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公报

国家林业局公报杂志 部级期刊

杂志简介:《国家林业局公报》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2001年创刊,国内刊号为11-4641/D,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农业期刊。该刊是一份季刊,致力于发表农业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研究报告、文献综述、简报、专题研究

主管单位:国家林业局
主办单位: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
国内刊号:11-4641/D
创刊时间:2001
所属类别:农业类
发行周期:季刊
发行地区:北京
出版语言:中文
预计审稿时间:1个月内
总发文量:56
总被引量:77
H指数:3
期刊他引率:1
  •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刊期:2008年第04期

    <正>(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全面分析了形势和任务,认为在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之际,系统回顾总结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进一步统一全党全社会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油茶种苗发展和强化种苗质量管理的通知

    刊期:2008年第04期

    <正>林场发〔2008〕213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油茶是我国栽植面积最大、分布范围较广的木本油料树种。大力发展油茶产业,对保障粮油安全,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山区综合开发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

  • 国家林业局关于抓紧做好新增林业投资安排加强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刊期:2008年第04期

    <正>林计发〔2008〕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最近,国家新增中央投资36.5亿元用于防护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和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为管好用好建设资金,使其在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中发挥应有效益,结合中央纪委《关于加强新

  •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涉案林地林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刊期:2008年第04期

    <正>林资发〔2008〕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近期,司法机关查办的一些经济犯罪案件涉及林地林木,有的涉案林地林木数量巨大,并涉及多个省(区、市)。为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办案,保护森林资源,现就涉案林地林木保护管理工作通

  •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象牙及其制品规范管理的通知

    刊期:2008年第04期

    <正>林护发〔2008〕2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象是国际高度关注的濒危物种。正确处理好象保护与象牙合理利用的关系,对维护我国象牙雕刻传统工艺这一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兼顾象

  • 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的通知

    刊期:2008年第04期

    <正>林沙发〔2008〕2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为及时掌握我国荒漠化和沙化的最新状况及其动态变化,为全国防沙治沙和荒漠化防治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根据《防沙治沙法》的有关规定及每5年开展一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的既定方针,我局决定于2009年组织开展第四次

  • 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刊期:2008年第04期

    <正>林资发〔2008〕2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森林采伐管理是我国林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强化林木采伐管理,形成了一套较为严格的森林采伐管理体系,对保护森林资源起到了

  • 国家林业局关于结转使用2008年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指标的通知

    刊期:2008年第04期

    <正>林资发〔2008〕2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对木材生产销售造成了严重影响,木材价格大幅度下降,部分地区木材滞销,库存积压严重。为减少因木材售价降低

  •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防护林采伐审核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

    刊期:2008年第04期

    <正>办资字〔2008〕70号贵州省林业厅:你厅《关于防护林采伐审核审批有关问题的请示》(黔林呈〔2008〕22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根据森林防火规划,允许在防护林中修建防火通道和防火隔离带。二、经批准在防护林内建设项目征占用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