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书法文化论文

书法文化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2-04-11 05:10:06

书法文化论文

书法文化论文第1篇

【论文提要】: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书法艺术呈现出独特的光芒。然而历史发展到今天,书法艺术观念却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西方高势位文化的侵入,中国文化艺术精神的衰落,直接影响着当代中国书法文化的去向。本文从观念史的角度入手,首先界定“断裂”的涵义,然后分析中国的书法史中“断裂”现象,提出显性的断裂和隐性的断裂两种类型。最后,列举和分析当代中国书法文化的断裂现象,提出士人精神的衰落直接导致了士文化的衰落和书法文化传统的断裂。

引言

在史学界,法国的福科提出一个疑问:历史将不再是不断完善的历史,不再是其理性不断增强的历史,相反,断裂现象似乎在不断的增强与出现,所以历史学应当寻找“非连续性”也就是所谓的“断裂现象”。同样,在中国的书法史中,“断裂”问题同样存在。

翻开中国文化这本“书”,书法艺术确是其中光辉灿烂的一页。但是无论是书法的技术性问题或是理论性问题都犹如渺茫星空,忽隐忽现让人捉摸不定。于是点鬼薄式的书法史、花名册式的书法史、家谱式的书法史著作,成为中国古典书法史的主流形式。虽然它分时分段,章节清晰,连续性意图的追求很明显,但由于缺乏一种宏大的大思想的连续,从而导致了章节的四分五裂,连续的脉络变得削弱甚至消失,缺乏一种“内在理路”[①]。直至近年江苏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书法史》七卷本,仍然只是丛文俊在开史之前作的一总结擎领性的中国书法思想综述。

从这些线索和思想上看中国书法文化史,我们又多了许多可以研究的东西,它的前景似乎很大。可以分出许多的方向让思想总述,让书法史成为另外一种写法。

纵观上下几千年的文明,“书写”从未间断,但是思想文化的断裂与政治经济的影响必然波及中国书法文化的历史,而如何找到断裂点,以及给断裂后的社会进行什麽样的诊断,开出什麽样的药方却是前所未有的一个课题。

一断裂的涵义

葛兆光曾经说过:“断裂是与常规的轨道脱节,与平均的水准背离,它常常是在时间顺序和逻辑顺序上无法确定其来源和去向的突发性现象。”[②]我亦赞成此说,就如一列火车有它自己的轨道,但是由于比较特殊的原因,火车的车厢在运动的过程中与前面车厢脱节,于是后列车厢在这个轨道上慢慢停滞,以致于后人无法辨别其来源及去路。

书法作为一种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不论其处在什麽样的年代,都因为我们的书写工具、记录习惯、特别是文字的普遍使用而代代薪火相传。从最早的文字的产生到因记事的需要而延绵至殷商的如今学术界普遍认为比较成熟的甲骨文,经由占卜贞人的稳定传承从而发扬光大,最终于魏晋时代演进成为一种自觉的艺术——书法,经历了数百年,上千年的不息传承。而后在盛唐君主李世民的尊王的风尚下引领新时代的潮流,开宋元明清的连续之河!

然而,历史永远不可能那麽顺利的连续着,不管书法的自觉地传承,或是不自觉的延伸,在这种看似连续的外表下,“断裂”的内部现象却时常出现,少则数年,多则上百年。

在此,我对葛兆光的定义,再稍加补充:断裂是一种时间顺序上的文化断层;不连续,是一种逻辑上的文化失去现象。这样,似乎又了文化的连续性,连续似乎是一种不平常现象,而断裂才是一种平常现象。文化甚至在断裂后又不得不与原来的轨道相对接,重新发展下去。需要在传统的文化轨道上走下去的断裂文化,似乎在断裂口处驶入另一轨道,想追摹原来的目标,却不得不在不知不觉中变了味道。(当然这可能要受到裂口处各种各样的东西的影响,是它在吸收与消化后的一种变异。)

二中国书法文化史中的断裂现象

第一类:显性的断裂。

最明显的例子是宋朝初期的书法现象。由于常年的战乱和外夷的虎视眈眈,在宋代开国后很长的一段时期,书法都没有走上正规的轨道,甚至可说无暇顾及。就这样,百余年过去了,以至于欧阳修大声疾呼“古来书法之废,莫过于今”。那麽宋初书法为何如此颓废?首先,书法自实用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自觉的艺术样式之后,师生相传的道统一直未绝。即使像南北朝时的长期分裂板荡,“江左风流”也仍由羊欣、智永等人继承下来并传至唐代。五代的动乱,即发生在中原,而且数年就破坏一次,因此使这一绵长的传统遭到致命的阻隔。赵构《翰墨志》云:“本朝承五代之后,无复字画(即指书法)可称。”又云,“书学之弊,无如本朝。”都是有感于国初现状的深切悲叹。这也许是宋代书法积贫积弱的最大原因;其次,师资人才的缺乏固然是一个方面,而优秀的书法遗产遭到兵灾的破坏,更是不可挽回的损失。据《宋史》卷二十三本纪第二十三记载:“夏四月庚申朔,大风吹石折木,金人以帝及皇后、皇太子北归。凡法驾、卤薄,……太清楼密阁三馆书,天下州府图及官吏、内人、内侍、技艺、工匠、娼优,府车蓄积,为之一空。”唐人去魏晋未远,留存的名迹尚多,而宋朝经过五代的战乱浩劫,名迹已经大多散佚,只有相对稳定的十国政权还保留了一些,但是即使如此,最后也被统治者作为战利品收归内府,书法遗产的垄断与散佚,使得宋代书法要取得一丝进展,书法家付出的精力与物力比前代要多出数倍。再有,社会风气与政策法令的丕变,使得产生大书法家的土壤贫瘠不堪。[③]

由此可见,宋代的书法在起点上就先天不足。书法作为一门艺术,作为中华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有着它特有的发展规律,书法更重笔法的传承和艺术形式的借鉴,而社会的动荡与战乱,则是书法断裂以至不连续的直接原因。在这种类型的断裂中,书法艺术明显与传统脱节,脉络流传的通达性遭到了致命的破坏,文人士大夫在战乱过后的文化续接上无能为力。政治动荡,制度丕变,士人们已经无法顾及文化的连续了。

第二类:隐性的断裂。

㈠在书体演进中,古体文字的“隐退”。

例如:汉唐时期,篆隶先后成为古体,其文化与审美的意义随之发生变化。特别是在大篆的问题上,可以认定在唐时已然“失传”。丛文俊语曰:“在古人心目中,小篆是从造字到全部古体的缩影,它所承载的文化与审美信息远远超出其书体样式本身。”从这一段话来看,大篆被作为古文字的一种在汉唐时期已经失去了它的全部地位,而这种书体的失传与消失不能说不是一种书法文化意义上的断裂。同样,早在先秦时代,古蝌蚪文与鸟凤虫书确也存在同样的命运。每一种书体的隐退,不就是一种断裂吗?

㈡唐代“王书大统”独尊的现象。

唐太宗“尊王”,评之为尽善尽美,古今第一,是迎合久经动乱,初具安定的社会心理,也是文治的需要。而其之所谓“献之虽有父风,殊非新巧。观其字势疏瘦,如隆冬之枯树,览其笔踪拘束,若严家之饿隶。其枯树也,虽槎枿而无屈伸;其饿隶也,则羁赢而不放纵”云云,正是这种文治社会下的需要。尊王羲之书法,则是以损害其他书法——特别是王献之书法——的自由发展为代价的,。王献之书法逸气过父,独领南朝,开唐代狂草先河,但是,由于唐太宗独尊“大王”,使这一倾向严重受挫,终难以跻身庙堂,无以发扬光大。[④]

㈢大文化的“断裂”导致的书法文化的间接断裂。

所谓“大文化”,实是指书法文化所处的中国的传统文化背景而言的,它是书法文化得以生存发展的先天土壤,是书法文化能够自由壮大的先决条件。大文化的存在与否或断裂与否,直接导致其中的子文化的存在与传承。

中国有句成语:“皮之不存,毛之焉附”亦即此意。一个民族的文化,始终跳动着该民族灵魂的脉搏,以巨大

的向心力凝聚着民族成员,因而文化的认同与流传继承是民族认同的核心。大文化如果断裂,甚至灭亡,对于整个民族来说,影响可能是毁灭性的。无怪乎有人说:“欲灭一国,先灭其文化。”这种说法虽然过分夸大了文化之作用,但可以看出文化在社会历史的地位是多麽重要。

书法文化作为“大文化”背景下的子文化,随着整个中华民族的兴衰呈现有规律的起伏现象。明代中叶以来,在宋时已经逐渐出现并形成的商人地主、市民阶级更加确定。表现在哲学上,首先是从李贽到唐甄许多进步的思想家,作为一股反儒学的异端出现,具有现代解放因素的民主思想,具有市民资本主义的性质。再有是从张载到罗钦顺到王夫之、颜元,虽以儒学正宗面目出现,但具有更多哲理思辨性质,有某种总结历史的深刻意味[⑤]。表现在文艺上,为一种合乎规律性的反抗思潮,更加注重世俗人情。李贽的“童心说”、袁中郎的“性灵说”、徐渭的“真我说”,皆提倡讲真话,反对一切虚伪,矫饰,为个性的性灵解放铺平了道路。特别在书法领域,像徐渭、倪元璐、王铎、黄道周等等一大批书家都把自我的精神追求寓于书法之中,开一代风气。然而,历史的进程远非直线,略一弯曲即是数十甚至于百年,晚明进步思潮在清代遭受到挫折,不但没有发展,而且在保守、反动的政治经济文化的政策下受到全面打击,甚至消失殆尽。从社会氛围、思想状貌、观念心理到文艺、书法的各个领域,都在倒退性的严重变异。突破传统的解放潮流完全萎缩,有清一代又是一片全面的、僵化的复古主义、禁欲主义、伪古典主义[⑥]。

很难想象,如果晚明的文艺在清代继续发展,它将会开出多麽典雅骀荡的艺术之花。从某种程度上说,清代所造成的历史文化演进的“断裂”,严重阻碍了书法艺术的发展。

三当代中国书法文化的断裂现象

文化,粗略言之,可划分为技术体系和价值体系两极[⑦]。而在书法文化中,其作为中国人的本土文化、特色文化,其技术体系与价值体系也随着中国文化的演进,内涵不断丰富与扩展。现将其技术体系和价值体系的发展大略追述如下:

