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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尽责情况赏析八篇

时间:2022-05-28 14:42:04
履职尽责情况第1篇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安监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县安监局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等各级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始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规定,以查隐患、严整治、防事故、保安全为总目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2017年,全县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28起,死亡X人,其中道路交通生产经营性事故27起,死亡X人;工矿商贸事故1起,死亡X人;全县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没有发生亡人事故。根据县委关于年终考核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县安监局2017年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请考核组各位领导审议。

一、加强党组织建设,时刻保持干部队伍先进性

(一)强化组织建设。局党组书记亲自抓党建工作,年初制定了党建工作计划,提出了以党建带动安全监管工作的思路,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时,加强党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以“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整体素质、宗旨意识。

(二)加强学习教育。制定了局机关年度学习计划、党支部学习计划,多种形式学习十八大以来各中全会精神、系列讲话精神以及精神,有效提高班子成员理论修养和政策素养,不断提升班子凝心聚力和团结协作能力,切实增强班子民主决策水平和服务群众本领。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在充分酝酿、研究讨论的基础上集体决定,实现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规范化。开展“讲重作”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开好民主生活会,积极倡导和推动局班子成员间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思想,增进理解,增强互信,协调配合,集思广益,做到思想多交流,工作多补充,作风多促进。局班子成员自觉遵守党的组织原则,从“班长”到成员,都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管理之中,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自觉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和在干部职工中的良好形象。局党组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驾驭全局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不断提升,领导核心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四)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局党组始终坚持中心组学习、党员教育和干部职工学习制度,注重理论学习、业务学习与实际相结合,局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促进党员干部廉洁增效

(一)严格执行规定,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安监干部的党性锻炼和修养。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践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市委市政府“二十条规定”以及县委县政府“二十条规定”等上级关于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围绕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结合省市县纪委查处的典型案件,紧密联系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以案为戒,切实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营造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安全生产监管环境。

(二)规范权力运行,打造务实清廉好队伍。严格执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扎实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效能建设的标准,积极参加全县千人评议二级机构活动,认真接受群众监督,树立安监队伍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教育引导,增强党员干部反腐防腐能力。在局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责任制延伸落实到股室,确保全局党员干部廉洁从政,通过组织观看教育警示片、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等活动,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筑牢干部职工思想道德防线,切实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

(四)以服务促安全,提高安全监管透明度和效果。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执法责任制、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审理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实现执法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人性化,切实把安全生产监管和服务有机统一,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坚持案审讨论制度。我局坚持案审委集体讨论制度,对每一宗重大处罚案件都进行集体研究讨论,既提高了执法案件的质量,又防止腐败现象发生,确保了行政执法案件的合理性和透明度。二是坚持信息公开,切实转变工作效能。进一步规范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和信息平台,利用网站、微信等传播平台完善相关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县安监局政务公开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依法公开机构、组织、制度、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社会群众监督,不断拓宽安全生产举报的渠道,构建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的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处理各类举报案件,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有效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转变机关效能,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坚持管理制度,提高行政效能。按照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和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局重新修订、完善和订立相关制度,包括机关管理制度、机关效能建设制度、思想政治建设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文件等方面,并部署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的学习考核计划,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和行政效能。四是坚持服务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把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作为机关效能建设头等工作来抓,切实提高机关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加强依法行政,完成安全监管目标任务

