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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体育教学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2-11-15 15:34:01

初中体育教学工作计划

初中体育教学工作计划第1篇

关键词:初中体育;教学管理;探索

体育课是一门以实践为主要内容的学科,学生对于体育课的参与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生的学习成果。作为体育课堂的引导者,我们应该加强体育教学管理,给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课堂氛围,激发学生参与体育运动的兴趣,并且在参与的过程中领悟体育的真谛。与此同时,加强教学管理并不仅仅局限于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诸多的实践表明,积极地参与体育运动收获的并不仅仅是身体上的强壮,更多的是精神方面的强壮,这对于初中阶段的学生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此为了让学生能够在身体和精神方面均衡地发展,我们要做好初中阶段的体育教学管理工作。

一、合理制订教学工作计划

体育教学是一项十分严密的工作,为了做好教学工作,教学计划是十分必要的。制订合理的教学计划是做好教学管理工作的第一步,也是最为重要的一步,因此在制订教学计划的时候应该首先对学生进行充分的了解,了解学生对于体育的基本态度,进行体育学习的目的是什么,这样教学计划才能够有针对性,才能满足学生对于体育学习所提出的要求。

二、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强化过程管理

合理的教学计划需要完美的实施才能够达到教学的初衷,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也要加强过程管理,以过程的严谨来谋求结果的完美。在教学过程中我们要以身作则,用我们的教学热情感染学生,激发学生主动参与的热情,并在教学过程中注意对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进行保护,让学生能够在合理适当的范围之内逐步地将自己的潜在能力开发出来,这样学生的自信心就会慢慢地建立起来。所以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应该严格地执行之前制订的教学计划,可以允许计划有所变动,但是都应该围绕教学的初衷来展开。

三、加强教学总结的管理

在体育教学过程中,教学总结毫无疑问是十分重要的,总结的过程是对之前的计划以及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一个详尽的回顾和分析,从中找出值得肯定和必须纠正的环节,以加强日后的体育教学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同样要像计划的制订和执行阶段一样给予认真负责的态度,因为只有通过这个过程,我们日后的教学工作才能够做得更好,学生的体育成绩才能够提高。同时在教学过程中,我们也要有意地将学生的体育学习分成若干阶段,每一个阶段都要进行一定的总结,阶段的划分要尽量地遵守运动项目的客观情况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帮助学生能够更好地学习体育项目,掌握更多的体育技巧,得到更多的体育锻炼。

初中体育教学工作计划第2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深化中招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坚持深化课程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深化招生录取办法的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考试制度。

(一)建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及相关制度,客观反映和评价初中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表现。

(二)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逐步加大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的权重。

(三)完善中招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职责,规范有序地实施各项改革。

(四)不断健全我区中招工作公示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增强透明度,健全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招生计划、报名、考试、录取工作

年我区初中毕业生报考人数为5097人,高中阶段入学率计划达到98%以上,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

(一)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我区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分本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和外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本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编制并上报市教委,经批准后下达;外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后下达。

(1)区教育局根据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及我区实际,编制我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

(2)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额控制在每班40名左右(中职校艺术类专业限额按相关专业要求设定),由区教育局根据地区生源和教育资源配置的实际状况确定并公布。

(3)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区招生办和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批准。

(4)我区中等学校年招生计划编制情况如下:中学10+2个班(10个班在全市招生,其中外区招生按市教委规定比例执行;2个新疆班)、华师大三附中8个班(全市招生,其中外区招生按市教委规定比例执行,另加7名体育特长生计划)、张堰中学8个班(另加7名体育特长生计划)、上师大二附中10个班(其中1个班为国际班)、枫泾中学6个班、朱泾中学6个班、亭林中学8个班(其中10人为体育特长生)、民办交大南洋4个班(含一部分外区招生计划)、石化工业学校本区招生计划1250名、食品工业学校本区招生计划350名。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招收初中优秀推荐生(简称推优生)招生计划。

(1)今年本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优生计划总数为238名。

(2)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推优生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下同)的30%,其中六分之一的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分配,中学为16名,华师大三附中为13名。中学本区推优生招生计划为82名,华师大三附中本区推优生招生计划为67名。

(3)石化工业学校机电专业推优生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30%以内,面向各区县分配。我区推优生计划为每所初中学校1名。

(4)推优生名额根据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郊区和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原则进行分配。招生学校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办学水平、特色,制订面向全市推优生招生计划,经市教委协调平衡后下达。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域各初中学校的在籍应届毕业生人数,将推优生名额下达到各初中学校,逐步达到比例大体均衡。

3、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我区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平均分配到各有关初中学校,并根据市规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外区县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4、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石化工业学校和食品工业学校部分招生名额,继续实行自主招生。

5、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部分招生名额面向全市(不含学校所在区县)提前录取(简称零志愿招生)计划。

(1)今年本区零志愿招生计划总数为99名。

(2)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各有18名零志愿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分配。

(3)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6、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

(1)民办交大南洋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向区教育局提出当年招生计划申请。区教育局在对学校办学条件(校舍、场地、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食宿和后勤服务设施、师资配置等)和教育教学办学质量审核评估的基础上,核定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外区县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委调整后下达。

(2)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须向社会公布(学校2007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随学校年招生计划一并公布)。

7、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

(1)年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综合高中、转制高中,下同)继续实行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学校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的精神,严格执行《市教育委员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24号)的有关规定。

(2)要加强对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管理,严格做到“两个控制”,即本区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的15%;各学校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的20%。

8、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实施新生专业奖励和帮困助学制度。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规定,对选择就读城市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中职校学生,实施专业奖励,满足产业发展对紧缺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对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在校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并对其中的农村、海岛生源学生和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帮困助学制度。

(二)报名工作

1、年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见《关于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中招〔〕1号)。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报考资格(见附件1)。各学校要做好非沪籍初中毕业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沪籍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已在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得重新报考。

2、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见附件2),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

3、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设置两大栏。

(1)提前录取志愿: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学、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零志愿”(1个志愿)。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自主”招生志愿(1个志愿,由“自主”招生预录取的考生填报)。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志愿(1个志愿)。

中等职业学校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志愿(2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志愿(3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2)统一录取志愿: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统一招生共设置15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取得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第一志愿。

4、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报考的学校志愿。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

(2)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面15个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3)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和其他志愿一样,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进行投档、录取。考生及家长在填报时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考生被所填报的“择校生”志愿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该志愿,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学校志愿。

(4)考生须认真填写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志愿表上报区中招办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5)招生考试机构和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区中招办在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下于年5月底前结束。

(三)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

完善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简称学业考试)制度。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号)的精神和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区招生委员会和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区中招办集中安排2天时间接受考生成绩复核(除网上评卷科目外)。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需要复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区中招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由招生工作人员负责复核卷面成绩,但不对答题内容进行复查。

1、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政治(思想品德)、体育7门。

2、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等5门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科目考试分值均为150分,物理考试分值为90分,化学考试分值为60分,5门科目考试总分值为600分。

以上5门科目考试定于年6月21日(周六)和6月22日(周日)举行。

3、思想政治(思想品德)科目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考试定于年5月24日(周六)举行。

4、年起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科目考试分值为30分,计入总分,于年4月底前举行,具体实施方案以《年市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为准。

5、上述各科目学业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区统一组织实施。各科目(除数学科目外)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与2007年相同,数学、物理和化学的部分内容,以及语文的文言文部分实行“一卷两分叉”。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

6、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27号),经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试行免予外语听力考试。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建立完善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初中毕业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要求实施。

2、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和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少先队员”等先进奖励称号,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予以记载,作为各学校评议推荐推优生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择优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年中招工作仍实行奖励性加分政策(具体项目见附件3)。

(五)招生录取工作

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分四个批次投档,依次为:

(1)市推优生招生;(2)提前录取类学校招生(含“零志愿”招生、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3)统一录取学校(普通高中、中职校)招生;(4)征求志愿,调剂招生。

招生录取过程须按照明晰投档批次,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若按招生计划数录取的末名有多人录取总分相同,则比较语数外三门总分,再比较数学成绩,后比较语文成绩。还是相同的,看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严格执行全市统一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中招办自行招生录取。

1、推优生录取工作。

(1)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推优生推荐工作。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公布本校推优生名额,制订推优生推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规范。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须达到优良),推优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一定要求,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推优生计划数和学校推荐人员数额必须在初中学校全额公示;推荐和批准推优生名单须在学校醒目处张榜公示一周);推优生预录取工作结束后,被确定预录取的学生名单在“招考热线”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2)推优生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考生如符合市推优生的条件,由就读学校进行推荐。

(3)招生学校须认真制定学校推优生招生办法(包括:择优录取的标准、要求、办法和程序),经区教育局批准,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核备案后,在网上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实施。

(4)推优生可根据分配到本区的推优生招生计划数和招收学校,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和报考志向,在规定的时间登陆“招考热线”网站进行志愿填报,自主选择报考学校,每位考生可选择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5)推优生投档和预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推优生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集体讨论、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优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

(6)当第一志愿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录取,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优生。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

(7)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优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中招办负责进行征求调剂录取工作(推优生可根据分区招生计划余额填报1个调剂录取志愿)。经调剂仍未被预录取的推优生,则进入下一阶段的报考程序。

(8)被确定预录取的推优生须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获得初中毕业成绩。学业考试结果不影响录取,其填报的统一志愿自然失效,不得要求放弃该预录取学校;正式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结束后进行。

(9)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推优生工作与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优生工作同步进行,计划分块下达,分别推荐录取,录取工作程序和要求参照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优生。

(10)招生学校要建立推荐学生跟踪反馈制度,不断完善综合素质的评价办法,探索优秀学生培养的途径与机制。

2、“零志愿”招生录取工作。“零志愿”招生录取,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2的比例(小数四舍五入)进行差额投档。招生学校依据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自主择优录取,名单上网公布。

