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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意蕴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2-11-01 06:50:45

哲学意蕴论文

哲学意蕴论文第1篇

摘要:作为佛教哲学基础理论的“五蕴”说和“十二因缘”说之间是具有逻辑结构的对应关联的,但并不是在同一层次上的一一对应。五蕴是十二因缘的十二支的共同基础。它们之间具有源流的关系,即五蕴是比十二因缘更原始的理论。从五蕴到十二因缘的传承不是一种直线的发展,而是发生了从朴素存在论向精致人生论的根本视角转换。

On the Relation Between Pa?caskandha and Dvādasāngpratītyasamutpāda

And its Philosophical Meanings

Key words: Buddhism, philosophy, Pa?caskandha, Dvādasāng-pratītyasamutpāda, Relation

Abstract: There is some corresponding link of logical structure, but not the relation of correspondence one by one at the same level, between Pa?caskandha and Dvadasang-pratityasamutpada, both of which is the fundamental theory of Buddhist philosophy. As the source, Pa?caskandha is a theory more primeval than Dvadasang-pratityasamutpada as the cource. Each branch of Dvadasang-pratityasamutpada takes Pa?caskandha as its fundamation. The development from Pa?caskandha to Dvadasang-pratityasamutpada was not a straight line. The essential turn of visual angle from naive ontology to profound theory on life had took place.

如果不理解作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中国传统文化三大支柱之一的佛教,就既不可能全面理解世界文化,也不可能透彻理解中国文化。这里首先要求的是理解佛教的“五蕴”说和“十二因缘”说,因为它们构成了全部佛学的基础理论。但是迄今为止,我们对五蕴和十二因缘各自的宗教哲学意义、尤其是这两套理论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都还不是十分清楚。这里所说的“关系”既指它们之间的共时的逻辑关系,亦即两者是否在同一层次上一一对应的问题;也指两者之间的历时的启承关系,亦即孰先孰后的问题。

这里的分析将从“佛教哲学-宗教哲学-哲学”的角度入手,因为五蕴说和十二因缘说都属于“佛教哲学”这个理论层面。佛学较之其它宗教理论的特点之一,在于哲学理性思维的特别发达,因为它之追求解脱的道路,乃在于“佛”(Buddha)即“觉”或者“觉悟”。如果说基督教是“因信称义”的,那么佛教就是“因觉称义”的:真正的佛教并不是“信仰了才能理解”,而恰恰是“理解了才能信仰”。[1]而需要理解或“觉悟”的,正是佛教“哲学”告诉人们的东西。

我们的研究结果(参见下表)[2]表明,五蕴说和十二因缘说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它们之间具有逻辑结构的关联,但是并非在同一层次上的一一对应。实际上,五蕴是十二因缘中各支的共同基础。它们之间具有源流的关系,即五蕴是比十二因缘更原始的理论。从五蕴到十二因缘的传承不是一种直线的发展,而是发生了视角的某种根本转换。

五蕴(Pa?caskandha)又译“五阴”、“五众”,是指的一切现象作为“积聚”结果的五种类别,这种积聚构成了万事万物、尤其是“我”或“人”。五蕴把一切现象归结为“名色”的积聚集合的结果,以说明事物现象作为“名色”本身是没有自性的。这种观念类似于马赫(Ernst Mach)“物是感觉的复合体”的说法;但是五蕴把复合体或集合体分为五类,即色(略相当于物质现象)、受、想、行、识(略相当于精神现象),这与马赫不同。十二因缘(Dvādasāngpratītyasamutpāda)则进一步把一切现象归结为“痴”或“无明”,即未能觉悟,这又跟马赫的把一切都归结为“感觉”不同。十二因缘意在说明世俗 事物的缘生轮回,划分为“三世二重因果”,共含“十二支”,如下:

过去二因:无明行

现在五果: 识名色六入触受

现在三因: 爱取有

未来二果: 生老死

三世之间乃是二重因果关系,三世内部则是线性因果关系;总起来看,则是一个因果链条。此所谓“因果”并不是逻辑学意义上的,而是发生学意义上的,亦即所谓“缘生”或者“缘起”(Pratityasamutpāda):一切现象的产生、变化,都不是自有自足的,而是一定原因、条件的结果。这就是《杂阿含经》卷十二所讲的:“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这与中国哲学的“自然”(自己如此)观念大异其趣。

即便仅仅从名目看,五蕴和十二因缘之间也是具有明显的对应性的:如“色蕴”与“名色支”、“受蕴”与“受支”、“行蕴”与“行支”、“识蕴”与“识支”;研究表明,“想蕴”与“痴支”或“无明支”也是对应的。这种对应性表明了两者之间是具有某种传承关系的。但是问题并非如此简单,如果从三世轮回的角度来看,这两套理论之间又显然具有某种非对应性,因而具有不同的哲学意义。具体分析如下:

1.“色蕴”与“名色支”

所谓“名色”(Nāmarūpa)是“名”(Nāman)和“色”(Rūpa)的连称,一般认为指一切精神现象(名)和物质现象(色),而在人则指心(名)与身(色)。十二因缘中的名色支与五蕴中的色蕴是明显地具有对应关系的:“名色”包含着“名”与“色”两方面,其中“色”对应于“色蕴”,“名”对应于“无色四蕴”(受想行识)。《俱舍论》卷五说:“‘名’谓作想,如说色、声、香、味等想”,都是主观的;卷十又说:“无色四蕴何故称‘名’?”因它们都是内心主观的东西而“相隐难知”,“随所立名,根境势力于义转变,故说为‘名’。”可见无论是色蕴还是名色支,“色”都是指的人或我的根和境本身,“名”都是指的“根境势力于义转变”“随所立名”的主观“作想”。

但是五蕴中的色蕴与十二因缘中的名色支显然并不是完全对应的。(1)名色支不仅涉及“色”,还涉及“名”,亦即包含了五蕴的“无色四蕴”(受、想、行、识)。如《大乘义章》卷四说:“以‘名’宣说无色四阴,故说为‘名’。”这里,十二因缘的“名色”似乎已经包括了全部的五蕴;但实际上十二因缘既有“名色支”,也有“受支”、“行支”和“识支”,可见五蕴之“名”(受想行识)并不等于名色支中“名色”之“名”。这里问题的关键在于,两者并非处在同一层次的概念:下文的分析将进一步说明,不仅是名色支,十二因缘的几乎每一支都蕴涵着五蕴;换句话说,五蕴乃是十二因缘中十二支的共同基础(参见下图)。

无明 行 识 名色 六入 触 受 爱 取 有 生 老死

| |

. ∧ ∧ ∧ ∧ .

色 | 受 | 想 | 行 | 识

我们仅仅根据这一点也可以断定,十二因缘理论是由五蕴理论发展而来的。(2)色蕴作为五蕴之首,遥遥地排在识蕴之前;而十二因缘的名色支,直接地排在识支之后。这是因为识支乃是今世八支的总因,而识蕴则只是并列的五蕴之一。十二因缘的排列是有因果意义的,而五蕴的排列顺序则并无因果意义:五蕴之间并不是因果关系,五蕴与现象之间才是因果关系。(3)十二因缘之名色支是指人生的第一阶段,亦即“结生”于母胎的一刹那而“有身”,此时身(色)、心(名)得到初步发育;此后身心才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而有人生的其他各个阶段。由此可见,十二因缘说是典型的人生哲学。而五蕴说则不然,它更具有一般存在论的意义。但这种“存在论”(Ontology)还是一种非常朴素的理论,类似于古希腊哲学初期的那种自然哲学,即基本上是一种“宇宙论”(Cosmology)性质的东西,意在说明一切存在现象的本原乃是“名色”的“积聚”;它对“色”的理解还带有朴素唯物主义的色彩,即理解为“地水火风”;它虽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说明人生,但其人生观乃是建立在朴素的自然哲学宇宙论的基础上的。而十二因缘说则是直接说明人生的,而无意于说明自然现象的本原。

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讨论:即便在五蕴说中,“色”也并不完全等于“物质”概念。固然,色蕴属于与“心法”相对的“色法”,可以说大致相当于物质现象,所以《百法明门论忠疏》说:“质碍名‘色’。”质碍就是具有不可入性的事物,这相当于物质概念。但是“色”只能说“略相当于”物质概念而已,严格说来,佛教哲学一开始就没有真正的“物质”概念:(1)《俱舍论》卷一说:“变、碍故名为‘色’。”具有“变”的性质的事物决不仅仅是物质。又说:“色者,唯五根、五境及无表。”五根指眼耳鼻舌身,这是人体的感觉器官,似乎类似物质范畴(准确说是生理范畴);但五境则是指的色声香味触五种感觉对象,这种对象乃是心理对象,类似于康德所谓“现象界”,亦即并不是客观实在的“物自身”。尤其是其中的“无表色”(Avij?āpti),乃指身、口发动的善、恶二业,这是一种不能表现于外的内在现象;它是与“五境”一样性质的东西,为“六境”之一。(2)归根结底,根据佛教哲学的根本原则,“色”本身,包括五根、五境、无表,甚至包括“四大”(地水火风),也都是“缘起性空”的;换句话说,“色”本身毕竟只是一种“蕴”,亦即积聚缘起的东西,此即所谓“五蕴皆空”、“色即是空”。[3]康德虽然讲“现象界”,毕竟还设定了“物自身”;佛教哲学则是既讲“人无我”、也讲“法无我”的。佛教哲学的根本要义就在于证明“一切唯心”,并以此说明解脱也是“唯是一心”的问题。不过,五蕴和十二因缘对于“色”的理解程度还是有所区别的:十二因缘之“名色”更具心理性,亦即在佛教哲理上更为彻底;而五蕴之“色”更近物质性,即更具有早期朴素自然哲学的性质。

2.“受蕴”与“受支”

五蕴的受蕴和十二因缘的受支也具有明显的对应关系。“受”(Vedanā)本义是“领纳”,即对现象的主观感受。受蕴和受支都是对这样一类现象的解释:它们只不过是痛痒、苦乐、忧喜、好恶之类情绪感受的积聚。感受的对象即“境”分为顺境、违境(逆境)、俱非境(非顺非逆),《大乘百法明门论忠疏》说:“受谓领纳顺、违、俱非境相为性,起爱为业,能起离、合、二非欲故。”亦即“受”所生起的一类现象爱欲分为三类:离欲(远离逆境)、合欲(追求顺境)及“二非”欲。另一种说法,“受”也分三类,即苦、乐和不苦不乐。《俱舍论》卷一说:“受蕴谓三领纳随触,即乐及苦、不苦不乐。此复分别成六受身,谓眼触所生受、乃至意触所生受。”这类“境”所生现象之“性”非实,不过是“受”即“领纳”的结果。这是因为“境”本身就是非实的,所以对“境”之“受”即主观感受也是非实的。境分六境,即指色、声、香、味、触、法六种感知对象;又称“六尘”,即如尘埃一样的染污;又称“六妄”,即是虚妄的。尤其是六境中的“法”,泛指一切认识对象,也都是虚幻不实的,如《俱舍论》卷二所说:“十八界中,色等五界如其次第,眼等五识各一所识,又总皆是意识所识。”“受”作为对“境”的主观感受是非实的,这在五蕴和十二因缘是一致的,均属“心所”范畴。

但是十二因缘的受支与五蕴的受蕴并不是同一层次的概念,亦即不是完全对应的。(1)受支是承接“识”“名色”“六处”“触”等而来的,大致属于心理现象;受蕴则直接承继色蕴,这多少具有早期哲学朴素的唯物反映论的色彩。这再次表明五蕴是较早的朴素理论。(2)就其具体涵义来看,十二因缘的六入、触、受三支,实际上都跟五蕴的受蕴有某种意义关联:“受”指生理、心理、伦理方面的情绪感受;“触”是产生这种感受的前提,即身心与物境的接触,“令心、心所触境为性,受、想、思等所依为业”[4] ;“六入”则又是“触”的前提,即指感触器官“六根”。(3)受支是今世“现在果”之一,它又引生作为“现在因”之首的“爱”。而受蕴则是由想蕴承接的(其实这种排列顺序并无实质意义);而与想蕴大约对应的痴支却属于前世“过去因”,涉及现在、过去两世。这再次说明五蕴和十二支并不是同一层次的概念。(4)受支是由触支直接引生的,即是“六触”的结果。触支(幼年)引生受支(童年),受支引生爱支(青年),这是关于人生阶段的因果序列,涉及时间范畴;而受蕴则不然,它并不是一个人生哲学的时间范畴。下文还将说明,五蕴之间并无十二因缘那样的发生学的时间观意义。