(一)强化责任落实。年初,县政府与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逐级分解目标考核任务。县安委办加强调度督查,严格目标管理,分季对各乡镇(园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督查,实行量化打分,对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给予奖励,对完不成责任目标的单位实行通报批评,直至约谈主要负责人或问责相关责任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二)强化安全基础。一是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认真草拟《贯彻实施意见》,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积极推进我县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二是全面加强乡镇(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截止今年8月底,全县16个乡镇、2个园区安监机构,全部挂牌成立,23名专职人员配备到位。9月初,组织了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11月份,分批组织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全市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三是积极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面开展“六项机制”建设,全县16个乡镇、2个园区、27个重点行业部门,编制了一般隐患风险点清单,排查安全风险点44项,建立风险管控责任制,实行全员网格化管理。四是不断强化安全防范基础。大力推广运用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和“智慧安监”系统,全县130家单位全部完成信息录入工作,并通过系统审核。目前我县危化、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工贸等重点企业已全部使用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上报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实现了对企业隐患自查自纠的动态监管。深入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目前,已成功创建省级示范企业3家,市级示范企业6家;省级安全社区3个,市级安全社区9个;二级标准化企业6家,三级标准化企业90多家。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县100多家企业为5万多名职工,缴纳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实施科技强安。深化“打非治违”,依法关停退出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产能和违法违规企业。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全县60多家企业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各中小学校和40多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消防应急演练。五是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开展了“6.16”咨询日、安全生产论坛、安全生产专家志愿者服务、安全生产“七进”宣讲、安全扶贫下乡行、安全宣誓、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月”和“江淮**行”特色活动。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摄影比赛、演讲比赛、书画比赛等活动。连续10多年荣获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单位称号。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6期,培训2000多人。分期对1000多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进行换证培训。分批选派安监干部参加安全生产执法资格培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检查,确定了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步骤及相关要求。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增强安全意识。定期召开新闻会,及时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公布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强化检查督查。一是狠抓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开展了“清明”、“五一”、汛期、夏季高温、“中秋、国庆”、党的、冬季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建设工程、旅游景区、道路(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城镇燃气、消防火灾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实行安全检查和“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同时利用微信、QQ等新媒体,在大雪、冰冻、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和节假日期间各类安全生产手机短信8.5万条次,努力做到防患未然。二是强化“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并成立了17个由县领导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各乡镇(园区)开展综合督查。县安委办建立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制度,每月3次报送专项行动统计表,每周至少报送1条工作信息。共排查整治重大隐患2项,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3起,停产整顿2家,罚款13.21万元。今年,我们还顺利接受了国务院、省、市三级安委会督查组及国务院安委会“回头看”督查组的全面“体检”,并认真做好了各级督查组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得到了上级督查组的充分肯定。

(四)强化监管执法。一是严格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在制定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规定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健康“三同时”。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县安监局执法人员全部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按照执法计划规定,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今年,共对26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一般隐患136个,已整改136个,整改率100%。三是严格事故管理。认真落实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报告事故信息。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不断加强事故管理,有效防止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主要体现在业务工作量大且监管人员不足,各种安全监管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全局干部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等方面。在新的一年,我局将坚持以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根本,认真贯彻县委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关于干部队伍、党风廉政和效能建设等要求,扎扎实实抓好各项措施落实,不断提高机关廉政和效能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履职尽责情况第2篇

我单位行政编制四人,现有工作人员七人,均为副科级干部,其中有三人为今年组织调配。今年以来,我单位以三定规定为依据,严格按三定方案的执行情况以及工作程序、工作制度、管理权限和程序设立机构,没有擅自增挂机构牌子,提高机构规格,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县编委、编办的文件要求和部署开展有关工作,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全年共受理各类审批事项 10018件,提前办结9519件,提前办结率95%,即办件和承诺期内办结率均为100%。审批各类项目投资人民币35亿元、1800万美元,完成办件和常规收费1600万元。

二、职能履行情况

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及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省政务服务中心明传电报通知部署,县政务服务中心会同监察局、编办、法制办,对全县44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现场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此次工作共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8项、合并行政审批项目56项、转变管理方式15项目、下放13项、冻结7项,为新政务中心进驻项目打下了基础,确保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工作的实效。

二是为了使我县政务中心进驻项目更完善、进驻方案科学合理、最大限度发挥政务中心平台优势,中心积极主动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周边县市的做法和初步进驻设想,4月10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现场办公会,县委书记陈俊、县长李中华亲自参加了并分别作了重要指示,县领导项跃文、许海东、杨春辉、潘友庆、金正开分别对中心建设提出了指导意见。新中心建设方案确定后,中心根据新址办公面积,合理设置服务窗口,主动和相关部门沟通对接,积极落实应进服务项目,针对多家银行认为新中心面积小,无法深层次开展工作的不利局面,中心和多家金融部门对进驻事宜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沟通,择优选择进驻银行。

三是多次组织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赴县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科技园等企业集中度高的地区,为企业提供决策咨询、政策解答、办证服务等多项服务。召集企业负责人广泛征求意见并现场办公,查找审批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企业群众需要,制定周密措施加以整改。进一步完善联合审批服务制,中心已多次牵头,主要负责人带队,发改委、公安局、林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已成功地为上海客商、江苏客商、合肥客商提供了旅游开发项目、矿产项目、节能项目等多项联审联批服务。

四是根据省、市201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我县实际,拟编了《霍山县政务公开要点》。督促各单位把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单位内部的有关科室和人员,强化一把手挂帅、副职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采取抽查和重点督查的方法,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有力的促进了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抓好示范建设。积极开展创建推行政务公开示范点活动,加大市级示范点和县级示范点建设力度,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先行,起到了以点带面的辐射作用。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和各单位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把政府门户网站列为公开政府信息的重要途径,同电子政务中心合作,将霍山县政府网页改版,增设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等专栏,注重有效发挥县有线电视台、广播、报纸等媒体的作用,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