3、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考生的思想政治(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

4、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1)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在区教育局宏观指导下,确定招生录取标准(最低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在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内择优录取。

(2)民办高中在按考生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市和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5、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1)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生按《市教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2号)和《市区教育局关于年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文件执行。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试成绩达到规定标准后,招生学校方可录取。

(2)上师大二附中国际班招生、华师大三附中、张堰中学和亭林中学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由学校拟定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区招办负责具体实施。此类学生须参加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正式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结束后进行。

6、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1)招生学校制订工作方案,规定招生人数、招生范围、考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委,经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

(2)参加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招考热线”网站进行报名,每位考生最多只能选择报考2所学校。报名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将自主招生预录取的名单报区教育局,经审核同意后报市、区中招办备案,并通知考生。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对报名参加本校自主招生的学生进行面试。被高中定为预录取的考生,将志愿填写在《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提前录取志愿”栏的“自主招生志愿”内。

(3)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学校报名,被学校预录取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统一录取志愿”栏的第一志愿。

(4)食品工业学校继续在本区范围内试行自主招生,招生计划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7、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录取工作。

(1)考生根据分配给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数,自主填报志愿。

(2)考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生成绩不得低于市划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招生办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8、中职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录取工作。

(1)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报名工作和专业考试于年4月进行。考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

(2)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由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按考生的考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9、市盲童学校(以下简称盲校)和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以下简称聋青技)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

(1)盲校、聋青技要制订并公布招生计划、要求和录取办法,于年5月份起受理考生的咨询、报名和资质审定工作。

(2)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盲、聋初中毕业生,在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后,未被各类学校录取,但符合盲校、聋青技招生规定要求的,经本人同意后,可在招生录取后期,由盲校、聋青技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和要求,择优录取。

四、初中毕业生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

健全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工作体制和网络。区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的管理职能,要全面宣传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升学目标和成才途径。教科研部门要承担对初中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研究,指导学校开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区招生办要加大招考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建立专题网站或招生栏目,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招生改革情况,介绍各类招生学校的办学条件、专业设置,介绍社会就业情况的各种信息。学校要开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程,帮助学生拓宽视野,了解社会对多层次、多规格人才的需求。

五、管理和监督

年我区中招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明确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卫生局、环保局、安全保密局、城管部门、电力部门等职责,明确区招生办、教育局有关科室、区教师进修学院及各学校的职责,规范各项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强化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保证中招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本市有关加强中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意见,建立和完善招生监督机构,健全监督机制,做到“岗位落实、责任明确、人员到位、措施有力、全程参与、依法治招”。要加大对考生资格审核、招生考试、阅卷登分、投档录取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力度。要向社会公示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学校基本情况、收费标准及各项招生政策(见附件4),做到“阳光招生”,规范操作。要向社会公布招生监察、接待部门的地址、电话,认真妥善处理好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坚决查处、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违纪违规案件。

附件:

1、年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

2、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基本目录清单

3、年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项目表

4、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

5、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附件1:

年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和18周岁以下(农历一九九〇年七月十三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均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2、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18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毕业生,无论毕业于本市或外省市,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正在办理“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的初中毕业生须提交市公安局出具的《市公安局户口类审批办事回执单》。

3、经市人事局批准的持有有效期一年及以上《市居住证》的国内外“引进人才”,其子女是本市或外省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市居住证》有效期内,应在居住证所在地区或初中借读学校所在地区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考生入学后不迁移户籍,不改变户籍性质,毕业后按“非生源”有关办法处理。

4、非本市户籍,初中阶段已在本市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毕业后欲继续借读且符合以下条件者,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1)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核准的市外在沪大企业在沪有关工作人员的子女以及地级市及以上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

(2)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的考生;

(3)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

上述考生入学后不迁移户籍,不改变户籍性质,毕业后按“非生源”有关办法处理。

初中体育教学工作计划第3篇

为了认真做好我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形式

继续实行*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这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时的省级考试,目的是全面反映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命题与考试

(一)命题

初中学业考试中的文化考试由市教育局委托*省教育厅教研室组织命题。命题以《*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说明》为依据。试卷卷首统一冠以“*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市卷)”字样。

命题注重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探究能力、对学科思想方法的理解能力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各文化课全部实行闭卷考试。

(二)考试科目

1、文化考试

学业考试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政治社会(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等五科,注:①初中地方课程内容列入《社会·思品》考试范围,包括省、市两级地方课程,共10分。②各科考试均不再允许使用计算器。

2、技能测试

(1)体育测试。满分30分。测试要求按附件一《*县初中毕业生体育测试实施办法》。

(2)实验操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县教育局负责实施,满分15分。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信息技术测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县教育局负责实施,满分5分。具体办法另行通知。*省信息技术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者,可以申请免考,分数按满分计。

3、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成绩包括文化考试590分和技能测试50分,总分为640分。

(三)阅卷与成绩评定

1、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主观题的阅卷分科目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轮流承担,客观题由市教育招考中心统一组织。

2、试卷的评分标准应科学、合理,并体现开放性、宽容性、激励性以及思维的过程性。对开放性、探究性的主观题,阅卷前要统一评分标准,阅卷后认真复查,作文阅卷要坚持三人独立阅卷制度,确保评分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3、考试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初中毕业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待及格”,其中“优秀”为15%左右,“良好”为30%左右,“待及格”控制在5%以内。各等级所对应的分数线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划定。学业考试成绩待及格的学生,可参加由各初中学校自行命题和阅卷的补考,补考成绩不作为升学成绩。高中招生以分数形式呈现。

三、综合素质评价

评价方案见《*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四、优惠加分

(一)下列考生享受5分加分:

1、*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获得者。

2、参加市级各项素质特长比赛(学科竞赛除外,以下同),前1-3名获得者;

3、参加县级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队员。

4、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5、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三等奖、市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一等奖获得者。

6、父母双方均为农村户口且已领证的独生子女。

(二)下列考生享受10分加分:

1、*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获得者。

2、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会演、竞赛获三等奖以上,省级会演、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市级会演、竞赛获一等奖以上者(限四人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美术及书法五类)。

3、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获得者;

4、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二等奖获得者;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三)下列考生享受15分加分:

1、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科技发明奖获得者:

①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一等奖获得者;

②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2、参加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省级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队员;市级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队员(集体项目必须是主力队员,且不超过全队人员的50%)以及获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的应届毕业生。

(四)下列考生享受20分加分:

1、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英雄模范人物。

2、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比赛组织举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的考生。

(五)少数民族考生享受35分加分。

以上五项优惠不重复累计享受,如同时符合上述一项以上条件的考生,按其中高分一项享受。没有特殊说明,特长类优惠加分项目时限均限定为初中阶段。

五、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1、普通高中招收的高一新生分正取生(含委培生、分配生、普通生和民族生)、县内择校生、特长生三大类六小类。

2、从开始取消省一级重点中学跨县(市、区)招收择校生计划,任何重点普通高中不得擅自跨县(市、区)招收择校生。其他各类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要进行跨县(市、区)招生,必须进行招生计划申报,经批准后执行。

3、为保障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严格控制学生跨县(市、区)择校的数量,确保高中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有效引导部分学生不盲目到外地区择校。从开始,对有意愿到*中学和缙云中学就读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所招收的学生以委托培养的方式,由*中学和缙云中学组织教学。

委托培养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招生,学校没有招生录取权。除委托培养计划外,学校不得再向其他县(市、区)招收学生。委托培养招生实行在“初中学业考试”前,由学生根据招生计划情况和自己的意愿填报志愿(同时在学业考试报名时报名和在*教育网上报名),由市教育局根据学生志愿和初中学业考试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统一录取,并向社会公布。有关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4、凡要求在*市范围内从初中升入高中阶段入学的所有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学业考试。没有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的学生不能注册高中学籍。

5、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6、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各级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所有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学生,必须思想表现优良,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达到2A2P及以上。要求进入其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职业高中学习的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达到4P以上。

7、不再执行一级重点普通高中保送生制度,但继续实行音体美特长生、少数民族计划单列等招生制度。

有招收特长生计划的学校,要在学业考试前对要求“特招”的学生进行特长测试,并根据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划线入围;入围的特长生在学业考试后再根据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的名单须向社会公布。有关特长测试必须制定测试方案,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施行。

8、继续实行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分配生制度,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分配生计划为50%。分配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县教育局根据初中毕业生数将名额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并向社会公布,以校为单位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划线录取。分配生录取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县教育局确定。

9、普通高中和中职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普职1∶1比例编报。

10、各校要高度重视高中段民族教育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学生的初升高比例。

11、烈士子女可根据志愿录取到当地省级重点中学。

六、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录入及审核

1、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分配生、普通生、民族生、县内择校生、特长生五类别申报招生计划。各校一律不得无计划和超计划招生。市教育局按下达的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校新生学籍数量,无计划和超计划招生一律不编学籍号。

2、学校在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根据录取名单录入新生初始电子学籍,市教育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籍审核工作,并产生正式电子学籍。

市教育局的电子学籍审核工作,严格按录取名单对照初中学业考试报名名单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能通过。

如发现学校提供的县内录取名单与县内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名单不符,委托培养名单与市教育局统一录取的名单不符,或发现私自跨县招生,一律不予通过审核。

3、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学校以外的各类高中学校不得向省一级重点高中转学。高中学校间转学必须经县教育局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电子学籍方可进行变更。

七、配套制度

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通过制度创新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应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与考评制度等,杜绝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

学业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学生成长记录册的要求,考试费用的收支,高中招生办法(含收费标准、退费办法、贫困学生的补助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使每一位教师、初三学生和家长人人知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2、诚信制度

建立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学生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各级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考试诚信教育,参加组织施考、监考、阅卷、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培训制度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使有关人员明确各项目测评和综合评语撰写的内容,基本程序和要求,统一标准和尺度。通过各级各类培训,提高有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评价能力,以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及权威性与可信度。

