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软件业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软件业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信息产业   产业行动   统计管理   外经贸委  

摘要:<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信息产业厅、商务厅(委、局)、外经贸委(厅、局)、外汇管理局,各直属海关:为贯彻落实《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2002—2005》(国办发[2002]47号),国家统计局、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软件业统计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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