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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安全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2-05-06 23:28:40

农村公路安全工作计划

农村公路安全工作计划第1篇

一、县农村公路现状

(一)农村公路基本情况

县位于半岛东南部,全县11个镇,1个街道办事处,633个行政村、51万人口,总面积1443平方公里,其中山地丘陵占86%,是个典型的山区县。公路密度0.938公里/百平方公里。

自年农村公路改造实施以来,全县上下抢抓机遇,攻坚克难,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极大地优化了县内路网结构。截至年底,农村公路有路面铺装里程达1068.7公里。其中二级公路125.9公里,三级公路124.2公里,四级公路818.6公里。年底实现全县所有建制村通水泥(油)路,硬化通村率达到了100%。并为全市在省率先实现所有建制村通水泥(油)路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年,县从全省100个候选县(市区)中脱颖而出,被评为省“首届群众满意‘双通’县”。

在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改造进程的同时,近几年,我县逐步把工作重心由改造建设转移到管理养护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农村公路条例》、《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及《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县情,制订出台了《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并建立起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对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主体、机构人员、养护资金落实和目标考核均做了具体详细规定,做了“三落实、一到位”。

县政府每年从县财政中列支510万元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配套。各乡镇每年按照辖区内里程按每公里配套养护资金400元,进行配套,确保了养护资金落实到位。全县共配备养路员769名,配备养护工具,报酬按月打卡发放。并对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实行月考核机制,奖优罚劣,提高了养护工作积极性,实现了“路路有人管、路路有人养”的格局,建立起了“政府主导,分级负责,主体明确,奖惩分明,投入有保,管养规范”的管养机制,使农村公路管养落到了实处。

为做好“十二五”期间的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我县相继制定出台了《县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县新规划实施方案》、《县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为农村公路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随着农村公路的不断发展,在实际建设管养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与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村村通”通达深度不够,资金来源单一,投入后劲不足,制约了农村公路的建设公路建设规模。

2、农村公路未构建起真正便捷畅通的交通网络。农村公路虽然以零距离为标准,但是个别村与村之间的农村公路不通,未完全实现“路路连、村村通”。

3、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比较低,大部分农村公路为四级路,全县二级以上公路仅125.9公里,占全部农村公路里程的12%。由于技术等级低、建设标准低,使得农村公路路面状况较较差,抗灾能力弱,极易遭受破坏。

4、公路养护标准不高,养护效果差、技术含量低。受地方政府财政、养护技术水平、人员素质等条件制约,在农村公路养护中,也存在被动应付、突击养护现象,养护措施仅限于路面清扫、路肩整理等简单工作。

5、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力度不够。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标志、指示标准较少,行驶缺乏“路标”。而且,近年来,超限超载车辆增多,超限车辆行驶在农村公路,对农村公路破坏性极大。

二、任务目标

本次我县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活动将遵循“城乡统筹、典型引路、分类实施、注重质量、全面铺开”的原则,着力解决村级断头路、村村连,建设1-2条主要街道,计划利用、年,投资12961万元,建设农村公路320.93公里,保证每年建设路段达到交建管59号要求的建设标准和管养标准,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计划安排

(一)动员发动

为提高全县上下争创示范县活动的积极性,于,县委、县政府召开“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活动争创动员大会,抢抓全省“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活动机遇,专项安排部署示范县活动具体工作,明确争创目标要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达到“全省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标准要求,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

(二)实地调研

,结合交通“十二五”发展规划,参考前期我县农村公路数据库,组织交通专业技术人员利用GPS等先进设备,对全县符合修建标准的路线、路段实地调研,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为实施该计划提供基础资料。

(三)计划实施

1.总体实施计划。利用、年两年时间,拟投资12961万元,新建、改建农村公路320.93公里。其中,村级断头路85.74公里,占修建计划的26.7%,村与村间必要通达123.24公里,占修建计划的38.4%;村内街道111.95公里,占修建计划的34.9%。

2.年度实施计划。第一年拟投资6270万元,新建、改建农村公路150公里。其中村级断头路40公里,占年度计划的26.7%,村与村间必要通达60公里,占年度计划的40%;村内街道50公里,占年度计划的33.3%。