五是中心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巡查督查制度、值班制度、请假考勤制度等,细化了窗口及工作人员考评细则,调整了考勤管理办法,出台了办件回访制度,建立健全了更加严格的制度体系,推进了规范化管理。中心设立投诉箱、发放评议表、网上办件评议、效能监察、现场评议、办件回访等监督方式外,进一步强化了办件监督检查机制。坚持对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实行绿色通道服务制度。同时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窗口,实行值班制度。在中心各窗口开展比效率、比服务、比贡献三比活动,坚持每月通报一次中心运行管理、考勤办件、窗口评先情况。全年共分月评出共产党员先锋模范岗12个、36个红旗窗口、36名服务明星。

三、机构编制日常管理执行情况

今年组织上安排三位领导干部到中心,中心实有人数七人,中心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册》及编制准予调入卡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进行办理,严格清理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领取财政资金文件的宣传发动和清理工作,并延伸到窗口,让全体工作人员掌握政策。

履职尽责情况第3篇

一、行政职务履职履责情况

(一)概况

姓名:  ,职务:  ,任职年限(  )。分管工作情况:主要从事分管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普法依法治理、矛盾纠纷排查等工作。

(二)履职履责情况

(1)管理对象情况包括:职责内容主要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所包括的基本工作职责,具体到司法所日常工作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普法依法治理、矛盾纠纷排查等工作,以及局党组和上级领导安排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履职履责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在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这八年中,我能尽职尽责的完成好自己主要分管的几项工作任务,能够完成局领导及上级各级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在完成过程中不打折扣,做到尽职尽责。

(2)履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履行情况;

在日常司法行政工作过程中能按照局党组和司法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当年工作计划,以及临时需要完成的各项工作安排进,行合理分工在第一时间完成任务。工作中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总结、有图片视频,按要求归档。党风廉政建设也是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履职过程中能做到清政廉洁,公平公正的处理每一件事情,也能在家中对家属、亲戚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做到自己清廉,家属后院不起火。

(3)对职责范围内的当前重点、中心工作及廉政风险的重点环节、重点部门、重点要素知晓情况。

从2018年10月中旬至今一直被局领导安排到房屋征收办公室进行房屋征收工作,期间主要负责法律服务工作、风险评估、房屋测量、拆迁垃圾清运验收等工作;在这段时间中既与征收户谈话征收房屋,又给征收户签订征收协议,并且与工作组的工作人员一起向征收户支付房屋征收款,还要参与竞争性谈判与投标者进行合同签订,工程验收及支付工程款项。在这一系列工作中我们工作组日常出行佩戴执法记录仪全程拍摄,把自身风险和征收户的风险降到最低,按要求认真完成每一项工作,做到绝对的清廉,对征收户和承包商做到不喝一口酒,不吃一顿饭,按照征收标准进行房屋征收工作。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在涉及依法行政,依法征收中,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建议,请示,然后在工作组会议及研判会中提出自己的法律意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4)如何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风险防控工作

在工作中依法行政,公正履职,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讲求实际和证据,认真听取调查,做到公正无私。廉洁风险防控主要做到在工作组依法行政,不凭借公权力在执行公务中或日常生活中出现谋求私利等腐败行为,以制度为先行点,按风险设防线,按权力定职责,减少人为因素,不为人情所动,做到公平公正。

(5)在履职监督过程中发现过哪些突出问题,如何纠正和处置的。

在履职和监督过程中主要就是在民事调解过程中经常遇见套近乎、打招呼、请吃饭之类的情况,人为的外界因素过多,影响正常的判断。在以后的工作中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发生,遇到以上情况第一时间向所领导报告、请示,对每件事件或者案件做到不受外力干扰,做到公平对待、公平处理。

二、经过梳理,自身在履行职责中存在哪些问题

(一)行政职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分管领域(职责范围)监督管理、风险防控中存在的问题。

近期在工作中由于主要是房屋征收工作,在履职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就是工作思路不清晰,整个工作组虽然主体明确,但是流程比较复杂多变,分工不是很明确,由于人员短缺都是哪缺补哪,突然去干某一项工作有时不知道该从哪入手;有些司法建议得不到领导的认可;风险防控中缺乏相关部门的有力支持,风险评估报告中的内容不能得以实施。

