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履职待遇自查报告

履职待遇自查报告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01 16:27:08

履职待遇自查报告

履职待遇自查报告第1篇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人大代表的履职保障的规定集中在代表法第四章,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第三十二条规定,各级人大代表非经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为乡镇人大)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采取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也要经过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许可,即便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机关也要向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报告,这一制度被形象地称为代表的言论豁免权。对于提请许可的申请,法律规定,受理的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以及乡镇人大,得审查是否存在对代表在人大各种会议发言和表决进行法律追究,或对代表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等其他职务行为打击报复的情形,据此作出决议。对于何为打击报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务中,地方人大对本级人大代表因司法案件被有关机关提请采取强制措施的处理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

(1)一应许可。代表一旦涉嫌司法案件均作出决定暂停代表职务,许可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这种做法似无不可,也有利于司法机关独立办案,但对于那些因履职或其他原因被打击报复或遭受不公正待遇的代表明显不利,有违立法设置代表豁免权的初衷。

(2)劝退代表。对于涉嫌司法案件的代表,由人大相关工作机构派员私下说服代表主动辞去代表职务,常委会对外接受代表辞职的公告,办案机关则无需取得许可即能采取强制措施。这种做法在逻辑上似无可挑剔,但显然于法无据,侵害了代表的意志自由,也有推脱责任之嫌。

(3)启动罢免。对涉案代表,一旦司法机关提请采取强制措施许可报告时,当事人大常委会为减少社会对人大代表的负面感,采取“组织”选区选民或者选举单位对涉案代表进行罢免,这样既便于司法机关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又达到变相许可的目的。但此做法显然超越权限,有越位之嫌。

(4)不予许可。当事人大出于各种考虑,对办案机关提请采取强制措施的申请迟迟不予答复,特别是当提请机关隶属其他行政区域时,常常采取不予许可的做法。这种做法有利于保护代表不被打压,但往往不利于案件侦办,经常引发公众不满情绪,带来很多负面效果。

笔者认为,对于公安司法机关提请对涉案代表采取强制措施,当事人大机关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充分听取办案机关的情况说明和人大代表的陈述,查明是否存在诬告陷害和打压报复来决定是否许可,要做到既不影响司法机关公正依法独立办案,又能保护代表不受非法侵害和打击报复。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以考量:

一、查阅案件定性质,看所涉案件到底属于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如果是民事案件,重点考察代表与案件当事人的纠纷起因以及是否有损失和损失的严重程度,看有无转化为刑事案件的可能。对于单纯民事案件应以许可为原则,不许可为例外。民事案件中采取强制措施的大多是当事人应当到庭未到庭被审判C关采取措施强制到庭,强制的目的是为查明案件情况,并不会对案件事实产生实质影响,一般也不会产生案外影响,故没有必要不予许可。对于刑事以及有可能构成刑事案件的,重点审查案件的真实性和提请机关办案程序的合法性,如果不存在疑问,应以许可为原则,不许可为例外。

二、认定案件与代表履职行为是否有关。审查案件是否存在与代表履职有关的因素。如果不涉及代表的履职行为,仅是代表平时的生产经营活动,或是代表的个人行为,应当许可有关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如果确与代表的履职活动有关,应当弄清是哪些履职行为,行为是否触犯法律或代表所属政党团体的规范制度,以及是否有追究的必要。人大代表享有法定的言论豁免权,但并不意味着代表的言行可以不受法律的任何约束,代表的发言表决要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和所属政党团体内部规章制度的约束,以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为原则。故对于涉案代表的行为查明确有违法的,应以许可为原则,不许可为例外。

三、涉案人大代表是否提出过有关案件当事人、与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办案机关、办案机关的主管机关以及与办案机关存在职务影响关系的第三方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如果代表在履职过程中,曾经提出过与案件其他当事人以及与其他当事人有关的第三方、办案机关、办案机关的主管机关、与办案机关存在职务关系的第三方的建议、批评、意见,特别是批评意见,要查明代表提出这些批评意见是基于公心还是出于私利,被提出批评意见的个人或组织就批评意见是否会导致义务的增加或利益的减损,以及其他案件当事人从追究代表责任中能否获利。如果代表提出批评意见是出于公心,案件当事人或第三方所基于批评意见会导致利益的减损或负担的增加,则以不许可为原则,许可为例外。反之,如果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仅是基于私利,且不会增加案件其他当事人及第三方法律之外的义务或减损其利益,应当以许可为原则,不许可为例外。对于办案机关及与其存在业务关系的第三方,也采取同理判断。

四、涉案人大代表是否遭受有关案件其他当事人或办案机关的侵害或不公正待遇。如果代表曾经遭受过办案机关、案件其他当事人的侵害或不公正待遇,应当查明侵害或不公正待遇产生的原因,判断过错归属,非因代表自身原因造成的,应当查明所涉案件与不公正待遇之间是否有关联,如果存在关联,以不许可为原则,许可为例外;如果不存在关联,则以许可为原则,不许可为例外。

