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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工作要点赏析八篇

时间:2022-02-10 04:22:20

煤矿安全工作要点

煤矿安全工作要点第1篇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非煤矿山、冶金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非煤矿山冶金安全生产以人为本和安全“红线”意识,全面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提升企业“五化”水平(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努力实现全县矿山、冶金安全生产零事故,确保非煤矿山、冶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重点工作:

一、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冶金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一)做好“三张责任清单”的落实。一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清单;二是落实非煤矿山、冶金企业管理责任清单;三是落实职工安全操作责任清单。

(二)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公示、信用承诺、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等制度,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

(三)建立通报约谈制度。每半年通报一次重点工作落实、行政执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等情况。对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不及时的,将约谈有关企业、部门和政府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管理松懈的乡镇(管委)实施重点监管、跟踪督办,以及问责、约谈、警示通报等措施,加大约束惩戒力度。

二、深入推进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

(四)跟踪落实“专家”会诊隐患整改工作。结合2015年全县开展的专家“会诊”结果,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原则,认真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工作,确保隐患落实整改到位。

(五)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按照《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细则》要求,对全县非煤矿山开展安全风险分级、差异化、动态监管,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查、专家“会诊”和督查相结合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行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公告制度,建立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六)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微信助力监管方式,更好发挥微信的预防预警和事故警示作用。

(七)全面推动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动态达标。督促企业及时组织开展好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自查工作,组织开展好半年度及年终达标考核工作,及时公布企业达标考核等级。推动选矿厂的安全标准化工作。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制定和完善各类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三、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冶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八)认真做好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工作。认真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前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通知》要求,做好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对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的,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工作措施,实施上限处罚和追责。继续开展汛期、节假日和重要时段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

(九)深入开展地下矿山采空区排查治理工作。在2015年采空区普查摸底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地下矿山采空区排查治理工作,凡存在大面积采空区可能造成冒顶事故及采空区稳定性评估结论为不稳定的,一律责令其停产整顿,并督促企业和属地政府立即制定科学、详尽的整改方案。深化小型露天采石场边坡专项整治,各地要根据非煤矿山特点和季节变化,继续深入开展严防非煤矿山“十类”事故的专项整治。

(十)开展非煤矿山、冶金企业技术管理体系专项整治。对非煤矿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对凡未按规定配备或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提供技术服务的矿山企业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各地要强化非煤矿山、冶金企业技术机构对安全风险的管控功能,严格安全技术措施管理,督促技术保障落实到位。

(十一)深化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针对非煤矿山企业经济效益大幅下滑暴露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企业严格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加强对非煤矿山开拓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和整治基建期间非法组织生产等违法行为。加强生产矿山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和整治不按初步设计规定的采矿方法和回采顺序采矿、未经安全论证和批准擅自开采保安矿柱、提高回采上限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大对尾矿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力度,对长期停用和废弃的尾矿库要按照程序及时进行闭库。

四、全面提高非煤矿山、冶金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十二)加快推进非煤矿山、冶金整顿关闭和升级改造工作。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使用淘汰落后设备设施和工艺的非煤矿山、冶金企业一律实行停产停工整顿。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非煤矿山、冶金企业,一律不予安全许可。

(十三)开展非煤矿山示范矿山建设。按照《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强力推广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技术。

五、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十四)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常态机制。按照全县2016年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回头看”检查、互查、专家“会诊”、巡查等方式,全面检查全县所有非煤矿山、冶金企业,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政府的监管责任的落实。

(十五)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对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各地一律不予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对领证后管理滑坡或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要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一律按上限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十六)严格规范执法内容。按照市局编写的《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表》,全面开展矿山企业自查自纠和执法检查。

(十七)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按照国务院令493号和省政府令第232号要求,按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坚决杜绝迟报、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行为。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事故的矿山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在复工复产前,重新进行安全论证或安全现状评价,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提请政府实施关闭。

(十八)关于金安钢铁安全生产问题,金安钢铁的复工复产必须以通过专家对其作业现场、档案资料的验收为条件。

煤矿安全工作要点第2篇

按照总局党组的安排,下面我就如何吸取辽宁、湖南两起事故教训,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煤矿安全集中执法和做好对重点省区的督查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吸取两起煤矿事故教训

春节后特别是“两会”开幕以来,辽宁、湖南接连发生两起煤矿特大事故,再次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

3月10日20时44分,辽宁省抚顺矿业集团公司老虎台煤矿73003综采工作面发生一起特大透水事故,到今天上午已发现22人死亡、还有7人下落不明。

3月6日11时40分,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牛马司镇宏发煤矿因违法生产导致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矿主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逃匿,目前当地公安机关正在追捕中。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这两起事故高度重视,家宝总理、建敏国务委员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核实被困人数、查明事故情况、积极组织抢救,并强调指出要加强安全监管监察、督促企业排除隐患,坚决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这两起事故的发生,突出暴露了“三个不到位”的问题,教训极为深刻:

一是认识不到位。国务院办公厅〔*〕82号文件要求,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在*年底前关闭,而宏发煤矿这样一个能力只有1万吨的突出矿井,仅仅被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老虎台煤矿作为一个有百年开采历史的国有重点煤矿,近几年来尽管在防治瓦斯、冲击地压及压产减人等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忽视了水文地质工作,事故发生后该矿相关负责人对透水水源等情况基本上一无所知。

二是措施不到位。去年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第68条规定,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针对煤层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特点,制定防瓦斯、防火、防尘和防水等安全技术措施。初步分析,老虎台煤矿“3.10”事故透水水源应为本矿采空区积水,水患是可以预见的、也是可以预防的,不该发生的事故发生了,反映了该矿水害防范措施根本不落实。

三是工作不到位。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反复强调,要加快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度,做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工作。应关闭矿井关闭不到位、停产整顿矿井擅自恢复生产,导致湖南邵阳“3.6”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反映了一些地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不到位,对节后复产验收的监管监察工作不严,给不法矿主非法生产留下了可乘之机。

二、立即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各煤矿企业都要深刻吸取辽宁抚顺“3.10”和湖南邵阳“3.6”两起煤矿特大事故教训,认真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复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一)开展水害治理专项检查。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在全面开展瓦斯、自然发火、冲击地压等隐患排查治理的同时,立即开展一次水害隐患治理的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老空水、地表水和岩溶水等隐患的排查,采用适合本企业实际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的综合探测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条件,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技术依据。要按照煤矿水害防治“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认真做好矿井水害防治工作。要把矿井地质尤其是水文地质工作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重要内容,并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点放在采、掘工作面安全条件上。

(二)开展放顶煤开采专项检查。据去年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对15个采用放顶煤开采重点省的调查,全国放顶煤开采工作面有398个,其中综采放顶煤工作面198个、单体液压支柱炮采放顶煤工作面200个。针对放顶煤开采存在的问题,已对《煤矿安全规程》第68条进行了修订,明确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的规定:一是煤层平均厚度小于4米或采放比大于1:3的,二是工作面煤层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三是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的,四是煤层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采放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强含水层导通的,五是采用木支柱、金属摩擦支柱支护的,一律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同时规定采用单体液压支护的,凡属顶煤硬度大于2.5且不易冒落、煤层倾角大于30度和煤层有冲击地压危险之一的,一律禁止采用放顶煤开采。各有关煤矿企业要对所属矿井放顶煤开采工作面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凡是不符合《规程》规定的,要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整改。

(三)做好小煤矿复产安全工作。节日期间停产放假的小煤矿复产前,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人员制定恢复生产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在恢复生产期间,必须盯在现场,及时处理各种问题;要抓住瓦斯、顶板、机电设备和水害等重大隐患和采掘工作面重点部位,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排放瓦斯工作要由专业矿山救援队伍承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正常使用,顶板支护必须由外向里逐步检查,机电设备必须杜绝失爆、保证安全可靠。同时对新入矿工人要集中进行培训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组织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执法

为迅速扭转煤矿安全被动局面,总局党组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一个月(3月12日至4月11日)的煤矿安全集中执法活动,从而强力推动各地区、各煤矿企业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一)全面动员,积极投入。产煤省(区、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职责分工,集中查处煤矿安全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消除煤矿重大隐患,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从省级机关到基层,除机关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都要投入到集中执法活动中,要营造出打击煤矿安全违法、违规生产活动的强大攻势和高压态势。全体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煤矿、深入井下,认真查找煤矿安全管理的漏洞,查处现场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煤矿复产验收工作责任制,制定煤矿节后复产验收的程序、具体措施、方案和验收标准。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把煤矿节后恢复生产验收关,加强对矿井恢复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对重点矿井要派驻专职人员驻矿监督指导。要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第二阶段公告关闭的矿井,必须一律在3月底前关闭到位;凡是年产3万吨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制定关闭方案,限期予以关闭。要督促指导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集团公司(矿务局)抓好所属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不认真、治理措施不落实的,坚决停产整顿。针对近期东北三省及内蒙古东部地区遭受雪灾后煤炭需求可能上升的情况,各有关地区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特别要严防国有重点煤矿超能力生产以及停产放假的小煤矿隐患未治理、安全措施不落实就恢复生产。

(三)重点监察,严格执法。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区域监察分局,要根据这次集中执法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年度监察执法计划,调整3、4月份监察执法重点,对辖区内安全基础薄弱、自然灾害严重及存在瓦斯、水害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开展重点监察;对采用放顶煤开采的矿井开展专项监察;对小煤矿节后复产、整顿关闭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要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工作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无论是小煤矿还是国有大矿,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同时,要针对辖区内煤矿安全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提监察意见和建议。

四、积极做好对重点省区的督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组织6个督查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相关司负责人带队,从今天开始到18日,对辽宁、山西、内蒙古、江西、湖南和四川6省(区)开展以小煤矿恢复生产安全和国有重点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专项督查。

(一)突出督点。在各地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要突出做好四查,一查恢复生产验收方案制订情况。看地方政府是否对煤矿节后恢复生产验收工作进行部署,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是否制定节后恢复生产的复产、验收及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具体方案。二查恢复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看县、乡政府是否向小煤矿派驻安全监督员,煤矿恢复生产的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三查国有重点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看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集团公司(矿务局)是否真正吸取抚顺老虎台煤矿事故教训,组织所属煤矿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四查监管、监察工作开展情况。看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是否组织开展了节后恢复生产及国有重点煤矿隐患排查情况的安全督查,煤矿安监机构是否加强监察、指导,对查出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整改。

