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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惠民服务赏析八篇

时间:2022-11-15 10:16:41

乡村医生惠民服务

乡村医生惠民服务第1篇

一、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情况

8月30日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以后,**市政府把贯彻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农村卫生工作列入了近期的政府重要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会议的精神,按照让农民尽量少生病、有地方看病、看得起病的要求,对照我市的农村卫生工作现状,***副市长与卫生、发改和财政等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形成了初步的贯彻实施意见,现正准备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并拟研究制定《关于加快发展我市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我们的主要措施有以下三方面:

(一)全面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让广大农民尽量少生病

1、扎实做好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人数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由县(市)、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其中市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元(我市该项政策已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前落实)。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由乡镇卫生院设立常年体检门诊点,让参保农民免费享受每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建立农户家庭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

2、切实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重大疾病防治专项经费,列入市、县两级每年经常性财政预算支出,有效落实肺结核、艾滋病和血吸虫病免费查治等政策。进一步健全农村,尤其是乡镇、村两级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监控、报告和管理体系,健全“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防治机制。建立流动人口中儿童和孕产妇居住地管理制度,加强流动人口计划免疫和妇幼保健工作。

3、建立健全基层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根据省《实施意见》要求,由县级政府安排农村卫生监督网络建设经费,坚持“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按照“监督全面,执法有效”的要求,到2007年底基本完成县级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设置工作,原则上每2—4个乡镇或6—12万人口设置一个派出机构。加强农村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企业职工卫生防护、学校卫生等的指导和管理,增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农村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4、大力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健全各级爱国卫生组织,保证爱卫工作经费,充分发挥爱卫组织的组织、协调职能,广泛开展农民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加大改水改厕和除四害力度,协同有关部门深入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健康水平。

(二)大力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让广大农民有地方看病

1、切实理顺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根据省《实施意见》精神,明确以县为主,县、乡、村分级负责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县级政府对农村卫生工作承担全面责任,成立由政府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农村卫生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农村卫生工作的开展。明确乡镇政府的公共卫生管理和领导职能,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定一位领导分管卫生工作,设立乡镇公共卫生管理员,负责落实辖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村级自治组织建立村级公共卫生联络员制度,协调做好本村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2、加快建立新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健全以县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为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为枢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村卫生室是农村卫生服务的网底,根据省《实施意见》有关“村卫生室由村民委员会举办,可采取乡镇卫生院派出服务、乡村联办或其他多种形式承办,实行乡村一体化化管理”的规定,结合宁波实际,抓紧探索研究村卫生室的举办主体、承办形式和管理体制等。明确乡镇、村级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建立和推广农村社区责任医生制,按照“责任分区、团队协作、综合服务”的原则,组建农村片区责任医生组,明确职责任务,使每个农村家庭都有自己的农村社区责任医生,每个农民都能享受到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农村社区卫生服务。

3、全面实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根据省《实施意见》中“以县(市)、区为单位设立每年每人15元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要求,我市已明确的每年每服务人口8元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经费纳入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并新增7元,市财政根据不同经济类型地区给予适当补助。按照省里的“十二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宁波实际,确定我市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供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改革补助方式,由市政府制定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指导意见,县(市)、区制订考核办法,对乡镇、村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实施项目管理和目标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量化拨付每年每服务人口15元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

(三)巩固完善农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让农民看得起病(略)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自2003年开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止今年6月底,全市10个县(市)、区及大榭开发区已全面推开,并陆续进入第二或第三个统筹年度。全市参保人数达348.6万人,占应参保人口的91.7%。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1、加强领导、精心实施、规范管理,初步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良性运行机制。首先,合理构建了“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两年来,我市“住院统筹、大病救助、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三位一体的制度总体框架得到初步建立,“保障、救助、服务”相互促进、互为补充的服务机制逐步形成,新型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和能力进一步增强。二是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市、县两级政府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管理组织和经办机构,配置事业编制人员28人,编外人员27人,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组织,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三是因地制宜探索了不同的管理模式。除卫生管理为主外,鄞州区积极探索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运作的模式,宁海县和北仑区尝试了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的管理运作模式等。这些地方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方面的有益探索,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经验。四是较好地保持了制度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从两个统筹年度来看,农民筹资水平和政府资助基本保持不变或略有提高,农民的补偿水平有所提高,信任度逐步增强,参保积极性得到维护,筹资难度一定程度下降,参保率从去年的76.6%提高到今年的91.7%。五是切实加强了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广大基层组织和干部承担了组织发动、经费收缴等大量基础性工作,各级财政按时足额拨付政府资助资金,确保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到位。截止今年6月底,累计统筹基金4.05亿,人均年度筹资约80元。其中各级财政2.41亿,人均资助约50元。个人(包括集体扶持)1.64亿,人均筹资约30元。各级经办机构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严格医药费用审核,杜绝不合理支出。人均医药费用从去年的6920元降到今年的6703元,有效费用控制在85%左右。各地制定了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设立了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了基金的绩效评估和专项审计。到目前为止,已有7个县(市)、区开展了专项的基金审计工作,未发现财务违纪违法事件,确保了基金的安全,让广大农民放心。

2、住院统筹、医疗救助、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一定程度缓解了农民的因病致贫问题。我市“住院统筹、医疗救助、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初见成效,广大农民普遍得益,受益率从单纯的住院统筹3%-4%提高到20%左右。一是住院统筹,对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实施补偿,截止今年6月底,累计全市住院结报142082人次,补偿金额25214.5万元,人均补偿1775元,平均补偿水平为25%左右。二是医疗救助,对农村五保、低保等困难对象实施医疗救助,截止今年6月底,医疗救助6020人次,救助金额1220.1万元,人均救助2027元。三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各地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有机结合,建立了多种小病受惠机制。如宁海的乡镇卫生院门诊受惠模式,**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三免一减”做法,**、**推行的联村责任医生制等。截止今年6月份,全市小病门诊受惠43.3万人次,受惠金额818.2万元,人均受惠约18.9元。特殊疾病门诊补偿1363人次,补偿金额116.8万元,人均补偿约857元。全市2004年享受健康体检50.7万人次。这些地方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开展,小病受惠机制的建立,使农民普遍享受到门诊优惠、健康体检、家庭保健、慢病随访管理等服务,扩大了制度的受益面,增强了制度的普惠性,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

3、农民欢迎、干部拥护、社会支持,较好地营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氛围。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全面推开和实施,广大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普遍给予了认同和欢迎。从我们跟宁波大学医学院开展地实地进村入户调查来看,概括起来有这么几种代表性呼声。一是要求制度持续办下去的呼声。有75.6%的农民对制度表示满意,有93.7%的农民认为有必要实行合作医疗,有89.5%的农民连续两年参加了合作医疗,有86.9%的农民表示以后愿意继续参加。拿一位农民的话说,这是记忆中最深的、继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党和政府又为农民办的一件大好事,希望能够持续的办下去。二是要求制度逐步完善的呼声。集中在三个方面:有47.8的农民认为目前补偿水平偏低,有63.2%的农民希望个人缴费适度增加,政府资助稳步提高,保障能力相应提高;有72.3%的农民希望门诊得到一定补偿,增加受益面;有91.2%的农民希望结报手续进一步简化,医疗费用得到进一步控制。三是认为制度没有吸引力的负面声音。对去年参加而今年未参加的原因调查中,60.0%的农民认为合作医疗费用补偿比例太低,对未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原因调查中,32.4%的农民认为医药费用补偿比例太低,52.9%的农民认为合作医疗保障范围太窄,说明部分农民不愿意参加的主要原因是现有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程度比较低,从全市来看,这一人群占了10—20%左右。同时,在我们走访过程中,广大基层干部也普遍反映,第二年的筹资难度有较明显下降,他们说,在目前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较为突出的情况下,党和政府想农民所想,急农民所急,建立和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深受广大农民拥护,促进了党群干群关系,提升了政府形象。各级人大、政协及残联、慈善、老龄委等社会团体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和充分的肯定,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这些都充分说明建立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主要困难问题

我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已经初步建立,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突出的表现在:

1、制度层面。一是个别县(市)、区和乡镇两级财政压力较大,个人缴费相对偏低,一定程度存在由村集体和企业为农民部分垫资缴费现象。二是基金运行不够平稳,由于制度刚刚起步,基金测算缺乏现成的经验等原因,资金沉淀或超支过多。三是医疗补偿流向不尽合理,由于补偿比例设置随着医药费用的增加而提高,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群体医药费用相对较高,而家庭困难的病人由于自负部分难以承受,医药费用相对较低,造成基金实际补偿过多地流向经济相对较好的群体,使可能因病致贫的农民受益的份额相对较小,一定程度影响了制度的公平性。四是保障能力较弱,受基金总量限制,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限于住院补偿,平均补偿水平仅在25%左右,住院统筹平均受益率仅为3%-4%,尚无法有效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2、管理层面:一是筹资机制相对落后,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出资收缴工作,基本依靠乡镇、村(社区)干部分片包干上门收缴,尚缺乏好的机制,牵制了基层政府和村(社区)组织大量的时间、人力等。二是经办机构力量薄弱,目前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人口近350万,专职管理人员不到30人,经办机构管理力量明显薄弱,有三个地方尚未落实人员编制。三是基金管理尚需加强,信息化建设程度不一,大量工作无偿依托医疗机构和基层乡镇的干部职工兼职完成,无法专业操作,存在基金审核、补偿和监管的薄弱环节,影响制度的正常运行和规范发展。四是医疗服务有待规范,尤其是大型医疗机构在参保病人的费用控制、结报资料提供等方面尚存在缺陷,与县级经办机构协调不够,给参保病人结报等带来不便。

3、农民层面:一是互助共济意识不够,疾病风险意识欠缺,更多地认同和习惯于政府和集体的救助,有投入、必回报,低投入、高回报期望与现有的制度保障能力形成了矛盾。二是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认识不足,对“定点医疗、转诊治疗、分段补偿”等制度规定适应性较差。三是医疗消费观念存在偏差,不管小病大病都往大医院跑,从目前的医疗消费流向来看,乡镇卫生院的住院人次、医疗费用和补偿费用分别为14.1%、6.1%、6.2%,而宁波市级以上医院却占了27.9%、46.5%、42.0%,不合理的就医结构对基金支出造成很大压力。

(三)下步工作重点

1、全面建立小病受惠机制。实践证明,建立小病受惠机制是扩大农民受益面,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解决筹资难问题,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我们将在总结各地小病受惠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重点研究制定既有利于扩大参保农民受益面,又能促进基层医疗资源有效利用的科学的门诊受惠办法,全面建立小病受惠机制。同时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广农村社区责任医生制,对重点慢病患者、60岁以上老人等特殊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2、逐步增强制度保障能力。建立各级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投入的动态增长机制,从2006年起,各级财政每年补助提高比例不低于10%。在保持制度稳定性和充分考虑农民对制度的认同及参与程度的基础上,间隔一定年限对个人筹资标准作适当调整,来逐步增强基金实力,提高保障能力。

3、积极探索长效筹资机制。随着制度的深入实施,在依靠基层干部分片包干上门收缴个人出资的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开展试点,探索依托乡镇社会保障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或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个人筹资收缴点,或在农民自愿前提下,委托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水电费等收取单位代收,科学引导农民群众自愿缴费,逐步建立合理有效的农民个人筹资机制,减轻镇村干部上门收缴工作压力。

4、特别重视基金监管。严格执行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设立基金财政专户,保证财政补助资金的足额及时到位,确保基金“钱帐分离、封闭运行”。采取措施通过稳妥调整,使统筹年度与财政预算年度一致。各级财政、审计和卫生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切实承担基金监管责任,定期开展基金专项检查和审计工作。县级经办机构必须配备专职财会人员,成立基金稽查组织,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结报监管。各行政村定期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情况。统筹年度末各地基金使用情况在媒体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5、科学规范管理运行机制。逐步实现现有多种管理模式的相对统一,合理归并为1-2种,现阶段坚持卫生部门管理运作为主,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向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过渡。同时针对当前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同的制度和方案设计,积极引导和规范,逐步实现相对统一和有效融合。在管理模式、制度设计和实践相对成熟时,建议酝酿制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实施依法管理。

6、切实加强经办机构建设。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级经办机构、人员和经费到位,同时加强乡镇相关组织建设,建立村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联络员制度,形成三级组织网络,确保工作需要。加强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统一使用省版软件,实现网络互联,实时审核、当场结报,更加有效地实施基金监管和数据的分析决策,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市统一的信息交互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三、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情况

近年来,我市全面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确定建设项目,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健全社区基层网络,巩固公共卫生体系网底,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一)全面加强疾病控制和应急反应能力。全面启动实施公共卫生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4年全市各地共投入资金6649万元用于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监督执法和报告预警五大体系建设不断推进。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实施,乡镇以上医疗机构疫情网络直报达100%。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免疫规划工作实现了信息化管理,五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各类传染病的发病率继续控制在历史最低水平。实验室能力和现场快速检测毒物分析能力明显增强,我市成为WHO流感监测点。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有了极大提高,2004年62起、2005年38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均得到快速有效的处置。

(二)建立健全农村卫生监督体系。针对我市农村基层卫生监督工作相对薄弱,管理体制不顺等现象,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确定在乡镇划片设立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分支机构,形成市、县(市)、区和乡镇三级卫生监督执法网络。2004年,我市镇海、江北、江东等地率先建立了垂直管理、规范化运转的农村基层卫生监督分所。目前,全市144个乡镇街道共设立卫生监督分所24个,占全市计划设置数的40%以上。全市新增卫生监督人员名额202名,其中正式编制161名,合同聘用41名。

乡村医生惠民服务第2篇

三年以来,我县作为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第二批推广县之一,紧紧围绕中央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探索、扎实推进,为新农合制度的建立和工作平稳运行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民参合率稳步提高,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以来,我县农民参合率实现了逐年稳步上升,20__年农业人口参合14.8万人,参合率92%;20__年农业人口参合12.7万人,参合率达95%;20__年农业人口参合12.3万人,参合率达96%。各级财政补贴逐年增高,20__年中央、省、县级财政为每个参合农民补贴80元,20__年将提高到120元,报销补偿封顶线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平均补偿比从20__年的32.8%提高到今年的38.6%。

(二)受益面逐年扩大,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

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8月30日,我县参合农民受益人数达22.7万人(次),补偿医疗费用1877.63万元,全县享受大额补偿1万元以上的有100人,达到3万元的有3人,报销补偿人次、人均补偿金额逐年增加。广大农村群众就医观念随着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发生了根本变化,“大病拖、小病扛”的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就医后能及时得到医药费用补偿,有效解决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切实减轻了农民就医负担,广大农民兄弟从新农合中真正得到了实惠。

(三)医疗卫生事业得到发展,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随着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民生工程”,通过不断加强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开展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加强了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和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投入资金300余万元购置设备200台(套),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基础条件和技术力量得到了较大改善,现有的卫生资源得到合理整合和优化配置,县乡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四)新农合管理逐步规范,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以来,我县在组织管理、筹资机制、基金管理、特困医疗救助、卫生服务监管等方面探索了一些符合我县实际的运行管理机制,并逐步规范、健全和完善。在组织机构建设上,全县基本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县、乡、村三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领导体系和监督体系。在资金筹集和管理上,通过不断规范筹资程序、严格资金管理,初步建立了由村到乡到县的合作医疗筹资机制。在资金安全运行上,严格按照中央及省、市相关规定,做到了资金收支两条线封闭运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合作医疗基金安全管理制度。在卫生服务监管上,逐步形成了卫生部门主管与多部门监督、群众反映与主动调查、现场明补与每月公示相结合的服务监管机制。

总体来说,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收到了参合农民得实惠、卫生事业得发展、政府工作得民心的“三赢”效果,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普遍认可,得到了省市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各乡镇的精心组织、扎实苦干,得益于各相关部门的认真实施、通力配合,得益于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为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做出贡献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积极因素和有利条件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现阶段的工作效果离预期目标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宣传不到位,农民认识有误区。全县各乡镇虽然都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宣传工作,但在宣传的深度、广度上各有差异。许多乡镇干部在筹资过程中,对政策的宣传还不够细致,不够深入。主要表现为一些基层干部对政策理解的不深不透,导致广大农民对新农合政策认识上存在误区;政策宣传没有全面进村入户,面对面的宣传做得不够到位;宣传氛围不浓厚,声势不够大、不持久。由于宣传的缺位,导致不少农民群众对新农合的有关政策和报销程序不完全知晓和了解,往往是患病后或需要报销补偿时才去多方打听,了解相关情况。同时,大部分群众也不完全了解新农合保大病、保住院的适当补助、互助共济的性质。二是筹资工作长效机制没有形成。由于筹资工作在我县乃至全市都没有现成的模式和很好的经验,各乡镇目前主要采取下计划、乡村干部逐户上门收取的方式筹资。由于工作量大面广,加之筹资工作中的表册、合作医疗证的填制内容多,给我们的筹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一些乡村干部在收不齐参合农民的筹资款时,只能采取垫付的形式完成任务,一定程度上又增加了基层负担。三是医疗技术服务能力有待提高。部分乡、村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高、技术人员短缺、不能很好地提供就近的基本医疗服务与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增长的矛盾,影响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四是保障能力弱,参合积极性亟待调动。由于认识上的误区,广大农民群众普遍对新农合的期望值过高。通过调研发现,农民群众普遍反映我县目前存在定点医疗机构药价过高、诊疗项目窄、保障能力延伸范围不广等问题,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农民群众的参合积极性。此项惠民政策要得到农民群众的真正认同,还有一个适应和认知过程,还需要我们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一步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才能更好地调动和提高参合农民的积极性。五是制度不完善,管理和监管水平有待加强。目前,我县门诊报销还没有全面实行,参合农民的受益面不够大,乡村一体化和统一价格还没有全面普及。在基金管理和使用方面仍然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科学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

