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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工作方案赏析八篇

时间:2022-04-20 08:35:23

工程工作方案

工程工作方案第1篇

通过联合审批制度,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重点工程项目审批试行“一窗受理、分段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审批制度,项目单位只要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这个“超市”通过“一个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填写一张表格,得到一个受理编号,即可享受到便捷的“套餐”服务。达到部门与部门之间审核结论互认、行政文书互换、审批结果互传,实现项目审批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资讯公开的目的。

二、联合审批范围

凡属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且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属联合审批范围。

三、联合审批机构设置

设立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联席会议,由市发改、监察、经委、建设、国土、环保、人防、文物旅游、地震等有关部门组成。其中,市发改委为牵头部门,其余单位为联办部门。涉及水利、房产、安监、气象、卫生和消防等部门的重点工程项目,联席会议可临时确定纳入单项联办单位。

联席会议各组成部门一把手为本部门项目审批的首席代表(不包括单项联办单位)。各首席代表每周一、三、五下午四至六点或晚上七至九点,要到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集中办公,集中审核、审批项目。

联席会议职能:负责受理和登记项目基本情况、确定项目审批涉及部门、启动联合审批程序并给联办单位下达联合审批通知书、组织项目联合踏勘、组织召开联审会议、公布项目审批结果。

四、联合审批部门职责

1、市发展和改革委为联合审批联席会议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涉及联合审批的有关部门和事项。要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联合审批联席会议工作情况。

2、各相关联办部门负责配合、协助牵头部门实施联合审批,及时、准确向牵头部门反馈联办事项的审批情况,并确保本部门联办事项按时完成。

3、市监察局负责对联合审批联席会议全过程的跟踪监督检查,及时通报督查各职能部门办理工作情况,查处审批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健全工作制度

1、首席代表带班制度。各首席代表每周(一、三、五下午四至八点或晚上七至九点)轮流带班,负责本周项目审批过程中各部门、各环节的总体协调,督促审批项目按办理时限完成审批;负责将本周项目审批办结情况向下周带班首席代表移交。

2、联合审查会议制度。对联合审批中遇到的问题,由联合审批联席会议及时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

3、提前介入制度。各相关部门对联合审批事项要提前介入,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4、一次告知制度。项目申报所需材料,各联办单位必须一次性书面告知联合审批联席会议。

5、限时办结制度。各联办单位在受理申请时要向联合审批联席会议出具受理通知书,明确办理时限,确保在办理时限内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事项,要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6、效能监督制度。联合审批联席会议对办件过程进行实时监督管理;市发改委会同监察局联合开展定期的行风评议监督,聘请社会各届人士组成审批服务监督员,随时对各单位的审批服务进行全方位的民主监督,监督结果要定期通报。凡违反联合审批联席会议规定的,监察局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联审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六、联合审批地点

联合审批地点设在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区域的重点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制度和办法。试行期间,现有行政机关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的规定为准。

工程工作方案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先锋工程”、“领头雁工程”和“三心工程”,围绕“村镇规划、工作计划、制度管理、考核办法”四个重点,落实“目标管理、制度管理、层次管理、情感管理”四项管理,加强培训管理、督查考核,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抓镇促村、镇村联动的工作格局,努力提高党委统揽全局、书记抓人促事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不断强化基层组织、夯实基础,为建设“生活富裕、生命阳光”的和谐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为全市推开“双基工程”提供经验。

二、主要目标

完善基层干部目标管理机制,增强党委统揽全局、抓人促事的能力,推进基层工作。针对乡镇(街道)干部特别是农村工作指导员、村级组织特别是村主职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干部的目标管理机制,切实增强党委统揽全局、抓人促事的能力,促进新农村建设事业发展。

推广高桥镇洪庄村班子建设经验,落实各项村级规范化管理制度,增强村级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夯实基层基础。

三、主要措施

(一)乡镇(街道)层面

乡镇(街道)党(工)委着眼于不断提升自身的领导力、战斗力、执行力和调控力,增强对村级组织的调控引导能力,增强党委统揽全局、抓人促事的能力,推动市委各项决策的有效落实,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提升乡镇(街道)党(工)委的领导力,强化班子建设。

(1)提高领导水平。运用中心组学习、重大问题集中学习等形式,结合专题调研,提高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学习的系统性和针对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学以致用,大胆实践,努力提高自身的领导水平。建立述学评学制度,不断提高班子成员协调各方的能力、化解矛盾的能力、开拓创新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2)完善集体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党(工)委议事决策规则、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制度等,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3)完善运行机制。对照《2007年度富阳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书》(富委办[2007]68号)要求,建立健全党(工)委目标责任制,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落实、年终有总结。

(4)完善管理监督。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述职评议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使之更加规范、更具操作性。

(5)深化作风建设。深化“树新风、创新业,争当阳光官员、争做阳光干部”主题实践活动,建立健全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分片联村联企业、蹲点联系、定期接访、约访基层群众等制度,走进基层、走进矛盾,敢于碰硬、敢于负责,切实帮助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2、提升乡镇(街道)党(工)委的战斗力,强化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1)激发活力。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机关干部的岗位目标工作职责,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街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提高能力。健全乡镇(街道)干部学习培训制度,采取机关干部集中学习会、青年干部读书会、日常自学等形式,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建立健全干部学习考试制度,把考试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规范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凭实绩用人,凭能力用人。采取交任务、压担子等办法,把优秀干部放到关键岗位和重要工作中进行实践培养,提高机关干部做农村工作和群众工作的能力。