4、监督机制

纪检监察、教育督导、教育行政等部门应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同时制定相应制度,实行社会监督。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县教育局或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5、考评制度

初中体育教学工作计划第4篇

一、招生计划管理工作

(一)年本市初中毕业生约为10万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率预计为98%以上,“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年在本区报考的学生6300名左右,计划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率为98%左右,普职比为55:45左右,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的班级学额控制在38名。

(二)区教育考试中心以及各招生学校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扩大和超计划招生。在招生计划内名额的调整或转移,须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扩大招生计划,须经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审核,报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二、招生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和18周岁以下(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均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2.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18周岁以下(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毕业生,无论毕业于本市或外省市,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正在办理“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的初中毕业生须提交市公安局出具的《市公安局户口类审批办事回执单》。

3.经市人事局批准的持有有效期一年及以上《市居住证》的国内外“引进人才”,其子女是本市或外省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市居住证》有效期内,应在居住证所在地区或初中借读学校所在地区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考生入学后不迁移户籍,不改变户籍性质,毕业后按“非生源”有关办法处理。

4.非本市户籍、初中阶段已在本市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毕业后欲继续借读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区教育局委托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批准,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1)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核定的各地来投资企业有关工作人员子女;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登记的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驻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子女;

(2)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的考生;

(3)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现属或原属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

上述考生入学后不迁移户籍,不改变户籍性质,毕业后按“非生源”有关办法处理。

5.在投资的台湾人士子女、持《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子女来就读证明》者,可到居住地或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地区教育局委托的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6.在就读的外国籍初中毕业生,可到区教育考试中心,经审核批准,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二)本市常住户籍初中阶段跨区县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也可在就读区县报考。在就读区县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与就读区县户籍考生同等对待。

(三)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委托初中学校审核报名资格及办理手续,各校要加强对考生报考条件、户籍证明、有效证件和相应材料的资格审查,落实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责任制,切实做好年中招网上报名工作。

(四)网上报名方式和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方式

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信息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安排

(1)年2月26日至28日考生网上报名;

(2)年3月1日至4日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3)年3月15日前全市网上报名结束。

(五)学校必须为每个初中毕业生做好档案材料,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以利于统一管理以及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

三、志愿表栏目设置及填报工作

(一)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设置两大栏

1、提前录取志愿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零志愿”(1个志愿)。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自主”招生志愿(1个志愿,由自主招生预录取的考生填报)。

(3)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志愿(1个志愿)。

(4)中等职业学校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志愿(2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5)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志愿(3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2、统一录取志愿

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统一招生共设置15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取得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第一志愿。

(二)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按本人的意愿慎重填写报考学校的志愿。按报考志愿顺序,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或专业,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

2、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面15个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3、大团高级中学与闸北新八中合作办学的20个名额的招生计划,学籍在大团高级中学,就读在阐北新八中,须作为单独志愿填报。

4、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投档时与其他志愿一样,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录取。考生及家长要根据家庭经济承受情况慎重填报并作书面承诺,考生填报的“择校生”志愿一旦被招生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该志愿,不能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志愿,录取报到后不得转学。

5、考生须认真填写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志愿表上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6、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安排于年5月底前结束。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奖励有关专业目录、招生计划及办法另行通知。

7、由于市“推优生”(本市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就读,下同)预录取工作与填报志愿工作同步进行,因此市“推优生”也必须填报志愿,一旦取得预录取资格,其填报的志愿自然失效。

四、考试工作

(一)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并制订评分标准,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组织和物理、化学学科的阅卷工作,语文、英语和数学学科学业考试实行全市网上统一阅卷。各科目(除数学学科外)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与2007年相同。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既是学生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不及格者,由学生所在初中学校组织补考。

(二)年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思想品德)、体育共7门。

1.语文、数学、外语(英语)3门科目考试时间各为100分钟,卷面分值分别为150分;物理和化学两科合卷,考试时间为100分钟,卷面分值为150分,其中物理部分为90分,化学部分为60分。5门科目总分值为600分。

鉴于初三毕业班部分科目使用不同版本的教材,数学、物理和化学三门科目的部分内容,以及语文科目的文言文部分实行一卷分叉的办法,分叉题的分值、难度相等,考试时由考生根据所学知识自主选择。

2.思想政治(思想品德)科目实行开卷考试,并实行一卷分叉的办法,考试时间为70分钟,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考生的思想政治(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合格”及以上。

3.体育科目考试分值为30分,计入录取总分。体育考试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年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委体〔〕4号)和《年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办法》(南教综〔〕11号)的规定实施。体育考试于年4月底前结束。

4.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教委基〔2007〕27号),经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试行免予外语听力考试。

5.在本区借读初中的非户籍学生,不符合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毕业生的学业考试,由就读初中学校负责进行,并要为非户籍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4月底前体育(体育与健身)

5月底前理化(理科)实验操作技能

5月24日(周六)上午8:30—9:40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开卷)

6月21日(周六)上午8:30—10:10语文

下午2:00—3:40物理、化学

6月22日(周日)上午8:30—10:15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下午2:00—3:40数学

下午4:00—5:10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开卷)

(户籍返考生)

(四)中职校艺术类专业、航空服务专业实行“统一填报志愿,提前择优录取”的办法。考生均须参加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由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按录取总分(艺术类专业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学业考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五、考务工作

(一)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教党密[]2号)的精神和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区教育考试中心要在教育局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二)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评卷教师的组织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文;物理、化学科目的阅卷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实施。阅卷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市教育考试院《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评卷工作要求》的精神和各学科评分标准,评卷人员须遵守《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评卷人员守则》,切实使阅卷工作做到规范管理、安全保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三)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区教育考试中心集中安排2天时间接受考生查分(物理、化学学科)。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需要核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区教育考试中心的统一操作要求提出查分申请,由招生工作人员负责查核卷面成绩,但不对答题内容进行复查。

六、招生录取工作

(一)“推优生”招生

1、市“推优生”招生工作。

(1)市“推优生”计划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推优生”招生计划为该学校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下同)的30%,其中二分之一或以上计划原则上面向外区县招生。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推优生”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30%,计划分块下达,分别推荐录取。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市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考生如符合市“推优生”的条件,由就读学校进行推荐。

(2)市“推优生”推荐程序

①各初中4月20日前公布本校择优推荐原则。

②各初中公布市教委分配给本区的市“推优生”计划数及区教育局分配给本校的市“推优生”计划数。

③各初中根据区教育局分配给本校的市“推优生”名额,在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优良并已取得统一学业考试资格的初三应届学生中,由学校推荐评审小组按预先公布的择优推荐原则,集体审核确定等额推荐优秀生名单,并在校内醒目处张榜公示一周。被各初中学校按程序推荐进入高中学校的“推优生”,可根据分配到本区的“推优生”招生计划数和招收学校,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和报考志向,在规定的时间登陆“招考热线”网站(或)进行志愿填报,自主选择报考学校,每位考生可选择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被推荐进入中职类学校的“推优生”可填写《年市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入学志愿表(中职类)》(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监制)。志愿表上可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④在规定时间内,各初中统一将推优生材料(包括学校填写的由市教委统一监制的《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及由校长签署的《优秀毕业生推荐意见》)报送区教育考试中心。

(3)市“推优生”投档和预录取原则

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推优生”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在各区(县)招收“推优生”的计划和录取办法,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集体讨论、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优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

当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录取,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优生”。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优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进行征求调剂录取工作(“推优生”可根据分区招生计划余额填报1个调剂录取志愿)。经调剂仍未被预录取的“推优生”,则进入下一阶段的报考程序。

被确定预录取的“推优生”须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获得初中毕业成绩。学业考试结果不影响录取。被预录取的“推优生”不得要求放弃该预录取学校;正式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结束后进行。

2、区“推优生”招生工作

区“推优生”招生范围限于本区,招生计划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30%以内,在统一学业考试前进行预录取工作。被确定预录取的“推优生”须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获得初中毕业成绩。学业考试结果不影响录取。被预录取的“推优生”不得要求放弃该预录取学校;正式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结束后进行。

(二)“零志愿”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学以及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录取。下同)实施“按区县投档、集中录取”的办法,其招生计划不得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15%。

1、区教育考试中心在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见附件一)所安排的时间,根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考生思想政治(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按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下同)和志愿,以学校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实行差额送档(四舍五入)。

2、“零志愿”招生学校按照事先公示的录取原则,结合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等材料择优录取。

3、未被“零志愿”录取的考生的材料,在规定时间退回后进入下一批次投档。

(三)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

1、招生范围、对象、计划数

由学校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本区和外区)、对象(特长要求、考分要求),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其中首次试行自主招生的学校不超过5%)。

2、考生报名

参加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招考热线”网站(或)进行报名,每位考生最多只能选择报考两所学校。报名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将自主招生预录取的名单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报市、区中招办备案,并通知考生。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对报名参加本校自主招生的学生进行面试。被高中定为预录取的考生,将志愿填写在《年市高中阶段学校考生招生报考志愿表》“提前录取志愿”栏的“自主招生志愿”内。

参加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学校进行报名,被学校预录取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统一录取志愿”栏的第一志愿。

3、自主录取

考生参加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招生学校在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和事先确定的预录取名单等情况进行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学校将自主招生录取的名单报区教育局,经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四)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方法)。

1、复旦附中、交大附中等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另行制订。

2、中学招生计划数12%的名额,由区教育局严格按照本区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在籍在读且在本区报考人数比例,平均分配到本区各初中学校,根据全市规定的控制分数线、考生志愿和成绩择优录取。

3、各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人数、招生要求、录取办法等),由考生根据分配在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自主填报志愿(须填写在“提前录取志愿”栏的“名额分配”志愿中)。

4、全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全市规定的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五)中职校艺术类专业、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的提前招生工作,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另发)执行。

