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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合同赏析八篇

时间:2022-09-07 04:34:01

造价合同

造价合同第1篇

(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  月 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第九条 委托人应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二直接经济损失x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种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委托人和咨询人都应当遵守。《专用条款》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第二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种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首先应明确项目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所承担咨询业务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其次应明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如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中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的内容等。

造价合同第2篇

造价员聘用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共识:

1、甲方聘用乙方为造价员(土建专业)证书、注册章,聘用期间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每月人民币(¥ ),每月付一次。

2、甲方责任:

负责给乙方办理聘用企业变更注册和协议期内延续注册手续,负责乙方建筑工程造价员的年检,协助乙方继续教育及时进行。 在协议有效期间,甲方负责乙方的注册费、继续教育费、执业年检费等相关费用。

甲方负责妥善保管乙方的注册造价员(土建专业)证书、注册章等相关资料。合同期满后,原件退还给乙方并给乙方出示变更注册的相关手续,并协助乙方在甲方注册的市级建委办理变更手续。 甲方签认有关工程建设资料等文件所加盖乙方的章,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若需乙方本人到现场或投标报名等工作,甲方应提前三天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用证的工程项目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责任:

乙方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造价证书(资格证、注册章、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工作需要,甲方需要乙方到场,乙方应积极服从。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注册证、注册章吊销或不能延续注册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5、违约责任:甲方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需提前两个月告知乙方,且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壹仟元违约金。若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解除合同,需提前两个月告知甲方,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的违约金。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发生纠纷可提交仲裁部门解决。

甲方(人事部)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造价员聘用合同范文二

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因发展需要,甲方聘用乙方建筑造价员证书兼职,经过真诚协商,双方达成如下聘用条款:

一、 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周年,费用共计: 转注成功之日起,作为聘用薪金的 结算期。

二、协议签订,所有转注所需材料交于甲方,待转注成功后费用一次性支付完毕(将费用一次性打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 乙方完成转注到甲方名下后,乙方同意全国建设造价员证书和章交由甲方保管,甲方有责任妥善保管乙方的所有证书原件及其他材料(起始日期以注册证书上转注时间为准)。

三、乙方提供证书使用的范围仅限于甲方公司企业招投标及其他造价方面有关的一切事宜。除此之外,甲方在未取得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证件进行与造价方面无关任何活动;否则,由此出现的任何责任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乙方不承担工程项目的相关责任。

四、在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保证证书为单证,否则合同终止乙方返还甲方支付的相关费用;甲方保证乙方证书的年检及时有效,合同期间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建设部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五、 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乙方需配合甲方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甲方应为乙方在《执业手册》上登记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并为乙方办理该证的年检工作,年检费用由甲方支付。

六、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证件无法转注,则应继续完善手续,直至全部证件转注成功。若因甲方原因,造成证书丢失或失效,甲方应积极补办,并支付乙方相应赔偿。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上述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七、履约期内,如乙方需取回证书暂用(不得进行损害甲方权利及利益的行为),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五天通知甲方,且在约定期限内归还。若证书正在使用,则需等甲方使用完毕后方能暂时领用。

八、解聘、续聘: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提前解聘必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说明情况),如不损害甲方的直接利益,甲方应予同意,并按照规定给予办理解聘手续,乙方须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未到期费用。如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则甲方不得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证书使用费。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时,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如无法达成续约,甲方应在合同到期后一周内退还乙方的注册证书等原件,并按要求配合乙方办理解聘证明以及办理造价员变更注册等相关手续。甲方不得有任何推诿行为。

九、 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解聘。如存在合同纠纷无法协商时提请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仲裁。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造价员聘用合同范文三

甲方(聘 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方):

居民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本合同,并约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用乙方为外聘专家,聘用期限 二 年(共24个月)。

二、乙方作为甲方外聘人员,采用不坐班方式。

三、乙方要保证其《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甲方保证乙方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保证接受甲方聘用后,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与资料,以协助甲方进行企业年检、资质就位、升级和延续以及其他资质等有关的事宜。乙方应提供变更注册过程中需要使用的乙方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岗位证书、执业印章(转出已上交)等相关证件原件及材料。同时,甲方在收到乙方证件、证书等后,必须妥善保管,并保证其证书使用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若由于甲方保管不善,造成乙方的证书、证件等丢失或损毁,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且甲方必须赔付乙方在补证件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五、乙方在甲方注册成功后,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由甲方(乙方)保管,执业印章由乙方保管,并且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把执业印章退还给乙方,若因

甲方逾期退还印章,所造成的与职业印章相关的所有经济纠纷或经济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六、受聘期间,在甲方获得相关资质后,乙方可享受以下优惠条件:

1、临时参与项目运作,按项目盈利情况获取一定比例的奖励提成(具体情况另行约定)。

2、在甲方招聘相关全职工作人员时,享有优先考虑权。

七、乙方起薪日为成功注册到甲方之月(以注册日期为准);付费方式为:两年一付。乙方受聘薪酬为税后工资人民币每个年度(大写)肆万元整(小写:¥:40000元)。乙方提供完整真实的相关注册材料后,甲方在7日内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注册管理中心上报注册材料,确认办理注册成功后,甲方在当日即支付乙方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作为预付款,网上公示确认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剩余工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均为甲方将薪酬汇入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里(乙方提供的工商银行卡号为:xxxxxxxxxxxxx,若乙方银行卡号发生变更 ,乙方及时通知甲方备案,并提供其它账号)。其余两年甲方均应在每年合同开始的当月一次性支付乙方当年的工资,支付方式同上。

八、乙方作为甲方外聘员工,有责任和义务保守甲方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有关情况;乙方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开展工作,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聘用期内,甲、乙双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如因甲方原因发生变化的,甲方应须向乙方额外支付一个月的聘用金作为补偿;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使用证书或证件等用于甲方资质相关工作遇阻,乙方要全部返还甲方先期支付的报酬并额外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的聘用金作为补偿,同时本合同自动废止。

十、聘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就是否续签一事进行商谈,如达不成一致意见,则本合同到期后自动作废,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必向对方支付任何补偿费用。

十一、合同终止后,甲方不得扣留乙方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乙方的其它相关资料,并且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所有证件全部归还,并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调离手续,若因甲方原因(如不出具转出所需资料、不签章或故意刁难等),导致乙方不能正常转注,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须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300元/天的违约金,违约事件从合同到期日起开始计算。

十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一致,可向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造价合同第3篇

关键词:合同价格;工程造价;侧重点

目前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按照不同的计价方法划分,主要类型有固定价格合同、可调合同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不同的合同类型有不同的特点,不同的特点对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的影响也不相同。为了做好工程造价工作,我们需要在开展工程造价工作的时候认真研读合同的各个条款,尤其是有关合同价格的条款需要仔细研读,并针对不同的合同价格类型拟定工程造价工作的侧重点,且将之在工程造价工作中落到实处。下面首先从合同价格的类型及其特点进行论述,再谈谈怎样针对不同的合同价格类型合理安排工程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一、工程项目合同价格类型

目前的工程项目合同价格类型概括起来主要有固定价格合同、可调合同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大类型。

1、固定价格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双方需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承包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根据价格的内容不同,固定价格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

(1)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这也是经常采用的合同形式。一般是在设计或其他建设条件(如地质条件)还不太明确、工期紧的情况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调整工程量,但是工程技术比较成熟、工期较短时可以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这种合同类型在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进行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

(2)固定总价合同

有些工程项目的图纸设计详细、工程所处的地质条件、社会条件、政策条件、技术条件等都较好,工程的工期较短、规模不大,这种情况下,往往会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即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相关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在工程结算的时候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价格进行。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当然承包商根据自身所承担的风险,在合同价格报价的时候应对项目未来的风险给予充分的考虑。

2、可调价格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

(1)可调单价合同

可调单价合同,一般是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调整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的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幅度、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事件出现等情况下可作调整。有的工程项目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2)可调总价合同

有些工程项目因受建设的露天环境、周期长、规模大等因素影响较大时,为了合理分配工程建设的风险、鼓励承包商的建设积极性,采用可调总价合同的形式。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相关规定、规范为基础计算,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计算,得到暂定合同价格。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工程结算时,由于通货膨胀、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等原因导致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变化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成本加酬金合同

面对有些需要立即开展的项目、新型的工程项目或者风险很大的项目,当采用单价合同或者总价合同无法吸引承包商进行承包时,这个时候就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以吸引承包商承揽工程项目。这种合同形式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中,业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但是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就较低了。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上也就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的成本。

二、面对不同的合同价格形式工程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1、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面对固定价格合同,无论是固定单价还是固定总价,价格存在着固定性的特点。但是固定单价和固定总价因为存在固定范围存在差异,我们分开进行论述。固定单价合同主要强调单价固定,结算时工程量是实报实销,所以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的工程造价工作对单价的控制应该放在造价工作的第一位。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来说,由于总价是由单价和工程量的乘积得到的,所以不仅要把项目的单价控制好,项目的工程量同样要控制好,而且对于项目未来的风险也要给予充分的考虑,否则很保证在固定总价的前提下实现项目的建设效益。

2、可调价格合同的工程造价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可调价格合同因为价格的可调性特点,相对于固定价格合同来说,合同通过可调价格将甲方和乙方的风险给予了相对合理的分担,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的造价工作的在价格方面的压力要小一些。不过为了实现工程项目的建设效益,甲乙双方对工程成本的控制应放在造价工作的首位。甲方要加强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方面的管理,乙方则要加强人工、材料、机械等的合理安排,做到人工不窝工、材料不浪费、施工机械合理利用。