文化的发展总是受制于一定的物质条件,先民们在解决了衣食住行的物质生存条件的同时,也创造了汉字,而汉字正成了书法成为艺术的第一硬件。除汉字外,书法所需的硬件还有笔墨纸砚等工具材料。在借助了以上的物质硬件下,中国书法才有了关于书体的演进与笔法、字法、墨法、章法等书写技巧的完善。这种延伸的起点以及变化发展中的各种问题以及衍生的各种新问题,我都将其归属于技术体系。

上古时期,夏、商、周三代先后定都于中原,汇聚成华夏文明。西周礼乐文化所代表的宇宙观和秩序感,以及由此散发出来的人文精神和社会价值,形成以后三千年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范式。孔子思想因于周礼,成为中国文化的核心思想,自此,无论个体小国或是泱泱大国,都被伦理秩序融为一个整体,各种文艺形式都被赋予教化的功能。[⑧]《论语·述尔》所载孔子“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之语,是每一个士大夫从艺自觉遵循的原则,由此可了解中国文化艺术的精神的本质,进而掌握中国书法艺术的精神本质。

如上所述,书法艺术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子文化,在其发展成长演进的过程中,其价值体系与技术体系在很早就已经同时并举了,并且其艺术本质就与人格外化相互联系,作为最具有活力的因素,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得到丰富与发展。

但是,当代书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与冲击。

首先,支撑书法艺术的创作工具和载体遭到了灭顶之灾。上世纪初,硬笔的引进致使毛笔退出社会生活,而到世纪末则又以电脑键盘替代了手工书写,再加以文言文的“隐退”,废除汉字,汉字简化、拼音化,直接导致书法所依靠的硬件体系近于崩溃。

其次,当代书法艺术所依据的传统文化的土壤贫瘠不堪。在二十世纪初期,许多人都将中国落后的原因追溯到传统文化的“落后”,由对政治文化的逆反波及到传统文化的各个方面。到六十年代,“”有一次对中国的传统文化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洗礼”,使得书法文化的生存土壤又遭受了扫庭犂穴的毁灭,以待人几乎堕于文盲文氓之溷。接着,“改革开放”大潮席卷了中华大地,现代文明的文化生态环境的变迁,使得文化传统兼具了继承性与变异性;中国社会要向西方看齐,中国文化亦必受其改造。西方文化的涌入,使得中华“大文化圈”有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与冲击,外夷文化入侵到我们当代“无传统文化积淀”的新生代中。可以说,在“高势位”文化入侵后,随着近百年来政治经济的变动与融合,中国“大文化”各层面都在发生转型。这种转型,直接使书法子文化在大文化圈的激变复杂的断裂与连续下,呈现出“文化缺失”或“文化断裂”现象。

最后,伴随着毛笔和文言失却社会基础的同时,书法在当代最终丧失了它的接受主体——大众。在古代,上至君王,下至百姓,皆是笔墨纸砚,毕至案头,终日赏玩,“书写”融入生活。但是当代书法活动却蜕变为一种仅为少数人从事的艺术活动,其负面却导致“笔墨泛滥”,书法丧失评价标准;而从废除汉字、简化汉字到走拼音化道路,直接阻断了书法作为精英文化与大众的亲和力;再加以文言文的隐退,不只是造成人们对民族传统文化典籍阅读的困难,更是使人们对书法表现形式隔膜化[⑨]。当代能够欣赏读懂书法作品的普通大众已是少之又少,形成了书法接受主体的“断裂”。

的确,当代书坛已经步入“展厅时代”。而“展厅时代”已经完全不同于古时文人雅集式的书法交流,为了片面追求“展厅效应”,创作者失去了书法艺术精神和自我精神的依托,为了创作而创作,为了技法而技法,从形式到形式,从形式感到视觉冲击力,无所不用其极,而且愈演愈烈,完全一种“制作化”“装饰化”。梁培先先生曾说:“将书法纳入到视觉艺术的行列,书法极有可能沦为一种黑白的抽象画——这意味着(书法)自我艺术身份的丢失,而一旦自我艺术身份丢失,就必然引发连锁反应,诸如与文化本源之间关系断裂、文化身份的模糊不清等重大问题。”[⑩]断裂一词,真可谓是击中要害。当代书法艺术的发展,致使书法创作者与书法理论者分工愈加精细,结果使得书法理论者过多地关注理论,而缺乏技法锤炼,而书法创作者更多地关注技法,关注作品的视觉冲击力,而不注重文化修养的提升,这样的后果直接使当代书法人对于书法本体意义上的哲学依托、价值寄托与书法的书写性缺乏相应的关照,从而导致了技与道的分离,导致了书法文化的人格化断裂。

结语

在传统文化中,书法艺术呈现出独特的光芒,即使是“断裂”,文人士大夫也力求上溯传统,与之对接,以弥补文化上的“不连续”,使文化能够发展下去。然而,当代文化断层的因果链条导致我们这一代人的失忆、错位与误解。当我们重拾传统经典的时候,我们的心态是何等的感慨与悲愤,一面是为孳乳着我们的“神貌不合”的“断裂”文化而发出的无奈悲叹,一面又要为这个断裂的社会、异化的人生拨云见日,沿着前人断裂的历史向前“接着写”下去。

宋代黄庭坚评品苏轼书法为宋朝第一,除了“笔圆而韵胜”以外,就是“挟以文章妙天下,忠义贯日月之气。”黄庭坚《书缯卷后》语:“学书要须胸中有道义,又广之以圣哲之学,书乃可贵。……士大夫处世,可以百为,唯不可俗,俗便不可医也。或问不俗之状,老夫曰:难言也。视其平居无异于俗人,临大节而不可夺,此不俗人也。”从以上语句中我们可以看出黄庭坚对于习书的态度。对于某人来说,其完整的人格不外有二,一是胸中有道义,二是要有圣哲之学的滋润与熏陶。缺一而不全也。此种士人的高尚之气质也是书法文化得以传承的重要原因。

然而当代这种士人精神却衰落了,这直接导致了士文化的衰落和书法文化传统的断裂。当代的书法人需要批判的精神与独立的意识,需要对书法文化中存在的问题具有甄别能力,更需要把书法文化精神在当代社会中传承下去。

参考文献

①余英时,《清代思想史的一个新解释》,收入余英时《历史与思想》,联经出版事业公司,,台北,一九七六年,一九九二年。②曹宝麟,《中国书法史宋辽金卷》,江苏教育出版社。一九九九年十月第一版。③丛文俊,《中国书法史先秦·秦代卷》,江苏教育出版社。一九九九年十月第一版。④李泽厚,《美学三书》,天津社会学院出版社。二OO三年十月第一版。⑤葛兆光,《中国思想史导论——思想史的写法》,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一版。⑥冯天瑜、何晓明、周积明,《中华文化史》,上海人民出版社。二OO三年第二版。⑧吴振锋,《文化断裂中的文人书写》,《书法》杂志,二OO六年第八期。⑨梁培先,《改造与失衡——试析形式结构对当代书法创作理论的影响》;《全国第七届书学讨论会论文集》,黄河出版社,二OO三年五月。

[①]余英时,《清代思想史的一个新解释》,收入余英时《历史与思想》,第一二四,一二五页,联经出版事业公司,,台北,一九七六年,一九九二年。

[②]葛兆光,《中国思想史导论——思想史的写法》,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一版。第十、十一页。

[③]曹宝麟,《中国书法史宋辽金卷》,江苏教育出版社。一九九九年十月第一版。第二,三页。

[④]丛文俊,《中国书法史先秦·秦代卷》,江苏教育出版社。一九九九年十月第一版。第九页。

[⑤]李泽厚,《美学三书》,天津社会学院出版社。二OO三年十月第一版。第一七O页。

[⑥]李泽厚,《美学三书》,天津社会学院出版社。二OO三年十月第一版。第一八一页。

[⑦]冯天瑜、何晓明、周积明,《中华文化史》,上海人民出版社。二OO三年第二版。第十六页。

[⑧]丛文俊,《中国书法史先秦·秦代卷》,江苏教育出版社。一九九九年十月第一版。第十三,十四页。

书法文化论文第2篇

关键词:断裂 显性 隐性 当代断裂 士人精神

引言

在史学界,法国的福科提出一个疑问:历史将不再是不断完善的历史,不再是其理性不断增强的历史,相反,断裂现象似乎在不断的增强与出现,所以历史学应当寻找“非连续性”也就是所谓的“断裂现象”。同样,在中国的书法史中,“断裂”问题同样存在。

翻开中国文化这本“书”,书法艺术确是其中光辉灿烂的一页。但是无论是书法的技术性问题或是理论性问题都犹如渺茫星空,忽隐忽现让人捉摸不定。于是点鬼薄式的书法史、花名册式的书法史、家谱式的书法史著作,成为中国古典书法史的主流形式。虽然它分时分段,章节清晰,连续性意图的追求很明显,但由于缺乏一种宏大的大思想的连续,从而导致了章节的四分五裂,连续的脉络变得削弱甚至消失,缺乏一种“内在理路”[①] 。直至近年江苏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书法史》七卷本,仍然只是丛文俊在开史之前作的一总结擎领性的中国书法思想综述。

从这些线索和思想上看中国书法文化史,我们又多了许多可以研究的东西,它的前景似乎很大。可以分出许多的方向让思想总述,让书法史成为另外一种写法。

纵观上下几千年的文明,“书写”从未间断,但是思想文化的断裂与政治经济的影响必然波及中国书法文化的历史,而如何找到断裂点,以及给断裂后的社会进行什麽样的诊断,开出什麽样的药方却是前所未有的一个课题。

一   断裂的涵义

葛兆光曾经说过:“断裂是与常规的轨道脱节,与平均的水准背离,它常常是在时间顺序和逻辑顺序上无法确定其来源和去向的突发性现象。”[②]我亦赞成此说,就如一列火车有它自己的轨道,但是由于比较特殊的原因,火车的车厢在运动的过程中与前面车厢脱节,于是后列车厢在这个轨道上慢慢停滞,以致于后人无法辨别其来源及去路。

书法作为一种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不论其处在什麽样的年代,都因为我们的书写工具、记录习惯、特别是文字的普遍使用而代代薪火相传。从最早的文字的产生到因记事的需要而延绵至殷商的如今学术界普遍认为比较成熟的甲骨文,经由占卜贞人的稳定传承从而发扬光大,最终于魏晋时代演进成为一种自觉的艺术——书法,经历了数百年,上千年的不息传承。而后在盛唐君主李世民的尊王的风尚下引领新时代的潮流,开宋元明清的连续之河!