(二)灵活开展工作。各督查组要认真制定督查方案,在听取省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报的基础上,原则上要选择工作进度较慢、存在问题较多的2个市地、2个县区和6个矿井(含1个国有重点煤矿)进行督查。要对照当地制定的复产验收等工作方案和标准,采取针对性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尤其要随机选择“计划外”的一些乡镇、矿井进行检查。

(三)严格实施处罚。各督查组要特别注意对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汇总与梳理,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工作建议和要求,并在督查结束后及时与省(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交换意见,督促进行整改。要做到督查和执法相结合,对督查中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责成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在第一时间下达执法指令,责令相关煤矿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并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煤矿安全工作要点第3篇

关键词:煤矿安全培训;针对性;培训质量

为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效果,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工作成为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了提高煤矿安全培训质量,达到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需求的目的,在具体的安全培训工作中,应着重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培训质量,具体应从制定明确的安全培训目标、合理选择安全培训内容以及提高安全培训的针对性和覆盖面等方面入手,保证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能够取得实效,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效果。

1煤矿安全培训应制定明确的安全培训目标

基于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安全培训过程中,制定明确的安全培训目标是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的关键。结合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际,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1制定阶段性的安全培训目标,并做好培训目标的分解

考虑到煤矿安全培训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制定阶段性的安全培训目标是指导安全培训工作有效进行的关键。为了保证安全培训目标得到有效实行,做好培训目标的分解十分重要。煤矿企业在设计和策划培训时,要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培训目标、不同的培训层次和不同的培训对象,考虑培训对象的岗位职责要求、专业技术能力、受教育水平、工作经验、曾经接受过的培训以及可承受风险等的因素,制定不同的有针对性的培训教学计划与大纲。

1.2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要求确定安全培训目标

在培训目标制定过程中,应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深入的分析,做到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确定安全培训目标,使安全培训目标能够达到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提高安全培训目标的针对性。

1.3把握安全培训原则,提高安全培训目标的可行性

为了提高安全培训质量,在安全培训目标确定过程中,应把握全面性、有效性和针对性的培训原则,提高安全培训目标的可行性,使安全培训目标能够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2煤矿安全培训应合理选择安全培训内容

考虑到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特殊性,在培训内容的选择上,除了要突出煤矿生产特点之外,还要与煤矿的生产实际相结合,达到提高安全培训针对性的目的。因此,煤矿安全培训应合理选择安全培训内容,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做好员工安全意识的培养

在煤矿安全培训过程中,在具体安全培训内容的选择中,首先应做好员工安全意识的培养,让员工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能够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在具体生产中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安全活动要求实实在在,煤矿应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康杯”竞赛活动,提出了“安全在我心中、安康在我手中”的活动口号,做到“宣传、组织、考核”三到位。充分利用黑板报、壁报栏、标语口号等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消灭安全教育死角,杜绝安全知识盲区,确保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率和安全教育覆盖率均达到100%。

2.2做好员工基本安全生产常识的培训

除了做好安全意识的培养之外,在煤矿安全培训过程中还要做好员工基本安全生产常识的培训,让煤矿员工能够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必要的逃生技巧,最大程度的保证煤矿员工的生命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分析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消灭事故苗头,制定整改措施,并进一步强调安全生产注意事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2.3做好员工安全操作技能和突发事故的安全培训

在具体培训中,还要加强员工安全操作技能和突发事故的安全培训,做到提高员工的操作水平和工作能力,并能够在遇到突发事故的情况下有效保护自己,提高安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煤矿安全培训应提高安全培训的针对性和覆盖面

基于煤矿安全培训的特点及其特殊性,在煤矿安全培训过程中,提高安全培训的针对性和覆盖面是十分重要的。结合煤矿安全培训实际,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3.1煤矿安全培训应重点围绕煤矿生产实际

为了保证煤矿安全培训能够取得实效,在具体培训过程中,应重点围绕煤矿生产实际进行培训,提高煤矿安全培训的针对性,使煤矿安全培训能够做到重点突出,更好的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安全技术培训,不仅要注重理论上应知应会的考核,更要注重现场操作中应知应会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并作为对培训部门工作业绩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以此增强其责任心和压力感。要把安全技术培训质量作为职工竞争上岗、优化组合的基本条件,并与技师评聘和个人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即便是相同工种,也要视技术素质的差异和劳动贡献的不同,适当拉开分配档次,向技术含量高的岗位倾斜,这样,才能真正调动职工学习运用安全技术知识的积极性。

3.2煤矿安全培训应做好重点内容的培训

在煤矿安全培训过程中,应做好重点内容的培训,重点进行安全常识、生产技能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培训,使煤矿安全培训能够找准着力点,提高培训质量。

3.3煤矿安全培训应提高培训范围实现全面覆盖

煤矿安全工作要点第4篇

关键词:煤矿生产;通风安全;制约因素;对策

中图分类号: X7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煤炭开采行业获得了迅猛发展,煤矿开采技术和生产效率也取得了明显进步。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充分认识到随之而来的却是煤矿事故的频频发生。在人们权利意识不断觉醒的今天,实现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矿井通风,矿井通风是消除粉尘以及瓦斯的有效手段,加强矿井通风管理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在国家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的背景下,加强煤矿通风安全管理就成为了煤矿企业的必然选择。当前,在我国的煤矿生产过程中,还存在多种制约矿井通风的因素,加强对这些因素的研究,并提出对策是提高煤矿通风安全管理水平的关键。

煤矿通风安全的制约因素

经过对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的调查发现制约煤矿通风安全的因素有很多,但大致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环境方面的因素,另一类是人为方面的因素。在这两类因素中,主要是人为方面的制约因素在起作用。

(一)环境方面的制约因素。所谓环境方面的制约因素,主要指的是两方面的因素,一是自然环境;二是煤矿现有设备状况。在自然环境方面的制约因素,主要有三点:一是瓦斯涌出量过大。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开拓、开采范围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也大或者所开采的煤层瓦斯含量大,瓦斯涌出量就大,瓦斯涌出量的增加会增大安全生产的风险。二是煤层地质结构复杂,在开采中会增加自然灾害的威胁。三是存在严重的爆炸性粉尘危险,自然发火也极有可能发生。

接下来探讨煤矿自身制约因素,这主要是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煤矿生产布局不合理,煤矿通风网络不稳定,通风系统还很不完善;二是防尘设备不健全;三是通风能力不强,无法进行有效通风;四是机电设备的不完善。

(二)人为方面的因素。所谓人为方面的制约因素。基本上可以分为四类:一是煤矿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二是对通风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三是安全基础工作有待加强,四是管理技术滞后。

在多年的煤矿开采经营中,长期存在着一种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煤矿管理者经常采用高工资的方法来激励井下工作人员,使得井下工作人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采,最终造成安全事故。煤矿员工对煤矿通风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也是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有些煤矿员工虽然意识到了煤矿安全生产的意义,但是对于煤矿通风的重要性却认识不足,没有认识到煤矿通风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对安全工作的不重视,最终导致煤矿安全基础工作的薄弱,煤矿安全基础工作薄弱,会使得煤矿通风安全管理最终失效。基础工作薄弱主要体现在缺少安全培训工作和安全技术装备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技术的不到位是制约通风安全的重要因素。安全管理技术滞后,会导致通风安全管理存在较大被动型。

预防措施

上文详细分析了煤矿通风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制约因素,在充分了解了这些制约因素之后,就来针对这些制约因素提出专门对策。在煤矿通风安全管理中,重点是要做好人为方面的预防工作。

(一)针对环境方面的预防措施。经过认真分析,针对环境方面的预防措施重点是要做好各种设备的维护工作。一是要加强对机电设备的管理,保持机电设备的完好,运转正常。二是要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 “三专两闭锁”,严禁无风、微风或违反作业规程的串联通风。三是要严格控制粉尘,在各转载点安装防尘洒水装置,降低粉尘浓度。四是要保证瓦斯监控系统有效,瓦斯监控探头要及时调校。五是要做好煤矿矿井通风安全评估工作。六是要优化生产布局,完善通风系统,坚持“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七是要加强采空区、盲巷、旧巷管理,及时打上密闭或栅栏,同时做好瓦斯检查工作。八是要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

(二)针对人为方面的预防措施。上文提到人为限制因素是最重要的限制因素。因而针对人为方面的预防措施,也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点。笔者认为针对人为方面的预防,主要是要做好三点:一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二是要建立完善煤矿通风安全管理制度,三是提高煤矿通风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接下来,就来详细论述这三个措施:

(1)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在煤矿生产中煤矿企业要把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放在第一位,要高度重视煤矿的安全生产,要重视井下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要保证煤矿员工的合法利益,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要实行轮休制度,要实现煤矿员工的全面发展。

(2)完善煤矿通风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煤矿通风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到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我们要想提高通风安全管理的水平,就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并把通风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去。

(3)要努力提高通风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煤矿通风安全管理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煤炭企业要加强管理人员素质的培训,特别是加强通风管理的培训工作,要增强管理人员的责任心,树立“瓦斯事故就是责任事故的”思想,重视煤矿通风。

(4)加强煤矿通风安全管理技术。通过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煤矿通风安全管理水平。

煤矿通风对于煤矿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在未来的发展中,煤矿企业重视通风安全管理是煤炭企业的必然选择,当前实现煤矿通风安全管理的制约因素有很多,最为重要的就是人为方面的限制因素,煤矿管理人员要重视人为方面限制因素的预防。

参考文献

[1] 孙晓风. 制约煤矿通风安全的因素分析及防范措施[J]. 工业设计. 2012(02): 267.

[2] 薛才华. 煤矿安全通风管理及通风事故的防范措施[J]. 硅谷. 2012(24): 177-187.

[3] 郝峻清. 煤矿通风安全的制约因素及防范对策[J]. 科学之友. 2012(14): 98-99.

[4] 梁尤庆. 煤矿通风安全管理及通风事故的防范措施探究[J].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13(04): 113-115.