(六)统一录取阶段招生

1.考生志愿的投档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经市教委批准的部分区重点普通高中跨区招生(不列入“零志愿”招生),录取批次与其他普通高中相同。

3.在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投档控制分数线和区教育局的指导意见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学校2007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一并公布),并在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录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征求志愿工作,须在全市招生录取后期规定时间内,由市和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安排进行。

4.考生未被所有志愿学校录取,可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在征求考生志愿的基础上,统一投档。

5.在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投档后,招生学校(专业)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6.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计划,要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严格做到“两个控制”,即:各区(县)“择校生”计划总数不得超过本区(县)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的15%;单个学校“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的20%。

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按《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收文艺特长生的意见》(教委体[2006]2号)的规定执行。

经市教委批准年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名单另发),招收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内送档录取;招收一般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内送档录取。

8.年本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仍按《市教育委员会和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教委体〔2006〕3号)规定的学校执行,年命名的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暂不执行。

(1)体育特长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

(2)经批准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另发),应在学校所在区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投档顺序与统一录取学校批次相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入学校招生总数内。

(3)招收外区县体育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的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9.未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集中公示的文艺、体育特长生,区教育考试中心不予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七)考生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降分录取政策项目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委基〔〕9号)的规定执行(见附件二)。

七、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和代替学生选择志愿。无体检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障碍,无男女性别比例要求的学校和专业不得限定录取学生性别比例。

(二)区教育考试中心在中招录取结束前,不得向任何未经市教委批准、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办学单位提供考生信息。

(三)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文字表达必须准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区教育考试中心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数投档。若按招生计划数录取的末名有两人或以上录取总分相同,首先比较其数学、语文、外语3科总分;若再同分,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单科考分进行录取;若个别仍无法区分,则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处理意见。

(五)境外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参照本市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录取。情况特殊者,经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放宽录取。

(六)严格执行全市统一制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教育考试中心自行招生录取。

(七)继续坚持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区教育考试中心以及各招生学校要按市教育考试院《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中所规定的项目,向考生和社会进行适时公示(见附件三)。

(八)及时公开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录取的相关情况。

八、加强招生部门建设和升学指导

(一)要十分重视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要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了解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取向趋势,以增强升学指导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时性。要加强对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的招生政策和升学辅导及业务培训,做到上下政策一致、宣传口径一致、操作程序一致。

(二)进一步完善中招工作的计算机网络结构,提高网络的利用率,增加通过网络传送资料、汇集数据、通报情况的信息功能,使中招工作的指挥调度、动态管理、资源共享、数据汇总等效率再提高一步。

(三)严格遵守全市统一的中招信息标准,区教育考试中心要统一按照“中招数据库系统”的要求处理各类招生数据,保证招生数据的统一、准确、迅速、安全。

初中体育教学工作计划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中小学招生工作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县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和评价体系,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协调、优质发展;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智力和人才支持。

二、中小学招生计划

(一)小学一年级:2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2990人,均应全部依法入学,另有外地民工子女约1000人,共计划招生97个班级。

(二)初中一年级:全县小学毕业生3750人,计划招生75个班,全部依法升入初中学习。

(三)高中一年级:全县初中毕业生3846人(其中本县户籍毕业生3774人),计划招生76个班,其中:普高36个班,1800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到外地就读中专、技校、职高的考生)40个班,1800人;使高中段学校招生人数达到3600人左右,初中毕业生升学比例在95%以上,普高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比例达到1:1。

三、有关招生政策规定

(一)普通高中学校指令性计划招生录取的对象必须是*县户籍的考生。外县(市)户籍的本县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须回原籍报考,确有特殊情况需在*借考的,必须经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到县招办办理借考手续。借考考生不参加本县普通高中学校指令性计划的录取。

(二)*一中录取的考生,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不少于2个"A"(优良),且不得有"E"(待合格);*三中、*二中录取的考生须1个"A"及以上且不得有"E"。

学业考试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主要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其参照顺序是:初中阶段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初中阶段获县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综合素质评价3A;综合素质评价2A1P(P为合格);标志性成果的项数。

(三)省重点普通中学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初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学校就读。个别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到异地就读者,必须持户籍所在地学校出具的同意异地就读的证明,经教育局同意后到借读学校报名。

(五)外来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在基层从事工农业技术业务工作的,子女就学时与所在学区学生一视同仁。企业"绿卡"持有人,其子女入学享受*市民同等待遇,并可优先挑选学校。

(六)普通高长生录取与高中招生的政策性加分

1、普通高长生录取(原则不超过指令性计划的5%)条件:

(1)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获个人前六名的考生和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2)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省二等奖及以上或获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考生;

(3)初中阶段获数学、自然科学竞赛,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4)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考生。

以上各类比赛获奖必须由教育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方有效,其中(2)、(3)两条中两人及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姓名)有效。

2、政策性加分录取条件

(1)符合国家可以生育两胎政策,且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户籍的独生女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其中:*一中及县外学校加2分投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

①归侨华侨子女;

②少数民族考生;

③港、澳、台籍考生;

④驻武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优抚对象及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民优〔2004〕196号)和《关于20*年高中段招生加分政策的补充通知》(金市教基〔20*〕18号)文件精神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作如下规定:

①烈士子女可以直接升入职业高中就读;报考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0分投档;

②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可以直接升入职业高中就读;报考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③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0分投档;

④驻地部队团以上干部、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以上、被大军区级以上或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因公牺牲或致残(六级以上)、从事飞行或舰艇等艰苦工作、驻海岛部队的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可在各科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41条规定,因公致残的公安干警与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享受国家同等待遇;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能累计加分;同时符

(5)县少年业余体育运动学校应届毕业生升学享受优惠加分的,根据武教〔2005〕71号文件规定和金市教基〔20*〕5号文件精神(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总分从750分调整为630分)作如下调整:初中三年内必须参加正常的训练和比赛并要有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参加的市级以上体育竞赛经历。市级以上体育竞赛中达到国家三级运动员标准的或经考试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该标准的,文化课成绩加100分;经考试体育成绩达到国家少年级运动员标准的,文化课成绩加40分。本县范围内相应学校予以录取。

享受第(5)款的少体校考生,符合前四款条件的也不再加分。

(七)县城初中、小学招生对象户籍迁移的时间截止至2007年12月31日。

(八)严禁虚假的招生信息和进行有偿招生。各校所做的招生宣传广告,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九)其它有关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宜,在与本计划和实施意见不相矛盾的原则下,由县招生办公室制定《*县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四、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小学招生

1、为了保障学龄儿童的身心健康,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应严格控制在20*年12月31日前出生。各校对本学区户籍的生源情况要进行调查摸底,对外流生源要作详细登记。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小学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确保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依法全部入学。个别学校由于生源严重不足,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隔年招生的办法。

3、县城新办小学一所,校园设县职业技术学校江山校区,溪里小学、郭洞小学整体撤并至该校。招生范围为溪里小学、郭洞小学原招生学区和城区部分借读生,溪里小学、郭洞小学整体撤并至该校;县城原三所小学学区范围不变,招生对象以行政区划为主,按户籍属地和就近就地为原则,由街道办事处教育办公室负责组织招收。壶山小学、实验小学今年不再招收借读生。

4、要严格控制班额,全县各小学班额均不得超过45人。

(二)初中招生

1、各初中必须保证本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全部依法入学。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户籍的新生,也不得以所谓的"差生"为由收取任何费用。

2、各初中学校要按新划定的学区组织招生,不得跨学区进行招生宣传。对本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情况要进行调查摸底,对外流生源要作详细登记。

3、新宅初中20*年秋学期停招新生,整体撤并入实验中学。

4、城区初中实行"郊区划片,城区分档"的办法招生。郊区三角店小学、溪里小学、古竹小学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到武阳中学;明招小学、武东小学、新宅小学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到实验中学。城区三所小学以毕业学校为单位,以本学区户籍为依据,按性别和毕业考试成绩以1:1比例录取到两所初中学校。

5、县少体校招收新生1个班,具体招生方案由教育(体育)局另行下文。

6、各初中要严格控制班额,每班不得超过50人。

(三)高中招生

我县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指令性计划与择校生计划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方式,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行自主招生。

1、*一中招14个班,700人。指令性招530人(含5%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择校生招170人。指令性计划按以下指标全部定向到初中学校:

(1)10%的计划按各校规范办学的考核结果(考核办法由教育局另行制定);

(2)2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数;

(3)3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学业考试成绩优秀的人群(成绩优秀指全县总分从高到低前20%的人群);

(4)3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学业考试成绩良好的人群(成绩良好指全县总分从高到低前70%的人群);

(5)1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学业考试成绩的倒数10%的人群(该部分人群占本校学生数的比例越高,分解计划时的比例就越低)。

*一中指令性计划招生录取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指令性指标数的1:1.8划定。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按分解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业考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在录取时,依照本文第三部分"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中的第二条执行。指令性计划招生中,若某校的有效生源小于分解到的指标,则多余指标收回。

*籍从外地回来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单独计算指标,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学业考试成绩不低于实验中学和武阳中学录取分数线平均分的,*一中作为补缺予以录取。

2、*二中招8个班,400人,其中择校生招80人。

3、*三中招14个班,700人,其中择校生招168人。为鼓励特长教育,发挥三中现有艺术教育的资源优势,今年招美术班70人(列入指令性计划),实行单独招生。专业课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在专业成绩上线的考生中以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文化成绩+专业成绩×6.3〉÷2)。

4、*县职业技术学校招30个班,1390人。*县职工学校和县继续教育中心的学前教育专业并入县职业技术学校。

5、*一中5%的指令性计划可用于招收符合条件的特长生。其招生方案由学校按有关政策规定自行制定,经教育局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前报教育局批准并抄告县招生办公室。

6、*一中指令性计划的招生录取,考生不需填报志愿。*二中、*三中的指令性计划招生均需填报志愿,录取时按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一次性取足。