然而,历史永远不可能那麽顺利的连续着,不管书法的自觉地传承,或是不自觉的延伸,在这种看似连续的外表下,“断裂”的内部现象却时常出现,少则数年,多则上百年。

在此,我对葛兆光的定义,再稍加补充:断裂是一种时间顺序上的文化断层;不连续,是一种逻辑上的文化失去现象。这样,似乎又推翻了文化的连续性,连续似乎是一种不平常现象,而断裂才是一种平常现象。文化甚至在断裂后又不得不与原来的轨道相对接,重新发展下去。需要在传统的文化轨道上走下去的断裂文化,似乎在断裂口处驶入另一轨道,想追摹原来的目标,却不得不在不知不觉中变了味道。(当然这可能要受到裂口处各种各样的东西的影响,是它在吸收与消化后的一种变异。)

二   中国书法文化史中的断裂现象

第一类:显性的断裂。

最明显的例子是宋朝初期的书法现象。由于常年的战乱和外夷的虎视眈眈,在宋代开国后很长的一段时期,书法都没有走上正规的轨道,甚至可说无暇顾及。就这样,百余年过去了,以至于欧阳修大声疾呼“古来书法之废,莫过于今”。那麽宋初书法为何如此颓废?首先,书法自实用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自觉的艺术样式之后,师生相传的道统一直未绝。即使像南北朝时的长期分裂板荡, “江左风流”也仍由羊欣、智永等人继承下来并传至唐代。五代的动乱,即发生在中原,而且数年就破坏一次,因此使这一绵长的传统遭到致命的阻隔。赵构《翰墨志》云:“本朝承五代之后,无复字画(即指书法)可称。”又云,“书学之弊,无如本朝。”都是有感于国初现状的深切悲叹。这也许是宋代书法积贫积弱的最大原因;其次,师资人才的缺乏固然是一个方面,而优秀的书法遗产遭到兵灾的破坏,更是不可挽回的损失。据《宋史》卷二十三本纪第二十三记载:“夏四月庚申朔,大风吹石折木,金人以帝及皇后、皇太子北归。凡法驾、卤薄,……太清楼密阁三馆书,天下州府图及官吏、内人、内侍、技艺、工匠、娼优,府车蓄积,为之一空。”唐人去魏晋未远,留存的名迹尚多,而宋朝经过五代的战乱浩劫,名迹已经大多散佚,只有相对稳定的十国政权还保留了一些,但是即使如此,最后也被统治者作为战利品收归内府,书法遗产的垄断与散佚,使得宋代书法要取得一丝进展,书法家付出的精力与物力比前代要多出数倍。再有,社会风气与政策法令的丕变,使得产生大书法家的土壤贫瘠不堪。[③]

由此可见,宋代的书法在起点上就先天不足。书法作为一门艺术,作为中华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有着它特有的发展规律,书法更重笔法的传承和艺术形式的借鉴,而社会的动荡与战乱,则是书法断裂以至不连续的直接原因。在这种类型的断裂中,书法艺术明显与传统脱节,脉络流传的通达性遭到了致命的破坏,文人士大夫在战乱过后的文化续接上无能为力。政治动荡,制度丕变,士人们已经无法顾及文化的连续了。

第二类:隐性的断裂。

㈠在书体演进中,古体文字的“隐退”。

例如:汉唐时期,篆隶先后成为古体,其文化与审美的意义随之发生变化。特别是在大篆的问题上,可以认定在唐时已然“失传”。丛文俊语曰:“在古人心目中,小篆是从造字到全部古体的缩影,它所承载的文化与审美信息远远超出其书体样式本身。”从这一段话来看,大篆被作为古文字的一种在汉唐时期已经失去了它的全部地位,而这种书体的失传与消失不能说不是一种书法文化意义上的断裂。同样,早在先秦时代,古蝌蚪文与鸟凤虫书确也存在同样的命运。每一种书体的隐退,不就是一种断裂吗?

㈡ 唐代“王书大统”独尊的现象。

书法文化论文第3篇

[关键词] 文化例外 法国图书 定价

[中图分类号] G2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5853 (2017) 01-0110-05

The Unified Pricing System of French Books Based on the Theory of Cultural Exception

Wang Jiying Liu Zhaojing

(Foreign Language Institute, 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 Qingdao, 266100)

[Abstract] The unified pricing system of French books has been originated from the theory of cultural exception. This system is promulgated by the ‘Law Lang’ in August 10, 1981. Since then, the law has contributed in the stabilization of the book price, the prosperity of the book market, the revitalization of the book industry. Today,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technology, the e-book market rise gradually. But France still adhere to the unified pricing system of books and promulgated the “law of e-book unified pricing” in 2011 to standardize the electronic book pricing.

[Key words] Cultural exception French books Pricing

目前, 世界上主要存在两种图书定价制度:一是“自由定价制度”,即图书根据市场规则自由定价,销售商决定图书售价,代表国家有美国、瑞典、芬兰、比利时、澳大利亚等;二是“统一定价制度”,又称“固定价格制度”或“转售价格维持制度”(Resale Price Maintenance, RPM),指的是图书销售商按照出版商规定的价格或在一定折扣范围内销售新出版的图书,代表国家是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日本等[1]。

这两种图书定价制度依据的理论不同,前者受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经济思想的影响,将图书视为与汽车、钢铁同类的普通商品,应遵循市场的自由竞争法则,根据市场行情自由定价;后者则认为图书作为文化的符号和载体,肩负人类文明传承的使命,与普通商品相比具有特殊性,不能完全依靠市场调节,而是需要国家政权的干预。就其本身而言,这两种图书定价制度各有优劣,各国根据自身国情、图书市场现状和出版业发展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图书定价制度[2]。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选择图书统一定价制度,主要有两种存在形式:一是立法,如法国、德国;二是商业协议,如丹麦、挪威。法国是实施图书统一定价最具代表性的国家之一,早在1981年就通过了图书统一定价法律,并一直延续至今。法国之所以如此坚定地实施图书统一定价制度,与一贯倡导的“文化例外”思想联系密切。

1 “文化例外”的提出与演变

二战后,美国经济蓬勃发展,在世界上独占鳌头。以好莱坞电影为代表的美国文化产品源源不断输往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逐渐占领全球文化市场。面对美国文化产品的“入侵”[3],世界各国都在一定程度上采取了文化保护措施。其中,欧洲和加拿大表现较为明显:设置贸易壁垒、采取视听服务配额制度、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等。针对这些措施,美国利用各种国际谈判机会试图将自由贸易原则引入文化领域。

《关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框架下的多边贸易谈判最能体现美国要求文化产品自由流通的诉求。1986年9月,关贸总协定开始第八轮谈判,即“乌拉圭回合谈判”。这一回合的谈判持续了七年时间,直到1993年才结束,而谈判的最大障碍便是欧美在电影和电视产品是否纳入国际自由贸易问题上的对峙。美国要求各国放开文化产品与服务领域,实行自由贸易与投资,尤其是视听产业。在此背景下,法国提出“文化例外”(cultural exception),认为文化产品体现人类的精神价值,事关一个国家的形象和民族身份,不能等同于一般商品,无法完全由市场进行调控,而是需要国家公共权力的干预和国家文化政策的引导[4]。在法国的游说下,代表欧共体成员国参加谈判的欧共体委员会也采纳了“文化例外”主张。最终,这场关于是否放开视听市场的争论以法国为代表的欧洲国家获胜告终。“乌拉圭回合谈判”最终达成的《马拉喀什协议》虽然将国际贸易自由化原则从单一商品领域扩大到服务贸易领域,但却并未涉及视听服务领域。与此同时,美国也没有放弃放开视听市场的诉求,欧美在此问题上摩擦不断。

“文化例外”主张始于视听产业,然后逐渐覆盖音乐、图书等其他文化产品。这一思想的主要依据是文化产品的特殊性。以图书为例,一本著作问世需要经历创作、编辑、排版、印刷、发行等多个环节,既是作者精神劳动的结晶也是出版业的成果,兼具文化与商品两类属性。图书的文化属性决定其价值不能以市场售价衡量,图书的商品属性又要求必需有销量和销售额。因此,对文化产品的属性判定决定一国对待文化产品流通的态度:一方面,以欧洲和加拿大为代表的世界大部分国家看重文化产品的文化属性和自己国家的文化安全,提倡文化例外,对文化产业采取保护主义措施;另一方面,自由流通是商品市场形成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实现商品价值最大化的重要手段。视听产品是美国贸易顺差的重要支柱,为了获得最大利益,美才坚持要求文化产品在全球市场自由流通。

事实上,坚持“文化例外”不是反美主义,其宗旨是为了保护本土文化,促进全球文化的多元化发展;坚持“文化例外”并非绝对抵制美国生产的文化产品,而是在吸纳他国文化产品的同时为本国文化产品保留一定的市场份额;坚持“文化例外”也不等于排斥文化贸易和文化交流,相反,充分的文化交流才能保证世界文化的多样性。欧洲国家在“文化例外”思想指导下制定和采取的文化保护措施有效控制了美国文化产品的入侵,确保本国文化产品能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同时,各国加强对文化产业的扶持也为本国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虽然“文化例外”在保护本土文化产业尤其是视听产业发展方面效果显著,但这一概念毕竟具有浓重的保护主义色彩,而且仅限于一个“主张”、一种“提法”,并未形成正式的法律文书或国际约定,约束力较低。鉴于此,自1999年开始,国际上逐渐放弃“文化例外”的提法,采用“文化多样性”(cultural diversity)这一新概念。2001年10月,在法国和加拿大的推动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文化多样性世界宣言》。虽然依然没有法律约束力,却为国际文化事务提供了新的参考标准。126个国家签署了该《宣言》,体现了世界各国弘扬文化多样性的一致信念。时至今日,“文化例外”已逐渐被“文化多样性”取代,用更加明确的措辞表明各国反对一国文化独大、促进世界文化多元发展的决心。