以上这些问题如不给予重视和并及时加以解决,势必影响到我县20__年新农合工作的顺利实施。因此,全县上下务必深化对新农合工作的认识,把新农合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全力以赴,迎难而上,消除畏难情绪,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目标,完善措施,强力推进新一轮新农合试点工作

当前,我们既要抓好今年新农合各项工作的收口,又要谋划明年工作思路,确保20__年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按照省市要求,我县明年工作的重点是: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机制,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巩固以往工作成果,扩大农民受益面,农民参合率要达到98%以上,让广大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完成20__年新农合筹资任务有两项硬性指标:一个是农民参合比例达到全县农业人口的

98%,比上年增长3个百分点;另一个是农民交费标准为每人30元,比上年增加10元。从这两个数字看,我们的筹资任务更加艰巨,能否完成这两项硬指标,关键在于我们如何抓好落实。为此,我们要全力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广泛宣传发动,增强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群众既是推动力量,也是最终受益者。要把这件好事抓好,关键在于群众认识是否到位、政策宣传是否到位、工作发动是否到位。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宣传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针对部分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了解不深不透、存在疑虑和担忧的问题,在认真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和宣传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真正深入人心。要结合受益群众的典型事例,有针对性地宣传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使农民群众充分了解自己参加合作医疗后的权利和义务,明白报销的办法、程序和比例,消除农民的疑虑和担心。今年,新农合政策在资金分配方式、门诊慢病开展及门诊统筹补偿、《用药目录》等方面都重新进行了调整。20__年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0元,中央、省、县级财政将配套120元;住院病人补偿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由20__年的3万元调整为6万元;这些重要调整的目的是扩大参合农民享受医疗补助的范围,缓解农民经济负担,让农民享受更多的实惠,尤其要向群众把政策讲透、讲清,增强他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强化资金筹措,确保按时完成筹资任务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资金筹措是基础,同时又是难点工作。说是基础,在于只有农民自筹资金筹集到位,并达到规定的覆盖面,上级才会拨付配套资金;说是难点,在于参合资金每年都要征缴,牵涉群众切身利益。对此,各乡镇、相关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把资金筹措作为重点,全力抓好筹资工作。这里我要特别强调,筹资要坚持农民自愿,严禁垫资、摊派和弄虚作假,严禁为了抢进度、赶任务而强行征收。一要规范筹资程序。按照登记造册、收取基金、开具票据、填发合疗证等程序进行。二要严肃筹资纪律。禁止为片面追求农民参合率,强迫农民缴费,强迫乡镇卫生院、村屯干部代缴,或用财政拨款以及其他垫付形式进行缴费等错误行为和作法。三要明确参合条件。参合对象必须是县内常住农业人口以及林场、农场、粮库非在职人员,外地务工人员及各工种下岗人员,必须要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加。四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等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仍继续由县民政局按有关政策规定代缴参合资金,确保上述群众参加新农合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要做到原参合农民继续参合,未参合农民积极参合,各乡镇特别要关注外出务工农户的参合,提高参合率。五要加强基金管理。农合资金实行日清日结,并及时上解入库,严禁坐支、挪用。要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实现群众自愿积极参合,确保在20__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合作医疗资金的筹措任务,为明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强化基础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技术依托。从三年来运行的基本情况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初步建立,合管工作体制进一步理顺。各乡镇、相关部门要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契机,把合作医疗工作与农村卫生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努力改善农村卫生基础条件,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素质,增强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转变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争取做到群众“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镇和县”,在最近的距离,用最少的花费,享受较好的医疗服务。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严禁大病开方、小病大处方,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对医疗机构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事件要彻底追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服务态度差、群众不满意、不遵守相关规定的,取消定点医疗资格,确保向农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四)加强管理机构建设,严格基金监管

管好用好合作医疗基金,确保基金的方便、安全和有效使用,是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关键,也是政府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如果监管不到位,甚至出现了问题,说明政府和主管部门没有尽到责任。因此,各乡镇、相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着力抓好制度建设,不断强化管理,保证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强化资金存储、基金拨付管理,做到钱帐分离、收支分离、封闭运行。要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规范运行,确保基金运行安全。要建立监督机制,定期监督检查,增强资金使用管理的透明度,必须公开、公示。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挪用、滥用、贪污等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处。

(五)积极开拓创新,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我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还有很多地方需要改进和完善,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创新。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要积极启动开展三项试点:一是积极开展与省、市级医疗机构参合患者的“零时限、零距离”补偿兑付,实现我县参合患者在省市级大医院住院,出院时即可进行补偿结算。二是积极探索在北京、秦皇岛等大城市务工聚集地设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方便在外务工人员看病就医,并及时了解新农合各项政策。三是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工作及做好药品招标采购的监管工作,搭建县、乡、村卫生规范管理平台,有效规范药品价格,保证医疗机构的用药质量。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快县内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步伐,做到县、乡、村新农合业务开展同步联网,通过网络办公,不断改进审核报销办法,有效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继续完善县外参合住院患者在乡镇合管办补偿窗口的审核补偿程序,方便转外就医和在外务工患者的就医报销。

三、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确保圆满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任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点问题多。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的一项惠民工程,是政府行为,其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都在各级人民政府。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始终把合作医疗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经常听取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妥善处理好各种困难和矛盾,促进合作医疗工作有序推进。

(二)要强化部门协作

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各负其责,配合联动。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为农民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财政部门要严格资金审查核实,保证县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要制定完善基金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民政部门要落实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好五保户、特困户和优抚对象的参合问题,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审计部门要对合作医疗基金和农民健康体检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间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及时

通报新农合相关信息,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动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稳步开展。

乡村医生惠民服务第3篇

【关键词】普惠金融;基本公共服务;影响

一、相关概念界定

“普惠金融”源于英文“InclusiveFinancialSystem”,是联合国于2005年在“国际小额信贷年”上提出的,后被联合国和世界银行大力推行。普惠金融是指能有效、全方位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尤其是贫困与低收入人群)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指出,“基本公共服务,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其核心是机会均等,而不是简单的平均化和无差异化。”

二、关于普惠金融支持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的文献综述

国内外关于普惠金融与基本公共服务之间的联系的文献基本没有,因此本文主要是以金融和公共产品这两个概念为切入点归纳总结相关的文献。

(一)关于公共服务需要金融支持的研究

大多数学者认为,由于当前我国的财政收入无法完全支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设,需要金融为基本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提供资金支持。张灏(2007)认为乡镇政府作为农村基层的政权,承担了本辖区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职责。但乡镇政府制度内的财政收入根本满足不了如此巨大的公共支出,这就需要金融的支持。齐慧姝(2008)认为,大部分农村的基础教育资源匮乏,医疗卫生条件简陋,农村医疗保障普遍缺乏。分析其原因除了基层政府财政资金不足,另外就是此类公共产品见效慢,建设期限长,不能使地方领导的政绩在短时间内显现出来,因此就失去了地方领导对此类公共产品建设的动力。因此,完善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不能只靠财政资金支持还需要金融的支持。

(二)关于金融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研究

在金融对公共服务的影响的研究中,大多数学者认为金融对公共服务具有正向影响,能够有效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武力超等(2014)运用系统GMM方法对金融影响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回归结果显示,金融对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具有正向影响,金融生态环境的总体水平提高能够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提高。夏芳晨(2012)认为在农村地区,促进金融与公共服务的融合发展,完善金融服务网络,加快农村地区金融支付体系的建设,是有效落实民生政策迫切需要,有助于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三、普惠金融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影响机理

普惠金融与传统金融最大的区别在于普惠金融旨在承担“普之于众,惠之于民”的社会责任,在维持可持续经营的基础上增强普惠金融的社会效益,让每个经济主体都能平等地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这使得普惠金融支持基本公共服务成为可能,也为普惠金融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产生正外部性影响提供了可能性。

