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广西医学 关于文稿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正文】

关于文稿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法定计量单位   导出单位   辅助单位   国家技术监督局   国际单位制  

摘要:国务院于1984年2月27日公布了《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93年12月2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了《量和单位》国家强制标准及全国必须统一采用的计量单位。本刊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包括:(1)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如长度(m)、质量(kg)、时间(s)等;(2)国际单位制的辅助单位;(3)国际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如频率(Hz)、压力(Pa)、能量(J);(4)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如时间(min、h、d)、转速(r/min);(5)由以上单位构成的组合形式单位,如速度(m/s)、浓度(mol/L);(6)由词头和以上单位所构成的倍数和分数单位,如mμ、k Pa、ml等。在医学写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的命令和国家有关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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