自由流通是商品市场形成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实现商品价值最大化的重要手段。视听产品是美国贸易顺差的重要支柱,为了获得最大利益,美国才坚持要求文化产品在全球市场自由流通。然而,以欧洲和加拿大为代表的世界大部分国家更看重文化产品的文化属性和自己国家的文化安全,提倡“文化例外”,对文化产业采取保护主义措施。其中,图书统一定价制度便是最具代表性的措施之一。

2 “朗格法”的制定与内容

法国是“文化例外”理论的积极倡导者和忠实践行者,国家政权干预文化事务是其文化政策的主要特征,因为法国坚信文化是一项国家事务,国家是文化事业的资助者和保护者,政府扶持文化发展理所当然。在法国,图书定价制度在经历 “建议书价”和“纯书价”两种制度后于1982年开始实施统一定价制度并一直延续至今[5]。

“建议书价”明码标印,是指图书出版商向销售商提供图书的建议售价,销售商依据市场行情、物价浮动、销售预期等因素自由决定图书的最终售价。在法国,建议书价制度一直实施至1974年。1979年2月,法国又制定了“纯书价”制度,图书出版商以一个确定的价格将出版的图书卖给书商,但该价格并不标示于书上,书商自由决定图书售价。不论是“建议书价”还是“纯书价”,最终都是书商自由决定图书售价。实力强大的书店和书业集团便会低价售书,以价格作为优势吸引消费者,对中小书商和独立书店造成强大冲击,危及它们的生存。

在此背景下,以午夜出版社(Editions de Minuit)主编热罗姆・兰东(Jér?me Lindon)为首的一些出版商和书商认为图书市场具有特殊性,书籍不是普通商品,呼吁政府变革图书定价制度[6],主要原因有三。

首先,图书业经济增长放缓。1972―1981年,虽然法国出版业的年平均营业额仍然呈增长趋势,但增长幅度放缓,甚至在1974年下降了0.6%,1981年下降幅度更是高达6.6%[7]。这种形势一方面是受1970年代两次石油危机的影响,整个欧洲甚至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都不景气;另一方面则是和图书业自身有关。1960年代的婴儿潮(baby-boom)和教育普及带来的读者数量大增在1970年代效果减弱,使得图书需求量降低。另外,包括电视在内的其他文化娱乐活动的兴起也冲击了图书出版业的发展。

其次,图书业出现了新的参与者,包括大型综合或专业发行商、大型图书超市、大型出版集团,如阿歇特图书发行中心(Hachette)、弗纳克连锁公司(Fnac)、勒克莱克超市集团(Leclerc)等。为了迅速进入并占领原属于传统中小书商的图书市场,这些新参与者主要采取价格竞争,低价售书,折扣力度高达20%甚至30%。传统书商的市场份额急速下降,由1968年的51%下降到1981年的35%[8]。凭借巨大的价格优势,弗纳克公司旗下的大型书店很快成为法国最大的连锁书店。

最后,集团兼并运动愈演愈烈。1971年,法国4.8%的出版商占据54.2%的图书市场份额,该数据到1980年变为3.6%的出版商占据46.7%的市场份额[9]。图书业愈演愈烈的兼并运动使得图书销售被少数大型出版集团所控:阿歇尔出版集团(Hachette)、城市出版社(Editions de la Cité)、弗拉玛里翁出版社(Flammarion)、格利玛出版社(Gallimard)、拉鲁斯出版社(Larousse)。这些资本集约公司采取低价销售图书的办法获得了大量消费者的青睐,使得很多中小书商面临破产。

为了扭转图书业的消极发展局势,维护中小书商和独立书店的权益,热罗姆・兰东等人以“图书不是普通商品”为由,要求国家政权干预图书领域,而1981年的总统大选正是废除建议书价和纯书价、推行图书统一定价的大好时机。当时比较有希望的总统候选人包括右翼政党保卫共和联盟主席雅克・希拉克(Jacques Chirac)、任期届满且意在连任的总统吉斯卡尔・德斯坦(Valéry Giscard d’Estaing)、共产党候选人乔治・马尔歇(Georges Marchais),以及社会党候选人弗朗索瓦・密特朗(Fran?ois Mitterrand)。兰东先是说服了右翼的希拉克,如果他当选总统就实施图书统一定价制度,随后又与左翼候选人密特朗订立协议,将统一书价列入其竞选纲领。最终,密特朗问鼎总统宝座,成为法国第五共和国第四任总统。上任伊始,密特朗就任命雅克・朗格(Jack Lang)为文化部L,并着手图书统一定价立法事宜。

自1982年1月1日生效以来,“朗格法”毫无疑问在促进法国图书业健康稳定发展方面起到了重大作用。

首先,中小书店在和大型综合超市或文化超市的价格竞争中幸存下来。据统计,2008年,法国本土总共有3554家中小书店[13]。这些书店通常位于居民区,能够给读者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且个性化的服务。

其次,除了中小书店得以幸存并且发展之外,包括大型文化超市、读书俱乐部、网络销售在内的其他图书销售渠道也得以稳定发展,而这也正是”朗格法“实施的目标之一,即通过发行渠道的多样化促进图书销售的多样化,进而满足读者需求的多样化。1994―2007年,大型文化超市的市场份额翻了一番,从11%增长至21%。2007年,读书俱乐部在获得特殊折扣许可(新书出版9个月后)后,当年销售额占全法国图书销售总额的比例上升至10%。网络图书销售更是发展迅速,销售额比重从2000年的0.9%上升至2007年的8%。1986年销售图书3亿册,2007年销售图书达4.5亿册,增长了50%,仅在2008年的一个月就售出了将近50万册不同种类的图书。与此同时,公共图书馆的非商业发展也取得了显著效果。从1981年到2008年,公共图书馆的借阅次数几乎翻了两番[14]。如今,在法国,不同图书销售渠道之间的竞争、同一销售渠道不同销售点之间的竞争已从价格转向其他:图书种类的选择、图书的摆放方式、个性化服务等。

最后,“朗格法”制定时,包括当时的财政部长雅克・德洛尔(Jacques Delors)在内的很多人认为统一书价会加重图书市场的通货膨胀,提升图书价格,但事实并非如此。1995―1999年,法国图书价格指数和总消费价格指数的比例一直保持稳定状态,从2000年起,图书价格指数占总消费价格指数的比重持续下降,平均图书价格从1994年的13.1欧元降至1998年的11.3欧元。自1998年以后,平均书价一直维持在11.5欧元左右[15]。这说明,“朗格法”非但没有使图书价格上升,反而使它更惠及x者。

2006年7月,“朗格法”颁发25周年之际,《法国图书周刊》对法国境内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图书零售商进行了电话采访,以调查“朗格法”实施效果。调查对象共涉及80家一级书店的300处分销点、80家二级书店、25家文化用品大卖场、40 家超市、25 家大商店、30 家零售俱乐部和20 家新书折扣商店。其中,93%的被采访机构认为“朗格法”有成效(56%)或成效显著(37%),仅有7%的图书销售商认为该法律造成了消极影响[16]。这些数据足以证明“朗格法”实施至今取得的良好成效。通过统一图书价格和禁止低价折扣的方式维持了不同种类从业者的平衡,保护了图书出版和发行的多样性,对于鼓励民众阅读、促进国家文化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4 结 语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和数字化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书开始兴起并成为图书销售市场不可忽视的元素。例如,2010 年,法国电子书销售额为5400 万欧元,占当年图书销售总额的1.8%[17],这还不包括向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电子设备的图书应用软件销售电子书和转让许可权获得的收入。在此背景下,法国政府以“朗格法”为蓝本、以统一定价制度为原则起草了电子书的统一定价法,并于2011年5月正式颁布实施,规定任何渠道销售电子书都必须遵守出版商制定的统一零售价格。此举旨在保护中小书商和出版商不受亚马逊、苹果、谷歌等电商巨头的冲击。在电子商务日益发展的今天,“朗格法”并没有过时,而是和它的“姊妹法”(电子书统一定价法)一起共同守护法国图书领域的统一定价制度。

注 释

[1]吴S.当今世界两种图书价格制度比较研究[J].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85-91

[2]王B.法国统一书价政策的利弊之争[J].出版参考,2006(12上旬刊):33

[3] Urfalino P. De l'anti-impérialisme américain à la dissolution de la politique culturelle[J]. Revue fran?aise de science politique, 1993(5) :823-849

[4] Gourney B. Exception culturelle et mondialisation[M]. Paris : Presses de Sciences Po, 2002:93-98

[5]张书卿.法国图书定价制度的变迁[J].出版发行研究,2004(4):76-77

[6][11][12][16]Corpet O, Girard A,Surel Y. Le prix du livre 1981-2006 : la loi Lang[M]. Paris : Comité d'histoire du ministère de la Culture, 2006:202-219

[7][8][9][13][14][15]Gaymard H. Pour le livre : rapport sur l'économie du livre et son avenir[M]. Paris : Gallimard/La Documentation fran?aise, 2009:76-90

[10]https://legifrance.gouv.fr

书法文化论文第4篇

关于甲公司违法经营×化学品案

司法会计鉴定书

(文号)

(日期)

×公安局:

应贵队的聘请,对甲公司违法经营×化学品案,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根据所提供的材料,经审核查证,现将鉴定结论报告如下:

一、鉴定要求

主要鉴定:(1)×年×月×日至×年×月×日,甲公司违法经营×化学品的销售额、毛利及净利额。(2)×年×月×日至×年×月×日甲公司违法经营×化学品的销售额、毛利及净利额。其中×年×月×日至×月×日甲公司违法经营×化学品的销售额、毛利及净利额。

二、鉴定情况

(一)关于甲公司成立情况的查证

经查,甲公司成立子×年×月×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法定代表人为A某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见附件)。未查见×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

(二)关于甲公司违反国务院规定经营×化学品,×化学品的查证

1.经查。甲公司违法经营×化学品,违反了国务院1987年颁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2002年颁布并于同年3月15日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见附件2/1-6)。

2.经查,据《化学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品名表》显示,甲公司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违法经营×化学品有×种(见附件3)。

3.经查,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汇编》显示,甲公司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违法经营×化学品有×种(见附件3)。

4.经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行业标准》显示,甲公司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违法经营×化学品有×种(见附件3)。

5.经查,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汇编》显示,甲公司自×年×月至×月×日违法经营×化学品有×种(见附件3)。

(三)关于甲公司违法经营×化学品销售额的查证

1.关于甲公司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违法经营×化学品销售额的查证。

(1)经查。甲公司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违法经营×种,合计销售额为×元(见附件4/1-3)。