3.“想蕴”与“痴支”

五蕴的想蕴在十二因缘中虽然没有明显的对应分支,但实际上可以讨论如下:

想蕴略相当于心理范畴的“认知”,包括感觉、知觉、表象、概念、语言等等。想(Samj?ā)谓“于境取像”,如《百法明门论忠疏》所说:“‘想’谓于境取像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谓要安立境分各相,方能随起种种名言。”这是纯粹认识论(狭义)的解释。另一种解释则涉及价值论,例如《俱舍论》卷一说:“想蕴谓能取像为体,即能执取青黄、长短、男女、怨亲、苦乐等相。”其中“青黄、长短、男女”属于认知范畴,然而“怨亲、苦乐”属于意向范畴。那么,这两种说法哪一种正确呢?我们不妨回顾上文:那里的受蕴也谈及“苦乐”,这里的想蕴也谈及“苦乐”,这两种“苦乐”的意义肯定是不同的。仔细分析不难看出,前者是说的“苦乐”感受本身,是属于意向心理范畴的;这里所说的“苦乐”则是指被“执取”为“相”的,亦即是对苦乐的认识,而非苦乐本身,所以是属于认知心理范畴的。

现在把五蕴的想蕴跟十二因缘中的各支相比较,有没有对应者?显然,我们可以采取两条标准加以衡量:一是采取上面论证了的“纯粹认知”这个尺度;二是它不能与五蕴中既有的任何一个“蕴”重复,亦即不可能是行支、名色支、受支或识支。除此以外,我们就可以用逐一排除的办法解决问题。第一支“痴”意为“无明”,显而易见与“想”是有关系的,《大乘起信论》说:“以一切法本来唯心,实无于念;而有妄心,不觉起念,见诸境界,故说‘无明’”;“当知世界一切境界,皆依众生无明妄心而得住持。”这就是说,“诸境界”“一切法”都是“妄心”“起念”的结果,亦即错误认识的结果,也就是“想”的“于境取像为性”的结果。《成唯识论》卷六也说:“云何为‘痴’?于诸理事迷闇为性。”

至于其余各支,第五支“六入”或“六处”,《俱舍论》卷九说:“如是名色渐至成熟时,具眼等根,说为六处。”意即胎儿将生之时、眼等感觉器官分化成熟。这显然还谈不上什么“认知”,因而与“想”无关。第六支“触”,《俱舍论》卷十说:“谓根、境、识三和合故,有别,触生。”这似乎是属于认知问题的了;但是《百法明门论忠疏》说:“‘触’谓三和、分别、变异,令心、心所触境为性,受、想、思等所依为业。”既然这里明确把“触”列为“想”之“业”,它当然就不是“想”本身了。第八支“爱”、第九支“取”,显而易见地与作为认知范畴的“想”无关,因为爱欲和贪欲、追求和执取都是意向心理范畴(情感、意志)。第十支“有”其实是对作为“现在因”的“爱”和“取”的总括,其着眼点在于说明它是招致后世果报的原因,《俱舍论》卷九说:“由取为缘,积集种种招后有业,说名为‘有’。”至于第十一支“生”和第十二支“老死”,更显然与认知之“想”无关了,因为生死问题本身根本不是认识问题,而是生命存在本身的问题。

于是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五蕴的想蕴是与十二因缘的痴支对应的。想是痴想,而痴是想之痴,亦即“无明”。

五蕴的想蕴和十二因缘的痴支虽然大致具有这种对应关系,但也不属于同一层次的概念。(1)想蕴仅仅是对一类现象的原因的说明,在五蕴中并不具有特别的意义;而痴支则是对人生的一切“苦”的总根源的说明,在十二因缘中具有决定一切的根本意义。《成唯识论》卷六:“云何为痴?……一切杂染所依为业。”《大乘起信论》说:“当知世界一切境界皆依众生无明妄心而得住持。”换句话说,整个的十二因缘其实就是痴支的展开化、具体化,具体来说就是时间化、轮回化。可见十二因缘是比五蕴更为成熟的理论,更能彻底地体现佛教哲学的精神实质。(2)十二因缘的痴支既是总根源,就不是由某支所缘生的(本文最后还将说明,这是佛教哲学存在的一个问题);而五蕴的排列顺序如果是有意义的(作者认为这种排列并无实质意义),那么想蕴就是由受蕴缘生的,这就等于是说人生的感触引生了人生的认识。我们说痴支或无明支更为彻底地体现了佛教哲学的精神,在于它把不得解脱的最终原因归结为无明,而把得到解脱最终归结为“明”即“佛”(觉悟)。(3)在十二因缘中,受支是现在果,痴支是过去因,这不仅涉及不同于五蕴的两世,而且其顺序也是跟五蕴正好相反的。这似乎也再次说明,早期佛教理论的五蕴,在排列顺序上显然并无特别的意义,也不能很彻底地体现佛教哲学以“无明”为一切烦恼根源的思想。

4.“行蕴”与“行支”

五蕴的行蕴也可以跟十二因缘的行支对应。“行”与作为纯粹认知活动的“想”相比较,属于纯粹的意向活动。“想-行”的关系,类似中国哲学的“知-行”关系。仅此而言,五蕴的“想蕴—行蕴”这种排列似乎也是多少具有一些实质意义的(但是其它各蕴之间的排列仍无实质意义)[5] 。“行”(Samskārā)的基本意思是“造作”、“迁流”,《俱舍论颂疏》卷一称“造作、迁流二义名‘行’”,即指一切现象的生起、变化,而尤指人的一切“造业”的身、心活动。但“行”尤指造作,亦即意志行为,所以《杂集论》卷一说:“造作相是行相,由此行故,令心造作。”“心”之“造作”即是动机、筹划、目的、意愿等等,都是属于意向心理活动的。行支与行蕴还有一点相通之处,即都有“业”(Karma)的意思。业正是行的造作的结果。如《俱舍论》卷九说:“于宿位中福等业位至今果熟,总得名‘行’。”造作之“业”分为“三业”(身业、口业、意业),而起决定作用的则是“意业”,“三业皆是意等起故”[6] ,有了意志的造作,才会有身、口的造作。这也表明“行”是属于意向活动范畴的。“意”又称“思”,所以《俱舍论》卷九说:“思即是行。”但此“思”不同于作为认知的思维之思,而是思谋之思:作为认知的“思”即是“思想”(thought),作为意向的“思”则是“意欲”(will, want to do)。把现象归结为意志行为的造作的积聚,这也是五蕴与十二因缘的一致之处。

但是行蕴和行支也不在同一层次上,即不是完全对应的。(1)行蕴只是并列的五蕴之一,即只是对一类现象的原因的说明;十二因缘的行支却是对现在果的过去因的一个总体性说明:今世的一切都是直接由前世的“行”造成的,都是前世的“意”所造之“业”的结果。这也说明五蕴只是“散点”的非时间性的因果,十二因缘则是“线性”的有时间性的因果。(2)十二因缘的行支直接是由痴支缘生的,《俱舍论》卷九说:“谓诸愚夫于缘生法不知、唯行。”“于缘生法不知”即“痴”、“无明”,从而有“行”。而五蕴的平列关系则并没有明确指出想蕴和行蕴之间的这种因果联系,想与行的这种“知—行”联系乃是由十二因缘明确揭示出来的。(3)在十二因缘里,前世的“行”所造之“业”,直接引生今世的“识”,这是一种涉及两世时间的因果关系;而在五蕴之间没有明显的因果关系,更不涉及前世、后世之间的时间范畴问题。五蕴与十二因缘的重大区别之一,就在于是否含有“时间”这个维度:十二因缘的十二支,全是“无明”的时间性的展开。

5.“识蕴”与“识支”

五蕴的识蕴与十二因缘的识支显然也具有对应关系。“识”(Vij?ānā)一般解释为与物质现象相对的“精神现象”,其实这是不确切的,上文说过,不仅受、想、行都是精神现象,而且色在本质上也是精神现象。在早期佛教哲学中,“识”也是对一类现象的原因的揭示。《俱舍论》卷四说,这类现象“心、意、识体一”,“集起故名‘心’,思量故名‘意’,了别故名‘识’”,它们“义虽有别,而体是一”,总之是“随义建立种种名相”。识分“六识”(Sadvij?ānā),是依据“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对“六境”(色声香味触法)所生的六种作用:见、闻、嗅、味(尝)、触、思虑。这是六种心理功能。有“行”而后与“识”,这似乎带有一点“实践论”的味道。但是一种观点认为,种种名相不过是“识”的产物,这一点后来被发展为“万法唯识”说,这就跟“实践论”无关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根、境、识三者,“根”是其根本,“由眼等根有转变故,诸识转异,以识随根不随境故”[7] ,这就是把物质性的感知器官视为根据了,与后来大乘瑜伽行派的“唯识”说法不同,更具早期哲学的朴素色彩。

但是十二因缘的识支与五蕴的识蕴也不是完全对应的。(1)识蕴乃是解释一切现象的,不过只是揭示现象的五类原因之一;识支则是直接解释的人生问题,它是对于生命形成的说明,而且把“识”视为现在果的第一支,即是今世人生的一个总因。换句话说,识支已经决定了今世的一切;进一步说,人在母胎中“结生”的一刹那,便已注定陷入了三世轮回之中。这就再次表明,五蕴和十二因缘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俱舍论》卷九说:“于母胎等正结生时一刹那位五蕴名识。”这里有两点是需要特别注意的:(2)在十二因缘里,这是对于个体灵魂的形成的解释,也就是说,今世的灵魂即“识”为“果”,是由前世的意志行为即“行”所造作的“业”决定的。而在五蕴的行蕴和识蕴之间则没有这种两世时间问题。(3)此论明确指出“五蕴”皆“识”,这就是说,五蕴的识蕴与十二因缘的识支并不是对等的,识支包含了全部五蕴。这也再次表明,五蕴乃是十二因缘中全部十二支共同的基础,可见其为十二因缘理论的渊源。

综合上述,五蕴和十二因缘的着眼点颇为不同:虽然都是意在说明现象的因果关系,但是,一个是横向的“共时”的因果,一个是纵向的“历时”的因果。以哲学的观点看,这里的关键在于有无“时间”这个维度:五蕴说是没有时间维度的,它是一种纯粹逻辑的因果关系,所以,五蕴之间实质上是并没有先后顺序问题的,它们只是并列的五种因素;十二因缘说则不然,这十二支乃是一个时间序列,“三世”(过去、现在、未来)及其内在因素之间的顺序乃是不可改变的。这是因为五蕴只是关于现象的一种逻辑分类,仅仅旨在说明现象成立的五类因素而已;而十二因缘则更进一步,意在说明这些因素之间在时间顺序上的因果关联,从而才能成为其“轮回”说的理论基础。