(3)增强凝聚力。大力加强乡镇(街道)机关文化建设,培养团队精神,激发机关干部的集体荣誉感和归属感,努力营造尊重人、理解人、教育人、提高人的良好氛围。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健全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机关工作流程,确保乡镇(街道)机关科学、规范、高效运转。进一步优化形象,积极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机关业余文化生活,增强乡镇(街道)机关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3、提升乡镇(街道)党(工)委的执行力,强化工作推进。

(1)落实目标责任。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根据《2007年度富阳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书》(富委办[2007]68号)和《2007年度富阳市乡镇(街道)发展目标考核办法》(富委[2007]68号)的要求,细化分解各项目标任务,制定出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限,倒排计划,并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到人,形成上至主要领导、下至一般干部抓目标落实的责任链,构筑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制。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是抓任务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各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是落实任务的直接责任人。

(2)加强督促检查。乡镇(街道)党(工)要强化跟踪督查,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总结经验,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纠正不利工作开展的违规行为,确保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要加强督查制度建设,建立领导集中督查、定期汇报、公开通报、督查考核等工作制度,推进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

(3)强化考核奖惩。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把考核作为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决策任务落实的一项重要举措,制定出台具体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做到“年前,定盘子、出题目、下单子;年中,听声音、数脚步、抽鞭子;年后,算总分、论奖罚、评功过”。要把推动重大决策任务落实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有效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要严格规范考核程序,健全考核台帐,增强考核结果的有效性。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确定奖金等次的重要依据。

(4)实施责任追究。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制定出台操作性强的任务落实责任追究办法,对任务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批评鞭策(包括大会点名批评、书面通报批评、个别谈话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扣发工作奖金、党纪政纪处理、组织处理(包括诫勉谈话、待岗处理、交流换岗)等方式,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4、提升乡镇(街道)党(工)委的调控力,强化管理引导。

(1)理清发展思路。乡镇(街道)要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根据各村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和座谈讨论等多种途径,帮助指导各村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重点、制定发展规划,积极培育农民收入和集体经济的增长点,不断增强村集体经济自我造血功能,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2)搞好村镇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功能先行、科学定位,根据市域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各具特色,节约用地”的方针,合理编制中心村数量,科学确定中心村的发展功能,制定完善中心村培育政策。牢固树立“规划立镇、立村”理念,严格按规划建设,强化规划建设管理。当前,要以“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为抓手,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村镇建设总体水平,推进新农村建设。

(3)强化专职驻村。根据“因村派人、因人定村、专职驻村”的原则,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专职驻村指导员制度,原则上要求“一人一村”,行政村数量较多而乡镇(街道)干部数量较少的,也可以实行“一人多村”,做到每村都有一名专职驻村的农村工作指导员,指导、帮助、支持所在村做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实行分片包干制,落实好一个片的联系负责。建立健全专职指导员岗位职责公示制、每月工作目标制、定期工作汇报制等制度,强化对农村工作指导员的日常管理监督。要将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与派驻村的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捆绑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群众评议与组织评议相结合的办法,重点对指导员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评优、奖惩、晋升挂钩。

(4)构筑维稳体系。一是完善综治工作机制。认真执行社会治安一把手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按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农村综治工作机制。二是完善纠纷调解机制。加强乡镇(街道)、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网络建设,充分发挥村级调解员的作用,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结合起来,完善农村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三是完善调处机制。完善村级联络员制度,探索村级制,认真解决农村因干群关系、土地承包、土地征用、环境污染、集体资产处置、邻里纠纷和宗族问题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好农民群众最关心的各种利益关系。

(5)加强激励约束。一是建立健全政策利益驱动机制。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把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农村调处情况与对村项目资金补助相挂钩,在项目安排、资金补助、评先评优等方面,向积极性高、工作表现好的村倾斜。对班子不团结、工作进展缓慢、社会稳定问题突出的后进村,原则上不予享受优惠政策。实施重点村率先发展战略,将新农村示范村、环境整治重点村、特色村等列入率先发展村范围,实行政策倾斜、帮扶资金重点投入。二是建立健全村干部目标考核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易于操作的考核体系,完善奖勤罚懒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乡镇(街道)对村的调控力度。三是建立健全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与村干部的谈心谈话制度和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帮助解决村干部思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提高村干部的工作内动力。

(二)村级层面

按照市委《关于在全市推广高桥镇洪庄村班子建设经验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富委[2007]44号)要求,对照洪庄村支部书记“领头雁”、书记主任“夫妻店”、村支两委“不分家”、支部战斗堡垒、党员先锋模范等一整套凝心聚力、充满活力、富有战斗力的村级组织体系,查找村级组织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整改,夯实基础。

