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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文化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2-11-05 11:37:16

科技文化论文

科技文化论文第1篇

关键词:科技文化发展;内部机制 ;外部机制

中图分类号:G30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1.06.025

科技文化建设现在正越来越引起人们关注。为更好地建设和发展我国的科技文化,我们有必要弄清科技文化的发展机制。

一、科技文化发展的内部机制

(一)科学技术知识的积累和革命

科学技术作为一种文化包含诸多内容,从文化的视角看,科学技术是由科学技术知识、科学技术活动、科学技术方法、科学精神、科技道德、科学技术体制等因素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所构成的一个有机的动态系统。其中,科学技术知识体系占据核心地位,其他因素或者是以科学技术知识体系为基础产生起来的,或者是为科学技术知识体系的产生和发展而服务的[1]。因而,科学技术知识体系的进化是科技文化进化的重要源泉,而科学技术知识体系的进化无非是通过知识的不断积累并在集聚到一定程度时发生革命来实现的,因此 我们可以认为科学技术知识的积累和革命是科技文化进化的重要内在机制。普尔曾对直线式积累的科学发展模式提出质疑,认为,科学发展的历史就是大胆地提出假设,通过证伪,然后理论的过程,科学知识的增长就是不间断地革命,通过从问题开始,经过试探性理论,又经过批判性检验、排除错误,进而提出新的问题等环节循环往复而不断前进的。历史主义学派代表人物库恩则提出了既不同于传统“渐进积累”模式,也不同于波普尔的“不断革命”模式的新的科学发展模式:前科学常规科学反常危机科学革命新常规科学……。其中,前科学时期,各种理论、观点、假说相互竞争,但没有一种在科学共同体中得到确认。常规科学时期,是科学共同体在范式指导下不断积累知识的时期,通过常规研究,不断验证和发展范式,为新观念、新理论的突破奠定基础。科学革命时期,出现了与范式所预期的不相符合的反常现象,当调整范式不能解决反常的问题时便出现危机,这时原有的范式便受到质疑,科学革命从此开始。这些多种多样的科学发展模式,虽然各自本身都有一定的缺陷,但它们或肯定科学发展中存在积累,或肯定科学发展中存在革命,或既肯定有积累也肯定有革命,反映了科学发展的实际,也在一定程度上表征着科学知识的积累和革命是科学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机制。

(二)科学技术各门学科的相互融合和渗透

科学技术知识体系按照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领域的不同可划分为许许多多不同的学科。由于自然本身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因此,科学技术的各门学科也应该是相互联系的,彼此之间会发生相互融合和渗透。这种融合和渗透不仅加强各学科之间的联系,使各门学科密不可分地构成一个严密的知识网络系统,而且会导致新的学科产生以及出现新的科学技术生长点,从而促进科学技术的进化。从科技史来看,近代科学从古代自然哲学中独立出来而获得独立发展时,刚开始只有少数几个学科,且各门学科彼此是互相隔绝的,彼此有十分明确的界限,各自划定了严格的隶属自己的研究范围。但随着人们认识的深入,各门学科的界限开始被打破,各门学科不再有严格的研究范围,各门学科间的融合和渗透逐渐成为科学技术的主旋律,科学技术发展的繁荣期也随之来临。及至现代科学技术,学科间融合和渗透的趋势更是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也就在更高的水平进化。学科融合渗透机制具体有多种表现形式――可以是一个学科借用另一个学科的某个概念,也可以是一个学科借用另一个学科的某种方法,还可以是综合运用各门学科知识研究综合性的问题等。学科融合渗透机制发生作用导致的结果也有多种――可以产生边缘学科,也可以产生横断性学科,还可形成综合性学科等等。

(三)科学技术方法的变更

科学技术方法的更新对科技文化的进化,如同人类不断发明和更新工具去从事生产而对社会产生的进化一样,是极为重要的。俄罗斯著名生理学家巴甫洛夫曾经指出:“科学的跃进往往取决于方法上的成就。研究方法每前进一步,我们也仿佛随之升高一层,从那高处,我们就可以望见广阔的远景,望见许多先前望不见的事物。因此,我们头等重要的任务,乃是制定研究方法。”[2]科学家乔治•萨顿曾说:“一部科学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部工具史,这些工具――无论有形或无形――由一系列人物创造出来,以解决他们遇到的某些的问题。”“科学史实际上就成为一种研究方法。”[3]事实上,全部科学活动中,自始至终都贯穿着理性思维,当一个新现象得到解释,一个新问题得到解决时,新的理论观点便会产生,而这种新的理论、新的观点又会转化为新的思维方法。掌握这种新的研究方法往往就成为科学技术进化的关键。科技史表明,科学技术的重大突破往往是由于科学方法上的突破。例如,近代科学技术迅速崛起且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在很短的时间内取得的成果便超过了过去几千年的总和,这固然与很多因素有关,但从科学技术自身来看,其与近代科学技术广泛采用了实验方法、分析方法和数学方法是分不开的。而现代科学的巨大发展则与系统方法、信息方法等等方法的出现密不可分。因而我们完全可以说,科学技术方法的变革是科学技术进化的重要原因。更进一步,甚至可以把科学技术方法看作是科学技术进化的基因。从生物学的解释来看,进化的实质是基因的变化。科学技术方法的变化必然导致科学技术的进化。按照这一看法,真正的科技史不应仅是对发现的描述和对科技成果的记录,因为发现是昙花一现的,具体成果也是随时在更新的,而应当在科学技术中发现那些规律性的内容,探求思维方式的演变,要进一步对那些具有普适性的科学技术方法作出深入研究。我国近些年来出版了许多科学技术的读物,这对繁荣科技文化作出了贡献。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不少读物仍然还只停留在对科学事件的描述上。显然,这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要建设创新型的国家,要培养出大批的科学大师,更好更快地发展科学技术,需要重视思维方式的演进,更好地掌握和运用科学技术方法,不断地在科学技术方法上创新。

(四)科学与技术的互动

科学与技术是两种不同的活动。科学是人类认识自然的活动,其根本目的是认识、解释和预见自然现象,提高人类洞察自然的能力。技术是利用、改造自然的活动,其根本目的是创造人工自然,提高人类创造物质财富的能力。科学的主要动力源于人类探索自然奥秘的好奇心和求知的本性。技术的主要动力源于人类试图达到事半功倍效果的动机和创造更多更好的物质财富的欲望。二者的研究程序和方法不同。科学研究的一般程序为:选题――获取科学事实――加工整理――形成假说――验证――建立理论体系。其基本思路是从个别到一般,从实践上升到理论。科学研究的主要方法是观察、实验、概括、抽象、归纳、演绎、假说等。科学研究常常撇开某些次要、偶然的因素,在纯化和理想化的条件下进行。技术研究的一般程序为:技术规划(预测、评估、确定课题)――技术构思――设计――研制――试验――形成产品。其主要方法是类比、外推、移植、试验、模拟等。此外,二者的成果形式、约束条件、评价标准等也都有所不同。科学的成果主要是以知识形态存在,如新的概念、定律、定理、公式、原理及由它们构成的理论体系。技术的成果除了以知识形态出现外,很多以物质形态存在,如新的工具、装置、工艺、技巧、仪器等。科学主要受认识程度制约,技术除此之外,还要受社会经济、法律、道德、安全等条件制约。对科学理论的评价,主要是真实性与创造性。而对技术的评价则主要看其水平是否先进,是否有用,以及经济效益的大小。由于改造和利用自然与认识自然是分不开的,这又决定了科学和技术本应该是一对天生的“伙伴”, 彼此需要相互渗透、相互依赖,并相互结合才能促进彼此更好地发展。科学与技术的互动也是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机制。但从历史上看,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科学和技术却基本上是分立发展的,结合不很紧密,科学转化为技术、技术上升为科学的过程比较缓慢,科学和技术在发展上相互脱节。技术的进步往往依靠传统技艺的提高和改进,只凭经验摸索前进。科学理论也经常是跟在实践之后来概括和总结人们在生产技术活动过程中积累的经验材料。因此,常常出现这种情况,有时技术上由于生产发展需要,已经出现了一些重大革新,但却不能上升到科学理论高度,并用它指导技术的发展。如蒸汽机已经应用了很长时间,而热力学定律还没有总结出来。而有时科学上已发现了的东西,在技术上却很久不能应用,如19世纪末,麦克斯韦已建立电磁理论,并可以用数学公式表示出来,然而很长时间里,英国没有出现任何应用电力的装置。19世纪下半叶,科学和技术的联系开始得到加强。20世纪以来,科学和技术的联系空前增强,使现代科学技术出现了一体化的趋势,主要表现为:一方面,科学技术化。即现代科学的发展对技术进步有高度的依赖性,一些重大的科学研究完全离不开先进、复杂的技术手段,离不开各种类型技术人员的合作。另一方面,技术科学化。即现代技术的进步高度依赖现代科学的发展,任何现代技术的创新、发明必须以基础理论的重大突破为先导,都是在现代科学的基础上开发出来的。正是这种科学和技术的一体化趋势,迎来了科学技术的空前兴盛。

二、科技文化发展的外部机制

(一)需要机制

科技文化是人类文化的一部分,是文化生态系统中的子系统,科技文化进化是人类文化进化中的“亚物种进化”。因而,考察科技文化的发展,必须考察它与社会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

科技文化发展最重要的社会动力可归结为社会需要。人类任何活动追根溯源实际上都是由需要引起的,正是由于有物质需要,人们种植粮食,生产各种产品,正是由于有精神需要,人们从事文学艺术创作,创造出各种文化。可以说,需要是人的活动的动力源泉,没有需要,人们就难以有动力从事各种活动,人的任何活动将无从谈起。由于人的需要本身也是不断发展的,人的某种需要被满足后又会产生出新的更高级的需要,人的需要是无止境的,因而人的活动越来越丰富多彩,也永无止境。人的活动就是在需要产生――满足――新的需要产生的不断循环过程中不断发展的。人的需要可分为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前者是每个个体所具有的需要,后者是社会成员普遍具有的需要。社会需要源于个人需要,而个人需要又要受社会需要制约。显然,作为社会活动的动力源泉主要是社会需要。科学技术作为人类的一种活动也毫无例外地受一定社会需要所推动,科学的发展也只有满足社会需要才有生命力,事实上科学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满足社会需要。社会对科学技术的需要来自于各个方面,如社会生产的需要、经济的需要、政治的需要、军事的需要、生活的需要、教育的需要、文化的需要、人类追求精神满足的需要以及科学技术自身发展的需要,等等。来自社会各方面的需要,一旦与社会为科学技术发展提供的可能性以及科学技术本身发展的必然性相整合而构成社会推动科学技术的有效需求,便会极大地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就整个社会而言,科学技术发展的根本动力来自于社会需要。无论是科学工作者个体还是科学共同体,他们所进行的一切科学活动,都是有目的的活动,这种活动的目的固然取决于他们个人或集体的意图、愿望、兴趣、爱好,但同时也不能不受到社会需要的制约。人们从事科学技术活动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有社会的需要:一方面,社会需要刺激人们从事相应的科学技术活动以满足社会需要;另一方面,只有符合社会需要的科学技术活动才能得到社会的支持、扶植和奖励。因此,人们从事什么科学技术活动与当时有什么社会需要有很大关系,社会需要引导科学技术发展的方向。例如,在古代,由于丈量土地和确定生产季节的需要,促使数学和天文学的发展;在近代,由于对高效动力的需要,促使热学和电学的发展;在现代,由于航空工业和火箭发展的需要,推动空气动力学和材料力学的迅速发展。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社会一旦有了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4]当然,社会需要极其广泛多样,因而,科学技术的发展并不是单一的方向,而是多种多样的。

由于社会需要对科学技术发展有巨大推动作用,因此科技工作者不能仅仅埋头于科学研究而对周围社会中发生的一切漠不关心,反应迟缓,要时时关注和了解社会需要,自觉遵循社会需要开展研究,这是科学研究的一个基本原则。

(二)激励机制

美国科学社会学家默顿在研究科学社会运行的动力机制时,开创性地引入了科学奖励系统的概念,认为科学奖励制度是科学社会运行的动力机制,他从科学的建制目标出发,对科学奖励的实质作了独到的分析。

