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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民族音乐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2-10-21 19:51:32

世界民族音乐论文

世界民族音乐论文第1篇

一、文化的多元发展理论的形成

20世纪是多元文化贯穿发展的一百年,也是多元文化理论经过漫长的萌芽期之后,逶迤形成、巍然建立、迅猛发展的一百年。其间,两次世界大战期间所造成的劳动力世界范围内的大规模迁徙是世界各国多元文化架构的形成的最根本的原因。后殖民主义时期世界各国在民族团结的前提下致力于国内政治、经济、文化的复兴,促进了各国国内多元文化的融合形成。1988年春,斯坦福大学校园的一场课程改革成为了后来被学者们称为“文化革命”的开端,这场改革迅速波及整个教育界继而在其他社会领域也引发不同的影响,学术界对此现象进行探讨和争论。到九十年代,由于争论的激烈程度,有人甚至把多元文化主义及相关的争论称为“多元文化战争”。在我国的美国史研究领域,从1992年《美国研究》第3期沈宗美的《对美国主流文化的挑战》开始到200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美国多元文化研究”,国内学术界也对多元文化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有关于“多元文化主义”的研究成为了自1900年以后在中、美文化融合研究领域的主要内容之一。

二、世界音乐文化的多元发展理论的衍生

音乐作为文化内涵描述的载体之一,其多样性是客观存在的。但从理论上形成世界认同是上世纪末的事。多元文化发展理论架构的建立和多元文化思潮的形成对艺术领域冲击产生的最直接的成果之一就是对世界范围内音乐文化多元性的认同。

1.欧洲音乐中心论覆灭和美国民族乐派兴起——多元文化理论的萌芽和形成

15世纪欧洲大陆的北欧和西欧的经济迅速崛起;新航线的开辟为欧洲老牌殖民主义国家推行自身价值理念和欧系文化观念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在殖民统治的过程中,以“欧洲为中心”核心价值观确立并得以蔓延。殖民主义者在倾销欧洲文化价值标准的同时也不断攫取他族文化的精义为己用,这也是当代史学家所论及的该时期欧洲文化呈现多元性的重要原因,音乐作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随之发展。至19世纪下半叶,民族音乐的发展也进入了比较音乐学的新阶段。1885年,英国音乐学家、物理学家、数学兼语言学家艾利斯发表了《论诸民族的音阶》,该文在音乐领域第一次冲击了欧洲音乐中心论,他用物理的方法将研究对象(诸民族)的音阶进行了比较研究,提出了“世界各民族的音阶、调式无先进和落后之别,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所在民族的文化背景”的论断。20世纪50年代,以斯通普夫为代表的德国柏林学派,以巴托克为代表的匈牙利民族乐派,相继对“我族音乐”和“他族音乐”进行了比较研究,通过FieldWork和DeskWork深入乡间,对民间流传的音乐材料进行了田野收集和案头整理,促进了世界各民族音乐的广泛传播。特别是以弗克斯为代表的崭新的美国民族音乐学派动摇了欧洲音乐中心论的根基。其中鲍亚斯提出“世界上各民族没有优劣之分,一律平等”,其主张的文化相对论彻底动摇了欧洲音乐中心论的观念架构,促使世界音乐呈现多极化发展的外部形态。为多元音乐文化理论的形成作出了必要的准备。19世纪中下半叶的后殖民状态和20世纪的经济全球化在西方社会也引起了阶段性的大变动,这就是以后现代性为标志的后工业社会。后现代性大大促进了各种“中心论”的解体。世界各个角落都成了联成整体的地球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每一部分都有自己存在的合法性,过去统率一切的“普遍规律”和宰制各个地区的“大叙述”面临挑战。欧洲音乐中心论及其架构也随着后现代的反叛而崩塌,而多元音乐文化的理论架构经过五百多年的萌芽在与欧洲中心论的抗争中得以确立。

2.世界多元音乐的发展及特点

从人类学的视角来看,当今社会若按种群关系划分,其基本单位不外乎民族,由于各民族生成过程和所形成的文化背景的相异导致了其在文化之一支——民族音乐的多样呈现。早在1580年法国作家蒙田在《食人的蛮族部落》一书中介绍了巴西里约热内卢土著民族的民歌;1650年德国博物学家基歇尔通过《世界音乐》一书向欧洲人展示了美洲土著的舞蹈和音乐形式。虽然书中充满了殖民主义时期欧洲强势文化姿态,但也算是关于世界音乐最早的记录了。历经比较音乐学思潮的洗礼进入民族音乐学发展阶段后,世界音乐借助日趋完善的多元文化理论和日益强大的大众媒介的强势传播引起了理论界的关注并逐步凝聚成焦点。1960年美国威斯礼安大学首开了世界音乐课程;1980年世界音乐样品出现在国际音乐展销会上引起了学者的关注;1990年《BachToAfrica》将古典音乐与非洲民族音乐进行了融合性尝试,取得了成功;2000年后,相继由日本和中国等国的多位作曲家在世界音乐领域进行了尝试和探索,如喜多郎和马友友合作的《NewSilkRoad》、谭盾的《Map》等。这些有益的探索不仅突现了世界音乐外延的多元发展的特性,而且也将世界音乐观念的多样性、功能的多样性、音乐组织结构的多样性、音乐文化环境的多样性、民族乐器的多样性等特点也逐一呈现。

3.世界多元音乐文化潮流形成

多元文化主义的不同派别在不同社会、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论争促进了世界范围内的多元文化理论架构逐步形成,多元文化理论在艺术领域的渗入为世界多元音乐文化潮流的形成扫除了藩篱。世界音乐领域的多元理论也逐步建立起来。从世界音乐的发展历程来看,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多元文化理论为世界多元音乐文化的悄然兴起奠定了理论基石,正是文化的多元发展理论佐证了世界音乐多样性的客观事实。

三、中国汉族音乐中心论的完结——世界多元音乐文化发展的个案

我们可以把中国音乐发展的历史作为讨论议题的个案之一进行研究。纵观中国音乐发展的历史,由于历代帝王中汉人居多,且胡人为帝亦离不开启用汉人为官来管理庞大的汉族种群,所以官修音乐历史实际上多为汉族音乐发展的历史,所载少数民族的音乐少且不详。导致近现代以修习前人古籍实现传承文化之目的的学者极易萌生的观念。这是历史上产生音乐文化一元论的始作俑。音乐文化一元论一方面刺激了汉族音乐文化的繁荣,另一方面也为若隐若现的多元化积蓄力量。元、明、清三朝由于各民族进一步融合使音乐文化的多元化成为客观存在的事实。20世纪初的新文化运动为音乐文化多元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彻底完结了大汉族中心论,艺术领域呈现出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新局面。早在1938年,刘咸之就完成了《海南黎人口琴之研究》一文;1942年,黄友棣写就了《连阳瑶人的音乐》,这两篇早期文献标志着我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的萌芽,1980年,“南京会议”确立了民族音乐学学科地位,使少数民族音乐研究实现了从创建向拓展的转型。1984年在贵阳举办了“首届少数民族音乐学术研讨会”,后以两年或三年为周期分别在北京、黑龙江、云南、内蒙古、辽宁、广西、贵州、新疆等地如期举行。每次研讨会均有研究成果结集出版。应该说,从上世纪90年代起我国音乐文化发展已经走出了汉族中心论的阴霾,踏上了多元文化发展的康庄大道。30年的改革开放不仅使中国实现了经济的腾飞,而且使中华文化踏上了伟大的复兴之旅。由56个民族共同谱就的具有中国气派和中国特色的中国音乐文化在国内呈现出了欣欣向荣的多元化发展趋势,既有处于主流地位的中国民族音乐,也有俗乐性质的中国流行音乐,还有外来的欧美古典音乐。作为世界多元音乐文化大家族的一员——中国多元音乐文化也跨过开放之门实现了于国门之外的世界他族音乐的融合。

世界民族音乐论文第2篇

关键词:中国民族音乐;多元;世界民族音乐

所谓“民族音乐”,广义的说法是“各民族的音乐,是在民族或者一定的文化和社会集团中所共有并被继续传承的音乐总体”:狭义的说法是“扎根于各民族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的、具有该民族的音乐形态特征的传统音乐”:从狭义的说法的角度可理解为中国民族音乐就是中国传统音乐,但从广义的角度去理解则不然。

“多元论”是一种唯心主义的哲学观点,认为世界是由多种独立的、不互相依存的实体构成的,跟一元论相对的。世界民族音乐是由多元构成的,多元的世界民族音乐是指文化多元的音乐。“文化多元”是相对世界多民族、多文化彼此尊重和谐共存的概念,所以,“文化多元的音乐”是在世界音乐体系中各个民族或国家的音乐都能够受到同等尊重和喜爱的共存共荣的状态,就像世界文化需要多元构成一样,世界音乐也需要多元构成。在强调弘扬民族音乐的同时,还应以开阔的视野,学习、理解和尊重世界其他国家和民族的音乐文化。

在多元的世界音乐体系中,每个国家或民族都希望自己的音乐能够成为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受到同等尊重和被其他国家或民族喜爱。但是这种希望似乎没有得到很好的实现,其主要原因之一在于他们期望的和展现给世界的往往只局限于本土的原生态传统音乐,而与之并列展现给世界的西方艺术音乐,本土原生态音乐原处被创造出来的目的压根不是为了到世界音乐大家庭中去展示,而是有着生产、生活和信仰、宗教的功利性目的:西方艺术音乐从民族音乐中脱胎而出以后,所追求的主要目标是展示给人欣赏,当两者并列展示时,民族音乐就处在一个十分不公平的位置。所以,多元的世界音乐体系应该有两个,一个是各民族、国家的本土原生态传统音乐,亦即民族音乐;一个是作曲家个人创作的各民族或国家的艺术音乐。

一、中国民族音乐的概况

我国的民族音乐,是中华56个民族在古往今来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创造的音乐财富。我国的民族音乐。包括以时期分属的传统音乐与现代新音乐两大部分。现代音乐,一般来说,是指“五四”时期以来的专业性音乐艺术。诸如各种体裁、题材与形式的声乐曲、器乐曲,包括大合唱、交响乐、歌剧、音乐剧等等。传统音乐,大体是指“五四”以前的音乐艺术。

中国的众多民族中,除汉族之外,已确认的少数民族共55个。据1990年中国大陆人口统计。在全国12亿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约占8%。他们主要分布在中国广大的边疆地区,如、新疆、内蒙古、广西、宁夏等民族自治区(这五个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总和约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64%1和黑龙江、吉林、四川、甘肃、青海、云南、贵州、广东、福建、台湾等省区。在中国少数民族中,有许多属于跨界(境)民族,即同一民族的人分别定居于不同国家境内,分属不同国籍。分属不同的族群,由于中国人民的定居地域之广所带来的中国民族音乐的辐射面积是很广的。

上述诸民族以及其他族群与汉族一起,共同组成了中华民族的大家庭。各族人民以自己的辛勤劳动和斗争,在开拓疆土、发展经济、共同创造祖国历史的同时,也创造了光辉灿烂、绚丽多彩的文化艺术。其中大多数民族存在有丰富的民间音乐(包括民歌、歌舞、器乐、说唱音乐以及部分民族中的戏曲音乐)和宗教音乐(包括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的音乐以及部分民族中的原始宗教音乐);有些民族还存在有宫廷音乐(如藏族、满族、蒙古族等)与古典艺术音乐(如维吾尔族的木卡姆音乐)。各少数民族音乐是中华民族音乐文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各少数民族音乐也是世界音乐文化中不可缺失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各民族的音乐极其丰富,是人民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我国民族音乐流传的时间比我国的文字文化要长许多,从历史的沿革看。汉民族的音乐发展紧紧围绕着中国历史的经济、政治等共同发展,从简单的叫声到具有复杂剧情的民族音乐的表演。经历了相当长的时间。我国经济的发达和对外的交流大力促进了民族音乐的发展,从音乐的伴奏、表演的丰富等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突破。