1、规范村级组织运作

(1)完善村两委运转协调机制。进一步理顺村党组织、村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的关系,建立健全村两委会每周办公例会制度、村两委会联席会议制度、村委会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重大村务村两委会联签联章制度,完善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统一运转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班子整体功能。相关制度做到在村级活动场所全部上墙公开,制度执行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2)完善村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村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全面推行村干部诫勉辞职制度、“双带”绩效公示制度、每季工作讲评制度、不作为村干部问责制度,拓宽监管渠道,完善村帐委托乡镇(街道)管理和村级财务“两级网络”监管制度,强化对村干部的管理监督。

2、做好“双基工程”前期准备

(1)调查摸底,掌握动态。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对村情复杂、较多、班子薄弱的“难点村”、“后进村”,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联系。通过座谈讨论、个别走访等形式,进一步摸清村干部的基本情况和本地区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摸清影响村级工作的主要因素和重点人物,思考和分析本地区村级组织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村级换届可能会发生的问题。

(2)审计财务,化解矛盾。一是对各村2005年以来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届末审计。对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及分管或从事财务工作的村干部,进行离任审计。重大工程项目结束后都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健全村级财务“两级网络”监管制度。二是开展问题大排查,着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对较多的村,要着力抓好整顿和疏导工作。三是深化“百村整顿示范”活动。对前阶段工作要进行一次“回头看”,对整顿转化效果不明显的村,结合“走进矛盾、破解难题”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责任,由乡镇(街道)领导带队包村蹲点,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顿转化。

(3)考核调整,优化结构。一是评议考核。开展村级班子“届末测评”工作,重点考核村两委会班子三年创业承诺制实施情况、“双带”绩效情况、群众满意度等,全面了解现任村干部的表现。二是调整充实。根据测评结果,对创业承诺制完成较好、“双带”作用明显、群众满意度高的村干部,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宣传鼓励,进一步夯实群众基础;对班子软弱涣散、不在位、不作为、群众反响较大的村干部,通过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及时充实村干部队伍。对村书记无合适人选的村,乡镇(街道)党(工)委应选派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干部到村任职。

(4)培养后备,着力使用。高度重视抓好对近期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的村级后备干部和“一村一名大学生”的培养锻炼工作,一是创造平台。通过担任村书记、主任助理;上挂到乡镇(街道)机关;担任群团组织负责人、远程教育管理员、财务监督小组成员、计生服务员、护村队员等村重要岗位职务,给任务、压担子,提高综合素质。二是强化帮带。安排工作经验丰富的村干部与后备干部和优秀大学生“结对子”,落实乡镇(街道)领导帮带责任制,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农村工作。三是敢于使用。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后备干部和优秀大学生要敢于使用,通过规定程序,直接充实进村支部班子;特别优秀的,也可任命为村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

(5)宣传引导,营造氛围。要通过新闻媒体、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络、黑板报、宣传栏等平台,广泛宣传实施“双基工程”的重要意义和主要措施,对“双基工程”试点中的的好典型、好做法要认真总结并大力宣传,特别要在正反两个方面强化对党员群众教育引导。从正面,对本地区实施村级班子创业承诺制表现突出的村进行集中宣传,对思想素质好、群众公认度高、“双带”作用明显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集中宣传;从反面,组织党员群众收看农村干部警示教育片,抓好警示教育,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3、进一步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

(1)严把关口。全面落实发展党员“三公开”制度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严格入党程序,严肃查处在非公企业和异地入党中的各种违规行为,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完善党建带团建、带妇建工作制度,深化“推优入党”工作。建立健全不作为党员告诫制度和“带帽测评”制度,进一步加大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力度,畅通出口,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强化教育。广泛实施“党员人才工程”,健全农村党员“小班化”、“菜单式”培训制度,深化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学用工作,建立农村党员参加远程教育学分制,将参学情况纳入党员百分考核和年度评议中,提高农村党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发挥作用。深化农村党员“双联”和“亮身份、许承诺”活动,全面推行党员家庭户挂牌亮相、党员公开承诺的做法,把党员参与党组织重大活动和完成承诺情况列为党员百分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在联系群众、扶贫帮困、带领致富、支持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真情关爱。完善农村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帮扶机制,建立健全党组织负责人与党员的谈心谈话制度,及时帮助解决党员在思想、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激发党员内动力,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7月下旬8月底)。市有关部门和试点乡镇(街道)建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开展调查研究和宣传发动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

2、实施阶段(9月初12月中旬)。试点乡镇(街道)动员部署试点工作,全面开展试点工作。

3、总结阶段(12月中旬12月底)。试点乡镇(街道)查漏补缺,整改问题,完善制度,形成试点工作总结。

五、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建立市“双基工程”试点工作办公室,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农办、市规划局有关同志组成,负责制定试点工作总体方案,协调指导试点工作的实施。试点乡镇(街道)党(工)委要高度重视,把实施“双基工程”试点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成立领导班子和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努力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2、创造特色。各试点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在完成试点工作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勇于创新,创造特色,为面上推开提供经验。如富春街道可从经济较为发达和处于城郊农村的实际出发进行试点;新登镇可从经济中等发达和村规模大镇的实际出发进行试点;场口镇可从欠发达乡镇和村级班子薄弱的实际出发进行试点。

工程工作方案第3篇

(一)牢固树立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理念。

(二)坚持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强公共服务,实现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审批效率的基本要求。

(三)体现加强政府监管,确保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的基本目标。

(四)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相衔接,整合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