煤矿安全工作要点第5篇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关怀指导下,全区__系统干部职工,按照市局全年工作安排以及全区煤矿20__年总体规划,经过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上半年全区煤矿未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各项安全工作保持了持续平稳的态势。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下半年工作计划如下:

20__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20__年上半年主要工作

(一)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为了确保全年安全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使安全生产工作能够充分落实到位,更有效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责,分清责任,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我局按照市、区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将目标任务分解细划,逐级分解到各镇(街办)、各煤矿,分解到基层落实到人,并督促各镇(街办)与煤矿企业,煤矿企业与班组、职工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做到了安全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全区煤矿企业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2800余份,签订率为100%。督促各矿办、各矿重新修订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按照国务院446号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补充完善了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设备检修计划,矿长下井副矿长跟班制度,合理编制了井下劳动定员。同时经常不断的进行监督检查、批评教育,使各矿办、各煤矿,目标明确、责任明确,各项安全责任及各项规章制度得到了更好的贯彻和落实。

(二)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以及全区煤矿实际,大力培育煤矿安全文化,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思路,制定了全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采取分期分批、形式多样的方法,抓了三类人员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和全员培训工作。举办了8期培训班,对全区煤矿干部、职工组织进行了多次全面的安全意识强化培训、素质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管理人员280余人,培训特种作业人员800余人,培训煤矿职工3700余人次。

(三)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1、我局从制度的执行以及工作、学习、生活等多方面对全体工作人员从严要求,按照国家规定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秉公办事,同时对各镇(街办)矿办工作开展情况、驻矿安全监督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组织进行互相交流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确保了执法检查的公正、公开和合理。

2、制定了安全检查报告制度,建立了对检查人员执法工作进行监控的监督约束机制,要求执法人员对煤矿进行安全执法检查时,必须严格按照执法检查程序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检查,不得放过任何安全隐患,不能屁护任何存在隐患的煤矿也不能刁难任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搞的好的煤矿,而是依事实为依据依法办事,公开透明。

3、坚持日常检查、突查和重点防范相结合,并积极配合省、市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对我区煤矿安全工作进行的各种检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重点矿井、重点地区实行重点监控,全面准确、及时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状况,确保全面稳定。特别是国务院446号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实施以来,我局对非法、违法煤矿,违章生产行为,加大了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严格按照规定依法惩处。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80余份,强制停产、停工指令50余份,采取加封上锁等强制措施90矿次,采取断电措施3矿次。通过扎实的工作、严格执法,规范了煤矿依法办矿和生产行为。

(四)高标准严要求搞好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根据省、市人民政府5月19日煤矿隐患排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

通知》(x政发[20__]12号)、__x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以及区政府(__政[20__]44号)《关于印发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就我区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我局分别20__年5月27日和20__年6月6日组织召开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并邀请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技术人员对煤矿安全隐患的排查、认定、治理等进行了专题培训,并对煤矿的隐患排查自查自改工作和各矿办的初验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积极配合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组开展联合验收工作,通过隐患排查以及自改改善了煤矿安全状况,促进了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五)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领

根据我区煤矿改扩建工程进展情况,编制了竣工验收进度表,同时派相关技术人员深入煤矿生产第一线组织、引导、帮助、督促煤矿按照批准的《安全专篇》进行施工,截止20__年6月底,我区现有的30对煤矿,除2座证件齐全、2座关闭、1座资源整合、1座基建外,有23对矿井改扩建工程已竣工并经__煤矿安全监察局__分局验收,其中15座煤矿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8座煤矿正在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

(六)抓好煤矿安全投入

为适应新形势下对煤矿提出的新要求,全面推进我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在05年、06年大幅度投入的基础上,20__年结合煤矿能力提升改扩建工作,要求煤矿按照《安全专篇》设计内容,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力度,提高装备水平,全面提升矿井预防和避灾能力,进一步弥补煤矿多年来存在的安全欠帐问题。重点改造了不符合通风、运输要求的井巷高度、断面;全面改造了矿井供电系统,更新了变配电设备,真正实现了井上下以及一类负荷双回路供电;增购了矿井安全仪器装备;煤矿井下职工全部配备了压缩氧自救器,双光源报警矿灯。煤矿安全投入的落实,为我区煤矿安全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七)认真组织,严格标准,搞好复工复产验收

为搞好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我局严格按照__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和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x政办发[20__]11号)文件精神及__政办[20__]13号《关于搞好20__年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和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和程序,组织进行了年初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符合条件的煤矿复产验收合格率达到了100%。复产中严格按照标准,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合格一个验收一个,不合格的决不降低标准勉强验收。

截至20__年6月30日,我区在册矿井30对,其中批准复产矿井1座,批准基建矿井1座,批准复工整治矿井25座,参与资源整合矿井1座,确定关闭矿井2座。

(八)严格标准搞好关闭矿井工作

根据省、市、区要求,20__年1月至6月我区第三、四批列入关闭煤矿13座,截至6月底已按照“关闭矿井六条标准”关闭煤矿12座,并已经按照规定移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二、安全监管情况

根据省、市要求并结合我区煤矿实际,采取了分类监管的办法,对煤矿进行分类处置、分类监管:证件齐全,经区政府批准复产的煤矿,责令其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计划组织生产;证件齐全,批准建设的煤矿,责令其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组织建设;证件不全,经__煤矿安全监察局__分局、区政府批准整治的煤矿,责令其严格按照批准的整治方案进行整治,发现不按整治计划整治的,立即取消其整治资格,并依法进行处罚;参加资源整合的矿井,责令其停止井下任何作业,并采取对主绞车、主井口加封上锁,切断井下电源,派驻矿安全监督员、专职人员盯守等措施;列入关闭的矿井,采取了对主绞车、主井口加封上锁,切断供电线路,派驻矿安全监督员、专职人员盯守等措施,严禁任何人员入井。

突出重点,落实防范措施,抓好安全工作:半年来,我局对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不间断的安全检查、夜查和不定期的突击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的检查工作,检查煤矿1900余矿次,并始终将矿井“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以及非法违法行为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确定了重点监察矿井,并对这些矿井进行重点监控。同时加大了对非法、违法煤矿的查处力度,并将检查情况每日向区政府汇报。

三、强化驻矿安监员的管理

为了提高驻矿安监员的业务素质、增强其责任心,我局组织全区所有驻矿安监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并进行了考核。对不称职的驻矿安监员进行了更换,调整后重新进行了派驻,对驻矿安全监督员履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及时进行了通报。

四、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

我区确定的四座标准化矿井:__煤矿、__煤矿、__煤矿、__煤矿。现这些矿井正按照标准化矿井的要求进行建设,争取年底达到标准化矿井的验收标准,并经验收。

20__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围绕20__年煤矿工作的总体思路,继续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意识,强化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监管职责,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在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深化专项整治、探寻和实施治本之策、加强煤矿企业安全基础工作等方面继续寻求新的突破,有效遏制煤矿事故发生,推动全区煤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煤矿安全监管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对各镇(街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矿山管理办公室的业务工作做好指导,对现有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高队伍的素质;落实好煤矿企业的“两个主体”责任即安全投入责任主体和安全责任主体。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二是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监管,重点要体现在如何落实方面,及时通报整改措施和安全现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生产安全基本条件滑坡。

二、抓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换领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20__年三季度是我区煤矿换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关键时期,针对这种情况,围绕这一重点开展工作,确保保留的矿井全部取得合法有效的证件。

三、组织好下半年复产验收工作

煤矿取得合法证件后为尽快使煤矿步入正规,8月份以后工作重点将是复产验收工作,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并督促煤矿达到复产条件尽快组织验收。

四、抓好煤矿安全监管,确保全区煤矿稳定

一是继续对煤矿安全工作进行分类监管,按照复工复产情况、持证情况进行分类监管。对列入关闭的矿井,按照“关闭矿井六条标准”予以关闭,及时移交国土部门。

二是继续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设,从抓基础工作入手,督促、引导、帮 助煤矿在软件(报表记录)、硬件设施以及管理等各个方面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使全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

三是以“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为重点,强化矿井通风管理,杜绝无风、微风作业现象,严格瓦斯检查、排放管理,严格执行停风停电撤人制度;严格探放水管理,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抓好安全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事故。

四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446号令规定,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彻底杜绝非法煤矿、违法煤矿。落实安全检查和对重点矿井重点监控的制度,进一步完善驻矿安监员制度,全面准确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状况。促进煤矿搞好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对非法、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坚决制止“以整顿为名,擅自组织生产行为”,杜绝老检查、老问题、老不改现象,对责令限期整改矿井及时进行复查,并进行连续跟踪防止安全滑坡,防止降低安全标准组织生产。

五是严格按照年度采掘计划进行监管,加强煤矿采掘管理,有效遏制越层、越界等非法开采行为,作到发现一个上报一个处理一个,决不姑息纵容。

五、搞好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根据省、市要求以及__x的气候条件和我区煤矿复产情况,计划从八月份起,对我区煤矿进行沼气和二氧化碳等级鉴定。

六、抓好煤矿产量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安装工作

煤矿安全工作要点第6篇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2009〕32号)精神,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努力防范大中型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推进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工作体系建设,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2009〕32号)精神,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努力防范大中型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推进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工作体系建设,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通知》(发改能源〔2009〕1494号)要求,结合省实际,特制定《省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进一步完善瓦斯治理机构,落实瓦斯防治管理制度和措施,提高装备水平和矿井防治瓦斯灾害能力,建立健全稳定可靠的矿井通风系统、科学合理的瓦斯抽采系统、有效管用的监测监控网络和严格规范的现场管理制度。

二、整治目标

通过全省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现应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的大中型煤矿全部建立抽采系统并投入运行;瓦斯治理机构、装备及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现场和技术管理得到加强;大中型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瓦斯治理水平明显提升;有效防范和遏制大中型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三、整治对象

省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对象是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井工煤矿,包括基建、技改、整合以及生产煤矿。

四、整治内容

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活动以“查死角、堵漏洞、除隐患、严管理、强技术”为主题,重点排查和治理以下内容:

(一)矿井生产系统可靠,生产布局合理,同一采区采掘工作面数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严禁超能力生产。淘汰非正规采煤方式。

(二)优化通风系统,完善通风设施,保证矿井和各用风地点风量充足,采掘工作面及其各巷道(包括瓦斯排放巷道)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实现通风可靠。

(三)完善瓦斯抽放系统,所有应抽放瓦斯的矿井全部建立地面永久式抽放系统并投入运行,有条件实施地面抽采的要实施地面抽采,实现煤与瓦斯共采;瓦斯抽采达到抽采指标要求,促进抽掘采平衡。