总观五蕴,是对一切现象的解释,因而更具有一般存在论的意义。《俱舍论》卷一说:“诸有为法和合聚义是‘蕴’义。”可见五蕴乃是对“有为法”、即对一切具有“生住异灭”特征的现象的解释,包括了物质现象、精神现象在内。[8]所谓“有为法”(Samskrtadharma)其实也是对一切现象的概括,只不过是突出了它们的“造作”的一面:“因缘造作名‘为’;色、心等法从因缘生,有彼为故,名曰‘有为’。”[9]亦即色法、心法、心所有法、心不相应行法都是有为法。所以,“蕴”和“有为法”在外延上是对等的,泛指一切现象。这与十二因缘集中考虑人生现象是明显不同的。当然,这是对“蕴”的一种广义的理解。五蕴属于“三科”[10]之一,三科意在破除“我执”而立“无我”之理。《俱舍论》卷一说:“所化有情有三品,故世尊为说‘蕴’等三门。传说有情愚有三种:或愚心所总执为‘我’,或愚色,或愚色、心。根亦有三,谓利、中、钝。乐亦三种,谓乐、略、中。如其次第,世尊为说蕴、处、界。”早期小乘旨在通过对五蕴的分析得出“人无我”的结论,亦即破除“我执”,其关怀的重心仍然在于“人”本身。所以《俱舍论》卷二十九说:“总依诸蕴,假施设有‘补特伽罗’(Pudgala)[11] ,……是假非实。”《成唯识论述记》卷二本说:“补特伽罗,数取趣也。”[12]意谓“我”不过是屡往五趣轮回的主体,然而这种主体只是为宣传教义之需要而“假施设”的而已。故《杂集论》卷十三说:“补特伽罗虽非实有,由四种缘是故建立,谓:言说易故,顺世间故,离怖畏故,显示自他具德失故。”这是因为,一切现象的成立都取决于人心的执定。“人无我”既是“法无我”的充分必要的逻辑条件,也是后者的旨归:归根到底,是要解决人生的问题。不过,虽然大乘和小乘都是要解决人生问题,但是十二因缘说毕竟更精致、更明确地针对人生问题;而五蕴说则更朴素、更模糊。佛教早期的五蕴理论试图揭示一切现象的原因,它对“色”究竟是物质性的还是精神性的并没有明确的说明,还是一种接近自然哲学的朴素的、但是具有一般存在论意义的世界观;而十二因缘说则是标准的人生哲学。所以,从五蕴说到十二因缘说,佛教哲学显然发生了一种致思进路(approach)的转变:从朴素存在论向精致人生论的转向。

十二因缘是比五蕴更为精致的理论,把人生三世看做是一个因果系列:“现在五果”对于“现在三因”来说则是原因,但对于过去来说是结果,故称为“果”;“现在三因”对于“现在五果”来说是结果,但对于“未来二果”来说则是原因,故称为“因”。又进而把今世人生划分为两大阶段,即针对过去的“现在五果”和针对未来的“现在三因”。其中除“现在”的第一支“识”和第八支“有”以外,今世人生被划分为六个阶段:四个阶段(名色、六入、触、受)为“现在果”,两个阶段(爱、取)为“现在因”。前者又划分为出生之前的名色、六入,出生之后的触、受。就出生后的情况来看,又可视为四个阶段:幼年(触)、童年(受)、青年(爱)、成年(取)。这种因果关系如表所示:

这种复杂的重重因果关系,对于五蕴理论来说是不存在的,五蕴只是区分了现象的五种类别,并把它们视为积聚的结果而已。所以五蕴说更具有朴素“唯物”色彩,十二因缘更具“唯心”色彩。就世界几大文明在轴心时期的哲学发轫情况来看,基本上是始于某种“自然哲学”的。就佛教与其产生的宗教文化背景来看,五蕴说比十二因缘说距原来的婆罗门教、沙门思潮的教义更近。可以肯定,五蕴是比十二因缘更为古老的理论。可以想见,佛陀创教之初是不可能有像“十二因缘”这样精细缜密的理论的;很可能,他当初只有一种类似“五蕴”的朴素的说法。就理论系统的发展完善规律来看,更精致的理论总是晚于更粗略的理论。

关于十二因缘,最后还有一点应该指出:这个因果“轮回”的链条其实是不完善的,因为第一支“无明”和第十二支“老死”之间是很难首尾衔接起来的。对第一支,我们可以问:什么是“痴”的原因?显然不是最后一支“老死”。这是因为,中国哲学无论儒、道都是肯定天性的,而佛教是否定天性的;归根结底,中国哲学是肯定自然生命的,而佛教本质上是否定自然生命的。对此,我们可以把它跟儒、道共尊的《周易》六十四卦的排列相比较:《周易》是从乾、坤开始的,体现了“生生之谓易”、“天地之大德曰生”的哲理;而其结束则是“既济”、“未济”,前者表现结束,后者却表现了新一轮“生生”的重新开始,即可以直接启动新的一轮乾、坤。这就形成了一个开放的系统,而这正是“生生不息”易理的体现。而十二因缘的排列则不具有这种开放性:生、老死是不能说明新一轮的无明、行的。十二因缘不是一个“无首”的环,而是一条“有端”的线。这是我们可以针对佛教哲学而提出的一个大问题:人为什么天生就是“痴”或“无明”的?如果这是注定的,那么是谁注定的?这是无论五蕴说、还是十二因缘说都不可能回答的疑问。

注释:

[1]这是借用西方中世纪神学家安瑟尔谟(Anselmus)的说法,见其《宣讲》(Proslogium),I 。当然,此所谓佛教的“理解”,乃是以人生是苦是痴为其预设前提的。

[2]表中所列的五蕴和十二因缘的对应关系是相对的,文章将说明两者并不是同一层次的一一对应关系。另外,对五蕴的“1、2、3……”的排序也是按照惯例而已,这种排列实际上是没有实质意义的。

[3]《般若波罗蜜多心经》。

[4]《百法明门论忠疏》。

[5]这种不一致正好表现出早期佛教哲学的某种逐渐演变的痕迹。

[6]《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一十三。

[7]《俱舍论》卷二。

[8]一般认为,“色”主要指物质现象;“受想行识”主要指精神现象,谓之“名”。通谓“名色”。《般若心经》:“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9]《俱舍论光记》卷五。

[10]三科:五蕴、十二处、十八界。

哲学意蕴论文第2篇

关键词:高职高等数学;人文素质;蕴涵

数学是一切科学和技术的基础,其工具属性尤其突出,反映在高职高等数学教学中,形成了普遍认同的服务专业学习、解决实际问题的实用主义观点。但是,数学作为自然科学之基,绝不仅仅是解决问题的工具,其中蕴含着博大的科学精神、哲学思想、情感意志、美的追求等人文要素。数学兼具科学与文化的双重性决定了高职高等数学教学应兼具实践能力培养和人文素质提升的双重功能。

1 高职高等数学蕴涵的主要人文要素

1.1 科学精神

高等数学是自然科学的基石,其中蕴涵着严谨理性、求实求真、创新超越的科学精神,散布在命题、定理、公式、实践催生理论创新、理论助推实践探索的角角落落。譬如,高等数学发展过程中古今中外一代又一代的数学家们立足实践,站在其所处的时代前沿,汲取前人研究成果,不断推进高等数学理论和实践创新,彰显出创新超越的科学精神。

1.2 哲学思想

高等数学中蕴涵丰富的哲学思想。譬如,牛顿-莱布尼兹公式将不定积分与定积分两个看似毫无关联的数学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反映出哲学中普遍联系的观点和对立统一规律。

1.3 情感意志

高等数学发展,历经人类前赴后继的艰辛探索,其中富含数学家的情感意志等人文要素。譬如,数学和物理学家欧拉,欧拉终其一生对数学的无限热爱和执着追求。欧拉计算彗星轨道积劳成疾,导致28岁右眼失明,但这没有阻挡他对数学的探索之路,依然一路前行,60岁时右眼失明,欧拉靠心算的惊人毅力继续研究工作。在最后17年人生历程中,写下400多篇论文和多部专著,成就了人生辉煌,谱写了科学传奇。

1.4 美学元素

高等数学不仅是高度抽象、逻辑严密的科学,也是富含美的要素、值得欣赏并能促进审美能力提升的科学。譬如,数学的简洁美,充分体现在符号表述方面。数学的对称美,古希腊人认为,立体几何图形球形最美,平面几何图形圆形最美,源于球形和圆形的对称性。此外,还有数学的奇异美、数学的方法美等数学美元素,不胜枚举。高等数学中蕴含的这些美学元素,是培养学生美学修养的优质要素。

2 高职高等数学教学中融入人文素质教育的主要方法

2.1 文化索引式教学

文化索引式教学,就是将高等数学中蕴涵的科学精神、情感意志渗透到数学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培养学生严谨理性、求真求实、坚忍不拔、创新超越等人文素质的教学方法。首先,介绍该章节的数学史和数学文化背景,使学生立足数学发展的历史长河的岸边,总览章节知识形成过程、体系概貌,激发对理论知识的浓厚期待和艰苦探究的勇气。命题导入环节,先导入实例,通过研讨问题产生的背景与解决方法,启发学生发散思维,求实求真,把握时机引导学生抽象总结数学概念、定义,领悟数学的严谨性。定理引入与证明环节,可以先期导入历史上数学家发现探索定理的过程,引导学生沿着数学家的足迹,合情推理,归纳演绎'最终还原为逻辑推理,使学生一路走来与数学家心灵直通,充分体验发现发明的成就感,不断养成主动创新、立志超越的科学精神和意志品格。问题切入与求解环节,可以适当配置数学发展史上的个别名题,引导学生运用不同方法解决问题,进一步体验数学家求实求真的苦乐历程。课堂总结环节,可以立足数学理论和实践与人文素质教育相溶的主旨背景,启迪学生深化理解与领悟,实现数学理论知识巩固、实践能力提高和人文素质提升三重目标。

2.2 哲学感悟式教学

哲学感悟式教学,就是发掘高等数学中蕴涵的哲学思想,融入数学课堂教学,培养学生哲学意识、辩证思维等人文素质的教学方法。高等数学教学过程中,要通过定义、定理的发现过程呈现哲学思想,同时充分利用辩证思维方法、对立统一规律、普遍联系观点,启发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促使学生在不断形成的顿悟中,掌握数学思想与数学方法的本质,潜移默化中提升哲学人文素质,通过循环往复、螺旋上升,实现数学学习能力和哲学人文素质的双提升。

综上所述,高等数学中蕴涵的主要人文要素,融入鲜活人文素质教育内容的先进教学方法,逐步拓展高职高等数学的文化育人功能,有效促进高职高等数学教学质量和人文素质教育质量双提升。

参考文献

哲学意蕴论文第3篇

关键词: 哲学逻辑;逻辑哲学;词义;辨析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的研究在国际哲学界、逻辑学界蓬勃兴起,国内逻辑学界也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介绍、引进国外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的研究成果,目前对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的研究,从总体上讲,国内仍处于消化、吸收并尝试进行创造性研究阶段。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这是两门密切相关的学科,二者都是现代哲学与现代逻辑相互渗透的产物,但它们是两门不同的学科,有着不同的研究对象与范围。然而,由于“哲学逻辑”至今是一个充满歧义的词,不同的学者对它有不同的理解,并在很不相同的意义上使用它,冠以“哲学逻辑”之名的书籍五花八门,因而,和逻辑哲学在词义上发生了混乱。为了进一步推动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的研究,促进这两门新兴学科的确立与完善,因此,有必要对哲学逻辑的精确涵义及与逻辑哲学的关系作一番梳理与辨析。

一 哲学逻辑词义的 历史 演变

最早[论\文\网 lunwennet\com]明确使用“哲学逻辑”一词的是英国著名数学家、哲学家、逻辑学家罗素。他在《我们关于外在世界的知识》一书(1929)中,指出:“数理逻辑,除了它的初创形式之外,就连最现代的形式也不直接具有哲学上的重要意义。在初创以后,它就属于数学而不属于哲学了。我将要扼要论述的,是数理逻辑的初创形式,只有这个部分才真正称得上哲学逻辑。往后的 发展 ,尽管没有直接的哲学意义,但是对哲学研究有很大的间接用处。”①他还认为,哲学逻辑的真正对象乃是为各种命题和推理所共有的逻辑形式,哲学逻辑乃是对逻辑形式的研究。以往的哲学由于被语言表面的语法形式所蒙骗,未能认清其隐藏着的真正的逻辑形式,而犯了许多重大的哲学错误。

