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下简称国外贷款)是条件较为优惠的贷款资金,积极利用不仅可以缓解林业建设资金不足、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方式、扩大森林资源总量、促进林业生态建设,还可以增加项目区农民收入,促进当地生态建设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了加强林业行业国外贷款投资项目的引导、促进和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第28号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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