(二)是否还有需要向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在外出帮工过程中,只是按照局领导指派,没有相关文件说明。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1、加强依法行政,向领导提出真实可靠有效的司法建议。

履职尽责情况第4篇

一、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要求我们在深入学习、掌握领会、武装头脑的基础上,付诸于实践活动,特别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办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而履职尽责作为领导干部的为政之本、从政之基,其行为特点恰恰切合了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核心,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履职尽责。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核心,强调的是一切以人为中心,一切依靠人,一切为了人,更加突出人的全面发展,把人作为手段与目的的统一。这与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一脉相承的,也是目标相一致的。领导干部被党和人民选拔到某个岗位上,代表党和人民行使公共权力,不是用来作威作福的、而是用来为民造福的,不是用来当老爷的、而是用来当公仆的。职位寄寓着使命,权力意味着责任,作为担任某个职位的干部、行使某种权力的领导,我们更应时刻牢记党的根本宗旨,牢记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核心,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大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的忧虑和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切实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履其职、尽其责。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履职尽责。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也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我们领导干部虽然级别不同、岗位不同,但都是党的执政者,都应为科学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反观近年来全国一些地方出现的因非法开采滥采造成的生态灾难,因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的惨痛矿难,因小事处置不当不力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等有碍科学发展的问题而言,看似偶然,实属必然。究其深因,是认识忽视、责任缺失的后果,是我们的一些干部遇到问题踢皮球、碰到矛盾绕道走、没有履职尽责的结果。如果我们每名领导干部都树有科学发展观,都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都能够履职尽责、尽心尽力,就能够形成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良好局面。目前,六安正处在厚积薄发、加速跨越的关键阶段,我们领导干部更应立足岗位,履好职尽好责。

科学发展观的系统贯彻,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履职尽责。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思想,系统地贯彻到各项实践活动中,转化成生产力,最终还离不开我们“人”这个关键因素。系统理论告诉我们,社会就是一个大系统,每个地方每个单位都是大系统中的子系统,每个人又是子系统中的重要的系统因子。从这个角度说,我们每个人是否在各自的岗位上尽到应尽的责任、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直接影响着整个系统的运行质量,决定着经济社会是否实现着科学发展。因此,作为经济社会这个大系统中的众因子的领导干部,应有强烈的岗位意识、角色意识、责任意识,守好自己的岗,唱好自己的戏,尽好自己的责,为推动经济社会事业这个大系统平稳较快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为掀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这部巨戏新高潮扮好自己的角色。

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必须首先练好内功

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既是一项具体的社会实践活动,也是一门需要修炼的管理艺术。“打铁先得自身硬”,因此,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履好职、尽好责,必须首先练好内功。

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必须在加强党性修养上下功夫。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履职尽责是以正确的政绩观为前提的,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只有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才能在其位、谋其政,司其职、负其责。一是要增强大局意识。我们要牢记发展为上、人民为重的理念,自觉摒弃本位主义,合力干大事,全心创大业,聚力谋发展。二是要强化责任意识。“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是对领导干部的最基本要求。作为领导干部,我们要明确自身所肩负的责任,找准位置,珍惜岗位,自觉强化干事创业的意识,切实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真心诚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三是要树立忧患意识。要居安思危,常怀忧患之思,常存自警之心。要认真研究把握新形势下各类社会矛盾的特点和规律,千方百计把群众工作做细做深做实,切实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要建立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尽可能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必须在提高能力素质上下功夫。高素质是领导干部履行好职责的基础,强烈的责任感与卓越的能力素质结合起来,才能劳有成果,干有成绩。一要勤于学习。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孜孜以求,学而不怠。要向书本学,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要向同行和能者学,对照岗位职责要求,找出自己的不足和差距,改善业务知识体系,增强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本领,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和效率。二要善于思考。逐步养成善于思考的良好习惯,改进思维方式,提高思想水平,看事情、想问题,要力求站得更高一些,看得更远一些,想得更深一些,切实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三要善于实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研究和解决现实问题作为学习的根本出发点,做到学以致用,努力通过坚持不懈地的实践锻炼和学习总结,不断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