(四)强化综合防突措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格执行防突规定,健全防突机构和队伍,制定区域性防突措施,生产安排必须给瓦斯抽采留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瓦斯压力、含量、分布规律的测定数据可靠,突出矿井和煤层鉴定及时。

(五)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稳定,传感器数量充足、安装位置正确,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维护、调校制度,实现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准确、报警及时、断电可靠。

(六)强化现场管理,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瓦斯管理机构健全,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电气设备失爆。

(七)确保安全投入,煤矿企业要按照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规定,及时足额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国债补助安全改造项目地方配套的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

(八)国家和省有关煤矿瓦斯防治经济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主要包括财政补贴、税费优惠、发电上网、民用瓦斯价格、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提取等落实情况。

五、进度安排

省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用一年左右时间完成。

(一)企业自查阶段(8—9月)

各大中型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2006〕47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1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的实施意见》(〔2008〕230号)、《省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试行)》(云煤安发〔2008〕201号)以及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和本通知精神,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排,针对系统建设、采掘布局、责任制度、现场管理、职工培训、安全投入、经济政策等关键环节开展全面自查。企业要提出自查报告,分别上报省工业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安全监管局和煤监局。

(二)整改实施阶段(10—12月)

对排查出的瓦斯事故隐患,各大中型煤矿企业要制订整改方案,定责任人、定措施、定期限等,及时彻底整改到位,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安全监管局、煤监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查出的重大瓦斯隐患建档立案,实施挂牌督办,落实监控责任,跟踪整改进度和整改质量。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煤矿,要公开曝光,并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工作始终不落实的煤矿企业,要将其列入“黑名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和措施。

(三)督促检查验收和深化整治阶段(1—6月)

由省工业信息化委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安全监管局和煤监局等部门参加,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制订《省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检查验收标准》。各大中型煤矿企业要严格按验收标准组织自查,合格后形成自查报告并按管理权限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从3月开始,由省工业信息化委组织,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安全监管局、煤监局、各大中型煤矿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等参加,采取集中督查、分组检查等形式逐矿进行检查验收。

省工业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安全监管局、煤监局要在排查瓦斯事故隐患的基础上,建立瓦斯治理和利用长效机制,督促有关企业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治本之策,解决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瓦斯防治保障水平。要树立一批先进煤矿企业,召开现场会,推广瓦斯防治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建立技术服务联系制度,鼓励引进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内先进煤矿企业到我省开展技术服务。着眼长远,组织制订省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十二五”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资金需求和保障措施。

通过验收的大中型煤矿,其验收结果作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检查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的主要依据之一。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以及没有达到验收标准要求和整治期间发生较大以上瓦斯事故的大中型煤矿,要予以曝光,并责令限期整改,重新组织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由省工业信息化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安全监管局和煤监局等部门统一部署。省各大中型煤矿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强化监督检查。大中型煤矿企业要把瓦斯专项整治作为今、明两年瓦斯防治工作的重点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煤矿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瓦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煤矿安全治理的具体举措,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确保国内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必然要求。各大中型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统一部署,制订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大中型煤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瓦斯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研究和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人、财、物的需要,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煤矿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对瓦斯专项整治负技术责任,必须把好瓦斯专项整治方案编制关、安全技术措施编审关、组织实施关、整改验收关。煤矿矿长和班子成员要深入井下带班作业,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措施落实;要坚持24小时管理人员现场值班制度,从严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凡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不力、不作为或干扰、阻挠整治工作,致使瓦斯整治措施落不到实处的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建立和完善瓦斯抽采系统。各大中型煤矿企业要把瓦斯专项整治活动与重点矿区煤层气抽采利用规模化建设、推进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强力推进煤层气抽采利用。凡应进行瓦斯抽采还没有建立抽采系统的大中型煤矿,要限期建立抽采系统。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大中型煤矿,要及时对矿井瓦斯基本参数进行测定,必须采取“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达到防突规定的要求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对不能实施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和有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大中型煤矿,必须进行限期整改。

(四)加强监管监察。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监管,重点检查煤矿瓦斯整治进展情况、瓦斯抽采系统建设情况、煤与瓦斯突出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要立即下达停产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严禁将瓦斯治理工程承包给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和装备能力的队伍施工。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继续加大安全投入,利用当前煤炭市场宽松的时机,调整和优化采掘部署,做到生产布局合理。各级投资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在建煤矿项目的监督管理,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核准和竣工验收手续。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组织开展煤矿瓦斯防治专项监察,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国家瓦斯防治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夯实企业安全基础。要将大中型煤矿瓦斯治理作为重点监察内容,重点监察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现场管理是否到位。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是否实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是否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和专职管理队伍。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查处。

煤矿安全工作要点第7篇

(一)突出“一通三防”,把瓦斯防治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在认识上进一步明确,在措施上进一步加强

黑*煤矿安全的要害在瓦斯管理,为牵住这个牛鼻子,省安委会、监察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工商局、总工会、煤炭工业局共8委厅局共同制订了《*煤矿预防矿井瓦斯煤尘爆炸、火灾及升降人员重大事故的规定》(简称100条)。100条实施后,各地、各单位都很重视,普遍能够对照规定找差距,特别对省局推进组在监察中提出的监察意见,能够落实责任人,迅速进行整改。

全国煤矿瓦斯防治铁法现场会后,我们进一步调整思路、调整战略、调整重点,实行工作重心转移。集中90的时间、人员、精力抓瓦斯防治,切实把监察瓦斯防治摆在突出位置,千方百计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了把工作抓实抓细,落实落靠,我们研究分析了*建国以来煤矿发生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具体原因,制定了煤矿瓦斯防治具体措施,在和省经贸委以黑经贸运行联发[20*]438号联合下发的《*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全面开展煤矿瓦斯防治的实施意见》中,对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12字方针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对井下盲巷等1*危险源实施重点整治。20*年各地、各单位充分利用省政府从国家争取的1.14亿元、从省财政拿出620*元,再加上企业自筹的,共2.68亿元专项资金,重点解决“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欠账。目前,全省各类煤矿、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矿井通风系统、监测系统、综合防尘系统、抽放系统的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

(二)以质量标准化做为治本措施,用强化矿井质量标准化保证安全,促进煤炭生产的发展

自从*年10月在七煤公司召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现场会后,到今天为止,在四个矿业集团公司召开质量标准化建设现场会已经进入了第二个循环。目前,全省煤矿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的矿井面貌、作业环境、各项安全措施和现场管理等普遍登上了一个新的台阶。鹤矿集团开展“创建明星矿井、争当明星区队”竞赛活动,坚持逐月召开质量标准化建设现场会议,严格落实采煤、回掘、开拓、机电、运输、提升系统质量达标规定,坚持动态检查和静态验收相结合,推动各矿质量标准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20*年有*煤矿被评为安全质量标准化明星矿;七煤公司咬住达标升级目标不放松,坚持开展月达标、旬检查、评最佳、抓最差活动,对采、掘、机、运、通五大系统质量标准化工作由战线领导负责,确定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跟踪问效,专项推进,全公司质量标准化建设在原有基础上又有了新的提高;双矿集团从抓质量标准化建设入手,实施精品战略,在各条战线全面推进精品工程,细化检查验收标准,严格检查验收制度,实行动态交叉互检制,使质量标准化建设形成了你追我赶的氛围,创造了矿井的安全环境,20*年全公司杜绝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鸡西矿业集团公司吸取过去事故教训,把质量标准化建设作为治本措施来抓,深入开展质量达标挂金牌活动,有力促进了质量标准化建设的达标升级。在国有重点煤矿涌现出1*质量标准化明星矿的同时,地方煤矿的质量标准化建设也有很大的发展,争创质量标准化明星矿的氛围很浓,20*年有3*煤矿被评为安全质量标准化明星矿。

(三)以治理整顿为契机,严格小煤矿的整顿验收,努力提高抗灾能力和整体素质

20*年,由于先后发生了三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使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再度出现严峻形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7号明传电报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紧急通知”要求,从7月9日起全省各类小煤矿再次全部停产整顿。各地、各单位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治理整顿。*在治理整顿中,下决心彻底解决小煤矿的安全问题,在两次专项整顿中,安全资金总投入达到1.5亿元,使小煤矿采掘机运通五大系统得到全面改造,抗灾能力大大增强,20*年在历史上第一年消灭了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鸡西、鹤岗、双鸭山、黑河、大兴安岭等市(地)在治理整顿中,也都做了大量工作。

在第二次验收中,各地、各单位共申报验收矿井1112处,省级抽验189处,平均抽验率为17,合格率为99。有1107处小煤矿经过省级验收合格。

(四)强化责任制,超前防范,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了明显加强

总体看,各产煤市(地)政府和煤炭管理部门、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对安全工作的重视有了进一步加强,基本做到了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程,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普遍建立了一把手负总则的安全责任体系。特别在一些敏感时期,还实行各级各类干部包保责任制,为确保煤矿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各类煤矿对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力度明显加强,特别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监察通报,能够落实专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迅速整改。各市(地)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出台了一些地方法规、制度和办法,并采取很多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

(五)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煤矿安全生产出现了齐抓共管的态势

全省煤矿“安康杯”竞赛在调动方方面面积极因素,共同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建立了安全生产的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一年来,各市(地)政府、工会及有关部门、各煤炭企业广泛运用会议、文件、简报、电视、报纸、安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宣传教育。各市(地)、矿业集团公司的党政领导,都亲自组织参加煤矿安全会议,研究部署煤矿安全工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分兵把守、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形成了全方位抓安全的可喜局面。

(六)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煤矿干部工人的安全自律意识与安全技术素质

20*年,煤矿安全监察局共举办矿长培训班6期,培训各类矿长55*次,到目前为止共有231*经考试合格取得了《矿长资格证书》和《煤矿安全资格证书》。全省1*具备三级煤矿安全培训资格的机构共培训特种作业人员1673*,其中有1557*经考试合格取得了《操作资格证书》。截止目前,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已达2563*。省局还举办了16期《煤矿安全规程》培训班,做为20*年矿长资格的复训,共培训139*。四级培训中心对1*余入井人员进行了培训,其中培训新工人达2700*人。通过强制培训,有效提高了煤矿企业经营管理者、特种作业人员和工人的安全自律意识与安全技术素质,营造了安全生产的氛围。