在默顿看来,科学的建制目标和科学家在科学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理解科学奖励的实质的前提。他指出:“科学的通常目标,就是扩充正确无误的知识。”[5]实现这一目标是科学共同体所有成员的责任,需要科学家的共同努力奋斗。那么,如何引导科学家聚焦于这一目标?靠什么调整科学家的行为达成这一目标的实现?默顿认为,在科学建制目标的指导下,科学家们建立起一套特定的行为规范来制约他们的行为。这些行为规范是普遍性、公有性、无私利性和合理怀疑性。在这些规范的约束下,科学家把他们的行为指向科学发展的目标。显然,规范是必须的,但是,仅有规范又是不够的。因为规范只是强调科学家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仅靠规范还不足以最大限度地激励科学家的全部积极性去实现科学发展目标,规范对于促进知识增长的作用是有限的。要更好地实现科学建制目标,并保证科学行为规范被很好地遵守,还需要建立科学奖励制度对科学家的行为进行调整,通过对那些努力实现建制目标并遵从规范的科学家予以积极的承认并赋予荣誉,以激励他们作出进一步的贡献。实际上,关于科学规范和科学奖励对调整科学家行为的作用,我们可以作这样的理解,科学规范是通过“纠偏”的方式消极地调整科学家的行为,它防止科学家有任何偏离科学建制目标的行为,而科学奖励是通过鼓励的方式,激励科学家向科学目标迈进,它是调整科学家行为的一种积极方式。这样,从实质上讲,科学奖励是出于激励科学家的行为,从而更好地满足实现科学的建制目标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科学奖励和科学规范一样,对于促进知识增长,调整科学家行为都是不可缺少的,它们相互补充,共同发挥保障科学建制目标得以实现的作用。

科学奖励可归结为社会承认,包括两个方面的承认:一是对科学家科学成果的社会承认;二是对科学家科学能力和贡献的社会承认。承认是对科学家的最高报偿,承认意味着认可科学家应有的地位和价值,正如默顿所说,科学王国的基本通货是承认。因此,科学家十分关心和注重承认。科尔兄弟指出:“在科学中,承认是财产的功能等价物,要求得到‘承认’确实是科学家不可剥夺的权利。”[6]如果说科学家渴望获奖,其实质乃是为了得到承认。

科学奖励作为一种激励方式,之所以能对调整科学家的行为起着巨大作用,其原因在于科学家对真理的追求与荣誉的需要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科学家在从事科学活动时,并不是完全埋头于研究,也需要荣誉即关心社会承认,因为这关系到其活动的价值。科学家一旦有所成就,社会就会以各种方式对其贡献给予荣誉和奖励。而这种奖励又刺激着人们更加努力,以获得更大的成就和荣誉。按哈格斯特龙的说法,科学的发展过程是一个追求真理和获得科学奖励二者不断相互交换的过程。科学家把自己的科学成果作为礼物奉献给科学共同体,科学共同体返还给科学家荣誉和承认,彼此交换,和谐发展。

(三)传播机制

如果说需要机制和激励机制构成科技文化进化的社会动力机制,那么科技文化要在全社会得以扩散,成为一种大众化的文化还需要有传播机制。

科技文化传播机制包括传播指导思想、传播内容、传播主体、传播对象、传播方式(或手段、途径、媒介)、传播资金投入、传播人才保障、传播制度等诸多因素。这些因素的不同以及联结的方式不同就构成了不同的科技传播模式。传播模式的不同对科学技术的发展有很大影响。

中国近代科学技术是从西方引进的,晚清时期(1840-1911年),西方近代科学技术开始在中国大面积、大规模传播,但晚清时期中国科学技术并没有像西方那样飞速发展,这与当时中西科技传播模式有很大差异是分不开的[7]。近代科学技术本来就源于西方,科学技术在西方的传播与发展是主动创新型。它的发展是一个由科学共同体内部进行自主创新的过程,而它的传播模式则是由科学共同体内部向外辐射式传播。从科学技术传播的三个层次来看,西方科学技术的传播,开始受科学共同体以外的因素影响较少,是在科学共同体内部传播。随着工业革命的开始,经济上对科学技术的需求使社会各界越来越重视科学技术,加大对科学技术的投入,开始进行科普式的传播,最后渗透到文化中。也就是说,其传播模式是向外辐射式。见图1。

反观中国,晚清时期近代科学技术在中国的传播基本上是被动接受型。它首先是由教会在传播基督教文明时,附带传播的。然后由洋务派官员、近代企业等在社会上层进行传播。从科学传播的三个层次来看,近代科学在中国的传播模式,一开始就受到文化、政治、经济等社会因素的较大影响,中国近代科技的传播模式是向内收敛式。见图2。

进一步对比同时代的中国和日本,可能更有说服力。晚清时期中日两国几乎同时启动近代化,从西方引进科学技术,但结果却大不相同。日本很快成为科技强国,而中国却沦为半殖民地境地。这可从两国科技传播模式的差异找到原因。相比日本的科技传播模式,晚清时期的中国科技传播模式存在诸多缺陷[8]。首先,晚清中国科技传播模式实际上包含了以官方主导的“主动式”传播和以外国教会主导的“被动式”传播两套系统。而这两套系统的目标显然是不同的,晚清官方是以“求强、求富”为目标,而教会则是以传教为主要任务,附带进行科技传播,实行的是文化渗透和侵略。因而,它们的活动常常会发生冲突,这种冲突往往造成科技传播的混乱。其次,从科技传播的内容看,晚清偏重于与军用技术密切相关的技术传播,没有移植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等西方科技文化,大部分时期停留在“器技”传播的阶段,因此属于部分嫁接式,而日本则是整体移植式。再从科技传播的主体上看,晚清的科技传播者主要是以洋务机构和教会机构以及留学生和洋员洋匠为主,而受传者也是以为其培养的学生和企业技工为主,因此传播主体范围比较狭窄,没有向大众普及科技知识的愿望。此外,晚清科技传播的资金投入、人才保障以及传播制度基础等等外部条件也都是远远落后于当时日本的。

(四)保障机制

科技文化作为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要在社会中正常运行,需要有多种社会因素的支撑,形成完善的保障机制。科技文化的发展是多种社会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

科技文化发展的保障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投入保障机制。科学技术研究活动是一种知识生产,如同物质生产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一样,科学研究也需要有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才能进行。社会在这些方面的投入是由社会的经济发展状况即经济实力决定的。经济实力强,对科学技术研究的投入多,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队伍就强大,教育和科研机构就发达,科研条件就好,则科学技术发展速度就快。反之科学技术活动就难以进行或发展缓慢。如美国每年提供的科研经费居世界之首,而美国的科研成果也是世界最多的。随着现代大科学、高技术的兴起,科学技术已成为一项耗资巨大的事业,没有强大的经济支持,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不可想象的。正因为如此,现达国家都注意随国民经济的增长而不断增加科研经费,加大对科研的投入。投资渠道也不断拓宽,为适应高技术高风险的特点,还出现了风险投资的新形式。

二是决策保障机制。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并结合科学技术发展的状况加强科技管理和作出正确的决策是保障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机制。科研管理的目的是通过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更好地调动发挥科研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依据相关的规定、制度来规范科研活动,促进科研能力的提高。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决策层提供相关的科研信息和动态,并作出科学性的分析与预测,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作用,排除科研工作中存在的障碍。尤其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日益复杂,对社会作用的影响不断加大,国家要加强宏观调控,对科学技术发展进行科学正确的决策,包括制订合理的战略方针,引导产业升级调整,建立国家创新系统等等。

三是制度保障机制。制度保障是从完善相关法规,健全各种体系和相关制度,如组织体系和组织制度、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中介服务体系和服务制度等方面来保证科学技术活动的顺利进行。许多国家都重视利用这一机制促进科技文化的发展。如二战后,日本为了能迅速成为经济技术强国,先后制定了《科学技术基本法》、《科学技术振兴事业团法》、《研究交流促进法》等一系列法律来支持和促进科学进步,促进科技对经济的推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另外,为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的效率和保障资金使用的公平性,许多国家都建立了相应的法规体系。如美国颁布的《联邦会计和审计法》、《政府公司控制法》和《首席财务官法》,日本最高科技部门出台的《关于防止公共研究费不正当使用的共同指导方针》,文部科学省出台的《研究机构的公共研究费的监管指导方针(实施准则)》等规定,都是以行文的方式明确规定科研经费的预算、拨放、使用细则。我国财政部和国家科委共同制定的《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也是让各科研单位在在财务方面有章可循,进一步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除此之外,许多国家还制定了专利制度,科研工资制度,诚信制度等等,都是从不同的侧面保障科技行为规范,为科技文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述科技文化发展内外机制是共同起作用的,缺少任何一种都不利于科技文化的发展。从中可看出,科技文化发展涉及诸多因素,因而,要更好地发展科技文化,需要把科技文化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建设。

[参考文献]

[1] 高建明.科学社会学新论[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5:23.

[2] 巴甫洛夫.巴甫洛夫选集[M].吴生林,译.北京:科学出版社,1955:4.

[3] 萨顿.科学的生命[M].刘,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23,39.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05.

[5] 默顿.科学发现的优先权[J].科学与哲学,1982(4):137.

[6] 乔 科尔,斯 科尔.科学界的社会分层[M].赵佳苓,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50.

[7] 高建明,李 斌.论晚清时期中国科学技术传播模式[J].自然辩证法通讯,2008(3):14-20,110.

[8] 高建明,李 斌.晚清时期中日科技传播模式比较分析[J].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8(3):84-89,112.

On the Mechanism of Cultural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GAO Jian-ming ,CHEN Man

(School of Politics and Administration,WUT,Wuhan 430063,Hubei,China)

科技文化论文第2篇

论文摘要:

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建设已经成为"双刃剑",在GATT/WTO的法律体系中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明文规定进口国可以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依据国家原则,制订更高标准,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Humanandhealth,exhaustivenaturalsource)。但是由于规定不完善,易诱导绿色贸易壁垒。一些发达国家在绿色贸易的借口下,行贸易保护之实,制定严格复杂的检测和审批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和预防协议(SPM)中,人为设置障碍。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尽快研究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体系,适应世界自由贸易环境。

关键词:标准化自由贸易双重性

一,引言

1947年,在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下产生了关贸总协定,3作为重要国际组织,WTO在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和世界自由贸易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世界贸易组织所签的条约,尤其技术条约,已经成为规范贸易行为和制度世界性指导原则。但是这个多边贸易体制具有大国利益倾向,尤其是自由这个贸易中的实用主义依然存在,使WTO成为大国主导操纵一个场所。事实和历史证明:关贸总协定纠纷不断,原因之一便是自由贸易中的实用主义和大国主导操纵,科技标准化作用的双重性使然。有人说:WTO是一个“富国俱乐部(clubofdevelopedandrichstates)”和“只保护富国利益(protectionstates''''profitonly)”4。

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建设,已经成为"双刃剑",既有有利的一面,亦有不利的一面,因此要扬长避短。一方面,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参与世界经济全球化;另一方面,也要适当搞一些自己的标准,以阻挡外国企业长驱直入,保护本民族利益。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要利用贸易技术壁垒协定给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和在WTO的过渡保护期内的条件,战略高度上重视标准化作用。

二,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发展的趋势和WTO技术标准协议

当今世界技术标准发展的趋势:5(1)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密不可分,技术标准成为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因此技术标准已经成为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竞争的制高点。6(2)国际贸易壁垒分为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是指关税以外的通过法律、政策等形成的限制进口的贸易壁垒,其中主要包括对进口产品数量的限制,如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等和贸易技术壁垒(3)贸易技术壁垒的核心是标准,贸易技术壁垒主要通过产品技术标准和制定技术法规,以及检验产品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法规的合格评定程序来实现,其核心是技术标准。当今世界技术标准发展的另一种趋势是:技术标准与国际贸易的联系越来越多,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与预防协议(SPM)、《TBT协定》中,人为设置障碍,这已经成为贸易技术壁垒的主要组成部分。7

1993年,关贸总协定历经七年艰苦谈判,达成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的宗旨是限制贸易技术壁垒,要求尽可能采用统一的国际标准。但是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给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带来的利益并不对称。原因是发达国家实际上掌握着国际标准的制定权,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几乎没有什么技术壁垒可言,发达国家的产品能够长驱直入,而对于发达国家,这些标准则可以成为限制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口的铜墙铁壁。8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密不可分,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捆绑现象屡见不鲜。9

三,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的双重性研究

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明文规定进口国可以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依据国家原则,制订更高标准,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Humanandhealth,exhaustivenaturalsource)。

从概念上讲,WTO的规则体系中存有许多例外,如保护环境的规定,俗称环保例外权。例如,美国汽油销售案(U.S.A.GasolineCase),在绿色贸易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借口下,旨在保护国内炼油企业,制定严格复杂的标准和歧视性达标时间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Greenbarrier)”,这种环保例外权的行使往往和国家联系在一起,在国家高于一切的国际法原则的影响下,有些国家利用GATT/WTO在规定自由贸易的同时,出于对环保和不均衡考虑的例外,如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和规定不完善,一些发达国家在过份严格的科技标准化的借口下,行贸易保护之实,制定严格复杂的检测和审批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和预防协议(SPM)中,人为设置障碍,绿色贸易壁垒,形式多样,涉及产品广泛,措施花样繁多。绿色贸易壁垒给发展中国家造成的损失惨重,使发展中国家更加处于劣势,沦为自然资源和初级产品的提供者,污染转移的庞大场所。