研究中国民族音乐,必须注意把由于地域之广大而形成的多样化考虑进去。民族音乐特征。包括传统民歌、器乐曲、曲艺音乐与戏曲声腔系统等等。一直在风格特征方面呈现为南北各异的两大属区,千百年来引导与制约着我国传统音乐的发展。中国的民族音乐具有“定性”与“活性”的双重启示。其一。千百年来,我国南北方的音乐特点具有很大的稳定性,即“定性”。不论是唐代的中外音乐大交流。或是宋元时期南北音乐的大汇合。或是清末民初以来。欧洲及世界各地音乐在中国的大传播,都没有能够从实质上改变或基本动摇其原有音乐特征的稳定性。

二、中国民族音乐需在多元世界民族音乐中确定自己的

地位

中国是一个地大物博的国家,已有悠久的历史和各种风格的音乐财富而自豪。尽管不少外国音乐学者对中国传统音乐有着浓厚兴趣,但将中国民族音乐纳入“世界音乐”教材或多元文化论著者却为数不多。以2003年6月由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由管建华与王立非主编的、由三本书组成的“世界音乐与多元文化经典译丛”为例,其中有的未提及中国音乐,如《世界音乐》;有的仅作为例子少量提及中国音乐中的汉族打击乐与汉族民歌。又如1995年1月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由俞人豪和陈自明编著的《东方音乐文化》。其中也未提到中国的音乐。难道中国民族音乐在世界民族音乐中的地位真的是不足提及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

中国民族音乐在今天也加强了保护及其对外的交流,但在有关的报道、书籍的记载上的数量还是不够全面,不够系统。尽管现在有许多外国人热衷于中国的民族音乐,有很多我国著名的音乐表演艺术家在努力的把中国的民族音乐带向世界,但这还是远远不够的。中国的民族音乐是在我国“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大的文化背景下形成的,这与世界民族音乐的多元化是十分相符的。中国民族音乐要想在多元世界民族音乐中确定自己的地位还需要中国的音乐学者们不断的努力,让世界了解中国,让中国更进一步的走向世界。

参考文献:

[1]刘正维:《民族民间音乐概论》,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

世界民族音乐论文第3篇

开幕式上,南京师范大学校长宋永忠教授致欢迎辞。宋校长认为,随着全球文化交流的日益广泛和深入发展,世界民族音乐以其多样化形态、深厚的文化根源、原生态的音乐特色,日益受到众多音乐学研究者、作曲家和音乐爱好者的关注,成为学术界、音乐界的热点问题。研究世界民族音乐对形成文化的全球视野、培养理解和尊重多元文化观念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是中国教育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重要体现。相信本届年会的召开将在此基础上促进世界民族音乐研究在中国的发展,并进一步推动世界多元文化音乐的交流、传播与教育。

一、世界民族音乐教育研究

世界民族音乐教育是本次大会的一个重要论题。目前,我国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已将“弘扬民族音乐、理解多元文化”作为一个重要理念,中小学校的音乐课程中也相应地增加了世界民族音乐方面的内容。200"1年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也将世界民族音乐课程列为必修课程,这为世界民族音乐在我国的广泛传播无疑是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并对我国的多元文化音乐教育将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正如世界民族音乐学会会长、中央音乐学院陈自明教授在《努力工作,加快步伐,让祖国大地盛开世界民族音乐舞蹈的鲜花》报告中指出,自2005年世界民族音乐学会第二届年会以来,经过专家和学者的共同努力,世界民族音乐这一学科在中国已取得很大的进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教育方面,现在许多师范大学(学院)的音乐和音乐教育专业已将世界民族音乐定为必修课程,有些院校中也开设了世界民族音乐的公选课,国内的一些高等院校还举办了世界民族音乐的学术讲座和活动。其次是大众传媒方面,传媒和音乐界开始注意到世界上多元的音乐文化。再次是视听资料方面的日趋增加。但世界音乐在教材、视听资料、人才培养、音乐界和社会对世界民族音乐学科的认识、学科的基础建设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

我国著名表演艺术家朱明瑛结合自己四十五年的世界民族音乐舞蹈的学习过程认为,世界民族音乐舞蹈的学习不但可以增加对世界音乐的了解,还可以加强对本民族音乐的热爱。由此,她介绍了正在筹办的从幼儿园到研究生阶段的专门从事世界民族音乐学习的“北京国际艺术与科学学院”的情况。

杭州师范学院特聘教授杜亚雄做了《世界音乐教学应与母语音乐教育相结合》的报告,指出母语是语言学习的基础,没有母语音乐教育,音乐教育便没有中心。而我国音乐教育的内容都是围绕着欧洲音乐为圆心所画的直径不等的同心圆,连中国传统音乐的教学,也必须围绕着这个圆心才能进行。当前欧洲的音乐语言是中国学生的音乐母语,中国学生也只能站在欧洲音乐的立场上来认识和审视本民族的传统音乐。世界音乐和母语音乐结合的原因有三个:一是中国音乐教育应以母语为中心;二是中国音乐是世界音乐的一部分;三是中国音乐分三个音乐体系,学习中国音乐对理解其他国家、民族音乐有很大帮助。我国56个民族的传统音乐分别采用了中国、欧洲和波斯一阿拉伯三个不同的音乐体系。学生若能掌握这三个体系的音乐特征,便会更容易了解世界其他国家和民族的音乐。世界音乐教学与母语音乐教育的两项具体的措施,一是使中国传统音乐和世界音乐两门课程的教学在内容上有所呼应和衔接;二是将中国传统音乐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世界音乐课的教学内容。

福建师范大学王耀华教授在《世界民族音乐课程教学体系的思考》中指出,世界民族音乐课程教学可分为三种内容不同的教学体系:一是以专题性内容为基础的教学体系,主要是以代表性音乐体裁、音乐要素、音乐与文化、国家和地区性专题为基础的世界民族音乐的介绍;二是以音乐文化区的划分为基础的教学体系;三是以音乐本身的特点来划分的音乐体系为基础的教学体系。根据教学对象和教学目标的不同,世界民族音乐课程教学体系的选择也不相同,中小学的教学可以以专题性内容为基础,高校的世界民族音乐选修课应以地区性、乐种为基础,高师可以采用音乐文化区专题比较合适。同时要加强对音乐体系的研究,可以把世界民族音乐体系划分为中国音乐体系、欧洲音乐体系、波斯一阿拉伯音乐体系、南岛一日本音乐体系、印度音乐体系、非洲黑人音乐体系、玛雅印第安人音乐体系、大洋洲音乐体系、新兴民族音乐体系等。音乐文化、音乐体系可以按照音乐律制、音阶和调式、旋法特征三个方面进行划分。

中央音乐学院是国内最早开设世界民族音乐课程的音乐院校,经过三十余年的努力,该院的世界音乐与中国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音乐美学、西方音乐史共同构成了音乐学的五个学科分支。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系主任张伯瑜教授做了《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系世界音乐教学与实践》的报告,介绍了中央音乐学院在吸收国外教学理念的基础上,世界音乐教学确立以课程设置和学术艺术活动为学科建设的方法,以中国教师培养和外国教师引人为学科支撑的学科建设理念,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各类有关世界音乐方面的学术和艺术活动,以及到国外去田野考察,亲自进行音乐的文化体验,在世界音乐教学中强调演奏实习课程的重要性,通过这些世界音乐教学实践来探讨建立一个适合中国音乐教育的世界民族音乐教学体系。

台湾大学赵琴博士在《UCLA的“世界音乐”课程设置与学术训练兼论欧美院校“世界音乐”课程比较及我的教学实践》的报告中,从一个UCLA民族音乐学博士的求学经验中,介绍并探讨该校有关“世界音乐文化”理论与实践双方面的课程设计、教学与研究特色、学术训练及展演活动,一并检视其学术传统与质量,并与欧美大学院校中该学科的课程设置重心做比较。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院长管建华教授在《交往理性视野下的世界民族音乐教育》的报告中指出,著名哲学家、社会学家、思想家哈贝马斯提出的“交往理性”是一种“互为主体”的哲学、一种对话的哲学,而不是传统音乐教育主客体关系的“主体为中心”的审美哲学。因为,对世界各民族音乐的认识不能采取主观对客观审美的方式来认识对象,应深入了解对象主体内部的音乐文化思想结构,互为主体即两个文化音乐主体以上的平等对白,而不是一种文化音乐为标准的独自。

中央音乐学院安平教授结合自己多年的 世界民族音乐学习和教学经验认为,世界民族音乐的教学要引导学生在演唱和演奏中来体验和理解世界民族音乐文化的魅力。

福建师范大学王州博士做了《“外国民族音乐”课程建设的若干思考》的报告,他认为“外国民族音乐”课程基于“尊重多元文化、拓展音乐的国际视野、提倡音乐文化认同”的理念,“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三个方面对“外国民族音乐”的课程目标进行理解。“外国民族音乐”课程的内容建设应遵循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统一、广泛性与典型性相统一、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相结合、突出教师教育专业的特点的原则。教材的编写原则应当是学科体系、社会需求和学生发展相统一,知识传递、能力训练与思想教育相整合,以学生学习为中心的新教材观。

南京师范大学朱玉江博士在《世界民族音乐课程的哲学思考》报告中指出,随着当代国际课程领域从课程的“开发范式”到“理解范式”(即理解课程)的转换,世界民族音乐课程的哲学建构应以“文化理解”为基础,理解是哲学解释学的重要理念,而解释学又是实践哲学。因此,世界民族音乐课程体系建构应以实践论哲学为基础,这样可以超越世界民族音乐课程建构中的实体性思维、技术理性思维、西方中心论思维的藩篱。

学前多元文化音乐教育一直是音乐教育学者关注的问题,将世界民族音乐渗透到学前音乐教育中也是人们研究的关注点。中国音乐学院附属艺术幼儿园的唐文娟老师做了《学前多元音乐教育的理论与实践――中国音乐学院附属艺术幼儿园多元音乐教育的实践探微》的报告,提出了“量化型全息音乐与双语环境教育模式”,这是中国音乐学院附属艺术幼儿园总园长桑海波博士创建的一种全新的幼儿音乐教育模式。它通过量化音乐环境等手段,让幼儿不仅在音乐方面的能力得到有效开发,而且在听动感、视动感、触动感、味动感、嗅动感等五个动感系统能力方面也得到了协调统一的发展,并在此基础上使幼儿获得第六感――创造力,从而使幼儿的身心得到显著和谐的发展。在这一教育模式中的音乐环境,是在以母语音乐为基础的世界性多元文化音乐的基础上,进行音乐的量化并营造出的全息音乐环境。十四年的教育实践证明,在“量化型全息音乐与双语环境教育模式”多元音乐教育观基础上培养出来的孩子,无论是在音乐能力上,还是在听、视、触、味、嗅五官智能和第六感的开发上,均优于传统中其他教育模式培养出来的同龄人。

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吴琼老师介绍了该校多元文化音乐教学的教学方法以及利用外国留学生资源进行世界音乐教学的经验,并展示了世界音乐教学的实践成果。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布仁白乙在《关于蒙古国音乐教育的思考》的论文中认为,蒙古国音乐教育有自己系统的音乐教育体系,并形成了课堂、民间、寺庙三种主题发展,但因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均等,也存在着很多的矛盾,并在蒙古音乐的民族化发展中带来不少的主题“变味”和主旋律的“偏激”。广西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艺术表演系的王小昆教授在《旅游文化与民族音乐》的报告中认为,在旅游院校(系)开设民族音乐课(包括国内民族音乐与世界民族音乐两部分),可以全面提高旅游院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文化品位,扩大同学们的艺术视野,拓宽同学们毕业后的就业渠道,提高他们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河南洛阳师范学院的高彩荣老师在《世界民族音乐课程培训应为当务之急》的报告中认为,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将世界民族音乐课程列为必修课程,对高师音乐教师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世界民族音乐课程建设与师资培训应成为当务之急,它要求解决师资、教学资料、教学方法等方面的问题。浙江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鲍颖老师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域下对我国多元文化音乐教育的思考》的报告中认为,在我国多元文化音乐教育的发展中,要结合我国特有的历史背景,尤其需关注当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从普通学校多元文化音乐教育和高等院校多元文化音乐教育两个层面,对教师教育观念、教材、教学方式等进行思考,认为各级学校应抓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这一良好契机,在加深对本土音乐文化保护传承的同时,促进学校多元文化音乐教育的发展。哈尔滨师范大学的李红梅在《韩国国剧盘索里的传承和保护现状》的报告中认为,中国京剧的保护与发展应吸收韩国盘索里的保护与发展的经验,来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措施。南昌航空大学艺术学院张建国老师在《从空乘专业音乐教学看世界民族音乐的盲区现象》的报告中,介绍了民航在飞行中如何为不同文化的乘客提供相应的音乐音响服务,并认为在世界民族音乐的教学中存在管理、教育和传媒方面的盲区。

