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行为规范有序,食品质量明显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商品:粮食、蔬菜、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禽蛋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食品添加剂、婴幼儿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等。

(二)重点内容: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和假冒、仿冒食品、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伪造冒用标识标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之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业户。

(三)重点区域: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集贸市场、食品批发企业、商场超市、食品店、城乡结合部、乡(村)镇、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场所。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镇(街道、开发区)、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并结合本镇(街道、开发区)、本部门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本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镇(街道、开发区)、工商等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存在隐患进行排查,列出单子,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县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各镇(街道、开发区)、工商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县政府将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对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五、整治措施

(一)严格把好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强化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籍管理。严格依法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进一步规范许可程序,完善食品流通许可审查规范。坚持先证后照,依法核发食品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对食品经营主体及时进行特别标注,切实做到食品经营主体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强化部门配合和联动,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

(二)严格监管食品质量,强化食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按照从入市、交易到退市全程监管的要求,强化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违法行为。强化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科学确定食品抽样检验的范围、品种、项目和方式。加强对抽样结果的统计、分析和综合利用,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执法。充分运用快速检测手段,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并积极妥善依法处理。

(三)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强化基层工商所日常巡查监管和案件查处工作。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实行网格化责任区,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以“主体资格、经营条件、食品外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来源、包装标识、商标广告、市场开办者责任、食品质量、经营者自律”为重点内容,强化巡查和执法检查。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及时移送涉嫌违法犯罪案件。

(四)加大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力度,着力监督和引导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力度,切实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并建立健全十项自律制度,即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制度。要突出把好“三关”:一要把好进货关。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货台账。二要把好销售关。督促食品经营者强化培训学习,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储存条件的检查,提倡对近保质期食品设立专区、专柜并明示,鼓励开展抽检自查,提高食品经营企业内控能力。三要把好食品退市关。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依法处置或销毁。

(五)加大社会监督工作力度,着力构建群防群治机制。大力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群众性队伍建设,拓展社会监督渠道和群防群控的途径。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核查处理其反映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问题。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馈程序,强化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确保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处置,切实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及消费维权的相关知识,积极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

六、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多、密度大、目标高。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细化整治任务,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强化村级责任,推进食品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工商等有关部门要依法监管,加强执法联动,密切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县政府将组织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迟缓,整治不深入,敷衍了事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整治工作经验总结第8篇

为认真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各项要求,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12月25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以下要求完成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验收工作:

(一)检查验收任务。全面检查验收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餐饮消费安全、药品质量安全、猪肉质量安全、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等八个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的问题,未达到工作目标的地区要分析原因、限期整改。

(二)检查验收内容与方式。围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提出的20个工作目标,特别是12个100%量化工作目标开展检查验收,具体内容可参考《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验收表》(附件1)。检查要深入基层,力求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做出客观评估。现场检查内容可参考《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场检查表》(附件2)。

(三)检查验收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形成专题报告报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要全面、真实反映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情况,总结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建立长效机制的措施和相关工作建议。

二、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检查验收的基础上,12月下旬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地检查验收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由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队,主要采取听取当地政府汇报、随机抽查、暗访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