3.年度实施计划。第二年拟投资7368.67万元,新建、改建农村公路170.93公里。其中村级断头路45.74公里,占修建计划的26.8%,村与村间必要通达63.24公里,占修建计划的37%;村内街道61.95公里,占修建计划的36.2%。

四、建设原则与技术标准

(一)建设原则

1、按照“城乡统筹、整体规划、先易后难、确保质量、整体推进”的原则,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

2、项目法人由各实施镇、街道人民政府担任,项目法人对“村级公路网化工程”的前期工作、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以及费用控制等全程负责。

3、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4、严格按照交建管59号文关于建设养护标准要求。

5、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促进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健康、有序发展。

(二)技术标准

1、建设标准

总体要求:按四级公路标准进行施工,路面宽4-6米。农村街道路段配备完善的路侧排水及安全防护设施,实现“路宅分家”;街外路段每侧保证不低于1米的路肩、2米的绿化带。

路面结构:根据建设性质,拟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厚度18厘米。路面具有良好的稳定性、耐久性和抗滑要求,表面平整,排水通畅。

路基标准:路基表面平整、边线直顺,边坡稳定,排水和必要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公路抗灾能力。

小桥涵:按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设置,配套齐全,承载能力达到四级公路相应技术标准。

沿线附属设施:公路标志标识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符合规范;相关配套设施齐全完整;道口桩设置标准、醒目、美观;沿线宜绿化路段全程绿化。

2、养护标准

认真执行《省农村公路条例》、《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做到路基满足标准宽度,路面整洁平整,桥梁配套设施齐全,路域环境和村容村貌明显改善。

路肩及防护工程:路肩平整坚实、无车辙坑洼。边缘整齐,与路面相接顺适;边坡稳定饱满,无杂物;边沟及排水设施完善、畅通;防护设施无损坏。

路面:路面整洁平整,行车顺畅。无坑槽、松散、沉陷、拥包等严重病害。

桥涵构造物:路线与桥涵衔接平顺,无明显“跳车”现象;桥涵栏杆帽石无缺损,支座、伸缩缝维护完好;桥涵无淤塞,排水畅通;锥坡、护坡完好;危窄桥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沿线设施:沿线交通标志、里程碑、百米桩、道口桩按国标设置,做到位置适当、准确、醒目、美观。

路政管理:加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力度,保护好路产路权,改善路域环境和村容村貌,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1、为开展好县“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活动,保证示范县活动顺利实施,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发改、财政、审计、交通等单位以及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活动建设领导小组,在县交通运输局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网化示范县活动建设组织、协调、实施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工程招投标组、规划计划组、质量监督组、资金管理组等5个专业组。综合协调组负责活动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工程招投标组主要负责按有关规定组织工程招投标,保证农村公路建设的公平、公正、公开;规划计划组、质量监督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相关部门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协调解决技术问题;资金管理组由县财政局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上级补助款争取到位及工程款的按期拨付。

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村级公路网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加强与县“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建设办公室的沟通协调,积极筹措辖区内道路建设资金,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做好工作宣传,发动“一事一议”,切实把把“示范县”活动做好做实。

(二)政策支持

为保证“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活动顺利实施,县发改、国土、住建、财政、环保等相关部门全力配合,为“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活动建设开通“绿色通道”;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建设群策群力;引导有意投标企业积极投标,以最低的成本建设最优质的工程,赢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计划编制

根据县“十二五”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新社区规划实施方案及《县交通“十二五”发展规划》,根据交建管59号文精神,拟定科学合理的修建计划、切实可行的筹资措施、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计划调研过程中,实事求是、解放思想、高瞻远瞩、远期规划与近期目标相结合,任务目标与筹资能力相结合,民心工程与形象工程相统一,为后期的建设、养护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资金保障

利用好省、市财政补助资金;县级财政每年根据实施情况,按照每公里补助万元标准,进行补助;乡村资金筹集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还可通过村集体拿出一块、争取上级帮扶单位扶持一块、争取在外工作人员捐献一块、私营业户、企业厂长(经理)、老板捐资一块、利用道路冠名权和企业道路所有筹集一块等办法,筹集工程资金,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建立严格规范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按项目设立专户,由县财政拨款至资金专户,由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资金监管使用,实行计量支付,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跑冒漏滴,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为保证计划的严肃性,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拟建镇(街道)或村委开工前按2万元/公里的标准交纳保证金,待公路主体验收合格、附属工程开工后,由镇、村开具证明退还保证金。

