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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21 17:06:35

国际会计论文

国际会计论文第1篇

摘要:文章从5个方面论述了加入WTO后我国会计业面对机遇与挑战应采取的对策。国际上,规范会计行为的标准主要有两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习惯上把两者统称为会计制度。随着会计准则国际化和我国加入WTO,国际社会对我国会计将提出更高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会计改革,加快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协调已是大势所趋。下面将对我国会计的国际化问题进行探讨。

一、会计业的发展演变纵观近现代会计发展的历史轨迹,会计理论和技术方法的每一次飞跃都与当时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密切相关。

经济越发展,会计工作越重要。也可以说,经济越发达,会计水平越先进。11世纪以后,资本主义萌芽在意大利地中海沿岸一些工商业城市出现,为记录复杂的债权和债务关系,金融家逐渐发明掌握了一种“借”、“贷”记账方法。这种方法经过300多年的演变完善,已成为今天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记账原理。18世纪以后,英国通过产业革命,迅速完成了资本主义原始积累,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了早期工业化,公司制这一企业组织形式就是在这一时期的英国最早产生的。英国政府于1894年修订《公司法》时规定:社会上的职业会计师可代行监督公司会计事项职能。这一修改使会计师职业合法化。为规范会计师执业,1853年,世界上第一个会计师职业团体———爱丁堡会计师协会成立,标志着现代注册会计师行业正式诞生。20世纪初美国成为世界头号经济强国后,于20世纪30年代开始研究和制定会计准则。会计准则一经产生,世界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纷纷效仿。发展至今,除发达国家外,很多发展中国家也有了自己的会计准则。

20世纪70年代后,随着跨国公司的扩张、国际贸易的活跃和国际资本流动的增加,制定协调和规范各国会计行为的国际会计准则显得十分迫切。1973年6月,澳、加、法、德、日、墨、荷、英、美等9个国的16个主要会计职业团体在伦敦成立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负责制订和国际会计准则。至90年代末,已有许多国家和地区加入了这一组织。该组织先后了30多项国际会计准则。严格来说,我国的会计历史还不长,但发展还是较快的,特别是近十几年来,我国对会计制度、会计模式又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初步建立了与我国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会计方法体系。

1.在会计师建设方面,1985年正式颁布和实施了较为完整和规范的《会计法》,并在1993年和1999年先后两次进行修订,特别是1999年修订,于2000年7月1日实施的《会计法》,不仅对各企业单位会计核算作出了详细规定,而且进一步明确了会计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对规范我国会计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还颁布了一系列的会计法规、条例、规范、制度,会计工作的法制化日益加强。

2.在会计事务管理方面,强化了财务部门在我国会计工作中的统一管理权,各级财政部门均设置专门会计管理机构,有些地区还设置独立的会计局。近两年我国各地推行的会计委派、财务总监等做法,加大了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行政事业单位等的财务会计管理力度。

3.在会计职业方面,颁布了一系列法规条例,明确规定了会计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实行了会计任职资格考试和评聘相结合的制度,选拔了一批会计专业人才,在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岗位,会计人员的地位和工作热情得到了提高。

4.在会计理论研究和方法探讨方面,大兴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大力引进西方先进的理论方法,如管理会计的引进与运用。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的西方会计准则评价和研究,更是为制定我国会计准则提供了理论参考。1992年底我国相继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以及13个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大大拉近了与国际会计的距离,推动了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1998年以来,针对我国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具体准则。我们相信,通过有关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将为各行业、各企业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竞争的会计制度环境。

二、加入WTO我国会计业的对策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无疑给我国会计市场带来或多或少的影响和冲击。

如何应对“入世”给会计市场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我们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和研究相应对策,促进我国会计业的大提高、大发展。

1.会计理论研究方法创新要直面市场经济最前沿。加入WTO间接地推动各个会计学科的理论研究和发展。入世后,会计观念要转变,应重新定位会计职能,摆正会计在市场中的位置,更好地发挥会计为市场经济服务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会计市场的开放,以及建立管理会计的专门机构,会计独立理论研究也将重新启动;随着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入,一些技术落后、竞争力差的企业将加速被淘汰出局,这就会推动“兼并会计”、“破产会计”的研究和发展;随着金融资本市场的开放,经济的发展导致外币业务和投资的增加,这必将加快“金融会计”、“信托投资会计”、“投资基金会计”的研究步伐;随着会计人才市场的开放,国际人才的流动,引进优秀人才和对人力资本的重视,也将促进“人力资源会计”的理论与实践;入世后还会引起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下岗失业不可避免,“社会保险会计”的研究呼之欲出;由于政府职能的转变,会计人员管理将向所有者独立管理体制演变,将进一步深化会计委派、财会集中核算、财务总监制的理论研究。

2.会计改革要依据国情,使中国特色与国际化相协调。会计的特色问题,不仅中国有,西方国家之间也存在不同差别,这一点是没有疑义的。会计是经济发展的产物,同时也为经济发展服务,会计工作是基于一定的国际背景的,有什么样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历史传统,就有什么样的会计,不同的国情孕育不同形式的会计,这是会计改革必须结合国情的基本原因。入世后,我国资本市场范围逐步扩大,跨国筹资与投资日益频繁。各国会计差异越小,就越有利于投资者和管理者评价和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跨国公司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跨国公司的业务活动对全球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要求各国会计尽可能协调,不发达国家要对外开放,吸引跨国的投资,就必须与之相协调;通货膨胀、偷漏税款、环境污染、会计信息失真等会计国际公害需要各国协调行动,共同治理。世界贸易组织不要求其成员要采取统一的经济政策和制度,只要求相互协调,可以保留各自特色。因此,我国会计改革的国际化与中国特色将长期协调,其国际化程度将随我国市场经济的国际化程度的加大而逐步加大。

3.改善会计执法环境,建立统一会计制度,完善会计准则控制体系。目前我国在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步伐,同时逐步步入以法治国的法制轨道,但在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过程中,一方面是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法制体系,另一方面是要与“人治”惯性作长期斗争,因此执法环境好坏是制约法律执行效果的重要因素,要解决好执法环境中的执法队伍的建设、执法者的素质与态度、执法的严肃程度、执法程序的合理程度、执法结果的落实程度、执法客体的配合程度等问题,在完善目前会计法规体系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维护各经济单位的合法权益。推进会计工作步入法制轨道。

国际会计论文第2篇

关键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国际化,会计环境

一、我国的经济环境及其对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影响

我国经济环境的现状是:我国的市场仍处于初级阶段,没有完善的市场机制,没有严格的市场监管体系,经济处于落后阶段。

1.1我国的市场经济发育程度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

就目前情况看,我国的市场体系正在发展建设之中,虽然说商品市场己经逐步走向成熟,但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技术市场、劳动力市场尚未成熟,正在建设、发育之中。市场环境的差异,也给会计准则国际化带来一定的难度。

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着大股东缺位的问题。我国上市公司主要来自于国企改制,在股本结构中,国家和法人持有的股份(以下简称国有股)占有大部分比例。这部分股份目前在我国尚不能流通,因此,也称为非流通股。截至2004年5月,我国资本市场中股份总数为6729.33亿股,其中非流通股份为4315.62亿股,占股份总数的64.13%。数据显示,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国家是最大的股东。按道理来讲,大股东应当是公司财务报告的最主要使用者,但是,在中国,不少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是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其行为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1.2我国的证券市场是不成熟、正在发育中的市场

证券市场的发达程度可以用两个指标来衡量:一个是证券市场上证券市值占整个金融资产的比例,这个指标越大,证券经济越发达。另一个指标是股票市值占GDP的比例,这个指标可以说明证券资产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显然,这个指标越大,证券经济越发达。通常情况下,以上这两个指标应该同方向变动,就是说,证券资产在整个金融资产中的分量越大,其占GDP的比重也越大。在一般的统计数据中,往往以证券资产价值尤其是股票市值占GDP的比重来衡量证券市场的发达程度。在2001年,我国股票市值占GDP的比重(含非流通股的价值)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尤其与美国相比,差距更大。这些数据说明,我国的证券市场还很不发达。

