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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职称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2-09-11 17:42:46

市级职称论文

市级职称论文第1篇

一、申报范围、对象

(一)本市各电台、电视台中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及科教影视片中解说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在上海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

(二)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由本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1、本年度已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限的除外,需提供延长退休手续审批表);

2、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的;

3、任期内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

4、由于本人工作失误给国家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二、任职条件

(一)播音指导

1、政治条件。

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党和国家的宣传方针,恪守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密切联系群众,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和社会公德。

2、专业能力。

(1)能高质量地完成播音或主持任务,组织和指导播音员完成各种播音任务,检查、审评播音质量,解决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2)很好地完成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工作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经考察表明能履行播音指导职责;

(3)担任主任播音员职务期间,通晓播音业务,有较高的采、编、播制作节目的能力;

(4)实践中有创新,形成独特的播音、主持风格,并在社会和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和知名度。

3、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受聘主任播音员职务5年以上。

4、语言要求。

(1)必须通过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或上海市职称古汉语(高级班)考试;

(2)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

5、学术论著。

受聘主任播音员职务期间,对本专业理论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并在省、部级及以上单位主办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5篇以上专业论文,或在全国性专业学术研讨会上交流5篇以上专业论文并获奖,或出版专业论著1本。

(二)主任播音员

1、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党和国家的宣传方针,具有良好的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公众形象。

2、专业能力。

(1)组织和指导播音员完成播音任务,甄别播音质量,解决播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2)能够很好地完成播音或主持任务;

(3)能够担任播音教学和培养播音员的工作;

(4)能够较好地掌握采、编、播制作节目的能力,在业务上有显著的专长和特色,并在社会和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

3、学历、资历。

(1)获得博士学位,受聘一级播音员职务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受聘一级播音员职务5年以上。

4、语言要求。

(1)必须通过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或上海市职称古汉语(高级班)考试;

(2)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

5、学术论著。

受聘一级播音员职务期间,对本专业理论有一定研究,并在省、部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专业论文,或在全国性专业学术研讨会上交流3篇以上专业论文并获奖,或出版专业论著1本。

三、破格条件

对不符合规定学历、资历的申报对象,一般不接受申报。对少数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播音、主持专业人才可破格申报,但必须符合上述政治、专业能力、语言、学述论著等条件。同时,在任现专业职务期间,必须是部级重大奖项获得者,并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有关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审定程序。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对申报对象的要求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用16K纸打印,需盖单位推荐公章);

2、《业务报告(自传)》(3000字左右),重点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

3、报送论文。将已经的书刊封面、目录与论文装订一份,并由本专业2名专家就其理论水平、学术及实用价值提出书面评价意见,填写统一格式的《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

4、学历、职称资格证书、聘书、外语、古汉语、获奖等证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要求装订整齐、大小纸张一致,推荐单位需逐页审核盖章);

5、总计时间为10—15分钟的节目录像(光盘)1张。如系主持人节目,主持人语言应不少于节目时间的40%;

6、申报者当年只能申报一个评委会的一个专业。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填写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样张)。

(二)对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的要求

1、对申报对象所提供的材料内容(工作业绩)进行核实,明确核实意见,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名;

2、将申报对象聘任期满或晋升前考核结果和等次填入《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最后一页“考绩情况”内,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业务报告(自传)》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表明是否有岗位名额,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送材料内容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16K纸打印件3份;

2、《推荐评审高级专业职务资格人员情况简表》12份;

3、论文:播音指导5篇,主任播音员3篇;

4、《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16K纸打印1份;

5、《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1份;

6、《业务报告(自传)》1份;

7、提交任现职以来能够反映本人真实水平、总计时间为10—15分钟的节目(光盘)1张。如系主持人节目,主持人语言应不少于节目时间的40%;

8、2012年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

9、学历、职称资格证书、聘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第2-3页、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获奖等证书复印件各1份;

10、承诺书1份;

11、近期二寸证件照1张(办职称资格证书用)。

六、受理材料时间、地点、费用

1、材料报送日期:2012年6月18日—22日;

2、受理地址:静安区巨鹿路709号市文广影视局行政事务受理大厅;联系人:成老师;

3、申报对象每人付审定费800元(播音指导按总局标准另行收费)。

七、其他

市级职称论文第2篇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积极为地方现代化经济建设服务。

二、学历和资历

申报地方经济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学历,取得助理经济师职称三年以上。

2.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八年以上,取得助理经济师职称三年以上(职业高中、技校、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二年以上,取得助理经济师职称四年以上),经大专水平考试合格,可申报评审。获得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大专专业证书,或电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六门以上单科结业证书者可免试。

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六年,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十年;职业高中、技校、高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十五年;无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十年,以上人员须参加市职称办认可的相应级别的专业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可直接破格申报中级职称。

三、工作能力和经历

申报地方经济师应具有相应的经营管理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平,熟悉国家现行的有关经济法规并能在工作中加以运用,为本企业的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在任助理经济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体组织实施完成市、区级以上新产品开发的企业主要经营者,经主管财务部门认可,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在创优新产品工作上成绩显著,为苏州市以上主管部门认可,产品市场较好,优新产品产值占本企业总产值50%以上。(年创利税100万元以上)。

2.在县级市、区范围内属经营好、效益好、有影响的骨干工业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左右,年创利税300万元以上),或流通行业(年销售额1亿元左右,年创利税1千万元以上)中担任企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二年以上,任职期间工作突出,对企业发展有较大的贡献。

3.苏州市级技术进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明星企业、或累计获得县级市以上明星企业称号两次以上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者,近年来企业管理成绩突出,经济效益明显。

4.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贡献突出,组建企业集团公司,形成规模效益;推行股份合作制等经验得到苏州市主管部门表彰并推广应用。