纵观GATT/WTO的历史,不难发现:GATT成立之初所奉行的不歧视原则(Non-discriminationprinciple)并没有给发展中国家带来公平的贸易结果,1958年的GATT专家组的报告指出,对初级产品的依赖和市场问题和现存的规则和公约对发展中国家十分不利.10经济学家劳尔.普雷比克研究也表明:发展中国家,如拉美国家,不得不为较少的回报出售越来越多的货物.11例如,美国汽油销售案(U.S.A.GasolineCase),在绿色贸易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借口下,旨在保护国内炼油企业,制定严格复杂的标准和歧视性达标时间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Greenbarrier)”,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又如,中国作为最大发展中的国家,遭受“绿色贸易壁垒”的出口货物已超过25%,约400-500亿美元,极大地削弱WTO多边贸易体制作用的发挥。

严格复杂的标准和歧视性达标不仅严重损伤自由贸易,而且一旦纠纷出现,WTO的争端解决机制(DSU)缺陷是程序繁杂,使WTO成为大国主导操纵纠纷解决,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程序之便,拖延时间,采取实用主义,让对方失去机遇和市场.首先,诉讼成本较高,须聘请精明强干的法学者,了解WTO的规则和对争端解决机制的可能的期望进行预测,其次,诉讼时间长,在GATT历史上,有的争端解决拖延时间长达5年.最后,即使胜诉,在发达国家不承担义务时,发展中国家难以采取有效的手段,难以抵偿发达国家不承担义务所造成的损失。因此,应尽快建立快速争端解决机制(rapiddisputesofresolutionofmechanism)12

科技文化论文第3篇

两宋时期是中国古代科学技术极为繁荣的时代,不仅有火药、指南针、活字印刷术这三大世界发明,而且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医药学、农学、农学等学科很多方面都居世界领先地位。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触及了一个发人深思的问题:在任何一项事业背后,必然存在着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尤为重要的是,这种精神力量一定与该项事业的社会文化背景有密切的渊源。①这种“精神力量”在宋代的湖南就是理学。理学是在先秦儒家思想体系基础上,把经典的伦理学教义和推理的宇宙理论整合起来而形成新的哲学体系,常被称为“新儒学”②。作为一种崭新的文化现象,理学对当时的经济、政治、科技的发展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天人合一自然观的伦理化倾向与有机性并存理学在湖南的发展主要是由湖湘学派完成的。湖湘理学源于周敦颐,其思想主要体现在其宇宙图解《太极图说》。《太极图说》曰:“无极而太极,太极动而生阳。动极而静,静而生阴,静极复动。一动一静,互为其根。分阴分阳,两仪立焉。”周敦颐把整个宇宙当作单一的有机体,“极”被认为是有机体的中心,是世界中轴线本身,但任何一个特定的部分都不能被认为居于控制地位。朱熹在继承前人理学研究成果基础上,将世界本原探讨归于“气”和“理”,他认为这两个术语代表了基本自然世界中物质和非物质的因素。朱熹曰:“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是以人物之生,必禀此理然后有性,必禀此气,然后有形。”[4]朱熹的理气之分可以看作是周敦颐阴阳两极思想的延伸,但他和周敦颐一样,并不把理气对立,而认为是一体浑成,“理未尝离乎气”。([5],pp.32-33)因而认为其存在着有机整体观念也就不足为奇了。李约瑟也持这种观点,他认为最好把“理”译为“有机体”或“有机体原则”,表示宇宙的组织原理。[6]如果因为朱熹的有机论倾向就认为他是一个纯粹的唯物主义者,那又有些牵强。朱汉民就认为,理学家提出的诸如无极太极、理气等学说,最终要证明作为宇宙本体的天理,就是儒家倡导的“纲常伦理”。([7],p.8)如朱熹就曾说“,且所谓天理复是何物?仁、义、礼、智,岂不是天理?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岂不是天理?”[8]从这段话中不难看出,朱熹的自然观明显地与伦理思想掺杂在一起,折射出理学中的儒家身影。他的自然观中蕴涵了天人合一的思想,自然规律和伦理规律是合一的或者一致的。胡宏对“天人合一”做出了新的本体论诠释,提出了“天理人欲,同体异用”的本体论,认为天理人欲在形而上的本体中处于同等地位。胡宏的本体论既区别于程朱遵循“天-性-心”逻辑结构的天本体论,也区别于陆王两派遵循“心-性-天”逻辑结构的心本体论,但这种本体论更加反映了天人合一自然观中浓厚的伦理色彩,这表明当时的自然观不可能发展成为一种唯物自然观,也就不会有助于认识世界的物质本性,这必然对科技活动产生消极影响。李约瑟也认为,儒家对待科学是一种矛盾心态,一方面虽然从根本上注重理性,反对一切迷信,但在另一方面,儒家集中注意于人与社会,而忽略其他方面,使得他们只对“事”进行研究而放弃一切对“物”的研究。这对科学的进展,反而不如神秘主义。

2.格物致知的方法论同时指导着道德实践与科学实践格物致知学说,初见于《礼记•大学》: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在汉唐时期沉寂了几百年后,宋学家对格物致知学说作出了自己独特的阐释。二程认为,人心中本来有知,由于被外物所蔽,使心不能直接认识自己,所以要通过“格物”或“即物究理”而获得知识,认识自己。程颐认为,格物致知是内省的功夫,是德性之知,格物致知的目的在于治理天下国家。朱熹继承和发展了二程的格物与致知的学说,他也认为,所谓格物致知,不在于求科学之真,而在于明道德之善。关于格物致知的认识过程,朱熹同意一物一物地格,积习多了后,便能“豁然贯通”。有学者认为,朱熹“求理于事物”只是“得君行道”设想中的一个重要环节。[10]这与二程格物致知的目的是完全一致的。湖湘学派的胡宏也认为,致知的目的在于认识普遍的、先在的道德规律,而穷理致知是道德修养的重要方法和途径。他在《与张敬夫》中说,“故学必穷极物理为先也。然非亲之,则不能知味。惟不知味也,故终有疑,必待人印证也。”[11]虽然朱熹认为格物致知目的在于明道德之善,但是他并不排斥“格一草一木的理”。他说,“上而无极、太极,下而至于一草一木、一昆虫之微,亦各有一理。一书不读,则阙了一书道理;一事不穷,则阙了一事道理;一物不格,则阙了一物道理,须著逐一件与他理会过”。[12]或许正是因为如此,后人在继承“格物致知”学说时,不仅用于指导道德实践,也用来格物理之理,指导着对自然的探索。这样,格物致知作为一种认识论和方法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科学的发展。如宋人朱中在研究潮汐中就运用了格物的思想和方法;宋王厚斋依据“一草木皆有理,可以类推”,将格物致知学说运用到生物知识的发展中。正因为如此,该词与西方“科学”含义最为接近,因而近代学者在引进西方“科学”一词时,最早是将“Science”(科学)翻译为“格物致知”。

3.书院私学成为官方科技教育的重要补充官学中的科技专科学校(如司天监中的天文历法学校)是宋代实施科技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但就全国范围而言,能在官学中接受教育的毕竟是少数,更广泛的科技教育任务,仍然需要私学来补充。宋代是私学科技教育充分发展的年代,书院是私学的高级形式。长沙作为商业发达、商人集中的地区,文化教育事业也较为昌盛,这也符合“富而教之”的传统。宋代书院已经成为一种制度被普及开来,尤其是到南宋,书院文化的发展达到鼎盛时期。据统计,宋朝共建书院173所,其中北宋建37所,南宋建136所,占总数的78.61%。[14]湖南书院教育发达,全国四大书院中湖南就占到一半:长沙岳麓书院和衡山石鼓书院,岳麓书院在南宋成为当时影响最大的书院。湖湘学派开创者之一胡宏在担任碧泉书院、文定书堂和道山书院山长期间,经过长期探索逐渐形成了湖湘书院教育的特色。他认为,创办书院的教育目的是振兴道学,培养有体有用的人才。并且,胡宏强调学贵力行,他认为“力行”既是教学的目的,又是检验学习是否有“真见”的标志。他自己甚至亲自参加生产劳动,突破了道德践履的局限。其学生张栻秉承师训,并在其主持岳麓书院工作时将其发扬光大。岳麓书院此后一直将“务实”作为执教理念,尤其体现在经世致用的价值取向上。正因为这种学风,书院所涉及内容已经不局限于传统的伦理学科,还有自然科学;不仅对以往的科技史有所研究,还包括对科技的应用与创新的扩展。如朱熹对自然科学和音律学颇有研究,认为“律历、刑法、天文、地理、军旅、官职之类都要理会。虽未能洞究其精微,然也要识个规模大概。”因而他在岳麓书院讲学时,就曾告诫学生说“:为人子者,医学、地理之书不可不知也。”

4.实学精神对发展实用技术影响深远宋学通过“天人合一”肯定了人格本体与外在宇宙本体相通,但要实现这种内与外、人道与天道的沟通,则必须通过实践。理学的实践精神对湖湘学派产生了重要影响,其直接结果是诞生了实学思想,湖湘学派明确标明“务实近本”“、当昭示以用工之实”的实学宗旨。那么,他们这个“实”到底指什么呢?张栻是这样回答的“:于践履中求之。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日用常行之际,无非实用。(”《性理大全》卷四十九)。这段话包含了两方面内容:第一,湖湘学者所说的践履是“实行”、“实践”的意思,这种实践主要是日用伦常活动,即是一种道德实践活动;第二,实践与实用是紧密相关的。湖湘理学的这种务实思想对宋代长沙商业有较大影响,体现在提倡重视市场、注重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务实作风,以及积极实践、敬业创业的商业思想。按照《宋会要辑稿•食货十六之十二》的记录,古时长沙的潭州所辖各县商税年收入曾一度达到9.2万贯,商业水平位于全国先进行列。除此之外,湖湘学派的实学宗旨对发展实用技术具有深远影响。宋代自开国便外患四立,在统治者尊崇儒学的背景下,宋学家自觉树立“内圣外王”的志向,并通过教育将这种精英文化推向社会。湖南在实现“内圣外王”目标中不断发展“经世致用”的各类实业,不少行业发展水平领先国内其他省份。比如,代表着军事和贸易水平的湖南造船业在全国处于先进水平,潭州能制造载米万石的巨舰,其技术水平之高可想而知。([3],p.481)此外,潭州是宋代有名的产纸地,发达的造纸业又为印刷业的发展提供了条件,最终造纸业和印刷业共同推动了潭州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岳麓书院在宋代刊刻有大量书籍保存至今,这是与当时造纸业的发达密不可分的。这种实学精神甚至影响到近代,一大批在政府担任要职的湖南人,如魏源、曾国藩、左宗棠,在鸦片战争失利后率先开眼看世界,把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引介到中国。综上,在古时科技最为繁荣的宋代,科学与技术作为文化形式在不断交融中相互促进发展,即使在相对偏僻的湖南地区也是如此。当然,科学与技术的相互作用并不是直接的,而是通过社会文化作为中介完成的,在湖南尤其是受到理学文化的影响。