二、我国的政治环境及其对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影响

政治上比较集权的国家,成文法律往往比较发达,政治体制的特征与法律体系的特征紧密相连,两者就这样共同制约着会计活动,决定着一个国家会计准则的存在和地位。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问题研究—会计环境视角的政治环境具体表现为:

2.1我国的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

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是财政部会计司,它是一个典型的政府机构。从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历史发展过程来看,由财政部会计司制定会计准则,可以说是一种必然。至今为止,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就一直由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经过数十年的不断发展,再加上几千年的传统,我国的会计准则形成了由财政部门负责并依赖财政部门的社会定式。因此,我国财政部门的职能较强。

尽管我国正在进行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要求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弱化政府的功能,但目前来看“弱化”影响有限。现阶段,政府在我国经济生活中还扮演着主要的角色。政府往往既是投资活动的当事人,又是维持资源配置的政策制定者。同时,我国的会计职业界比较弱小,

1979年才成立的中国会计学会直接隶属于财政部会计司,1988年成立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也属于半官方性质,没有能力制定企业会计准则。

我国政府在会计准则国际化方面,有着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地位,政府在会计准则国际化进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不一定是负面的。因为从需求和供给的角度来看,国际化的需求已经具备,我国的政府在积极推进准则国际化方面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因此构成了会计准则国际化所需要的良好的政治支撑环境。

三、我国的法律环境及其对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影响

法律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发展。在多数成文法国家,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往往是法律或法规的组成部分,法律有法律的目标和规则,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是作为法律或法规存在的。

3.1我国的会计规范不能与我国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相背离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进行监管和评价的主要指标是利润而不是未来的现金流量,强调的是过去的会计信息。比如我国《公司法》较重视利润指标,很多规定涉及利润指标,在这样的法律环境下,会计就一定要重视利润表的作用,公司就一定要注重利润指标。当利润成为评价上市公司至关重要的因素时,上市公司会很自然地将注意力转向利润指标。一些公司还可能铤而走险,利用各种手段来操纵利润,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规范的重点也自然会偏向利润表,对利润指标较为重视。现行的利润表存在以下缺陷:一是由于利润表只体现已经实现的收益,排斥或忽视了其他未实现的价值增值,使当期收益报告不够全面,没有提供对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有用的全部信息。二是价值增值在产生之时不予报告,而必须推迟到实现之时再予以报告,会导致收益确定存在潜在的时间误差,即价值增值发生在某一会计期间,而收益报告却在另一个会计期间。三是对已经发生的价值产值不予报告,为管理者提供操纵收益提供了方便。

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范的重点是全面收益表,按其提供的会计信息侧重于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这与我国实际情况不相符,在此方面法律上的障碍将导致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们不能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我国当前对上市公司监管强调利润指标的倾向,使我国会计准则在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等方面难以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完全一致,造成相关财务信息缺乏可比性。

四、我国的文化教育环境及其对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影响

文化可以看作是一个社会共同的价值和观念,包括价值取向、思维方式、思想观念、行为准则以及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等。它是人类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创造和积累的,体现一个国家或民族精神特征的财富。一国的政治和法律等都具有深刻的文化根源,各国会计模式的形成和发展都受其价值观的影响。我国的文化教育环境具体表现为:

4.1我国的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高标准要求很难适应

会计准则最终是靠会计人员来执行的,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的好坏。建国以来,会计工作在一段时期一度受到轻视,会计人员的素质教育和培训没能很好地开展,导致我国会计人员素质相对低下。而现今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参照国际会计惯例,在会计实务处理方面给予企业会计人员留下了较大的职业判断空间。这对已适应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统一规定一切的会计人员无疑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国家对企业经济活动的所有会计处理都有统一规定,从而导致会计人员对制度的依赖程度相当严重,没有制度规定就无所适从,不知如何处理,缺乏相应的职业判断能力。就我国会计人员目前的素质来看,还不能很好地进行职业判断,国际会计准则在其他方面对会计人员的要求也是目前我国会计人员很难达到的,这严重影响着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的进程。

4.2我国的会计教育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差距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普通教育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会计等各方面专业教育发展得也非常快。我国目前拥有的1200万会计人员和13万注册会计师中,拥有高学历的人员多数是近年来高等院校培养出来的,他们的实际经验并不丰富;没有学历的人员多数是历史上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他们缺少的是会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因此,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年代,我国拥有的真正具备高层学历和现代会计知识、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实际工作能力的高级会计人员极少。我国高级会计人才严重匾乏。据统计,我国某沿海经济大省近52万会计人员中,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只有679人,占会计人员总数的0.13%,即便是这些高级会计师,其专业素质与企业发展的需要尚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国的这种会计环境教育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的

进程。

五、我国的会计基础环境及其对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影响

5.1我国缺乏财务概念框架

国际上通行的“财务会计与报告的概念框架”(ConceptualframeworkforFinancialAccountingandReporting,为了方便,通常简称CF)的作用是指导会计法规的制定、实施,是会计理论体系的指导纲领。会计准则的制定必须受会计原则或概念框架的指导,我国至今尚未全面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这会影响我国会计准则的质量。从已的基本会计准则来看,其行文较为简单,对财务会计的基本概念及其之间的关系缺乏深入系统的阐述,因而不够严谨,造成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发展缺乏一个规范性的理论基础。随着会计环境的变迁,构建中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势在必行。

5.2我国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行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一样,同属于会计标准的范畴,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组成部分。因为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都是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的行政法规,都在于确保企业提供真实和完整的会计信息,因此两者的目的以及功用一致,同属会计标准的范畴,两者之间不是“非白即黑”的关系,而是相互联系的,不能把它们对立起来。

会计准则改革既要考虑中国国情,又必须积极与国际惯例协调。这种特殊的会计基础环境制约着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发展,我们应该在总结已有的经验的基础上,在符合我国国情的前提下与国际惯例协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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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梁爽.会计目标与会计环境的逻辑关系剖析「J]。会计研究,2005.1

3葛家封.实质重于形式,欲速则不达一分两步走制定中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J]。会计研究,2005.6

国际会计论文第3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影响范围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生产要素的国际间流动和产业转移的跨地区发展日益加快,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和相互影响日益加深,迫切需要我们从深化经贸合作、维护国家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大局出发,在认真总结我国会计审计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大胆借鉴国际通行规则,不断完善会计审计准则,为深入实施“请进来”和“走出去”战略,扩大互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提供标准趋同、可比互通的统一信息平台。两大准则体系的,架起了密切中外经贸合作的会计审计技术桥梁,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国投资环境,有利于促进我国企业更好更多地“走出去”,有利于稳步推进我国会计审计国际化发展战略,全面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

一、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修改

新准则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一变革,将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产生较大影响。新准则使得母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公司的债务,并会使一些隐藏的或有债务显现,与此同时,新准则也可以防止一些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手段。

二、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新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定义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在1995年2月,财政部制定并颁布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中,合并会计报表是指“由母公司编制的,将母公司和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

在《暂行规定》中,“子公司是指被另一公司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公司,包括由母公司自接或间接控制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和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在新准则中,“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同时被母公司控制的其他被投资单位(如信托基金等)也视同子公司。可以看出,新准则中是基于“控制”概念对子公司进行定义的,当母公司能够统驭一个主体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藉此从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时,该母公司就具有控制权。