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必须在把握科学工作方法上下功夫。科学的工作方法是提高行政效能的有效手段,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必须积极创新,勇于开拓,把握科学的工作方法。一是要善谋全局,统筹兼顾。“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领导干部考虑任何问题、做任何事情都要把自己放在全局中来认识、来定位、来把握,做到胸有全局,服务于全局。要在大局中把握重点,抓住主要矛盾,把主要精力花在中心工作的落实上,同时又要学会“弹钢琴”,注意处理好主次关系,兼顾其他各项工作。二是要把握细节,明责知责。“细节决定成败”。要将工作任务层层细化量化,逐项分解落实到每一个人,做到事有专管之人、人有明确之责、责有限定之期,确保每一项工作乃至每一环节都不出现丝毫差错。三是要真抓实干,狠抓落实。抓落实是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关键所在。要一切从实际出发,抓重点、抓关键、抓实效;坚持深入基层,亲临一线,身体力行,认真调查研究,探寻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做到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

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必须在培养过硬工作作风上下功夫。良好的作风能培养创造力,产生凝聚力,形成战斗力,是推动工作落实的根本保证。一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干起、从细节抓起,不图虚名,不急功近利,不做表面文章,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把每件事情做细、做实。二要大兴团结协作之风。人心齐,泰山移。干部队伍的团结,特别是领导班子的团结,是事业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领导干部在履职尽责过程中,一定要以事业为重,珍视团结,维护团结,相互信任,坦诚相待。要注意化解同事之间不和谐的因素,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互相“补台”,精诚合作,和衷共济,努力形成领导发展、服务发展的工作合力。三要大兴廉洁自律之风。“公生明、廉生威”。要时刻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履职理念,正视权力地位,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秉公履职。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慎言、慎行、慎独,培养健康履职心态,持守高尚履职情操,塑造清廉的履职形象。

三、领导干部履职尽责,也需制度严格保证

领导干部做到履职尽责,仅靠自我意识、自我教育是不够的,还需建立健全相关的机制来保证。与履责相应的是,明责、验责、问责。它们虽是四个环节,却是有机统一的整体,是领导干部履好职尽好责的重要保证。其中,明责是基础,履责是核心,验责是关键,问责是保障。

要细化岗位职责,实现明责具体化。明确岗位职责是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前提基础。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机制,科学规范每个地区、每个部门、每个工作岗位的概况、工作内容、职责范围、工作标准、任职资格、工作环境等,明确每个领导岗位责任,使各级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有明确的政策依据,避免出现工作不入位或者越位、错位等现象。要根据岗位的工作范围和职责,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确定每个岗位的工作目标,并根据工作任务的变化,及时对工作目标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使每名领导干部在不同时期都有其明确的工作标准和奋斗方向。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履责考核指标体系,突出不同类别、不同岗位、不同职务领导干部的特点,增强考核指标的针对性,规范领导干部履责行为。

履职尽责情况第5篇

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的履职状况对于人大制度在实际运行中的成效、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从代表法的规定来看,代表职责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二是密切联系原选区选民、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三是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四是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进工作。代表工作活力的问题,实际上也是代表履行上述职责是否到位的问题。尽管长期以来我们有着紧紧依靠代表做好工作的共识,实践中也进行了坚持不懈的探索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如何增强代表工作活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仍然是人大工作中需要进一步解决好的重大课题。

当前各级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总体状况,与代表法的规定有不小的差距,突出体现在令人担忧的“四不”现象,我把存在这些现象的代表称为“四不代表”:一是把人大代表职务当作荣誉光环甚至护身符,对履行代表职责漠不关心,不想履职;二是自身素质不能适应代表履职需要,执行职务能力差,不会履职;三是本职工作繁忙,对代表职务无暇顾及,不能履职;四是因怕得罪人而顾虑重重,执行职务时缩手缩脚,不敢履职。在人大代表队伍中,上述“四不代表”为数不少,既是影响代表工作活力提高的重要因素,又是当前代表工作活力不足的直观体现。

当然,我们也应当看到,当前代表工作活力不足的背后,存在着众多的关联性因素,如现阶段的代表遴选机制、代表履职的服务、代表履职的监督等等,对代表工作的活力都有着深刻的影响。本文拟从上述关联性因素入手,对提高代表工作活力的关键问题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改进代表遴选工作,优化代表群体

代表遴选是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前提,无论对于代表工作活力的增强,还是对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都是一个基础性的因素。因此,讨论如何增强代表工作活力时,应当把代表遴选作为一个基础性的问题进行探讨,这也是我国法学界和人大工作者在探讨代表选举制度改革时所关注的焦点问题。增强代表活力的首要环节,就是要改进代表遴选工作,尤其是解决好“怎样选人”和“选怎样的人”这两个主要问题,尽可能使适合担任人大代表的人进入人大代表队伍,不断优化人大代表群体。