可见,罗素对“哲学逻辑”一词的词义只给予了初步界定,而未加阐释。后来的英国著名学者斯特劳森赋予了“哲学逻辑”以明确的含义。1967年,斯特劳森编辑出版了一本题为《哲学逻辑》的文集,该文集收入了弗雷格、格拉斯等学者的相关 论文 ,他为此书撰写了一长篇序言,在序言中,斯特劳森阐述了他对哲学逻辑的观点。他把整个逻辑领域区分为两部分:“逻辑是关于命题的一般理论。它有形式的部分和哲学的部分。”分别叫形式逻辑和哲学逻辑。在他看来,形式逻辑研究命题之间的可演绎关系或蕴涵关系,它要以系统的方式排列有关这种蕴涵关系的各种 规律 ;而哲学逻辑则要研究形式逻辑产生的哲学背景和哲学预设,以及由此引出的一系列哲学问题,例如: 究竟什么是命题? 说一个命题为真是什么意思? 命题联结词的准确性质,特别是出现在条件命题中的蕴涵的准确性质是什么? 意义概念应当怎样加以分析? 真理概念和分析性概念应当怎样加以分析? 指称和述谓( ( predica2tion)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哲学逻辑学家要回答这些问题,就必须回答有关语言和各种语言表达式的性质与功能等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研究这样一些问题:实际的言语活动模式;意义理论;语言交际的特性与条件,等等。②

很明显,在斯特劳森那里,“哲学逻辑”其实质不是逻辑,而是某种形式的哲学,是对与逻辑有关的哲学概念和哲学问题的仔细探究,它的成果和方法有直接或,间接的哲学意义。在斯特劳森观点的影响下,英国哲学家大都在哲学意义上使用了“哲学逻辑”一词。例如,格雷林在《哲学逻辑引论》一书中指出:“哲学逻辑是哲学,尽管它是提供逻辑学知识,对逻辑问题很敏感的哲学,但它是哲学。”他甚至认为,在“哲学逻辑”这一名词中,“逻辑”这一字眼的作用会引人误解,因为,哲学逻辑并不是关于逻辑的,也不是逻辑学。正是基于这些看法,格雷林的《哲学逻辑引论》所研究的主要是:命题;必然性、分析性与先验性、存在、预设与摹状词、实在论与反实在论, ③等等。与格雷林同为英国牛津大学讲师的沃尔夫拉姆在1989年出版的《哲学逻辑导论》一书中,沃尔夫拉姆也阐述了他对哲学逻辑的看法。在他看来,哲学逻辑是关于论证、意义与真理的研究,它的主题与形式逻辑相关,但其研究对象不同,它不像形式逻辑那样处理有效论证,它只检验已经建构好的逻辑系统中的基本概念。根据这种观点,沃尔夫拉姆在书中主要研究了指称与真值、必然真、分析与综合、存在与同一、意义问题,等等。④在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筹划,法国哲学家保罗·利科主编的《哲学主要趋向》( 1979)一书中,所沿用的都是这种意义上的哲学逻辑概念。

然而,数理逻辑诞生以来,数理逻辑成果被广泛运用,大批应用逻辑分支如同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很多哲学家与逻辑学家关注了这一情况,赋予了哲学逻辑以逻辑的含义。众所周知,在逻辑发展史上,莱布尼茨最早提出了创立数理逻辑的理想,他为此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却未能获得成功。

1930年哥德尔证明了谓词演算的完全性,数理逻辑才算真正创立。但是,有一部分逻辑学家不满意已有的数理逻辑系统,认为它们存在严重的“缺陷”和“不足”,于是着手“修改”或“扩充”已有的一阶逻辑。他们或者创立了一些修正以至替代它们的新逻辑分支,例如直觉主义逻辑,相干和衍推的逻辑,多值逻辑,自由逻辑等等,或者应用已有的一阶逻辑工具于哲学、语言学等专门领域,创立了带有浓厚应用色彩的多种逻辑分支,例如,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认知逻辑等等。

这些新的逻辑系统或分支在20世纪20—30年代开始出现,在50—70年代繁荣兴旺起来,以至最后形成了一个新兴的逻辑学科群体。⑤因此,相当的学者越来越倾向于用“哲学逻辑”一词专指这个新兴的学科群体。例如,美国逻辑学家莱斯彻在1968年出版的《哲学逻辑论集》中阐述了他对哲学逻辑的看法。他指出,现代逻辑的发展有两个方向:一是数学方向,即数理逻辑,它是现代逻辑发展的主流;另一个方向则是哲学逻辑,它是对一些相关的哲学领域,比如本体论、认识论领域、伦理道德与规范概念等的逻辑研究,这些研究的共同特点是它们与数学并无直接联系,而往往具有较为明显的哲学背景与哲学意义,故称为哲学逻辑。⑥在他看来,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认知逻辑等等,就是哲学逻辑研究的主要内容。他所构造的哲学逻辑就是由这些研究内容所组成的学科群体。

关于哲学逻辑的词义,也有许多学者是在哲学与逻辑的双重意义上来使用。例如,柯比和古尔德合编的《当代哲学逻辑》以及冯. 赖特的论文集《哲学逻辑》都属于这一类型。在他们看来,哲学逻辑既指对逻辑所产生或引起的哲学概念和问题的哲学研究,也指这种研究所建立起来的新的逻辑。前者是非形式的,后者则是用形式化方法构造的形式系统。恩格尔则把前者叫做“非形式的哲学逻辑”,后者叫做“形式的哲学逻辑”。

二 哲学逻辑对象的界定

根据上述对哲学逻辑词义的历史考察,关于哲学逻辑的词义,国外学者是在三种不同的意义上使用的:一是哲学逻辑是哲学,是一门与逻辑有关的哲学学科,它研究由逻辑所引起或,提出的哲学问题;一是哲学逻辑是逻辑,它是与哲学有关的逻辑学科,研究具有较为明显的哲学背景与哲学意义的概念的逻辑问题;一是哲学逻辑既是哲学,又是逻辑。

仔细考究这些关于哲学逻辑词义的不同看法,可知其原因是未能把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区分开来所致。我们知道, 20世纪现代逻辑与现代哲学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两者的相互渗透,由此出现了“哲学的逻辑化”与“逻辑的哲学化”两大趋势,并进而形成了“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等新兴的交叉学科。⑦哲学的逻辑化趋势主要表现在现代西方分析哲学和语言哲学的兴起,芬兰最著名的哲学家、逻辑学家冯·赖特在其名著《20 世纪的逻辑和哲学》中指出:“20世纪哲学最突出的特征是逻辑的复兴,它是哲学发展的发酵剂。这一复兴是从本世纪开始的。最初以剑桥和维也纳为中心,后来扩大到整个分析哲学运动,这一复兴与之交汇,这是逻辑学登上哲学舞台的标志。”20 世纪以来,哲学的主要问题和研究对象既不是本体论,也不是认识论,而是语言问题,哲学研究的一般方法就是语言分析,而语言分析的基本工具就是现代逻辑,因此,在国际哲学界形成了哲学的逻辑化趋势,在这种趋势下,对一些哲学概念进行精细的逻辑分析成为一些学者关注的热点,哲学逻辑也就应运而生。逻辑的哲学化趋势是在现代逻辑的基础上,在对逻辑的哲学反思中形成的,主要表现为对逻辑本身的整体性的哲学思考或研究以及对逻辑特别是现代逻辑发展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的哲学分析。由于现代逻辑本身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学科群体,也由于现代逻辑发展中的哲学问题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还由于不同的研究者可以有不同的研究视野,因此,逻辑的哲学化趋势是多元的。当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刚登上学术舞台的时候,我国年轻学者陈波就密切关注其研究动态,在国内介绍并引进国外学者在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研究上的成果,并在一系列相关论著中,明确主张严格区分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

在我看来,哲学逻辑是逻辑,是20 世纪20 - 30 年代开始兴起, 50~70年代蓬勃发展的一个新兴逻辑学科群体,它们以数理逻辑(主要指一阶逻辑)为直接基础,以传统的哲学概念、范畴以及逻辑在各门具体 科学 中的应用为研究对象,构造出各种具有直接哲学意义的逻辑系统。逻辑哲学则是哲学,它在逻辑和哲学中都具有自己的起源,因而包括两部分内容:首先,逻辑哲学要研究逻辑学本身所提出的一系列哲学问题,例如逻辑究竟是什么,蕴涵与推理有效性的关系,逻辑真理和逻辑悖论等等;其次,逻辑哲学还要研究如何在哲学研究中引入现代逻辑的工具,利用它去解决传统的哲学争论和哲学难题,例如意义问题、真理问题、存在问题等等。

三 哲学逻辑的研究范围

辨析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的词义,可知两者有着不同的研究对象,这种不同的研究对象,决定它们有着不同的研究范围。以数理逻辑为直接基础,以传统的哲学概念、范畴以及逻辑在各门具体科学中的应用为研究对象的哲学逻辑,其研究范围包括两大子群,一是异常逻辑( deviant logic) ,形式上表现为经典逻辑的择代系统( alternative systems) ; 一是应用逻辑( app lied logic) ,形式上表现为经典逻辑的扩充系统( extendedsystems ) 。

异常逻辑亦称非经典逻辑(non-classic logics) ,它们是相对于经典逻辑而言的。经典逻辑包括命题演算、谓词演算和关系演算,是建立在下述基本原则或假定之上的: ( 1)外延原则,即它在处理语词、语句时,只考虑它们的外延,并认为语词的外延是它所指称的对象,语句的外延是它所具有的真值;如果在一复合语句中,用具有同样指称的但有不同涵义的语词或语句去替换另一语句或子语句时,该复合语句的真值保持不变。这就是著名的“外延论题”⑧。与此相联系,一阶逻辑是建立在实质蕴涵之上的真值函项的逻辑。( 2)二值原则,即在一阶逻辑中,任一命题或真或假,非真即假,没有任何命题不具有真假值。(3)个体域非空,即量词毫无例外地具有存在涵义,并且单称词项总是指称个体域中的某个个体,不允许出现不指称任何实存个体的空词项。4. 采用实无穷抽象法,因而在其中可以研究本质上是非构造的对象。凡是因否弃其中某一个原则或假定而建立起来的逻辑理论,都属于异常逻辑。具体来说,这包括多值逻辑、相干和衍推的逻辑、直觉主义逻辑、偏逻辑、自由逻辑、量子逻辑等等。

多值逻辑就是由否弃真假二值原则而建立的逻辑理论,它可以形式定义如下:一个系统是n值的,仅当n是系统的特征模型值的最小数,当然这里的n必定大于2。随着n取大于2的不同值,多值逻辑就有不同的形态。例如,当n = 3 时,就得到最简单的多值逻辑:三值逻辑。在卢卡西维茨所构造的三值逻辑中,被经典逻辑奉为金科玉律的不矛盾律和排中律不再是普遍有效的 规律 。三值逻辑还可扩展成有穷多值甚至无穷多值逻辑。将多值逻辑应用于物 理学 领域,导致了量子逻辑的创立,后者被用来刻画微观粒子的波粒二象性和测不准特性。⑨

相干[ 论文 网 ]和衍推的逻辑、直觉主义逻辑都是由否弃实质蕴涵而建立的逻辑理论。在相干逻辑中,用相干蕴涵代替实质蕴涵。a相干蕴涵b,即是说, a与b之间有某种共同的意义内容,使得由a逻辑地推出b,并且这种推出与a, b的真值毫无关系。a与b之间内容上的相干还有其形式表现,即a 和b至少有一个共同的命题变元,这就是著名的相干原理。a衍推出b,既要求a与b相干,又要求a与b有逻辑的必然联系,所以衍推逻辑是相干逻辑,又是模态逻辑。在直觉主义蕴涵中,则用直觉蕴涵代替实质蕴涵,a直觉蕴涵b,是指存在某些构造(例如p) , 把它与a 相连接之后能产生b。这就是说,“如果a则b”要求a与b有一定的关系,亦即要求有一个过程,当把这个过程与证明a的过程配合起来之后,可以证明b真。在相干逻辑和直觉主义逻辑中,许多经典逻辑的定理不再成立。