二、湖湘科技文化的局限性

1.从区域文化层面看湖湘科技文化的局限性中国古代文化在特定的区域内,具有各自相似的特点,形成自己的社会体系,古今学者均对此提出了不同的划分方法。本文沿用中央民族学院徐亦亭的提法,中国古代有四大文化区域:即中原华夏农业文化区域、东南百越稻作文化区域、南方山地游耕文化区域,以及西部与北方游牧文化区域。古代湖湘文化被归于南方山地游耕文化区域,这是有历史根据的。《左传》昭公十二年说:“辟在荆山,筚路蓝缕,以处草莽。跋涉山林,以事天子。唯是桃弧、棘矢,以共御王事。”这是春秋时长江中游山地民族游耕文化的一种写照。春秋战国时的楚人发扬了游耕于荆楚山地的火耕传统,在江汉沅湘地区形成独特的荆楚文化。作为南方山地游耕文化的湖湘文化,既不同于东南百越稻作文化区域,乐于四海为家,易于接受外来文化,也不同于中原华夏农业区域文化安土重迁的稳持性和逐步向周边拓展的凝聚性。湖南深处内陆,又被长江天险阻断与中原文化的交流,交通不便,思维顽固。这种地理上的特殊性一方面导致湖南很少受到外来经济和文化的冲击;另一方面也导致了文化上的贫瘠。这种贫瘠在两宋之间由于中原文化南迁而有所改观,以理学为特征的湖湘学派逐步形成,在此后湖南思想史上占据重要地位,影响着湖南精英知识分子的思维。当然,也顺理成章地影响到湖湘科技文化。如果说在春秋战国至秦汉时期,中国各地都是以农耕经济为主,人们文化水平相差不大,资源禀赋的因素就对地方经济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反过来,生产的需求又刺激了技术发展。在这一时期,湖南由于地理上拥有得天独厚的条件,青山绿水,土地肥沃,水源充沛,农耕发达,矿产丰富,加之人们具有较强的勤劳勇敢精神和敢于探索的冒险精神,湖南的技术水平居于国内先进水平。然而从东汉至宋明时期,整个中国的科技水平在世界处于先进水平,湖南也加快了发展速度,但却落后于江浙一带。由于这一时期整个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都得到了开发而得到迅速发展,湖南人的开创冒险精神不再是优势,而江浙一带对科学技术的严谨求理、重农重商精神成为时代最需要的精神,这使得江浙一带成为此时中国科技先进地区,湖南只处于国内中等发展水平,尤其表现在科学理论研究与技术发明方面。而清代至民国初期,中国在世界上远落后于西方的科技发展水平,湖南在新技术开发上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但在科学技术研究中的发现发明上,处于国内中等水平,明显落后于江浙地区。([3],p.12)尽管在湖南本土由于保守势力的阻止,湖南的科学发现与发明上并未取得显著成就,但是一大批在外省担任要职的湖南人,如曾国藩、左宗棠,却率先开眼看世界,大力推动国外先进技术引入中国,进行技术开发,实行产业化,商品化,成为当时中国最早的实业家。这是与湖南深厚的传统文化精神与强大的人才储备紧密相关的。然而湖南人在长期封闭的地理环境所形成的“倔强”或称之为“固执”性格,在建国后乃至改革开放初期相当长一段时间,难以解放思想,延误了湖南经济腾飞的时机。总的看来,影响湖南数千年的湖湘文化及其中包含的科技文化对于自然科学发展的直接影响并不大,因为湖湘文化的核心在“经世致用”,即使朱熹的格物致知学说和张栻等提出的知行合一,主要还是指伦理上的道德实践要求,既包括“内圣”的自我道德实践要求,也包括“外王”的救国救民的政治伦理,即使后来的王船山,杨昌济也没有超出这一传统。比如,王船山的知行观仍然是“行于君民、亲友、喜怒、哀乐之间”。杨昌济留学国外多年,但他提倡的“力行”仍以伦理道德为主,他说:“盖君子之于修身,乃毕生之事,一息尚存,此志不容稍懈。”这也是湖湘科技文化的局限性所在。不过从另一方面来看,作为湖湘科技文化根源的理学之所以能够受到士子和统治阶层的推崇,主要是其“经世致用”、“内圣外王”的主张符合了统治阶层的需求,因而被统治阶层引入科举考试,使得古时只能通过科举考试入仕的士子们被迫绑在了理学的架子上。