二、改革的主要方式

(一)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责任或者可以在其他管理环节中解决的事项,取消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限。

(二)将建设工程审批管理流程,整合归并为“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核定规划条件、设计方案审批、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四个主要环节。

(三)每个环节实施并联审批,一家牵头、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每一环节并联审批结束后,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简化办理手续,领取相关审批文件。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核定规划条件、设计方案审批环节由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组织,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环节由建设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部分原由各部门直接对建设单位的外部程序改为内部程序操作,但法律主体关系不变,需要出具审批意见的出具审批意见,需要备案的备案。

(五)加强行政审批中部门之间协调和上下道流程的衔接,提高信息技术运用和资源共享水平。

三、本方案的实施范围

本方案与本市投资立项管理改革同步实施,主要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建设工程中试行。审批制项目建设工程有条件的,也可参照实施。

四、改革的主要流程

(一)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核定规划条件

这个环节重点明确建设用地和相关项目建设的基本条件,包括规划、土地、资金、环保、地质等各项参数。

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属审批制项目的,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步受理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和地名审批;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步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审批。

属核准制项目的,先由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步受理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和地名审批,其间征询投资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在项目核准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步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审批。

对同步办理事项,建设单位同时递交不同事项的申请表;相同的申请材料可只提交一份。办理结果依照法定程序分别发出,审批通过后,一并送达申请人。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出让前,按照“分部门、分步骤、按权限、格式化”的原则,向相关管理部门征询出让条件,以及是否参与下一环节设计方案并联审批的意见。各部门在接到征询意见函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逾期视作同意且不参加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其中,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特殊项目,可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延长反馈时间。

取得出让条件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入市审核、出让公示等事务。程序完备后,组织土地招拍挂或者协议出让。

签订出让合同后,受让人向投资管理部门办理项目备案。属核准类项目,在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审批后,办理核准手续。项目备案后,向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自有土地建设

属审批制和备案制项目的,在取得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规划设计要求。办理期间,征询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属核准制项目的,首先由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规划设计要求,办理期间,征询投资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4.这个环节完成后,如项目用地上有拆迁的,向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拆迁许可”手续;并开展工程报建、勘察设计招标、组织编制规划方案和项目环评等工作。

外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报建后可直接进行承发包。

(二)设计方案审批

这个环节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1.咨询。为提高设计成果质量,加强批前服务协调,建设单位在编制设计方案时,可以向市或者区县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咨询,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供指导意见。

2.受理。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部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方案设计”的要求,编制建筑设计方案后,将需相关管理部门审查的材料分袋包装,送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到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工作,向申请人出具正式受理或者材料补正的通知。

3.审批决定。相关管理部门在正式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各自专业审查意见书面反馈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汇总各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后,可以组织会审,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综合协调,根据协调情况,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审批决定。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统一由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转送建设单位。

4.简易建设项目免于设计方案审批。临时项目,零星项目,工业区内通用厂房、普通仓库等项目,500平方米以下小型建(构)筑物项目等,在核定规划设计要求并充分告知应尽事项后,免于审核设计方案。

(三)设计文件审查

这个环节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1.管理分工。市建设交通委负责以下建设项目的管理:投资立项属于市级管理部门核准、备案权限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属于市级管理部门审批权限的项目,中央企业在沪投资的项目,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工程安全质量需要重点监管的项目。上述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由各区县建设管理部门和特定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

2.受理。建设单位按照总体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分类,向建设管理部门提交设计文件审查申请。建设管理部门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工作,向申请人出具正式受理或者材料补正的通知。

3.设计文件审查。总体设计文件由建设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投资、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卫生、交通、消防、抗震、水务、民防、绿化市容、气象等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会审。会审意见通知审图公司,在施工图审查中落实。

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审图公司负责,根据有关规定和相关部门会审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向建设单位出具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者不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意见。

审图公司在出具审图意见同时,向建设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建设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意见。

4.这个环节完成后,建设单位向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属于划拨项目的办理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建设部门办理施工监理招投标备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使用粘土砖核定和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四)竣工验收

这个环节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1.条件和范围。建设单位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后,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自行组织竣工验收,也可以委托建设管理部门提供竣工验收并联服务,代为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工作。

2.提供指导。建设单位需要征询竣工验收法定条件具体内容的,市或者区县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供指导意见。

3.受理。建设单位向建设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并联服务申请,并递交根据参加验收管理部门分袋分装的竣工验收资料。

建设管理部门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工作,向申请人出具正式受理或者材料补正的通知。

4.验收。建设管理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竣工验收受理决定书后,要及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必要时,建设管理部门可以组织会审。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完成竣工验收后,及时将验收意见反馈建设管理部门,未在规定时限出具竣工验收意见的,视作同意竣工验收。

建设管理部门汇总相关管理部门反馈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意见汇总表》。

5.验收结果。建设项目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意见汇总表》向相关管理部门领取规划、环保、消防审批意见,领取工程质量验收备案、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等批准文件。部分专业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先行领取合格部分的批准文件。

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相关管理部门在向建设管理部门反馈验收意见时,同时附整改通知书。

建设单位完成整改的,以及试运行、试生产后的验收项目,直接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复验或者验收。