(2)经查,甲公司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违法经营×种合计销售额为×元(其中×年×月的销售额为×元)(见附件4/4-5)。

2.关于甲公司自×年×月×曰至×年×月×日违法经营×化学品销售额的查证。

(1)经查,甲公司自×年×月×日至×年×月×曰未查见经营×化学品。

(2)经查,甲公司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违法经营×化学品×种。合计销售额为×元。

综上查证,甲公司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违法经营×化学品×种和×种,共计销售额为×(×元+×元+×元)。

(四)关于甲公司违法经营×化学品的毛利和净利的查证

1.关于甲公司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违法经营×化学品毛利和净利的查证。

(1)经查,甲公司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违法经营×化学品×种。根据实际进货价计算。销售成本为×元,毛利为×元(销售收入×元一销售成本×元)(见附件7-9)。根据税务机关规定,应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元(应缴纳增值税×元×5%)、企业所得税×元(销售收入×元×5%)、个人所得税×元(销售收入×元×1‰)、商城管理费×元(销售收入×元×1%),净利则为×元(毛利×元一城建税×元一企业所得税×元一个人所得税×元一管理费×元)(见附4/7)。

(2)经查,甲公司自×年×月×至×年×月×日违法经营×化学品×种。根据实际进货价计算,销售成本为×元,毛利为×元(销售收入×元-销售成本×元)(见附件4/7-9)。根据税务机关规定,应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元(应缴纳增值税×元×5%)、企业所得税×元(销售收入×元×5%)、个人所得税×元(销售收入×元×1‰)、商城管理费×元(销售收入×元×1%),净利则为×元(毛利×元一城建税×元一企业所得税×元-个人所得税×元-管理费×元)(见附4/7)。其中甲公司自×年×月×日至×月×日违法经营×化学品×种。根据实际进货价计算,销售成本为×元,毛利为×元(销售收入×元一销售成本×元)(见附件4/7-9)。根据税务机关规定,应城市建设维护税×元(应缴纳增值税×元×5%)、企业所得税×元(销售收入×元× 5%)、个人所得税×元(销售收入×元×1‰)、商城管理费×元(销售收入×元×1%),净利则为×元(毛利×元-城建税×元_企业所得税×元-个人所得税×元-管理费×元)(见附件4/7)。

2.关于甲公司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违法经营×化学品毛利和净利的查证

(1)经查,甲公司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日未查见经营×化学品(见附件4/6)。

(2)经查,甲公司自×年×月×至×年×月×日违法经营×化学品×种。根据实际进货单价计算,销售成本为×元,毛利为×元(销售收入×元-销售成本×元)(见附件4/9)。根据税务机关规定,应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元(应缴纳增值税×元×5%)、企业所得税×元(销售收入×元×5%)、个人所得税×元(销售收入×元×1%)、商城管理费×元(销售收入×元×1%),净利则为×元(毛利×元-城建税×元-企业所得税×元-个人所得税×元-管理费×元)(见附件4/7)。

综上查证,甲公司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违法经营×化学品×种和×化学品×种,合计毛利×元(×元十×元+×元),合计净利×元(×元+×元+×元)。

三、鉴定结论

(一)甲公司在无×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经营×化学品。

(二)×年×月×日至×年×月×日,甲公司违法经营×化学品×种和×化学品×种。合计销售额为×元(×元+×元+×元),毛利为×元(×元+×元+×元),净利为×元(×元+×元+×元)。其中:

1.×年×月×日至×年×月×日违法经营×化学品×种,销售额为×元,毛利为×元,净利为×元。

2.×年×月×日至×年×月×日违法经营×化学品×种,销售额为×元。毛利为×元,净利为×元。

3.×年×月×日至×年×月×日违法经营×化学品×种,销售额为×元,毛利为×元,净利为×元。

4.×年×月×日至×月×日违法经营×化学品×种,销售额为×元,毛利为×元,净利为×元。

高级司法会计师

日期

第二部分

文证审查意见

司法会计文证审查意见书

文号

一、基本情况

×年×月×日,公诉人某某某提出委托,要求对案件中的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文书进行审查。

×鉴定机构提供的鉴定结论称,本案所涉甲公司,于×年×月至×月,违法经营×化学品,并获得盈利。

二、审查情况

(一)该鉴定对所涉公司违法经营化学品的表述超越了司法会计鉴定的范围。

(二)该鉴定仅是对照相关行政规定,查找出甲公司经营了哪些在没有许可证前提下被禁止经营的化学品,并计算出数量、金额和盈利情况等。既未对检材进行描述性检验,也未进行论证。仅是一般的涉案查账。

三、审查结论

删去相关认定甲公司违法经营的语句、改换文书名称为查账报告后,拟可仅作为查账结论使用。

书法文化论文第5篇

【关键词】书法理论;文化技巧;兴趣审美

一、书法理论对中国文化的传承

书法是中国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的瑰宝。也是中国具有代表性的文化之一。从仓颉造字开始,中国的汉字就有除了文字以外的特殊意义。它代表了中国人最早的世界观,汉字是人与神交流的工具,每个汉字都是神圣的,他的结构笔画都具有独特的意义。随着汉字的发展,逐渐被简化,这种简化的背后是由中国人的审美观承载着。当代,我们学习书法,不仅是技法的传承,更是对中国文化的传承。书法史贯穿与中国的历史,历朝历代的大家很多除了对书法上有贡献,更是在历史中有着不朽的地位。了解书法有助于对历史全面理解。

唐代楷书大家颜真卿,在肃宗时至凤翔授宪部尚书,迁御史大夫。到代宗时官至吏部尚书、太子太师,封鲁郡公,人称“颜鲁公”。他曾经在“安史之乱”中立下汗马功劳,从历史的角度看他是一位举足轻重的人物。他的书法在书法史上更是照耀千古。朱长文赞其书“点如坠石,画如夏云,钩如屈金,戈如发弩,纵横有象,低昂有志,自羲、献以来,未有如公者也。”传世代表作有楷书《多宝塔》端庄厚朴,筋力丰厚。行书《祭侄文稿》被誉为天下第二行书。

宋代大家苏轼,无论是诗词,书法,还是绘画都有不朽的成就,他是中国历史上难得的全方位的艺术大家。他的诗词可以与陆游,黄庭坚,辛弃疾并称。他的书法《赤壁赋》、《后赤壁赋》和《念奴娇・赤壁怀古》更是笔法老练,一气呵成。他的绘画更是文人画的先驱,不求形似,逸笔草草。总之,他在艺术上的光环是一般大家难以匹敌的。

除了这两位以外,还有很多大家也类似与他们这样,政治上有地位,艺术上也成就不朽。元代有元四家之一的王蒙,明代有文徵明,董其昌,清代有四王。

二、对技法的指导作用

书法理论不仅包括书法历史,更有历朝历代流传下来的书论。这些书论大多记在一些书家自己对书法的感悟,学习的心得,技法的表达。从西汉开始就有学者开始著书立传写书论。西汉扬雄在他的《法言・问神》中,写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命题:“书,心画也。”这里的“书”虽然不是专指书法,但是它最早提出了书法的根本问题――书法同书法家思想感情之间的关系和书法艺术表情达性的特质等问题,这个命题的提出为后世书法理论和后世书法在技法上的创作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中国书论史的源头。

唐代不仅经济鼎盛书法艺术也达到鼎盛,有欧阳询的《三十六法》、孙过庭的《书谱》、张怀的《书议》、《书信》、《书断》、《文字论》、《六体书论》,《论用笔十法》,窦、窦蒙的《述书赋》,徐浩的《论书》、颜真卿的《述张长史笔法十二意》、张彦远编的《法书要录》

宋代是古代书法理论的变革期。虽然宋代的书法成就不及唐代,却能另辟蹊径,一时帖学盛行。而且在书法理论上也有所革新和发展。朱长文的《续书断》、苏轼的《论书》、《东坡题跋》、黄庭坚的《论书》、米芾的《书史》

元代书论主要是讲究法度,这对书法学习者是非常有帮助的。元代表论著有郑杓撰、刘有定注的《衍极》和陈绎曾的《翰林要诀》。书法学习到创作的阶段,要有一定的章法,字体字形的改变也要合乎法度。从这些书论中就能了解其中之理。

明代书论最讲究古雅,倡导骨力与研美兼善。陶宗仪的《书史会要》、丰坊的《书诀》、项穆的《书法雅言》等则是其代表论著。

清代在古代书法理论中有了明显的转变。从清中期开始书法的学习便逐渐形成了帖学与碑学的不同方式,而且帖学逐渐由盛转衰,碑学则日渐兴盛。故书法理论前期重视对笔墨技巧的阐发,代表著作有笪重光的《书筏》和朱履贞的《书学捷要》。

这些书论可以给当下的书法技法的发展以理论的指导,促进我们理解书法这样一门抽象的艺术。

三、提高学习书法的兴趣

书法理论并不都是枯燥的理论,它其中也包含有一些人物传记。这些传记包含着古人是如何学习书法,如何刻苦和痴迷。这些故事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人,展现了书法的魅力,激起了学习的热情。

王羲之爱鹅,从鹅的美中参悟书法的美。用一本手抄的《道德经》换取道人的一群白鹅。汉朝蔡邕用扫帚在不平整的墙上写字创造“飞白书”唐太宗学书法,唐太宗李世民酷爱书法,他常临摹虞世南的书法。一次,他练习“戬”,因难把握其神韵,于是便故意将“戈”字空着不写,私下请虞世南。魏征见后道:“据臣看,其中只有‘戬’字右半边的‘戈’旁和虞学士写的一般无二,其余的均相去甚运”。唐太宗听了后,感叹不已,深深明白领悟学习书法来不得半点虚假,要想学有所成,必须痛下苦功。柳公权拜师,“写尽八缸水,砚染涝池黑;博取百家长,始得龙凤飞”。终于苦练之后成为一代大家。宋代米芾幼年学习书法,由于家贫,想向秀才学写字被迫从秀才哪里买来贵纸“想要跟我学写字,有个条件,得买我的纸,可纸贵,五两纹银一张。”仔细研究,从而领悟书法真谛。

这些故事从不同的方面都说明了学习书法的道路上会遇到的问题,也教育后人学习需要具备的基本素养。这些传记带有强烈的趣味性,可以让学习者提高兴趣,更好的发挥主观能动性,让人带来更多的灵感。

四、审美水平的提升

著名的未来学家奈斯比特指出:“处于伟大的知识经济时代我们最需要的是创造力。”随着素质教育的深化和人才观念的更新,对于教育工作者来说培养学生的创造力成为刻不容缓的职责。如何让学生创新,创造出有高品质的新作品更是一个不可逃避的问题。在要求学生创造优秀的新作品的同时,必须先培养其好的审美能力。这个时代我们的社会需要的是真正的好的作品,能够继承中华文脉又有时代气息的作品。让世界各国再次感受到中华民族传统的美。这些除了仰赖于文字性的叙述,更要有审美实践的分析探讨。不断从历代优秀的作品中分析其韵味,感受它传神所在。中国的文化以儒家,道家,佛家对文人影响最深远。感受书法的美也要对这些哲学领域有所了解。从多个方面提高自身审美水平,再把这种审美能力运用到创作中去,创作出好的作品。

书法理论是学习书法必不可少的环节,重视对书法理论的学习可以更加愉悦快速的提升学习的速度。

【参考文献】

[1]上海书画出版社编.历代书法论文选[C].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

[2]熊秉明.中国书法理论体系[M].成都:四川美术出版社,1990.