应用逻辑则是利用经典逻辑的工具,去分析某些具体学科特别是 哲学 中的概念或范畴而建立的逻辑分支。所以冯·赖特说:“哲学逻辑有时定义为运用逻辑分析传统上哲学家所关心的概念的结构。”“我把哲学逻辑描述为构造形式系统以精确阐释我们在某些话语领域内的概念直觉。我认为,本世纪20多年来的 发展 表明:构造此类系统实际上可以在哲学家传统上感兴趣的任何领域内进行。这些系统可以称为相关领域内的‘逻辑’,例如,时间的逻辑,因果的逻辑,行动的逻辑,规范的逻辑,或者偏好(优先)的逻辑。”

应用逻辑又可以分为三组:本体论的逻辑,认识论的逻辑和伦理规范的逻辑。

本体论的逻辑是以传统哲学本体论的概念、范畴以及相关问题为研究对象的逻辑理论。具体来说,它包括模态逻辑、时态逻辑、存在逻辑、部分和整体的逻辑、莱斯涅夫斯基的本体论、构造主义的逻辑、唯名论唯实论意义上的本体论等等。模态逻辑是关于必然性和可能性的逻辑,或者说,是研究含有“必然性”、“可能性”的命题的逻辑特性及其推理关系的逻辑分支。它分为正规的和非正规的两种类型。一个正规模态命题逻辑系统是经典命题逻辑的重言式集的一个扩集,扩集满足两个条件:

(1)口(pq) (口p口q)在s中有效;

(2)在s中,从有效公式出发, 经使用分离规则, 代入规则,必然化规则,所得到的仍为有效公式。这里提到的必然化规则是:

若┝a,则┝口a。时态命题是研究时态命题的逻辑特性及其推理关系的逻辑分支,它试图把涉及时间因素的命题之间的推理关系系统化,为涉及时间因素的精确讨论和严格推理提供工具。从形式上看,时态命题逻辑系统t是不同于正规模态命题逻辑的,是经典命题逻辑重言式集的另一种扩集,它满足下述两个条件:

(1) g(pq) ( gpgq)和pgpp在t中有效;

(2)在t中,从有效公式出发,经使用分离规则,代入规则和时间性概括规则,所得到的仍为有效公式。

存在逻辑是关于存在及其同类概念的逻辑理论,它研究这些概念的性质,探讨诸如“存在是不是谓词”等问题,这种逻辑归根结底不仅依赖于纯逻辑的思考,而且依赖于本体论的思考。

认识论的逻辑是以传统认识论所研究的概念、范畴为对象的逻辑理论,它们与知识的获得、接受、传递以及对于某一知识的态度例如怀疑、断定、相信等等有关。具体来说,它包括问题逻辑、知道逻辑、相信逻辑、条件句逻辑、内涵逻辑、归纳逻辑(证据、确证、接受的逻辑)等。⑩

伦理规范逻辑:伦理学属于广义哲学的一部分,传统哲学特别是伦理学要研究诸如权力和义务、应该、允许、禁止、需要和要求、决定和选择、动机、效果与行动等概念和范畴。伦理规范的逻辑就是与这一类哲学概念和范畴相关的逻辑理论。

具体来说,它包括道义逻辑、命令句逻辑、行动逻辑、优先逻辑等等。

注:

①罗素:《我们关于外在世界的知识》,东方出版社1992 年版,第36页。

②p. f. strawson: philosophical logic,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7年版,第1页。

③格雷林:《哲学逻辑引论》, 中国 社会 科学 出版社1990 年版,第17页。

④ s, wolfram: philosophical logic: an introduction, routledgelondon and new york, 1989年版,第8页。

⑤陈波:《逻辑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页。

⑥n. rescher: top ics in philosophical logic,d. reidel publishingcompany, 1981年版,第21页。

⑦胡泽洪:《逻辑的哲学反思》,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 年版,第34页。

⑧王路:《逻辑与哲学》,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6页。

哲学意蕴论文第4篇

[关键词]高职高等数学 人文素质教育 缺失 重构

[作者简介]黄福军(1970- ),男,山东济宁人,济宁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处长,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高职教育、高等数学教学。(山东 济宁 272037)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24-0188-02

数学作为广泛应用的一门科学,其工具属性尤其突出,反映在高职高等数学教学中,形成了普遍认同的服务专业学习、解决实际问题的实用主义观点。必须看到,数学作为自然科学之基,绝不仅是解决问题的工具,其中蕴涵着博大的科学精神、哲学思想、情感意志、美的追求等人文要素,恰如数学家克莱因论述,“数学一直是形成现代文化的主要力量,同时又是这种文化极其重要的因素”。数学兼具科学与文化的二重性决定了高职高等数学教学应兼具实践能力培养与人文素质提升的双重功能。现实状况是,在高职高等数学教学中,普遍存在重实践轻人文的“一半教育”,与高职教育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目标定位未能充分对接,发掘高等数学中的人文要素,重构人文素质教育,提高高等数学教学效能,提升高职学生人文素质,成为高职院校数学教育工作者必须面对的课题。

一、高职高等数学人文素质教育的缺失之弊

长期以来,基于对“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①的偏颇理解,许多高职院校大幅压缩高等数学课时,导致数学教师亦在有限的课时内仅仅灌输式讲授高等数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方法,严重弱化高等数学的人文素质教育功能,加之高职学生数学基础异常薄弱,使得高等数学成为学生畏难的课程、倍感枯燥的课程。高等数学的文化育人功能难以发挥,也影响了高等数学作为应用工具的教学效益,后续的专业课程学习受到制约,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目标亦难以实现。

高职院校学生学习起点普遍较低,人文素质相应不高,各门课程均应发掘人文素质教育元素。作为基础课程的高等数学涵盖丰富的人文资源,并且高职学生第一学期即开设本课程,率先契入人文素质教育条件优越、时机正当。可以想象,走进高职院校,开篇第一节,一堂富含人文精神、给学生心灵滋养的数学课,将使学生充满对未来的美好向往;反之,一堂只有骨架、没有灵魂、晦涩难懂的数学课,将给学生当头一棒,对未来充满的可能是一片黯淡。文化育人,以人为本,最先走近高职学生,唤醒其一度被边缘化的沉睡心灵,是高职数学教师的神圣使命,也是高职高等数学教学的内涵之所在。然而,面对层出不穷的技能人才培养理念,鲜有关注此等细节。“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②,高职高等数学人文素质教育缺失之弊、重构之须,可见一斑。

二、高职高等数学人文素质教育重构的理念定位

孔子曰:“君子不器”③,字面上理解是说人不能成为某种器具,进一步拓展感悟,就是说人不能以实用和功利作为终极价值追求,应寻求大道而不是沉溺小术。由此延伸到高职高等数学教学,让学生掌握数学思想方法、解决实际问题只是最基本的教学目标。立足文化视野,拓展数学的育人功能,重构人文素质教育,培育学生科学精神,催生哲学的理性思维,完善真善美的理想追求,培养人本主义情怀和坚韧不拔的意志品格,才是数学教育教学的终极目标。文化育人是高职教育的最高境界,重构高职高等数学人文素质教育,就是要重构高等数学中蕴涵的主要人文要素,重构融入鲜活人文素质教育内容的先进教学方法,使人文素质教育成为一种潜移默化的滋养与熏陶,成为建立在尊重、平等、商榷、探究基础之上的情感能量流动,彻底摈弃形而下的物化灌输,实现形而上的心灵直通。

三、高职高等数学蕴涵的主要人文要素重构

1.科学精神。高等数学是自然科学的基石,其中蕴涵着严谨理性、求实求真、创新超越的科学精神,散布在命题、定理、公式、实践催生理论创新、理论助推实践探索的角角落落。譬如,数学命题、定义、定理、公式等均体现出准确简明、缜密条理、朴实无华的特点,数学问题解决过程严格遵循逻辑和规则,彰显出严谨理性的科学精神。又譬如,高等数学来自于实践,是高度抽象、逻辑严密、广泛应用的科学,数学语言精确,数学结论精准,只坚守逻辑论证,不盲从任何权威,彰显出求实求真的科学精神。再譬如,高等数学发展过程中,古今中外一代又一代的数学家们立足实践,站在其所处的时代前沿,汲取前人研究成果,不断推进高等数学理论和实践创新,彰显出创新超越的科学精神。在高等数学教学过程中实施人文素质教育,必须重构上述科学精神为首的人文要素,聚沙成塔、集腋成裘,形素质教育的经典素材。

2.哲学思想。高等数学中蕴涵丰富的哲学思想。譬如,牛顿―莱布尼茨公式反映出的不定积分与定积分关系问题,不定积分是由求切线、速率问题的逆运算抽象出的数学命题,是指一个函数的全体原函数;定积分是由求曲边梯形面积、变速直线运动路程抽象出的数学命题,是一个与函数相关的和式的极限。从定义而言,两者毫不相干。但是,牛顿和莱布尼茨将不定积分和定积分两个看似毫无关联的数学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反映出哲学中普遍联系的观点和对立统一规律。高等数学中类似上述哲学素材,是闪耀智慧光芒的人文要素,应予以深度发掘和有机重构。

3.情感意志。高等数学发展,历经人类前赴后继的艰辛探索,其中富含数学家的情感意志等人文要素。譬如,讲到欧拉公式,就要发掘欧拉终其一生对数学的无限热爱和执著追求精神。欧拉计算彗星轨迹积劳成疾,导致28岁右眼失明,但这没有阻挡他对数学的探索之路,依然一路前行,60岁时左眼失明,欧拉靠心算的惊人毅力继续研究工作,在最后的17年人生历程中,写下400余篇论文和多部专著,成就了人生辉煌,谱写了科学传奇。此等素材在高等数学中不胜枚举,可以有所选择地予以有机重构。

4.美学元素。高等数学不仅是高度抽象、逻辑严密的科学,也是富含美的要素、值得欣赏并能促进审美能力提升的科学。譬如,数学的简洁美,充分体现在符号表述方面,x、y、z等表示变量,a、b、c等表示常量,y=f(x)表示函数等。数学的对称美,古希腊人认为,立体几何图形球形最美,平面几何图形圆形最美,源于球形和圆形的对称性。数学的和谐美,矩形两边长分别为a、b,对角线长为c,则c2=a2+b2,一条曲线的微分也表现出类似规律,曲线1:x=[φ](t),y=[ψ](t),α?t?β,则d12=d[φ]2+d[ψ]2,这无疑是一种和谐美。此外,还有数学的奇异美、数学的方法美等数学美元素,不胜枚举。高等数学中蕴涵的这些美学元素,是培养学生美学修养的优质人文要素,予以整理和重构具有典型意义。

四、高职高等数学教学中融入人文素质教育的主要方法重构

1.文化索引式教学。文化索引式教学,就是将高等数学中蕴涵的科学精神、情感意志渗透到数学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培养学生严谨理性、求实求真、坚韧不拔、创新超越等人文素质的教学方法。高职高等数学课堂教学环节主要包括章节简介、命题导入、定理引入与证明、问题切入与求解、课堂总结等,各环节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融入人文素质教育。章节简介环节,可以首先介绍该章节的数学史和数学文化背景,使学生立足数学发展的历史长河岸边,总揽章节知识形成过程、体系概貌,激发对理论知识的浓厚期待和艰苦探究的勇气。命题导入环节,一般情况下应先导入实例,通过研讨问题产生的背景与解决方法,启发学生发散思维,求实求真,把握时机引导学生抽象总结数学概念、定义,领悟数学的严谨理性,有效拓展求实求真的思维品质、实践品质养成教育。定理引入与证明环节,可以先期导入历史上数学家发现探索定理的过程,引导学生沿着数学家的足迹,合情推理,归纳演绎,最终还原为逻辑推理,使学生一路走来与数学家心灵直通,充分体验发现发明的成就感,不断养成主动创新、立志超越的科学精神和意志品格。问题切入与求解环节,可以适当配置数学发展史上的个别名题,引导学生运用不同方法解决问题,进一步体验数学家求实求真的苦乐历程。课堂总结环节,可以立足数学理论和实践与人文素质教育相融的主旨背景,启迪学生深化理解与领悟,实现数学理论知识巩固、实践能力提高和人文素质提升三重目标。