工程工作方案第4篇

一、职能定位

**区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是区政府直接领导下的协调机构,负责本区内由财政投资或融资的重大城市建设项目的协调和推进工作;负责在我区内实施的市重大工程的协调和有关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参与区域内市重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及规划方案建设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二)按照“一口子”上下的要求,负责综合本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区域内市重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论证、规划、实施方案的意见,并向市有关部门提出我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研究拟定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或调整方案,并在每年第三季度提出下一年度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安排建议;

(四)负责对各重大工程项目的协调和推进;

(五)负责与有关街镇、部门签订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责任书并监督责任书的全面实施;

(六)负责在重大工程建设相关重要事项方面,与市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和沟通;

(七)负责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以及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动拆迁、工程验收等重要环节的监督;

(八)根据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决定成立各临时专项指挥部。

四、工作机制

1、**区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在区政府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传达区政府关于重大工程建设的有关决策指示和意见;

2、定期召开(原则上每月1次,遇有重要或紧急事宜可即时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和研究重大工程推进进度、资金落实、方案调整及优化、工作安排等事宜;区建交委负责在会前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送至办公室组成人员。办公室各组成人员接到材料后,应按工作分工和职能进行研究,并提交工作会议进行商议,形成共识;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发至办公室组成人员所在单位。

3、定期向区政府报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突出问题、主要矛盾等,并提出化解方案和有关措施;

工程工作方案第5篇

各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药检所:    国务院召开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后,省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为切实推动药品放心工程的全面实施,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的思路,根据***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实施药品放心工程,是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要从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努力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近期要以药品质量安全为主题,抓好源头治理,正本清源;同时严把市场准入关。要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药品药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异地经营、出租经营场所或仓库,提供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药品安全状况得到改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对药品的安全感普遍增强。    中长期要结合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GMP、GSP认证工作,提升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水平;强化基层用药监管,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大力推进农产品、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加快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从基础做起,提高中药水准。要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药监、工商、公安、卫生、质监、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相互补台的管理新格局,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药品放心工程抓紧、抓实、抓好。在此基础上,要研究、探讨建立药品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组织和功能,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倡导药品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记录在案,公示社会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    二、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切实推动药品放心工程的建设,***市药监局成立了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任组长,党组各成员任付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检查指导全市范围内的药品放心工程工作。    各县药监局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相应领导小组,在市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到人,集中力量整治和解决当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忌搞“花架子”、“走过场”,要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犯罪分子,从严查处违规生产、经营药品的企业和个人。    三、药品放心工程重点工作为:    (1)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犯罪行为,取缔生产、加工、储存、销售假劣药品和无证经营药品窝点,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中药材。切实加强对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购销和毁形管理,严防使用过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重新流入市场。    (2)针对全省重点整治地区加大整治力度后,中药材、中药饮片、药品不法经营户有可能进入我市的问题,市药监局将组织力量,会同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挂靠经营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向无证经营户销售药品的违规行为,查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单位购进药品的违规行为。    (3)对市区药品批发单位在现场管理进行整改的基础上,结合GSP认证工作,将重点放在药品、医疗器械购销记录的建立、健全上。同时,对购、销货单位的资质予以审核,加大对从省重点整治地区亳州、太和、阜阳进货的抽检力度,从严查处违规经营药品行为并予以公开曝光。对医药生产企业原辅材料的进货渠道要进行一次梳理、检查。近期,市药监局将组织市药检所开展一次百味药材专项抽检活动,重点是医疗机构、药品批发单位、中药饮片厂和药品生产企业,以净化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    (4)对违规聘用销售人员,提供票据给无证经营药品者的现象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于屡教不改的将会同税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5)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购进药品登记、药品进货、一次性医疗器械使用后毁形等项工作的管理。市药监局将组织一次全市范围的大检查活动,规范医疗机构的制剂生产、使用及药品管理等行为。    (6)结合农村基层用药大检查活动,重点对购进记录和购进渠道是否合法进行检查,做到不漏一村一户,不走过场。建立健全农村药品质量监督网络,规范农村药品供应渠道。    (7)深入开展避孕药械市场的检查整治工作,按照省、市有关部门制订的整治方案,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加强特殊药品的监管。    (8)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的原料购进、加工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特别是异地加工生产、异地设立仓库,异地设立办事处等方面。坚决查处药品生产企业参与非法药品集贸市场或其它集贸市场交易,或向无证经营户提供药品的违法行为。    (9)零售药房购进药品必须填写购进记录,要在合法的证照齐全的企业进货,不得给药品生产企业做虚假广告,认真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购买,不得超范围、超方式经营。    (10)加强药品广告监管,做到先审批后登记,对虚夸疗效,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虚假药品广告,将移送工商部门处理,并上报省药监局。四、药品放心工程的工作方法和步骤    药品放心工程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精神,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把全面检查,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端窝挖点,狠狠打击制售假劣药品 的违法犯罪活动,与完善制度,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的工作结合起来。药品放心工程的建设,在当前要着力加大市场整治力度,加强六个方面的结合即企业自查与执法检查相结合;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普查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明查暗访与突击检查相结合。要针对药品流通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安排,突击检查,重拳出击,重点整治幅射面广、社会反映大,违法经营现象比较突出的问题。实施药品放心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各部门既要密切配合,又要明确责任。***市药品放心工程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并切实履行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管;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监察等部门要依据本部门工作的重点,相互补台,相互支持,共同推进***市药品放心工程建设。    ***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为8月中旬到9月中旬,市药监局及各县药监局要分别向政府汇报工作思路和打算,形成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各部门要依据其职责,向管理相对人广泛宣传发动,督促其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及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并强化舆论宣传,为实施药品放心工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集中实施和督查指导阶段。时间为9月下旬到12月上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要求,各施其职,组织专项检查,坚决取缔药品经营中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异地经营、招商经营等违规经营活动,捣毁药品的制假售假窝点,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的责任人,集中查办一批大要案件,同时加强新闻追踪报道,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和扩大教育影响面。    3、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12月中旬。各县药监局要对照实施方案的目标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接验收工作,并于今年底前将开展药品放心工程总结报送至市局药品放心工程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药监局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领导和协调,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地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形成工作方案,切实推进药品放心工程的建设。    (二)加强法制教育,建立应急处理机制。要在社会广泛开展药品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开展行业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及信息报告与制度,及时控制和消除药品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三)加大打击力度,重点突破一批大案要案。对市场上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打击,绝不手软。同时要狠抓大案要案,依法行政,严肃执法纪律,建立责任追究制,排除一切干扰,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坚决打掉犯罪分子的后台和保护伞。    (四)广泛发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要开辟专栏、制作专题,积极宣传和表彰先进典型,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单位的沟通与联系,重视解决新闻媒体关注的问题,尤其要增强预见性和主动性,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药品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对举报有功者给予相应奖励,扩大人民群众对整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良好氛围。    (六)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进依法管理。整治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通过整治,建立完善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可追溯制度,《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经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和公示制度。药监、工商、卫生、公安、质监、监察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使各方面的协作长期、稳定、制度、规范。    (七)加强信息交流和报送工作。各县药监局要迅速成立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并报市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工作中,遇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并在县区间加强协作,互通信息。