3、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工程造价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造价合同第4篇

【关键词】合同;造价纠纷;处理

前言

目前,伴随着我国经济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量与规模均发生了质的变化,快速向高大方向发展。随之产生的围绕工程造价计价方面的矛盾或纠纷随处可见。究其原因,几乎无一不与工程合同管理有关。工程造价作为工程建设管理中的重要组成内容,正是以合同约定为依据而实施计价管理的。全面贯彻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旨在将工程计价融入市场竞争机,使之更有助于工程计价控制,有利于维护项目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真正提升工程建设效益。与此同时,对工程施工合同及合同管理提出了更为严密的要求。从拟定合同条款、合同签订至合同执行,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才能为实施工程造价管理,消除造价纠纷创造条件,确保高效完成各项工程建设任务。

一、紧抓工程合同管理,以有效管理工程造价

建设工程造价,对于某个工程项目而言,是指将工程项目全部建成,在建设期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建设费用。包括设备和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而本文所说的工程造价,不论对于建设方或是施工方,主要指建安工程造价。其中,工程的承包价则集中于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签约过程中形成与确定。在工程招标与评标活动中,无论采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还是选择综合评估法评标,都将围绕工程造价展开,选择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和实质性要求的合理中标价为合同价载入建设工程合同,确认了某工程最原始的工程造价根据。工程合同所涵盖的工程计价方法、工程价款拨付、调整与竣工结算等全部的管理内容,形成了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计价的重要法理依据,支撑后续施工全过程的计价管理。对控制工程造价、迅速有效地解决计价纠纷,均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发承包人为完成约定的建安工程产品、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经济合同,其主要内容是约定工程合同价款。合同条款是招标文件的核心内容,攸关合同主体各方利益,招标人在拟定招标文件中必须高度重视合同条款的编制质量,充分满足我国现行招标投标法、清单计价规范等法规要求,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依照各工程的不同情况选择相应的合同类型。发承包人应结合工程实际、自身条件及市场因素,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以严谨、周密的作风,重点商量约定涉及工程造价的计量计价、工程计价定额、合同综合单价调整、设备材料价差调整、变更签证、调整结算等最易产生争议或纠纷的条款,明确约定计价调整范围和调整办法,明示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风险范围与风险比例,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一一载明,以加大合同的可操作性。而不能掉以模糊,给执行合同增加难度。不得隐含索赔条件或隐藏漏洞。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合同,从源头上杜绝纠纷隐患。约束承包双方各尽其责,确保工程合同的有效实施。

二、避免或減少造价纠纷,完善合同管理是关键,

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对合同条款的酝酿、洽商等准备工作是确保合同内容的完整和有效履行的基础。但是,由于受工程建设项目所具有的施工周期长、环境地质条件差、施工工艺复杂、施工材料多样等特性以及市场因素影响,势必给工程合同管理带来挑战。当原有的一些合同条款与工程计价实际需要不相适用、或意愿表达有差异,在执行计价过程中可能存在争议时,则应结合原合同条件进行补充或调整,以进一步完善合同,深化合同管理,避免因合同管理缺失而引起造价纠纷。

由于原合同条款不足或疏漏、前后不一致或因工程项目变更调整等原因导致同一合同条款有不同的解释,将影响造价控制或工程计价并可能产生纠纷的,合同管理方可以启动合同动态管理程序,及时汇同合同当事各方沟通协调,在原合同框架内,结合实际,根据需要,采取补充合同、协议或会议纪要、说明等措施延伸合同内涵,逐步充实合同和完善合同管理,对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合同管理难或执行合同难的问题与计价纠纷,是十分紧迫和需要的。对合同条件的适时调整充实,同吋也兼顾扩展控制工程造价及计价依据的完备性,更有利于日后的相关计价纠纷处理。

三、充分依据合同约定,合理处理好造价纠纷

工程合同管理,其主要职能是约束合同当事人各方的经济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其中,根据合同约定条款,妥善处理工程项目建设中产生的各类工程计价争议,是合同管理服务于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近年来,我国致力贯彻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了以工程量清单计价为主要的工程计价办法改革。按计价规范的解释,工程量清单应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有关标准、规范、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编制。“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而对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无论是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格还是投标人投标报价,均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结合相应计价依据进行编制,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包括了每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项目所需的除规定费用和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同时包含一定范围内的风险。在清单计价规范“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条款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形式。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包含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固定不调整,而在约定条件外允许调整,但调整方式、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这就是说,对于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准确、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准确合理投标报价的基础,投标报价的重点是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完整合理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是严格执行计价规范、正确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我们根据清单项目特征进行列项组价,再回过头来复核清单项目特征,确认综合单价完整组成。如果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甚至漏项,错误,就必定引起施工过程中的更改,都会引起争议,产生计价纠纷。因此,完整准确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才是最终形成合同协议书签订时的合同单价,它在合同约定内是固定的。