二、世界民族音乐文化研究

音乐人类学所主张的作为文化理解的音乐观点已渗透到多元文化音乐研究中,从多个维度对世界民族音乐进行研究已成为必然趋势。从本次大会提交的论文来看,跨学科、学科综合研究方法引起了诸多学者的关注。

中央音乐学院宋瑾教授《中性化:后西方化时代的趋势――关于多元音乐文化新样态的预测》的报告指出,“多元音乐文化”在未来是西方化后期又经过后西方化整合发展最终出现的中性化环境的音乐生活样式,具有新的“灰色背景”人工设置和维护的性质,中性化是后西方化的最终结果。“中性”指非西方非东方的思想状态和现实状态。在这样的状态中,没有霸权,没有中心。它是一种人工的统一环境和语境。在中性化问题上,音乐的事例是很突出的。现在人们抢救民族民间传统音乐,却无法挽回这些音乐的原生态环境。在音乐领域中的中性人正在悄悄产生。主要有三个表现:一是作曲家的文化身份认同;二是音乐学学者的文化身份认同;三是其他音乐人的文化身份建构。中性化之后,世界音乐在人工环境中按新的多元方式存活。

中央音乐学院李昕教授从中非音乐创作论坛、当展环境中的传统音乐、爵士音乐等方面介绍了亚非相遇――中非音乐国际研讨的情况,指出跨文化对话在当今的音乐文化交流中的重要意义。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的饶文心博士做了《世界民族音乐文化圈区划的乐器标识及分类》的报告,他从文化人类学文化圈理论的角度,提出以“原生发性乐器、乐种及其音体系”作为判断和划分某一音乐文化圈的标识以及特质的方法,并将研究的视角首先聚焦于乐器,借此对世界民族音乐做出了十大文化圈区划,即东亚音乐文化圈、南亚音乐文化圈、东南亚音乐文化圈、中亚音乐文化圈、西亚北非音乐文化圈、非洲黑人音乐文化圈、欧洲音乐文化圈、拉丁美洲音乐文化圈、北美洲音乐文化圈、大洋洲音乐文化圈,同时对乐器的类属与分类方式提出见解,并对世界各民族音乐文化圈的标识性乐器做了筛选、分类与阐释。

首都师范大学的张玉榛教授在《传统与现代之交融――印西音乐元素在拉维・香卡 (哆―啦―西―嗦)(sadhanipa)中融合之方式》的报告中,分析了拉维・香卡“跨文化”研究的音乐专辑《哆一啦一西一嗦》的听辨记谱和音乐本体,并对音乐中东西方文化交融的特征进行了归纳和总结。

上海音乐学院博士生胡斌在《世界音乐与文化研究》的论文中认为,世界音乐在全球范围内的兴起与发展,潜在地反映了音乐学术研究中对于研究对象及研究方法进行重新梳理的某种内在要求,文化多元与价值相对的观念使得世界音乐进入音乐学术观察视野时带有其特定的学术背景与观察视角,领域与方法的开放性使其表现出当代文化研究的学术特点,由此产生的特定文化含义直接对长期浸染在中西音乐关系问题中的中国音乐学术研究产生重要影响。

吉林艺术学院的林冰青老师在《“世界音乐”内涵的变迁》的报告中认为,当代中国的世界音乐研究和教学也应该有自己的立场和视角,而不宜再固守民族音乐学建立之初西方学者所划定的范围。中国视野下的“世界音乐”是开放的、包容的,同时又是有所侧重的。在全球化的时代,“原生态”的各国传统音乐固然值得我们继续研究,但是那些所谓“异化”了的音乐同样应该关注,尤其是那些有比较大的听众面而又有一定特色的音乐类型。

上海音乐学院的林莉君在《温州地区畲族风俗歌日趋衰退的社会现象及其原因》论文中认为,在经济全球化和社会生活现代化的今天,处于弱势的畲族风俗歌的传承受到了极大冲击。自然、社会环境的变化使畲族的生存方式为之改变,与社会生活环境共存的民族传统音乐亦随之变化,以往畲族那无时不歌、无处不歌的风俗已如过眼云烟,这种全球化带来的负面作用值得关注。

东京艺术大学大学院音乐研究科毛、r博士在《从乐器改革看当代中日两国筝乐的传承》的论文中,以乐器改革为线索,通过调查研究中日筝乐的现代化发展轨迹的乐器构造、演奏形式等的演变,以及改革筝在当代专业教学中的使用等,来探讨当代中国古筝教学体系的利弊,以展望中国筝乐的未来发展。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王珉博士在提供的《“开口鼓”和“空杜鼓”的音乐文化含义》论文中认为,大洋洲美拉尼西亚群岛最重要的打击乐器体呜乐器“开口鼓”和膜鸣乐器“空杜鼓”,不但在土著居民的民俗音乐表演中广泛使用,而且在宗教祭祀仪式和日常生活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鼓对当地部落而言,一方面作为娱乐工具,具有娱乐性的民俗音乐表征;另一方面作为宗教工具和生活工具,具有宗教象征性和社会功能性。认识开口鼓和空杜鼓的这些作用和含义,也可以使我们认识当地音乐文化与当代流行和专业音乐文化的差别。

天津音乐学院吴新伟在《秘鲁印第安人乐器在宗教文化层面的价值阐释》的报告中,对秘鲁印第安人的乐器在宗教层面进行文化价值的阐释,并通过描述乐器与宗教文化的关系,来发现乐器在宗教文化层面所体现的文化价值。

中央音乐学院硕士生姚金佳在《探戈初探》的报告中,分析了探戈的历史和音乐渊源,探讨了探戈作为世界多元文化的产物所具有的灵活和开放性,以及探戈音乐文化变迁。

云南艺术学院的朱海鹰研究员做了《试论缅甸音乐与佛教文化》的报告,指出缅甸人的歌舞深受佛教文化的影响。佛经的吟咏具有节奏感,并按一种规律性的、先轻后重的拍子行进,缅甸的传统音乐中规整的、习惯于先轻后重、前短后长的节奏特点,与佛教徒们的日常生活,以及他们的宗教理念、世界观、审美观,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缅甸的传统音乐中带有怀念、颂扬古人等情感性的歌曲时,其旋律的波动缺少大幅度的升降。缅甸的佛教节日里,人们总是用最新、最流行的歌舞来庆祝和狂欢,从缅甸的佛教节日中可以了解到当地人民最时兴的文化、生活、思想、艺术特点、思维方式等信息。

新疆艺术学院的王宝龙老师在《新疆区域音乐研究在世界民族音乐研究中的地位》报告中认为,对于新疆区域音乐的研究既要研究音乐本身,又要研究音乐生成的文化背景,同时还要注意到新疆多种音乐文化交融以及跨地区的多种音乐文化交流。将新疆区域音乐研究放人世界民族音乐的大范畴内,通过新疆少数民族音乐这个窗口来了解世界各民族音乐,对学习世界民族音乐、特别是中亚地区的音乐具有“导读”作用。

内蒙古师范大学的呼格吉勒图老师对蒙古国和内蒙古的蒙古族民歌做了比较;斯日古楞对蒙古乐器马头琴形制规范、形制特点和音色、演奏原理、演奏指法等方面进行了比较。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徐元勇博士对日本演歌的历史源流、社会背景、文化内涵、早期的人物和作品、音乐特性和海外流派进行了分析和阐释。

中央民族大学的庄静老师在《论墨西哥传统音乐的文化取向》一文中认为,墨西哥传统音乐以欧洲文化为主要取向的原因是地理方面的因素,玛雅、阿兹特克文化在对待音乐方面的态度,后殖民文化(主要是宗教方面)的影响。

此次会议中,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的研究生介绍了他们翻译的国外音乐人类学研究世界音乐文化方面的资料,在梳理、归纳基础上进行了深入思考,为我们了解音乐人类学研究世界音乐的状况提供了大量参考。如刘咏莲《世界音乐最早的呼声》、李培《关于拉丁美洲的音乐人类学研究》、韦蔚《关于西印度群岛的音乐人类学研究》、李劲松《关于中国本土音乐的音乐人类学研究》、李胜男《“马赛克”式的国度――加拿大传统音乐概览》、布丹丹《希腊民间音乐文化综述》、覃江梅《实践音乐家教育哲学视野中的多元文化音乐教育观》、陈培刚《美国本土音乐研究历程述评》、商莉莉《关于美国黑人音乐的人类学研究》、阙愚《对斯里兰卡和巴基斯坦的音乐人类学研究》、唐景《美国移民音乐和加拿大少数民族音乐的人类学研究》。

三、世界民族音乐教材、音像资料建设

由于世界民族音乐课程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的领域,有关的教材、音像视听资料目前都比较匮乏,而国外的世界民族音乐资料成果较丰。南京师范大学管建华教授及其研究生近年来翻译了一些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相关资料和配套音像资料,并大力支持中学一线的音乐教师进行教学课件的开发。此次会议上,南京师大音乐学院向参会代表介绍并展示了世界民族音乐的教材、音像和教学课件。留学日本的沈金云老师介绍了日本中学世界民族音乐的教学内容,并展示了音像资料;覃江梅介绍了翻译的《多元结构社会的多元文化教育》一书的主要内容;管建华介绍了由音乐人类学家、作曲家、演奏家从音乐形式角度共同编写的《探究音乐世界》一书的主要内容;韦蔚介绍了内特尔主编的《世界音乐概览》一书的概况;王颖介绍了《美国流行音乐――一部多元文化的历史》一书的主要内容。承颖介绍了《JVC世界音乐与舞蹈录像集锦1995年版》的特色,南京梅园中学赵敬峰老师介绍了中学世界民族音乐的教学理念和方法,并展示了他制作的世界音乐课件。这些世界民族音乐的文字资料和音像资料及课件为我国的世界民族音乐研究和教学提供了许多的信息,对我国多元文化音乐教育具有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世界民族音乐论文第4篇

跨界一词已然成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音乐艺术发展历程中极为鲜明的特征之一。从音乐创作的角度来看,虽然构成音乐旋律的基本要素,如音调、节奏和调式等都具备强烈的民族性,然而创作技法只是音乐表现的载体,更为重要的则是音乐内容的表达。世界上现存的一切可以呈现作曲家乐思的手段皆可利用。在这一层面上,中国与西方音乐不存在明确的界度,这就为中国跨界音乐的产生奠定了理论基础。

站在中国音乐创作的角度来看,那些能够产生一定影响的跨界音乐作品,无一不是在与世界接轨的现代创作技法的构筑之下,将其主要艺术材料和创作风格同我国民族民间音乐息息相通,与中国传统音调保持着千丝万缕的内在联系。换言之,当代优秀跨界音乐所表现的核心是西方现代节律之下的中国民族韵致,民族性与时代性兼顾。

一、 民族性和时代性是当代中国跨界音乐创作的着力点

当代中国跨界音乐具有显著的民族性

所谓民族性,指的是特定文化的地域性、独特性和阶段性,但同时又表现为一种局限性。音乐的民族性即是一个民族的民族特性在音乐中的体现,具备一定民族性的音乐作品能够反映出一个民族在特定的社会、历史、经济条件制约下的心理素质、精神状态和思想意识,代表音乐在民族精神领域里的认识和积累。各民族的不同音乐文化是世界多元音乐文化资源中的一元物种,具有自己独特的地位、作用与价值,依赖于其生存的土壤并在一定时期内具备继续发展的合理性和必然性。

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多数中国新音乐作曲家具有国际化的音乐视野,完全具备娴熟运用世界通用音乐语言的能力,今天的音乐领域已呈现出世界音乐大一统的局面。若能在这样的条件之下深入挖掘中国独特的传统音乐和民间艺术宝库并探得其精髓,便有可能创作出富有生命活力的新音乐作品。近20年来,中国涌现出一批引人注目的新音乐作曲家和独具民族魅力、同时又有国际化元素的跨界音乐作品,其闪光的源泉就在于此。