(五)项目管理

“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的工程招投标组、质量监督组、资金管理组,全面负责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审核和工程质量监督,包括施工企业资质审核、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原材料的选购、廉政建设等环节。

建立政府监督、工程监理和施工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工程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90%以上。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资料齐全完整、符合建设程序。

(六)交付使用

公路建成验收时,对照标准要求,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列入管养范畴,明确管养责任,建立养护档案,配备养路员,开展日常养护。同时,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主管部门将协同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农村公路信息档案,安排每年至少两次集中检查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奖优罚劣。

(七)严格考核奖惩

将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建设列入年度和年度全县目标量化考核。对完工项目,组织县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建设标准和管养标准考核验收,确保建一条成一条。并以考核检查情况,兑付工程建设资金,提高施工单位以及乡镇政府责任意识。

配套资金充足的镇、村,县财政将会相应增加补助资金,增加修建计划,表彰奖励;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镇、村将相应缩减建设计划,通报批评;对影响“全县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活动实施的,将追究项目法人责任。

充分发挥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配套专项资金的作用,针对各镇(街道)养护管理情况奖优罚劣。对考核前3名的镇(街道)予以奖励和表彰,对考核后3名的镇(街道)予以通报,以督促各镇(街道)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工作。

(八)成果总结

认真总结“全省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活动,全面落实交建管59号文精神,坚持“有路必管、管必到位,有路必养、养必优良”的工作理念,遵循“雨季抓水毁、冬季抓修复、平时抓保养,季度抓检查、年终抓考评”的管养原则,积极探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实现了管理无盲区、养护全覆盖的目标。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以加大农村公路法律法规宣传为重点,以开展清理乱搭乱建、打场晒粮等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提升道路沿线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引导社会各界提高对农村公路管养工作重视成都,共同参与,带动农村公路管养质量的整体提升。

二是加强技能培训,提升养护质量。采取集中培训、现场观摩等形式,全方位提高养护工的管养技能。同时,编印《农村公路养护手册和常见病害处理办法》,指导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开展。

农村公路安全工作计划第2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和省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的发展遵循保护环境、节约土地、保障投入、建养并重、确保质量、安全畅通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面规划、分级负责。

第四条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监督和指导,负责县道的管理和养护,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乡道、村道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市发改、国土、财政、公安、林业、农业、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金,并鼓励、引导社会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第六条农村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第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八条农村公路规划应当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符合国家和省、市农村公路发展目标,与国道、省道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并与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九条县道规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国土等有关部门编制,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乡道、村道规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协助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并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审核、批准机关审核、批准。

第十条县道、乡道建设不得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村道建设根据区域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技术标准,一般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

农村公路防护、排水以及交通标志等交通安全和其他附属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贯彻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和扩建,并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下列区域为农村公路用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

(一)农村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1米范围内;

(二)无边沟路段公路两侧路肩外缘3米范围内。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应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设计。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经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并按照规定确定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或人员进行监理。

第十七条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

市交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可以聘请技术人员或群众代表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工作。

农村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应当设立质量责任公告牌,公告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主要质量控制指标和质量举报电话。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

农村公路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明确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合格后不少于一年。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交工、竣工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保存工程资料,建立工程档案。

第三章养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沥青或水泥路面整洁、无积水,无堆积物,无病害,路缘石顺直、无缺损;

(二)路基宽度标准、线形清晰,路肩顺直、平整、无堆积物,边坡稳定饱满、无取土现象,防护工程和排水设施完好,边沟顺畅;

(三)桥涵配套和安全设施齐全,技术状况良好;

(四)公路沿线交通安全设施符合规定;

(五)公路沿线两侧合理绿化,且抚育管理及时、生长良好。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实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日常养护与集中养护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实现专业化养护。