当然,清单的准确、完整性责任在于招标人。而在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组价中产生漏项甚至错误的责任则在投标人了。划清了责任,才能积极消除纠纷隐患,有效管控计价纠纷。分清是非,得以妥善外理分歧或纠纷。

(二)、在工程合同管理中,另一最容易引起计价争议的表现为如何合理分摊价格风险和执行风险比例。现以材料、设备采购为例,材料和设备采购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大,其比重约占工程造价的60%—70%。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对于钢材、水泥、砂石等用材份额大,价格高昂、主要受市场物价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按照风险共担和合理分摊原则,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结合施工阶段实际来商定各自应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风险范围或幅度,在合同中界定和明确,而不能要求所有风险都有承包人承担或承担无限度风险。业主与承包商均应密切关注市场行情,及时掌握最新的施工情况和材料价格走势,结合分析已有的价格资料积累或同类工程价格管理信息,对材料。设备采购予以准确合理定价。同时通过跟踪服务,约法三章等措施,规范合同管理不留活口。着力扼制有约不遵、有法不依的行为,杜绝工程计价争议苗头,控制工程造价。

(三)、在工程实施阶段,由于工程变更而导致变更签证或索赔,是最常见、最容易产生计价纠纷的突出因素。有变更必有签证,必然产生索赔。索赔主要为工期、费用两个方面。无论设计变更或其他变更,必然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应变化。由于变更工程计量和计价方式多为业主和承包人的争议焦点,在此,笔者以为,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积极防止发生计价纠纷,应当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上下功夫,增强变更事件预测控制。从深入细化施工图设计着手,力求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项目内容少变更甚至不变更,更要防止盲目变更。对发生了的变更应当迅速落实变更指令,缩小因工程变更而造成的损失。在合同中,应对可能发生的变更,详细而明确载明变更的计价方法、定价原则、取费标准等内容,并界定变更责任,强化合同约定管理,预防产生扯皮或争议。对于影响不大且变动价款数额较小的项目变更,可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签证,快速处理争议;而对于影响工程计价较大的变更,如建筑结构变更,还需经过设计方的书面确认后,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和相关约定,由甲乙双方协商落实工程价款变更。

由于设计变更或其他变更而产生的索赔。必须查明索赔性质。索赔责任,通过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理赔。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在我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同合同条款中的索赔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对于非自身原因或过错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损失,理应向责任方提出要求补偿损失的权利要求。这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的环节,必须对索赔和反索赔进行研究,将索赔条件写入合同,支撑具备正当索赔理由的索赔纠纷事件获取充足证据得以合理处置。

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工程造价。而有效实施工程价款计价管理,防止计价过程中产生计价纠纷与合理处理计价纠纷的基础在于高效的工程合同管理。工程合同管理同样是一把多刃剑,只有强化和完善合同管理,不断总结积累,丰富管理经验,才能为控制建设投资,扶正工程计价秩序、避免或降低造价纠纷直接、及时提供充足的法理依据,通过协商、调解等办法妥善解决计价纠纷。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为工程项目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

造价合同第5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工程造价;控制;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伴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发展与不断的健全,工程建设的资金控制与各项管理更规范化。工程建设的好坏,以及能否如期完工,完工质量的程度是否达标。都关乎到工程建设单位的利益和发展。而影响这些的正是如何控制工程造价。只有规范建筑工程造价,才能使工程建筑单位发展。对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环节离不开工程合同设立、变更、终止的管理。只有进行全面的合同管理,才能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一、合同管理和工程造价之间的关系

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和关键是合同管理,能够确定和调整合同双方的经济关系,通过解决合同纠纷等来控制工程造价。具体关系如下:

1.合同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建设工程的项目工期时间有长有短,工期长的工程,管理难度加大。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材料设备的管理、施工内容的变更都会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1]。在合同的履行阶段,加强合同的管理,可以有效地避免施工过程中的纠纷产生的工程造价。

2.合同贯穿着整个工程造价的过程。按合同来说,合同规定的由图纸变成实体建筑的过程就是合同的时间。主要包括准备施工、正在施工以及竣工这三个阶段。(1)在施工的准备阶段中,施工合同需订立,同时也要订立材料与物资采购合同以及其他有关的合同。然后,按照合同发放图纸,接着安排施工图的会审与交底工作。其中还要施工组织的设计审查。接着,安排开工事宜,同时,拨发工程预付款[2]。(2)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的更为详细、复杂。还要有索赔机制,要对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进行监督。(3)完工后,按照合同办理竣工结算并支付剩余款项。其中要安排保修事宜。