既然新准则中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准,势必将对合并报表产生较大的影响。原会计制度规定对不重要的子公司(如相关比重小于10%)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特殊业务的子公司,如金融企业,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但新准则规定应纳入合并范围,这样将增加合并报表的资产和权益,收入和利润,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具有较大的影响。

同时,由于新准则使得母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的子公司的债务,并会使一些隐藏的或有债务显现,使得上市公司很难利用股东股权变动为由分合报表,美化财务状况。新准则也可以防止一些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手段。可以说,新准则加强了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真实性和可信性。

另外,新准则对合并报表的质量和精确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更深层次的剥去关联交易对合并报表产生的影响,进一步降低财务风险,同时也会增加企业的财务成本。母子公司、各子公司之间往往交易频繁,特别是制造业和商品流通企业,往来业务很多。按照新准则的要求报表的往来抵销上,会大幅度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强度。另外,新准则规定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该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报财务报表。同时取消了旧准则中当子公司与母公司所规定的会计政策差异不大,并且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大时,可直接利用该子公司会计报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再加上特殊行业等,只要在控制范围内也应并入合并范围的规定,鉴于不少集团公司内部涉及多行业的情况,合并报表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三、暂行规定存在的问题

《暂行规定》对合并范围的规定存在诸多问题,在实务中引起了诸多不便和不规则的行为。

(1)形式主义,不以控制为基础

在我国对合并范围的规定中,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不是以控制为基础的,过于形式化,如规定母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都要纳入合并范围,但实际上存在这种情况:虽然拥有半数权益性资本但并不具有实质控制权。

《暂行规定》只规定了当拥有的权益性资本低于或等于半数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四种情况,并未考虑当拥有的权益性资本过半数但却没有实质控制权的情况。

(2)赋予合并主体过多的自主空间

《暂行规定》赋予了合并主体过多的自主空间,使企业可以人为的调节合并范围,从而将符合集团目标利益的企业或企业组合纳入合并范围,而将不符合集团目标利益的企业或企业组合,利用现有规定的个别条款或漏洞,不纳入合并范围。因此,合并范围的确定带有很大的主观性,从而损害了合并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计算间接拥有权益性资本的方法不明确

《暂行规定》只规定了母公司直接、间接或直接和间接共同拥有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要纳入合并范围,但并未明确如何计算间接拥有的权益性资本。在实务中企业计算权益性资本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加法原则和乘法原则。选用两种不同的方法会对同一股权关系是否拥有过半数的权益性资本产生不同的结论,并且在特定情况下某种方法计算得出的权益性资本比例可能与实际情况是矛盾的。

例如,A.B.C三个公司的持股关系如下:

按照乘法原则,A对C的权益性资本拥有比例是60%×60%=36%,低于50%,所以A不能将C纳入自己的合并范围,但实际情况是,A对B拥有直接的控制权,而B对

C拥有直接的控制权,则A可以通过B拥有对C的间接控制权,所以如果以“控制”作为判断标准的话,C应纳入A的合并范围。那么,按照乘法原则计算的结果就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2.“可以不纳入”的规定赋予了合并主体选择的权利

《合并财务报表暂行规定》规定了6种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的情况,《合并财务报表暂行规定》把这6种情况规定为“可以不纳入”,这种非硬性的规定赋予了合并主体在选择合并范围时较大的灵活性,使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合并范围,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3)“可以不纳入”的有些规定缺乏合理性

1.小规模企业

按照《关于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财会二字(1996)2号)的规定,子公司的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及当期利润小于母公司与其所有子公司相应指标合计数10%的企业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首先,这个10%的重要性标准值得商榷。其次,如果一个企业拥有很多小规模企业,那么这此小规模企业的总效应将是很巨大的,将这此小规模企业全部排除在合并范围之外将是不合理的。

2.特殊行业企业

按照《关于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财会二字(1996)2号)的规定,银行和保险业等特殊行业的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我们都知道,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集团的多元化经营越来越普遍,甚至有的集团特殊行业的子公司所占份额很大,那么此时将这此特殊行业的子公司排除在合并范围之外,就会影响合并范围的完整性,不能合理、完整的传达集团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3.关停并转和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

《暂行规定》规定关停并转和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一方面,规定并未解释什么是“关停并转”,另一方面,“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暗含的意思就是“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正数的子公司”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与“关停”的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是相矛盾的。

4.己宣告破产或清理整顿的子公司

《暂行规定》规定己宣告破产、或按照破产程序己宣告清理整顿的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这好像就是说母公司可以“择优录取”,这样合并财务报表就不能合理的反映整个集团的业绩。

(4)将合营企业纳入合并范围

《企业会计制度》第158条规定,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并按照比例合并法予以合并。这是不合理的,因为控制实质上意味着只有一方能够实施控制,按照合同约定同受两方或多方控制的合营企业不完全符合合并财务报表控制的定义,也就是说,按比例合并的这部分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损益和现金流量等,实际上母公司单方面是控制不了的,失去了合并的意义。

(5)未明确租赁、委托等形式的企业是否纳入合并范围

我国企业的经营方式多种多样,包括以租赁、委托等形式将子公司交由第二方经营等,《暂行规定》中未对这类特殊形式的企业做出规定。

《暂行规定》在以上方面的不合理性会产生极大的后果,一方面企业在实务中有一些问题无章可循,另一方面赋予了企业在实务中很大的自,可以人为调节合并范围,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降低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三、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范围的规定及改善

新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对下文提到的暂行规定的缺陷进行了改善。

(1)取消了比例合并法

对比例合并法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企业会计制度》第158条中有关合并报表的相关规定中。《企业会计制度》第158条规定,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并按照比例合并法予以合并。在新准则中,考虑到控制实质上意味着只有一方能够对另一方实施控制,而在联合控制主体中,难找按合同约定同受两方或多方控制的合营企业不完全符合以上对控制的定义,因为母公司方面实际上是控制不了的,如果合并到母公司报表中的话并不具有实际上的意义,因此在新准则中取消了合并比例法的运用,而是规定对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2)合并财务报表的种类

在《暂行规定》中,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损益表、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合并利润分配表四个部分;而在新准则中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种类不仅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利润分配表,而且还包括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和附注三个部分.其中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编制的规范,及时有效地填补了现行实务当中的理论空白。

(3)少数股东权益的列报

我国《暂行规定》中指出: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中不属于母公司拥有的数额,应当作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之前单列一类,以总额反映,在合并利润表中作净利润之前的扣减项目。而按照新准则第13条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非控制权益。非控制权益应当以子公司资产负债表日的股本结构为基础确定,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非控制权益”项目单独列示。此外,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非控制权益的份额,应当以子公司资产负债表日的股本结构为基础确定,在合并利润表“净利润”项目下以“非控制权益损益”项目列示。

(4)新会计准则做出的其它方面的改进

新旧准则对合并范围的规定基本一致。但是,在新准则中进一步强调了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的基本理念,这种控制是实际意义上的控制,而不是仅仅法律形式的控制。

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范围的具体的规定在以下方面做出了改进:

1.由“权益性资本”为判断依据改为以“表决权”为判断依据,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

2.强调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确定子公司是否应纳入合并范围,应以“控制”作为判断标准。

同时,这条规定也弥补了原规定中对虽然拥有过半数权益性资本但并不实质控制的情况的缺失。新会计准则规定,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下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新会计准则也规定“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这与国际会计准则中“母公司直接或通过附属公司间接控制一个企业过半数的表决数,即可认为存在控制权,除非在特殊情况下,能清楚地表明这种所有权并不构成控制”的规定如出一辙。

3.新会计准则考虑了潜在的表决权因素。新会计准则规定,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卷、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4.新会计准则扩大了合并范围。新会计准则要求,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扩大了合并范围。也就是说小规模子公司、特殊行业子公司、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破产子公司等也要纳入合并范围。这样就使得母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的子公司债务,并会使一些隐藏的债务暴露,这可以防止一些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手段。同时将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可以更好的反映企业集团的真实业绩。