(七)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不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一是会同省经贸委、安委会、财政厅、监察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工商局、总工会、煤炭工业局等委厅局到各矿区联合执法,提高了煤矿安全监察的威慑力和执法监察效果;二是重点抓住一个法人。在全省煤矿实行《煤矿矿长违章处罚登记制度》;三是对下达停产整顿、重大隐患整改等执法文书拒不执行的煤矿,由省局监察处室按未遂事故立案查处,维护了法律法规的权威。

20*年,四个办事处在对煤矿安全实施执法监察中,共派出安全监察员1158*次,检查各类矿井556*,入井检查1110*次,下达各类执法文书6673份,发现各类隐患9993处,其中重大隐患3220处,现场责令整改隐患5658处,限期整改隐患4335处,停产整顿隐患1107处,隐患整改率达到90以上。

尽管一年来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去年仍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今年1月份又发生了*县宝兴煤矿“1.11”特大事故和鸡西矿业集团梨树煤矿“1.20”特大事故,造成了很坏影响。当前,我省煤矿正处在一个特殊的历史和自然环境中,瓦斯大,井口深,搞好安全生产的任务非常艰巨,稍有疏忽,就会出大事故。为此,我们要振奋精神,努力工作,尽职尽责,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全省煤矿安全工作。

二、关于下步工作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小康社会首先应该是一个安全的社会,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能够进一步得到保障的社会。因此,我们要进一步认清肩负的历史责任,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努力开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新局面。在下步工作中,我们要做到:

1、抓基础,继续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是基础的基础,实践证明,加强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2003年全省各类煤矿质量标准化要进入全面提升的崭新阶段,搞好升级达标,实现巩固提高,力争涌现出一批新的质量标准化建设明星矿。

2、抓重点,把主要精力放在防止瓦斯事故上。全面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12字方针,重点消除1*薄弱环节危险源隐患。用9*以上的精力抓住瓦斯防治这个重点,超前控制事故源头,最大限度地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抓“安康杯”竞赛,形成浓厚的安全生产工作氛围。要在前两年开展“安康杯”竞赛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竞赛办法,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合力。抓好煤矿各类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制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增强煤矿安全生产意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素质,从整体上,提高全省各类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煤矿安全工作要点第8篇

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就是尽可能地分析出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方方面面的原因,为煤矿企业,政府,社会,人大等提供煤矿事故的具体原因,从 而为遏制和减少煤矿安全事故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 课题提出的背景资料

最令人心痛的事故莫过于中国各地频发的矿难,先是发生于6月的北京大安山矿难,河北邯郸矿难,接下来是10月的河南大平特大矿难,继而是发生于11月的河南平顶山矿难,四川彭州矿难,以及近年来矿难死亡人数高达166人的陕西陈家山煤矿事故.2月14日,辽宁抚顺孙家湾煤矿发生特大瓦斯事故,一次死亡214人,更是创造了45年以来我国一次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一次.

第二节 频繁的煤矿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煤矿事故的负面影响

煤矿作为一个高危行业,由于生产环境的特殊性,条件多变性和不可知性,发生事故的机率较高,安全工作历来成为全社会关注的话题.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关注安全,珍惜生命,追求企业的本质安全已成为广大职工的迫切愿望.我煤矿灾害事故的消极影响远远超过了经济范畴,每发生一起事故,都会引起国内外各界的广泛关注,使煤矿企业形象受到巨大损害,企业市场亲和力受到削弱,严重的影响了煤炭企业后续发展的动力.我国严峻的安全生产问题还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和严重的环境危害,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对煤矿灾害事故进行深入的报道,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另外,我国严峻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直接影响着我国的形象和对外贸易.再者,煤矿高伤亡率也对国家和政府的形象不利,容易被国外某些势力所歪曲利用,对中国进行人权抨击.因此,如何遏制矿难频发,已经成为煤矿,政府,社会的一个热点话题.煤矿安全事故根源的探究,就是要系统地,全面地分析和研究煤矿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从中寻找出关键的问题,以便给煤矿企业,政府机构等提供有益的参考意见,从而减少和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发生煤矿事故的大致分析

面对如此频繁的煤矿事故,如此高的死亡人数,人们不禁要问,是什么原因使煤矿事故成为中国的顽症 对于中国的煤矿事故,专家和媒体都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各种各样的分析和解读.有的认为片面追求利润是主要原因,有的归咎于管理制度的不严,也有的认为对事故责任者处罚过宽等等.应当说,这些分析看法都有一定道理.矿难频发可以看作是高能耗,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的市场反应.面对经济利益的巨大诱惑,面对原材料价格节节攀升的市场环境,面对大干快上gdp竞赛的某些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巨大冲动,尤其是面临并深陷其中,处于锁定状态的高能耗,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矿难的发生又具有必然性,矿难频发又具有令人痛心的某种规律性.

三煤矿安全的意义

安全是煤矿永恒的主题,煤矿安全事关矿区社会稳定和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关注安全,珍惜生命,追求企业的本质安全已成为广大职工的迫切愿望.再者,煤矿高伤亡率也对国家和政府的形象不利,容易被国外某些势力所歪曲利用,对中国进行人权抨击.煤矿安全涉及到社会稳定,煤矿能源的合理开发等诸多因素.因此,如何更好地剖析煤矿事故后的深刻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第三节 本课题研究现状及研究的方法

目前国内大多数煤矿事故原因的研究方向是从煤矿事故的某个侧面或是某些原因来研究,没有系统地,全面地去研究分析.本课题主要是收集大量的有关煤矿安全事故的资料,收集媒体,政府,社会人士对煤矿事故的评说,结合煤矿自身安全状况,得出一个比较客观和合理的结论,从而为减少煤矿事故提出建议.

第二章:煤矿安全事故的自身原因

第一节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现状

一近几年煤矿事故统计数据

煤矿灾害事故频繁发生,让我们先看一看国家安监局官方公布的数字:煤矿企业发生伤亡事故2863起,死亡5798人;共发生死亡事故3082起,死亡5670人;共发生死亡事 故4344起,死亡6995人;全年煤矿企业发生各类伤亡事故3853起,死亡6009人.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和企业管理的规范,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从总体上讲,出现了不断好转的局面.在开展机械化生产,原煤产量不断提升的情况下,1949年至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总体趋于稳步下降态势.1999年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为6.08,为6.0, 年为5.85,为5.0,为4.170,为3.100 .有关资料显示,中国目前煤炭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死亡率却占全球煤矿的百分之八十.世界煤炭产量约50亿吨,煤矿事故死亡总数约8000人.当年我国的煤炭产量约占全球的35%,事故死亡人数则占近80%.我国煤矿平均每人每年产煤321吨,全员效率仅为美国的2.2%,南非的8.1%;而百万吨死亡率则是美国的200倍,南非的30倍.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即使控制在3.1,但与世界上先进产煤国家相比,差距仍然不小.美国产煤10亿吨,仅死亡27人,美国已经连续3年煤矿死亡人数在30人以内.中国是世界产煤大国,去年煤炭产量约十九亿吨,远远超过美国,俄罗斯等国.按理较为发达的产业,其安全技术也应比较先进.然而在中国情况却并非如此,中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是世界上主要采煤国家死亡总

人数的4倍,去年,中国煤矿事故夺去了六千多人的生命,制造了六千多个家庭悲剧,为国家和社会造成了巨大损失.二 我国煤矿自然现状

从我们国家煤炭的自然状况来看,目前全国的煤矿大概是两万六千多处,煤矿数量多,大,中,小并存,差异大 .我国煤矿数量多,超过世界上其他主要采煤国家的煤矿总数.我国煤矿的生产能力分散,根据 1999 年统计分析资料,全国煤矿平均每处生产能力 5.85万t/a .其中,大中型煤矿总设计生产能力 7.25 亿t/a,占全国煤矿总设计生产能力的 41.43% ,平均每处 109.66万t/a ;中型煤矿 342 处,能力 2.18 亿t/a,占 16.6% ,平均每处 63.7万t/a .这些数据充分反映出我国煤炭生产分散,生产集中度过低,大多数小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与装备水平低下,抗灾能力差,给安全生产管理带来困难. 鉴于我国的灾害程度,现在50%左右的煤矿是高瓦斯矿井,60%-70%的煤矿是在复杂和极复杂的构造条件下进行开采.煤矿的自然灾害随着开采深度的加深和扩展,瓦斯,水灾还有火灾,矿压等等,对于煤矿的威胁是日趋的严重.从目前的生产开采条件来看,开采的技术应当说从全国来看有50%的小型煤矿是采用落后的开采方式进行开采的.从技术面貌来看,目前我们国家的煤矿整体的技术状况还是比较落后的,现在的机械化程度国有煤矿已经达到60%-70%,但是大量的乡镇煤矿机械化程度很低,装备水平相对是比较落后的.从历史和政策的原因来看,我们国家煤矿的安全投入欠帐是非常大的,仅国有重点煤矿,据统计在安全工程,安全装备和安全设施方面欠帐就达500亿左右.另外,目前的煤矿从业人员的整体文化素质相对也比较低,在煤矿的安全生产过程当中违章,违规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的.从经济类型看:乡镇煤矿发生的事故占绝大多数,如,在全年发生的321起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中,乡镇煤矿259起,占80.69%;在全年发生的56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中,乡镇煤矿40起,占71.43%;乡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高达12.12,是国有重点煤矿的9.7倍,是国有地方煤矿的3.2倍.从事故的分类看:在煤矿 企业的4344起,死亡6995人死亡事故中,瓦斯灾害死亡事故325起,占煤矿死亡事故的7.48% ,死亡1703人,占煤矿死亡事故的24.35%.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瓦斯灾害事故是煤矿企业 中危害最大,死亡比例最高的重大事故之一.

第二节 煤矿生产能力状况

具有安全保障的煤矿的定义为: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煤矿,一是生产具有合法性,证照齐全;二是安全管理体系完整有效;三是矿井生产系统协调,合理;四是矿井灾害防治系统健全,安全技术措施完善;五是应急救援体系完整有效.全国原煤产量为19.5亿吨,其中约12亿吨是具有安全保障的生产能力,4亿吨需要对安全系统进行改造,1.5亿吨是安全状况不达标的,另2亿吨是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小煤矿和已报废(破产)的矿井生产的.这部分煤矿由于产量被核消,基本不投入,普遍存在装备差,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各种隐患很多,是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

国有煤矿生产能力的瓶颈制约主要是通风系统,提升系统,运输系统,采掘面,分别占调查统计煤矿的33%,29%,19%和19%.占国有煤矿总数15%的矿井的核定能力是由通风系统决定的.因此,加强通风系统的改造不仅有利于提高矿井生产能力,也有利于安全生产.