2.哲学感悟式教学。哲学感悟式教学,就是发掘高等数学中蕴涵的哲学思想,融入数学课堂教学,培养学生哲学意识、辩证思维等人文素质的教学方法。数学与哲学均产生于人类生产实践活动,纵观历史,二者形同姐妹,相互促进,携手发展。可以说,数学知识的形成过程,也是哲学思想的发展过程,数学理论体系中,无不闪现哲学思想的火花。高等数学是变量数学,其中的定义、定理、归纳演绎、逻辑推理无不打着哲学的烙印,这为高等数学教学融入哲学人文素质教育搭建了宽广平台。高等数学教学过程中,要通过定义、定理的发现过程呈现哲学思想,同时充分利用辩证思维方法、对立统一规律、普遍联系观点,启发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促使学生在不断形成的顿悟中,掌握数学思想与数学方法的本质,潜移默化中提升哲学人文素质,通过循环往复、螺旋提升,实现数学学习能力和哲学人文素质的双提升。

3.数学美欣赏式教学。数学美欣赏式教学,就是发掘高等数学中蕴涵的简洁美、对称美、和谐美、奇异美、方法美等美学要素,培养学生美学修养、美学品质等人文素质的教学方法。与艺术美比照,数学美往往不外显。这就要求数学教师具备发现数学美的能力,掌握发掘数学美的方法。引导学生从定义、公式中感受数学的简洁美、和谐美;从几何图形、正反双向中欣赏数学的对称美;从问题层层解决、九曲回肠的柳暗花明中体验数学的奇异美、方法美。使学生在感受、体验、欣赏中领悟数学的美感和神韵,化抽象演绎、枯燥运算、逻辑推理为快乐,通过美的体验与享受激发探究数学的强劲动力,在大道无形之中接受美的滋养与熏陶,实现数学学习动力与美学人文素质的双提升。

综上所述,高职高等数学人文素质教育的缺失是当前面临的现实问题,坚持“培育学生科学精神,催生哲学的理性思维,完善真善美的理想追求,培养人本主义情怀和坚韧不拔的意志品格”这一理念,应重构高等数学中蕴涵的主要人文要素,重构融入鲜活人文素质教育内容的先进教学方法,逐步拓展高职高等数学的文化育人功能,有效促进高职高等数学教学质量和人文素质教育质量双提升。

[注释]

①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高[2000]2号)[Z].2000-01-17.

②刘乾先,韩建立,张国,等.韩非子译注(上、下)[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254.

③程昌明.论语[M].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1999:14.

[参考文献]

[1]陈晓坤,石峰,李订芳.大学数学教学中加强文化教育的思考[J].高等农业教育,2005(11).

[2]贺剑锋.高等数学实施研究型教学重在培养大学生的人文素质[J].教育探索,2004(7).

哲学意蕴论文第5篇

关键词:傣医;诊断观;哲学思想

中图分类号:R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349(2011)05-0015-03

傣医学以四塔五蕴理论为核心来认识疾病的本质和变化规律,指导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傣医学是传统医学,与现代医学不同,它是从哲学层面去认识疾病,其临床诊断、治疗必然也受哲学思想的指导。

1 实践唯物观

首先,傣医学是以唯物的观点看待世界的,认为世界万事万物均是由有形的“风、火、水、土”四种物质所构成,如《嘎牙山哈雅》认为,人的生命来源于父母所授,由男性体内的特殊物质“巴敌先体”和女性体内的特殊物质“阿书的”结合成受精卵,再在父母同时所禀受的“四塔”的作用下产生了生命。所以,人体和自然界都具有客观实在性,是可被认识的。因为,客观实在性是一切可以从感觉上感知的事物,既包括可以从感觉上感知的自然事物,也包括可以从感觉上感知的人的感性活动即实践活动。它独立于我们的精神而存在。马克思新哲学把哲学理论建立在现实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的基础上,使哲学成为现实的、历史的和实践的人学,由此根本改变了传统哲学的思维方式,确立了他所独有的实践思维方式,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最高本质[1]。傣医诊断学就是唯物论的基础上,在长期的医疗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傣族先民从最初在生产劳动及生活中认识了毒虫野兽的螯咬、蛰抓、草木毒刺的划扎刺拉、跌打损伤、误食毒物、天寒风冷、暑热秋燥等致病原因和酸痛、麻木、闷胀、红肿、呕吐、出血、腹泻等症状,通过长期的实践与代代相传,为傣医诊断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实践经验的日积月累,傣族先民进一步认识到构成自然界和人体的物质基础――四塔、五蕴失调是疾病发生的主要内因,并创立了望、闻、问、摸四种诊断方法与四塔辨病、五蕴辨病,脏腑辨病等丰富的辨病、辨证体系,逐渐形成了实践唯物的傣医诊断观。

2 缘起观

佛教认为,缘起是一切时空的一切现象所遵循的法则。世界间一切事物和现象(彼)都是因条件(此)的聚合而产生、存在,同时也因条件的离散而灭失[2]。傣医学秉承了佛教缘起理念,将因果关系引入疾病诊断领域,认为疾病的产生是由于各种病因导致四塔失调所致。在生理方面,傣医学以“风、火、水、土”四塔阐释人体生理功能,以五蕴解释人体的精神现象;在病理方面,又以四塔的生理功能推其病理变化;在病因病机方面,情志失调、饮食不节、劳逸失调、寒热温凉失调、先天“四塔”、“五蕴”不足、外伤等都是导致四塔失调,发生疾病的主要原因。

傣医在辨病时尤其注意因与果的关系,或由因测果,或由果溯因,经过多重的反复印证,明辨因果,再根据疾病发生的原因和病理变化采取相应的治疗,最终达到治病求本。如傣医辨四塔病时,根据患者临床症状判断是哪一塔的病变或是多塔病变,再由其病因特点出发,看是否能解释所出现的病理变化及临床表现,并且四塔辨病配合五蕴辨病等方法共同应用,来确保诊断的准确性,这一系列的因果联系辨证思维过程就是傣医临床准确诊疗的基本准则。

3 平衡观

傣医认为人体的健康是建立在平衡的基础上的,也既“四大合和,人育健壮”,它包括了人体内环境的平衡,主要是四塔之间、四塔与五蕴之间的平衡;体内与体外环境的平衡。因为人体是一个平衡的、不断运动的整体,在正常情况下,人体内的“风、火、水、土”共栖平衡,处于一种“相互依止,依照俱生,才能相安无事”的状态;另外四塔与五蕴之间相互滋生,互相依赖、有机联系的同时,也保持着一种互相制约的动态平衡的关系;再者,人生活在大自然中,大自然的一切变化都会影响人体。因此,人体四塔与自然界四塔也必须保持共栖平衡才有利于维持健康态。正如恩格斯所说,“在活的机体中,我们看到一切最小的部分和较大器官的连续不断的运动,这种运动在正常的生活时期是以整个机体的持续平衡为结果,然而又经常处在运动之中,这是运动和平衡的活的统一。”[3]一旦上述诸多的动态平衡关系中的其中之一被打破,人体就会出现各种病理变化,百疾丛生。如傣医认为一塔的过盛可以引起另一塔的不足,“沙喝拢帕腊里”(便秘),就是由于火塔过盛,导致水塔或风(气)不足所致。同理,四塔失调可以引起五蕴失调,五蕴失调也可以引起四塔失调。如“拢匹把母”(即母猪风),这种病似癫痫病,便是由于四塔中风火过盛,水不制火,最终引起五蕴失调;妇女闭经腹肿腹胀,则可由五蕴失调引起四塔失调,气血两虚、气血不通所致。

傣医认识到了四塔五蕴失调是疾病发生的终极原因及疾病病机的本质变化,也是以恢复四塔五蕴的动态平衡为最终的治疗目的。

4 整体观

从生理上傣医学认为人体是一个动态平衡的有机整体。首先,人体自身是一个有机整体,主要表现在人体组织结构相互联系及其功能上相互协调的一体性和统一性(人体内四塔之间的动态平衡与统一)和形体与精神合一的一体化(四塔五蕴之间的动态平衡与统一);其次,人与环境是统一的整体(人体内四塔五蕴与外界四塔的动态平衡与统一)。傣医诊断学的整体观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4.1 四塔辨证时注意四塔关系的变化 傣医学运用四塔解释人体的生理结构和功能及病理变化,认为人体的组织器官在结构上密不可分,在功能上相互依存,彼此为用,发生病理变化时也会互相影响,四塔之间的生理功能都是统一协调的整体,其间的任何一个因素发生变化,都会影响到整体内的其他部分发生病理变化。如风塔功能低下,其动的特性减退,引起水血运行障碍,停滞于内,致水(血)塔功能失调;亦可引起心脏推动塔喃(水血)运行的功能失调,致心脏病变,反之亦然。因此,傣医学的四塔辨证除了辨别各塔病变,还结合四塔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判断一塔病变可能引起的其他塔的病变。

4.2 四塔辨病和五蕴辨病结合运用 傣医认为人体是由精神(五蕴)和形体(四塔)构成的心身合一体。傣医认为在心蕴的统一协调下,四塔和各脏腑维持着正常的生理功能,如果心蕴有了坏相(病变),则四塔和脏腑的功能就可能随之受到影响和消失,生命亦可随之灭尽[4]。四塔和五蕴生理上互相依存,相互为用;在病理方面则是互相影响、互为因果。如果五蕴功能失调,就会影响到四塔的平衡,产生病理变化,反之亦然。傣医在临床诊断疾病时,多使用四塔辨病与五蕴辨病共同运用。

4.3 辨病时注重季节、环境等对人体四塔的影响 傣医学认为除了要保持人体内四塔的平衡,人体内四塔与外界四塔也是一个平衡的整体,当外界自然环境发生变化,即外界四塔失调时,会影响人体四塔,导致人体四塔失调而产生疾病,因此,傣医学在诊断疾病时,在运用四塔、五蕴等辨病方法的同时,还要参考患者居住环境、季节变化等对人体四塔的影响,傣医学的辨地域病、辨季节病,就是根据傣族所居处的特殊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常见病等作出的归纳、总结,也体现了傣医“人与环境是统一的整体”的观点,即天人合一观。

5 恒动观

恒动,就是指不停顿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动”是宇宙和生命的最基本特征,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原动力。恒动观是指在分析研究生命、健康和疾病等医学问题时,应持有运动的、变化的、发展的观点。探讨恒动观,可以启迪人们的思维,触发灵感,使封闭式思维方式向发散性思维发展,促进傣医学的发展。

在傣医诊断疾病的过程中,尤其强调必须以恒动观来把握患者的疾病过程及病理变化,因为疾病产生之后,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常常随着时间的推移、四塔的盛衰发生改变。首先,四塔的盛衰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四塔”之中某个“塔”太过就会引起另一“塔”的不足,而一个“塔”的不足也可导致另一“塔”的太过,从而产生此盛彼衰,此消彼长的“动”的病理变化[5]。其次,四塔、五蕴之间的关系是不断变化的,它会随着四塔、五蕴的盛衰、失调而发生改变。傣医在临床辨四塔病时,也会注意随四塔五蕴间关系的变化所致的疾病性质转变。再次,疾病随地域、季节、年龄等的不同,病症也会有所不同。自然界的变化为生物变化和疾病的发生提供了重要信息[6]。生物要生存和发展,必须与自然环境的周期变化相适应,若自然界的激烈变化超过了人体的适应能力,或由于人体自身的调节功能失常不能适应自然界的变化,人与自然失去了和谐平衡就会导致疾病的发生。因此,傣医在辨病时,也要注意外界季节、气候、地理环境等对四塔产生影响。研究恒动观可以促使人们掌握人体和自然界、社会的联系,跳出“天人相应,天体合一”的小宇宙医学模式。

综上所述,傣医诊断观的哲学思想基础主要有实践唯物观、缘起观、平衡观、整体观、恒动观等,它决定了傣医极具特色的诊断思路和方法,使傣医诊断学有效地应用于临床,对傣医诊断、治疗、预防等各个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张耀灿.中国传统和谐文化的当代价值[J].思想教育研究,2006,(01):7.