当代中国的跨界音乐将丰富生动的中国民族民间音乐材料、艺术形态和独特韵味与西方现代节奏、曲式、编配等手法相结合,出神入化地将富有现代气息的音乐创作元素融入对自我本体的感悟与把握,衍生再创,向世界呈现出更易于理解和接纳的中国民族传统音乐类型。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当代的跨界音乐是具备浓厚的民族性的,并在弘扬中国音乐作品的民族性方面做出巨大的贡献。

究其根源在于,作曲家的创作活动是不可能与其与生俱来的母语文化完全断绝联系的。东方抑或西方,无论选择何种技法,都将与作曲家自我成长环境息息相通。中国的民族民间音乐自有其独特而珍贵的艺术传统,感染力非常强大,无时无刻不在以各种途径滋养和教化着属于中国的新艺术创造者。中国当代的跨界音乐作品所展现出的风格样式已从不同的程度上透露出与创作者母语文化共生的民族属性的影响。

跨界音乐创作需要彰显时代特性

音乐具有反映时代特点的能力。音乐可以反映不同社会、时代的不同精神面貌。当代新音乐作品应当反映当今社会人们欣赏情趣和富有时代个性的特征。诚然,母语文化因素具备强大的衍生能力,时时刻刻浸染着文化缔造者,但绝不能取代文化缔造者的个人创造与时代精神。传统文化之下的民族音乐风格属性需要作曲家富于时代个性的烘衬才会呈现崭新的色彩。

在当代音乐创作领域,作曲家的艺术个性越来越受到关注和强调,现代音乐的发展依赖于作曲家个人风格的发展。所谓艺术个性,来源于作曲家的遗传、性格、习惯、环境、经历、修养、志趣、悟性等,而其所处的时代亦是一个重要因素。作曲家个性和气质的展现,伴随着艺术创造的全过程,成为隶属于这些作曲家甚至是一个时代的徽征。丰富多彩的中国当代跨界音乐,正是每一位如斯富有个性的作曲家艺术创造的共同结晶。

民族性与时代性统一于当代中国跨界音乐创作中

人类文化的发展从来就是一个不断融合与跨界的过程。从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历程来看,其民族性也来自于对各民族文化的兼收并蓄。自秦汉以来的两千多年中,我国各民族不断与世界各国、各民族人民进行广泛的文化交流,创造了包括音乐文化在内的光辉而灿烂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群;少数民族在漫长的生产生活劳动中逐渐形成了其特有的民族文化,包括具有本民族特色的音乐文化,并与汉族音乐完全融合,成为今天中华民族传统音乐宝库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文化的时代印记皆属于音乐文化的民族性范畴。

由此可见,在历史的长河中,音乐的跨界现象一直存在,反映隶属于特定阶段的时代性,代表了音乐作品的民族性和时代性的统一。而在当今世界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多元文化格局中,如若中国作曲家能在宏观体现一个古老的东方民族文化的自我传统根基的同时,以吸纳百川的宽广胸怀进行富有时代精神的再创造,将在世界音乐领域之中成为一个独具特色的文化群体。这种群体共生的民族属性与作曲家生动的艺术个性相复合,造就了中国当代音乐作品的文化品位。因此,中国当代的跨界音乐不可片面强调民族性抑或个性,更适合以“多元复合”来界定。

总之,这些中国新音乐创作领域中多元且富于个性的作曲家群体天然即充满民族性,他们的音乐作品成为新时代背景下所应追求的中国民族音乐。强调中国传统民族风格不与对个性的包容相矛盾,反而可以造就一个容纳中国文化实质的现代音乐体系,也只有这样,才能成为未来与国际音乐相抗衡的音乐潮流之一。

二、 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体系在当代中国跨界音乐创作中的地位亟待提高

从近年来喷涌而出的中国新音乐作品来看,当代中国跨界音乐的创作已经形成一个潮流,发展前景亦非常乐观。这些新音乐作品将中国传统民间音调以一种强势的姿态拉回到群众面前,并赋予它们崭新的生命力和时代精神。

跨界音乐创作的核心就在于中国传统音乐元素与西方现代创作技术的结合。不过,在现阶段中国跨界音乐作品的创作中,所谓对中国传统音乐的传承往往仅充当了丰富音乐材料的角色,而作为完整的音乐作品,更为根本的结构框架及调式体系等元素则仍旧建构在西方音乐创作技法理论之上。这一现象的出现有其必然性:

首先,由于中国社会历史的特殊性,在百年之前,西方文化以其革命性和先进性成为国人心目中能够挽救国家命运的良方而被引入,这其中便包括音乐艺术。这种特殊的文化传入方式,使中国原有文化在人民心中被低估,被认为是落后而保守的。而这种主观上的低估是非常严重的,原本既已落后的中国音乐文化在客观上更加落后,最终陷入恶性循环,导致今天中国音乐创作技法理论的不足甚至缺失。当代中国作曲家在属于自己的音乐文化中找不到所需的创作理论支撑时,自然会将目光转向音乐理论系统健全的西方。

其次,当代中国作曲家一直以来接受的音乐理念和创作技法都以西洋作曲理论为主,在创作过程中无法完全摆脱西方音乐理论的影响。大多数作曲家发现,只有在有意对西方音乐理论和技术进行中国化改造和润色时,才会真正去关注中国本土的文化。这实际上是国人对自我认知、自我感受和表达的一种忽略。

最后,与当代中国作曲家对待跨界音乐创作的态度有关。作曲家创作的跨界音乐作品一般有两种,有些是出于作曲家自身对民间音调的真挚热爱,而另一种则是为了追求音乐作品的销量而故意套用跨界风格,迎合听众追求新鲜的欣赏趣味。这种态度归根结底是浮躁的,不能使中国跨界音乐走上真正发展之路。目前中国音乐文化最迫切的需求是完善自己的音乐理论体系,在各方面均能够与西方平行发展。否则,在经过表面浮华的繁荣发展之后,中国新音乐文化可能会走向歧途,最终还要依靠西方作曲理论为指导。

综上所述,中国当代作曲家的创作应着眼于中国音乐文化的自觉建立,只有真正做到尊重中国本土文化,中国的新音乐才能在未来得到充分的发展。音乐只有流派之分,而无贵贱之别,中国的音乐理论系统完全可以与西方平起平坐。在全世界范围的跨界音乐创作领域,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不再仅仅是音乐风格上的点缀,而成为从乐思、音乐结构等深刻层次上影响全世界新音乐创作的重要因素。

结 语

当代中国音乐领域涌现出大量优秀的跨界音乐作品,它们将音乐文化的民族性和时代性相统一,融合中国传统民族民间音调与西方先进作曲技法,创造出耳目一新的音乐风格,开拓了新一代音乐创作之路。跨界音乐的出现在振兴中国传统音乐元素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这个瞬息万变的信息化时代,将渐渐远离群众视线的传统音乐作品拉回到人们面前,使这些老作品的价值重新被定义。不过,与西方完善的音乐理论系统相比,中国传统音乐理论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跨界音乐的创作中,中国传统文化元素仍旧只是点缀,无法触及音乐结构和创作技法等更深入的层面。

由此可见,当代中国新音乐创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自身文化的关注,以中国本土音乐特质为核心来进行发掘和探索,同时强化个体思维的独立性和个性化表达方式,超越具体作品本身,将中国传统文化本体与时代精神的契合作为创作的根本着力点。总之,在当前信息全球化背景下,音乐艺术也应打破原有无谓的界限,让不同音乐风格更广泛地融合与跨界。毕竟,艺术创作最吸引人的特质正是其开放性和不可预见性,为当代中国跨界音乐的创作打开大门,指引方向。

* 本文系绵阳师范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中国跨界音乐发展现状与前景展望》(课题编号:MB2010018)的研究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 伍国栋:《民族音乐学概论》,人民音乐出版社1997年版。

2. 修海林、李吉提:《中国音乐的历史与审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 王静:《跨界――当代艺术的跨领域实践者及其思考》,新星出版社2010年版。

世界民族音乐论文第5篇

民族音乐学是英文Ethnomusicology的意译,Ethnology在英文中是民族学,Musicology是音乐学,Ethnomusicology这个英文字就是由Ethnology和Musicology复合而成的。从字面上看,民族音乐学应当是从民族学的角度研究音乐的学问。

民族学是主要采用实地调查法(又称田野工作法)研究民族发展演化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它期望通过对一个个民族进行实地考察,研究它们各自的起源、分布、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方式以及各民族之间的历史、文化关系。民族学的研究目的是通过梳理上述这些方面在历史上发展、演变的情况揭示世界诸民族发展的共同规律或某一个民族发展的特殊规律。民族学在欧美一些国家里又称文化人类学。文化人类学是一种研究人的文化属性的、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的学科,它和研究人类自然属性的、属于自然科学的体质人类学一起构成了人类学学科。因为人的文化属性及其民族性不可能分开,所以文化人类学和民族学没有实质性的差别。民族学源于欧洲,它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主要研究非欧、非西方民族的人类共同体,不涉及西方民族。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学科本身的发展,目前民族学研究的范围已不限于非西方民族,世界上各种人类共同体,包括西方民族和西方社会中的移民社区,都已经成为它的研究对象。因为民族音乐学是民族学和音乐学的一个交叉学科,所以它一直受到民族学的发展及其各个学派的深刻影响。

民族音乐学早先称为比较音乐学(ComparativeMusicology),荷兰音乐学家孔斯特(JaapKunst,1891—1960)首先提出“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并主张用它来代替以往人们习惯称呼的“比较音乐学”。[1]后,“民族音乐学”便作为标准的学科名称而固定下来。

关于这门学科的调研对象以及它同音乐学中其他学科的关系,曾经有过许多争论。由于ethno这个词最早是指非基督教、非犹太教的异教徒,加之为了和比较音乐学研究的主要对象相联系,有人认为它的主要调研对象是所谓“原始民族”或曰“自然民族”的音乐。如美国民族音乐学家内特尔(tl)就曾经指出:“就民族音乐学的实际发展过程及其最具特色的研究来说”这门学科是研究“无文字社会的音乐”,而“‘无文字社会’系指现存的、尚未发展出一套可阅读和书写的文字体系的社会。”[2]也有人建议以非欧洲音乐为主,如施奈德(M.Schneider)在1957年指出:“民族音乐学的首要目的,不论其正常与否,就是对非欧洲地区的音乐特征进行比较研究。”内特尔在1956年也曾经说过:“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具有西洋文明以外的文明民族音乐的科学。”[3]还有人说研究西方艺术音乐和通俗音乐以外的音乐就是民族音乐学。如提出这一学科名称的孔斯特(J.Kunst)就明确地指出过:“这门学科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但他紧接着就又说:民族音乐学“研究所有类别的非西方音乐”,“西洋的艺术音乐以及通俗音乐不包括在这个领域之内”。[4]以提出民族音乐学就是“对文化中的音乐的研究”口号而著称的美国民族音乐学家梅里亚姆(A.Merriam)在论述到田野工作的时候说:“就民族音乐学而言,它一般意味着在欧洲和美国以外的地区进行实地调查。”[5]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是以田野调查为其基础的,在欧洲和美国以外进行实地调查实际上就意味着只研究非欧音乐。欧美学者们一方面要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另一方面又要把研究的范围局限在欧洲音乐之外,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这一矛盾之所以产生,一方面受到民族学功能学派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受到“欧洲文化中心论”的影响。

民族学中的功能学派,为英国学者马利诺夫斯基和布朗所创立。此学派强调民族学是一种实用的科学,主张民族学应服务于殖民地治理的实际需要。出于这一目的,他们只研究殖民地、半殖民地被压迫民族的文化,而不研究西方文化。布朗在其著作《人类研究之现状》中就明确地说过:“吾大英帝国有非、亚、澳、美各洲殖民土著,若欲执行吾人对彼等之责任,则有两种急切需要呈现,第一为对各土著系统的研究,欲求殖民地行政之健全必须对土著文化系统之认识。第二为应用人类学之知识于土著之治理及教育。”[6]