鼓励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具备资格条件的养护单位,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第二十三条县道大中修养护工程计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编制,报市政府同意并报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乡道、村道大中修养护工程计划由所在镇政府(区管委会)负责编制,经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应当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履行建设程序,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应当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不少于一年。

第二十五条县道的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乡道、村道的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由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适时组织开展乡道、村道集中养护。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做好村道日常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十六条因自然灾害造成县道交通受阻,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抢修;因自然灾害造成乡道、村道交通中断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及时组织抢修。一时难以修复的工程应设置警示标志,修建临时便道,并及时上报灾情。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单位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

第二十八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用地、砂石料场以及因养护需要挖砂、采石、取土、取水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统筹解决,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市交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组织农村公路沿线的单位和个人对所管辖农村公路实施绿化。

农村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擅自砍伐,确需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市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第四章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三十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管理遵循多方筹措、分级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年度审计制度。

第三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主要来源:

(一)国家和省、市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补助资金;

(二)市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排的专项资金;

(三)社会捐助资金及通过农村公路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的资金;

(四)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五)其它可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资金。

第三十二条市政府每年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需要逐步增加,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

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需要,安排配套资金,用于乡道、村道的小修和日常养护,不足部分在其财政收入的增量中解决。

第三十三条对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助。县道大中修养护工程由市政府安排投资;乡道、村道大中修养护工程由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安排投资,不足部分由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解决。

第三十四条市财政部门按年度将农村公路专项养护资金拨付至市交通主管部门,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情况发放和下拨。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筹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时,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第五章路政管理

第三十六条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

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组织成立综合性管护队伍,以农村公路管养为主,同时做好绿化养护、农村生活垃圾、沟河保洁等工作,并协助市交通主管部门开展路政执法。

第三十七条农村公路两侧自公路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以外,按照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农村公路。

需要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开设平交道口,架设电杆、铁塔、变压器,埋设管线、电缆等永久性设施或设立其他非公路标志的,应经市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征得公安机关同意。

第三十九条在农村公路大中型桥梁周围200米以及在农村公路两侧规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它危及农村公路、农村公路桥梁、农村公路附属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四十条在农村公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

(二)堆放物料及设置其他障碍物;

(三)挖沟引水、漫路灌溉;

(四)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

(五)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使用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除农业机械因田间作业需要在农村公路上短距离行使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农村公路路面的车辆、机具,不得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市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农村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四十二条超过农村公路、桥梁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农村公路或桥梁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经镇政府、*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村(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道设计标准,在村道上设置限高、限宽设施。

第四十三条未经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涂改农村公路附属设施。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农村公路安全工作计划第3篇

二、建设目标3年农村公路建设的目标是改造、硬化农村公路346公里总投资1.5亿元。其中:通行政村44公里,硬化率达100%通自然村302公里,硬化率达80%年计划改造、硬化农村公路80.5公里,力争120公里。年计划改造、硬化农村公路77.5公里力争116公里。年计划改造、硬化农村公路76.5公里,力争110公里。

三、政策措施和资金筹措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实行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土地置换、山场拍卖、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也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由村委会组织村民出资或投劳。安排农村公路配套资金。市政府将农村公路建设配套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统筹解决。农村公路建设方面,中央、省、上饶市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配套2万元/公里,桥梁另行补助。实行农村公路建设激励机制。

市政府对当年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单位每公里安排以奖代补资金1万元,对当年完不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单位扣除省、市二级以奖代补资金。建立农村公路养护基金,市政府将农村公路养护基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市财政每年安排县道7000元/公里、乡道3500元/公里、村道1000元/公里经费(按上一年末累计硬化里程为准)作为农村公路养护基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保证农村公路建设健康有序推进,成立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农村公路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交通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发改委、财政、交通、公路、监察、国土资源、审计等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交通局长兼任。

五、各部门要围绕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同心协力,密切配合,尽职尽责。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责任。根据《公路法》第八条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为承担乡道建设的项目业主,村民委员会为承担村道建设的项目业主。为确保农村公路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并纳入责任单位及其主要领导的年终目标考核范围。

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项目的立项批复,组织项目前期工作评审及计划监督,督促配套资金的落实。建设管理