[2]杨梅,林艳芳,张超.浅淡佛教缘起观对傣医学的影响[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9,30(10):15.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589~590.

[4]李朝斌.傣医四塔五蕴的理论研究[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3:36.

[5]王雪梅,杨梅,胥筱云.以“四塔五蕴”为核心的傣医疾病观浅析[J].云南中医学院学报,2009,10(32):13.

哲学意蕴论文第6篇

【关键词】意蕴;歌德;黑格尔;特征说;理念说

“意蕴”作为美学史上一个重要的审美术语,一直以来都被中外的学者艺术家所看重。在中国的美学发展史上自不用说,我们虽然不曾像“滋味”、“风骨”、“神韵”、“格调”、“意境”等影响深远的美学概念,专门就“意蕴”一词形成一种独特的并具有标举意义的审美术语。但是毫无疑问,对于艺术“意蕴”的审美领会和美感把握,却明显源自于具有独特审美特征的和独特艺术风格的中国美学实践,发源于以《易经》和道家“言意”关系哲学思辨为根本思想资源的中国传统文化。同样,在西方,从近代歌德较早在文章中提出“意蕴”概念开始,“意蕴”美学和“意蕴”研究就受到西方学者的高度重视。大凡说来一件优秀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论其类别、材质、风格、特性,只要从该作品外在的艺术形式下显现出更深一层、更见丰富、更加悠远、更多回味的意义内涵,我们大致都可以把它叫做富于“意蕴”。在黑格尔看来,“意蕴”是“比直接显现的形象更为深远的一种东西。”按亚里斯多德“四因说”的分类,意蕴或当属于“质料因”范畴,或者说按照传统美学“内容”/“形式”二元论观念,“意蕴”也更多属于“内容”这一方面。从这一角度而言,“意蕴说”与西方传统下的文论话语和美学体系也是有深刻联系的。本文着意之处不在于证明或梳理“意蕴说”的概念史流变,亦不在于探讨“意蕴说”的纯粹东方色彩或西方痕迹,而是从西方近代思想史上两位著名人物,即歌德与黑格尔著作中关于“意蕴”的命名和翻译出发,力图呈现其“意蕴说”在此二位德国大哲思想中的真实状态,同时也试图从中揭示出从歌德“意蕴”说到黑格尔“理念说”的逻辑过程及其潜在影响。

一、从《美学》说开:黑格尔何以独提歌德之“意蕴”

在西方文论语境下,首先对“意蕴”进行说明或强调的可能要算歌德,正是在歌德的相关理论论述中“意蕴”概念被有所提及才进一步被黑格尔所强调。黑格尔在《美学》第一卷全书序言别推出,“歌德说‘古人的最高原则是意蕴,而成功的艺术处理的最高成就就是美。’”这句话属于引中含引,朱光潜在其所译的莱辛《拉奥孔》“译后记”里也再次确认,歌德这一主张出自于他的文章《论拉奥孔》然而,通过检索文献,我们在歌德《论拉奥孔》一文的范大灿译文中,并没有找到与上文表述相类似的直接表达,不过却有这一问题的相关表述:“我们所知道的最高级的艺术作品向我们所展现出:活生生的,高度有机的天性。…… 特征。…… 静止或运动状态。…… 理想。…… 优美。…… 美。……”这一表述的结构形式与内容似乎与黑格尔的谈论稍有吻合。因为按黑格尔所言,我们倘若能把“意蕴”理解为与“特征”相近似的一个概念的话。同时按照朱光潜的提示,我们从该篇文章的其他部分里并不能找到与黑格尔所说得更加接近的表述。甚至在检索歌德有关文艺的论文中,专提“意蕴”或者对于“意蕴”进行强调的地方也不多,比较明显的地方”就只有一处。“我们要求重新去对富于个性的东西进行完满的欣赏,同时又不抛弃意蕴和崇高的东西。美使科学的东西具有生命力和热力,使有意蕴和崇高的东西得到缓和。”在范大灿译文中,这段材料出现在歌德《收藏家及其亲友》第六封信里,“意蕴”被翻译为“有意义的东西”,由此正好说明歌德的“意蕴”概念所包含的基本意义。我们不排除不同的译文在翻译以及语言撰组中出现的差别,然而确实有更多美学史家,包括鲍桑葵与朱光潜等都强调,歌德对于西方美学理论最明显的贡献却是有关“特征论”的分析。歌德文论中有多处提到“特征”或“特性”的概念。“古人的一切美的东西都仅仅是特征化的东西,只有从这个特点才能产生出美。”“因而我要说,特征化的东西是基础,在它的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是质朴和尊严,艺术的最高目的是美,它的最后效果是优美的感觉”歌德在1772年作的论文《论德意志建筑》还说过“这种显示出特征的艺术才是唯一真实的艺术。”这些表述在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以及鲍桑葵《美学史》中都多有引述,足以见出美学史家对这一问题的共同觉察。

黑格尔在其著作《美学》四卷本中评论歌德,舍弃了歌德更有影响的“特征说”而专提其“意蕴说”,自然不会是黑格尔的疏忽。黑格尔在标举歌德的“意蕴说”同时列出希尔特的抽象“特性说”以为对比,一方面认为希尔特关于“特性”的抽象定义是“艺术形象中个别细节把所要表现的内容突出的表现出来的那种妥帖性”,另一方面黑格尔又说:“所以(歌德)这种要求艺术作品要有意蕴的看法是和希尔特的特性原则没有多大分别的。”即是说,在一定程度上,黑格尔把“意蕴”与“特征/特性”看成是同一层面的两个概念。而他之所以不取歌德的“特征说”而更旁求与希尔特的“抽象特性”说,原因很可能在于希尔特所提出的“特征论”更早于歌德,并对后者产生影响。对于这一点已有美学史家作出说明。此外在黑格尔看来,“意蕴”和“特征(特性)”两者之间还是各有所侧重,“特性”侧重的是艺术作品表现方式上的特出之处,它包含着内容但并不直接等于内容,而是要求其作为表现方式的“特性”自身中的一切个别因素都要有助于明确地显出内容,从这一方面看来,“特性”则是属于“形式因”范畴的概念;相反“意蕴”则侧重于讲艺术作品的特性、形式所显现出的一种“内在的生气,情感,灵魂,风骨和精神”,是“比直接显现的形象更为深远的一种东西。”因而“意蕴”当属于“质料因”或“内容”这一范畴的概念。总而言之,我们认为黑格尔在论述哥德的文艺思想时特别提出歌德的“意蕴说”这其中显然有其特别的考虑。

二、从“意蕴说”到“理念说”,探寻其间的逻辑关联

黑格尔关于美的经典定义已经为大多数人所熟知,“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朱光潜评论说,黑格尔关于美学的定义这句话包含着理性与感性的统一,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以及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三个基本原则。我们也看到这句话中所包含的深刻的辩证法思想,感性与理性,有限与无限,形式与内容,外在表现与内在情韵、思想、意义等的辩证统一,有机统摄在艺术作品生动美好的感性表现之下。无可否认,从黑格尔所引述和推崇的歌德“意蕴说”与其自身所提出的“理念说”之间存在之一种必然的意义关联。有学者就指出,黑格尔自己对于美的定义(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就是从批判温克尔曼和希尔特,以及发挥歌德的(意蕴说)思想而得来的。

事实上无论是在歌德那里还是在黑格尔那里,对于“意蕴”含义的讨论都相对初步,尤其是歌德,根本上言只算是提出了“意蕴”这一概念,意指艺术作品内在蕴含的某种东西。黑格尔对“意蕴”的讨论相对详细一些。如前所述,黑格尔把“意蕴” 看做是“比直接显现的形象更为深远的一种东西”,是艺术品经由外在形式显现出的一种“内在的生气,情感,灵魂,风骨和精神”,因而“意蕴”被更多当成了“内容”与“质料因”一类范畴的概念。然而即便是在黑格尔那里,他也并没有就 “美”与“意蕴”的关系展开直接说明。如果对照黑格尔关于美的“理念说”这一经典定义,我们拈出“意蕴”与“特征”这一对概念,似乎便可以做以类似的陈述:“美是(表现)意蕴的感性特征”,它所表达的意思即是:艺术或者美的自然通过生动,形象,鲜艳灵动的感性特征(艺术形式),展现出具有深厚意蕴内涵的理念世界以及绝对精神。从这一陈述出发,“意蕴”与“理念”在结构上成为同一层面的概念,而“特征”则与“感性显现”、“形式”,“外在表现”等概念对应起来。同时这也就与我们在前面对于“意蕴”与“特征”所做的简单讨论是吻合的。简言之,我们可以这么理解,正是从歌德关于“意蕴”内涵与“意蕴”思想的初步阐释与理解出发,再经由黑格尔的进一步讨论,定义,陈述,界说,使得“意蕴”概念在黑格尔的美学框架里,相当程度上成为了黑格尔阐述美学观念的一个重要范畴。

在这里,通过对“意蕴说”的对照研究,“理念说”作为黑格尔的经典美学事项,其含义便展现出更广泛的多重意义。我们都知道黑格尔的“理念说”最早可溯源于柏拉图的“理式说”或“理念论”,两人都以“理念”或“理式”为世界的根本存在或绝对实体,由此展开各哲学建构,并且也同时在这样的框架下将“美”或“美学”问题一并纳入探讨。当然黑格尔的“理念” 比之于柏拉图已经有极大的发展,同时赋予了更丰富的意义并表现出更加思辨的,推论的,历史的,现代性特色。即便如此,从柏拉图吸收了更早时期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逻各斯”这一抽象观念,从而形成自己的“理式”说之后,这一抽象观念便一直延续下来,到中世纪神进一步融合了上帝观念之后,“理念”始终呈现出一种抽象的纯西方化理论风格。由此,当我们在一种相对单一的纯西方语境下,对“理念”的认识基本上也无法生成更多富于新意的阐释。而在跨学科跨文化研究情况下,通过引入、对照和比较“意蕴”观念,赋予“理念论”更多美学上类似于“审美意蕴”的体验和意会,显然有助于使之成为一种更加可以把握,感受,言说,陈述的美学概念,从而弱化其抽象的、思辨的、枯燥空洞的形而上思辨特征。这对于黑格尔美学和哲学思想体系中的“理念”的认识和把握显然是有益的。可以推论,黑格尔未尝不正是看到了其自身的“理念”观念与歌德“意蕴”观念之间的这样一种亲密的互补关系,未尝不正是看到了歌德“意蕴说”对于充实,完善,深化自身“理念说”理论所具有的重要意义,才使得他对于歌德的“意蕴”观念情有独钟,并且宁肯舍弃歌德在其文论讨论更多的“特性说”,而独将其“意蕴观念”转引到自身的美学观念中来。由此我们也就看到,黑格尔《美学》之别地对于歌德的“意蕴说”展开讨论和研究,其内在的逻辑关联正在于此。

参考文献

[1] 朱光潜译.黑格尔美学(第一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6.