3.以工程造价的控制方看,合同管理包括了工程造价的所有的方面。(1)在合同订立之时,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合同的价款,奖罚条款等内容,合同都包括了。(2)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像变更签证的管理,管理工程计量,管理的工程款支付及结算,管理的索赔等,合同也都包括。

4.工程结算的方式以合同为重要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决定了工程的结算方式。施工一经确定合同,价格也就随着工程而确定,鉴于工程建设的不一般性,在合同中已经标明的价格也会随之改变,在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会发生的也包括追加合同的价款,而以上的这些价款的变化,均是以合同为依据的,追加并调整的部分变成了原合同的重新增加的部分,这些合同就构成了工程的总价,或者说是工程结束时,要给付的价格。然而,不一样的合同部分,会有不尽相同的调整方式。

二、加强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中出现的问题

控制工程造价是建设工程的费用控制在合同的批准之内,关系到建设方、施工方和其他单位,资金周转复杂。因此,控制应该从多方面准备。比如,在合同中注明设置工程造价控制的总目标。加强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其中,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合同的管理。然而,在合同的管理中,出现了若干的问题,直接影响到了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具体问题如下:

1.合同的制定和管理,没有法律意识。合同没有符合法律的规范,更没有具体的实际条款,流于形式,不能有效的受法律的保护。

2.合同不够严谨,内容存在歧义。合同在制定的过程中,没有全面考虑工程建设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或者意外事故等。由于合同在制定过程中的粗心大意,出现漏项,在施工中,出现了类似的情况,就不能按合同有效地解决。就可能出现扯皮、拉锯的现象,直接影响工程的工期,间接影响工程的造价的预期。

3.合同中缺少索赔方面的情况处理。工程建设中,意外情况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其中责任的归属问题,医疗款、赔偿款的支付情况[3]。这些都会影响到工程的造价。怎样合理有效的解决索赔,成为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4.合同中没有明确工程变更的处理条款。工程在建设中,发生变更,会导致工期的更改或延误。也使造价的预期和实际存在误差。合同中缺少明确的变更情况,给施工工作带来麻烦与不变。

5.合同中对工程的质量和工期的处理不够完善,其中处罚和责任归属问题,缺少做明确的注明。

三、加强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的措施

施工单位只有合理的加强合同的管理,才能够对工程造价更有效的控制。控制工程造价在合同的签订中会受市场上一些相关因素的影响,要时刻的关注市场变化,来弥补这方面的空缺。所以,应该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主要关于及时掌握国家政策的变化和行业行为规范的变动。对相关材料设备的价格方面的信息要有迅速的反应,从而能合理快速的调整价格。具体做法如下:

1.制定合法有效的合同,能够对工程各方都有约束力和执行力。施工单位加强合同中各方的管理和监督。解决市场上盲目的恶性竞争。如:避免建筑施工的总承包企业的合同资质非法挂靠问题。对承包企业的资质要严格管理、审查。做到对企业投招标过程清晰了解,并且能够掌握企业的管理,对进驻项目的管理团队审查和限定,尤其是“联合投标”中,在资质等级上“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要坚决的执行。

2.合同订立要严谨,得当。合同,只有严谨有效的合同才能为合同管理提供可靠的基础和依据。一般就建设工程来说,需要较大的投资、较广的涉及面、有较大的个性化差异、较长的履约时间。同时,在客观上,应该保证合同的完整,清楚,用词的严谨、准确,条理清晰,各项条款严密、细致。不求面面俱到,但不能有什么遗漏。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出合同的作用。合同的订立要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连续和一致。尽量严密的制定合同条款,不能有工程上的纰漏,造成基本合同上的损失。

3.明确合同管理中的索赔意识。工程合同在签约之时,就明确了价款和工程结算的方式。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主要是设计的变更、签证及施工过程中的不确定的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因此,在工程合同的管理中必须深入研究合同的每个条款,包括细节也要清楚[4]。以便随时能够处理合同问题造成的纠纷。加强索赔与反索赔方面的研究,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4.工程建设时管理工程的变更需要加强,在合同中要有明确的处理条款。发生变更在工程中屡见不鲜,只有做提前的准备,才可以把造价控制在范围之内。成本的增加和工期的延长或调整是由变更引起的,包括设计、工程的进度变化、工程建设中的具体条件的不同和相关类的变更。如果,没有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工程的变更,会引起更多的有关方面的费用增加。也必然会影响到工程造价。对建设中经常变更的内容,要有提前分析的准备,这样才能根据市场的变化来最快的掌握价款。同时,在价款的变更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1)合同中原有标明的价格,必须谨遵合同。(2)合同中有类似的价格,可以参考来定夺。(3)合同中没有的价格,同时也没有标注类似的,应该请示监督单位,才能做决定。尽量做到工程建设中时有发生的都要在合同中表现出来。