工程工作方案第6篇

一、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深化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为重点,以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为指导,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我市水利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我市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切实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水利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水利工程招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工程资金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资金足额到位和发挥投资效益;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三)阶段性目标

水利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水利工程建设规章制度比较完善,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初步建立,投资决策、前期工作更加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更加严格,水利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依法透明运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明显减少。

二、职责分工

根据分级管理和业务归口管理的原则,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市水利局负责市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对各县(市、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的主管单位直接负责所管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市水利局有关处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所管理业务领域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局基建处牵头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诚信体系建设、稽察、市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等专项治理工作,并承担各业务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归口管理。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等专项治理工作。财审处重点负责工程财务资金管理、审计等专项治理工作。规计处牵头负责水利工程规划、项目立项审查审批等专项治理工作。工管处重点负责海堤达标等工程建设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农水处牵头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节水灌溉、水土保持等工程建设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监察室牵头负责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案件查办工作。市质监站重点负责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专项治理工作。

三、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任务分解为5个方面、30项主要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或避免擅自改变规划、未批先建、违规审批、设计深度不够、不按程序变更设计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水利工程建设规划、项目审批和投资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

主要措施: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

2、严格建设规模和设计变更审批。严格执行有关工程造价和建设标准的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规范设计变更。

3、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认真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

4、完善建设项目公示制度。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5、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积极推行设计招标,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

牵头单位:规计处

配合单位:工管处、财审处、基建处、农水处、监察室

(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重点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水利建设市场招标投标活动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

主要措施: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针对当前建设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机制,出台相关实施意见或实施细则,制订合理价中标办法和防治围标、串标行为办法等,确保我市水利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2、加强对全市各级水利建设人员法规宣传教育。做好即将出台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市场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抓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点和推行工作。

3、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强化招标投标备案管理、招标计划和分标方案审查管理工作;严格招标信息、招标文件出售、开标评标以及中标结果公示等重要环节,重点抓好评标工作的规范性、公平性监管。

4、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资信管理。建立健全对项目法人、招标以及评标专家的资信考核与评价机制,重点抓好评标专家库动态管理,健全评标专家进出机制。

5、严格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准入条件。重点抓好水利建设市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加强对参与我市水利建设的投标单位和中标单位以及主要人员的诚信档案建立,进一步强化和细化考核办法,完善市场清出机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相应行政处罚并进行公告。

6、健全招标投标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认真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水建管[2006]38号)等文件,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监督机制和监控体系。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方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构;强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7、完善我市水利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和监管机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召开项目法人、施工、监理、设计以及招标等市场主体座谈会,研究解决招投标突出问题的防治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市水利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和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基建处

配合单位:规计处、工管处、财审处、农水处、监察室

(三)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管理力量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理不到位,质量与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等突出问题,避免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主要措施:

1、加强对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严格项目法人及现场建设单位机构组建报批手续;监督检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人员的敬业态度、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等。

2、加强标后履约监管工作。对照投标承诺,检查中标人人员、机械、设备及时到位情况;建立市场退出和清退制度,定期公示中标人履约情况,严肃查处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履约情况差的单位。

3、加强对现场监理机构的监管。积极培育水利工程监理市场,着力规范监理市场秩序;强化监理行为监管,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现场监理力量;加强监理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和实际能力。