书法文化论文第6篇

书法家变畅销书作家

壬辰龙年可谓是著名书法家、书法理论家张珂先生的收获之年。

春节刚过,从日本传来了好消息,他的一幅书法作品被日本邮便以龙字纪念邮票形式发行,上市不久便被抢购一空,日本收藏家认为该书法邮票是不可多得的艺术珍品。此前,中国艺术家中只有画家范曾的作品登上过日本“国家名片”。

此事在业界、书法界引起了极大的轰动,媒体报道、各种赞誉和约访接踵而至,但他都一一婉言谢绝。因为此时,他那部历时五年多的呕心沥血之作《意造宋代》刚刚付梓出版。这是张珂以一个文化学者、一个书法家的立场和角度,对宋代文人书法进行的深入思考和详细“把脉”。或许,这才是张珂先生更在意、更看重的。

这部被出版社称为“本年度年出版的好书之一,闪耀着文化的光芒”的书论精粹,可谓是近年来最火爆的书法理论著作之一,在国内各大书店上架不到三个月,第一版就已全部售罄。

媒体也给予了该书极大的关注,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和人民网、新华网、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等数百家平面及电子媒体先后对《意造宋代》给予了关注和报道,影响力全面覆盖了艺术界、理论界、学者专家以及普通读者。

“坡说:‘我书意造本无法,点画信手烦推求。’坡的意造最简单地说是挥洒性情,我之意造最好听地说充其量是妄加猜度古人。”在完成了那部收获诸多赞誉的书法理论专著《意造宋代》后,张珂先生谦虚地写下了这样一段话献给读者。

我书“意造”皆有“法”

客观地说,当前的阅读环境对于《意造宋代》这样的理论书籍而言,并非“得其天时”。

如今,作家的写作、读者的阅读都日趋“快餐化”,阅读的功利化、浅层化大行其道,学术理论著作备受“冷遇”,但《意造宋代》作为一本专门研究中国书法的理论书籍,为何能够引起强烈反响呢?

“或许这还是要归于传统文化的巨大魅力吧。”张珂先生笑言。他自少敦敏,早在山东大学中文系读书时,就因诗情出众而有“才子”之称。

深圳市文联副主席、著名作家杨争光曾撰文回忆:“张珂的字和我见过的许多所谓名流的字是不一样的,它不疾、不躁、不浮、不抹、不抖、不画,它清楚、明白、合适,清清楚楚的笔墨点划出的明明白白的象形文字,合合适适地安置着书家的才情、性情和学养。”他认为,张珂写字的时候,却没想当书法家,只是想找一方水土来安置自己的才情和性情。

但张珂并不像许多书法家那样仅仅迷恋于技艺的研磨,他在研究古代书法碑帖之余,还涉猎广泛,凡文学、史学、哲学诸艺,不拘于官修正史、轶闻散记,海纳百川,尽收眼底,并能够把相关的学科融会贯通,结为一体。

“作为中国书法的心追人和手摹者,不论个人的审美倾向如何,都丝毫不影响我对宋代书家的崇高敬意。他们的万丈豪情与悲壮努力,虽然没有创造出比肩晋唐的书法高峰,却极大地丰富和张扬了中国书法的谱系。”这让他有了写一部宋代书法断代史的冲动。

写作是一个痛苦的过程,五年多来,张珂读史不辍,查阅了相关宋史、人物传记、题跋、诗文、信札等文史资料2000余万字,仅书中提到的历史人物就达800多人。他在书中不仅对宋代书法的“碑”、“帖”渊源进行了细密梳理,还对宋代书风形成的文化环境、书法著录和刻帖、历代书论等作了总结概述。

“越写的深入,内心对传统文化和历代先贤的虔诚和敬畏就越加浓烈”。张珂说。这本书实则是他的精神寄托和灵魂冲动,既不是为完成任务亦或是评定职称而作,也不是以写书售书为业,创作过程毫无功利之心,一如他的书法艺术创作。

他在这部书中展现的书法理论研究方法也令人耳目一新,并非“以史述史”,而是以中国书法史中的人物为切入点,除对宋代书法大宗苏、黄、米、蔡四家进行深入剖析,还花费大量笔墨解析了宋徽宗、宋高宗两位皇帝书家,整体上形成了对宋代书法的历史渊源、风格形成、书体沿革的全景式描述。

“书稿断断续续、拉拉杂杂写了五年多时间,我是想把宋代书法放在中国书法和宋代社会纵横两条线的坐标上下一番功夫的。”

所以在这部“宋代书法断代史”中,他触类旁通,下笔描写了许多与书法看似关系不大的方方面面。书中论及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和社会时尚等大题材的同时,也兼有吃喝玩乐、文人雅趣、官场陋习等细致入微的描绘。

用心灵书写理论

原陕西作协副主席赵熙在挥笔而就近五千言的书评中称:“《意造宋代》是一部具有理论深度、丰富内涵、且具个性独创式的宋代书法评述大作,在书法理论研究领域具有开拓性的意义。也是一部文字洗练,陈述多采,文思自由畅达的雅俗共赏之作。”

诚然,在当代文艺理论研究水平发展缓慢的大环境中,一些文艺创作者在实践上难以取得突破的情况下纷纷投身文艺理论领域,摇身一变而成文艺理论研究专家,一时鱼龙混杂,艺门喧嚣。

但张珂始终笃信艺术实践源于天赋,实践和理论相辅相成。例如著名作家钱钟书先生,不仅文章写得好,文学理论研究也同样出色;杰出诗人臧克家,他的诗词理论研究一出手就不同凡响,也是因为他本身就是踏踏实实的诗歌创作者。同样,诗人闻一多正是因为有诗歌写作的基础,也取得了理论研究的高峰。

《意造宋代》正是张珂先生书法创作实践结出的理论果实。有人曾说,一本好书里能有一句给人以启发的话就已足够。在张珂先生的这本书中,多有发人深思之语,字字珠玑,抛砖引玉,这是他作为一个书法家的理论思考,也是这位不折不扣的杂家,包罗万象的映射。

中国传统文化讲究考据和语言传神,张珂先生淋漓尽致地践行了严复关于翻译“信、雅、达”的观点。《意造宋代》除考据论证严谨、整体行文极为讲究外,其中画龙点睛之处,比比皆是。

“我虔诚地相信,在历史或本质面前,任何文字都显得那样苍白无力,你可以尽可能地去接近它,却永远没有办法真正还原它”,“对于宋代书法之所以成为宋代书法,以及宋代书法在中国书法史上的地位和影响,鄙陋如我,斗胆,再斗胆,也只敢小心翼翼地意造”。

书法文化论文第7篇

关键词:张怀;先文后墨;书论

1 前言

许慎《说文解字》中提出“盖依类象形,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多也。”张怀则继承了许慎这一观点,在《书议》的最后提出“论人才能,先文后墨”,这里可以看出在张怀的书学思想中,“文”、“墨”具有绝对的先后关系,此处对“文”的理解,当是狭义的“文”即:文章、文字,“墨”即:翰墨(书法)。《文字论》中又有“文者祖父,字者子孙,察其物象,得其纹理,故谓之曰文。母子相生,孳乳多,因名之为字。题于竹帛,则目之曰书。文也者,其道焕焉……字之于书,理亦归一。”此处“文”当理解为广义之“文”即是宇宙万物的本体,是“道”,“字”与“书”则是指的翰墨之道,而这种翰墨之道是依附于“文”即宇宙万物之道而存在的,是物化之象,是“无声之音,无形之相”。由此可以判断出张怀书论中一个很重要的观点就是,文字、书法皆源于自然物象,而书法的最高境界又是超越自然物象的,他的这种“先文后墨”的书学思想也贯穿于其整个书论体系之中。

2 “先文后墨”之书体产生、书法创作

张怀《六体书论》开篇提出“臣闻形见曰象,书者法象也…虑以图之……会其至理,即与大道不殊”由此可见,张怀认为书道与自然物象之道具有极高的相似度,而且书道的高深、玄妙是以“法象”为前提的,而后从书法诸体的产生出发:

“大篆者……广乎古文,法于鸟迹……同乎神化”

“小篆者……鳞羽参差而互进……其形端俨”

“八分者……作威投戟,腾气扬波……

“行书者……晨鸡踉跄而将飞……气候通流”

“草书者……探取万象,取其元精”

进一步探究先贤书法创作之深旨,书体变化之所由。

而在《文字论》中则是从自己的创作实践出发,“仆今所制,不师古法,探文墨之妙有,索万物之元精……”表明书法创作应“囊括万殊,裁成一相”。又在《书断序》中提出“且其学者,察彼规模,采其玄妙……”,如若不能,则“终杳茫而无获”,如若“意与灵通,笔与冥运,神将化合,变出无方”,则“幽思入于豪间,逸气弥于宇内”,由此可见,张怀认为书法艺术自身的艺术形象是将自然万象物化并与自己的审美体验、思想情感共同作用的结果,这正是张怀在《文字论》中所表明的观点“其后能者,加之以玄妙,固有翰墨之道生焉。”