5.合同中,应有准确的责任归属,对于工程工期和质量问题。建筑工程质量会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效益的,如果加上工期的耽误,造成的经济损失会是连锁的。比较大型的工程项目,应该分段设置,这样更容易操控,减少中间计算的误差,更为准确的控制工程造价。

总结语

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能够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建设中的资金利用率,加大经济效益。合同管理的加强,规范了工程建设中的操作,减少了工期中的障碍,同时,也有利于工程问题的合理快速解决,对合同的管理做到全面,严谨。才能合理的准确的估计工程造价并有效的控制工程的投资,真正提高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参考文献

[1] 张剑平.如何加强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J]. 山西建筑. 2010(31):78-79

[2] 田建冬.浅谈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控制与管理[J]. 江苏建筑. 2007(S1):07-08

造价合同第6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合同管理

引言

施工合同是工程的承包单位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所必须要遵守的最高行为准则,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所有的活动都是在合同的规定范围内进行的,所有的施工活动都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履行合同的内容。合同的管理始终的贯穿于施工的全部过程,在合同的管理中也就是为了能够保证承包商全面有秩序的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所以说合同管理是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的核心所在。

工程的造价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在工程经济学的角度上,就工程施工中的合同管理的问题进行的工程造价的管理。承包商必须在满足施工的质量的前提下,对工程的收支以及工程的经济效益进行一定的管理,尽可能在最快的速度之下,以最合理的人力以及资源的配置达到预算的结构。所以,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实际上很大的一个部分就是就施工过程的造价管理进行控制。

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发展

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已经有了比较长的发展历史,也在管理的体制上有比较好的建制。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逐渐的形成了工程造价的估算以及概算和承包合同价等的多方面的一些列的制度和工作方法。但是,在工程的造价方面还是出现了各个方面都各自为政的局面,不同的方面的工程造价的管理所使用的方法和规范都是不同的,这样就极易造成施工的预算超支或者是施工过后结算超支的现象。

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不断的改革,在现阶段的经济环境下,投资的主体也开始慢慢的变得多元化,这也是我国的市场经济初步完善的一个标志。外资在国内的固定资产的投入也变得越来越多。投资方对于投资的成本以及工程的造价控制和工程的投资回报率也变得越来越重视。我国原有的工程造价的管理方式已经逐渐变得不能够适应我国的工程造价的控制发展趋势。全过程的造价控制因为其能够有效的进行工程的造价控制而受到更多的投资方的青睐。所谓的去过程的造价控制就是由一家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对于工程的造价进行全面的系统的管理,在工程实施的每一个阶段进行不同的工程的造价控制。其主要就是针对工程的投资决策性阶段以及工程的设计阶段和实际的建设阶段进行控制,将项目的投资发生控制在投资方批准的限额之内,这样就可以比较好的随着纠正偏误的发生,保证项目于的动态投资的管理目标的实现。随着现阶段我国的项目工程造价更加的复杂以及我国的施工不断的涉及到了项目的基本合同也变得越来越多,合同的管理已经成为了工程造价工程师全面的控制工程的造价的一个主要的任务之一。

二、施工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常见问题

建筑工程中的合同造价欠款是最为难以处理的案件,近年来随着我国的建筑施工的项目不断增多以及我国的多个城市都在大兴土木的建设过程中,很多的司法实践对中对于承包合同中的造价就分的问题都做出了不同的程度的审理和研究工作,并且在这个过程中逐渐的形成了一定的处理对策。

首先,建筑工程造价不管是以怎样的方式进行计算,承包的双方都应该在国家的相关规定内进行相对应的承包合同的约定。在签订承包合同的时候,约定内尚不具备条件或者是难以进行完全的约定的时候,承包的双方应该在承包的合同范围内对造价的合同约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一定的约定。在发生了争议的时候,承包双方的合同中如果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中虽然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明显的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的时候,应该由双方委托国家具有相对应的资质的单位或者是审计单位进行相关的造价规定的鉴定和确认。

其次,对于经过招投标中标的工程,不管是使用什么样的方式进行计算,对于合同已经约定了具体的价格款项的,都是作为工程的造价已经发生了约定。发生了正义之后,出了合同本身的约定的项目之外可以予以调整的设计变更以及双方的签证之外,任何的一方以约定的不合理或者是造价过高和过低为由提出进行造价更改的,都要视为单方面的变更合同而不给予支持。

最后,承包合同以约定的总价或者是闭口的造价作为计价的最终方式,在旅行约定的过程中,承包方要以工人工资或者是材料的价格上涨等的外部环境的因素要求涨价的时候,当出现了争议的情况下,要视总价的约定是不是有总价的报价的组成或者是相对应的报价的说明而定。承包的一方要求要调整的项目在总价的报价或者是闭口的造价的说明范围以外而履行约定中已经发生的,在这样的情况下要给予一定的支持。但是当承包的双方在履行约定的过程中以补充合同或者是签证等的方式表达双方的意思的时候,这样的形式是不计在内的。