(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罗尔斯在《正义论》这本著作中提出了制度的本质应该是公平正义,其精髓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权利平等、机会均等和扶助弱者。普惠金融的内涵及特征正好体现了制度的正义性,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普惠金融能够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在传统金融制度下,金融机构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其营业网点主要集中于城市,很少将营业网点设在乡镇地区。此外,“三农”借贷具有额度小风险大的特点,这使得传统金融机构不愿意为“三农”提供借贷服务,甚至出现了农村储蓄资金外流。乡镇地区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会抑制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增加,致使城乡二元结构愈演愈烈,严重阻碍了我国城乡统筹发展的步伐,这对于农村地区是不公平的。而普惠金融就是要转变城乡金融资源二元化的局面,通过对城乡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来扩大金融的服务范围以及降低经营成本从而实现金融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均衡分配,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发展。

(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1.普惠金融能够带来储蓄效应。收入主要可以用于消费或者储蓄,在金融机构未深入到的地区,尤其是偏远地区或者经济落后地区,居民大多会选择将收入中用于储蓄的那一部分转化为实物储蓄,然而实物储蓄的增值速度慢,居民的积蓄无法实现较快的资本积累。随着普惠金融的发展,金融工具日趋丰富,金融市场功能日趋完善,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深入偏远地区或者经济落后地区为居民提供金融服务,此时更多的居民会选择将收入中用于储蓄的那一部分存放在金融部门,在享受财富增值以及各项金融服务的同时还保障了资金的相对安全。此外,农村地区更多的储蓄流入金融机构会使金融机构的资金形成一定的资金规模,有利于优化农村投资环境,推动农村经济发展。2.普惠金融能够带来投资效应。随着普惠金融的发展,普惠金融机构储蓄量也在增加,为了提高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效率,提高区域经济发展,首先需要解决信息不对称这一矛盾,普惠金融机构的介入既能够降低储蓄者与资金出借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降低了储蓄者出借资金所带来的风险,还能对资金使用者起到监督作用。其次,普惠金融机构的介入能够解决资金供给与需求在时间上的非对称性矛盾,确保资金需求者在需要的时候能够及时获得贷款,提高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效率。

(三)提高家庭收入水平

对于贫困人口而言,发展普惠金融可以帮助其提高收入水平从而摆脱贫困。长期以来传统金融对低收入甚至贫困人口存在这样一种误解,认为他们无法承担金融服务所需支付的费用,而且这部分人群缺少能够获取金融服务的抵押担保物,因此贫困人群被排除在金融服务范围之外。这可能会让有经济头脑的贫困人群因缺乏资金的支持而错失良机,造成这类人群依旧贫苦甚至越来越穷,形成贫困的“马太效应”。而普惠金融将这部分人群纳入到金融服务的范围之内,放松金融信贷限制,为这部分人群提供资金用于经济活动,从而提高收入水平,帮助他们摆脱贫困的“马太效应”。对于一般的家庭而言,普惠金融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法提高其收入水平:第一,普惠金融通过信用贷款服务提高家庭总收入,为家庭成员提供生产性和消费性信贷服务。第二,普惠金融为家庭提供多种渠道的收入来源,例如利用各类理财产品来拓展收入来源以实现家庭收入的提高。第三,普惠金融通过为家庭提供保险服务(如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以及农业保险等)以降低家庭突发事件造成的家庭经济损失,从而稳定家庭的经济状况。

(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教育水平

普惠金融的发展能够促进城乡人口的受教育水平的提高,推进城乡教育的均等化发展。一方面,普惠金融能够帮助城乡贫困家庭的孩子提高自身的受教育水平,普惠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向经济困难的人群提供助学贷款,帮助这些人群解决学费问题。另一方面,普惠金融通过提供保险业务,避免突发状况造成家庭经济状况出现问题导致孩子辍学的风险,少儿教育保险相当于父母定期为孩子未来的学业储备一笔基金,以减轻他们未来的经济负担,避免突发状况造成的辍学风险,确保孩子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此外,尽管教育支出主要还需要国家财政的支持,但是普惠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财政专项资金支付,为医疗卫生领域提供专项资金的监管服务。

(五)改善城乡人口的医疗状况

发展普惠金融能够改善城乡人口的医疗状况,减轻一般家庭在面临疾病侵害时的经济负担,促进社会公平。普惠金融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支持医疗卫生在城乡之间实现均等化:第一,提供资金监管服务。为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中教育的均等化,中央财政专项划拨和支付需要普惠金融系统下的商业银行提供相应的支付结算服务并充当资金使用得而监管者,确保教育财政资金的合规使用。第二,提供医疗设备融资服务。我国医疗设备每年的采购额高达几百亿元,医院在采购一些先进的大型设备的时总会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就需要通过融资普惠金融机构向医疗设备提供融资服务。第三,提供健康保险服务。基本医疗保险并不能承担人们的全部医疗费用支出,国家财力也不足以支撑起一个全民免费医疗体系,因此需要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相结合。

参考文献

[1]张灏.金堂县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金融支持研究[D].四川大学,2007.

[2]齐慧姝.满足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金融供给体制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08.

[3]武力超,林子辰,关悦.我国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测度及影响因素研究[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4(8):72-86.

乡村医生惠民服务第4篇

一、新农村建设对税收政策提出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从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面貌、培养新型农民、增加农业和农村投入、深化农村改革等六个方面,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勾画了蓝图,并确定了沃土工程、植保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十四项重点建设工程。在这里,税收有着发挥作用的大量空间。去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对税收工作提出若干要求,比如:1、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新增税收应主要用于“三农”;2、鼓励重点建设科技研发中心,国家在财政、金融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3、开发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值税改革试点;4、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立法进程,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有利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信贷、财税和登记制度;5、制定相应的财税鼓励政策,组织实施生物工程,开发生物能源和生物基材料,培养生物质产业;6、着力发展县城和在建制的镇,从财政、金融、税收和公共产品投入等方面为小城镇发展创造有利条件;7、进一步深化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特别指出,要“完善涉农税收优惠方式,确保农民直接受惠”。显而易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税收支持;税收也必须充分发挥其经济职能,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

二、现行税收涉农政策浅析

应该肯定,我国税收长期坚持了惠农支农的政策思想。1994年实行新税制后,国家陆续公布施行了若干涉农税收优惠规定,取得了良好的预期效应。例如,对种子种苗、农药化肥、农机农膜等生产资料采取的低率计征和部分免征增值税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产增收;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等,有力地促进了农产品流通和农民增收。再如,对国有“农口”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初级加工收入和农村或城镇各类事业单位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农业机耕机排机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和家禽家畜、水生动物配种及疾病防治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外商投资农业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等等,无一不对发展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惠泽农村居民发挥着重要的政策作用。

然而,我们也应承认,现行涉农税收政策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要求相比尚有不足,尚需完善。

一是“三个较少”问题有待解决。相对而言,现行涉农税收政策中,有关初级农产品优惠较多,有关农产品储运、保鲜、批零售和深加工的优惠较少;有关科技支农优惠较多,有关资金支农(如涉农贷款)优惠较少;有关传统农业项目的优惠较多,有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文教卫等社会事业的优惠较少。

二是涉农优惠规定有的未能充分惠及农民的问题有待解决。比如农业生产资料,国家在增值税方面既给予了低率计征的普惠,又给予了部分免税优惠,但价格仍持续看涨,且远高于农民增收幅度。其主要原因之一是税收优惠多半落在了工业生产和商业流通环节,农民作为消费者难以体认甚或未能实际分享这项优惠。

三是城乡政策差别的问题有待解决。比如,城市职工下岗再就业和企业吸收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上都有优惠,但众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非农地区、非农产业的企业上岗就业或自谋职业,对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则无税收优惠。又如,来自农村地区的流转税也要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但对乡村建设维护往往缺少专门的或比较充裕的资金。

四是建立农村税收政策体系问题有待解决。笔者并非认为农村税收有必要单独立法,而是认为有必要适应推进新农村建设之需,以城乡统筹发展战略为指导,统一规划和制定与国家各项农村政策相联系、相配套、相协调的,既具继承性又有前瞻性的,既全面又具体的,既系统又便于操作的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就现状看,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因零散而需整合,因与预期效应不对称而需修正,因触及领域有限而需扩充,因总体布局有缺而需完善。

三、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税收政策建议

如前所述,我国税收一贯体现了惠农支农的政策思想,现行若干涉农税收优惠措施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业已发挥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当然要继续认真贯彻实施好。同时,随着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税收政策也要不断完善。

