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期:2007年第01期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
刊期:2007年第01期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林业厅(局):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对于替代化石能源、促进农民增收、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十五”期间我国在部分地区试点推广燃料乙醇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生态环境效益。随着国际石油价格的上涨,迫切需要加快实施石油替代...
刊期:2007年第01期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档案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有关直属单位: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切实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权改革),规范林权改革档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等
刊期:2007年第01期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将由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塔形毛白杨CV—BJHR01等20个林木品种和认定通过的中山杉118等10个林木品种作为林木良种予以公告(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这些品种在林业生产中可以作为林木良种使用,并在本公告规定的适宜种植范围内推广。特此公告。
刊期:2007年第01期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有关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林业科技大会精神,加速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保障我局林业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的顺利实施.为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我局组织制定了《国家林业局
刊期:2007年第01期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森林公园建设事业。是保护和利用森林风景资源,为社会提供良好森林游憩服务,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生态文化和健康消费需求的一项重要社会事业。做好新时期森林公园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
刊期:2007年第01期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积极推进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指导各地开展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依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实...
刊期:2007年第01期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中国林科院: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
刊期:2007年第01期
<正>江苏省林业局:《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在查处盗伐滥伐林木案件中有关问题的请示》(苏林人[2006]3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和《最高人民法
刊期:2007年第01期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5号)(以下简称《解释》)已于2005年12月30日起施行,2006年1月11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下发的《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
刊期:2007年第01期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来,森林、林木和
刊期:2007年第01期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对国家林业局审核同意或批准的征占用林地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我局研究制定了
刊期:2007年第01期
<正>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近年来,我局多次就贯彻实施《防沙治沙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治沙法》”和“《治沙决定》”),制止沙区各种破坏植被行为,加强沙区林草植被保护工作作出部署,沙区各...
刊期:2007年第01期
<正>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条款和公约秘书处2007/007号通知,有关国家提出对公约附录Ⅲ进行以下调整:一、南非提出将以下物种列入附录Ⅲ,该调整自2007年5月3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