5.参与设计制定先进的企业管理制度,使企业管理规范化,效果明显,得到苏州市主管部门表彰,被推广应用。

四、业绩和成果

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果和业绩是评定地方经济师的重要依据,在任助理经济师期间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在任现职工作期间,从事的经济专业工作受到苏州市条线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表彰奖励。

2.获得苏州市表彰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厂长(经理)、农民企业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县劳动模范。

3.在苏州市级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学术论文、技术报告(总结)两篇以上;或在县级市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技术报告(总结)三篇以上。

4.长期在经济岗位工作,担任较大规模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连续三年以上,并担任过本专业中专及以上水平专业课教师,得到有关部门表彰的。

凡不符合学历或任职年限要求,需要破格的人员,除符合其它条件外,应具备本文第三条款和第四条款规定条件中的共三条。既不符合学历要求,又不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除符合其它条件外,应具备本文第三条款和第四条款规定条件中的共四条。

破格人员申报地方经济师的材料,在送交评审委员会前,应分别经市、县级市职称办审核。对极少数学历、任职年限与本文要求相差甚远,而成绩特别突出,应符合本文规定的多项条件。

鉴于经济系列初级职称多年来未开展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目前申报评审经济师暂不强调是否具备助理经济师职称。符合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可不作越级申报,评委会应着重对其能力与水平的考核评审。

市级职称论文第3篇

第一条资格标准

比较系统地掌握法律知识和律师业务知识,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律师业务,能独立承办各项律师业务;具有全面指导四级律师及其以下人员工作的能力;撰写律师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基本掌握一门外语,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市从事专职执业律师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延迟3年申报。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三级律师职称:

1.大学法律专科毕业生,取得四级律师资格4年以上;

2.大学法律本科毕业生,取得四级律师资格3年以上;

3.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取得四级律师资格2年以上;

(二)获得相关专业的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具备三级律师职称:

1.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取得律师资格;

2.获得法学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取得律师资格并从事律师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或《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参加律师协会或省辖市以上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继续教育,关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比较系统地掌握法律知识和律师业务,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合格。

第七条工作能力要求

(一)符合本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

(二)熟悉律师业务,能独立承办各项律师业务;

(三)具有全面指导四级律师及其以下人员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

任四级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对律师某项业务工作创造过有效的办法或经验,被当地律师业务主管部门认定或组织推广,并在实践中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办理过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律师业务,并受到有关方面的好评。

第九条论文要求

任四级律师期间,撰写本专业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交流材料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县(区)级以上报刊上发表过律师专业论文2篇以上;

(二)在县(区)级以上举办的律师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过论文或律师专业交流材料2篇以上。

第十条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基本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国家或省市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对参加了上一年度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但未达到合格标准的1957年1月1日前出生的单位业务骨干或学科带头人,符合省职称办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标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填写“业务骨干(学科带头人)审批表”经苏州市职称办批准后,其外语考试成绩可作为评聘的参考条件。

1.获县(区)以上表彰的优秀律师;

2.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任期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博士学位;

2.任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十一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一)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并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律师、公证员,应达到合格标准。1957年1月1日前出生未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必须提供参加职称计算机培训证明,考核的成绩可作为评审参考条件。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计算机:

1.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破格申报条件

(一)确有真才实学,任四级律师期间业绩显著,在省辖市律师行业里有一定影响,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但取得四级律师资格6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四级律师资格3年以上。

(二)对少数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经省辖市以上司法局职称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省辖市司法局中评委评定的,需报省辖市职称办同意),可不受此限制。凡破格申报者,必须符合第三、五、十、十一条规定的要求外,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优秀。

第十三条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必须具备以下二类条件中的各一条:第一类:

(一)在省辖市级以上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过法律专业的学术论文;

(二)参与出版过律师或法律方面的专著或译著;

(三)办理过在本市内有较大影响的疑难案件,并发挥了主要作用的(由省辖市司法局认定)。第二类:

(一)获市(县、区)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律师或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

(二)对律师业务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或办法,并在县(区)内同行中得到推广(由省辖市司法局认定)。既不具备规定学历,又不具备规定资历的律师破格晋升高一级律师职务,需具备上述二类条件中至少三项以上条件。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三级律师职称,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特定解释,若干说明等见附录。

市级职称论文第4篇

关键词:三级医院;医师职称;综合评价

中图分类号:R9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8-0162-02

一、构建医师职称晋升综合评价体系的政策背景

“建立和完善医生的评价体系,是落实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的重要任务,是创新卫生人才评价工作的迫切需要。”[1]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到,“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而目前三级医院医师职称晋升评价体系中普遍存在注重量化评审、忽略内涵质量;注重论文数量,忽略医疗业务能力评价等问题。为了适应新形式下人才评价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人事政策的导向作用,鼓励三级医院专业技术人才既潜心临床实践,又开展医学研究,让有能力的人才能够得到相应的职称和待遇。本文提出了构建一套较为科学合理的临床医师能力综合评价体系。

综合人才评价体系是医院科学化管理的平台,只有将医务、教学、科研融入到综合评价体系之中,才能综合客观全面评价一个人才;只有通过这种政策导向,才能使医疗质量得以提高、使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以发挥、使得团队建设更进一步。

综合人才评价目的就是要倡导正能量,对医院发展有贡献者都应该得到尊重和重视,形成积极向上的风气和文化氛围,使职工感觉到多干与少干不一样、干好和干坏不一样,使得有作为者能够得到晋升,以此鞭策激励业绩平淡者,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