第三节 煤矿自然条件状况

一,国有煤矿自然条件状况

我国大多数煤矿地质条件复杂,导致自然灾害多,容易引发重大事故,给安全生产造成极大的困难.我国煤炭资源分布广,煤炭资源分布总体格局是北富南贫,西多东少.全国2300多个县(市)中,有1200多个境内有煤炭资源.煤田总体构造在世界上属于中等偏下,条件较差.我国煤矿特厚煤层少,埋藏深,决定了我国露天煤矿数量少,这与以露天煤矿为主的美国,澳大利亚相比,我国煤矿的安全生产难度较大.我国井工煤矿有像神华大柳塔,兖州济宁三矿这样自然条件非常好的矿井,但大部分煤矿存在着地质构造复杂,倾角大,煤层薄,煤层不稳定,灾害严重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造成我国井工煤矿中高产高效矿井不足国有重点煤矿总数的1/4,国有地方煤矿机械化程度更低,安全生产难度较大.

国有煤矿自然灾害较重.瓦斯,水,火是我国煤矿的主要灾害.原国有重点煤矿中高瓦斯矿井占26.8%,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占17.6%,除山东,内蒙古的大部分矿区为低瓦斯矿井外,其他地区的瓦斯普遍较高,并有相当一部分煤矿瓦斯涌出量大,突出次数多,强度大.自然发火危险性严重,比例大,覆盖面广.据的统计,原国有重点煤矿中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占51.3% .自然发火危险矿井几乎在所有矿区都存在,因自燃而造成煤炭资源的破坏,每年达数十亿元的经济损失.冲击地压危险性增大,个别煤矿十分严重.据统计, 1999 年17处大中型煤矿就发生1377次冲击地压,最大强度达到里氏4级.辽宁省抚顺矿务局老虎台煤矿,发生各类冲击地压6127次,其中大于3级21次,平均每天发生冲击地压17次,严重威胁煤矿安全生产和城市的公共安全.煤尘爆炸危险普遍存在,危害严重.我国煤矿爆炸危险普遍存在.原国有重点煤矿有532处矿井煤尘有爆炸危险,占87.4% .小煤矿中91.35% 煤矿的煤尘具有爆炸危险,其中高达57.71%的具有强爆炸性.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害制约安全生产.我国大中型煤矿中,水文地质条件属于复杂或极复杂类型的煤矿占 25.04%.,全国煤矿共发生水灾事故146起,死亡463人,占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的比例仅次于瓦斯事故.煤矿热害已成为矿井新的灾害.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围岩温度提高,矿井热害问题越来越突出.1999年,70处大中型生产井工煤矿的采掘工作面最高气温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其中26处超过30℃,最高达到37℃. 部分矿井同时具备以上不利因素中的多项,难以发挥机械化和集中生产的优势,造成用人多,环节多,是事故发生的概率和频率都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 煤矿开采难度呈增大趋势

随着我国煤矿向深部开采,灾害更加严重,治理技术越来越复杂,防治成本不断增加.根据对国有煤矿的调查,我国煤矿越向深部开采,瓦斯的浓度越大,突出的次数和强度都在增加.中国的煤矿开采条件较差,开采深度深,瓦斯含量大,煤层透气性低,煤层瓦斯采前不易抽放.据介绍,在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对地质条件复杂的突出矿井往往停产关闭,但中国尚无可能做到这一点.深部开采带来的支护,巷道维护,深部通风,运输等问题都需要解决.伴随煤矿的深部开采,地温,冲击地压等灾害也相继出现.东北地区国有重点煤矿由于开采历史长,多数矿井垂直深度已超过600米,冲击地压,地温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严重威胁安全生产.

第四节 煤矿防灾害系统状况

当前对煤矿安全生产威胁最大的仍然是瓦斯,煤尘,水,火,顶板等几大自然灾害.近年来多数国有煤矿对主要和重要的防灾系统环节进行了技术改造,建立了合理的通风系统,相当部分高瓦斯矿井新建了瓦斯抽放系统,多数高瓦斯矿井和部分低瓦斯矿井建立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国有煤矿防灾抗灾能力有了较大提高,安全生产效果明显.但在防排水,防灭火,防尘,机电运输等方面实施技术更新改造和投入的力度普遍不大,进度相对滞后;在煤与瓦斯突出机理,预测预报,防治等难题上缺乏联合科技攻关.国有重点煤矿的防灾系统相对较完善,国有地方煤矿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 通风系统

绝大多数矿井总回风瓦斯浓度在0.5%以下,有9%的矿井总回风巷瓦斯浓度偏高.多数煤矿通风压力适中,1/4的矿井通风压力偏大或通风困难.仍有部分国有煤矿特别是国有地方煤矿通风机老化,效率低下,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断面小,通风设施破损等.近15%

的国有煤矿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超能力产量占四分之一.其中,原国有重点煤矿占85.8%,国有地方煤矿占14.2%.二 瓦斯抽放系统

国有煤矿高瓦斯矿井有60%建立了瓦斯抽放系统,主要是原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只是少数.国有煤矿瓦斯抽放能力76.6亿m3/年,实际抽取瓦斯19.5亿m3/年,抽放能力和抽放量较有大幅度增加.

三 瓦斯检测系统

60%的国有煤矿建有集中监测监控系统,其中80%是在后配备的,实监测点数占应监测点数的比例超过90%,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已超过半数.

四 防灭火系统,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系统

国有煤矿对外因火灾消防系统较为完善,部分国有煤矿在内因火灾(自燃发火)防治方面存在问题.目前对煤与瓦斯突出的机理还没有研究认识清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设施不够完善,缺乏统一指导和科技联合攻关题.

五 防尘系统

国有煤矿大部分按规定设有较为完善的矿井防尘洒水系统和隔爆设施,有1/3的煤矿存在设施不足且老化的问题.多数矿井喷雾洒水自动化程度较低.

六 机电运输系统

部分国有煤矿机电设备超期服役,此类设备主要有:高低压开关,大型固定设备及其构件和控制系统,架线电机车,高低压电缆等,特别是服务年限长的煤矿问题比较突出.

第五节 煤矿安全投入状况

前些年,由于煤炭价格低迷,企业严重亏损,许多煤矿连基本工资都无法发放,进一步加大了煤矿安全的欠账.特别是1997年至1999年,国有煤矿安全投入很少,~国有煤矿安全资金投入总计124.14亿元,其中,国家补偿资金占22%,企业自提占68%,地方补助及其他占10%.资金主要用于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技术改造. 据对45家国有重点煤矿统计,截至底,安全欠账高达164亿元.其中安全工程欠账占52%;安全设施欠账占48%.安全监管局对全国煤矿安全欠账的最新估计是500亿元左右.这些欠账是历史上由于安全投入不足而积累下来的,特别是国有煤矿,前些年由于经营形势不好,资金极度短缺,有些矿务局连职工的工资都不能正常发放,在这种情况之下,安全方面的投入明显减少,以至于长期积累而造成目前的状况.有些煤矿要对一些必要的设施进行更换就要加大投入,一个年产90万吨的矿井,它为此一次性投入要增加5000多万元,以后吨煤的成本要增加10~15元.虽然以来,煤炭行情持续看好,煤矿效益大幅增长,部分煤矿开足马力生产,但所获得的资金一部分用于还帐(偿还工程款,职工工资等),一部分用于扩大生产能力的改造费用,安全投入资金偏小,安全技术装备水平低.安全资金的投入缺少使一大批安技措项目不能得以正常实施,采掘方法,一通三防标准较低,使煤矿整体抗灾能力得不到有效保障.

第六节 煤矿人力资源状况

一 煤矿工程技术人员严重短缺

据统计,目前国有煤矿中,大专以上程度的技术人员仅占职工总数的3%左右,而发达国家为60%以上.在近40个年产500万吨以上的大中型煤炭企业中,工程技术人员不足人.由于煤炭行业困难,地矿类专业学生在全校学生中所占比例,由几年前的40%下降到目前的5%.据9所原煤炭高校的不完全统计,1999~共有毕业生37931人,到煤炭行业就业的只有3538人,占9.3%.某矿业集团近流失人才900多人,其中技术人才270人,内未进1名大学生.原15所煤炭院校以往每年要培养派遣8000到1万名采矿,选矿,通风安全和地质测量人才,且大部分充实到生产一线.随着煤炭院校的改制转型,多数学校换了牌子,撤销了采矿地质类专业,目前全国每年招收的采矿地质专业新生约500人左右.其中不少人还不愿意到煤矿,不愿意到生产一线.据的调查,96%的煤矿缺乏机电专业人才,88%的煤矿缺乏采矿专业人才,通风安全,防瓦斯突出等人才更缺乏.这几年的情况尤其严重.受过系统学习的采矿专业毕业生,只有很少一部分毕业后选择了本职工作,其他的选择了考研和与所学专业不相干的其他工作.市场机制的作用,使很多的学生逃离了这个高强度,高危险性,低工资水平的行业.以东北大学的采矿专业为例,近几年的毕业生去矿山工作的并不算多,去的人中又有人选择考研离开.技术人员匮乏和层次低使技术措施不到位,制约煤矿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 煤炭工人的构成比例

中国煤炭工人总数有700多万,比全世界所有产煤国的煤矿工人加在一起还要多.机械化程度不高的中国矿山,人力在采掘作业中仍起很大的作用.而中国矿山企业所雇用的职工的技术水平却参差不齐,如部分合同工,只经过短期培训,甚至有的只是简单被告知安全规程,便进行采掘作业,遇到矿难,他们缺乏逃生的知识. 国有煤矿中采掘一线工人相当一部分是农民工,特别在经济效益较差的西部地区煤矿.多数农民工是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安全意识较低.农民工一般采用协议工的形式,一般在煤矿干几年,有的刚熟悉了工作,就卷铺盖走人,流动性较大,安全教育缺乏针对性,违章作业现象时有发生,人的不安全因素较为突出.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全国各地煤矿对外承包工程比较普遍.外包队伍整体技术素质差,缺乏安全装备,流动性大,难管理,是煤矿生产建设中极不稳定的队伍,有些包工头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顾工人生命安全,违章施工.6月29日某煤矿发生的塌冒事故,就发生在外包队伍.部分煤矿的矿长,区队干部,班组长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普遍存在着文化水平低,管理知识技术水平差的现象,从而影响到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如何加强煤矿外包队伍和外包工程的监管是摆在煤矿监管部门和煤炭企业的重要课题.