(一)完善支持农村教育事业发展政策。“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当然也是农村振兴、农民进步的基石。目前,我国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仍有许多困难,需要政策引导与扶持。现行税收政策对从事农民技术培训等收入有免征营业税等规定,但惠及面尚窄。因此建议:1、鼓励为农民提供技术教育和另谋职业教育。对向农民提供农业技术培训和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单位或个人取得的相关收入免予征税。2、鼓励社会资金注入农村教育。对各类民资在农村兴办学校取得的办学收入在一定期间内免予征税。3、鼓励教师到农村任教。对在农村学校任职教师的工资薪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完善支持农村医疗事业发展政策。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关系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税收上应当积极支持。因此建议:1、将农村合作医疗机构视为非营业性医疗机构。对其从事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2、鼓励医务工作者到农村合作医疗机构服务。凡在农村合作医疗机构从业的,免征其工资、薪金部分的个人所得税;进行短期珍疗服务并取得收入的,免征这部分收入的个人所得税。3、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创办农村医疗机构。对社会力量在乡、村投资举办的民营医疗机构,在运营初期给予定期免减企业所得税及有关地方税的扶持。

(三)完善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策。1、加大城市反哺农村的力度,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更名为城乡维护建设税,从中切割出更大比例,专款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支持各类经济实体参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从事村村通公路工程、自来水工程、电信工程、供电工程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各类经济实体,参照国家关于西部大开发政策给予税收优惠。3、为改变农村面貌、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并节约耕地,鼓励农民居住地向小城镇转移。对经政府批准专门从事新农村农房建设或非建制镇建设的施工单位,凡承建的农居房符合国家普通住房标准并按政府控制价格出售的,免征其建筑营业税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对购房农民免征契税。

(四)完善支持农业增产增效政策。农业能否增产增效直接关系农民能否增收。与此关联因素很多,其中生产资料价格影响举足轻重。为降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使农民节支增收,如前文所述,国家在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流通环节采取了若干重要的税收优惠措施,但消费环节的消费者农民往往未能分享到应分享的税收优惠。同时也因税率差别和免税退税而使增值税管理复杂化。因此建议: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经验,对涉农生产资料一律依照工业品正收增值税。对多征得的这部分税款,或是参照欧美发达国家做法,由政府按亩平均分配直接补给农民;或是由农民凭购买农业生产资料获取的增值税发票直接向国税机关申办退税。这样做,既可使国家税收优惠真正惠及于农民,又利于增值税制通畅运行。

(五)完善支持农村服务体系建设政策。为农村服务主要包括为农业生产服务和为农民生活服务。当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尚未健全农村服务体系,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制约很大。加强农村服务体系建设,仅靠政府力量显然不够,还需鼓励社会力量广泛投入。税收政策应当支持社会力量投入,以促进农村服务体系不断扩大和完善。因此建议:1、对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直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若干项目的服务收入,如技术指导收入,机耕机播机收和机(电)排机(电)灌收入,机灭虫害收入,帮耕帮收帮运等劳务收入,市场资讯收入等等免予征税;2、对为农业生产提供信贷服务的各类金融机构,尤其是多种所有制的农村社区金融机构的利息收入予以免征或减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3、对为农民生存发展直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若干项目的服务收入,除前文已述及外,再如巡回下乡送医送药收入、文艺演出和电影放映收入、各类文化单位文化服务收入、法律咨询服务收入等等在一定期间内免予征税。

乡村医生惠民服务第5篇

“普惠金融”源于英文“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是联合国于2005年在“国际小额信贷年”上提出的,后被联合国和世界银行大力推行。普惠金融是指能有效、全方位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尤其是贫困与低收入人群)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指出,“基本公共服务,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其核心是机会均等,而不是简单的平均化和无差异化。”

二、关于普惠金融支持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的文献综述

国内外关于普惠金融与基本公共服务之间的联系的文献基本没有,因此本文主要是以金融和公共产品这两个概念为切入点归纳总结相关的文献。

(一)关于公共服务需要金融支持的研究

大多数学者认为,由于当前我国的财政收入无法完全支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设,需要金融为基本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提供资金支持。张灏(2007)认为乡镇政府作为农村基层的政权,承担了本辖区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职责。但乡镇政府制度内的财政收入根本满足不了如此巨大的公共支出,这就需要金融的支持。齐慧姝(2008)认为,大部分农村的基础教育资源匮乏,医疗卫生条件简陋,农村医疗保障普遍缺乏。分析其原因除了基层政府财政资金不足,另外就是此?公共产品见效慢,建设期限长,不能使地方领导的政绩在短时间内显现出来,因此就失去了地方领导对此类公共产品建设的动力。因此,完善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不能只靠财政资金支持还需要金融的支持。

(二)关于金融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研究

在金融对公共服务的影响的研究中,大多数学者认为金融对公共服务具有正向影响,能够有效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武力超等(2014)运用系统GMM方法对金融影响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回归结果显示,金融对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具有正向影响,金融生态环境的总体水平提高能够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提高。夏芳晨(2012)认为在农村地区,促进金融与公共服务的融合发展,完善金融服务网络,加快农村地区金融支付体系的建设,是有效落实民生政策迫切需要,有助于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三、普惠金融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影响机理

普惠金融与传统金融最大的区别在于普惠金融旨在承担“普之于众,惠之于民”的社会责任,在维持可持续经营的基础上增强普惠金融的社会效益,让每个经济主体都能平等地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这使得普惠金融支持基本公共服务成为可能,也为普惠金融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产生正外部性影响提供了可能性。

(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罗尔斯在《正义论》这本著作中提出了制度的本质应该是公平正义,其精髓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权利平等、机会均等和扶助弱者。普惠金融的内涵及特征正好体现了制度的正义性,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普惠金融能够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在传统金融制度下,金融机构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其营业网点主要集中于城市,很少将营业网点设在乡镇地区。此外,“三农”借贷具有额度小风险大的特点,这使得传统金融机构不愿意为“三农”提供借贷服务,甚至出现了农村储蓄资金外流。乡镇地区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会抑制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增加,致使城乡二元结构愈演愈烈,严重阻碍了我国城乡统筹发展的步伐,这对于农村地区是不公平的。而普惠金融就是要转变城乡金融资源二元化的局面,通过对城乡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来扩大金融的服务范围以及降低经营成本从而实现金融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均衡分配,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发展。

(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1.普惠金融能够带来储蓄效应。收入主要可以用于消费或者储蓄,在金融机构未深入到的地区,尤其是偏远地区或者经济落后地区,居民大多会选择将收入中用于储蓄的那一部分转化为实物储蓄,然而实物储蓄的增值速度慢,居民的积蓄无法实现较快的资本积累。随着普惠金融的发展,金融工具日趋丰富,金融市场功能日趋完善,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深入偏远地区或者经济落后地区为居民提供金融服务,此时更多的居民会选择将收入中用于储蓄的那一部分存放在金融部门,在享受财富增值以及各项金融服务的同时还保障了资金的相对安全。此外,农村地区更多的储蓄流入金融机构会使金融机构的资金形成一定的资金规模,有利于优化农村投资环境,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2.普惠金融能够带来投资效应。随着普惠金融的发展,普惠金融机构储蓄量也在增加,为了提高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效率,提高区域经济发展,首先需要解决信息不对称这一矛盾,普惠金融机构的介入既能够降低储蓄者与资金出借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降低了储蓄者出借资金所带来的风险,还能对资金使用者起到监督作用。其次,普惠金融机构的介入能够解决资金供给与需求在时间上的非对称性矛盾,确保资金需求者在需要的时候能够及时获得贷款,提高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效率。

(三)提高家庭收入水平

对于贫困人口而言,发展普惠金融可以帮助其提高收入水平从而摆脱贫困。长期以来传统金融对低收入甚至贫困人口存在这样一种误解,认为他们无法承担金融服务所需支付的费用,而且这部分人群缺少能够获取金融服务的抵押担保物,因此贫困人群被排除在金融服务范围之外。这可能会让有经济头脑的贫困人群因缺乏资金的支持而错失良机,造成这类人群依旧贫苦甚至越来越穷,形成贫困的“马太效应”。而普惠金融将这部分人群纳入到金融服务的范围之内,放松金融信贷限制,为这部分人群提供资金用于经济活动,从而提高收入水平,帮助他们摆脱贫困的“马太效应”。对于一般的家庭而言,普惠金融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法提高其收入水平:第一,普惠金融通过信用贷款服务提高家庭总收入,为家庭成员提供生产性和消费性信贷服务。第二,普惠金融为家庭提供多种渠道的收入来源,例如利用各类理财产品来拓展收入来源以实现家庭收入的提高。第三,普惠金融通过为家庭提供保险服务(如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以及农业保险等)以降低家庭突发事件造成的家庭经济损失,从而稳定家庭的经济状况。