3 “先文后墨”之书法品评、书法鉴赏

书法史上对于书法分品的著作早就有之,诸如:《书品》、《书后品》等,至于分品标准各书家皆有不同,“以象喻评”的品评体系则是张怀所独有的,《书断》中所确立的“神”、“妙”、“能”三品论书就是最好的论据。

对于“神”、“妙”、“能”,张氏虽没给出明确的定义,但我们可通过其书论言辞做出大抵的判断,书法作品的优劣若按次第来分,显而易见居于首位的当是“神品”,其中书作能够列入“神品”的书家,在张怀的审美品评标准中大都有以下几个特征:

1、首先是对字体的创造上有着巨大贡献的

诸如评价史籀创籀文“考其遗法,肃若神明。”评价李斯创小篆“李君创法,神虑精微。铁为肢体,虬为骖W。江海森漫,山岳巍巍。长风万里,鸾凤。”评价张芝创草书“霆不暇击,电不及飞。”评价蔡邕创飞白“丝萦箭激,电绕雪,浅如流雾,浓若屯云,举众仙之奕奕,舞群鹤之纷纷。”

2、书家天资过人

诸如评价张芝“天纵颖异”,评价蔡邕“异能之士”,u价卫“天姿特秀”,评价王羲之“自非造化发灵,岂能登峰造极”,评价王献之“神能独超”、“灵姿秀出”。

3、具有高超的书法技艺

诸如评价钟繇“真书绝世,刚柔备焉……秦汉以来,一人而已。”评价张芝“精熟神妙。冠绝古今。”评价杜度“创其神妙,其惟杜公。”评价索靖“书出于韦诞,峻险过之,有若山形中裂,水势悬流,雪岭孤松,冰河危石,其坚劲则古今不逮。”评价卫“伯玉采张芝法,取父书参之,遂至神妙……飘摇乎清风之上。”

由此,我们可以了解到张怀对于书法中的“神品”具有其独特的看法,另外“神妙”、“灵秀”、“造化”、“天资”等等这些字眼的出现,表明了张怀认为书作之所以能够到达“神品”的书家们是凭借他们过人的天赋以及书家自身独特的精神和情感非常自然的表现物象之美的,而“妙品”、“能品”是达不到这样一个高度的。

另外他评价王羲之的草书中说,“逸少则格律非高,功夫又少,虽圆丰妍美,乃乏神气,无戈戟锐可畏,无物象生动可奇”,评价王献之行草“情驰神纵,超逸优游……有若风行雨散,润色开花”,其中一贬一扬,优劣自然明了,当然这其中参杂着张怀对于草书的偏爱因素,但更多地是因为张氏认为草书所具有的丰富变化的表现力更能表现物象之美,更是“物类其形,得造化之理”,这样我们可以看出张氏的书法品评和书法鉴赏是完全建立在他《书议》中所提出“风神骨气者居上,研美功用者居下”的审美理想之下的。

4 结语

综上所述,“先文后墨”观是张怀“以象喻评”书法品评体系的重要支撑,是张氏书法美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也是张怀书法创作的重要依据,就如同他在《文字论》中所阐述的“探文墨之妙有,索万物之元精,以筋骨立形,以神情润色”。张怀以他独特的审美视角和理想将中国古代的书法美学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参考文献

[1]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室.《历代书法论文选》[c].上海书画出版社,2006年

[2]傅合远.《无形之相,无声之音―张怀论书法艺术的表现特征》 [J]. 山东社会科学,2010年,第9期

[3]陈伟友.《论张怀的书法品评观》[J].宿州学院学报,2010年,第12期

书法文化论文第8篇

在对书法文献复杂的意义内容进行考察梳理后,可以发现这些内容对书法价值产生积极影响,一般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1、言书法之历史长度以提示其价值

历代书法文献中有许多叙述书法悠久历史起源,及其漫长而有序传承与发展的内容。它唤起人们的历史意识,使人体认到其历史的价值。“悠久的年代是崇高的”,与书法所拥有的历史大时段相比,个体短暂的生命显得极为渺小。而个体从事的书法活动融入书法历史的大背景、大时段,在其潜在的意义上可视作对个体有限生命的补偿。

2、言书法之难度以强调其价值

此类如“池水尽墨”,言书法技艺习得之备尝艰辛;再如“五乖五合”,言诞生成功的作品所依赖的诸种机缘共存与协调配合之可遇不可求。这些都凸显看似平常的书法所具有的极高难度。在难能可贵的价值认知倾向作用下,人们体认到书法的难度价值。

3、言书法之丰富以彰显其价值

历代书论中有大量言及书法丰富性的内容。可分为两类,第一,技巧和形式语言的丰富,如笔法和线条的绞转、力度、节奏、映带、疏密、方圆等。第二,书法作为抽象艺术形式的表现力之丰富,如悲、喜、忧、狂等多种情感表达;潇散,古朴,清雅、爽利等多样作品风格;再如坠石枯藤、阵云千里、众星河汉等丰富的美学意象;还有气、韵、神、意以及“书如其人”等复杂的鉴赏体验。它们展现出书法极为广阔而令人艳羡的艺术世界,激发起积极的审美情感,促成人们对该事物的价值生成。而书法丰富的技巧内涵和审美形态也促使形成多层次的价值维度。

4、言书法之高度以提升其价值

这部分有三方面内容。其一,言创作主体的高度。如“闻江声”、“观剑舞”而书艺大进,所呈现的书家超乎寻常的、形而上的顿悟;又如“世间无物非草书”,所展示的书家不可思议的心理体验。其二,言作品的高度。如“同自然之妙有,非力运之能成”之言优秀作品自然天成的境界;再如“人书俱老”之言作品与人生的高度合一。其三,言鉴赏的高度。如“深识书者,唯观神采,不见字形”之“入乎幽隐”,“冥心玄照”,直击作品终极核心的高层次鉴赏力。这些文字言述了书法的高端境界,唤起接受者心中高山仰止的崇高感和向往之心。书法因其高质量的精神属性而使其价值获得提升。另一方面,能达高境界者必稀少,物以稀为贵的价值法则在此也发挥积极作用。

5、言书法之优越性以表明其价值

此类如“文则数言乃成其意,书则一字已见其心”,言书法比之文学更简洁有效,更能直击心灵。此处“一字”之价贵于“数言”,“见其心”的价值高于“成其意”。这种言说通过比较的方式,让接受者对书法产生优越感的认知体验,以此助其价值的确认。

6、言书法之备受珍视以直接凸现其价值

“投江换帖”、“破产购书”以至“舍命保帖”——通过叙述某些人物在价值冲突情境中的抉择取舍,鲜明地呈示书法世界中财产、生命与书法的价值权重关系的案例。事件本身以其舍生取义般的悲壮感,成为最直接而强烈的价值确立方式。由于事件当事人多为书法名家,他们行为中体现的对书法的态度和价值观,对接受者具备积极的影响力。

人们不禁会问,历史上为什么会存在这些文献?书法意义生成的动因是什么?究竟是出于何种动机、源于什么机制使得历代书法艺术的当事人对书法的意义进行不断发掘和阐释,以致终于形成一个关于文字图像的,复杂而深入的意义体系呢?我们可从以下三方面加以分析。

1.应对社会对书法价值质疑的攻防之需

观世界各民族的文字艺术,绝大多数都是发展到字体美化和装饰阶段而止,未有像中国书法般发展至高度审美与精神价值的艺术境地。这其中的原因,除各民族文字本身的形态特质、特定族群的文化心理、思维方式以外,文字书写活动本身实用的功能,以及大部分族群对其精神体验的有限,都使得文字书写成为艺术活动的观念和实践,极易遭到普遍的质疑,其精神价值的存在更易受到攻击。尽管中国书法有幸走上了比美术字更高的精神表现之路,对其价值质疑的声音却并非一片寂静。汉代的《非草书》就使用大量的篇幅对草书活动提出种种非难,针对当时社会中某些人对这类书法活动的痴迷进行了措辞激烈的抨击。文章的作者赵壹,持守实用主义价值标准,对书法世界中深具艺术表现力的字体和书法行为进行了鲜明的消极价值评判,字里行间表达出对此事物的轻视。《非草书》因此成为流传至今少有的论述书法负价值的文献。出于各种历史的情境和个体不同立场和心态,人们对书法的价值进行自发或自觉地追问与怀疑,显然不太可能仅仅偶尔为之,曾经这样做的赵壹当非历史上的唯一一人;而这篇《非草书》作为书法价值批判的文字在历史上也应不是空前绝后。它代表了中国书法价值观念史中一支隐隐的质疑暗流。尽管它们很少能进入正统而强大的书法价值观光亮的前台,但它们却不时地泛起怀疑的沉沙,给人带来困惑与搅扰。为赵壹尖刻而犀利的批判锋芒所指的,是当时一批醉心于草书活动而毫无功利所求、乐此不疲的人。他们对草书的热情和沉迷几近痴狂,以致于“……夕惕不息,仄不暇食。时日一笔,月数丸墨,领袖如皂,唇齿常黑。虽处众座,不遑谈戏,展指画地,以草刿壁,臂穿皮刮,指爪摧折,见腮出血,犹不休辍。……”[1]2从大多数人的世俗眼光看来,这些草书者的行为确实有些不可理解。赵壹对此的非难和指责拥有相当的社会价值观念基础。《非草书》中被其猛烈批判火力攻击的草书者,实际代表了中国书法社会中大批的书法艺术实践者。他们的实践不绝于书史,后代的书家沉浸于书法或“卧画被穿”,或“退笔成冢”,或“日书十纸”,成为中国文化史中独特的景观。面对潜在的社会舆论的压力,为了让书法行为在社会观念上得到充分的合理性确认,草书者们必须做出积极地回应。他们须在对书法的体验、观照和思考中寻求并扩展该事物的积极意义,为自身行为的合理性寻求保护;为在某种程度上使人们承认并接纳关于该事物的艺术价值观,构筑起一道强大的价值防御壁垒。即使在书法艺术价值高度自觉的唐代,即便是“颠张醉素”的狂草精神成为当时书法艺术高峰时代的标志,另一位同样名垂书史的草书大家孙过庭,当他用传自魏晋的纯正草法书写著名的书法理论著作《书谱》时,依然感觉到书法价值质疑者的身影正若隐若现地游荡于其左右。他写到,“然君子立身,务修其本。扬雄谓诗赋小道,壮夫不为,况复溺思毫厘,沦精翰墨者也。……”[1]125堪为传统文艺部类之尊的诗与赋,它们的价值都曾被轻视为“小道”,更何况仅为记事,人人可为的毫厘翰墨呢?在这种语境下,整部《书谱》所展现的书法丰富的形式技巧和深层的精神内涵,都可视为对书法意义与价值进行辩护和追加的理论文本。