4、加强合同管理。严格合同订立和履行,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推行新型劳务管理模式,规范设备租赁、劳务合作的合同标准,明辨租赁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和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区别,防范水利工程建设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逐步建立水利工程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积极推行廉政合同、资金安全合同以及安全生产合同。

5、严格财务、资金管理工作。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监管,严格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行为,规范价款结算行为。督促检查地方配套资金,明确地方配套投资责任主体,促使地方配套足额及时到位。

6、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层层落实的质量管理责任制网络。严格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督查质量管理各方责任落实。严格质量监督制度,加强对参建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工程实物质量检测,定期质量监督管理通报,建立通畅的质量信息报送网络。

7、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研究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增加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和考试管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8、严格进度管理。严格开工报告制度;落实进度管理责任,严肃查处因中标价低或配套经费不到位出现的消极怠工现象;严格总体建设工期和节点工期目标,定期检查分析;督促检查资源配置、施工组合,针对水利工程汛前、汛后实施情况,适时调整施工计划安排。

9、加强文明建设工地创建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文明建设工地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商业贿赂治理等工作。

10、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抓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以及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并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工作;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牵头单位:基建处

配合单位:财审处、农水处、工管处、监察室、质监站

(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主要措施:

1、公开项目建设信息。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要求及时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项目招标过程、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检查、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建设信息。

2、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种媒体,完善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水利行业信息共建共享。

3、深入宣传报道。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办公室

配合单位:工管处、基建处、农水处、监察室

4、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我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措施,建立我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研究出台建立我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性意见,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牵头单位:基建处

配合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五)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察、审计、稽察工作,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规划审批等突出问题,加大监察、审计、稽察、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遏制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

主要措施:

1、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监察工作。开展水利工程建设专项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对水利建设领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力度。

2、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拓宽案源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3、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审计工作。抓住重点,主动跟进,及时揭示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4、加快开展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工作。结合专项治理,加快开展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工作,修订完善《*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试行)》。

牵头单位:监察室

配合单位:工管处、财审处、基建处、农水处

四、工作步骤

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11月开始,共分三个步骤。

(一)深入排查问题阶段(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

各牵头单位和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要求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自查自纠,认真查找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作出处理。自查报告于2010年1月底前报市水利局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各牵头单位和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要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重点督查;局领导小组适时组织抽查。

(二)认真进行整改阶段(2010年2月至2011年6月)

针对自查、抽查中发现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落实监管责任,健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及时总结并推广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不适用的要及时废止,不健全的要尽快修订完善。

(三)巩固治理成果阶段(2011年7月至2011年11月)

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要编写专项治理总结报告,2011年10月底前报局领导小组。局领导小组将对水利系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向厅、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保障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要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组织,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㈠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近期水利工作的重点,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全面落实。市水利局成立*市水利局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局长罗利民任组长,副局长何玉良和驻局纪检组长丁琳任副组长,有关处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基建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主要领导要负总责,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目标、进度和时间要求,分解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相应的责任单位,2009年11月下旬将方案报局领导小组。

㈡落实工作责任

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扎扎实实地把工作做好,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将工作责任和措施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尽快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领导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保证按期完成任务。

㈢搞好协作配合

要发挥整体效应,系统解决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牵头单位和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要及时向局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和有关工作建议;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加强沟通协调、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合理安排,迅速落实,全力推进。

㈣强化督促检查

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迟缓的地区和部门,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要加强调查研究,多方面征求意见,从政策和工作两个层面提出治理措施;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工程工作方案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明晰工程产权为核心,以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改革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工程管理,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组合,调动和激发社会办水利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安全和农民用水利益至上的原则;

(二)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规划指导、政策引导、资金扶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建设和管理的原则;

(四)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行民主决策,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的原则;

(五)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通过改革,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主体不明确,管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水利管理体制,明确所有权,放开经营权,形成自主经营、自我管理的发展机制,促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走上市场化运作的轨道,提高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四、改革范围

××县农村小型水利改革涉及全县六乡两镇。具体改革范围如下:

(一)输水管道及直接为农田灌溉排水服务的小型河道治理工程及渠道工程;

(二)小坝塘、小水池、小水窖等蓄水工程;

(三)镇村集中供水、农村人畜饮水(人饮安全)工程。

五、改革形式

本次体制改革鼓励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和拍卖等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宜包则包、宜租则租、宜股则股、宜卖则卖,进一步明确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小水窖、小水池、小水井工程按照“自建、自有、自用、自管”的原则合理确定工程产权,登记,发放产权证。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和委托管理等多种管理方式,调动民间投资、建设、管理水利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逐步形成建、管、用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小型水利工程的个人或组织,作为小型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运行、维修养护、安全保卫、防汛等的执行主体,负有对水利工程进行规划设计、筹资建设、组织施工、使用管理、安全运行、维修养护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应制定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搞好水量统配与灌溉服务,协调好用水户之间的关系。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通过承包、租赁或拍卖等形式回收的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改革涉及四个类型的水利工程,改革的水利工程及建议如下:

(一)农村自来水工程(包括水源及管网)。改革方式采取用水户协会及委托为主,结合承包方式进行改革。一是只涉及一个村的自来水工程采用委托和用水户协会的方式进行。二是涉及几个村的自来水工程,采用用水户协会的方式进行改革(由镇人民政府委托管理)。