二、三级医院医师职称晋升综合评价实证分析

本文以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为例,从实证的角度创新人才评价体系,加大专业技术水平和岗位胜任能力的评价权重,引入民主测评和大科主任测评的评价方式,运用信息化手段综合判断晋升者的医疗业务能力、科研能力、教学能力、医德医风指标,目的是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从全方位多角度评价人才。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采用了多部门综合评价,不局限于文章及科研,加入了医务、教办、党办、科技科对专业技术能力的综合评价。职能科室主任、大科主任及学术委员会对医院的职称评审细则和评分标准做了细致的修改完善,加大了专业技术水平和岗位胜任能力的权重,引入了民主测评和大科主任测评的方式,使医院的职称内部评审体系科学化、系统化,形成了综合评价体系,有利于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

(一)制定完善量化评审标准

在征求临床科室主任、职能科室主任、学术委员会、职代会等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完善院内医师职称晋升量化评审标准,并在院内进行公示。

(二)多部门协作进行资格审查

人事科负责对照省市的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其中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含破格、转评、免试)严格按照当年湖北省、宜昌市职改办颁布的职称文件精神执行。人事科分专业分科室编制《申报人员明细表》并发送到各相关职能科室;各相关职能科室依据评分标准对严重违规违纪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并将结果报至人事科;人事科将一票否决的人员从申报名单中剔除。

(三)临床科室民主测评医德兼顾

人事科分科室编制《临床科室民主测评表》,并将《民主测评表》送至各申报人员所在大科及科室;各临床科室对本科室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评分及推荐排序,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本科室职工参加。测评前由申报人员本人围绕思想素质、医疗服务、专业水平、岗位胜任能力、教学能力、日常工作等方面填写申报表,并对医疗事故、教学事故、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说明;科室负责人及大科主任审核并签字;申报人现场述职后进行民主测评(总分100分);科室负责人将测评结果报大科主任汇总分析。

(四)大科综合能力测评确定推优名单

结合各科室民主测评结果,对大科内申报同一级别的人

员进行评分排序。大科主任结合医务、质控、教学、年度考核等综合情况确定20%的优秀人员及一票否决人员。对申报同一级别的人员,评分要有差别,以便排序,排序前20%的职工将作为职称晋升优秀人员报人社局。这个环节产生上级部门批准的职称数的20%的人员名单,剩余80%的职称晋升人员名单的产生需要进入下面的环节。

(五)职能科室量化评审做到客观和公平

各职能科室参照《高级职称院内量化评分标准》分组对每位参评人员进行业务能力综合评价打分,按照各项评分权重进行汇总。其中,个人基本资历占30分。科技成果占30分,医疗业务占20分,教学占10分,附加分正负10分,总分100分。

量化评审标准在以往科研论文40分的基础上降低了论文权重,科研论文成果目前占30分。“当然,从另一个角度,这种变化也同时巩固了整个评价体系中突出临床实践能力的导向性。”[2]人事科与监察室共同对职能科室量化打分及排序进行汇总。启用“科研能力登记系统”根据职工审核通过的资料自动量化打分,包括论文、著作、科研、专利、新业务新技术(专利、实用新型)分数,在此基础上加大人工审核力度,确保科研分数准确无误。

(六)召开学术委员会集中测评

由院领导、大科主任、部分科主任组成学术委员会,进行业务实践能力综合评分。召开学术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分时,由组长介绍本组人员综合情况,学术委员会根据综合业务能力按上级部门下达的指标数投票推荐,结合参评人员的业务实践能力对各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评分和投票,并最终给每个测评者打分,总分20分。同等条件下做到五优先:长期在临床一线工作,并做出突出业绩的优先;科技成果转化为效益显著者优先;长期坚持值晚夜班的优先;长期在急诊、重症医学科、儿科、产科、江南院区工作的优先;有支农、支边、援疆、、援外工作经历的优先。

(七)做好公示及监督工作

由监察室、人事科共同将职能科室、学术委员会打分及投票情况进行汇总排序。将综合排序、学术委员会测评及一票否决情况提交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在医院职称控制数的范围内,推荐产生出医院参加省市评审的拟上报人员名单。将院班子会研究同意的拟上报人员名单在医院公示,公示期满后向市人社局、卫计委推荐上报。

三、构建医师职称晋升综合评价体系对策

(一)完善院内职称评审细则,树立积极向上的用人导向

根据省市职称政策,广泛征求意见,完善评审细则,加大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权重,重视同行测评,引入第三方评价方式,并将医疗质量、服务态度、团队协作精神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职称晋升考评体系,将医疗质量与职称晋升紧密相联,引导职工注重医疗质量,实现工作实绩与职称晋升之间的融合。

(二)重视医教研综合指标量化评价

片面的评价模式已经被实践验证具有弊端。“有一些具有实力的年轻人也因受资历的影响难晋升高职称,而一些才干平平在高级别单位的人却能轻松地拿到高职称享受高待遇。有的被评上高职称的人其实际能力可能不及低职称的人,甚至有些投机取巧的人得到了职称和相应待遇。”[3]“出现了重科研轻教学的评价导向,评价者偏重于临床科研成果的数量和级别,忽视了临床带教过程中付诸的心血和努力。”[4]因此,要在重视医疗质量的基础上,从医教研三方面全面评价一个人才。

(三)以信息化手段做支撑,提高评价效率

注重病历质量,从病案首页提取数据,引入DRGs信息化评价手段。“对临床医生诊治过的病例采用DRGs分析,产生的总权重数、病例组合指数(CMI)等指标,可以量化评估其所诊疗疾病的种类、严重程度、工作量等信息,从而客观反映出该临床医生的临床技术水平。”[5]

同时,对积极采用临床路径、单病种管理、自体输血等诊疗手段的医师给予一定的分值;引入第三方评价,对电话回访中患者满意率高的医师也赋予一定的分值。让真正付出劳动者能够得到晋升。评价内容包括主动服务、全程服务、健康宣教服务。运用信息化手段评价中应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向急危重症科室适当倾斜,坚持客观公正,实行末尾淘汰,确保评价质量。

结语

从全方位多角度评价人才,构建科学合理的临床医师能力综合评价体系,有一个核心主旨,即坚持能力导向,坚持以用为本,突出贡献,突出业绩,发挥人事政策的导向作用,探索建立符合医师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的分类评价机制,引导医师钻研业务、奉献一线,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通过实证分析构建公立医院医师职称晋升综合评价体系,本文从三个方面进行了阐释,即要做到不断更新评价标准、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引入社会评价、合理设置医教研评价权重。这些做法在实践中确实起到了较好的导向效果,也充分说明只有创建公平、公正、透明、有序的医师综合评价体系,才能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综合评价体系构建的宗旨是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改善服务态度,方便病人就医;打造优秀医疗团队,提高医院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刘江彬,陶红兵,金玉善.医师评价体系的研究及对策分析[J].中国医院管理,2016,(3):64-67.