2.积极的社会回馈效应

书法意义的生成在对书法价值进行捍卫和巩固,对书法价值质疑之声进行有力回击,并由此而促成书法行为合理性与价值观的社会认同的同时,在社会实践中还产生了关于书法价值积极的社会回馈效应。即通过对书法意义的开掘和价值的追加与维护,书法者将从中获得若干种积极的报偿。一个接纳、认同以致推崇书法价值的社会,面对书法行为和作品将不仅持有理解的态度,在实践中它还形成并运行与该价值对象相应的社会文化规则。有了对这一特别文化价值规则的认可,便可实现与之相应的书法社会接受、传播、流通等特殊社会观念和活动形态。它表现在如下几方面。(1)、书法成为商品书法一旦成为精神产品,便可支撑书法艺术市场的存在。在经济生活中,书法作品作为精神消费品的经济价值可得实现。它满足的是中国社会文化中人们精神需求的一种特有形态。作为艺术品,其精神附加值优于普通商品的价格构成,为书法家经济收入提供了较为优越的渠道。从汉代的师宜官书壁“顾观者以酬酒值”,王羲之“为妪书扇”,到吴昌硕书画交易活动为作品定价①。尽管交易方式各异,但书法史上关于书法作品扮演钱物交换的商品角色的记载不绝于书。书法家因此可获物质报偿,对其经济收入产生积极影响。(2)、书法成为礼品书法价值的社会实现除上述银货两讫式的,形态相对简单的商品交换之外,在人情因素较重的中国社会,还有书法家在社交活动中,以书法作品充当应酬人情之特殊礼品的实现方式。基于社会群体对书法价值的认同,书家可体面地以酬赠书法作品的行为来维系、巩固与他人的友谊,或在社会交道中对与己有关系的人员进行人情往还,或物品交换。书家甚或还可以此方式,接近某些对满足自身生存与发展需求具有积极意义的人群。

社交实践中书家经常会面对各种不同的社交内容、对象、人情性质、使用场合等复杂情境。而以书法充当应酬物品进行操作时,作品的文字内容、字体、风格样式、作品形式、修辞等诸多方面的要素提供了书家充分而自由的选择。书法成为灵活、有效且得体的社交媒介。白谦慎的研究《傅山的交往与应酬——艺术社会史的一个个案研究》以翔实的史料,生动地反映出明末清初书法家傅山,以其书法灵活有效地应酬复杂的人际关系。该研究显示,虽然书家在应酬时并非都出于“感惠徇知”的愉快动机,作品也非都适用“书为心画”的理想修养,但不可否认,以遗民身份入清的傅山,由于熟练地遵循并实践中国书法社会文化的规则,通过书法应酬的社会行为,在客观上为改善其当时的生存境况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②。作为一种艺术社会现象,书法应酬以其形态的特殊、内容的丰富和不同程度的实效性,成为中国社会文化中的一类特殊景观。书家由此获得为谋求有利于自身社会生存与发展环境的,可资利用的优势资源。(3)、书法之为文化身份的标志有必要指出,历史上的书法家和书法涵义的阐释者(许多情况下,这两者实为同一人群)大多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文人。一方面,他们是知识文化传统的传承、持有和发展者;作为文化阶层的他们是形成社会精英文化的主体,拥有文化话语权。另一方面,文人对书法而言,具有天然的阶层优势。在所有社会阶层中,文人是接触汉字书写和书法——这一关于汉语言之视觉形式的艺术——活动最多、使用最频繁,因此也是对它体察最深入、体验最丰富的人群。因此,对书法这一本阶层的天然优势资源进行内涵的扩展和价值的提升,有助于确立和巩固文人在社会中的文化身份与特殊地位。这样,伴之文人生活左右的书法,以其被赋予的高雅趣味和丰富内涵,在进入中国传统精英文化的同时,也把文人与非文化阶层区分开来,成为社会区隔的标志。正是如此,文人阶层相对本阶层以外社会成员的文化优越感才得以显示,并且它还成为该阶层成员之文化资本发生的价值源泉之一。在同属精英文化组成部分的文人画领域,书法的意义也在文人的注视和解说下得到衍生。这便是以元代赵孟頫为代表的“书画用笔同法论”。他著名的《论画》中有诗云:“石如飞白木如籀,写竹还应八法通。若也有人能会此,须知书画本来同。”[2]203与他同时代的柯久思也有《论画竹石》:“写竹用篆法,树枝用草法。写叶用八分法,或用鲁公撇笔法。木石用折钗股屋漏痕之遗意。”[2]204这出自文人的论画文字表明:书法功底对绘画的积极意义,书法线条的形态、质感及其用笔对描绘物象的依凭和指导作用。这是一次书法价值向邻近的绘画领域的扩展与渗透的努力。借助文人的话语权,它渐渐形成了文人画评价标准之一的书法立场。文人所擅长的书法线条之技巧、表现力和趣味,进入到对物象进行视觉再现的绘画作品的价值评判中。不知不觉中被调整的绘画价值观念,由于书法立场的渗入,艺术价值的天平开始倾斜。相对温和的“书画用笔同法论”与“论画以形似,见与儿童邻”以及其它一系列同属文人价值立场的批评观念(如得意忘形、格调、气韵,逸品、古雅、修养等)一道,共同消解了民间画工所具备的具象造型和熟练技术优势。而正是这些倾斜于文人的批评观念,凸显了文人阶层的天然优势。它们在绘画领域设置了用于区隔非文人画家的藩篱,也再次确认文人独有的文化身份。随着隐藏于书法价值背后的文人立场发生作用,还有一个更值得注意的现象。那就是在文人书画世界内部的书画价值关系序列上,价值的天平也朝着书法方向倾斜。“诗书画印”、“琴棋书画”,这些象征文人身份和闲雅趣味的修辞中,“书”与“画”的先后排序,似乎提示了二者在文人心目中的不同权重,反映出在抽象与具象,形而上与形而下之间的高低取舍和价值倾向。与此同时,社会实践中书画作品在交易时价格上的差别,更让我们确信,古代社会中人们对待这两者的不同眼光。万木春关于明代鉴藏家李日华的研究向我们展示,最晚在明代的书画流通和鉴藏活动中,书画价格有着明显差异——书法的价格要高于绘画。而该研究对书画差别现象的陈述,如文人的书法本位意识。“因为书法是士人本业,所以文人家有不藏画者,但诸如《兰亭》……之类法帖,则家置一册。书法和绘画如果必去其一,就连李日华这样的画家兼鉴赏家也会选择书法而舍弃绘画……”[3]114再如文人对待书画交易时的不同心态,“明代文人讳言卖画,但对出售书法却颇无顾忌。李日华卖书有公开润格……”[3]115“书法总是与书写的内容联系在一起,一握折扇既可赏其书,也可赏其诗。大约出售书法与出售文章相近,并不特别为文人所忌,但卖画就是另一回事了。”[3]116这些似也隐藏着对文人身份意识的指向,暗示作为汉语言视觉形式的书法与文人身份的内在联系。

3.意义表达的心理需求

书法源自日常书写。如前文所述,古代社会中除少数特殊职业(如写经手)外,文人是接触使用汉语言视觉形式最多的群体。文人经由大量的日常书写与书面语言保持最为紧密、频繁而深切的联系。汉字书写时心理状态、线条形式和接受体验的极端复杂性和丰富性,为文人的精神生活提供可能的认识对象和审美对象。汉语言的视觉形式实际成为了文人最基本的视觉文化生活。对书法的观察、感受、思考必然在认识主体的内心产生大量丰富的体验和思想。而体验和思想都倾向于寻求表达。换言之,随着书法体验和认识的积累,作为书法认识主体的文人,便产生对此进行表达的内心需求。当一个在实践中书写、使用并接受汉语言视觉形式,同时体验和思考该现象的文化阶层,面临自身对该事物的意义进行表达的需求时,他们运用自己最熟悉的语言工具对书法进行言说便成为再自然不过的事情。文人拥有文化优势,这使他们对书法的思考具有丰富的知识文化背景。而书法形态的高抽象性质,也使关联思维在对书法的认识中得到普遍运用。这便形成书法意义的表达具有理论化系统化和多样化的形态。于是,每一次不同的言说便为书法的意义集合增添新的内容,进一步丰富书法的复杂涵义,也同时为书法的价值添加上不同类型的砝码。还有一种更为重要的情况。那就是随着书法艺术的高度自觉,它渐渐成为一部分文人的某种精神追求,成为其理想的个体人生观念中,与“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相并列的,“游于艺”的内在价值生活。换言之,在文人的修齐治平、穷达善济等人格理想与人生伦理价值以外,书法活动也成为承载并提升其生命价值意义的载体,成为其形而上精神世界丰富性的实现方式之一。当这一切融入文人的内心价值世界时,他们通过言说书法的涵义,对这一价值载体的意义进行确认、追加、提升和丰富化的愿望无疑将更加强烈、深沉而持久。这愿望不同于前文提及的来自书法价值质疑的压力,也不同于书法价值追加的社会回馈效应所产生的利益动机,而应被视作一种来自主体内在的价值激励。需要特别指出,以上所讨论的书法意义与价值问题存在于以毛笔作为普遍书写工具的中国古代社会。邱振中曾指出,在那个环境中,藉由书法与日常书写的密切联系,书法成为高度泛化的艺术。泛化使“书法领域的阐释者和接受者合二为一”[4]284,这一性质形成了书法意义阐释的特殊逻辑结构。“含义进入意义系统时对逻辑证明几乎没有任何要求”[4]286;省略证明环节,“为个人体验进入阐释系统、意义系统敞开了门户”[4]285。简言之,泛化形成了被阐释出的书法意义在接受和传播中的便利条件。它在书法意义和价值生成中扮演重要角色。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做如下总结:书法价值的存在有赖于书法意义的生成。创生书法意义的主体人群是文人。意义生成的动因来自两方面:其一,外在的力量,即价值质疑的压力和意义与价值生成后社会回馈的奖赏;其二,内在的力量,即阐释者内心的价值诉求和激励。在此机制中书法的泛化性质则为意义的接受和传播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