五、提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和程序。有关机关提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提交充分的材料,当事人大机关据以审查,判断是否有采取强制措施的必要及法律依据,是否存在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以及有无的行为。特别是对于经济纠纷案件,要对照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规定,查明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和,再决定是否许可。对于理由充分、程序合法的应当许可,对于证据不足或存在部分瑕疵的,可以要求有关机关补充或纠正,对于明显的,可以不予许可,并向有关机关提出纠正意见。

六、代表平时的履职情况。对于不提建议、不发言、不参加活动的“三不代表”,通常不会因为发言表决等履职缘故遭受打击报复,故对提请采取强制措施的,在依法进行甄别后决定是否许可,如无出入,以许可为原则,不许可为例外。对于那些履职积极,经常“仗义执言”的代表,要重点查明与案件其他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办案机关及其主管机关或个人的关系,可以以上述第三点为参照,防止被有关个人、组织借机打压,以保护代表的合法权益。

以上几点内容,是笔者关于人大代表因司法案件被提请采取强制措施许可问题的一些思考,与业界同仁商榷,供当事人大常委会判断参考。

人大主席团及常委会(含乡镇人大)判断是否许可有关机关提请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要综合考量多种因素,代表的履职情况、提请机关的办案程序、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从某种程度上讲,其难度不亚于一次司法审判,对参与审查的人员要求是比较高的,不仅要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对公安司法机关的办案流程也要相当熟悉。建议在人大常委会或主席团审查之前,可由人大机关代表资格审查机构会同人大内部承担司法监督职能的机构联合进行审查,就是否许可采取措施出具意见建议,提交常委会或主席团审议时参考。

目前,法律对人大代表因司法案件被有关机关提请采取强制措施的规定不太细致,实务中还存在许多问题。譬如:提请机关对于人大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不服,认为干扰办案,办案机关如何请求救济;当提请采取强制措施的机关与被请求许可的人大机关分属不同行政区域,如何办理相关手续请求,以及案件不被许可时如何处理;对于担任多级人大代表职务的,有关机关怎样提请许可,等等,都需要加以解决,建议全国人大以出台立法解释或答复的形式予以明确,规范各地的做法。

履职待遇自查报告第2篇

为答好这一题,宁波市各级人大在不断创新中寻求新发展,通过搭建“全天候”代表联络站、评估倒逼建议办理、推行代表履职承诺制等方式,激发了各级人大代表的履职积极性,找到了基层代表工作的新途径。

海曙:见证代表联络站10年成长路

宁波市海曙区的人大代表联络站,从建立完善到深化拓展,已走过10年风雨历程,为我省全面推行代表联络站制度提供了“海曙经验”、发展样本,更成了当地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履职、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平台。

海曙区白云街道2005年创建该区第一个代表联络站,2011年海曙区便实现各街道联络站全覆盖。

2008年3月,海曙区江厦街道率先建立网上值班制度,试水人大代表网上接待选民。2009年9月,白云街道又在不断完善“面联”的基础上,实践了“网联”模式。自此,海曙区的代表联络站走上了“面联”+“网联”的探索之路。

直至2014年,海曙区在全区范围内推广网上代表联络站,建立了市代表海曙中心组联络中心网站和全区统一的街道人大网站,内容涵盖代表信息、代表履职情况、联络站接待、网上接待、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等各类信息。同时,这些网络平台以地理信息为载体,设置了联络站点地理定位、代表履职服务、公用信息查询等功能。比如,在“五水共治”专项工作监督中,为便于代表监督,该网络平台设置了河流基础数据,代表可以查询全区61条河流基本信息、治理监督和每月水质指标监测情况,切实提高了代表监督工作的针对性。

2015年6月,海曙区人大又开发了微信公众号,在及时相关人大信息的基础上,还实现了与联络站的数据对接,方便代表查阅,确保人大工作信息即时共享。

除了扩大“面联”覆盖面,构建网上联络平台,海曙区还不断完善代表联络站的制度建设和机制保障。2013年8月,海曙区委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人大代表联络站是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开展常态化活动的场所,是密切联系群众、依法规范履职的平台,并对其设置模式、工作任务、接待形式、处理机制、保障措施等作出统一规范。

根据意见要求,全区联络站以“站+点”,“面联+网联”、 “四有”(即有固定场所、有固定人员、有工作制度、有计划安排)的工作模式开展代表接待群众工作。同时,明确每名区人大代表年度参加联络站点和网上接待的次数和要求,并于每年初上网公布代表实体、网上接待排班表,其接待情况将作为代表述职的重要内容,评选先进代表小组、代表履职积极分子及代表连任的主要依据。对于群众反映的事项,遵循“谁接待,谁答复”的原则,负责接待的代表作为第一责任人。意见还对口头答复、书面答复、协调答复、提交答复等作出明确规范。此外,还制订《海曙区关于加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建议督办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区“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人大工作联络员队伍,提高代表履职和政府相关部门解决问题的实效。

经过10年发展,海曙区“站+点”“面联+网联”的代表联络站发展模式,真正实现了网上网下全天候、群众反映问题零距离、代表反馈答复高效率。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12月,全区8个街道联络站、27个联络点已累计组织省、市、区三级代表共5332人次,参加接待群众活动1765次,接待群众19019人次,促进解决各类事项3975件,使人大代表联络站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进一步提升。