第七节 煤矿内部存在的问题

由于自己在煤矿工作,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分析得出以下原因:

一 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差

具体表现为:职工对安全重视不够,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没有把安全放在重要位置,总是认为安全是别人的事情,与自己无关,却不知一旦因违章而发生事故,所伤害的不仅仅是自己,还可能伤害他人或被他人伤害,对家庭的正常生活带来痛苦.特别是企业的

主管,认为生产象打仗,哪能不发生工伤事故,没有把职工的身体健康摆在首位,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也就不能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更不能保证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使违章行为不断出现,导致事故的不断发生.安全管理主要是由管理人员凭主观意志和经验进行工作,管理技术和手段落后.这种管理模式,由于受管理人员的知识,经验和责任心的限制,很难适应矿井灾害事故的复杂多变条件.二 明知故犯

从事故调查中,经过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的询问可以发现,出现违章行为,违章者很清楚自己的行为是违章的,认为这样做一是省事省力;二是存在侥幸心理,见别人这样做没有发生事故,得自己这样做也不会发生事故,殊不知60%的事故发生是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而死亡事故的发生90%则是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

三 愚昧无知,盲目蛮干

具体地讲,一是生产指挥人员对安全知识和安全制度一无所知,在生产过程中违犯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瞎指挥,强迫命令操作者冒险蛮干;二是操作者不接受(没接受)相关的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对安全操作半点不知,更不用说具有自我保护能力了,在生产过程中违章操作,随便进入危险区域等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屡屡不断.

四 习惯性违章

造成的主要原因:一是新职工入厂没有对其进行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或虽然进行了,但不正规,使操作者不能够规范操作,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习惯性违章操作行为;二是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严,责任制没落到实处,规章制度不健全,没有约束力,使操作者对违章操作习以为常,形成了习惯性违章操作;三是检查不及时,使违章行为不能得以纠正,久而久之也形成了习惯性违章.

五 经济利益作崇

煤矿单位的领导特别是企业的承包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资金投入不足,设备设施达不到安全要求,也就是说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可靠性低,在操作者产生误动作时,起不到保护作用;另一方面,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过度疲劳,在生产过程中精力不能集中,产生误操作,导致事故发生;还有就是生产煤炭的设备长时间运转,得不到有效的检查和维护,产生设备故障,造成人员伤亡.

第八节 煤矿开采技术,设备装备水平低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形势非常严峻,灾害事故频繁,瓦斯爆炸等重特大事故也时有发生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安全技术与装备的研究与国外先进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最主要的原因是一些重大的科技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没有建立起煤矿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的平台和煤矿安全监察监管的技术支撑体系与科学的矿山安全管 理模式.

一 我国煤矿安全技术与装备的研究与国外先进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

年,原国有重点煤矿的采煤机械化程度75.43%,综采机械化程度59.42%,综掘机械化程度15.03%.而原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机械化程度普遍较低,全国平均采煤机械化水平还不到40%.统计,原国有重点煤矿有35处高瓦斯突出矿井没有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配备瓦斯抽放装备,47处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没有装备瓦斯监控系统,占高瓦斯突出矿井总数的17%.现有煤矿多数矿的监控系统装备不全,尚未实现网络化管理,部分设备功能落后.44处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尚未建立防灭火系统.66处矿井尚未建立防尘供水系统,占矿井总数13%的煤矿需要更换防尘供水管路.不少的矿井没有安设防隔爆设施,既使配备了隔爆设施的矿井,设置的数量少,没有达到安全规程的要求.相当一部分原国有重点煤矿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光学甲烷检测仪,甲烷断电仪等必备的安全仪器仪表配备不足.有164处矿井50%以上的电气设备超期服役.数量众多的小煤矿安全装备水平更低,有的根本不具备防御灾害的能力,多数小煤矿仍旧沿用落后淘汰的电气设备,电气防爆性能差,失爆率高.

我国煤矿的自然条件复杂,虽然我国煤矿的瓦斯灾害防治技术,如煤与瓦斯突出预测及措施 等处于世界先进水平,但防灾抗灾的安全仪表和装备与国外相比差距较大,如安全仪表中的 初级仪表(敏感元件等)的加工水平大大低于国外先进水平,致使监测瓦斯数据的准确性和 可靠性不足.由于煤矿井下湿度过大及爆炸气体环境等原因,煤矿的自动化技术应用水平与 其它行业相比要落后10~20年.尽管现在煤矿产品必须要取得煤矿安全标志,但是生产厂家繁多,同一类型产品没有统一的标准,造成产品繁杂,产品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承担产品安全性能检验的各质检中心的检验装备存在着设备老化,测试技术水平降低等突出问题,急需更新和提高,以上原因造成部分煤矿产品达不到真正安全程度.有些煤矿虽然设施到位了,但组织管理的混乱却屡屡酿成大祸.河南大平煤矿早已进入600米以下瓦斯突出区,却仍按400米以上非突出区进行管理.去年10·20矿难发生时,下水平面喷出的瓦斯流已经逆行到了上水平面运输巷道,多处瓦斯浓度测定仪报警,此时距爆炸发生仍有31分钟.这么长的时间,竟没人去切断电源,最终导致架线电机车行驶到巷道拐弯处引发爆炸.

煤矿安全装备是防治煤矿事故的重要手段,在防治灾害事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仍有许多装备存在适应性不强,可靠性差的问题.另外,面对新出现的灾害,缺乏必要的控制灾害的专用装备.煤矿安全的监测仪器仪表也存在着寿命短,精度低,稳定性差,满足不了安全的需求.设备短缺仍是煤矿存在的另一个突出问题.

二煤矿重大科技攻关课题难以实施,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难解决

目前我国煤矿在一通三防,防治水,矿井深部地压,冲击地压,高温灾害和支护等方面存在许多技术难题,严重威胁着煤矿安全生产.这些涉及行业技术发展共性,基础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科技课题,国家支持范围和力度与过去相比大大减少,基本上处于中断状态.重点煤炭企业下放后,受单个企业和科研院所经济实力限制,难以开展技术攻关, 技术基础理论研究严重滞后于煤矿安全的现实需要.随着矿井开采向深部发展,一些矿井的开采深度已超过1000米,随着深度的增加,煤层瓦斯含量 和矿井瓦斯涌出都将随之增大,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增大,从而加大了治理的难度;高产高效矿井的集中生产和综采放顶煤开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加大了矿井通风与防火综合治理的 难度,增大了瓦斯灾害事故发生的几率.随着煤矿生产发展和开采工艺进步,出现了新的瓦斯安全技术问题论述中国煤矿开采技术状况,为了防止煤矿瓦斯灾害事故的发生,煤矿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主要集中在瓦斯灾害的防治措施 方面,对瓦斯灾害事故的发生和发展机理研究不够,防治措施单一,综合配套能力差,只治标,难治本,还不能从根本上杜绝煤矿灾害的发生.如煤与瓦斯突出的机理研究仍停留在假说阶段,尚没有成熟的理论来指导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的开发和研究,致使突出事故时有发生.随着煤矿向深部延伸,诸如延期突出,矿震,热害,高地应力等灾害更为严重,对这些灾害缺乏必要的研究,还不能找到完全有效的治理措施.

第三章:社会及政府原因

第一节 社会经济需求,能源结构不合理

矿难频发可以看作是高能耗,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的市场反应.面对经济利益的巨大诱惑,面对原材料价格节节攀升的市场环境,面对大干快上gdp竞赛的某些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巨大冲动,尤其是面临并深陷其中,处于锁定状态的高能耗,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矿难的发生又具有必然性,矿难频发又具有令人痛心的某种规律性.

一受巨大的经济利润驱使,煤矿超限开采,超负荷经营现象严重

根据一季度发改委的资料显示,,全国发电量47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7%.即便如此也满足不了快速增长的电力需求,发改委当时预计,在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全国最大电力缺口将在万千瓦以上,二十多个省市需要拉闸限电.这一局面不仅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构成了严重的制约,在我国目前发电主要依赖煤电的局面下(煤电占全国总发电量的80%),必然带来煤矿资源的加速消耗,大量电厂的投产,增大了对煤炭的需求,而冶金,焦化等

行业的用煤需求也在快速增长.据报道,去年以来,煤炭价格一路飙升,9月份原煤涨幅高达40%,而供暖季的到来,令原本高位运行的煤价更是涨势惊人.煤炭价格一路上涨,煤炭行业持续处于卖方市场,刺激了煤矿的超能力生产,由于近年来新投产的大中型煤矿不能满足需求的更快增长,巨大的经济利润空间,促使企业和地方政府用增产增收策略代替了适度规模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策略.某些地方政府和煤矿负责人对煤矿的效益非常看重,以衡量经济指标大小作为煤矿的政绩的多少,为了完成生产任务,完成既定的经济指标,突击生产,甚至带着问题和隐患生产,这就给煤矿安全带来了 严重的威胁.目前,我国各类煤矿基本处于满负荷,超能力生产状态,安全生产的压力很大,继续增产的余地有限,今年煤炭的供求矛盾将会更为尖锐.一些矿产地企业和地方政府不放过难得的发展机遇,于是,超限开采,乱开乱采,置安全和生态保护于脑后的高密度开采大量开花,超负荷经营,突击生产致使煤矿安全得不到保障,这是目前采掘业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二 我国的能源结构对煤的依赖,来自于经济发展模式对现有能源结构的依赖

我国煤炭产量世界第一,煤的消费占了能源总量的74%.我国石油资源贫乏,但煤资源就很丰富,为了弥补石油的不足,唯有加大力度开采煤矿.值得指出的是,20多年的发展造就了经济增长的奇迹,然而这个增长过度依赖资源消耗,尚未能够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支撑.我国消耗的钢材,水泥,煤炭,电分别占世界消耗量的30%,40%,30%,13%.而对能源使用的效率之低更是让人触目惊心.据报道,每增加1美元gdp,中国所耗能源为世界平均量的3倍,美国的4.7倍,德国的7.7倍,日本的11.5倍.根据亚洲开发银行的估算,中国每实现1000美元的gdp就需要消耗0.78桶原油,是亚洲各国平均水平的两倍,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达国家成员国平均水平0.37桶的两倍多.又根据有关报道,我国每吨标准煤的产出效率仅相当于日本的10.3%,欧盟的16.8%.中国经济的发展未能摆脱粗放,外延的模式.结构不合理,效益不好,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长期得不到改善,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土地供应短缺已构成发展的重要约束.能源利用方式的高消耗,粗放利用,导致了原材料生产,开采中的重产量,轻综合利用的滥开滥采行为.

