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地方人民政府   直接责任人员   主管人员   学生合法权益   情节严重  

摘要:<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200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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