(二)乡镇自来水工程。由县水务局委托乡政府水管站管理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与用水户协会共同管理的方式进行。

(三)以农户自用为主修建的小水窖、小水井、小水池。改革方式采取“自建、自有、自用、自管”的方式进行。其产权属农户所有。

(四)农田排灌工程、水源工程、沟渠、管网等。改革方式以委托管理及用水户协会为主,结合承包的方式进行。

六、实施步骤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xx〕 8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时间从20xx年9月10日至11月30日。县水务水电局组织人员在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现状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召开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议,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全省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工作会精神,全面细致的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并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公 开实施、签订合同,时间从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在确定改革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本次改革涉及的四个类型的水利工程进行分类,并对于采用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委托管理、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形式进行改革的工程,要完善登记造册,审核批准,签订合同,发放证书等相关手续。

第三阶段:总体评估、查漏补缺,时间从20xx年5月1日至12月30日。要通过采取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的方式,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验收,提出下一步工作任务和整改完善措施。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资料、各种会议记录、产权证、合同书等资料认真进行清理,分类立卷归档,确保档案完整。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存在着管理权责模糊、主体缺位,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等问题,造成了“国家管不了、集体管不好、农民管不到”的状况,工程安全得不到保障,工程利益得不到充分发挥,不适应我县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规范和加快我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是夯实我县农业发展基础,促进农业增效、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以本次改革为契机,规范和完善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及时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确保按期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二)落实政策,为开展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保驾护航

本次改革按照责权一致、有机统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尊重民意、维护权益、政府扶持、民办公助、统筹发展、持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政策,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工作保驾护航。

一是要依法保护支持改革主体。我县将根据省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xx〕 87号)文件精神,依法保护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等形式经营管理工程者,享有工程使用权和经营管理权。买断或投资新建工程者,享有工程产权和经营管理权,并可继承和转让。改革后,工程所有者和经营者同样享有获得国家资金补助等有关优惠政策和扶持的权利,并可在保障工程公益性功能充分发挥和遵守水资源合理开发保护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多种经营。对社会团体、法人、个人投资修建工程的,并将采取“民办公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

二是要严格执行水价政策。改革后的工程供水价格,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xx〕170号)及云南省水价改革的有关规定,在县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供需双方在物价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指导价幅内商定,并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上报县物价部门按照规定批准后执行,用水户应遵守批准的水价方案和水费计收管理办法。

三是要切实管好回收资金。通过改革所收回的资金,原则上归工程所有者所有,用于工程维修养护、更新改造和新建水利项目,要做到财务公开、公正透明,充分接受县纪检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国有工程改革回收资金要作为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纳入县财政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投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维修改造。

(三)通力协作,认真做好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确保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做好水利工程产权划界工作,是做好水利工程管理的前提。国土、水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协作力度,认真开展好水利工程的产权划界工作,以促进水利工程依法管理。凡是新建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要全面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要实现新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在制定建设方案的同时制定管理方案,核算管理成本,明确工程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运行管理经费来源,对没有管理方案的工程不予立项。新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未明确划定的工程,不予批准工程开工建设。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管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并明确划定工程的管理范围、树碑立界。县水务、国土、规划部门共同监督。对已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权属单位提出申办水利工程产权划界要求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并考虑历史条件和现状,积极配合其做好产权划界工作,确保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工程工作方案第8篇

在全镇在建农村公路工程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同时,全面提高交通建设安全生产整体风险防控能力,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紧盯农村公路工程施工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关键设备,对邻建设施、施工现场各类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防控措施,督促安全隐患整治到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的环境。

二、排查范围

全镇在建农村公路工程。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专项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复工复产安全条件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安全方案编制、论证审核、各类应急预案的制订、演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治、重大隐患报告、隐蔽工程检査、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施工现场领导带班生产工作制度、安全生产经费保障制度等)的建立落实情况。

二是项目上变更使用功能为住宅、办公等驻地用房、民工宿舍和工棚、钢筋加工场、拌合站、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在建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防范汛期、滑坡、泥石流次生灾害情况;

三是施工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使用情况,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四是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情况,特别是针对性地加强《健康防护手册》和疫情防控知识的教育培训,对新进场一线从业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施工安全和防汛防台等专项安全培训;分项工程实施前的技术交底;

五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情况(如临时用电、软基处理、高边坡、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开挖、围堰施工、水中作业、河道疏浚、防火防爆等;

六是防汛防台应急部署工作落实情况;

七是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治理情况;

八是其他违法违规安全生产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村、有关工程建设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实际,研究制定细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排查整治重点、工作要求、职责分工,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好在建农村公路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开展自查自纠。各村要督促在建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排查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事故隐患问题,摸清当前现场存在的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隐患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合账式、清单式管理;

(三)开展指导服务。镇直有关单位要开展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服务工作,采取点对点等形式开展复工复产质量安全现场指导服务、监督检查等工作,深入一线把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摸清找准对策措施,重点检查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销号清单落实情况、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交通办,成员:,负责日常工作。各村、镇直有关单位,各有关工程建设单位要把此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组织力量,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要有人员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