[2] 何珂,叶蓓,许铁峰,汪玲.加快建立临床系列高级职称全行业评审标准的椎闼伎[J].中国卫生资源,2013,(6):376-379.

[3] 马宝成.事业单位职称制度改革应克服的倾向[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6,(12):32-34.

市级职称论文第5篇

1 评审方法

1.1 专业化评审

按专业类别将专业技术人员分为5个专业组组织评审,分别是临床医学、中医与中西医结合、医学辅助技术、预防医学、综合(药学、护理等)。如遇专业组申报人员少于10人,合并到其它专业组评审,专业组申报人数超过150人时,分成2个专业组进行评审。按专业不同制定侧重点不同的量化标准。

1.2 两级评审

1.2.1 推荐评审 各分支局级企业职改办组织所属医疗单位的推荐评审。首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然后组织推荐评审会议,按量化标准对申报人的能力与业绩进行量化评分,得出量化成绩。

1.2.2 评审 评审会前,各局级企业将推荐评审成绩及申报人的评审材料上报到职称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组织专职人员审查上报材料,主要审查:①上报材料的真实性;②是否符合申报的基本条件;③对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文章、科研等业绩指标进行初步量化评分。另外,评审办公室还要将全部申报人员的材料按专业分组、按已量化成绩排序。评审会分为两程序:①专业组会议,5个专业组分别对本专业组的申报人员进行评价和量化评分,按量化评分结果淘汰一部分成绩较差的申报人员,形成专业组评审意见报评委会;②评委会,对5个专业组报送的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逐一进行审核,按比例再次淘汰一部分成绩较差的申报人,形成最终评审结果。

1.3 基本申报条件与量化评价相结合

1.3.1 基本申报条件 对申报人的品德、学历、资历、外语、年度考核结果、科研和论文著作、企业服务等业绩进行基本条件设置。对在学历、资历上不符合基本条件的,设置破格申报条件,对破格申报人的文章、科研等其他条件的要求相对提高。

1.3.2 量化评价 由推荐评审的职改部门、评审会的评审办公室先后进行材料审查和初步评分,在推荐评审会、专业组会议、评审会上,由评委再次审核材料、复核评分的准确性。推荐评审会、评审会,按量化总成绩进行排序,分别得出推荐评审成绩和评审成绩,按排序结果等额投信任赞成票。

2 量化指标与权重的设置

2.1 基础指标的量化

2.1.1 学历 按申报人员所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计分。博士研究生10分,只有博士学位的9分,硕士研究生8分,本科硕士7分,本科学士6分,本科无学位者5分,破格评审0~1分。

2.1.2 资历 按申报人员取得现任职资格之日开始,计算到拟评审高一级任职资格当年的12月31日。累计1年计1分,满分10分。

2.1.3 外语和计算机 要求申报人员参加全国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且成绩合格,成绩×0.1进行量化。

2.1.4 单位年度考核及荣誉 按申报者近三年年度工作考核的结果、任现职期间获得的与专业技术相关的劳动或技术荣誉称号进行评价。年度考核是每年度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技术能力、工作实绩的考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合格”的5分,“优秀”1次加1分,依据获得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荣誉称号,如劳动模范、优秀老师等,按部级、省部级等级别不同给予0.5~2.0分的加分。

2.1.5 科研 依据部级、省部级、地市局级的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创新奖等政府奖给予量化计分,见表1。非政府奖如各医疗单位、各种协会、学会评定的奖项在评审会上不计分。

2.1.6 论文著作 论文按发表的期刊的性质、等级、论文类别、作者排名情况评分,见表2~4。单篇论文得分=4×期刊性质权重×期刊等级及论文类别权重×排名权重。

著作要求是有学术价值的、与本专业相关的科技专著或译著。高等医学院校教材的编者均以中华级核心期刊论著第一作者的权重计分,即计4分;其他著作或译著的主编按中央级核心期刊论著第一作者的权重计分。计分的权重与申报人著译部分的字数相关,著作中未明确标识作者著译章节、无法统计个人编写字数的,按“0.8×著作总字数/作者人数”计算。单部著作实得分=3.2×著作作者的计分权重(不包括高等医学院校教材)。见表5。

2.1.7 教学 按申报人员承担继续医学教育课程、研究生和本、专科等教学任务的工作量和教学效果等业绩进行评分。

2.1.8 推荐评审成绩 本项指标只用于评审。依据“各单位在推荐评审会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总量化评分-本单位全部申报人员推荐评审的平均成绩+50”的十分之一进行量化。

2.1.9 继续医学教育与专业技术考试 本项指标只用于推荐评审。要求参评人每年必须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在本单位组织的各项技术考试(如“三基”考试)中成绩合格,用近三年度的技术考试平均成绩直接量化[2]。

2.2 评审指标

2.2.1 个人技术水平和能力 根据申报人的述职答辩情况、代表个人最高技术水平的诊治病种、手术、技术操作及开展过的新技术项目的病例资料、科技资料等,结合相应的年度、地域等技术环境因素,在本专业组内比较,评价申报人技术水平情况。