5.把子公司分为两种:纳入和不纳入。不再像以前那样把子公司分为“纳入”和“可以不纳入”,规定更加明确,赋予了合并主体更少的判断空间,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结束语:

整体来说,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范围的规定做出了很大改进,进一步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有助于规范我国会计实务,遏制某些公司出于利润操纵的动机而不将某些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这有助于提高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但笔者认为,当前我国产权制度改革并未最终完成,市场经济运行环节还存在大量政府干预行为,企业的会计报表合并完全的“拿来主义”尚不可行。我国的新会计准则的制定应尽量结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实际和法律惯例传统,减少一蹴而就的“”,从而稳健地推进会计准则的建设,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本市场状况逐步推进会计准则的完善工作。

参考文献:

[1]米新英、刘胜花,《关于我国应对会计准则国际化策略的研究》,《会计之友》2006年第1期。

[2]汪祥耀、李连华,《各国会计准则趋同的路径选择及其借鉴》,《财经论丛》2006年第1期。

[3]赵筠,《“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分析》,《财会通信》2006年第2期。

国际会计论文第4篇

一、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研究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就不能不提到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它成立于1973年6月29日,由理事会执行日常工作。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是一个由一百多个国家的会计职业团体构成的民间组织,它所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和代表性,因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集中了国际上许多权威会计职业团体的专家和来自国际证券交易联合会、国际商会、国际律师协会等组织的顾问,对每一项会计准则的制定都非常谨慎、客观,会计准则的科学性和技术性无可非议。

但是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国家和制定过程看,它首先是一种政治、经济实力的较量。然后才是会计的技术方面问题、因为发达国家在世界贸易中占据着大部分的份额,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主要也是由发达国家主导制定的,故国际会计准则更多地体现了发达国家的会计规范要求。在这里,不可避免地存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英语国家与非英语国家等方面的利益摩擦。

二、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必要性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认识到会计准则的重要价值,开始制定自己的会计准则,同时逐步迈开会计准则国际化的步伐。

(一)跨国公司的要求

二战后,由于国与国之间的经济成本和制度规定的差异,使得跨国经营有利可图。跨国公司的经营规模越来越大,数量也越来越多,对世界经济的影响日益增强。跨国公司的经营者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盈利、降低风险;必然利用会计信息评价、预计其经营状况,然而由于各国采用不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使得不同国家间相同项目的会计处理结果存在着差异,甚至相去甚远,很难实现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内有效配置资源的目标。因此,跨国公司的经营者希望有一套能够消除国别差异的、为各国所认可的会计准则,以利于其经济活动的开展。近年来,世界500强企业几乎悉数落户我国且投资额不断攀升,作为跨国公司的代表,它们在会计准则国际化方面的要求越来越强,这极大地促进了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

(二)跨国融资的要求

20世纪80年代后,西方各国开始采用浮动汇率制,国际资本市场初步形成、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利用各种优惠条件进行跨国上市、跨国兼并,筹集资金的空间更大。可是,各企业的会计报表都必须按照资金所在国许可的会计准则重新编制。这一方面增加了融资企业的负担,提高了资金成本;另一方面,由于各国会计准则对相同会计问题作不同处理,增加了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的难度。因此,这些跨国融资者权力要求构建一套在不同国家资本市场都能使用的会计准则体系。我国企业原来一直立足国内,没有这方面的需要。后来在自身发展的过程中,它们也开始走出国门,进行全球融资。而会计准则的不兼容让它们吃尽苦头。因此这些企业也就成为了推进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的最强力量。

(三)日益国际化的会计组织的要求

国际会计组织(尤其是跨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遍布全球各地。尽管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强调本土化。但同时也注意树立统一的管理意识,即不论其分支机构处于哪个国家,都应遵守相同的或相似的职业标准,向客户提供相同或相近的服务。全球性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的业务正在迅速发展,营业机构从代表处扩展为大量的合资事务所。我国作为腾飞中的经济大国,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因此它们也想方设法要推动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进程。当今几大国际性会计师事务所的经济实力和政治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四)区域性、全球性经济贸易组织的要求

我国积极参与区域经济贸易、世界经济贸易一体化的进程,现已加入亚太地区经济合作组织(APEC)和世界贸易组织(WTO)。这些组织因此成为推动我国会计准则向国际化方向迈进的重要因素。

(五)降低成本的要求

会计准则国际化是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避免资源浪费的需要。不同的会计准则所产生的财务资料是不同的。投资者的资金是有限的,而市场需要的资金是无限的,怎样把稀缺的资源配置到效率更高的地方,这就需要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方便他们作出投资选择。如果会计准则不一样,不仅投资者无法比较判断作出正确决策,还会导致资源浪费。如国内一家大型企业在到海外上市之前,为了使其近3年的会计报表符合国际投资者的要求,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花费了约一年半时间去调账,整个审计工作共花了53万人时。因此,会计准则国际化能使企业会计部门节省开支,降低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成本。

总之,当我国从全球经济中的无名小卒一跃成为世界经济一体化中的闪亮之星,各种国际经济组织的力量得到长足发展的时候,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就只能前进而无后退之路了。

三、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

正因为存在差异,才使得大千世界五彩缤纷,无奇不有。“差异”并不是贬义词,而是中性词。因为会计准则的差异是各国(甚至一国的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长期的历史、法律、文化等背景不同造成的,所以会计准则的差异是一种客观存在。

(一)制定会计准则的环境差异

会计准则这样一个概论。首先是从西方国家引进来的,因此,判断一个国家会计发展水平的高低,不能简单地用技术标准衡量,还要看它是否与会计环境相适应。会计环境包括市场发育程度、会计监管体系、法律环境及文化背景等诸多因素。市场发育方面,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发育还不完善,企业间的交易不十分规范,关联交易较多,市场竞争不充分,公允价值难以确定。因而对资产置换、债务重组等事项,我国没有选用国际上通用的公允价值记账,而是采用了较为谨慎的做法,按账面价值处理,并将由于债务重组获得的利益记入资本公积而不是作为收益人账,以免企业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会计监管方面,我国国家和企业内部的各种监管机制仍不完善,各有关部门,如财政、税务、审计、证券监管、人民银行、保险监管等政府部门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等外部监督机制都有待加强,企业的治理结构也有待改善。法律环境方面,国际会计准则生长背景与中国法律传统存在着矛盾。无论是从国际会计准则所依据的概念和假设来看,还是从国际会计准则的形成过程看,国际会计准则是以英美国家的会计模式为蓝本的。比如,会计目标的界定,强调满足投资者和债权入的决策需要,而不是其他国家所侧重的考核管理责任,政府监管;在会计准则的实施上,更多地依赖于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而不是法律条文的对照和解释;在会计政策的选择上,倾向于公允价值计量、未来现金流量的测定、实质重于形式等会计原则。从我国会计实践来看,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是一个发展中的市场,从法律传统看,我们更接近于成文法,几乎没有依赖律师和会计师职业判断的传统。

由此看出,要将会计准则这个概念所代表的一整套市场经济会计惯例与中国会计规范、会计实务有机地结合起来,是需要很长的时间、要做出很多努力的。

(二)会计准则制定目标的差异

会计准则制定的目标,即为谁服务,要达到什么目的。国际上通行的会计准则,其目的是唯一的,就是通过财务资料,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为投资者和资本市场服务的。市场经济最大的特点是公平竞争。这种竞争首先是资源的竞争,而最稀缺的资源是资本。投资者的资本是有限的,而市场的需求是无限的。为了把稀缺的资本配置到效率更高的地方,就需要会计准则为资本市场服务,即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以使他们作出更有效益的投资决策。这就是作为民间组织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会计准则的目的。