选举法规定了两种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方式,一是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二是由选民或代表联名推荐。其中政党团体推荐是主要的法定提名方式,选民或代表联名推荐在选举法中被表述为一种“也可以”的提名方式,显然可以解读为前一种方式的补充。以政党团体推荐为主的提名方式,可以使当前以职业身份为基本分类标准的代表结构在实践中易于把握和控制,但却使代表遴选工作带有浓重的“领导意志”、“组织安排”的色彩。现实的弊端是,官员代表所占比例过高,一部分在各行各业作出了特定贡献却缺乏履职意识和能力的人被选为人大代表,一部分动机不纯的人通过钻营手段进入人大代表队伍等等,“四不代表”的存在也与此紧密相关。

尽管如此,政党团体推荐仍然应当作为代表候选人的主要提名方式。一方面,这是现行选举法的立法精神,而且由政党团体推举自己的利益代言人进入国家代议机关,也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之一。另一方面,上述弊端的出现并非实行这种提名方式的必然结果,通过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一些弊端是可以得到遏制或消除的。

(一)在代表候选人的提出上要真正贯彻立法精神。对于具备什么条件的人可以当人大代表,法律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条件。但从代表法对代表职责的表述来解读,进入代表队伍的人必须具有履职意识和履职的相应能力。本人属于哪个界别对于保障代表结构合理性必不可少,在各行各业有所建树对于履行代表职责有一定帮助,热心公益事业有利于团结群众,但都不是当选代表的单一要件,最关键的还是要有政治热情和履行代表职责的相应能力。为此,在提出代表候选人时,要与一般的“评先选优”严格区分开来。这一点难以在立法中规定严格的量化指标,但作为立法精神应当在实际操作中得到严格贯彻。

(二)实行人大代表资源调查制度。代表遴选工作中的“组织安排”色彩将长期存在,为减少由此派生的种种弊端,有必要建立人大代表资源调查制度。在换届选举前,负责推荐代表候选人的“组织”应该对本区域内的公民政治参与状况和代表履职情况开展全面调查,尤其是对那些有较高政治热情和较强社会活动能力的人员,要深入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守法状况、群众关系、社会活动能力、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能力等情况。通过对这部分人的反复比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代表结构要求,圈定预备人选,在此基础上提出代表候选人,确保推荐的人选符合代表要件,并得到选民的拥护。

(三)审慎应对自荐竞选现象。作为一种体制外的参政活动,近年来自荐竞选人大代表现象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的政治生活中。尽管这种现象并不普遍,自荐竞选人的当选率也极低,但其对代表遴选中“组织意图”的冲击,以及由此派生的贿选等干扰选举的违法行为,已引起了广泛关注。我们并不提倡自荐竞选行为,但也要看到这种现象出现的深层次原因,即近年来公民政治参与意识的迅速增强与现行选举制度回应不足的矛盾。自荐竞选行为本身并没有构成对现行法律的侵犯,如果不存在干扰选举的违法行为,法律对其当选结果是认可的。为此,我认为对自荐竞选现象宜疏导不宜封堵,当务之急是通过立法手段将自荐竞选行为纳入选举法中“选民和代表联名推荐”的提名方式之中,明确相关的操作程序,加大对干扰选举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这种应对方式,既是对公民迅速增长的政治参与意识的积极回应,使主动参选成为组织提名的有益补充;又可以避免体制外的参政活动对现行选举制度的干扰和破坏;还可以使一些具有参政意识和能力、群众认可的人进入人大代表队伍,弥补“组织安排”的不足。

二、改善履职服务,调动代表履职热情

我国人大代表具有非专职化的特点,除了驻会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之外,其他代表都有自身的本职工作,不少还是党政官员、单位业务骨干、行业佼佼者,本职工作非常繁重。尽管不少代表能处理好本职工作与代表职务的关系,在履行代表职责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大部分代表难有足够的时间与精力来学习、思考和有效履行代表职责。代表作用的有效发挥,在一定程度上有赖于各级人大和“一府两院”提供良好服务。我认为,当前要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改善代表服务工作:

(一)增强代表培训的实效性。开展代表培训的目的,我认为最重要的是两个方面:第一是引导代表正确认识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及代表的权利义务,增强代表荣誉感和履职责任感;第二是引导代表在人大制度的框架下正确地履行职责,提高代表履职技能。当前的代表培训工作偏重于第一方面,而对第二方面则关注不够,代表的履职技能普遍不高。在现代民主政治中,履职技能是民意代表的必备能力,对于民意代表能否有效运用法律与政治规则反映和实现选民利益具有直接的影响。代表履职技能的培训,不是对现行法律和政策的简单诠释,也不是对代表履职风采的直观宣讲,而是建立在理论推演和实证分析基础上的生动教育。当前,我们需要培养和造就一支能胜任技能培训的讲师队伍,也需要组织编写一本适用于技能培训的教材。

