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扣缴义务人   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义务人   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摘要:<正>(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五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200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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