“欧洲文化中心论”是在前几个世纪中滋长起来的一种普遍的学术观点,认为欧洲文化是世界文化发展的颠峰,而其他文化都只相当于欧洲文化发展过程中的某一个发展阶段。受这种思想的影响,许多欧美学者不愿意将其本民族的音乐文化,特别是专业音乐创作,和非欧民族的音乐文化放在一起相提并论。在他们看来,欧洲诸民族,特别是西欧诸民族的音乐,乃是人类音乐文化发展的高峰,不能和所谓无文字书写传统的“自然民族”的音乐文化平起平坐。比较音乐学带有强烈的殖民主义色彩,在其基础上产生的民族音乐学也带有殖民主义色彩。虽然几十年来,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家们一直在为清除这种色彩而努力,但是直至目前,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和其前身比较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并没有多大的区别,仍以非欧音乐为其主要研究对象。也就是说在西方,这门学科仍然带有殖民主义的尾巴。

以上三种对学科调研范围不同的界定虽然不完全相同,但都主张把非欧洲音乐当作主要研究对象,这类学术主张受到诸多东方学者的强烈批判。日本学者岸边成雄先生便大声疾呼:“我认为应把古今东西的音乐全部复原成白纸,以相同的重点作为出发点去进行比较”,“必须要持这样一种根本态度,把一切音乐都还原成白纸,否则将是自相矛盾的”。[7]上述观点亦受到一些西方学者的批判,美国社会学家霍华德·S·贝克尔便指出:民族音乐学作为一个学术领域,“在某种程度上把自己置入了一个冷僻的角落”,他说:“正如我们可以研究美拉尼西亚一个社会群体类似的音乐事象,我们是否同样应该研究美国本土上《生日快乐》每一次演唱或其中的一个样品?如果说否,那是为什么呢?”“我们希望民族音乐学能够包容一切音乐,因为这同这门学科的界定是相适应的,它们都应成为严肃的研究对象。”[8]

随着东方音乐学界的崛起和第三世界人民的觉醒,当前新的倾向是把欧洲音乐(包括古典音乐、民间音乐、现代音乐和流行音乐等)也看成是民族音乐中的一类。因为不具民族属性的音乐目前在世界上还不存在,这样,民族音乐学就不是以特定的区域和范围与音乐学的其他学科分界,而是以一种特殊的角度,或者叫立足点、着重点为其主要标志了。按照这种观点,根据在对某一民族文化或地区性文化进行的田野工作,从该文化的历史、地理、人种、语言、社会制度、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民俗、心理等方面的情况,来看它们如何影响该民族、该地区的音乐,又怎样产生出独特的音乐审美标准,即从音乐的文化背景和生成环境入手进一步观察它的特征、探索它的规律,这就是民族音乐学。换言之,民族音乐学是通过田野工作研究音乐及其所处文化环境共生关系的科学。它的研究目的首先是要阐明各民族、各地区音乐发展的规律(包括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从各民族、各地区的现实音乐状况出发探索它的起源、形成、发展、繁荣、演变等问题,从而达到对人类音乐文化发展规律的认知。

然而,但直至目前,西方国家乃至全世界的音乐学研究还是分为音乐学(musicology)和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两大类。前者的研究对象是西方从古到今的艺术音乐,后者则几乎包括了它以外一切音乐,如世界各民族的民间音乐、西方的流行音乐、东方的传统音乐以及亚非拉各国的专业创作音乐。由于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如此广泛,又涉及到音乐理论和实践两个不同的方面,所以在近二十年来,它一方面分化为城市民族音乐学(Urbanethnomusicol-ogy),历史民族音乐学(Historicalethnomusicology)、应用民族音乐学(Appliedethnomusicology)等不同的分支学科,另一方面又演化出一个称为“世界音乐”的课程。在这个课程中所教授的是除了欧美艺术音乐以外的其他种种音乐,欧美艺术音乐则不包括在内。看来在西方,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定位问题已经解决,但是真正要把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和实践扩大到一切音乐,割掉它的殖民主义尾巴还要花一些时间。

在汉语中,“民族”这一词汇有三种不同的涵义:其一是指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如“古代民族”、“全世界各民族”、“民族学”中的“民族”;其二是“中华民族”的简称,如“发展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中的“民族”;其三是指除汉族以外的55个少数民族,如“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民族”。因为“民族”有不同的含义,“民族音乐”这一词组也就有三种不同的解释:其一是指一切音乐;因为目前在世界上,任何一个音乐作品,都是由属于一定民族的人创作的,所以都可以称为民族音乐。如贝多芬的音乐是德意志民族的音乐,柴可夫斯基的音乐是俄罗斯民族的音乐,阿炳的音乐是汉族音乐等。其二是指中国音乐,特别是中国传统音乐。因为中华民族可以简称为“民族”,“民族音乐”自然就是“中华民族音乐”即中国音乐的简称。在这个意义上的“民族音乐”大多是指中华民族的传统音乐,而不是指五四以来新音乐。其三是指少数民族的音乐,这一用法在新疆、内蒙等边疆地区特别常见。在这些地区,少数民族的同志被称为“民族同志”,少数民族的干部被称为“民族干部”,少数民族的音乐也就很自然的被称为“民族音乐”了。由于对“民族音乐”这一词组有三种不同的理解,在民族音乐学被介绍到我国来之后,这一学科名称也就引起很自然地引起了争论:有人以为它是指以中国传统音乐为调研对象而进行的分属于不同学科领域的研究;还有人以为它是指对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音乐文化进行的各种各样的探讨,这两种解释,与英文中这个词的含义完全不同。我国对民族音乐学学科定位的争论的关键就在这里。

20世纪20年代,民族音乐学的前身比较音乐学在我国虽经王光祈先生和肖友梅先生的大力倡导,但是当时在中国并没有得到推广。王光祈先生的《东方民族之音乐》于1929年7月在上海出版,两年又两个月之后,“九一八”事变暴发,随着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的危险,几乎所有的中国音乐家都投入了抗日救亡运动。在这一运动和其后的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几乎一直处在战争状态之中,中国音乐学家当然也不可能去研究世界音乐,或从世界的宏观角度研究中国音乐,而只能在“救亡图存”的大前提下对中国传统音乐进行研究,希望通过“本土音乐”的复兴,达到振奋民族精神和为战争服务的目的。虽然在这一时期中国音乐学家对中国音乐,特别是中国传统音乐中民间音乐的研究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和伟大的成绩,但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这些研究并不属于比较音乐学的范围。当时,音乐学界把这种研究称为“民间音乐研究”或“民族音乐研究”,后来又被叫做“民族民间音乐理论研究”,无论其研究的目的、方法,还是其研究的范围和对象都与当时国外流行的比较音乐学有很大的不同。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其第一时期,专家们通过对中国民间音乐的搜集、整理、宣传和对音乐自身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希望达到为音乐创作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66年暴发是“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第二个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和西方几乎处于隔绝的状态,刚刚兴起的民族音乐学便没有能够及时地传入中国。中国的音乐学家几乎是在与世隔绝的情况下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了“民族民间音乐理论研究”。他们在大量搜集整理我国民间音乐作品的基础上,用西方音乐理论对这些作品进行了形态学的分析,从而达到了为音乐创作服务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

20世纪70年代末,上海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翻译了一批国外文献,向音乐学界介绍了这一学科,但是,这一学科真正在我国发展起来,则是从1980年6月在南京召开“全国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之后。

南京会议提出了民族音乐学的口号,并希望它成为可以涵盖和容纳“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民族音乐理论”等内容的音乐学学科,从而使民族音乐学在中国逐渐地确立自身的地位。然而从1980年起,中国音乐学界便开始就民族音乐学这一学科的界定进行争论,其核心问题是新近从国外引进的“民族音乐学”和过去我国固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之间的关系问题。分歧主要集中在对“民族音乐学”一词的解释上,应当把它看作是一个从国外引进新的学科还是把它当作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别名,从一开始,不同的学者就有不同的意见。

意见的不同在南京会议上就有反映,高厚永教授在这次会议的中心发言中提到:“中国民族音乐学”“已有50—60年的历史”,“王光祈先生是研究这门科学的先驱”;同时他又把从30年代末到60年代中期发展起来的“民族音乐理论”看作是“民族音乐学的研究”[9]。沈洽当时实际上不同意高厚永的意见,在由他执笔的开幕词中说:“以往的‘民族音乐理论’”,“虽在很多方面实际上是属于民族音乐学范畴的”,“但就这门学科的完整性来说,我们国内的研究还处在初创阶段”。[10]吕骥没有参加那次讨论会的整个过程,但出席了闭幕式,在他为这次会议所作的总结报告中指出:“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民族音乐的学问”,“从汉族到各少数民族”“都应当包括在内”。[11]吕骥在这里所说的“民族音乐”是指中华民族的传统音乐,所以这里的“民族音乐学”就是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完全没有把会议的发起者们所提倡的Ethnomusicology这门新的学科包含在内。

从1980年到1988年,关于“民族音乐学”的定义一直有争论,争论的核心即是“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关系问题,实质是能否用“民族音乐学”取代过去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一种主张是用“民族音乐学”的名称取代过去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而将Ethnomusicology改译为“音乐民族学”;也有人认为可以把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改称“民族音乐形态学”。后来又有人认为“民族音乐形态学”不能囊括“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全部内容,故又提出了“乐种学”的主张。沈洽原来不同意高厚永将“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和“民族音乐学”相联系,但后来又赞同高厚永的意见,认为“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民族音乐学”在中国发展的两个阶段,是“民族音乐学”“中国化”的结果,并对不同意此种观点的人提出了批评。[12]

从民族音乐学论坛发生的争论来看,直至目前民族音乐学和中国人以往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关系并没有真正解决。音乐学界对“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不是“民族音乐学”在中国发展的一个阶段,尚有不同的认识。对中国人怎样结合本国的情况来发展民族音乐学,也有不同的看法。

笔者认为,既然国际上有关这一学科的定位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为了与国际接轨,我国民族音乐学亦应当依次对此学科进行定位,而不要另搞一套,以免引起概念的混乱。我国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和“民族音乐学”虽然在研究对象方面有相近之处,但其方法、研究的目的与“民族音乐学”亦有不少差别,“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我们在这一方面也积累了许多十分可贵的经验,它的研究也不可能完全为“民族音乐学”所取代。因此最好不要再把“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混为一谈。我们如果把后者等同与前者,国外学者会感到不可理解。如英国学者施祥生(JonathanP.J.Stock)在沈洽发表《民族音乐学在中国》一文之后便提出了许多问题。[13]在此次民族音乐学论坛上,对《中国民间音乐集成》的争论也是因此而引起的。《中国民间音乐集成》是按“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路子进行的,它当然不符合民族音乐学的规范,也没有必要符合此种规范。然而,因为中国音乐学界有人将“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混同起来,所以国外的学者便用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围、角度,以至方法来衡量它,并对它提出种种非难。笔者以为,一方面国外的学者应尊重我国学者的学术成果,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把“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加以区别,这样就有可能消除误解,也避免发生更多的误会。

实际上,“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这一词组作为学科名称并不合适。民族音乐和民间音乐并不是一个概念,前者包括后者,如中国民族音乐包括了我国的传统音乐和新音乐,而传统音乐又可按照流行的层面分为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宗教音乐和民间音乐几个不同的类别,采用这一名称将前者和后者混为一谈,使学科的研究范围不清。人们之所以用“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来取代它,恐怕与此有关。另外,从“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研究范围来看,主要是中国各民族的传统音乐,而不包括中国的新音乐,将其改为“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可能更为合适。过去采用“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这一学科名称,和左倾思潮有关,因为在20世纪50至60年代,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和宗教音乐被视为封建主义的糟粕,在学术上几乎成为,所以对传统音乐的研究便由研究民间音乐所取代。这种错误的倾向,今天已经扭转,故用“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取代“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也应是理所当然的事。

目前民族音乐学在我国还处于草创阶段,从文化背景出发,对我国某一地区、某一民族的传统音乐或我国新音乐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章并不很多;用民族音乐学的方法对外国音乐进行研究还没有得到普遍的重视,在这方面也还缺少必要的条件。中国音乐学家虽然已经参加了国际民族音乐学界的交流,但交流的规模不大,涉及的研究领域也不广。努力发展我国在民族音乐学领域的研究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不同于音乐美学等思辩性学科,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问,它的理论和方法都是前辈音乐学家们在大量的田野工作和案头工作中逐渐总结起来的。相信我国音乐学家通过学习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联系我国的实际,也一定能把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参考文献】

[1]格鲁夫音乐大词典(第6卷)[Z].P275.香港:美国Macmillan公司出版,1980.