2.2.2 履行技术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质量 评分以专业技术履职岗位、工作量和工作质量报告、工作业绩和成果为重点,参考医疗、教学、科研水平及创造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在本专业组进行评价。

2.2.3 学术影响力 学术影响力从3方面评价。一是学会等社会兼职。学会限于本专业全国性一级学科学(协)会及其各专业组、各省市级分会。部级学术委员会成员或局级学术带头人10分,省级学术委员会成员或处级学术带头人8~10分,地市局级学术委员会成员或科级学术带头人6~8分,本单位学科带头人4~6分,其他0~4分。主任委员等学(协)会负责人酌情按评分值的上限量化,副主任委员等学(协)会主要成员酌情计分,委员降一等级酌情计分,会员不计分。二是承担的专业技术职务,需组织过临床、教学、科研、卫生、管理等工作,凭任命文件(如科主任、教学秘书、护士长等)或有效证明材料计分。三是组织的一次性的学术活动或工作。要求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如省部级以上科研工作要有科研立项及成果证书,仅限主研人。

2.2.4 述职、答辩 除考察答辩论文的质量,按期刊级别、影响力、文章类别、作者排序、文章设计是否合理、论证是否严谨、实用性、与本专业的相关性进行评分外,还要结合申报人员的现场述职、答辩情况,特别是回答提问的情况(提问问题一般为与答辩论文相关的专业基础、专业应用和新进展的学术问题,不少于3个),进行评分。

2.2.5 专业技术工作环境、条件 参考申报人员上报的各项申报资料,同时要考虑申报人所在单位和科室等技术工作环境,在本专业组内进行比较按一至五级评分。见表6。

2.3 权重的设置

2.3.1 基础指标 根据申报人的基本业绩的依据进行评分,主要反映了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年度考核及荣誉、完成继续医学教育等能力与业绩基础,以及科研、论文、教学能力、推荐评审成绩等,权重共占总成绩的55%。

2.3.2 评审指标 根据申报人的个人技术水平和能力、履行技术岗位职责和工作量及工作质量、学术影响力、述职和答辩、专业技术工作环境和条件进行评分,反映申报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委进行评分,权重占总成绩的45%。

3 矛盾分析与政策应对

3.1 地域分布不同带来的问题

因企业所属卫生机构分布在全国20余个省市自治区,在新疆、内蒙等西北部地区的医疗单位的工作条件和技术水平整体上不如东南部地区,在偏远地区医院工作的比在大都市工作的人员更难在科研、教学、论文上取得较好的业绩。在评审指标中酌情考虑为企业服务和地域因素进行评分。

3.2 医院等级不同带来的问题

在企业的卫生工作中,三甲医院负责较重疾病的救治,二甲以下医院,对企业员工和家属的医疗服务工作也非常重要。考虑医院等级不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环境不同,小的卫生机构更难取得科研、教学的业绩,在指标权重的设置上,分三甲医院和非三甲医院两个标准,非三甲医院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年度考核及荣誉、工作量、工作质量等权重设置较大,科研、论文、教学等权重设置较小。

3.3 评审会不能现场答辩的问题

因人员在全国散在分布,统一现场述职答辩困难较大,在评审会上不进行现场述职答辩。通过要求推荐评审会组织现场述职答辩、并将推荐评审会的现场述职答辩成绩、总成绩纳入评审会成绩中(占评审最后成绩的20%左右)、对推荐评审的答辩论文质量重新评分,作为评审成绩的指标之一,弥补了不能现场答辩的不足。

4 成效及体会

4.1 提前公示量化标准

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指明职称评审、职业生涯努力的方向,利于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医疗机构的发展[3]。学历、外语、计算机指标的设置加强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动力;年度考核、工作量、工作质量、新技术项目等指标的设置(以病历为依据),使专业技术人员更加重视日常的点滴工作;教学、科研、论文、学术影响力等指标设置使大家更加重视教研能力的培养、临床经验的总结和交流;专业技术水平的要求促进了专业技术人员钻研业务的动力[4];重点学科、专业技术工作环境等指标的设置,促进了医院和学科的不断发展。

4.2 体现公平、公正、公开

程序和结果公平是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评审制度的理性诉求[5]。建立评委专家库,将企业全部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作为专家库成员,随机抽选评委;专业化评审,将相近专业的申报人、评委相对集中分组;量化评审、两级评审;细化《评审标准》,评委在评分时对能力与业绩的具体评分“刚性较强、弹性较小”,对全部申报人员的评审条件、推荐评审和评审量化成绩进行公示。每个申报人都能看到本人在全部申报人员中总体得分和排名情况,看到自己各项量化考评方面取得的业绩和不足,将职称评审材料相关的电子版材料归档保存备查[6],增加了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广大申报人员对职称评审工作的支持、认可程度。另外,通过权重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地域不同、医院等级不同引起的专业技术人员发展的不平衡。体现了程序和结果的公平。

4.3 重视日常工作能力、专业技术水平等工作实绩[7]

“三基”等技术考试、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质量、年度考核和荣誉等指标的设置,以及将推荐评审成绩、推荐评审时的答辩成绩纳入评审总成绩的方法,改变了以往论文和科研业绩主导职称评审结果的局面。在申报材料中要求上报能代表个人技术水平的病历、科研任务书等资料,端正了卫生技术人员要努力钻研业务、开展新技术、踏踏实实做好日常工作、正确应对技术难题的工作态度,改变了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只重视科研和论文、不重视日常工作和日常技术工作进步的工作作风。

4.4 严格量化评审

量化评审能够对申报人员进行相对全面的能力和业绩评价,改变了以往评审专家只能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外语、发表文章形成感性认识的弊端,减少了评委的主观因素,能够形成对申报人员的业绩进行具体刚性评价的结论,避免了评审结果的确定弹性过大等诸多矛盾与弊端,评审结论能够得到申报人员的普遍认可。