北仑:设立建议办理绩效评估制

2016年9月28日上午,宁波市北仑区人大常委会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代表来到大\街道,就大\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建议办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北仑区商务局作为该建议的主承办单位,副局长贺兆龙首先报告了建议办理情况。虽然经常上台发言,但这次报告他仍有些紧张,不仅因为接下来还要接受人大代表、选民代表的测评,还因为这已经是他们第二次办理该建议了。

据介绍,自区商务局确定为大\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建议主办单位后,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专题召开了市场改造研讨会,分管领导两次到街道进行面商座谈,并向代表及时进行了答复。结果,代表们虽对区商务局办理工作表示满意,但由于商务局没有明确农贸市场具体改造提升方案及改造时间,代表们对这一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为此,该建议被要求重新办理,北仑区副区长刘文科亲自率区商务局、规划分局等部门领导实地调研了大\农贸市场,确定了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改造提升方案,并将改造项目列入区“十三五”规划。同时,根据此次建议办理中发现的全区菜场运营管理中的共性问题,北仑区政府研究出台了《北仑区区属菜市场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意见》,明确了管理体制、管理职责、人员调配、工作待遇和资产处理等问题。

听了区商务局的再次办理结果报告,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对该建议办理情况的调查报告后,与会人大代表、选民代表分别结合自己了解的实际情况,对该建议的办理工作和办理结果给出了“满意”的评价。同时,他们也希望有关部门能按计划实施大\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真正从根源上解决这一民生问题。

据了解,为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建议提及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满意率,北仑区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8月27日通^了《宁波市北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绩效评估办法(试行)》,并于2015年、2016年分别对重点督办建议实施了绩效评估。上述现场,正是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人大代表、选民代表参与的重点建议绩效评估会。

按照绩效评估办法规定,每年下半年,北仑区人大常委会都会对该年度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实绩和效果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领导是否重视,责任是否明确;调研是否深入,面商是否真诚;工作程序是否规范,答复是否及时;解决问题的措施是否有力,成效是否明显等。

其间,区人大常委会成立由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选民代表组成的绩效评估小组,通过召开代表座谈会、走访代表和办理单位、查阅相关资料等形式,听取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区政府及相关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并撰写调查报告。各代表小组在听取选民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书面评估意见。区政府各相关承办单位则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绩效双评估会议,邀请部分选民代表、人大代表、区府办分管领导及责任科室负责人、重点督办建议承办单位负责人和协办单位有关领导共同参加。最后,由区人大常委会综合各方评估结果,出具评估意见交区政府,并跟踪监督不满意件的再次办理情况。

在该制度的推动下,北仑区的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既要“满意率”更要“解决率”的氛围越来越浓。2016年的北仑区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共收到124件代表建议,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书面答复代表,代表对办理工作满意率比上年提高了7.3%,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比上年提高了4.1%。

奉化:探索实施代表履职承诺制

2016年11月,宁波市奉化区裘村镇人大向每个选区发放了500份“征求意见表”,请选民对本选区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打分”。其“打分”依据,正是这些代表当选之前向选民作出的承诺事项。

据了解,为了让人大代表在任期内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履职时做到心中有数,也便于选民督促、检查,自2011年开始,奉化区人大尝试探索代表履职承诺制,在正式选举前,要求每位候选代表填写一份 “任职承诺书”,并通过选区公务栏进行张贴公开。

“我如果当选为区人大代表,将作出如下承诺……以上将作为本人五年任期内的行动指南,敬请选民监督。”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每份“承诺书”需包括五方面的硬性指标:一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素质――每年要学习多少部法律法规和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知识;二是联系选民,依法履行职责――每年要开展多少次调研,提出多少件议案、建议;三是督政议政,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每年要开展多少次持证视察,监督政府工作;四是量力而行,为民办实事――每年力所能及为选民办几件实事,与多少户困难群众结对;五是接受监督,向选民述职――当选后,保证定期向选民进行述职汇报,并接受选民评议。

与“任职承诺书”配套的,是奉化区人大常委会建立的人大代表履职档案。每位当选人大代表都有一张“履职档案卡”,记录内容均与其任职承诺一一对应,主要包括学习、宣传,提出议案、建议,开展个人持证视察,为群众办实事及向选民述职等五方面履职情况。这张档案卡由代表小组组长责记录,一式两份,一份由代表小组保管,另一份交区人大常委会代工委。

虽有言在先,虽有档案记录,可代表履职是否称职?绩效如何?选民满不满意?还得选民说了算!为此,奉化区人大常委会除了要求代表届中结合“承诺”经常“回头看”外,还在代表述职评议阶段,增设了请选民给代表履职“打分”环节。

届时,代表除了向选民提供书面报告,还要在选民代表大会上进行当面述职,其述职内容经代表小组认定后,还将通过选区公告栏向全体选民进行公示。最后,由各代表中心组综合选民代表的评价情况和该人大代表的日常履职情况,对该代表履职给出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评价,并正式记入履职档案卡。