中国搞市场经济时间不长,正处于健全和完善阶段,资本同样是稀缺资源。市场已经在资源的配置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这是历史的进步。但同时,资源配置还受到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不完全市场经济的特性决定了中国会计准则服务目标的多元化;政府作为经济的宏观调控者需要的是较笼统的统计数据、汇总数据;国家税收的需要与会计目标有很多区别,为应付税收而设计的会计体系是满足不了其他使用者的需要的;企业管理当局需要的会计信息千差万别,主要是为内部考核服务;而投资者和债权人因投资、借贷的需要;要求会计信息应能揭示企业的投资价值和经营风险。根据前两类用户制定的会计体系明显有别于根据投资者和债权人需要的会计体系。

因此,服务目标的差异使我国会计准则在制定会计体系方面难以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完全一致。

(三)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

现阶段中国会计准则实际上是准则与制度并存的规范模式。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交易与事项)或特别的报表项目为对象;详细分析各项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必须引用的概念定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围绕该业务或项目有可能发生的会计问题作出处理的规范。会计制度则不同,它是以某一特定部门、行业或所有部门的企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说明和会计报表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

一方面,企业具体会计准则主要是规范上市公司会计行为的,非上市企业在相当时期内仍采用会计制度的规范形式;另一方面;在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中,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采用会计制度的规范形式。不同行业的企业执行各自行业的会计制度,会计口径不统一,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较低。

西方一些实行会计准则的国家虽然由有关职业团体制定并会计准则,但公司在实际执行中仍要根据会计准则制定会计科目体系,据以进行会计核算。所不同的是这种会计科目体系是公司自行制定的,属于公司内部核算制度。我国目前将会计制度由企业自行制定的条件还相差甚远。随着会计科目体系的形成和逐步完善,将来可能会形成由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自行制定或者由中介机构制定会计制度。但目前还不宜确认,因为准则和制度的差别在很多方面无法消除。准则和制度有可能会长期并存,从而成为中国特色会计的重要内容。

(四)业绩评价体系导向的差异

我国企业一直以来都对利润指标非常重视,在会计准则制定中更注重收入和费用要素的定义及配比,利润表导向明显。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对企业的业绩评价一直都突出利润指标,利润发展水平比现金流量变化更受重视。企业到资本市场上市、配股、发行债券时,我国法规都对利润率有专门规定,更加凸显了利润指标的重要性。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制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范的重点是资产负债表,更加重视资产、负债的定义和反映,其提供的信息侧重于预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我国现行的侧重于利润表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更关注资产负债表是两种不同的观点,遵循的会计原则不同,因而我国在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方面自然难以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完全一致。

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国家所确认的会计准则,就其内容而言。既有共性;又有特性。共性是指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的会计准则都有相通之处,即会计技术方面的准则体现着会计准则的自然属性。特性是指反映特定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只适用于特定的社会制度,具有社会属性。不论国际还是国内,会计准则的差异在可预见的将来都会存在。现在不是消灭差异(也消灭不了)的时候,而是应该认识会计准则的差异:“差”在何处,“异”有多大。从而在进行决策分析时,予以剔除或调整,以兔导致错误的决策。完全消灭差异是不现实的,我们只能努力缩小差异。不能说有差异就是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就是会计信息质量不高。会计差异一般不是会计差错,更不是会计造假,两者有质的区别。

四、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

就会计准则国际化步伐而言,目前争议颇多。一种观点主张拿来主义,认为我国会计准则建设直接照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美国的会计准则即可,没有必要另起炉灶,不用太多考虑中国特色,故埋怨目前国际化步伐太慢;另一种观点则与此相反,认为由于我国环境条件制约,国际化步伐不宜过快。不应该盲目照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某个国家的会计准则,应该与时俱进,伴随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适时地推进会计准则国际化进程,使得会计准则在适应经济环境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那么,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步伐究竟是一步到位还是分步实施,鄙人比较偏向于第二种观点。我们既要推动会计准则国际化又不能操之过急。

我们之所以积极推动中国会计标准的国际化,是基于为外资进入中国消除商业语言上的障碍,以促进中国经济建设发展的考虑;之所以明确反对在会计标准国际化问题上操之过急,是基于我国经济尚处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环境尚未成熟,监管机制尚不完善,一旦失误将付出巨大代价。鄙人认为,在会计标准国际化问题上不应急功近利,但这并不是否认会计标准国际化是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革命的内在要求,大势所趋。而是在坚信会计标准的国际化是未来会计标准发展方向的同时,又更深刻地认识到要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各个国家会计标准之间的充分协调,任重而道远,而绝非朝夕之间。这说明,研究中国会计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一分为二,否则就会南辕北辙,事倍功半。

对于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问题。首先,必须对自己有全面的、系统的和清晰的认识。并不是先进的东西都适用于我国;在吸收借鉴先进的会计理论、方法时,在加速会计准则国际化进程中,还应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和特色。任何会计理论都是在一定的土壤成长起来的;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生搬硬套解决不了问题。中国的国情比西方国家更为独特,这就决定了中国的会计发展不能一味地强调国际化而忽视本国的特色;但过分强调本国的特色在很大程度上又会阻碍会计准则的国际化,我们必须要认真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

其次,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各国的地位和处境很不相同。在发达国家尽享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好处的同时,发展中国家却饱受贫穷落后之苦。国际会计准则同样是一把双刃剑,发展中国家在利用它获得外资的同时,也要以开放市场、损害一定的经济利益作为代价。在利益权衡下,必须作出趋利避害的抉择。在照顾国情需要的前提下,应尽量与全球化会计准则、国际惯例相协调。

再次,国际会计准则在内容上很难统一各国会计的固有差异,无法满足各国财务报告提供者及使用者的不同需求,因此,不会有任何一个国家不折不扣地执行国际会计准则,而更多的是采用实用主义态度。

还应看到国际会计准则是相对的,按目前的情况看,它最多只能在各主要资本市场上统一使用。由于各国会计环境差异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消失,试图以一套国际会计准则应用于世界每一个国家每一个企业,还只能是一个美好的理想。

最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代表了一种趋势并且将成为现实。在这种形势下,我们既要适应国际经济的发展,又要维护国家的利益,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逐步实施会计准则国际化,并将其纳入国家会计法规体系。

国际会计论文第5篇

关键词会计准则实质应用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会计原则。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和经济活动频繁创新的现代会计社会里,这一会计原则受到世界上主要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一致推崇,成为研究的热点。经济现象越复杂,其表现的形式日趋多样化,从会计的职能来看,会计必须反映交易或事项的真实,保证会计核算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同时也体现了对经济实质的尊重,而不是简单地依据法律形式。

2000年12月,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制度》中,首次正式提出“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原则,这是继1992年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12项会计核算原则后新增加的,它对规范单位会计行为标准,从事会计工作管理具有指导意义。但事实上,作为一项重要的国际会计惯例,在以往的会计实务工作中,该原则是会计人员在处理具体交易或事项时经常不自觉运用的原则,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核算”就是一例,它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原则之一。

1实质重于形式在会计准则中应用

1.1在国际会计准则中的运用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1989年7月公布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将实质重于形式作为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之一。其指出实质重于形式是指:“信息如果想如实反映其所意图反映的交易或其他事项,那就必须根据它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并进一步阐述道:“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并非总是法律的外在形式或人为形式一致,比如,企业通过用文件宣称将某资产的法定所有权过户给某实体来处置资产。然而,协议中仍存在保证企业继续享有所转让资产中包含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条款。在这种情况下,把这项资产转让作为销售来报告就不能如实反映这笔交易。