三、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水平

首先,要完善技术的规范。

我国的工程合同造价工作因为长期的受到了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发展的相对比较缓慢。很多的时候上千万的合同的造价也只有仅仅几张纸那么简单,约定的条款不全,约定的用词不够严谨,这就使得承包双方的责任以及权力不能够得到必要的规范,这往往是合同的纠纷产生的原因。所以,要做好规范技术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的限定双方的行为。

但是,在我国的建筑工程合同中,与国外比较起来相对差距还比较大。很多的时候与国外的严谨的体系有比较大的差距,比如说很多欧美国家对于土木工程以及电气机械合同等的条件等都有一条相对比较完善的体系。在这些方面我国做的还是不够到位,这就要求在建筑不断的提高智能化的过程中,对于很多的发展趋势做到及时的预测,同时要对于合同中的完成质量以及完成的时间等的方面做好及时的规定。

其次,要提高工程的造价工程师的本身素质

现在,国内的很多工程造价的工程师大部分都是技术人员的出身,在很多的实际工作中往往将更多的经历专注到工程的质量的测定上面,对于定额的子项目的套用,却不是很重视业主的招标文件或者是承包合同。但是,在事实上,招标文件或者是承包商的合同是不是正确往往是工程造价能不能得到控制的关键所在。作为专业的控制工程造价的人员,就要求造价工程师能够有效的将自己的经历放在关键的部分,做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保证工程的造价得到合理的控制,做到将问题排除在出现之前。

参考文献:

[1]王婷,李伟清,李志芳,张嘉琪,对加强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认识[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2)

[2]黄培成,论建设项目设计阶段造价的管理[J],建筑经济,2009(S1)

[3]屠尚奎,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8(23)

[4]马蕾,张骞,刘伟,对工程造价控制管理问题的探讨[J],重庆交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4)

造价合同第7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工程造价;作用;问题;对策

工程施工合同,即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的目标和与之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相互权力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并对工程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其内容必然包含工程造价的结算与支付等条款,这些条款对建筑工程造价必将产生决定影响。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等管理对工程造价有很大影响。

一、目前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工程合同规定着工程的各个方面,包括发包方的支付工程价款及计价方式和依据等,是合同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所以,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等管理对工程造价有很大影响,也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目前,我国的施工单位仍普遍存在合同管理上的问题:

(一)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具有耗资巨大、涉及面广、周期长的特点,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一旦发生变更等问题,合同双方就无法可依,就会互相扯皮、推诿责任,影响工程的造价的有效控制,增加过程中不必要的资源浪费,甚至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二)合同签订不全面,条款不全

首先,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不免会发生停工、误工、窝工、返工等问题,这些问题不免增加工程费用。另外,材料价格、品种、档次等一些工程造价上很容易产生分歧的项目,由于没有合同依据,合同双方各自为政,以自身利益为首要考虑因素,致使结算发生纠纷,使企业蒙受损失。

其次,合同的签订、审查、执行过程中监督和检查的力度不够,合同管理缺乏系统化,使合同内容不严谨、全面,为导致合同纠纷、工程结算纠纷埋下隐患。所以,施工合同对控制工程造价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三)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首先,某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管理机制不健全,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或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其次,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

(四)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也对工程造价造成不利影响。

(五)资料变更整理不及时

在履约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合同变更,但是,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合同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建筑公司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有效证据的收集整理是对合同顺利履行的保证,也是保证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因素。

二、通过施工合同管理加强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一)做好合同签订

首先,施工单位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签订工程合同,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要深入市场调研,对有关技术了解清楚,以便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二)加强实施阶段合同的管理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是合同管理的关键阶段,需要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

1. 按合同要求的时限履行义务。承发包双方、监理工程师都应在合同要求的时限内履行各自的义务,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办事,认真履行合同,并且随时跟踪工程的进度,及时解决问题,否则,容易引起索赔。

2. 做好处理合同纠纷、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3.严格现场签证制度。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经常出现各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必须及时办理现场签证。结算部门应严把审核关,拒绝不合理的现场签证。

4. 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的最后一项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检验设计、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所以要认真检查合同执行中对有关规定和条款的履行情况,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三)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工程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各领域的专家,对审核合同条款的真实性、齐全性,以及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

(四)确保合同全面履行

具备了完善的合同条款,还要确保全面履行,才能使合同造价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并对合同违约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按照合同规定的索赔时间及时索赔,避免索赔证据的丢失而丧失索赔权利,造成损失。

