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综合司   人民银行   外汇业务   公益性组织  

摘要:<正>时间:2008年5月15日文号:汇综发[2008]4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2008年5月12日下午,四川省汶川县发生强烈地震,灾区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严重。为全力支持做好此次抗震救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外汇局各分支机构应切实将支持抗震救灾工作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总体要求,紧紧依靠和配合地方政府,按照所在地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