1立项规范。各乡镇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必需在上一年度十一月份前上报,年度计划依照“谁成熟、谁优先”原则编报,列入年度计划的农村公路项目必需是已进入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库的项目。

2勘测设计。农村公路路面设计要求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进行设计,5公里以内的四级或四级以下的农村公路路基拓宽改造的简易设计,可由市交通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测设,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卦设计或改变路线走向。

3技术规范。农村公路应遵循“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原则。结合资金、交通量发展前景以及实际意义,对项目进行准确的定位,确定其技术标准。通乡镇公路以三级以上为主,通行政村公路以四级为主,特殊路段可采用等外规范。技术规范的采用原则是充分利用旧路资源,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通行能力。

4工程施工。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需按国家、省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招标必需在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严禁招标弄虚作假和地方保护,严禁施工转包和违规分包。工程招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必需依法进行查处。

5质量监理。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要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标制、工程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四项制度”和“业主管理、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促使农村公路建设迈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市交通局、公路分局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稳步提高工程施工质量。

同时,充分发挥党政监督、人大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将农村公路建成“放心工程”满意工程”

6工程验收。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完工后,需经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质量鉴定。统一由市交通、公路部门组织交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上报到市交通、公路部门,并由其组织竣工验收。

六、环境维护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养护管理也是发展”思想,克服“重建轻养”思想。

根据府厅发[]48号文件精神,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筹集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负总责。

农村公路安全工作计划第4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2—3年的时间,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农村实际和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明确管理养护职责

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原则上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各级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一)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编制下达本市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和工程补助资金计划,审查批复县级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汇总后报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监督检查辖区内农村公路计划执行情况、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和养护质量。市农村公路局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指导工作,组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的检查考核。

(二)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制定本地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会同县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和养护质量,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县(市)农村公路管理局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拟定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两区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由市农村公路管理局与两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的精神协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四)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护以及养护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具体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乡镇要积极组织力量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积极筹措养护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分为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资金。日常养护资金主要用于路面保洁,路肩、边坡培修,沿线设施维护,绿化修剪,涵洞疏通等工作。养护工程资金主要用于水泥(沥青)路面病害处治、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等工作。

(一)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政府预算内资金、汽车养路费专项补助和小机(含拖拉机、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养路费等。

1.日常养护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日常养护资金来源于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征收的小机养路费、县财政预算安排、市级财政预算补助、社会捐助等。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征收的小机养路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扣除正收成本后应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标准。

2.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省交通主管部门补助。具体标准为县道每年7000元/公里、乡道每年3500元/公里、村道每年1000元/公里。各地要有计划地安排养护工程,逐步改善农村公路路况。

(二)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管理。

1.日常养护资金中的财政预算资金及小机养路费由财政部门按计划拨付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2.养护工程省补资金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按养护工程进度拨付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3.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户存储,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

(一)在对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科学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的基础上,逐步剥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中的养护工程单位,将直接从事大中修等养护工程的人员和相关资产进行重组,成立公路养护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公路养护权。公路养护公司实行自负盈亏,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用工制度进行管理。

(二)农村公路的大中修等养护工程向社会开放,逐步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公司跨地区参与公路养护工程竞争。逐步取消养护包干费,全面实行养护工程费制度,养护工程费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养护定额和养护工程量核定,依照养护合同拨付,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实行干线支线搭配,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也可以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三)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要结合实际,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适合本地情况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乡村道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可以结合养护管理工作,采取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沿线村民保护公路的积极性,综合整治农村公路超载超限问题,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农村公路安全工作计划第5篇

——XX县交通精准扶贫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以“四好农村路”创建为契机,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全县公路基础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管养水平大幅提升,运输服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2015年底,我县申报建设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总里程1490公里,项目覆盖全县23个乡镇、7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186个撤并建制村。目前已全面完成县、乡级公路畅通工程,逐步消除了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为优化村镇布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提供了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一、科学规划,完善农村路网布局