4.5 严格评审纪律

评审办公室、专业组评审与评审委员会相互核查评审材料的真实性,保证评审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在评审程序上,各局级企业的职改部门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推荐评审结果上报到职称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的专职工作人员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复审、终审三次审核,明确并公示核心期刊目录[8],对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奖等业绩进行检索核实[9-10],并对基础指标进行量化评分。在近4年的工作中,逐渐杜绝了论文、科研、教学等业绩造假现象,消灭了非法期刊、增刊代正刊等报送现象。专业组评审会上,专业组评委对评审办公室的材料审核和对基础指标的评分情况进行核查,对评审指标逐一评分。对每个申报人员,明确主评、副评人,如整个评审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责任追究到主评和副评人。评审委员会会议最后对评审办公室的工作、专业组评审的工作进行核查。通过以上措施,杜绝了职称评审中的舞弊和违规现象。

4.6 科学设置量化指标和权重

量化指标及其权重的设置是建立合理的量化评审方法的核心和关键[11-13]。本研究共设置指标14项、20多个方面,包括了卫生技术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能力、承担的工作和业绩等内容。在指标和权重设置前,注重工作实绩,向各个医疗机构专家、职改部门广泛征求了意见,复习了各个省市职称评审的文件要求和相关文献报道。在办法正式实施前组织了专家进行了模拟评审,对办法进行了反复修订和广泛宣传,保证了办法正式实施中无重大缺陷发生。

[参考文献]

[1] 黄淇敏,史峰,诸海英.医院职称评聘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8,24(6):375-377,412.

[2] 马海泉,王冬,许红民,等.将“临床技能考核”纳入医师职称晋升评审的做法[J].中国医院,2007,11(5):45-47.

[3] 周丽蓉.做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之我见[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2):148.

[4] 白毅.职称评审中加强临床技能考核对临床队伍建设的意义[J].中国现代医学杂志,2007,17(12):1531-1532.

[5] 余兴龙.以公平为导向的职称评审制度构建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1,(11):77-80.

[6] 李殷青,丘如华.信息化背景下职称材料归档的思考[J].兰台世界,2011,(6):14-15.

[7] 丁志明,徐向荣,徐键.我院职称晋升实行评分制的实践体会[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1,27(3):218-220.

[8] 谭长拥,赵飞,彭国莉.高校职称评审中核心期刊认定出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以四川省高校职称评审为例[J].四川图书馆学报,2012,34(3):97-100.

[9] 徐玫,崔云,高绘玲.高校职称评审材料学术检索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12,24(5):223-224.

[10] 易映.量化评分模式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中的运用与探讨[J].人力资源管理,2012,7(5):62-63.

[11] 李彩华.如何做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J].现代医院,2009,9(1):134-135.

[12] 林文红,黎绮和.推行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的经验及思考[J].现代医院,2010,10(1):128-129.

市级职称论文第6篇

(一)凡在广西的各律师事务所和其它律师执业机构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员,符合律师系列相应级别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律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2010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者除外)。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等问题,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49号)执行。

二、评审时间安排

2010年10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同时,也是各单位、各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11月至12月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阶2011年1月至2月为高级职称审批公布阶段,中、初级职称审批公布应在2月底至3月初完成。根据审批权限,申报高级律师系列职称的人员和需要由广西律师系列高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代评的人员务必于2010年11月10日前把全部申报材料交到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过期不予受理。各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将《2010年度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电子版(电子信箱:)和纸质材料于2011年1月28日前报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三、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问题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仍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1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42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93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办[]4号)执行。

四、资格审批程序

申报一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经自治区职改办同意,委托自治区外有关高级评委会代评;申报二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广西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报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区直律师事务所和区直单位其他律师执业机构的律师申报中、初级律师系列技术资格的,由广西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代评,报自治区司法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各市律师事务所和其他律师执业机构的律师申报中、初级律师系列技术资格的,由各市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各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报自治区司法厅职改办备案。不具备条件组建律师系列评委会的市,可经该市职改办批准同意并出具委托函,委托广西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代评,报自治区司法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

五、关于职称评审条件和申报材料的要求

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仍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122号)执行。

(一)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需填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均要求与原件核对):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含电子版,A3纸打印);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含电子版,16开约双面打印);

3、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者《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审批表》)各一式3份(按上述顺序分别粘贴在每份评审表的第1页与封面之间);

4、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著作或论文各一式3份(均为复印件,要求装订成册并在封面附上目录,专著复印件要有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录和相关内容;论文或作品复印件要有相应报刊的报头或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

5、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明,其它能够证明本人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的材料(需提交有理论分析的实例材料)各一式3份(均为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在封面附上目录)。不具备条件组建律师系列评委会的市如需委托广西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代评的人员除交上述1-5项材料外,另需增加如下材料:

1、由市职改办向自治区司法厅职改办出具的委托函一式1份。

2、由市职改办向自治区司法厅职改办出具对拟评人员的公示

结果情况说明材料。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含电子版,A3纸打印);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实行全程无纸化操作,申报人员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必须保证扫描的电子材料清晰可阅读),申报人对电子申报信息要认真填写,报送后一律不允许修改,同时将纸质材料送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各一式3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可以从以下网站免费下载:

六、其他事宜。

以上未尽事宜,原则上参照2010年的做法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及相关表格可以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上(律管通知栏内)下载,网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初、中、转正定级)

市级职称论文第7篇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1〕45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通过水平能力测试是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符合《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直接认定条件和符合免试政策的人员除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应通过与报考专业、级别相一致、在有效期内的水平能力测试。

湖北省人社厅网站新的申报评审条件为申报评审依据,具体申报程序和要求以本系列(专业)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的要求为准。