2016年11月,裘村镇马头村党支部书记陈鹏飞代表刚经历过一次述职评议,“公开承诺后心里肯定有压力,白纸黑字写在那里,老百姓看得清清楚楚,这是一种压力,更是一种动力,就像担任人大代表是一种荣誉,更意味着责任。” 陈鹏飞认为,奉化区人大常委会实行的履职承诺,既是对代表负责,也是对选民负责,可以促使代表更加用心地去履职,更加用心地为民办实事。

参加述职评议会的选民代表听了陈鹏飞代表的述职报告后,感慨万分:“过去,代表干了什么,做得怎么样,我们都不知道。自从实行代表履职承诺制以来,代表履职好与不好,承诺有没有兑现,我们说了算,真正有了当主人的感觉。”

据介绍,这样的评议,奉化区的每位人大代表一届至少参加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人代会之前。

履职待遇自查报告第3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科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干部:

(1)县委直属党(工)委、总支和基层党委的领导职务;

(2)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及非领导职务;

(3)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工作部门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4)县纪检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由非领导职务转任上述同级领导职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从任免机关发出试用任职通知时计算。

第四条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第五条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间,由县委、县政府分管战线领导及组织、纪检等部门,共同履行对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组织、纪检部门负责受理干部任职试用期间的群众举报,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建议。

第六条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间,自任职之日起,半年组织一次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由组织部门会同所在单位(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民主测评由所在单位(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部门人数较少的,由所在单位全体人员参加。民主测评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召开民主测评会;

(2)干部本人述职;

(3)进行民主测评,由参评人员根据干部在任职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作出优秀、称职、不称职等次评价;

(4)汇总分析测评结果;

(5)根据测评结果提出整改或者处理意见,由县委、县政府分管战线领导或者组织、纪检部门负责人向干部本人反馈。

第七条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由所在单位(部门)向县委呈报任用意见、干部对试任职务适应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干部本人述职报告,并报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条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由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牵头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有效形式,全面了解领导干部试用期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第九条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的考核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与干部所在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就考核事宜进行沟通;

2、试用期领导干部考察预告;

3、干部本人在测评范围内进行述职;

4、组织民主测评;

5、在民主测评范围内,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形式,全面了解领导干部对试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综合部门、重要岗位的试用期领导干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考察范围。

6、征求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意见;

7、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由组织部门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结论写入考核材料,并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8、综合考核情况,形成考核报告,提出考核意见。

第十条根据考核情况,由组织部门集体研究提出干部使用建议,向县委报告。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由组织部门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审批后,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第十二条领导干部在任职试用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经考核不胜任现职的,由组织部门提请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原职级或降职安排工作,试用期间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随之取消。

1、日常考核或试用期满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超过三分之一的;

2、明显不适应试任职务,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由于主观原因没有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

3、工作出现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或重大影响的;

4、群众举报有严重问题并调查核实认定的;

5、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被追究责任的;

6、有其它问题,应免去试任职务的。

第十三条提拔担任县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履职待遇自查报告第4篇

根据《中共**市**区委办公室转发<中共**市黔江区委组织部关于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施村级党组织建设“强基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江委办发[2006]28号)和区委组织部《关于推荐**年到村、社区任职人选的通知》(黔江委组通[**]59号)精神,区委决定,从区级部门、街道、镇、乡机关事业单位选派50干部到村、社区任职,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任职时间为两年。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到村任职干部的教育管理,稳步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任职干部的职责任务

1、按照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与村“两委”班子一道,找准到一条适合村情的经济发展路子。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努力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2、按照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五个好”目标,搞好村居“两委”换届工作,加强村级班子自身建设,提高班子的领导水平和工作水平,在任期内达到村级班子的发展思路清晰,工作机制健全,战斗合力增强,群众信任度提高的目标。

3、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两委”议事决策、民主管理、财务监管和公益事业管护机制,充分保障党员和群众的民利。

4、培育、扶持一批具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产业大户,建成一个以上的产业协会,形成具有鲜明特色和一定规模的主导产业项目。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6、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按照“两个务必”的要求,埋头苦干,扎实工作,虚心接受群众教育,加强自身修养,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的领导能力。

二、任职干部的管理考核

1、管理。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后,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乡镇党委直接管理,派出单位协助管理。区委组织部统一建立选派干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工作汇报交流、定期述职、管理考核等各项规章制度;乡镇党委与选派干部签订年度目标和任期目标责任书,并抓好有关制度的落实。选派单位要加强与干部所在乡镇、村党组织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协助做好选派干部的管理。选派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忠实履行职责,并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和民情日记。区委组织部、乡镇党委、派出单位要定期不定期调阅抽查,掌握选派干部的工作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要求。

2、考核。下派干部履行职责的情况,由乡镇党委考核、区委组织部审定,报派出单位备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出勤率和工作业绩,严防“走读”现象和只挂名不干事的情况;年度考核重点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评定档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选派干部总数的15%。经考核确定为优秀的,不占派出单位年度评优名额。考核结果要通过一定形式向村民公布。不能胜任工作或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出现其他问题的,由原单位另行选派合适人员。