(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教育水平

普惠金融的发展能够促进城乡人口的受教育水平的提高,推进城乡教育的均等化发展。一方面,普惠金融能够帮助城乡贫困家庭的孩子提高自身的受教育水平,普惠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向经济困难的人群提供助学贷款,帮助这些人群解决学费问题。另一方面,普惠金融通过提供保险业务,避免突发状况造成家庭经济状况出现问题导致孩子辍学的风险,少儿教育保险相当于父母定期为孩子未来的学业储备一笔基金,以减轻他们未来的经济负担,避免突发状况造成的辍学风险,确保孩子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此外,尽管教育支出主要还需要国家财政的支持,但是普惠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财政专项资金支付,为医疗卫生领域提供专项资金的监管服务。

乡村医生惠民服务第6篇

一、卫生惠民工程贯彻落实情况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目标及进度。今年我县农村居民参合人数达56612人,参合率达到99%。将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个人筹资70元。截止今年7月30日,共补偿17486人次,其中住院报销4789人次,门诊补偿9573人次,共计补偿金额达1313万元,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在统筹地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实际补偿比达到61.5%、门诊费用报销比达60%。将儿童苯丙酮、尿道下裂纳入大病保障范围,致使我县目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大病保障范围扩大到22种。积极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助。加大新农合基金监管,上半年,组织新农合办管理人员深入全县27个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以查看病历、处方、对照新农合报账系统、走访病人等形式,加大新农合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目标及进度。继续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医疗卫生单位不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的覆盖率、管理率和收益率,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一是建立全民健康体检机制。按照今年2月25日,州委作明书记听取全州两病普查专题汇报讲话要求,我们充分利用好去年两病普查成果,做好成果转化工作。推进全民体检工作制度化,要求医疗机构每2年在全县内分乡镇轮回周期性开展以慢病和妇女病为重点的全民健康体检工作,今年上半年重点对去年“两项”普查工作进行补漏体检,完善居民健康档案。截至目前,全县建立纸质档案为69728,建档率达94.98%,其中规范化纸质档案为68413人,规范建档率为98.11%。高血压患者管理3094人,规范化管理2946人,规范管理率达95.22%,糖尿病患者管理718人,其中规范化管理658人,规范管理率达91.64%。

二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全面推进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和等级评审工作。加强传染病监测和防控,2014年截止5月30日报告乙、丙类传染病10种,共计69例,无死亡病例,发病率为103.34/十万,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30.20%。免疫规划接种率达90%以上,全面完成脊灰及麻疹补充免疫工作,接种率达95%以上。结核病防治工作,2014年上半年管理病人41例,其中肺结核27例,结核性脑膜炎14例。2014年上半年治愈2例,完成疗程12例,27例病人正在治疗中。hiv共检测778人次,未检出阳性病例。目前在管病人及感染者6人,免费抗病毒治疗3人,随访病人15人次,监管场所干预检测1次。

三是开展健康教育促进活动。大力开展“健康”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培养和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我县农村改厕成果,积极开展卫生乡镇和卫生村创建活动。各医疗卫生单位主动开展公共场所禁烟工作。

四是提高妇幼保健工作水平。上半年,全县孕产妇总数为252人,其中早孕建册212人,建册率为84%,孕产妇系统管理167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66?,其中住院分娩233人,住院分娩率81%,新法接生率100%,产后访视124人次,访视率92%,6个月内母乳喂养率为89%。筛查出高危产妇6例,进行全程跟踪管理,高危孕妇管理率100%。孕产妇死亡0人。孕产妇保健覆盖率84?;今年上半年7岁以下儿童管理4238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2940人,管理率为77%,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97‰。发放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212人10.6万元,农村育龄妇女补服叶酸231人。

五是增强卫生应急工作能力。加大卫生应急物资保障和队伍培训及规范化管理力度。强化人感染h7n9禽流感、加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做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准备工作。

六是强化卫生综合执法监督。全面推进卫生依法行政,建立自由裁量行使监督和问责机制。加强卫生综合监督体系和能力建设。督促医改制度实施,强化日常监督工作的落实。上半年组织4次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及消毒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达监督意见书,并要求及时整改。

(三)民族地区包虫病防治工作目标及进度。2008年以来对23个乡镇109个村进行包虫病b超检查共计40003人次,累计发现包虫病疑似病人111人(其中死亡5人),目前动态管理106人,累计手术治疗8人。上半年来制订了《县2014年包虫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完成包虫病患者随访40例,进行了免费b超复查、肝功检查、对符合条件的开展药物治疗。实行犬犬驱虫、月月投药,每月定期对全县6745只犬采用兽用吡喹酮进行药物驱虫。23个乡镇的犬粪收集正在进行之中,州对我县包虫病患者疗效考核正在进行中。

(四)全面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工作目标及执行进度。全面实行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由此造成的医院减收按规定政策弥补,20%由财政安排补助。目前,我县实现“三个100%”,即100%的县级公立医院取消全部药品加成,100%的县级公立医院完成医疗服务价格调整,100%的县级公立医院落实年度财政补偿。

(五)实行自愿免费婚前体检工作目标及执行进度。我县积极开展免费婚前体检,按每对婚前体检对象补助240元标准确定统一的检查项目,目前全县婚医学检查12对。

(六)进一步充实医疗机构人员工作目标及执行进度。今年上报并确定我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61人,其中已招录阳光天使5人,直招专科以上学历12人,上半年事业单位招考卫生专业技术16人已完成综合考试进入面试。

(七)常态化开展义诊巡诊活动工作目标及执行进度。把义诊巡诊活动作为常态工作,与深化医改重点任务和卫生发展十年行动有机结合,积极开展义诊巡诊活动工作,2014年在县级医疗单位建立17人的义诊巡诊医疗队,以“流动医院”的形式,至少每两月定期开展1次乡、村义诊巡诊活动,每次巡回4-6个乡镇、10-18个村,年内覆盖全县23个乡镇和109个行政村。要求各乡镇卫生院每月开展下村巡回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不少于10天,每季度覆盖辖区内行政村至少1次,每名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全年下村巡回医疗时间不低于60天,目前我县义诊巡诊医疗队已开展7次义诊巡诊活动,覆盖13个乡镇60个村,发放药品3.48万元,义诊人次达2176人,乡镇卫生院累计开展下村巡回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达350天次。

(八)强化卫生体系,着力解决群众“就医难”

1.加快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大县中藏医院“二级乙等”医院等级达标工作,目前已完成专家评审;二是推进县人民医院异地重建进度工作,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异地重建装饰装修已接近扫尾阶段,门急诊综合用房已完成主体建设;三是加大6所乡镇卫生院改扩建项目和14所村卫生室建设进度,年内完成建设任务。

2.加大人才培养,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强化人才培养,上半年,选派19名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业务培训,选派11名县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到省州(市)级医疗机构业务培训,组织各乡镇卫生院对所辖92名村医生开展业务培训。

3.继续开展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继续落实县级医疗机构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形成长效机制。继续执行县人民医院、县中藏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分别对口支援观音桥、安宁、卡撒、咯尔卫生院,为乡村医疗机构送技术、送人才、送服务,有效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4.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县、乡两级紧急医疗救援建设,今年建成以县人民医院为龙头,以观音桥、安宁、沙耳3所中心卫生院为枢纽的“120”急救体系,初步形成1小时医疗急救服务圈,提高院前急诊急救服务能力。

5.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满足群众用药需求。按照国家和省、州统一要求,全县各基层医疗单位继续巩固基本药物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着重解决上网采购和药品配送方面存在的困难和群众反映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药品少”的问题。要求配送企业加大基本药物储备,确保基层医疗单位能够正常使用国家规定的307种、省补充的174种基本药物,解决药品配送不足的问题;各乡镇卫生加大国家基本药物政策正面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和改变群众用药习惯,使医务人员和群众懂得用同类基本药物替代非基本药物,解决医务人员和群众感觉的“无药可用”问题。

6.建立医疗服务优惠政策。计划在县级医疗机构设立济困病床,提供济困门诊号,为城乡低保群众、农村五保户、特困优抚对象、下岗职工就医和住院时,免收门诊诊疗费,减免10%的大型设备检查费,减免10%的手术及麻醉费,免收产前检查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积极落实惠民政策,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要按规定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简化手续,优化流程,方便群众就医,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价格适宜的医疗服务,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前期准备阶段,力争8月底前启动实施。