三、申报渠道和方式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其中聘用(人事)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人员。

(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可由用人单位、人事机构、工商联或行业协会(学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被派驻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

(三)自由职业人员,由人事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四、有关政策

(一)职数管理。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由用人单位集中提交申报人员材料并提供个人聘用合同和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21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情况核定表》(附件1)。

(二)农民技术人员评审。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办发〔2021〕9 号),将农村合作组织管理专业纳入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范围,畅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农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渠道,探索扩大“双定向”专业范围,创新开展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引导人才留在基层。

(三)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双贯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 号),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将贯通领域扩大到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技工院校教师、体育等职称系列。基本条件和申报程序按照《湖北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试行)(鄂人社函〔2019〕80 号)执行,能力业绩条件按照各相应职称系列(专业)评审条件把握。

(四)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1、从2021年起,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适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鄂人社职管〔2020〕5号)《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申报人员的班主任经历、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教学工作量等均需达到规定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其它工作折算为教学工作量。

2、申报职称的教师,2021年以后的班主任经历、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教学工作量等证明材料均以任教学校当学期(学年)安排教育教学工作正式文件为准;无学校文件证明的,不得认定班主任经历、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和教学工作量。2020年以前的有关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员和学校提供。

3、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评价机制,充分发挥教师职称评审的指挥棒作用。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提高教师职称评审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推进教师践行教书育人使命。

4、“十堰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十堰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高级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组建的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对符合初级初定条件的,应及时办理初定手续;市直高中、特校、市教科院由各自成立的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开展本单位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

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结果由各县(市、区)职改办审核备案,发文确认、办证;全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结果由市职改办审核备案,发文确认、办证。全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由市职改办审核并报省职改办备案后发文确认、办证;其中,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结果按要求逐级上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核准备案后,由市职改办发文确认、办证。各自主评审单位评审结果按照上述要求确认、备案后,由本单位发文、办证。

(五)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0〕40号)规定的享受有关倾斜政策。开展农村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实施意见> 等 5 个文件的通知》(鄂办发〔2020〕11 号)有关要求,对院前急救、公共卫生等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予以适当倾斜。

(六)转评和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对应为国家规定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原职称系列(专业)与现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

(七)职称评审通过率。评委会评审通过率按层级分别设定,正高级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70%,其中,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实行总量控制,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不得超过30%,具体通过人数由省人社、教育部门核定(属高层次认定人才占通过数)。副高级、中级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80%。

高层次人才、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员可不纳入评审通过率计算范围。

五、申报时间安排

工程技术、档案、农业技术、新闻、艺术、党校教师、中职教师、技校教师等中级职称申报时间:2021年6月17日至7月16日。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时间:2021年9月21日至10月21日。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时间:2021年9月15日至10月20日。

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申报从9月份开始,具体时间以各地申报通知为准。其它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时间以各高评办年度申报评审文件通知时间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未正确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截止时提交材料不全或未如实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申报程序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各职称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的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报送至用人单位。其中高级职称须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省人社厅,查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点击在线申请)申报(自主评审单位可自主选择使用)。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应该制订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方案,组织学习相关职称文件,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等申报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推荐程序等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本专业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按条件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对虚假申报视而不见甚至协助弄虚作假的,按相关纪律要求严肃处理。

(三)严格逐级申报送审核查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应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重点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和申报材料不完整的,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 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评委会办公室在审核复查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七、评审组织

(一)评委会组建。各评委会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评委会专家库,入库专家应具备《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所列条件。已办理退休手续,且未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专家一般不担任评委;没有职称的行政领导不得担任评委;不具有本系列职称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不具有本专业相应层级(低于)职称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每年召开评审会议前,在评委会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成职称评委会,评委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不少于9人。

(二)严格标准条件。评委会办公室是评审工作的责任主体,应严格对照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具体的评审方案和量化标准,合理设置学历、资历、论文在量化评审中所占比重,科学开展评审,不得随意放宽审核把关要求和降低评审条件标准,确保评审质量。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年度评审文件、评审工作方案,应于相应工作开展前5个工作日报市职改办备案。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年度评审文件、评审工作方案,应提前报经市职改办初审后,于评审前5个工作日报省职改办备案。评审工作方案备案内容包括资格审查、评审会议程和评审程序、纪律、评审通过率设定等评审工作准备情况。

(三)严格评审程序。要严格执行推荐结果、评审结果“双公示”制度,严格按照评审方案和规定时间节点组织完成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评审结束后由评委会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对公示后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中级以上),报市职改办备案、确认、发文、办证。各地各主管部门评委会年度评审工作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未按期完成评审工作的,市职改办将收回评审权;有关自主评审单位当年未安排评审计划的,应及时向单位职工说明,并向市职改办书面报告。

(四)严格评审纪律。各评委会召开评审会时,应组织专家评委集中学习《暂行规定》相关评审程序、有关要求和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等,并提出有关评审要求和评审纪律,特别强调要坚守评价标准的底线要求,严格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评委会办公室组建监督委员会,对评审全过程实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省、市职改办将取消评委资格,视情节轻重通报至所在单位。对违反评审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有关要求

(一)优化评审服务。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职称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优化提升职称评审服务能力,不断提高职称评审工作满意度,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精简“单位公示证明”等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员补办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时,不需要登报刊登遗失声明,只提供相应补办(发)登记表、1寸白底登记照、任职文件原印件等资料后一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从今年起,高级职务评审工作全面实行网上评审、网上投票、网上表决,数据自动生成。逐步推行“无纸化”评审,实现更加高效、更加准确、更加便捷的评审服务。

