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家林业局 刊期:2017年第03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经营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规定,我局决定对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广西凭祥光发贸易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详见附件)。
作者:国家林业局; 农业部 刊期:2017年第03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大熊猫、朱鹮、虎、豹类、象类、金丝猴类、长臂猿类、犀牛类、猩猩类、鸨类共10种(类)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和出售、购买、利用其活体及制品活动的批准机关定为国家林业局.
作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刊期:2017年第03期
发改办农经[2017]1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厅(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2455号)有关要求,经研究,确定河北省洋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万亩造林园区项目等12个项目作为国家层面联系的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生态建设第一批试点项目。
作者:国家林业局 刊期:2017年第03期
林改发[2017]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
作者:国家林业局 刊期:2017年第03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5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9号)和全国林木种苗工作会议精神。
作者:国家林业局 刊期:2017年第03期
林人发[2017]99号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局业务主管和挂靠的各林业社会组织:为进一步加强对林业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服务,促进林业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我局对《国家林业局社会团体管理办法(试行)》(林人发[2007]16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家林业局林业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作者:国家林业局 刊期:2017年第03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沙漠公园建设和管理,我局在总结各地试点建设经验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国家沙漠公园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作者:国家林业局 刊期:2017年第03期
林宣发[2017]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开展森林城市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林业工作的重大任务,是林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已经成为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成为增进民生福祉的重大举措.
作者: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刊期:2017年第03期
办湿字[2017]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更好地履行《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强化湿地保护工作.
作者: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刊期:2017年第03期
办科字[2017]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加强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局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推动局重点实验室更好地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促进局重点实验室的改革和发展.
作者: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刊期:2017年第03期
办造字[2017]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2016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我局紧紧围绕《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和《'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