我县坚持立足长远,聚焦脱贫,规划先行,分步实施,把规划设计作为公路建设的第一抓手,最大程度地放大农村公路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倍增效应。出台了《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将其纳入民生工程,计划2016年至2018年,全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任务1490公里、总投资11亿元。截止2017年底,已完成县级畅通工程里程76.6公里,乡级畅通工程252.3公里,村级畅通工程935.3公里,完成总投资9.4亿元。今年,全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计划完工382.3公里,同时追加建设村组道路300多公里,计划完成投资1.6亿元,目前已启动建设280公里。

二、严格程序,确保项目质量达标

严格各项建设程序,从设计、招标、监理、施工、交工、审计各个环节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一是健全制度,狠抓安全。层层压实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排除隐患,确保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杜绝施工中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二是规范程序,确保质量。乡村道路畅通工程计划下达到各乡镇后,制定建设工序流程图,明确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对各乡镇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全部实行监理制,并督促各乡镇成立五老监督机构;从县主管部门抽选工程技术精干人员分片包干,驻乡镇进行技术扶持、指导;对项目建设实行分项验收制,即上道工序经驻地业主代表、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对施工过程中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一律进行返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送审,并完善“一路一档”工程档案资料归档。三是多措并举,抢抓工期。年初对全年建设任务进行目标分解,确定建设总时限,明确各阶段工作内容和目标任务;创新监管模式,实行季巡查、月清单、旬报表、周通报制度,不定期刊发畅通工程简报,指出问题不足,总结先进经验,全年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超50次。四是统筹整合,保障投入。通过统筹整合和金融机构融资,整合资金共6亿元用于配套建设我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除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计划外,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000万元用于全县贫困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覆盖全县71个贫困村118.04公里,并按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一并督查、考核、验收,目前已全部完工。

三、管养并重,发挥道路长期效益

农村公路安全工作计划第6篇

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确保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交通部、财政厅、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各省、市也相应出台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暂行办法。可以说,从中央到地方对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都非常重视。为了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提高道路质量,优化交通环境、保障公路建设成果,在工作中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整体分析,再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和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养护方案。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要做到市场有序、管养分离、方方投资、专款专用、科学养护、因地制宜、有路必养的基本原则,以公路的畅通与安全为目标。

2.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管理措施

2.1资金统筹与预算

(1)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意见与精神,在工作中要求市、县、镇按照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世界需要提出相应的统筹预算和概算,安排合理、科学、必要的资金,以保证农村公路的畅通,切实落实各项养护资金的到位。这就要求在工作中市政府、县政府、镇政府每年都需要在实际的财政预算中对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设置专项的资金划分和归类,以备不时之需,进而保证公路日常养护与管理工作。(2)省、市、县交通主管部门的资金投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省交通厅从养路费中提取一部分补助农村公路养管,即县道每公里8400元、乡道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公里1000元,这些补贴资金用于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是远远不够的。为了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交通局每年再投入1000万元左右公路养路费分成资金。(3)乡村政府的以工抵资。因为乡级政府和村委会财力有限,要让他们拿出资金来养护农村公路实在是困难,为缓解资金压力又减少农民负担,我们采取以工抵资方式,每村的村路除了设立专门的养护工人,保证村路的保洁、保畅工作,还要在对村路实施具体养护时能出工出力,以减少养护工程的开支。

2.2落实资金,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

积极探索逐步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不断加大公共财政的支持力度,确保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正常化、规范化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农村公路的正常养护。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财政资金要逐步增加。要充分利用“一事一议”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引导沿线村民投工投劳养护农村公路。同时积极鼓励包括受益企事业单位在内的社会捐赠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在农村公路普查时,要统一统计标准与口径,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数据库。要努力降低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中人员经费的支出比例。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可以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公路沿线的村民,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鼓励通过竞争方式,将小型养护工程捆绑承包给专业化养护队伍,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

2.3明确划分管理职责

乡村公路实行区(县)、乡镇分级负责,以乡镇为主体的建设养护管理体制。各乡镇政府负责具体落实乡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组织实施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工作,负责本乡镇乡村公路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质量、安全的全面管理,负责本乡镇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保证乡村公路畅通;负责乡村公路各项数据的统计及上报,并对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负责。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规定,具体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乡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支付前的确认和支付凭证的制作。区财政局负责按照上报公路分局备案的年度乡村公路养护计划落实资金,保障本辖区内乡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开展,负责对申报的预算进行审核批复,负责对划转事项的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2.4建养资金监督与考核