[2]沈洽,董维松.民族音乐学译文集[C].P183.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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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族音乐学译文集[C].P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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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民族研究丛刊(第1辑)[C].P287.北京:民族出版社,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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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古宗智.EML理论方法应用[M].P81、84.贵阳:贵州艺校印刷,1992.

[9]高厚永.中国民族音乐学的形成和发展[J].音乐研究.1980(4).

[10]黄友葵.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开幕词[J].南艺学报.1980(2).

[11]吕骥.在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闭幕式上的讲话[J].南艺学报.1980(2).

世界民族音乐论文第6篇

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定位2000年5月,中国音乐学院举办民族音乐学论坛,学科定位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之一,说明这一问题在我国尚未彻底解决。定位是一个学科的基本问题,若不明确,该学科便不能得到很好的发展。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结合历史对此问题再进行一些探讨。不当之处,希望大家批评指正。民族音乐学是英文Ethnomusicology的意译,Ethnology在英文中是民族学,Musicology是音乐学,Ethnomusicology这个英文字就是由Ethnology和Musicology复合而成的。从字面上看,民族音乐学应当是从民族学的角度研究音乐的学问。民族学是主要采用实地调查法(又称田野工作法)研究民族发展演化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它期望通过对一个个民族进行实地考察,研究它们各自的起源、分布、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方式以及各民族之间的历史、文化关系。民族学的研究目的是通过梳理上述这些方面在历史上发展、演变的情况揭示世界诸民族发展的共同规律或某一个民族发展的特殊规律。民族学在欧美一些国家里又称文化人类学。文化人类学是一种研究人的文化属性的、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的学科,它和研究人类自然属性的、属于自然科学的体质人类学一起构成了人类学学科。因为人的文化属性及其民族性不可能分开,所以文化人类学和民族学没有实质性的差别。民族学源于欧洲,它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主要研究非欧、非西方民族的人类共同体,不涉及西方民族。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学科本身的发展,目前民族学研究的范围已不限于非西方民族,世界上各种人类共同体,包括西方民族和西方社会中的移民社区,都已经成为它的研究对象。因为民族音乐学是民族学和音乐学的一个交叉学科,所以它一直受到民族学的发展及其各个学派的深刻影响。民族音乐学早先称为比较音乐学(ComparativeMusicology),荷兰音乐学家孔斯特(JaapKunst,1891—1960)首先提出“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并主张用它来代替以往人们习惯称呼的“比较音乐学”。[1]后,“民族音乐学”便作为标准的学科名称而固定下来。关于这门学科的调研对象以及它同音乐学中其他学科的关系,曾经有过许多争论。由于ethno这个词最早是指非基督教、非犹太教的异教徒,加之为了和比较音乐学研究的主要对象相联系,有人认为它的主要调研对象是所谓“原始民族”或曰“自然民族”的音乐。如美国民族音乐学家内特尔(tl)就曾经指出:“就民族音乐学的实际发展过程及其最具特色的研究来说”这门学科是研究“无文字社会的音乐”,而“‘无文字社会’系指现存的、尚未发展出一套可阅读和书写的文字体系的社会。”[2]也有人建议以非欧洲音乐为主,如施奈德(M.Schneider)在1957年指出:“民族音乐学的首要目的,不论其正常与否,就是对非欧洲地区的音乐特征进行比较研究。”内特尔在1956年也曾经说过:“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具有西洋文明以外的文明民族音乐的科学。”[3]还有人说研究西方艺术音乐和通俗音乐以外的音乐就是民族音乐学。如提出这一学科名称的孔斯特(J.Kunst)就明确地指出过:“这门学科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但他紧接着就又说:民族音乐学“研究所有类别的非西方音乐”,“西洋的艺术音乐以及通俗音乐不包括在这个领域之内”。[4]以提出民族音乐学就是“对文化中的音乐的研究”口号而著称的美国民族音乐学家梅里亚姆(A.Merriam)在论述到田野工作的时候说:“就民族音乐学而言,它一般意味着在欧洲和美国以外的地区进行实地调查。”[5]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是以田野调查为其基础的,在欧洲和美国以外进行实地调查实际上就意味着只研究非欧音乐。欧美学者们一方面要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另一方面又要把研究的范围局限在欧洲音乐之外,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这一矛盾之所以产生,一方面受到民族学功能学派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受到“欧洲文化中心论”的影响。民族学中的功能学派,为英国学者马利诺夫斯基和布朗所创立。此学派强调民族学是一种实用的科学,主张民族学应服务于殖民地治理的实际需要。出于这一目的,他们只研究殖民地、半殖民地被压迫民族的文化,而不研究西方文化。布朗在其著作《人类研究之现状》中就明确地说过:“吾大英帝国有非、亚、澳、美各洲殖民土著,若欲执行吾人对彼等之责任,则有两种急切需要呈现,第一为对各土著系统的研究,欲求殖民地行政之健全必须对土著文化系统之认识。第二为应用人类学之知识于土著之治理及教育。”[6]“欧洲文化中心论”是在前几个世纪中滋长起来的一种普遍的学术观点,认为欧洲文化是世界文化发展的颠峰,而其他文化都只相当于欧洲文化发展过程中的某一个发展阶段。受这种思想的影响,许多欧美学者不愿意将其本民族的音乐文化,特别是专业音乐创作,和非欧民族的音乐文化放在一起相提并论。在他们看来,欧洲诸民族,特别是西欧诸民族的音乐,乃是人类音乐文化发展的高峰,不能和所谓无文字书写传统的“自然民族”的音乐文化平起平坐。比较音乐学带有强烈的殖民主义色彩,在其基础上产生的民族音乐学也带有殖民主义色彩。虽然几十年来,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家们一直在为清除这种色彩而努力,但是直至目前,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和其前身比较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并没有多大的区别,仍以非欧音乐为其主要研究对象。也就是说在西方,这门学科仍然带有殖民主义的尾巴。以上三种对学科调研范围不同的界定虽然不完全相同,但都主张把非欧洲音乐当作主要研究对象,这类学术主张受到诸多东方学者的强烈批判。日本学者岸边成雄先生便大声疾呼:“我认为应把古今东西的音乐全部复原成白纸,以相同的重点作为出发点去进行比较”,“必须要持这样一种根本态度,把一切音乐都还原成白纸,否则将是自相矛盾的”。[7]上述观点亦受到一些西方学者的批判,美国社会学家霍华德·S·贝克尔便指出:民族音乐学作为一个学术领域,“在某种程度上把自己置入了一个冷僻的角落”,他说:“正如我们可以研究美拉尼西亚一个社会群体类似的音乐事象,我们是否同样应该研究美国本土上《生日快乐》每一次演唱或其中的一个样品?如果说否,那是为什么呢?”“我们希望民族音乐学能够包容一切音乐,因为这同这门学科的界定是相适应的,它们都应成为严肃的研究对象。”[8]随着东方音乐学界的崛起和第三世界人民的觉醒,当前新的倾向是把欧洲音乐(包括古典音乐、民间音乐、现代音乐和流行音乐等)也看成是民族音乐中的一类。因为不具民族属性的音乐目前在世界上还不存在,这样,民族音乐学就不是以特定的区域和范围与音乐学的其他学科分界,而是以一种特殊的角度,或者叫立足点、着重点为其主要标志了。按照这种观点,根据在对某一民族文化或地区性文化进行的田野工作,从该文化的历史、地理、人种、语言、社会制度、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民俗、心理等方面的情况,来看它们如何影响该民族、该地区的音乐,又怎样产生出独特的音乐审美标准,即从音乐的文化背景和生成环境入手进一步观察它的特征、探索它的规律,这就是民族音乐学。换言之,民族音乐学是通过田野工作研究音乐及其所处文化环境共生关系的科学。它的研究目的首先是要阐明各民族、各地区音乐发展的规律(包括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从各民族、各地区的现实音乐状况出发探索它的起源、形成、发展、繁荣、演变等问题,从而达到对人类音乐文化发展规律的认知。然而,但直至目前,西方国家乃至全世界的音乐学研究还是分为音乐学(musicology)和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两大类。前者的研究对象是西方从古到今的艺术音乐,后者则几乎包括了它以外一切音乐,如世界各民族的民间音乐、西方的流行音乐、东方的传统音乐以及亚非拉各国的专业创作音乐。由于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如此广泛,又涉及到音乐理论和实践两个不同的方面,所以在近二十年来,它一方面分化为城市民族音乐学(Urbanethnomusicol-ogy),历史民族音乐学(Historicalethnomusicology)、应用民族音乐学(Appliedethnomusicology)等不同的分支学科,另一方面又演化出一个称为“世界音乐”的课程。在这个课程中所教授的是除了欧美艺术音乐以外的其他种种音乐,欧美艺术音乐则不包括在内。看来在西方,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定位问题已经解决,但是真正要把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和实践扩大到一切音乐,割掉它的殖民主义尾巴还要花一些时间。在汉语中,“民族”这一词汇有三种不同的涵义:其一是指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如“古代民族”、“全世界各民族”、“民族学”中的“民族”;其二是“中华民族”的简称,如“发展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中的“民族”;其三是指除汉族以外的55个少数民族,如“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民族”。因为“民族”有不同的含义,“民族音乐”这一词组也就有三种不同的解释:其一是指一切音乐;因为目前在世界上,任何一个音乐作品,都是由属于一定民族的人创作的,所以都可以称为民族音乐。如贝多芬的音乐是德意志民族的音乐,柴可夫斯基的音乐是俄罗斯民族的音乐,阿炳的音乐是汉族音乐等。其二是指中国音乐,特别是中国传统音乐。因为中华民族可以简称为“民族”,“民族音乐”自然就是“中华民族音乐”即中国音乐的简称。在这个意义上的“民族音乐”大多是指中华民族的传统音乐,而不是指五四以来新音乐。其三是指少数民族的音乐,这一用法在新疆、内蒙等边疆地区特别常见。在这些地区,少数民族的同志被称为“民族同志”,少数民族的干部被称为“民族干部”,少数民族的音乐也就很自然的被称为“民族音乐”了。由于对“民族音乐”这一词组有三种不同的理解,在民族音乐学被介绍到我国来之后,这一学科名称也就引起很自然地引起了争论:有人以为它是指以中国传统音乐为调研对象而进行的分属于不同学科领域的研究;还有人以为它是指对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音乐文化进行的各种各样的探讨,这两种解释,与英文中这个词的含义完全不同。我国对民族音乐学学科定位的争论的关键就在这里。20世纪20年代,民族音乐学的前身比较音乐学在我国虽经王光祈先生和肖友梅先生的大力倡导,但是当时在中国并没有得到推广。王光祈先生的《东方民族之音乐》于1929年7月在上海出版,两年又两个月之后,“九一八”事变暴发,随着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的危险,几乎所有的中国音乐家都投入了抗日救亡运动。在这一运动和其后的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几乎一直处在战争状态之中,中国音乐学家当然也不可能去研究世界音乐,或从世界的宏观角度研究中国音乐,而只能在“救亡图存”的大前提下对中国传统音乐进行研究,希望通过“本土音乐”的复兴,达到振奋民族精神和为战争服务的目的。虽然在这一时期中国音乐学家对中国音乐,特别是中国传统音乐中民间音乐的研究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和伟大的成绩,但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这些研究并不属于比较音乐学的范围。当时,音乐学界把这种研究称为“民间音乐研究”或“民族音乐研究”,后来又被叫做“民族民间音乐理论研究”,无论其研究的目的、方法,还是其研究的范围和对象都与当时国外流行的比较音乐学有很大的不同。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其第一时期,专家们通过对中国民间音乐的搜集、整理、宣传和对音乐自身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希望达到为音乐创作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66年暴发是“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第二个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和西方几乎处于隔绝的状态,刚刚兴起的民族音乐学便没有能够及时地传入中国。中国的音乐学家几乎是在与世隔绝的情况下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了“民族民间音乐理论研究”。他们在大量搜集整理我国民间音乐作品的基础上,用西方音乐理论对这些作品进行了形态学的分析,从而达到了为音乐创作服务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20世纪70年代末,上海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翻译了一批国外文献,向音乐学界介绍了这一学科,但是,这一学科真正在我国发展起来,则是从1980年6月在南京召开“全国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之后。南京会议提出了民族音乐学的口号,并希望它成为可以涵盖和容纳“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民族音乐理论”等内容的音乐学学科,从而使民族音乐学在中国逐渐地确立自身的地位。然而从1980年起,中国音乐学界便开始就民族音乐学这一学科的界定进行争论,其核心问题是新近从国外引进的“民族音乐学”和过去我国固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之间的关系问题。分歧主要集中在对“民族音乐学”一词的解释上,应当把它看作是一个从国外引进新的学科还是把它当作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别名,从一开始,不同的学者就有不同的意见。意见的不同在南京会议上就有反映,高厚永教授在这次会议的中心发言中提到:“中国民族音乐学”“已有50—60年的历史”,“王光祈先生是研究这门科学的先驱”;同时他又把从30年代末到60年代中期发展起来的“民族音乐理论”看作是“民族音乐学的研究”[9]。沈洽当时实际上不同意高厚永的意见,在由他执笔的开幕词中说:“以往的‘民族音乐理论’”,“虽在很多方面实际上是属于民族音乐学范畴的”,“但就这门学科的完整性来说,我们国内的研究还处在初创阶段”。[10]吕骥没有参加那次讨论会的整个过程,但出席了闭幕式,在他为这次会议所作的总结报告中指出:“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民族音乐的学问”,“从汉族到各少数民族”“都应当包括在内”。[11]吕骥在这里所说的“民族音乐”是指中华民族的传统音乐,所以这里的“民族音乐学”就是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完全没有把会议的发起者们所提倡的Ethnomusicology这门新的学科包含在内。从1980年到1988年,关于“民族音乐学”的定义一直有争论,争论的核心即是“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关系问题,实质是能否用“民族音乐学”取代过去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一种主张是用“民族音乐学”的名称取代过去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而将Ethnomusicology改译为“音乐民族学”;也有人认为可以把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改称“民族音乐形态学”。后来又有人认为“民族音乐形态学”不能囊括“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全部内容,故又提出了“乐种学”的主张。沈洽原来不同意高厚永将“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和“民族音乐学”相联系,但后来又赞同高厚永的意见,认为“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民族音乐学”在中国发展的两个阶段,是“民族音乐学”“中国化”的结果,并对不同意此种观点的人提出了批评。[12]从民族音乐学论坛发生的争论来看,直至目前民族音乐学和中国人以往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关系并没有真正解决。音乐学界对“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不是“民族音乐学”在中国发展的一个阶段,尚有不同的认识。对中国人怎样结合本国的情况来发展民族音乐学,也有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既然国际上有关这一学科的定位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为了与国际接轨,我国民族音乐学亦应当依次对此学科进行定位,而不要另搞一套,以免引起概念的混乱。我国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和“民族音乐学”虽然在研究对象方面有相近之处,但其方法、研究的目的与“民族音乐学”亦有不少差别,“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我们在这一方面也积累了许多十分可贵的经验,它的研究也不可能完全为“民族音乐学”所取代。因此最好不要再把“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混为一谈。我们如果把后者等同与前者,国外学者会感到不可理解。如英国学者施祥生(JonathanP.J.Stock)在沈洽发表《民族音乐学在中国》一文之后便提出了许多问题。[13]在此次民族音乐学论坛上,对《中国民间音乐集成》的争论也是因此而引起的。《中国民间音乐集成》是按“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路子进行的,它当然不符合民族音乐学的规范,也没有必要符合此种规范。然而,因为中国音乐学界有人将“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混同起来,所以国外的学者便用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围、角度,以至方法来衡量它,并对它提出种种非难。笔者以为,一方面国外的学者应尊重我国学者的学术成果,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把“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加以区别,这样就有可能消除误解,也避免发生更多的误会。实际上,“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这一词组作为学科名称并不合适。民族音乐和民间音乐并不是一个概念,前者包括后者,如中国民族音乐包括了我国的传统音乐和新音乐,而传统音乐又可按照流行的层面分为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宗教音乐和民间音乐几个不同的类别,采用这一名称将前者和后者混为一谈,使学科的研究范围不清。人们之所以用“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来取代它,恐怕与此有关。另外,从“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研究范围来看,主要是中国各民族的传统音乐,而不包括中国的新音乐,将其改为“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可能更为合适。过去采用“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这一学科名称,和左倾思潮有关,因为在20世纪50至60年代,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和宗教音乐被视为封建主义的糟粕,在学术上几乎成为,所以对传统音乐的研究便由研究民间音乐所取代。这种错误的倾向,今天已经扭转,故用“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取代“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也应是理所当然的事。目前民族音乐学在我国还处于草创阶段,从文化背景出发,对我国某一地区、某一民族的传统音乐或我国新音乐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章并不很多;用民族音乐学的方法对外国音乐进行研究还没有得到普遍的重视,在这方面也还缺少必要的条件。中国音乐学家虽然已经参加了国际民族音乐学界的交流,但交流的规模不大,涉及的研究领域也不广。努力发展我国在民族音乐学领域的研究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不同于音乐美学等思辩性学科,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问,它的理论和方法都是前辈音乐学家们在大量的田野工作和案头工作中逐渐总结起来的。相信我国音乐学家通过学习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联系我国的实际,也一定能把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收稿日期:2000—06—27【参考文献】[1]格鲁夫音乐大词典(第6卷)[Z].P275.香港:美国Macmillan公司出版,1980.[2]沈洽,董维松.民族音乐学译文集[C].P183.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3]俞人豪.音乐学概论[M].P231.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7.[4]民族音乐学译文集[C].P121.[5]民族音乐学译文集[C].P213.[6]民族研究丛刊(第1辑)[C].P287.北京:民族出版社,1981.[7]民族音乐学译文集[C].P273.[8]古宗智.EML理论方法应用[M].P81、84.贵阳:贵州艺校印刷,1992.[9]高厚永.中国民族音乐学的形成和发展[J].音乐研究.1980(4).[10]黄友葵.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开幕词[J].南艺学报.1980(2).[11]吕骥.在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闭幕式上的讲话[J].南艺学报.1980(2).[12]自沈洽.民族音乐学在中国[J].中国音乐学1996(3).[13]EthnomusicologyinChina[J]byShenQia:AResponseJournalofMusicinChina.1999(1).P37—38.