1.2在各国财务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实质重于形式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PB)于1970年的第四号公告“基本概念与会计原则”中。APB认为,财务会计应该强调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不论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是否不同于其经济实质。英国的会计准则可能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重要性说明得最详细的一个。在其财务会计准则第5号《报告交易的实质》规定“财务报表要反映交易的实质而非仅仅是他们的法律形式”。公告要求报告主体的财务报表要报告其所记录的交易实质,并指出会计师须考虑交易各方在正常情况下的逻辑动机和期望值。

1.3在我国会计准则制度中运用

我国的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1997)中首次提到了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具体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即有关各方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应当按照其关系的实质进行判断,而不能仅仅依据其法律形式加以确定。我国《企业会计制度》正式将实质重于形式作为企业会计核算时应遵循的原则之一:“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虽然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未包括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但是,它是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在处理具体交易或事项时所经常运用的原则,也是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特征之一。在具体会计实务中,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往往存在着与其法律形式明显不一致的情形,例如,企业将某项固定资产出售给其他单位,出售方已经收到了价款,并且已经办理了有关资产划转手续;同时,交易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规定出售方待日后某个时间内必须将其出售的该项固定资产以原出售价格购回。在这项交易中,如果仅仅从固定资产出售这个事项看,似乎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买方,出售方可以确认出售固定资产的收益,但是,由于补充协议又规定了出售方在未来某个时间内必须购回所出售的固定资产,即该项固定资产的风险和报酬并未真正转移给购买方,因此,从交易的整体上看实质是一项融资行为,而不是一项销售行为。1998年及以后陆续的具体会计准则,也多次提到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在此基础上进行会计核算。近几年来,在对上市公司的某些重大案例判断时,也多次运用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如融资租赁方式租入资产、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销售商品售后回购、收入的确认、代销商品处理及合并会计报表等情况的运用。

1.4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实践中应用

(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承租期内,虽然其所有权在法律形式上仍属于出租方,但由于资产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承租方因拥有该项资产可获得经济利益,相应地也承担了有关的风险,其经济利益实质上属于承租方。因此,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如果租赁期满租赁资产归承租方所有或承租方有廉价购买权,且在租赁时可以判定其行使购买权,在此类情况下,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理应作为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与核算。

(2)自建固定资产。自建固定资产包括企业自行建造的房屋、建筑物、各种设施以及大型机器设备的安装工程等。自建固定资产应从何时起计提折旧,其长期借款利息何时停止资本化,何时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等的核算,关系到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以前是根据形式上的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为标准。《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是否“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是对自建固定资产进行以上核算的关键所在,这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3)无形资产确认要解决的问题是,满足什么条件时才能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入账。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一是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根据这两条标准,企业自创的非专利技术、自创的商誉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然而,经济发展的现实对这一看法产生了冲击。自创商誉是过去若干交易的综合结果,是企业经自身的努力创造出来并加以维护发展的,为企业实际所拥有和控制的超额经济利益,因而它同外购商誉一样,都符合资产的定义。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其就应当加以确认。

(4)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商品销售收入只有在同时满足四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这些条件强调,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应从实质上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与报酬是否已转移,而不再是形式上的商品是否已经发出;强调企业实质上的经济利益是否能够流入企业,而不再注重形式上是否已经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如收入确认的条件之一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判断一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给购货方,需要关注每项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形式。大多数的零售交易都是在商品所有权凭证转移或实物交付以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才随之转移;相反的情形是,商品所有权凭证转移或实物交付以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随之转移。

(5)售后回购、售后租回。实质上是一种融资行为,并不能确认为收入。售后回购是指企业将某项资产出售给其他单位,在出售方已经收到了价款,并且已经办理了有关资产划转手续的同时,签订书面或口头协议,约定在将来的特定时期,以特定价格无条件将货物购回。售后租回交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是指卖主(即承租人)将一项自制或外购的资产或正在使用的资产出售后,又将该项资产从买主(即出租人)那里租回。

(6)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反映企业资产真实状况。计提坏账准备,不做虚无的债权人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及谨慎性原则,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对于预计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有些债务企业,欠款时间未超过3年,企业也没有撤销、破产,从形式上看,债务企业还存在,这项应收账款完全可以收回。但实质上债务企业已经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或因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停产,在可预见的未来会发生倒闭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债权企业也应确认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何时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存货应当在期末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根据这一规定,对一些在形式上仍然有完整的实物外形、仍构成企业的一项资产,但实质上已毫无价值的存货应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中,除《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般情况外,要对一些特殊情况特殊对待。有些资产,从形式上看,它们的单个价值超过了2000元,使用期限也远超过2年,完全符合固定资产“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定义,应当在期末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但在实质上,这些固定资产一经使用,从表面上看仍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固定资产,可是其本身已无可能变现,它的可收回金额近乎于零。例如,政府从环保的角度考虑,强行要求企业停用的水塔、烟囱、桥梁等,这些固定资产停用后既无使用价值又无转让价值,对于这样的固定资产,就应在期末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中的重要意义

2.1实质重于形式是对已有会计核算原则的补充和完善

(1)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对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补充。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会计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通常在确认收入和费用时要遵循这一原则。但是由于各个企业处在纷繁复杂的经济环境中,企业的现金流量也许在某些方面更能反映其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和以后的发展前景。这也就是为什么在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和计量原则的基础上,仍然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原因所在。

(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对一贯性原则的补充。一贯性原则要求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如果某种会计政策更能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能更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时,可以恰当地变更。这正是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体现。比如企业原先对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也许用加速折旧法更能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那么就不必拘泥于一贯性原则的形式,而应看其经济实质,采用加速折旧法。

(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相辅相承。对资产计提各种跌价准备,一方面是谨慎性原则的体现,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由于资产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发生减值,在年度终了时,其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发生背离,原账面价值已不能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状况,根据发生时所作的记录也只能作为形式上的参考。因此,对于企业的一些资产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计提减值准备,对原有的账面记录作调整,能真实、恰当地反映资产的经济实质。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强调和运用,标志着我国的会计制度又向国际化、规范化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

2.2在具体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时,应注意的问题

(1)不能过分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的一条很重要的原则。我国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与证券市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进一步要求之间形成的巨大反差,是该原则出台的背景。运用得好,有利于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但如果被过分强调,反而又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核实性,甚至为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处理时主观臆断提供借口,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2)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是贯彻这一原则的可靠保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交易或事项在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方面不一致,甚至发生背离。一方面,这给会计人员带来了困惑,在选用会计政策时无所适从,因为制度所赋予的不是对交易或事项的绝对规范;另一方面,也给会计人员一定的独立精神和专业判断空间,对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与其外在形式不一致时,会计人员要如实反映企业经济活动,就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判断能力。因此,会计人员应注重职业判断能力的提升,培养高标准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

3充分理解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努力提高会计职业判断水平

会计的职业判断是会计人员的一项基本技能,是将所学的会计理论知识公允地运用到会计实务中的能力,也是一个会计人员素质的综合反映。会计的职业判断水平的高低能集中反映会计人员对会计理论。会计方法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以及对企业客观经济环境与经营管理目标的透彻了解的程度。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原则留给会计人员越来越多的进行职业判断的余地。因此,企业会计人员面临着如何运用职业判断,对会计业务进行恰当处理和客观公允地揭示问题。针对这一要求,一方面要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理论水平;另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高自己的职业敏感能力,只有这样,才能编报出高质量的财务报表。会计界已清醒地认识到,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在于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信息,为投资者决策作依据,所以公布的财务信息不得虚假列报,应反映其经济实质。目前,我国相继出台了许多具体会计准则,其中有些就是基于实质重于形式这一原则的考虑,如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处理和披露,按照会计分期假设,可以不进行账务处理;但为了确保财务报表使用者做出正确评价和决策,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首先区分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然后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另外,在会计实务操作中,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而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往往与历史成本、权责发生制等会计原则是相互排斥的,因此,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个协调问题,如在《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如果各项财产发生减值,应当按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这就是历史成本原则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协调问题。笔者认为,当实质重于形式与其他会计原则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更能提高会计资料的质量,注重经济实质,即公允、全面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向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相关、可靠的信息作为判断和抉择的标准。