(二)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代表履行职责必须建立在充分掌握国家机关工作动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社情民意的基础上,离开了这个基础,代表不论是审议工作报告还是提出议案建议,都难免陷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尴尬。为此,要从两个方面为代表提供良好信息服务:一是建立政情通报制度,把人大代表纳入“一府两院”政情通报的范围,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国家机关工作情况以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项,确保代表知情知政。二是建立代表与原选区选民、原选举单位之间的沟通机制。代表与选民、选举单位之间是一种政治委托关系,代表不仅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履行代表职责,也要积极听取和反映选民和选举单位的意见建议。要高度重视解决当前“代表忘了选区,选民忘了代表”的消极现象,建立制度化的沟通平台,密切代表与选民和选举单位的联系。

(三)加强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提出议案建议是代表的法定权利,也是其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办理好代表议案建议,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尊重代表民利、维护代表履职积极性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各级人大在督办代表议案建议方面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出台了相关法规和工作制度,但办理单位对议案建议敷衍应付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如部门推诿塞责、办理资金不到位甚至被挪用、办理进度缓慢等。对此,我认为除了要完善相关工作程序以外,还要抓好两项举措:一是开展评选表彰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先进单位活动;二是实行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通报制度。虽然这种评选和通报并不必然产生法律上的后果,但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政治行为,必然产生强大的政治和舆论影响,起到褒扬先进、鞭策后进的效果,促使办理单位改进工作。

三、建立履职监察机制,增强代表履职责任感

对于代表的履职行为,现行法律和政策大多强调要提供优质服务和有力保障,而监督措施则十分鲜见。只要不出现连续两次未经批准缺会或者其他依法足以被取消代表资格的情形,任何一位代表都可以平静地度过五年任期,有的代表甚至在任期内没有作过任何发言,更没有提出过一件议案建议。这类代表除了可能被一些研讨文章引为反面例子之外,没有任何机构会对此提出正式的批评。在当前代表履职环境并不十分理想的情况下,强调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和保障是非常必要的。但我们也必须看到,一些代表履职意识不强、履职积极性不高而且得不到有效监督的问题日益突出。增强代表工作活力,必须解决好代表履职监察机制缺失的问题。

建立代表履职监察机制,可以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代表履职评价制度,由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相关规范性文件,对代表在任期内履行职责提出强制性要求,明确评价标准和奖惩措施。二是设立代表履职监察委员会,成员由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本级人大代表中选举产生,作为本级人大的专门委员会之一,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是了解和掌握本届人大代表的履职状况,并根据履职评价制度给予评价,有权褒奖履行职责出色的代表,对怠于职守的代表进行批评教育。三是建立代表履职档案。由人大常委会的代表工作机构记录代表参加会议、提出议案建议、参加代表活动、联系选民和选举单位、开展调研等情况,定期汇总,统一归档,作为代表履职监察委员会作出评价的重要依据。四是实行代表履职情况公示制度。由代表履职监察委员会按年度对人大代表履职总体情况和每位代表履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评价,向次年的人大例会提交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提高代表履职状况的透明度,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有效增强每一位人大代表的履职积极性和紧迫感。

履职尽责情况第6篇

审计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明确审计机关不仅是县政府组成部门,更是政治机关,要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坚持把贯彻落实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审计工作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支持和帮助下,认真履行职责,讲政治、抓学习、尽职责、敢担当、严要求,努力做到以下五点: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要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核心,维护集中统一。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精神,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认真落实党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带头做到“两个维护”,重点强化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和县委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令行禁止,维护政令畅通。

二是要强化宪法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要进一步学习《宪法》,忠于《宪法》并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自觉学习、遵守和维护宪法权威,认真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认真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依法行政,主动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监督,全力配合做好人大代表视察检查等工作。始终把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自己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自己工作的标尺。

三是要加强法规学习,努力增强工作本领。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实施,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要及时转变工作理念和方式,积极主动去适应新的工作内容。要结合岗位职责实际,深入学习法规政策,努力钻研新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不断增强实际工作能力和领导水平,创新思维,立足本职,真抓实干,积极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努力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履职尽责情况第7篇