世界民族音乐论文第7篇

民族音乐学自学科创立以来,一直处于不断发展、勇于探索之中,这使得民族音乐学在其历史进程中的每一个时期都具有鲜明的阶段性特征。社会科学不像自然科学,有了新的理论,旧的理论将会被代替,在社会科学中,旧有的理论依然会映射某些现存的现象,正如美国民族音乐学,“从博阿兹到胡德,到梅里亚姆,经历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过程,即人类学―音乐学―人类学。”回到过去,或者说借鉴过去不代表事物发展的衰落,相反,恰恰说明事物发展的规律轨迹――螺旋式上升。因此,了解、研究历史的进程将会对现实的存在有指导意义;同时,比较阶段性的差异也是探索学科发展规律性的有效途径之一。

民族音乐学在其螺旋式上升的发展轨迹中时时闪现着时代的光辉。内特尔(Bruno Nettl,1930―)在其论著《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Theory and Method in Ethnomusicology,1964)中将民族音乐学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的研究对象总结为:无文字社会的音乐;亚洲及非洲北部高文化中的种种音乐;民俗(间)音乐。后来,内特尔在《民族音乐学新方向》(New Direction of Ethnomusicology,1992)中将民族音乐学从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的20年间的“最新”方向总结为:民族音乐学的新定义:对世界音乐的比较研究、要求用研究非西方体系的方法来研究西方音乐;民族音乐学的兴趣集中在流行、城市、少数族裔等音乐以及异地居民别的群体(如妇女的音乐);与以往民族音乐学研究的最大不同在于对过程的研究;历时观已经主宰了民族音乐学研究;研究西方影响;研究大众媒体;研究城市――城市民族音乐学的兴起;研究文化残余――(地理分布方面的)边缘残余;新的人类学方法:民族志的方法(田野工作)、统计学的关联、符号学,另外还有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方法、重新研究的方法;新的学术倾向:抛弃教条。

跨入21世纪,民族音乐学的发展又有什么新动向呢?美国前任全美民族音乐学会主席、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音乐学系名誉主席、艺术与人文学术研究院副院长蒂莫西・莱斯(Timothy Rice)教授2006秋季的“中国之行”①的讲座给了我们一个满意的回答。

莱斯把最近二十年的民族音乐学新趋向分为9类:

1.对全球化、跨国主义、海外移民、旅游的以及认知现象的兴趣和高涨。对于这一新倾向,莱斯列举了最近已出版的代表性书目:

音乐、货币与全球想象:南非与西方(Erlmann,Veit.1999);

笼子的歌,自由的歌:音乐与越南难民的体验(Reyes,Adelaide.1999);

津巴布韦的国家主义者、世界主义者与流行音乐(Turino,Thomas,2000);

抨击过去:安第斯山脉的音乐、记忆与认同(Romero,Raul R.2001);

班达(Banda):跨越边界的墨西哥人的音乐生活(Simonett,Helena.2001);

伊尔玛达尔(Ilmatar)的灵感:芬兰民间音乐的国家主义、全球化与变化的音乐景观(Ramnarine,Tina,2003);

与歌:南美日本人的音乐、记忆与认同(Olsen,Dale A.2004);

在波兰塔特拉斯山(Tatras)创造音乐:旅行者、民族音乐志学者与山区音乐家(Cooley Timothy J.2005)。

2.第一部世界音乐百科辞典的出版。

《加兰(Garland)世界音乐百科全书》是最新出版的首部由民族音乐学家撰写的英文百科全书(莱斯本人也是这部百科全书的作者之一),于1998年至2002年间出版。全书共有10卷,包括了世界的9个主要地区,另外还有一个增补卷。这是民族音乐学作为一个学科领域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

3.世界音乐课程教材的出版。

最近出版了很多有关世界音乐大学水平的教科书。出版商一直要求要民族音乐学家写关于概论式的给大学本科用的有关世界音乐的教程(莱斯就写了这样一本关于保加利亚音乐的小教科书),这种出版上的需要、热情是民族音乐学越来越受到重视的表现,也说明了大学音乐系从过去只教欧洲艺术音乐到现在注重民族音乐学的转变。

4.新版权法的需要。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颁布版权法、民间音乐的录音在各国以及全球市场中存在着越来越多的商业利润,这使得民族音乐学家们关心关于知识产权和文化版权的问题成为必然。版权法的实施,意味着现在在没有经得有关表演者的同意录制、翻译或者散布表演者的录音都是不合法的,也暗示现在的民族音乐学家不能像以前那样随意出版他们田野工作的录音了。像莱斯他们这一代的民族音乐学家,他们的田野录音主要是为了学术研究,不会想到这些录音还会有什么商业价值,因此不会刻意去取得什么许可。但是,现在他们的田野资料在被许多人运用到一些商业项目中,诸如录制CD、拍摄电影、印制教科书等。这就使得很多谨慎的协商成为必需。新一代民族音乐学的学生在这一方面必须要训练有素。

5.对大众传播(mass-mediated)流行音乐之研究的重视。

越来越多的学生开始研究大众传播的流行音乐,研究这种大众传播音乐,本身并不是一个新的潮流,新的情况是学生几乎只对这种情况感兴趣。莱斯举例说,在最近一个田野工作方法课上,学生对基本的录音等技巧没有兴趣。他们说,他们要研究的那些音乐已经录好了,他们在做田野工作时不必再录了。这对老一代民族音乐学家来说是一个很惊人的变化。

在有关“大众传播流行音乐”的著作中至今还有一个没深入研究的课题是有关技术本身的问题,如技术是如何操作来产生它的文化和社会的影响的?