7、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的招生,由考生自主选择,学校自主录取。招生时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

8、职业高中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有关学校和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确保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达到1:1,进一步巩固"创强"成果,促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9、高中学校班额不得超过50人。招生结束后,各校必须将录取名单报县招办备案。

五、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纪律严明,时间紧,任务重,关系社会稳定。同时,它又是贯彻落实"科教兴县"战略和实施《义务教育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项招生工作,增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实施"阳光工程",不折不扣地完成招生任务。

(一)各乡镇、街道、有关学校必须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关心本辖区范围内学校的招生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具体困难。各校必须由校长亲自挂帅,组建精干的工作班子,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少年儿童都能授完法定的课程。要妥善解决好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

初中体育教学工作计划第6篇

 

根据《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21〕23号)和《遵义市教育局  遵义市委编办遵义市财政局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遵义市2021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遵教人〔2021〕5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经赤水市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赤水市2021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招聘计划

2021年赤水市招聘“特岗计划”教师共75名。其中:中央“特岗计划”60名(其中:初中24名,小学36名),地方“特岗计划”15名(幼儿教师岗位15名),具体指标分配和岗位设置详见附表1、附表2。

二、招聘原则

(一)“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二)“特岗计划”教师安排在赤水市三办以外(即不含市中街道、文华街道、金华街道所在地学校)农村中小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和幼儿园。

(三)“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服务期(聘任期)为三年(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特岗教师服务期(聘任期)内纳入赤水市教师队伍统筹管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发放《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证》,作为参加“特岗计划”的依据。愿意按签约岗位接转为我市公办学校正式编制教师的,按规定办理特岗教师接转聘任手续,报相关部门审批;自愿放弃接转为我市公办学校正式编制教师的,为其办理离职相关手续。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二)学历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以报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

2.高等师范专科学历和非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大专学历,只能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合格成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或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特岗教师。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与报考岗位的学科学段一致,高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向下学段相应学科。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小学全部岗位。

(四)年龄不超过30周岁(公历:1990年6月27日后出生,以有效身份证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时间为准)。

(五)具体招聘岗位学历、专业等要求(以《遵义市2021年“特岗教师”招聘岗位学历专业的统一界定》为准)。

(六)在岗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七)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八)“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均面向全国招聘。

四、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取签约-岗前培训-到岗任教的程序进行。招聘工作时间段:2021年6月27日至2021年8月15日。

赤水市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对招聘工作各环节进行防控漏洞排查、对防控重点再加固、对防控要求再落实,确保不发生问题。

赤水市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要求对特岗教师进行招聘。整个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段内登录“贵州省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系统(网址:117.135.237.12:8080/)”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成功后,须在系统上自行下载打印《贵州省2021年特岗教师招聘报名表》,请报考人员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报名截止时间之后无法更改。报考人员上传报名系统照片标准为1寸蓝底免冠照,图片质量不低于150×200像素点,图片大小不得超过2MB。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6月27日9:00至2021年6月29日24:00(未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2.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含本人基本信息和报考岗位信息等),应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取签约、岗前培训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并查实,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及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招聘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被录取聘用的,解除聘任合同。设岗县须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建立报考档案(录用后,此档案将进入特岗教师个人档案),并将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于2021年7月12日前报遵义市教育局。

1.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7月5日至7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资格审查地点:赤水市第三中学

3.完成“网上注册报名”成功的考生,在“现场审查确认”时间段内,请本人携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资格审查点留存)到赤水市第三中学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的考生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招聘。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合格成绩网页截图“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取得毕业证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网上注册报名”成功后自行打印的《贵州省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与报名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5)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根据本人意愿确定报名岗位及职位,一经确定,作为参加我市2021年“特岗教师”招聘后续工作(面试和选岗)的依据。报考人员须现场在本人的《贵州省 2021 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指定位置注明:报考岗位(职位)具体名称和代码,签名确认,并按手印。

(6)现场审核由报考人员亲自到场审核资料,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审核(资格审查点不能提供复印,请自行准备好复印件)。

(三)笔试

笔试实施全省统一考试,统一考试时间。我市教育局将对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并对其参加笔试考试的准考证信息进行编排后填写《贵州省2021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笔试信息统计表》,连同本市的考务工作安排于2021年7月12日前报遵义市教育局。

1.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7月15日至7月18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根据报名系统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参加笔试,参加笔试考试人员要认真熟悉准考证的注意事项,并妥善保管,除规定时间外,不再开放准考证打印通道。

2.笔试考试时间:2021年7月18日上午9:00至11:30,考试总时长150分钟。

3.笔试地点:赤水市第三中学(赤水市教育园区内)。

4.笔试分值及内容:笔试每套题总分10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70分、教育综合知识30分。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作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教育综合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

5.报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道德与法治)、音乐、体育、美术、幼儿园学科岗位的考生分别参加本学科类试题笔试。报考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科学学科的考生考数学类试题。报考思想品德、心理健康、特殊教育学科的考生考政治类试题。(考试科目不分初中和小学)

6.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在赤水市人民政府官网(网址:gzchishui.gov.cn)和赤水市教育局微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在省市完成笔试成绩统计,要求公示的时间段内),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考人员可在成绩公示时间内查看本人笔试考试成绩。

考生若对成绩有异议,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复印件于成绩公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遵义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办理。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在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请关注:赤水市人民政府官网(网址:gzchishui.gov.cn)和赤水市教育局微信平台。

(2)面试要求:赤水市特岗教师以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分报考学段、学科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并及时公布(不足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每个职位确定最后1名面试人选时,存在笔试综合成绩相同者,一并纳入面

试人选。

(3)面试内容及评分标准:面试考核内容以教师基本素养、所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试讲试教等为主,采用现场打分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具体面试办法及评分标准由我市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并组织实施。

(五)体检及公示

1.体检时间:在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请关注:赤水市人民政府官网(网址:gzchishui.gov.cn)和赤水市教育局微信平台。

2.体检地点:赤水市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指定体检地点。

3.体检要求:参加体检人员数与设岗数的比例为1:1。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4.递补办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满足优先录取条件之一的进

入体检(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

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均满足或均不满足优先聘用条件的以笔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学历层次高者优先;若学历层次仍相同,则以师范教育类专业优先确定体检人员。

5. 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

格。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若体检人员未体检、体检合格后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导致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学科岗位数的,则根据该学科岗位招聘数的缺额,按其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若递补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上述递补办法确定。

体检结束后,赤水市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进行入职审查。入职审查由赤水市特岗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到公安部门出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凡有不良记录的报考人员不予录用。入职审查合格后,由赤水市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赤水市人民政府官网(网址:gzchishui.gov.cn)和赤水市教育局微信平台上,面向社会公布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公布名单与签约上岗

1.公布名单:经体检合格、入职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由赤水市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报遵义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备案。

2.签订聘任合同:教育局按照公办教师的聘用办法,与聘用人员签订聘任合同;赤水市教育局统一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在2021年9月1日开学前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空缺的名额,按规定依次递补聘用或者调剂计划。

3.上报聘用签约人员名单和报到时间:赤水市特岗教师招聘领导小组于2021年9月1日前将汇总审核后的《贵州省2021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统计表》(详见附件4)盖章后扫描版、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教育局备案。

五、待遇及政策保障

(一)“特岗计划”教师服务期(聘任期)为三年,服务期(聘任期)内纳入赤水市教师队伍统一管理。聘任期内工资发放参照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执行,纳入同级财政统发范围,确保特岗教师工资足额发放。在工资发放、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保证其同等条件下按规定享受与赤水市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市财政部门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次特岗教师招聘、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等工作。市教育局要督促各学校落实好到岗特岗教师的周转宿舍等安排,切实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市教育局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汇总三年聘任期满连续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情况,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然后依规及时做好相关人事人才管理服务工作。保证三年聘任期满连续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试用期(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缴纳社保的时间为准)。对重新择业的,要为期办理户口迁移等事项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六、工作要求

(一)特岗教师实行合同制管理,由赤水市教育局与特岗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时,应约定12个月试用期。

(二)赤水市教育局要在特岗教师上岗任教前加强岗前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对三年服务期(聘任期)内的特岗教师进行培训、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围绕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目标,制定培训规划,强化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特岗教师数据库建设,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动态管理,要及时更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特岗教师数信息,严格审查把关。要做好特岗教师服务证书编制和发放工作。赤水市教育局于2021年10月1日前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2021年新招聘特岗教师的信息录入。

(三)要大力宣传“特岗计划”的成果和特岗教师的先进事迹。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在提升农村教育质量和取得成果方面的总结和宣传,努力营造实施“特岗计划”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各部门要保证特岗教师同等条件下职称评审、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教师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五)特岗教师的户口及档案入职后须迁到工作所在县有关部门。

(六)特岗教师招聘的相关资讯将在贵州省教育厅唯一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微信号:guizhou_edu)、赤水市人民政府网站和赤水市教育微信等平台上,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七)特岗教师招考工作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直至解除合同。

1.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八)为加强我市特岗教师招聘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到赤参加应聘人员主动出示健康码,全程佩戴好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承诺本人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重点人群接触史,全程配合做好招聘工作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九)咨询电话

遵义市教育局:0851-28222836  28252110

赤水市教育局:0851-22821487

报名系统故障及咨询电话:14785119341  13638505950

    七、监督投诉

省教育厅和各市(州)、县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应聘者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可向省教育厅或有关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遵义市教育局党建办:0851-27613015

赤水市教育局党建办(纪检室):0851-22826360。

八、本实施细则由赤水市2021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赤水市2021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计划表

2.赤水市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学科教师指标分配表

3.遵义市2021年特岗教师招聘岗位学历专业的统一界定

          4.赤水市 2021 年“特岗计划”招聘报考幼儿园学科岗位确认书

5.应对新冠疫情防控承诺书

 