一、实施岗责绩效管理的背景

长期以来,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管理不到位、工作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一直是困扰基层管理的难题。岗位就是责任专题教育活动开展以来,该局通过开展岗责自查活动,发现一些基层分局岗责不清、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任务不落实,甚至贻误工作;有些人员有岗无责,工作中拈轻怕重,不愿多做工作,而部分同志工作量过于集中,责任大扣分多,考核奖吃大锅饭,挫伤了大家的工作积极性,现行考核机制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

针对这些问题,该局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基层进行广泛深入调研,认真分析深层次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认为产生问题的根源在于岗责机制不健全,其中明确岗责是基础,绩效管理是关键,只有做到二者的有机结合,才能较好地解决以上问题。该局从问题较为突出的基层分局抓起,梳理工作事项,设立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完善管理办法,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强化岗位责任的绩效管理,促进工作积极性的提高。

二、主要做法

(三)对号入座,组织定岗定责。每名国税干部原则上至少应确认一个岗位作为主岗,在此基础上根据工作能力选择一个辅岗作为兼岗。一是确定主岗。每名国税干部根据现行工作岗位明确一个主岗,作为基本工作岗位,主岗采取国税干部自主选岗和分局研究决定相结合的办法确定。二是确定兼岗。在确定主岗的同时,国税干部可根据个人素质、工作能力等因素选择若干辅岗。辅岗采取竞岗方式,在分局公开竞争,辅岗报名人员只有1人,由分局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直接确定。三是岗位确认。组织填写岗位职责确认书,以示明确岗位和责任。四是岗位公示。岗位确定后,分局在本单位公示岗位确认情况,接受监督。

(四)严密组织,实施岗责考核。一是县局考核部门按月下发各科室对分局的考核结果,由分局落实到个人。二是分局考核人员结合县局考核结果并根据分局岗位绩效情况对分局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及时统计汇总考核结果,上报县局考核部门。三是县局考核部门及时汇总考核情况计算每人应得绩效考核奖,并按月将绩效考核奖统计情况传递财务部门兑现考核奖。四是按月公示考核结果。建立岗责绩效考核结果公示栏,每月一公示,广泛接受监督。

三、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增强了岗责意识。通过重新设立岗位,明确岗责,使每个同志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岗位是什么,职责有哪些,具体日常工作有哪些等,从而更好地尽职履责,提高了履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提高了履责积极性,激发了工作动力。根据岗责绩效管理办法,每增加一个岗位,就会得到一个岗位相应的待遇,实现了责任、能力与利益的协调统一。一个单位内部岗位之间奖金差距达x元,彻底改变了过去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局面,激发了工作动力,调动了工作积极性。

履职尽责情况第8篇

为认真落实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履职尽责意识,现制定xx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2020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如下:

一、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清单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是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履行领导责任

1.积极推进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重要工作自己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根据省委和省纪委、市委和市纪委、县委和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二)强化组织推动

3.定期主持召开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

(三)加强宣传教育

4.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活动,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5.定期开展主讲廉政党课、宣读案件通报、廉政教育提醒等活动,组织并主动参加参观警示基地、任前廉政谈话、廉政夜校等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四)强化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总结经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五)落实监管责任

7.定期组织召开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8.加强对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和委室主任的监督管理,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通过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委室主任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对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六)带头做好表率

9.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10.公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

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共性任务清单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内容主要包括:

(一)落实分管职责

1.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2.督促分管部门加强廉政教育,每年与分管委室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

(二)强化工作指导

3.坚持分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监督、同检查。督促分管委室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4.贯彻执行县委、县纪委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决策部署,主动分担党组的主体责任,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三)加强日常监管

5.加强对分管委室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委室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对分管委室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及时报告,并组织、支持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四)自觉接受监督

6.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主动报告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个性任务清单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班子成员履职尽责意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现制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个性任务清单如下:

(一)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书记、副主任刘炎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个性任务清单

1.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分工,对分管的办公室、财工委、老干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行使党组成员主体责任,对分管部门负主要领导责任。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开展“查吃拿卡要促为民务实、查懒政怠政促履职尽责”专项行动。

(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吴少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个性任务清单

1.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分工,对分管的农工委、法工委、信访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行使党组成员主体责任,对分管部门负主要领导责任。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开展“查吃拿卡要促为民务实、查懒政怠政促履职尽责”专项行动。

(三)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个性任务清单

1.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分工,对分管的教工委、代工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行使党组成员主体责任,对分管部门负主要领导责任。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开展“查吃拿卡要促为民务实、查懒政怠政促履职尽责”专项行动。

(四)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淑玲廉洁从政责任个性任务清单

1.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分工,协助吴少义副主任抓好农工委、法工委信访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协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