[2] 朱光潜译.莱辛拉奥孔[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

[3] 歌范大灿,安书祉,黄燎宇等译.歌德文集(第十卷):论文学艺术[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

[4] 朱光潜.西方美学史[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

哲学意蕴论文第7篇

中国传统美学的人文底蕴,首先体现在对于人生解放和人生意义的不懈追寻中。中华民族是一个热爱生命、以和为美的民族。审美活动作为人的个体生命意义的体认,在特定年代往往获得直接的表现。相对于哲学的理性思辨与伦理的实践,审美活动通过“吟咏情性”,使人的生命冲动在美的王国中得到升华,精神获取自由,意义得到形而上的超越。这一点,在魏晋南北朝表现得最为明显。汉魏以来,中国社会陷入空前的动乱分裂之中,然而人们并没有放弃对于黑暗的抗争和理想人格的追求。当时,在各种哲学思潮展开对于天道人事重新思考的同时,审美活动也成为人们重铸精神人格的创造活动,以人为本的文化观念融入美学思想之中。著名哲学史家汤用彤先生对之有过精辟的论述:“魏晋人生观之新型,其期望在超世之理想,其向往为精神之境界,其追求者为玄远之绝对,而遗资生之相对。从哲理上说,所在意欲探求玄远之世界,脱离尘世之苦海,探得生存之奥妙。”当时虽然佛教活动开始兴盛,然而在现实人生痛苦的解脱,精神人格重构方面,审美活动显然更具有人文意蕴,更能契合人生需要。当时的美学著述辉煌灿烂,泽溉后世,正是这种文化精神的结晶。 

中国传统美学人文底蕴的另一个重要表现,是能够代替宗教意义上的人文关怀,独立承载民族文化心理的安顿。中华民族在长期的生存和奋斗中,形成了乐观向上的人生观,“生生之谓易”、“乐天知命而不忧”,便是这种心理的表征。不管这里面有多少消极的成份,但是这种文化心理却使得中国人在遭遇危厄与痛苦时,能够在审美活动中获得解脱。钱钟书先生曾在《诗可以怨》一文中指出,六朝人认为审美具有止痛安神的作用。“长歌可以当哭,远望可以当归”,是中国传统美学看待人生与审美关系时的基本价值观念。在中国传统美学中,渗透着中华民族对自然和人生的体验,这种体验融情感与认知于一体,它不同于宗教而又有宗教那样的超越意识,具备丰厚的审美蕴涵。西方的哲学或者是以认知为特点,或者是以超验的宗教世界为指归,这两种境界都是以主客体的分裂为特征;中国古代的哲学和美学则主张将人的价值建构在人与自然的统一之上,这种统一又以审美体验为中介。这就决定了中国文化不需要宗教也可以解决精神寄托问题,使人生获得审美超越。近代蔡元培先生提出的以美育代宗教说,也是深鉴于中华民族的文化特点而倡言的。 

中国传统美学的人文底蕴,还表现在它的自我教育意识。人文思想不仅表现为人格的自我完善上,同时表现在运用这种成果来对社会进行教育,陶冶人的情操,提高人的文化素质方面。审美活动不仅是个体的经验,更主要的是一种社会性的文化创造与普及活动,是个体与群体、自由与功利的有机融合。《周易》认为,刚柔交错、文质兼备是自然现象,而人类的文明却要止以其分,从容中道,即“文明以止”。它表明人类文明与自然天文既有一致之处,又有鲜明的区别。其精髓在于突出了人文与天人的联系,强调人类要顺从自然之道来施行教育,主动地“化成天下”。这表明了中华文化很早就确立了将人类置于宇宙一体中去考察,以自我化成的人文精神。中国传统的“人文”含义是指用人类的文明成果来教化人民,由自然形态的人走向文明形态的人。这亦是人文关怀的重要方面。先秦时儒家强调“六艺之教”,道家重视“行不言之教”(老子语),后来如《淮南子》与嵇康的《声无哀乐论》则兼融儒道,将自然之教与人为之教调和起来,用以陶冶人的情操,提升人生品味。中国传统美学的人文底蕴,通过这种教育思想与具体实施,体现出特有的对人的关怀。 

中国传统美学思想的形成,本身就是人文精神的成果。它源自美学思想人物内心深处的人文关怀,表现为对特定年代文化危机的忧患,对再造审美理想的责任感。从中国传统美学的发展来看,美学人物首先是充满人文忧患意识的思想家,他们往往站在时代的前列与人生的尖峰上来考察审美现象,回应文化建设中出现的严峻问题,建构自己的美学理论。比如春秋以来,随着宗法制度向封建制度的嬗变,儒道法墨诸家围绕对礼乐文明的评价,以及由此而来的天道人性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鸣,对真善美问题作了不同的回答。儒家的中和为美与道家乘物游心的价值观念,既是伦理价值的判断,也是审美价值的尺度。人文意识与美学理论的高度统一,是中国古代美学的重要传统。中国传统美学这种注重人生与艺术的统一,追求个体与社会统一的精神品味,成为后来中国传统美学向前发展的动力。 

哲学意蕴论文第8篇

一、逻辑哲学中心问题提出的理论背景

关于逻辑哲学中心问题的研究受江天骥研究影响。江先生强调站在哲学的角度对归纳逻辑进行省思,其关注的重点在于非经典归纳逻辑的产生及其发展。归纳逻辑的发展实质上为对相关疑难问题、悖论进行解决的过程。通常情况下,在理论相互更替的过程中,新理论的产生在某种意义上是对旧理论存在的相关疑难问题进行消除,因此与旧理论相比,新理论具有更加理性的恰当性[2]。对逻辑哲学中“恰当性”问题进行探讨的思路来自于1988-1989年期形成的“归纳恰当性”概念。在这该段时间中,江天骥对科恩归纳逻辑进行的研究。科恩归纳逻辑的重要特征表现为高度关注和强调形式系统内外的相符性问题。此外,在这个时间段中,还确立了部分基本观点,这些观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首先,哈克在《逻辑哲学》中明确逻辑哲学的中心问题为形式系统内外的相符性问题,确立“有效性”规则成为逻辑的核心。哈克提出的这个观点得到认可,并经合理弱化之后发展成为“归纳有效性”。“归纳有效性”在实际上是将“归纳强度”以概率的形式来进行表现;其次,把科恩经过研究所提出的概率归纳逻辑进重新定位,具体将其定位为非经典逻辑。非经典逻辑所具有的特点体现为前提、结论二者之间所存在得相关关系和被概率化;再次“,恰当相符性”为一种具有动态性和相对性的概念,其在发展过程中还在不断发生变化,不断得到改进。科恩所提出的“恰当性”概念也同时在不断发生变化,因此,其也同样具有相对性。因此可归纳出,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的过程中,从逻辑哲学的角度出发,归纳逻辑研究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中心问题主要表现为对归纳逻辑系统中的相关句法、语义解释、现实原型之间所具有的恰当相符性问题。在这种研究和发展背景中便逐步形成“恰当相符性”概念。

二、逻辑哲学概念、逻辑系统及其现实原型

逻辑哲学具有狭义和广义两种概述。逻辑哲学在狭义上指的是应用哲学对逻辑进行反思。逻辑哲学在广义上指的是对由逻辑学中引伸出来的相关具有哲学性的问题进行研究,其中心问题表现为对有效和非有效推理进区分,实质上制定出有效性的纯形式标准和精确规则。而逻辑哲学研究的所有问题均是以恰当相符性问题作为中心实施具体研究。一切的逻辑均是来自于科学实践活动和日常生活中所应用的语言。由此可见,逻辑认识具有客观性,其能够对显示生活和科学进行客观反映。而逻辑认识需具有动态性的,其无法一次性完成,因此“恰当相符性”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得到完善。由此可见,逻辑哲学必须高度重视对形式化推理论证和相应非形式现实原型二者之间存在的相互关系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那么形式论证与其相对应的非形式论证之间究竟存在怎样的关系呢?二者之间的关系上体现出来的这些意义主要为辩证统一。形式论证实质上体现为非形式论证。需将非形式论证进行进一步的抽象和概括,使其成为形式论证。形式论证是对非形式论证进行客观反映和科学概括。

三“、恰当性”成为逻辑哲学中心问题的原因

逻辑均是来自于科学及日常语言中的没经过任何形式化的具有实际性意义的论证,其本身即为非形式论证,可其又能够反映和概括非形式论证。由此可见,站在逻辑哲学的角度进行研究时,研究重点题型为对形式论证和形式论证所对应的非形式原型之间存在的相互关系上。恰当相符问题作为中心问题,围绕着这个中心问题,在逻辑哲学中又派生出诸多问题。将“恰当相符问题”定位为逻辑哲学的中心问题的理由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次问题为关系逻辑学发展的重要问题

通过对逻辑学的发展历程进行分析可知,在发展过程相关逻辑理论、逻辑形式系统一直在被充实、完善,甚至直接被修改,各种崭新的逻辑理论和逻辑形式系统均在不断涌现,而这种现象也是现代逻辑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必然趋势。因此,在对逻辑哲学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如仅对系统内部融贯问题进行考虑,而不对系统内外恰当相符问题进行考虑的话将无法产生次协调逻辑、直觉主义逻辑等相关非经典逻辑系统。同时也无法产生相干蕴涵、严格蕴涵、反事实蕴涵等蕴涵词,同时与蕴涵、严格蕴涵等想相互对应的诸多逻辑蕴涵理论也就不会产生。

(二)该问题在逻辑哲学研究相关问题中占据首要地位

众所周知,逻辑哲学实质上是通过哲学的角度对逻辑学实施科学反思,在反思过程中需要回答的问题通常均是通过逻辑学无法进行合理解释的相关问题。例如,通过逻辑学本身无法科学地对该门学科取得不断发展的原因进行回答,同时也无法科学的回答逻辑学的发展趋势。想要对这些问题的正确答案进行探寻,必须首先要对形式系统内外的恰当相符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然后才能找出问题的正确答案。比如在对内涵逻辑产生的原因、发展的趋势等进行研究时,首先需要对经典逻辑在形式系统内外的恰当相符问题上存在的局限性进行深入分析和充分考虑。问题的根子主要体现为经典逻辑的外延性原理中。实际上,外延性原理均适用于谓词演算和命题演算,这就表明形式系统内外是恰当相符的。但是外延性原理并不是适用于任何自然语言的语境中。所以在对其他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过程中,均需要对恰当性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且需要首先对该问题进行考虑。

(三)该问题为逻辑哲学研究中其他问题的中心

在逻辑哲学研究中,所有问题的研究均是围绕“恰当相符问题”展开的,其他问题均是这个问题的派生,“恰当相符问题”为其他问题的中心[3]。逻辑哲学所研究的问题范围极广,内容极深,在研究过程中涉及各种大小问题。大问题大到实在论与反实在论问题、逻辑真理问题、逻辑意义问题等,小问题小到确证悖论问题、跨界同一问题等。这些问题在逻辑哲学研究中也极为重要,但是其均不是中心问题。因为这些问题均是以“恰当性”问题作为中心展开的。站在逻辑哲学的角度对意义理论进行思考,其为一个逻辑哲学研究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问题,但是其也是由“恰当相符问题”派生出来的。站在逻辑哲学的角度看待意义理论时,必须首先要充分考虑各种意义理论与各个逻辑类型二者之间存在的关联性进行综合性思考。如在研究过程中涉及的内涵逻辑、精致指称论二者之间,外延逻辑、真值条件二者之间等等均存在极为密切的关联性。因此在进行逻辑哲学相关研究的过程中,在实质意义上,意义理论主要作为逻辑理论下的基础假定和逻辑理论背后的预设。为什么会出现上述现象和上述问题呢?因为在逻辑哲学中,所研究的各个逻辑类型都是具有其各自相应的一个适用的范围,所以逻辑哲学中的形式系统内外所存在的恰当性也同样是与相应的范围或者相互对应的领域存在相互适应性。从这就可以看出,所研究的问题又回到了“恰当性”问题,就连在逻辑哲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意义理论也需要围绕着“恰当性”问题开展,其他问题研究的开展更是无法离开这个中心问题。

四、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