科技文化论文第4篇

「摘要本文属于科技、经济、法律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具有为政府宏观决策服务的明确目的性。在文中,作者从法律的专门知识和技术出发,综合运用法学、科学学、技术学、经济学、系统科学的理论与方法,提出了促进科技进步与经济繁荣的法律控制系统的整体模型和相关的技术模式,以期开拓视野,填补空白,充分发挥法律的制度功能,使科技潜在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形成科技、经济、法律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 「关键词控制和控制系统,法律控制系统,科技和经济一体化 一、关于科技、经济、法律协调发展和法律控制系统的设想 当今世界,科技进步、经济繁荣、法制弘扬,作为人类的共同追求,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本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致力于科技、经济、法律的协调发展,愈益成为各国政府所面临的紧迫任务。顺应国际潮流,近年来我国也已开始重视这方面的宏观决策和软科学研究。1992年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重申了邓小平同志的“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著名论断,阐明了建立和完善科技与经济有效结合的机制的重要性,进一步强调要把我国的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1993年,上述内容又上升为国家意志,正式载入《科学技术进步法》,从而使这一战略决策获得了权威性的法律保障。《科学技术进步法》作为指导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律,不仅确定了我国发展科技事业的方针、政策、布局和重大措施,同时明确了推动科技进步的国家责任和社会责任。它要求我国学术理论界突破传统的思维方式,大力发展科技、经济、法律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为政府宏观决策服务。这项研究课题,涉及到科学技术学、经济学和法律学的专门知识,需要各方面专家学者的共同参与和协作攻关。本文仅仅试图从法律的独特视角出发,运用法律学的知识和技术,提出科技经济一体化的法律控制系统的一些设想,以期在这一崭新的研究领域里抛砖引玉。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不仅作用于其他上层建筑,而且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进而以经济基础为中介,对生产力产生影响。法律的这种作用,用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表述,即是法律的“社会职能”。这就是说,法律不是为了其本身的目的而存在的,法律的生命力在于促进社会进步,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进而实现其本质目的——解放与发展社会生产力。然而,如何对法律的这种功能进行描述,经典理论并未给出现成的答案。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系统科学”理论则给我们提供了一种阐明法律的“社会职能”的科学方法。系统科学,是本世纪四十年代以来兴起的最新科学革命的重大成就之一,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进一步论证和发展。它主要包括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以具有整体性、开放性、反馈性为特征的系统为考察对象,是研究系统的一般性质与规律的科学。它开拓着广泛而丰富的学科领域,其概念和规律已成为基本科学理论以及当代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运用这种系统科学的方法,并借鉴法律社会学的观点,可以得出结论说,法律的“社会功能”,主要在于“控制”。 所谓控制,就是为了达到预定的目的,施控主体通过信息传递装置,对受控客体的一种能动的作用。它使得受控客体根据施控主体的预定目的而动作,从而构成具有控制功能的系统。这种控制系统,具有整体性、开放性和动态平衡性的特征。人们引伸这种控制系统论原理,可用以解释社会过程和法律现象。美国法律社会学派的代表人物R·庞德曾认为,法律是一种社会工程,是社会控制的工具,或者说法律是一种对其他社会现象产生作用和影响的社会控制技术。在法律控制系统里,法律(施控主体)通过价值分析技术、权利安排技术和运 行操作技术这三大专门技术的承载功能,对科技、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受控客体)产生功能作用。法律的这三大专门控制技术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法律的价值分析技术,是法律的控制目的——解放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承载者。它根据社会发展各个阶段的特点,通过多种相互依存而又相互冲突的价值的兼顾与均衡,确定科技和经济一体化进程客观需要的最佳价值取向,从而达到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目的。法律的权利安排技术,根据控制目的,将精神层次的价值予以明确化、具体化,转为物质层次的权利义务体系,设定施控主体本身的标准和规范,并根据客体的实际运作情况进行调整、修正和不断完善。法律的运行操作技术,负责主体与客体间的双向信息传递与交换,将客体的实际状况信息反映给主体,主体则按照标准规范量的要求发出控制信号,由法律运行环节传递过去,纠正客体的不符合规范的行为,并将反馈信息反映到主体中,经主体测定其中的误差并适当调整标准量值,再次发出控制信号进行第二次纠正。由此周而复始,循环往复,在动态平衡中实现法律的控制功能,促进科技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在上述法律控制系统中,把科技和经济一体化进程作为受控客体,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律、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使得各个企业必须采用新的科学技术方法与手段,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水平的科技含量,因为科技进步是经济持续增长的最终源泉。另一方面,科学研究也离不开经济繁荣带来的物质、资金的条件和支援。科学本身只是潜在的生产力,是一种知识形态体系,只有走向市场,与经济一体化发展,才能转化为现实的社会生产力,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巨大威力。然而,长期以来,在旧体制下,我国科技与经济一直是平行分离发展的。科技被看作是公益事业而非产业;科学研究崇尚追求真理的献身精神,不齿于功利主义,不谈经济效益;技术思维讲求理论上的精致与完美,却忽视其实用价值;技术革新成果往往等同于礼品、展品、样品被束之高阁,科学和生产严重脱节;国家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科技工作,包得过多,统得过死;在分配制度上实行平均主义“大锅饭”,严重束缚了科技人员的智慧和创造才能的发挥,等等,弊端重重,难以自拔。令人欣慰的是,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科技工作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1985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改革的决定》确立了“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我国的科技体制进行了一场以解放第一生产力为目标的广泛而深刻的改革。应该说,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我国的科技事业与我国的经济建设有了长足的同步发展。然而,还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国潜在的科技实力虽然还是比较强大的,但是从科技、经济的总体水平来衡量,我国同发达国家的差距仍是十分明显的。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中,这种差距无疑隐藏着巨大的危险,必须奋起直追,尽快缩小。我们中国人起步不晚,素质不差,我们完全具备赶超世界先进科技和经济水平的能力与条件,特别是伴随着科技立法和经济立法的发展,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科技经济一体化的法律控制机制定会逐步完备起来,从而为我国科技和经济总体水平的提高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科技、经济一体化和法律的价值分析技术 无论是科学学、经济学、法学,都离不开对理性和价值的研究。科学所造就的一个理性的人,意味着他在科学研究中具有周密严谨、不畏艰辛、追 求真理的品质。经济学意义上理性的人,应该是具备“成本最小,收益最大”思维的人,以尽可能少的资源代价的付出,换取尽可能多的物质财富。而法律所关注的不仅仅是单 个追求真理、追求效益的理性的人,并且还包括这个人和社会上其它许许多多具有同样理性的人之间的平衡协调和相互促进,这正是法律的价值之所在。法律通过秩序与自由、公平与效率的权衡兼顾,对社会中各个理性的人实行控制,使其按照科技和经济一体化、潜在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要求而有所作为,从而达到法律控制的目的。 对于法律范畴里自由与秩序之间“度”的把握,是一个永恒的命题和难点。法律是秩序的象征,又是建立和维护秩序的手段。追求自由则是人类固有的本性,而自由在社会中的实现,始终离不开规则和秩序。无规则就无自由,没有秩序就成为无政府状态。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要求法律激励科学家、发明家、企业家联袂合作,赋予其科学研究自由和技术创新自由。也就是说,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时代,以往旧体制下科研院所与企业厂家之间的互不往来、界限分明的格局从此将被打破,从而要求通过法律确立一种保证科技人员合理流动、充分发挥其创造力的新的合理的秩序。这种新的合理的秩序的维持,是为了更好为智力开发自由创造条件。可见,秩序与自由一样,也是不可缺少的,它们是对立的统一。 我国建国以来,对于科学家和发明家的地位和作用,党和政府一向是重视的。可是,对于企业家好象并不如此。明确承认企业家的地位与作用,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事情。技术创新是在实验室的技术发明基础上,以创造性和市场成功实现为基本特征的周期性技术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实验室样机样品、技术性中间试验、工业化试生产,市场与需求的开拓乃至销售后服务等一系列环节,这里离不开企业家的作用。企业家是技术进步、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及科技与经济结合的不可缺失的角色。激励发明家与企业家联袂,保护技术创新自由,是当前法律的重要任务。 公平与效率是另一对相互依存而又相互冲突的法律价值。生产的效率提高了,才有可能在总量增多的物质财富基础上实现更大的社会公平;生产上不去,公平问题就无法得到实质性的解决。在兼顾社会公平的同时提高生产效率,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总体努力方向。在我们这样一个科技相对落后、生产效率低下的国家,效率相对于公平,具有一定的优先性。另一方面,效率的提高又决定于公平实现的程度,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和平均主义都会影响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和效率的提高。法律应当确保利益机制和竞争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并为生产效率的持续提高提供公平保证,努力在发达的生产力水平基础上使公平与效率达到和谐统一。 科技成果,从终极意义上来说,是全人类共同享有的物质文明,“独占”的概念对它是不适当的。然而,就其产生的具体过程来说,它是自然人运用科技知识进行艰巨的脑力劳动所创造的结果。如果忽视科技成果的个人创造属性而片面强调社会公有,固然在短期内能有较高的社会利用率,但同时却会极大地抑制发明人的创造热情,长此以往,必然会造成科技成果低产出的不良后果。相反,如果科技成果全被发明者个人所垄断,又必会影响成果的应用推广,从而阻碍社会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因此,作为现代社会最主要的制度规则的法律,需要在公平与效率、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间进行“度”的把握。由此应运而生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致力于保障权利人一定地域范围、一定期限的垄断权,禁止其他竞争者涉足于权利人的技术领域而获取利益回报,这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社会公平,但却又维护了更高层次的社会公平。因为获得知识产权垄断保护的科技成果,在法定地域外以及在法定期限后,最终都要进入公有领域而被社会合法地占有使用的。至于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的长短,则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平衡的结果。如何确定专利的最佳保护期限,一直是受到人们关注的问题之一。一项重大发明和一个在现存生产过程中的小小改进,其专利权人在技巧、资源、时间方面的投入必然是前者多而后者少,因而应该分别给予较长和较短的保护期限。若授予相同长短的期限,则是有失公平的。我国《专利法》中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期限为十年,区别对 待,就是这个道理。如果授予垄断权的时期过长,则通常垄断所造成的损害可能要超过其所能实现的社会利益。相反,如果垄断期限规定得过短,所实现的个人利益过少而被社会利益淹没,则失去了效率。另外,科技政策和法规对高新技术领域里的一系列税收优惠和财政倾斜,实际上就是在牺牲一定财政收入和社会福利的基础上,鼓励和刺激企业勇于承担高新技术领域的投资风险而出高效益。 三、科技、经济一体化和法律的权利安排技术 权利与义务是法律的核心内容,全部法律问题都可直接或间接地归结为权利、义务。不重视权利与义务的研究,实际上是忘记了法律的基本使命。科技、经济一体化的法律控制系统,要求按照法律价值分析技术所确定的控制目的,设定物质层次的标准量和规范值,籍此对客体进行控制,并根据客体的反馈信息及时调整并修改这些量值,从而更好地完成法律的控制功能。这个任务是由法律权利安排技术来实现的。权利就是法律所保护和承认的利益,不仅指物质利益,也包括精神方面的利益。在国家的宏观调控权的保证下,法律将科技活动及成果宣布为知识产权、技术交易权、诉讼权这些基本权利,形成权利体系的基本框架。这对技术市场的主体和法律关系的主体来说,在行使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在法律规范中,无论是知识产权、技术交易权或者是诉讼权、政府宏观调控权,都是从属于主体并为主体而设置的。在技术市场的初步发育阶段,如果主体的规范设置问题不解决,那么适当的权利体系是无法组建起来的。 主体可分为宏观调控主体的国家和市场主体。市场主体是本文论述的重点。作为技术市场主体的现代企业是具备一定基础研究能力、技术开发能力、工业性生产能力的科技和经济一体化的微观制度基础,是在现代技术基础上产生的现代化生产的组织形式,又是现代技术不断更新的推动者和组织者。有关统计数据表明,美国、日本的大中型企业,设置技术开发机构的比例都达到了100%,企业既构成科研力量的主要成分,又是市场竞争中技术创新的首要主体。而我国相应的比例数字只有53%。长期的科技与经济的分离,造成了“五个方面军”的科技队伍的庞大宏观结构[(1)]与国营大中型企业技术更新能力差、效益低的不相称局面。科技与经济之间长期形成的鸿沟,不是在短期内所能弥补的;规范的市场主体的塑造,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中,政策和法律鼓励科技人员从科研院所中走出来,组成技术开发机构进入市场,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协作,共同攻关,开发产品,无疑是十分必要的。现阶段的主体模式,一端是科技人员群体、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另一端是传统的生产厂家和企业,中间维系着的是中介人和经纪人,形成独立的开发机构与生产企业并存,科研院所与企业建立技术经济协作关系的局面。然而,这种协作攻关的模式在实际中并未获得普遍成功,深层原因就在于国内的广义协作费用太高。独立的技术开发机构和生产厂家之间的协作费用,包括为应付形形色色 的行政权力和官僚主义所必须支付的时间上、精力上和财力上的种种耗费,耗费之高,常常让人无法忍受,一直是阻碍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痼疾。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近来倍受注目,他认为建立企业纵向一体化的目的在于降低交易费用。因此,怎样促使现有的主体模式向规范的现代企业模式转化,是亟待市场主体法律解决的现实课题。 知识产权是为在交易中获利以弥补智力支出而设置的一定程度的垄断使用权,是为科技成果转化为现 实生产力,从而实现科技、经济一体化而服务的利益驱动机制,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及相关的技术秘密权等。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新制度经济学派的诺思认为,一项包括新思想新发明在内的知识产权法律可以为经济增长提供比技术创新更为经常的刺激。没有这种所有权,就没有人会为社会获利而拿私人冒险。[]知识产权法规定无形智力财产在市场上转让的规则,其条件或代价就是市场价格。为了使其报酬能弥补智力支出,权利人从技术思想构思开始就要密切注意市场需求,预测未来产品的市场前景,从而根据市场竞争规律对技术思想进行筛选,最后只有那些最能迎合市场需求的部分才能得到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从而激励不断的技术创新。 对于一般财产来说,所有权和产权的出现有着历史先后。所有权先于产权而产生,产权是商品交换和市场的产物。没有交易就没有产权,尽管有了明确的所有权。所有权强调的是财产的最终归属和权利人的实际占有。产权是市场交易过程中的所有权,强调的是财产所有人在交易过程中所遵循的法规。一般所有权所强调的最终归属,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是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智力财产,是有时间限制的。智力创造本质上是全人类共享的财富,而且一项智力成果,无论受到多么长的期限的保护,最终总要进入公有领域而被全社会无偿使用。因而单单占有或拥有某项成果的知识产权,并不是根本目的,在市场交易中赢利而弥补智力支出,才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初衷。一次产出,多次使用,使用次数越多,表明价值越大,智力劳动就得到越为广泛的社会承认。因而类似于所有权性质的知识产权主要强调的是使用权,包括自己使用和授予他人使用。在有限的保护期限内,为获取最大利润,单靠权利人自己实施和使用,还不如发放专利许可证,允许他人有偿使用更有价值。专门从事软件开发的人员所产出的绝大部分软件产品都是为了他人使用,就是一例。 知识产权不仅是使用权,还是一种垄断权,是在一定程序上排除其他人使用智力资源的权利。智力资源实属于信息资源的范畴。今天人们已形成了世界是由物质、能量、信息三种成分组成的新概念,可见信息资源的重要性。信息革命意味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将更多地依靠开发、利用在本质上是无限的智力资源。这种资源虽然在本质上是无限的,但就具体的专利技术成果而言,是在一定期间和一定地域范围内可以统计出来的有限的数量,因而类似经济学意义上的自然资源,也具有稀缺性,需要法律通过权利界定来实现合理而有效的配置。然而无形的信息资源与有形的自然资源相比,其被复制的轻易程度,使得信息资源在被原始所有人实际控制的同时,又可被许多其他人理解和掌握,甚至在公众中迅速扩散和无限泛滥,使其交易价值也同样迅速地贬值为零。正因为信息资源的原始权利人难以通过实际控制进行自我保护,更需要借助法律保护的力量。法律选择最先创造出成果的人作为权利保护对象,是因为他在机会平等的创造竞争中力拔头筹,付出了最多的智力劳动代价,最有资格得到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双重补偿。不仅如此,法律还对他寄以期望,在获利的同时承担起推广使用该项成果、避免资源闲置和滥用的义务。信息标准理论表明,信息生产是有代价的,而信息的传递费用却相对低廉。对于其他后来的竞争者来说,如果法律不禁止他们对该项发明创造成果的利用,那么后来者只要支付廉价的传递费用就能成为最先的创造者的强有力的竞争对手,这对于最先的创造者是极大的不公平。专利垄断权的严格保护,可使这些后来者转而将智力、财力、精力投入到其他未知的新领域中去,激励他们努力成为另一项新发明的最先的创造者,从而有利于无尽的智力宝藏的开采挖掘。当然这种垄断权是有限制的,如有关保护期限的规定以及强制许可和权利穷尽原则等等法律规定,都是对专利垄断权的限制措施,在此不赘述。 知识产权为技术交易权提供了必要前提。技术交易权在市场上以契约形式得到实现,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途径,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我国《技术合同法》所规定的四种基本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都是对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公有技术的使用权和垄断权进行交易的契约形式。如果在授予他人使用的同时,保留自己使用的权利,那么所交换的是不完全的使用权;如果授予他人使用权时排除自己的使用权,那么所交换的是完全意义上的使用权。后者比前者的转让价格要高。当然,价格还根据转让的次数而所不同。如果仅向一家转让则价格最高,若是多次向多家转让,尽管出售者的总收入会因而增多,但却使出售价格降低。另外,技术商品价格还受到供求规律、竞争规律的影响。一般来说,技术商品的定价权属于卖方,这是对其在激烈的发明创造竞争中获胜的奖励,同时又对众人起到强烈的示范作用,鼓励其他竞争者投入到新领域的发明创造中去。尽管技术商品在出售时消费者难以确切知晓其使用价值,但需求量大的技术商品总能迅速获得市场和利润的,道理与普通商品一样。 诉讼权是主体实现智力垄断权和技术交易权的保证。通过制止侵害以及确保侵害发生后能够及时给予救济等司法手段,监督交易双方信守契约并对自己所作出的有法律效力的承诺负责。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法庭、在陪审人员中安排科技专家、缩短知识产权的侵权的裁判时间,是加强诉讼权方面的重要举措。知识产权是有法定期限的智力财产权利,如果司法审理效率低下和拖延时间,无论出于主观或客观原因,都有损于权利人利益的实现。诉讼成本的降低和诉讼效益的提高,是科技、经济一体化的必然要求。在诉讼过程中,主体所付出的金钱代价和耗费的时间越多,从审判结果中获得的实际利益越少,那么公众对诉讼的选择概率和信任程度就会降低。所以积极疏浚诉讼环节,完善其法律机制,保证诉讼权的充分行使才是明智之举。 必要的政府调控权,是市场经济的客观需求。除了市场机制对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作用外,还需要政府通过法律决定科技发展方向,保证科技战略实施。此外,政府还运用法律手段对科技力量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三个层次进行纵深部署,其中的基础研究层次虽然不能直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不能在市场过程中自发进行,但却是未来生产力的强有力的储备。今天的基础研究,是明天的高技术产业的摇篮。为抢占以高技术为旗帜的下一世纪的科技制高点,各国政府无不在法律中规定基础研究的经费投入比例,确保基础研究的顺利进行。在充分的市场调节的基础上,政府调控手段越高明,就越能使科技、经济一体化加速发展,并抑制伴随而生的一些不和谐因素,从而协调人和科技的关系,进而协调人和自然的关系,协调科学技术宗旨和本性与社会现实以及物质生产的关系。另一方面,宏观调控不单是一种权力, 同时又是一种职责,政府为此要承担决策失误的责任。科技、经济问题上的决策失误,哪怕当初只有一点点,也会产生放大效应,严重贻误国家综合实力的提高。例如,在信息社会的带头产业——半导体产业上我们就有过教训。六七十年代,世界上同时兴起半导体高频功率器件和集成电路热,我国的领导决策层就已开始高度重视半导体产业,但是当时只片面看到发展集成电路的重要性而忽视了分立器件的研究开发,致使我国原本不低的半导体产业的现行整体水平,只相当于国外七十年代初的状况,落后了二十年。加强软科学研究对政府科技决策的重大意义,由此可见一斑。 四、科技、经济一体化和法律的运行操作技术 在以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为特征的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纠纷及其解决成为国际间“科学技术战”、“经济贸易战”的焦点。其中尤以美国、日本之间的知识产权争夺战最为激烈。九 十年代以来,美国企业在一系列知识产权强化政策和法规的掩护下,以知识产权诉讼为武器,频频向代表日本科技、经济综合实力的日立、富士通、三洋、日本电气、日产等大企业大举进攻,几乎全都得胜而归。如在1992年2月,美国联邦地方法院的陪审团对日本美能达相机公司侵犯美国HW公司的AF和Qgawa两项专利技术的行为,作出了赔偿125亿日元的裁决。日本在吃亏之余,痛定思痛,深感知识产权法律问题是现代企业生存的关键,又是国家经济起飞的重要保障。于是开始制定对应于美国的科技、经济方面的法律对策,避免因“法的不对称”而带来被动局面。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国在进行科技经济法制建设时,要以企业产权改革为核心,加强知识产权法律在社会各个方面的渗透,进行与国际社会协调一致的系统立法、实效检查和跟踪决策。换言之,法律的运行的诸环节,要在各自完善的同时加强彼此之间的联系,从而增强法律运行对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正面效应。 法律不是一种静止的社会现象,而是依照自身的运行规律在社会中反复地运行着的。其运行的质量、速度和规模,直接关系到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进程。法律控制系统论表明,法律运行过程载负着法律控制主体和科技经济一体化受控客体之间信息双向传递的使命,是控制标准与规范贴近客体现实的桥梁,是客体的法律需求的最忠实的反映者,又是法律的控制目的得以实现的必不可少的要素。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诸环节之间存在着过渡和联系,形成密不可分的运行整体。 在当今的信息社会里,国与国之间的距离被拉近了,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必须接轨,科技、经济一体化已经没有国界。遵循国际惯例,使本国的法律在国际上得到承认,已是世界潮流。任何与科技、经济有关的法律无法“闭门造车”,“国内法”的观念已无法应用在知识产权上,因为知识信息已成为特殊的国际性产品,许多尖端的科技知识在国与国之间的贸易中被相互引入和相互借重。中国修改《专利法》等一系列举措,成为复关的先决条件,因为国外厂商认为,一个专利法与国际惯例不一致的地方,专利权不可能得到充分的保护,很难有正常和完整的国际贸易行为。如果拒绝遵循国际惯例,就会被排斥在国际经济联盟之外而受到孤立。国内立法的国际化倾向,已是大势所趋。 科技、经济一体化又对法的实效提出更高要求。法律的执行效率低、诉讼效率差,一直是我国司法机关的通病。在我国这样一个高度行政权力化的社会里,由于传统的庞大惯性,行政机关拥有几乎没有法律约束的无限权力,“司法独立”的宪法原则往往不能落到实处。所以法律执行难,诉讼效率低。国家政府厉行法治,对其自身行为进行反省,有意识地进行自我约束,无疑需要巨大的勇气和毅力。然而唯其如此,科技、经济一体化才会有足够的生存发展空间。 任何法律都不可能细微地描绘出每个主体活动的具体事实情况,并据以给出十分确定的法律答案。相反,法律通常只能设定普遍适用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蕴含在法律条文中的正义,只有通过正义的司法才能真正获得实施。判例制度和方法成为填补立法难以接近社会实际这一缺憾的手段。换言之,立法是对理想行为的规定,司法部门接受到的则是反映社会实际行为的反馈信息,其中的偏差就需要通过灵活有度的判例进行纠正,既适用法律又针对具体行为,以完成法的功能和目的。在美国,尽管有国会制订的专利法,但联邦法院所作出的有关判例也构成美国专利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美国法学界的观点,专利法本身的条款并不具有确切含义,所以离不开美国联邦法院在具体案件中对法律条款的解释。科技发展一日千里,经济面貌也随之日新月异,法律所固有的滞后性总难使立法面面俱到,详备周全。认为法官能象查字典那样在法律法规大全中检索到现成答案,只不过是幻想而已。美国国会于1980年对著作权法再次进行修改,规定了许多计算机程序的定义,使计算机程序受得著作权法保护。至于究竟哪些程序可以得到保护,不可能在立法中一一明文规定, 而是通过判例阐明的。一般认为原始码所写的程序符合人们通常意义上的著作品的外观条件,可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自然没有疑义。但在目标码程序是否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问题上,法院也颇费踌躇。因为目标码的基本成分只有0和1两种符号,一般人从外表几乎不能了解其中的意义。最后,在1983年著名的Apple Computer Inc诉Franklin Computer,corp.一案的裁决中,上诉法院推翻原判,依据国会的立法精神作出推断说,著作权法颁布的目的就在于鼓励、刺激计算机程序的发明创作。目标码尽管从外表上看比较抽象,不太符合人们所习惯的作品的外观,但也是可以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的。判决形成后,还要经过社会舆论界、科技界、法律界的质疑和检验,不成熟的被淘汰或在后来的判例中得到纠正,成熟的则被保留下来,使抽象的立法原则得到灵活而生动的阐发。 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也大幅度地提高了科技人员、企业人员对法律的感知能力和主观依赖程度,使他们充分行使法定权利,严格遵守法定义务,并对侵权行为有所警觉。事前的防范,胜于事后的补救。工商界必须改变观念,将聘请律师、法律顾问的费用打入正常成本而不是当作意外的开销。从事技术创新和开发活动,也必须善于利用法律专业人员来进行配合。 总之,法律的运行的链条环环相扣,运转速度渐快,体现了科技、经济一体化进程对法制现代化的迫切要求。法律运行,就是法律的内在价值得到实现的过程,又是通过外在化的权利义务对各种不同的利益进行权威性、规范性调整的过程。三大法律控制技术是密切配合的有机整体。综上所述,有了法律控制系统模型和法律控制技术模式,我们就能开拓视野,填补研究空白,进一步深入地运用现代系统科学的规律和方法,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从整体把握部分,按未来设计现在,使科技潜在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获得最佳途径和最大效率,并使法律的制度功能充分发挥,形成科技、经济、法律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 「注释 (1)对于我国科技队伍的宏观结构,有人形象地概括为“五个方面军”,即中国科学院系统、高等院校的科研机构、国防工业的科研系统、各部委的科研系统、地方科研机构。大体而言,前两个方面军承 担基础性科研和应用基础研究,后三个方面军承担技术开发性质的工作。参见李伯聪《技术进步企业主体论》,载于《科技导报》1993年第1期。 参见道·诺思著《西方世界的兴起》第4页,上海三联出版社,1989年。 北京大学法学院·赵震江 袁泳