3、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一是建立请、销假制度。选派干部每月在村工作不得少于当月的国家规定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时,要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3天以内须经乡镇党委同意;4天以上须报请区委组织部同意。对无故脱岗的要进行批评教育;一个月无故脱岗3次以上或脱岗一次3天以上的,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告知选派单位,并取消当月生活补助;对违反劳动纪律多次教育仍未改进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理。二是工作报告制度。选派干部每半年要向区委组织部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如实报告本人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经乡镇党委签字后报区委组织部,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依据。三是调查研究制度。每年应有针对性开展调查研究,撰写1—2篇调查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三、任职干部的相关待遇

1、这次被选派到村任职的干部,原人员编制性质不变,原单位职务不免,工资福利支出渠道不变,工作与原单位脱钩,党团组织关系随转。

履职待遇自查报告第5篇

一、职责

1、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全面主持支部工作,领导和指导村级其它组织开展工作。

2、依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提出村级班子任期目标,制定“五好”行政村党总支和现代化新农村的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检查督促指导,抓好落实。

3、贯彻执行总支党员大会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定期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涉及支部工作的重大事项,文秘部落要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

4、主持总支日常工作,定期召集支委会和总支党员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基层组织管理权限,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5、抓好干部队伍建设,理顺村级组织关系,凝聚班子合力,建立村级干部政治思想定期分析、谈心交流制度,提出村级三套班子选配和管理办法,协调处理内外重大事务。

6、抓好党的自身建设,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完善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和制度管理,对本单位内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第一责任。

二、待遇

享受镇对村经济考核正职工资待遇,根据村百分考核责任制实行奖惩,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

责任双方:

村党支部、党员大会、代表大会

支部书记:

日期:

村民委员会主任、经济合作社社长责任书

一、主任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全面主持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主要抓好村建、治理、生态管护。

1、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对村提留的收缴和使用、宅基地使用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主持召集并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民主议事、民主决策。

2、依法管理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负责村级土地和建房管理,带领村民管理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根据村民生活和生产需要,开展村庄规划建设、公共环境管理;兴办村民合作医疗、养老济贫等福利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

3、依靠和发动群众,制订并落实村规民约,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和民主评议村委会干部活动,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村民和村干部的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水平。

4、带领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各项工作,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依照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交给的农业税征收、计划生育、服兵役和社会事业费统筹等务项任务。

5、加强村委会自身建设,组织村委会全体成员宣传学习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并向人民政府反映村~见、要求和建议,依法保护村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

二、经济合作社主任责职

在村党总支领导下,根据《北京农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主持社务全面工作,对社员(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1、负责提出本社发展规划和资产经营方案,组织制定本村《村经济合作社章程》,发挥合作社生产服务、协调管理、资源开发、资产积累等职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维护村经济合作和社员的合法权益。

2、主持召集社员(代表)会议每年两次以上,讨论决定合作社班子调整、村政基建项目、镇村统筹提留、土地征用及村干部报酬标准等涉及社员普遍利益和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的重大事务;审议村级财务年度计划和运行情况及干部任期履职情况。

3、在社员(代表)会议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对集体所有的土地、村办企业、集体资金和工农业生产设施等资产的日常经营管理,根据实际履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股份合作、拍卖转让等,盘活管好集体资产,实行财务开支社长200元内审批,200元以~记、社长联合审批制度,并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确保资产运行安全。

4、开源节流,民主理财,勤廉办事。建立村级非生产性开支限额使用制和重大基建项目报告等财务管理制度,定期每季公布财务,接受村监察委员会和社员监督,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5、虚心听取社员群众意见,努力为群众生活、生产服务。

三、村民兵连长工作职责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民兵工作,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努力学习本职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正确处理本职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

3、领导全连做好经常性的战备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组织民兵随时准备执行各种勤务保障,保质保量地完成全年军事训练任务,提高全连人员军政素质,随时准备参军参战。

4、搞好民兵年度组织整顿,熟悉民兵组织整顿工作程序,提高整顿质量,做到组织健全、编制明确、干部配齐、民兵相识、活动经常。

5、组建民兵应急小分队,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务思想,积极开展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秩序,完成各种急、难、险重任务。

6、领导全连人员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制度,加强管理教育,培养严格的组织纪律性。

7、协助上级搞好兵役登记,落实预征对象,~完成征兵任务,保证无责任退兵。

&

nbsp; 四、待遇

享受镇对村经济考核工资正职待遇,按照百分考核责任制度进行奖惩。

责任双方:

党支部书记:

主任兼社长:

日期:

村委、社委岗位责任书

协助村委主任、社长管理村务日常工作,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的各项决议,维护村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主管农业、民调治保、计划生育,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

一、民调、治保

1、积极宣传党的政策、法律及法规,教育村民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

2、遇到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保护好现场,及时报案,协助上级公安机关侦理,做好轻微违法人员和~、~回籍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工作。

3、经常了解民间纠纷动态信息,发现苗头及时预防并及时汇报,做到一般民间纠纷不出村,把隐患解决在萌芽之中。

4、在节假日和其它活动时,组织人员进行夜间巡逻,并做好对外来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