7.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巩固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成果。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调整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促进医院规范诊疗行为和加强成本管理。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综合运用医保、财政、价格、管理和宣传等手段,推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二是严格医疗质量管理。积极推进县人民医院等级复审。提升临床路径管理水平,推进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工作。强化医院感染管理与医疗废物管理,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院前医疗急救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开展维护医疗机构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县人民医院建立警务室,县属各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三是强化优质医疗服务。持续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优质护理”和“服务百姓健康”活动。继续推行便民门诊、错峰门诊、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等便民措施。四是加强中医药工作。大力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各乡镇卫生院积极推开中医科室建设。五是进一步改进服务流程,简化环节、合理布局,提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增进医患沟通,转变服务作风,注重诚信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建立、完善医患沟通制度和病人投诉处理制度,计划开通“12120”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及时反映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受理、处理病人投诉。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加强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建设,发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优良传统,促进“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严厉惩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教育、管理、监督并重的纠风工作有效机制。

二、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受地理、环境等因素制约,影像、麻醉等特殊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流失大。

二是县人民医院门急诊综合楼建设存在缺口资金大,工程进度迟缓。

三是由于工作金费困难,常态化巡诊义诊开展难度大。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充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加大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继续通过“阳光天使计划”、执业医师招聘、专科直选、下半年全州事业单位招考等方式加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引进,确保年内每所乡镇卫生院达5人以上。同时,强化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选派45名村医生到州卫校接受中专学历教育;选派10名基层妇幼儿保专业技术人员到州卫校进行相关理论学习;选派县乡15名专业技术人员到眉山对口支援医疗卫生单位业务学习。

二是加强新农合工作。开展新农合基金支付仿制改革业务培训,将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及时到位,加强新农合报账补偿和基金监管,确保基金运行平稳。

三是积极开展常态化义诊巡诊活动。巩固现有巡回医疗队伍,加大巡回医疗力度,确保年内巡回医疗覆盖全县23个乡镇和109个行政村,切实缓解农牧民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四是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试点改革。一要改革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等;二要推进补偿机制改革,落实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政策,推进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形式;通过改革,使公立医院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满意的医疗服务,全面实行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五是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86%以上。大力开展婚前医学免费体检,降低出生缺陷。加大包虫病防治项目实施,完成年度任务。

六是大力发展中医药工作。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项目,目前100%的乡镇卫生院配备中医药人员,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室建室率达70%,方便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七是构建县人民医院为核心的1小时医疗服务圈。组建以中心卫生院为抓手,县人民医院为枢纽的1小时医疗服务圈,切实开展医疗服务。

乡村医生惠民服务第7篇

一、现状和成效2003年,我市共有乡镇132个,村(居)委会3914个,常住人口549.07万。其中农业人口380万,户数141.74万,农民人均纯收入6221元。乡镇卫生院155个,村卫生室2838个,乡村医生3273人。自2003年7月1日镇海区率先开展新农医试点工作以来,至今除海曙区外,其他各县(市)区已全面推开。截止今年12月底,全市参保乡镇109个,占83%,参保村2694个,占69%,参保人数达275.4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76.4%。

主要工作成效:(一)加强领导、精心实施、规范管理,初步建立了新农医制度的良性运行机制。

一是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和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农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统筹城乡发展重大战略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研究政策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落实支持和保障措施。市政府2003、2004连续两年把实施新农医工作列入政府实事工程,各县(市)区根据市政府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新农医实施办法及相关制度;成立了由常务副县(市、区)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新农医协调小组,并设立经办机构。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都把实施进度和实施成效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新农医政府资助资金的到位。

二是精心实施。各级政府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确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新农医制度的优越性,积极引导和动员农村群众参加;卫生、财政、民政、农业、宣传等有关部门积极做好业务指导、政策宣传解释和工作督促;人大、政协等部门也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支持和监督;基层乡镇、村(社区)的广大党员干部分片包干,承担了组织发动、人员登记、经费收缴和医保卡发放等大量基础工作。由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重视,工作扎实,群众参与热情高,确保了各地筹资工作的圆满完成和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是规范管理。各县(市、区)成立了新农医管委会,设立了专门的新农医办公室,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行政村(社区)设立了新农医联络员,三级组织网络的建立,为新农医制度的规范管理提供了组织保证。各级经办机构在制度正式实施后,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简化结报审核流程,实施服务承诺,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切实加强基金监管,制订基金管理办法,设立基金收支专门帐户,严格费用审核,建立重大结报金额复审制度,杜绝不合理和不合法的补偿支出,定期通报和公布基金运行情况,提高基金运行透明度,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坚持原则、因地制宜、不拘形式,创造性地发展了新农医的多种运作模式。

一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实施原则。各地在筹资过程中,坚持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由于宣传引导工作到位,在全面推开的县(市、区)中,参保率均在80%以上,其中镇海、北仑、鄞州、江北等达到了90%以上,大大突破了预期的目标。在筹资机制中,坚持了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市22109.3万大病统筹基金中,其中个人(包括集体经济扶持)出资8093.0万,乡镇财政资助4910.7万,县(市、区)财政资助5256.5万,市财政已资助3849.1万,体现了一个较为合理的构成比。在基金的使用上,坚持了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障适度的原则,大部分县(市、区)还设立了风险调节基金,保障合作医疗正常运行。

二是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确定筹资水平和补偿水平。由于综合考虑当地农民人均收入、地方财政、保障人数和原有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础的不同等因素,各地在个人出资、财政资助和补偿水平上略有高低,“南三县”相对较低,市辖区相对较高。总体上看全市筹资水平基本上都在75元以上,高于全省47元的平均水平;各级政府资助一般在45元以上,最多的65元,而全省一般在22-25元;平均补偿水平在25%—35%之间,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是不拘形式,积极探索各种管理模式和机制。目前,各地在新农医的具体运作模式上主要有三种:卫生部门运作型—包括慈溪、余姚、江北、江东、大榭、镇海,占主导,建立区域定点逐渐转诊,控制医疗费用;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积极为参保农民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实行门诊优惠减免,支持新农医。社会保障部门运作型—鄞州区积极探索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城乡医保管理运行机制,利用城镇医保的经办机构、人员网络和软件系统,实施新农医制度。政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型—北仑区、宁海县由人寿保险公司进行运作,政府部门加强管理。各地对新农医运作机制的有益探索,为实施这一制度打开了思路,值得尝试和探索。

(三)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着力构建三位一体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雏形。

一是实施大病统筹,使广大农民的健康有了一定保障。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而发生的符合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大小,分级定比,按照医药费用,分段计算,累进补偿。余姚、慈溪、镇海、北仑和宁海等地区对某些特殊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也实施一定的补偿。截止今年12月底,全市住院结报75456人次,补偿总额12913.2万元,人均补偿1711元,实际补助费用占住院总费用的25.0%,占有效费用29.3%;门诊补偿669人次,补偿金额88.4万元。

二是实施医疗救助,加大了困难弱势群体的医疗帮扶力度。在实施大病统筹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体系。农村五保供养农民、农村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其大病统筹个人出资由县(市、区)、乡镇两级财政代缴;同时两级财政出资每人5-20元不等,设立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上述对象及个别发生大额医疗费用,严重影响其基本生活的参保对象实施除大病统筹外的医疗救助。目前开展新农医的县(市、区)均开展了医疗救助制度,如镇海区对有效医药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的这类对象给予至少5000元的救助。截止9月底全市到位救助资金1460.6万,已资助低保、五保、重点优抚、患重大疾病对象等困难人员免费参保5.15万人,资助总额135.65万元;资助经济欠发达区参保对象6.59万人,资助金额88.29万元;对困难人员医疗费用救助5177人次,救助金额763.3万元。

三是实施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实现了农民的小病普惠。实施新农医制度后,各地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与新农医有机结合,借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做法,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活动。镇海、余姚、江北等地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适度让利,采取必检项目和农民自选项目相结合,上门体检和集中体检相结合的方法对参保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慈溪市探索小病受惠机制,将村卫生室通过竟聘后,改建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县镇两级财政对每个服务站每年给予平均3万元的补助,服务站对参加新农医的村民提供门诊优惠,药品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让利,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和注射费,业务用房、水、电等费用则由集体经济给予补助。北仑区设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专项基金,按照参加大病统筹人数每人每年4元予以投入,主要用于下乡巡回医疗、健康宣教和扶持边远地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等,解决边远农村居民看病难的问题。另外,全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已启动,52家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列入标准化建设,市政府将每年投入1000万,县镇政府1:2配套。

总之,新农医制度的实施,初步构建了我市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雏形,广大农民群众切切实实得到了实惠,对促进我市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拿一位农民的话说,这是记忆中最深的,继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党和政府又为农民办的一件大好事,据对全市302户家庭995人抽样调查显示,对制度的满意率达到了93.1%。

