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代孕数量的猛增,国际社会开始对代孕及其产生的亲子关系进行法律规制。中国大陆现行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代孕子女亲子关系的认定无法可依。建议法律规定,代孕所生子女的法律母亲为代孕母,如果代孕母为已婚,法律父亲为其丈夫。允许意向父母通过收养取得子女的亲权,或是提起亲子关系之诉,请求法院确认其与代孕子女的亲子关系。放开完全代孕,规定意向父母为代孕子女的法律父母,享有法律规定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力义务,代孕母与代孕子女之间无权力义务关系。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