采煤企业对高密度,高强度采掘方式的依赖,又来自于一些地方政府财政结构和经济发展冲动对gdp的依赖.由于油气能源紧张,煤炭生产利润空间加大,超负荷生产是顺利完成财政指标,突破gdp数字的便利而不费事的选择.对利润,gdp指标的迷信,被难得的市场机遇进一步放大.中国能源需求的快速增长,以及能源供给的严重短缺所带来的严峻矛盾已经成为煤矿事故的催化剂.从长远来看,将导致煤矿资源的耗竭,从目前来看,后果就是煤矿抢工抢点,滥采滥挖,越挖越深,越挖越险.煤矿的超负荷运转,不仅超出了自然资源的承受能力,最直接的后果就是矿工的灾难.

三 矿难的背后是煤炭行业承载了过重的生产任务

我国经济正处在高消耗的重工业化时期,以高物耗和高能耗为特征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又进一步加剧了能源的压力.煤炭是我国最主要的能源,牵动着经济发展全局.一面是煤炭供应偏紧,能源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另一面是生产能力不足所导致的超能力生产,以及由此引发的矿难.如何解决好这一矛盾,是在中长期范围内保障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的着眼点.

第二节 改革开发以来中国煤矿体制和监察体制的变迁

一 改革开发以来中国煤矿体制的变迁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于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了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但对不同资源的补偿标准还不够明确,合理.

1988年,撤销煤炭部,石油部,水利电力部,成立能源部.

1993年,撤销能源部,重组煤炭部,电力部.

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以及与之配套的《矿产资源勘察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等多项配套法规和规章.

1998年,在政府机构改革中,撤销煤炭部,家经贸委下设国家煤炭工业局;原煤炭工业部直属和直接管理的94户国有重点煤矿下放地方管理.国家煤炭工业局的主要职责是拟定煤炭工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研究提出发展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 制订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等,其职能类似于行业学会性质,不利用煤矿安全监察和管理.

3月,撤销国家煤炭工业局,有关行政职能并入国家经贸委.

3月,国家经贸委撤销,在国家发改委下设能源局,负责制定我国煤炭工业中长期发展政策.

自1988年至1998年间,煤炭部撤销~重组~撤销,煤炭行业的管理部门几经易手,煤炭管理职能始终未能理顺.自1980年开始,原国家经委每年下拨8000万元专项资金给煤炭部,作为安全投入.1988年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成立后,专项资金取消,由总公司从所属煤炭企业中按吨煤提取安全投入费用,总额仍保持在5000万元左右.1993年以后,随着企业扩权,原煤炭部不再集中掌握安全资金,从煤炭企业集中上收的安全投入费用下发各矿务局自行掌握.由于煤炭严重供大于求,煤矿经济效益滑落低谷,安全投入欠账逐年增多.特别是撤销国家煤炭工业局,煤炭行业更是却少了专职的管理机构.煤炭部撤消以后,煤炭行业管理职能一分为四,安全由国家安全生产监察局负责,资源管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规划和项目审批由国家发改委负责,生产技术管理由企业自己负责.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有企业走向市场,企业形式多样化,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主体.在煤炭

机构改革中,一些煤矿经济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逐步削弱,加上部分企业没有良好的自我约束能力,这也是引发煤矿安全事故的原因之一.二 改革开发以来中国煤矿监察体制的变迁

1983年,煤炭工业部颁布《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指定煤炭部的监察部门,省一级的安全监察局,国有矿山的安全监察处和县一级的安全监察科共同承担安全责任.这一体系结构在1999年前基本没有变化.

1999年12月30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负责全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在重点产煤省和地区建立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办事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实行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为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1月,国务院决定在煤炭工业局之外再设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sacss),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建立独立于煤炭生产管理机制的煤矿安全检查机制,负责全国的煤矿安全.它与成立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下设煤矿监察一司(监管大中型煤矿企业),二司(监管小型煤矿企业).煤矿安全生产及管理下放到地方的各矿务局负责,而安全生产的监察由新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主要职责是: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和矿长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负责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本地区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根据上述职责,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及其职责做出具体规定.

11月7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煤矿事故仍然不断.

到,包括19个省级煤管局及68个安全监察办事处的国家,省,地区三级煤炭安全垂直监察体系建立.这一年,《煤矿安全监察专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煤矿安全监察档案整理规范》,《煤矿安全监察管理暂行办法》,《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相继出台.

3月,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被升格,为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的直属机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其分支机构与其负责监管的煤矿之间,没有任何经济或体制上的联系,成为独立的第三方监管人.

11月,国务院调整补充了部分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改为监察分局.

2月,中国国务院决定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同时专设由总局管理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高监察的权威性,强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

如今,中国现有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20个,地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71个,从业人员大约有名左右,这么多的人监管全国26000个大小煤矿,实在是显得势单力薄,力不从心.即使有省,市,县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但是这个政府机构人员少,在山西,陕西,河北,河南等煤炭生产的大省,有不少拥有几百上千的大小煤矿煤窑的县,由于财政紧张和编制的限制或被挤占,这些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常只有数名官员,其中还有不少是兼职的,缺少煤矿安全专业知识.这样的安全监督管理局本身属于一个却什么权力也没有的空架子,他们在整个的煤矿企业的决策过程和经营管理之外,没有任何的人事权和财权,更不是象公安局,工商管理局和税务局那样,他们完全没有司法权.在这种情况下,对矿山的安全生产,他们能监督,管理的事情就有限了.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主要由所属地区的煤矿,以前煤矿职能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他们和所属地区的煤矿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无论从感情上还是从人际关系上,都会左右对煤矿的监察力度,甚至会出现不严格执法的现象.所以,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应采取异地执法的方式,以利于严格执法.从国外主要产煤国家的情况看,对于作为资源性能源产业的煤炭工业,政府监管和调控的手段都比较强.美国年产煤炭10亿吨左右,美国能源部拥有14000名直接雇员,其中人左右从事与能源政策相关的工作.能源部下属的能源信息署拥有600多名职员.

二,我国煤矿体制和监察体制存在的不足之处

我国煤矿长期以来力图建设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强调各个经济管理部门管理生产必须管理安全的思想,国家确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明确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但实际中确存在一定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煤炭行业管理机构的撤销,国家对煤炭行业的宏观调控乏力.特别是一些产煤省撤销了煤炭管理机构,政府对煤炭工业的行业监管弱化,资源管理,技术政策,劳动管理,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监管都不到位.煤炭行业管理相对弱化,宏观调控乏力,安全管理缺乏有力的体制保障,煤矿安全监察体制不完善.

经过几番改革,变动之后,煤矿安全 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基本格局确定,煤炭行业管理与安全生产监管分属不同政府组织的机构设置也渐次清晰.但长期以来,政府既要管生产,又要抓安全的观念,在短期内仍难以彻底消除.

第三节 国家对煤矿监管方式不合理,不到位,不强硬

一,国家监控体制不健全,没有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是国家,地方和企业的关系

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是煤矿安全工作的基本格局.国家在明确界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责的同时,赋予了地方政府八项职责,着重体现事权一致的原则,按照规定煤矿安全工作主体是企业,责任也在企业.国家监察和地方政府监管,主要在于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不能代替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在这个模式下,国家监察中发现出的煤矿安全问题采取2方面措施,一是直接对煤矿进行处罚,二是对当地政府提出整改建议 ,由当地政府监督煤矿落实整改.由于当地政府的安全监管机构人员少

,煤矿专业性不强,监管落实起来有一定的难度.煤矿企业落实整改隐患时有时将整改情况直接报告给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当地政府很少过问具体落实情况,实际上地方监管有时就是一句空口号.现实中,地方政府对于煤矿的执法还是很有必要的,煤矿如果不按规定整改隐患,地方政府就应该采取必要行政,司法手段对煤矿实行强制执法.因此,国家监察内容应增加对地方政府的监察内容,应对地方政府的不作为或是少作为给予一定的行政干预或是处罚,这样才能落实地方监管的责任和积极性.(二)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与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关系

这两者之间应该是分工协作关系.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重视发挥地方监管机构的作用,主动征求监管机构的意见;各级地方监管机构要注意维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的权威性,接受驻地监察机构的检查和指导.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共同做好工作.但在实际中,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只注重类似技术方面的行业管理,而对安全问题则认为主要是安全监察机构的事情.

(三)是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与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关系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煤矿安全的监督管理,这种监管具有一定专业性,通常是通过行业规划,行业技术政策,行业内部指导协调等途径和手段来实现的.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安全的监督管理,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和宏观性.二者相互补充,相互兼容,都很重要.

四是地方安全监管部门与煤炭企业的关系.二者之间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煤炭企业特别是特大型,大型企业,在接受国家安全监察的同时,应该主动接受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自觉执行监管部门规定的各项制度,重大情况及时报告,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置于地方政府的有效监管之中.地面安全监管部门也应加大对煤矿的监管力度,同时也应充实专职煤矿监管人员,完善监管内容,落实监管责任制,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优质高效的监管服务.

二,国家对煤矿安全监管的不到位导致安全技术设备投入太低

年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根据国务院指示,曾对建立煤矿安全设施投入长效机制进行了调查研究.通过对13个省区调查分析,认为规模以上煤矿安全欠账达300多亿元,由此推算出全国煤矿安全欠账高达500多亿元.另外,监察煤矿安全投入时只看财务数字,而不看产品质量.例如,陈家山煤矿的安全生产成本被要求严控在吨煤78元以内,救护队员曾经发表感慨我们买的十台呼吸器,质量都不是很好;我们下井穿的胶鞋基本上三天就会开裂,便宜啊!这只是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