参考文献

国际会计论文第6篇

文化观念是一个群体选择行动的标准,虽不是成文的规范,但却是该群体的历史在该群体成员头脑中的积淀,潜移默化地支配着该群体成员的行为。Hofstede(1980)曾对60个国家IBM分公司的16万雇员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国家文化特征对于工作态度与行为来说,是比个体特征和组织因素等更为重要的决定因素。儒家学说是塑造中国人文化心理结构的主要力量,儒家文化圈(东亚地区)与基督教构成的欧洲文化圈之间存在一定的文化差异。文化差异对会计制度设计和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挑战,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社会文化差异与其会计差异基本特征相呼应,如,基于美国透明、开放的文化特征,其会计信息要求透明度高、披露事项多且十分详细具体;受我国含蓄、谨慎等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在会计准则规范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报告和会计方法的选择时,比较审慎、保守,对不确定的收益(低估)和费用(高估)持稳健保守态度。现代管理理论认为,忽视文化变量将会使企业产生严重的运营问题。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及国际合作的经验表明,中国企业缺乏能够在跨文化环境中与员工和客户打交道、并且具备在当地市场作决策的自信的会计等管理人员。

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对注册会计师能力的基本要求(表1)表明,基于经济全球化、会计审计准则国际趋同和执业环境的不断变化,沟通和领导能力、战略性和批判性思维能力、对客户和市场的关注能力、对综合信息的演绎能力、团队意识和终身学习能力等方面越来越受到重视。

目前,会计教育国际化的基本模式主要有“学历教育+职业资格教育(ACCA、CGA、CIMA)”、与国外知名大学合作(“4+0”、“3+1”、“2+2”、“1+2+1”等)、“双语教学实验班”、“ 国际会计专业方向”等模式,普遍存在的不足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缺乏对会计工作背景,即中外价值取向、社会文化差异的教学;二是缺少职业价值与道德等一些理论指导意义较大的课程,如职业价值及道德、商业道德等,这部分内容常常在多门课程中被零星提及而没有系统教学;三是对会计学科学习方法传授不够,学生终身学习能力欠缺。笔者认为,在会计准则、会计理论国际趋同以及知识不断更新的背景下,协调中外价值取向、文化差异和终身学习能力培养是会计教育国际化的关键因素,否则,将难以培养出合格的国际化会计人才。

二、价值取向、文化差异在会计中的表象与实质

与欧美等国家相比,中国通常被认为具有崇尚集体主义、权距较大、强不确定性的规避、长期导向和阴性文化等特征,不同文化所决定的会计取向具有较大的差异。

(一)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 个人主义取向的文化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会计职业比较发达、强调职业主义、自律程度较高、会计人员拥有较高的诚信意识,政府对会计准则制定和会计实务管理等事务干预较少,准则或制度由会计职业团体或其独立机构制定。同时强调专业导向,较少依赖法规,对会计差异、专业判断更易容忍,比较容易接受新事物,希望在会计实务上有较大的选择空间,注重平等的权利,更愿意信任他人。 相反, 集体主义取向的文化决定了一个社会中政府统一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比较完善,并有很高的权威性, 会计职业界相对较弱;要求不同企业会计实务统一和企业不同期间会计方法一贯,实务中较少需要职业判断,给企业“因地制宜、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进行会计处理的余地较小。同时,集体主义的企业组织形式通常强调计划,而对预算控制过程重视程度不够。

(二)弱不确定性避免取向与强不确定性避免取向 前者决定了在社会中一般表现出较弱的保守主义倾向和较弱的保密倾向,企业及会计愿意承担风险,会计处理方法上强调真实反映,会计核算方法偏向乐观,会计信息披露更倾向于透明公开、充分披露,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较激进,要求会计人员能够直面各种不确定因素,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后者则与之相反,一般表现出较强的保守主义和保密倾向,偏好稳健性。如我国文化自古信奉“有备无患”、“满招损,谦受益”等观念,有较强的避免不确定性的取向,对利润的计量一般比较保守。我国大多数公司偏向于不轻易或推迟向外界公布企业有关的重大决策信息,在年度报告中也较少有对报表有关数据进行充分、公允的揭示,且只倾向于公司管理活动和资本融通活动密切相关的人士披露会计信息,信息透明度和公开度低。

(三)长期导向与短期导向 长期导向被称作“儒家文化动力”,主张追求未来回报、注重长远目标、持之以恒、节约、遵守秩序和持久的关系,企业管理者关注企业的发展前景和未来利润率,重视培养人际关系,愿意对相关领域进行长期投资,更加关注产品的市场份额。短期导向着眼于过去和现在,尊重传统、重视自身稳定和履行社会义务,管理者关注企业的盈亏状况和当前利润,对所有供应商和客户一视同仁。

(四)大权力距离与小权力距离 大跨度权力结构取向的文化往往选择统一的会计制度。而小跨度权力结构取向的文化通常造就一种通过“公认”的途径规范会计实务的模式。此外,不同国家民主程度高低、左中右的势力结构与执政党派的主张、工会力量的强弱,在会计接受政府指导的程度、会计的服务对象、对会计内容的要求等方面直接显现出来,同时,会计信息的透明度也直接受到民主程度的影响。

(五)阳性取向与阴性取向 阳性取向意味着人们倾向于取得成就、比较自信、讲究赚钱、同情强者、崇尚英雄主义等,它对会计的影响是会计计量倾向于公正性和财务披露倾向于公开性;而阴性取向则意味着人们倾向于良好的关系、谦逊虚心、关心弱者、保护环境、讲究生活质量等,对会计的影响是会计计量倾向于保守性和信息披露倾向于保密性。

不过,会计实务是受文化取向的多个方面共同影响的,不会是某个因素单方面起作用。同时,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国家之间经济联系、交往日益增多,使不同国家的文化价值取向呈现出一种差异缩小拟或趋同的态势。

三、会计教育国际化中价值取向、文化差异协调的方式

基于中国与欧美等国在价值取向及社会文化方面的差异,为了更好地培养出满足要求的国际化会计人才,有必要对价值取向及文化差异进行协调。

(一)应用会计教育国际标准 《职业会计师资格要求国际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旨在为各国制定职业会计师资格要求和教学大纲提供一套国际标准,以便促进各国会计教育的相互协调,降低相互承认的成本,扩大会计服务的跨国交流。包括“对各国职业会计师资格认定制度的建议”和“职业会计师教育的国际教学大纲”两个部分。后者是由联合国贸发会议联合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协会、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欧洲委员会、法语国家会计师联合会、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等的专家和来自学术界、国际会计公司的代表在各自能力范围内共同制定。旨在向国际社会指明职业会计师所必须掌握的知识。《指南》基础教育标准认为,学员应具备以下能力:对思想和事件的发展历史、世界不同文化的理解;人类行为的基本知识;对经济、政治、社会差别的感知;取得和评价数据资料的经验和能力;调查、抽象思维和批判思维的能力;对文学、艺术和科学的欣赏能力;判断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观念、经验和程序;书面和口头交流的能力,以及正式或非正式地表达意见的技巧。《指南》职业教育标准将职业会计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是组织和管理企业的知识,其核心内容包括经济学;针对企业的数量方法和统计;经营政策和组织行为;经营管理和战略;市场营销;国际商务。第二类是信息技术知识,主要包括商务系统中信息技术的概念;建立在计算机基础上的内部控制;企业系统的原理和实务;信息技术的采用、实施和使用;评价建立在计算机基础上商务系统;信息安全的原则和实施信息安全技术的方法。第三类是会计及相关的知识,其核心内容包括财务会计与报告;管理会计;税务;企业法和商法;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金融和财务管理;职业道德;环境会计与报告。

