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期:2009年第03期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
刊期:2009年第03期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
刊期:2009年第03期
<正>国办发[2009]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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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办发[2009]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1978年,党中央、国务院从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了建设西北、华北、东北防护林体系(以下称三北工程)的重大决策,开创了
刊期:2009年第03期
<正>财综[2009]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林业(农林)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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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发改农经[2009]1928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省(区、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厅(局):为进一步促进油茶产业发展,提高茶油供给能力,缓解我国食用植物油供需矛盾,加快山区林农增收致富和改善山区生态环境,国家决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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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9年第3号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国2009年松材线虫病疫区公告如下: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浦口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无锡市滨湖区、惠山区、宜兴市,连云港市新浦区、连云区,淮安市盱眙县,扬州市仪征市,南通市崇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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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林资发[2009]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中国林科院,中国国有林场开发公司:"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将于2010年执行期满,2011-2015年将开始执行"十二五"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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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林资发[2009]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森
刊期:2009年第03期
<正>林办发[2009]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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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林人发[2009]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积极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精简效能、规范运转的机构编制管理模式,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精神,在国家林业局驻成都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与国家林业局濒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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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林改发[2009]1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精神,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规范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组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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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林策发[2009]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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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林策发[2009]149号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如何确定缅甸陆龟保护级别的请示》(云林法策[2009]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缅甸陆龟属于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的野生动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