附件1

县名

合计招聘岗位

中央“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计划数总计

学段

中央“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计划数

地方“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计划

国家与县计划的

比例(不得低于8:2)

设岗县类型

备注

小计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生物

地理

历史

政治

音乐

体育

美术

信息技术

科学

心理健康

其他

幼儿园(含综合)

赤水市

75

60

初中

24

4

9

7

3

 

 

 

 

 

 

1

 

 

 

 

 

15

8:2

1

 

小学

36

14

15

1

 

 

 

 

 

 

 

2

1

2

1

 

 

合计

 

60

18

24

8

3

 

 

 

 

 

 

3

1

2

1

 

 

15

 

 

 

贵州省赤水市2021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计划表(75人)

 

附件2

赤水市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学科教师指标分配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计划类别

学段

招聘类别

具体学科

报考学段

备注

小计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体育

美术

信息技术

科学

心理健康

幼儿园

其他

1

赤水市葫市中学

中央

初中

专业技术

2

1

 

1

 

 

 

 

 

 

 

 

初中

 

2

赤水市第八中学

中央

初中

专业技术

8

1

3

4

 

 

 

 

 

 

 

 

初中

 

3

赤水市长期中学

中央

初中

专业技术

5

1

2

1

1

 

 

 

 

 

 

 

初中

 

4

赤水市第九中学

中央

初中

专业技术

5

 

2

1

1

1

 

 

 

 

 

 

初中

 

5

赤水市宝源学校

中央

初中

专业技术

1

 

1

 

 

 

 

 

 

 

 

 

初中

 

6

赤水市白云学校

中央

初中

专业技术

1

 

 

 

1

 

 

 

 

 

 

 

初中

 

7

赤水市第七中学

中央

初中

专业技术

2

1

1

 

 

 

 

 

 

 

 

 

初中

 

8

赤水市天台学校

中央

小学

专业技术

1

 

 

1

 

 

 

 

 

 

 

 

小学

 

9

赤水市葫市小学

中央

小学

专业技术

2

1

1

 

 

 

 

 

 

 

 

 

小学

 

10

赤水市元厚小学

中央

小学

专业技术

2

1

 

 

 

 

1

 

 

 

 

 

小学

 

11

赤水市板桥小学

中央

小学

专业技术

1

1

 

 

 

 

 

 

 

 

 

 

小学

 

12

赤水市前进小学

中央

小学

专业技术

1

1

 

 

 

 

 

 

 

 

 

 

小学

 

13

赤水市官渡小学

中央

小学

专业技术

4

1

2

 

 

 

 

1

 

 

 

 

小学

 

14

赤水市长期小学

中央

小学

专业技术

6

3

1

 

 

1

 

1

 

 

 

 

小学

 

15

赤水市石笋小学

中央

小学

专业技术

2

1

1

 

 

 

 

 

 

 

 

 

小学

 

16

赤水市箭滩小学

中央

小学

专业技术

2

1

1

 

 

 

 

 

 

 

 

 

小学

 

17

赤水市长沙小学

中央

小学

专业技术

5

3

2

 

 

 

 

 

 

 

 

 

小学

 

18

赤水市石堡学校

中央

小学

专业技术

2

 

1

 

 

 

 

 

1

 

 

 

小学

 

19

赤水市革新小学

中央

小学

专业技术

1

 

1

 

 

 

 

 

 

 

 

 

小学

 

20

赤水市红岩小学

中央

小学

专业技术

2

 

2

 

 

 

 

 

 

 

 

 

小学

 

21

赤水市白云学校

中央

小学

专业技术

3

 

2

 

 

1

 

 

 

 

 

 

小学

 

22

赤水市平滩小学

中央

小学

专业技术

2

1

1

 

 

 

 

 

 

 

 

 

小学

 

23

赤水市复兴幼儿园

地方

幼儿园

专业技术

3

 

 

 

 

 

 

 

 

 

3

 

幼儿园A岗

 

24

赤水市天台幼儿园

地方

幼儿园

专业技术

1

 

 

 

 

 

 

 

 

 

1

 

幼儿园A岗

 

25

赤水市葫市幼儿园

地方

幼儿园

专业技术

1

 

 

 

 

 

 

 

 

 

1

 

幼儿园A岗

 

26

赤水市官渡幼儿园

地方

幼儿园

专业技术

3

 

 

 

 

 

 

 

 

 

3

 

幼儿园A岗

 

27

赤水市大同幼儿园

地方

幼儿园

专业技术

1

 

 

 

 

 

 

 

 

 

1

 

幼儿园B岗

 

28

赤水市旺隆幼儿园

地方

幼儿园

专业技术

3

 

 

 

 

 

 

 

 

 

3

 

幼儿园B岗

 

29

赤水市长期幼儿园

地方

幼儿园

专业技术

2

 

 

 

 

 

 

 

 

 

2

 

幼儿园B岗

 

30

赤水市长沙幼儿园

地方

幼儿园

专业技术

1

 

 

 

 

 

 

 

 

 

1

 

幼儿园B岗

 

 

合计

 

 

 

75

18

24

8

3

3

1

2

1

 

15

 

 

 

 

附件3

遵义市2021年特岗教师招聘岗位学历专业的统一界定

(2021.6.16)

根据《贵州省2021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 学历条件、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自学考试本科和专科参考专业目录》,经市教育局、各县、区(市)教育局商定,2021年特岗教师招聘“学历、教师资格条件”界定如下:

一、语文(取得报考学段及以上语文教师资格)

硕士研究生:不限所学专业

本科一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古典文献学、应用语言学、秘书学、中国语言与文化、手语翻译)

本科二级学科:小学教育(取得语文教师资格证或全科教师资格证,限报小学语文)、华文教育、人文教育、教育学。

其他院校本科:小学教育(取得语文教师资格或全科教师资格,限报小学语文)、基础教育、初等教育、义务教育、秘书学、汉语言文学教育、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汉语言翻译、师范类汉语言文学、教育学。

高等师范专科学历和非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大专学历(限报小学),其中:非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大专学历需要提供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为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文件(或提供成绩单,成绩单含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实习课程):小学教育(取得语文教师资格或全科教师资格)、语文教育、汉语、文秘、文秘速录、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小学综合教育、秘书、师范类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教育、中文秘书、文秘、汉语言文学、汉语言翻译。

二、数学(取得报考学段及以上数学教师资格)

硕士研究生:不限所学专业

本科一级学科: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理基础科学、数据计算及应用)

本科二级学科:小学教育(取得数学教师资格或全科教师资格,限报小学数学)、教育学。

其他院校本科:数学、小学教育(取得数学教师资格或全科教师资格,限报小学数学)、基础教育、初等教育、义务教育、数学教育。

高等师范专科学历和非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大专学历(限报小学),其中:非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大专学历需要提供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为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文件(或提供成绩单,成绩单含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实习课程):小学教育(取得数学教师资格或全科教师资格)、数学教育、小学综合教育、师范类数学、数学。

三、英语(取得报考学段及以上英语教师资格)

硕士研究生:不限所学专业

本科二级学科:英语、翻译、商务英语、小学教育(取得英语教师资格或全科教师资格,限报小学英语)

其他院校本科:小学教育(取得英语教师资格或全科教师资格,限报小学英语)、英语翻译、英语教育、经贸英语、商务英语、外贸英语、英语、旅游英语。

高等师范专科学历和非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大专学历(限报小学),其中:非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大专学历需要提供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为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文件(或提供成绩单,成绩单含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实习课程):英语教育、小学教育(取得英语教师资格或全科教师资格)、商务英语、应用英语、旅游英语、小学英语教育、外贸英语、英语、商贸英语、经贸英语、英语翻译。

四、物理(取得报考学段及以上物理教师资格)

硕士研究生:不限所学专业

本科一级学科:物理学类(物理学、 应用物理学、核物理、声学、系统科学与工程)

其他院校本科:物理教育

五、化学(取得报考学段及以上化学教师资格)

硕士研究生:不限所学专业

本科一级学科:化学类(化学、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分子科学与工程、能源化学)

其他院校本科:化学教育

六、生物(取得报考学段及以上生物教师资格)

硕士研究生:不限所学专业

本科一级学科: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生态学、整合科学、神经科学)

其他院校本科:生物教育、生物工程、生物技术、生物科学、

七、地理(取得报考学段及以上地理教师资格)

硕士研究生:不限所学专业

本科一级学科:地理科学类(地理科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

本科二级学科:人文教育

其他院校本科:地理教育、

八、历史(取得报考学段及以上历史教师资格)

硕士研究生:不限所学专业

本科一级学科:历史学类(历史学、世界史、考古学、文物与博物馆学、文物保护技术、外国语言与外国历史、文化遗产)

本科二级学科:人文教育

其他院校本科:历史教育、考古学

九、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 (取得报考学段及以上思政政治、思想品德教师资格)

硕士研究生:不限所学专业

本科一级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科学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历史、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

政治学类(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外交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030205T政治学、经济学与哲学、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

本科二级学科:小学教育(取得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教师资格或全科教师资格,限报小学道德与法治)

其他院校本科:小学教育(取得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教师资格或全科教师资格,限报小学道德与法治)、基础教育、初等教育、义务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政治教育。

高等师范专科学历和非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大专学历(限报小学),其中:非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大专学历需要提供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为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文件(或提供成绩单,成绩单含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实习课程):思想政治教育、小学教育(取得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教师资格或全科教师资格)、小学综合教育(取得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教师资格或全科教师资格)、政治教育。基础教育、义务教育、

十、音乐(取得报考学段及以上音乐教师资格)

硕士研究生:不限所学专业

本科一级学科: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教育、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流行音乐、音乐治疗、流行舞蹈)

本科二级学科:艺术教育、小学教育(取得音乐教师资格或全科教师资格,限报小学音乐)