科技文化论文第5篇

【关键词】科学技术;科技创新;融合

党的十报告指出,“文化实力和竞争力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标志。”“要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就必须“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科技对于文化发展的支撑作用,促进文化发展与繁荣,实现科技与文化的协同创新、共同提升,是新时期文化和科技工作共同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

一、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概念

“文化与科技融合”是指“文化创意”和“科技创新”的融合。当前,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态势逐渐显现,文化与科技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趋势逐渐明朗,文化与科技融于一体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增大。发达国家把这种在国民经济发展和增长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文化产业视为“文化创意经济”,它以文化创意为核心,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手段,通过现代科技手段物化文化创意,形成高文化附加值和高技术含量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在提升国民经济竞争力的同时提高国民生活的幸福指数。是从工业现代化向生态现代化转型的重要途径。

文化与科技的融合主要体现于经济、产业、产品和人才培育。对我国从“制造国家”向“创造国家”转型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文化与科技融合”,与“文化是民族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文化是综合国力的重要要素”“文化是经济社会的重要支撑”,而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我国以往“文化创新”概念下的“文化与科技融合”。“文化创新”概念体系下的“文化与科技融合”,主要指“科技是文化创新的核心引擎”,强调“文化艺术”和“科学技术”之间的结合,更确切地说,是“科学技术”在“文化艺术”领域的应用,以推动文化艺术创新发展。

二、科技创新是文化发展的重要引擎

科技与文化历来如影随形,科学技术的每一次重大进步,都会给文化的传播方式、表现形式、发展样式带来革命性变化。文化的发展离不开科技的支撑。长期以来,科技创新给社会生产方式、全球竞争格局带来重大变革,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并从文化的内容、形态、传播与影响等各个方面,不断推动文化的发展与演变,成为文化发展的重要引擎。

科技的发展,以其独特的方式增强着文化的表现力、吸引力和感染力,同时也对我们有效占领新兴文化阵地、运用现代传播技术加快文化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科技创新使文化表现形式更加多姿多彩。数字化技术、网络技术、新型显示技术等高新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广泛应用,大大丰富了各类文化产品的表现力,显著增强了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演艺会展、休闲娱乐等文化行业的发展活力。数字影像、声光多媒体、数字三维虚拟展示等诸多高新技术的应用,明显提升了传统演艺、会展及大型文化传播活动的表现形式和感染力。3D、电脑特技等数字技术在电影制作中的应用,大大丰富和增强了人们对传统影视产品的感受和体验,同时也为影视业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文化的传承和传播离不开科技进步,文化产业是科技应用最广泛、科技创新最活跃的产业之一,科技对文化产业支撑作用已经渗透到文化产业各个环节之中。

科技创新是社会文化形态演进发展的催化剂。人类文明的进步、社会的发展是伴随着科技的进步而不断演进发展的。从狩猎文明、农耕文明到工业文明,再到今天以工业化、信息化高度发展为特点的后工业文明、生态文明,技术的每一次革命性突破,都推动着社会及其文化形态产生一次深刻的变革。科技创新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丰富文化的内涵。科学技术作为社会智力发展的一个方面,既是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文化的重要体现形式和载体。科技创新在不断提高人类认识自然、顺应自然、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能力和水平的同时,也在不断完善人类的知识体系、创新人类的思维方式、丰富人类的精神世界,从而不断丰富文化的内涵。

科技创新是促进新型文化业态形成发展的核心动力。现代科技的发展和应用,不断塑造和影响人类文化的内容与形态。运用高新技术创新文化生产方式,培育新的文化业态。以动漫、网络游戏、手机游戏、手机媒体等为代表的新兴文化业态,已逐渐成为继IT产业后最具潜力的产业之一。

三、科学技术是先进文化的基本内容

1.科学技术是先进文化的基本内容

爱因斯坦曾经指出:“科学对于人类事务的影响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大家熟悉的:科学直接的、并且在更大的程度上间接地生产出完全改变了人类生活的工具。第二种方式是教育性质的――它作用于心灵。仅管草率看来,这种方式好好像不大明显,但至少同第一种方式一样锐利。”其中,第一种方式所说的是科学技术的物质生产功能,第二种方式则指科学技术的精神文化功能。

说起科技文化,就必然要提到哥白尼的日心说的提出和传播,这点事情不仅是一件科学事件,更是一起文化事件。在当时,仅从观察实证的角度来看,哥白尼的日心说甚至处于劣势,但日心说为什么能够拥有布鲁诺、伽利略等坚定地支持者呢,这与当的地形说时的文化心态有关。人们反对地心说、倡导日心说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已定十分厌恶教会及其用于附会《圣经》地心说,而日心说一旦成立,正好用于宣泄心中强烈的反宗教的情绪。结果日心说胜利了,这胜利是反宗教的文化心里的胜利,也是科技文化的初次大捷。日心说只是一系列胜利的开始,在接下来的400多年里,维萨里的《人体构造》、牛顿的《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拉瓦锡的《化学纲要》、达尔文的《物种起源》、麦克斯韦的《论电学和磁学》、爱因斯坦的《论动体的电动力学》等胜利的里程碑相继树起。与此同时,电报、电话、汽车、广播、电视、计算机、互联网等新的运用技术层出不穷,并以文化的形式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这些胜利的结果之一就是,科技文化逐渐发展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社会亚文化系统。

科技文化在与其他文化的互动融合中不断发展,已经成为当代社会的一种先进文化之一。科技文化在现代社会的拓展和渗透,主要有三个途径。其一是科技对生产方式的变革,从器物层面传导到制度层面再影响到文化价值层面。由于科技的介入,生产过程日益复杂,这就必然导致了组织结构和制度文化的变革,在这样的变革中,逐渐形成了求实与创新、效率与公平、批判与宽容等文化价值观。其二是科技在生活中的广泛应用,新的科技文化不断涌现。科技供应与消费需求互动互促,一方面,新科技的应用,起到了直接塑造人们生活方式的作用;另一方面,个人与群体的偏好,又反过来影响到科技应用的方向。这样就形成了汽车文化、通信文化和网络文化等,而且,还有很多对社会有负面影响的价值观,如汽车文化中的享受意识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极其有害的。为了克服科技文化的负面影响,必须从人的角度出发,使科技文化与人文文化相融合。当前得到广泛提倡的绿色技术、工业生态技术等都兼顾科技发展和人的需求的努力,也是科技文化与人文文化互动的产物。其三是通过教育、宣传和普及直接进入社会文化价值领域。人们认识到科学技术、科技进步是推动历史发展的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之后,科技文化在世界大多数国家都被视为主流文化,科技文化得到了广泛深入的传播。

2.现代创新理论认为,创新是指人的思维活动和实践活动具有创造性且具有不同于前人或超越自身的独特的途径和方法。科技创新的成果丰富了现代文明,繁荣了灿烂的科学文化。现代科学的精神气质已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深刻地影响了人类文明的走向。然而,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的对立却给现代人类带来了科学危机,只有消除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之间的人为对立,改变两种文化分裂的态势,科技创新才能获得真正的文化动力。

文化是社会文明的精华,文化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的文化是指社会的精神文化,是社会的思想、道德、科技、教育、艺术、传统习俗等及其制度的复合体。作为一个整体的人类文化可以分为两大部类――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

3.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融合以促进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需要良好的文化环境。综观科技发展史,重大的科学创造和技术发明需要创新文化先行,需要文化的繁荣,有利于科技进步的思维方法、价值观等一系列文化要素为科技创新提供了良好的文化环境。这种良好文化环境的显著特征是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的融合。科技创新的文化动力来自于两种文化的融合而不是对立与分裂。

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尽管形成的背景、关注的对象、涵盖的内容有所侧重和不同,但在深层底蕴和价值取向上是相互融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其共同的目标指向是人类真善美的崇高理想境界。就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的起源和本质而言,两者是交融的,它既体现了有科学基础的人文精神,又代表了充满人文关怀的科学精神。可以说,科学文化是人文文化的奠基石,人文文化则是科学文化的导航灯。