5、提高自身素质,加强政治业务学习,配合村调委会做好其它交办工作。

二、妇女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召集妇代会委员会议和妇女代表大会,认真传达贯彻党总支和上级妇联的决议、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妇代会本度和阶段工作计划的设想。

2、定期向党组织和上级妇联汇报、请示工作,能时反映妇女群众的愿望要求。

3、检查督促妇代会工作计划、决议的贯彻执行,具体指导并帮助各委员开展工作。

4、抓好妇代会的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妇代会的工作、学习、会议、民主生活会制度,团结一班人,共同完成各项妇女工作任务。

6、联系和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妇女工作。

三、村计划生育主任职责

1、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执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积极宣传计划生

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

2、当好村支部,村委会的参谋,积极开展以宣传教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少生快富为内容的计划生育全程优质服务。

3、搞好调查模底,及时收集计划生育信息(包括流动人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表册齐全、档案完整。

4、每月按时参加例会,并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布置工作任务。

5、认真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班,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四、主管林业

负责本村域内林业生产,果树管理,技术培训,果品供应、交易协调事项,保护村民收益。

五、待遇

享受镇对村级经济考察副职待遇,按照村百分考核经济指标兑现;

有关计划生育内容,按照计划生育责任书来执行。

责任双方:

村主任:

责任人:

日期:

村委、社委岗位责任书

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合作社社长办理社管会日常事务,执行社员(代表)会议社管委的各项决议,主管机、电、水。

一、职责

1、完善各业生产责任制,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加强土地等各业承包合同的日常管理和承包费、土地征用费的管理体制,严禁私分土地征用补偿费。

2、强化集体资产管理,负责村级各类应收款、欠缴款的催缴工作,向社员(代表)会议提出呆帐、坏帐处理意见和村集体提留、农业发展基金、劳动积累工管理办法。

3、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集体土地、水面等资源,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兴办、管理集体企业,发展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

4、努力发展经济,面向农民群众开展各项服务和协调工作。组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管理、维护农业基础设施,提供社员生产经营所需的技术、信息、良种、植保、机耕、排灌和加工、贮藏、销售等服务。

5、管好村民生产、生活所用水、电方面的一切适宜。

二、待遇

享受镇对村级经济考察副职待遇,按照村百分考核经济指标兑现。

责任双方:

主任兼社长:

责任人:

日期:

支部副书记责任书

一、职责

1、协助书记工作,兼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主任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职责。

2、做好宣传、纪检工作,组织好相关会议的组织落实,主管宣传、纪检、社委检查工作,完成好通讯报道工作。

3、配合村主任管理村中一般事务。

4、领导值班员及时处理日常公文、信件的接收、登记、传阅,并分门别类,存放于专用柜。

5、监督支部委员记录,整理村级重大会议决议材料,按照归档要求定期做好文书、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销毁工作。

6、严守保密制度,积极提供合理建议,为各项工作服务。

二、待遇

享受镇对村级经济考核副职待遇,按照村经济百分考核相关内容,奖惩兑现。

责任双方:

&nb

sp; 支部书记:

责任人:

日期:

支部委员、出纳员岗位责任书

自觉接受书记、副书记的领导,主管党支部组织生活的落实工作,认真做好各项记录,负责档案管理。

一、职责

1、完成村级组织创建的文件整理,档案管理,做好会议记录。

2、履行财务出纳员的职责。格执行财务等各项规章制度,严禁私设小金库;按时记好复写式现金日记帐、订本式银行日记帐、应收应付明细备查帐,妥善保管现金支票等有价证券,现金、存款日清月结,定期盘点,与银行对帐单对核,严格控制库存现金在1000元以内,严格监督原始凭证,做到“三印六有”,先审批后付(领)款。即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有台头、日期、内容、数量、单价、金额,收款单位有公章,要素不全一律不予报销;杜绝自制白条,统一使用加盖北京统一票据监督章的收款收据和付(领)款凭证。收据存根联保持完整,作废收据应保持三联完整,并盖上作废章。

(1)、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2)、审核、结报村社的原始凭证及财务账目。

(3)、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及必要的备查簿。

(4)、负责保管好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5)、协助财务科会计核对账目,编制报表。

(6)、及时向村社主要领导汇报财务收支情况,为领导当好参谋。

(7)、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会计服务站的培训和业务指导监督。

3、履行共青团书记的职责。

二、待遇

享受镇对村级经济考核委员待遇,按照村经济百分考核相关内容,奖惩兑现。

责任双方:

支部书记:

责任人:

日期:

村计划生育宣传员岗位责任书

在计划生育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职责

1、向育龄群众宣传党的计划生育政策,法则和科普知识,及时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动员辖区内育龄夫妇参加“二测五查”等计划生育活动。

2、全面了解所辖区域内的育龄群众婚、孕、育、养(指收养)及流动等情况,每月一次向村计生办主任汇报工作动态。

3、协助开展每月一次的避孕药具发部和随访工作,做好优质服务卡的记录。

4、积极参加村、镇组织的相关活动。

二、待遇

在认真完成好计生工作的情况下,享受每人每年1200元的工资待遇,其工作表现由计生主管掌握。

责任双方:

村主任:

责任人:

日期:

村主管会计岗位责任书

一、职责:

在党支部、村委会、经济合作社领导下,依照财务制度,履行村财务手续。

二、负责印章、介绍信、证明、户口的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填报有关各类统计、调查表格。

三、及时收缴应收款,结清暂领款,对收不起、结不清的问题及时向村领导反映,做好参谋。

四、热爱本职,坚守岗位,认真学习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水平

和工作效率,当好村合作社、村委会的贤内助。

五、享受本村副职工资待遇,承担财务公开,百分考核制度的考核责任。

责任双方:

履职待遇自查报告第6篇

(一)审查的内容随着侦查的进展,逮捕所依据的事实证据条件、刑罚条件、社会危险性条件随时都可能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到羁押的必要性。笔者依据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对于社区矫正检察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内容简单概括几点:一是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其中包括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和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两种情形;二是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可能被认定为轻罪或无罪的,其中包括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和学理认识上存在重大争议两种情形;三是决定逮捕时的条件是否已经灭失;四是有无出现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情形的。

(二)审查的方式社区矫正检察部门在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涉及到外部协调、内部监督以及相同职能的补充审查,所以在履行职能的方式上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履行协查职责时,应主要根据相关沟通机制来履责,严格掌握自身的纽带作用;二是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只有当案件办理部门对于申请不处理或消极处理时才对其进行监督审查,避免重复用功;三是在监督和补充审查中,社区矫正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直接向侦查部门、公诉部门发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当部门之间意见不一致时,应当由检察长决定是否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三)结果的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检察机关而言,对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结果的处理,应包含两方面,一是基于检察机关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等措施的决定权,在自行侦查案件和公诉部门审查案件时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作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二是基于检察机关监督职能,人民检察院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对待检察机关的建议,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没有采纳检察机关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根据。社区矫正检察部门对审查结果的处理也应包含上述两方面,一是建议职能部门启动审查程序或作出相关决定;二是通过自行审查得出结果后,依法以检察机关名义作出决定。

二、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

按照刑诉法相关规定精神,检察机关应当对所有逮捕后的案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但由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分阶段多次进行。如何妥善处理部门职能与监督职能的关系,内部监督与全局工作关系都是现阶段社区矫正检察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中将会面临的问题。要解决好这些问题,一是要明确自身职责范围。如社区矫正检察主要是针对可能适用社区矫正的案件进行重点审查,其他案件的审查主要在协查或监督工作中协助其他部门履责;二是要在检察机关内部要形成相对固定的工作方式和机制。如侦查监督部门应在内部随案阐述逮捕的原因及条件,侦查部门及时通报案件变化情况等等。

履职待遇自查报告第7篇

第二条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向行政机关咨询有关工作事项时,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自己的岗位责任履行告知义务的制度。

首办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要求行政机关办理有关事项时,受理或者办理该项业务的首位工作人员、业务机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工作职责负责处理并回复服务对象(包括告知该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有关公共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业务机构是指前款所称机关的内设机构。

本办法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共管理活动的人员。

本办法所约束的对象或者行为,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政治、法律、业务学习,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本机关业务分工;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服务思想;接待或者接听咨询时,应当遵守规定的礼仪规范,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大方。

第五条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负责受理或者办理某项业务的首位工作人员、业务机构和行政机关,分别为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机构和首办责任机关。

第六条对服务对象的咨询,首问责任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履行如下岗位责任:

(一)对属于本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一次性告知其所咨询事项的办理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相关手续等全部内容或者不予办理的理由,必要时应当提供有关资料、表格、收费标准及依据等;

(二)对属于本机构其他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负责指引其与经办人员联系,遇到经办人员外出不在的,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尽快给服务对象答复;

(三)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但岗位职责不明的事项,应当尽己所知予以说明,不准推脱首问责任或者敷衍;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应当坚持原则,耐心说明,做好解释工作;本人无法说明或者解释的,应当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负责尽快给服务对象答复;

(四)属于本机关但不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者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耐心解释,并尽己所知给予指引和帮助;

(五)首问责任人履行岗位工作责任时,应当遵守上级政府或者机关以及所在机关公布的行为礼仪规范。

首问责任人按照岗位职责应当同时履行首办责任的,除依照本条第一款履行首问责任外,还应当履行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首办责任。

第七条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首办责任人应当按不同的情形履行如下岗位责任:

(一)对符合有关规定条件能当场办理的事项,应当当场办理;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不能当场办理,但有办结时限规定的事项,应当开具收件回执,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三)对提交的手续或者材料不完备、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未按规定程序递交材料而不能受理的事项,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及受理要求等;一次性告知应当尽可能采取书面形式。以书面形式告知的,应当填写《*市行政机关一次性告知书》或者相应的书面材料,载明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理程序等;

(四)对属于本机关职责但不属于本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告知服务对象负责承办的业务机构、具体工作地点及办公电话等;

(五)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告知服务对象,并尽己所知给予指引和帮助;

