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简介:《国际税收》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1988年创刊,国内刊号为10-1142/F,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经济期刊。该刊是一份月刊,致力于发表经济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本刊特稿、专题策划、跨境税收、研究探索、税收实务
刊期:2004年第11期
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政策取向是什么?这种政策选择与我国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是否存在矛盾,《结构性减税:宏观经济约束下的税收政策选择》文认为:新一轮税制改革实行的是一种结构性减税政策,具有明显的减税效应。而我国当前的经济形势是一种结构性过热,短期来看,结构性减税与结构性过热存在一定矛盾,
作者:高培勇 刊期:2004年第11期
拟议中的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原则和内容。已经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20条中做了系统阐述。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也已为包括企业界、理论界和政府部门在内的方方面面所熟知,甚至在社会上形成了强烈企盼。然而,迄今为止,除了今年1月份推出了出口退税机制的改革之外(东北增值税转型试点的改...
作者:安体富; 王海勇 刊期:2004年第11期
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实行的是一种结构性减税政策。从直观上看。结构性减税政策确实与我国结构性过热的经济形势存在一定矛盾;但通过理性分析可知,结构性减税政策并不会导致我国结构性过热的经济状态再度升温;长期而言,它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作者:漆亮亮 刊期:2004年第11期
本文在简要说明生产要素价值论及其分配法则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新型的治税模式。该治税模式阐明了一国税收的理论征收上限以及各税收形式的价值来源,从而在理论上区别于原有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治税模式。最后,在新型的治税模式基础上本文又提出了有关税收征收依据、税收功能和税制设计方面的三大新型治税理念。
作者:蔡红英 刊期:2004年第11期
目前我国关于非营利性活动的税收制度主要体现在税法对各类非营利性组织的特殊规定上,带有明显的过渡时期特征。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税制的总体思路应该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新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为背景,以新一轮税制改革为依托,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非营利组织的发展。鼓励非营利组织多元化筹集资金,开展公益活动,同时加强税收监督。
作者:匡小平; 肖建华 刊期:2004年第11期
征税是一个包括国家、征税人和纳税人在内的动态过程。我国大量税收流失与对征税行为的激励不足有关,本文通过建立模型和对七大变量的讨论,认为未来我国税收征管制度的改革应充分重视对征税行为激励的制度建设。
作者:徐锦辉 刊期:2004年第11期
税收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我国有必要从税收管理体制上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中事权与税权的划分问题,同时适当调整区域性税收政策、强化税收服务,全力打造区域经济竞争优势。
作者:李刚 刊期:2004年第11期
目前我国涉外税收实体法体系只包括涉外企业所得税法和关税法两个单行税法,我国加入WTO后,根据其规则和我国即将进行的税收立法变动,我国涉外税法今后将向“逐步消亡”的方向发展。
作者:曹洪臣; 王晓玲; 梁平; 徐晨 刊期:2004年第11期
国务院决定在东北三省八个行业进行增值各转型试点,对这些行业新增机器设备的进项税给予抵扣。这一政策的实施,对快速提升黑龙江省制造业竞争实力,促进黑龙江省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必将起到强力推进作用。
作者:杨斌 刊期:2004年第11期
《联合国范本》2001年修订本在居民条款、常设机构条款、联属企业条款、财产所得条款和独立个人劳务条款等5个方面发生了变化,《OECD范本》2003年修订本则在条款方面和注释方面作了令人瞩目的改动,并于2004年对第26条进行了修改。两个协定范本在常设机构认定规则及其营业利润归属原则、投资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劳务所得的征税权分配规则等方...
作者:于江 刊期:2004年第11期
法国2004年新税法的主要目标之一是改革公司税制。立法者意在通过调整税收制度,增强法国公司税制的吸引力,鼓励兴办企业。刺激研发,使法国国内税法与欧盟总体税制相适应。
作者:杨龙军 刊期:2004年第11期
非营利组织在美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三部门”。在美国,除了政府直接拨款资助外,主要通过税收优惠对非营利组织进行间接支持,同时,还通过惩罚性税收和严格的税收管理来限制和规范非营利组织的活动。借鉴其经验,有助于促进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作者:张同青; 包晓艳 刊期:2004年第11期
房产税是财产税的主要内容,古今中外,普遍课征。各国房产税税制在征收范围、征收对象、计税依据、税率设置和税收优惠政策上都有相同点和不同点。我国房产占有课税改革应结合本国国情并借鉴其他国家的一些做法。
作者:吴姗霖 刊期:2004年第11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偷税的滞纳金”到底属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会不会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
作者:白艳; 刘奎杰 刊期:2004年第11期
定额征收方式操作性较差。作为核定征收的重要方式之一,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长春市二道区核定征收企业中35%的企业使用定额征收方式进行核定。但现行政策缺少对定额征收的程序、标准和方法量化的指标和具体的规范,表现在税务干部在用定额征收方式进行核定的过程中自由裁量权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