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融合的关键是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融合创新。人类已经进入了二十一世纪的第二个十年,如何应对全球化的冲击,如何在激烈的文化竞争中生存与发展,核心是文化创新。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种文化生生不息的源头。即使是优秀的文化传统也需要适应时代的需要,实现现代性的、创造性的转化,同时融入民主精神,科学精神,市场精神,法治精神,竞争精神,公平精神。只有永远保持创新的精神才能谱写新时代民族文化的新篇章,赋与它新的内涵与活力。

科技工作者也需要科学素质与人文素养的融合,知识需要理性,理性是可以培育的,而科学创造的灵感在很大程度上则依赖于悟性,悟性属于非理性范畴。科学技术与文化发展的融合是极其重要的,当代中国处在前现代化的现实与后现代化的世界环境这样的微妙环境中,指出:“在世界新科技革命推动下……科技发展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地影响着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面对这种因科技发展而深刻影响并迅速改变着的当今世界,文化建设应对科技发展对当今世界的深刻影响和迅速改变,通过文化与科技的融合,不断拓展并衍生出时代新兴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活动领域和产业业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

科技文化论文第6篇

在我国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中存在着这样一种矛盾的现象:一方面,农业科技成果的总量很大,据统计,我国每年产生6000多项农业科技成果;另一方面,真正运用于生产,产生实际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又很少。世界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在65~85%之间,而我国仅为30~40%;世界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为60~80%,而我国只有42%。造成这一矛盾的原因固然很多,而存在于我国农业科技成果信息的与接收诸环节中的各种障碍则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

这些障碍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信息形式问题。英国著名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说:“知识就是力量……知识的力量不仅取决于自身价值的大小,更取决于它是否被传播,以及被传播的深度和广度”。农业科技成果的价值也同样取决于其传播的深度与广度。

不仅知识的内容决定其是否构成信息,而且知识的传递与表达方式也决定着它是否构成信息[3]。虽然科技成果本身就是一种信息集合体,但是由于科技成果的生产往往相对集中于某些时间和空间,在对其进行相关的信息化处理之前,其本身的形式并不一定适合进行传播与运用。所以科技成果的信息传播形式就成为影响其最终价值的重要因素。在我国,由于农业生产者数量庞大,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虽然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传媒在农业科技成果的传播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最主要、最有效的传播方式仍然是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与农业生产者面对面的沟通。然而,我国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和农业科技信息持有者尚未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成果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和传播特点,农业科技成果的创造者和传递者尚未建立起有效的沟通传递机制,从而造成大多数农业科技成果始终处于“阳春白雪”、深锁春闺的状态,没有以适合农业生产者特点的朴素简洁的形式与他们见面。

2.农业科技信息的载体障碍。农业科技信息的载体主要有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推广组织等。

当前,我国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建设发展很快,但网上资源匮乏,因此网络用户稀少,这又使得用户入网费用提高,进一步限制了网络信息的开发。同时,农业信息网络技术水平低,信息交流方式落后,传递速度缓慢,信息时效性不强,大大限制了信息网络作用的发挥。

由于近年来面对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原本效果不错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如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在人员与经费规模、工作所需投入上呈倒金字塔结构,即县级农技推广人员占的比重大,而乡村两级农技推广人员所占比重小;而据研究,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乡村两级农业科技推广队伍的工作状况(钱永忠,2000)。因此,目前的情况不符合农业科技推广的规律,对农业科技成果信息深入到千家万户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科技文化素质也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是农业科学技术知识的综合应用,是理论与实践经验的高度结合。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与日新月异的新知识、新技术大量涌现的新形势相比,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年龄大,文化水平低的问题日趋严重。

3.信息供体与信息受体的行为动力障碍。信息供给与需求双方的共同作用是农业科技成果顺利进行产业化的前提。

信息供体的行为动力当然地来源于市场诱因,但是又不完全依赖于市场机制。研究表明,越接近于科技成果形成的源头,科技成果的转化越依赖于非市场因素的作用;越接近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终端,市场机制作用的强度越大。同时,由于农业科技成果公共物品的性质,免费搭乘“信息快车”,无偿获取农业科技信息的现象十分普遍,这使得成果拥有人(包括成果转化开发单位和各级推广组织)的经济利益不能得到切实保障,严重者甚至无法收回成本。作为回应,信息供给者常常被迫提高信息产品的价格或信息使用的门槛。这就使科技成果供应陷入了一个怪圈:免费或过低的收费,将使科技成果与信息的供给者血本无归,而过高的收费又往往造成潜在用户的流失。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还是要通过政府行为,提供完善的政策法规或一定的经济补贴来支持信息供体,鼓励其开展农业技术信息的传播与服务。当然,现实中也有少部分信息供应商,如一些刊物、报纸、信息咨询中心等通过有效的市场运营获得了成功,但网络信息供应商目前的经营状况还不甚理想。这主要是因为信息高速公路“最后一公里”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此外,高质量、高效益的农业科技成果研发的困难,也使得技术供给者市场活跃程度较低。

农业科技成果使用者接受农业科技成果的原因来自于农业科技带来的产品创新或土地劳力等生产要素的集约。其本质是带来农业生产机会成本的降低和生产收益的提高,因而带来农民生活状况的改善。

由于农业产业的弱质性,我国农业生产者经常处在被市场挤压的境地,生产效益不高,单位产品的利润有限,加之生产规模较小,因而缺乏采用新技术的积极性。同时,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中国农民更是深受“平安是福”、“小富即安”思想的浸淫,不愿意冒险行事,因此,他们不会轻易接受风险不明的农业科技信息。而等他们看到别人使用某项科技信息获利并开始模仿时,其技术收益又因使用者的增加而往往比预期的要低。这些因素又反过来成为进一步影响农业生产者接受农业科技信息积极性的因素。

4.信息的信度与效度问题。信度是反映事物稳定性、可靠性的指标。信度的作用在于消除不确定性。但是,如果信息路径的噪音太大,那么,科技成果信息的传播过程反而可能成为增加不确定性的主要因素。因此,对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每一个中间环节的控制就显得十分重要。

信息的效度即信息的准确性和应用效果。由于我国幅员辽阔,自然条件千差万别,加之农业生产环境的开放性,因此几乎没有具有普适性的农业科学技术。任何一项技术都需要结合一定的生产条件进行适度的改造。而农业科技信息的加工方法和改造程度直接影响着它的效度。

农业科技成果的立意是否以解决特定问题为导向是决定其信度与效度的关键因素。问题导向在决定科技成果内容的同时,也决定了科技成果的信息形式,即它充分考虑了接受者的特点。比如说,农业生产有很强的地域性,要提高技术使用效率,就必须使农业科学技术与当地生产条件相结合,实现技术的本地化。

5.信息的不对称性。在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现象非常普遍。

信息不对称最经常地表现为“不懂”技术的使用者(包括技术开发的风险投资商、科技推广组织、农业企业和农民)和“不懂”市场的技术持有者之间的沟通困难。

进行信息充分沟通的一个前提,是对话双方能够在同一个对话平台上把事情“说清楚”。可是事实上很难做到这一点。而封建社会婚姻中常见的那样一种现象倒是时有耳闻——技术持有者出于对技术保密的心理以及法律、政策所允许的某些保护性措施,使得技术成果的信息不完全,就像一位护雏心切的家长,对自己的女儿娇宠过度,不让她抛头露面,同时又不论其长相如何,在自己看来总是貌美如花,因此希望她能找到一个上好的婆家;而对投资者而言,由于对技术了解程度有限,但出于保护自己投资利益及规避风险的本能,总想更多地获得有关的技术信息,可是科技成果这一待嫁的新娘却总是披着红色的

盖头,在她与自己正式成婚之前,无论如何难睹芳容。于是,双方在成为亲家之前,总要先互为敌人,都想摸清对手的情况,而又往往云里雾里,不知所以,最后是“不打不成交”或者以告吹了事。在这样一种情况下,经常出现技术持有者对技术效果的高估,而投资者迟迟不予投资的现象。如果信用制度完善的话,这些问题应该不难解决。但恰恰是由于不规范行为的泛滥,政府评奖制度以及中立性的技术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往往仍不足以为投资者采信,所以,科技成果使用者对一项科技成果的接受行为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成果持有者的声望,投资者的眼光、胆魄和运气。

信息不对称的客观事实,加之制度的失范,造成了以上的尴尬局面。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当然不能是让科技成果使用者成为技术专家或者使科研人员成为项目经理人。完善法律制度,规范操作行为,确保科技成果评估机构的中立和专业化,提高农业科技信息的信度与效度,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6.信息的梯度转移问题。信息的梯度转移规律是指信息总是按照一定的层次和方向循序进行传递的。

由于知识和文化水平的差异,在信息传播者和接受者之间,甚至在接受者群体之间都存在着“知识差”[4],由此也就难以避免形成“信息差”。这一差距的大小直接决定信息传递的速度、方向、范围和效果。“信息差”的大小决定了信息转移的梯度。梯度是指某物质的空间分布在一定方向上有规律的递增或递减的现象。实物的能量是沿着梯度最大的方向流动的:水向落差最大的方向倾泻,电向电位差最大的方向流动,热量向温差最大的方向传导,等等。然而,科技信息的传播扩散却与之相反。由于它是一种知识商品,如果接受的一方没有相应的知识、技术和经济基础,就很难接受、消化它。所以,科技成果是沿着应用梯度最小的方向转移的。

科技成果的生命周期与科技成果梯度纵向转移(由科技发达地区转向科技不发达地区,这是地域上的纵向转移;由发达地区的衰落型科技转移到落后地区变为先进型科技,这是时间上的纵向转移)规律,提醒我们要紧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努力推动科技成果的“平民化”和相关科技知识的“普及化”,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工作。

二、政策建议与措施

1.进一步改革农业科技推广体制,促进农业科技信息的传播。首先,要进行制度创新,改革农技推广项目的拨款制度,建立推广项目的基金管理制度;建立公开公平的农技推广项目招投标竞争制度;改善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个人发展条件,解决其长远发展的后顾之忧,以调动农技推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其次,制定政策,健全民间科技推广体系。以农民专业协会为代表的民间科技推广组织是农业科技推广的新生力量,它有效地弥补了政府农技推广部门的不足,填补了农业科技推广的一段真空地带。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民间科技推广组织的作用,积极扶持、促进其健康发展。

第三,为涉农企业等中介组织提供良好的政策空间。融技术、产品、服务于一体的中介组织最大的优势就是能将技术成果、技术转化、技术应用有机地联系起来,促进农业科技信息的交流与利用,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

2.消除噪音,提高科技信息的信度与效度。消除噪音的关键就是要控制好信息源的信息行为。从理论上讲,科研人员、推广转化组织(包括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示范户都可能成为信息源。完善法律、行政管理和社会信用制度是消除人为信息噪音的根本。同时,缩短信息传输路径,减少中间环节,尽可能做到信息的直线传递,是减少信息噪音的技术手段。

实施信息的标准化是提高信息信度与效度的重要措施。农业标准信息是指反映农业标准的技术性文献。它不仅技术手段先进,而且通俗易懂,易于为信息用户所接受。农业标准信息对于建立科技成果的市场信誉,加快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努力做到农业科技成果信息的准确、规范,实现标准化和统一性的有机结合,避免无效和错误信息的出现。

3.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农业科技信息传播效率。农业信息化程度决定了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速度与效率。要结合国情,注重信息技术的先进性与实用性的有机统一,采用多种信息手段,尤其是农业生产者喜闻乐见、易于采用的信息手段来全方位、多角度地传播农业科技信息。

加快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建设,通过政府和民间、国内和国外等多种投资渠道,加大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建设的投融资力度,促进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的网络化,加强农业科技成果的在线推广。

4.遵循信息梯度转移规律,促进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根据不同的环境和发展要求,精心选择技术信息对象,因地制宜地做好科技成果和成果形式的选择工作,以提高产业化效率。同时,根据各地的经济、文化、自然等资源禀赋条件,以提升经济层次为目标,选择适合当地特点的适用科技成果,积极进行尝试,努力实现经济科技的跨越式发展。

5.建立完善、开放的科技信息管理体系。由于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各利益主体寻求自我保护或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性,其彼此间互相进行信息的封锁,以确保自己处于信息垄断者的地位。然而,这种行为的最终结果是,由于彼此间的不合作,极大地影响了科技成果的市场化,最终是打碎了科技信息垄断者获得最大利益的梦想,使大家的利益都受到损害,而科技研究、开发的投资者成为这一行为的最大牺牲者。建立完善、开放的科技信息管理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做到科技成果信息的公开和共享,是科技成果产业化各利益主体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最有效保障。

我们应该深刻认识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信息本质,把握其信息特点,遵循信息传播规律,改善信息传播条件,以促进农业科技信息的传播来推动农业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参考文献】