(六)对涉及多个业务机构或者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或按业务办理程序本人不得先行受理的事项,应当及时咨询了解或者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不得以不清楚为由不履行首办责任;

对本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应当逐件附《*市行政机关首办流程登记表》。该登记表应详细记录移送、办理、回复等各个环节的内容,做到全程跟踪,去向分明,责任明确。

第八条首办责任机构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形履行下列责任:

(一)对本机构承办的事项,应当及时指定首办责任人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办理;

(二)对本机构承办的事项,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予以办理并答复服务对象;

(三)对本机构与其他机构共同办理的事项,本机构是首办责任机构的,应当按规定或者承诺时限完成自身的职责,同时应当告知和督促相关业务机构按时办理。各相关机构应当按规定的时限履行职责。各相关机构履行相应职责之后,首办责任机构应当负责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服务对象并按职责办理相关手续。因其他机构原因影响到首办责任机构不能按时办理的,首办责任机构应当自行证明履行了告知和督促的责任。

第九条首办责任机关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形履行下列责任:

(一)对本机关办理的事项,应当及时指定首办责任机构按照规定办理;

(二)对本机关办理的事项,首办责任机关应当按规定或者承诺的时限予以办理;

(三)对本机关与其他机关共同办理的事项,本机关是首办责任机关的,应当按规定或者承诺时限完成自身的职责,同时应当告知相关机关按时办理。各相关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履行职责。各相关机关履行相应职责之后,首办责任机关应当负责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服务对象并按职责办理相关手续。因其他机关原因影响到首办责任机关不能按时办理的,首办责任机关应当自行证明履行了告知和督促的责任。

第十条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机关或者牵头办理机关是事项的首办责任机关;不能确定首办机关的,由共同办理机关协商确定首办责任机关;确实难以确定首办机关或者对确定首办机关有争议的,报共同上一级机关指定或者协调解决。

首办责任机关确定后,由首办责任机关负责将首办责任机关和协办机关名单、办理事项等情况报同级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首办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和检查同级政府其他机关或下一级机关首办责任制的落实,首办责任机关负责指导和检查首办责任机构首办责任制的落实,首办责任机构负责指导和检查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制的落实。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首问责任人、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机构、首办责任机关,由所在机关或者同级监察机关和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本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及公共服务行为和投诉处理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受到行政处理或者处分的个人、机构和机关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履职待遇自查报告第8篇

论文摘要:劳动合同是职工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凭证,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有利于促进企业深化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阐述了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管理的作用和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要作用。

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是一种指挥、监督、协调和控制的活动,其目的在于通过管理,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有利于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常运行,有效发挥劳动合同制度激励机制作用,从而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深化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1劳动合同的含义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关系通常以劳动合同来确立。签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具体方式。所谓劳动合同,就是职工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企业和职工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劳动合同这一概念。

(1)企业和职工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就成为规范双方当事人劳动权力和义务的依据,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双方当事人都必须认真履行,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劳动合同的主体是职工和企业双方。作为劳动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劳动年龄。同时还必须具备企业根据工作需要规定的资格条件,才有可能成为劳动合同的一方。作为劳动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3)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其主要内容是职工与企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职工为企业承担一定的工作,按企业的要求,完成劳动任务,并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企业为职工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和符合国家法定标准的安全卫生环境,付给职工相应的报酬,保障职工享有法定合同规定的各项政治经济待遇。

2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管理的作用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是法律规定的统一管理劳动合同的机关,在劳动合同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起着主导作用。

(1)统一管理企业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通过经常性的了解情况和定期分析检查,掌握企业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全面情况,培训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完善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制度,自上而下地形成完整的劳动合同管理网络,并通过与企业建立广泛的联系,帮助和指导企业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2)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规,进行劳动合同法制教育,是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拟定企业劳动合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结合贯彻劳动合同法规组织实施。通过举办学习班、研讨班、培训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文流信息,分析案例,组织劳动合同法规知识竞赛等,大力宜传劳动合同法规知识,增强广大职工的劳动合同法律意识和观念,增强执行劳动合同的自觉性。

(3)进行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实施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是一项监督服务措施。企业劳动合同订立后,对于当事人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劳动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进行鉴证。

(4)查处违法劳动合同。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劳动合同,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劳动行政部门在检查劳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时,对于发现或告知的违法劳动合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给予违法者以警告、罚款,提请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有关责任人员可提请其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健全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制度

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除了劳动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外,企业的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

(1)建立企业内部劳动合同管理机制。企业内部劳动合同管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企业建立劳动合同管理机制,主要应做好3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有管理机构,从企业制度上保证劳动合同的管理;二是要有专人管理,明确职责,各司其职;三是要有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使企业对劳动合同的管理有章可循。

(2)健全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内容一般应包括:招聘、用人的条件和标准,岗位责任或岗位说明书,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的条件,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考评奖惩制度,企业内部劳动合同档案制度,劳动合同统计报告制度,劳动纠纷调解制度等。

(3)配合劳动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做好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除了按职责范围对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外,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合同的鉴证,合同法制教育,劳动争议处理,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以及合同统计报告方面,要积极主动配合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做好管理工作,接受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管理指导,不断提高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