在近15年中只有很少的关于这方面的专著:

磁带文化:北印第安的流行音乐与技术(Manuel,Peter.1993);

南非的声音:在南非的一个工作室创作祖鲁(Zulu)音乐(Meintjes,Louise.2003)。

6.有关暴力、战争与流行疾病的音乐研究。

这是一个很新的主题,涉及到音乐与暴力、战争以及流行疾病的关系。现在,我们赖以生存与创造音乐的世界似乎变成一个越来越暴力化、越来越难以容身的地方。以前的民族音乐学重视研究那些静止的、和平的社会、社区中的音乐,这种“稳定”创造了我们所谓的传统的音乐生活。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忽略了那些不太安静的、有麻烦的地方,忽略了这些地方的音乐的命运。现在这个空白逐渐被一些博士论文开始填补。最近至少有两篇博士论文涉及到音乐对非洲艾滋病流行之回应的一个课题。明年会有两本论文集涉及到我们所称的“一个真实的世界”,其中一本将在音乐上反映2001年“9・11”纽约世贸大厦被袭击的情况。第二本叫“冲突中的音乐”。

尽管这些工作都是一个开端,但它将会在以后的几年里变得越来越受到重视,这样的研究对我们的领域也是很重要的贡献。

7.关于“爱好群体”(affinity group)音乐的研究。

“爱好群体”,最初由民族音乐学家Mark Slobin提出,是指围绕一种特别的音乐爱好而形成的一个社会群体,比如说对日本音乐的特别爱好。这样的群体不因种族、民族而联系、联结在一起。在这个特别爱好的群体中,他们创造了小范围的村落式的社会。在这个多元的、复杂的、都市的社会里,我们今天大多数人都生活在这样的“爱好群体”中。

有些人认为这样的一些群体为治愈我们在大范围的社会中所产生的孤立感提供了一剂良药。

有一本研究南斯拉夫人移民到美国的情况的书涉及到这个主题:巴尔干的魅力:在美国创造一种另类的音乐文化。(Lausevic, Mirjana.2006)。作者惊讶地发现在美国有很多人竟然喜欢他家乡的音乐以及巴尔干等其它国家的音乐!这些人跟巴尔干没有民族的关系,但他们却去设法找到这种音乐,去学习表演它,并且爱上它。

在未来的15年中,我们会看到更多的关于这种爱好群体以及他们运用音乐在这个彼此疏远的现代世界中来制造一个小规模的社区感的研究。

8.关于中产阶级、日常音乐的研究。

对没有特别名称的音乐现在越来越引起了不少人的兴趣。莱斯把这种音乐叫做“中产阶级音乐(middle-class music)”或“郊区音乐(suburban music)”,或者称之为“非常普通的、每天熟悉的、每个人都没有兴趣参与的音乐”。

过去民族音乐学家经常研究那些“文化之都”(cultural capital)类型的音乐,这是被认为有价值、有兴趣的音乐。民族音乐学家选择这些音乐来研究是因为这是古老的、有深厚传统的音乐,或者因为它跟贵族阶层有关系,由此认为是艺术价值;或者因为它有异国风情,所以很有兴趣、有意思;或者因为这音乐很流行,是大众的价值表现……由此,我们忽略了每天都听到的音乐。

现在这种音乐也走进了研究者的视野,比如国歌,它的研究是为能告诉我们当前的政治进程。莱斯列举了他的一个学生研究俄国国歌的论文:俄罗斯的国歌与国家认同的协商(Daughtry,J.Martin.2003.《民族音乐学》47(1):42―67)。

对于这类音乐的更多研究:

四声部,不用等待:美国理发店和声的社会历史(Averill,Gage.2003),是一个关于理发店四重唱的研究。这是一个由美国中产阶级男士创作的集体性音乐的典型例子,他们把演奏当成一种爱好,他们不在乎他们的音乐是否是流行的、有深厚传统的、民族的、少数民族的、异国情调的或有艺术价值的。

在2005年英国举行的由国际传统音乐协会主办的“世界大会”上,关于业余铜管乐队以及风笛乐队的类似研究也正在进行中。

奇妙的噪音:巴西东南的魔幻之旅(Reliy,Suzel.2002)――研究居住在巴西圣保罗郊区的工人,他们演唱圣歌行进时的音乐。

关于犹太中产阶级以及关于基督教等宗教音乐的研究也越来越多。有个研究生的硕士论文是关于香港的手机铃声的研究。

所有这些研究都是新开辟的领域,他们履行了很多年以前内特尔的一个承诺――民族音乐学家要研究社会当中所有的音乐。相对于这些研究,莱斯又补充了一条:还应包括那些最普通的、最熟悉的、最乏味的音乐。

9.关于因特网上的音乐生活的研究。

因特网是很多人每天生活的一部分,作为研究人们音乐行为的一个场所,应该对其产生兴趣,这是毫无质疑的,但目前还没有很多这方面的研究。1995年,有一个学生莱斯认为是第一个发表了互联网上音乐生活的扩展田野工作的研究,他的博士论文叫《“虚拟音乐共同体”:作为文化体系的民间音乐互联网讨论群体》。2005年,另外一个学生在一次会议上宣读他的论文《虚拟的田野工作》,他的很多项目包括俄国音乐的采访都是通过因特网制作、实现的。莱斯预言,在因特网上的研究将会变成一种时尚、潮流。

由此看来,从70年代内特尔的《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90年代的《民族音乐学新方向》,再到21世纪蒂莫西・莱斯的“21世纪民族音乐学的新趋势”,西方民族音乐学的视野从最初的关注音乐种类飞跃到对研究方法的重视,直至现在对特殊视角的探索,形成了当今西方民族音乐学以“差异”为基础的理论框架。“差异”是指诸如一群人在性别、年龄、种族、阶层等方面存在着有形、无形的劣势,即一些重大的差异的方面。这些方面显然超越了民族的界限。这些个体与亚群体的特性被看作是由矛盾、差异和对立造成的,由此,共识的研究几乎完全消失,个体和亚群体现象变得更重要了。这使得西方民族音乐学研究的视野“超越了所谓的‘其他’民族,而转向了差异所造成的女性、儿童、移民、社会下层等亚群体音乐文化”。

参考文献

1.汤亚汀《西方民族音乐学思想:历史的轨迹》[J],《中国音乐学》1999年第2期第44-62页。

2.汤亚汀《西方民族音乐学近十年研究倾向――系统分类与定量分析》[C],《世界音乐文丛》1992年1期,人民音乐出版社。

世界民族音乐论文第8篇

一、珍惜我国传统民族声乐艺术,积极挖掘和支持民歌

我国专业民族声乐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无论是专业的教学,还是实践都取得了相当成就,举世瞩目。但在民间歌手不断获奖并产生轰动影响时,我们不得不思考我国专业民族声乐的发展仍存在的一些问题。经过研究和分析我们不难发现,由于对科学性的过分重视,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民族特性的丧失、地域风格的匮乏等现实情况。当历史的发展进入新世纪的今天,在全世界范围内的专业音乐教育呼唤“返璞归真”的多元文化价值观时,我们的确忽略了自己的传统民族声乐艺术,忽略了对民族音乐文化的保护,从而严重影响了对民族传统的继承和创新,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族声乐走向世界。欧洲的一些国家如德国、奥地利,吸收了意大利美声发声的科学性原理之后,结合自己本民族的特点,创造出了具有民族风格的艺术歌曲,例如,舒伯特的《小夜曲》《房车旁的格丽卿》,门德尔松的《乘着歌声的翅膀》,舒曼的《两个禁卫兵》等被世人传唱;法国遵循美声唱法的原则,解决了语言与歌唱发声之间的矛盾,创造出了经典歌剧,例如,比才的歌剧《卡门》《采珠人》,古诺的歌剧《浮士德》等;俄罗斯也创造了大量的民族经典歌剧,如柴可夫斯基的《叶普根尼・奥涅金》,里姆斯基・科萨科夫的歌剧《萨特阔》等。每一个国家的经典文化,都离不开本民族的传统文化,都有着自己浓厚的民族风格、民族气质、民族特色和审美习惯。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民歌体裁丰富多彩,创作更多富有感染力和民族特色的优秀民歌作品是有深厚基础的,我国的民族声乐要想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就应向民间音乐寻求营养,积极挖掘和支持民歌,对不同时期、不同民族的传统音乐,进行深入搜集、整理,早日创立有自己鲜明民族风格的民族声乐艺术体系。这样,中国民族声乐就能真正成为让世界人民了解中国的桥梁和纽带。

二、要树立多元化的审美标准,吸取各家所长

随着民众艺术欣赏水平的提高,民族声乐的审美也逐渐由单一化转变为多元化。人们在接受祖先遗留下来的民族文化遗产的同时,也在接触、欣赏西方音乐文化、现代音乐文化。在我国民族声乐审美的转变中,以宋祖英的演唱为代表的民族唱法逐步被人们所接受,其把西方发声法这种外来形式与中国人喜闻乐见的声乐作品、语言、感情、风格等相结合。随着商品经济和文化市场的发展,独具魅力的民族声乐正在不断地变得现代化、多元化和市场化。宋祖英的演唱并非十全十美。她的发声方法甜美圆润有余而通畅、严谨不足。声乐是一门苛刻、严厉的艺术,我们切不可低估了西方听众的耳朵。在一片赞扬声之中,国外的听众有不少是抱着新鲜、看热闹的心理来欣赏演出的。他们的掌声中也并不缺少尊重和礼貌。如何让全世界的听众能够像欣赏美声唱法一样欣赏中国的民族歌唱家的歌声,依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巨大难题。

从整体上来说,中国的民族声乐并不缺乏优秀的作品。缺乏的乃是不但能够受到世界听众欢迎的歌唱方法,而且能够受到世界主流音乐家所认同和普遍学习的、像美声唱法一样的中国民族声乐训练体系和统一的评价标准。我们应该十分清醒地看到,宋祖英的海外演唱会仅仅是个开端。国内的民族声乐人才培养依然没有统一的认识和标准。一个老师一个教法,不同的老师拥有完全不同的学生和唱法。中国民族声乐艺术走向世界依然任重而道远。(转第93页)

(接第87页)

如今,全球的文化渗透和融合在加速发展。在多元文化背景中,中国民族声乐唱法也应在珍惜原生态唱法的基础上,从开放、豁达、多元的角度去思考不同形态、不同层面、不同趣味以及不同唱法的创新,汲取国外声乐艺术的丰富营养,以丰富民族声乐艺术的内涵,让中国民族声乐与时代和国际接轨,朝着更宽广的道路发展。

三、声乐教学训练中要“中西合璧”

中国民族唱法,是我们所特有的一种歌唱方法,也是几千年来中国古老艺术的结晶,中华艺术宝库中的瑰宝。宋祖英的声音高音宽广而富有穿透力,中低音区扎实稳定,体现了当代民族声乐教学的最高成果。宋祖英的唱法是美声、民族结合唱法的一个成功例子, 她在音乐会上不仅演唱了地道的中国民歌, 又成功演唱了具有美声基础的德国民歌和奥地利民歌。

从宋祖英成功的独唱音乐会中我们可以得到几点启示:1.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都可以为我所用;2.民族特色不能少;3.科学发声方法不能丢;4.训练体系要形成;5.评价标准要一致;6.国际舞台是目标;7.世界票房是标准。

世界音乐文化的交流是推动人类社会文明前进的重要动力之一,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也正是在这个发展潮流中不断地更新、创新和发展。面对日益国际化的文化环境,我们要在正确评价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基础上,更新价值体系和思维方式,去创造更具活力和影响力的现代民族音乐文化体系,并使之走向世界的音乐舞台,自立于世界音乐之林。一个艺术学派的形成,标志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在艺术上的创造力和文化影响力的强大。近几十年来,一代又一代的艺术工作者,不断兼收并蓄中国声乐艺术园林中姊妹艺术的精华,“古为今用,洋为中用”。通过对传统声乐艺术的继承、发展和创新,同时借鉴美声唱法的长处来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民族声乐学派,我们相信,在不远的将来,中国人将拥有自己的理论体系和科学训练方法。中国民族声乐艺术的灿烂花朵,一定会开遍世界的每一个角落。

参考文献:

[1]徐静冬.从“千人一腔”到“百花齐放”――试论我国民族声乐的发展走向[D].中央民族大学,2005.

[2]董颖.在保存民族声乐传统韵味中借鉴美声唱法的科学理论[D].东北师范大学,2005.

[3]彭天峰.民族声乐的多元化发展[J].南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118―120.

[4]文丽丽.宋祖英音乐作品的审美分析[D].湖南师范大学,2008.

[5]邹婉华.展示民族声乐魅力体现民族声乐教学成果,宋祖英维也纳独唱音乐会观后感[J], 戏剧文学,2004(9):83―87.

[6]唐勇.宋祖英音乐会倾倒美国,受到高规格接待.人民网2007―08―01.

[7]权辉. 20世纪中国民族声乐审美取向[D].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