[1]孙宝寅,曹自学:《科技传播研究[M]》,清华大学出版社,1996年。

科技文化论文第7篇

目前在科技档案的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科技档案管理模式落伍,信息化时代下的科技档案管理涉及大量硬件和软件的投入,尤其是在知识爆炸的背景下,科技档案的产生、分类、甄别、归档等工作量迅猛增长,继续采用传统模式对科技档案进行管理已经无法满足需求;第二,科技档案管理手段落后,科技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对科研工作的管理,而多数科研工作都具有周期性、阶段性和长期性等特点,涉及到需求论证、项目申请、科研实施、验收推广等诸多环节,持续时间长,涉及内容广,这一情况下,如果缺乏科学管理的手段和制度,往往会造成管理混乱和低效管理的情况发生;第三,科技档案管理专业化水平较低,完整的科技档案全程记录了科学研究活动的全程,由于信息化手段在科学研究活动中的广泛应用,因此,科技档案中涉及大量的设计图、工程图、照片、录像等新型记录形式,给管理活动带来更多的挑战,对其进行管理要求很高的专业化水平,但目前的管理水平和能力还存在较大差距。综合来看,目前在科技档案的管理中主要存在管理能力不强、投入资源不足、人才队伍培养滞后以及专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

二、信息时代对科技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做法和思考

科技档案信息化管理的目标要求就是充分利用现有的通信、计算机、数据库等先进技术,在国家、行业以及单位科技档案管理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的框架下,用信息化手段来保障和促进科技档案的管理水平,为科技档案资源的形成、收集、整理、保管、开发、利用等提供坚实的基础,科技档案开展信息化管理,重点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

第一,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科技档案的自动编目、检索、立卷和标引等工作。对科技档案实施自动编目和自动检索是应用信息化手段管理科技档案的基本要求,其中自动编目是将收集到的科技档案相关信息制成档案机读目录数据库,在不同要求下编制出不同的档案检索工具,包括全宗目录、分类目录、案卷目录、专题目录、作者目录等各种目录和索引,充分发挥信息化编目速度快、项目全等优势。自动检索是通过查找档案目录并利用档号、题名、责任者、分类号、关键词等检索标志,迅速、准确地查找出满足要求的档案资料,与手工检索相比,自动检索速度快、线索形式多样,检全率和检准率高,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利用者要求。计算机自动立卷是计算机以科技档案目录中每份文件的有关存录项为依据将某方面具有共同点和联系密切的文件综合在一起组成案卷,并自动对同一卷的卷内文件进行排列和编号等工作,极大地提高了立卷速度和立卷质量,改善了效率。科技档案自动标引是计算机通过对科技档案题名或全文信息进行字词切分、对内容特征进行分析,提取及给出正式主题词或分类号的过程,科技档案自动标引能够显著提高工作效率和加快科技档案目录数据库的建设。

第二,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科技档案的借阅、统计、编研及保管环境的自动控制。科技档案的借阅管理和统计工作复杂而繁琐,而通过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自动借阅管理和统计,对科技档案的利用登记、审批、检索、调卷、归档、利用情况统计等进行自动管理,不但能够有效完善科技档案的借阅管理制度,还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科技档案的借阅管理,重点涉及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用户的借阅资格验证、借阅情况登记、归还登记和自动统计。

通过利用计算机技术,还能够有效实现对科技档案资料的自动编辑处理,不但能够提供对科技档案原文信息的检索和分类,还能够对科技档案资料进行文字编辑处理和排版印刷等工作,实现科技档案资料的自动编研。另外,在科技档案的管理环节中,对档案保管环境的自动控制非常重要,应用计算机技术对档案排架进行自动管理,能够结合科技档案登记数据库的信息,给出档案库房架位的分配图,实现架位的自动分配,为新进科技档案合理分配架位,提高架位的利用率,还可以实现对科技档案保管环境的温、湿度以及防火防盗等进行自动监测和管理。

第三,加强培育科技档案管理的信息化人才。对科技档案实施信息化管理以及使信息化管理模式不断深入的关键是信息化人才,信息化人才是使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科技档案管理的主体,也是实现科技档案信息资源增值的主体,更是不断将科技档案管理向信息化方向不断推进的中坚力量,因此需要加强科技档案信息化人才培训,使科技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活动能顺利开展,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结束语

科技文化论文第8篇

关键词 科技企业 企业文化 企业管理 知识经济

1 目前科技企业发展中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1.1 忽视企业文化建设,企业内部缺乏凝聚力

有人说,21世纪的企业竞争是文化的竞争。ibm咨询公司对世界500强企业的调查表明,这些企业出类拔萃的关键是具有优秀的企业文化,他们令人注目的技术创新、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都植根于其优秀而具有鲜明个性的企业文化。进行了企业文化建设的企业未必都能获得成功,但没有进行企业文化建设的企业必定不会成功。由于没有进行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没有树立具有一定感召力和崇高的价值观,企业中缺乏凝聚力,员工没有归属感、人员更迭频繁、损公肥私等现象时有发生,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

1.2 忽视对员工的激励,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不强

在许多科技企业中,决策层总是强调采用最先进的技术设备、开发最先进的产品,却忽视人的因素,忽视建立良好的人文环境,忽视培养能够有效支配资源的高级管理人才。出现这些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在这些企业中没有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于科技企业,其核心资源、核心技术掌握在出资人手里并非好事,因为企业要获得更大的发展,必须依靠那些有真才实学、爱岗敬业的科技人员,他们应是企业的主人,是企业发展的希望所在,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源泉,忽视对他们的激励,不仅给企业造成现实的损失,而且还会引起人才的大量流失,给企业的将来造成重大危害。

1.3 忽视对企业战略的研究,缺乏稳定、持续发展的动力

不少企业为占领市场,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都投在战术问题研究上,很多企业无战略任务,无战略目标,无中、长期计划,一味只对销售额、利润等指标感兴趣,而且很少对企业的营销环境进行分析和预测,这样的企业最后注定会被市场所淘汰。同时,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生活环境也发生了质的改变,这时享受主义和惰性也开始在企业高层中蔓延,一些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高科技产品,由于长期没有质的创新,已不再是市场的“宠儿”。在高科技不断发展的年代,市场在急速变化,以不变的产品去应付多变的需求,败下阵来自在情理之中,不少科技企业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2 新时期科技企业文化建设的必要性

2.1 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增强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企业文化从某种意义上体现了一个企业的形象和精神,良好的企业形象,需要企业文化的支撑。现代企业从领导水平到员工素质,从产品开发到服务质量,从市场策略到经营管理,无不渗透着文化的因素,无不体现着企业形象。良好的企业文化不仅有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而且可以增强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2.2 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凝聚力,是企业的无形资源

一个企业的动力及凝聚力都来自于企业的文化,生产技术只是一个平台,没有良好文化素质的企业,生命力是有限的。企业文化决定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是企业竞争力的基石。企业文化是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以价值为核心的独特的文化管理模式,是一种凝聚人心以实现自我价值、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无形力量和资本。优秀的企业文化,能够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增强企业员工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如果员工们都愿意为公司的目标拼搏团结、勇于创新和承担责任,那么企业就会蒸蒸日上。

2.3 有利于规范企业的各项活动,是企业行动的指南

从总体上、制度上和形象上对职工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规范和约束,约束力能够提高职工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和自我约束,使企业职工明确工作意义和工作方法,提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因此,加强企业文化的建设有利于规范企业活动。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衡量一个企业竞争力的大小,不仅要看它拥有多少知识存量,也要看它拥有多少知识流量。知识存量是一个企业创新能力的基础,而知识流量则是体现出一个企业的创新潜力。

企业文化深刻影响着企业的经营理念和市场行为,企业文化建设的成功与否,对企业经营的成败至关重要。不重视企业文化建设,一个企业就不会有好的经营战略和经营哲学,也不会有科学的管理,更谈不上赶超世界先进的技术和文化。因此我们必须提高对建设企业文化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3 新时期的科技企业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1)知识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文化是企业的价值观、总体目标、道德规范、礼仪典范和物质实体的综合体现,是一个企业或一个组织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以价值为核心的独特的文化管理模式。它主要是指企业在从事商品经营活动中所共同具有的,外显企业风貌、内渗于员工心灵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一种意识形态。

(2)企业文化是企业在物质生活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本企业特色的文化观念、文化形式、行为模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体现了企业和员工的价值准则、经营哲学、行为规范、共同的信念和凝聚力。它不仅包括思想和精神方面的内容,也包括社会的心理、技能、方法以及企业自我成长的特殊方式等各种因素。它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有人将其称为企业的“灵魂立法”。

(3)企业文化是在其发展壮大过程中逐步凝结而成的。可以这样说,企业文化同企业的发展是密切相关、相辅相成的,是在企业逐步壮大的过程中形成的。反过来,一个企业的特色文化一旦形成,它就会生成一种非常特别的融合作用、提升作用和张力作用,规范职工的思想道德行为,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拉动力,促进企业沿着自己特定的轨道向前迈进。

(4)企业文化的形成使企业职工有了共同的价值观念,对很多问题的认识趋于一致,增强了他们相互之间的信任,使企业的各项活动更加协调。企业文化强调协作与团队精神,企业内部分工比较细致,企业中任何人的自我价值实现,都离不开人们之间的相互协作,都依赖于企业的发展。所以,没有人们在企业运行过程中的相互协作,没有团队精神,企业就不可能高速发展,也就不会有企业每个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

4 加速科技企业管理中的文化建设,全面推进科技企业的健康发展

4.1 把企业理念和核心价值观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企业理念是企业文化的中心,核心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的精髓。科技企业要做到最优秀、最具竞争力,必须在企业理念和核心价值观上下功夫,高新技术对于企业来说固然重要,制度也很重要,但企业全体员工内在追求的这样一种企业文化、企业伦理层面上的东西却是很难移植和模仿的。科技企业是通过高科技产品服务于社会并得以发展的,其产品竞争力是企业竞争力最直接的体现,围绕产品竞争力做文章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关键。产品竞争力是由技术竞争力所决定的,而技术竞争力是由制度竞争力所决定的,制度比技术更重要。但制度无非是物化了的理念的存在形式,没有正确的理念就没有科学的制度,因此,理念高于制度,理念才是第一竞争力。

4.2 “以人为本”应成为科技企业中企业文化的共识

(1)优秀的企业文化应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 以顾客为中心,努力服务社会,同时平等对待员工,平衡相关者的利益,提倡团队精神,并鼓励创新。世界500强企业发展的历史证明,那些能够持续成长的企业,尽管他们的经营战略和实践活动总是不断地适应着变化的外部环境,但却始终保持着稳定不变的“以人为本”的思想,这种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又能保持其不变的管理思想,正是这些企业成功的深层原因。

(2)在高科技企业中尤其要注重科技人员作用的发挥,因为科技人员具有较强的自主意识和独立的价值观、愿意承担具有挑战性的工作、而且流动意识强,但正是这些人成为了企业发展的骨干力量。应当树立“员工是企业主人,企业能使员工梦想成真”的思想,企业要做大、做强,光靠几个高层管理者是不够的,要依靠广大员工,做到“耕者有其田,工者有其股”,实行资本、知识和资格的三者结合,让有知识、有智慧、有能力的人在企业通过高创造获得高资本回报,通过制度的形式,让贡献大、最有潜力的骨干员工逐步持股,再以资本入股,具备股东资格,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主人,使员工的人生价值随企业的发展而不断增值,充分体现知识的价值和知识分子在促进人类进步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从而真正实现员工是企业主人的管理思想。

(3)要加强团队氛围的营造,成功的企业离不开一个有潜力的企业团体。可通过回顾企业的创业历程、企业早期创业所积累的团队精神以及对模范人物的学习,同时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背景,不断创新,使得这种在创业初期所积淀的团队精神传承下去。企业文化的建设应重在关心人、爱护人、培养人,在员工进入企业后,就应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和员工个人的专业、兴趣、特点等规划其发展的蓝图,并沿着这个轨迹有计划地进行培训、锻炼、激励和升迁。

4.3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对于员工的激励已成为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可通过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两方面进行。前面就物质激励作了一些分析,它是提高员工生活水平、实现个人价值和满足心理需要的重要手段。笔者认为,对于科技企业的员工来说精神激励应当更为重要,因为人在物质上的需要是很难完全满足的,当某种需要没有满足时就可能会做出不利企业发展的事。按照马斯洛的理论,实现自我价值是人生价值的最高体现,那么精神激励将会促使员工更好地实现自身价值。应把精神激励作为企业文化的主要内容,让员工享受这道“精神大餐”。

参考文献

1 穆庆贵,陈文安.新编企业管理(第3版)[m].

北京:立信会计出版社,2000

2 (美)彼得·德鲁克,许斌译.管理的前沿[m].

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1988

3 黄丹.企业文化研究的哲学思考[j].改革与

战略,2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