(五)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合同管理

在合同签订和管理的工程中,一定免不了出现各种情况和问题,相关人员应及时进行总结,对合同签订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缺乏严谨的条款加以修改,避免再次出现同样的问题。

造价合同第8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造价控制;作用

1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

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原有的工程造价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投资方的需要,然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全过程造价控制方式越来越被投资方所采用。而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则依托于工程合同来进行的。工程建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事宜而依法签订的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协议,是在建筑产品生产过程中维护双方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法律依据。在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的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以及施工、材料供应合同等多种。在这些合同中,牵涉内容最复杂的就是施工合同,即就是发包人以及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工程项目,明确相互之间的各种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的合同协议。而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则就依据于建筑工程中的合同,它不仅影响着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而且是解决双方经济争议的重要依据,合同也是贯穿整个建筑工程的全过程,影响着项目工程造价,因此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至关重要。

2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重要性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施工合同是整个工程项目中主要的合同,它是工程建设在进度和投资以及质量三方面控制的主要的依据。具备科学化的合同均与工程造价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其包括工程的数量,工程造价的组成,工程的结算以及工程质量、变更以及工期,以及分包工程和材料设备等等内容,这些都应该在施工合同中得到有效的体现。当双方产生合同纠纷和索赔时,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条款和相关的会议纪要以及施工现场的记录等是判定合同纠纷和索赔的依据。可见,合同管理是一种基于进度、投资、质量、信息等的综合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企业发展的基本保障。当然,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需要从施工招标开始,包括合同签订前的管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管理以及合同后期的管理等。

2.1 合同签订前的管理

合同签订前的主要任务就是怎样确定涉及到施工过程的各个方面内容的合同条款,以及在什么时机向承包人明确这些条款。当然,对于有些合同,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合同范本,其中的专用条款内容还是需要各方协商确定的。为了确保每一个投标单位都能接受相应的合同条款,这就需要在发放招标文件时,应提前编制出科学合理的合同条款并纳入其中。在招标文件中若工程信息列入的过少,就会导致工程造价难以控制,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麻烦就越大,而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更需要具有高素质的专业机构来组织实施。

2.2 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管理

针对建筑产品的投资大,建设周期长,体积庞大和结构复杂等特点,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很多,为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合同的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了。而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因素有工期、工程变更以及材料设备等的异常变化。材料价格市场异常波动对承发包双方都有着很大的影响,如果处理不好则可能会出现偷工减料等不良现象;另外,就是工程款支付的合同管理,付款不及时或者是不能按规定要求付款,则会造成承包人的索赔。在一些投机的承包人中,往往会以低投标价来争取中标,而以高索赔来获取企业额外利润,因此索赔管理也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

2.3 合同后期的管理

在建筑工程项目竣工后,这时就要关注工程合同的后期管理。主要体现在工程结算资料、工程结算以及对工程款的支付管理等方面。而工程结算资料包括所有的竣工图纸和设计变更,招投标文件和结算书以及经济签证单等。同时还需要承包人提供详细且齐全的工程结算资料给业主进行结算审计,当然,审计时也要依据竣工图以及相关合同等资料,业主就其结算出最终的工程款。在结算审计时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当然事先有规定的除外。

3 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水平的建议

由于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有着重要的影响,为达到对工程造价控制的目标,就需要把握其中对工程造价有着很大影响的各种主要因素,从而有针对性的采取有效的措施。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首先,需要订立好合同。合同管理的基础就是合同的订立。另外,由于建筑工程的行业特点,其工程涉及面广、工程耗资巨大、履行的时间长等,因此合同内容要保证其完整和清楚,以及合同内的各个条款细致以致于要面面俱到,这样才能保证合同管理的顺利进行。当然,在合同订立前也需要细致认真分析合同条款。

其次,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在建筑工程中,发生变更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当变更发生时则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如合同中若有适用于变更的项目价格,则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价款;若合同中没有相同或者是相似的价格时,则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过监理工程师以及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执行。

最后,加强签证、质量、工期的管理。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会出现一些突发的价款等变故,而现场签证则是此时必要的书面依据。对于现场签证要对签证的内容、原因、数量以及日期等都要详细明确的记录,还有现场签证要及时办理。当然,对加强工程计量管理以及工程款支付管理也是有效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水平的措施。

4 结束语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合同的有效管理也是对工程造价的有效监控,这也就需要对合同管理的人才培养有更高的要求,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选好管理人才、组织好管理人员的在职学习、选送到有关院校深造和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而对合同管理的方法以及手段等进行认真总结与研究也很重要。同时,作为承包人也应该在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基础上,把握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做到认真细致的分析比对,保证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处理都有合同依据,从而保证工程造价的有效监控。

参考文献

[1]徐大图等.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2]陈大仁.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合同管理对造价控制的作用,基建优化,20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