其他院校本科:小学教育(取得音乐教师资格或全科教师资格,限报小学音乐)、基础教育、音乐教育。

高等师范专科学历和非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大专学历(限报小学),其中:非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大专学历需要提供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为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文件(或提供成绩单,成绩单含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实习课程):音乐教育、小学教育(取得音乐教师资格或全科教师资格,限报小学音乐)、舞蹈教育、艺术教育、表演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歌舞表演、戏曲表演、曲艺表演、音乐剧表演、国际标准舞、模特与礼仪、现代流行音乐、作曲技术、音乐制作、钢琴伴奏、钢琴调律、舞蹈编导、戏曲导演、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音乐。

十一、体育(取得报考学段及以上体育教师资格)

硕士研究生:不限所学专业

本科一级学科:体育学类(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休闲体育、体能训练、冰雪运动、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智能体育工程、体育旅游、运动能力开发)

本科二级学科:小学教育(取得体育教师资格或全科教师资格,限报小学体育)

其他院校本科:小学教育(取得体育教师资格或全科教师资格,限报小学体育)、基础教育、初等教育、义务教育、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体育与健康教育。

高等师范专科学历和非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大专学历(限报小学),其中:非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大专学历需要提供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为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文件(或提供成绩单,成绩单含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实习课程):体育教育、小学教育(取得体育教师资格或全科教师资格,限报小学体育)、运动训练、运动防护、社会体育、休闲体育、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民族传统体育、体育艺术表演、体育运营与管理、体育保健与康复、健身指导与管理、小学综合教育(取得体育教师资格或全科教师资格)、体育与健康教育、运动人体科学、基础教育、义务教育。

十二、美术(取得报考学段及以上美术教师资格)

硕士研究生:不限所学专业

本科一级学科: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书法学、中国画、实验艺术、跨媒体艺术、文物保护与修复、漫画);

设计学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陶瓷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包装设计)

本科二级学科: 艺术教育、小学教育(取得美术教师资格或全科教师资格,限报小学美术)

其他院校本科:小学教育(取得美术教师资格或全科教师资格,限报小学美术)、电脑美术教育、美术教育、摄影、数字媒体艺术、服装艺术设计、室内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艺术设计、动画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动漫设计、游戏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中国书法。

高等师范专科学历和非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大专学历(限报小学),其中:非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大专学历需要提供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为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文件(或提供成绩单,成绩单含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实习课程):美术教育、小学教育(取得美术教师资格或全科教师资格,限报小学美术)、艺术教育、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家具艺术设计、皮具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雕刻艺术设计、包装艺术设计、陶瓷设计与工艺、刺绣设计与工艺、玉器设计与工艺、首饰设计与工艺、工艺美术品设计、动漫设计、游戏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美容美体艺术、摄影与摄像艺术、美术、中国书画、服装艺术设计、染织艺术设计、室内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图片摄影艺术、服装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形象设计、动画设计、摄影、动漫设计与制作、装潢设计、装饰艺术、游戏艺术设计、中国书法。

十三、信息技术(取得报考学段及以上信息技术类教师资格)

硕士研究生:不限所学专业

本科一级学科: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电子与计算机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新媒体技术、电影制作、保密技术、服务科学与工程、虚拟现实技术、区块链工程)

本科二级学科: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取得信息技术教师资格或全科教师资格,限报小学信息技术)

其他院校本科:教育技术、小学教育(取得信息技术教师资格或全科教师资格,限报小学信息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网络、计算机软件、信息技术教育、计算机教育、软件工程、网络工程、计算机软件及应用、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科学教育、动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计算机器件及设备、信息安全与网络管理、移动商务技术、嵌入式技术、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网络管理、计算机应用软件。

高等师范专科学历和非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大专学历(限报小学),其中:非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大专学历需要提供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为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文件(或提供成绩单,成绩单含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实习课程):计算机教育、小学教育(取得信息技术教师资格或全科教师资格)、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系统与维护、软件技术、软件与信息服务、动漫制作技术、嵌入式技术与应用、数字展示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移动应用开发、云计算技术与应用、电子商务技术、教育技术、小学综合教育(取得信息技术教师资格或全科教师资格)、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网络、计算机应用及维护、计算机应用、计算机技术与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教育、网络工程、计算机软件与应用、计算机科学、计算机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动画、软件工程、计算机网络及应用、计算机控制技术、数字多媒体技术、计算机应用教育、网络技术应用、计算机硬件维护、信息安全与网络管理、软件技术、网络技术应用与服务、移动商务技术、嵌入式技术、网络传媒设计、计算机软件。

十四、科学

硕士研究生:不限所学专业(取得小学或初中科学教师资格;高中通用技术或综合实践活动教师资格;初中或高中物理、化学、生物教师资格)

本科一级学科:物理学类专业 (取得小学或初中科学教师资格;高中通用技术或综合实践活动教师资格;初中或高中物理教师资格)

化学类专业 (取得小学或初中科学教师资格;高中通用技术或综合实践活动教师资格;初中或高中化学教师资格)

生物科学类专业 (取得小学或初中科学教师资格;高中通用技术或综合实践活动教师资格;初中或高中生物教师资格)

本科二级学科:科学教育(取得小学或初中科学教师资格;初中或高中物理、化学、生物、高中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教师资格);小学教育(取得科学教师资格或全科教师资格,限报小学科学)。

其他院校本科:小学教育(取得科学教师资格或全科教师资格,限报小学科学)、物理教育(取得小学或初中科学教师资格;高中通用技术或综合实践活动教师资格;初中或高中物理教师资格)、化学教育(取得小学或初中科学教师资格;高中通用技术或综合实践活动教师资格;初中或高中化学教师资格)、生物教育、生物工程、生物技术和生物科学(取得小学或初中科学教师资格;高中通用技术或综合实践活动教师资格;初中或高中生物教师资格) 、应用科技教育(取得小学或初中科学教师资格;高中通用技术或综合实践活动教师资格;初中或高中物理、化学、生物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专科学历和非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大专学历(限报小学),其中:非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大专学历需要提供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为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文件(或提供成绩单,成绩单含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实习课程):科学教育(取得小学或初中科学教师资格;初中物理、化学、生物教师资格),物理教育(取得小学或初中科学教师资格;初中物理教师资格)、化学教育(取得小学或初中科学教师资格;初中化学教师资格)、生物教育(取得小学或初中科学教师资格;初中生物教师资格)、小学教育(取得科学教师资格或全科教师资格,限报小学科学)、小学综合教育(取得科学教师资格或全科教师资格)、应用科技教育(取得小学或初中科学教师资格;初中物理、化学、生物教师资格)。

十五、心理健康(取得报考学段及以上心理健康教师资格)

硕士研究生:不限所学专业。

本科一级学科:心理学类(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本科二级学科:小学教育(取得心理健康教师资格或全科教师资格,限报小学心理健康)

其他院校本科:心理健康教育、应用心理学、心理学。

高等师范专科学历和非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大专学历(限报小学),其中:非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大专学历需要提供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为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文件(或提供成绩单,成绩单含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实习课程):小学教育(取得心理健康教师资格或全科教师资格)、应用心理学、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学。

十六、幼儿园(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或中职学前教育教师资格)

硕士研究生:不限所学专业

本科二级学科:学前教育、各县(区、市)自定的其他专业

高等师范专科学历和非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大专学历,其中:非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大专学历需要提供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为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文件()或提供成绩单,成绩单含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实习课程):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各县(区、市)自定的其他专业。

 

特别说明:

1.如果对专业存在争议,以教育部“学信网”查询的考生当年高考录取专业名称为准;

2.XX专业(XX师资方向、XX教育方向、XX教育、XX方向),如果(XX师资方向、XX教育方向、XX教育、XX方向)与所报考学科一致,可以报考;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中新二级学科专业包含的原二级学科专业,按新二级学科专业对待。

   

 

附件 4

赤水市 2021 年“特岗计划”招聘报考幼儿园

学科岗位确认书

考生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于    年   月   日 报名参加赤水市 2021 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本人已仔细 阅读《赤水市2021年“特岗计划 ”招聘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知晓并理解本次招聘的相关程序及规定,现确认报考岗位为            (选填:幼儿园A 岗、幼儿园B 岗和学段学科)。

 

 

联系电话:             

考生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应对新冠疫情防控承诺书

 

为确保赤水市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本人作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疫情防控的安全责任,本人郑重承诺:

1.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新冠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和要求,无条件配合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遵从招聘期间疫情防控管理规定,自觉遵守戴口罩、体温检测和出示健康码等相关规定。

3.招聘工作期间保证体温≤37.3℃且没有咳嗽、乏力等可疑症状,如在招聘工作期间出现以上症状将按照相关程序第一时间报告。

4.本人承诺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重点人群接触史。

 

承诺人:

初中体育教学工作计划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教育根本目标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坚持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坚持公平公正,坚持科学规范,坚持市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

二、工作内容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xx市2018年中考。

(1)具有xx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具有xx市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毕业生。

(3)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复转军人,外来务工人员和在岗、转岗、再就业职工及其他社会青年报考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不受年龄和户籍限制。

2.报名办法

(1)户籍和学籍在同一县区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区报考,由毕业学校统一集中办理报名手续。

(2)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个县区的考生,可选择在学籍所在地报考或回户籍所在地报考。

(3)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本市应届毕业生和外地返银应届毕业生,凭户口簿和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报名。

(4)非初中应届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到所在县区教育局或县区招生办公室报名。

(5)考生报名信息由各初中学校负责核对,确保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的信息一致。考生报考号和准考证号编排沿用2017年编排规则。

(6)4月30日前完成报名工作,5月10日前由各县区教育局编排好考场,并将报名信息数据库报市教育局。

(7)中考报名不得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3.资格审查

各初级中学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在考生所在毕业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区教育局复审确认。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已经录取或报到注册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二)组织考试