区财政局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并对辖区乡镇养护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审查乡村公路建养资金计划,并组织对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进行定期检查,监督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乡镇政府要合理安排切实保证乡村公路建养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建养资金做到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建养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内部监督制度,并自觉接受区财政部门、区审计部门等部门的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建立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考核制度,主要从乡村公路的制度建立情况、组织机构建立及养护人员到位情况、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路网技术状况、资金保障情况、社会评价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区对乡镇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体系”,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2.5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制度

在养护管理工作职责里要强调指出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审核农村公路规划、项目前期工作及年度养护建议计划;制定相关办法,对养护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监督检查县级公路养护质量、乡村公路改造、中修、小修工程质量及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等。通过制定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要求各级养护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和单位必须设置养护资金专用账户,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规定养护资金的拨付程序,做到层层把关,严格拨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养护资金;并要求各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财会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运行。

3.结束语

农村公路安全工作计划第7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坚持农村公路建、管、养并重和“落实责任、保障投入、健全机制、平稳推进”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平稳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交通基础。

(二)目标

从2008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尽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符合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要求的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农村公路路况良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

二、建立健全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市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县级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办法,筹措和管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明确和落实乡级政府及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监督乡、村两级落实情况,组织、协调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大问题,履行政府在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中保障农村公路畅通的职责。

(三)乡级政府按照上级政府的规定,积极筹措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认真履行乡道、村道公路管理养护职责,落实养护责任部门和人员,组织好乡道的日常养护,监督、检查村级组织做好村道公路管理养护的相关工作。

(四)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将农村公路纳入路网统一管理范畴,按照科学高效的原则,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协调、监督、管理、考核机制,逐步实现有路必养的目标。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鉴于两区交通局没有设立专门的公路管理机构,市公路管理处直属公路段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市交通部门负责编制下达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发展规划,会同县区政府审批县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发展规划,审核、汇总、上报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度预算计划,监督检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监管养护资金使用情况。

县级交通部门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发展规划,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编制上报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年度建议计划,监督检查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养护市场及养护质量等情况,提供管理养护技术培训和指导,指导并监督乡、村两级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五)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事、劳动保障、公安、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建设、水利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相关工作。

三、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

各级政府和村级组织要积极组织筹措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按照“县乡自筹、省市补助”的原则,建立由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投入)、养路费和其他资金共同组成的多渠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措机制。

(一)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省补资金和其他资金组成,用于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省补标准为县道年公里15000元、乡道年公里8000元、村道年公里1500元。三县养护工程资金除省补外,不足部分由县、乡级地方财政配套解决;两区养护工程资金除省补外,市财政对两区按县道年公里30000元、乡道年公里10000元、村道年公里5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区财政按市补标准1:1配套,不足部分由乡级地方财政配套解决。

(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县级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县、乡级财政补助和其他资金组成。除省补资金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将上一年的汽车养路费超收分成的30%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村级组织要积极投入资金和力量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原则上全部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市财政对两区按县道年公里2000元、乡道年公里1000元、村道年公里250元的标准实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补助。区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不低于县道年公里2000元、乡道年公里1000元、村道年公里250元的标准。

三县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不低于县道年公里4000元、乡道年公里2000元、村道年公里500元的标准。

乡级财政对乡道、村道日常养护资金的投入分别不低于年公里1000元和500元的标准。

村级组织按照一事一议、投工投劳等方式筹措和落实村道日常养护资金。

县区财政现行安排实际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经费标准高于上述规定的,仍执行现行标准,不得降低。

以上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的补助安排标准和总额,仅作为各县区的补助安排分配数。各县区在具体下达养护资金计划和编制实施计划时,应根据公路路况、交通流量、路面类型、路面宽度等要素统筹安排。

(三)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增加人员的日常管理经费由省级汽车养路费专项安排,乡级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日常管理经费在日常养护经费中安排。具体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国家审计和财政、交通部门的监督管理。