具体到会计国际化人才教育,应加强基本技能和基本素质的培养,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实现由“知识型”向“知识、能力、素质型”转变。借鉴《指南》及其教学大纲范本中基础教育的标准,加大对非职业知识的教育,处理好专业教学与素质培养的关系,使其能够适应国际化工作环境,合理地应对和解决今后工作中所面对的不同价值取向和文化差异。

(二)培养职业价值观与终身学习能力 职业价值、道德与态度影响着所有职业会计师的工作,适当的道德行为同技术能力一样重要。制定专业培养方案时,课程设置不能囿于会计学科知识的系统性和学科之间的界限,加大包括经济与政治、文化、财政、管理、市场、税收、金融、投资、法律、决策分析、比较国际会计、国际税收、国际财务报表分析、企业伦理、会计职业道德、外语等相关课程比例。尤其是职业价值观与道德、商业环境与道德、公司治理、金融市场、组织行为、国际商务与全球化、财务会计与报告、信息技术系统中的控制评价与风险评估框架等方面的知识需要补充或强化,以培养出具有广阔的商业眼光、政治意识和全球观点、国际化视野的会计人才。此外,引导学生关注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社会责任会计、环境会计等会计前沿理论及领域,以从容应对会计环境国际化的要求。

会计是一门技术性较强的应用学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会计的内容也不断丰富,学校教育的目的并非是要使学生在校期间就能成为专业的会计工作者,而是要使学生具有作为一名合格会计人员所应具备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从长远来看,学校应致力于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和良好的专业认同品格,教会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远比传授知识重要,要培养学生终身学习、不断创新的能力。采用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方式,诸如案例教学、研究计划和模拟工作环境、小组学习、角色扮演、口头测试等。此外,应开设会计学习课程,研究会计学科的基本原理、基本理论、准则制定、与相关学科的关系和基本变化规律,为学生终身学习和适应工作变化奠定基础。

(三)互换留学生、互派教师 与国外知名大学合作的“2+2”、“1+2+1”是培养国际化会计人才,理解不同国家价值取向和文化差异较为理想的模式,其比较优势在于学生有2年左右的海外学习经历,能够较充分地理解和融入不同国家的文化之中,同样,这种学习经历也会影响到学生视野、思维方式。当然,该模式的局限性在于学生学习成本要高于ACCA/CGA。

作为教学活动的编剧和导演,安排教师到海外进行为期1~3年的学习,是解决国际化会计人才培养中消除不同国家文化差异较经济、有效、易于操作的一种路径。通过海外学习及其有意识地观察和关注,教师在讲授专业课的同时,可以适时地将自己对他国价值取向和文化差异的理解系统地介绍给学生,达到会计专业知识、技能与价值取向、文化背景的水融。

(四)消弭语言文化差异 会计教育国际化的本质包括哲学思维理念、经济后果理念、管理思维理念、政治思维理念、文化交融理念的国际化,只有在掌握流利外语的同时,在思想、思维方式和方法、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都与国际接轨,才能真正的国际化。在双语教学中,具有国际背景、卓越的师资是消除语言文化差异的关键。合格的双语教师不仅要具有较高的英语听、说、读、写以及扎实的会计专业知识,还应该具有国际背景或者具有多元文化的理念和知识,熟悉两种语言甚至多种语言的文化背景,了解不同语言的文化差异,具有从人类利益和全球观念出发考虑问题、理解国际社会、关心和宽容异国文化的品性和素质,培养出具有“国际素质”的创新人才。

[本文系2007年度国家特色专业会计学建设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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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论文第7篇

一、国际会计协调的意义

国际会计协调的最终目的,并不是为了实现各国会计制度的同一化,而是在差异化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的协调,在具体实务中,增加会计报表、披露制度的可比性,以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提出的新要求。所以说,国际会计协调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各国之间形成了密不可分的贸易联系,但会计之间的显著差异,会导致较大矛盾的产生。国际会计的协调发展,作为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必然结果,有助于推动各国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对于我国而言也具有重要的价值,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助于对外贸易的发展。这也是会计协调化最为直接的价值。会计准则以及实务的协调化,预示着会计报表、信息披露的协调一致性,这有利于增强国际贸易双方的沟通与了解,有利于促进双方之间展开良好的合作。而双方倘若在会计实务方面能够达到协调性,则有利于国际交易的顺利发展,降低发生贸易纠纷事件的概率,促进国际贸易的有序化进行。

2.有利于吸引国际投资。国际会计协调能够提升会计报表以及企业信息的可靠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有价值的信息,使得投资者能够加强对投资对象的了解,并且还能够增强对投资领域的关注与把握程度,从而有效推动国际投资贸易的发展。

3.有利于跨国公司的管理。跨国公司的母公司和子公司,通常会分设于多个国家。子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会以当地的会计准则为依据,因而与母公司存在差异。而实现国际会计的协调化发展,则有助于解决母公司与子公司财务报表编制依据不同的问题,对跨国公司管理工作效率的提高有利。

二、我国会计与国际会计协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一直注重参与和配合国际会计协调工作,并根据实际发展情况,不断进行立法方面的完善,以健全行业规范。但我国会计协调工作目前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国对国际会计协调的认识并不统一。学术界中,有部分学者认为,会计工作应该坚持中国特色,注重考虑我国实际,而有些学者则认为,应该顺应全球发展趋势,参考他国相关规定,推动我国会计改革;第二,我国会计的国际协调发展中过于偏向借鉴和参考,过于依赖其他国家,难以将我国会计中,科学、合理的规定推广到国外,导致我国会计制度缺乏先进性;第三,在会计协调发展中存在片面性,首先,过于注重对发达国家相关经验的借鉴,忽视了我国国情;其次,忽视了宏观会计等领域的协调发展。另外,我国目前推行的会计制度,并不健全,有待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完善。

三、优化我国会计协调能力的主要措施

1.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协调。要想有效推进我国会计协调工作,就需要我国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协调工作,从相关国际活动以及其他国家的做法中,吸取大量成功的经验,并且在与其他国家的交流和合作中,更好的了解其他国家的会计实践工作,同时立足于我国国情,对国外经验进行合理借鉴,真正做到为我所用,以此推动我国会计协调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在沟通交流中增强彼此的了解,从而吸引更多的国际投资,推动我国贸易获得更大的发展;最后,通过对国际会计协调工作的参与,及时了解国际会计工作的最新发展动态,并积极配合国际会计协调工作,以此推动我国会计工作效率得以提升。

2.完善我国会计准则。我国会计协调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在此期间,不仅要加强对我国会计准则的完善,形成规范化的管理机制,为会计协调奠定基础。还要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国际上会计协调的经验进行有选择的吸收与借鉴,形成真正适合我国发展,同时又能够与国际保持一定协调性的会计制度规范体系,形成长效的管理机制。总而言之,应该根据国内以及国外市场的发展需求,建立全面性、系统化和科学化的会计工作制度管理体系,注重降低会计实务操作的难度和风险性,建立健全的会计概念框架。

3.提升会计人员素质。我国应该注重提升会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提升其实践操作水平,建立专业化、高素质的会计团队。加强对会计新理念、新技术以及先进管理方式的学习与借鉴,不断向国际相关标准靠拢。并注重提升会计人员的创新能力,有效推动会计改革进程,形成会计发展人才优势,提升我国会计发展的国际化水平和专业化水平。

四、结束语

国际会计论文第8篇

论文参考文献是有事实依据的,是可以查阅到的文献资料,不是自己胡乱瞎写的,那么要怎样来写论文的参考文献呢?下面是千里马了的小编整理的关于会计准则论文参考文献,欢迎大家阅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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