1.考试科目、分值及内容

(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综合、政史地生综合和体育。

(2)考试分值:中考总分为8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理化综合150分(其中物理80分,化学70分),政史地生综合150分(其中思想品德50分,历史40分,地理30分、生物30分),体育50分。

(3)考试内容:除体育外其它各科考试均实行闭卷考试。各学科根据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命题制卷,注重强化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科知识的核心内容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重点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思想品德学科中加时事政治部分,重点考察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时段内的国际、国内重大时事。体育考试按照《xx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白教基函〔2017〕13号),由各县区教育局在5月31日前统一组织实施完成。考试成绩由县区教育局封存管理,6月20日报市教育局。

2.考试时间

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16日—18日。数学、英语考试时间120分钟,语文、理化综合、政史地生综合考试时间150分钟,特殊考生参加体育与健康知识笔试时间为40分钟。具体时间为:

6月16日上午 9:00-11:30 语文

6月16日下午 15:00-17:30 理化综合

6月17日上午 9:00-11:00 数学

6月17日下午 15:00-17:30 政史地生综合

6月18日上午 9:00-11:00 英语

6月18日下午 15:00-15:40 体育与健康(特殊考生)

3.阅卷及成绩公布

(1)中考阅卷、登分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2)成绩公布由市教育局通过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统一公布,同时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公布。

(3)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复查申请,由县区教育局汇总统一报市教育局复查。

(三)综合素质评价及能力测评

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实践能力测试

(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xx市义务教育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白教发〔2010〕119号)文件执行,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2)实践能力测试由县区教育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由学校组织实施,测试内容包括:英语口语、听力、实验能力(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技术,测试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

(3)评价和测试工作在4月30日前完成,评价测试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参考。

2.特长生专业测试。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县区或特长生招生学校根据招生和专业要求负责制定测试办法并自主组织实施,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测试结果必须在招生学校内进行公示,测试资料和成绩由招生学校负责统一封存管理,作为特长生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四)招生计划管理

1.招生计划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是指令性计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各县区教育局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和要求,根据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布局、学校规模、班额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合理编制辖区内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县区教育局编制、市教育局审核统筹后报省教育厅备案批复。

2.招生计划下达。市教育局将省教育厅备案的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以县区为单位一揽子下达,再由各县区教育局统筹将计划具体下达到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直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各县区要把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具体指标分配和录取办法由县区教育局制定。特长生招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

3.班额控制管理。按照省、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要求,严格控制普通高中班额在50人以内,实行阳光均衡分班,均衡配置师资。

(五)招生录取范围

(1)各县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县区招生。

(2)市实验中学、市艺术中学和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平川中恒学校10%的计划面向全市自主招生。职业学校、中专学校面向全省招生。

(3)靖远县第二中学可面向全市招收男子足球、男女健美操特长生;xx市第一中学可面向全市招收女子篮球特长生。

(六)志愿填报

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制定具体填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考生在6月10日前,按照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完成志愿填报工作。要充分尊重考生选择学校的意向,不得强制违规要求学生填报志愿。

(七)招生录取

1.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录取由市教育局确定统一录取时间,由各县区教育局和有自主招生权的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录取基本原则是:“分数优先、依据志愿、参考评价、择优录取”。各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结束后,即张榜公布录取结果,做到榜示结果、报到注册和上报学籍三统一。因学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到注册而空缺出的招生计划不再进行补录。

2.普通考生招生录取。按照县区招生计划数,划定本县区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对于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志愿滑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依据志愿”的原则,由县区在招生录取时进行调剂录取,调剂具体办法由县区自行制定,在同一录取工作时段完成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按照所在县区确定的招生计划,由所在县区教育局统筹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自主招生。平川中恒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的计划,须在全市统一录取结束后组织进行。

3.特长生招生录取。各县区所属的普通高中学校由县区教育局划定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达到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的术科合格考生中,按考生术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市艺术中学在全市范围内招收体育、音乐、舞蹈、美术等体艺类考生,依据考生中考分数和志愿,结合体育艺术专业测试成绩自主招生,由市教育局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

4.市实验中学招生录取。市实验中学实行单考单招,按下达招生计划,在全市统一中考结束后、普通高中录取之前,在全市范围内单独组织报名、考试和录取,录取学生名单由市教育局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已被市实验中学录取榜示的考生,不再参加县区组织的录取。

5.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所有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及其他考生可免试录取,直接到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注册入学。

6.具体录取办法制定。各县区教育局和自主招生学校根据本方案负责制定具体录取办法,录取办法需经县区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自主招生学校录取办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全面公开公布。各县区和市实验中学、市艺术中学于5月20日前将录取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

7.录取结果报送。各县区教育局统一汇总辖区内各学校录取名单,市实验中学、市艺术中学汇总本校录取名单,录取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录取花名册报市教育局。

(八)入学报到和学籍注册

1.入学报到。各县区要加强学生入学报到管理,各学校录取结束后第一时间对录取结果张榜公布,凡被普通高中学校张榜公布录取的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注册期限内,按时到校报名注册,无故不按时到校报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及家长自负。

2.学籍注册。学籍注册的依据是县区教育局、学校报送的录取名单和县区教育局最终审核确认的实际报名注册名单。低于本县区、本校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其他扰乱招生秩序违规招收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予注册学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所在县区、学校和学生个人承担,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照顾政策

(1)军人子女照顾政策按xx市教育局和xx军分区政治部《关于2013年中考招生照顾政策的补充通知》(白教发〔2013〕50号)执行;

(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少数民族学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农村“两户”(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接扎户)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30分;

(5)“三侨”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各类照顾加分不累计计算,只享受最高加分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中考招生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部署,县区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市教育局成立2018年中考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于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靠实工作责任。市教育局负责命题、制卷、评卷、登分、成绩公布、县区招生计划下达、学籍注册等管理监督工作。各县区教育局是中考工作组织、考试环境治理、工作秩序维护、严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学校招生计划下达、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注册核实等工作;各县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科(股)室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县区要将中考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提高政治站位,规范招考秩序。各县区要牢固树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考生认真负责的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组织管理。要周密安排部署工作任务,严密组织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工作要求。考前,要认真做好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信息公开、志愿填报、考场编排、考场管理、保密保卫、秩序整顿、准考证发放、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类应急预案制定等基础性工作。考中,要认真做好考场秩序维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考风考纪管理、考卷安全接送保管等重点工作。考后,要按照市教育局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考卷批阅、考生录取、信息报送、考生成绩管理、学籍注册及其他需要配合完成的工作。特别是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2018年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指导考生志愿填报、保障考试安全、规范招生录取秩序等工作,坚决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初中体育教学工作计划第8篇

近几年来,由于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我市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省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实施意见》、《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编办联合下发的《省关于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实施方案》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全市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

定向培养农村教师,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创新农村教师培养和补充机制的重大举措,对建设一支数量相当、素质良好、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农村教师队伍,推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开展定向培养农村教师以来,吸引了大批优秀中学毕业生就读师范专业,对进一步优化我市农村教师队伍结构、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今后五至十年,是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时期,我市农村教育将迎来一次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特别是农村学前教育将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需要大量的幼儿教师。各地各部门要认清教育发展形势,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出发,把定向培养农村教师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为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学前教育的快速发展提供师资准备。

二、落实计划

2012年,全市定向培养农村教师计划类别为: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大专计划,培养大专学历的农村小学教师;初中毕业起点三年制中师计划,培养中专学历的农村幼儿园教师;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大专计划,培养大专学历的农村幼儿园教师。

(一)小学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省教育厅已经下达,各县(区)必须认真执行。

(二)农村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省教育厅暂未下达,但有关文件和会议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县(区)要根据未来几年农村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落实好计划。

三、生源条件

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生源条件为:

(一)参加2012年中考且成绩优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热爱祖国,热爱教师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农村教育事业。

(三)身体健康,按《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体检合格。

(四)需求县(区)生源。

(五)按省考试院2012年招生计划所列院校和定向专业填报志愿。

四、规范程序

(一)申报计划。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计划,做好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落实。3月15日前将定向培养计划经当地教育、发改、编办、人保和财政部门认定或经县(区)政府审定并盖章确定后,报市教育局。

(二)填报志愿。县(区)教育(社会事业)局在中考报名时要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好有意向参加定向培养的初中毕业生报名。报名时要指导学生按要求做好志愿填报工作。

(三)资格审查。学生报名时,学校要对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生源条件的考生不予以报名。全市报名工作结束后,市教育行政部门对考生的资格进行联审,并向社会公示。

(四)组织考试。对参加定向培养的考生单独设立考场,增加监考人员,严肃考试纪律。评卷工作由市中招办集中进行。

(五)预备录取。市中招办根据定向培养计划分县(区)拟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报省中招委、考试院审批后公布。县(区)中招办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市教育局、培养院校按定向招生计划数会同需求县(区)教育(社会事业)局做好《市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甲方和丙方的签订工作。预备录取工作由省考试院和市、县(区)中招办共同组织。

(六)录取审批。培养学校根据省发改委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携已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及需求县(区)已签章的《协议书》到省考试院中招处办理审批手续。

(七)发放录取通知书。省考试院对录取名单审批后,招生学校将定向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甲方和丙方的签字和盖章的《协议书》一式三份一并寄送已录取的定向生。定向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在《协议书》乙方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向定向生发放。《协议书》分别由县(区)教育局、培养院校和定向生个人分别保存。已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要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八)资格复查。承担我市定向培养任务的院校——东华理工大学行知分院(崇仁师范学校)要认真做好定向生入校后的资格复查工作,并及时将录取名单送市、县(区)教育、人保部门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教育、发改、人保、财政、编办等部门组成的市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要让广大考生家长了解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报名录取程序,动员和引导更多的优秀初中毕业生踊跃报名参加定向培养。

(三)严肃工作纪律。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审查,特别是做好考生的报名、考场的设置、考试的组织、考卷的评阅和资格的审查工作。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现象,立即除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全市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