二、困难和问题新农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社会保障工程,实施之初,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概括地讲,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宣传引导工作不够深入,农民参保积极性有待提高。各地在推行新农医制度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尚不够深入,另一方面农民对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农医缺乏经验体会,与老的制度相模糊,对长期实施信心不足,导致部分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主动自愿参加的不多。

(二)审核结算流程仍显复杂,农民结报补偿手续有待进一步简化。由于制度实施时间较短,具体规定还不够完善,成熟地覆盖一个县(市、区),乃至全市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尚未启动等原因,群众对审核结算的流程和服务,意见仍然较多,尽管各地适时作了调整和完善,但审核结算流程、服务尚需进一步简化和优化。

(三)政策制度尚需完善,部分地区资金沉淀过多。由于新农医刚刚起步,对具体方案设置缺乏现成的经验,基金测算相对保守等原因,制度中出现了一些不够科学和合理的地方。突出地表现在部分县(市、区)资金沉淀过多,影响了制度的吸引力和群众的参保积极性。

(四)监管组织建设有待加强,监管职能履行需要规范。新农医管委会和基金监督管委会责权不是十分明确,各地虽已成立了相应组织,但应承担哪些义务和权利没有明确规定,缺乏规范化运作,大都仍由政府部门直接承担,缺乏民主管理制度。新农医基金收支和管理的审计监督,还没有形成规范的程序,对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资金如何加强监督更缺乏依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金监管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另外,随着各地新农医制度的推广实施,也出现了许多需要特别关注和研究的新情况。主要有:一是“医保盲区”的问题。新农医制度的主体对象是农民,城镇医保的对象是城镇职工,那些非农非城镇医保对象(包括历史遗留下来的农转非人员、被征地未参加养老保障人员、乡镇企业退休职工以及长期在本地居住的外来人员等人群)成了“医保盲区”,应尽快研究解决。二是“医疗救助高门槛”的问题。目前的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大病统筹的补充,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途径。但目前在实际运行中相当部分县(市、区)都控制在5万元以上,才能按比例救助,救助最多限额2万元,而困难对象往往无法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无法享受这一政策,需要对医疗救助的对象和救助的低线作出新的界定。三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发展”问题。执行药品顺价作价后,全市相当部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亏损严重,实施新农医后,政府又要求这些机构对参保人员适当减免挂号费、注射费、诊疗费和优惠部分医药费,实现对参保人员的小病普惠政策,来促进新农医的持续发展,在财政补偿机制暂时还不到位、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背负了过重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面临着生存发展危机,需给予应有的关注和财政补助政策的及时到位。

三、对策与建议

总体发展目标:20**年全面实施,覆盖面达到全市农村居民应保对象的85%以上;2006-2009年,逐年完善政策制度,扩大覆盖面,增强保障能力;2010年前后建立较完善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并逐步与城镇医保接轨,最终建立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一体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总体工作思路:着力建设“三大体系”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导,抓住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突破口;二是医疗救助为补充,突出农村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力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弥补现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的不可及性;三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配套,扩大制度的受益面,增强制度的普惠性,克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面窄的弱点。清晰确立“三个定位”一是目标定位:最终目标是建立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与城镇医保并轨,实现城乡统筹,实施中把握制度的发展目的和方向;二是阶段定位:“低水平、广覆盖”起步,制度将有一个较长的初级发展阶段,实施中重视制度的稳定和巩固;三是过程定位:在巩固初级阶段成效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面和受益面,实施中着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切实保证“三个到位”一是政府责任到位,既要落实个人义务,更要强调政府责任,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二是宣传引导到位,既要尊重农民意愿,又要强调科学引导,形成农民主动参与的氛围;三是资金支持到位,既要坚持个人出资,又要保证合理的财政资助,建立科学的筹资机制。具体发展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一是从社会保障角度,明确界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性质,强化政府责任、突出社会管理、强调个人自主参与,明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出台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和阶段性的指导意见,处理好制度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手段与目的,稳定与发展的关系,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宏观把握发展方向,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三是积极探索新的个人筹资模式,科学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地自愿地缴费,减轻基层干部工作压力;四是有

关业务部门、相关学术机构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在制度设计和实践相对成熟的基础上,酝酿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从法治的角度加以规范。(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农村群众参保积极性。一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政策制度宣传,把参保办法、参保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审核结算流程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熟悉这一制度;二是针对性地开展具体、形象、生动的典型事例宣传,现身说法,弘扬讲奉献、献爱心,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使群众切实感受到制度的意义和好处,增强制度的吸引力,进一步提高自觉参保意识;三是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抓好巩固完善,增强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一是切实巩固实施成果。总结经验,科学测算,充分论证,合理确定基金收支方案,防止基金过多沉淀或透支,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根据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原则上每二至三年对筹资标准和补助标准作适当调整,适时理顺会计年度;二是努力扩大筹资渠道,增强基金实力,逐年提高补偿水平。各级政府根据财力,合理增加财政投入,个人筹资根据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和对制度的认同程度,稳妥地提高,村(社区)自治组织要根据集体经济状况给予一定投入,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多渠道地增强基金实力,逐步提高参保病人的补偿水平;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简化审核结算手续,减少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努力方便群众就医结报,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四是认真调研,会同有关部门探索解决非农非城镇医保对象的医疗保障问题。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群众对农村医保的不同需求,探索设置不同个人筹资档次和不同补偿水平的补偿机制。

(四)健全管理监督机制,真正做到取信于民。一是充分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或管理委员会职责,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等工作,定期向同级人大汇报,主动接受监督;二是加强经办机构建设,按规定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三是完善基金监管机制,制定监督管理规定,形成定期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基金运作规范、透明、高效,保证制度的公平公正;四是加强医疗服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合理分流病源,合理诊治,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和非有效医疗费用比,减少不合理的医疗支出。

乡村医生惠民服务第8篇

【关键词】卫生 民生 效益

【中图分类号】D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2-0337-01

近年来,广元市利州区卫生惠及民生工作紧紧围绕中央十七、十精神,加快科学发展,率先全面小康,把利州建设成广元经济、文化、生态强市核心区的奋斗目标,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民生工作为主旋律,创出了一流业绩,打造出了一大亮点和特色。

一、健体系 百姓就医环境改善

近年来,利州区共投资1.6亿元,完成卫生灾后重建项目21个、扩大内需项目4个和村卫生室建设41个,新建、改、扩建乡镇卫生院1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个。投入300余万元经费,按照乡、村级卫生组织标准逐一打造与建设,实行在“功能布局、科室设置、标牌、科室牌、管理制度”上的“五统一”。12个乡镇卫生院、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5个村卫生室(其中甲级为100个,乙级25个)达到了标准化建设标准,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民生工程”目标年度任务。精神卫生中心在2008年以前占地面积22亩,建筑面积仅1.6万平方米,为国家二级甲等医院。目前,该中心占地面积达60余亩,建筑面积达3.9万余平方米,2012年成功创建为省内唯一一家县级国家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和省级数字化医院;东坝、嘉陵、上西三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功创建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区各医疗卫生机构面貌焕然一新,医疗设施设备更加先进齐备,医疗流程更加规范标准,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医疗服务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人民群众就医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

二、保基本 群众实惠得以享受

自2008年以来,利州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做到广覆盖,可持续。目前利州区参加各类医疗保险人数达到37.99万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政策范围内补偿比分别达到了75%、75%和63%,基层医疗机构新农合的补偿比由2008年的60%上升到今年的90%。其中,新农合补偿封顶线由2011年的10万元提高到今年的30万元,位居全省前列。各级财政对卫生事业投入落实到位, 2011年至今,区财政对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公共卫生服务等分别按户籍人口每人4.25元标准予以补助。共计投入406.71万元。为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区财政每年投入村医补助87.6万元。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2012年药品零差率销售2002万元,让利于群众701万元。

三、强服务 公共卫生情暖万家

按照国家医改政策“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要求,把城乡居民享受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落到实处,从2010年起,建立居民健康档案469946人,建档率83.9%,开展各类健康教育知识讲座3000余期,累计发放健康资料30万份, 2012年全区发现和报告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人数850例,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81次(包括学校、托幼机构疫情流调),完成1类疫苗接种280469 人次,完成0-6岁儿童保健94800人次,孕产妇保健35833人,孕产妇健康管理11715人次,系统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52187人次, 高血压病人数32638人,糖尿病病人数14550人,重性精神疾病1374人,得到了有效管理和规范治疗,配备了卫生监督协管员50人等十一项免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全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