(二)做好信访核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推荐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各类职称信访件须按程序认真核查。核查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规定时限内逐级核查到位,并将核查时间、参与核查人员、核查方式、核查过程、结论性意见及处理意见(包括申报人员和审核推荐人员)等内容形成核查报告并附详实的佐证材料逐级报送至市职改办;信访问题查实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在1个月内将对相关责任人问责情况和资料报送市职改办。对在信访核查和处理过程中敷衍塞责、欺上瞒下的,一经查实,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加大监管力度。市职改办将抽查有关县(市、区)、单位的职称政策执行情况、申报材料审核情况、年度评审工作开展情况;会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各评委会组建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条件标准和相关规定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巡查,以及必要的倒查、复查,对不诚信申报个人、不正确履责单位给予曝光,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2021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情况核定表

2.诚信承诺书

 

十堰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附件1

2021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情况核定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正  高

副  高

中  级

设岗数

 

 

 

已聘数(不

含“双肩挑”)

 

 

 

待聘数

 

 

 

空岗数

 

 

 

申报

情况

空岗申报数

 

 

 

不占岗位申报数

 

 

 

本单位推荐全部申报人员专业及姓名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此表由用人单位填报,并加盖公章。

      2.设岗数为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批复调整的岗位数量;已聘数为现已经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数量;待聘数为所有取得职称未聘到相应职级的人员数量;空岗数为设岗数减去已聘数和待聘数的数量;申报数中的空岗申报数为按照空岗申报原则申报的人员数量,不占岗位申报数为按照规定不占岗位申报的人员数量。

 

附件2

诚 信 承 诺 书

 

本人系                        (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

本人承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评审资料(包括学历、职称、考试、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均为真实。如提供虚假的申报资料,本人自愿三年内停止申报任职资格,并接受政府职改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市级职称论文第8篇

临床医学专业职称评聘的正确政策导向及科学考核评价体系的制定直接关系到医务人员综合能力的正确评价、工作积极性的充分调动与发挥,关系到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结构优化和科学合理设置。深化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的目标是实行医学专业人员评聘分开。这一改革的关键在于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量化评价标准,使之逐步从以往的片面注重学历、资历、论文、科研等方面情况转变到全面注重评审对象的业绩、能力、真实水平上来。目前,临床医学专业高级职称的取得一般须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的评审总体上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和专业工作能力等方面的一种综合定性评价。在实际评审中,由于没有很好的规范的量化标准,专家们只能侧重于医务人员的学历、资历、和科研的级别和数量等方面的情况,往往忽视实际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产生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是职称制度自身存在不足,量化的评价标准较少,评审方式过于单一。在此基础上,秦皇岛市第一医院针对实际情况认真查摆了以往职称评审方法的弊端,专程走访了多家先进医院,参考各地市职称评审条件,结合医院实际对评审条件的有关方面内容进行了重新归纳分类,根据实际制定了一整套实施流程,确定了秦皇岛市第一医院的医务人员高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评价标准体系。

2实施聘任方案的合理性分析

“个人基本情况”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学历、现任资格年限、工作年限、资格后奖励等方面的情况[2]。一方面是申报条件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也考虑到医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成绩的取得需要一定时间的积累这一客观事实,此项约占总分值的10%。“科研教学”包括“论文著作、科研和教学带教”,此项约占总分值的15%。在制定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评价标准过程中,就聘任人员的论文著作、科研奖励、教学带教等指标进行量化,按照标准进行考核计分。在论文著作方面,给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按照杂志等级和作者排名进行计分,如发表的论文著作被SCI等收录,则另行加分。在科研方面,则把它分为承担课题和获奖课题两类,按省部级、市厅局级不同等级进行加分,在同一等级按名词再进行细化赋分。对于“科研教学”的标准制定,分值比重在总量化评审标准中比例不宜过高,其目的在于正确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能把时间与精力放在临床工作上来,放在患者身上,真正实现“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医疗质量和医德医风”包括医疗质量、医疗纠纷、医德医风,考核拟聘人员的日常医疗工作情况,按数据说话,才能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能力、水平做出客观的评价,此项约占总分值35%。“学识水平”包括“疑难病例分析考试、临床技能考核”两大部分。主要测评专业技术人员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程度、临床实践的能力等方面情况,此项约占总分值的35%。笔者相应引入“疑难病例分析”这一指标分析包括诊断、诊断依据、鉴别诊断三个部分,主要反映拟聘人员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程度,这项考核具有较强的可比性;临床技能考核分为内科及护理考查房、外科手术。因为内科及护理的查房及外科手术直接反应医务人员的基础知识、临床经验及对病情的分析能力,是职称聘任量化考核的重中之重,能更加直观地反应医务人员的专业工作能力,能全面客观地评价他们的真实水平。“内科及护理系统考核查房”,重点是考核医务人员对每个专业病种和各专业新知识新理论的掌握情况,以体现每位拟聘人员对疾病的诊断思维和诊断技巧,并进行病例分析,提高医生综合素质。“外科系统考核手术”主要是考核医务人员手术操作的熟练程度与思维的敏捷性。手术操作技能的高低虽然不是衡量外科医生整体水平的唯一标准,但不可否认手术操作的成功是治疗疾病的关键。因此,精湛的手术操作技能是外科医生重要的看家本领。整个查房及手术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医院对此方案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表800份,在规定时间内回收有效调查表720份。调查范围较广,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问卷评价指标共有22个项目指标,按照非常合理、合理、不合理三项合计统计,调查对象认为非常合理、合两项合计比例在93.9%,不合理的仅为6.1%。从调查结果上来看,调查对象认为笔者制定的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评价标准,是合理且可行的。

3实施聘任方案的具体做法

3.1考前培训按聘任实施方案,聘请医院内、外科权威专家对拟聘人员考前培训。

3.2严格考核根据取得任职资格人员分布情况,将职称评聘人员共分成5个组进行考核。理论考试由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联合监考,全程监控录像;技能考核通过光盘录制方式,拿到外省市医院组织专家进行点评,严格按照标准答案打分,保证打分过程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