县级政府根据省计划安排的补助资金和本地配套资金,统筹安排当年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县级交通部门制订,市交通局审批,报省交通厅备案。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制度和基金制度,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相应的财政部门拨付县级交通部门。县区交通局要建立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专户,按照养护计划用于辖区内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

乡级政府和村级组织要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养护资金的专款专用。

(五)市政府对各县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四、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养护的作业方式和运行机制

三县农村公路的县道日常养护原则上由各县公路段组织实施;两区农村公路的县道日常养护原则上委托市公路管理处直属公路段组织实施。乡道养护由乡级政府组织实施。

农村公路的村道养护一般应按照“乡镇监管、行业指导、村委负责、村民自养、政府补助”的原则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乡镇统一管理养护。村级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委托养护、个人(农户)分段承包、建立养护协会组织养护等灵活多样的养护方式。村级组织在村道养护生产中,应充分应用一事一议的方法搞好资金筹措,培养村民爱路、护路、养路的主人翁精神,保证村道养护管理质量。

农村公路养护应逐步实现专业化、机械化。对养护工程,特别是一些专业性较强、技术复杂的专项工程,以及县道日常养护,应按照市场化原则选择具有养护资质的生产企业组织实施。

五、切实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政府及其交通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一)坚持公路管理机构专业管理和乡级政府、村级组织协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各县公路段(或市公路管理处直属公路段)要依照《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乡级政府要配合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组建路政协管网络,积极协助公路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村级组织要协助乡级政府和公路管理机构加强路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收集、反馈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有关信息,做好路政管理中相关矛盾的排解工作。

(三)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制订和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规章制度,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乡级政府、村级组织要相应制订协管制度,配合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六、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改革平稳进行

(一)为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在市、县两级公路管理机构内合理设置内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工作。乡级政府要落实相应人员,保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基本需要。具体方案另行确定。

(二)公路养路费是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主渠道,各级公路稽征机构要加大公路养路费征收、稽查力度。大力加强养路费征收对于促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重要意义的宣传,严厉打击车辆外挂、逃缴、漏缴养路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探索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依法征收和稽查管理的新举措,为农村公路养护筹集更多的资金。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

(一)为加强对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协调机制,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立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推动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支持公路养护场站建设,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

(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组织落实改革方案,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并积极开展农村公路的文明创建工作。

农村公路安全工作计划第8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大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农村经济为目的,以县(区)到乡(镇)、乡(镇)到乡(镇)和乡(镇)到行政村公路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公路通畅水平,增强公路通行能力,改善公路交通服务功能,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从*年到*年底,建成农村公路3688公里。其中,赣榆县建成798公里、东海县建成1152公里、灌云县建成869公里、灌南县建成653公里、市郊建成216公里;县(区)到乡(镇)公路等级达到二级、乡(镇)到乡(镇)公路等级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乡(镇)到行政村公路等级达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实现路面灰黑化。农村公路建设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从*年到*年底,建成县(区)到乡(镇)公路约403公里,乡(镇)到行政村公路约2796公里;第二阶段,从*年到*年底,建成乡(镇)到乡(镇)公路约489公里。通过5年建设,基本完成农村公路建设任务。

三、主要措施

(一)认真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市交通局要根据全市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总体目标,尽快编制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与区域干线公路网相衔接。各县(区)要做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工作,县(区)到乡(镇)、乡(镇)到行政村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工作由各县(区)负责。市交通局和各县(区)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分层次推进,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建设计划。

(二)多渠道筹措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由省、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筹集。县(区)到乡(镇)公路每公里补助45万元,乡(镇)到乡(镇)、乡(镇)到行政村公路每公里补助10-15万元,其余部分由各级政府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在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不得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不得违反规定强行要求农民出工出物出钱,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三)认真组织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市交通局和各县(区)要根据全市路网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认真组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优先建设县(区)到乡(镇)、乡(镇)到行政村以及联系节点多、影响面广的公路,然后再实施乡(镇)到乡(镇)公路,最终形成与干线公路网相配套的农村公路网络。*年全市要确保完成472.3公里农村公路的建设任务。各县(区)要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对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结合自身实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可报告和施工图设计。要抓好农村公路示范工程建设,不断总结和推广农村公路建设经验,推动农村公路建设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